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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營銷30;品牌傳播;泛自媒體;消費者生成內容
中圖分類號: G206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5X(2013)06-0001-04
移動互聯網的發展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同時也使營銷和品牌傳播的環境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菲利普(科特勒總結對過去營銷60年歷史回顧與研究的成果,出版了《營銷革命30》一書,提出了營銷環境已經經過以產品為中心的營銷10時代,以消費者為中心的營銷20時代,邁向了以人文精神為中心的營銷30時代。營銷環境即品牌傳播的環境,新的營銷環境下品牌傳播發生了怎樣的變化呢?本文將基于營銷30時代網絡環境的變化,從消費者行為和品牌傳播的過程對品牌傳播的新特征進行探討。
一、營銷30與品牌傳播之理性思考
菲利普(科特勒將世界營銷歷史分為三個時期。在由工業革命推動的工業化時代,營銷活動以產品為中心,營銷的目標是銷售產品,此謂之營銷10時代。在由信息技術推動的信息時代,營銷活動以消費者為中心,營銷的目標是滿足并維護消費者,此謂之營銷20時代。隨著能夠幫助個體和群體保持互聯互動的新浪潮科技的興起,營銷正邁入以人文精神為中心,以讓世界變得更美好為目標的營銷30時代。
菲利普?科特勒認為營銷30時代是一個營銷行為深受消費者行為和態度變化影響的時代,它由合作營銷、文化營銷和精神營銷三部分組成。社會化媒體的興起給用戶參與營銷作品的創作提供了途徑,是合作營銷的技術支持。全球范圍內經濟和文化交流過程中的摩擦與矛盾呼喚文化營銷。注重精神需求的創意階層的崛起迫使企業注重人文精神的營銷。
唐?E?舒爾茨在《整合營銷傳播》一書中提出,“整個營銷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是在與消費者溝通,讓消費者了解這些產品的價值以及它是為什么樣的人而設計”。同時,屬于營銷流程中的廣告、公關、促銷等營銷手段都是不同形式的溝通傳播。“甚至當產品售出之后,售后服務也是一種傳播”。基于溝通在營銷與傳播中的重要性,唐(E(舒爾茨認為“營銷即傳播,傳播即營銷,二者密不可分”。[1]
隨著移動互聯網技術的發展,社會化媒體使得品牌主與消費者之間的溝通更加順暢和全面。高效的溝通愈加使得營銷與傳播的概念趨向融合。余明陽教授將品牌傳播定義為:“品牌所有者通過各種傳播手段持續地與目標受眾交流,最優化的增加品牌資產的過程”。[2]營銷即傳播,新的營銷環境下品牌傳播也有了新的定義。筆者認為,營銷30時代的品牌傳播就是生產型消費者將自創的內容通過泛自媒體與獨立的精神個體進行溝通,以實現品牌價值最大化的過程。
二、營銷30與消費者行為模式的演進與變化
在以銷售產品為目的的營銷10時代,品牌傳播的目標是引發消費者的購買行為。在以維護顧客關系為目的的營銷20時代,品牌傳播的目標是引發消費者的購買和分享行為。在營銷30時代,品牌傳播的目標是在引發消費者的購買和分享行為的同時使消費者對品牌產生價值認同,使消費者與品牌,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形成一種價值關系。與之相對應,在不同的營銷環境下,消費者行為模式也隨之變化。
1898年,美國學者E?S?劉易斯提出了AIDA營銷傳播模式。該模式經過后來學者的補充發展為AIDMA模式,即注意(Attention)、興趣(Interest)、欲望(Desire)、記憶(Memory)和行動(Action)。該模式表明廣告要想取得良好的效果,首先必須引起消費者的注意,然后引導他們產生興趣,并激發消費者產生欲望,最終才能促成相應的消費行動。這也是營銷10時代品牌傳播效果產生的基本模式,品牌傳播的最終效果是使消費者產生購買行為。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日本電通公司在2004年提出消費者的行為模式正在從傳統的AIDMA轉變為具有網絡特質的AISAS模式,即注意(Attention)、興趣(Interest)、搜索(Search)、行動(Action)和分享(Share)。該模式中兩個“s”(搜索和分享)反映出新的營銷環境下品牌傳播活動對消費者行為變化產生的效果。在營銷20時代,網絡使消費者在對企業品牌傳播的內容產生興趣后的搜索和分享行為的發生變得便捷,企業品牌傳播的最終效果不僅僅是使消費者產生購買行為,更會產生推動企業品牌二次傳播的分享行為。
隨著社會化媒體的發展,筆者認為:在營銷30時代,消費者對企業品牌傳播的反應模式已經演變為AIVSA模式,即注意(Attention)、興趣與互動(Interest &Interaction)、價值認同(Value)、分享(Share)、行動(Action)。當消費者注意到品牌信息后,會根據自己的興趣與品牌進行互動。互動的結果既可能是對品牌價值觀形成價值認同,也可能是對既有品牌傳播內容的分享或消費者原創內容的生成與分享。行動一方面指消費者產生購買行為,另一方面也指消費者參與到品牌傳播運動中去,進行下一輪的品牌信息的創作與分享。與營銷10時代的AIDMA模式和營銷20時代的AISAS模式相比較,AIVSA模式強調了在社會化媒體環境下,品牌價值觀對消費者行為的整合能力。AIVSA模式下的消費者行為是一個動態往復的過程,該模式得以持續下去的核心是消費者對品牌的價值認同。
三、營銷30時代品牌傳播的新特征解析
(一)傳播主體:Prosumer(生產型消費者)
在營銷10時代,受傳播技術和媒介的限制,企業品牌傳播的方式相對單一,廣告傳播和銷售傳播是品牌傳播的主要方式,廣告公司和品牌主是企業品牌傳播的主體。隨著傳播技術的發展,傳播手段的日益豐富,企業品牌傳播的方式更加多元化。公關傳播、事件傳播、體驗傳播等新的傳播方式層出不窮。在強調整合傳播的營銷20時代,能夠整合各種傳播資源實現一致性傳播的專業化的營銷傳播機構取代了傳統的廣告公司,與品牌主一道成為品牌傳播的主體。但在社會化媒體高速發展的今天,人人擁有自己的自媒體,任何營銷傳播機構或品牌主都不可能控制這些自媒體的傳播活動。因此,在營銷30時代,品牌傳播的主體是掌控自媒體的生產型消費者。
