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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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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

第1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范文

關鍵詞:鄱陽湖 生態經濟區 文化遺產保護 公眾參與 領域及方式

文化遺產是人類文明的結晶和社會發展的見證,是不同民族生活的歷史記錄。我國是文化遺產大國,文化遺產種類多、數量大,保護工作異常艱巨。雖說近來文化遺產保護引起了政府部門的重視,但該領域的條件設施和保護現狀,相對于艱巨的保護工作著實令人堪憂。目前文化遺產受自然或人為破壞的程度非常嚴重,鄱陽湖地區的狀況也不容樂觀,這完全偏離了其打造國家級生態經濟區的目標。文化遺產是本地區、本民族乃至全人類的無價資源,其脆弱性與不可再生性決定了保護工作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一、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源起

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濫觴于美國[1]。1853年,Ann Pamela Cunningham為保護喬治?華盛頓的故居――沃農山住宅,發起成立了婦女聯合會。此舉在全美產生了廣泛的影響,促進了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思想的發展。普通民眾認識到自己也可以是文化遺產的保護者。如今,沃農山住宅已成為弗吉尼亞州著名的旅游景點。1877 年英國成立了古建筑保護協會,該協會得到了社會的普遍支持,并最終促使國家開始將古建筑保護納入立法的范圍。

二戰后,在其他各國,由于大規模的重建,使得城市中原有的歷史環境迅速消失,人們才逐漸意識到歷史文化的重要性。由此,關于歷史文化保護的民間呼聲,開始出現并不斷高漲。公眾開始自發組織成各種民間團體,參與到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活動當中。這股力量引起了當局的重視,并逐漸得到承認,成為各國文化遺產保護的中堅。

二、國外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先進經驗

發達國家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起步較早,其經驗對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發揮了巨大作用。國外公眾主要依托一些公共組織參與文化遺產的保護,這些組織包括教會、學校及民間社團。

在開啟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之先河的美國,公共組織的貢獻首先在于促進了文化遺產保護的專門立法工作,比如說《國家公園體系法》是在約翰?繆爾及其所屬協會的共同推動下通過的,《歷史遺址與古跡法》則得益于歷史建筑調查組織以及平民保護組織的不懈努力。此外,他們還履行了其它組織無力實施的一些重要職能:教育國民增強文化遺產保護意識,接受重要遺產文化和遺產地的饋贈,對遺產文化和遺產地進行科學而嚴格的管理和保護,確保遺產保護計劃的實施。

日本人則認為文化才是全體國民共同的財富,對它們的保護和管理應該由全體國民共同參與。日本的文化財產保護社團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由專家學者組成,主要負責文化遺產的調查研究,為文化遺產管理事業指明前進的方向;另一類由文化遺產的所有者和愛好者組成,主要負責文化遺產的修葺、展示、保護和傳承。

在法國,除教會和學校外,還有大大小小近兩萬個社團,它們組成了一支龐大的文化遺產保護的民間力量,其作用獲得政府的肯定,也促成政府加大了對文化遺產保護的力度。為防止地方政府在城市規劃中可能對文化遺產造成破壞,法國文化與交流部向各省派駐了建筑師駐省代表處,監督各省的城市規劃,同時提出建設性的意見;為了提高文化遺產保護意識,培養保護人才,法國還成立了專門的遺產保護管理的專業。

總之,“民間組織參與已經成為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必然趨勢,民間組織由于自身的非營利性使其能夠在遺產保護的過程中更加注重遺產的非經濟價值,從遺產的根本屬性入手,更中立、更客觀地參與到遺產的保護工作中。”[2]

三、國內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分析

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在國外已有150多年的歷史,同發達國家相比,國內由于起步較晚,在各個方面都顯得有些遲滯。

1. 存在民間社團,但影響范圍有限

國內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民間社團等公共組織,在數量、結構等方面同國外相比均存在較大差距,以至于限制了其作用的充分發揮。造成組織結構松散、影響范圍不廣的原因主要在于:(1)相應政策缺位。對于歷史文化遺跡的修繕保護,中央和地方政府尚未出臺相應的免稅等優惠政策。目前我國只對幾十家慈善基金會實行捐款稅收全免政策,而其他組織則僅僅享受3%的抵稅優惠,這無疑挫傷了社會各界為文化遺產保護捐款的積極性。(2)監督權力缺失。歷史文化遺產長期以來多由政府全權管理,尚未賦予民間社團等公共組織以監督遺產保護的權力,這就使公共組織的作用得不到有效發揮。(3)自身運作欠佳。由于資金和人才的雙重匱乏,民間社團無力擴大項目規模和提升運作能力,從而降低了內部成員及社會人士對組織的認同度,這也影響了它的生存和發展。

2. 得到法律認可,但參與程度不夠

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公共組織雖然其法律地位得到了確認,但我國的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公眾參與的表述過于籠統,在實施過程中難免會產生很大的隨意性。反觀美國等西方國家的法律,關于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實體性和程序性內容要明確得多。在我國,很多時候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主要集中在向社會征求總體規劃意見階段,而在項目的具體實施與管理維護時期,公眾基本上處于被懸置狀態。

3. 擁有參與熱情,但保護意識不強

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公眾雖有較高熱情,但囿于組織機構的缺陷和法定權力的缺失,公眾的熱情往往難以持久。公眾通常更關注切身利益,只愿意享受文化遺產帶來的好處,而不愿承擔保護的義務。公眾的保護意識不強還表現在,對非居住地的歷史文化遺產則普遍缺少應有的關愛。這不僅給歷史文化遺產的開發利用帶來了危害,也直接影響到文化遺產保護的可持續發展。

四、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可行性建議

在構建和諧世界與和諧社會的當下,文化遺產已經成為民族生存和人類發展的寶貴資源。鄱陽湖地區擁有國土面積5.12萬平方公里,幾乎占江西省總面積的30%。該地區是古代文明的發祥地,古色文化、紅色文化、綠色文化遍布各地,文化遺產極為豐富。鄱陽湖文化遺產保護,不能偏離其打造國家級生態經濟區的目標,更離不開地區民眾的廣泛參與及區域社會的通力合作。

1. 健全組織機構,擴大影響范圍

民間社團是公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組織形式,同國外和國內其它發達地區相比,鄱陽湖地區相關組織因為自身機構等方面的缺陷,其影響輻射面不大。為此,應深挖原因,采取措施以糾偏補缺:(1)出臺相應政策。鑒于目前在文化遺產保護上免稅政策的缺位,各級地方政府應依據中央有關精神,出臺相應的優惠政策,積極扶持各種民間文化遺產保護協會,以充分調動區域社會為修繕歷史文化遺跡而捐資出力的積極性。(2)給予實際支持。民間社團等文化遺產保護組織之所以機構不夠健全,除政策性原因外,資金和人才的匱乏也不容小視。這不僅制約了該類組織的文化遺產保護能力的提升及保護規模的擴大,還限制了其社會影響的擴展,更成為其生存和發展的瓶頸。政府部門在提供優惠政策的基礎上,應在財力和人力方面給予實際支持。

2. 完善法律法規,提高參與程度

為提高鄱陽湖地區民眾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實效性,不但要確認各地文化遺產保護協會等民間組織的法律地位,更有必要吸取國外法律的實體性和程序性內容明確之優點,以彌補相關法規表述過于籠統之不足,賦予這些民間組織以實實在在的監督保護權。此外,國外文化遺產保護還有一個重要特點,即他們認識到“完全靠自上而下的調整結構是不夠的,要將公眾利益、公民參與置于文化遺產管理的關鍵地位”[3]。因而,應在鄱陽湖文化遺產保護的規劃、管理、維護等各個領域,充分調動公眾參與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讓文化遺產保護措施落到實處。

3. 加強教育宣傳,增強保護意識

保護我國文化遺產,“其本質就是繼承弘揚中華民族的優秀文化和民族精神,增強民族自尊心和凝聚力”[4]。各級政府應本著對國家和民族負責的態度,站在歷史和未來的高度,除了做好健全民間社團、完善法律法規等工作,還需加強宣傳文化遺產保護的力度,以提高民眾對歷史文化資源之價值與特性的認識,克服短視主義、實利主義和地方主義的局限,增強人們保護人類一切文化遺產的意識。

參考文獻:

[1][2]張順杰. 國外文化遺產保護公眾參與及對中國的啟示[J]. 法制與社會, 2009, (32): 233-234.

[3]章劍華. 當代中國文化遺產保護與利用的時代性[J]. 藝術百家, 2006, (7):1-3.

第2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范文

關鍵詞:文化遺產;法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中圖分類號:D9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1723(2013)03-0071-02

文化遺產是指由先人創造并保留至今的一切文化遺存,是歷史遺留下來的一切經人類創造的物質和精神財富。文化遺產凝聚了人類共同的智慧,沉淀了人類文明世代相傳的寶貴精神資源和物質財富,是溝通歷史與現實的文化基礎。本文通過對三個代表性國家文化遺產的法律界定、分類與分級等基本問題的研究與整理,希望有助于我們在文化遺產保護的國際學術交流中做到知彼知己,同時,也希望對我國正在建立和完善之中的文化遺產法律保護體系有所參考與借鑒。

一、日本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保護

日本是以法律的形式對無形文化遺產實行保護最早的國家,也是最早提出無形文化遺產概念的國家。1950年5月日本政府頒布了《文化財保護法》,并于同年8月29日開始實施,在總則的第二條為文化財所下的定義中,其內容包括了五個方面:有形文化財、無形文化財、民俗文化財、紀念物及傳統建筑群落;其中“無形文化財”是指那些具有較高歷史價值與藝術價值的傳統戲劇、音樂、工藝技術及其他無形文化載體。因為無形文化財所具有的“無形性”特征給指定工作帶來一定難度,因此,人們在指定無形文化財時也常常將這些無形文化財的傳承人――表演藝術家或工藝美術家們一并指定。但他們本身并不叫“無形文化財”。另外,在保護有形民俗文化財的同時也對具有重要價值的生產生活習俗、信仰、節日和民俗藝術等無形的民俗財作為法律保護的對象。

《文化財保護法》規定,對被指定的無形文化財進行保存和實施記錄整理,以及對傳承者進行培養等經費的支出,要由公費負擔一部分,并在此基礎上還建立起了保護“重要無形文化財技能保持者”制度,即所謂的“人間國寶”制度。對擁有這些重要無形文化財技能的個人或團體(技能保持者)也同時給予認定,即認定為前述的所謂“人間國寶”。關于認定的程序:一般是先由日本文部科學省下屬的文化廳在咨詢文化財專門調查會成員的基礎上篩選出認定名單,提交文化審議會審議,經審議通過后,由文部科學大臣最終批準并頒發認定書。文化廳長官負責監督被認定的“人間國寶”,人間國寶在傳承絕技時,要進行記錄、保存并公開,使他們實現藝術價值。

在具體操作上,認定分為三種形式:對具有高度技能的個人進行認定,稱為“個項認定”;對兩人以上成為一體共同表現的技能保持者進行認定,稱為“綜合認定”;對技藝表現上缺少個人特征,且屬多人共同表現從而形成一體感的整體技能保持者進行認定,稱為“保持者團體認定”。這些“人間國寶”每年可以從政府那里得到200萬日元補助金,以鼓勵他們不斷提高技藝和悉心培養后繼傳承者,但須向政府報告該款項的用途。同時,文化廳還對技能保持者(人間國寶)所屬團體,或技能保持團體培養后繼傳承的事業,也進行資金補貼。

《文化財保護法》盡管只是一部日本國關于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但對后來整個國際社會關于文化遺產保護相關制度的制定、對于人們觀念的更新,都曾發揮過重要作用。事實也證明,這部法律對日本乃之世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起了重大的推動作用,今天教科文組織所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就是借鑒于這部法律。日本的保護實踐也表明,政府的重視和法律制度的健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起了很重要的作用,這也是日本之所以能夠比較好地保存傳統文化的秘訣之一。

二、法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法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制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法的國家。1840年,法國頒布了《歷史性建筑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關于保護文物的法律。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在法律法規上還體現得不那么充分。但是它通過設立“文化遺產日”,極大地推動和促進了歐洲對歷史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法國的“文化遺產日”規定每年9月的第三個周末,所有博物館向公眾敞開大門,公立博物館免門票,像盧浮宮、凱旋門等著名博物館和歷史古跡也在免費開放之列。私立博物館門票減價,它們可以得到稅收優惠。“文化遺產日”的前幾天,法國文化部和各省的文化機構都會向公眾推薦參觀名錄,全國的參觀點達一萬多個。“文化遺產日”那天,人們扶老攜幼,舉家出動,朝圣般地參觀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增強了法國民眾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意識。

