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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養殖合作社;存在的問題;分析
中圖分類號:S858.23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273X(2014)01-0065-03
養殖專業合作社是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生豬養殖專業戶或者生豬養殖周邊服務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聯合、民主管理的互經濟組織。養殖專業合作社以其社員為主要服務對象,一般由當地養殖大戶為達到資源共享、降低成本、規避風險而組織周邊村民聯合形成,主要為社員提供技術服務,飼料銷售,生豬運輸,市場開拓等,專業合作社作為一種特殊的經濟組織,為生豬產業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社,為保障市場供給做出了很大貢獻。
1 養殖專業合作社的意義
養殖專業合作社的建立不僅推進了現代養殖業的發展,同時也在畜牧新技術推廣、牲畜品種改良、動物疫病控制、畜產品安全保障等多環節起到了積極作用,更為“三農”問題的解決提供了確實可行的事實依據,其主要意義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1 養殖專業合作社是現代養殖業重要的組成部分
隨著社會的發展,傳統散養必將退出歷史舞臺,各行業分工越來越細,生豬養殖也將向著工廠化、集約化程的進程發展,人們對品質要求越來越嚴格,我國畜牧業要健康良好發展,更好的抵御市場風險,確實保證養殖戶增收,就需要有養殖專業合作社這樣的合作組織體系,把分散的養殖戶組織起來,提高他們在市場中的生存能力和競爭力,走出一條小農戶、大市場、高效益的現代化發展路子。然而,特大規模的養殖場戶必竟是少數,適度規模的小戶還將長期存在,這樣的小戶就需要以合作社為中心組織起來,在現代養殖中發揮效益,所以合作社是現代養殖的重要組成部分。
1.2 促進養殖戶科技素質的提高
合作社的理事長一般是具有一定規模的養殖專業戶,在當地都是實力較強,威望較高的人,這樣的場往往是各級政府、部門,各大畜牧、畜產品深加工企業包括飼料獸藥公司等關注的對象,多受各方的培養、扶持,以理事長為核心的合作社也會時常參加企業組織的專業知識和市場方向的講課,有時也會主動邀請主管業務部門或高校專家進行產前、產中、產后全過程的技術培訓和指導,幫助合作社成員提高技術水平和經營水平,養殖專業合作社在提高社員科學素質等方面做出了一定的努力。
2.3 促進了新技術、新成果的推廣應用
養殖專業合作社成員一般由大戶牽頭,他們的各方面的實力相對較強,飼養理念相對領先,為更好的適應市場、控制養殖成本,提高養殖效益也迫切需要新技術新方法,相對也更容易接受新事物,因此,養殖專業合作社已逐漸成為畜牧業生產中新品種和新技術的傳播和推廣載體,活躍在畜牧生產和經營的各個領域,各個環節。
2.4 促進了養殖戶收入的增加
合作社一方面通過賒賬、借母還子、甚至是無償服務的方式帶動成員發展養殖業。另一方面通過統一為成員提供飼料、統一提供種苗、統一防疫、統一獸藥、統一收購產成品,由成員分散經營。這種統一經營、分戶生產的管理模式,降低了養殖成本,增強了市場競爭力,提高了養殖戶的經濟效益。
2.5 一定程度上可以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
最近幾年,食品安全問題倍受社會關注,也是一個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情,“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等一系列的問題畜產品的出現也更加引起了國家對畜產品安全的重視,分散養殖很難進行動物衛生監測,買賣隨意性也加大了動物流通檢疫的難度,合作社統購統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證養殖環節的畜產品安全監管,同時,合作社也是畜牧法律法規傳播的媒體,在執行畜牧法規、維護畜產品安全方面起到了一定的表率作用。
2 養殖專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
目前的養殖專業合作社存在的問題,既有內因造成的,又有外因造成的。從內在因素上看,主要有三個方面:①少數養殖專業合作社不具備合作制性質。②一些養殖專業合作社內部管理機制不健全,運營不夠規范。按照要求,合作社的設立、運行應該有與之相適應的一整套規章制度,合作社成員除了按交易獲得應得利潤外,還能獲得二次利潤分配。③組織規模偏小,服務功能不強,帶動效應不明顯。相當一部分養殖專業合作社由于規模偏小,實力弱,導致服務功能不強,使得成員與合作社的利益聯系不夠緊密,沒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體,參與市場競爭和抵御市場風險的能力較弱。
從外部環境上看,主要有3個方面:①有關部門對養殖專業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和服務工作不能完全跟上合作社發展的需要,缺少一個快速發展的平臺。②相關部門協調配合還不是很完善,導致養殖專業合作社在運行過程中遇到實際困難不好解決,特別是在資金及生產用地上尤為突出。③少數基層組織對辦養殖專業合作社仍然是在抓政績,湊數量,行政色彩濃厚,這種形式下建立起來的合作社先天不良,往往容易夭折。④合作社成立準入門坎低,社員的素質高低不齊,這樣過低的準入門坎和無審核的條件下組建起來的合作社組織大多數都是為某一暫時性的利益組建起來的臨時班子,這樣的合作社不可能有長久的生命力,更談不上促進產業發展。
3 養殖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思考
要真正推動養殖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促進畜牧產業的發展,有幾下幾點思考:
3.1 立法支持
日本是亞洲第一個頒布合作社法的國家, 先后于1900年、1943年和1947年頒布過三部有關農業合作社法,由此形成日本獨具特色的合作社法律制度。隨后1904年在印度,1915年在印尼,1996年在越南相繼制定了合作社法,中國于2007年正式頒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雖然制定了相關法律,但由于基層的專業合作社法律意識淡薄和法律宣傳工作不到位,致使落實效果欠佳。應加大立法的支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采取有效形式,加大對《合作社法》的宣傳力度,為專業合作組織開展加工、運輸、銷售、生產資料供應、技術培訓與推廣等提供優惠政策,充分發揮其在技術推廣、行業自律、維權保障、市場開拓方面的作用,增強市場話語權。建立互助互保互促機制,強化培訓和引導,帶動散養戶和中小規模戶發展。為發展養殖專業合作社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按照分級對口的原則,有計劃、分層次地對管理部門業務骨干、養殖專業合作社負責人進行政策法規、誠信意識和專業知識培訓;建立健全示范體系,開展抓點示范工作,通過典型示范,輻射帶動養殖專業合作社規范發展;鼓勵畜產品銷售經紀人、畜牧龍頭企業等牽頭領辦各具發展特色的養殖專業合作社。幫助有條件的農民協會按照法律要求改造改建成養殖專業合作社。按照法律規定建立健全組織章程和社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制度,合理設置組織機構、社員股金結構,規范財務制度、會計核算和盈余分配,健全檔案管理,實行社務公開,接受社員監督。
3.2 加大對養殖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各級財政應將養殖專業合作社專項扶持資金列入預算,并逐年增加,扶持資金主要用于支持養殖專業合作社開展信息交流、社員技能培訓、畜產品質量標準與認證、畜牧業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市場營銷和技術推廣等;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力度為養殖專業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和金融服務,制定優惠政策。為養殖專業合作社的畜產品生產基地建設提供用支持;積極幫助完善在建或規劃建設的養殖專業合作社的供水、供電及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養殖生產環節用電執行農業生產電價標準,實行獎勵政策積極支持參與畜牧業項目建設并做好工商登記及商標服務。
3.3 設專門機構負責農民合作社發展事務
政府應加大對合作社的服務與支持,為合作社的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后盾,日本政府明確農業部門為農業合作組織的行政管理機構。在農林水產省設有經營管理局,下設農協課,各都道府縣農政部也設有農協課,負責對農協實行指導、管理和監督、監察。泰國政府設有農業和合作部,負責合作社事務。內設合作社注冊管理處、合作社發展局、審計局等機構,開展相關業務。農業和合作部在府、縣設有分支機構。我們應該組織農業部門的官員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合作社管理經驗,并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確實可行的合作社建設方案,培育真正在市場上有竟爭力、 在行業上有助畜牧發展的養殖專業合作社。