世界著名未來學家阿爾文?托夫勒在其2006年出版的《財富的革命》中首次提出了prosumer(產銷合一者)的概念。所謂的產銷合一者即是為了自己使用或者自我滿足而不是為了銷售或者交換而創造產品、服務或者經驗的人。隨后,菲利普?科特勒在《營銷革命30》中也指出:“在參與化的時代中,人們在消費新聞、觀點和娛樂的同時也主動創造他們。新浪潮科技使得人們從被動的消費者變成了產銷者(生產型消費者)”[3]。可口可樂公司 CMO Joe Tripodi也曾明確提出了“從消費者被動形成對品牌的印象到消費者主動表達對品牌的感受”的新營銷理念,強調與消費者合作共同創造品牌傳播信息。甚至可口可樂的Facebook粉絲主頁都是由消費者發起的。在營銷30時代,借助社會化媒體,消費者能夠創造出比品牌主頁更多的關于品牌的信息,品牌傳播的主體不是傳統媒體而是自媒體,品牌真正的擁有者不是品牌主體而是消費者。
(二)傳播內容:CGC
CGC(Consumer Generated Content),即消費者生成內容。是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即用戶生成內容這一數字網絡概念在營銷傳播領域的借用和演變。消費者生成內容強調的是消費者原創的與品牌或消費者有關的內容,為品牌網絡傳播提供了大量的素材。
傳播的內容通常由傳播主體制作傳播。在傳統營銷時代,品牌傳播的主體是以廣告主和品牌主為代表的品牌傳播機構,品牌傳播的內容由這些品牌傳播機構創作或外包創作。不管傳播內容的創作者是誰,這些內容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為品牌主的意志服務。在營銷10時代,品牌傳播內容多以介紹產品功能特征為主,在營銷20時代則在傳播產品功能的同時,突出企業和產品的定位,維護品牌與消費者的情感聯系。而隨著社會化媒體的發展,在營銷30時代,品牌傳播的內容已不再由傳播機構主導生產,更多的是以消費者自創的娛樂性、公益性內容為主。
據用戶創作內容(UGC)型業務研究專題報告(胡海波,2008)顯示:UGC具有個性化、強調創意、弱利益驅動、內容的隨機性四大特點[4]。消費者與品牌的價值關系由弱到強依次分為價值認知、價值認可、價值認同、價值共鳴四個階段。要使個性化,隨機性且不太受利益驅動的UGC為品牌傳播服務,品牌主首先要使消費者對品牌價值產生認同和共鳴。這也與菲利普?科特勒提出的營銷30時代需要用價值驅動營銷是相契合的。據可口可樂大中華區副總裁白長波估算,全球范圍內有關可口可樂的在線內容中,10%―20%來自可口可樂公司,其它80%都來自網友。消費者對可口可樂品牌信息的創作和傳播熱情,從本質上說是源自對可口可樂品牌價值觀的認同和共鳴。
(三)傳播媒介:泛自媒體
在營銷10時代,企業品牌傳播的媒介是報紙、雜志、廣播、電視、戶外等傳統大眾媒體。隨著科技的發展,數字技術被廣泛應用到企業品牌傳播中。在營銷20時代,企業品牌傳播的媒介在傳統媒體的基礎上增加了數字雜志、移動電視、網絡媒體、觸摸媒體等數字媒體。而移動社會化媒體的廣泛運用使得企業品牌傳播的媒介極度豐富。在營銷30時代,品牌傳播的媒介不僅包括了傳統媒體和數字媒體,還包括社會化媒體,手機APP等極具包容性的泛自媒體。
謝因波曼與克里斯威理斯兩位最先提出自媒體概念。自媒體是普通大眾經由數字科技強化、與全球知識體系相連之后,一種開始理解普通大眾如何提供與分享他們本身的事實、他們本身的新聞的傳播途徑。被媒體及營銷業界稱為“中國品牌營銷第一人”的梁先生對自媒體的概念進行了延伸,提出了廣義上的自媒體的概念――泛自媒體(Pan Self Media),即個人或組織在自己掌握的渠道上自己的信息。泛自媒體的定義涵蓋了原來的自媒體概念,在整個范圍上獲得了極大的擴展。在社會化媒體中植入品牌信息,社會化媒體就是自媒體;將品牌信息生成二維碼,二維碼就是自媒體;在購物袋上印上品牌LOGO,購物袋就是自媒體。正如傳播學家麥克盧漢所說:“媒介即信息”,在營銷30時代,一切能夠傳遞品牌信息的媒介都能成為企業品牌信息的接觸點,都是企業品牌傳播的媒介。信息即媒介,信息即內容。
(四)傳播對象:獨立的精神個體
在營銷10時代,受生產力水平的制約,市場商品供給不足,消費需求不能得到滿足。在這樣的一個賣方市場中,品牌傳播的對象是有相似的消費需求的消費者。面向大眾化的受眾的品牌傳播是大范圍標準化的。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商品同質化現象嚴重,為了擴大銷量,品牌營銷開始注重差異化,營銷的對象是具有個性化消費需求的,品牌傳播開始針對不同的消費者選擇不同的傳播方式開展品牌傳播,品牌傳播的對象出現分化。在營銷20時代,品牌傳播的對象是有不同需求的分眾。
麥肯錫咨詢公司的調查報告顯示:企業經營所面對的市場正日益轉變為低信任度市場。菲利普?科特勒也指出,營銷30時代消費者之間水平化的信任關系正逐步取代消費者與企業之間的垂直化的信任關系,消費者對彼此的信任要遠遠超過對企業的信任。因此,營銷30時代的營銷是消費者以價值為中心向其他消費者展開的營銷,營銷的對象是獨立的消費者。與此同時,品牌傳播也以品牌核心價值觀為中心展開,品牌傳播的目標已經突破經濟價值和顧客價值上升到社會價值,品牌傳播的對象是相互獨立的精神個體。這些精神個體雖相互獨立,但又具有共同的特征。他們都是品牌核心價值觀的認同者和追隨者。
(五)傳播效果:分享性、精準性和實效性
在營銷10時代,品牌傳播是面向大眾的一對多的單向傳播,傳播效果是一次性且不易測量的。廣告界都贊同,廣告費用的80%―90%是浪費的,但卻不知道被浪費在哪里了。營銷20時代的品牌傳播雖開始面對分眾進行一對一的雙向互動,但由于技術的限制,品牌傳播的效果依然沒有得到改善。有了社會化媒體和生產型消費者的參與,營銷30時代品牌傳播的效果具有了分享性、精準性和實效性。
許多國內外學者從各自的研究領域對社會化媒體做了不同的定義,但這些定義中有一個共通點就是社會化媒體是一種型的媒體。以博客、SNS、微博、微信等為代表的社會化媒體不僅是消費者分享個人信息和群體信息的渠道,同時也是他們比較和討論品牌信息的重要場所。社會化媒體的分享性使信息的方式由B2C轉變為B2C2C。品牌信息一旦引起了社會化媒體用戶的興趣,就會像病毒一樣迅速擴散。
