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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年底,美國一家全球著名的企業在南昌的瓶裝廠發生了一起職工權益糾紛,于是,江西省總工會與南昌市總工會、南昌縣總工會以及該企業工會四級聯動,及時核查和掌握情況。江西省總工會要求南昌縣總工會指派專人跟蹤了解事態發展,并指派工會干部和法律援助律師現場協調處理,4名職工援助律師向公司提出了《勞資糾紛法律意見書》。經四級工會組織和公司行政方做工作,職工權益得到維護,實現了職工隊伍穩定。這起職工權益糾紛的協調解決,得益于江西省近幾年來傾力打造的省、市、縣、鎮四級職工法律援助體系。
江西省委主要領導明確指出,要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納入社會發展規劃,及時研究和解決勞動關系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妥善處置勞動關系事件,共同推進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據了解,江西省迄今已制定修訂了《江西省法律援助條例》等10余部法律法規,創建省級協調勞動關系聯席會議制度,把勞動關系的建立、運行、監督、調處等納入法制軌道,堅持依照法律通過協商、協調、溝通的辦法來化解勞動關系矛盾。
與此同時,江西省總工會設立了全省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團,要求各設區市總工會、產業工會設立工會法律服務律師分團,各縣(區)總工會設立律師服務站,有條件的鄉鎮街道社區設立律師服務所。目前,江西省有工會維權律師1500余人,勞動爭議調解員3.3萬人,工會法律監督員3.5萬人,勞動爭議兼職仲裁員120余人,集體協商指導員1.5萬人。職工法律援助靠前主動作為,一旦發生職工權益受到侵害事件,就能做到有律師參與調處。
職工法律援助四級體系的建立,使各級工會組織更好地發揮了工會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優勢和工會干部來自于職工、根植于職工的優勢,對各地職工權益情況起到“第一知情人,第一報告人、第一協調人、第一維護人”的作用,變事后維權為事先提醒。特別是及時關注農民工、勞務派遣工等權益容易受到侵害的職工群體,使一線職工的權益得到及時維護。
據不完全統計,2011年江西省市兩級工會受理職工(職工維權熱線)4184件(次),及時核查處置重大輿情信息190余起,為5.1萬余農民工追回工資賠償金7500余萬元,維護了職工隊伍和社會穩定。 (江西 趙翔)
【關鍵詞】教工權益;勞動人事爭議;和諧高校
建設和諧校園,維護教工權益,發揮高校工會在校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作用的研究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高校工會在和諧校園建設中,只有用和諧的思維、和諧的理念、和諧的方式,圍繞中心工作,做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促進依法治校和學校民主政治建設,營造“以人為本”的校園文化環境,才能為建設和諧校園作出應有的貢獻。
上海海洋大學工會在日常處理教工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通常有以下四種方式:1.協商。發生教工勞動人事爭議后,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采用訴訟及其他方式解決。2.調解。通過工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解決。調解委員會設在工會委員會,負責調解本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3.仲裁。調解不成功或不滿意可以通過單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4.訴訟。人民法院是處理解決勞動爭議的最終程序,協商、調解、仲裁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或當事人不滿意調解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訟。
一、工會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多多工作以推進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
通過幾年來上海海洋大學工會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的實踐,感到要做好這項工作,工會應在以下幾個方面多多工作以推進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
1.充分發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委員會作用,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勞動爭議是實施聘用制度的必然產物,當高校教工與學校、部門之間產生勞動人事爭議時,調解委員會應當積極主動參與調解,迅速組成教工代表、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的調解小組,并由工會代表為負責人,通過聽取事實,找出依據,通過民主協商方式解決勞動人事爭議,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2.校工會要積極參與人事勞動合同制定和監督
高校工會不僅在勞動人事爭議事件中要做有效的調解工作,更應在勞動人事爭議預防上下功夫,通過掐斷源頭來進行切實有效的預防從而保護和激發教職工的積極性,使勞動關系和諧有序,將存在的矛盾和爭議在萌芽狀態及時化解和處理。這就需要學校人事部門制定各種辦法,簽訂勞動合同時要請工會全程參與、監督。在分配各種利益時征求工會及職工代表的意見,形成全校教職工共同參與學校管理的局面,從而促進學校的各項改革和諧持續的發展。
3.通過建立法律援助機制,強化校工會法律服務功能
教工勞動人事爭議所涉及的法律法規門類繁多,而且現實問題往往錯綜復雜。畢竟工會干部不是法律專家和律師,不進行專門研究,不能專業正確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因此很有必要結合高校的法律援助中心來建立專門的勞動人事爭議法律援助機構,工會專門聘請兼職法律顧問為教職工提供義務法律援助。
4.不斷加強相關培訓和宣傳工作
校工會一方面要選派懂法律知識、熟悉本單位情況、責任心強、辦事公道、為人正派、熱心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的同志擔任調解員,一方面要加強業務培訓,組織調解員學習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學習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依照調解委員會工作程序依法進行調解工作,不斷提高政策水平,提高分析解決復雜問題的能力。
二、完善和諧校園建設中維護教工權益的措施
1.建立源頭參與、事前維護制度
“以人為本”是建設和諧高校的核心理念,工會要以教工利益代表者和維護者的身份,在勞動關系調節中,調解糾紛,化解矛盾,切實維護教工的合法權益。一是深入了解教工的工作情況、思想動態、工作和生活困難,廣泛征求教工對學校各項工作、學校領導、學校制度制度等方面意見,力爭使即將出臺的學校政策方案既有群眾基礎,又比較切合實際。二是在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的諸多程序和步驟中,始終要抓住開端,從工作的第一步就要參與切入其中,這對可能發生的侵權行為易于防范和糾正。三是要按照要求選配符合條件要求的副校級干部擔任專職工會主席,參加學校行政辦公會議,參加行政設立的有關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教工代表與行政領導的民主對話會等常規性制度來參與學校的日常工作,維護教工的合法權益。源頭參與、事前維護主要利用相關法律武器,保障廣大教工切身權益,把建設和諧校園落到實處。維護教工權益是一個復雜的過程,也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
2.建立建全保障法律體系
這是建設和諧高校進程中維護教工權益的關鍵,維權工作必須要在法制化的軌道上運行。教工權益的保障,雖已有憲法、教育法、教工法等法律法規,但體系還不完善,一是比較分散,缺乏系統性;二是缺乏可操作性,有待細化;三是法律權威不夠,有些法規之間相互沖突。應通過立法、法律編纂、司法解釋、法規配套、廢止過時法規等各種途徑完善教工權益保護法律法規體系,使得教工合法權益保障有法可依。要完善《工會法》、《教育法》。《工會法》應明確規定保護工會和工會工作者的法律條款,增加“法律責任”,以增強約束力,保證工會更好地履行維權職能。《教育法》應明確規定學校工會的地位、職能和作用。要加快制訂與《勞動法》、《工會法》、《教育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規,比如制訂有關教工聘任制的法律法規、教職工獎懲條例等。在維護教職工權益建設和諧校園進程中,高校工會必須全面認識自己的維護職能,不斷發現新問題,開拓新思路,拿出新舉措。
3.推進高校工會自身改革和創新
在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建設和諧校園過程中,要大力推進高校工會自身改革和創新,才能樹立起形象,凝聚廣大教職員工的人心。
首先,學院二級工會有些活動以維權為中心,參與為目的,即使是舉辦聯歡活動,組織外出參觀,也盡量要圍繞維權的中心和參與的目的。其次,要突出活動的主題,指向明確,可操作性要強。如組織外出參觀,要確定參觀的目的,要以學習先進經驗,促進本校工作為出發點。第三,對于教職員工的呼聲和要求,工會干部要聽,但要學會識別,要及時將其引導到參與的軌道上來。第四,需要加大對工會工作四項職能的宣傳力度,讓廣大教職員工了解工會的“維權、建設、教育、參與”四大職能。第五,突出維護職能,多為教職員工辦實事。如,積極參與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維護教職員工的合法利益,對教職員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要敢于大聲疾呼,積極促進學校解決。
總之,高校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是一項重要的工作,工會要在學校發生勞動人事爭議過程中發揮自己獨特的作用,扮演好疏導矛盾、化解矛盾的角色,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推動學校的全面發展。工會只有不斷加強和完善維權機制,才能真正的維護廣大教職工的合法權益,開創工會工作的新局面。
參考文獻:
[1]王永山.略論高校工會維權內涵及其制度建設[J].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學報,2006(10).