3.4 提高金融支持,簡化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
規模養殖是一個高風險的行業,也是流動資金需求量大的一個行業,資金的短缺是制約畜牧發展的一個瓶頸,為解決養殖戶的資金需求,國家出臺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貸款,該貸款是指農村信用社向轄內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成員發放的貸款,貸款利率享受一定的優惠。而在現實中,養殖戶想要貸款卻要遇到很多的麻煩,手續繁瑣,審核及擔保條件相高,很多養殖戶也只能是作罷,在以后的畜牧發展中,應以政策支持或行政調控鼓勵農村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為養殖業的發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簡化辦理程序,建立養殖專業合作社信用等級制度,優先等級高、信用良好的合作社及社員優先貸款,提倡社員與社員,合作社與社員的聯保擔保形式,總之,政府、主管部門、金融企業、合作社應該加強協作,研究制定合理的貸款方式和多渠道的擔保門道,確保為畜牧發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
3.5 進一步探索發展畜牧產業化經營模式
發展養殖專業合作社要同深化完善畜牧產業化經營緊密結合起來,逐步形成"公司+合作社+農戶"的產業化經營體系,讓農民從產業化經營中得到更多實惠,并為龍頭企業擴大生產基地、延伸產品加工提供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養殖專業合作社參與農村土地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鼓勵有條件的養殖專業合作社自辦加工流通項目,形成一體化經營模式,使農民更多地獲得加工流通環節的利益。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廣大農民在實行家庭承包經營制度的基礎上,為增加收入、提高產品競爭力而自愿聯合組織起來的互經濟組織,是農村經濟發展中的組織和制度創新,是實現農村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有效形式,是提高農業和農民組織化程度的有效載體。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既是建設新農村的重要任務,也是農村信用社自身開拓市場、實現發展新跨越的重大機遇。
當前,農民專業合作社對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較強的輻射帶動作用,農村信用社可以由現有的單戶營銷向“合作社+社員”的整體營銷轉變,進一步提高貸款營銷效率和支持覆蓋面,有利于拓展支農新渠道。二是農民專業合作社相對集中在市場化、規模化和專業化水平較高的產業領域,農村信用社能夠進一步優化信貸結構,培育和發展優質客戶群體,挖掘市場潛力,促進業務快速發展。三是作為“散戶”聯動的有效平臺,農民專業合作社具有一定的規模效應、集聚效應,整體經營發展能力和抗風險能力相對較強,農村信用社可以進一步降低信貸經營風險,促進信貸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農村信用社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存在的困難
農村信用社不僅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也是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骨干力量,但農民專業合作社還存在許多不符合金融支持的限制因素。主要表現在:
一是由于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戶之間的關系屬于不緊密的利益關系,自有資金實力不高,容易受國家產業政策和自然災害的影響,風險抵御能力較弱。而且由于合作社注冊資金較少,受組織化程度和成員文化程度不高、地處農村信息不暢等因素影響,對國家政策了解滯后,容易受政策風險和自然災害的影響。
二是由于多數農民專業合作社地處農村,缺少貸款抵押物,也缺少信用社認可的擔保方式。
三是專業合作社之間跨區域較大,相互之間了解較少,專業合作社之間難以互相擔保。多數合作社都各自為戰,缺乏相互了解和合作意識,即使同一合作社成員間也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風險共擔,個別成員只顧個人利益,有利則合、遇險則散。
四是部分合作社缺乏健全的財務制度,管理體制松散,僅靠個人權威維持管理。多數專業合作社照搬農業部示范章程,章程管理往往流于形式,處于松散狀態,部分專業合作社未建立財務管理制度,農戶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五是大多數專業合作社起步晚、規模小、穩定性差,服務功能不齊全。專業合作社行業發展相對單一,大多是因勢而起的農林種植、畜牧、水產養殖業及初級產品包裝、銷售業,發展層面較低,不能搞產品深加工、精包裝、創品牌,增加產品的附加值,導致農民增收難。
三、農村信用社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策略
一是農村信用社要會同鄉鎮農業部門深入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調研,了解運行和資金需求情況,合理細分信貸需求,作出信貸總體規劃;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社員合理選擇信用、抵押、質押、第三方保證擔保等貸款方式,做好信貸服務;要簡化貸款手續,提高辦貸效率,在授信額度內隨用隨貸,周轉使用;適當降低信貸利率,減輕貸款農戶負擔;建立健全信貸檔案;按規定認真做好對專業合作社及其社員的貸后檢查及跟蹤工作,防范信貸風險。
二是把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信貸服務工作作為農村合作金融機構信貸支農工作的重點之一。農村信用社應積極調整信貸結構,逐步加大對產業規模較大、規范化和組織化程度較高、市場競爭力較強、促進農民增收較快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貸投入。對符合貸款條件、生產經營正常、經營收入穩定、有還款能力的專業合作社及其社員,優先予以信貸支持。
為切實抓好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不斷提升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質量,促進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快速、健康發展,根據省委、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意見》(浙委辦[20*]73號)和市委、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和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意見》(金市委辦[20*]68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加快發展和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發展和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意義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生產經營發展的需要,是聯合起來進入市場,有效解決“賣難”問題的重要途徑,是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手段。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有利于按市場要求調整結構,整合要素,推廣應用新技術,提高農業生產力;有利于連接產、加、銷環節,增加農產品附加值,提高農業效益;有利于實施專業化、標準化生產和品牌農業,提高產品競爭力。近年來,我區農民專業合作社雖然有了一定的發展,但普遍存在著規模偏小、帶動力不強、運行質量不高、管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因此,各鎮鄉(街道)必須充分認識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發展和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實現體制創新和解決“三農”問題的重要載體,按照“堅持條件、遵循原則、規范管理、積極推進”的總體要求,因地制宜、積極推進,切實抓緊抓好、抓出成效。
