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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招投標制度是一種控制公共工程建設投資預算與提高建設質量的有效制度安排,在西方發達國家和地區廣泛實行。而實行市場經濟以來,我國建筑企業開始具有經營自,承發包雙方逐步成為平等的交易伙伴,招投標制度也開始被逐步引入我國建筑市場。1980年開始實行公共工程建設的公開招投標試點。1985年6月14日,頒發《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規定》,開始全面推行公共工程建設招標投標這種方式。2000年1月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頒布實施,其配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草案)》也在2011年11月30日原則通過審議,這些都為我國公共工程建設行業的國際化規范發展打下基礎。
二、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存在的問題
伴隨我國近20年來政府公共項目建設的投資力度的加大,這些投資也一度成為刺激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措施,然而這些項目建設并未因為引入了招投標制度而變得更加令人滿意,大量基礎設施的建設依然暴露出很多問題,工程質量問題導致事故頻發,公共項目背后的頻現。其中,在招投標環節中的違規、違法現象也不斷出現,由招投標不規范導致的經濟糾紛、社會矛盾糾紛時有發生且通常伴隨經濟腐敗問題,歸結為以下問題:
(一)招標方與投標方合謀,進行各種暗箱操作。一方面,招、投標雙方出于各自的利益的不同,在招投標過程中采用不合法運作規程實現自己的目的。另一方面招投標流于形式,從招標程序看,從招標到開標都能按規定操作沒有任何破綻,實際卻是明招暗定。
(二)投標單位惡性競爭。在投標過程中,各投標方為了承攬工程,不惜血本壓價,而在施工時偷工減料,導致工程質量下降,出現“豆腐渣”工程,或者待到開工后以各種理由要求招標方追加資金,或者延長工期,導致決算時工程價嚴重超標,失去了招投標原本的意義。
(三)投標方合謀。在投標前,投標各方之間統一制定投標高價,由此輪流中標或由中標單位再來發包共同完成項目,導致變相壟斷市場降低市場效率,進而損害廣大社會公眾利益。
三、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問題存在的原因
以上問題存在于我國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行為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僅從經濟學根源及我國監管體制兩方面進行分析。
(一)經濟學分析
公共工程作為一種產品,從供求關系看,公共工程產品的供應者為承建商,公共工程產品的最終消費者為廣大社會公眾,相關政府代為購買。同時公共工程建設具有供求的時滯性與投資周期長的特點,作為公眾委托人的政府官員,容易被工程承建商收買或直接與承建商合謀,表現為,承建商從政府官員或其他者手中拿到高額工程建設款,政府官員或其他者從承建商那里拿到巨額工程回扣。但就投標方的合謀與惡性競爭則是任意類似產品市場中的賣方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導致的影響市場效率的不合理行為。
(二)監管原因分析
在我國,行政監督管理制度規定,“國家發改委負責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擬定《招標投標法》配套法規。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招標投標法》和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可聯合或分別制定具體實施辦法。”這樣的行政監督管理制度缺乏一個領導全國的綜合監管主體,并且各行政部門主管部門都存在行政隸屬和經濟關聯兩層關系。直接導致制定法規者、執行者、監審者由一人擔任,這種管理行為和方式實質上是自我監察、同體監督,難以從根本上形成監督與被監督者相互之間的制衡關系,難以形成嚴格監督招標投標活動機制。造成一些部門通過“權力尋租”為自己或本部門獲取利益,一些地區和部門不顧國家法律、法令,大搞條塊分割和行業保護。
四、解決問題的途徑――引入獨立第三方審計
從公共工程項目建造這一行為經濟責任關系來看,廣大民眾是資源(自然資源及公共財政)的所有者,公共工程項目的最終消費者也是廣大民眾,但廣大社會民眾必須委托相關政府官員或其代他理者購建公共工程。為了防范在這一過程中出現錯誤和舞弊,引入獨立第三方審計對招投標行為進行監督和檢查就顯得合理和必要。
從西方發達國家經驗來看,一些國家除由統一的管理部門對招標程序進行審查之外,還指定一個獨立于行政部門之外的機構,實施監督檢查工作,如美國、英國由審計部門核查招標采購管理部門和執行部門;臺灣地區則是由審計部起草招標采購法。結合我國實際,可行的方式是將招投標中的第三方審計監督職能賦予政府審計部門(審計署及其地方各級單位),由政府審計部門負責對招投標全過程的審計監督。審計人員按照事前、事中、事后審計開展具體工作:
(一)招投標前審計
招投標前,審計人員應對招標準備情況進行詳細調查,通過檢查文件、觀察、詢問等方式獲取招標條件、招標方式等相關信息。審計內容如下:
1.招標條件
審查項目的立項是否經過可行性研究,是否經有關部門批準,是否列入國家投資計劃;審查招標前的準備工作完成情況,如:工程場地的征用、拆遷,通水、通電、通路等準備工作完成情況,設計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設計標準是否超過規定;審查建設項目招標工作機構設置是否完備,內部控制制度設計是否嚴密,組織形式是否合規。
2.招標方式
審查確定招標方式。如果是公開招標,招標人是否已按照《招投標法》規定公開招標公告,招標公告內容是否完整準確。公告后有無按規定時限要求及時對投標企業遞交的投標文件進行登記。如果是邀請招標,應當審查業主是否已同時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質信譽好的特定法人或企業發出招標邀請書。審查確定招標是自行辦理還是委托招標機構辦理,若是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是否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等。
3.招標程序
檢查招標單位編制的招標文件是否己獲批準,是否按規定招標公告或發出招標邀請,審核其內容是否合規、合法,是否與招標方式的相應規定一致;了解招標單位是否已組織投標單位勘察工程現場、解答疑難問題;審核投標單位是否符合投標資格,審閱開標會議的公證書和現場記錄;審查出售、分發的招標文件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詢問評標小組人員,了解評標依據和標準,判定理由是否充分及可能存在的舞弊行為。
4.標底
檢查編制標底依據的招標文件、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工程概預算的編制是否準確完整合理以及標底的保密性等。
5.投標單位資格
審核投標單位報送資料的真實性,審核其投標資格,資質等級、社會信譽、施工質量、技術力量和機械設備等相關方面是否達到要求。對弄虛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備應有能力的單位應取消其投標資格。
(二)招投標中審計
主要是對以下三個環節的審計:
1.開標