困難職工救助資金本著切實為特困職工辦好事、辦實事的指導思想,堅持解難濟困的原則,經常性地救助因天災、人禍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難以為繼的特困職工。為保證救助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現根據有關財務制度及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資金的募集。資金來源主要是采取政府撥款、社會捐助、工會經費和個人捐贈等多渠道籌集。幫扶中心常年接受社會、個人捐助,補充救助資金。
二、救助的對象及標準。困難職工幫扶中心所救助的對象是××市建立工會的企業特困職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以家庭為單位,給予一次性資金救助: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員患絕癥生活難以為繼的職工;遭遇意外災害,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職工;因生活困難造成無力支付考入大學的子女學費的困難職工。
三、資金的管理與使用。⒈幫扶中心在市總財務部設救助資金專用賬戶,該賬戶用于中心接收捐贈資金和中心有關救助款項的支出,不得用于與救助無關的任何核算項目,接受財政、審計和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計監督。⒉定期公布資金籌集情況,通報救助使用情況。⒊救助程序。首先由特困職工個人提出申請,基層工會核實,并在本單位公示無異議后,由基層工會上報委局(產業)工會把關,委局(產業)工會再上報幫扶中心。幫扶中心進行審核,并由救助資金管理委員會集中研究,由幫扶中心實施救助。
四、組織機構。幫扶中心成立救助資金管理委員會,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全體會議,審查批準救助報告,研究有關救助資金的重大問題。
特困職工救助辦法
一、救助范圍
困難職工幫扶中心所救助的是××市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的特困職工會員,且本人與企業建立穩定的勞動關系,加入工會半年以上。
二、救助對象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個人申請,所在企業和委局(街道)工會出具證明、中心調查核實后,予以一次性資金或物資救助。⒈家庭收入達不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未進入“低保”的職工;⒉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員患重病或遭遇意外災害,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職工;⒊夫妻雙方下崗后,除基本生活費以外無其它收入,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職工;⒋因生活困難造成子女失輟學的特困職工。
三、救助程序及要求
⒈申請:申請救助者個人寫出書面申請,并簽字、蓋章;攜帶《戶口本》,到所在企業工會填寫《特困救助登記表》。
⒉提報:基層工會在認真審核求助者身份及經濟等情況的基礎上出具證明,工會主席簽字蓋章并加蓋基層工會委員會公章;《特困救助登記表》和證明原件及《戶口本》復印件一式三份經委局工會審核,報市困難職工幫扶中心辦公室。
⒊審批:市總幫扶中心調查核實后,經幫扶中心會議研究確定后予以救助。對特困職工的救助以家庭為單位每年只限一次。
四、對符合××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而尚未納入低保的職工,經中心協調,由所在企業工會配合有關部門辦理“低保”手續。
五、具體救助由幫扶中心負責。
就業再就業服務辦法
一、積極向下崗失業人員宣傳黨和政府的有關路線方針政策,監督其政策在基層的貫徹落實,并幫助下崗失業人員轉變就業觀念。
二、凡有就業能力的特困職工家屬及子女,持基層工會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可在幫扶中心享受免費就業服務登記,幫扶中心為其建立下崗失業人員求職登記。
三、根據特困職工的求職要求,中心通過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暨勞動就業辦公室為職工提供用工信息,按規定免費為下崗失業人員進行職業介紹、求職咨詢、政策咨詢、就業指導等。
四、中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培訓規劃,提供技能培訓。需要職業培訓和技能培訓的,幫扶中心出具證明,介紹到市勞動就業訓練中心參加常年開設的各類培訓班,幫助特困職工盡快提高就業技能。
五、下崗失業的“”(女歲,男歲)人員,在職業介紹、技能培訓、就業指導等方面優先照顧。
六、在冊特困職工在培訓時享受酌情免、減、緩培訓費用照顧。
法律援助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職工法律援助,是指××市困難職工幫扶中心為符合《××市法律援助辦法》援助條件的困難職工提供減收或免收服務費用的法律服務。
二、法律援助對象。家庭收入達不到××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職工;本人或家庭主要成員患重病或遭遇意外災害,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職工;夫妻雙方下崗后,除基本生活費以外無其它收入,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職工。
三、法律援助范圍。用人單位違反《憲法》、《勞動法》、《工會法》等有關法律規定侵犯職工合法權益而發生的爭議案件;涉及勞動關系方面發生的勞動爭議糾紛案件。幫助指導基層工會開展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參與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處、仲裁、訴訟活動等。
四、法律援助形式。由幫扶中心聘請的法律專業人員為職工提供法律咨詢、代擬法律文書、提供法律意見;刑事辯護和刑事訴訟;民事、行政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公證證明;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務等。
五、法律援助程序。申請法律援助的職工,應填寫《職工法律援助申請表》,遞交有關身份證件、所在單位工會出具的證明及法律援助機關要求提供的經濟狀況證明(下崗證、領取失業保險金和救濟金的證件或企業工會出具的經濟狀況證明)。幫扶中心初步審查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移送市法律援助中心予以援助。
六、法律援助保證。中心聘請的法律工作者每星期一上午在中心集中研究援助事宜,特殊情況另行約定。法律援助中心要保證所聘請法律工作人員集中精力辦理幫扶中心移交的案件;幫扶中心為法律人員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設施。
接待辦法
一、人員要嚴格遵守國家《條例》和《××省省規定》,確保工作秩序。
二、接待堅持“分級負責、歸口辦理”、“解決實際問題與思想教育相結合”、“實事求是和按照法律法規政策處理問題”的原則,把問題及時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初發狀態,以控制和減少重訪、重信、越級上訪、集體上訪為目標。
三、建立登記制度。認真填寫《困難職工幫扶中心接待登記表》,案件要及時匯報,送交領導閱批。
四、建立交辦、轉辦、催辦制度。對應由其他單位和部門做出決定的問題,以幫扶中心《轉辦單》及時轉送、轉交。對交辦、轉辦的問題進行跟蹤檢查督促,做到每起都能及時正確處理,做到件件有結果。
五、工作人員要加強政治業務學習,發揚對工作一絲不茍的精神,敢于替職工群眾說話、辦事,盡職盡責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市困難職工幫扶中心工作制度
⒈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國工會十四大精神,履行“接待、法律援助、特困救助、就業服務”職能,努力把幫扶中心建成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展示工會形象的窗口,協調勞動關系的渠道,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陣地。
⒉要強化為基層服務、為職工服務的意識,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及時、準確、快捷、高效地為職工辦實事、送溫暖、排憂解難。
⒊恪守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工作環境,嚴以律己,扎實工作,團結協作,無私奉獻,高標準、高質量地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⒋值班人員做好登記和記錄,及時按工作程序辦理,按程序匯報和請示。