在法國“文化遺產日”活動的影響下,歐洲文化遺產保護活動也蓬勃地開展了起來。1991年,歐洲理事會確立了“歐洲文化遺產日”,同年歐洲其他數十個國家陸續舉辦這項活動,有了第一個“歐洲文化遺產日”。從此,“文化遺產日”成為全歐洲的活動。現在,40多個歐洲國家每年都在9月的第三個周末舉辦“文化遺產日”活動。可見,法國設立的“文化遺產日”不僅對法國,而且對整個歐洲社會乃至世界在加強歷史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方面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三、意大利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

意大利是世界上第一個使用國內知識產權法保護民間文化的國家。意大利具有較為完備的傳統文化遺產保護制度。它除了在1889年制定《文學藝術版權法》外,還制定了關于文化遺產及傳統手工業保護的法律。意大利對非物質文化遺產制定的保護制度之主要特點體現在:民間文學作品的著作權享受無限期。如果以盈利為目的而使用民間文化的,不僅要征得文化行政部門的許可,還要繳納一定的使用費,把收來的使用費以基金的形式進行管理。20世紀60年代末,意大利提出了“把人和房子一起保護”的理念。規定歷史文化中心區90%的原住居民必須留下來,保護生活在那里的居民的原有生活狀態,實現“同樣的人住同樣的地方”。像建于公元一世紀的阿雷納露天劇場這樣的歷史文化遺跡至今保存完好,每年在這里舉辦歌劇節,意大利的音樂文化,吸引著五六十萬游客。意大利鄉村“生態博物館”旅游的興旺,也是本國整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亮點。生態博物館就是把當地的自然環境、歷史文化遺產如傳統的磨坊、釀酒坊、打鐵作坊、甚至過去燒炭的土窯等,和濃郁的鄉村節慶、傳統歌舞、服飾等傳統文化習俗、村民的生產生活方式一體化地、整體互動地保護起來,展示給外來的旅人,吸引了大批的國內外游客。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得到整體性保護,又促進了旅游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第3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范文

論文摘要:在中國當今轟轟烈烈的新農村建設中,農村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正面臨著嚴峻的挑戰。本文通過對農村歷史文化遺產空間分布特征、屬性特征、系統構成的分析,提出目前農村規劃建設中歷史文化遺產應采取系統保護的原則,點、線、面相結合的原則,并就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提出了具體的措施和方法。

一、前言

歷史文化遺產是一定歷史時期各種文化的載體和政治、經濟、文化的綜合體現,是非常寶貴的不可再生資源,是人類文明的集中體現和凝練。然而,在中國快速的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中,在轟轟烈烈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那些表面陳舊、破爛的古建筑、古民居、古橋梁、古水道正面臨著很大的危機。在許多農村規劃中把成片的古建筑群定義為“空心村”,把舊村落整片街區劃為拆遷改造區,即使有幾幢祠堂被保留下來,其周圍的歷史空間環境已被所謂的“現代建筑”空間所取代,以往古老的空間格局和傳統風貌蕩然無存。

因此,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古老的歷史文化傳承,新農村建設中如何處理建設和保護的矛盾,已是擺在世人面前刻不容緩的必須加以思考的問題。本文就歷史文化遺產的空間分布特征、屬性特征、系統構成進行詳細的分析,并就歷史文化名鎮(村)的保護提出了若干措施和方法。以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規劃和建設。

二、農村歷史文化遺產的空間分布特征

所謂農村歷史文化遺產泛指村落地域之內地上地下所有有形遺存和無形文化積累。本文狹義只指有形的不可動的歷史文化遺存。①地球上任何一個地物的地理信息,都有它的空間位置信息和屬性信息。空間位置信息在地理信息中是用圖形、圖像表示,稱為空間數據,也稱為地圖數據、圖形數據、圖像數據;而屬性信息則是用數值、文字表示,稱為屬性數據,也稱為文字數據,非空間數據。空間數據對事物最基本的表示方法是點、線、面和三維表面。

用這個理論來描述、分析農村歷史文化遺產的空間分布信息和特征,符合地理信息系統的數據結構模式和管理要求,有利于將來利用現代科學技術對農村歷史文化遺產進行分類登記、跟蹤管理和保護。

所謂“點”是指該事物有確切的位置,但大小、長度可忽略不計。④這里特指以單體建筑形式存在的建筑物、構筑物、古墓葬、古樹名木等。單體建筑雖然有長度、寬度和一定的占地面積,但是和整個建筑所處的空間環境面積相比,其大小、長寬可忽略不計,只表示該事物所處的確切位置。這個點暫且用這個單體建筑的中心點來描述。所謂“線”是指該事物的面積可以忽略不計,但長度和走向很重要。此處我想把“線”擴展到線所包含的要素及離開這些要素一定距離的鄰近區,又稱緩沖區。如古商業街及兩側古建筑,古河道及兩側生態保護區。有二個緩沖區共同形成的區域稱為古村落的歷史文化街區。

所謂“面”是指該事物具有封閉的邊界、確定的面積,一般為不規則的多邊形。這里特指古村落的整個建成區,即建筑遺產、文物古跡和文化傳統比較集中,能較完整地反映某一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地方特色和民族風情,整體具有較高歷史、文化、藝術和科學價值,基本風貌保持完好的古村落建成區。

目前,全國分二批已有36個類似的古村落被評為“全國歷史文化名鎮(村)”。各省、市(縣)級的歷史文化各鎮(村)則更多。歷史文化名鎮(村)是中國傳統農業大國的歷史文化產物,古村落之多,地域分布之廣世界罕見,是農村歷史文化遺產中的精華所在,是農村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重點。

“三維表面”是指該事物在一定地理范圍內邊界比較模糊,在空間上可能是逐漸或連續變化的,突變只是個別的,如不規則的地形表面。這里特指村落建成區之外的與這個村落生產生活有緊密聯系的耕作區和外部地理空間環境。這個空問環境不但與村落生產生活息息相關,而且其中也散落著許多古建筑、構筑物、古樹名木等歷史文物,是歷史文化遺產依存的自然生態環境條件。1964年5月25日一31日在威尼斯召開的第二屆歷史古跡建筑師及技師國際會議上,通過了著名的《國際古跡保護與修復》(即威尼斯)。該指出“歷史古跡”的概念不僅包括單個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從中找出一種獨特文明、一種有意義的發展或一個歷史事件見證的城市或鄉村環境。“古跡的保護包含著對一定規模環境的保護。”“古跡不能與其所見證的歷史和其產生的環境分離。”

因此,農村歷史文化遺產在空間上呈點、線、面和三維表面的形態分布,點、線、面、三維表面構成了農村歷史文化遺產的整個空間信息。有的村落只有點狀農村歷史文化遺產,如只留下一兩幢祠堂,其四周的歷史空間已蕩然無存。有的村落只有線狀農村歷史文化遺產,如只留下一兩條商業街。有的古村落則整體保存的比較完好。因此,對農村歷史文化遺產應園地制宜地進行分類、評估和保護,對不同形態的歷史文化遺產應采取不同的保護措施,正確地處理保護和改造的關系,使農村規劃、建設既有自己歷史風貌特色,又有新農村的朝氣和活力。

三、歷史文化遺產的屬性特征

歷史文化遺產作為歷史文化的客觀遺存,具有歷史性、物質性、社會性、經濟性和文化性的本質特征,它是一定歷史時期政治、經濟、文化共同發展的產物。歷史性首先表現的是時問性,特指過去時間里發生的事件或做的東西。現在發生的事件或完成的工程,不管有多偉大,都不能稱其為文物。這是文物區別于其它物質的本質區別。

物質性首先表現在它的客觀存在性。任何一個歷史文化遺產,都是以一種有形的遺存表現出來的,是客觀存在的,一且失去了客觀存在性,也就不能叫做文物了。因此,對已不存在的文物古跡一般不提倡重建。其次,物質性表現為文物的人為性。城市、鄉村的生態環境是人工化的物質環境,現存的絕大部分歷史文化遺產都是古人利用自己的聰明才智創造出的人工物質的遺存。因此它具有物質的人為性特點。另外物質性還表現為它的自然性,除了人工環境之外,城市、鄉村依托自然環境而存在。因此,歷史文化遺產也不可能脫離自然生態環境而獨立存在,而自然環境中的自然景觀、古樹名木等本身就是自然性的表現。

社會性主要表現為它的承載性。任何文物都承載著生產這一文物之初的人類需求,社會互動、社會管理和控制的信息,承載著人類社會活動的特定歷史過程,反映著一定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水平和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是人類活動的物化和見證。

文化性首先表現為它的創造性。歷史文化遺產的誕生本身就是一種新技術、新工藝、新文化的誕生和創造,是新的科學技術的偉大實踐,許多歷史性的建筑物、構筑物、工藝品,它們的制造方法和水平,至今看來仍具有很高的科技水準,因此它是先進生產力的代表,是先進文化的創造和發明。其次文化性表現為它的傳承性。歷史文化遺產一般都是先進文化、先進生產力的杰出代表,它記載著當時先進科技文化的信息,它的遺存使得古代的科學技術和方法得以傳承和發揚光大,是現代科學技術和文化進一步發展的堅實基礎。

經濟性則首先表現在它自身的經濟價值。在當今市場經濟環境中,可以說每一件歷史文化遺產都有一個衡量價值的尺度標準。雖然不能像一般商品一樣進行流通和買賣,有些歷史文化遺產更不可能以一個確切的價格來衡量,但客觀上它具有一定的價值。其次經濟性表現在它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能為人類經濟建設服務,并通過第三產業為社會創造價值,推動經濟、社會和文化的進一步繁榮和發展。

四、歷史文化遺產系統的構成

(一)歷史文化遺產物質系統的構成

歷史文化遺產的物質系統按區域的分布可分為兩個子系統,即以歷史文化名城為核心的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物質系統和以歷史文化名鎮(村)為核心的農村歷史文化遺產物質系統。這兩個子系統中按其物質所占空問的大小都可以分成點狀歷史文化遺產、線狀歷史文化遺產、面狀歷史文化遺產和三維表面狀歷史文化遺產,現把系統歸納如下:

(二)兩大子系統的區別

1.規模上的區別。二大子系統相同類型的歷史文物,首先在建筑體量上有較大的區別,其次是不同保護等級文物數量規模上的區別。大部分受保護的高等級歷史文化遺產都處在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系統中,僅從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名鎮(村)數量看,歷史文化名城目前總共有101座,而國家級歷史文化名鎮(村)只有36個。

2.質量上的區別。兩大子系統相同類型的歷史文化遺產表現出明顯的質量上的區別。城市系統的質量一般都高于農村系統的質量。這不僅體現在建筑材料質量的好壞,建造工藝水平的高低,還體現在文物主人生活質量上的質的區別。

3.所處的生態環境區別。城市各類歷史文化遺產都處在一個大型的人工物質環境之中,相比之下其外圍的自然生態環境則更多地體現出一種工業化、城市化的特征,更多地體現為社會生態環境和經濟生態環境。而農村歷史文化遺產則更多地處于一種自然的生態環境之中。自然生態環境和各類歷史文化遺產聯系得更加緊密。表現出一種休戚相關的共存關系。

4.文化內涵的區別。農村系統的歷史文化遺產表現出文化內涵的單一性。主要體現以農村生活為主要內容的文化內涵,而城市系統的歷史文化遺產表現出文化的復雜性。它包含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多方面的社會要素信息。見證著一個國家不同歷史時期政治、經濟、文化的歷史變遷。

五、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

對于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應采取整體保護的原則,堅持“搶救第一、保護為主、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注重保護性開發。通過開發利用,達到進一步保護的目的。

(一)點狀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

點狀歷史文化遺產按保護的重要性分為歷史文物保護單位、保護類和改善類三大類。保護類歷史文化遺產和歷史文物保護單位的區別在于后者已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被各級政府確定為文保單位,而前者是具有一定的文物價值但尚未被定為文物保護單位。改善類是屬于應保留的一般性歷史文化遺存。文物保護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保護;保護類文化遺產參照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辦法;改善類歷史文化遺產以保存、修繕或復原外形、內部更新改造為主要手段。

