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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完全尊重和保護農民農村土地承包所有權的基礎上,中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極度分散化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創建起來。可以說,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我國農村生產經營管理體系的未來發展方向和時代創新的體現,是推進我國農業規模經營、集中化發展的關鍵所在,它將日漸變為我國探尋時代特色農業現代化之路的關鍵的組織性載體。
關鍵詞: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經濟發展
中國改革開放40多年以來,獲取了令人矚目的發展成果。然而,隨著時代的迅猛發展,“三農”等一些新的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漸漸顯露出來。唯有徹底解決農民、農業和農村問題,其余的社會問題才能跟著解決。我國農業產業化的迅速發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幫助,農民個人收入得到提高,改善了農民生活條件,直接影響了農民、農村和農業發展的整體,農民專業合作社正在為農民、農村和農業的未來發展添磚加瓦,使之煥發出新的活力。
1農民專業合作社概述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在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下創建的專合社,在農村家庭合同協議生產經營的基礎上進行自我協調和民主決策。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人員為主要服務目標,為農業產業信息采購、農產品銷售、生產加工、運輸、儲存和農業生產經營提供技術、信息等服務。農民專業合作社不同于計劃經濟體系下的農村信用合作社等,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合作社,不利于調動農民的積極性和意識。因此,在我國經濟體制發生轉變后,這些合作社漸漸地退出了經濟舞臺。在當代市場經濟的真實狀況下,伴隨著農村商品經濟和專業生產的未來發展,小眾個體戶農民進到市場銷售愈來愈艱難,因此,農民必須團結起來,有組織性地共同聯手,規避市場風險,在這種背景下,新的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產生了。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在當代市場經濟基礎下,以馬克思恩格斯的農業協作理論為具體指導,在學習借鑒國外合作社的發展成就的前提下,將真實的中國情況與優秀經驗融合在一起,這樣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計劃經濟管理體系下誕生的傳統式合作社存在很大的區別。首先,在市場經濟的基礎上,建立了農民專業合作社,能夠滿足現階段生產力和農村市場快速發展前景的發展需要。其次,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和發展。
2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
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合同協議規章制度為根本,以農民家庭為單位的農村農業生產經營貨品的合作經營方式。在這樣的方式下,合作社的生產經營擁有極強的民主性,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隨時改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實際實行中仍然存在著某些問題,但是這些問題并不會直接影響其在新形勢下農業經濟中的關鍵位置。由于農民的文化程度不高,所以難以意識到新形勢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對于他們生活的重要程度,從而導致傳統式的家庭生產模式仍舊是農民的主要生產觀念,致使農業經濟構建相對較獨立,農業活動無法建立詳盡的品牌效應產業鏈,在市場經濟中難以獲得想象中的盈利[1]。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誕生,融合了農村生產資源,整體規劃,建立產品銷售、生產加工、運送、貯存、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資料等服務的運營模式,最大限度地改善農業產業經濟效益。所以,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業經濟中充分發揮著重要作用,占據了主導地位。
