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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規范商品交易市場的建設、開辦、經營和管理活動,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秩序,明確市場開辦者、場內經營者的權利和義務,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商品交易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廣東省商品交易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商品交易市場(以下簡稱市場),是指由市場開辦者提供固定的場地、設施,進行經營管理,若干經營者集中在場內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從事商品(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和營利)交易活動的場所。
本規定所稱市場開辦者,是指依法設立,從事市場經營管理,通過提供場地、設施以及服務,吸納商品經營者入場經營的企業法人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本規定所稱場內經營者,是指在市場內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從事商品交易活動的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及其他經濟組織。
第三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市場的建設、開辦、經營管理以及相關的行政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市場商品交易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商業道德。
市場管理活動應當遵循合法、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轄區內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本級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
市經貿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本市市場發展規劃和布局規劃,指導市場建設;工商部門負責市場的登記和對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市場治安、消防的監督管理;衛生部門負責場內食品經營者的衛生許可及監督管理;市容環衛部門負責市場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負責查處市場違法建設和違法占道經營行為。
其他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對市場及場內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六條對關系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市場,市人民政府制定相應的政策給予扶持。
鼓勵市場發展電子商務、物流配送等流通業態,提高市場組織化水平。
第七條市場開辦者、場內經營者可以依法成立或加入行業協會,進行行業自律管理。
第二章市場開辦
第八條市經貿部門在市場發展規劃的指導下,會同發展改革、規劃、國土等部門編制本市市場布局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專業市場需要編制專項布局規劃的,由市級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會同規劃、經貿等部門編制,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專業市場布局規劃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市場布局規劃。
本市產業政策調整的,市場發展規劃和布局規劃可以依法進行調整。
第九條市經貿部門應當會同規劃、建設、工商、公安消防、衛生、環保、環衛等市場監管的相關職能部門制定各類市場的建設規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
第十條市場的選址應當符合市場布局規劃,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經營性土地政策。專業市場布局規劃已公布實施的,專業市場的選址還應符合專業市場布局規劃。
市場的建設應當符合城市規劃,其場地、設施的建設和配備應當符合本市制定公布的市場建設規范。
本規定實施前已開辦的市場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按照本市市場建設規范,進行相應的升級改造。
第十一條申請開辦市場的,應當向市場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辦名稱核準登記,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表;
(二)申請使用的市場名稱、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
(三)市場選址的相關材料;
(四)市場開辦可行性論證報告;
(五)開辦市場的規模、經營范圍、投資預算和資金證明;
(六)聯合開辦市場的聯辦協議書;
(七)房地產權證明、經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或其他場地使用證明文件;
(八)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明材料;
(九)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合格證明材料;
(十)環境影響評價及批準文件;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
申辦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市場還應當提供經貿部門出具的聽證綜合意見。
第十二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審查市場名稱核準申請,在收到申請后的十五日內作出準予名稱核準登記或不予登記的決定。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審查市場選址是否符合市場布局規劃。市場布局規劃尚未公布實施的,對于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場,應當就市場選址是否符合市場規劃征求經貿部門的意見。經貿部門應當在七日內回復意見,逾期未回復的,視為對市場選址無意見。
市場名稱使用規范參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未經核準登記的市場名稱不得使用。
市場未經名稱核準登記不得招商、招租。
第十四條市場開業前,市場開辦者應當向市場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市場登記。
申請辦理市場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表;
(二)名稱核準證明;
(三)建筑工程消防驗收合格證明材料;
(四)市場內部布局材料;
(五)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及其負責人的相關材料;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審查市場登記申請,應當在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準予登記或不予登記的決定。對于材料齊全且市場建設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第二款的,準予登記,頒發《市場登記證》。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未取得《市場登記證》的市場不得開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開業前必須取得其他行政許可的,市場開辦者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公開已取得《市場登記證》市場的相關信息,供公眾查閱。
