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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合同管理 經濟合同 外資企業
一、前言
中國改革開放的三十余年里,吸引了大量外商獨資企業到中國直接投資,根據國家統計局“十一五”經濟發展報告顯示,“十一五”期間中國外商直接投資累計額達到4260億美元,年均增長率為11.9%。其中,企業經濟合同能否正常履行、經濟合同關系建立的是否合法關乎著社會經濟秩序是否能有序進行 ,企業對經濟合同的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環節,并對企業的經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但目前全社會的經濟法律意識較為淡薄 ,忽略了經濟合同在市場競爭下的管理和監督,導致企業喪失資源和主動權,由此可見,提高企業對經濟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認識已成為企業急需解決的問題,本文就旨在對經濟合同的重要性進行闡述,并提供相應的對策。
二、外資企業經濟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在經濟合同管理中關于合同方面存在的問題
在經濟合同的簽訂過程中缺乏對對方合理的了解以及對合同的認知,導致經濟損失無法賠償;簽訂雙方的一方不符合主體資格,或者在授權范圍外簽訂合同;合同對內容描述模糊、條款不全,對于雙方的權利義務沒有進行詳細的界定 ;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不能嚴格按照合同規定來履行義務;在合同產生糾紛時,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識,導致企業利益受損。
(二)經濟合同管理中有關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企業之間的經濟合同有時礙于人情面子流于口頭形式,并未真正簽署成為正式的合同,或者部分企業經濟合同的簽訂沒有進行嚴格的把關,缺乏管理部門的有效約束,對合同內容的審查不夠規范 ;經濟合同的管理制度流于形式,管理機構、監督人員無法落實到位,企業忽視經濟合同的重要性,導致經濟合同的管理不能有效滲透到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過程中去 。
三、加強經濟合同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的管理維持良好經濟秩序的保障
改革開放以來,國際國內的經濟往來越來越頻繁,國內企業正是在國際化背景下謀求發展,也對企業經營的眾多要素的重組、流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據新制度經濟學理論,企業主體在市場經濟的框架下,依靠契約以及各方的誠信履約來維護社會的穩定發展。加強企業,尤其是外資企業的經濟合同管理可以全方位的監控企業經濟運營的全過程,使經濟合同更加適應市場競爭機制下的需求變動,條款設定更加科學和嚴密。
(二)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有利于維護企業的權益
經濟合同的有效管理為企業維護自身的權利和權益提供了依據和保障,同時,合理的經濟合同管理有利于實時對合同從立項、對方資質審查、簽訂、履行、項目驗收情況進行控制和追蹤,保障合同從簽約到結算實際質量。若一旦對方出現違約行為,也可以及時判定對方的違約責任并進行責任追究,將企業的損失降至最低。
(三)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有利于改善管理工作
外資企業內部實行經濟合同管理,有利于增強全員的市場意識,轉變管理方式,企業內部實行的經濟合同將計劃管理付諸實踐,以合同約定的條款實行權利、履行義務,若完不成計劃則按照經濟責任進行追究扣罰,違約者將按照合同進行賠款,承擔相應的責任。
(四)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管理有助于減少經濟合同糾紛
引發經濟糾紛的原因很多,不少出自于產品質量、品種規格、履行期限變更、無違約責任條款,還有部分出自合同條款規定不明晰、混亂、表述有漏洞等原因,歸納起來主要出于三個環節,一是簽訂環節的不公平,二是違約處理的不得當,三是合同修正意見不一致。企業加強對經濟合同的管理可以有效預防此類問題的發生,有利于提高成員的合同意識和法律意識。
(五)加強合同管理有助于提高企業發展的預見性
對經濟合同進行管理的過程,即就是充分利用企業自身和外部環境資源和優勢的過程,加強企業經濟合同的管理,就必然要求企業合同管理的參與者和責任人員要認真研究企業的資源和優勢所在,外部環境中可以利用的政策和機遇所在,在反復的研究和實踐中不斷校正,對企業能夠在信息量龐大、競爭激烈的市場經營中起到超前預測和探索的作用。