⒌堅持例會制度。中心半月召開一次全體人員碰頭會議,調度幫扶中心工作,通報工作情況,總結工作經驗教訓。
工作人員職責
一、協助黨政做好幫扶特困職工工作,切實履行好“第一知情人、第一報告人、第一幫助人”的責任。
二、以“服務職工、奉獻社會、扶貧助弱、維護公正”為宗旨,以“認真、熱情、誠實、負責”為準則,認真傾聽特困職工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
三、工作求真、務實、高效,不推委、不拖延,以身作則,言行一致,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一、新形勢下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存在的主要問題
從當前實際工作來看,國有企業各級工會女職工組織依據法律法規賦予的各項權利,在維護女職工權益上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實踐,并取得了一定的實效。但就整體而言,還存在著一些問題,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觀念滯后,被動維權
一是長期以來,由于受傳統觀念的影響,企業工會女職工組織和人員仍未擺脫以往既定的思維方式、在思想上或多或少地存在著“活動組織、附屬部門”的認識,就是那種圍著轉、跟著干的組織。
(二)手段不當,維護不力
當前,雖然涉及工會女職工維護職能的法律法規不少,但由于一些女職工干部對相關的法律、法規了解甚少,在具體操作中難以把握依法維護的重要環節,在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不能理性合法地表達利益訴求,導致不能恰當地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好權益。
(三)方式欠妥,效果不佳
當前,企業一些工會女職工組織在實施維護的具體操作中往往步入兩個極端。
二、新形勢下維護好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對策
要解決上述問題,扎實推進新形勢下女職工的維權工作,關鍵要牢固樹立和落實主動依法科學維權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工會維權觀,使女職工維權工作不斷體現時代性、把握規律性、富于創造性。
(一)以主動維權為前提,做到“四個主動”,塑造工會女職工組織維權新形象
主動維權,就是要有主動的意識、超前的預見和積極的作為,實現從事后介入的被動維權向提前參與的主動維權轉變。這是維護好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前提。
1.要主動把握女職工需求。女職工需求,是指現實條件下女職工對自身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權益實現的要求和期盼。女職工干部作為女職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維護者,不能“坐店等客”,而要發揚“媽媽心、婆婆嘴、閑不住的兩條腿”精神,深入基層和女職工中去,加強調查研究,及時、準確、全面地把握女職工需求,積極尋求解決問題的辦法和途徑。
2.要主動研究問題。就是必須直面大量的現實問題,主動認識、主動思考,通過前瞻性的研究和有預見性的工作,來切實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要主動參與源頭決策。所謂源頭維護,對于企業工會女職工組織而言,就是要直接依法參與企業各項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和實施的全過程,把女職工的意愿、要求和建議在過程中充分體現出來。這樣能牢牢掌握維護工作的主動權,進一步加大維權的力度。
(二)以依法維權為手段,做到“四個強化”,切實加大維權力度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面對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這項復雜的工作,光憑熱情、責任感和事業心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強化依法維權,勇于和善于拿起法律這一武器開展工作,將其作為在現實條件下維權的基本手段。
1.要強化各級工會干部的法律意識。每位女職工干部不僅要下苦功夫認真學習法律知識,特別是要掌握《工會法》、《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與女職工維權工作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還要懂得如何運用法律武器同侵犯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作斗爭,在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中,遇到矛盾和問題時,借助有關法律法規找到依據,做到有理有節地為女職工維權。
2.要強化法律援助工作。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是工會維護職能的延伸和完善。維權不僅限于勞動法律的咨詢、監督,勞動爭議的調解,還要進一步拓寬范圍,為女職工合法維權提供幫助。要主動接受工會的領導,積極爭取行政的支持,建立必要的機構,獲得必要的費,使法律援助得以順利進行。
3.要強化維權機制建設。要圍繞維權工作的熱點、難點、建立健全法制化維權保障機制、規范化維權運行機制、目標化維權責任機制和個性化維權統籌機制等四大維權機制,豐富內容,細化、實化,著力推動解決女職工權益中的一些實際問題。
(三)以科學維權做保證,做到四個統一,努力增強維權實效
要做好新形勢下的女職工維權工作,必須堅持用科學方法來推進,妥善處理工作中涉及的各方面利益關系,以增強維權實效。
1.要做到“兩個維護”統一。即維護企業整體利益與維護女職工具體利益的有機統一。企業靠職工發展,女職工靠企業生存,只有企業發展壯大了,才能從根本上維護女職工的利益。
2.要做到堅持維護女職工經濟利益與維護女職工其它利益相統一。女職工經濟權益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維護內容。因為沒有就業權、勞動報酬權、安全與衛生權的實現,其它權益就失去基礎。
3.要堅持維護女職工利益與加強女職工隊伍建設相統一。一方面要加大女職工切身利益的維護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強女職工隊伍建設。
開展創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活動的目的就是要通過活動進一步樹立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貫徹落實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指導方針,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促進企業誠信經營,促進企業與職工共同發展,促進企業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調動廣大職工積極性,構建起社會主義新型的勞動關系。
一、當前國有企業勞動關系的變化及帶來的問題
我國改革開放近30年來,隨著勞動關系逐步向“企業化”、“市場化”方向發展,國有企業職工與企業之間勞動關系日趨復雜,并已發生了深刻變化,勞動關系機制從行政化到法制化,勞動關系主體從固定化到流動化,主要體現為:
1、由于企業法人主體的確定,職工身份由單一性變為多重性。一方面由于產權制度的改革,促進了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真正結合,在改制的一些股份企業,職工成為了企業的股東,具有了勞動者和所有者的雙重身份。另一方面,盡管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還處于依附企業的狀態中,但企業職工作為一個整體,具有勞動關系一方主體的身份逐漸突出出來。
2、企業和職工在勞動關系中的主體作用越來越明顯。勞動力市場實現勞動力資源的有效配置,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這使得職工處于動態之中,職工既擁有選擇就業的機會,又面臨失業的風險。
3、由于市場競爭和利益機制的驅動,企業投資者、經營者和勞動者三者之間在具體利益追求目標上的差異,相互之間在一定程度上會出現磨擦和碰撞,特別是在利益分配上表現尤為突出。
由于上述變化的現實存在,加之目前我國正處于兩種體制的逐步轉軌變型期和逐步探索發展期,并且與新的經濟體制和社會機制相配套的法律、法規和社會保障制度尚待完善。因此,勞動關系在發展變化過程中,對廣大職工的政治、經濟地位和生存狀況都帶來了一些影響,其突顯出的問題主要是:
(1)勞動關系的確立和解除不規范。盡管多數用人單位都依法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但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勞動合同條款上隨意變更,隨意終止以及在實際運行中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緊張了勞動關系,引發了勞動者與企業的沖突。