第十七條《市場登記證》不得偽造、涂改、出租、出借、轉讓。
第十八條《市場登記證》有效期滿需要續期的,市場開辦者應當在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原登記機關申請續期。原登記機關應當在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續期的決定。準予續期的,換發《市場登記證》。
第十九條市場開辦者、市場名稱、面積、經營范圍、市場類型、管理機構負責人等事項發生變化的,市場開辦者應當提前三十日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市場變更經營地點的,應當重新辦理市場登記手續。
第二十條市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場登記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市場登記證》:
(一)市場開辦者申請注銷的;
(二)市場開辦者依法終止的;
(三)《市場登記證》有效期屆滿未續期的;
(四)市場關閉、撤銷等停止經營情形的;
(五)因不可抗力及其他原因導致市場無法繼續經營的;
(六)其它依法應當注銷的情形。
第三章市場開辦者
第二十一條市場開辦者應當與入場經營者簽訂書面入場經營合同,就市場的環境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安全、商品質量安全責任、知識產權保護、消費糾紛解決途徑、場內經營者違法經營責任以及解除合同條件等事項作出具體約定。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制定并推薦入場經營合同示范文本,供市場開辦者、場內經營者參照使用。
第二十二條市場開辦者應當維護市場內的經營設施以及消防、環境衛生、環境保護、安全保衛等設施,保證相關設施處于完好狀態,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第二十三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制訂市場環境衛生、環境保護、消防安全、治安、公共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食品安全、重要商品備案等管理制度,并定期檢查實施情況,根據檢查結果及時采取必要措施。
第二十四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在市場辦公場所內懸掛市場登記證、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各類經營許可證;應當在市場內顯著位置公布市場服務管理機構名稱、管理人員職務分工、市場管理制度以及投訴機構的地址和電話。
第二十五條市場內部布局應當與辦理市場登記時提交的市場布局設計圖一致,市場開辦者需要更改的,應在更改后十五日內向市場登記機關提交新的布局設計圖。
市場開辦者應當及時制止場內經營者在市場內的占道經營行為。
第二十六條市場開辦者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必要的復檢計量器具。
市場開辦者應當對市場內使用的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登記造冊,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應當督促場內經營者對使用的計量器具進行日常維護,并組織場內經營者向法定的計量檢定機構申請周期檢定。
第二十七條市場開辦者應當督促場內經營者依法經營,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場管理制度,倡導誠信經營、文明經商。
市場開辦者應當建立場內經營者信譽檔案,記錄場內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受處罰或受表彰等情況,并在市場內定期公示。
市場開辦者、場內經營者應當做好統計工作,依法提供統計資料。
第二十八條市場開辦者發現場內經營者有違法經營行為,應當及時制止和督促改正,并向有關行政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市場開辦者不得為場內經營者的無照經營行為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提供經營場地、保管、倉儲、運輸等條件。
第二十九條市場開辦者應當積極協助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市場內的違法行為,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向當事人通風報信,不得以各種借口拒絕或者阻撓行政管理機關的執法。
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將對場內經營者違法行為的查處結果及時告知市場開辦者。
第三十條市場開辦者應當在市場內設立投訴受理點,接受消費者投訴,進行調解,并協助有關部門處理交易糾紛。
第三十一條市場歇業或者終止營業的,市場開辦者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場內經營者,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以零售為主的市場,應當提前三十日在市場入口處張貼公示。
第四章場內經營者
第三十二條場內經營者應當誠信、合法經營,公平競爭,遵守市場管理制度,自覺維護市場秩序。
場內經營者不得經營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經營的商品,不得從事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活動。
第三十三條場內經營者應當持證照經營,并在其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及其他許可證件。
農民在市場內出售自產自銷農產品的,應當在市場開辦者劃定的專用區域內經營。
第三十四條場內經營者應當建立商品進貨查驗制度,索取商品的質量合格證明;購進并銷售需持許可證件生產的商品,應當向供貨方索取查驗有效的生產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明文件。
場內經營者購進并銷售無質量合格證明的商品,應當對商品進行檢驗、檢測,并對商品質量承擔責任。
第三十五條經營涉及人身和財產安全、國家專營專控等重要商品的場內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和銷售臺賬制度。
重要商品的具體目錄由市經貿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由市人民政府批準公布。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救災、防疫等公眾利益需要臨時確定重要商品。
第三十六條場內經營者應當遵守關于保護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規章。對標有注冊商標、專利號或者專利、版權標記的商品的購進應當進行查驗,建立備案制度。不得銷售、展示、宣傳冒充或假冒他人知識產權的商品。
場內經營者未經授權不得以特約經銷、總、總經銷、專營專賣形式從事經營活動。
第三十七條場內經營者對場內管理秩序和安全隱患問題,有權向市場開辦者提出改進意見,可以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十八條場內經營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提出開業、變更、停業、歇業申請;
(二)對經核準的市場名稱享有與市場開辦者約定的使用權;
(三)在核準的經營方式、經營范圍內依法自主經營;
(四)拒絕未依法經過批準的收費和各種形式的攤派;
(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五章市場監督管理
