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招投標市場 問題 影響 解決辦法 意義
一、現行體制下招投標特點以及解決的意義
改革開放近二十多年,我國招投標領域經歷了從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指令性計劃分配任務到企業漸漸進入市場主動承攬任務,再發展到現在的有形市場的逐步形成,眾多企業紛紛適應國家的變革,積極參加相關項目的招標投標。整個行業也在政府的領導下漸漸規范,招投標市場也在不斷增強透明度。但是在現行體制下的招標市場當中,由于具體的操作問題,招投標過程中出現了偏離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情況。為了保證招投標市場健康發展,推動建設任務順利進行,保護國家與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就必須加大監察、審計、紀檢機關的執法檢查制度,規范關于項目工程招投標的過程。
二、現行體制招投標中存在的不足
1.地方保護主義
有部分招投標活動中存在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主辦單位為了卡死其他企業設下難關。比如說用抬高進入門檻的辦法對外地、外行業企業加以阻礙,或是通過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的將保護性或獎勵性條款給本地企業以優惠。從整個招標市場來看,不管是邀請招標,還是公開招標,與建設項目有關的地區或行業的施工單位的身影屢見不鮮,有的企業雖然實力明顯不如其他的投標單位,但還是要保留一些標段,或強制性的將別的中標單位把其中一部分工程分包給本地的單位或要求外來企業降級投標,來保護本地區、本行業企業。說明在整個市場招投標中存在著不同程度的地方保護主義,行業保護主義。
2.招標機構存在不規范行為
由于在市場中的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管方式,已經由審批管理依照相關法律法改為過程監督,所以依法登記備案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以及有關招投標工程的操作都會由招標機構來完成。我國招標業務開始發展較晚,招標市場發育尚且不完整,一些相關的配套制度還不完善,導致部分機構在實際工作中缺乏自我規范,利用特殊身份有目的的有傾向性的選擇中標單位,導致結果并不公正公平。其次對于機構的工作成果,還沒有一個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評價標準,也致使招標機構的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
3.有關于招標過程中的保密問題
目前,部分招標單位進行相關現場勘察以及答疑,這種做法雖然使得組織工作更加便利,但其導致的有關投標人員身份的泄露將干擾正常投標人員相關的策略的制定。同時,也給不法投標單位提供了相互串通以達到目的的機會,從而損害了招標單位的利益,并違反了招投標法中的相關的規定。為確保評標工作的公正公開,招投標行為應該嚴格履行“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的規定。
4.資格預審條件存在傾向性或排斥性
由于招標市場僧多粥少的局面,參加開招標的工程的投標人常常有數十家,為了減少相關的評審工作,招標方經常采用資格預審的方法,但是招標企業資格預審條件中往往帶有一定傾向性或排斥投標方的內容,如項目等級為一級的工程,除要求項目經理為一級資格以外。還要求負責的工程須獲得過某獎項。由于獲得該獎項的工程數量較少,則符合資格預審條件的投標方具有相當的明確的指向性,資格預審也因為存在傾向性或排斥性遭到其他投標方的質疑。
5.專家評審時間過短
根據現狀而言,小型工程的評標過程約為半天至一天。所以為效率緣故,專家對投標方的投標文件的評審時間不超過1小時;大型工程的評標時間一般為兩天左右,可是專家對投標單位的投標文件的評審時間仍然不足2小時。而就一般情況來說,投標單位僅相關的施工設計就長達數十頁乃至于超過百頁資料,短時間評審的做法使專家對擬參加評審的工程幾乎并不能完全明了,只能在評標過程中聽取招標單位的簡單介紹。所以,在如此短的時間內,專家很難對各方的計劃文件做出客觀公正的評審,也就很難實現招標中要求的擇優選擇中標人的原則。
三、有關問題解決辦法
1.大體規劃方法
在總體來說,應該做到加強信息公開、公眾參與、輿論監督。規范招標投標活動各方面的行為,必須加強監管各個部門的協作以及管理。當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監理單位和中介機構等某一方面發生不好行為的時候,一律采取招標投標限制的懲罰。特別是對于投標方曾經產生過不良行為的,要重點限制。對于必須進行招標卻未招標而先行建設等違反相關基本法律法規的行為,如經查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對當事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從重給予處罰。對于已經查出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做到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2.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與宣傳
一方面,應該加強招投標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強化相關工程項目施工招投標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各級行政建設部門應當加大招標投標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宣傳普及力度,尤其是投標方企業的有關負責人,要組織他們進行全面的法律法規的教育,以預防違法行為發生為主,對觸犯相關法律法規者必須要給予嚴懲。還要在整個社會宣傳招投標法律法規頒布的重要性,普及其涵蓋方面。
3.尋找更加先進的合理的招投標制度
另一方面,要努力探索關于建設招投標體制改革的新思路新方法,進行投資方計劃工程的管理方式的改革,從而建立起與國際市場對接并符合具體中國國情的招投標市場管理運行機制。例如在某些發達國家,由政府的相關部門擔任政府招標工程在工程進行期間的負責人,直接對組織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建設工作負責,等到工程結束后再交給使用部門進行管理。這種建管分離的做法就很值得我們的招投標行業學習借鑒。而我國政府招投標的管理方式現狀由使用方進行招標,由投資競標方進行建設。這不僅給投資單位掌握工程程序、法規和技術規則帶來阻礙,而且對分散的投資方,有關的主管部門也很難進行專業的指導、培訓甚至影響有關工程的監督。
四、結束語
明確現行體制下招投標過程中所產生的一系列問題并且對相關解決辦法進行討論,不僅能使企業更好地進行招投標活動,還可以尋找新思路,創造更優秀的業績,更好的進行工程建設。
參考文獻
[1]《項目投資管理學》 張旭輝、陽霞、陳建西等、 副主編陳建西 ... [等] 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 (2010-10)
[2]《基礎設施BT項目運作與實務》 葛培健、 張燎 復旦大學出版社 (2009-02)
[3]《招標投標操作實務(第2版)》 趙曾海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出版社 (2012-05)
【關鍵詞】不正當競爭行為;招標;投標;串標;監管
中圖分類號:D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78(2014)01-155-01
一、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
通常認為,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違背誠實信用和公平競爭商業慣例的手段從事市場交易的行為。工程招標投標中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是串標行為,它是指投標人之間或者招標人與投標人之間,采用不正當手段對招投標事項進行串通,以排擠其他競爭者騙取中標。串標是一種投機行為,其根源是工程建設領域乃至整個社會的誠信缺失。