四、加強經濟合同管理的策略
經濟合同的簽訂具有法律約束力,條款均體現著雙方的意愿和利益。加強經濟合同的管理的關鍵也在于健全管理機制,因此,首先要充實合同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機構[6],其次,完善各項管理制度,學習其他企業的成功經驗,結合企業實際,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在簽訂經濟合同中必須要嚴格把控審查關,對合同履行期間的情況要跟蹤調查。
五、結束語
外資企業的經濟合同管理已經轉變為為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多方位的管理手段,在中國現代企業經濟管理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加強經濟合同管理對于預防企業經營過程中遇見的各種問題具有不可忽視的作用[7],同時,加強經濟合同對于完善中國經濟法制體系、促進市場經濟的發展也具備積極的意義。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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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利用外資;fdi產業國際競爭力;跨國公司
1 我國利用外資的發展歷程與特點
1.1 投資方式由中外合資朝著外商獨資方向發展
在外資經濟貿易發展的初級階段,中外合資作為一種雙贏的引資,投資方式曾被廣泛的利用,并且在較長的一段時間里成為外資經濟的主要形態。隨著市場環境的改善,不確定風險的降低和各國投資政策的放寬,規范和透明,外商獨資的企業迅速利用這一良好經濟機遇迅速發展起來。跨國公司實施獨資化方式主要有新建獨資企業,在原有合資企業中增加投資和擴大股份占有額,或者直接收購和兼并國內企業。
1.2 投資規模不斷擴大,保持著較快增長速度,但投資領域有待拓寬
隨著國際分工的發展,它極大的影響了國際貿易的發展速度,商品結構和市場結構,也使得我國對外貿易依存度的增大。改革開放至今,我國在吸引外資這一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步,目前我國已經躍居世界第二大吸引外資國。1997東南亞金融危機我國盡管受到一定的影響,利用外資金額先有所減少,但是自從1998至今都穩步增加,并且外資投資重點也由數量轉向質量,提高了產品的價值利用率。其次,投資領域也得到了進一步拓寬,但仍主要集中在第二產業:從產業分布觀察,一方面受我國經濟發展仍然處于工業化階段的影響,另一方面受國際產業分工變化和產業國際轉移影響,外來資本進入我國的主要投向一直以第二產業為主,尤其集中在制造業。全國經濟普查資料顯示,2004年,按照上述各項指標計算,從事第二產業的企業單位數占全部外資企業的76.0%,第三產業占24.0%;第二產業吸納的就業人數占89%,第三產業占11%;第二產業擁有的資產總量占58.3%,第三產業占41.7%;第二產業當年實現的主營營業收入占78.11%,第三產業占21.89%。雖然外貿經濟不斷在試圖拓展投資領域,但從1997年至今第二產業一直占全部合同外資總額的七成左右,而第一和第三產業所吸引的直接外商投資比例一直很小,這應該引起我們的思考和重視。
1.3 投資企業主要集中在東部地區
從地域分布看來,外商直接投資比較集中,90%以上集中在東部沿海地區,并且趨勢一直比較穩定。一方面受地理和資源條件影響,另一方面受國內經濟發展區域不平衡的影響,進入我國的外來資本絕大部分集中在東部地區。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數據,到2004年末,在全部外資企業單位數中,廣東、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北京、遼寧、天津等9個東部省(市)的占比已經達到88%,遙遙領先于中西部地區;依據資產總量計算,9省(市)所占份額也已達到74%。
2004年在實際使用外資金額中,東、中、西部地區所占比重分別為85.93%、11.02%和2.88%,外資在東部地區聚集的狀況仍然沒有發生改變。外資在中國內地的地區分布不均,進一步擴大了地區收入的差距。但是隨著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以及中部崛起政策的實施,也起到了一定的刺激和促進作用,外商了逐漸加大了對我國東西部地區的關注與投資。
2 利用外資與促進我國經濟增長
2.1 外資對我國國民經濟增長的直接貢獻
從1984年到2005年我國fdi與gdp數據顯示看
增大的趨勢,涼著呈正相關關系,fdi對經濟增長有促進作用。1984年我國gdp為7170.0億元,2005年達到183084.8億元,是1984年的25.5倍!