(2)勞動力供求關系不平衡。由于我國人口眾多和經濟總量的不平衡,勞動力供大于求的矛盾突出,勞動力競爭就業形成了勞動力市場中用人單位的買方市場,使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處于弱勢地位,勞動者處于被隨意支配和處置的地位。
(3)收入差距的非正常拉大。由于社會正處于轉軌變型期,收入分配體系正處于過渡調整,逐步規范完善過程之中,出現了行業與行業,企業與企業,企業內部收入不平衡現象明顯加劇,其利益分化,收差距拉大的趨向明顯。
(4)社會保障制度的不完善,物價上漲幅度的增大,以及全社會對困難企業和困難職工群體的救助、幫扶力度不夠,使部份職工的承受力十分脆弱。
以上在企業勞動關系中的問題和矛盾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和鉗制了企業的和諧、高效和快速發展。
二、工會組織在構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中的地位和作用
企業發展是經濟發展的動力,企業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工會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一個重要途徑就是要團結動員職工支持、參與改革,推進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促進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構建穩定和諧的新型勞動關系,實現企業職工的共同發展。企業工會直接面對職工群眾,處在促進企業發展,協調勞動關系的第一線,在動員職工、組織職工、依靠職工、服務職工,保護、調動、發揮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企業經濟效益和生產效率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推動企業改革,需要企業工會深入細致地做好職工思想政治工作,引導職工正確對待利益關系的調整,識大體、顧大局,理解、支持和參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需要企業工會組織職工廣泛開展群眾性經濟技術活動,提高職工隊伍整體素質,為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提高核心競爭力獻計出力;維護穩定,需要企業工會積極參與協調勞動關系,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雙方相互尊重、平等合作,推動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和諧社會。
具體而言,工會在構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中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構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中發揮動員作用。和諧企業的物質基礎是企業經濟的發展。職工收入的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是構建和諧企業的必要條件。因此,工會在構建和諧企業中就要發揮工會的建設職能,通過組織職工開展一系列的經濟建設和勞動競賽活動,激發職工的積極性和潛能,投身于企業的和諧發展之中。
2、在構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中發揮凝聚作用。和諧企業的一個重要標志是企業全體職工在精神上、文化上有較大的共融性和一致性,其企業的價值觀、文化和企業的規章制度被大多數職工認同和遵守,工會在構建和諧企業中,就要充分履行自己的教育職能,發揮工會的特點和優勢,在職工中大力培養具有時代精神的先進典型,引導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和人生觀。要利用各種形式和手段,廣泛開展職工道德建設、創建學習型組織,開展健康向上的文
化體育活動,不斷提高廣大職工的素質。3、在構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中發揮疏通作用。民主是和諧發展的動力,沒有民主就沒有和諧。工會是基層民主建設的重要承擔者,工會參與和諧企業的構建,就是要充分履行自己的參與職能,疏通基層民主渠道、保護職工的民利,建立民主參與機制。要進一步強化職代會的各項職能,落實職工代表的各項權益,開辟多種參與民主管理的途徑和辦法,代表職工參與企業各項制度的制定和重大事項的決策,在充分民主的環境中體現相互尊重、團結友愛,達到人與人的和諧,企業與人的和諧,經營者與勞動者的和諧。
4、在構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中發揮穩衡作用。維護職工群眾的各項合法權益,是構建和諧企業的本質要求,也是工會組織履行基本職責的主體實踐。工會要根據工會法和勞動法的有關規定,進一步突出維護職能,加強平等協商、簽定和不斷完善集體合同制度,逐步推行工資談判制度,完善勞動關系三方協商制度,強化勞動法律和安全生產監督制度,建立職工法律援助機制和人民調解員機制。從而減輕和緩解勞動關系的矛盾和沖突,化解大量的利益磨擦,促進互利雙贏、協調穩定勞動關系的建立。
5、在構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中發揮協調作用。維護企業內的公平、公正,是企業和諧的基礎和前提。工會參與企業和諧構建,就是要發揮紐帶作用,一方面工會要通過上下縱橫的組織體系和人數眾多的工會積極分子,建立職工思想信息反饋機制和多層次多渠道的信息傳遞網絡,及時掌握職工群眾的心態、意見和呼聲,減少由于信息不暢引發的矛盾和沖突,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中。另一方面,工會要進一步加大幫扶困難職工的力度,要使職工的實際工作和生活困難有人關心、有人幫助解決,深入開展送溫暖活動,保證困難職工共享改革發展成果。
三、努力構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工會工作機制
工會是勞動關系矛盾的產物,也是調解勞動關系的主體,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構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是工會義不容辭的責任,為此,當前有必要重點建立四個方面的機制:
1、教育引導凝聚機制。構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必須要把蘊藏在廣大職工中的積極性、創造性調動起來,充分發揮主力軍作用。工會組織一是要緊緊圍繞經濟建設、生產經營中心,廣泛引導組織職工開展經濟技術創新活動、勞動競賽活動、合理化建議活動等,解決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二是要教育職工樹立工人階級的先進思想,正確認識企業發展與個人發展、長遠利益和眼前利益,開展職業道德、創建學習組織等活動,不斷提高職工綜合素質。三是在建設企業文化中,要以文化興會作為工會的指導方針之一,開展形式多樣的“爭創一流”的職工文娛體育活動,以凝聚職工力量,展示職工風采。
2、民主訴求表達機制。構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必須要真正建立、健全企業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制度,要讓職工話有地方說,理有地方講,事有地方辦。一是工會組織要重視源頭參與,通過政策出臺前的前期參與,力爭使工會和職工意見、要求在政策中體現出來,同時通過職代會對工廠的重大事項行使審議建議權和審議決定權來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從而使企業和職工的勞動關系行為在法律與制度中活動。二是大力推進廠務公開,只有實行廠務公開,把企業工作中的重點、難點、熱點問題原原本本、明明白白地告訴職工,上下群策群力、同心同德,從而增強勞動關系的和諧。三是建設一個真正依靠職工的勤政廉潔的領導班子是企業健康、長久、高效、持續發展的關鍵。要建立職代會定期民主評議干部制度,使領導干部置身于職工群眾監督之中,才能有一個穩定、良好的勞動關系。