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形式及認定
(一)投標人之間相互串通投標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下文簡稱《實施條例》)第39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1.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2.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3.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4.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5.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二)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的行為
《實施條例》第4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1.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2.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3.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4.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5.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6.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三)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的行為
《實施條例》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2.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3.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4.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5.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6.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四)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行為
《實施條例》第4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1.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2.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3.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4.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5.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三、不正當競爭行為存在的原因
(一)招標人行為不規范
1.現有制度不完善。現行制度在賦予招標人自主選擇招標機構、享有資格審查、制定招標文件等諸多權力的同時,卻沒有明確規定其應承擔責任和履行義務的條款;2.現行監督制度不配套。招標人在整個招投標活動中的運作程序不公開、不透明,一些招標人權力過大,背后又有“人為因素”作用,造成監督者“無計可施”;3.監管部門職責不到位。目前監管部門大多只重視對招標程序的形式監督,而對招標人是否真正履行合同的事中、事后監督并沒有足夠的措施,監管部門僅能起到程序表面合規的公證作用。
(二)投標人行為不規范
盡管現在的建筑市場尚不規范,從源頭上產生了不規范操作的誘因,存在“僧多粥少”容易導致惡性競爭的客觀原因。但投標人行為不規范的主要原因還是投標人主觀缺乏法律意識和公平競爭觀念,企圖走捷徑蒙混過關,投機心理作祟。
(三)招標機構行為不規范
1.我國招標業務起步較晚,招標市場的發展尚處于初級階段,機構在實際運作中缺乏獨立性;2.個別招標機構專業水平不足,編制的招標文件質量較差,在整個招標過程中操作不夠規范;3.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動態、透明的管理制度尚未完全建立;4.監管部門對招標機構缺乏有效的監督手段,對機構的工作還沒有一個完善的評價標準。
(四)評標專家行為不規范
部分專家缺乏應有的職業道德,專家的水平也參差不齊,評標專家大多是兼職的。在招標人和投標人行為不規范的情況下,加之監管部門對其動態監督跟不上,專家往往把這種“兼職”看作獲利的一種方式,在金錢的誘惑下不能堅持原則,巧妙的與招標人或投標人進行暗箱操作。
(五)招投標監管者行為不規范
1.監管者職責不到位。只重形式上的合規、輕內涵上的監督,重事前監督、輕事中、事后監督;2.在監督過程中越權。有的監管者直接介入招標投標活動,代替招標人行使權力,干預專家獨立客觀的評標,有的則受經濟利益驅使共同參與違法操作;.個別地方還存在政務不公開等問題,嚴重影響了監管部門的形象;3.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缺乏科學嚴密的制度和行之有效的監督手段,導致監管者在監督過程中行政缺位。
四、防止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措施
(一)加快立法進程,完善相關制度體系
1.建議從國家層面制訂出更具有操作性的法律法規,改善目前有關法律法規存在的效力不高、職能重復等問題;2.完善資格審查程序、評標標準、評標專家管理等制度內容,細化招投標的法律責任條款;3.制定并推行通用的標準化示范文本(商務標)和技術規范(技術標);4.加大宣傳教育力度,牢固思想防線;5.加大執法和監督力度,建立機制防線;6.加大打擊和懲罰力度,建立懲戒防線。
(二)加強信用管理,建立信用制度體系
對招標人、投標人以及招標機構的從業人員加強信用管理,是建立規范的招投標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應盡快推進各地區企業信用檔案的信息整合工作,對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評標專家分別建立信用檔案,做到信息公開、資源共享。并將這些信用檔案和信用評價結果納入社會信用系統,通過懲惡揚善,促進招投標行業自律。
為了積極響應(招標項目名稱)項目招標工作,有效防止招投標活動中商業賄賂、 不公平競爭和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確保招投標活動的公平、 公正、公開、誠實信用和順利進行,本投標人保證認真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各項政策規定、各項紀律和廉潔要求,在本次投標活動中,向本公司、招標項目 單位和招標機構鄭重承諾如下事項:
1、自覺遵守《招標投標法》 、 《反不正當競爭法》等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招標 投標活動中的各項規定和制度。
2、 自覺遵守招標投標活動的各項紀律以及本次招標的各項具體要求,積極 配合招標單位及招標機構依法開展本次招標活動,維護正常招標秩序。
3、 按照招標文件的各項具體規定進行投標, 不隱瞞本單位投標資質、 業績、 信譽等的真實情況,保證投標各項內容真實、有效、合法并符合規定。不以他人 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4、保證在投標過程中,不使用不正當手段妨礙、排擠其它投標單位或串通 投標、圍標,不損害招標人和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5、保證不發生商業賄賂行為,不以任何方式向本公司、招標項目單位、 招標機構的工作人員贈送紀念品、禮品、禮金及有價證券;不宴請或邀請其 任何相關人員參加高檔娛樂消費、旅游、考察、參觀等活動;不以任何形式報銷 其相關人員及其親友的各種票據及費用/,!/;不進行可能影響招投標、評標、定標過 程公平、公正的任何不正當活動。
