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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保護的必要性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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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保護的必要性

第1篇:網絡保護的必要性范文

關于知識產權,實質上可以說是一種新型的智慧財產權,也是直到1960年代才被大眾認可,而網絡更是如此,才發展了不過二十多年,已經有了如此的規模,在法律法規,司法等對于類似的網絡知識產權的侵犯的認識和處理都顯得不那么好,因此現如今的關于網絡知識產權犯罪也只是出于一個很模糊的位置。 

1 我國法律對于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的不足 

首先,對于網絡知識產權犯罪來說,知識產權保護法的范圍不大。就現在來說,我國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嚴重不足,這是不爭的事實,無論是現在已經立法的法規數量還是說在面對知識產權犯罪的處理質量上都說明了這一點。 

現如今我國的法律的規定了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等等的12個具體名目的知識產權,然而這12種知識產權中,僅僅只有4各個得到了法律的明確保護,也就是說法律法規的不夠完善,使得在處理知識產權問題方面會有許多問題,包括如何處理,如何保護等,沒有有效的保護好知識產權也使得知識產權犯罪越來越多,越來越囂張。 

4種受到明確保護的知識產權有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和商業秘密權,但是即便如此,這4種知識產權也沒有得到非常全面的保護,只是僅僅保護了其中的一部分,尤其是專利權的保護,保護力度十分的弱,可想而知現如今法律對于知識產權保護上的不足。因此現在應當趕緊完善關于知識產權保護的法律法規。 

原本對于知識產權保護來說已經非常的脆弱了,那么一旦和網絡掛上鉤,如何處理這類的知識產權犯罪將更加難。現如今,在司法中,對于此類網絡知識產權犯罪的認定上會有幾個問題:一是定性難,合法性和非法性經常混在一起,沒有辦法具體確定侵犯金額。二是調查難,網絡數據復雜而且容易復制,一般很難具體認定誰是最初的侵權的犯罪嫌疑人。三是法律適用難,傳統的法律很難和網路上的犯罪相適應,。正因為這些難題,對于網絡知識產權犯罪的保護更加的難。 

互聯網、網絡的高速發展,不僅僅對于人們生活產生了重大影響,同樣也影響了我們傳統的法律體系。因為是網絡性質的犯罪,使得傳統的法律法規沒有辦法能完全的保護好受害人,網絡犯罪以及其虛擬性的加入,傳統的法律如何面對,如何認定犯罪事實都是司法機關,立法機構都需要思考的問題,然而在網絡知識產權犯罪上面,問題更為顯著:一是網絡環境下,對于網絡知識產權犯罪的認定不夠清晰,第二就是網絡知識產權犯罪之后所帶來的危害結果,很難得到一個確切的認定。 

2 關于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形勢政策、立場變化 

既然網絡對于知識產權的犯罪這一影響不可逆轉,那么相關的部門就需要順應這一個潮流,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規。 

一是從適度保護到同等保護的轉變。一直以來,我們國家都十分重視傳統的有形財產的保護,對于知識產權這類新型的智慧財產權不是十分重視,因此在法律方面也不是十分完善,所以,在刑事法律上來說,同等保護應當是以后知識產權保護法的最基本的立場。這里的同等保護是指知識產權保護應當得到和其他財產保護相同等的保護。現如今我國的發展階段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就是從粗獷型的發展轉變為集約型,這時候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將會是必然要求。如今我國的經濟社會等各方面的發展已經越來越重視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由此可見,知識產權的保護將會更加有利于新型社會的發展,保護知識產權能提高國家發展,適度保護顯然已經落伍了。 

二是知識產權同等保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現在已經有許多的案例告訴了我們,知識產權的犯罪具有極大的社會危害,應當也是必須要追究刑事責任,所以同等保護的這個轉變十分重要。如若能夠得到刑法的支持,網絡知識產權犯罪一旦到了具有極大社會危害的時候,那么刑事責任,打擊犯罪,保護知識產權才是現如今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應該做的地方。由此可見同等保護的重要性和必然性。 

三是知識產權保護應該避免走向另一個極端,也就是過度保護,在以后,對于無形財產的保護,也就是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也會越來越完善,對于此類的保護應當避免走向過度保護這一極端。 

由此可見,我國未來的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應當更多的是保護范圍的擴大,而不是過多的增加保護強度。如今危害嚴重的知識產權犯罪的原因有許多方面,其中也有各個執法部門之間的處理協同不暢,侵權案件沒能及時移送,以及隨著網絡、互聯網的發展,新技術的發展導致侵權方式不斷變化而立法沒有顧及到等等多種原因。因此,保護范圍的擴張才是現如今加強網絡知識產權保護的基本。 

既然法律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范圍過窄已經是阻礙知識產權犯罪保護的最重要問題。首先是現如今互聯網、網絡、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知識產權也越來越多,卻也同樣極容易被侵權。再者就是網絡知識產權犯罪越來越多,而且其侵權的危害也越來越大,由于網絡的發展,技術越來越新穎復雜,在網絡之中,犯罪嫌疑人完全可以不用認識被害人就能做到知識產權的侵權。第三就是在網絡知識產權中,立法,執法等都處于一個灰色地帶,沒有有效的保護,在認定方面有時候都不是很明確,對知識產權沒有做到一個完善的保護。這些種種,都體現了現如今知識產權保護擴張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 網絡知識產權應當具有經濟型和及時性 

如上所說,網絡知識產權的完善非常必要,同樣也不能沒有時效性。知識產權保護法的法規訂立的時候周期不能過長,要保證對于一些新出現的犯罪手段要有有效的制裁措施,這就需要司法刑法相互協作。 

我們在完善網絡知識產權保護法中要選擇的就是推動立法更新。在立法完善的過程之中也必須要謹記,不能太倉促,要抓重點,分層次的推進。太過著急的更新會帶來法律自我相悖,新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導致的其他問題,會給處理網絡知識產權犯罪帶來各種不利的影響。只有在刑法結束下無法解決的才能采取立法的手段。 

在如今社會的發展情況之下,法律的不完善,沒能及時更新我們應當理解,現在我國的社會發展可以說是翻天覆地,沒能及時訂立新的法律也是情有可原,但是,沒能來的及不意味著就不需要更新。社會的發展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新問題,比如這次我們所說的網絡知識產權犯罪,刑法司法等部門所需要面臨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如何在如今的大環境之下能夠一步步的做到應對這些新問題,能夠及時訂立新的法律來完善對于被害人的保護,才是重中之重。我們可以通過對于現有法律的更新完善,同時在更新之中確定新的法律來應對新的問題,比如對于現有知識產權保護的完善來預防一些網絡知識產權犯罪。 

4結語 

以上就是我對網絡知識產權犯罪制裁體系的問題所得出的看法和相應的應對方案和措施。 

參考文獻 

第2篇:網絡保護的必要性范文

【關鍵詞】網絡隱私權;個人數據;法律保護;網絡隱私保護機構

一、網絡隱私權與個人數據相關概念

隱私權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而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搜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隨著我國經濟發展的步伐日益加快,新興產物也是不斷的涌現,傳統的隱私權也是不斷的在變化。進入21世紀以來最重要的新興產物便是網絡,隨著網絡延伸到各個領域,隱私權也是增添了新的實體內容,即我們俗稱的網絡隱私權。所謂網絡隱私權是指公民在網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復制、公開和利用的一種人格權;也指禁止在網上泄漏某些與個人有關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實、圖像以及毀損的意見等。

在當今的信息化時代,我們自然人的存在與個人信息密切相關,網絡當中個人信息是自然人存在的重要方式,而在網絡中個人信息都是以數據的形式存在。通常我國學者認為,個人數據是指與特定個人相關聯的反映個體特征的具有可識別性的符號系統。筆者認為保護個人數據是維護網絡隱私權的關鍵所在,網絡隱私權的存在在某種意義上就是個人數據的合法保護。

二、保護個人數據的必要性

個人數據在網絡中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保護機制,個人數據沒有得到有效的保護。以2010年赫赫有名的騰訊與奇虎糾紛案為例,兩家公司中,一家公司竊取用戶個人信息,另一家公司掃描用戶硬盤,其行為都是侵犯用戶個人數據的違法行為。其中奇虎360采用外掛手段,竊取用戶帳號密碼,顯然構成了犯罪。然而騰訊QQ運用不被用戶發現的程序,掃描個人計算機硬盤,其危害性和不安全性更大。

對于用戶來說,個人信息被竊取,會對用戶的日常生活、工作、學習帶來諸多的安全隱患,其危害性不容小視。設想用戶計算機中所有的基本信息、照片、軟件、文件以及其他硬盤數據統統被掃描,用戶上網或者使用軟件的過程中,個人隱私數據正在被網絡運營商以不同的途徑不同的方式所竊取,這就意味著用戶的所有基本信息完全被網絡運營商牢牢掌握。這些被掌握的信息,就像是定時炸彈,不知何時會危及到用戶的正常生活,甚至危及到用戶的人身權、生命權、財產權。用戶個人數據在黑市上的買賣,說明個人數據根本就“不值錢”,也從側面反映出用戶個人數據很容易被竊取,且以不同的方式傳播、出售、甚至用于犯罪準備,這是一個多么可怕的現象。