二、進一步明確“十一五”期間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目標任務
“十一五”期間,各鎮鄉(街道)要根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按照“民辦、民管、民受益”的辦社原則,以優勢產業為依托,以增加農民收入為宗旨,以政府引導、支持、服務、指導為手段,多元化參與、多渠道發展合作社。以加快發展為目標,以規范提升為重點,進一步規范合作社的組織機制和運行方式,提升合作社的服務帶動能力,壯大合作社的綜合實力。力爭到2010年底,全區示范性合作社達到30家,合作社經營收入5000萬元至1億元的達到2家;1000萬元至5000萬元的達到5家。全區50%的農產品由合作社統一銷售,合作社農產品的優質率達到80%以上,品牌銷售率達到90%以上,入社率達到10%以上,農戶帶動面達到35%以上。
三、有序引導和推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
(一)開展規范化建設活動。開展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活動,每年確定相應的活動主題和工作重點。今年的工作重點是調查摸底、分類指導,要求在年底前,對全區現有的合作社進行調查,分類確定相應的規范要求和內容,實現梯度推進、有序規范。對原工商登記的合作社要變更或重新登記,特別在合作社名稱、注冊資金、股金認購、經濟性質、經營范圍等方面加以規范;對合作社性質的各類產業協會,引導其逐步改造成合作社;對按照《*省農民專業合作社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新登記的合作社,重點對其股金設置、發起人和社員身份等事項,開展真實性審查;對組建運營基本規范的合作社,開展生產經營的規范化指導工作。
(二)明確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的標準。一是注冊登記規范。按照《條例》和《*省工商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的若干意見》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工商、稅務證照齊全。二是章程和制度完善。參照《*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修改合作社章程,按照《*省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合作社財務制度。三是組織機構和內部管理機構健全。民主決策本組織內部的重大事項,有較為健全的生產管理、收購營銷、利益分配和財務管理等制度。四是股權設置合理。股權設置符合《條例》要求,社員持有股權證明,生產者社員的股權應當占總股權的50%以上,單個社員的股權不得超過總股權的20%。五是民主管理落實。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三會制度”得到有效執行。六是生產經營行為規范。合作社要具備一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制定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產品質量標準,統一生產標準、統一投入品供應、統一技術指導、統一品牌銷售。七是業務培訓定期開展。合作社根據生產經營和社員的需求,為社員開展定期業務培訓、發送經濟信息和提供技術指導。八是財務分配機制健全。合作社生產經營和經濟往來必須有真實的記錄和原始憑證,做到會計資料完整、會計帳目健全、年終盈余分配符合《條例》規定。
(三)建立規范化激勵機制。認真開展規范化合作社的認定和省、市、區三級示范性合作社的評比工作,對規范化合作社、示范性合作社實行動態管理。財政扶持資金和項目安排,向相應的示范性合作社傾斜。申報省級以上財政扶持項目,原則上要在市級規范化合作社中安排。區委、區政府將從今年起,每年開展一次專業合作社的規范化評比活動,對優勝單位進行表彰和獎勵。
四、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政策扶持力度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把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支農財政的重點,區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在生產設施、科技推廣、品牌建設、市場營銷、分層分類培訓等方面對合作社進行扶持,增強合作社的服務實力、經營能力、帶動能力和市場競爭力。
(二)落實各項扶持政策。一是實行稅收優惠政策。進一步落實《條例》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和浙委辦[20*]73號文件各項優惠政策。二是加強信貸支持。農村信用社要進一步改善信貸服務,簡化審批手續,每年安排一定的信貸規模,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生產和季節性、臨時性的資金需要,對用于種植業、養殖業等生產領域的信貸資金的利率要給予一定的優惠。對于實力強、資信好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給予一定信貸授信額度。可以以農民專業合作社或聯戶擔保等形式進行有效擔保,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三是給予用地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生產經營等非農建設用地,在符合城鎮規劃的前提下,應依法優先安排用地指標。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養殖小區和從事農產品臨時性收購、初加工時占用的臨時性用地,可依法辦理臨時用地手續。四是改善工商登記和注冊認定服務。凡符合《條例》規定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工商部門要按照《*省工商局關于農民專業合作社注冊登記的若干意見》準予工商登記,明確合作社登記過程中的收費項目,簡化注冊登記程序;開辟注冊登記“綠色通道”。五是立項優先。對農民專業合作社要技術開發或推廣的項目,優先予以立項,有關扶持農業產業化項目,農業科技推廣、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等項目安排,優先向農民專業合作社傾斜。
(三)建立合作社輔導員聯系制度。組建以鎮鄉(街道)農經員為主的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建立輔導員聯系合作社制度,確保每一家合作社有一名輔導員,具體指導合作社開展規范化建設及產業化經營。建立和健全考核獎懲機制,使輔導員聯系制度落到實處。
(四)分級開展培訓工作。加強合作社輔導員、負責人和財務人員等隊伍建設,積極組織合作社輔導員參加合作社專業知識培訓;邀請有關專家每年對合作社負責人、財務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培訓;建立上崗培訓制度,適時組織當年新成立合作社的負責人進行培訓。鎮鄉(街道)要制定相應的培訓計劃,具體負責合作社社員的培訓工作。
(五)切實減輕合作社的負擔。各鎮鄉(街道)、區機關有關部門、單位要把減輕合作社的負擔作為減輕農民負擔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規范合作社的各項收費行為,杜絕搭車收費等行為發生。鼓勵按照“依法、自愿、民主”的原則組建合作社協會或社長協會,履行行業自律和維權職能。
五、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領導
(一)完善組織機構。為加強對發展和規范合作社工作的領導,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領導小組進行重新調整。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區農辦、財政、農林、交通、水務、供銷、工商、科技、質監、國土、農行*支行、市城區信用聯社等單位共同組成,辦公室設在區農林局。領導小組負責定期研究和分析全區合作社的發展狀況,認定區級規范化合作社,評比區級示范性合作社,推薦省、市級示范性合作社組織考核制獎勵等。各鎮鄉(街道)要結合本地實際,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確定分管領導負責合作社發展和規范化建設工作。
(二)明確職責分工。區農林部門作為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條例》賦予的職責,加強對合作社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工商部門要依法做好注冊登記工作,將合作社設立、分立、合并、終止、變更等情況及時告知區農林局;財政部門要做好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稅務部門要做好合作社稅務登記和減免稅政策的落實工作;金融部門要研究制定符合合作社實際的信貸操作辦法;交通部門要為合作社運輸農產品開辟“綠色通道”;國土部門要做好合作社非農建設用地、生產性臨時用地的審批和服務工作;水務、供銷等部門要做好合作社發展和規范的相關指導工作。