2.2 外資集中的工業領域對中國工業增長的貢獻
從1990年到2005年,中國gdp以年均9.8%的增長速度上升,大約有1.9個百分點來自利用外資的貢獻。表2中可以看出,在工業總產值中,外資企業工業產值的比重也由1998年24.74%提高到2005年的31.74%。從1998年以來,我國三資企業工業產值占工業總產值比重不斷攀升,1998~2005年平均占工業總產值28.96%,即我國工業總產值中每100元中就有28.96元是由三資企業創造的,外資對工業總產值的貢獻較大。
2.3 我國利用外資的主要形式——fdi
fdi——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的縮寫,譯為國際直接投資,是一國的投資者(自然人或法人)跨國境投入資本或其他生產要素,以獲取或控制相應的企業經營管理權為核心,以獲得利潤或稀缺生產要素為目的的投資活動。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外向型經濟發展到了一個新階段。以東部地區為代表,我國在充分利用勞動力,自然資源等比較優勢的基礎上,通過吸收fdi和接受國外企業的代工合同等方式積極嵌入全球價值鏈,迅速建立起全面開放的外向型經濟,通過融入全球經濟,實現了經濟的持續增長。在這一過程中,fdi的快速增長發揮了重要的推動作用,fdi從1990年的102.89億美元,大幅增加到2006年的694.7億美元。快速增長的fdi通過經濟起飛資本,推動當地產業結構升級,增加勞動力就業,促進加工貿易發展等推動我國經濟的迅速增長,對外貿易擴大和產業進步。其中,跨國公司是fdi的主要形式。由于跨國公司投資具有規模大,起點高,投資總額大的特點,可彌補我國建設資金的短缺,尤其是基礎設施和基礎產業的建設。另外,隨著跨國公司投資力度的增強,增加了我國的財政收入,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也有利于我國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
3 結論
繼續發揮對外開放優勢,在鼓勵跨國公司擴大對華直接投資的同時,加快利用外資增長方式轉變,更多廣泛的吸引適合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需要的先進技術,管理知識和高素質人才。這將是振興中華的一項長期的任務。
參考文獻
關鍵詞:外商直接投資;綠色經濟;啟示
中圖分類號:F061.2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6)08-00000-02
當前,各國對環境問題認識日益加深,我國政府對綠色發展也高度重視,將綠色發展理念寫入“十三五”發展規劃中,并將其設定為實現未來經濟發展終極目標的必然過程。然而長期以來對我國經濟發展起重要作用的外商直接投資在拉動經濟發展的同時,也帶來了較為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亟待結合綠色發展理念加以規范和引導。文本援引南非、美國、韓國3個國家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發展低碳綠色經濟的成功案例,分析了各國投資促進和貿易發展機構吸引外商參與綠色經濟發展的經驗做法,并提出促進我國綠色外商直接投資的政策建議。
一、我國及國外對發展綠色外商直接投資的認識
聯合國制定并于2016年1月1日啟動的《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包含了為未來15年的17項可持續發展目標,具有豐富的綠色內涵。同時,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巴黎第21次會議上,195個成員國一致同意進一步采取措施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保持全球溫度上升水平低于前工業水平2°C。而我國在《十三五規劃》中也從戰略的高度指出,要堅持綠色富國和綠色惠民,支持綠色清潔生產,推動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產業體系,發展和建立綠色金融和綠色發展基金,實施企業循環式生產、產業循環式組合、園區循環式改造的循環發展計劃,著力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產方式。這些綠色發展行動計劃要求在能源、交通和其他幾十個行業進行變革,并需要數萬億美元的巨額投資。而低碳投資又稱為綠色投資,包括減少溫室氣體影響的生產工藝的投資、清潔能源投資及在生產和制造減少溫室氣體的相關產品的研究和生產投資等方面。綠色投資都是技術密集型和資本密集型產業,發展迅速。而我國,綠色產業和綠色發展實踐相對仍處于起步探索階段,需要充分借鑒外國利用外商直接投資發展綠色經濟的的經驗并利用綠色外商直接投資資本。
