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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2年上海開始在交通行業、服務行業試運行“營改增”稅收政策,標志著我國的稅制改革進一步深入和完善,也是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斷發展、稅收政策逐漸成熟的體現。2013年8月“營改增”正式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從制度上解決了貨物與勞務稅收不統一的問題,多年來增值稅擴圍這項被業內人士呼吁已久的正式啟動。增值稅擴圍后對建筑施工企業產生多方面的影響,本文以YC建筑公司為例,從建筑施工企業的財務管理模式入手,分析增值稅擴圍之后YC建筑施工企業的影響。
在我國的稅制政策中,流轉稅一直以來占據半壁江山。從1994年開始試運行的“營改增”使得增值稅的比例逐漸加大,營業稅產生的流轉稅占據比例逐漸降低。由于“營改增”稅制尚處于試點與改革的初級階段,涉及到的問題復雜而多變,試點地區與非試點地區在提供稅務服務方存在諸多矛盾,原有的營業稅舊政策仍然繼續實施,這種新舊制度交替的環境下對建筑業的財務管理和經營發展產生影響。本文綜合當前上海市“營改增”過程中會計處理涉及的規章制度,并以YC建筑企業為案例,增值稅擴圍后對工程建筑業的影響。
一、營業稅和增值稅不同點
一是征收范圍的不同。在征稅范圍上更加繁瑣而復雜,但是征稅范圍主要包含銷售貨物、進出口貨物以及國內應稅服務等。增值稅的對象主要是國內銷售、進口貨物、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勞務的增值額。二是納稅人的不同。營業稅的納稅人是指凡是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服務、開展不動產消費、進行無形資產轉讓的組織或個人。而增值稅是指在我國國內開展商品銷售、貨物進口、提供應稅服務的組織或個人。三是稅率和計稅方式的不同。營業稅整首方式與商品的價格相關,而征收的稅率使用的是單一比例稅率。縱觀國外發達國家增值稅實行情況來看,基本上是以行業的不同制定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我國實行的是兩檔稅率,基本稅率為17%,低稅率為13%。
二、增值稅擴圍后對工程建筑企業的影響
(一)對稅負的影響
這次增值稅全面擴圍,主要目的是消除重復征稅的問題,以促進經濟結構的優化,促進國民經濟的更好更快地發展。“營改增”的稅收政策使得總體稅負下降,屬于結構性減稅策略,但是并不代表所有行業的稅負在下降。對于工程建筑行業而言,建筑行業屬于管理粗放而松散的行業,抵扣環節鏈條松散,因此抵扣的金額相對較少。“增值稅擴圍”后對該行業的稅負產生重要影響,稅負不減反增。增值稅擴圍首先影響的就是影響稅負測算,YC公司的工程項目繁多,完工的、在建的、自營的以及聯營的等都處于上升階段,若是把公司所有的項目都統計起來測算稅負,那么數據將大的驚人,且數據可靠度非常低。
(二)對財務會計處理的影響
一是“營改增”后原全額征稅的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會計處理案例一:YC公司屬于“營改增”后的一般納稅人身份,規定稅率為6%,該公司當月開具的不含稅的增值稅發票銷售額為20萬元,銷售稅額為12萬元,本月收到的增值稅發票為8萬元,進項稅收額度為4.8萬元,那么A公司本月的增值稅會計處理方法:首先,確認A公司的收入,其中銀行貸款21.2萬元,主營業務收入20萬元,應交銷售增值稅為12萬元。其次,明確收到增值稅發票時,支出項目中主營業成本為8萬元,此時應繳增值進項稅額為4.8萬元,而銀行存應付賬款為8.48萬元。二是納稅人接受應稅服務時需根據規定差額征稅。根據上海財政部[2012]8號文件中的規定“:營改增”后一般納稅人接受應稅服務時,可根據規定實行差額征稅。差額征稅是根據納稅人提供的服務來制定征稅范圍和增值稅銷售稅額的,然后再根據規定扣減一定的增值稅額,銷售項目稅額,然后根據企業實際經營過程中支付額度或應付金額度與與上述銷售項目稅額之間的差額,借計項目使用主營業務成本,根據實際支付金額或應付金額來確定,貸款記錄項目由銀行存款或應付款項來確定。
(三)對經營管理模式的影響
增值稅擴圍后,對工程建筑企業的經營管理產生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影響現行預決算報價計量。增值稅擴圍后,對建筑工程的招投標、合同價款、工程計量、工程階段等進行改革,比如招投標合同書中投標總價應包含增殖,銷項稅要包含增值稅[4]。二是對工程轉包和分包的影響。增值稅擴圍后支付給分包商的工程款中要申請繼續進行稅抵扣,稅務機關在這一方面會大力監督,并要求總承包方單位對工程總分包合同和分包單位的資質進行備案和審查。三是對工程掛靠和承包經營的影響。工程掛靠是指建筑企業允許沒有相應資格的施工人借助企業資質對外濫收工程,企業收取一定的工程管理費。承包經營是指項目經理或集體作為項目風險承包人與企業簽訂風險承包協議,企業收取一定的管理費,而風險承包人自行施工、自負盈虧。營改增后,將會對這兩種方式造成重大打擊,因為承包方沒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權利,而公司不能獲得抵扣收益,企業的稅負就會在增長,進而提高企業的管理費比例。而開具增值稅發票必須有真實的交易行為,需要各個環節人員的配合,這對于掛靠經營和承包經營是巨大的沖擊,能夠大力打擊掛靠經營。
三、結束語
“營改增”是我國稅法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是我國根據市場經濟發展形式而制定的科學合理的稅收改革制度,“營改增”是社會市場經濟中各個行業均衡化發展的必然要求,是社會大分工和產業專業分工的需要,同時也是完善增值稅抵扣鏈條的需要。“營改增”后對建筑工程業產生重大的影響,尤其是在財務管理和公司經營方面,主要表現為納稅范圍、納稅人以及納稅額計算方式上面。這次改革有效提升了建筑行業會計核算的精確度和效率,推動了建筑行業內部稅費會計核算可持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吳金光,歐陽玲,段中元“.營改增”的影響效應研究——以上海市的改革試點為例[J].財經問題研究,2014,02:81-86
[2]李蘭,肖雙瓊.建筑業“營改增”的稅負變化及影響研究[J].商業研究,2014,03:62-67
[3]周四軍,張平.我國增值稅擴圍對產業結構影響的CGE研究[J].產經評論,2015,04:36-44
[4]堯云珍,周偉,洪林鳳.我國建筑業改征增值稅研究——基于投入產出表的測算分析[J].金融與經濟,2012,08:45-49
作者:王歆 單位:武漢理工大學華夏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