(二)線狀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

線狀歷史文化遺產按保護的重要性分為歷史文化保護區、保護區和改善區。保護區和歷史文化保護區的區別在于后者已通過法律程序得到了法律的保護,而前者是有一定比例的歷史文化遺產,歷史空間保留得比較完整,但尚未被劃定為歷史文化街區。改善區是里面零星的分布著一些較有價值的歷史文化遺產,其空間環境關系也具有整體保留的價值,是整個村落歷史空間不可分割的有機組成部分。

歷史文化保護區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保護;保護區參照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方法;改善區重點對空間、環境的保護和改善及零星分布的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改善。

(三)面狀歷史文化遺產——古村落建成區的保護

對建成區的保護應采取嚴格控制措施,嚴格保護現存的空間格局。嚴格保護古村落的整體風貌。嚴格保護文物古跡。保護民族風情、地方文化和特有的風俗習慣。

1.修舊如舊。對古建筑的修繕要實行保護性修繕,做到修舊如舊,即是瀕臨倒塌的房屋也盡量保護好內部主體構架,外部圍護墻體修復應盡量恢復原來的古舊風貌。

2.修新如舊。對在原址重新修建的房子,在高度上盡量與周圍建筑空間尺度相適宜;建筑風格應和古建筑相協調,包括色彩、門窗、立面風格等做到修新如1日。

3.不要隨意改變街巷的空間格局。街巷的空間格局是古村落空間格局的最典型的反映,是古村落最主要的公共空間之一。在街巷里的一些構筑物如過街樓、牌樓、轎廳等都是空間分隔的生動手筆,也是古村落空間最美的表現,要切實加以保護。

4.加強生活設施和居住環境的改善。“人依宅生,宅依人存”,“人宅相扶”。一旦古建筑投有人的居住,就失去了靈氣,就會慢慢敗落。因此。再舊的房子,也希望有人住、有人管、有人修,關鍵是加強舊住宅生活設施的改造。舊房子只要加以改造,仍然能滿足現代人的生活習慣要求,滿足現代人物質文明的需要。

5.開辟新區,保護古村。隨著古村落經濟和社會的不斷發展,人口的增加,古村落空間肯定不能滿足村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發展的需要,同時隨著旅游業的發展,許多旅游配套服務設施也必須跟進。因此,在保護古村落的原則下。開辟新區,將新居住區和旅游服務設施等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功能上相銜接,空間上有過渡,使古村落新區和老區相互協調,共同發展。

(四)三維表面狀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

1.建成區外圍耕植區的改造與保護

這個區域是古村落祖祖輩輩賴以生存的自然空間環境,是生活在這個空間里的人創造生活、改造生活,寄托著無限美好希望的地理空間場所。同時也是整個村落人刨造文明,進行文化交流的最主要的空問環境。因此,在這個空間中,除了耕地之外,還會有很多廟宇、祭壇、涼亭、寶塔及彌補風水不足的建筑、構筑物(如上水口、下水口等處的構筑物和建筑物)。這是古村落和周圍自然山體之間的一個過渡空間,是構成整個村落文明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中間地帶。

①加強這個區域的建筑物、構筑物的修繕和保護。許多廟宇、祭壇、涼亭、寶塔等年久失修,有的甚至已瀕臨倒塌,但不要隨意拆遷,那些還留存的建筑物、構筑物要用一定的人力、物力進行修繕。

②加強這個區域的環境整治。在耕作區往往會有許多茅廁、糞坑等與農作有關的構筑物。有機肥盡管是農作的主要肥料,但對于歷史保護區和以旅游開發為主體經濟的古村落。拆除這些設施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現代的復合肥完全可以代替有機肥,或者把糞坑進行地埋處理,采用化糞池的技術方法進行改造。

③保護耕作區原生態的地形地貌。耕作區原生態地形地貌的保護,關鍵是農田不要園田化,水渠、水溝只作疏通,不要硬化處理。已主要從事旅游業為主的古村落更不能把這些耕地進行拋荒。因為農耕文化是古村落世代最具生命力的活文化。應世代相傳,形成古村落的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2.自然生態區的保護

自然生態區的保護,以不改變自然山水、空聞格局為原則。

①山體實行封山育林,加強自然植物多樣性和動物多樣性保護,防止泥土流失;尤其對古樹名木要進行登記造冊、動態跟蹤。對因遭礦石挖掘或因自然崩塌而造成破壞的山體要實行人工保護和培育措施,使之恢復自然生態的生命力。

②加強自然地質災害的監測,如泥石流、崩塌、滑坡等。對自然地質災害要進行全面調查,一旦發現,必須采取地質保護措施、防止地質災害的發生。

③加強水體的疏浚、加固、拓寬、改造。對于流經保護區的溪流,原則上不改變其河床的位置。但對易造成山洪隱患的地段,要實行拓寬改造,采取加高、加固措施。在改造過程中,一定要加強對古橋的保護,加強古石坎的保護,加強具有造景功能的堤壩保護,加強兩岸古樹名木的保護。

(五)繼承和發揚優秀文化傳統

1.風俗習慣的繼承和發揚

風俗習慣主要包括“吃、穿、住、行”等習慣,它是儒家文化在禮俗層次的主要表現形式,主要以“禮、樂”為核心內容。叭‘吃”主要反映地方的飲食習慣和文化;“穿”主要反映地方的服飾特色和衣料的特殊制作工藝;“住”主要反映地方的房屋建筑風格。包括建筑形制、建筑裝飾、建筑結構、建筑色彩、建筑立面、建筑材料等,是地方特色最具形象化的表現;“行”則主要表現在村落的各種節日活動,中國民間有“七時八節”的節日活動之說,其中尤以春節、元宵節、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重陽節為重。現在又增加國慶節、元旦等重大節日,各種節日里的不同紀念活動構成了禮俗文化的核心內容。這些活動雅俗共賞,內容健康,營造出“詩、樂、禮、孝、義、忠、信”的環境氛圍和文化精神,是構成現代農村文化的主要內容之一。

2.傳統手工藝的繼承和發揚,開發旅游產品

中國自有文明史,便有手工藝的痕跡。據《禮記-曲禮下》所載,在商朝,王室中已有“六工”,即“天子之六工,日: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至周代已由原先之“六工”發展到“八材“、“八藝”,實現了從“工”到“藝”的升華。隨著時展技術進步,工種越分越細,藝術水平越做越高,到宋代,官府手工場文思院所轄工種已有四十二作之多。

這些工藝技術從宮廷走向民闖,并在不同地域成流成派,自成一體。共同構成了記錄中華文明史的手工藝藝術寶庫。而這些手工藝一般世代相傳,在某些地域成為了一大產業,零散的手工藝家也多以手藝為生。因此,手工藝不但是中華文明的象征,更是中國產業構成不可或缺的重要技藝,是豐富人們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應不斷地繼承和發揚,并作為重要的歷史文化遺產世代傳存下去。

第4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范文

關鍵詞:古鎮;保護;分類;原則;規劃

中圖分類號:C912.8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4144(2013)-08-65-(5)

1 前言

歷史古鎮保護規劃有五大特性:(1)規劃體系的獨立性——主要是指保護規劃在規劃體系中的獨立性及其保護對象在地域空間上的獨立性;(2)規劃過程的參與性;(3)規劃編制過程中的互動性——規劃成果的通俗化,建設過程的技術專業化;(4)規劃管理的控制性——控制是整個規劃的核心,是實現保護的主要手段;(5)操作實施的實用性——規劃成果的具有很強的操作指導性。

2 歷史古鎮的內涵

鎮作為一類居民點的統稱,最初因軍事屯兵、政治管轄需要而設置。在行政區劃意義上,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的基層行政單位,由縣管轄。鎮=縣城鎮+建制鎮+集鎮,包括從屬于縣的縣城鎮、縣城以外的建制鎮與尚未設鎮建制但相對發達的農村集鎮。

歷史古鎮有多種提法,如歷史文化名鎮、歷史城鎮、歷史小城鎮等。歷史古鎮屬于歷史文化遺產的組成部分,指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并且有重大歷史價值或革命紀念意義,能較完整地反映一定歷史時期的傳統風貌、地方民族特色與較高歷史文化價值的鎮。可根據它們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核定公布為地方各級歷史文化保護區。歷史古鎮應該具備的條件:(1)具有一定規模,保存較完整集中的,以傳統建筑群為主體構成的遺產、文物古跡區;(2)能反映該地區某一歷史時期的歷史風貌、地方特色、民族風情、傳統文化或歷史信息;(3)具有重要的歷史、文化、藝術或革命紀念意義等多方面價值;(4)發展歷史較長,至今仍有人生活,蘊含著傳統思想文化。[1]

歷史古鎮的保護是一個系統工程,涉及多個層面的操作,有眾多的參與主體,保護制度可分為以下四個方面:法律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公眾參與制度和資金保障制度。筆者總結了古鎮與古村、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文化名城的差異性(表1)。

古鎮保護規劃的概念可作如下表述:以古鎮保護理論為分析手段,以城市規劃學為規劃方法,運用修護工程、生態工程、建造工程等科學手段,協調古鎮自然環境、人工環境與人文環境要素的關系,對古鎮的空間布局、街巷建筑、古鎮肌理等進行籌劃和安排,保護古鎮特有的歷史價值、文化價值與藝術價值,把古鎮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成可持續發展理想人居環境模式。

古鎮保護規劃的構成要素包括:自然環境要素,指有特征的地貌和自然景觀,包括地理條件和氣候、物理條件;人工環境要素,指人們創建活動所產生的物質環境(城鎮格局、街巷空間、歷史建筑、基礎設施);人文環境要素,指人們生活風貌的環境體現,它反映了居民的社會生活、生活情趣、生活習俗、文化藝術等各個方面。[2]

保護規劃的目標是要保護地方特色風貌,這種特色風貌是當地政治、經濟、藝術、文化以及當地居民社會生活的積淀,是文脈的延續,是歷史的印記。通過保護規劃中的指引措施,指導廣大居民的建設活動,使古鎮具有歷史可讀性(圖1)。

評價歷史文化古鎮的標準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特色價值度,指古鎮的歷史價值與風貌特色,主要由建筑形式、空間形態和歷史文化內涵等方面組成,是古鎮的靈魂所在;原貌保存度,指古鎮內歷史建筑群或建筑物的保存完好程度;整體規模度,指名鎮保存歷史建筑規模大小。

3 歷史古鎮保護的分類

3.1 按古鎮的特點和性質分類

(1)古都型:以都城時代的歷史遺存物、古都的風貌或風景名勝為特點的鄉鎮。

(2)地方特色及民族文化型:由同一民族由于地域差異、歷史變遷而顯示出的獨特個性成為風貌主體的鄉鎮。

(3)近現代史跡型:以反映歷史的某一事件或某個階段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為其顯著特色的鄉鎮。

(4)傳統風貌型:具有完整地保留了某時期或幾個時期積淀下來的完整建筑群體的鄉鎮。

(5)風景名勝型:自然生態環境對鄉鎮的特色起了決定性作用,由于建筑與山水環境的疊加而顯示出其鮮明個性的鄉鎮。

(6)特殊職能型:鄉鎮中的某種職能在歷史上占有突出的地位,并且在某種程度上成為這些鄉鎮的特征。

(7)一般史跡型:以分散在全鎮各處的文物古跡作為歷史傳統體現的主要方式的鄉鎮。[3]

3.2 按地形特征分類

(1)平原古鎮:建在平原的古鎮,其形態和它的規模有直接關系。規模較小的通常以一條街貫穿整個村鎮。平原村鎮中還有一些采用的是散點式的布局形式。

(2)山地古鎮:山地古鎮布局大體上可分為三種情況:一種是主要走向與等高線平行;一種是主要走向與等高線垂直;還有散點布局。歷史古鎮的整體格局體現出與自然山水的融合關系,具體有背山面水型、山水相間型、群山環繞型。

(3)水鄉古鎮:水鄉古鎮的空間形態基本上取決于河道的走向、形狀和寬窄變化。沿河道的的集鎮一般多呈帶狀分布的形態,所以這種帶狀形式的集鎮也多隨彎就曲地分布于河道的一側或兩側,這樣就形成了以河道為主體的帶狀空間。[4]

3.3 按發展模式分類

(1)純保護模式:該模式往往為了保護而保護,確實能保持古鎮的面貌,保護的經濟來源主要靠政府的投資;