第三十九條市場監督管理相關部門應當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公開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并為公眾查閱提供方便。
第四十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市場管理信息網絡,記錄市場管理相關信息以及市場開辦者及場內經營者誠信經營情況等,供公眾查詢。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市場開辦者、場內經營者應當協助提供相關信息。
第四十一條市場登記證實行年度檢驗制度。市場開辦者應當在每年3月15日至6月30日,向原登記機關報送年度檢驗報告書及相關材料,申辦上年度檢驗。
市場開辦者報送的年度檢驗報告書應當包括當年度市場的經營活動情況、市場登記事項及其他行政許可事項變動情況、開辦者及場內經營業戶受處罰及獎勵情況、投訴及糾紛處理情況等。
第四十二條市場登記機關收到年度檢驗報告書后,應結合查閱當年度日常監管記錄、現場檢查等情況,在二十日內作出年檢合格或不合格的決定。
第四十三條市場有下列情形的,《市場登記證》年度檢驗為不合格:
(一)不符合市場建設規范或升級改造要求的;
(二)未按照核準的登記事項開展經營活動的;
(三)市場登記事項及其他行政許可事項發生變化,市場開辦者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
(四)市場開辦者未按本規定履行對市場的管理責任,致使市場秩序混亂的;
(五)市場開辦者未按本規定履行對場內經營者合法經營的監督責任,場內同一經營者因同一類違法行為被執法機關查處三次以上的,或者市場內違法經營行為嚴重,被相關部門列為重點整治市場的。
第四十四條工商、公安、消防、衛生、市容環衛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巡查、抽查、定期檢查等制度,按照各自的職責對商品交易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行政管理部門在履行市場監督管理職責時,發現應由其他部門查處的違法行為,應當及時告知相關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十五條工商、公安消防、食品藥品監管、質量技術監督、農業、衛生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市場內公布本部門投訴舉報電話、聯系方式等信息。
行政管理部門接到舉報或投訴后應當做好記錄,及時調查處理,并回復舉報投訴人。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投訴、舉報,應當先予受理,并負責轉送相關部門處理,同時通知舉報或投訴人。
第四十六條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市場或場內經營者未依法取得其他行政許可的,應當移交相關行政管理部門牽頭處理。
市場經營活動的相關行政許可事項有變更、失效、撤回、注銷等情況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三十日內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十七條工商、食品藥品監督、農業、衛生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對市場商品質量的抽查、檢測制度,及時發現并查處商品質量違法行為。
行政管理部門對商品抽查、檢測的原則、方法和程序應當公平地適用所有場內經營者。商品抽查、檢測結果,應當及時匯總分析,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八條行政執法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查處市場違法行為。在執行檢查任務時,應當依法出示證件。對未出示證件的,被檢查者有權拒絕檢查。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九條市場開辦者有下列情形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十三條規定,使用未經核準的市場名稱進行招商、招租、廣告等經營活動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市場未取得《市場登記證》擅自開業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限期辦理市場登記;逾期仍不辦理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予以取締。擅自開業行為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三)違反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涂改、出租、出借、轉讓《市場登記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處以五千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規定,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補辦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三條,市場開辦者不按照規定建立、落實市場管理制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造成市場管理秩序混亂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六)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市場開辦者隨意擺攤設點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七)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八條第二款,市場開辦者知道或應當知道場內經營者的無照經營行為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而為其提供經營場所或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和《廣東省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
(八)違反本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末按規定時間申辦年度檢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限期補辦,逾期不補辦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對超過一年不辦理年度檢驗的,吊銷市場登記證。市場年度檢驗不合格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銷市場登記證。
第五十條場內經營者有下列情形的,由相關職能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場內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實施進貨查驗制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三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場內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實施重要商品進貨和銷售臺賬制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市場開辦者、場內經營者拒絕或者阻礙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或者有其他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不履行管理職責、、、、貪污賄賂等違紀違法行為的,由行政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權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教學工作是學校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學校的其它工作是為教學工作服務的。05-06學年度是“強管理、上質量”的關鍵一年。為落實9月7日教育局會議精神,確保小學教學工作,特別是教學成績再上新的臺階,結合我校區實際,特制定教學常規管理實施細則。[文秘站網文章-找文章,到文秘站網]