隨著云時代的到來,大數據為品牌傳播提供了強大的信息支持。大數據技術對品牌傳播最大的意義不在于對龐雜的數據信息的掌握,而在于將這些原始數據經過專業化的處理后生成能夠指導品牌傳播的數據庫。將物聯網技術、LBS技術和大數據技術相結合,為品牌傳播信息的采集、處理、和追蹤全過程提供支持,就能極大地提升品牌信息傳播的針對性和精準性。在針對性和精準性的基礎之上,品牌傳播的實效性也得到了保證。
四、結語
在營銷30時代,隨著消費者個人意識的覺醒和以社會化媒體為代表的泛自媒體的日益多元化,誕生了生產型消費者這一新的消費者群體。生產型消費者有強烈的表達自我的愿望,他們在對品牌認同的基礎上進行品牌信息的創作與傳播。這種品牌認同主要表現在對品牌核心價值觀的認同。泛自媒體和物聯網、LBS、大數據等新技術在品牌傳播中的應用,使品牌傳播的渠道更加豐富,也使品牌傳播的效果更加具有分享性、精準性和實效性。企業在了解了新環境下消費者行為變化和品牌傳播的新特征的基礎上開展品牌傳播活動,才能使企業品牌傳播更高效。
參考文獻:
[1]唐?E?舒爾茨.整合營銷傳播[M]北京:中國物價出版社,2002
[2]余明陽,朱紀達 品牌傳播學[M]上海: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5
關鍵詞:方寒大戰; 自媒體; 倫理; 沙利文案
2012年春節期間,方舟子和韓寒之間展開微博大戰,就韓寒是否一說,展開激烈辯論。方寒大戰瞬間掀起軒然大波,網民中間迅速形成了兩大派,圍觀者越來越多。論爭的結果還未最終出來,但是論爭的過程,卻引發了我們諸多思考。多年前的沙利文案,是新聞學上繞不開的經典案例,而如今的方寒大戰是否可以帶給我們同樣的思考。在信息傳遞越來越迅捷的時代,自媒體在傳播信息時,究竟要注意什么?自媒體的倫理問題值得我們深入思考。
1 沙利文案及其影響
1.1 回顧沙利文案
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正值美國民權運動時期,種族之間矛盾非常尖銳。1960年3月29日這一天,馬丁路德金的支持者們在《紐約時報》策劃刊出了一份政治宣傳廣告《關注他們的吶喊》。該文指責官員們采取非法手段破壞民權運動,以莫須有的罪名逮捕馬丁路德金,虐待示威人士。但是這篇文章對事實有所夸大,比如增加了馬丁路德金被捕的次數、修改了虐待事件的具體細節。
這則廣告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還是激怒了地方政客。警局負責人沙利文認為這則政治廣告在暗指他違憲。故而起訴《紐約時報》犯有誹謗罪,要求賠償50萬美金。初審法院裁定《紐約時報》誹謗罪成立,該市其他政員也先后提起誹謗訴訟。這意味著《紐約時報》將支付300萬美金的賠償金,徹底破產。在兩審敗訴之后,被索賠逼至絕境的《紐約時報》奮起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在“《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中力挽狂瀾,宣布“對公共事務的討論應當不受抑制、充滿活力并廣泛公開”,維護了媒體、公民批評官員的自由。
1.2 沙利文案的影響
沙利文案終結了美國關于煽動性誹謗的觀念。由此,美國的言論自由得到進一步發展,更多的批評性意見得到保護。在自由辯論中,錯誤在所難免,如果因為害怕犯錯被訴誹謗,那么會嚴重制約和限制人們的言論自由,不利于批評意見的發展,那如此下去只會讓社會的發展失去媒體的有效監督。
沙利文案,使得誹謗訴訟不再是挾制媒體的政治利器,這極大地增強了媒體信心。當然這一判決之所以會是這種結果,是因為被訴的一方地位特殊,因為《紐約時報》是媒體。媒體履行批評官員的職責,如同官員恪盡管理社會的職責一樣。這一點對于媒體來說,責任重大。
關鍵詞:新媒體;自媒體;關系
引言
隨著互聯網與傳媒行業的快速發展,新媒體與自媒體在21世紀的風頭已經蓋過傳統媒體,然而在實際使用中,兩者卻存在令人尷尬的局面:新媒體與自媒體混淆。因此,對自媒體與新媒體的定義進行梳理,辨析兩者的關系成為一項非常有意義的工作,這對新媒體與自媒體顯示作用的發揮有重要意義。
一、新媒體的與自媒體的定義梳理
新媒體比自媒體出現的更早,關于新媒體的定義研究有很多的說法,在傳媒界也沒能夠對新媒體的概念進行界定,因此認為通常將新媒體成為“一個混亂的概念”。隨著新媒體的以及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自媒體逐漸出現,而當自媒體出現后,新媒體與自媒體概念的較差使得混亂新媒體概念混亂現象更加突出。為此,通過對新媒體與自媒體概念的梳理,希望可以對兩者之間的界限進行劃分,以最大程度的發揮兩者的效益。
(一)新媒體的定義
“新媒體”這一概念最早由美國哥倫比亞廣播電視技術研究所所長戈爾德馬克(P.Goldmark)提出,當時,戈爾德馬克將新媒體制作電子錄像,隨著美國傳媒界對新媒體這一概念的繼續研究與深入,新媒體在全美乃至世界廣泛流行。
我國對新媒體這一概念的研究最早出現在20世紀70、80年代,根據現有最早的英譯譯文,推測我國最早出現新媒體這一概念是在1978年,此后,關于新媒體的譯文以及研究受到傳媒行業的普遍關注。90年代后,我國電子計算機與網絡技術得到快速發展,傳統傳媒業依托網絡技術的便利,也逐漸朝新媒體方向迸發,新媒體因此逐漸成為潮流,而后,我國傳媒界也嘗試對新媒體的定義進行界定,在2000年,吳征就對新媒體的定義進行了闡述,他認為可以將新媒體定義為交互式數字化復合媒體。
進入到21世紀,各傳媒學界與傳媒領域的領導者也對新媒體的定義進行了研究與概述,清華大學熊澄宇教授認為:“所謂新媒體就是一個新的概念,是相對而言的,比如廣播相對報紙就是新媒體,而電視相對廣播也是新媒體,我們今天所接觸的新媒體是通過計算機處理后的信息并通過網絡形式傳播的一種媒體形態”。而陽光文化網絡電視控股有限公司執行主席吳征則認為,新媒體只是在表達形式上與舊媒體不同,其實在本|上新媒體與舊媒體沒有什么不同。其中對新媒體概括比較全面的是宮承波在《新媒體概論》中的闡述,他匯聚了國內外學者對新媒體的定義,是目前國內比較認同的有關新媒體概念的闡釋,文中對新媒體的界定為:所謂新媒體,指的是利用現代數字基礎、網絡基礎以及移動通信技術,并借助現代互聯網、無線通信網以及衛星的渠道進行信息傳播,而以電視、電腦、手機為接受終端,向用戶傳播視頻、音頻、連接游戲等的信息或娛樂服務的一種傳播形式的總稱。