審計重點是確定有無違反規定搞暗箱操作問題。核查投標書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場拆封,宣讀主要內容。開標過程應當做好記錄,并存檔備查。如果開標時發現投標文件破損,或授權委托書不是原件又無投標單位法人簽章的應當眾宣布為廢標。
2.評標
該環節的審計的重點在于審查評標委員會是否有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成員人數是否符合規定,評委是否能夠公正評標等。
3.定標
主要審查定標的程序、方法是否合乎規范,是否優價中標,投標單位是否持中標通知書到招標管理部門辦理審查復核、蓋章及有關手續,中標單位是否在規定時間內訂立書面合同,中標人是否按規定向招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等。
(三)招投標后審計
招投標結束后,審計人員應注意建立信息反饋和追蹤制度。對發現的在招投標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披露,并交相關部門嚴肅處理;要對合同簽訂進行監督,檢查合同簽訂過程是否完整、手續是否齊全,是否與定標有不符之處;監督合同雙方是否履行合同內容,有無違法分包、層層轉包。
五、結語
作為由國家政府事業機構從事的為社會大眾提供便利的公共基礎設施工程,公共工程項目的投資建設關乎國計民生,意義重大,而其種種特殊的固有屬性又導致其在建設過程中更容易出現低效率、腐敗等問題,導致重大不利后果,因此,需要完善的管理體制、高效的管理方法、先進的管理技術來應對各種風險。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作為一種國際較為普遍的制度安排,是預防各種問題的第一關,其中涉及的領域是多方面的,本文僅對招投標的監管體制問題進行了研究,通過引入獨立的第三方審計的監督,以期使公共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管達到更好的效果,進而為我國建筑市場的完善起到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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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招投標工作是項目實施建設的源頭,也是群眾關心的熱點、社會關注的焦點。但由于招投標違法違規的隱蔽性以及受審計手段、審計資源等客觀因素限制,使審計人員往往感到問題嚴重卻難以突破。如何將招投標過程的審計加以規范,是值得研究的一個課題,文章就此進行分析。
1.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存在的問題分析
首先是需要對當前階段建筑工程項目在工程中存在的缺陷漏洞以及主要問題進行分析。在債投標過程中一個主要的問題就是招投標文件的設計不規范,缺乏一定的原則性,更主要的是對于一些比較關鍵性、重要性的信息在表述時不夠徹底和明確,在報價要求、質量要求、技術報告、付款方式以及階段方式上的表述不夠清晰明了,對于一些重要的信息的真實情況進行隱瞞,并且將一些相關信息通過某種方式和渠道傳遞給特定的投標單位,進而使得各個單位所獲取的信息不一致,造成不公平競爭的環境,進而影響到整個項目的報價水準。
其次,在各個投標單位之間還存在著互相陪標的行為,在多分單位之間出現共同臺標的現象,從而造成一些氣咋報價的情況,各個單位之間故意將報價抬高,從而造成實際建筑量與清單工程量之間存在比較大的差異,形成一種不平衡報價的局面,對于施工項目的有序進行造成了很大的影響。此外,在一些施工建設單位中還存在著對施工單位進行內定的現象,這樣的話,開展招投標工作就僅僅只是走一個過場、程序,這種惡劣現象也對建筑市場中的透明性和公平性造成不利的影響。一些單位通過一些手段和方式在招標文件中加入各種各樣的限制,并且在項目的條款中的設置存在著歧視的現象,在私下和其他的單位進行溝通和交流,從而在評標現場對評委的評選結果造成影響,最終通過不合法、不正當的方式對施工隊伍內定,大大的擾亂了建筑市場的公平競爭原則,不利于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
2.招投標審計的重點
2.1開標前審查
(1)招標方式合法性審查。審查招標方式是否經過有關部門的核準,是否按照招標方式核準單的規定方式進行招標。政府投資項目是否存在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等違規直接發包的情況。
(2)招標公告合規性審查。審查公告的媒介,通過網上查詢方式,審查招標公告是否在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審查公告內容,查看政府投資項目概況、投標人資質條件和招標時限三個方面。
(3)招標文件完整性審查。招標文件內容的完整性。主要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和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等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完整、是否適用于招標項目,條款約束是否清晰,評標辦法是否科學,招標文件中的投標報價、計價規定等是否全面、是否與招標控制價保持一致等。
2.2開標、評標、定標過程中的監督
包括工程開標、評標、定標程序是否合法;審查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人數、專業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2.3定標后調查
包括審查中標人的投標文件,首先通過檢查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審查中標人在該項目投標中是否有圍標串標、虛假投標、掛靠資質等違法違規
行為;其次,仔細分析研究中標人的投標報價,為簽訂施工合同做好準備工作;再次,審查中標結果是否合法;最后,審查與該項目有關的招標和造價咨詢履職情況。
以審查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為例,首先審查投標人是否存在相互串通投標的行為,采用對比分析法。對同一工程所有投標人的投標文件進行比對,審查不同投標人之間是否存在如下相互串通的情形:投標文件是否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重點是審查投標報價編制人或審核人蓋章是否為同一人),其次,審查投標人是否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行為,采用詳細檢查與判斷分析的方法。詳細審查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審查中標人是否存在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行為。
3.項目招投標審計途徑與方法
3.1對比分析法。招標單位通過對所收到的投標文件進行對比分析,包括招標文件中的條款的對比分析、招投標法律以及反映招投標實際操作過程資料的對比分析,并與同期的市場信息價格、同期類似工程的實際情況進行對比分析,對招標階段、合同實施、竣工決算各階段對同一問題的不同描述和處理的差異對比分析,找出在招投標中存在的一些偏差,分析主要問題所在,從而查找在招投標過程中是否有舞弊行為的發生。
3.2調查核實法。對招投標實際操作與招投標法律法規、招標文件規定的差異情況,投標文件、合同條款與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變化可向學校招標辦、招標機構、投標單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了解。在此基礎上進行綜合分析匯總,或進一步收集資料鎖定證據、調整合適對象和方法后,進行補充調查或放棄原先的審計判斷。