一教案:﹙10分﹚
⒈教案中達到每一課時,三維目標(知識和能力、過程和方法、情感態度和價值觀)落到實處。﹙2分﹚
2.重點、難點突出,且分清找準本課重、難點。(1分)
3.教學儀器,教具準備與該課堂內容相符,能使用的一定要使用。(1分)
4.要有詳細的教學過程,要注明本節是第幾課時,要能體現學生學習方法、學習方式,能體現先進的教學理念。(4分)
5.教學后記,每一節課后都要及時寫出教學后記。(1分)
6.書寫認真、規范。(1分)
二講課:(10分,每一小項1分)
1教學設計:
①教學目標準確,符合新大綱新課標的要求,符合兒童心理特征個性差異。(1分)
②正確把握課程內容,根據學生實際,合理地創造性地使用教材和開發課程資源。(1分)
③教學過程設計合理,教學活動有利于學生形成良好的學習方式。(1分)
④教學氛圍有利于學生愉悅學習和教學目標的實現。(1分)
2教學行為:
⑤在學習指導上要盡量使每一位學生有參與的機會,教師語言要準確,有激勵性和啟發性。(1分)
⑥及時采用積極的評價方式,關注學生的學習態度和過程,指導學生自我評價。(1分)
⑦教師素質,教師要有健康的心態,有愛心,求上進,有較寬的專業知識,教態親切、自然,語言準確,使用普通話,板書合理,書寫規范。(1分)
⑧每個學生都要參與學習活動,且方式多樣,時間充分。(1分)
⑨課堂氣氣氛活躍,師生交流平等、積極。(1分)
⑩基本實現教學目標,多數學生能完成學習任務,每位學生都有不同程度的收獲和發展,師生狀態較好。(1分)
三作業批改與輔導(10分,每一項小項1分)
⒈作業布置要有科學性,能調動學生學習興趣。(1分)
⒉作業本干凈、整潔,無亂涂亂畫。(1分)
⒊作業全批全改,即每位學生的所有作業。(1分)
⒋作業批改及時,即做到當天作業當天批改完成,且批改要有日期。(1分)
⒌作業批改要有激勵性的批語,不同類型的學生要有不同類型的批語。(1分)
⒍作業批改無評判錯誤。(1分)
⒎作業有錯誤的要有及時糾正的痕跡。(1分)
⒏作業批改要有批改記錄。(1分)
⒐要對后進學生有輔導安排或計劃。(1分)
⒑有輔導內容,體現后進學生的學習過程。(1分)
四考試(70分)
關鍵詞:高速公路施工施工管理
一、高速公路施工現場管理的主要內容
公路施工現場管理實質上是企業各項專業管理和基礎管理工作在生產現場的深化和體現。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就是追求企業專業管理和基礎管理在生產現場的最佳結合,實現施工企業整體優化。施工現場管理的主要內容為施工作業管理、物資流通管理、施工質量管理以及現場整體管理的診斷和崗位責任制的職責落實等。具體優化措施有:第一,均衡地組織施工生產,實現施工標準化制度化管理。在不影響生產任務的前提下,結合市場供求,為用戶提供經濟環保的建筑材料,確保安全生產和文明作業。第二,科學合理的組織施工,從根本上杜絕施工生產中的浪費現象,現場協調作業,發揮其綜合管理效益,盡可能地用最小的投入換取最大的產出,真正實現生產經營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第三,優化人力資源,組建高素質的施工團隊。第四,加強定額管理,加強工程造價管理,物耗及能耗降到最低,減少物料積壓占用資金。
二、高速公路施工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變更大,浪費多。由于地質條件、自然環境的變化,導致一些設計階段的計劃無法執行,實際施工過程中被迫修改,造成很多不必要的開支。以姜眉公路寶雞段為例,該工程的施工地段在秦嶺深山的古褒斜道上,地質結構復雜,路線沿紅巖河、龜川河逆流而上,穿山跨河,橋、涵、隧工程項目多,雨水的沖刷使姜眉公路寶雞段原工程設計在很多地方存在不完善或不盡合理之處,隨著工程建設的逐步深入,只有變更原設計才能符合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
2.工期短,難度大。現階段我國高速公路建設任務繁多,對建設的速度要求過快,往往是在緊張的施工建設中,就有很多高速公路在等待開工。然而,我國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測繪管理方式還屬于粗放式管理模式,這種管理模式難以精確控制土石方費用,耽擱工程進度,測量工程事故也時有發生。
3.監督管理不嚴。有些公路監理責任心不強,承包人沒有預先提出質檢申請,監理卻做了質檢工作,出現先檢驗而后有檢驗申請報告的現象,違反了施工監理的正常程序。施工過程中,還存在不按規定頻率檢驗的情況。如在路堤的填筑過程中,必須嚴格控制填筑分層厚度和壓實度,要求每填筑完一層,承包人必須自檢,監理要抽檢,壓實度合格后才能填筑上一層。但在實際施工過程中,有的承包人只強調施工進度,未按規定頻率進行自檢,監理也不按規定頻率進行抽檢,這顯然有悖于施工監理程序。企業自檢、監理抽檢是工程質量保證的關鍵性環節。二者缺一不可。
三、高速公路施工現場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是科學合理原則。施工現場的各項工作都應當按照既科學又合理的原則辦事,以期做到現場管理的科學化。還要做到操作方法和作業流程合理化,現場資源高效合理利用,現場設備布局科學安全。
二是經濟性原則。采用先進技術,有效地使用各種資源。降低建筑運行費用,使建筑造價得到節約。也就是說,要使能源和資源的利用率達到最高、消耗率降低至最低。材料盡可能選用可重復使用的材料,盡量對工農業廢棄物材料進行再利用。根據不同情況,力求回收利用。變廢為寶,產生循環經濟效益。施工現場管理一定要克服只抓進度和質量而不計成本,從而形成單純的生產觀和進度觀。
三是標準化規范化原則。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施工現場涉及的人員多,部門雜,標準化、規范化是對施工現場的最基本管理要求。它可以高效地協調施工生產活動,規范工作人員的行為,充分發揮施工人員的聰明才智,克服主觀隨意性。從根本上提高施工現場的生產、工作效率和管理效益,從而建立起一個科學而規范的現場作業秩序。
四、提高高速公路施工管理質量的策略
1.做好高速公路質量管理的前期準備工作。為使質量管理工作順利開展,提高全體員工的質量意識,開工前要認真學習合同文件、落實崗位職責。各個單項工程開工前,要對參加施工的全體人員進行工程施工嚴格考核,做到工程施工嚴格按設計與“技術規范”操作。通過教育與考核,實現全體施工人員持證上崗、掛牌作業。
2.落實高速公路質量管理責任制。為了加強質量管理,施工企業中標后,要實行分級管理、層層負責。建立項目經理部、工程施工處、專業工程施工隊三級質量管理體系。成立工地試驗室、質量自檢組、資料整理組,各盡所能,各司其職。項目經理作為質量第一責任人,質檢負責人全面負責質量管理工作。工程施工處以各處處長為質量第一責任人,質量自檢員負責該處的質量自檢工作。施工隊以各隊隊長為質量第一責任人,由質量自檢員負責該隊的質量自檢工作。制定各自的崗位職責,做到質量責任,層層落實。
3.嚴格執行高速公路質量控制程序。根據工程的合同要求,制定嚴格的質量控制程序。在每個單項工程開工前,要先上報后開工,在施工中,要先由施工企業進行質量自檢,自檢合格后,申請監理工程師抽檢,抽檢合格方可進行下一步的施工。
4.加強高速公路施工現場的質量控制。加強對原材料的質量控制,認真做好工地試驗工作。項目經理部要成立工地試驗室,并配備業務精通、工作認真負責的專職試驗人員,認真開展工地試驗工作,為工程質量控制提供可靠的依據。在工程開工之前,項目經理部要組織技術人員對導線點、中樁和高程進行反復測量,使之達到閉合要求。保證中線和高程誤差在規定允許的范圍之內。在施工過程中,要重點對公路路基中線及各個橋涵構造物的平面位置、高程、預制構件的幾何尺寸等進行嚴格控制,使各項測量成果均控制在規范允許的范圍之內。
5.認真做好試驗路段的施工。在工程全線開工之前,認真做好試驗路段的施工,確定具體的施工操作方法,確定各項工程的施工技術方案及質量控制措施,用于指導全線工程的施工。便于制定切實可行的工程施工方案。
參考文獻:
[1]黎柏青.公路工程施工過程中有效控制成本的方法[J].吉林交通科技,2006.
市場經濟是一種契約經濟,市場主體必須按照法律、制度等正式規則來完成契約行為才能確保市場的有效穩定運行。但僅有正式規則是不夠的,還需要市場主體按照誠實、信用等非正式規則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從而確保市場有效穩定運行。建立企業之間、管理者與員工之間、企業與消費者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的信任既是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又可以推動我國和諧社會的建立。