在社會日益網絡信息化的今天,網絡運營商可以輕松的獲取或者竊取用戶的個人隱私數據,因此保護個人權利,加強對網絡環境下個人數據的保護是非常有必要的。

三、個人數據保護的建議對策

由于隱私權還沒有成為我國法律體系中一個獨立的人格權,對隱私權的保護缺乏法律制度和有效保護對策。國內有很多學者對我國網絡空間個人數據隱私權的保護,提出了建議和對策。筆者針對個人數據保護提出一項對策,即設立個人數據保護的專門機構,下面具體闡述筆者的構想。

為了更好的去保護個人數據不受侵犯,提高用戶對網絡隱私權保護的可信度,筆者認為設立專門機構是十分有必要的。筆者認為應設立專門保護網絡隱私權的網絡隱私保護機構,其職能重在保護存儲個人數據的數據庫,即通過加解密技術、防火墻技術等對用戶的個人數據信息進行安全保護。

網絡隱私保護機構,具體的可以從個人數據的存儲、數據庫的管理、數據庫的保護三個方面確保用戶個人數據安全。首先個人數據存儲,直接由網絡隱私保護機構專門設立的數據庫進行存儲,而不是存儲在網絡運營商的數據庫中。網絡隱私保護機構專門數據庫可劃分不同的版塊,對不同網絡經營商的用戶數據進行分塊存儲。如用戶注冊騰訊QQ賬號時填寫的個人信息,直接在網絡隱私保護機構專門數據庫中的騰訊公司數據庫版塊中存儲,而不是存儲在騰訊QQ公司的內部數據庫中。其次在數據庫的管理上,要運用數據庫的加密解密技術以及雙層或多層加密解密技術,實現個人信息數據庫的高度安全。如騰訊公司和網絡隱私保護機構對騰訊公司數據庫版塊分別加密,騰訊公司存儲用戶個人數據只有寫入權限,而讀取權限則由騰訊公司和網絡隱私保護機構,通過一定的協議共同解密才享有。以上兩種存儲和管理方法可以有效的避免,用戶信息因直接存在于網絡運營商內部數據庫中而被公司內部人員或機構所竊取,其個人數據的安全性大大提高。最后對于數據庫的保護,可以運用防火墻技術加強對數據庫不受侵犯的安全防御能力。

筆者認為可以這樣定義網絡隱私保護機構:網絡隱私保護機構具有管理用戶個人數據的職能,保護用戶的網絡隱私信息,使其不受侵害。網絡隱私保護機構行為,具有法律效力。網絡隱私個人數據受到不法侵害時,實施侵害者負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因網絡隱私保護機構故意或者過失管理而引起個人數據受到不法侵害的,網絡隱私保護機構也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3篇:網絡保護的必要性范文

論文關鍵詞 網絡 知識產權 保護 法律

自計算機問世以來,信息傳播方式日新月異,從QQ到飛信、到MSN、到微信、到微博,網絡受眾越來越多。互聯網本身容納了豐富的信息量、迅捷的傳輸速度、極大的傳播范圍,是現代社會人們的重要交流方式和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具有傳統媒介無法替代的優越性。然而,網絡技術顯然打破了原有的媒體傳播格局,在帶給人們豐富的物質和精神享受的同時,也使權利的分配和利益的分配發生了變化。只有加強對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才能使網絡秩序良好運行,才能使人們更好的使用網絡。

一、網絡知識產權概述

“創意經濟將成為21世紀的黃金產業,政策制定者應重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尤其是網絡高速發展的時代。”英國創意產業之父、創意集團和創意商學院的主席約翰·霍金斯在2005上海知識產權國際論壇上接受《第一財經日報》專訪時說。知識是一種無形的資產,因此知識可以產生價值、可以成為交換的商品。利用知識的投入換來報酬便產生了知識經濟。知識經濟是以無形資產投入為主的經濟。由于價值高,侵權事件屢見不鮮。知識經濟必然帶來知識產權保護上新的問題,這些問題許多發生在技術發展迅速的網絡應用上。網絡知識產權保護問題便應運而生。

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有其必要性和緊迫性。信息時代的迅猛發展導致傳統知識產權保護體系遭受巨大的沖擊。傳統知識產權的保護一把通過民事訴訟完成。而在網絡環境下,知識的表現為數字化、公共化、無國界化等一些新的特點。一旦侵權發生,舉證困難,無法維權。由于網絡受眾不特定且人數眾多,而我國對網絡知識產權的立法保護落后于實踐發展,因此人們保護意識不夠,對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持一種漠視的態度。

二、網絡知識產權的侵權表現

上文已提到,基于網絡時代的特殊性,網絡知識產權的侵權也有特殊表現。其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網頁、網站抄襲復制

現代社會,個人有網頁,政府有網頁,公司有網頁。而每一個網頁都是一個個體生活、思想的匯聚。一個網頁一般都是由文字、圖畫、錄音、活動影像等多媒體的元素構成。而其中的每個元素都是著作權法的保護對象。由于網絡運營商的技術不夠成熟或者缺乏保護意識,致使抄襲和復制不斷發生。

(二)免費上傳和下載

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將他人作品上傳到虛擬空間需要得到作者的授權,支付一定的報酬。而大部分的網站并沒有經過此程序便隨意上傳他人學術論文、音樂作品、攝影作品、錄像作品等。

相當于上傳,下載侵權的情況更為普遍。將網絡運營商上傳的他人作品下載或者他人在網絡上原創的作品下載,未得到權利人的許可,又不屬于著作權法上的“合理使用”時,就已經構成了侵權。

(三)非法鏈接侵權

網絡鏈接可以增加網站服務的多樣性,同時節省成本,其優越性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普通鏈接一般不夠成侵權,而當提供鏈接通道的服務者在知道鏈接指向的是侵權作品時,有義務及時停止鏈接通道服務以“抑制侵權”,否則構成網絡知識產權的幫助侵權。

(四)域名搶注

在知名商標、商號等未注冊域名之前,未經許可搶先將其注冊為域名,而注冊者并不使用,僅僅為出售、出租或轉讓以謀取利益。當然,不乏有居心叵測者為損害他人名譽而惡意搶注。

以上僅是幾種常見的侵權方式,除此之外,P2P軟件侵權、網絡游戲侵權等也時有發生。

三、網絡知識產權的保護方式

(一)立法現狀

目前國際社會保護網絡知識產權的途徑有兩種,一是法律手段;二是技術手段。技術手段并不牢不可破,隨著技術的不斷發展,會有更新的技術破解保護技術。因此法律的保護才是真正的解決之道。

世界貿易組織所指定的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以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制定的《版權條約》和《錄音制品條約》,早就成為世界各國制定本國相關法律的重要參考依據。美國也于1998年通過了《數字千年著作權法》,歐盟也已適時的頒布了《信息社會版權指令》。當然,我國也在致力于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立足本國國情并努力與國際接軌,尋求一條有效的解決途徑,為越來越繁榮的網絡知識產權的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我國早就于2001年修改了《著作權法》。2005年,首次的知識產權保護白皮書中,提出建設“創新國家”,以及將打擊侵權盜版的劍鋒直戳網絡領域。國務院在2006年出臺了《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并且承諾在條件成熟時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版權條約》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表演和錄音制品條約》,黨的十七大報告將“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作為“促進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首要措施,明確提出“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這些信息都表明了我國想要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的決心。

(二)保護對策

網絡中的侵權是一個世界性難題,現在還沒有一個國家能夠根治此問題。對中國而言更是如此,傳統的知識產權侵權問題尚未解決,新型的侵權問題迎面而來。因此要有相應的對策才能很好的解決此問題。具體來說,應當在法律、技術、宣傳、道德等幾方面進行規制。技術手段和道德手段不做過多論述。而宣傳手段是指,通過法律宣傳加強人們的產權保護意識,讓大眾了解產權保護的必要性,并不是盜版可以節省人們的消費,而是盜版危害的是大眾的利益。最重要的是通過法律手段和制度完善進行保護。

首先,根據我國的國情,適當借鑒WCT中的一些規定,根據上文所分析的網絡版權保護的新特點,適時的賦予網絡版權人新的權利。這些權利主要包括:作品傳輸權,即網絡運營商,具體來說就是網絡在線服務提供者,應當在征求版權人的同意后,支付一定的報酬,再通過網絡向公眾傳輸作品;禁止反措施權,所謂反措施,是指對版權人數字技術作品的“加密”進行未經許可的“解密”。一般來說,解密者是通過解密的方式盜竊版權者的勞動成果,將作品出賣、出租給無權的復制者進行非法營利,因此持有此目的的解密者雖然并未直接實施復制行為,但這種解密行為本身已經構成侵權;權利標示的權利,指賦予版權人在其作品上標識以數字或者代碼顯用于彰示版權的權利,所標識的作品未經版權人許可,即禁止他人使用和刪除、更改。