綜合國內外學術界對新媒體的觀點,可以發現,雖然學者所給出的新媒體在角度上有很大的區別,使得概念的形式多樣,但是都指出新媒體是繼廣播、報紙、電視等傳統媒體之后的新的傳播形式,在互聯網時代,新媒體借助電子計算機、網絡技術等現代高科技產品與技術,形成新的傳播手段。
從舊媒體到新媒體的轉變上來看,如果將新媒體的作為區分傳統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顯然在概念上會顯得比較寬泛與粗糙,但是由于新媒體本身發展的較快,且各方觀點不同,因此將其定義進行統一規范也就無從下手。所以,傳媒工作者為了充分利用新媒體,就將以互聯網與手機為載體的媒體形式。
(二)自媒體的定義
自媒體這一概念最早由“博客”形式創始人丹.吉爾默與2001年9月提出,在自媒體博客中,吉爾默提出了“新聞3.0”的想法,在他的理解中,將新聞1.0概括為報紙、電視、廣播等傳統媒體,而新聞2.0則可以稱作為新媒體,新媒體3.0就是以“博客”等互聯網傳播形式為趨勢的自媒體。從這一概念上來看,自媒體出現的比新媒體晚。此后美國新聞學會媒體中心出版了由謝因?波曼與克里斯?威理斯聯合提出的“自媒體”報告。
吉爾默在博客中對自媒體的定義分析中,將自媒體稱作草根新聞,并對自媒體的作用和前景進行了闡述,2003年,博客這種形式在互聯網上出現,人們能夠在任何時間、地點文字、圖片,并且能夠將其分享給他人,因此,博客也風靡全球,受到人們的追捧,媒體研究人員對自媒體這一概念談論越來越多,隨著互聯網技術與移動通信的快速發展,自媒體的功能與作用在不斷發生改變。
我國對自媒體的研究也出現的比較早,但是大多數都是根據謝因?波曼與克里斯?威理斯的研究報告進行的定義拓展,在自媒體定義的認同上,傳媒界普遍認可一種觀念,那就是自媒體是具有交互性的,也就是在自媒體中,每個人都是信息的接受者,也是信息的傳播者,通過現代互聯網,實現信息的交流與共享。
二、新媒體與自媒體的關系辨析
通過對新媒體的定義進行分析,可以明確新媒體是繼傳統媒體之后的一種新的傳媒形式,是媒體發展的重要方向,然而隨著自媒體的出現,新媒體與自媒體由于都是借助現代互聯網與高技術手段進行傳媒過程,這導致在實際使用與研究過程中出現兩者定義混淆的局面。所以,為了更好的區分新媒體與自媒體,根據兩者定義上的差異,對兩者的關系進行辨析,有利于兩者更好的發展。
(一)新媒體與自媒體并非接續關系
接續關系,指的是將自媒體定義為繼新媒體后的有一種新媒體類型,關于自媒體是新媒體這一接續關系最早的認可者就是“自媒體”概念提出者丹.吉爾默,在其“新聞3.0”的想法中,提出媒體發展的趨勢是“傳統媒體-新媒體-自媒體”的過程,在這一發展鏈條下,自媒體顯然作為新媒體的接續。
在自媒體剛提出的一段時間,這種觀念比較流行,很多研究者也將吉爾默的新聞發展方向作為思路,并且人們也認可當時比較流行的博客形式,將其作為新媒體的接續。但是從新媒體與自媒體的發展上來看,兩者顯然不是接續關系,因為新媒體是以現代互聯網為基礎的傳媒形式,涵蓋的傳播面非常廣泛,隨著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自媒體也逐漸出現,兩者在信息傳播形式上存在很大的共同點,就是兩者都是借助現代互聯網以及移動通信進行的傳播活動,吉爾默所闡述的自媒體與新媒體是接續關系事實上只關注了兩者的差異,卻沒有認識到兩者在互聯網背景下所具有的共同屬性。
此外,從本質與技術背景上來看,新媒體與自媒體也有很大的相同之處。不管是自媒體還是新媒體,兩者在本質上都是媒體類型的一種,都注重對受眾的主觀質量感受,并且都希望通過挖掘受眾的需求來不斷提升自我吸引力,兩者同屬一個傳媒背景,并且在資源掙脫方面日趨激烈。此外,新媒體從報刊、電視、廣播等演變之路可以發現,新媒體的出現不依托傳統媒體,而是現代互聯網與信息技術,因此人們很容易區別傳統媒體與新媒體,而自媒體卻不同,它和新媒體產生的條件相同,其演變并不是跨技術的,而是在新媒體的基礎上衍生的,為什么現代傳媒人員會將新媒體與自媒體兩者混淆,歸根結底還是因為新媒體與自媒體兩者都是在互聯網科技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一種媒體形態,兩者不存在技術鴻溝,因此新媒體與自媒體并非繼續關系。
(二)新媒體與自媒體并非等同關系
將新媒體與自媒體等同,事實上就是將兩者概念混淆,既在定義上將自媒體看作新媒體,這也是目前傳媒界混淆兩者的原因。例如,南方報業傳媒集團主編在有關自媒體的研究報告中,將新媒體的定義歸納為“反思利用最新的韃ナ侄危尤其是現代互聯網、收集自媒體進行信息傳播的形式,都是新媒體”,這一概念闡述事實上將新媒體與自媒體進行混淆。然而事實上,兩者卻存在清晰的界限。
從上文對新媒體與自媒體定義的分析中,可以看出兩者雖然有很多相似之處,但是卻存在以下兩種不同:第一,傳播主體不同。新媒體的傳播主體主要施工傳統媒體的傳播主體演變而來的,新媒體的傳播方式也僅僅是“點到面”的傳播過程,并非針對某一個體。而自媒體卻更加大眾化,傳播者與接受者由于都可以是普通民眾,因此在信息傳播過程中既可以是“點到面”的傳播,也可以是“點到點”的傳播,比如微博、微信等自媒體工具,人們可以將信息分享給制定的好友,因此在傳播上具有更強的針對性。然而,這種變化也并不能理解為自媒體是新媒體的一種接續,因為兩者雖然在傳播主體上有所不同,但是新媒體與自媒體卻都是依托互聯網這顆大樹進行散枝的。第二,自不同。新媒體與傳統媒體的傳播手段不同,但是新媒體與自媒體的傳播手段卻相同,然而由于兩者傳播主體不同,所受的約束也不同,與傳統媒體相同的是,新媒體在信息傳播上與傳統媒體有著同樣的約束,這是因為新媒體的傳播者主要是正規的傳媒結構,并且其“點到面”的傳播方式要求新媒體在傳播過程中要遵循相應的法律法規,避免向民眾傳播錯誤的觀點。而自媒體卻不同,由于其親民化的特征,因此比新媒體擁有更多的自與話語權,民眾可以通過構建自己的自媒體平臺,通過文字、圖片、視頻等來張揚自我個性,并且還能夠實現傳播者與接收者的互動,因此,在自方面,自媒體要比新媒體有更大的自。
通過對新媒體與自媒體的描述,可知兩者有并非等同關系,而是存在個性上的不同。
(三)自媒體與新媒體是從屬關系
自媒體既非接續關系,也非等同關系,究竟兩者存在何種關系?筆者認為,自媒體與新媒體是從屬關系,既自媒體是新媒體大樹上的一個樹枝,并非全新的物種。對兩者關系進行具體分析,總結為以下幾方面。