一、市場經濟條件下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主要內容
目前,雖然眾多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內容眾說紛紜,但依據英國學者約翰?埃爾金頓提出的三重底線理論,企業要考慮經濟、社會和環境三重底線,即要擁有確保企業生存的財務實力,同時必須關注環境保護和社會公正[2],換言之,企業社會責任可分為經濟責任、環境責任和社會責任。經濟責任是指傳統的企業責任,主要體現為提高利潤、納稅責任和對股東投資者的分紅;環境責任即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則是對社會其他利益相關方的責任。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也是競爭經濟,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如不履行經濟責任將被市場淘汰,如不履行環境責任和社會責任將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或被消費者拋棄。在經濟全球化、企業的社會影響力日益增強的當今世界,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效益正相關的案例越來越多。據報道,歐美日企業進行的社會責任實踐活動都是基于企業與社會或環境的雙贏,在增加企業效益、無形資產、降低成本或加強風險控制的同時,又對社會或環境產生正的外部性。
國有企業和其他所有制性質的企業一樣,都應遵循市場經濟活動的規則,履行企業的社會責任。但是國有企業因其特有的“國有”身份,人們無疑會對它寄托更多的希望和要求。為地方經濟的發展做出更多的貢獻,同時也實現自身的可持續發展。
二、公司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方式
(一)載體――― 企業責任文化建設
在履行社會責任的具體實踐中,為了讓這種責任觀念內化到企業的管理戰略以及生產經營過程,為企業社會責任引入一個有效的載體,引用了“企業責任文化”概念,將企業社會責任納入責任文化價值觀體系,這一體系不僅包括企業對社會的責任,更指出了員工、消費者、政府對企業所應承擔的責任,使權利與責任互動起來。在企業責任文化建設中采取了以下兩項主要措施:
一是努力建立和完善促進個人、企業與社會、環境和諧發展的價值取向和文化氛圍。公司創造性地提出了以實現安全生產穩定、職工思想穩定和創建和諧企業為主要內容的“兩穩定一和諧”工作思路,形成了以“企業發展,職工富裕”為核心價值觀的人本文化管理體系,使每一位員工都將個人的工資收入預期與公司的經營動態掛鉤,在關乎公司盈利水平的節能減排和安全生產管理等重要舉措上積極參與、獻計獻策。
二是精心培育了“確認聯絡操作法”、“一人一事思想工作法”等品牌企業文化。大膽借鑒國外先進管理經驗,不斷總結形成的一種以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為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新方法。該操作法集中體現了“復雜的事情簡單化,簡單的事情標準化,標準的事情持續化”的指導思想,有效地推動了企業的又好又快發展,受到了中央、省、市各級領導的一致好評。
(二)管理―――機制保障
履行社會責任不應僅是企業對社會各種需求的被動適應,相反,其更應當被當作企業發展戰略的一個組成部分。根據內外環境特征及要求,對企業內部資源進行整合,制定社會責任目標,同時,依靠企業機制,有效承擔企業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責任和自行裁量責任,力求企業內部資源與責任能力相匹配、企業責任能力與社會期望相協調,實現經濟、社會與環境“多贏”的動態管理過程。
三、履行社會責任的成就
深入實踐“對國家負責、對客戶負責、對員工負責、對社會負責”的社會責任理念,在安全生產、科技創新、節能減排、環保治理、員工培訓、社區共建等諸多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績,為公司贏得了美譽和贊譽,樹立了國有高科技企業的良好形象。
四、我國國企社會責任的狀況
(一)企業社會責任尚未在全社會形成共識
目前我國履行社會責任較好的企業當數央企或大型國有企業,眾多的規模較小的地方國有企業對履行社會責任認識還不夠,甚至認為履行企業責任會影響企業經濟效益。
(二)缺乏完善企業社會責任監督評價體系
我國尚未形成健全的社會監督機制,一些社會責任履行缺失的企業不僅沒有受到相應的處罰,反之因不履行或少履行責任,成為減少成本支出的受益者。此外,公眾因缺乏相應的法律意識,沒有足夠的技術支持,不能很好地參與到監督政府規制企業行為中來,使得部分企業無視社會責任。
結束語
國有企業在社會經濟發展中處于重要的戰略地位,對我國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起著極其重要的保障作用,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也肩負重要使命,國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是大勢所趨。研究表明,企業的社會責任與經濟績效之間存在著正相關的關系。首先,企業承擔對內部員工的責任,使員工受益,這就會促進員工努力工作,并可吸引高素質人才為企業創造更多的價值。其次,企業對外部社會責任的承擔,不僅有助于整個社會整體責任感的提高,而且為企業自身長遠發展提供了基礎,更好地體現自己的文化取向和價值觀念,在提升企業的形象和消費者的認可程度的同時,又給企業帶來一種品牌的延伸,因而利于提高市場占有率,使企業獲得長期可持續發展機會。但在目前市場我國市場經濟發育還不完善的條件下,企業甚至國有企業社會責任履行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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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凡我省境內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有償轉移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部門、企業、公司、其他組織和個人,均應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包括:土地出讓金、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稅)。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
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稅)是指土地使用者將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含連同地面建筑物) 轉讓或出租給其他使用者所獲收入,按規定向財政繳納的價款。
第四條 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歸省人民政府和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所有。
第五條 土地出讓金由財政部門負責征收管理,財政部門委托土地管理部門代收代繳。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稅)由地方稅務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征收管理。
第六條 土地出讓金按以下規定繳納:
(一)土地管理部門以協議、招標、拍賣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其成交金額全部作為出讓金上繳財政部門;
(二)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應按規定與土地管理部門重新簽訂合同,并按照前款的規定繳納出讓金;
(三)通過行政劃撥或財政部門出資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經批準將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的,應向財政部門補繳土地出讓金;