6、保證不向本公司、招標項目單位、招標機構及其上述單位的相關 工作人員提供通訊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檔辦公用品等。
7、保證不向本公司、招標項目單位、招標機構相關工作人員的配偶、 子女、親友等分包、轉包中標項目或進行相關的關聯交易。
8、保證不向本公司、招標項目單位、招標機構的相關工作人員支付 好處費、介紹費、感謝費和回扣等任何不正當“報酬” 。
9、在投標過程中,如發現本公司、招標項目單位、招標機構的相關 工作人員在招標過程中有索要財物和要求違規進行關聯交易等不廉潔行為時, 堅 決予以抵制,并及時本公司監督方負責任的進行反映活舉報。
10、如發現本投標人有違反上述承諾,自愿接受取消投標資格及其他依 照有關法律、規定和紀律的所進行的任何處理。 特此保證
投標單位(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
關鍵詞:水利水電 工程 招標管理
200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頒布實施,我國的招標投標活動已納入了法制化軌道。水利水電工程項目作為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項目法人單位(以下簡稱“招標人”)應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招標管理工作機制,規范各環節管理工作,才能真正做到擇優確定中標人,保證項目的質量和進度,達到合理控制工程造價的目標。
一、工程招標的重要意義
工程招標是規范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開展招標,有利于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通過市場優化資源配置,以合理價格確定中標人,保證項目質量、進度、投資受控;杜絕暗箱操作,規避工程腐敗風險;招標人的投資、造價控制更加主動。
二、工程招標的范圍
根據《招標投標法》,在我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3)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水利水電工程(特別是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關系到國計民生,通常由國有大型企業作為項目法人組織項目實施,應當執行《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依法進行招標。
三、工程招標規模標準
按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規定》,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1)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2)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3)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4)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工程招標的組織方式
(1)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2)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
(3)作為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由于項目復雜,涉及因素眾多,組織招標工作涉及的專業較多,要求招標機構具有極強的綜合實力。因此,目前國內招標人通常直接委托設計單位編制招標文件或與設計單位共同編制招標文件,招標人組織招標文件評審、招標、評標等全過程工作,即確保了招標工作的可靠性,又通過全程參與的方式,提高了招標人對建設項目管理的效率。
五、招標監督
根據《招標投標法》,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目前,一些大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法人為保證招標工作的規范性,還根據《招標投標法》等規定,成立招標監督部門,建立健全招標監督機制、管制制度,從組織和制度上保證招標、評標、決標等各環節的規范進行,較好的維護了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具有很好的借鑒作用。
六、工程招標的重點環節及管理
工程招標的組織管理,就是要按照即定的工程總進度目標,制定可行的招標計劃,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招標人的招標管理制度對招標各環節工作進行控制,確保招標效率和質量,滿足工程建設和投資控制目標要求。重點應抓好以下環節。
(一)制定分標方案,指導工程招標
分標方案是工程招標的指導性文件。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項目,通常由于設計進度、承包人能力等因素,很難通過一次招標即完成施工單位、供應商等承包人的選擇工作。實踐中,需要根據工程規模、總進度計劃、設計深化進度、工程專業特性、施工干擾、協調管理難易程度、潛在投標人的資格和能力等因素,遵循分標大小適中、規模效應等原則,進行分標方案制定,有計劃的開展招標工作。
(二)編制招標計劃,穩步推進
招標人應根據設計工作進度、施工總進度計劃、資金籌措計劃,統籌兼顧,編制可行的分年度招標計劃,明確招標項目各主要環節的時點要求、年度投資計劃額等關鍵指標。
招標計劃經審定后,作為招標人推進招標工作和設計提供技術供應的行動指南,招標人應有專業部門或專業人員負責組織落實。招標計劃合理與否、能否實施,直接關系著工程招標和工程總進度計劃、節點目標能否順利實現,并最終影響投資控制。
(三)精心策劃,做好招標文件編制工作,提高招標質量
招標文件是招標工作的核心和載體。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對造價較大的單個招標項目(特別是主體工程),設計單位還應編制招標設計,以深化設計,降低投資控制及合同執行風險。
招標文件的編制,重點應抓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合理選擇招標文件示范文件,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目前,水利水電工程項目主要采用《水利水電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等成熟的行業示范文件。招標人可在此基礎上,根據工程規模、專業特性、管理要求等,對通用條款的一些內容在專用條款中進行適當修改、完善,即可滿足招標及合同管理需要。合理選擇招標文件示范文本,有利于規范招標管理,提工作效率和招標文件的編制質量。
2、明確招標項目的范圍和工作內容
招標項目的范圍和內容直接影響到合同權利、義務范圍和合同邊界條件,是招標文件的核心要件。在合理分標的基礎上,深化設計,清晰界定招標范圍和工作內容,是投標人正確報價的基礎,也有利于提高造價控制的可靠性。
3、合理制定招標項目計量條款
合理的計量條款,即有利于投標人做出合理的報價決策,也有利于合同執行階段規范、高效的開展計量控制和造價控制。
招標人應結合招標項目范圍和工作內容、技術要求,詳細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對于通用條款界定不明確或與技術要求不相適應的計量方式,應在專用條款中作進行修改、完善,確保工程量清單項目與計量條款相對應,不留死角,為合同執行創造良好的條件。
4、合理劃分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和風險
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風險,在一定程度上決定著投標報價的水平。在編制招標文件時,必須清晰、合理的界定合同權利、義務和風險等(如招標人提供的條件、雙方各承擔哪些風險)內容,以便于投標人正確做出判斷,合理報價,降低合同執行風險。