第一,自媒體屬于新媒體,兩者在技術背景上無區別。和新媒體演變方式不同,自媒體的演變更加順利,自媒體的演變充分接觸新媒體演變的經驗,在數字科技與網絡技術基礎上不斷發展與壯大,并且每一次互聯網革命都會形成新一輪的自媒體形態。吉爾默所闡述的自媒體實施上都是建立在新媒體所依托的網絡技術背景下,當時將博客視為自媒體的主要形式,但是隨著互聯網以及手機通訊的快速發展,微博、微信等降博客蠶食殆盡,從博客到微博到微信,雖然自媒體形式發生了變化,但是其所依托的技術背景卻是永恒不變的。
第二,新媒體概念中涵蓋自媒體,但是兩者不等同。在所有關于新媒體概念的定義研究中,有幾個概念是被公認的,比如美國《連線》雜志提出新媒體是“所有人對所有人的傳播”,又如“數字化、互動式是新媒體的根本特征”。而如果將自媒體的定義進行梳理,可以發現,新媒體的定義中其實涵蓋了自媒體的定義,在區分兩者的定義中,傳媒學者往往認為兩者只在傳媒主體上有所不同,既新媒體與自媒體的傳播主體由傳媒機構變為普通大眾,然而這種主體變化并不意味著兩者是相互獨立的,只能說兩者是一種涵蓋關系。隨著傳媒行業對新媒體研究的不斷深入,新媒體在概念上既包括專業傳媒機構“點到面”的傳播過程,也包括普通大眾主導的“點到點”的自媒體形式,因此將自媒體作為新媒體大樹上的一個枝丫,兩者屬于從屬關系。
三、結語
新媒體與自媒體作為當前廣泛使用的傳媒形式,使信息交流更加便捷,由于兩者在技術背景與本質上存在較大的區別,因此在實際使用上兩者經常會出現混用的情況,但是從兩者的定義以及媒體屬性上進行分析,可以發現兩者有清晰的界限,只是一種從屬關系,對兩者的關系進行辨析,能夠使兩者得到更好的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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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里講的“粉絲經濟”,指的并不是追星消費。而是指在互聯網社交年代,有些人把“雙方互動’的概念偷換成了“單方相思”,并以此大做文章。
所謂的“粉絲經濟”是舊互聯網時代的產物,是互聯網社交的官僚主義,看似新穎、創新,其實是觀念陳腐的人發明的“偽概念”,根本經不起實踐和推敲。
面對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全面到來,它終將成為一個笑話,接下將展開詳細論述。
互聯網將是最具平等、自由、開放等精神的平臺。它發展的越完善,人類的本性就呈現的越立體。我們先來回顧下中國互聯網社交的三個階段:
1、論壇社區時代——版主占山為王
從2000年開始,互聯網發展迅速,國內開始出現各種論壇社區,即BBS論壇時代版主占山為王,享有推薦權和置頂權,其個人意見掌控了一方輿論。我曾先后擔任過天涯社區、鳳凰網、貓撲的版主,常能感到一種被簇擁的特權感,天涯社區曾在2010年達到頂峰,當時中國互聯網的熱點事件80%來自天涯,然而盛極必衰。這種以回帖和站內信為主要方式的社交,必將被新事物所取代!
2、博客微博年代——自媒體自掘墳墓
論壇傳播雖然內容為王,但傳播方式原始,就是不斷的發帖和跟帖。于是這種以“圍觀”和“奔走相告”為傳播方式的自媒體平臺產生了,博客和微博,這時就形成了一個新的概念:自媒體。然后有了“大V”。所謂“粉絲經濟”也是在這個階段形成。
擁有了粉絲,就可以給粉絲推送廣告,最先抓住微博機會的人都發了一筆橫財,但也自斷了后路。本質原因在于:不少微博大V為了賺錢,接廣告毫無原則和底線,而在內容的制造方面毫不在意,這就是自掘墳墓。別人關注你,是為了獲取價值,而你不僅不能帶來價值,還不斷推送廣告,那我就屏蔽你!
微博的先進性無非兩點:一是轉發實現了迅速傳播;二是可以直達個體,這兩點確實是社交的突破。但微博發展到最后,必然導致言論不平等。明星放個屁也會一群人搶著聞,百姓家里著火也無人問津,這就違背了互聯網的基本原則:平等。所以下一個時代到來了。
3、微信時代——平等、溝通、多元化
再小的個體,也有自己品牌。微信帶著這樣的口號橫空出世。微信的繁榮代表了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全面到來,這又是一個嶄新的社交時代,微信將“粉絲”改為“好友”,強調了溝通的平等,強化了個人生活。但微信發展起來之后,有人開始用經營微博的方式經營微信,開始鼓搗朋友圈。他們先包裝一個噱頭,然后四處張貼小廣告,引來了很多好奇的人的圍觀,于是就對外宣傳其粉絲多少多少人,開始以大咖自居,有辦培訓的,有寫書的,有做產品的,有拉幫結伙的等等,成了斂快財的工具,朋友圈被攪和的亂成一團,讓很多人忍無可忍。
4、互聯網社交回歸本質:溝通,讓一切皆有可能!
互聯網瞬息萬變,“一對多”的扁平社交模式已經成為過去,“一對一”的線性溝通模式全面到來。最重要的不是你跟多少人打過招呼,而是有多少人真正的信賴你。而這些信賴你的人,每個人又擁有一定數量的信賴者,一直往下發展下去……這就是你的社交鏈,它決定著你的個人價值。這就是社交裂變,是一條狹長的社交鏈,其蘊含的商業潛力將更大!
【關鍵詞】自媒體 發展 信息傳播
一、自媒體的概念
作為網絡世界的新興事物,自媒體(We Media)也成為“公民媒體”或“個人媒體”,Shayne Bowman和Chris Willis(2003)認為自媒體是普通人民通過數字技術在互聯網上形成的一種新的提供和分享新聞和事實的途徑,是可以發送各種心情及事件的載體,如各種微博、論壇、社區、博客和推特(Twitter)等,民眾可以通過這些載體自我親身經歷或親眼目睹的事件。早在上個世紀,傳播學家McLuhan就提出了“媒介即訊息的相似理論”,隨后美國新聞學會(The American Press Institute)的媒體中心出版了由Shayne Bowman(2003)與Chris Willis(2003)兩人聯合提出的“We Media”研究報告,對于“We Media”下了十分謹慎的定義:“We Media”是一個普通市民經過數字科技與全球體系相連,提供并分享他們真實看法、自身新聞的途徑。這份報告認為“We Media”改變了長期以來的新聞傳播模式,我國著名新聞傳播學者喻國明(2016)將這種特征概括為“全民DIY”。代玉梅(2011)認為,界定在互聯網媒介環境下以人為傳播主體的節點是通過數字互動媒介接受和發送信息的媒介用戶。在自媒體時代,每個用戶都可以發言、評論,都可以實現“節點共享”。
二、自媒體的特點
自媒體(We media)重點還是在“We”,大致有三個方面。
(一)多樣化