(四)土地使用者經批準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指定的土地用途,要相應調整土地出讓金,并將調增的出讓金上繳財政。
第七條 土地出讓金和土地收益金(或土地增值稅),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納入各級財政預算,其中土地出讓金的40%上繳省級財政,納入省級財政預算。地縣分成比例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第八條 土地出讓金作為專項預算管理,主要用于城市建設和土地開發。
第九條 土地管理部門征收土地出讓金,必須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專用票據。
第十條 土地管理部門必須在次月五日前,將收到的土地出讓金上繳同級財政部門,逾期不繳的除令其補繳外,每逾一天,收取滯納金1?3‰。
第十一條 對未經批準擅自轉讓、出租、抵押行政或財政出資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由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沒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據情節處以非法收入10?50%的罰款。
第十二條 破產的國營企業擁有的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由政府收回出讓,出讓金主要用于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和再就業培訓。
第十三條 行政事業單位經批準轉讓、出租、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所得收入,其增值額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外,其余額按以下規定上繳財政:
(一)全額預算單位上繳70%;
(二)差額預算單位上繳60%;
(三)自收自支單位上繳50%;
第十四條 外國投資者為獲取土地使用權所付土地出讓金,須用外匯支付;港、澳、臺商一般應用外匯支付,如確有困難也可用人民幣結算。外匯結算根據中國銀行人民幣外匯牌價換算人民幣。
第十五條 國有土地有償出讓、轉讓價格由物價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共同制定。
第十六條 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檢舉揭發。財政部門應為檢舉揭發者保密,并酌情給予獎勵。
關鍵詞:電力營銷;目標市場;營銷策略;特點
隨著我國社會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各個行業之間都在市場的調節下呈現出激烈競爭的態勢,作為直接影響到國民生產與人們日常生活的重要支柱產業,電力企業同樣面臨著嚴峻的挑戰與激烈的競爭,這是因為在科技的推動下,新能源在不斷的被應用推廣,占領了部門電力市場,而在電力企業之間,也存在著一定的競爭,這些都促使電力企業不得不開始改變經營模式,摒棄原有的傳統觀念,開拓新的營銷服務經營模式,以獲取更大的市場,從而促進電力企業的進一步發展。并且通過電力市場營銷,還可以提高供電利用效率,降低電能損耗,這對于促進節約型社會的建設有著重要意義。那么如何才能更好的實現電力市場營銷呢?筆者認為,應當從分析電力營銷目標市場的特點開始研究,來探討電力營銷的具體策略。
一、電力營銷目標市場的特點
從市場的角度出發,可以看出電力營銷的目標市場是具有一定特點的,只有把握住目標市場所存在的特點,才能夠采取有針對性的營銷策略,從而取得最佳的營銷效果。筆者在對電力營銷目標市場進行分析后,總結出其所具備的特點大概可以表現在以下四方面:
1、整體性。這主要是從電網覆蓋的角度來講,因為電力的供應是需要通過電網來實現的,那么電網所覆蓋的區域就是一個整體的電力市場,電力企業對于這一個區域是進行整體銷售的,因此可以說電力營銷目標市場具有一定的整體性。
2、差異性。這是從具體的角度來分析,即盡管在同一區域內,但不同的產業對于電力產品種類的需求是不同的,主要可以體現在計劃安排、電力需求量、電力需求時間短以及消費方式等四方面。其中計劃安排的不同是指每個客戶對電力的需求方式是有著一定差異的,比如有些客戶需要長期供電,而有些則需要臨時供電;需求量的差異主要是因為客戶所用電力需求的大小有很大差異,如大企業需要用電量非常大,而居民用電則相對非常小;電力使用時間段的不同是根據各行業的不同特點來講的,有些需要二十四小時不間斷供電,而有些需要白天供電,一些需要晚上供電;消費方式的不同則主要是指電能的熱轉化消費、動力轉化消費和照明消費等都屬于消費方式不同的目標市場。這種差異的存在是區別不同地區、不同規模電力企業的不同目標市場的依據,是研究電力目標市場的總體特征、變化規律和發展趨勢。
3、相對穩定性與不可放棄性。由于電力是一種使用范圍較廣且相對應用較為穩定的能源,因此電力目標市場在短時間內是不會發生太大的變化的,具有較好的穩定性。并且因為電力企業需要為國家和社會服務,與其他產業不同的是,即使某目標市場不能盈利或者開發難度較大,也不能放棄該市場,是具有一定不可放棄性的。
4、受國民經濟產業調整的影響。電力市場幾乎涉及到我國所有的國民經濟行業,包括工業、農業、商業、服務業等等,因此電力營銷的目標市場是與我國的國民經濟發展有著密切聯系的,這些產業若發生了一定的變動,那么電力營銷目標市場也需要隨著做出相應的調整,以適應目標市場的電力需求。
二、電力市場營銷的策略
在了解了電力營銷目標市場的基本特點后,我們就可以在這些特點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電力市場營銷策略方案,建立完善的營銷體系,從指導思想出發,對電力產品、電力價格以及電力服務等幾方面進行營銷策略規劃。
1、電力市場營銷策略的指導思想
供電企業有著自身的特殊性,其輸變配售過程是同時進行的,需要多個部門協調運作才能完成這一業務過程,任何一個環節都不能出現差錯,具有全員參與性,因此供電企業必須樹立一種全體員工共同參與協作的生產與銷售理念,即全體員工營銷觀念。建立和完善電力市場營銷體系是供電企業電力營銷的關鍵。供電企業開發市場應該立足于短期利益和長遠利益的一個平衡,建立一個比較完善的營銷體系;開拓潛在市場,培育新的用電增長點。這是供電企業永久不變的主題,也是供電企業開拓電力市場的源泉。最后應當建立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以激發人的能動性,這是供電企業在未來的市場競爭中處于優勢地位的保障。
2、電力產品策略
在目前電能與替代能源的競爭日趨激烈,以及電能產品供大于求的情況下,供電企業要采取的產品質量決策是:提高電能產品質量,以提高企業收益和市場占有率;為了迎合廣大用電客戶的不同需要,以吸引更多的用電客戶,開拓用電市場,供電企業要不斷增加電能產品組合的深度。目前供電企業主要面臨下列兩類競爭:在與其他替代能源競爭時,電能產品本身有其特殊之處,可以實施電能產品的品牌策略;在電力行業內競爭時,電能產品在核心產品層次上來講,是一種同質品,而由于不同供應企業在質量、服務、形象等方面仍然存在不同差異。所以在有形產品和附加產品層次上,電能產品又可以看成異質品,故供電企業可以實施品牌策略。
3、電力價格策略
當前我國的電價水平與一些用戶的承受能力相比還相對較高,并且電網日負荷峰谷差較大。因此,供電企業可以在充分做好市場調查和電力銷售成本盈虧分析的基礎上,根據產品定價原則,采取一些價格策略:減少用電管理中間層;繼續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實施優惠折讓電價,對于某些特殊用電企業,如高能耗企業,供電企業在能夠足額補償配電成本的前提下,可根據具體情況作必要的讓價;推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推行可中斷電價策略;供電企業還可以實行差別定價策略。
4、電力優質服務策略
增強供電企業的優質服務對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有著積極作用,其主要表現在:電力優質服務是開拓電力市場,擴大電力銷售的重要手段;電力優質服務是提高供電企業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電力優質服務是提高職工素質的重要手段;電力優質服務是樹立供電企業的良好形象,提高企業信謄及知名度的重要途徑。而增強供電企業的優質服務需要提高營銷人員素質、服務管理水平和營銷人員的積極主動性入手。