其次,完善立法和制度。應盡快對我國的網絡著作權立法和制度進行完善。首要的是成立能夠進行網絡著作權保護的相應的集體管理機構。這種集體管理機構,可以解決國內侵權也可以解決國際侵權,也可以作為著作權人的發言人同網絡運營商就著作權的授權事宜進行洽談。這種方式尤其顯著的存在價值,一方面可以大大減少網絡運營商與個體的著作權主體進行的洽談,避免了這種大量的談判所帶來的時間、精力、物力、人力上的巨大浪費,一方面也會顯著提高個體著作權主體的談判地位和實力。

再次,應完善證據出示制度,以及進一步加強有效證據的固定和證據收集。我國的證據法并沒有對電子證據做出完善的規定,司法解釋也并沒有詳細的解釋,使得司法實踐中電子證據的使用存在同案不同用的情況。在我國電子證據立法不完善的司法現實下。因此,應當進一步完善電子證據,QQ聊天記錄、復制痕跡、下載路徑、IP地址收集等都應該作為有效證據予以采信,但是必須在不侵犯他人隱私情況下進行收集,具體的操作的方式應當由立法者進行完善。現今的司法實踐中,在一些涉及網絡知識產權的的侵權糾紛中,原告在訴訟之前就有意識對侵權證據進行固定和收集,并由公證人員對該證據進行現場公證,該做法值得權利人在維權時借鑒。

最后,對破壞、避開著作權法律措施的行為進行法律責任追究。法律的運行不在于懲罰,而在于人民的遵守。但是如果破壞法律規則,勢必要受到法律的追責,才能保證法律的良好運行。因為網絡的科技化和高端化,技術人員很容易通過新的手段避開法律規定。因此,有必要對侵權行為進行打擊,使得權利人受損的權益得到救濟。

第4篇:網絡保護的必要性范文

論文關鍵詞 網絡虛擬財產 民事法律保護 網絡仲裁

隨著網絡的普及和網絡產業的快速發展,網絡虛擬財產方面的糾紛將與日俱增,這也使現有的法律對虛擬財產保護的缺失愈發的明顯,目前法律還沒有對網絡虛擬財產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為了有效應對層出不窮的虛擬財產糾紛,有必要彌補現有的法律空白,保護網絡玩家對網絡虛擬財產的權益。

一、虛擬財產的概念和特點

虛擬財產從廣義上來講,通常是數字化的、非物化的財產形式,包括網絡游戲、e-mail、QQ,微博等網絡信息類產品,這些信息流和數字媒體都可以納入虛擬財產的范疇之中,外延廣泛。從狹義上來講,本文主要指網絡游戲的虛擬財產。隨著互聯網的迅速發展,網絡游戲日益盛行,據相關專業人士介紹,截至目前,中國網絡游戲整體用戶規模超過3億人。由此產生了以網絡游戲為依托的網絡虛擬財產,主要包括網絡游戲空間中的游戲賬號、游戲貨幣、游戲武器裝備等等,這些虛擬財產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換成現實中的財產。本文主要討論的是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財產法律問題。因此,網絡虛擬財產是指在網絡游戲中為玩家所有的,存儲于網絡服務器上的,以特定電磁幾率為表現形式的無形財產。

虛擬財產是否也應該被列入法律的保護范圍,像傳統的財產一樣受到保護,這就需要對虛擬財產本身性質和具有的特點進行分析,和其它傳統財產進行比較,不難發現虛擬財產具有如下幾個特點:

(一)虛擬性

虛擬財產是虛擬的,是非物化的僅存在于通過網絡才能感知的虛擬世界中,依賴于網絡虛擬環境存在的。

(二)有價性

網絡游戲用戶花費現實貨幣購買網幣,獲得游戲所需要的基本條件,通過大量時間精力練功升級或購買取得各種游戲設備,又可以通過交易平臺進行買賣將賬號裝備等虛擬財產轉換為現實貨幣,因而,虛擬財產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不言而喻。

(三)稀缺性

虛擬財產不是數量無限的,數量大多由游戲運營商掌握,也受商業運營策略的影響。受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網絡運營商也會對虛擬物品數量進行控制。

(四)可交易性

虛擬財產的交易主要通過在玩家和游戲服務商之間轉讓的形式進行,也可以通過離線交易的方式在玩家間轉讓。

(五)時限性

網絡虛擬財產的存在是有時限的,它存在于游戲運營服務階段,受游戲經營狀況及市場行情的影響,一旦游戲停止運營,依附于游戲的虛擬財產也會隨之消失,因而具有明顯的時限性。

(六)可支配性

玩家能通過一定的方式對其虛擬財產進行支配。主要是通過登陸賬戶對其網絡虛擬物品進行支配,以玩家的身份占有、使用,甚至買賣網絡虛擬商品。因此,網絡虛擬財產是可被支配的。

二、虛擬財產保護的必要性

確認權利歸屬和保護交易安全是民法的主要作用。但我國目前的民法中沒有關于保護虛擬財產的條款。《憲法》也只規定了實體財產,而沒有明確的規定虛擬財產的合法性;《民法通則》規定的個人財產范圍并沒有具體說明包括虛擬財產;《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權利中也沒有提及游戲玩家對虛擬財產享有的權利。法律的精神和現實的需要都要求在法律上承認虛擬財產的合法地位并加以保護。有的學者認為,民法中的"財產"不包括虛擬財產,不應對虛擬財產進行保護。但是在網絡游戲中一些高級物品往往需要玩家投入時間、金錢、精力所取得,有些網絡財產甚至可以用人民幣進行交易,網民及玩家可以在網絡之外公開買賣虛擬的物品、貨幣或賬號,甚至還出現了出售虛擬財產的職業。因此玩家為獲得虛擬財產所花費的時間、金錢、精力其實是產生財富的一種勞動,這種合法的財富應該獲得法律的認可和保護。隨著社會的發展和時代的變遷,法律對新型的權利的保護也應該與時俱進。

司法實踐中,網絡虛擬財產的糾紛多是第三人在網絡用戶不知情的情況下通過盜竊等非法方式對網絡虛擬財產進行侵犯。對玩家網絡虛擬財產的侵權,第三人毋庸置疑應對玩家所受損害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往往在追究責任時查找不到第三人,在這種情況下,受害玩家可否請求網絡游戲服務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呢?當前有些服務商對玩家提供的保護措施不到位不充分,導致玩家賬號裝備丟失、被盜,沒有盡合理限度內的安全保障義務,這會引起玩家的抱怨不滿,甚至升級到過激行為。因此,對網絡虛擬財產進行立法保護不僅可以為虛擬財產糾紛的解決有法可依,也可以在出現糾紛的時候只要運營商能夠提供證據證明其已經盡到義務時就可以不用承擔額外的責任,明確網絡運營商的義務,減輕其負擔,維護良好的網絡秩序,促進網絡經濟的健康發展。

從世界范圍來看,許多國家已經在立法上和司法上承認和保護網絡虛擬財產,而且這將成為一種趨勢。美國、韓國、以及中國的臺灣地區明確規定,電子數據屬于法律保護的財產范圍。在網絡游戲最發達的韓國也已明確規定,網絡游戲中的虛擬角色和虛擬物品獨立于服務商品而具有財產價值。服務商無權對游戲玩家的這些私有財產隨意的進行修改或刪除,只是為虛擬財產提供存放的場所,而這種網絡虛擬財產的性質與銀行帳號中的錢財并無本質的區別。因此,對網絡虛擬財產進行立法保護不僅可以為網絡糾紛的解決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同時也符合世界立法發展的趨勢。

三、虛擬財產民事法律保護的構想

(一)通過立法明確虛擬財產地位和法律屬性

我國現行法律對虛擬財產這一特殊財產并沒有明確的立法或司法解釋方面的界定。由虛擬財產引發的糾紛也無法通過現行法律予以解決。介于網絡虛擬財產糾紛越來越多并迫待解決,筆者建議通過司法解釋方式確定其法律屬性及地位,以滿足信息時展的需要。

因此從立法層面來看主要是完善相關法律及出臺相應的法律解釋。《民法通則》第75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可以通過對其中“其它合法財產”的擴大解釋以明確將網絡虛擬財產納入法律保護的范圍。③出臺相應的法律解釋雖然能較快的解決部分問題,但還是需要單獨制定一部能夠全面保護網絡虛擬財產的單行法,比如像法律界人士建議的《網絡虛擬財產保護條列》,具體化有針對性的法規才能在解決網絡虛擬財產糾紛時有法可依,有理有據。

(二)實行網絡實名制來保障訴訟主體的確認

由于大多數網絡游戲的注冊是面向大眾的,很多游戲玩家并沒有用自己的真實身份注冊,運營商也不清楚玩家的真實身份,一旦虛擬財產被騙被盜或丟失,往往游戲玩家很難追回損失,肇事者卻逍遙法外。即使進入訴訟程序,網絡用戶也往往很難證明自己的合法身份,大部分都面臨著敗訴的危險。因此,筆者建議實行網絡實名制管理,游戲玩家盡量用自己真實信息注冊,以避免訴訟時敗訴的風險。而且,實名制也能夠在源頭上控制網絡虛擬財產糾紛,規范化網絡管理。