3、權益維護保障機制。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職工群眾的根本利益,是構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本質要求。在全面履行各項職能的同時,突出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既是黨和職工群眾對工會的要求,也是構建勞動關系和諧企業的迫切需要。一是建立平等協商機制、簽訂集體合同,逐步推行工資協商辦法,形成由勞動關系雙方依法平等協商、自主協調勞動關系的有效調節機制。集體合同通過法律契約的形式把勞動法等法律法規加以具體化、規范化,從整體上實現對職工合法權益的維護,是對企業與全體勞動者之間勞動關系的調整和規范,這在《勞動合同法》即將實施中意義尤為突出。二是要建立健全勞動法律監督的組織體系和制度,形成工會法律監督網絡和渠道。通過對勞動法律法規執行的監督,促進勞動法律法規的正確、有效實施,促進企業依法用工,減少在勞動用工管理中的不規范行為。三是建立法律援助機制和人民調解員機制,要宣傳、幫助職工群眾樹立法律意識,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要及時發現問題,妥善協調解決,避免矛盾激化。四是,加強企業的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強化職工安全生產知識和自我保護意識,要以“安康杯”競賽活動為載體,加強群眾監督,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實際問題,杜絕違法指揮和野蠻操作。
農民工是推動國家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城市建設發展,處處留下他們的足跡和汗水。在我省邊陲的重要門戶黑河市,如何做好農民工工作,成為工會組織關注的重點工作之一。因此,黑河市總工會把“為農民工服務年”活動作為2016年的工作重點,并融入“互聯網+”內容。
一年來,黑河市總工會精心制定了培訓方案,各縣(市、區)總工會也把培訓工作納入到重要日程,結合各自實際著重舉辦了三個類型的培訓班:一是舉辦現代先進種植、養殖技術培訓班。主要包括各類農業種養殖技術、農機裝備操作能力以及勞動用工常識的培訓班,共培訓農民工1208人;二是舉辦農產品精深加工各類工種技術、農產品營銷和現代農業服務產業用工技能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培訓班,共培訓農民工692人;三是大規模舉辦農民工、農村轉移勞動力職業和就業創業培班。重點針對農民工進行種養殖技術、家政、機械加工、建筑、旅游、餐飲、電子信息、焊接、物流等工種的技能培訓。共培訓農民工975人。
為落實《黑河市總工會2014年-2016年全市職工技能培訓規劃》和《黑河市“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職工(農民工)技能培訓規劃》,最大限度地維護好、發展好、實現好廣大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近年來黑河市總工會積極搭建“五送”平臺,全力推進農民工服務年活動。
一送就業崗位。實施“四個一“工程,即:與勞動部門、社會團體或企業單位密切合作,通過舉辦各種類型的招聘會、民營企業招聘周、組織用工單位下鄉招聘等形式,解決了一批農民工就業崗位;在本地新上企業、城鄉基礎建設和公益性崗位用工方面,安排了一批農民工上崗;通過幫扶中心進行職業介紹,落實了一批農民工從業;通過勞動力轉移,輸出了一批農民工就業。
二送就業指導。通過各級幫扶中心和社會就業服務資源,特別是啟動“互聯網+就業服務平臺”,廣泛收集和提供全國不同行業、不同崗位、不同工種的就業信息,重點對返鄉農民工進行宣傳引導,使一大批農民工更新了擇業觀念、找準了就業門路、增加了工資收入、改善了生活狀況。
三送就業培訓。結合《全市職工技能培訓規劃》和《“兩大平原”現代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職工(農民工)技能培訓規劃》,大力開展對農民工的培訓。北安市、嫩江縣、愛輝區、五大連池等縣(市、區)工會結合市場需求和廣大農民工的意愿,分別有針對性地舉辦了實用菌、北藥種植和加工、手工編制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生產加工和駕駛等專業的培訓,切實增強農民工的就業技能。
四送維權服務。充分發揮各級工會法律援助機構的職能作用,通過多種形式和途徑對農民工進行法律、國家政策的宣傳教育,開展有關勞動就業、工資分配、社會保險以及勞動安全衛生等方面的政策法規和維權知識的普及活動,增強了農民工維權意識和自我保o能力,幫助農民工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勞動糾紛,及時幫助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突出問題,同時督促用人單位承擔社會責任,確保農民工隊伍的穩定。
五送生活救助。各級工會幫扶中心所有窗口均對農民工開放,為農民工提供一站式的幫扶和維權服務。對于因失業和患重病等原因導致生活困難的農民工,及時納入困難職工檔案,為他們提供應急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對于因失業無力承擔上高中或上大學子女學費的農民工,通過各種助學活動,幫助其子女解決了就學問題。
黑河市總工會還聯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創新工作機制,強化服務意識,推出“五個注重”辦法,工作成效顯著。
建筑工地重監管。加大對建筑工地的監管力度,對施工企業及開發單位在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參加社會保險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方面進行專項檢查及日常巡查,對年檢不合格和存在欠薪隱患的單位,確定為重點巡查對象并確定專人包點。建立建筑領域農民工工資發放監督機制,要求每戶建筑工地建立用工名冊、工資支付明細表、考勤記錄等管理臺賬,并按月上報報表。
案件處理重合法。在監察案件處理中嚴把“案前、案中、案后”三個環節。案前重教育,對每個監察案件都先進行法律法規宣傳和思想政治教育,讓被查處的用人單位主動改正。案中重程序,堅持嚴格履行集體研究、領導審批程序,確保法律運用適當、手續完備齊全,對一些知錯不改、明知故犯的用人單位,實行限期整改和行政處罰。
投訴舉報重公開。為方便群眾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投訴、舉報,大力宣傳勞動保障監察職責范圍和投訴、舉報電話等,設立專人負責投訴舉報接待工作,廣泛接收勞動保障方面的投訴舉報。在黑河市勞動保障監察網上設立受理投訴舉報信箱,開通網上受理投訴、舉報業務。
行政執法重監督。進一步加強對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建立和完善案件督辦報告制度,明確辦案職責,提高案件辦理工作質量和效率。按照“及時發現、準確研判、快速反應、穩妥處置、有力引導”原則,要求各縣(市、區)將一次投訴超過50人或一次欠薪金額超過50 萬元重大案件,在2 日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堅持早布置、快發動、勤督促的工作原則,春季建筑市場開工之前,通過日常巡查,深入各建筑工地宣傳貫徹《勞動法》等勞動法律法規。
關鍵詞:農民工 勞動權益 法律救濟
一、我國農民工勞動權益受損的現狀
1.工作收入與福利低,拖欠工資現象時常存在
按勞動獲取報酬,工作才能給工資,當城鎮里的“工作者”每個月按照固定時間領工資,就像是太陽每天按規律從東升起一樣自然而然,但是普遍的農民工卻時常遭受工資福利低下、拖欠克扣工資的困擾與憂慮。首先,農民工的工資福利普遍非常低下,與其城市里的正式工人市民相比,“同樣工不同報酬”,“同樣工不同時長”現象常常存在。
2.超高強度勞動時常存續,休息權利時常不能得到保障
公民的休息權利是我國憲法規定并賦予勞動者必須享有的一項權利它是基礎性權利。但在現實的生活工作中很多公司企業為謀取更多的利潤空間隨意的加長農民工勞動時間長度,有的沒有星期天和法定的節假日,有的公司企業卻以實施計算件數為工資作為借口,主觀故意把定額確定很高很好,與此同時卻強迫職工加班加點奮力干活。
3.基礎勞動條件環境空間差,工作者職業病頻頻發生
現當代社會,有一些單位只是著眼在眼前短期利益進一步為了降低生產成本獲取更多利益,不注重改善工人工作環境生產場地設施不給農民工配置必須勞動保護設備工具從而導致農民工職業病發病率進一步升高,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因工作中接觸到有毒有害物質而發生中毒事件常常發生屢見不鮮。
二、農民工勞動權益受損的法律原因分析
1.我國農民工權利之勞動權與利益部分現有法律體系不夠健全完善
我國現正在實行的《勞動法》、《工會法》以及各種《安全生產法》等部門法律,雖然從應然層面規定了一部分保護職工經濟利益、安全保護、生命健康等權利利益內容但是我國目前并無制定相關專門專項保護農民工權益的法律法規,從而在保護農民工這個特殊群體權利利益方面還存在法律的白地,這導致了保護農民工權益缺失直接性法律法規根據引證。目前我國《勞動法》的許多內容僅僅作了原則性的規定,造成法律適用困難。立法上存在的漏洞造成某些侵犯農民工勞動權益的行為很難甚至于無法被追究。由于現行法律不明確或脫離實際的規定,我國農民工勞動權益呈現邊緣化狀態。在當今中國,一部專門針對保護農民工勞動權益的法律尚未制定出來,這一盲區造成保護農民工勞動權益缺乏直接的法律根據與引證。
2.對我國勞動者權益保護力度和手段方法不夠深度和廣度
例如在我國勞動者相對方的用工單位來說。顯然處于弱勢地位但我國的勞動法卻并無向勞動者傾斜性保護,這一點使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群體無法讓自己受法律保護的權利利益得到切實有效的法律保障,與此同時法規的操作性實施性也不廣泛,比如我國《勞動法》規定的,但凡訂立勞動關系的,應當簽訂勞動合同這一條就比較籠統。