3.3聯合會審法。招投標舞弊行為特征可能反映在同一項目前期準備、建設實施和竣工收尾等不同階段,也可能反映在同一項目的不同分項工程之間。由于受審計分工的影響,這些信息往往分散于不同的審計人員中,信息溝通交流不暢,容易造成問題線索的流失和證據鏈的缺失。這就需要審計工作進行到一定階段后要進行聯合會審,由不同分工的審計人員匯報異常情況,通過對來自不同渠道的信息進行匯總梳理和關聯分析,最終形成合理的處理意見。
3.4借用外部力量查證法。因招投標行為過程短暫、涉及主體多及操作隱蔽的原因,需要大量利用向相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的方式收集證據,但審計部門沒有對個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權力,證人證言證據容易受到串供的影響,關鍵證據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容易被隱匿和篡改。為彌補審計手段的有限性,發現問題線索時,應主動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和司法機關參與,利用其合法強力手段取得人證和物證,使問題的查證快速得到突破。
4.解決招投標審計問題的措施
4.1建立健全招投標法律法規體系
一是要依法嚴把招投標項目準入關。充分考慮政府投資結構的合理性、投資規模的適應性、投資使用方式的正確性、使用效益的綜合性和使用過程的公平性;其次要依法嚴把招投標項目程序關。要加強對整個招投標各項工作監督;三是要依法嚴把項目招投標環境關。要實行預防教育制、廉政立項制、分權制衡制等細節規定,進一步營造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投標環境。
4.2改革和完善招投標工作機制
一是要改革招投標監管機制。將各行政監管部門的招投標管理職責劃歸到一個部門統一管理,由該部門統一建立一支精干、高效的監督招投標活動專業執法隊伍,禁止管理部門當業主單位,實行“管辦分離、監管分離”;二是要改革招投標競爭機制。全面推行資格后審,徹底開放招投標市場,讓更多的企業參與招投標市場競爭,加大圍標串標等違規者的成本;三是要改革投資項目建設機制。進一步推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通過招投標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投資項目工期,將工程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禁止業主對工程招投標的干預。
4.3建立招投標電子監控體系
一要建立電子監控系統。重點加強對招投標全過程的電子監控,通過監控系統對招投標全過程進行錄像和錄音;二要建立指紋識別系統。對進出評標區域的評標專家、工作人員和監控人員用指紋進行確認,確保監管人員身份的正確性;三要建立信息網絡系統。一方面對整個評標區實行通訊屏蔽,確保評標過程保密,另一方面,向全社會公開各種招投標信息和企業人員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四要建立公示查詢系統。完善市場信用體系,完善市場信用體系,制定誠信評價標準,促進招投標各方主體誠實守信。
4.4建立招投標專家評審機制
一要嚴格專家評標管理。進一步完善操作流程,尤其要加強對重點環節的監督和管理,從法律上規范專家評標行為。二要嚴格機構管理。杜絕招投標文件中的限制性條款;或總報價相近,但數項子目單價完全相同,又提不出合理單價組成等情況。三要嚴格質監簽證管理。要強化施工過程中的工程變更管理,加強在建工程“標后”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突出造價控制與監管,嚴格招標合同的約束力。
[關鍵詞]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審計監督
[DOI]10.13939/ki.zgsc.2016.51.159
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階段的審計內容可以分為五類。一是通用部分審計,即對招標過程的合法性和合規性進行審計監督。二是勘察、設計、監理、咨詢等服務類內容的審計監督。三是總承包、專業分包等工程類內容的審計監督。四是設備、材料等貨物招標的審計監督。五是其他采購方式的審計。以下將從上述五個方面闡述審計過程中需要關注的要點。
1 通用部分招投標審計
通用部分的招投標審計主要是審計監督招標過程的合法性和合規性,審查招投標文件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和地方建設項目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審查的要點主要有:一是審查以下內容是否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1)招標公告的媒體;(2)招標過程中的各個時間節點;(3)招標過程中的監管和各種文件備案手續的完備性;(4)項目工期;(5)招標文件中合同主要條款的合同價格約定;(6)招標、投標、評標報告和各種文件資料的存檔;(7)標段劃分和承發包方式;(8)投標保證金的收取額度、方式、存放賬戶和退還時間;(9)自行招標項目評標專家的選取和構成;(10)招標文件中的其他內容。同時,需要注意:標段劃分和承發包方式是否符合項目的實際情況,投標保證金的收取額度、方式、存放賬戶和退還時間是否符合建設單位的相關規定,自行招標項目評標專家的選取和構成是否能滿足項目的專業需求,招標、投標、評標報告和各種文件的存檔資料是否完備等。二是招標文件的內容是否在整體及各個細部都全面、合法、公允,詳細表述了建設單位的招標意圖,在不違背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是否有效地保護了建設單位的利益。三是招標文件對投標人的投標資格及投標人項目組人員的從業經驗、執業資格等要求是否與投標項目的規模、技術要求等相匹配。四是當相關規定出現歧義或相悖時,若項目為屬地化監管則按照國家、地方、行業的層級順序進行審計,若項目為非屬地化監管則采用國家、行業、地方的層級進行審計。五是審計人員對審核的每一份招標文件,均需提出審計意見;經多次修改的招標文件,在必要的情況下應再次提出審計意見,詳細記載每次招標文件修改情況。所有審計的內容均應在審計意見中記載并留存。六是公開和自行招標項目應進行現場清標,如果建筑市場無清標程序時,內審部門要事后組織招標工程量清單和控制價編審單位對中標人投標報價進行回標分析,可按照評標排序取3~5家投標報價進行對比,防止不平衡報價等,清標或回標分析結果盡量經商務談判后納入合同約定,無法納入合同的清標或回標分析結果,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必須嚴格控制高于定額計價的子目工程量調增,不得變更取消或調減低于成本報價的子目工程量。
2 服務類(勘察、設計、監理、咨詢)招投標審計
勘察、設計、監理、咨詢等服務類內容的審查主要需要注意以下要點:一是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是否符合相關規定,是否超出項目批復的初步設計概算中相應的內容;二是中標人的投標報價是否超出項目批復的項次費用,中標人的投標報價(中標價格)計算結果有無算術性錯誤,各項費用的計取是否符合國家、地方或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三是中標價格的計算結果是否與招標文件規定的服務范圍和質量標準相對應;四是中標人的主要項目人員(含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各專業負責人等)是否與所遞交的并經過評審投標文件中的擬派人員和招標文件的要求一致。