(2)保護兼開發模式:該模式以保護為主、旅游開發為輔,以旅游開發促進民間文化遺產保護。國內做的比較好的有麗江、平遙與鳳凰;

(3)純開發模式:該模式為追求短暫的經濟利益而犧牲整個古鎮的歷史文化價值,是古鎮開發過于商業化的表現。

3.4 按動態發展的過程分類

(1)經濟復興型:著眼于古鎮內部,特別是對在古鎮大規模空間擴張過程中逐漸衰敗的舊街,選擇內填式的模式。經濟復興型模式著重挖掘土地的經濟效益,偏重開發用途。

(2)環境改造型:此類模式以提高古鎮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居民生活質量為目標。

(3)歷史保護型:這種模式的主導思想是強調歷史的保護,著眼于街道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將歷史保護與開發項目相結合,適用于具有文化沉淀和歷史風貌的街道。此類模式的手法是通過保護街道的外觀和外部環境來保存地段的歷史風貌,而對內部設施則進行更新,以激活街區的社會與生態環境活力。[5]

按古鎮生成的原因及其所承載的功能來劃分,還可將古鎮劃分為交通型古鎮、資源型古鎮、農耕型古鎮、商貿型古鎮和復合型古鎮。

4 歷史古鎮保護規劃的原則

4.1 原真性原則

原真性是古鎮保護的一條基本的原則,也是規劃設計的基本前提。原真性就是要保護本來的、原生的、真實的歷史狀態,保護它所遺存的全部歷史文化信息,這些歷史信息經過千百年的沉淀,是經過歷史選擇人類智慧的結晶。原真性是與保護對象價值有關的最為基本的資格因素,是保護對象應具有最本質的屬性。原真性也要運用在保護和規劃古鎮的空間布局、街巷空間、城市肌理、河道、綠化等真實的歷史信息,保持城市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6]

4.2 整體性(系統性)原則

整體性的原則是指對規劃區域必須整體性地進行考慮,各種設施的配備應兼顧整體的使用需求及利益獲取,而不應局限于某區域或者某利益集團的規劃目標。既要關注人工造就的物質形態遺產的保護,也要關注作為背景要素與環境必需的自然生態系統的保護,還要關注作為物質形態遺產源流的地方性歷史文化傳統的保護。歷史古鎮是包括建筑、環境、空間格局以及人類活動等元素在內的統一整體,所有組成元素都與整體有著一定意義的聯系。歷史古鎮是協調統一、連續的整體。歷史城鎮內的物質元素和非物質元素、人工元素和自然元素構成了一個整體,保護歷史古鎮就意味著保護構成歷史城鎮的綜合元素。例如,成都市洛帶古鎮保存著較完整的客家文化,古鎮及周圍的鄉民多為廣東移民的后裔,走入其間能感受到濃郁的客家傳統。洛帶古鎮上有著諸多建筑精美的古建筑群落,如廣東會館、江西會館等。

4.3 非終結性與彈性原則

歷史古鎮的保護不是終結性藍圖式規劃,而是一個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不斷跟進的漸進性過程,并在保護過程中,注重歷史城鎮的發展性和變化性,應該體現歷史的足跡,也就是彈性的規劃理念。

4.4 漸進性與靈活性原則

歷史古鎮像一切有生命的機體一樣,總是處于不斷的生長與發展之中。今天的新事物,是未來的歷史遺產。歷史城鎮的保護是一個不斷升華的動態循環過程。古鎮中為居民認同的場所,是經過長期的歷史積累而形成的,應避免對其物質環境作巨大的改變,以免造成場所中物質特征的流失。

4.5 多樣性原則

生物多樣性是維持生態平衡的基礎。城鎮是人類聚居的產物,構成歷史城鎮系統的要素也是多樣的,并且各有其特點和功能。歷史城鎮的功能與空間具有多樣性的特征,多種生活方式的共存,包含多樣的空間環境和生活環境、多樣的社會交往活動,它為居民提供生活的場所,滿足人們對生活環境的多層次心理需求,使歷史城鎮具有了無盡的吸引力與生命力。保持多樣性原則的實施有兩個方面:一是物質實體層面,二是社會人文層面。物質實體層面的多樣性要求,不管建筑風格與年代,有一定的歷史意義,有物可看,有話可說,都可以和諧的并存。

4.6 最小干預原則

最小干預原則(最低限度原則)是指盡可能地采取最低限度的維護措施,以制止由于自然或人為造成對遺址的破壞。文化遺產展示的根本目的在于揭示其文化遺產的歷史價值,而不是表現現代技術的進步和成就,也不是個人才能的展示,更不是為迎合現代人的審美觀念而橫加變形修整。它要求遺址的保護能以維護原狀的方式解決的,絕不以維修方式解決;能以物理方式處理的,絕不用化學方式等等。這些保護思想對遺址的展示設計起著指導性作用,如成都市洛帶古鎮五鳳樓的修復。

4.7 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相結合保護的原則

物質文化遺產是有形的、可觸摸的,它能很好地反映特殊歷史環境下的歷史風貌。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是彰顯人類文明內涵的表現形式之一。從傳統的只注重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向物質文化遺產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并重保護的理念轉變,把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非物質文化不如物質文化那么易于把握,需要借助一定的載體將其有形化。

4.8 保護與合理利用、永續利用的原則

保護最終目的是為了傳承和利用,也只有合理地利用,才能充分展示其本身存在的價值。創新保護模式并使其與現代化生活相結合,從而達到更好的保護的目的。為了保護有形的歷史文化遺產,各項建設必須做到,第一堅持保護真實的歷史文化遺存,維護傳統格局和風貌;第二正確處理保護與現代協調關系;第三處理好歷史文化保護區的保護與古鎮現代化的建設關系,適應現代生活和工作的需要,使保護與建設協調發展。建筑物的使用有利于延續建筑的壽命,應繼續使用它們,但使用功能必須以尊重建筑的歷史和藝術特征為前提。

4.9 系統保護、重點保護、特色保護相結合的原則

古鎮的保護要有重點、分層次、分階段實施,制訂近期、中期、遠期保護目標,逐步實施整治、改善和更新。既要保護和傳承有形的歷史文化遺產,又要繼承和弘揚無形的優秀傳統文化,使之相互依存、相互烘托,共同反映古鎮的歷史積淀。歷史古鎮保護重點及難點就在于保護其特色性,特色性是指歷史古鎮或其內部歷史文物古跡所表現出的一種有別于其他鎮的特色。[7]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對古鎮生活的重要詮釋,可以充分發揮其相應的旅游利用價值,同樣實現保護與發展的相互推動。

4.10 功能織補的原則

根據歷史文化遺產的具體保護要求和目前實際情況,對歷史地段與空間的功能進行整合。必要時,進行空間修復或織補。對無法恢復的歷史地段或空間,在保證與整體歷史環境風貌保持協調的情況下,采取適當的方式重新改造利用,將現代生活必需的一些功能空間,選擇性地填補到原有空間布局中。在盡可能的條件下,維護、延續古鎮功能,改善人居環境。

4.11 生態保護與可持續性原則

歷史古鎮的利用與保護都需要符合可持續發展和生態保護的模式。古鎮的展示利用應該將其納入當地的生態保護系統、文化旅游開發系統與文物保護系統之中。對古鎮的利用要將歷史和現實、自然和人文進行整合,從全局出發去研究、保護、開發和利用。整個古鎮不宜采用博物館式的保護方式,建議采用整合性保存的觀念手法。古鎮歷史景觀風貌的保護不僅僅是一個體現歷史古鎮文化特色的規劃過程,也是建立一個動態發展的生態景觀系統的規劃過程。[8]

4.12 公眾參與性原則

靈活的組織建設和管理規模,使保護規劃具有針對性,便于居民參與。在保護規劃的調研中,應充分征求廣大居民的意見,根據居住使用者的需求和建議,分別進行個案研究及整治規劃設計。在保護制度上,實現政府、社會投資團體及居民間的共治,賦予居民對歷史城鎮保護的知情權、參與權。公眾參與可以滲透到建筑環境的整治和使用的全過程。[9]

5 古鎮更新過程中的保護措施

古鎮保護規劃的基本步驟包括:現場調查,收集資料;分析材料,發現問題;宏觀統籌,保護分級;細部深入,科學設計;精心組織,嚴格實施;設計反饋,長效管理。[10]歷史古鎮更新過程中的保護措施如下:

(1)控制人口,優化產業結構:控制古鎮人口容量;調整功能布局,發展特色旅游業;加快推進文化產業化進程。

(2)保護古鎮,小規模漸進式更新。

(3)整治城市水系,改善生態環境。

(4)保護古鎮天際線,維護城市景觀:古鎮景觀控制;園林綠地系統建設。

(5)改善交通,緩解古城交通壓力: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暢通古鎮路網建設。

(6)全面保護古鎮風貌,保護歷史文化遺存:古典園林的保護;街坊的保護;古建筑保護;古城墻、城門的保護;對居住的原生態保護。[11]

(7)繼承與發揚優秀的地域文化,打造古鎮名片。

(8)保護古鎮的文化個性,呵護歷史文脈。

(9)加大對民族民間文化保護的力度:加強立法,明確職能;繁榮評彈事業;建立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傳承單位)的認定和培訓機制;完善工藝美術行業協會;建立保護專項基金。

(10)大力加強數字化遺產建設。

(11)開展一系列民俗活動,擴大地域文化影響力。

(12)建立完善歷史文化資源展示系統。

6 結語

古鎮保護是動態的保護,積極保護應在保護的前提下進行更新,保護是前提。歷史古鎮物質與非物質保護規劃包括以下的內容:非物質性要素保護(無形文化遺產、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保留與發展傳統手工藝;地方特色的優秀文化傳統;傳統手工藝;地方特產;飲食文化。物質性要素保護:古鎮區內的歷史街區、古建筑、院落等。整體保護歷史古鎮空間結構與街巷脈絡(文脈);“點、線、面、體”結合的保護結構;架構系統,增強整體性;保持的山水自然格局;歷史街區保護控制范圍劃分為核心保護區、建設控制地帶、風貌協調區三類;古街區高度控制;建筑活動的引導控制;街區保護與整治模式:歷史街區內的歷史建筑不得隨意拆除;整治;改善;修繕;維修;整修;街區重要物質性要素保護等。歷史古鎮保護規劃應該具有整體觀、動態觀、社會觀、發展觀與法制觀。歷史古鎮保護規劃方法需注意以下幾點:

(1)古鎮整體保護與特色保護相結合;

(2)古鎮一般保護與重點保護相結合;

(3)古鎮適度修復與合理利用相結合;

(4)古鎮保護與更新相結合;

(5)古鎮動態保護與靜態保護相結合;

(6)古鎮經濟社會文化發展與生態建設發展相結合。

參考文獻:

[1] 趙勇.中國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理論與方法[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8.

[2] 李其榮.城市規劃與歷史文化保護[M].南京:東南大學出版社,2003.

[3] 阮儀三,王景慧,王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理論與規劃[M].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1999.

[4] 阮儀三.中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規劃[M].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1995.

[5] 張松.歷史城市保護學導論[M].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2008.

[6] 楊宏烈.城市歷史文化保護與發展[M].天津:天津大學出版社,2006.

[7] 阮儀三,林林.文化遺產保護的原真性原則[J].同濟大學學報,2003,(4):1-3.

[8] 張松.城市文化遺產保護國際與國內法規選編[M].上海:同濟大學出版社,2007.

[9] 樊淳飛.遺址保護建筑規劃設計研究[D].西安:西安建筑科技大學,2005.