(三)設立虛擬財產糾紛網絡仲裁機構

現實司法資源是有限的,而隨著網絡產業的快速發展,有關網絡虛擬財產方面的糾紛也必將與日俱增,為了能夠及時有效應對出現的網絡虛擬財產糾紛并減少由此對司法機關產生的壓力,筆者認為有必要設立針對網絡虛擬財產糾紛的網絡仲裁機構,例如網上仲裁委員會,發生糾紛后雙方如不能和解就可以選擇網絡仲裁機構進行網絡仲裁解決。如果網絡仲裁仍不能有效解決糾紛,可以再進入訴訟程序。與訴訟程序相比較,網絡仲裁不受時空限制,可以較靈活快捷的解決爭議。建立網絡游戲仲裁機構網站,機構人員可以由網絡技術專業人員、以及法律專家組成,用網絡會議的形式實現在線開庭,審理案件,仲裁文書可以以電子郵件的方式發給當事人。網絡仲裁機構的成立方案和運作模式,可由有關部門研究制定,以更有效的解決虛擬財產糾紛案件。

第5篇:網絡保護的必要性范文

備受外界期待的電子商務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見中,關于近期熱議的個人信息如何保護問題,電子商務法被寄予厚望。

電子商務中的消費者數據保護問題,是電子商務發展中的核心法律問題。這一問題一直得到中國立法與司法部門的高度關注。

2013年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4條明確規定:“消費者享有個人信息得到保護的權利。”

該法第29條則更加具體地規定:“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收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收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補救措施。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示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

中國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上述規定,為網絡交易中的消費者數據保護問題,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據。由工商總局組織草擬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目前該法律草案正處于征求意見階段),對如何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在該草案的第20條到22條中,設置了更加具體而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規則。根據相關的立法計劃,該條例將在不久的將來由國務院頒布。這一條例的頒布,也將對網絡交易中的消費者數據保護問題,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

不僅上述法律、法規關注了消費者數據保護問題,中國的諸多部門規章以及最高法院頒布的司法解釋,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個人信息保護問題。由于中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因此如何協調這些由不同的部門所頒布,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等級,涉及不同領域的法律規范,是一個相當大的挑戰。

正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目前正在制定的“電子商務法”草案,對網絡交易中的消費者數據保護問題,給予了高度關注。由于擬制定的電子商務法具有較高的效力等級,以及對相關問題的規定比較詳盡,所以這一法律中關于消費者數據保護的規定,有望成為中國法律體系涉及網絡交易中消費者數據保護的基礎性、框架性規定。

在此,筆者以這一法律的草案為基礎,簡要地梳理一下,這一立法中處理消費者數據保護問題的基本思路。需要強調的是,這一法律草案目前仍然處于征求意見之中,因此,這里的介紹并不代表其最終的形態。

電子商務法草案在“關于電子商務交易保障”的第四章,專門設置了一節的內容,規定電子商務數據信息的相關問題。這一節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第一,關于消費者數據保護的基本法律制度構架。關于信息保護問題,中國的法學界一直在隱私權保護與建立一個獨立類型的個人信息權這兩種模式的選擇問題上進行深入討論。草案擬采取后一種方案,明確規定“電子商務消費者享有對其個人信息自主決定的權利”。這主要是考慮到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以及數據保護的需求,已經超出了通過傳統民法的隱私權保護的限度。個人信息權,作為一種私權性質的主觀權利、民事權利,如果能夠在立法層面上確定下來,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消費者數據保護的需求。

第二,如何界定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范圍。草案中將其界定為:信息收集人在電子商務活動中收集的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址、聯系方式、位置信息、交易記錄、支付記錄、快遞物流記錄等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消費者身份的信息。這是一種結合了“具體列舉”與“概括描述”相結合的關于個人信息范圍的界定方法,其重點在于“可識別性”要素。通過這個要素,試圖將個人信息,與作為電子商務企業重要的資產形態的大數據區分開來。后者也可能建立在相關的個人信息的集合基礎之上,但經過了嚴格的匿名化的處理,在不對個人信息權構成侵害的前提下,可以進行商業化的利用。但必須確保,這種匿名化的過程必須是不可逆的,才能夠確保不會導致對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侵害。

第三,關于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收集原則。草案原則上要求,信息收集人收集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必要、正當原則,事先告知消費者信息收集、處理和利用的規則,并征得消費者的同意。需要強調的是,關于這里的同意應該理解為明示同意,也就是將缺省狀態設置為不同意,但消費者可以明確選擇同意,而非將缺省狀態設置為同意,允許消費者另行選擇不同意。為了限制經營者在這一問題上通過格式條款等方法,侵犯消費者實質性的選擇權,草案還規定,信息收集人不得以拒絕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為由強迫消費者同意其收集、處理、利用個人信息。這一規定的目的在于,結合信息數據收集上的必要性原則,限制經營者濫用其在合同締結方面的優勢地位。

草案還規定,禁止采用非法交易、非法入侵、欺詐、脅迫或者其他未經消費者授權的手段收集個人信息。信息收集人修改個人信息收集、處理、利用規則的,應當取得消費者的同意。消費者不同意的,信息收集人應當提供相應的救濟方法。

第四,關于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查詢、更正和補充,體現了消費者對于個人信息的支配權能。草案規定,電子商務消費者有權查詢與本人有關的個人信息。信息收集人收到消費者查詢請求的,應當在核實身份后及時提供查詢結果。電子商務消費者對錯誤信息提出更正補充請求的,信息收集人應當及時更正補充。

第五,關于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的處理和利用問題。這一問題受到高度關注。必須在與數據利用相關的商業利益與個人信息保護,這二者之間尋求最完美的均衡。

總的來說,電子商務法草案中的相關思路是,以保護消費者作為基本的出發點。電子商務消費者對個人信息的處理和利用應當符合消費者同意的處理、利用規則。信息收集人處理、利用個人信息的行為可能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消費者有權請求信息收集人中止相關行為。信息收集人變更收集信息時約定的處理、利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圍的,應當告知消費者,并征得消費者的明示同意。法定或者約定保存期限屆滿,信息收集人應當主動或者按照消費者的請求刪除、停止處理、利用或者銷毀相關個人信息。需要強調的是,這里提到的請求刪除,不能完全等同于歐盟法意義上的被遺忘權。關于這一權利,中國學者有比較多的討論,大多數意見認為,應該予以慎重對待。

第六,關于電子商務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問題。草案規定,信息收集人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丟失、毀損,確保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在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毀損時,信息收集人應當向相關部門報告、采取補救措施,并及時告知消費者。歐盟不久前剛剛通過網絡安全相關的法案。而中國的立法機構正在制定“網絡安全法”。網絡安全中的重要內容就是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問題。互聯網世界中已經發生多起大規模的個人信息泄露的事件,造成巨大的負面影響。因此中國的電子商務法草案對于從事電子商務經營活動的主體,課加了特別的信息安全保障義務。這是完全合理的,而且也是必要的。

第七,關于網絡經營主體的數據信息提供問題。由于網絡交易在社會經濟生活中占據越來越重要的地位,政府主管部門落實管理和監管措施,往往要依賴于電子商務經營者的配合。而這種配合在很多時候表現為,提供相關的數據信息。從政府的角度來看,這一要求是合理的,而且也是必要的。但從電子商務經營者來看,則存在一定的風險,因為經營者對消費者的個人信息附有相應的義務,如果提供給政府的相關數據發生泄露或不當使用,將直接導致經營者承擔法律責任。

為了平衡二者的需求,電子商務法草案規定電子商務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主體提供電子商務數據信息,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相關數據信息的安全。因電子商務管理部門的過錯導致數據信息泄露、丟失、毀損,侵害當事人合法權益的,電子商務管理部門應當依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關于這一問題,因為涉及企業公法上的義務與私法上的義務的交叉影響,同時也與政府相關執法部門存在密切聯系,因此如何合理界定其范圍,平衡不同的訴求,還處于熱烈的討論之中。

第八,關于公共數據信息的公開共享問題。中國電子商務的持續、健康發展,離不開政府相關部門的配合。這些配合中的最重要內容,就是國家要采取有效措施,來推動公共數據信息公開共享機制。借助于數據共享,可以極大地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和法律風險,保障電子商務交易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為了推動這一目標的實現,草案設置了專門的條出原則性的規定。但如何具體落實,必然要借助于進一步的實施細則規定。

第6篇:網絡保護的必要性范文

關鍵詞:網絡虛擬財產;法律保護;網絡游戲;網絡虛擬世界;法律性質 文獻標識碼:A

中圖分類號:D920 文章編號:1009-2374(2015)15-0007-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5.15.004

網絡游戲已經走入了千家萬戶,尤其被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所青睞,網絡游戲成為了一種新的休閑娛樂方式。在網絡游戲中,個別人為了達到更高的級別,不惜花重金購買相應的設施、游戲幣、游戲人物和裝備等。對于網絡虛擬財產保護方面仍然存在諸多的問題,本文僅談一些粗淺的看法。

1 網絡虛擬財產概述

1.1 網絡虛擬財產的涵義

網絡虛擬財產主要指在一些網絡游戲中,依托網絡虛擬環境,各個玩家經過自己的努力,按時登錄,積累在線時間,購買游戲幣、裝備、武器,利用真實金錢進行充值,提升自己在網絡游戲中的級別,或者從其他游戲玩家手中購買實現自己網絡中的角色成功者。網絡虛擬財產已經可以轉化為現實財產進行交易,例如在QQ空間中的農場、牧場、超市、餐廳等,實現自己在現實生活中不能實現的愿望,來滿足自己的休閑娛樂需求。