3 工程類(總承包、專業分包)招投標審計
對總承包、專業分包等工程類內容的招投標審計需要重點審查以下內容:一是總承包、各專業分包的承包范圍和工作界面劃分是否合理清晰,專業分包的招標人資格與施工總承包文件中的約定是否完全一致;二是總承包及各專業分包工程工程量清單是否完整,工程量清單編制說明是否完整、明晰。工程量清單說明中就有關招標范圍內圖紙不詳,且給出的工程量明細,是否做出特殊說明;三是工程量清單其他項目清單中的暫列金額、暫估價的列項是否規范,金額是否與招標文件的約定一致;四是對工程量清單中工程量的準確性進行審計,核算清單工程量;五是總承包與各專業分包的工程量清單是否存在重復項次;六是招標文件的清單編制格式和要求投標人填報的報價格式文件是否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建設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七是總承包及各專業分包的招標控制價(或標底)與項目批復的工程費用或招標文件中給出的專業工程暫估價是否存在偏差;如存在偏差,偏差是否在合理范圍內;八是各類招標控制價(或標底)的編制結果及取費依據是否符合國家、行業和地方建設項目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為了有效控制投資,控制價原則上不得超過批復初步設計概算相應內容的控制指標;九是重點審計中標人的投標報價是否存在漏項或較嚴重的不平衡報價,審計人員要就中標人的清單漏項及不平衡報價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4 貨物(設備、材料)招投標計
設備、材料等貨物的招投標審計需要關注:一是審查貨物清單、品牌和質量技術要求是否符合招標文件和項目的要求;二是如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中已經給出了貨物暫估價,中標人的投標報價(中標價格)是否按暫估價報價,超過暫估價的報價需按廢標情形處理;三是設備、材料招標是否設置暫估價或招標控制價(標底),中標人的投標報價及招標文件約定的經濟標評標規則是否合理;四是中標價格包括的貨物清單和售后服務內容(包括主體設備、輔助設備、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安裝調試、技術培訓、質量保證等)是否符合招標文件和項目要求,其中專用設備和材料部分是否列入國家局批準且有效的產品目錄內;五是中標人的報價格式是否完全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報價說明是否清晰完整。中標人的投標報價是否明確品牌、規格型號、質量等級、產地、生產廠家等內容。
5 其他采購方式的審計
對于未達到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條件的工程、貨物(設備、材料)和服務可以通過競爭性談判、詢價和單一來源等方式確定施工單位、供貨商和服務商。審計時需要注意:一是采購的數量、質量是否合理,是否滿足設計和項目的需要;二是如工程和貨物包括在總包招標文件中,審計其采購的數量和質量是否符合總包招標文件的要求,其費用的支付方式是否與總承包合同文件的規定保持一致;三是采購文件是否完備(時間、質量、數量、性能、標準等),參與單位的選取是否合理(專用材料和設備除外);四是參與決策或評審人員是否具有類似項目評審經驗或資格;五是參與單位的數量和所提交的相關文件是否滿足競爭性要求;六是在滿足質量、標準要求前提下,審計最終確認價格是否超過暫估價(項),若超過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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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詞】 工程 招投標 審計
工程項目的招投標作為建設過程的重要環節,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工程的造價、質量和進度,并直接影響到建筑市場的行情和發展。近幾年來,隨著政府基礎建設投資力度的加大、項目的增多,由招投標環節引發的違規、違法現象時有出現,產生了質量不合格、造價不合理和工期延誤等經濟糾紛與社會矛盾,甚至還有經濟腐敗問題。作為政府經濟衛士的審計部門,基建項目招投標審計是加強工程建設管理、規范建筑市場運作的一個有效措施。
一、當前工程項目招投標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 建設單位規避招標、虛假招標。
我國招投標相關法律規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超過一定限額的工程必須進行招標。某些建設單位將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進行變通處理,采取邀請招標或議標的形式進行招標;或某些建設單位只對主體工程進行招投標,而對其附屬配套工程和設備采購等不進行招投標,使這些工程失去應有的監督,造成工程質量降低;或建設單位違反基本建設程序,不按招投標規定選擇總承包施工單位,違背了招投標程序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施工單位違法串標違法轉分包。
建筑市場陪標現象屢見不鮮,投標單位之間、投標單位與招標單位之間利用法律和制度漏洞采取不正當手段,對招投標事項進行串通,做出相互約定提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等行為,以排擠競爭對手,損害招標人利益,而獲取中標資格,使招投標成為一種形式;或有的施工單位出借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進行投標,有的掛靠有資質的單位投標,使建筑市場陷入混亂;或有的施工單位中標后,違反招投標法律規定直接轉包或分包給其他單位,從中收取管理費。
(三)監理單位未履行應有職責。
《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蔽覈菩薪ㄖこ瘫O理制度,法律規定絕大多數工程項目必須要實施監理。目前監理招投標方法基本套用工程施工招標的辦法,內容比較格式化,沒有根據監理單位在建設過程中的角色和發揮的作用,制定出符合監理特點的評標辦法;部分建設項目監理單位未履行招投標程序,建設單位邀請招標或直接指定不符合條件的監理單位,監理單位管理不規范,工作質量不能保證,如某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由甲監理單位議標而得,通過對工程財務的審計,發現實際實施監理工作的是乙監理單位。
二、當前工程項目招投標問題產生的影響
(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利用招投標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在招投標過程中有機可乘,謀取自己的利益,損害國家的利益。中國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隨著經濟的發展,基建建設也在突飛猛進,建設主體單位的違法行為直接導致建筑行業的不良發展,破壞行業風氣,影響國家經濟。
(二)招標市場相關的配套制度尚不健全,招標機構作為聯系招標投標方的紐帶,發育尚不完善,工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參差不齊,在實際工作中缺乏嚴謹的法律約束,就無法在工程建設中起到“裁判”的作用,不能為國家的工程建設提供一個公平、公正、公開的平臺。