5、支付結算條款
支付結算條款的制定,即要考慮法律法規規定、項目工程的總體資金計劃、工程規模等因素,綜合確定預付款支付、進度付款時間,以及質量保證金等的扣留水平,各種保證金返還的時間。對于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明確規定扣留比例的(如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則應按規定執行,由招標人制定的則應適當,統籌兼顧招標人的資金供應和承包人的資金需要,促進工程建設。
(四)合理確定評標標準與方法
評標就是對投標文件做出公正、客觀、全面的評審和比較,是招標能否成功的一個關鍵,也是能否公正地推薦和確定中標人的必要前提。而其中評標標準和方法制定的合理與否又是關鍵之關鍵。
根據國家七部委12號令《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 》,我國目前的評標辦法主要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它評標方法。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根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
不宜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項目,一般應當采取綜合評估(分)法進行評審。如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的,就應將各項評分因素按其重要性確定得分標準,按綜合得分較高者確定中標候選人。
(五)招標售標
招標人完成招標文件編制、評審后,應按照有關規定向潛在投標人在發售標書,并保證人有足夠的編標時間(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
1、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如中國采購與招標網)或者其他媒介招標公告。
2、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國家發改委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家發改委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六)開標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監督人員、公正人員等參加。
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或依據法律法規、招標條件研究處理方式。
(七)評標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及事先擬定的評標大綱、標底(如有),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可視情況劃分為初步評審、詳細評審兩個階段),形成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八)決標
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標明排列順序。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能夠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2)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因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九)簽訂合同
關鍵詞:招標投標;法律法規;不足;措施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水利工程建設的發展需要在市場化環境下,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招投標原則,進行市場競爭達到優勝劣汰,從而實現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投資效益的最優化。這對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質量、建設周期、工程造價等都起到了很大的作用。水利工程建設招投標制度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的,是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從而訂立合同的一種形式。其招投標過程由招標、投標和定標(決標)3個主要階段組成。
隨著招投標制度的逐步規范、完善等發展過程,逐漸形成了從國家到地方的一系列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但在實際的招投標過程中,還有不足之處,需不斷總結相關招投標活動的實際經驗,制定且逐步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對當前水利工程建設市場招投標活動進行制約,建立一套合理、公平且科學的招投標制度,有助于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的健康平穩發展。
1 水利工程建設招投標發展概況
1.1 發展概況:上世紀八十年代以來,我國有關招標投標方面的法規建設開始起步,并逐步實行招標投標活動,推行工程承包制。隨著招標投標制度規范發展,全國各地普遍加強對招標投標的管理和規范工作,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規和規章,我國水利建設工程等在實行招投標制度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有關實施條例的規定,加強項目招投標管理,把法律法規的要求落到實處,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投資發展環境。
1.2 招標范圍和方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其相關規定,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工程項目達到國家有關規定招標規模的項目,其中如服務類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達到200萬元人民幣以上時,必須按規定進行招標;國家規定不適宜進行公開有關項目,建設單位應將相關情況報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經主管部門核準并批準后,建設單位可采用邀請招標。
2 水利建設招投標中存在的不足
2.1 評標專家業務水平參差不齊,評標工作不夠規范。是招標人在評標階段從專家庫根據項目的要求進行隨機抽取,但部分偏遠地區,相關專業的人員偏少,且業務水平有限、專業配套不齊全,選擇余地不足,行業主管部門及監督部門的人員占據一定比例,對評標階段公正性有很大的影響。對于分散設置各行業評標專家庫,容易導致評標專家人員重復設置,容易造成浪資源費,并造成主管部門監管難度增加。
2.2 表面招標。該形式的招標是名義上通過公平、公開的形式進行,實際上早已內定中標人的方式,只是做到招標程序上“合法”,其實質卻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背道而馳,主要通過“”、“金錢交易”等,操控招標、評標過程及結果,這種現象背地交易,暗箱操作的現象普遍存在。
2.3 改變招投標形式。建設單位為了自身的利益規避招投標,將工程建設項目化整為零、肢解發包、轉包,或不合理的對工程建設項目劃分多個標段,隨意處置項目,使實際工程造價虛增,使簽訂的施工合同形同虛設。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中標單位私下將中標項目的主體部分、關鍵性項目轉讓或分包給更低資質或無相關資質的企業施工,最終導致項目質量、工程進度等均沒有保障。