3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身為保護農民合法利益的協作經濟實體,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轉變農民交易市場單薄位置、推進農民收入穩步增長、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加速推進新農村建設層面發揮著重要功效。
3.1合理充分發揮土地資源價值
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合理充分發揮土地資源價值,具體體現在合作社轉讓交易土地資源或統一化生產與管理農民,使二者達到農業材料資源共享,有益于土地實行機械化、科學化生產,極大地提高了農業生產效率。與此同時,依據市場的需求統一標準生產、銷售和生產經營農產品,不但買賣交易能夠節省不必要的支出,同時也能夠更好地達到市場的要求,不斷提高土地資源的使用價值。
3.2組織農民聯合起來抵擋市場風險
在農產品價格增漲幅度較慢且市面無法預估的情形下,農民是直接受害者,將承載極大的風險。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組織性作用將在市面上處于劣勢位置的農民結合在一起,逐漸擴張生產規模,省掉不必要的成本支出,將局面扭轉過來,變劣勢為優勢,幫助農民在市場競爭中獲取核心競爭優勢位置,這正是農民專業合作社協調性和獨立自主性的優勢所在,正是這些核心競爭優勢使得農民專業合作社能夠在很大程度上迅速掌握市場信息,靈活規避市面轉變,組織農民聯合起來抵擋市場的風險,保護農民的合法利益[2]。
3.3迎合市場的需求
在信息化時代,農民專業合作社身為市場經濟的核心,唯有掌握每一階段的市場信息,滿足當今時代的市場需求,才能夠幫助農民獲得更好的生活和發展,合作社的前景才會一片光明。以往,農民們一直在苦惱不能掌握市場銷售的一手信息,經常錯過“市場高峰期”,導致貨品賣不出去或者價格低于成本,抓不住市場機會,承載很大的市場風險。合作社的媒介傳播作用,正好可以幫助農民走出困境,為農民創建一條直通市場的橋梁,協助農民迅速掌握市場的需求資料,徹底解決家庭管理的限制,做到生產標準統一化,達到市場需求,能夠更好地推動農民加入市場競爭之中。
3.4推進農民工作
盡管貧困并不是阻撓中國農村未來發展的唯一問題,但它確實是當下中國農村發展受限的關鍵問題。所以,農村地區農民問題的全面解決,關鍵取決于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解放了農民的傳統式土地資源工作,給予了農民更多的選擇機會,可以自主挑選工作,這是農村社會生產關系的一個轉變,弱化了農業的內卷化效果,有益于改善農業產業效率、農民擺脫貧困和發家致富。合作社是協助農民致富和興盛農業經濟的關鍵所在。合作社的農業生產基地可以雇用農民完成農業生產,這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一部分農民的當地就業問題,改善了農民的生活環境。另外,合作社還推進了有關產業的發展,推進了農業結構的總體修整,使農民在工作選擇上不受局限,有更多地機會,可以多種途徑就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創建有益于農業材料資源共享,特色農產品發展前景光明,合作社的核心競爭優勢帶動了區域經濟的未來發展前景[3]。
3.5改善農民在市場中的位置
農民專業合作社將個體的農家人協同在一起,以合作社法人的身份,而不是單獨個人的身份加入市場競爭中,改善了農民在市場中的位置,幫助農民在市場競爭中奪得一席之位。因為,在市場經濟的大環境里,競爭力的強弱和組織程度的強弱是呈正比關系的。如以往單打獨斗的農民,因為缺少組織性資源,所以個體農民戶一般生產經營規模小,再加上自身素質與文化水平不高,在獲取市場信息方面,他們是非常吃虧的,在交易市場中始終位于劣勢方,易于被市場中的大、中型經濟實體壓榨、欺騙甚至是經濟傷害。由此,國家專門出臺了保護農民經濟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是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之后,保護市場主體的另一部法律,我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法律位置和經濟位置在這部法律中得到了明確的確立。從那時起,農民專業合作社將和市場經濟中的其他組織,比如個人獨資企業、責任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擁有同樣的權益、擁有均等的經濟位置,有了法律保護,農民在市場經濟中就可以很好地保護自己的權益。農民專業合作社合理抵擋了一部分市面實體對農民合法利益的侵襲,合理地改善了農民在交易市場中的位置。
3.6增加農民收入
通過與農民一同采購農業原材料和售賣農業產品,農民專業合作社大幅度地降低了農民的生產成本和交易成本,從源頭上增加了農民的收益。以往,在組織資源欠缺的情形下,農民在采購生產原料和售賣農業產品時極易面臨差價虧損,故而減少了該有的收益,辛辛苦苦的努力,卻沒有收到相應的回報。在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后,農民不光可以輕松采購到藥劑、肥料等基礎農業生產資料還可以操作大型農業機械、農產品加工設備來幫助勞作,并且還引入了現代化的農業技術,極大降低農民的生產成本,成本降低了,收入自然會隨之增高[4]。在銷售環節,農民在農產品市場買賣中會形成交易成本,這中間包含找尋交易目標、把握價格行情、簽署和合同履行、監管另一方能否按協議執行和如果發生交易欺騙,虧損數額明細等,交易成本與交易次數是成正比的,農民可以以合作社為平臺售賣各種農業產品,以市場經濟利潤最大化為標準,農民專業合作社將生產交易成本降至最低,農民的收入會大大增加,生活水平也將會得到改善。