3.我國司法程序過于復雜和冗長不利于實際解決糾紛矛盾
對勞動爭議問題的司法解決途經,我國應用的是一裁兩審與仲裁前置的法律運行模式。目前根據我國《勞動法》規定的對于仲裁裁決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轄區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訟但是依據現行法律的規定,對于做出仲裁的機關“裁判”,即使為正確無誤的,擁有管轄的人民法院也應必須按照民事訴訟法定程序重新立案審理勞動糾紛爭議,與此同時對于仲裁機關原先處理過的相關證據資料還要需再次調查和認定才能作出一審判決和法律要件生效。這樣一來勞動糾紛處理環節就要從仲裁、一審和二審整個程序環節完成一個輪回大概需要經歷一年左右時間這還不包括案件當事人申請執行所花費時間。這使得勞務雙方糾紛交鋒更加延長,解決處理更曠日持久,這更不利于法律能動及時性的保護勞動者的相關權利,與此相反有時反而會導致勞資關系沖突進一步升級與惡化。
4.我國民事案件中時常存在的執行難問題
在農民工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爭議案件中依然發生。這也是農民工勞動權益受損而得不到切實救濟的原因之一。[3]許多企業與公司實際掌控人為躲避債務欠款,從而藏匿財產。還有的企業公司沒有可供法院執行財產或企業公司很難拍賣變價的。有些企業公司因自身經營狀況混亂,進而造成案件執行難等問題。
三、對于我國農民工勞動權益法律救濟建議
1.農民工勞動權益的保護,需要建立并完善以勞動法為基礎的整個法律體系,使其綜合發揮作用
我國憲法平等的保護公民的合法權利,根據這一原則,應逐步修改完善我國現行《勞動法》,通過出臺司法解釋以及制定法律和法規明晰,細化《勞動法》的相關內容。應通過盡快出臺專門的《農民工權益保護法》,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從而避免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過程中遇到的適用法律不合法等帶來的麻煩,有利于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5]
2.建議制定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違法用人單位的懲處力度
對于用人單位惡意克扣拖欠工資,拒絕為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以及提供的勞動條件不安全導致勞動者受傷的行為,除依據勞動法規定賠償實際所受損失以外,還應課以更高額的懲罰性賠償金。針對實中用人單位故意不與農民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治以嚴厲的行政處罰;當發生勞動糾紛時,應對用人單位作出不利的推定。建議相關部門加大執法力度,保證勞動者應享有的基本勞動權利得到落實。首先在監察內容上,應當將農民工工資和勞動保護問題視為當前及今后勞動保障監察的重點。一方面,應重點對建筑行業的農民工工資拖欠問題定期進行嚴格的監察,既要解決舊得拖欠,又要防止新的拖欠;另一方面,也要重點對東南沿海地區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存在的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以及工時過長,不支付加班工資和勞動環境惡劣等問題加強監察。其次,要采取更強有力和切實的監察措施,以雇傭農民工最多的餐飲,建筑等行業為重點,對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和支付工資、提供勞動保護等情況加強日常巡視檢查和專項檢查,嚴肅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不提供勞動保護等違法行為。建議暢通農民工勞動爭議的投訴渠道,對舉報投訴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做到一并發現和懲處。
3.健全農民工法律援助支撐體系建設與制度完善
長期以來發展不平衡導致農民工本身素質不高,法律意識薄弱,使得其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犯后不明確能否利用法律手段去保護自身合法權益,與此同時因其自身經濟來源與收入低下,社會地位低,進而很難支付權益受損后的保護所花訴訟費用。這要求我們社會應建立健全農民工法律援助支撐保護機制制度,確保他們平等獲取法律支持,從而實現自身價值與合法權利。我們各級司法與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援助相關規定辦事,建立健全各種法律援助機構團體,及時相應并受理農民工各種糾紛保護申請,確保農民工權利法律救濟。[7]針對我國法律援助機制實行過程中出現種種問題,我國政府應加大投入資金,多措并舉多路徑籌集資金完善農民工司法援助費用解決問題,充分加以利用法律專業各高校師生、社會各團體民間組織的法律智力資源和資金優勢,降低司法支持保護門檻高度,精減司法援助保護登記辦理手續,讓更多農民工勞動權益受損害時能獲得司法保護與救濟。
4.針對農民工自身舉證難的問題,應增加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
因為通常作為被告的用人單位不論在財力,物力,還是知識,技術上都要比農民工有很大優勢。發生勞動糾紛后,作為原告的勞動者提出的訴訟請求一旦遭到用人單位的拒絕,則被告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并提供其做出一定處理行為的法律依據和事實理由,及相應的證據材料。若被告用人單位不能全面有效的對其行為加以證明,那么法庭就應考慮其來承擔敗訴的法律后果。針對我國現行先調解,再仲裁,后訴訟的勞動爭議解決體制的弊端,建議將其重新調整為裁審分軌,各自終局的體制。從而減少糾紛爭議處置花費的時效,減低糾紛處置費用,使得雙方當事人自主選擇權利確保得到尊重與法律效果體現。
5.應當減少免除或緩期繳納糾紛訴訟費用
農民工打官司費用減、免、緩是針對經濟確時困難無力負擔或暫時性無力負擔訴訟花費的爭議雙方采取的幫助方法,這項機制能充分保護當事人訴訟權益積極履行與行使。我國農民工大部分在經濟上均較困難資金來源少,但實踐生活中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和《人民法院收費辦法》規定的,人民法院減免緩期繳納司法費用案件數較少,同時申請條件和程序流程均較為復雜環節較多涉及相關農民工案件更是這樣。要減少農民工維權基礎性成本,必定在《民事訴訟法》和《勞動法》中明確規定但凡牽扯到農民工權益案件的應當打通訴訟費用減免“綠色通道”,或由對方當事人提前預支付打官司的訴訟費,在后期訴訟費用支付問題中,但凡只要不是農民工惡意訴訟,那么訴訟費用均應由用工單位支付。所以應該以法定方式方法明確規定農民工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一概減免或緩期繳納案件受理費和申請執行費,或實施訴訟費由實際用工方預付款方式提前支付相關機制,等案件處理置完成后再明確費用支付主體和方式。
6.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對勞動爭議案件的執行力度
關于我國農民工群體申請先予執行或財產保全但不能提供擔保的,我司法部門應放寬申請條件,允許人民法院依據糾紛案件實際狀況變通處理財產保全方式方法,以便利于案件審結后再執行財產。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對符合執行立案條件但牽扯農民工權利和財產的案件應做到立即立案盡快移送并徹底執行工作流程制度。人民法院應大力貫徹執行保護機制精神,積極主動幫助農民工找到被執行人財產,針對被執行人不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的,依照法院執行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財產。對于有執行能力但拒不執行法院依法生效裁決確定義務的,應當完善嚴格懲罰制度,但凡符合犯罪要件的,應立即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并由人民法院依法審判。為防止后續生效判決不能執行徹底的,應當依法由用工單位繳納一定數額保證金用以擔保,凡是農民工申請執行的糾紛財產性案件應減免緩交執行費用,并且訴訟和其它費用由對方當事人負責承擔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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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刻苦學習,不斷完善,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作為在工會工作崗位上的“新手”,他總是虛心向老同志學習,他善學好思,邊學邊干,經常深入基層調查研究,廣泛了解我縣工會工作的實際情況。為使自己更快地進入角色,他不僅積極參加中心組學習、機關干部集體學習,還經常利用雙休日的時間到單位堅持自學,并認真做筆記。學習了中國工會十四大、省總十大、州總會議精神,《工會法》、《勞動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工會財務知識等有關法律法規。由于加強了學習,使他的業務素質有了很大提高。在工作中,他始終堅持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自己頭腦,堅持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統領全縣工會工作全局。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改造主觀世界和客觀世界,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能夠用所學的理論指導工會工作。