【關鍵詞】農村信用合作社;信貸風險;內部控制機制
作為由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轄區內農戶共同構成的地方金融機構,農村信用合作社是農村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金融企業,農村信用社為了獲得利益,必須要對風險有所承擔。對風險/報酬比率的準確估計是農村信用社運作成功的關鍵,這樣就可以促進穩定的資本繁殖的實現。但是,全國大部分農村信用社在長期以來都出現了資不抵債、經營虧損以及經營不善的狀況。導致這一情況出現的很大的因素就是農村信用合作社在過去產權的不明造成的,再加上落后的農村經濟發展速度最終影響了農村信用社的發展。本文針對農村信用社的信貸風險內部控制機制進行了分析和探討,從而有效的促進農村信用合作社的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
1.農村信用社貸款風險來源的分析
1.1 自然方面的風險
農戶貸款在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農業貸款中站到了很大的比例,而低收入階層是主要的農業貸款對象,這些農業貸款用戶一般都在從事養殖業以及種植業,很多時候都是在靠天吃飯。購買化肥、飼料、種苗以及種子等生產材料在農戶貸款中占到了很大的比例,所以自然災害、畜禽瘟疫以及病蟲害等一旦出現,農村信用合作社就要面臨無法回收貸款的困難[1]。
1.2 利率方面的風險
利息收入是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收入,而相應的缺乏一些中間業務收入。除了小部分央行再貸款用來作為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資金來源,居民儲蓄存款占到了其中的很大一部分。由于很多農村市場被郵政儲蓄以及商業銀行搶奪掉,所以農村信用合作社要想吸納資金就必須要將利率提高。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職責就是支援農業,所以國家對農業貸款不能進行利率的提高進行了規定。這些都造成了農村信用社需要面對逐年見效的存貸差,從而使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獲利空間大大的降低了。
1.3 競爭方面的風險
在金融市場競爭日益激烈的今天,農村信用合作社需要面臨巨大的競爭壓力,其中最為關鍵的就是股份制商業銀行以及國有商業銀行對優質客戶的搶奪。在這樣的情況系哦啊,盡管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的優惠政策,但是一旦加息的情況出現,很多優質客戶就會馬上將資金轉向商業銀行,從而使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貸款質量出現整體上的下降。
1.4 道德方面的風險
農村信用合作社中的道德風險主要有3個方面的體現:①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放貸行為受到很多地方政府行政權力的干預。出于對“政績”的考慮,很多地方政府采取強制的手段讓農村信用合作社將貸款提供給一些扶植企業,或者將貸款用于辦公樓的建設、購買汽車以及工資發放上。②一些信貸員利用工作之便通過貸款用來謀取私利。由于農村信用合作社不嚴格的內控制度,所以有效的監督保障措施嚴重的缺失[2]。在這樣的情況下,對于不良資產來講,信貸員只需要承擔非常有限的責任,但是卻可以利用以貸款入股以及放貸收取手續費等形式用來收取一些好處。③惡意拖欠逃債的現象大量存在。由于不健全的鄉鎮企業財務制度,導致出現不透明的財務狀況,在這樣的情況下,農村信用社無法有效的監控貸款企業。而為了扶植當地企業,政府在一定程度上默許了企業利用改制破產的方法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債務進行惡意逃避。
2.農村信用和合作社信貸風險內部控制的有效措施
2.1 促進內部控制機制的建立和完善
①確定風險。所謂的確定風險就是指就是指農村信用合作社管理層將各種風險明確的告訴信貸員以及業務人員,從而使他們可以真真了解對外貸款需要承擔的風險。比如普通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就不可以進行風險投資的貸款。而農村信用合作社如果具有較大的短期負債構成比重,就不應該進行較多長期貸款的發放工作。②風險決策。由經營技能最嫻熟以及信息最靈的人進行風險決策。一般來講,就是讓具有較強業務能力的人員以及熟悉當地情況的信貸員進行投資的決策。農村信用合作社在面對政府的行政干預時,必須要據理力爭,依照章程和各項規定進行處理。如果扶植某個企業的要求被地方政府提出來,就必須要求地方政府將相應的連帶責任承擔起來。③風險揭示。也就是指農村信用合作社中的人員必須要對風險具有清楚的了解。一般情況下包括比較、量化、分類以及審查等工作[3]。④風險獎懲。首先必須要建立科學合理的風險獎懲制度,將員工的信貸風險與自身的獎勵聯系起來,從而使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目標與個人的目標有機的聯系起來。與此同時,風險責任制度也要相應的建立起來,必須要嚴厲的懲罰由于員工個人失職而造成的不良貸款,必須要對其法律責任進行相應的追究。
2.2 有效的結合貸后監控以及貸前審查
由于企業貸款人的條件和資格是貸款農戶所不具備的,而扶貧是很多農業貸款的性質,所以無法以商業銀行對企業貸款的規定來對農戶貸款進行要求。農村信用社要想使農戶的還款能力得到有效的保證,就必須要對農戶的貸款項目盈利能力以及誠信情況進行必要的考察。農村信用合作社在貸款之前必須要審查農戶貸款的用途,促進服務意識的加強,積極地配合政府扶貧部門,優先對其中具有良好效益的項目進行放貸;農村信用合作社在貸款之后必須要及時追蹤農民貸款的使用情況。農村信用體系是農村信用合作社必須逐步完善的,并且要將農戶的誠信檔案建立起來;此外,農村信用合作社還可以通過“聯保”等方法,將社會輿論的力量調動起來來對農戶還款進行必要的監督。由于農村信用合作社普遍較低的人員素質,一般采用個人定性判斷的方法來對貸款風險進行控制,所以只具有較弱的財務分析開展力度。所以農村信用合作社必須要積極地對人才進行引進,對信貸人員的貸款工作進行必要的指導,與此同時,還要注意整理和積累以往的信用材料,將一些先進的風險獲利管理指標引進過來,從而進一步對貸款風險進行量化揭示。
農村信用合作社針對一些惡意逃債的企業或者個人,如果出現情節惡劣以及數額較大的情況,必須要配合當地政府以及執法機關,集中精力對這些人進行堅決的追討,在嚴重的情況下還可以利用法律手段來進行。在平時的工作當中,農村信用合作社與當地政府的關系必須要加強,從而將良好的外部環境創造出來。
2.3 風險轉移
農村信用合作社可以利用風險轉移的方法與其他的機構共同承擔風險。進行風險轉移的時候要注意一下幾個封面的內容:保險、直接出售貸款以及擔保。在這樣的背景下,需要以中小企業以及農戶的具體情況為根據,從而將多種的聯保方法研究出來,對權益質押、倉單質押以及動產質押等擔保方式進行積極地探索。讓各類信用擔保機構對農村的擔保業務進行積極地拓展,可以將農村擔保機構在有條件的地方建立起來,對擔保機構對農村擔保業務的開展僅以鼓勵。
此外,農村信用合作社還要致力于政策性農業擔保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采用試點的方式針對一些地區和產品進行嘗試。可以要求貸款對象在有條件的地方進行貸款保險的辦理,從而進一步的促進農村信用社抗風險能力的增強。在有條件的地方,農村信用合作社還可以將一定的保費補貼提供給參加種養業保險的用戶。
3.結語
在政府推動產權改革以來,通過資金注入等手段,促進了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不斷發展。然而在發展的過程中,農村信用合作社仍然存在這很多的問題,比如經營風險巨大以及不良資產比中國高的問題。針對這些情況,農村信用合作社必須要促進風險內部控制機制的建立和健全,不斷地對風險控制進行探索,從而使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盈利水平以及市場競爭力的提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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錫林郭勒盟(簡稱錫盟)農牧戶總戶數17.76萬戶,有貸款需求14.49萬戶,已授信11.67萬戶。2016年末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總額占各項貸款總額的80.29%,年累計發放小微企業貸款戶數22616戶,同比增加1212戶,申貸獲得率為97.75%,小微企業貸款總額占各項貸款總額的52.67%。可見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是目前錫盟金融支持“三農三牧”發展的重要渠道,確保其健康發展對維護地區金融體系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二、風險現狀