2.4 參與項目投標的企業為了中標無法做到公平競爭、誠實守信,在招投標階段把主要精力用在人脈的疏通、跟其他潛在投標人私下結成聯盟,進行項目圍、串、陪標,又或者是低價中標后通過其他途徑使招標人進行設計變更增加工程投資,從中獲得自身利益,沒有考慮企業今后如何發展及定位、如何提升管理水平、如何使用新技術、新工藝等涉及企業核心競爭力等方面。
2.5 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管工作對招投標活動存在形式行政監督的現象,其監督只在形式,未對其監管內容進行規范管理,對相關企業工程不良行為、違規等行為的監管力度不夠,存在錯位、不到位監管的問題。
2.6 限制、歧視、排斥投標單位。工程建設招投標過程中,招標人通過設置歧視、有意排斥或限制本行業、本地區以外具有相應施工資質的潛在投標單位參與項目投標的做法,與招標投標法是相違背的,其實質就是區域保護、行業內部壟斷的行為。
3 規范和完善水利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的措施
為能更好的促進水利工程建設市場正常發展和良好運行,當務之急就是規范和完善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具體措施有以下幾方面。
3.1 逐步實現網上招投標制度。首先,各地區工程交易場所硬件設施的建設和完善,建立健全服務規章制度,實時、更新工程招投標等相關信息,可以設立各參與方評價及意見窗口,為更好的實行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3.2 建立招投標監督管理機制。工程招投標是工程交易并確立相互之間經濟關系的一個過程,如沒有行之有效的制約、強有力的監督、那么腐敗現象必將油然而生。根據《民法》的“鏡像”規則,招投標過程、結果必須公開,中標結果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在指定的場所、媒介進行公布。其次,建立廉政執法監督機構和機制也是非常必要的,一方面可以防止貪污受賄,等行為發生;另一方面,根據反映或跟蹤可隨時發現招標過程存在的問題,對招標活動進行介入,排除不良因素的干擾,獨立辦案、調查,使招標活動的公平、公正、廉潔得到強有力的保障。
3.3 落實并理順相關法律法規。國家頒布實施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規范對社會經濟建設、市場經濟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許多法律規定與地方法規有相互矛盾的地方,與此同時相適用的法律又存在內容不具體、實際不便操作的問題,因此需要重新修訂和完善相對應的法律法規,對繁亂的地方和行業法規進行清理或廢除。
3.4 建立健全專家庫并加強對評標專家的管理。各地區應建立健全招投標專家庫,其人員架構應由熟悉工程的相關專業管理、經濟、施工、技術等專業人員組成,專家必須具有相關執業資格、是相關專業的技術性人才且有較高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
該同志注重政治理論學習,努力提高政治理論修養,積極參加單位和部門組織的各項政治學習活動,思想上、行動上始終與組織保持一致,自覺維護單位和個人良好形象,思想進步,具有較強的政治敏感性和牢固的為人民群眾服務的宗旨意識。
該同志勤于學習,提升綜合素質,自覺學習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和集團相關規章制度,虛心向經驗豐富的同事請教,勤于思考,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方面取得明顯進步。工作過程中尊重領導,團結同事,待人誠懇,能很好地處理同事之間的關系。
該同志在我單位借調期間工作踏實肯干,作為招投標項目負責人,曾負責江蘇、福建等區域招投標工作,工作悟性較強,能很快適應新的崗位,在新的業務區域可以立即開展工作;能隨時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工作方法和端正心態,不斷反思自己,注重個人成長;能在業余時間精專業務知識,提高工作能力;工作認真勤奮,吃苦耐勞,在時間緊迫的情況下,加時加班、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關鍵詞】:工程建設;招投標制度;完善
招投標制度的順利實施有利于促進我國建筑企業的順利改革以及健康發展,只有不斷完善工程建設招投標制度,才能夠促進建筑企業的健康發展,并參與到國際建筑市場競爭中,使建筑企業獲得長足的發展。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應如何完善工程建設招投標制度是當前我們重點關注的問題。
1.工程建設項目及招投標制度
在現代化社會發展中,業主往往采用招投標的方式將工程項目委托給承包商,通過承包商對工程項目的建設來獲得經濟利益。隨著人們將招投標逐漸應用在工程承發包工作中,一方面保證了承發包工作的規范性,另一方面來加大了招投標制度的推廣力度。目前,我國為了保證招投標制度的順利實施,還制定并頒發了一系列法律規定,這就規范并完善了招投標制度,并且還提高了施工企業的競爭實力,有利于業主選擇承包商,保證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的質量,保障了雙方之間的經濟利益,穩定了社會的發展秩序。
2.當前我國工程建設招投標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根據當前我國的發展現狀來看,由于針對招投標制度而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再加上受到建筑市場等各方面因素的影響,管理經驗不足,在實際工作中并不能夠將招投標制度與法律法規相結合起來,這就導致招投標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許多問題。
2.1招投標制度實施的工作流程不夠規范
在現代化社會發展中,招投標制度在實施過程中并沒有以國家制定的法律法規為基礎,甚至與我國現行的《招標投標法》相悖,沒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因此在實施招投標制度的過程中,存在著許多不規范問題,主要包括:在工程建設招投標公告的過程中內容不夠規范;招投標文件在簽發傳送時缺乏時效性;工作人員擅自對招投標文件進行評審;評審內容以及報告的內容不夠完善,格式不夠規范等。
2.2沒有對招投標中雙方利益進行合理協調
建筑企業在實施招投標制度的過程中,都相對比較重視工程項目的社會經濟效益,但是從實際情況來看,很多企業依然比較重視自身的經濟利益,在實際工作中運用各種手段來謀求經濟利益,最終導致招投標中雙方利益出現糾紛問題。例如投標人在編制投標報價的過程中相互串通,這就導致招投標工作的實施失去了其本身的意義,最終導致其出現各種問題;另外,還有一些投標人為了獲取更多經濟利益而與招標人相互串通,招標人將自己所掌握的可靠消息泄露給投標人,雙方在達成協議之后再進行相互補償,獲得更多經濟利益,但也影響到招投標活動的正常開展。
2.3缺乏對機構、評標委員會的規范管理
結構、評標委員會及行政部門在招投標活動中起著重要的主體性作用。其中,機構在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中的不規范主要體現在:很多招投標業務結構沒有明確的性質特點,不能確定其性質與業務歸屬,且機構在社會及招投標活動中的地位不確定;很多招投標機構不符合機構成立條件及市場準入標準。評標委員會及行政部門的不規范體現在:評標委員會成員的選取和組織不合法、不規范,具有很強的臨時性和隨機性;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的打分及評價缺乏科學性。
3.完善工程間色和招投標制度的主要措施
3.1建立全國統一的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目前,在我國招投標領域,許多部門不同的規定,市場被分割,迫切需要形成一個全國統一的招投標市場。首先,招投標工作要為促進科學發展服務,把節約、清潔、安全、質量等要求作為評標的重要內容;項目要符合可持續發展的原則,讓更多低消耗、低污染和自主創新的產品得以推廣應用。其次,建立全國統一的招投標市場體系,進一步拓寬政府投資項目的招投標市場,提高招投標市場運行效率;制定全國統一的招投標信用評價指標體系,使失信企業“一處受罰,處處受制”。