1.2 網絡虛擬財產的特征

網絡虛擬財產屬于無形的財產,其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2.1 虛擬性。網絡虛擬財產顧名思義其是虛擬的、無形的,依托于網絡而存在,如果沒有網絡,它就沒有任何價值,也是因為此法律對其調整很有難度。

1.2.2 價值性。網絡虛擬財產本身沒有價值,而其可以派生出新的財產利益。有些游戲玩家在網絡游戲中為獲得更高級別,不惜犧牲時間、金錢和精力去獲取,如果自己不能完成,還要從其他游戲玩家手中購買,這樣網絡虛擬財產就具有了價值性。

1.2.3 合法性。網絡游戲中游戲玩家的虛擬財產主要來源有兩個:一是玩家自己通過游戲平臺,一點一點“通關”得到的;二是游戲玩家用真實貨幣從其他玩家手中購買得到的。這些方法在形式上沒有任何違法之處,實質上也沒有損害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可以認定其合法性。

1.3 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

關于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性質筆者贊成債權觀點。理由如下:

1.3.1 不管什么網絡虛擬財產都是基于網絡游戲公司和玩家之間的服務合同為前提的。在互聯網中,有數以千萬種類的游戲供玩家選擇,不同的網絡游戲運營商為吸引更多的玩家,想盡辦法開發并提供服務平臺,研制各種各樣的游戲角色供玩家挑選。游戲玩家通過在特定的平臺注冊賬號同運營商家締結正式的服務合同,享有了請求運營商家提供角色服務的權利。

1.3.2 不同玩家和不同游戲公司的服務合同的內容是不一樣的,網絡虛擬財產是玩家根據同商家之間的服務合同才擁有的,他們根據不同的物品及數量劃分等級,不同等級的玩家所享有的服務也不一樣,級別越高服務就越好。

1.3.3 網絡虛擬財產在不同的游戲玩家間轉讓,是對債權權利范圍的限制和擴充。虛擬財產在游戲玩家之間交易,實際上是對債權的重新整合,交易的廣泛性、快捷性和靈活性也符合了債權的特征,因此筆者認為其屬于債權類別中。

2 保護網絡虛擬財產的必要性

據了解,我國目前還沒有制定關于此方面的專門法律,所以在處理這類糾紛時法院大多適用民法通則、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等規定。網絡虛擬財產雖然不像現實財產,但也融入了游戲玩家的心血,因此應該從法律層面上加強對網絡虛擬財產保護的力度。

2.1 保護網絡虛擬財產是與世界接軌的需要

虛擬物品有很多難以解決的問題,建議用法律武器來保護合法利益。韓國實施過保護措施,可是效果很不理想。在立法方面禁止了,但在現實中進行的很多虛擬交易卻很難阻止,因此韓國立法機關沒辦法,只有重新審視虛擬交易,重新制定法律承認虛擬物品和虛擬交易的合法性。我國臺灣、香港等地區也出臺了相關法律保護虛擬財產,有的國家也對侵犯此權利的案件進行了刑事判決。我國網絡虛擬財產保護問題已經迫在眉睫,亟待立法部門出臺相應的關于虛擬財產的專門法律與世界

接軌。

2.2 網絡的發展與網絡游戲用戶虛擬財產保護不相適應

據不完全統計,2014年我國網民總數6.49億人,互聯網普及率達到46.9%,超過世界平均水平,互聯網已經覆蓋到中國各個角落,越來越多的人通過手機及其他設施登錄相應的網站,而與網絡的迅速發展相伴的則是大量糾紛的出現,尤為突出的就是虛擬物品交易中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問題,例如虛擬物品糾紛中玩家權益的維護、運營商責任的界定、虛擬物品的物權歸屬等問題,由于虛擬財產法律性質的不明確很難得到解決。運營商只能摸索著前行,而游戲玩家的利益受到侵害以后也無法尋求法律救濟。由于法律的不明確給網絡游戲的發展帶來了許多不確定的因素,法律制度的健全是一個行業發展成熟的標志。為了規范和發展網絡游戲,我們完全有必要加快進行網絡虛擬財產方面的立法。

2.3 現行法律關于保護網絡虛擬財產規定的匱乏

面對各種各樣網絡虛擬財產方面的糾紛,我國現行法律沒有明確的依據。只是在《民法通則》第75條中有一些簡要的規定,其中“其他合法財產”只是彈性規定,具體如何解釋卻沒有明確的依據,現行法律關于網絡虛擬財產方面的規定十分匱乏。

3 關于網絡虛擬財產保護的對策

3.1 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網絡游戲基本法

如果僅僅通過擴大《民法通則》的司法解釋是遠遠不夠的,因為網絡虛擬財產的財產權、構成要件、法律特征和網絡運營商的責任、財產糾紛的解決方式等都未提到,然而這些卻是亟待解決的實務問題。現在有些網絡游戲還存在著外掛和私服,網絡游戲格式合同,網絡虛擬交易平臺的規范等問題。在預防和打擊網絡虛擬財產犯罪方面,我國還處在初期階段,竊取網絡游戲賬號和網絡虛擬物品的行為在現行的刑法中未規定為犯罪,因此建議制定網絡游戲方面的法律系統徹底解決這些

問題。

3.2 司法實踐中加強保護

從司法解釋方面擴大其解釋范圍,將網絡虛擬財產劃入民法規定的合法財產的范疇,認為是公民合法收入的一種。司法實踐過程中對侵犯網絡游戲虛擬財產的行為定性,哪些行為構成犯罪,哪些行為屬于民事侵權。對于侵犯虛擬財產的行為司法機關要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制裁時,必須要考慮一個問題:行為人什么樣的行為構成犯罪,什么樣的行為屬于民法中的侵權,區分好民事和刑事責任關鍵就是以數額大小作為分界線,這個問題也是目前爭議較大的問題。因此提出將網絡虛擬財產保護問題納入刑法和民法的保護中。

綜上所述,虛擬財產的存在和其財產屬性已得到公認,但目前一些不法分子針對網絡虛擬財產的交易漏洞來取得詐騙他人錢財機會。另外還有一些游戲玩家不通過游戲商自己直接交易,這樣游戲開發商就會誤認為他們的裝備是通過非法手段獲取的,因此就會凍結其賬號,也就產生了糾紛。因此,無論是理論上還是實踐上,對網絡虛擬財產保護問題的探討,都會對將來的立法產生一定的影響。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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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楊向華.網絡游戲虛擬財產法律性質淺議[J].湖南公安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4,(4).

[4] 陳旭琴.論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屬性[J].民商法學(人大報刊復印資料),2004,(11).

第7篇:網絡保護的必要性范文

(1)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結合實際獨立完成課題的工作能力.

(2)對學生的知識面,掌握知識的深度,運用理論結合實際去處理問題的能力,實驗能力,外語水平,計算機運用水平,書面及口頭表達能力進行考核.

2.要求

(1)要求一定要有結合實際的某項具體項目的設計或對某具體課題進行有獨立見解的論證,并要求技術含量較高.

(2)設計或論文應該在教學計劃所規定的時限內完成.

(3)書面材料:框架及字數應符合規定

3.成績評定

(1)一般采用優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級計分的方法.

(2)評閱人和答辯委員會成員對學生的畢業設計或畢業論文的成績給予評定.

4.評分標準

優秀:按期圓滿完成任務書中規定的項目;能熟練地綜合運用所學理論和專業知識; 有結合實際的某項具體項目的設計或對某具體課題進行有獨立見解的論證,并有較高技術含量.

立論正確,計算,分析,實驗正確,嚴謹,結論合理,獨立工作能力較強,科學作風嚴謹;畢業設計(論文)有一些獨到之處,水平較高.

文字材料條理清楚,通順,論述充分,符合技術用語要求,符號統一,編號齊全,書寫工整.圖紙完備,整潔,正確.

答辯時,思路清晰,論點正確,回答問題基本概念清楚,對主要問題回答正確,深入.

(2)良好:按期圓滿完成任務書中規定的項目;能較好地運用所學理論和專業知識; 有一定的結合實際的某項具體項目的設計或對某具體課題進行有獨立見解的論證,并有一定的技術含量.立論正確,計算,分析,實驗正確,結論合理;有一定的獨立工作能為,科學作風好;設計〈論文〉有一定的水平.

文字材料條理清楚,通順,論述正確,符合技術用語要求,書寫工整.設計圖紙完備,整潔,正確.

答辯時,思路清晰,論點基本正確,能正確地回答主要問題.

(3)及格:在指導教師的具體幫助下,能按期完成任務,獨立工作能力較差且有一些小的疏忽和遺漏;能結合實際的某項具體項目的設計或對某具體課題進行有獨立見解的論證,但技術含量不高.在運用理論和專業知識中,沒有大的原則性錯誤;論點,論據基本成立,計算,分析,實驗基本正確.畢業設計(論文)基本符合要求.