本文結合全球三個利用外商投資發展低碳綠色經濟的典型案例,分析了來自發達和新興市場國家不同地區和環境下投資促進和貿易發展機構吸引外商投資參與綠色經濟發展的經驗做法。三個案例分別是:南非利用外商投資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項目、波特蘭發展委員會吸引外商投資擴大地方清潔技術產業群、韓國蔚山生態工業園區中心建立園區公司網絡系統促進投資者發展綠色經濟。分析結果表明,各國、各地區的投資促進和貿易發展機構對發展綠色經濟發揮重要作用,同時,發展綠色經濟沒有完全、統一的解決方案,持續的綠色戰略必須適應當地環境。
二、國外促進綠色外商直接投資的主要做法
(一)南非利用外商投資發展可再生能源產業項目
一是突出綠色經濟發展地位。南非擁有大量的煤炭儲備,化石能源占全國能源供應的87%,能源獲取容易且廉價,但綠色經濟在南非經濟發展中占據突出位置。南非是非洲大陸上可再生能源方面,政府和企業合作領域的典范。據彭博新能源財經ClimateScope報告南非位居全球35個國家吸引低碳投資第三位。其成功主要得益于其良好的投資環境、簡潔便利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府大力支持環保企業。
二是簽訂綠色經濟發展協議并給予補貼。2011年,南非政府、商界、勞工組織和民間機構簽署了一項綠色經濟協議。該協議達成12項綠色經濟發展承諾,包括推廣可再生能源、回收使用工業廢水以及工業改造。其中,政府承諾將會購買40億瓦特利用可再生資源生產的電力。同時,政府撥款300萬美元用來幫助公司改造現有設備以利用可再生能源,這項撥款占改造總費用的30%。公司可用撥款來購買屋頂大陽能電池板等綠色設備。政府支持綠色產業的政策行動給南非外商投資者提供了投資方向,刺激了國外投資者投資興趣。
三是成立專業機構提供綠色投資服務。專門成立南非綠色投資促進機構,向外商投資機構提供信息幫助服務,使外商投標程序滿足本國政府條件。同時,向潛在投資者營銷投資機會,將外商資金用在再生能源發電方面,并使這些投資轉化成為國內可再生能源設備制造業的催化劑。此外,機構還提供可再生能源設備(如光伏電池設備)生產方面的技術知識,為投資者了解當地生產力和競爭力方面提供案例。
四是注重建立外商投資者與本地企業之間的聯系。南非在與西班牙GRI公司談判建立風力發電廠時,告知其本地供應商發展潛能,鼓勵其與本地企業建立聯系,實現共贏。通過外商投資和本地供應商的協作與相互支持,南非擁有了非洲第一家生產風塔的公司,并可組裝或制造可再生能源設備。
(二)美國波特蘭發展委員會吸引外商投資擴大地方清潔技術產業群
一是制定綠色技術發展計劃。波特蘭的公共政策和市民文化一直以綠色環保著稱,并有大量的清潔技術和綠色建筑公司,但沒有一家發展成為大公司,波特蘭也未充分利用其潛在外商直接投資綠地的地理優勢。為支持當地綠色企業出口綠色產品和服務并吸引外商直接投資。波特蘭發展委員會制定了全球貿易和投資計劃,并通過與布魯金斯學會的合作,將清潔技術作為其首要戰略計劃來發展。
二是舉辦投資招商會推薦新產品。在波特蘭和俄勒岡州的政府政策的領導下,委員會通過舉辦投資招商暨清潔技術創新發展會議,將擁有清潔技術的公司聚集在一起,來幫助他們在國內和國外的公司中尋找合作伙伴,從而開拓新市場。如通過招商會順利為儲能系統的清潔技術項目融資320萬美元作為其2015年的發展資金。
三是提供清潔技術創業創新安置服務。波特蘭發展委員會管理著60多家重點企業,包括它們的技術、市場、發展水平、國際足跡、融資需求等信息。這使得波特蘭發展委員會能夠站在一定的全局角度分析這些企業的優勢和差距,給予新創業創新企業有別于其他企業的發展和投資政策建議。考慮到大量波特蘭地區清潔技術公司創業失敗率高,委員會的援助對這些新公司的生存意義重大。
(三)韓國蔚山生態工業園區中心建立園區公司網絡系統促進投資者發展綠色經濟
一是創新綠色生態工業發展概念。韓國蔚山市工業區,是韓國最大的工業中心,區內有15個工業園區,而其中的Mipo和 Onsan工業園區就有約1200家公司和120000多名員工。但在這1200多家公司中僅有個別公司將綠色產業作為他們的主要業務。為測算這一集中區域內經濟活動對環境的影響并監控資源的浪費以限制污染輸出,韓國在2005年貿易、工業和能源大會上倡議將混合型工業過渡到綠色生態工業的概念。