3.2逐步形成跨區域的統一的工程交易大市場。借鑒成功經驗,盡快建立以中國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為主導,東北區、華北區、西北區、華中區、華東區、西南區、華南區為國家分部,各省、市為基礎的全國統一的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實現國家和各地區統一管理。
3.3打造高素質建筑企業,參與國際總承包競爭。本著合理分類、增設等級、突出專業的方針,科學建立建筑企業資質體系,使得不同類型、不同規范、不同特色的企I在市場中找準定位、發揮特長。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建立完善的市場準入制度與實施積極的產業調整政策有機結合起來。將我國目前“橄欖型”的企業組織結構轉變為從上到下按照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而理想分布的“金字塔型”企業組織結構,達到控制總量、優化結構的目的。
3.4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我國工程招投標制度與國際接軌作準備。招標投標法實以來,主要的內容比較規范,但法律本身有些不足,執法過程中操作有一些問題。應完善《招投標實施條例》,以適應招投標法可操作性無法適應現階段的需要。
3.5建設全社會信用體系。 在招投標活動中,規避招標、虛假招標、串標圍標、資質掛靠、地方保護等現象較為嚴重。制定統一的招投標信用評價指標體系,實現互聯互通、信息共享,使失信企業“一處受罰,處處受制”,對違規行事的人員和機構,取消其從業資格,決不姑息。 在建立全國招投標市場的同時,應建立國際招標信用分類監管體系,對招標人、投標人、招標機構和評審專家實施信用分類評價和分類管理,加大對違法違規和失信行為的監督、警示和處罰力度,形成“激勵有信者、懲戒失信者”的良好市場氛圍和和諧發展環境。
總之,在建筑市場發展過程中,招投標制度在業主委托承包商對工程項目建設的過程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但是從當前我國的發展現狀可以看出,招投標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依然存在著許多問題,這直接影響到工程項目建設的質量與效益。因此我們必須要對這些問題進行全面分析,然后再采取有效的措施不斷完善招投標制度,從而推動社會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建筑法;部門規章;問題;對策
一、建筑行業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存在的問題
1、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管理分工不夠明確
建筑工程種作業人員需要通過國家統一的考試,并且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現階段廣泛存在的問題是建筑法中規定的管理標準可以達到,但施行監管權力的部門過多,使得現場質量控制混亂。法規中對特種工種劃分不夠詳細,工程建造過程中會涉及到大量的特種項目,由于科目劃分時存在模糊的情況,監管工作并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現行的特種作業監管法包括《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與《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不同部門出臺的法規對作業要求不同,在對現場進行核查時不同標準使得技術人員思緒混亂,不知該依照何種標準開展施工。管理部門的特種作業資格證規格存在差異,并且互相之間存在不通用的情況,體制中的矛盾在現階段廣泛存在,是困擾建筑法律法規進步完善的首要原因。若監管部門執行標準得不到統一,下級單位很難給出具體的施工方案,對工程安全質量產生嚴重的影響。
2、總包資質覆蓋專業承包資質不明晰、專業承包資質范圍不全
由于建筑工程規模龐大,施工團隊會將總工程劃分為多個小項目進行分包。現有的法規對分包團隊監管不夠嚴格,缺少對資質經驗的審查。團隊為獲取更多的利益在建筑過程中不按照規定添加原料,導致結構強度達不到要求。確定建筑工程后會召開招標大會來選定承包團隊,在確認期間需要簽訂各項承包合同,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建筑法中對合同擬定內容進行標注,卻忽略了對承包方資質的審查。造成很多不具備大型施工作業能力的團隊混入其中,為工程留下巨大的安全隱患。為提升建筑工程質量,國家了《建筑業企業總承包資質覆蓋專業承包資質對照表》。但這份文件中并沒有對詳細的資質以及承包能力進行介紹,并且對總包與分包之間的規定不夠詳細。工程團隊在開展項目時缺少明確的參照標準,法律法規也喪失了應有的威嚴性,造成建筑市場混亂,缺少統一的監管整治。施工細節處存在法律漏洞,不利于廣告位安放、建筑表面清潔,對其安全標準缺少規定,盲目開展很容易出現安全問題。
3、對施工人員的準入門檻設置較低
建筑行業的興起使得包工團隊數量也隨之增多,人員組成較為隨意,基層工人多數是社會上的閑散人員,并沒有接收過系統的建筑知識培訓。建筑法律法規中對團隊技術水平的規定標準低,并且缺少詳細的要求。一些工程方并沒有建筑過大項目,為獲得利益提升市場競爭力盲目承接工程,由于缺少這方面的經驗,很容易出現質量安全問題。政府管理部門對建筑行業入門標準制定過低,這種現象在縣級城市最為常見,使得地方的工程水平長時間得不到提升。部分團隊自身資質欠缺,為提升同行業之間的市場競爭力,只能在人員組成上下功夫。花費高新聘請工程師,掛牌頂替,但實際施工時現場的指揮人員仍是原版人馬,工程質量很難保障。此類現象屢見不鮮,政府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團隊入門的控制,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促進建筑行業技能進步。
4、法律法規針對行業亂象的規定和處罰力度弱
建筑法規中對工程質量以及作業標準做出了詳細的規定,但現實卻存在不能被落實的現象。施工現場監理人員與團隊成為一體,發現違規現象并不舉報,而是從中獲取更多的私人利益,對質量的控制也只是停留在表面工作中。工程涉及到轉包與分包更是混亂,不能開展有效的控制,完全由團隊自主決定。建筑施工中的違法現象屢見不鮮,雖然管理部門一再強調,還是存在不服從條款的團隊。這些現象都是由于建筑法規落實程度不足導致的,對違規現象的處罰力度不足,并沒有在市場中形成嚴謹規范的風氣。處罰停留在表面并沒有落實到個人,這對地區的建筑行業的管理并不具有威懾力,選用的方法也不夠科學,繳納罰款并不能解決建筑團隊水平不足的問題。應實施動態管理的方案,對工程進展的各個階段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后立即停止修筑,出現嚴重的質量問題則應該吊銷團隊的資格證書,避免同類問題再次發生。
5、現行建筑行業法律法規體系仍不完善
法律法規并不是一成不變的,根據市場以及社會的發展會在內容上不斷做出優化,使之更好的為廣大人民服務。現有的法規中,多數是針對施工過程的監管,對于工程前期準備、場地測量、使用時對綠化區域的影響等并沒有涉及。城市建設發展迅速,同行業之間競爭也逐漸走向白熱化階段,其中法律法規的影響是巨大的。科學完善的法規可促進行業良性競爭,提高工程質量。但由于這一體系的不完善,使得大部分地區建設情況不能及時上報至政府部門,相應的統計工作并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最終造成區域發展與城市規劃脫軌。對建筑團隊基本信息的完善監管不嚴格,并不能在短時間內形成穩固的信息共享系統,工程確立后在承包階段不能全面了解各競標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度不完善衍生等問題眾多,并且隨著時間的增長向更嚴重的層面發展,不能得到及時的整治。團隊應該有自身擅長的項目,并且在競標時依據能力來選擇,法規中并沒有將這部分管理細則納入其中,競爭局面也隨之混亂。
二、建筑行業法律法規建議措施
1、加強管理部門之間的溝通