(三)招投標法律的缺失使建設市場的主體單位行為不收拘束,審計人員即使發現問題,卻沒有合適的處罰條例對其進行處罰。法規的不完善讓招投標不法行為游走在法律界限之外,容易滋生腐敗,侵犯國家權益。
因此嚴格規范好工程招投標程序,完善招投標法律法規,加強招投標審計管理十分必要。
三、對加強基建項目招投標審計的幾點認識
(一)加強基建項目跟蹤審計中對招投標的跟蹤審計。
跟蹤審計進一步加強了審計監督:審計人員在跟蹤審計中參與項目招投標過程,監督項目招投標的程序是否規范、評標方法是否合理,能夠讓審計人員對工程項目由點及面全程掌握,降低審計風險。同時跟蹤審計促進了建筑市場的規范,提高工程質量,使招標投標程序能更加規范。跟蹤審計加強了對基建項目的全局控制:審計是以社會效益為前提,以提高政府投資經濟效益為目的。它能讓審計人員從實際情況出發,總結審計經驗,提出審計建議,更好地健全工程項目招投標機制。
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是指在項目實施的各個階段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采取全過程跟蹤審計模式進行的政府建設項目效益審計,是一種新的審計方式。在審計形式上,體現為現場審計,參與項目招投標等工作環節,深入施工現場了解情況;在審計時間上,介入的時間由工程竣工以后提前到工程建設的招投標甚至立項環節中;在審計內容上,對形成工程竣工、財務決算的流程和資料進行動態審計,體現了全面性、全程化的特點。
(二)加強基建項目招投標審計監督。
加強對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的審查把關。審計人員要嚴格按照建設工程計價規則和計價依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府文件,對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進行審查把關,總結招標文件的欠缺之處,形成一定的審計思路。同時審計人員要從不同角度審查,結合按照工程招標文件和工程量清單實施結算審計的角度,研究如何明確變更工程的綜合單價等條款,杜絕后期工程結算漏洞,減少工程結算爭議,提高國家投資的經濟效益。
加強工程項目招投標市場監督,對弄虛作假、規避招標等違法行為嚴加查處。目前工程招投標的監管方式已由審批管理改為過程監督,有關部門依法登記備案和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審計人員對于此類違法行為,在追究其經濟責任的同時,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形成一套具體的操作規范,強化招投標的監督審計程序,保證招投標工作的順利正常進行。
(三)加強基建項目招投標審計管理。
工程項目招投標審計,就是對建設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全過程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的審查、監督和評價。審計人員要結合對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的專項治理,實施對工程建設、資金、管理等重點方面的審計監督管理,才能更好的發揮審計保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作用。
審計工作要注重方法、績效和質量。在方法上實施跟蹤審計,嚴格把關項目招投標程序,確保政策落實到位,項目順利進行;在質量上實施監督審計,加強項目的綜合分析研究,發揮審計監督的建設性作用。如完善工程結算審計業務公開招標制度,目前政府投資項目大多數都是由社會工程咨詢機構來做工程結算的審計,因此在甄選中介機構的方式上,對結算審計業務實現公開招投標制度,結合廉潔從審的考核獎罰方式,在更大范圍上選擇業務水平高、有誠信的中介機構開展基建工程審計,提高審計質量。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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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對工程項目招投標及建設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上級有關工程項目招投標的規定,結合《關于進一步規范村級工程招投標及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文件,現就進一步完善工程項目招投標及建設管理工作補充如下:
一、健全網絡,明確職責
為切實加強對工程項目招投標及建設管理的領導,鎮在建立由岑忠良任組長,袁根思、胡文書、張國東任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投標領導小組的基礎上,下設工程監督管理小組、工程審核審計小組和辦公室,其中:工程監督管理小組由袁根思兼任組長,鎮相關工程項目管理、建設單位負責人為組員;工程審核審計小組由胡文書兼任組長,鎮監察審計室、財政所、農經站負責人為組員;辦公室與鎮招投標分中心合署辦公,由張國東兼任主任,鎮招投標分中心全體人員為成員。
工程監督管理小組的主要工作職責:(一)負責對工程項目公開招投標的監督;(二)負責工程項目建設中質量、工程量追加等的監督;(三)負責組織協調工程項目驗收及驗收意見的提出、收集;(四)負責對工程項目合法性的把關。
工程審核審計小組的主要工作職責:(一)負責對工程項目資金來源的把關;(二)負責對工程項目預算審核;(三)負責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決算審計;(四)負責工程項目資金按合同規定按期撥付。
辦公室的主要工作職責:(一)負責涉及招投標工作的文件、制度及其它文字材料的審核;(二)負責制訂工程項目建設招投標、經營性項目承租、資產資源出租、出售等市場交易規則;(三)負責做好公開招投標前的各類資料準備、手續辦理等;(四)負責做好公開招投標時的協調和各類服務工作;(五)負責招投標活動的統計、分析、評估,并將有關材料及時報送鎮招投標領導小組及相關單位;(六)建立投標企業、供應商、中介機構和商品價格等信息網絡,協助鎮招投標領導小組做好工程項目資料審核、評標活動記錄和工程驗收等工作;(七)協助鎮招投標領導小組監督交易雙方執行有關交易規則和規定,維護分中心的交易秩序;(八)建立發包承包交易活動中企業和執業人員的不良行為記錄,形成檔案,按規定及時通報或向社會;(九)負責進場交易招投標各類文件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統一管理,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按規定為有關部門及單位提供檔案查詢服務;(十)按規定收取交易服務資料工本費等。
二、把握環節,狠抓落實
為確保工程項目建設合法、安全推進,現就工程項目招投標及建設中7個環節職責明確如下:
(一)立項環節。重點對資金特別是村級工程資金來源作出審核,嚴控負債上馬工程項目,具體由鎮財政所、農經站負責把關。對工程項目的合法性由項目主管部門負責把關。
(二)資金預算環節。為杜絕工程項目造價預算受干預影響,明確:預算標的在50萬元(含)以上的工程項目一律實行二次預算;標的在50萬元以下工程項目視情實行二次預算。具體由鎮監察審計室組織實施。