截至2016年9月末,錫盟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余額9.65億元,不良貸款率6.96%,不良貸款總量占全盟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總量的46.60%,不良貸款率高于全盟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3.60個百分點。新增不良貸款1.62億元,累計清收處置1.08億元。全盟合作類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形成的農牧業不良貸款余額達5.02億元,占地區不良貸款總額的24.24%;不良貸款率為5.31%,較年初增加1.31個百分點,新增農牧業不良貸款1.38億元,占全盟合作類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新增不良貸款的73.02%。當前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農牧業不良貸款額度大、占比高,涉及貸款農牧戶多,據調查,受自然風險和市場風險的雙重影響,85%的農牧戶需要辦理貸款展期方可維持正常的生產經營,否則生產難以持續。其存在的風險假若化解和處置欠妥,不僅嚴重制約著經營和發展,而且是關系到社會維穩的大問題。
三、風險成因分析
(一)畜牧業生產抗風險能力脆弱,其信貸風險較為突出。傳統的畜牧業是以粗放數量擴張型占主導地位,基礎建設落后,抵御自然災害的能力較低,出售畜產品收入是牧民的主要甚至是單一收入來源。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擔負著支農支牧“主力軍”的重任。近年來受自然災害和畜產品價格下跌大環境影響,大量的信貸資金沉淀,不良貸款急劇增加。(二)畜牧業抗市場風險能力弱,不良貸款增加。一是2012至2013年牲畜價格正處在高位,一般的羊售價就可達到千元以上,鑒于當時農牧民還款能力較強,信用社授信額度一般在10萬元左右。近兩年來畜產品收購價格持續走低,和飼養成本不斷提高,即使膘好的羊售價也只有500元左右,出售畜產品收入較前幾年減少了三分之二,出現償還貸款難。二是據調查2016年普通羔羊胴體收購價格在15.5元/斤左右,同比下降13.89%,普通羊肉收購價格在12.5元/斤左右,同比下降19.35%,伴隨著出售牲畜收入大幅降低的是牲畜飼養的成本的增加,這樣進一步壓縮了牧民的可支配收入。三是以往年度加工企業收購牧民牲畜采取的是整畜收購方式,而2016年采用的是“白條”收購方式,即皮張、頭蹄和羊尾等還會返給牧民,但這些牧民也無法處置形成損失,沖減了牧民的收入。據調查用于畜種改良和飼草料購置不良貸款余額高達2.79億元,占不良貸款余額的31.18%。(三)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貸款利率定價壟斷。農牧民生產生活資金主要來源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農牧民增收也主要依靠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雖然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市場定位是服務“三農三牧”,但追求利潤最大化是主要經營目標,商業銀行退出農村牧區市場,無形中增加了農牧區資金市場價格的壟斷性,直接推動了貸款利率的上浮,如使用支農再貸款發放的貸款執行4.35%的優惠貸款利率,涉農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9.92%,小微企業貸款,加權平均利率為10.17%,可見地方法人金融機構過高的浮動區間,既不利于減輕農牧民負擔又達不到利率市場化要求,無疑會增加農牧民的經濟負擔。(四)聯保貸款投放產業集中,風險聚集。農戶聯保貸款是農戶建立在信譽和互相保證基礎上的信用貸款。據調查,截至2016年9月末,錫盟地方法人機構農戶聯保不良貸款余額0.44億元,占地方法人農牧業不良貸款余額的8.76%。其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農村信用社貸款發放主要集中于種植業和養殖業,聯保小組中農戶的生產經營項目雷同,且需求貸款的時間基本一致,無形中造成風險集中。二是聯保貸款屬農戶小額貸款范疇,地方法人金融機構核定的貸款額度普遍不高,最高不超過5萬元,不能滿足農戶資金需求。出現冒名貸款現象,增加了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貸款風險控制的難度。另外,聯保小組成員內部缺乏行之有效的制約措施和強制手段,對小組成員違約如何承擔和追究責任缺乏過硬措施,農戶對聯保責任落實存在疑問。三是近年農村外出務工人員增多,若聯保后誠信不足一走了之,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追責存在難度。據調查某信用社這種因素形成的不良貸款約占全部不良貸款的10%,大約有600余萬元。(五)涉牧企業未形成品牌效應,受市場價格影響大,不良貸款增加。近年來涉農企業多為農牧民專業合作社,合作社雖然在工商部門進行了登記注冊,基本上都建立了自己的章程、財務制度,但實際在組織結構、管理水平、內部運作等方面與《農牧民專業合作社法》規定有較大差距,在向金融機構取得信貸資金支持后,由于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求或自身經營不善,生產經營陷入困境或企業倒閉,無力歸還貸款本息。據調查某信用社僅6戶農牧民專業合作社不良貸款就達366萬元。
四、防范化解風險建議
【關鍵詞】新農村;信貸資金;信貸政策
“小額信貸”(Microfinance)是指專向低收入階層提供小額度的持續的信貸服務活動,是向貧困家庭提供非常小的貸款以幫助他們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擴大現有的小本生意。農村小額信貸以貧困或中低收入農村群體為特定目標客戶,并提供適合特定目標客戶的金融產品服務,這是農村小額信貸項目區別于正規金融機構的常規金融服務以及傳統扶貧項目的本質特征。
一、我國農村小額信貸存在的問題
(一)小額農貸資金供給渠道狹窄
農村信貸供給渠道狹窄,形成了求大于供的局面。隨著農村經濟發展的進程加快,農村經濟開始向多元化、多樣化方向發展,對信貸資金的需求也越來越大,但受各種因素影響,農村信用社不能廣泛吸收更多的社會閑散資金。
(二)小額農貸的財務自立能力較弱
長期以來,農村信用社承擔著涉農資金政策性投入,沒有相應的彌補途徑,更未能享受到相應的資金組織和財政稅收等優惠政策。而小額農貸一般情況下創造的收入主要是利息收入。但在農貸發放過程中,用較低的利率去承擔資金成本和經濟損失,(如投入大量人財物力、包括宣傳、交通、工本、人工等大量的間接費用支出),要想實現小額農貸的財務自立是非常艱難的,從而給農村信用社增加了風險,背上了自負盈虧包袱。由于支農義務與政策扶持的不對等,制約了小額農貸的可持續發展,挫傷了信用社的支農積極性,削弱了信用社的支農后勁。
(三)農貸措施與農戶需求不匹配
農信社投放小額貸款時,仍多沿襲過去“春放秋收冬不貸”的做法,貸款周期一般控制在一年以內,與農村產業結構和農業經濟周期長的特點不相適應。
農戶小額貸款的金額按一級、二級、三級劃分,分別能夠按貸款等級貸款5000元、3000元、1000元,主要適合以小規模家庭生產為主的傳統農業生產。但目前,大部分農戶小規模生產資金可通過自籌解決,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后,農民加大了對新興養殖業、高效經濟作物、農副產品加工、流通甚至基礎設施的投入,他們對大額貸款的需求越來越高,急需多元化的大額信貸品種與之相匹配。
農信社小額農貸利率一般上浮80%,年利率普遍在9%左右,造成農戶貸款成本較高,付息壓力較大。
(四)小額農貸實際操作與管理機制不對稱
一是小額農貸的超常工作量與農村信用社信貸人員偏少、管理手段落后、社會誠信觀念淡薄等的矛盾非常突出。二是小額農貸責權利不對稱。目前對到期不能收回貸款的信貸員采取的各種責任清收措施,導致信貸員所承擔風險與利益的不對等,從而影響了信貸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即使上級下達硬性指標,信貸員仍然懼貸、惜貸,使小額農貸的推廣效果大打折扣。三是小額農貸的貸款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不對稱。《中國人民銀行對農村信用社貸款管理暫行規定》中明確規定“貸款期限為6個月以內(含6個月)”,這就從源頭上限制了農村信用社發放農業貸款的期限。再加上《農村信用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從政策上就沒有建立起一種中長期貸款機制。
(五)保障機制的缺失不全
首先是貸款本身的風險。由于農業產業是一個受自然災害、市場行情、人為因素等諸多環節影響的弱質產業,加上小額農貸的借款主體——農民,大多還屬于經濟劣勢群體,自身本來抗風險能力脆弱,如果用每天生息的貸款從事高風險產業,一旦出現風險,無疑給本來拮據的家庭生活雪上加霜。同時,由于缺乏相應的保障機制,農村信用社每遇到類似風險,往往也是束手無策。