二、積極推進工會經費稅務代收工作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工會經費收繳沿襲多年的模式已經很難適應形勢的變化和要求,一些非公有制企業不依法建立工會組織,已建立工會組織的也不依法計撥工會經費,工會組建難,經費收繳難已成為工會所面臨的一大難題。實行工會經費稅務代收,創新工會經費收繳機制,不失為解決這一難題的良策和有效辦法。為此,他不失時機地利用全州實行工會經費稅務代收的有利時機,多次召開與地稅部門協調會議,并親自深入基層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充分發揮了稅務機關行政執法威力和稅務系統點多、面廣,征管制度完善,征繳措施得力的優勢,把依法收繳工會經費和依法納稅同時作為企事業單位應盡的法律義務,實行限時申報,限期撥繳,有利于進一步強化企事業單位撥繳工會經費的法律意識,提高撥繳工會經費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切實改變了以往工會干部靠“感情”、靠“面子”、靠“關系”收繳工會經費有失于收繳工會經費的嚴肅性,提高了工會經費收繳效率。至今我縣的工會經費稅務代收工作全面完成州上下達的任務的同時,逐年有所提高。
三、敬業奉獻,勇挑重擔,努力做好新時期工會工作
一是依法維權工作取得新突破。按照“組織起來、切實維權”的要求,他把維權工作作為工會發揮職能作用的首要任務來抓。全縣有134個基層工會組織,有134個單位建立了職代會制度;有65家企事業單位實行廠務公開,公開率達;有112家企事業單位簽訂了集體合同,強化了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深入開展了“安康杯”競賽活動,并配合縣直有關部門每年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保護了廣大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加強了依法調解和法律援助工作。有37家企事業單位建立了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和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
二是送溫暖取得新成效。對1200戶特困職工建立了檔案,實行微機動態管理。成立了困難職工幫扶中心,把日常救助與臨時救助和節日救助有機結合起來,推進了“送溫暖”活動的經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開展了“愛心助學”活動,每年對全縣部分家庭困難的應屆和往屆大學生進行了資助。另外,協助有關部門推進了職工養老、醫療、失業保險等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
三是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取得新進展。近年來,新建基層工會組織35家。建成省級模范職工之家1個,先進職工之家5個,模范職工小家2個。堅持對縣直和鄉鎮工會主席實行了目標管理,實行百分考核制度,強化了工會干部培訓工作。縣總辦了一期工會干部培訓班,培訓人員達80人(次),提高了工會干部的整體素質和業務能力。
四是職工隊伍整體素質有了新提高。開展了豐富多彩的文體活動。舉辦了演講比賽、籃球、乒乓球、象棋比賽等等,進一步豐富了廣大職工的業余生活。在企業中開展“知識武裝工程”活動,進一步調動了廣大職工學知識、練技能的積極性。
四、身先士卒,嚴于律己,充分發揮黨員先鋒模范作用
(一)狠抓領導班子建設。工會工作能否搞好,關鍵在領導班子。基于這種認識,他十分重視領導班子建設。他首先從領導 班子自身建設抓起,加強領導干部形象建設、民主集中制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做到大事由集體研究決定,保證了對重大問題的正確決策;其次,是充分調動副職積極性。對副職充分信任大力支持他們工作,使他們有職、有權、有責,副職對分管工作敢于負責、主動工作,促進了各項工作順利開展;三是搞好團結。他和領導班子成員經常交心談心,交流思想,交換意見,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做到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一班人同心協力,團結共事;四是建立健全了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完善了學習制度、廉潔自律制度、黨組會議制度、考勤制度等項規章制度,并要求班子成員以身作則。在他的帶領下,班子成員都能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無違規違紀現象。把縣總工會的領導班子建成了一個為民、務實、清廉,有凝聚力和戰斗力的領導集體。
一、充分認識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重要意義
工資分配是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工資集體協商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調整企業工資分配關系的基本制度。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是貫徹執行勞動法律法規的內在要求,是實施居民收入倍增規劃的重要保障,也是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的迫切需要。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一思想,充分認識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斷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扎實有效地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加快建立規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贏、和諧穩定的新型勞動關系。
二、工資集體協商主要目標與工作任務
(一)主要目標:自2012年至2014年,力爭用3年時間,在全市各類企業普遍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已建工會的企業普遍簽訂集體合同。2012年全市已建工會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制率達到60%以上,2013年達到80%以上,2014年普遍建立。對未建工會的企業,由地方和行業(產業)工會通過區域性、行業性(產業)工資集體合同予以覆蓋。
(二)工作任務:構建和完善三個機制。一是工資分配決定機制。職工代表與企業定期就工資制度、形式、水平、支付及調整辦法等進行協商。二是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通過工資協商實現職工工資收入與企業效率、經濟發展水平、勞動生產率同步提高。三是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工資按時足額支付和工資集體協商履行情況等應定期公開,接受職工監督。
三、工資集體協商的適用范圍和協商內容
(一)適用范圍:工資集體協商適用于市各類企業。
(二)協商內容: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較好的企業,重點協商職工工資水平和增長幅度,建立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實現職工工資隨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同步增長;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突出協商工資按時足額支付,建立工資支付保障機制;實行計件工資制的企業,重點協商勞動定額、計件價格、工資標準等內容,確保本單位80%以上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能夠完成勞動定額,并取得合理勞動報酬。國有企業應在有關部門核定的工資總額范圍內,重點協商完善企業內部收入分配制度、分配形式等企業收入分配方面的重大決策,發揮好職工的民主參與作用。