第5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范文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關乎文化認同心理的構建。在全球一體化趨勢不可阻擋的背景下,文化領導權的爭奪成為執政黨必須應對的重大的問題。經濟的迅猛發展在過去30多年時間里充分論證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但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吸引力并未與經濟發展速度相匹配,加強文化建設工作勢在必行。歷史文化名城中一片片歷史街區、一條條古老街巷、一座座傳統建筑,就像一部部史書,一卷卷檔案,貯存著城市的文化信息,見證著城市的歷史足跡。因此,通過對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發展,不僅可以在物化的層面立體地展示和維護中華傳統文化在當代世界中的地位,增強構成文化認同感和歸屬感的基礎,修復民族集體記憶,強化文化共同體意識,而且可以有效地促進國民的文化自覺、文化自信和文化自強意識的蘇醒,提高國家文化軟實力的競爭力。

意義深遠,但是現狀卻不容樂觀。自1982年國務院公布首批歷史文化名城至今,已經有119座城市(截至2012年3月15日)獲得此項認定,從數量上看是蔚為大觀,但是經過飛速發展的工業化和城市化浪潮席卷之后,能夠實至名歸仍舊保存豐富珍貴歷史文化遺存的歷史文化名城已經不在多數,絕大部分歷史文化名城的歷史風貌已經蕩然無存。從理論意義上來講,不斷地試錯在實踐過程中不可避免,但是落實到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中,試錯顯現出的沉重代價往往難以支付,“楚人一炬,可憐焦土”之后造成的損耗和創傷幾乎無法彌補。

在世界遺產名錄中,有資格完整以“歷史城鎮”入選的中國古城,僅有平遙和麗江,在完整保護好的平遙和麗江之外,還有大量歷史文化名城僅僅保存著部分歷史遺存,且這些歷史遺存又參差夾雜在現代化建筑之間。從表象上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城市化發展之間矛盾重重,事實上,這樣的矛盾是人為捆綁在一起的,實踐證明,松綁之后,兩者之間可以實現互利雙贏的平衡。而怎樣處理新城與老城的關系,怎樣避免建設性破壞,怎樣判別“真實性”原則,這些問題的提出,已經成為擺在每一個從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的實踐者面前無法回避的現實問題,由此也正是本文探討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走向問題的出發點和意義所在。

一、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基本走向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具體實踐,主要體現在對物質構成的保護和對文化構成的保護兩方面。從物質構成來看,完整的歷史文化名城首先應該包括古城墻。早在春秋戰國時期,城墻便成為中國城市建設的定式,《吳越春秋》一書中,便有“筑城以為君,造郭以守民”的記載,城郭之制是中國古代城市的重要特征。鑒于中國古代城市多以政治職能為主,宮殿、衙署是歷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在平遙古城內,縣衙仍舊完整坐落于城市西南部,坐北朝南。鐘樓鼓樓對一座歷史文化名城來講也同樣不可或缺,暮鼓晨鐘,除起到定點報時作用外,還通常作為整座城市地標性的建筑。壇廟、祠堂、文廟武廟、宗教建筑,也是一座完整的歷史文化名城應該具備的功能性建筑。

文化構成是歷史文化名城的精神和靈魂。孟福德先生認為:“城市是地理的織網的工藝品,是經濟的組織制度的過程,是社會行為的劇場,集中統一體的美的象征。一方面,它是一般家庭的及經濟活動的物質基礎;另一方面,它又是重大行為和表現人類高度文化的戲劇舞臺。城市與培育藝術的同時,本身就是藝術,與建造劇場的同時,本身就是劇場。” 在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實踐中,對文化的保護和傳承舉足輕重。薪火相傳的文化火種如何完成代際傳承,珍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保存獨立的生存空間,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必須面對的另一個考驗。畢竟,城市并非簡單的人工建筑物堆砌,也不僅僅是地域性的概念,一座城市的人們共同分享著同樣的風俗習慣、民間技藝、故事傳說,也分享著同樣的價值和想象,這是重要的無形財富和遺產。

必須明晰的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是一個整體的系統工程,城墻、衙署、祠堂、佛寺、風俗、技藝等是其中重要的組成要素。根據希臘規劃家道撒迪亞斯(C.A.Doxiadias)的分析,“為了獲得一個平衡的人類世界,我們必須用一個系統地方法來處理所有問題,避免僅僅考慮某幾種特定元素或是某個特殊項目的片面觀點。”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亦須如此。在將整座古城作為一個完整的系統進行保護的前提下,該問題將自動裂變為兩部分,一部分是如何理順歷史文化名城與現代化發展之間的關系,一部分是如何理順歷史文化名城在自身傳統內完成有機更新。

基于以上分析,借鑒國內外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基本經驗,結合中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實踐,對于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發展提出六個基本走向:

(一)從舊城改造走向古城保護

舊城改造是破壞歷史文化名城最銳利的武器。舊城區是整座城市歷史文化積淀最深厚的地方,是文化名城保護的基本范疇,但是由于地理位置、交通狀況、人員密度等原因,舊城往往又成為房地產開發商爭奪的黃金地段。在市場經濟時代,衰落的文化古城遠遠不是強勢的商業文化的對手,伴隨著“隆隆”的推土機聲,一片片積淀豐富人文信息的歷史街區被夷為平地,一座座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傳統民居被無情摧毀。值得深思的是,許多建設性破壞正是在“名城保護”的“理論”指導下進行。打著舊城改造的幌子,有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從舊城改造到古城保護,不僅僅是稱謂上的改變,更是文化自覺意識與文化自信意識的蘇醒。基于對“改造”帶來的惡果深刻反思之后,古城的價值和意義得到重新的認識,作為地理概念的“舊城”被具有文化關懷的“古城”替代,“舊城”的功能將不再是為新城發展讓出地理空間,而是為新城發展提供歷史底蘊和文化滋養,“舊城”也不再是人們要迅速銷毀和拋棄的存在,而是成為人們引以為豪的見證。蘊藏在歷史中的文化優越感和文化認同感,將會產生極大的動力和吸引力。

從近年來古都大同由“舊城改造”改為“古城保護”的實踐中可以清晰地看到轉變帶來的效果和影響。2008年,大同廢止了“舊城改造”的提法,代之以古城保護的先進理念。政府通告,勒令古城保護范圍內的舊城改造項目全部停工,60多個開發改造項目被緊急叫停,古城保護工程全面啟動。所謂保護,就是堅持文化遺產的主體地位,一切以保護文化遺產為綱。大同首批啟動的保護項目有華嚴寺、善化寺、清真寺、法華寺、文廟、關帝廟、純陽宮、帝君廟、代王府、城墻等建筑群體,對這些建筑群保護范圍內的破壞性建設全部拆除,一點一滴地擴大和保護城市記憶的特征。經由四年的努力,古城居民的榮譽感和歸屬感逐漸蘇醒,修復后的建筑以其獨特的視覺語言方式,續接了整座城市的文化記憶。古城的整體文化氛圍,也得以重新的凝聚和升華。

(二)從單體保護走向整體保護

歷史文化名城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如若僅僅注重保護文化遺產單體,不可避免將會割斷文化遺產的整體性、系統性和綜合性,一處處文化遺產也將淪為“文化孤島”。城市和人一樣,從它誕生之日起就有了生命,越是歷史悠久的城市,其文化積淀越是深厚,生命體系越是完整。正如生命體的發展離不開母體遺傳信息的傳遞一樣,文化名城的延續也離不開它生存的歷史文化傳統和歷史環境氛圍。建筑是人創造的,人把自己的思想、情感、審美滲透到建筑中去,建筑承載了靈魂的重量,其經歷和沉淀歷史的年代越久遠,建筑的歷史縱深感越強烈。因此,名城保護的核心和靈魂,在于它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一個擁有完整歷史風貌的城市,才是一個偉大的城市,才是一個真正意義上的歷史文化名城。

可惜的是,并非從一開始人們就能清醒意識到這一點,相關城市文化遺產保護的中針對歷史環境整體保護的法則,也是處于不斷地修正和完善之中。即便在以提綱挈領著稱的《國際古跡保護與修復》(威尼斯)里,關于城市整體保護,也僅僅模糊地提到“古跡的保護意味著對一定范圍環境的保護” ,直到41年后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公布的《西安宣言》,才直接將“關于歷史建筑、古遺址和歷史地區周邊環境的保護”定為主題,真正認識到環境對遺產、遺址和地區重要性的貢獻。《西安宣言》明確指出,“遺產建筑、遺址和地區的環境,界定為直接的和擴展的環境,是其重要性和獨特性的組成部分(或貢獻者)” ,“有關遺產建筑、遺址和地區保護與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準則,應規定在其周圍設立保護區域或緩沖地帶,以反映和保護其環境的重要性和獨特性。”

捷克首都布拉格是全世界第一座整座城市被認定為世界遺產的城市。在布拉格,遵循整體保護的理念,整座城市有著極為嚴格的“天際線”規則,即老城內的新建大樓必須控制高度,以此保證那些歷史悠久的塔尖永遠展現在城市的最上空。而城市的新增建筑,也必須與整座城市風格相符。反觀當前中國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罕見能有將整座古城視為一個完整系統進行保護的整體觀和大局觀,多是將歷史遺跡簡單圍擋與逼仄狹小的空間內,供游客參觀,至于古建筑周邊氛圍營造,則完全無暇顧及。摩天高樓十面埋伏,咄咄逼人,歷史遺跡形單影只,茍延殘喘,歷史文化名城不僅僅得不到應有的尊重和善待,甚至連起碼的生存都成問題。因此,文化名城保護的第一層次、第一標準、第一境界、第一規范應當是整體保護,包括文化遺產的文態、生態環境,都應得到全面妥善的安排和維護。

(三)從兩相對立走向兩全其美

二元對立的思維模式長期禁錮和束縛了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致使在求保護還是求發展的問題上人們形成激烈的對峙。矛盾的凸顯是片面強化傳統與現代之間鴻溝之后不可避免的后果,事實上在拋棄簡單片面的二元對立模式之后我們可以尋找到更為穩妥圓融的解決路徑。在以往處理此類問題上是教訓多于經驗,一面是為保護劃定保護范圍,另一面是為發展劃定建控地帶,二者之間寸土必爭的博弈之后,企圖獲得一個可被雙方滿意和接受的限度。正是在對峙和斗爭之中,現代建筑極盡氣力以大體量取勝,歷史文化名城的整體風貌被肢解,厚重的歷史文化氣場被擊碎,現代建筑亦得不到相應環境和氛圍的幫襯,突兀并且扎眼地橫亙于擁擠的空間內。

歷史文化名城中古城區的面積通常并不廣闊。根據數據顯示:平遙古城面積約2.25平方公里,麗江古城面積約3.8平方公里,閬中古城面積約1.78平方公里,大同古城面積約3.28平方公里。在這樣一個狹小的空間內,對傳統的保護和對現代城市化的發展是一對永遠無法調和的矛盾。早在50年代,梁思成先生和陳占祥先生就提出北京古城保護的“梁陳方案”,即保護古城,另辟新區,把保護放在古城,把發展放在新區。可惜“梁陳方案”并沒有在北京得到實施,導致中華民族文化保護留下了沉重的歷史遺憾。

有一種觀點認為:城市是一個不斷發展的生命體,每個時代都應當在城市發展中留下屬于這個時代的記憶,因而在歷史文化名城中可以有現代建筑的足跡。這種貌似正確的理論很容易把城市規劃者引入歧途。作為一個消逝的時代留下的真實的憑證和紀念,歷史傳統建筑遺存珍貴稀缺并且不可復制再生,一座城市獨特的文化品格和精神氣質,正是由于受此源源不竭的灌溉和滋養。蠻橫地將今天的記憶塞進狹小的古城,直至完全將古城擠壓碎裂,周而復始重新建設,這種淡漠歷史記憶隨時準備推倒重來的狹隘視野,往前追究是數典忘祖,往后追究是愧對子孫。寬廣的文化視野和空間尺度是處理古城保護必須具備的眼界和胸懷,把傳統的記憶放在古城,把現代的記憶放在新區。古城是純粹的古城,新區是純粹的新區,一個傳統、一個現代,一個古、一個新,兩者產生強烈的對比,對比形成強烈的沖突,沖突產生強大的文化張力,張力形成城市獨特的文化魅力,將會給予參觀者深刻的思考和絢麗的想象空間。

在埃及開羅的名城保護過程中,已經蘊含著兩全其美路徑。事實上存在著兩個開羅,一個是中世紀的開羅,風格古典,位于市中心的狹長地帶,一個是現代化的開羅,摩登時尚,位于尼羅河沿岸。在古都大同,類似的實踐是以御河為分界,2008年初,大同開始采用“一軸雙城,分開發展;古今兼顧,新舊兩利;傳承文脈,創造特色;不求最大,但求最佳”的名城保護基本思路,立足古城搞保護,跳出古城求發展,把保護與發展分開,在兩個不同的空間,尋求兩全其美、互利共贏之路。梁思成先生閃爍著時代光輝的城市規劃思想在大同得到了具體的實踐,大同成為中國目前唯一嚴格意義上遵循“梁陳方案”保護古城的城市。