(三)工程項目招投標環節。1、5萬元(含)以上工程項目原則上一律要實行公開招投標,對于特殊工程項目如搶險應急工程,必須由分管線領導初審,工程監督管理工作小組審核,經鎮招投標領導小組同意后方可除外;5萬元以下工程項目可采用簡易操作程序。但都必須做到相關手續到位。2、工程項目標的在100萬元(含)以上的投標押金必須實行轉賬支票,具體由鎮財政所確認,標的在100萬元以下工程項目投標押金視情由招投標分中心明確。3、報名時,原則上標的在100萬元(含)以上的每份資料收取200元工本費;標的在100萬元以下的每份資料收取100元工本費。
(四)工程項目建設跟蹤監督環節。1、合同價50萬元(含)以上工程項目應配備監理單位,實行全程監理。2、嚴控工程增量聯系單。工程項目增量聯系單總價不得超過中標價的10%,同時單次聯系單工程量不得超過5萬元。如確屬工程項目建設必需,且超過上述任一規定的,應經分管線領導初審,報鎮招投標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實施。3、建設方要有專人跟蹤負責工程項目的質量監管和工作協調。4、對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工期違約按照相關規定處滯納金。
(五)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環節。工程項目建設竣工后,施工方應準備好相關驗收資料等,并及時告知建設方后,由建設方邀請鎮招投標領導小組成員及相關部門聯合進行驗收,驗收組人員不得少于5人。工程在驗收時,事前由設計方介紹該工程的設計要求,便于驗收小組掌握情況。驗收發現存在的問題必須及時整改,經再次驗收通過后由驗收小組成員簽字確認。
(六)財務審計環節。施工單位應將工程項目決算資料及時報鎮監察審計室,由鎮監察審計室牽頭負責對工程項目決算的審計。
(七)資金撥付環節。資金一律采用轉賬的形式按照合同規定撥付到中標單位賬戶,嚴防預支或亂撥款,具體由鎮財政所、農經站負責。
在該階段,審計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在招投標程序中存在一定的非法性與不合理性因素,操作的規范性相對欠缺,同時,在開標、平標、定標的過程中,還是會表現出一定的主觀性與隨意性;投標單位缺乏必要的資格或者不具備必要的條件,一些無資質或者低資質等級的施工企業,有時會通過非正常的手段承包工程;即便是招標小組在評標時,也會出現合理性缺乏的情況,致使工程標底的客觀性不足,而在審計人員對標底工程量進行計算的過程中,把關不嚴的情況時有發生,審計的客觀性和合理性欠缺,此時需要通過嚴格的把關來防范因招投標而可能產生的審計風險。
施工階段的審計風險
在該階段,出現的審計風險包括:進度款的審計沒有符合施工合同支付的條款,由此套用的計價項目的準確性欠佳,工程量的核定和施工進度兩者之間的一致較差。進一步的,在工程變更和現場簽證中,也會由于缺少足夠的依據而使實際工作陷入困境,此外,設計變更手續、簽證程序有時并不全面,內容和實際之間的出入較為明顯,加之所選用的計價方式合理性較差,致使施工合同和實際操作之間時常出現一定的沖突。此外,對大型設備、材料的招標未按規定進行,價格市場調查和審核工作有待改進;索賠事項時有發生,這些工作倘若控制不好將會給審計工作帶來較大的風險。
竣工結算階段的審計風險
在該階段,審計工作的主要風險體現在以下方面:項目竣工結算不按照施工合同的規定嚴格進行,在對基建工程量進行計算和計價的過程中,以及在
對相關費用進行核定、設計變更和工程簽證的過程中,正規的手續有時顯得缺乏。其中,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工程項目在計價基礎、結算方式以及審計方法和變更調整方法等方面,也經常出現出錯的情況,可見,這對基建工程審計來說,使其風險管控的重點環節。
基建工程審計風險的原因分析
1基建工程設計上的缺陷容易引發審計風險
在工程施工過程中,設計水平的差異,勘測深度的深淺,前期收資的詳細程度等,都會引發審計風險,這些會導致在設計施工中出現一定的漏項與錯誤,使得施工方案要做出不同程度的變更。而一個基本事實是,設計質量越低,工程審計的風險就會越高。尤其是當缺少材料表的時候,審計工作人員就被要求具有工程技術的專業知識,只有能夠理解和看清桿塔基礎圖,以圖紙為基礎,歸算材料用量,并在這一過程中最終分離出原始設計的重使用的材料量,才能實現對材料用量的最終確認。
2對工程不確定量難以進行準確的認定
一般而言,大多數工程材料價格都是可以查詢的,查詢的方式是對本地區的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進行查找。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一些材料卻由于規格不同,或者不是標準件,或者是新型材料的原因,其價格往往并不被相關部門搜集,這在審計認定時就存在一定的風險。同時,部分供貨商和施工單位之間已經建立起了長期的供應關系,對施工單位而言,可以通過較低的價格購買進來。但是,在決算中要按照市場價格進行編制,這對詢價的準確造成了一定的影響,由此便使施工單位自行采購價的真實性和合理性遭到了質疑,尤其是得不到甲方的認同時,由此就會產生一定的矛盾和沖突。
3審計工作相對于事件的滯后性
對工程審計來說,指的是在工程竣工之后對工程造價進行的審計,應該歸屬于事后審計的范疇。從這個角度講,工程審計并沒有貫穿整個建設項目,因此,事前預控與事中監督方面顯得單薄。但是,在我國國內,施工進度和質量是監理工程師的關注重點,可是,在這一過程中,工程造價控制卻并沒有得到應有的重視,現場簽證的真實性值得懷疑,在工程量的認定方面存在一定的風險。
基建工程審計風險防范——基于過程的審計控制
1為審計工作提供輔助支撐
有關部門要對相關制度規定進行完善,以此為招投標監管工作注入必需的制度保障;在招投標監管部門之間,要實現相互之間的緊密配合,進一步的加大聯合執法檢查的范圍和力度,將監督鏈條有效的延伸,及時有效的對工程建設標后的監管進行跟進;在規避招投標、假借資質等違法、違規行為方面,相關部門應該積極的形成監管合力,一經發現問題,就應該相互之間統一協調。比如,相關部門要對有關手續進行嚴格把關,對于一些違規行為要通過財政部門對建設資金進行約束,嚴肅招投標程序,對有關違規行為要追究相關人員與領導者的責任,從源頭上杜絕招投標違規行為的發生。
2為審計工作的進行做好充足的準備
對招投標主管部門來說,要對招標條件、招標公告、招標信息等進行重點的控制,并通過招投標辦公室進行組織協調,將重點擋在對招標文件的審核、資格的預審、投標保證金的收繳和開標評標定標現場監督等方面;同時,要通過招投標辦公室的組織牽頭,對合同履約的情況,項目經理的任職情況以及相關人員的到位情況進行集中的監督和處理。
3為審計工作的開展提供良好的平臺
在這一方面,首先要對網站、媒體等相關平臺進行充分的利用,通過現代化的手段公開招投標信息,全面的接受媒體、公眾的監督;嚴格按照相關法規與要求,制定規范的合同文本,將其中的歧義字句最大限度的消除;其次,要制定詳細的業務流程,對其中的不同環節的職責進行明確的分工和全程監督與管理,盡量保證招、投標結果的公平公正;最后,要對招投標過程中的不利因素進行對比,使那些影響公平公正的弄虛作假、圍標串標等行為難以發揮作用,同時也要追究嚴重違規的相關單位和領導與責任人,以此來保證審計工作的正常進行。
結束語
(一)審查前期勘察、設計工作是否進行招標
鐵路建設項目的前期勘察、設計工作行業性較強,鐵道專業勘察設計院具有技術、業務方面的天然優勢,自然前期設計勘察工作多由他們完成,這就使得鐵路建設項目的前期勘察設計招標出現了尷尬的局面。有些不經過招標,直接通過內部方案競選確定設計單位;有些雖然進行招標,但多為邀標形式,投標的幾家單位技術實力相差不大,最終結果也多是這個項目你來做,下個項目我來做。這就與我國招標投標法規定的 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必須進行招標所不符,值得在審計中重點關注。
(二)審查工程施工、監理和重要設備、主要材料采購是否存在應招標而未招標的問題