管理部門在日常工作中應加強各單位之間的溝通,明確各自的工作任務。在開展工作前要將任務落實到個人頭上,避免出現重復監管或者遺漏的情況。在溝通過程中將工作內容進行劃分,將施工種類作為參考,并對不同階段容易發生的質量問題詳細考察,并整理在工作資料中。進行監管時可參照這部分資料,使工作開展更順利,避免工程現場秩序混亂。總包與分包項目雖然在施工階段相對獨立,但建設完成后還是會進行總回合,建筑管理部門要處理好這之間的關系。在溝通交流過程中將規章制度統一,通過對執行時遇到的問題進行研究,可幫助確定最科學的管理制度。與建筑相關的規定應該隨著行業發展而做出改變,勇于面對體制上的欠缺,并不斷的優化,更好的為建筑工程行業服務,充分發揮監管功能,促進結構安全質量的提升。溝通可改變原有僵持的局面,促進體制向科學嚴謹的方向發展,同時對解決內部矛盾有很大幫助。緊密配合的工作環境必然是嚴謹的,不會發生脫軌現象。
2、加速建筑法律法規制度的完善
在溝通的基礎上對體制上的漏洞進行整理,結合對建筑行業的考察,制定出一套完善全面的建筑法規。在已有的條款中,并沒有對細節進行規定,對此方面的制度要加快完善速度,并且在短時間內完成復雜的規劃工作。法律規定的范圍必須做到科學全面,在前要經過嚴格的審查,并且設定一段試運行階段,在此基礎上開展全面的實施,保障建筑工程行業有法可依。建筑行業在發展過程中逐漸與國際接軌,技術也進步明顯,建筑法更應該做好帶頭作用,加快法規的完善速度。在借鑒先進方法的同時不能忽略總結經驗的重要性。在補充法律制度時,可借鑒發達國家的條款,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做出整改。建筑法涵蓋范圍廣,可同時進行多個部門的改制工作,可有效減少完善制度所用的時間。對建筑團隊進行相關法律知識的培訓,幫助明確各項建設的注意事項,避免出現違規操作。法律的健全不單體現在內容上,更重要的是在基層的落實,需要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促進我國建筑行業高效發展。
3、引用信息化技術
建筑監管部門應將信息化技術引入工作崗位中。對各施工團隊進行調查登記,將技能水平與人員組成依次整理到資料中,可避免掛名頂替現象的發生。工程招投標階段可快速了解各團隊的技術情況,作為項目承包的硬性衡量標準。同時建筑行業的進步也可以在平臺中體現出來,政府部門在對區域建設情況進行統計時可通過查閱信息來完成。在信息化平臺中可將國內各區域的建筑執行標準匯總,可促進建筑質量控制得到統一的標準,并且面向公開透明化發展。信息平臺的建設在現階段具有很強的可行性,可借助已有的計算機系統來完成,建設過程中需要對地區的建筑工程進行全面考察,若存在違規現象在此階段可以幫助發現。由此可見應用信息化技術具有多重優越性,對完善相關法律法規起到促進作用。建筑行業進步與規章制度的完善有著必然聯系,要充分利用現有的條件,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完善這一體系。
三、現存問題的解決對策
1、維護建筑市場的秩序
與建筑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出臺后,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加強了對建筑工程活動的監管力度。如《招標投標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在法律制度的軌道上,進入到了一個更加規范、更加公平競爭的嶄新局面。采用招標投標方式進行交易活動,將競爭機制引入交易過程中,減少或杜絕了行賄受賄等腐敗行為以及不正當競爭的行為。在工程資金的使用上更加節省、合理,最為關鍵的是,關于招投標的相關法規的出臺,更好地保證了建設項目的工程質量。此外,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還加強了市場準入管理,對于建筑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實行建筑許可制度,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以及法律法規中對于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執業資格許可的規定,對沒有達到要求的建筑企業嚴格依法清理,禁止參與到建筑活動中,同時對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和管理。通過建筑法律法規,不僅使建筑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素質得到了整體提升,也有效地減少了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的出現,為建筑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保障。
2、規范、指導、保護建筑行為
人是社會人,人在社會中的每一種行為都要遵循一定的原則。只有在合法范圍內,我們做出的行為才會被國家承認,從而得到國家的保護。建筑活動作為社會活動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其行為同樣要受到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與規范。《建筑法》的頒布與實施,使我們國家的建筑行業步入了依法治業的新局面。其中,《建筑法》對某些建筑行為進行了命令性規范、禁止性規范、授權性規范。正是有了這些法律的規定,參與建筑活動的主體才更加明確自己必須做、不能做、可以做的建筑行為的范圍,從而接受相關法律的指導與規范。而建筑法律不僅僅能指導規范建筑行為,它也為合法的建筑行為提供保護,對不合法的建筑行為進行處罰。這些都對我們建筑業的快速發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和促進作用,從而進一步推動了國民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全面進步。為促進我國建筑企業適應國內外市場的競爭的要求,我們應綜合吸取國際立法和市場管理經驗,促進并完善建筑法規體系,加快部分法律法規的立法速度。
3、建筑法律法規可以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
建筑生產活動具有人員流動、產品固定等特點,其中的不安全因素較多,為了加強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安全水平,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國家相關部門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兩法三條例”,即《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這些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了各建筑主體在建筑工程中的質量責任,在監督管理過程中,對工程質量與工程安全加強檢查與巡視,發現問題不放過,及時上報、處理。在法律法規的實施下,大家對工程的安全與質量問題越來越重視,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對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建設不斷加大力度,對安全檢查不斷強化,全國的建筑安全與質量水平不斷提高。總之,隨著全球一體化經濟的加快和加深、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我國的建筑法律法規已經形成了一套相對完善的體系,為我們的建筑業做出了巨大的貢獻。盡管如此,建筑法規在實際工程的實施中,仍然有很多的問題,因此,我們要進一步加強建筑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為我國建筑業的發展與前進提供更加強大更加有力的法律基礎與法律保障。
結束語:
建筑法規和部門規章對建筑市場有很強的規范作用,但是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不完善、不一致同樣會對建筑行業產生不利影響,甚至引發行業內的各種亂象。研討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適用性、規范性,加強法律層面的頂層設計,促進行業健康發展,仍然任重而道遠。當然完善法律法規只是第一步,最終還是要將法律精神落實在實處,并不斷在法律實踐過程中將法律法規進行持續改進,讓建筑業為國民經濟做出更大的貢獻。
參考文獻:
[1] 劉紅娜.淺談建筑法律法規及其在建筑工程中的作用[J].城市地理,2015(03).
[2] 張麗.淺析建筑法律、法規在建筑領域的重要性[J].科技與企業,2013(12).