(四)從文化造假走向修舊如舊

時近60余年,在文化遺產遭遇巨大建設性和自然力雙重破壞的歷史條件下,尋找正確的文化名城保護之路已經成為當務之急。應當看到,在中國建筑與西方建筑之間存在著明顯差異。從物質結構層面看,西方建筑多以石頭結構為主,殘垣、孤柱可以露天保存,展示殘缺之美;中國建筑則以磚木結構為主,屋宇一旦殘破不堪便難以保存,不加修復就會徹底毀滅。從文化審美層面看,西方建筑以單體高大雄偉取勝,中國建筑以群體神韻意境見長。單體孤存,沒有群體綿延連續的空間背景,完全無法體現傳統建筑之美,故宮群體、晉商大院、平遙古城等,都是很好的例證。但是大規模的修復工程難免觸動禁止復建的底線,影響歷史文化遺存的原真性,蒙受“文化造假”的責難。事實上中國文物保護自古以來就有經常保養、局部維修加固、重大修繕和復原重建等方法,這樣才使許多重要的建筑得以傳承下來。在范仲淹千古傳頌的《岳陽樓記》中,記載的就是慶歷四年春(1044年)對岳陽樓重修的盛事,以及由此引發的“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的政治情懷。現存之岳陽樓為清代重新修復之后的建筑,如果沒有及時的修復工作,貯存在岳陽樓中一千多年的歷史信息就會消失。

羅哲文先生曾經提出,現存的古建筑90%以上都是經過維修加固,或重大修繕,或重修復建的。如果沒有歷代的修繕、復建,就沒有中國傳統建筑的傳承。因此,問題的關鍵不在于可不可以進行修復,而在于將“文化造假”與“修舊如舊”區分開來。不能把文物“修舊如舊”正宗傳統方法,不加辨析,籠而統之斥為“文化造假”。

遵循修舊如舊的基本原則,必須堅持四個基本方法:一是考證充分。在大量考古發掘、信息收集、調查研究、專家論證的基礎上,尋找歷史的依據和隱藏在歷史中傳承的信息,堅持設計和開工必須在充分的歷史依據和專家論證的前提下才能進行。二是遺產本位。文化遺產修繕和復建必須嚴格遵循遺產所屬朝代的營造法式,不能張冠李戴。三是“四原”保存。在歷史建筑的修繕、重修、復建工程中,務必保存原來的建筑形制、原來的建筑結構、原來的建筑材料、原來的工藝技術。“四原”是鑒別文化造假與修舊如舊的試金石,“四原”中又以原來的建筑材料為核心。中國有史以來的傳統建筑大都為磚木構架,磚木結構的原材料和傳統做法即為修舊如舊,鋼筋水泥的材料和現代制造即為文化造假。四是渾然一體。基于中國傳統建筑的獨特價值和審美要求,梁思成先生提出了異于《國際古跡保護與修復》(威尼斯)中“可識別性原則”的“修舊如舊”,梁思成先生提出:“古建筑維修要有古意” ,“我還是認為把一座古文物建筑修得煥然一新,猶如把一些周鼎漢鏡用桐油擦得油光晶亮一樣,將嚴重損害到它的歷史、藝術價值” 。根據梁思成先生的分析,修補部分最好要與原貌相協調,新舊渾然一體。中國的古城修復必須遵循這個貫穿了中國幾千年傳統建筑修復的規則,堅持修舊如舊,原汁原味,保持中國傳統建筑整體性的完美,真實地傳承中國傳統建筑獨特的美學特征和美學價值。

(五)從文化包袱走向產業創新

對文化遺產價值的正確認識,是進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實踐的基礎。遺憾的是,在過去很長一段時間里“破舊立新”的思想占據了主導地位,并且這種觀點似乎很難在短時期內立刻根除。這種觀點認為:低矮破舊的、茍延殘喘的老院落,飽經滄桑、滿臉褶皺的老房屋,功能缺失、狹窄彎曲的老巷陌,都是城市文明進步與發展過程中沉重的歷史包袱,與嶄新的現代化國家格格不入,花錢保護的成本又極其昂貴,需要支付的代價也十分巨大,整個保護工作實在是得不償失。在利益的比較與權衡中,規劃者向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揮起了屠刀,希望能在一個毫無阻礙的空間中,雄心勃勃地開始偉大嶄新的規劃和夢想。

這種簡單粗暴的方式無力續接傳統與未來之間的聯系,無力思考如何在遵循歷史脈絡的基礎上完成城市的更新和發展,這種觀點甚至缺乏對歷史文化遺產最為基本的尊重和善意。任何試圖抹去歷史印記重新設計的野心都應讓位于綿延厚重的歷史傳統,歷史文化遺產是祖先留給我們的饋贈,但更是子孫托付我們保管的禮物。

另一種認識的誤區存在于:在充分認識到歷史文化遺產具有的豐厚的歷史價值、美學價值、認識價值、科學價值等多重價值之后,決心尊重和善待珍貴的歷史文化遺產,將其于博物館中“藏于深閨”或者就地慎重修復保存而后不管不顧。如果文化遺產因其珍貴性被束之高閣,與城市公眾之間沒有良好的溝通和互動,那么這一類的收藏和傳承與封建王朝中王孫貴人收藏傳家古董的癖好并無不同。歷史文化遺產是歷史給予整座城市、整個民族、甚至整個世界的財富,子孫后代可以并且應該從它身上不斷汲取更多理想的養分、精神的能量和文明的情愫,借此創造出更大的社會效益、文化效益和經濟效益。

學者和政府應當在文化遺產向文化資源的轉換中做出積極的引導和努力,而并非走向兩個極端。文化遺產可以并且應該得到合理的利用,可持續性的使用是其保存的最好方式。世界上不乏以文化遺產轉化文化資源而成功的城市,例如日本的京都、奈良,意大利的佛羅倫薩,都是依靠著珍貴豐富的文化資源,成為世界上著名的文化旅游名城。大同也在名城古都的保護中,孕育著一個文化旅游大產業的發展戰略,“文化名城、旅游名都、生態名邑、經濟強市” 四位一體。在保護中發展,在發展中保護,經由這樣的良性循環,歷史文化名城才能在自身傳統中完成有機更新,持續不斷地發展,持續不斷地創造價值。

(六)從個性泯滅走向特色張揚

每一座城市應該明確它在世界中的位置,以及它對世界來說意味著什么,應該能夠在與外部的對照和比較中,認出自己獨特的價值和體驗,應該能夠給當地居民強烈的身份歸屬感。但事實上經濟全球化的沖擊幾乎將中國大部分城市都迅速卷入同樣的模式和面貌中,導致了嚴重的“南方北方一個樣,大城小城一個樣,城里城外一個樣”的特色危機。城市化進程陷入如此境地,已經并非經濟發展所能治愈和解決的問題,剝開城市特色消失的表象,藏匿其中的是文化多樣性受到的威脅,因此還應從文化上尋找解決的路徑。

城市學家杰布·布魯格曼認為,“文化是城市戰略中最微妙的一個方面” 。這樣的論點不難推理,城市的魅力在于特色,而特色的基礎又在于文化。文化特色既是城市景觀中極具活力的視覺要素,又是構成城市形象的關鍵。中國歷史文化名城大多經歷了上千年的歷史積淀,形成了獨特的城市文化優勢,這是城市中高貴的價值所在。從古老城墻、官衙王府、寺廟宮觀、雕塑石刻到壁畫造像、民居街巷,從傳統技能、風俗習慣到民間工藝、戲劇表演,眾多物質的與非物質的文化遺產,夜以繼日地訴說著城市的歷史和變遷,承載著城市豐富的文化記憶和信息,賦予城市獨特的文化面孔和文化價值,給人以深刻的印象和震撼。正如馮驥才先生所說,城市中的重要物質文化遺產,“它們縱向地記憶著城市的文脈與傳承,橫向地展示著城市寬廣深厚的閱歷,并在這縱橫之間交織出每個城市獨特的個性。我們總說要打造城市‘名片’,其實最響亮和奪目的‘名片’就是不同的城市所具有的不同的歷史文化特征”。誠哉斯言,文化擦亮城市面孔,特色打造城市品牌,思想決定城市戰略,文化的獨特價值和優勢,將成為歷史文化名城真正的魅力和核心競爭力。

二、保護的程度取決于視野的高度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是一項龐大而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同城市面對的狀況千差萬別,即便是對于同一座城市來講,也是有千頭萬緒的問題和挑戰。是重新織補被現代建筑切碎的城市肌理以強化城市的獨特價值,還是抽象地提取傳統建筑符號融入新增建筑中以求得整體風格的一致,是通過材料與色彩的延續來顯示城市的風格還是通過材料與色彩的對比,什么樣的設計是“合理的、巧妙的設計使之既滿足現代化生活需要,又能延續歷史特色”,在本文探討的六個基本走向之下,還存在著大量的問題,這些問題不僅僅局限于技術層面的操作,還存在于價值層面的判斷,這些問題被學界反復地探討和梳理,力圖尋找一個完美解決方案。

即便在全世界第一座以整座城市被認定為世界遺產城市的布拉格,也曾經出現過如下的報道:“總理周二在一次登山之后在小吃店喝啤酒時曾經表示,捷克可以自己退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世界文化遺產項目名錄。”事情的起源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批評布拉格潘格拉茨城區高樓大廈的建筑計劃,敦促捷克政府考慮該計劃對布拉格造成的后果。捷克政府新聞部門迅速否定了總理曾有過要退出的說法,捷克新聞社的評論說,“只有那些熱衷于摩天大廈的設計師和房地產商有時的確會把世界文化遺產項目名錄視為自己的絆腳石,但卻沒有一個身居高位的政治家敢于發表類似的意見。”

虛驚一場,但是卻絕非空穴來風,這一事件引申出了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各方立場,但更值得深思的是:究竟要站在什么樣的高度來看待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問題?把這個基本的問題梳理清楚,我們才能進一步計算出愿意付出什么樣的成本和精力。

第6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范文

關鍵詞:文化名城;保護;發展;可持續

一、什么是文化名城

我們總在談保護文化名城,保護文化遺產,可是什么是歷史文化名城?這個問題也許并沒有過于深究。然而,談到文化名城風貌的保護與合理規劃,我們必須首先弄清楚這個問題。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文化遺產有清楚詳細的界定,即物質形態的文化遺產至少包括三個方面――文物、建筑群和遺址。文物就是從歷史 、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畫、具有考古性 質成份或結構、銘文、窟洞以及聯合體。建筑群是指從歷史 、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得單立或連接 的建筑群。遺址是指從歷史、審美、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人類工程或與人聯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 。

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性城鎮又有一定的區別,前者還包含了和城市生活密切相關的文物建筑的歷史地區以外更廣泛的內容。

二、為什么要保護與規劃文化名城

城市集人類文明之大成,它已不單單只以物質形態存在,更重要的是它的文化內涵,城市的身上浸染著濃厚的文化氣息。歷史文化名城是城市文化的集中體現,可以說它是城市的精魂。然而,發展是順應時展的,隨著工業化進程加快,城市建設發展與文化遺產保護之間的問題越來越難以解決。保護并不等于守舊,發展也不等于要破壞遺產。因此,我們在關注城市發展的同時,還必須重視、保護、和發展這些文化名城。

三、如何保護與合理規劃文化名城

歷史文化名城不能與一般城市同日而語,它們承載了重要的人類歷史文化遺產。歷史名城是一個城市歷史價值、藝術價值以及科學價值的集合體,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任務是歷史文化名城建設工作中的第一要務,總體規劃及城市空間的發展規劃都要在保護的基礎上來制定。

城市的風貌并不單純是建筑物的風格,它還包括了城市的結構、布局、標志乃至天際輪廓線,每一座城市有其不同的特點與個性,這些特點受到地理氣候、風俗習慣、政治經濟、歷史文化等因素的影響。老城的每一個部分都有歷史賦予它的特殊職能,例如道路把各個地段分割成不同的區域和空間,是幫助人們聯系、交往的重要途徑;廣場能夠目的性地集結人群,在歷史上一般用于宗教集會、軍事動員、貿易交往、政治發表等集體活動,它的位置對宗教地位、社會地位都有一定的影響,可以說,廣場是觀察一座城市的生活方式的最佳場所之一。

在繼承歷史文化遺產的同時,我們還要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處理好新建筑與老城市的關系 ,使這些新建筑在高低、大小、輪廓、色彩、風格等方面與老城建筑和諧一致,使傳統建筑的面貌得到繼承與發展。譬如說,老建筑一般是磚墻,窗是木雕的,而現在的建筑物一般使用水泥、鋼筋和一些新型材料,這樣的新建筑建成以后,與老城極不搭調,一些違章建筑的搭建更是破壞老城的風貌。