其次是來自外部的各類風險。一是來自于農戶的道德風險,由于成千上萬的農戶都有貸款,還款時存在一定程度的攀比心理;二是由于農戶法律法規知識的淡薄,存在將多個小額農貸轉移給一戶使用的現象,形成風險疊加;三是缺乏有效的信息、管理機制。由于移民、外出等原因,致使諸多小額農貸因債務人外遷,無法收回貸款。四是小額農貸管理落后,給農村信用社員工造成混水摸魚之機,形成新的道德風險。
(六)農戶信用等級評定程序欠規范
小額農貸的基礎是信用。農戶信用等級評定是小額農貸順利推廣的關鍵環節。但在實際操作中,評定程序有待進一步規范。
二、發展我國農村小額貸款的建議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特別是小額農貸對農民致富持續發展無疑又是舉足輕重。實踐證明,全力打造小額農貸這一業務品牌是農村信用社市場定位的必然結果,也是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內在要求。
(一)建立多層次的小額信貸載體
在未來的若干年,中國小額信貸的主要力量在農村,很可能是農村信用社和郵政儲蓄銀行,以及少量中小型的民營小額信貸機構。
農村信用社具有合法的金融機構身份、專業技術和管理能力,其經營網點遍布全國農村,它也是目前服務于農業、農村和農民的主要金融機構。不過,目前各地農信社小額信貸的發展并不平衡。
郵政儲蓄銀行也經獲準成立。它覆蓋面較廣,尤其有農村的龐大網絡機構,具有經濟實力強和網絡科技優勢。不過,目前郵政儲蓄系統還缺乏大量從事信貸工作的專業人員。
(二)完善小額信貸經營管理機制,防范小額信貸風險
完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內部控制制度,結合小額信貸業務發展狀況,建立和不斷完善業務監督、財務管理、風險預測等各項內控制度,尤其加強對小額信用貸款質量的考核,對小額信貸放得出、收得回的信貸人員給予鼓勵。
建立農戶小額信貸風險機制,強化審計稽核部門的監督功能,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工作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稽核。
加強金融法制建設,為小額農貸發展提供所需要的政策、法律環境。
(三)加大改革和政策扶持的力度,營造良好的宏觀政策環境
一方面要強化內部管理和自我約束。從完善內部財務制度、貸款審批等方面入手,真實準確地進行賬務核算和報表反映,以便采取有效措施使農村信用社的發展進入良性運作的軌道。另一方面要在有效防范風險的情況下,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借貸。
發揮郵政儲蓄機構網點多、深入農村的優勢,按照商業原則引導郵政儲蓄資金以適當形式回流農村,增強其在農村的儲蓄、匯兌和支付等功能,促進其對農村經濟的資金投入,支持農村經濟發展。
利率自由浮動并最終實現利率市場化是我國利率改革的最終日標。放開農村信用合作社存貸款利率是一項一舉多得的措施,一方面擴大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經營自,利用其靈活機制,多吸收存款,更好地支持農村經濟的發展;另一方面也可以為利率全面市場化積累經驗。
(四)切實加強農村金融環境建設
首先繼續推行農戶“貸款證”制度,將小額農戶信貸納入個人征信體系,讓農戶個人信用得到規范,并使它成為社會守信的基礎工程,創建信用保障和支持系統。其次,大力加強誠信教育,通過強化對農民誠實守信教育、開展創建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農戶等活動,為講信用的農戶開綠燈,提高授信額度,對失信農戶取消授信資格、降低信用等級等,促進增強農民信用意識的,營造穩定、和諧的融資環境。最后,探索建立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考核評價機制,制定落實獎懲措施,盡快把農村金融生態環境建設的評價工作納入到對基層政府和各有關部門的目標考核范圍,有效保護金融資源產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規范有關當事人的金融行為,逐步形成優化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長效機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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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農業產業化的現狀及存在問題
1.1資金支持不足,融資渠道與環境亟待改善目前,湖南正處于農業產業化經營較快發展的時期,資金需求量較大,然而對農業產業化的資金供給卻難以滿足需要。一是湖南財政對農業的投入較少,對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投入就更少。雖然國有經濟基本建設投資在農業領域的資金雖然每年呈上升趨勢,但低于全國的平均水平。二是招商引資政策與沿海省相比不夠優惠,缺乏更大的吸引力。沿海省份不僅具有優越的地理位置,而且提供了更優惠的招商引資的政策,從而使得我省招商引資難度更大。三是信貸投入不僅少而且不合理,導致農業項目貸款難,從而導致融資結構的不合理。四是部分農業產業化企業法人治理機構和擔保機制不完善,還款意識淡薄、信用觀念差,信息不完全,財務制度不健全。
1.2龍頭企業規模偏小,競爭力弱湖南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普遍規模小、實力弱、管理水平低、產權單一,還處于發展的初級。全省龍頭企業收購省內農副產品原值占農業總產值的比重僅為14.10%,對農業和農民的輻射和帶動能力不足。以湖南衛紅米業有限公司為例,公司市值1.29億的大米加工廠,作為湖南省大米加工的龍頭企業之一,仍然難以與北方的國有糧倉競爭。雖然衛紅米業從10年前30萬元起家至今,已經有著穩定的客戶群和自己的糧食來源。但是作為家族式民營企業,不僅政策給予它的支持難以與國有企業想抗衡,貸款難度也大于國有糧倉。在國家政策的扶植和幫助下,衛紅米業等民營龍頭農業產業化企業正茁壯成長,但是在于國有企業競爭的過程中,大部分仍然處于劣勢地位。
1.3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滯后農民專業化合作組織發展較慢,集體經濟組織對農民大多沒有足夠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已建立的各種類型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數量少、規模小、穩定性差、影響不大,特別是由農民自發組織起來的比較少。根據湖南省農村經營管理局統計,到2008年底止,全省有農民專業合作社為3214個,行業協會5191個。作為農業大省的湖南,還是有很大上升空間的。合作社的發展不僅能為農業產業化提供保障,同時也為實現規模經濟打下堅實基礎。
1.4農產品加工水平較低,拉動作用不明顯據相關資料顯示,2005年,從農業初級產品與農業制品的產值比,發達國家農業初級產品與農業制品的產值比達到1:3~5,我國僅為1:0.8,我省僅1:0.69。全省部分農產品表面上看來供過于求,實際上是加工能力水平太低,制約了產品的儲運銷售和轉化增值。
1.5信息不對稱和產能過剩問題農村地區信息相對滯后,市場信息和農民手中信息不一致等信息問題最容易導致的后果是菜賤傷農和銷路難籌。比如湘西柑橘就出現過一邊是柑橘滿山爛卻無人采摘,一邊是加工柑橘的工廠停工的狀況。如何統籌市場信息和農產品銷路,農業產量和工廠產能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1.6農民年齡偏大,整體素質較低,對科技利用少農民是農業產業化經營實施的主體。據統計,2005年,湖南農村勞動力3000多萬人,外出務工的勞動力達1200多萬人,在家從事農業產業化的勞動力相對來說年齡較大、文化素質較差、技術能力水平也較低;而這部分農村勞動力就成為全省農業產業化實施的人力資源基礎,其整體素質制約了農業產業化的發展。部分地區的農民還停留在“靠天吃飯”的農作狀態,這極不利于農業產業化的發展。部分地區農業機械化程度低,對科技依賴少,同樣也不利于農業產業化進程。
2、農業產業化經營中金融支持的問題淺析
2.1農業產業化自身制約著金融支持的發展
2.1.1融資具有弱質性全省的龍頭企業大都在資本運作、融資等方面具有弱質性。一是企業的決策層及其高層缺乏熟悉資本運作、融資等方面的專家。二是部分龍頭企業的內部信用又達不到銀行貸款的要求。
2.1.2企業自身問題較多一是龍頭企業不僅規模偏小,而且利潤較低,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對信貸資金的吸引力度。二是部分龍頭企業不僅還款能力差,而且還款意識也不強。三是項目發展的可行性論證缺乏科學性,項目立項不夠準確。四是企業盲目擴大規模,導致企業后續資金無法跟上,企業運轉困難等。
2.1.3抵押擔保風險農業生產的特點決定了多數企業缺乏足額資產作為抵押擔保,尤其是種植、養殖業,一般以種苗等附著物作抵押,這些抵押物不僅價格波動大,而且價值評估難、變現能力弱,抗自然風險能力差。另外部分企業和貸款農戶自身實力偏弱,市場競爭力較低,融資渠道少,抵押擔保難以落實。
2.2金融自身缺陷制約著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大力發展