隨著“信用柯橋”建設的逐步深入,2015年8月,中國輕紡城天匯窗簾窗紗市場(簡稱“天匯市場”)召開市場誠信文明經營聯盟(簡稱“誠信聯盟”)第一次大會暨聯盟成立大會,并設立理事會作為聯盟日常辦事機構。隨后,《天匯市場誠信文明經營考核細則》出臺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前,天匯市場誠信文明經營蔚然成風,“誠信聯盟”建設正在穩步推進。
市場轉型亟需誠信經營
契約是文明社會的顯著標志之一,也是市場經濟得以成熟運行的重要支撐。在風云變幻的市場經濟大潮中,中國輕紡城市場從上世紀80年代的馬路經濟發展壯大到目前全國知名的專業市場集群,實現了令人驚嘆的華麗轉身。如今,隨著原料、人力成本的上漲,環保壓力的倒逼,以及電商經濟的帶動,古老的中國輕紡城亟需實現新一輪的質變。在此過程中,它迫切需要一個個新的載體來推動中國輕紡城這艘巨輪駛向更寬闊的海域,從而開啟新的征程。
“誠信聯盟”就是在這樣一個市場轉型升級的關鍵時期出現的。“其實誠信文明經營不僅僅是市場管理層出于市場轉型升級的考慮,更是市場經營戶們的呼聲與要求,所以‘誠信聯盟’的出現是水到渠成的一件事。”中國輕紡城北聯市場分公司副總經理馬曉峰告訴記者。
輝煌布藝是天匯市場內一家開了十幾年的老門市部,負責人傅衛鋼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一個好的專業市場,不僅需要現代化的硬件設施,更需要經營者文明、誠信經營。比如按時繳稅,積極解決客戶投訴,不抄襲他人花樣等,這些看起來微不足道的行為正是推動市場向前發展的內生力量。市場的發展需要我們經營戶的共同努力,而誠信文明經營正是經營戶們最應踐行的理念與行為。”
馬曉峰表示,為了更好地推動聯盟的發展,市場管理處特意邀請廣告公司制作了誠信文明經營手冊,發放給聯盟的每一個成員單位。自考核實施以來,各成員單位的配合度都很高,誠信文明經營的理念正逐漸深入人心。“如今市場環境變得更加整潔,市場安全有了更多保障,市場內的各類糾紛明顯下降,市場發展更加和諧。經過和聯盟理事商討,今年將進一步擴大聯盟成員的覆蓋面,邀請更多優質的經營戶參與其中,提升聯盟的影響力。”
聯盟成立力推自主管理
在天匯市場 B區2樓,共有32家經營戶率先嘗鮮。“這些第一批加入‘誠信聯盟’的經營戶都是從自主報名的經營戶中精挑細選出來的。”馬曉峰說。記者翻看了天匯市場誠信文明經營手冊后發現,經營戶想要加盟,必須符合8項條件。而對這些條件的監督與審核,則由市場管理處聯合工商、稅務、司法等相關部門共同完成。
在第一次聯盟大會上,市場管理處給所有加盟的單位都授予了“誠信文明經營戶”的牌匾,并在此次大會上選出了一家理事長單位和兩家常務理事單位作為聯盟理事會成員,處理聯盟內部事務,解決各類糾紛。
聯盟理事會在其成員自主管理過程中發揮著中流砥柱的作用。據馬曉峰介紹,雖然聯盟理事會委托天匯市場管理處對聯盟成員單位的誠信行為、文明行為與安全行為進行考核,但是一旦聯盟成員之間發生難以解決的糾紛,就會由理事長與兩家常務理事單位共同協商解決。“這一點在聯盟公約上就已經明確提出,聯盟成員要服從聯盟理事會的決議。”
“‘誠信聯盟’的意義有很多,但最終是要為經營戶服務,為經營戶解決難題。”馬曉峰如是說道。如今懸在市場經營戶頭上的兩把利劍莫過于花樣知識產權保護與資金拖欠。誠信聯盟的出現恰好為這兩大難題的解決提供了一個很好的渠道。根據《天匯市場誠信文明經營考核細則》,一旦有聯盟單位被發現有偷竊花樣但未造成影響的行為一次扣2分,情節嚴重的將移交相關部門處理。同時聯盟將充分利用各個成員單位之間的信息共享來揪出那些經常拖欠經營戶資金的客商,并將其信息公布于市場內的電子顯示屏上。
“經營戶們的眼睛是雪亮的,誰抄襲了誰的花型,經營戶心里都清楚。如果在不了解情況的人眼中,這樣的糾紛很難理清,但是有聯盟成員之間的互相監督,誰是受害者大家心里都一清二楚。”天匯市場片區管理員趙建波向記者解釋。
一點一滴加碼“信用柯橋”
柯橋區委書記徐國龍在建設“信用柯橋”動員部署會上指出,“信用柯橋”的總體目標是通過努力基本建立接軌國際、體現柯橋特色、符合現代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信用體系。具體而言就是要做到以信用信息資源共享為基礎的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基本建成,信用制度比較完善,監督體制基本健全,信用服務市場體系比較完善,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全面發揮作用。而天匯市場“誠信聯盟”的推廣與實施正是“信用柯橋”背景下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縮影。
2015年10月1日,隨著《天匯市場誠信文明經營考核細則》的正式出臺,市場管理處對聯盟成員的考核實現了有據可依,獎懲分明。考核分為定時考核和不定時考核,定時考核每天上下午各一次。片區管理員按月將考核結果報送聯盟理事會,經理事會審核后在片區宣傳欄公布考核結果,并作為年度誠信文明經營戶評定依據。
對聯盟成員值得嘉獎的行為進行加分也是天匯市場“誠信聯盟”的一大亮點。據趙建波介紹,目前考核時能夠加分的情況大致分為5大類。比如成員中有拾金不昧且數額較大時,就會獎勵1~3分;積極參與市場網格化管理等工作并踴躍建言獻策,獎勵1~3分;發生火警處置及時并在搶險救災中有突出貢獻,獎勵1~3分。“這些加分項激發了經營戶的主人翁意識,進一步推動了誠信文明行為的落實。”趙建波說。
(一)人力資源市場基本概念
一般來講,根據研究視角不同,人力資源市場的定義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人力資源市場主要是指人力資源交換的載體,包括交換場地、服務機構或宣傳媒體等,反映了人力資源市場的外在表現形式。而廣義的人力資源市場則是指人力資源交換過程中所有關系的總和,包括參與市場供求主體、市場載體、市場機制、市場干預等所有參與人力資源市場活動內外要素及其內在關系的統一。
(二)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基本概念
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是為了校正市場失靈、保護市場主體權益、維護市場有序運行,政府和非政府組織或公眾,根據法律授權或社會規范,運用法律、行政、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等手段,對人力資源市場活動進行檢查、督促和管制的活動和過程,其范圍涉及人力資源市場交換、使用、保護和退出等各個環節。
二、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法律體系的基本構成
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可分為五個方面:一是規范勞動合同方面的法律制度如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二是規范勞動基準方面的法律制度,如最低工資、工作時間、勞動安全與衛生法規;三是規范人力資源市場行為的法律制度,如就業促進、職業培訓、就業服務法規;四是社會保險方面的法律制度,如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法規;五是勞動權利保障與救濟方面的法律制度,如勞動監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法規。有關法規涉及的具體內容包括: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就業與職業介紹、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勞動報酬、勞動衛生和安全、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職業培訓、勞動紀律、社會保險與福利、勞動爭議處理、對執行勞動法的監督和檢查以及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等。
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的適用法律主要來源于勞動法規以及相關行政法規等。其立法形式主要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司法解釋以及國際公約。
三、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管理體系建設存在的問題
(一)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立法體系不夠完善