我們在審計中,通常會查閱被審計單位建立的招標信息臺賬和已簽訂合同臺賬,通過核對兩份臺賬,如果在已簽訂合同臺賬中發現有部分合同未在招標信息臺賬中反映,就需要進一步查看這部分未招標簽訂合同的內容和金額,核實是否有違背“工程總投資200萬元(含)以上;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100萬元以上;監理單項合同估算價10萬元以上;重要設備、主要材料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50萬元以上的鐵路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的規定。
(三)審查標段劃分是否合理
標段的劃分應當符合專業要求和施工界面銜接需要,標段劃分過細,不僅會增大工程成本和管理成本,而且會增加招標次數,或者存在將項目化整未零,逃避招標的情況。根據鐵道部標段劃分宜大不宜小,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的原則,我們在審計中要重點關注項目招標標段劃分建議方案,查看是否有不符合“鐵路客運專線站前工程施工標段長度在70-150公里之間,每個標段投資在35億元以上;站后工程通信和信號、電力和電氣化應分別進行系統集成,標段按系統劃分,每個標段不少于200公里。新建鐵路工程站前工程每個標段按招標概算20億元劃分;站后工程每個標段按招標概算5億元劃分”的情況存在。
(四)審查評標是否隨意或存在人為因素調控中標結果
評標是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由招標人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來負責,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務。但評標過程中仍會存在人為不公正地情況,審計應重點審查評標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規更改評標、定標原則問題,審查招標人與投標人、投標人之間是否相互串通,人為抬高或壓低投標報價,中標后再劃分利益等問題。如在某鐵路項目物資材料采購招標投標中,某供貨商在供貨能力相同的幾個標段中報價均為最低,但只在中標的標段中得分最高,其他未中標標段分值偏低,這就需要我們在審計中重點關注評委的打分是否存在隨意性或者暗箱操作調控中標結果的問題。
關鍵詞:工程量;清單計價;造價;審計
中圖分類號:TU723.3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9-9166(2009)014(c)-0046-01
2003年7月1日,《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3)(簡稱《計價規范》)開始實施執行,它開創了工程造價管理的新局面,使工程造價管理的改革進一步得到深入。在這種新計價模式下,無論是建設工程招投標階段投標報價的確定還是建設工程實施過程中的造價控制和結算,都與以往定額計價模式下有著全新的變化,在適用范圍、工程量確定、計價方法、風險分擔、評標辦法等方面更大程度上發揮了企業自,提高了企業的競爭性,更好的實現了風險分擔責任,更有利用業主對投資的控制。但是也發現了一系列的問題,如明投暗定、串標、圍標、抬高標價、不平衡報價、低價中標高價結算等等。對于建設工程造價審計人員來說,面對著這種審計環境的變化,應該如何去迅速應對呢?本文對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建設工程造價審計對策展開初步探討和研究。
一、審計依據的變化:在定額計價模式下,建設工程造價審計的依據主要是施工圖紙、定額、人工、材料、機械臺班單價依據工程造價管理部門的價格信息、施工組織設計、合同、報價書、承包商資質等。在清單計價模式下,上述依據仍然對工程造價審計具有指導和參考作用,但是呈現出下列特點:(一)定額作用“弱化”在定額計價模式下,建設工程造價審計的一個重點就是審計定額的套用是否正確,而定額是主管部門按社會平均水平編制的,是靜止形態的價格,已不適應動態的、瞬息萬變的市場環境。工程量清單計價只反映工程分部分項實體消耗標準,體現“控制量、指導價、競爭費”的原則,把工程實體消耗與措施項目分開。(二)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地位很關鍵。在新計價模式中,清單單價是施工單位根據其自身的定額來確定的,如何來衡量其合理性同時又不失競爭性呢?一個關鍵的依據就是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這是其所報單價得以實現的基本保證,它和報價緊密相關。如果報價明顯低于平均水平同時并沒有提出有效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很顯然這是低于成本價競爭,是招投標法所禁止的。(三)合同約束作用加強。在定額計價模式下,往往一個工程合同報價和最終結算價格相去甚遠,這反映了合同條款約束作用不夠,價格彈性過大。而在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合同調整的方式主要是索賠,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一般通過招標中報價的形式體現,一旦中標,報價作為簽訂施工合同的依據相對固定下來,工程結算按承包商實際完成工程量乘以清單中相應的單價計算,減少了調整活口,合同約束作用加強。
二、審計內容的變化:(一)招投標階段造價審計內容的變化。在新的計價模式下,為了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擇優機制,招投標階段成了建設工程造價確定的最關鍵環節。無論是對國家審計還是內部審計來說,要想確保建設工程價格的合理形成,加強招投標階段的造價審計無疑是家審計還是內部審計來說,要想確保建設工程價格的合理形成,加強招投標階段的造價審計無疑是重中之重,主要體現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加強對招標文件的審計。招標文件作為整個招投標過程乃至于工程項目實施全過程的綱領性文件,是整個工程項目造價控制的關鍵,也是后續簽訂合同的依據。審計人員應注意審計招標文件中風險分配結構是否合理,有關價格調整和結算的條款是否明確合理等。其次,加強對工程量清單的審計。工程量清單作為投標計價的依據,是整個項目造價控制的核心內容。因此在審計時應注意審核工程量清單的編制是否符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和工程招標文件的要求,清單工作量是否與實際工作量出入較大,清單子目的工作內容與工作要求是否表述準確與完整等。再次,加強對清單報價的審計。在審查工程總報價的同時要注意審查投標單位是否實施不平衡報價的策略,也就是投標單位通常在保持總造價不變的情況下,將變化較小的項目的單價降低,將變化較大的項目單價增大,這樣在工程結算時,可以成功地達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同時,對工程數量大的單價要重點研究審核,并應充分利用收集到的工程價格數據,對其進行對比分析,區分哪些報價過高,哪些報價過低。另外,在審查清單報價時,還應注意審查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工作內容和工作要求等。(二)施工過程中造價審計內容的變化。在這一階段,造價審計的主要內容就是審查招投標階段確定的工程造價的執行情況,特別要注意工程量的核定和工程量變更的簽證工作。在對工程簽證進行審計時,應注意區分哪些該簽,哪些不該簽;哪些項目是合同內,哪些項目是合同外;哪些工作內容已在投標單價中包含,哪些沒有包含;如果要簽應該簽多少等等。另外,要注意審計合同中綜合單價因工程量變更需調整時的價格調整結算辦法。一般來說,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新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由于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綜合單價;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三)竣工結算階段造價審計內容的變化。在新的計價模式下,竣工結算審計工作內容較以前有所減少,因為這種模式下的工程價格是相當程度上的“閉口”價格,工程價格在前兩個階段已基本確定。這一階段造價審計工作的重要內容應該放在施工過程中遺留的索賠和補償工程價款問題。