2.2.1農村金融機構的市場定位存在缺陷一是農業銀行支農職能在逐漸弱化。近年來,農業銀行從農村調整性退出,在集約化經營戰略的驅動下,農業銀行資金管理權限上收,并加快了農村市場的信貸收縮,在農業基礎設施、農產品加工企業支持上出現了“斷檔”。二是農村金融制度雖安排賦予農村信用社支農主力軍的職責,但由于其自身實力不足、管理體制不順、信貸風險難控、管理理念不新、服務水平不高等自身原因和責權不對等的信貸管理體制,使其對農業產業化經營的主體支持不僅顯得力不從心,而且支持也較為謹慎。
2.2.2金融機構自身效益要求制約著對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支持一是金融機構的經營原則與國家對農業龍頭企業的立項存在偏頗。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按“效益性、流動性、安全性”的原則來進行,雖然農業產業化經營本質上也是以效益為中心的完全商業性的經營過程,但農業是基礎產業,國家對其社會效益的關注高于對經濟效益的關注。二是金融機構的規模集約經營與農業企業和項目的“小、散”之間存在一定矛盾。目前信貸資金的規模集約經營已成為各個金融機構的內在要求;而農業產業化經營總體上仍處于起步階段,項目集約化程度和效益較低。
2.2.3金融機構貸款管理難以適應農業產業化的需求農業企業的單筆貸款均額較小、且筆數較多,金融機構監管難度大、交易費用和信息成本高;金融部門的服務水平難滿足企業的需求。一是農村信用社的農業貸款業務主要是針對農戶,且都是小額貸款,對農業發展更高層次的、產品附加值較高的、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產業化項目所需的貸款資金需求難以滿足。二是農業企業交易大部分以現金進行,回收的現金主要是直接坐支,不是及時存入銀行,使得金融機構無法完全監督其資金的回籠情況和資金的去向,從而使得銀行降低貸款意愿。
3、金融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對策探討
3.1金融機構支持的措施
3.1.1把支持農業產業化和商業化經營結合起來農村金融部門在支持農業產業化過程中,要把信貸支持對象擴大到相關的生產、加工、流通、服務等環節;要優先支持具備區域資源優勢、市場競爭力強、科技含量較高,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相統一的主導產業及龍頭企業的發展。隨著農業產業化的縱深發展,龍頭企業的市場、規模、技術優勢產生的效益優勢,將為農村金融部門形成一批重合同、守信用、低風險的客戶群體。因而廣大金融部門應轉變其思想觀念、經營理念和經營方式,以適應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新變化和新要求,增強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責任感,實現農村金融部門和農業產業化的共同發展,達到雙贏的局面。
3.1.2完善農業信貸投入機制首先是培育農業信貸載體,根據農村區域資源特點,因地制宜,尋求支農與提高經營效益的最佳結合點,集中信貸資金重點支持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其次是改善信貸投放模式,確定合理的信貸結構和貸款期限,準確把握貸款投入和回收時機,提高貸款質量和資金使用效益。第三是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最大限度地降低農業貸款的不良率,改善農業信貸管理,強化農業產業化的信貸支持功能。
3.1.3發揮農業銀行的支農優勢農業銀行的業務范圍主要是在農村和中小城鎮,通過20多年的改革和發展,可以為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實體提供優質的多種金融服務。農業銀行應進一步發揮其優勢,大力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積極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各個環節,以適應農業產業化發展的需要。
3.1.4加快農村合作金融體制改革加快農村合作金融機制改革步伐,使其盡快適應目前農村生產力水平和農業信貸需求。要盡快完善農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內部管理,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提高其適應目前市場的能力;同時要堅持服務“三農”的理念不動搖,創新支農服務機制,擴大支農領域和服務水平,充分發揮農村金融主力軍的作用。
3.2促進農業產業化的發展壯大,為信貸資金投入提供保障
3.2.1做大做強龍頭企業,提高其自身實力改變觀念農業企業要進一步更新觀念,充分認識到農業產業化是市場行為,農戶、企業、各種中介組織才是產業化經營的主體。正確認識農業產業化組織與金融機構應該是一種平等、互利、互助的經濟伙伴,應該在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的基礎上促進雙方經濟效益的提高。龍頭企業應積極應對國內外市場競爭,要從規模、水平和外向型經濟方面入手,做大做強,提高其自身實力。鼓勵發展農業配套產業,帶動基地建設。鼓勵農業企業加大技改資金投入力度。運用高新技術和先進適用技術改造傳統農產品,大力發展精加工、深加工技術,增加附加值.延長產業鏈.提高企業的整體發展水平。引導農業龍頭企業加強與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的科技協作,引入現代化的管理機制,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增強對管理和技術人才的吸引力。
3.2.2完善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的運行機制針對湖南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自身存在的缺陷,加大其運行機制的改革力度,使其適應市場經濟、現代企業制度對龍頭企業的發展需求,進一步優化企業的內部環境。
3.3完善金融機構支持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外部環境
3.3.1轉變政府對農業的支持和保護方式,構建新型的財政支農體系依據市場經濟原則,把農戶和農業企業作為市場經濟主體,在此基礎上充分發揮國內外市場對農業生產、流通的主導作用和政府的宏觀調控作用,以公共財政準則和WTO規則確定財政支農方向和方式。要對農民和產業化主體實行直接補貼,夯實農業的生產力基礎;加強制定農產品原料生產基地、加工企業和農業集約化經營等領域優惠政策;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合作組織給予一定限期內的稅收優惠和貸款貼息政策,提高農業產業化的組織程度。
借助多樣化的支付手段,電商讓人們的消費選擇越發靈活,移動電子商務不僅改變了我國城市的消費習慣、消費理念,同時也為我國農村的消費結構的變化和經濟結構的轉型帶來了新的契機。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農村電子商務加快發展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指出,深化農村流通.體制改革,創新農村商業模式,并對如何完善農村電商發展作出了具體規劃和指導,全面部署指導農村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意見》明確要求,到2020年,初步建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誠信守法、安全可靠、綠色環保的農村電子商務市場體系。
《意見》很具體地提出了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的三項重點任務和七方面政策措施,為農村電子商務的發展指明了方向。這一形勢下,如何更好地利用電子商務平臺來發展農村經濟、提高農民收人呢?本文將結合本地海安縣的農村經濟發展現狀,就電子商務的應用進行相應的探討。
海安縣地處江蘇南通里下河地區,連接蘇南上海,北靠鹽城,西接揚州,既有傳統的內河,又靠東海資塬,是江蘇著名的魚米之鄉,其農產品從傳統的大米、禽蛋類產品,到新近的河豚養殖、桑蠶絲綢,可謂豐富多樣。
而目前該地區農產品的銷售渠道主要還是傳統的中間人收購、販運到區域性的批發市場集中交易,再到分散到各地的農貿市場和超市等零售管道,其間環節多,涉及主體多,且層層“剝皮”,使得中間費用高,導致農產品零售市場波動大,消費者付了高價而農產品生產者卻獲利偏低,嚴重打擊了農業人口的生產積極性。
長期來看,本地區的農業生產人口已經急劇下降,一方面在于上述的農業生產投人大而獲利低,年輕人寧愿去打工也不愿再從事農業勞動;另一方面,傳統的“跳出農門”的思維,也讓大多數的農家子弟在大學畢業后都不再回來從事農業生產。這就造成了目前該地區仍然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口老齡化嚴重,知識技術結構落后,可持續發展的動力不足。
同時,傳統的農業生產模式,更多的是以家庭為單位的小規模生產,受到政策、資金、產量的限制,農產品無法形成品牌效應和集群效應,整個農業生產只能局限于小范圍的產銷循環,并不利于生產規模的擴大。同時,農村傳統的安守本分的思想,也使敢于借貸進行擴大生產規模的人不多,無法形成規模化效應。
那么,利用電商這個平臺,能否有效解決該地區農業產銷的瓶頸呢?