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積極開展“要約行動”。每年3—5月,在全市開展工資集體協商“春季行動”,將3月份確定為“要約行動月”,積極引導工會和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要約行動”。基層工會要主動提出協商要約,上級工會要幫助指導基層工會依法行使要約權。對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由地方工會或行業(產業)工會通過發送特別提示函等形式督促推動。對不響應工資集體協商要約的企業,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認真做好企業調查摸底工作,按照“先易后難、以點帶面、循序漸進”的工作思路,優先選擇生產經營正常、工會工作開展較好、職工人數達到100人以上的企業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發揮輻射帶動作用。
(二)開展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通過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協商協議,按照《省集體合同條例》的規定,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備案。針對我市100人以下的小企業、30人以下的小微企業數量眾多的現狀,要把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工作重點,將職工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增長幅度、勞動定額、計件單價等作為協商重點內容,在非公有制中小企業相對集中,行業特點明顯的工業園區、鄉鎮(街道)、社區,因地制宜開展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要進一步加強區域、行業工會組織建設,積極培育扶持行業、區域企業代表組織,因地制宜搭建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平臺。要制定適合不同地方和行業特點的區域性、行業性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示范文本,為協商雙方提供參考。
(三)切實加強指導服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會組織要主動深入企業,加強與企業和職工的溝通聯系,為企業和職工提供政策咨詢、法律援助和工作協助等服務,及時發現和解決企業、職工在工資集體協商各個階段的問題和困難,積極圍繞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為企業和職工做好指導服務。各地、各有關部門應從勞動保障方面的專家、學者、律師及從事勞動關系工作的人員中選聘,并建立專兼職相結合的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要嚴格聘任條件,健全工作制度,加強對工資集體協商代表尤其是職工方協商代表的培訓,提高工資集體協商代表的政策水平和協商能力。
(四)督促集體合同全面履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納入勞動保障監察書面審查內容和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檔案。工會組織要督促企業每年向職代會報告1次工資集體合同履行情況。企業因故未能履行工資集體合同的,要向全體職工說明理由,并及時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及工會組織報告。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工資增長情況作為約束性指標納入和諧勞動關系企業評價標準,將依法支付工資情況作為勞動保障誠信示范單位基本準入條件。
(五)營造有利于工資集體協商的社會環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廣泛宣傳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重要意義,積極鼓勵企業開拓創新,注意總結宣傳典型經驗。通過召開現場觀摩會、經驗交流會等方式,充分發揮典型示范帶動作用,提高企業經營管理者、廣大職工和社會各界的認知度和認同感。摸索適合市情的工資集體協商規律,營造全社會關注、支持、推動工資集體協商的濃厚氛圍。
五、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組織保障
進一步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量大。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從實際出發,對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作出具體部署和安排,有計劃、有步驟、積極穩妥地推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由黨委、政府負責同志牽頭的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領導小組或聯席會議制度,制定切實有效的實施方案和工作措施,并納入黨委、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內容,為實現全面推進工資集體協商的目標任務提供保障。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領導小組負責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研究、指導、協調和監管。市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三方機制辦公室”),負責工資集體協商的具體組織工作和協調工作。通過不斷加強組織領導、豐富工作內容、完善制度體系,使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更加系統、規范和科學。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協調配合,共同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深入開展。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成員單位要在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認真抓好制定和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工作政策、目標和措施等各項工作,從深度和廣度方面不斷推進工資集體協商。組織實施《省集體合同條例》,依法對集體合同進行審查備案。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要依法受理企業、工會雙方因履行工資集體合同發生爭議而提出的仲裁申請;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要將企業工資集體協商開展和執行情況列入勞動保障年度書面審查內容和企業誠信評價體系。
工會組織是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日常推動者,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支持和配合下,負責做好工資集體協商的各項基礎性和日常性工作。要加強工會干部和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的業務培訓,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充分發揮工會基層組織和工資集體協商指導員隊伍的作用,分工劃片、分類指導企業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幫助落實工資協商簽約;積極推進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不斷擴大覆蓋面。
各級工商聯、經信委(國資委)要督促和幫助企業通過集體協商,建立合理的工資分配制度,及時以適當方式向職工公示工資集體協商有關情況;要引導企業積極回應工會提出的工資集體協商要求,加強與職工的溝通與交流,認真做好協商的各項準備工作,切實提高工資集體協商的質量;要指導企業經營者加強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學習,依法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加強對企業履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監督,促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促使企業依法經營,誠實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