文字材料通順,但敘述不夠恰當和清晰;詞句,符號方面的問題較少i圖紙質量不高,工作不夠認真,個別錯誤明顯.

答辯時,主要問題能答出,或經啟發后能答出,回答問題較膚淺.

(5)不及格:任務書規定的項目未按期完成;或基本概念和基本技能未掌握.沒有本人結合實際的具體設計內容或獨立見解的論證,只是一些文件,資料內容的摘抄.畢業設計(論文)未達到最低要求.

文字材料不通順,書寫潦草,質量很差.圖紙不全,或有原則性錯誤.

答辯時,對畢業設計(論文)的主要內容闡述不清,基本概念糊涂,對主要問題回答有錯誤,或回答不出.

對畢業設計(論文)質量要求

----論文內容符合任務書要求

1.對管理類論文要求:

·對畢業論文的要求是一定要有結合實際的本人獨立論證的內容.

·要求論點明確,立論正確,論證準確,結論確切

·論證內容要求有調查研究,有統計數據,對統計數據要有分析,歸納,總結,

·根據總結得出結論.

·最后有例證說明

管理類論文畢業論文行文的邏輯要領

增強畢業論文行文的邏輯力量,達到概念明確,論證充分,條理分明,思路暢通,是寫好畢業論文的關鍵.提高畢業論文行文的邏輯性,需把握以下幾點:

(1)要思路暢通

寫畢業論文時,思維必須具有清晰性,連貫性,周密性,條理性和規律性,才能構建起嚴謹,和諧的邏輯結構.

(2)要層次清晰,有條有理寫畢業論文,先說什么,后說什么,一層一層如何銜接,這一點和論文行文的邏輯性很有關系.

(3)要論證充分,以理服人,寫畢業論文,最常用的方法是歸納論證,即用對事實的科學分析和敘述來證明觀點,或用基本的史實,科學的調查,精確的數字來證明觀點.

(4)畢業論文行文要注意思維和論述首尾一貫,明白確切.

(5)文字書寫規范,語言準確,簡潔.

2.對工程設計性論文要求:

·有設計地域的自然狀況說明和介紹

·有原有通信網概況介紹及運行參數的說明

·有設計需求,業務預測

·有具體的設計方案

·有相應性能及參數設計和計算

·有完整的設計圖紙

例如: A市本地SDH傳輸網設計方案

一,A市概況簡介

二, A市電信局SDH傳輸網絡現狀(或PDH傳輸網絡現狀)

1, A市本地網網絡結構,交換局數量及位置,傳輸設備類型及容量

2, 存在的問題及擴大SDH網的必要性(或建設SDH網的必要性)----需求及業務預測

三, A市電信局SDH傳輸網絡結構設計方案

1, 網絡拓撲結構設計

2,設備簡介

3, 局間中繼電路的計算與分配

4, 局間中繼距離的計算

四, SDH網絡保護方式

1, SDH網絡保護的基本原理

2, A市電信局SDH網網絡保護方式的選擇及具體設計

五, SDH網同步

1, 同步網概念與結構

2, 定時信號的傳送方式

3, A市電信局SDH網絡同步方式具體設計

六, 方案論證,評估

3.計算機類型題目論文要求:

管理信息系統

·需求分析(含設計目標)

·總體方案設計(總體功能框圖,軟件平臺的選擇,運行模式等)

·數據庫設計(需求分析,概念庫設計,邏輯庫設計,物理庫設計,E-R圖,數據流圖,數據字典,數據庫表結構及關系),

·模塊軟件設計(各模塊的設計流程),

·系統運行與調試.

·附主要程序清單(與學生設計相關的部分,目的是檢測是否是學生自己作的).

校園網,企業網等局域網設計

·功能需求

·對通信量的分析

·網絡系統拓撲設計

·設備選型,配置

·軟件配置

·子網及VLAN的劃分

·IP地址規劃

·接入Internet

·網絡安全

例如:××人事勞資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與設計

1,開發人事勞資管理信息系統的設想

(1)人事勞資管理信息系統簡介

(2)人事勞資管理信息系統的用戶需求

2,人事勞資管理信息系統的分析設計

(1)系統功能模塊設計

(2)數據庫設計

—數據庫概念結構設計

—數據庫邏輯結構設計

(3)系統開發環境簡介

3,人事勞資管理信息系統的具體實現

(1)數據庫結構的實現

(2)應用程序對象的創建

(3)應用程序的主窗口

(4)菜單結構

(5)數據窗口對象的創建

(6)登錄程序設計

(7)輸入程序設計

(8)查詢程序設計

(9)報表程序設計

4,總結

設計報告格式與書寫要求

·設計報告應按統一格式裝訂成冊,其順序為:封面,任務書,指導教師評語,內容摘要(200~400字),目錄,報告正文,圖紙,測試數據及計算機程序清單.

·報告構思,書寫要求是:邏輯性強,條理清楚;語言通順簡練,文字打印清楚;插圖清晰準確;文字字數要求1萬字以上例如:(1) A市本地SDH傳輸網設計方案

一,A市概況簡介

二, A市電信局SDH傳輸網絡現狀(或PDH傳輸網絡現狀)

1, A市本地網網絡結構,交換局數量及位置,傳輸設備類型及容量

2, 存在的問題及擴大SDH網的必要性(或建設SDH網的必要性)----需求及業務預測

三, A市電信局SDH傳輸網絡結構設計方案

1, 網絡拓撲結構設計

2,設備簡介

3, 局間中繼電路的計算與分配

4, 局間中繼距離的計算

四, SDH網絡保護方式

1, SDH網絡保護的基本原理

2, A市電信局SDH網網絡保護方式的選擇及具體設計

五, SDH網同步

1, 同步網概念與結構

2, 定時信號的傳送方式

3, A市電信局SDH網絡同步方式具體設計

六, 方案論證,評估

(2 ) A 地區GSM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網絡優化設計方案

一,A 地區GSM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現狀

1,A地區概況;人口,地形,發展情況

2,系統現狀;現有基站,話務狀況

3,現行網絡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分析

①接通率數據采集與分析

②掉話率數據采集與分析

③擁塞率數據采集與分析

4,話務預測分析計算

二,A 地區GSM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網絡優化設計方案

1,優化網絡拓撲圖設計

2,硬件配置及參數的優化

3,基站勘測設計及安裝

4,交換局容量及基站數量

5,傳輸線路的設計

三,網絡性能及分析對比

1,優化前網絡運行情況

2,數據采集與分析

3,撥打測試

四,網絡優化方案評價

(3 ) A 市無線市話系統無線側網絡規劃設計

一,無線市話網絡概述

1,A 市通信網絡發展情況

2,IPAS網絡特點

二,A 市本地電活網絡現狀

1,現有傳輸網絡結構

2,傳統無線網絡規劃

三,無線網絡規劃設計方案

1,A 市自然概況介紹

2,總體話務預測計算

3,IPAS網絡結構設計及說明

4,覆蓋區域劃分,基站數量預測計算

(l〉每個覆蓋區話務預測計算

(2)基站容量頻道設計

5,基站選址,計算覆蓋區域內信號覆蓋情況

6,尋呼區的劃分

(1〉各個網關尋呼區的劃分

(2〉各個基站控制器尋呼區的劃分

7,網關及CSC的規劃

(1)網關到CSC側 2M 鏈路設計

(2)CSC到CS線路設計

四,基站同步規劃

(4 )A 市 GSM無線網絡優化

一,GSM網絡概述

二,A市GSM網絡情況介紹

2.1 網絡結構

2.2 網元配置

2.3 現網突出問題表現

三,GSM網絡優化工作分類及流程

3. 1 GSM網絡優化工作分類

3.2 交換網絡優化流程

3.3 無線網絡優化流程

3.3.1 無線網絡優化流程

3.3.2 無線網絡優化流程的實際應用

四,網絡優化的相關技術指標

4.1接通率

4.2掉話率

4.3話務量

4.4長途來話接通率

4.5擁塞率

4.6 其它

五,無線網絡優化設計及調整

5.1 網絡運行質量數據收集

5.2 網絡質量優化及參數調整

第8篇:網絡保護的必要性范文

關鍵詞:個人信息;安全;必要性;保護措施

中圖分類號:TP393.08

近二十年來,互聯網的飛速發展極大的改變了人們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和思維模式,給人們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了極大的便利。但是,任何事物都是相對的。網絡飛速發展,在方便人們生活的同時,也給人們信息的安全帶來了極大的隱患。以盜竊個人信息為主的網絡犯罪相對于傳統犯罪來說,更加難以防范。個人信息安全,成了當前人們日益關注的話題。網絡時代的個人信息安全,事關所有網民的切身利益。如何認識和保護網絡背景下的個人信息安全,需要人們在多方面進行深入的研究。

1 個人信息綜述

1.1 個人信息的定義

所謂個人信息,是指一切可以識別本人的信息的所有數據資料。這些資料包括經濟、社會、文化、歷史、家庭、生活等所有方面的內容。這些信息既可以是客觀存在的,也可以是經過科學分析總結出來的。

1.2 網絡背景下個人信息的特點

在當今時代,網絡的作用是巨大的。而在網絡背景下,個人信息具有以下特點:

1.2.1 內容更加豐富。相對于傳統信息來說,網絡的受眾更加廣泛。個人信息以不同的類別、不同的形式出現在人們眼前。比如:某些明星的個人喜好、年齡、婚姻狀況也被人們廣泛關注。

1.2.2 跨度更加廣泛。在網絡背景下,個人信息的跨度更大。這里所說的跨度,是指時效性的改變。以往的信息填寫,主要是指當前的信息,僅僅局限在當下。而在網絡背景下,個人信息是疊加的、累積的。隨著時間的推移,個人信息涵蓋的內容愈加豐富,時間跨度也越來越長。個人信息在網絡平臺上能一目了然,對目標人物的過往和現在能夠做到一目了然。

1.2.3 可控性更差。在網絡平臺上,信息一旦被輸入,輸入者對信息的控制就變得困難。因為,信息被錄入后,就儲存在一個虛擬的儲存器中,難以進行銷毀。但是,復制和傳播卻變得更加容易。另外,加上網絡上龐大的網民群體,復雜的利益關系,一旦傳播開來,就很難被有效控制。除非政府出面強行制止。但是,這種制止也只能在一定范圍內,對于信息的流傳是難以從根本上杜絕的。

2 保護個人信息的必要性

個人信息不僅是個人隱私權的組成部分,也是人權的基本內容之一。如果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不加以重視,任由個人信息在網上泛濫,將會引起社會極大的混亂。人們將生活在一個毫無安全感的環境中。這對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是極為不利的。

首先,保護個人信息有利于電商市場秩序的穩定。在當今社會,電子商務已成為主要的經濟模式。電子商務就是建立在龐大的數據分析的基礎上的。如果任由信息泛濫,每個公司都開始盜竊、販賣他人信息。不僅是對他人隱私權的踐踏,還是對整個電商商行業的傷害。長此以往,個人信息的真實性將極大的減少。缺少了真實性,將無法進行準確的數據分析,更談不上獲取利潤了。

第二,保護個人信息是緊跟國際潮流的體現。在國外,人們對于隱私權的保護是極為重視的。信息保護的能力是衡量一個國家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指標之一。在歐洲,早在1995年,歐盟各國就通過了《歐盟數據保護指令》,禁止將數據流入保護措施不完善的國家。再比如肖像權,肖像權也是個人信息的外在表現形式。在西方國家,任何人不得私自利用他人肖像,違者,將受到司法體系的重罰。

3 影響個人數據安全的因素

3.1 信息收集方式不合理

在當今社會,各個商業團體需要對目標進行數據分析,才能找出解決問題的方法。所以說數據的收集至關重要。但是,由于某些因素,使得搜集者不愿投入時間和人力進行社會調查、問卷調查等合法的、自愿的數據采集方式,而是為了追求便捷,采用違法的方式去的收集數據。這種違法行為,引發了隨后的一系列問題產生。此外,網絡中存在著各種霸王條款。比如,強制客戶填寫各種隱私內容,注冊時,不少客戶被迫填寫了許多個人信息,或者被迫填寫了調查問卷,如果不填寫,則無法進行下一步操作。這些網站,在收集這些數據后,轉手把這些數據賣給了需求者,而且一份多賣,賺取不法收入。

3.2 信息的商品交易

信息作為一種商品,不僅可以當作“原材料”來直接交易,還可以進行數據“深加工”,通過淺層的表面信息,發覺真實的內容和沒有直接透漏的內容。比如,從一個網民瀏覽房地產網頁時的瀏覽內容和點擊率,可以深挖出他的具體經濟情況、收入狀況、婚姻狀況等深層次的信息,這些信息對于大企業的政策制定有著極為重要的指導作用。此外,信息的二次利用也是一種潛在的交易手段。比如某網站可以利用注冊客戶注冊時填寫的郵箱投放廣告,或者植入連接,下載插件等。這樣,一方面沒有明顯的廣告痕跡,另一方面達到了廣告效果。

3.3 網絡黑客的存在

網絡黑客,對于一般民眾來說,是一種極為神秘的職業。但對于專業的互聯網從業者或者IT從業者來說,難度并不大。有時候只需要一個小小的釣魚網站,就可以輕松瀏覽對方的私密信息,比如銀行卡號、密碼、登錄信息等。對于防范不嚴密的人,其個人信息極有可能被盜,從而造成經濟損失。從虛擬損失轉變成為實體損失。這些網絡黑客,數量龐大,組織嚴密,計劃周全。一旦得手,立即銷聲匿跡,憑借警方有限的警力去偵破,難度極大。

4 網絡背景下人數據安全的保護手段

4.1 個人信息的自我保護

對于個人信息的保護,需要從源頭上加強自我保護的意識。豐富自我保護的手段。首先,個人應當加強自我防護意識,對于家庭電腦的防護應當加強,平時可以多進行病毒、木馬的查殺,彌補系統漏洞;其次、不要圖一時方便,在電腦上留下重要的登錄信息,比如:銀行卡密碼、卡號等;第三、盡量少在網絡上留下自己的真實信息,對于注冊郵箱的防護應當加強,陌生郵件盡量少接收、少打開;第四、安裝有效的防火墻和殺毒軟件。增強電腦的自我防護能力。

4.2 政府立法的加強

在政府的層面,首先,政府應當加強對互聯網的立法,讓互聯網執法做到有法可依,明確個人信息的概念和界限,明確網民的權利和義務,規定處罰措施;第二,政府應當加強對已有的法律的普及和宣傳,做好互聯網法律與《民法》、《刑法》、《物權法》的銜接;第三,政府應加大對互聯網信息違法犯罪的執法力度和打擊力度,以嚴厲的手段震懾犯罪分子。

4.3 對于市場的行業秩序的維護

互聯網市場是未來的主要潛在市場,其潛力至今尚未完全挖掘。所以,各個互聯網從業者應該建立有效的互聯網秩序,共同規范互聯網行為。一方面政府由于技術資金等原因無法建立起有效的互聯網保護技術,對個人信息的的保護,只能立足整體,宏觀調控;另一方面,各個互聯網企業應該團結一致,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建立一個高效的執法聯盟,去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從根本上去維護、培養這個市場,從而獲得更大的利益。

5 結束語

總之,在互聯網背景下維護個人信息安全是一個復雜的工程,需要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和監督。同時,網民個人也要樹立信息防護意識。多管齊下,才能真正的保護好個人信息。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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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發根,鐘笛.數字簽名綜述[J].信息網絡安全,2011(12):1-8.

[3]馮偉.大數據時代面臨的信息安全機遇和挑戰[J].中國科技投資探,2012(04).

第9篇:網絡保護的必要性范文

關鍵詞:網絡版權 著作權 紅旗標準

對網絡版權進行保護其實是在維護網絡版權的利益平衡,美國斯坦福大學的教授Lessig說"版權法律院線只是一面盾牌,保護版權人不受傷害,而如今確有一些人肆無忌憚的將其作為刀劍飛舞,無情的將文化自由踐踏于地下。版權是法律賦予人們對腦力勞動創造的智力成果的一種保護,網絡環境下的版權權利得到了擴張,但是網上利益的保護卻相對滯后,這樣的變化導致的作品所有者與作品使用者之間的利益平衡,因而產生利益摩擦、侵權等問題。從版權的發展來看,我們可以發現,版權保護的范文在不斷擴大,尤其是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網絡版權保護的范圍在進一步擴大。另外,版權保護的標準也逐漸國際化,雖然版權保護是國內法,但是隨著互聯網的出現,知識信息的無界性,各國版權保護演變到今天已經趨同化異,因為在網絡全球化的背景下,不加入國際版權條約就難以融入全球的文化潮流中。最后我們也可以看出,版權保護的水平也逐漸高度化,擴大了版權保護的客體范圍。特別是網絡環境的出現,對版權保護起著極大的促進作用。

一、網絡版權保護中的客體

作為互聯網環境中網絡版權保護的作品,不同于以往傳統著作權中的作品。這主要是由于其特殊的載體和表現形式決定的。在傳統著作權中,作品是固定在有形的物質載體之上的,而在網絡環境中,作品賴以存在的載體并不是像傳統介質那樣被我們感知和觸摸,它是無形的。另外,作為作品的表現形式,網絡環境中的作品也以其獨特的數字化區別于傳統作品。通說認為,網絡作品分為上網作品和網上作品。上網作品即作品的數字化,是指依靠計算機技術把一定的文字、數值、圖像、聲音等形式表現的信息輸入計算機系統 并轉換為二進制數字編碼,并以這種數字形式存儲并在網絡上傳播。而網上作品則是指在網絡上傳播的作品。

作為網絡中的作品要成為著作權上的作品,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我國著作權法規定,作品是指文學藝術或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夠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從這一規定來看,網絡作品要成為著作權法上的作品要具備兩大條件即,"獨創性"和"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不過因為網絡環境的特殊性,對網絡作品的"獨創性"和"復制性"產生的一些特殊的影響。但是,歸根結底,對作品的要求并沒有發生本質的變化。