3.7為農民提供全面信息
當前,農業專業合作社已變成政府與農民建立聯系最高效的橋梁和紐帶。一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將政府制定的農業政策傳播給農民,為農村公共政策的順利實施作出貢獻,政府政策實施到位,農民利益得到保障,形成雙贏局面。另一方面,農民專業合作社可以及時、準確、合理地響應廣大農民的意見或建議,并將這些意見或建議篩選整合,匯聚成群眾性意見上報政府,為政府決策提供更完整、更可靠的信息,避免政府決策中的錯誤,促進科學民主的決策過程。同時,隨著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的增加,農民專業合作社對其他代表社會利益群體的社會政治影響也在逐漸增加,對公共決策的影響正在不斷擴大,以往農民在社會中的弱勢群體位置將會發生改變,與其他社會階層平等地享有同樣的權益。
4農民專業合作社中存在的問題及改善建議
當前,在農村經濟的建設中,農民專業合作社仍存在一些問題,例如,地方政府仍沒有意識到農民專業合作社對當地農村經濟發展的意義,再有農民專業合作社普及率低,加入的農民意識不高,合作社在運行上存在漏洞,合作社資金短缺、人才稀少等,這些問題都反應出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不夠成熟,當地政府部門都應及時作出反思并及時改善,這樣才能使當地農村經濟突破現有的圍困,使農村經濟能夠邁入新臺階[5]。農民專業合作社可從以下方面進行改善。首先,地方政府要對農民專業合作社有清晰、正確地認知,明白它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重要地位。在農民專業合作社運行過程中,地方政府應及時給予人力、物力、財力的支持,并對合作社內部管理進行監管,嚴禁“吃空餉”或者“在其位不謀其職”等行為,嚴格按照規章制度辦事。其次,對于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民之間的溝通,要派專人指導。因為地方政府主要是給予大方向的指導,而合作社的溝通是具體到每一位農民,因此,要通過合作社的有效溝通,來使農民意識到農民專業合作社與農民家庭之間的聯系,并且還要由專業人員指導農民的養殖知識、種植知識等,使農民自愿、積極加入合作社,共同促進當地農村經濟的發展。最后,農民專業合作社還應適應時代的發展,及時更新其商業模式。當下,最重要的是建立品牌效應,尋求市場的長期發展。我們必須建立自己的品牌,以品牌為核心,提高農產品質量,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吸引更多的消費者,加強商標建設、網絡宣傳銷售和農產品認證。有利于充分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作用,對新時期農村經濟建設至關重要。
5結束語
地方政府在發展農村經濟時,要高度重視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宣傳推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競爭優勢,使農民意識到合作社的核心影響力,緊密配合和深入開展農民合作社。農民專業合作社構建仍面對嚴峻挑戰。相關部門不可忽視,應更進一步擴展與農民的溝通渠道,使合作項目能夠符合農民的現實需求,使農民能夠感受到合作社的社會經濟效益,對農村經濟的未來發展有著核心的價值取向。
參考文獻:
[1]于然春.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農民專業合作社[J].吉林農業,2014(4):14.
[2]滕海霞.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J].甘肅農業,2015(22):27-28,42.
[3]宋世宏.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J].現代農業科技,2014(10):299,301.
[4]郭志偉.論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經濟中的地位及作用[J].中外企業家,2016(16):253-254.
[5]劉艷芳.淺談農民專業合作社在農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與作用———以興城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為例[J].農業經濟,2010(5):82-83.
作者:張麗 單位:介休市洪山鎮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