《意見》指出,農利^電子商務是轉變農業發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精準扶貧的重要載體。加快農村電子商務發展,把實體店與電商有機結合,使實體經濟與互聯網產生疊加效應,對于推動農業升級、農村發展、農民增收具有重要意義。事實上,通過農產品的電商平臺,實現了農產品生產者與消費者的直接交易,減少了中間環節,使生產者直接決定農產品在銷售終端的零售價格,最大幅度地獲取利潤,而消費者也通過直接交易獲得物美價廉的產品,緩解了市場需求與供給的矛盾。
在這一過程中,農產品的流通渠道發生了變化,同時農產品生產者的角色和社會身份也有了變化。農民不再是單純的農產品生產者,原有的“面向黃土背朝天”的勞動方式和“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已逐步地轉向了以網絡為依托的產品營銷模式,農民更多的成為了自己產品的銷售者,農民本身也從一個單一的體力勞動者成為了現代商業生活中的一員,實現了社會角色的轉變。社會角色的轉變也帶了觀念的轉變,在現今社會上“重商輕農”的風氣影響下,必然很多人會重新考慮農產品的產銷工作,對外出的農村子弟而言,面對大城市困難的就業形勢,莫如回來從事農產品的網絡銷售,對比上班族的生活,這樣的鄉村生 活或者更有吸引力。就這一點而言,電子商務還促進了農村人口返鄉創業和就近就業。
回到我們對海安現狀的分析上來,我們看到,電子商務巳經解決了農業產品銷售中中間費用過高的問題,年輕人似乎也開始回流,后備人才也有了,然而問題都解決了嗎?答案是否定的,而且新的問題出現了。
首先,以家庭為單位的電商生產規模小,難以形成規模生產,銷售量無法上規模。同樣的,在購買方,以家庭為單位的農產品購買量畢竟有限,無法帶來規模效益,而受到現有采購制度和財務制度等因素制約,機關、企業、學校等集團消費還可能無法通過電子商務購買農產品。
其次,雖然減少了中間環節,但是物流費用成為了銷售中的一個重要成本支出,一旦農產品電子商務交易達不到一定的規模,物流費用就很難降下來,這也會造成盈利困難。
再次,目前農產品網商多是家庭或個人以淘寶店或者微商的方式經營,很多是試試看或者感興趣才在電商平臺上開店的,缺乏品牌意識,單打獨斗居多,對于如何通過農產品電子商務擴大交易規模,缺乏學習能力和創新能力,無法形成集群效應,在發展上缺乏后勁,極易走人低價血拼的陷阱,隨之就是產品質量、經營誠信度的一系列問題,最終往往是關門大吉。并非所有的農產品都可以I;接通過電子商務從事網上銷售,比如海安近年的河豚養殖業)還有傳統的禽蛋產品,這些產品受制于運輸要求高,無法適應目前較為傳統的物流模式,無形中也消弱了本地特色產品的品牌效應。
事實上,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意見》也提出了具體的應對措施:
《意見》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對電子商務創業農民尤其是青年農民的授信和貸款支持,簡化農村網商小額短期貸款手續。符合條件的農村網商,可按規定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政策。同時,加強政策扶持力度,深人開展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示范,制訂出臺農村電子商務服務規范和工作指引,推動電商扶貧。
有了資金的扶持,就能促進農產品電商生產的擴大化再生產,為形成規模化銷售打下基礎,同時,通過政策的支持,鼓勵農產品消費集團,如機關、企業、學校等食堂直接通過電商采購,建立與電子商務交易信息、在線支付信息、物流配送信息相符的網絡(電子)發票開具等相關管理制度,推廣網絡(電子)發票,這樣就能解決農產品的大批量銷售問題。
銷售有了量,自然可以消減物流成本的比例,這樣就形成了電商、消費者及物流行業三方共贏的局面。
《意見》還要求加快完善農村物流體系,加強農村物流服務網洛和設施的共享銜接,加快完善縣鄉村農村物流體系。加強農產品產地集配和冷鏈等設施建設。
并且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電信普遍服務補償機制,加快農村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和寬帶普及。促進寬帶網絡提速降費,加快農村公路建設。農村寬帶和基礎設施的建設,結合物流體系的完善,一方面降低了農村電商的直接運營成本,同時物流的健全,特別是集配合冷鏈的建設,使得農村的生鮮產品得以進人網絡銷售鏈,全面拓寬了農產品的銷售領域,對于海安縣這樣的水產品和海產品的生產地而言,極為有利。在人才的培養和誠信的建立上,《意見》也提出了具體的措施,要求力培養農村電商人才。實施農村電子商務百萬英才計劃,培養農村電商人才。營造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加強網絡市場監管,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推進農村電子商務誠信建設。
在一個地區通過培養出幾個或者十幾個領軍型的電商帶頭人,通過集群化經營,形成地區產品的品牌效應和銷售規模,更有利于地方產品的推廣銷售,通過樹立本地產品形象,反過來推動網絡市場監管,建立區域品牌,自覺抵制制假售價的行為,形成產品產銷的良性循環。
農村電子商務的發展是一個長遠的過程,其間還會隨著技術的創新和發展出現眾多的變數,本文也僅就海安縣的部分實際1#況,結合《意見》的要求,給出農業縣電子商務發展的一些思考。實際上在國內很多農產品產地,以區縣供銷合作社為龍頭,聯合電商企業,建設區域性的電商平臺,共同促進本地農產品的銷售,政府搭臺,電商唱戲,共同促進農村電子商務的發展,為推動電商扶貧做出貢獻。
因此,農村電子商務的發展內容很多,模式也多樣,需要我們共同研究和探討,實現農村經濟的快速騰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