自媒體的傳播主體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因此相對于傳統媒體的局限性來說,自媒體具有覆蓋面廣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傳播者對于新聞和事件的整體性、把握性、及時性要強于他傳播。
(二)平民化
自媒體的傳播主體主要來自于社會底層,相對于傳統媒體來說,他們對于事件的解讀和間接更公平、公正,人人都有話語權。
(三)普泛化
只要擁有數字終端,并且有網絡連接,自媒體能保證每時每刻向民眾提供所需要的資源,進一步縮小了人與人的距離。
當然,當今社會的自媒體還擁有許多缺點,由于自媒體內容產生缺乏他律,所以在內容的把關方面掌控不夠,有些團體或個人為了自身利益的實現,虛假信息不斷流出,降低了公眾對一些自媒體的言論的可信性;一些營銷號為了博取眼球夸大其詞,斷章取義,造成了不可挽回的負面影響,恪守底線已經成為自媒體用戶必須面對的頭等大事。最后,自媒體維權也頻頻出現,由于引用他人原創而不標明出處發生的糾紛也可以造成不良影響,而維權則需要大量時間、金錢。總之,自媒體現在還尚未成熟,它的日后維護建設道路還任重而道遠。
三、自媒體的數據
在自媒體時代的大背景下,不可否認,國內現在最火熱的自媒體便是微信和微博兩項信息技術,來自新浪微博(2015)和騰訊微信(2015)官方數據顯示,這兩項技術所搭建的信息交流平臺目前用戶均數以億計。微博(Weibo)是一種通過關注機制分享簡短實時信息的廣播式的社交網絡平臺,其更注重時效性和隨意性。根據2016年微博的第三季度財報,Useit知識庫進行了整理,數據顯示,截止2016年9月30日,微博月活躍人數達到2.97億,較2015年同期相比增長34%,其中9月份移動端在MAU總量中的占比為89%;9月的日活躍用戶達到1.32億,較去年同期增長32%,影響力迅速攀升。微信(Wechet)是騰訊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為智能終端提供及時通訊服務的免費應用程序,支持跨通信運營商、跨操作系統平臺通過網絡快速發送免費(需消耗少量網絡流量)語音短信、視頻、圖片和文字,也可以共享流媒體內容的資料的社交插件,根據騰訊的2016年微信數據分析:截至到2016年第二季度,微信已經覆蓋中國94%的智能手機,月活躍用戶達到8.06億,用戶覆蓋200多個國家,超過20種語言。此外,個人品牌的微信公眾賬號總數超過800萬個。其中,61.4%的用戶每次開微信必刷“朋友圈”。可以發現,微信已不再是最開始那個簡單的“APP”,它正從一個“應用”,進化成一種蘊含巨大社會效益和經濟驅動力的“現象產品”。
四、自媒體的發展前景
自媒體在現代傳媒地位中占據越來越高的比重,Bill Gates曾經宣稱,報紙還有40年的生命。預計未來幾年,自媒體產業的總體市場規模繼續保持快速增長的趨勢。作為最主要的信息平臺,營銷推廣平臺、社交應用平臺,微博、微信兩項信息技術的使用人群將以更加快速的方式增長。另外,日后自媒體的一些數據也會被應用于預測一些現實生活中的事件,如推特(Twitter)信息曾被成功用來預測股市走向,微博信息還被用來生成地震和各種流感流行的早期警告。
企業和商家也在其中看到了自身的利益,對于企業來說,公開的信息披露使得投資者更加了解企業的情況,降低了信息不對稱的匹配程度,以往的傳統媒體只是注重于報道知名度高的企業的信息披露,而小公司則無法享有這個權利。自媒體的出現改善了這種情況的產生,除了傳統媒體,公司還可以通過在自媒體來傳播自己的公司信息,這能很大地彌補傳統傳播媒體的局限性。自媒體使得公司擴寬了信息披露的渠道,而如何利用自媒體更好地提升企業自身價值也會成為企業發展戰略的研究之一。由此看來,自媒體的日后發展范圍十分廣泛,對于企業的影響也將成為其發展的有利推動因素之一。
五、自媒體發展的應對策略
在輿論導向方面,應積極支持自媒體發展,除此之外,我們還應就其的不足做好應對措施。對于以上提到的知識產權以及網絡安全等問題,應從完善法律法規等方面入手,加強對自媒體信息內容的管制,減少假新聞、標題黨等缺陷,提供一個真實良好的網絡平臺環境,一旦查處假新聞,通過罰款等方式使其承擔社會后果,增強自媒體言論的可信性;加強維權意識,加大對抄襲行為的管制,使民眾愿意提供言論共享,但妥善解決這一問題要有一段艱辛的路要走。
六、結語
自媒體通過網絡以及當今數字技術,正在以核裂變的速度快速向前發展,隨著上網人數的增加,自媒體也漸漸成為當今時代的主流,對于其研究還有很長的路要走。當然,自媒體在日后也會衍生出很多對于其他行業的影響,包括對公司行為的改變、人類行為的影響等,對于自媒體的探索也會不斷充實傳媒方面的學術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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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此次會的內容來看,這是一次戰略轉型。古永鏘稱,合一集團計劃在未來三年,投入百億元現金和資源支持網生內容,即用戶自發上傳、基于網絡生產的視頻內容,同時推出三大計劃:新人計劃,產生10萬個擁有千人粉絲團的自頻道;萬萬計劃,產生1萬個月收入過萬的自頻道;巔峰計劃,產生100個估值過億的自頻道。
可以看到,內容是合一集團押寶的重心。不對。確切的說,扶持視頻自媒體將是合一集團未來的戰略重心。
顯然,這是一個大膽的賭注。當下,雖然視頻自媒體概念很火,但發展已有三四年的視頻自媒體行業還并沒有出現“質變”的征兆,有的只是一兩個“明星”內容。換句話說,這個行業還處于一個漫長的“量變”過程,把視頻自媒體定義為“終結者”,還為時過早。所以,合一集團宣布自己將要從傳統視頻媒體平臺轉型為視頻自媒體內容平臺,這個故事有點懸。
不可否認,內容對于視頻媒體平臺而言,是決定其競爭力的核心要素。但是,這里的內容并不是獨指“自媒體”內容,而包括“純媒體”內容。
值得注意的是,從這幾年視頻網站競爭發展的軌跡來看,決定其競爭優勢的,恰恰是各大視頻網站重金購買的“純媒體內容”。例如,合一集團自己很早就與ITV、Shine、FremantleMedia(FML)等英國主流制作商達成合作,部署英劇版權;搜狐視頻累計引進的美劇就已超過百部,其獲得的《紙牌屋》、《生活大爆炸》等美劇的獨播權,使美劇成為其特色標簽;騰訊視頻連續兩季斥資,獨家攬下《中國好聲音》的播放權,使其網站流量大漲......