(一)平衡保護與發展的關系

發展是必要的,但不能以犧牲城市的文化價值為代價。可持續發展觀是近年來頗為流行的一種觀點,它要求一方面按照事物本身的衍變規律辦事,另一方面最大限度地減少對資源消耗和環境的破壞。具體到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領域 ,就是要求在保持文化名城的社區形態、建筑特色、歷史文化內涵的同時,注意保護環境,盡量節約能源和資源,以更好地滿足當地經濟發展和居民生活需要。

保護也不能“原封不動”。民眾普遍認為,保護就是盡量不動這些不可再生的遺產,但是文化名城與一般的文物有很大區別,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地不動,原封不動,不僅不現實,而且還會嚴重影響到城市的正常發展。保護文化名城的形勢很嚴峻,可是我們不能因為它嚴峻就因循守舊,為了保護而保護。只有積極轉變觀念,讓文化名城盡可能地參與、融于民眾的現實生活中才是實際的、可行的、可持續的,也只有在保護中求發展才能使歷史文化名城得到真正的保護、保存、修復和進一步的發展。

要解決歷史名城保護與發展的矛盾應遵循以下三種模式 :

1.發展不快的古城適用集聚發展模式;

2.發展比較快的古城適用郊區化模式;

3.發展快的古城適用分散化城市發展模式,也就是新區與古城分散發展模式。表現在城市的城鄉關系、城市與區域發展的相互協調 的網絡關系

(二)要加大對文化名城保護的投入

加大對名城的保護,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資金投入,二是法律保護。我國不僅在文化名城保護的資金投入上不重視,在法制建設方面也不盡如人意,法律和法規的不健全、民眾法律 意識的淡薄都極大地阻礙了名城保護的步伐。政府著手組織編制科學的、可持續的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并將其納入城市的總體規劃 。

(三)歷史名城的保護需要周圍民眾的共同參與

歷史名城風貌的保護首先涉及到其周圍的居民。所以,保護還需要充分調動原居民和外來人口的積極性,以便于參與到名城保護發展的各個方面。周圍民眾的共同參與對名城風貌的成功保護舉足輕重,應大力提倡、鼓勵民眾自發的保護行為。通過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整治 ,能夠豐富它們的城市職能,從而促進地區發展,給地區注入新的活力。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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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蘇勤,林炳耀.基于文化地理學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理論思考[J].城市規劃匯刊,2003(10)

[4]張帆,羅佐朝.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J].城鄉建設,2004(02)

第7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范文

關鍵詞:環境景觀;文化遺產;地域文化

在我國廣袤的土地上,有著許多歷史悠久、各具特色的歷史文化遺跡。各種各樣的古村鎮就是其中相當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分,這些古鎮是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文化的人民適應自然改造自然的見證,同時也是他們賴以生存的家。其傳統的建筑風貌、優秀的建筑藝術、原始的空間格局、極具特色的環境景觀及傳統風俗習慣都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利用價值,是我國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

1蜀河古鎮研究的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有以下幾點:

(1)通過國內外對古村鎮的相關綜述,以蜀河古鎮的環境景觀的調研為基礎,對蜀河古鎮的地理環境、歷史文化以及現狀進行分析,解析它獨特的自然、歷史和民族文化的因素,為蜀河古鎮的保護以及它的發展明確方向。

(2)通過具體的調研,了解古鎮的基本情況,對蜀河古鎮的整體景觀、各個景觀節點、建筑以及街道環境進行分析,同時對古鎮的環境景觀進行深入研究。分析當地環境景觀與歷史文化之間深層次的聯系,二者之間的相互影響和作用。

(3)分析蜀河古鎮的保護與當地社會發展的矛盾和影響,找到歷史文化村鎮保護與發展的現實需求和必要性。

(4)基于對蜀河古鎮環境景觀的保護和發展的思考:提出相應的的保護方法,明確保護方向。

(5)基于蜀河古鎮的研究和分析結合相似地域及歷史文化背景下的其他陜南古村鎮,尋找對陜南地區漢水流域環境下古村鎮的保護和發展策略。

2對蜀河古鎮研究的最終目的

2.1兼顧“保護”與“發展”,最終形成良性循環

隨著時代的變遷,經濟的快速發展,生活在古鎮里面的人也希望提高生活水平。有著相似背景的各個歷史村鎮里都生活有成千上萬的人,我們必須正視他們迫切希望改善生活設施、改善經濟水平的需求。所以,在對歷史村鎮的保護中,一方面要對古鎮內一切與歷史文化有關的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同時也要加強古鎮的現代經濟發展。由于陜南地區交通還不發達,所以城鎮的形態受現代文明的沖擊還比較小,許多城鎮幾乎還保持著原生態的色彩。隨著社會的發展,城鎮建設的步伐也越來越快,陜南地區有些歷史村鎮也面臨著生存環境遭受改變的風險,歷史風貌以及古村鎮格局也有不同程度的破壞,慢慢地在現代化的過程中迷失,失去了原有的特色,傳統的文化和環境景觀日益衰落。因此我們有責任盡最大程度地保存它們的真實和完整性,但是同時又不能忽視當地人民發展經濟改善人民生活的迫切需求。為此,必須同時兼顧“保護”和“發展”,只有將保護所帶來的實際效益惠及居民,才能使保護活動長久有效地開展下去。同樣,也只有歷史村鎮的環境景觀得以保存,才能使這一珍貴的資源的價值得到合理利用,為當地的社會經濟、文化生活服務。

2.2為陜南地區其他歷史村鎮的保護和發展提供參考和借鑒

歷史文化、地方風貌,環境景觀對我們現代社會的發展建設來說具有很重要的影響,一個沒有歷史的城鎮的發展不會長久。所以,保護歷史村鎮是對歷史的延續,也給城鎮規劃者和管理者提供借鑒和思考。過分強調保護會限制發展的節奏,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對歷史村鎮的保護與發展問題進行分析,理清發展與保護的關系問題,力求提出一種系統的歷史村鎮環境景觀保護與發展策略,為繼承優秀傳統文化和今后歷史村鎮建設的管理提供理論工具,實現可持續發展,這樣才能更好地對歷史村鎮環境景觀進行有效的保護與發展規劃。

2.3弘揚當地地域文化,傳承歷史文化遺產

蜀河古鎮由于3省交界的地理位置而擁有著其獨一無二的地域文化。保護歷史村鎮的意義非常重大,保護歷史村鎮環境景觀的目的是保存、繼承和發揚優秀的文化遺產。通過對蜀河古鎮的保護研究,將保護和發展相結合,使人們樂于生活在這個歷史村鎮中,使歷史文化遺產在歷史村鎮的環境景觀中得到最真實的體現,得以可持續地永久傳承下去。

第8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范文

[關鍵詞]古城保護;政府引導;全民參與

[中圖分類號]G251.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3115(2012)04-0106-03

關于“城”的記載,《禮記?禮運》:“城郭溝池以為固。”《說文》:“城,所以盛民也。”因此,城既指城墻,也指由城墻圍起來的城市。“古城”的“城”在此指的是由城墻圍起來的城市。城市是人類社會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結晶,也是一種獨特的文化現象,它既是歷史文化的載體,又是體現社會經濟發展過程的文化景觀。

中國歷史悠久,源遠流長,歷史上的古代城市遍及全國,時至今日,有的古城已經成為歷史古跡,如漢長安城;有的湮沒于今天欣欣向榮的城池之下,如隋唐長安城;有的則與今日的城市發展息息相關,如明西安城。本文中的古城,非特指古代的城市,而是泛指今日大眾概念中的歷史文化名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是指“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文化價值和革命意義的城市”。截至2008年,我國已經國務院審批的歷史文化名城共有110個。下文所述之古城泛指保存文物特別豐富、具有重大歷史文化價值的城市。

一、古城保護的意義

(一)古城是展示一個區域古代文明發達程度的重要載體

在我國古代,某一個王朝的國都、諸侯的封地、卿大夫的采邑,多是以城墻圍起來的都邑為中心,這些皆可稱之為城。一般來說,這些城都是某一個地區政治、經濟、文化、軍事的中心,都匯聚了該區域最優秀的人才,并且創造出適合該城市長遠發展的最為先進的科學文化技術和生活意識形態,而古城和古城區域的文化藝術就是展示這些文明成果的重要載體。

在中國,多數古城的城市規劃和建筑風格在當時世界上都首屈一指,例如唐代長安城、明清北京城等都體現出獨特的中國特色,在世界其他地方很難找到。因此,保護古城就是保存歷史上一代代優秀人才的思想力、創造力、生存力,就是保護了我國古代燦爛文明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古代城市文化。

(二)保護是為了更好地傳承

關于保護和傳承的關系,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在“文化遺產與傳播”論壇發言中指出:“對于文化遺產,保護不是目的,利用也不是目的,真正的目的是傳承。我們這一代人只是過程,我們的目的是使我們一代一代的后人同樣享用文化遺產帶來的生產質量的提高,從文化遺產中得到智慧,留住歷史文化信息。”古城保護亦屬于文化遺產保護范疇。

(三)保護古城是社會發展到一定文明程度的必然要求

社會文明需要新陳代謝,但更新不能摒棄歷史,而要在歷史基礎上發展,是從舊環境中滋生出新的東西。在今日的中國,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人們的物質生活日益富裕,相應的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需求也在不斷提高。古城不僅包括城市原有的物質形態,還包括優秀的傳統文化藝術、健康的民俗風情以及獨特的城市精神。保護古城能夠幫助人們回溯祖先的智慧和創造力,考察綿延5000年、博大精深、具有頑強生命力和自我更新能力的中華文化;思考中華文明的歷史與前途,可以增強民族自信心、自豪感和與時俱進的緊迫感,振奮民族意志,激揚民族精神。

二、古城保護的現狀

(一)優秀成果

在我國,古城保護中做的比較好的有平遙和麗江古城等。眾所周知,平遙古城是在20世紀80年代搶救保護下來的一座具有2700多年歷史的文化名城,也是目前我國惟一以整座古城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獲得成功的古縣城。麗江古城則是把戰略重地與崎嶇的山行地勢巧妙地融合在一起的城市,它融匯了當地各個民族的文化特色,也是中國向聯合國申報世界文化遺產成功的古城之一。總結兩個古城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成功經驗;主要是完整保存了古城原貌和其蘊涵的獨特文化景觀。麗江古城從城鎮的整體布局到民居的形式,以及建筑用材料、工藝裝飾、施工工藝、環境等方面,均完好地保存了古代風貌;平遙古城的城墻及城內建筑均保持著14~18世紀的歷史風貌,正如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平遙古城的評價:“平遙古城是中國漢民族城市在明清時期的杰出范例,平遙古城保存了其所有特征,而且在中國歷史的發展中為人們展示了一幅非同尋常的文化、社會、經濟及宗教發展的完整畫卷。”另外,兩座古城在保護初期都制定了詳細長遠的保護規劃,都是由文物保護管理單位制定出詳細的保護規劃后申報世界文化遺產并獲得通過,最后發展旅游業而成功的。

(二)面臨的問題

當前,我國的經濟建設正處在高速發展時期,城市化進程突飛猛進。在城市的飛速發展中,由于意識形態領域的偏見,許多古城保護都面臨著不同的問題,總結起來,主要面臨以下幾點:一是在城市發展過程中許多古城被看作是落后的東西,從而采取不破不立、摒棄的態度,因此,許多古城不僅沒有得到有效保護,而且大多都遭到嚴重破壞,保留下來的只是古城格局和部分傳統歷史街區,有的甚至只留下一些單體的文物保護單位。二是錯誤地認為古城保護就是恢復和重建歷史遺跡,有的地方政府官員甚至為了追求經濟利益而建造假景點,從而陷入古城保護的誤區。

三、加強古城保護的策略

(一)樹立科學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

改革開放以來,城市的發展速度突飛猛進,超過歷史上任何一個時期,全國普遍進行大規模的城市建設和舊城改造工作,而且這個趨勢有愈加猛烈之勢。因此,如何在新的歷史背景下做好古城保護工作,減少古城保護與城市發展之間的矛盾,這就需要樹立科學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保護理念。