二、網絡版權保護中的權利限制

(一)合理使用

利益平衡機制是知識產權領域中存在的一項重要機制,是知識產權的核心要義之一。對一群人權利的限制也是法律對另一群人權利的保護。而合理使用正是法律對著作權人權利的最重要且應用最廣泛的限制。

不過由于網絡作品所屬的特殊環境,使得對著作權人權利的限制和保護面臨著新的挑戰。在互聯網強大功能的影響下,作品一經上傳網上,很容易被地球上任意角落的個人復制、改編和演繹,從而侵犯版權人的利益。但是,由于網絡本身的傳播性,使得網上作品本身在某種程度上又具有了一種共享性。因此,如何規定處在網絡環境中的著作權的合理使用制度,意義就顯得頗為重大。根據伯爾尼公約第9條第2款之規定,對權利的限制必須(1)只適用于特定情形;(2)不能和作品、表演或錄音制品使用相沖突;(3)不能不合理的損害權利人的合法權益。這是一個權利限制的總的標準,根據這樣一個標準,網絡版權中的合理使用制度應該隨著特殊的網絡環境靈活變通。由于數字傳輸的無線復制性使得作品一進入網絡空間,復制就無處不在。因此,在具體立法上,合理使用制度應該保障某些合理使用者的利益,同時也應給權利人一定補償,均衡權利人的利益。

1996年12月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主持締結的兩個新的版權條約中,適度擴大了對網絡版權的限制,增加了合理使用的內容。例如,為了個人學習、研究、欣賞的需要,而以內存的方式暫時復制他人的作品,屬于合理使用的范圍。而美國的《數字千年版權法》除了保留其版權法原有的合理使用范圍,還針對網絡環境規定了其他的一些例外,比如允許符合條件的圖書館為館藏目的制作三份數字化復制件,而不再是原來規定的一份非數字化復制件。我國于2006年7月1日實施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六條、第七條對網絡版權中的合理使用制度做出了規定。

(二)法定許可

對于網絡版權保護的權利限制,學界更多的討論集中于合理使用制度,對法定許可的討論較少。法定許可使用制度時指根據法律的直接規定,以特定的方式使用已發表的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但應向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并尊重著作權人的其他權利的制度。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法定許可主要包括:教科書的法定許可,報刊轉載法定許可,制作錄音制品的法定許可,播放已發表作品的法定許可。和外國的法定許可比較起來,我國的法定許可的內容包括的是比較多的。

應該說,在網絡版權制度中確定法定許可制度有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首先,網絡中的作品,浩如煙海。如果一些必要的帶有公益性質和利于文化傳播的作品使用行為都要一一取得版權人的授權,不僅非常麻煩,而且實施起來很困難。其次,由于法定許可不同于合理使用的自動授權需要付費的特點,可以在網絡環境中得到更好的發揮。再次,在特定領域實行法定許可,可以較大的節約人力和資源成本,并且可以與傳統的版權集體管理制度結合起來發揮作用。

對于網絡版權的法定許可,我國立法可謂是一波三折,其中主要是針對報刊轉載和摘編。首先,2000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了《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2000年網絡著作權司法解釋)第3條規定:"已在報刊上刊登或者網絡上傳播的作品,除著作權人聲明或者上載該作品的網絡服務提供者受著作權人的委托聲明不得轉載、摘編的以外,網站予以轉載、摘編并按有關規定支付報酬、注明出處的,不構成侵權。但網站轉載、摘編作品超過有關報刊轉載作品范圍的,應當認定為侵權。"該解釋將著作權法關于報刊轉載的法定許可擴大適用于網絡環境,即網絡媒體轉載、摘編傳統媒體或其他網絡媒體的作品也可不經權利人的事先授權。

2001年,修正后的新著作權法并未采納該司法解釋中的規定,而是保留了原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仍然將作品轉載的法定許可權利限定于傳統報刊媒體之間。然而不久之后,2003年12月最高法院又修正了2001年的司法解釋,并在說明中提出,考慮到網絡服務提供者特別是網站在特定的功能上與報刊雜志社等的功能相同,都是傳播作品等信息產品的媒介,同時為在保護權利人與保障社會公眾對信息獲取需求之間實現利益平衡和適應高速發展的信息網絡業的發展需要,對于網絡轉載、摘編的法律責任問題,堅持將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適用于網絡作品傳播的立場。

但是,2006 年7月1 日起施行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讓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解釋再次遭遇尷尬。該條例將作品網絡傳播的法定許可范圍嚴格限定于發展教育和扶助貧困需要,網絡轉載、摘編的法定許可再度被拒絕。基于此,200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再次修改了《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2006年網絡著作權司法解釋),刪去了其中第3條的規定,網絡轉載、摘編的法定許可司法解釋被取消。因此,報刊轉載、摘編的法定許可是否適用于網絡,在當前立法狀況下,還有待進一步探討。

三、網絡版權的侵權責任

(一)網絡版權侵權行為的認定

首先,網絡作品著作權人的認定。

署名權是作者的一項基本權利,其享有署名的權利,也有決定在作品上署真名還是筆名的權利。署名方式與坐鎮的身份密切相關,以此來確認著作權人。因此作者應該加強著作權保護意識,充分的行使其署名權。

其次,網絡版權侵權行為的客體。

著作權是具體的,網絡作品作者享有著作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新型權利。信息網絡傳播權是信息技術發展在著作權上產生的新擴張,網絡環境中的數字化作品只要符合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的條件和特征,就應當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再次,網絡著作權的權屬證明。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著作權人發現侵權信息并向網路服務提供者提出警告時應出示著作權登記證書、合法出版物、創作原稿等著作權權屬證明。如不能出示上述權屬證明視為未提出警告。

(二)歸責原則;

目前,我國關于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主要有三種,一是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二是適用過錯責任原則,三是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對于網絡版權侵權責任而言,不能簡單說適用哪種歸責原則,學界關于這個也有不同的聲音,個人比較傾向于下面所說的歸責原則。這主要是由于互聯網上的不同行為決定的。互聯網上的行為分為信息網絡傳播行為、網絡服務行為、用戶的下載行為。一般常見的被訴侵權行為是前兩種,即信息網絡傳播行為和網絡服務行為。網絡服務行為一般認為是信息網絡轉播行為的幫助行為,信息網絡傳播行為是受信息網絡傳播權直接控制的行為,而網絡服務行為不受信息網絡傳播權的直接控制。因此,由于兩種行為的不同,一般認為信息網絡傳播行為屬于直接侵權應該使用嚴格責任歸責原則,而網絡服務行為屬于間接侵權責任,因其與他人的直接侵權行為之間存在特定關系,基于適當擴大版權保護范圍的政策原因,而被法律界定為侵權行為,因為這些行為具有可責備性,以主觀過錯為要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我國法院在司法審判實務中不能直接用間接侵權的概念以及直接侵權的嚴格責任制度,主要是因為兩點,一是我國著作權侵權制度始終堅持過錯責任原則,二是我國立法中沒有""間接侵權"的規定。我們可以在我們的法律框架下借鑒這樣的理念和思路。

四、網絡版權的"紅旗原則"與"避風港規則"

(一)避風港規則

我國2006年頒布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借鑒了美國1998年《千禧年數字版權法》的立法模式,為四類網絡服務的提供者規定了免于承擔賠償責任的情形,又稱"避風港"規則,規定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網絡服務提供者不承擔賠償責任。即"免責條件"。不過現在學界對該規則的效力爭議很大。主要是由于以"免責條件"形式出現的"避風港"規則對我國而言相對陌生,美國1998年《千禧年數字版權法》規定"避風港"規則的背景主要是網絡服務提供者是否應該承擔嚴格責任。我國將其直接移植而來,并不符合我國現在的法律規定,因為我國著作權侵權制度一直堅持的是過錯責任原則,并且我國民事立法和判例從未要求網絡服務提供者對用戶的侵權行為承擔嚴格責任。因此強行將不同制度背景下的法律規則移植到我國法律中,只會顯得該規則的"突兀"。

(二)紅旗標準

紅旗標準來源于美國,美國參眾兩院在DMCA的立法報告中明確指出,紅旗標準是避風港規則例外的判斷標準,用于判斷網絡服務提供商對互聯網上的侵權信息或活動是否明知以及在獲得有關事實情況之后是否看出明顯侵權行為的存在。如果網絡服務提供商不知道在線信息或活動構成侵權,或者不知道明顯反應侵權活動的信息,并按照該條規定斷開鏈接,就可根據該條規定主張免除賠償責任等。但如果網絡服務提供商能夠發現明顯的信息("紅旗"),其就應當立即采取適當行動否則將無法獲得第512條的責任限制的保護。作為避風港規則的例外,DMCA對紅旗標準作出了嚴格的限制。具體判斷時,紅旗標準結合了主觀和客觀兩個方面因素。判斷網絡服務提供商是否知悉"紅旗"時,必須考察其對有關事實和信息的主觀知悉狀態。而判斷有關行為是否構成紅旗,則需要依據客觀標準考察,即一般理性人在相同情況下是否可以認識到侵權行為是明顯存在的。我國的避風港規則來源于DMCA,因此對于判斷網絡服務商是否免責時,我們可以借鑒DMCA中的紅旗標準。

五、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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