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立法體系尚不健全,亟待統一和完善。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的人力資源市場法規,沒有統一的法制基礎、制度安排和管理體制、平等就業制度、人力資源流動配置、市場信息化建設、供求信息。雖然人力資源市場立法有全國性立法、地方性法規和部門規章。但其中有些內容存在不統一的問題。
從體系的完整性來看, 我國現行的法律體系中缺乏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市場宏觀調控法、勞動標準等重要立法, 使得相關領域內勞動關系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社會關系陷入無序狀態。
(二)法律法規相對滯后,適應性不強
雖然自 1994 年勞動法頒布以來,勞動人事部門相繼出臺了 1 000 多項法律法規,但是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迅猛,變化迅速,不穩定因素增多,目前的相關配套法律法規難以適應人力資源市場發展需要,特別是對就業歧視、服務標準、職業培訓、競業避止、線上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以及非正規就業等方面的法規急需建立健全。
(三)法律法規缺乏操作性
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勞動法律的各項條款過于簡單,立法內容比較粗疏。許多規定只是政策性的,因而缺乏可操作性。目前,一些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法規原則性較強,但對判斷標準、法律責任等方面缺乏具體規范。比如,對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防止就業歧視、同工同酬等方面主要是原則性規定,而對于如何判斷侵權、用人單位應該承擔什么責任等缺乏具體內容和判斷標準,使管理難以有效實施。
(四)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機構缺乏立法保障
監管作為一種行政權力,必須要有法律的授權。國外的政府監管機構大多建立在法定基礎之上,而我國很多監管機構的設立并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這樣一來,監管過程必定受到很多限制和阻礙。首先是授權的效力不足,從而導致監管機構的權威必然受到影響。人力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既負責宏觀調控政策的制定,又承擔市場監管的職能,即使是在部門內部單獨設立監管機構,但由于受到科層官僚體制的制約,難免會使監管的獨立性受到影響。其次是機構與立法分離,監管機構的可問責性往往難以落實。
四、國外人力資源市場法律體系建設
制定勞動法規、法律是現代國家政府干預人力資源市場的通常做法。并且各國政府在制定各種政策法律后,大都制定相關實施措施,設立專門的反饋監督機構,根據實踐效果實施監控或定期修正。
美國的人力管理部門不直接對人才市場的微觀操作進行干預,而是把主要精力放在研究政策和制定政策上,通過宏觀政策對人才流動等進行國家調節。美國政府制定了一整套的勞動法規體系,用以協調勞資關系,維護人力資源供求雙方的合法權益,防止就業歧視行為,促進公平就業。美國政府通過立法實現超強職能的資源配置,保證人力資源投資戰略能夠有效地落實。
日本把人力資源市場中介調節機構稱為勞動力供求調整系統體系。其功能在于實現勞動力供需雙方的結合,最大限度地消除供需失調,從而實現人力資源的最優配置。日本政府對由各種不同類型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所組成的人力資源市場,采取了規范化的監督管理辦法形成了依法治理原則、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原則、分類管理原則、封閉式與開放式相結合的原則、一般原則與特殊原則相結合的原則。運用法律工具來約束人才市場和人才中介機構的運行,加強就業者和用人單位的聯系,促進人才的流動,規范人才市場的管理。
德國從聯邦政府到各州、市、區政府都有完善的人才市場服務體系。聯邦政府在全國實行人力資源的優勢互補和總調劑、聯邦政府依據有關法律完善待業及就業人員的職業培訓制度,要求政府人才機構和社會人才中介機構必須進行職業培訓,并提倡在全國范圍開展職業培訓和職業咨詢,在全國范圍內采用公平競爭的擇優機制。英國政府主要通過宏觀政策對人才市場進行調節。英國政府鼓勵社會辦培訓,形成了開放性的培訓網絡。為了使更多的人有機會得到職業培訓以適應勞動力市場的需求,英國聯邦政府加大投資力度,構筑新的人才投資模式。
五、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立法的完善
(一)統一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法規體系
完善法制是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的根本保證。完善我國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立法,需要在貫徹執行現有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加快頒布專門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在現有的法規框架下,加快配套專項法規和實施細則的制定。當前,要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勞務派遣、非正規就業、就業歧視、職業培訓等方面的專項法規的建設。
(二)及時修訂和完善現有法規
及時修訂和完善現有法規,著手開展原人事和勞動部門分別制定的相關制度規定的清理修訂工作。2008年機構改革后,需要根據統一人力資源市場管理的要求,修訂《勞動保障監察條例》有關規定,增加和調整有關內容。逐步形成統一全面、上下承接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法律法規體系。
(三)將管理機構設立納入法制化框架
適應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法制化進程不斷推進的要求,堅持管理機構“立法先行”的原則,對已經設立的管理機構應盡快通過立法確立其合法職權,將管理機構納人法制化框架,通過法律明確其合法地位和管理職權,保證管理執法的權威性、穩固性,實現市場管理的穩定、高效。
(四)以立法形式建立和完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機構的再管理機制
一、易株確定
確定各項目標,要以“支持改革,保護改革,加強管理,改善管理”為指導思想,要把建立和完善市場體系,增強企業活力,對經濟活動實行間接控制,運用法律手段強化合同管理等作為重要內容。同時,要從各地的實際情況出發,把需要和可能結合起來,使確定的目標經過努力可以達到。如果定得過高或過低,都不利于工作的發展。如九江市1987年初針對57%的鄉無集市,55%的集市占路為市,年人均成交額只有55元等薄弱環節合理確定了目標要求。結果,很快使無集鄉變成了有集鄉。占路市場很快搬遷到合適的地點,集市貿易成交額增加24%左右,并創建了一批文明市場。
確定目標必須注意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這是確定目標的根本出發點。既注意單項目標的‘“雙效益”;也要注意綜合目標的“雙效益”;既要注意目前的‘雙效益”,又要注意長遠的“雙效益”。否則,不列入管理目標。同時,確定目標,必須把定量目標和定性目標結合起來。所謂定量目標,也叫硬指標,如市場管理,個體經濟管理和財務管理等。所謂定性指標,也叫軟指標,如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等。但“軟指標”不是可完成可不完成的指標,而是必須高標準、嚴要求,但又不便進行定量分析的指標。
二、自標實現
確定各項管理目標,這只是實行目標管理的開始。實現目標才是目標管理的目的。即使目標的確定是科學的、切實可行的,但如果實現的手段選擇不當或運用不好,目標也得不到完滿實現,甚至無法實現。因此,、二米取切實措施,努力實現目標是至關重要的一環。為此,要落實目標責任制,并與經濟利益掛起鉤來,要狠抓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和涉及面廣、難度大及增長幅度大的管理目標。要在實踐中及時修改調整有關月標,以保證總體目標的圓滿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