一、工程項目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關系
工程項目合同的依據是以招投標的文件內容為主,而招投標的文件內容又必須遵循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來制定,說明兩者是相互依存的關系。通常情況下,先有招投標活動,再有項目合同的制定與管理,也就是說,招投標活動不僅是發生在合同管理之前,也是合同簽訂前必要的步驟,更是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1]。同時,無論是投標方還是招標方,都想以最低的成本來獲取最高的效益,因此,雙方均對具有競爭性的條款極為看重。可以說,招投標活動不僅是一次市場交易,更是一場關于利益的博弈。另外,招標、投標及合同三者的關系極為密切,且極具邏輯性(只有在招投標文件得到有效的整合與規范之后,才能產生合同);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只有雙方達成了統一意見后,才能簽訂施工合同,但值得注意的是,雙方簽訂的合同并非僅僅只是一個簡單的承諾,而是具有較強的法律性;其內容的制定與相關的明細也是參照了相關法律內容才得以規范化,因此,雙方的合理權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同時,合同管理是具有全面性的系統化管理活動,也是一個確定、運行、解除合同關系等活動的動態過程。因此,需要相關管理人員與機構的共同參與,并在此過程中積極運用科學、正確、合理的方式進行有效管理,從而促使預期合同與自己的意愿達成一致結果。
二、合同管理在招投標階段普遍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關于工程項目的招投標活動與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已逐漸被人們所熟知并加以重視,且國家陸續出臺了相關法律法規對該行業進行了規整,也進一步說明了這一點。但有調查結果顯示,合同管理在招投標階段仍舊存在一系列問題[2],如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相關機制不夠完善、招標文件內容達不到規范化的標準、招標與工程合同的管理相背離等,具體如下:1.招投標的相關機制不夠完善。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在建設工程領域的招投標階段已經逐漸形成了招標投標流程的監控、工程合同的登記與備案等完整性制度,且在實踐的過程中也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了嚴格制止,從而對招投標合法行為的規范化產生了積極性的影響。但經過調查發現,在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過程中,仍舊存在一些違規現象,如虛假招標、不科學評標、規避招標等,不僅為后續合同義務與責任的履行埋下了眾多隱患,嚴重的還會引發各種法律糾紛事件,繼而給招標人帶來了巨大的損失。2.招標文件內容達不到規范化的標準。招標機構主要負責工程項目招標文件內容的編制工作,但部分招標對建設項目的技術與相關內容并不了解,因此,在文件編制的時候,常常出現文件內容過于簡單、內容的深度不夠等情況,進而給招標和中標人在合同簽訂的時候帶來一定的困難。另外,我們并不能保證招標機構的工作人員都具備較豐富的管理工程合同經驗,也不能保證他們對相關法律知識都很熟悉,因此,當招標機構為招標人編制招標文件時,容易由于自身原因而給建設工程合同的更改與索賠造成巨大的風險。3.招標與工程合同的管理相互脫離。由于負責招標的工作人員沒有及時有效地與合同管理人員進行溝通,因此容易造成工作上的被動以及信息傳遞不完全或不流暢等情況。例如,招標負責人在其招標的文件中并未詳細地對合同內的相關條例進行全面的描述,進而致使在合同制定的過程中出現雙方難以協調的情況。又例如,建設工程所用的材料、價格與工程的質量及施工期限等均未制定統一標準,進而容易導致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現象頻現,而情況嚴重的,還可能會給企業甚至國家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
三、在招投標階段,合同管理相關問題的解決措施
1.完善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相關配套體系。首先,應對工程項目招投標的文件體系進行有效的整合與協調,促使其內容更加規范化,且必須保證文件內容在國家法律所規定的范圍之內,從而實現工程項目招投標的管理機制能合理、正常的運行。同時,還需完善符合法律規范的招投標文件,防止政出多門或政策不一的現象[3]。其次,需清晰招投標的概念與內涵以及實踐的細則,并完善相關配套法規,提高招標投標的可操作性,防止出現漏洞與分歧,進而促使招投標過程能更加具體化與科學化。另外,還可借助網絡科技的優勢,大力推廣以電子網絡為載體的招標投標平臺,從而實現實時監管與后續檢查的有效監督,進而避免在招投標的過程中出現違規違法的行為。建立健全關于招投標的信用評價制度,貫徹落實相關違法記錄的公告機制,嚴厲打擊在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中的各種違規違法現象,并完善相關投訴制度,盡早發現關于違規違法的線索,進而促使招投標負責人的合法權益得到有效保障。2.推進工程項目招投標文件內容的規范化。投標結果與招標文件編制機構的工作人員編制能力的高低有莫大的關系,例如,機構的工作人員的編制能力較高,則投標的結果就越好,反之則越差。因此,必須對招標的文件編制工作及其編制的內容質量加以重視。通常情況下,招標文件中的內容應包含投資方的相關資格證明,竣工、交貨的具體時間以及技術的要求與規格等,且必須有章可循,詳細說明招標方的價格與其價格計算的方式等,值得注意的是,在開標的時候必須當眾進行,防止暗箱操作。3.招投標與合同管理相互配合。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是相互作用、相互依托的關系,因此,施工合同管理的相關人員需積極參加工程項目招投標文件的審查會簽活動,及時掌握關于合同條款的相關資料,進而促使合同的操作性更強,并有利于施工合同的相關管理與審查。同時,招標負責人還需在合同審查的時候對合同簽訂與履行的相關影響因素及信息進行適當的提示與交底,進而避免招標的目的不能得到很好實現的情況。另外,招標負責人還需做好招標目的相關回訪工作,并定期檢查合同的履行情況,從而為下次的招投標活動打下良好的基礎。建設工程采取招投標的方式是為了能更好地促進工程項目的順利開展,而招標與投標的活動過程是否成功,直接影響施工合同質量的好壞。因此,必須對招標與投標階段的工程項目合同的管理加以重視[4]。另外,還需直面合同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并積極采取一些可行性措施進行解決,只有這樣,才能促使工程項目合同與招標文件及投標書之間一體化運作體系的形成。
作者:于凱麗 單位:河南昭源會計師事務所
參考文獻:
[1]於超.淺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管理的現狀及解決對策[J].經營管理者,2014,(23):292.
[2]胡鵬.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J].科技資訊,2014,(28):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