相反,視頻自媒體內容雖然各大視頻網站也有布局,且也有一些自媒體節目獲得業內關注,但真正上升到“競爭力”層面卻還有很大差距。以優酷和樂視網為例,從2013年開始,其很早就高調布局了視頻自媒體。2013年,優酷率先推出了由高曉松主持的脫口秀節目《曉說》,獲得了很好的反饋,節目有一期的網絡總點擊量突破了1億大關。但是,除此之外,能形成類似影響力的節目少之又少。典型的,有明星,無“效應”。這種現象,接連發力自制內容的樂視網即是佐證。據統計,樂視網有90%的流量均是來源于外購版權內容。
誠然,雖然自制節目的價值得到了一定認可,但發展還處于初期階段,能否成為視頻網站主流,擔當核心競爭力,這還是一個疑問。
平心而論,自制內容對于視頻網站來說,性價比雖然更高一些,但總體來說,發展還非常不成熟。張朝陽的說法似乎印證了這一點,他表示,搜狐視頻不會制作大型綜藝節目,影視劇、綜藝節目以購買版權為主,自制為輔。雖然自制內容性價比相對較高,但專業制作團隊的內容更精致,版權和自制內容并不矛盾。這種策略被張朝陽稱為“多條腿走路”。同樣,即使是樂視網,也并未透露過加大自制內容的比例而逐步縮減版權購買比例的計劃。COO劉弘還曾對媒體表示,“我們不是說要縮小版權購買的比例,而是減少對性價比不高的電視劇作品的購買,有些很爛的劇,它也在電視上播出,雖然價格也比較低,但是我寧愿拿這筆錢做自制劇,帶來的流量是它的幾十倍、上百倍。”
Papi醬是不是網紅?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問題。跟她一起在美拍崛起的Skm破音對此則更坦然,這位已經擁有120萬粉絲的主播,在接受采訪時說“前一段時間還老說不是網紅,現在大家都說,那是就是,沒有什么。”
網紅們對“網紅”概念的糾結,與自媒體興起時的狀況十分類似。2013年某家互聯網巨頭舉辦一個活動,在幾十名被邀請者中,只有我和另外一位朋友是“自媒體”,一位傳統媒體人當時說“別叫我自媒體,你全家才是自媒體”。事實上,2013年-2014年期間,人們對于自媒體概念都不置可否,直到2015年,行業終于認可了自媒體,微博、搜狐、百家、美拍等平臺都接受了這一概念。在筆者看來,“網紅”這個概念,很快就會成為跟明星一樣普及的概念,網紅不再被忌憚稱之為“網紅”,更關鍵的是,未來不是網紅的明星,不能算真明星了。
新的定義:網紅是在網絡上有人氣的個體
之所以Papi醬不愿意接受“網紅”這個稱謂,原因在于現在“網紅”這個詞被一些人誤解了,事實上,在Papi醬、Skm破音出現之前,我印象中的網紅就是擁有淘寶店、長著錐子臉、嫁給富二代的網絡紅人。她們有著類似的外貌,韓國包裝、美圖磨皮、濃妝艷抹,她們有著相似的拍照姿勢,她們有著相似的日常……春節期間一個段子就體現了人們對網紅的滿滿惡意:“朋友圈里的網紅呢。怎么不發每天下午茶副駕購物DivaMyst雞湯呢?是不是農村沒網了?哈哈哈哈哈!”
現在是時候給“網紅”正名了。Papi醬、Skm破音等新一代網紅的出現,正在重新定義網紅。我個人認為,網紅就是指在網絡上擁有人氣的明星,人氣多就是大網紅,人氣少就是小網紅。
網紅不僅限于蘑菇街等平臺的美妝達人、街拍達人,不僅限于美拍等平臺的短視頻達人。擁有忠實粉絲的“自媒體”例如三表龍門陣、小道消息、石榴婆,是網紅;具有鮮明人格特征的微博大V是網紅,例如任志強,不過企業藍V例如小米官V就不算是網紅;善用移動互聯網的傳統明星就是網紅,例如薛之謙就自嘲是網紅,是段子狗,很積極的與粉絲進行互動。
傳統明星靠電視媒體為代表的傳統媒體包裝,網紅則是生長于移動互聯網的物種。移動互聯網的影響力已經超越傳統媒體,其造星能力正在體現出來,與電視媒體“中心化”的造星方式最大不同,網紅的制造是去中心化的,不需要星探發現,不需要經紀公司,不需要專業包裝,通過美拍這類達人平臺,每個人都有機會收獲粉絲,成為網紅,因此在絕對數量來看,網紅群體將大幅超過明星群體,美拍超過百萬粉絲的網紅已經數十人,微博和微信的大V更是一個龐大的數字。
明星經濟正在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
過去的明星,都會刻意保持著距離感和神秘感,對于大多數人來說,明星是遙不可及的。他們的成長經歷被刻意渲染包裝,他們的生活點滴需狗仔隊冒著風險去偷拍,他們的最新動態必須要靠報刊、電視這些有限的渠道;他們的真容必須去萬人共享的演唱會才能遠觀。如果有人在地鐵看到了一個搖滾明星,鐵定會說,喲,這個明星過氣了——明星是不會坐地鐵的。
這是娛樂產業不成熟的體現,或許與國內地粉絲太多有關系。在日本、香港等地,在大街上見到明星再正常不過,這些地方,明星只是一個職業。
移動互聯網興起之后,中國內地的明星經濟正在悄然地發生變化。
明星越來越多:你朋友眼里的明星,你可能根本沒聽說過。明星網紅化,類似于美拍這樣的造星平臺越來越多之后,現在已是網紅即明星,明星即網紅的新娛樂時代。明星數量正在爆發式增長,粉絲被瓜分到一個個部落。這生動反映了長尾理論:“我們的經濟和文化正在從為數較少的主流產品和市場向數量眾多的狹窄市場轉移。”注意力被稀釋了,四大天王這類家喻戶曉、老少通吃的明星不會再出現了。你有你的明星、我有我的明星,才是主流。
明星更接地氣:移動互聯網時代,如果明星選擇與粉絲保持距離,結果就是被邊緣化,你不care粉絲,你要跟粉絲保持距離,不好意思,粉絲很快就會遺忘你。范冰冰熱情地在微博分享她的大黑牛,Skm破音成天曬他的大金毛,這些行為從結果上是一樣的:更親切更接地氣,他們也要吃喝拉撒,也有油鹽醬醋,他們不過是凡人。
明星走向大眾:你朋友圈就有一個網紅?不要覺得這是多么了不起的事情——這是一個人人都有機會成為網紅的時代。明星不再遙不可及、深居簡出,人們可以在真人秀見到胡軍,可以在地鐵碰到竇唯,可以在耳機會看到汪峰…明星正在走向大眾,他們不過是蕓蕓眾生的一員。網紅更是大量滲透到人民群眾中去,在飯店、在商場、在地鐵見到網紅,千萬不要大驚小怪。前幾日看到有吳亦凡在火車站被粉絲圍得水泄不通不得不換乘到下一個站,不好意思,這是上古時代的追星方式,很快就會消失。
不是網紅的明星不算真明星
過去,明星和網紅是兩個對立群體,許多明星對于“網紅”是不屑的,事實上,還有一些明星甚至連移動互聯網都無法接受。隨著明星經濟的悄然變化,新一輪話語權正在更迭:網紅正在悄然取代明星的地位。接地氣,大眾化,善用移動互聯網,均是網紅的優勢,賣力的表演,真誠的互動,粉絲都心服口服。
以在美拍快速崛起的Skm破音為例,其標簽是高顏值男歌手,與一般的歌手不同,破破的美拍內容新穎不說,其特別注重和粉絲的互動:唱每一支歌都會和粉絲聊天,開輕松幽默的玩笑,在他唱歌時,其粉絲還會通過彈幕手打歌詞,形成一種全新的互動方式。傳統明星太裝,放不下身段,給了網紅們趁虛而入的機會——當然,可稱之為借助于移動互聯網彎道倒車,互聯網正在顛覆各行各業,明星亦不能置身事外。