古城反映了一個城市的歷史和基石,是城市的母體。因此,政府部門在制定城市發展規劃時必須認識到古城資源的不可再生性和惟一性,并且明確古城保護的現實意義和長遠意義。隨著社會的發展,古城作為一種獨特的文化資源,其所擁有的獨特價值日益受到人們的肯定,政府部門負責人更應該認識到自己肩負的歷史使命和責任感,充分了解古城蘊藏的潛力和價值,摒棄過去“古城阻礙城市發展,是城市發展的包袱”等觀點,謹慎處理古城保護與城市發展的關系。只有了解古城優勢,才能充分挖掘古城潛力,推動古城的科學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并且為自身的事業進步添加助力。

(二)堅持文物保護工作方針

古城保護必須堅持文物保護工作基本方針,即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同時,必須堅持依法和科學保護,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古城保護的關系,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三)制定詳細的保護規劃

作為歷史文化名城的古城,其保護規劃的制定要以《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規范》為指導,要遵循保護歷史真實載體的原則、保護歷史環境的原則、合理利用、永續利用的原則。主要是做到以下幾點:

1.保護古城的原真性和整體性

原真性和完整性是古城保護最基本的原則。《世界遺產公約》和相關國際文件都作了明確規定。原真性就是古城文物古跡的真實性。保護古城的原真性就必須摒棄“保護就是在文物古跡旁邊修建一個假景點”的保護觀點,因為保護不是重建,而是在原來的基礎上進行修復,目前國內流行的做法是“修舊如舊”。這一點在許多城市已經做過。例如西安的明清鐘鼓樓古建筑就是采取此種保護方式被保存下來,作為西安的地標性建筑。因此,幾百年前的建筑被原樣保存下來,如果需要修復就照原樣進行修復,這就是保存它的原真性。

完整性指古城與周邊環境是密切關聯的有機整體,在實施古城保護時不僅要保護好古城物質文化遺產領域的城墻、城門、道路、市場、建筑物等主要遺跡和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的文化曲藝、傳統習俗、工藝技術等,更應該保護古城的歷史環境。現在的古城保護中比較缺失的就是對歷史環境的保護,許多城市在實施古城保護時修復保護了古城墻城河遺跡,但在城墻外不遠處卻修建了非常現代化的高樓大廈,這就破壞了古城的歷史環境。關于保護古城周邊歷史環境的實例中,麗江古城做得比較好,麗江古城依托周邊獅子山、象山、金虹山而建,避開了雪山的寒氣,使古城與周邊大自然產生了有機的統一,在古城長期的發展歷程中,周邊的歷史環境被完整的給予保存,是國內古城風貌整體保存完好的典范。

因此,在制定古城保護規劃時必須把原真性和完整性放在第一位,這是申報世界遺產的首要條件。在現今的體制政策下,雖然并不是每座古城都有資格申報世界遺產,但是申遺成功總是能夠更好地達到相對比較科學、完整地保護古城的目的。

2.保護古城的地域特色

史學家葛劍雄先生認為,最能夠體現在一定地理區域,一定空間范圍的文化類型就是“地域文化”,保護地域特色的主要內容就是保護好古城地域文化。地域文化是我國多民族中華文明組成中的重要一員,是民族的精華,是區別于其他世界民族的最直接的內容。它包含的范疇廣泛,如發生在特定地域的歷史事件、歷史遺跡、歷史人物、傳統生產工具、生產方式、生活方式與習慣、風情民俗、服飾、民居、建筑風格、傳統文藝形式、歌舞戲劇、,甚至自然景觀、自然資源等,因此,在制定古城保護規劃時,應該充分注意保護古城這些獨具特色的豐富資源。只有制定好這些保護理念,才能吸引不同文化領域的旅游資源,才能在保護古城的基礎上提取它的精華來建設我們現代新的城市。

3.保護古城區域文物古跡與現代建筑的協調性

由于歷史原因,對于中國的多數古城保護工作來說,都面臨著城市區域文物古跡與現代建筑不協調的問題。這就需要政府部門在進行城市規劃時把握好古城的歷史定位,立足于古城的長遠發展,在發展城市的過程中注意新建筑的高度、色彩、建筑形式等等是否與古城的文物古跡相協調。在歐洲,許多古城的房子也被改造過,由于他們更多地關注于古城的歷史面貌,注意建筑外觀的協調性,所以只在內部進行改造,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四)保護古城要發揮政府引導,全民積極參與的保護體制

近年來,隨著國家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視,古城保護工作也日益受到地方政府部門的重視,這一點揚州做的比較成功。揚州古城包括13.1平方公里的唐宋城遺址和5.09平方公里的明清古城,在古城保護中,揚州確立了全面、整體、原址保護古城,另辟新址建新城的思路,以推進“瘦西湖及揚州歷史城區”申遺為主線,傳承和展示歷史文化,改善老城區居住環境,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等方面取得了明顯的成效。2006年,揚州市因在古城保護和人居環境改善方面取得的巨大成就,成為當年中國惟一榮獲“聯合國人居獎”的城市。揚州市的做法也得到國內專家的肯定,被譽為“揚州模式”。

總體而言,樹立科學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堅持文物保護工作方針,制定詳細的保護規劃都是在政府部門層面上通過努力就可能完成的工作任務,因此,古城保護必須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

人民是城市的主人,是城市生活的主體,古城是歷史留給城市人的珍貴遺產,保護古城遺留下來的優秀文化遺產是古城人民不可推卸的神圣使命和職責。因此,古城保護工作要逐漸形成在不同地方政府的帶動下,引導全民積極投入的保護體制。只有發揮政府引導的作用,才能帶動全民普遍參與的熱情,才能共同保護我們的城市遺產,建設中國自己的、獨具特色又富有成效的古城保護機制。

[參考文獻]

[1]孫睿宏.蘇州古城保護現狀及建議[DB/OL]..

第9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范文

一、民間組織的定義及我國民間組織發展歷史

由于各國的發展和政治體制不盡相同,其中民間組織發展更是不同,現在關于民間組織的定義在國際上尚未達到明確的界定,對此各國學者提出不同的觀點和定義,但普遍達成共識,即民間組織具有“組織性”、“非政府性(指不是政府或其附屬機構)”、“非營利性”和“志愿性”。

(一)民間組織的定義

筆者將其歸納為:民間組織即由公民志愿參與,不以營利為目開展一系列活動的非政府組織或機構。

(二)我國民間組織的現有發展狀況

中國民間組織為中國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可以說,中國民間組織的蓬勃發展,是全球社團革命的重要組成部分,既反映了全球范圍內民間組織興起的深層欲求,也反映了中國民主法治進程中的變革要求。民政部于2012年四季度全國社會服務業統計數據顯示,全國民間組織(包括社會組織和自治組織)約為117.2萬個。還有一些未注冊的已具有一定規模的組織,筆者將其歸為潛在民間組織。在中國,民間組織主要涵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兩種類型,其中,前者是指由公民或單位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組織;后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創辦的,從事非營利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總體來說,我國民間組織發展仍處于初級階段,發展勢頭良好,但仍受到管理體制不健全和政府強硬管理,受一些法律法規和地方政策的限制,后續資金不足等的問題,都仍待解決。

二、國外民間組織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中的作用和發展

通過研究發現,國外民間組織在國家管理和發展中一些重大決策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特別是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方面發揮了特別大作用,像歐洲一些以旅游收入為國家經濟支柱之一的國家,相關的民間組織發展更具規模,體制和運營模式更為成熟,有很多借鑒之處。

(一)公眾參與程度高,保護意識強,范圍廣

眾所周知,美國的歷史保護信托組織是針對美國工業遺產保護再開發規模最大影響力最強的民間組織。而它脫胎于英國信托組織,在英國,民間組織眾多,發展完善,日益成熟。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方面,如英國五大民間組織,還有很多全國性、地方性和針對某種類型的民間組織形成了一個保護網,它們吸引了大批民眾參與其中,出版各種形式豐富,充滿趣味的手冊和書籍;設立專門的紀念日,和活動日,如英國的“歷史遺產開放日”;建立各種專業咨詢培訓和獎學金,如英國古建筑保護協會的“威廉? 莫里斯手工藝基金”等。這些措施吸引了民眾的同時,又加強了知識傳播,激發了民眾的熱情。

(二)協助政府管理,民意溝通,提供專業咨詢

在眾多的民間組織的協助下,更多來自民眾,社會的建議被有效,快速地反映到政府,更在政府有所決策起到一些建設性意見甚至起到決定性作用。英國由環境部所規定的五大民間組織;古跡協會、不列顛考古委員會、古建筑保護協會、喬治小組和維多利亞協會,它們在一定程度上介入法律保護程序,而且凡涉及登錄建筑的拆除、重修或改建,地方規劃當局都必須征得他們的意見作為處理這些問題的依據。這5個團體按期召開聯席會議,討論各地登錄建筑“許可證”的申請問題,寫出評審意見送交中請者所在地規劃局,并同時呈送給環境部。由于介人法定程序,每年英國政府給5個團體相當的資助。[]在一定程度上,英國的民間組織以其專業性和群眾性在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方面達到了決策者的位置。

(三)推動相關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律法規建立

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其根源是需要明確細化的法律法規作為支持。明確,細化的法律法規可以讓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有法可依,有例可循。決策和執行更為快速和暢達。在這一方面,國外民間組織的組織活動很大程度上推動了其國家立法的速度,如老牌的英國“古建筑保護協會”其明確的宗旨使國家將古建筑納入立法范圍,并在1882年頒布了《古跡保護法》,還有意大利的民間組織“我們的意大利”,美國1935年《歷史遺址與古跡法》,之后的《美國古跡保護之準則與綱要》、《國家古跡保護法》等,都是在相關民間組織的協助推動下頒布了。

(四)組織運作具有市場性,資金充足

任何組織運行都需要資金,民間組織的資金來源主要為:政府撥款、民間捐贈和經營收入這三個部分。而國外的民間組織除了有強大的國家支持外和外界踴躍的社會捐贈外,使得國外民間組織更為成熟和有序,發展的特色也不是不單純性依賴前兩種資金來源,將市場機制引入經營中,雖然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在保護的過程中可以創收人,仍不失為一個雙贏的方法。國外民間組織通過專業人員的設計的宣傳手冊和書籍,紀念品,各地景點門票的收入和會員的年費等多種途徑組合營銷,將市場化與保護相輔相成,這樣的成功在英美,希臘,法國等國家已達到顯著成效。

三、對我國現有及潛在民間組織和政府的啟示

(一)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建立和完善

我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從根本上保證了民間組織的合法地位;1986年頒布的《民法通則》規定了四類性質的法人,其中之一就是社會團體法人,該法為民間組織的內部治理結構、登記等提供了法律依據;[]在之后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如針對民間組織存在的多頭管理的現狀,國務院委托民政部起草了《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并于1989年10月正式頒布實施;為了管理其他特定的組織,國務院又頒布了其他一些社團管理法規,計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暫行條例》(1998年)、《基金會管理辦法》(1988年)、《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1989年)、《社會團體設立專項基金管理機構暫行規定》(1999年)、《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2000年)、《社會團體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登記辦法》(2001年)等。[]法律應該在保持基本的準石下有時宜的改變,目前對我國有關的民間組織的不足之處,我國急需出臺《中國民間組織法》,在經濟和社會高速發展的今天,法律的完善是不可缺少的,而相關本文針對的有關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民間組織更需要有其明確的劃分和保障,使其更好的運營和發展。

(二)政府打破“自上向下”的管理方式,積極推動與現有和潛在民間組織發展合作

由于發展歷史和制度的原因,我國現在的民間組織團體的組織形態單一,政府對其管理也是自上而下,單一粗暴的直達命令式,雙方缺乏合作,也沒有相應的溝通平臺。應對這樣的局面,首先,政府應該放下姿態到群眾中去,發展與民間組織的合作和支持,使溝通順暢,及時接受其反饋意見。扶持其發展成更多更強更具專業性的民間組織,最終實現強強聯合的狀態,充分發揮其作用,給民間組織參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開辟更為廣闊的舞臺。

(三)加強相關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知識普及,提高公眾參與熱情和投入

作為民間組織自身而言,如何吸引更多民眾投身其中,發展更多民眾參與到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中去,面對國人對保護“事不關己”的態度,如何轉變成“國事即家事”,這是一個值得大家一起努力的。這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但民間組織中大量的科技技術和其他專業領域的人才,在活動中,如何發揚其創新精神,打造人人積極參與保護和知識傳播的良好環境和事業發展。

四、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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