三、結束語:以往定額計價模式下的造價審計是以竣工結算階段為重點的,而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下的造價審計的是以招投標階段為重點。隨著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的推行,傳統定額計價的僵化模式將逐步地被打破,但同樣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作為建設工程造價審計來講,也將會隨著情況發展而發展。因而,培育一批既懂財務、又懂工程技術和經濟的審計人才是當前迫切的任務。
作者單位:重慶市萬州建筑工程總公司
關鍵詞:工程造價審計;含義;意義;問題;解決策略
工程造價審計是固定資產審計的內容,是投資審計的基礎和重、難點?,F階段,我國企業的內部工程審計工作存在一些問題,比如:不同規模的資產投資項目中對審計工作的重視程度不同,特別是工程造價審計,大多的審計工作只是停留在工程竣工、結算階段;工程審計的具體操作中,沒有注意區分項目竣工決算審計和工程造價審計依據指標的區別,對審計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審計工作法律效力、審計目的等方面也缺乏改進和明確,沒有著重突出工程造價審計的實際功效。
一、工程造價審計的含義
建筑工程是指一些固定資產再生產的相關單位。通過這種再生產的創造性活動能夠建立符合原定生產目的、用途的固定資產體系。其中,建筑工程中的造價是指工程建設中從籌集資金到工程竣工整個階段的一切費用。根據我國現階段的建筑施工標準,建筑工程造價的費用由建筑安裝工程費用、設備費用以及工具器械費用等組成。工程造價審計主要是對這些費用的分配以及整個項目工程實施所需成本的合理性、真實性等進行檢查,主要包括外部審計和內部審計兩種。
二、工程造價審計的意義
工程造價審計貫穿整個建筑工程的發展。造價審計能夠對工程竣工、結算中的各種舞弊行為進行及時、有效的識別,通過對虛假證據的辨別,能夠發現具有水分的審計行為,從而促進工程的有效完成。
三、工程造價審計的問題
(一)對建設項目招投標過程以及合同簽訂缺乏必要的監督
1.沒有按照規定的招投標工作要求實施項目
我國一些企業沒有按照法律規定擬定一定的招標文件,不按照條文規定對招投標的時間、招標程序、招標交底等內容進行規劃,且沒有簽訂有效的合同對工作進行約束。
2.虛報建設規模,規避招投標施工程序
一些建筑單位由于一些原因會通過對施工工程進行肢解,對申報項目進行部分虛報來規避招投標的施工程序。比如某項目工程將一個道路建設按照項目劃分為土方、路面、排水以及綠化等項目,這種分離工程項目聯系的工作做法在很大程度上干擾了建筑施工的市場秩序,違反了公平、公正的招投標工作標準。
3.在規定的合同外違背招投標原則簽訂其他協議
一些建設項目在施工之前會簽訂一些除了規定的招投標合同之外的協議,這些補充性的協議大多會對現有的招投標工作協議進行補充,但是這種補充給條款之間的協議帶來了沖突,使得在工程造價的決算審計工作時形成多種矛盾,產生不必要的工程項目爭端。
(二)財務審計和工程造價審計之間存在脫節的問題
工程造價審計是固定資產投資中的一種,和財務審計一起組成了投資審計。其中,投資審計的審計人員主要是會計師和審計師,工程造價審計的審計人員主要以一些工程技術人員為主。只有將兩種審計結合才能實現我國審計工作的長效發展。但是,我國現階段的投資審計中,并沒有實現兩種審計的結合,而是將兩種審計工作區別進行,造成了嚴重的審計工作脫節問題。
(三)沒有充分發揮出工程造價審計工作對提升投資效益的作用
固定資產的投資審計工作不僅涉及到建筑工程的財務收支,而且也關系建筑行業的有關決策、設計以及采購等工作的進行,能夠有效對有關施工單位的財務、財政等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性進行檢查,是投資審計體系構建和完善的關鍵。但是現階段我國的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工作僅僅限于建筑項目的財務、工程造價審計兩個方面,沒有對投資的效益進行有效評價。
(四)沒有對工程造價的內部審計工程全過程進行動態跟蹤審計
工程建設設計的環節多,且存在很大的變動因素。審計證據的取證需要及時到現場獲得,因此,審計工作的難度較大,特別是對于一些內部的隱蔽性工作缺乏有效的管理,審計部門也往往是在施工進行或者竣工之后才得知審計指令。另外,一些企業的內部制度不夠完善,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存在很多問題,頻發的工程施工變動也給審計工作帶來麻煩。
四、解決工程造價審計工作問題的策略
(一)建立招投標的審計監督制度
讓審計人員直接參與到招投標工作中,通過對合同簽訂環節的控制和監督,充分時間審計人員的工作職能。要求審計人員要認真檢查文件的完整和準確,監督交底工作的規范化進行,并要在雙方交換合同之前,對材料、設備的條款問題進行審核,及時糾正不合規范的合同,實現合同制定的制度化和程序化。
(二)加強財務審計和工程造價審計的結合
首先,要組成一個統一規范的審計小組,組織同時開展財務、工程審計。具體要求是:委托社會性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組織造價審計工作,并按照有關法律條文,為審計小組配備一定量的國家級審計機關工作人員,并適當的聘請外部人員,并在對其進行三級復核之后讓其從事審計工作,從而調動多方力量有效規避審計風險。其次,要建立審計聯合業務會制度,加強對審計工作的互相匯報,通過財務和工程造價兩方審計人員的交流,共同解決同時出現的審計問題,及時查處違法亂紀行為。
(三)充分利用工程造價的審計成果,及時反饋固定資產投資效益
首先,工程造價的審計人員要對審計目標進行全面的認識,要清楚地認識到審計目標不僅是減少工程造價成本,更主要的是通過工程審計,核實工程的真實造價,并通過比較及時發現招投標以及合同存在的問題,及時改進問題,實現高效的審計工作管理。其次,要對審計工作的全過程進行全面審查,對審計成本真實反映,提升對審計工作質量的重視。
(四)加強對工程造價的全過程跟蹤審計
首先,要加強對工程的事前審計。設計決定工程造價的高低,設計的優劣也會對整個工程的開展產生重要的影響,在工程前的設計階段進行造價管理,能夠有效改善工程造價浪費的問題,特別是在工程前進行審計,通過對招投標過程的公開、合理審計,能夠防止招投標的失靈。其次在施工的過程中要加強對財務和造價兩方審計人員的配合,并要定期對投資 的支出好目標值進行比較,及時發現問題并加以改正。最后,要加強工程事后的審計,對工程建設的工期、質量以及投資目標進行審查,特別是對工程結算的審查,保證竣工送審材料的完整和安全。
總結:審計工作是一門專業性很強的工作,其中主要以工程造價審計工作為主。工程造價工作的實踐能夠為建筑工程的發展提供穩定的支持,并能減少不必要的工作浪費,促進工程的健康、穩定發展。因此,需要有關審計人員要在掌握建筑設計、施工設計、工程造價設計等有關專業性知識的基礎上,不斷提升自身的審計能力,并嚴格遵循一定的政策和法律規范,增強個人審計工作的素質,從而高效完成工程造價審計工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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