明星網紅越來越多無異于一場“供給側”改革,粉絲越來越稀缺,明星網紅必須努力去爭奪粉絲。在電視臺假唱的明星,市場只會越來越小,明星們都必須接受要去做網紅的事實,你在網絡沒人氣,你就沒有人氣。網紅和明星的概念越來越模糊,未來人氣巨大的網紅就是大明星;不是網紅就不是真明星。就像互聯網改變傳統行業一樣,如果明星不擁抱網紅經濟,就會被顛覆。
網紅爭奪廣告預算更是直接搶了明星飯碗
明星有著讓人艷羨的生活,一夜成名,財務自由,極盡奢華,不在話下。但明星的錢來自哪里?大概分為兩部分,唱片、演唱會、電影票這類直接讓粉絲給錢的商業模式,商業品牌邀請代言這類后向收入模式。從“我們還欠星爺一張電影票”可知,過去明星主要收入還是靠后者,即代言。
國外正在興起的現象是,品牌廠商越來越親睞找“網紅”代言了。
WWD最新報道指出,知名度高的博主們,在剛剛過去的2015年收入保持在100萬到300萬美元之間,他們成為品牌們的新寵兒。網紅與品牌的合作很多樣:在Instagram上傳一張使用了品牌衣服、鞋子、包袋的照片,就有5000-25000美元的酬勞——這是半年前價格的五倍;220萬Instagram粉絲的KristinaBazan,去年10月和歐萊雅簽訂了7位數的合約,幾乎打破行業紀錄……
正是看到品牌商對“網紅”們的興趣大增,幫助網紅更好商業化的機構出現了,例如擁有AimeeSong、ChriselleLim、JamieBeck、RachelParcell、JuliaEngel等知名時尚博主的DigitalBrandArchitects(DBA),主要就是為品牌提供公共關系和數字戰略服務。
第一個對“自媒體”釋義的是謝因·波曼(Shayne Bowman)與克里斯·威里斯(Chris Willis)兩人,他們于 2003 年 7 月在美國新聞學會媒體中心對自媒體下了一個相對嚴謹的定義:自媒體是普通大眾基于數字科技強化及與全球知識體系相連后,開始理解他們如何提供并分享本身的事實及新聞的途徑。”簡單而言自媒體就是利用Web2.0 技術通過微信、微博等網絡通訊工具自主信息的個體傳播主體。同時,自媒體改變了長期以來由上而下傳播新聞給受者的傳統新聞傳播模式,開始角色轉變,向點對點傳播模式改變,并稱之為“互播”。
互聯網技術的變革促進了媒體的變革,自媒體的誕生、興起、發展與互聯網的興起和發展息息相關。可以說,互聯網催生了自媒體時代。自媒體時代有以下四個方面特征:
(一)傳播技術的先進性。互聯網技術的發展、Web2.0造就了自媒體。在Web2.0 時代,微博、微信等網絡傳播工具如雨后春筍般出現,這些工具具有成本低、傳播迅速等特點,任何用戶可以輕易成為信息的傳播者。
(二)傳播主體多樣化、平民化。自媒體時代,由于自媒體的創建門檻低、操作簡單方便,各行各業、平民階層都可以是自媒體的傳播主體,都可以通過自己的博客、播客和微博等媒體,表達自我、分享信息、彰顯個性。
(三)可實現自發、交互、迅速傳播。依托于網絡技術的快速發展,傳播主體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忽視時間和空間的限制,通過智能手機、平板電腦等智能移動媒體在任意時間、任意地點管理自己的“自媒體”。
(四)傳播平臺操作簡單、應用廣泛。無論是Linux 系統、Windows 系統、Windows Phone系統,還是Android 系統、IOS 系統、MAC OS 系統,也無論是臺式計算機、筆記本電腦,還是平板電腦、智能手機等個人智能移動終端,傳播主體可以在這些多樣化、廣泛的應用平臺上操作,注冊申請,編寫文字、上傳音樂、編輯圖片、視頻,創建屬于自己的網絡媒體。
二、手機媒體傳播模式
手機在傳播過程中,不僅打破了傳統大眾傳播主體的機構性、權威性,又具有濃烈的人際傳播特點,進而呈現出了傳受主體的多元交互性,并在新的傳播模式中權利的分解及集中,突破了傳播媒體的泛傳播模式。
在“點對點”的傳播模式中,個體具備發送者和符號還原者雙重身份。手機用戶既可通過手機獲得內容和信息,又可建立用戶群體之間的人際傳播途徑。“把關人”權力分解出無數個人傳播主體,既是多元而矛盾的主體,也是分散的主體。個體之間的交流是互動的,并在信息接受者和發送者間沒有其他人介入,信息發送、接收、反饋過程迅速快捷,雙方的地位也是平等的。
三、自媒體下手機媒體營銷策略
自媒體時代意味著品牌不是最終控制輿論的導向的話語權所有人,受眾也可以制作傳播自己喜歡的內容。現在我們每天面臨豐富的內容,受眾可以在其中進行選擇。而要能獲得消費者的認同,則需要采用更為靈活的營銷策略。如今個性化、娛樂化成為了人們生活的重點。作為第五媒體,手機已經超越通訊工具成為了集娛樂、時尚用品為一身的智能移動終端。手機娛樂營銷的實質是采用娛樂為載體,在除價格之外的渠道策略、促銷策略以及產品策略上,引入各種娛樂元素,手機將不再是一個冷冰冰的產品,而是能夠提供藝術與娛樂享受的通信消費品。
我身旁一位年輕男士不斷地捧著他的iPhone,從王菲還未出現起就開始在微博上把現場的一點一滴“”給他的“粉絲”,他整場演唱會幾乎一半時間在埋首寫博,仿佛能來現場即背負著一種神圣責任,必須以此彌補他粉絲無法到場的損失。
回到家后打開電腦,我發現不僅剛出街的視頻已在網上傳遍,連王菲剛才只說了兩次謝謝,我的朋友們都知道了。我不禁贊嘆,這地球可能有另一種力量在推著它轉,那就是每一個網民主宰的自媒體。
在web1.0時代,營銷人整天想著做了不起的廣告,企圖用優化的線上和線下媒介組合,精準轟炸目標消費者。這種“對消費者營銷”的模式所傳播的是人們半信半疑的廣告,消費者是被動接受訊息,充斥在各種媒體的廣告很難區分,更難被記住。
在web2.0時代,營銷應是以一個能激發消費者互動的創意概念(Big Idea)為核心,企圖打造一個依消費者的生活方式所設計的自主傳播平臺,用“和消費者營銷”的模式把商業訊息植入消費者之間的溝通或口碑的傳播中。在這個過程中,消費者是主動的訊息生產者和傳播者,他們不但記得,而且更加相信,甚至忠實維護所傳播的訊息。媒介投放的精準度被重新定義,“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就能保證訊息傳播會循著最短路徑找到社交網中最準確的目標,爆發幾何級的傳播速度。
按此邏輯,如果花x元投資品牌傳播,用1.0方式在創意不突出的情形下有可能只給你1/10的回報(0.1x),而如果操作得當,2.0的方式可能產生10倍以上的效果(10X),好與壞之分,可以是1比100的差距。
因此,這個時代成功營銷的關鍵有兩個:一是如何打造一個如同王菲演唱會這樣動人的故事,二是如何巧妙運用Web2.0時代的自媒體。一個動人的故事會讓先知的人有動機去傳播,它有三個特點,一是酷(Cool,獨特性,新鮮感):王菲六年沒唱,為啥現在要唱?這次演唱有何可期待?二是信(Trust,品質特優,可信賴):王菲現場演唱號稱和聽CD一模一樣,2010年是否寶刀未老?三是真(Authenticity,真實不欺,我行我路):王菲就是王菲,她只唱歌,不多講一句廢話,她,唱完,下臺;開燈,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