二是成立韓國蔚山生態工業園中心。作為綠色生態工業發展計劃的一部分,朝鮮工業園區公司和韓國蔚山大都會在韓國蔚山工業區建立了韓國蔚山生態工業園中心,中心委員會包括負責工業園區管理的國家代表機構、私人企業、非政府組織和蔚山大學研發中心。園區中心主要為商業開發機構在綠色產品生產過程中識別投資機會,并從中幫助企業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除廢水處置和污染減排外,園區中心還試圖循環利用水資源,使得廢水和能源能夠相互轉化使用,從而提升資源利用效率。
三是制定潛在綠色項目并試點。為促進綠色項目發展,園區中心確定了一系列蒸汽循環的綠色潛在項目。潛在項目與利益相關方和研發中心共享,并共同調查項目的可行性,制定最終項目報告和商業案例。為顯示綠色概念的可行性,園區中心運行試點一些精心挑選的項目,隨著幾個試點案例的成功,園區成功建立了該園區大部分公司的銷售渠道和廢棄物分布點。
四是幫助企業建立共生關系以降低成本增加就業。園區中心幫助企業之間建立共生關系,并且與其他公司共享公共設施,從而實現集群效益,降低成本,增強生態友好性。如將冶煉企業排放的高濃度二氧化碳輸送到造紙企業用作產品加工用料,冶煉企業排放的熱蒸汽被輸送到造紙企業用作熱源。例如,Sungam市政廢物焚燒設備公司和Hyosung公司以500萬美元進行蒸汽網絡投資,每年節約成本累計700萬美元,并增加了150人的就業崗位。
五是幫助企業建立項目經濟效益愿景。每個共生項目開始前,園區中心都向投資者講明項目吸引力和將可能產生的經濟效益,并作出將會幫助其解決相關問題的承諾,以此募集投資者。共生項目的持續成功增強了投資者的信心,從而吸引了新投資者的參與。截至2014年底,韓國蔚山生態工業園區第一個共生項目已啟動8年,涉及31家企業,共節約7400萬美元成本,創造4500萬美元的新收入。
三、對我國促進綠色外商直接投資的經驗啟示
(一)政府政策支持是決定外商投資的關鍵。政府對于當地環保領域的政策和倡議是外商進行投資時首要考慮的因素之一。大多數綠色產業和技術相對年輕,對于市場和價值鏈來說,綠色產業早期的增長大部分來源于公共政策的支持。上述三個案例,政府在韓國蔚山的規劃愿景、南非政府的公共政策以及波特蘭當地政府對于環境保護的支持都有助于創造投資機會。
(二)投資促進機構發揮重要作用。投資促進機構和商業發展機構通過了解開發專業知識,針對合適的部門和活動創建和演示成功的商業案例,在促進綠色投資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投資促進機構和合作伙伴需要跳出固有思維模式來識別利用外國直接投資發展其綠色經濟的機遇和途徑。綠色投資機會普遍存在于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及現有經濟轉型和綠化中。而挑戰在于確定一個適當的目標區域,并選擇合適的方案來解決投資障礙。在不同的條件下要用不同種類的辦法,但都需要考慮當地市場狀況和投資促進機構所面臨的資源約束。
(三)需要清晰明了的綠色投資機會和商業論證。投資促進機構可以通過成功的試點項目,提高綠色投資機會的可行度和做好獲益項目的渠道準備工作。如投資促進機構可以創建可行的商業投資方案(南非投資項目)或者展示投資者在傳統產業如何利用低碳實踐來獲得盈利(韓國EIP),以使綠色投資項目更加清晰明了。
摘要:迅速崛起的電子商務,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對人民生活的影響日益顯著。在電子商務中作為會計、稅務基礎的原始憑證將不復存在,這對納稅企業的規范運作、國民經濟數據的收集和消費者權益的維護都提出了重大的挑戰,此時電子發票應運而生,積極推廣電子發票已成為時代的要求。本文旨在對電子發票的優越性和現階段推廣電子發票面臨的主要問題進行簡要的分析,借鑒國外推廣電子發票的成功經驗為我國接下來推廣電子發票,提供幾點參考意見。
關鍵詞 :優越性;電子發票;問題;經驗借鑒
電子商務的爆發式增長,已經在人們的生活中得到充分體現:艾瑞咨詢數據顯示,2013 年電子商務交易規模約10 萬億元,比上年增長25%,2014 年中國電子商務市場交易規模12.3 萬億元,同比增長21.3%;網絡購物年度線上滲透率首次突破10%;移動購物市場規模增速超200%。在電子商務中,作為稅務會計基礎的原始紙質憑證將不復存在,使得交易難以追蹤。而且電子商務具有跨國性、跨地域性,通過國際信用卡的結算,實現在線交易,和傳統的交易方式從有著本質的不同,現有的紙質版發票不能滿足電子商務迅速發展的需求。
一、電子發票的優越性及現階段推行電子發票面臨的問題
(一)電子發票的優越性
1.可以節約巨量的社會成本。紙質發票的使用過程產生了巨大的社會成本,包括印制成本、購置成本、打印成本、郵寄成本等,而且紙質發票使用不僅程序繁瑣,而且耗費大量的時間和人力。而使用電子發票可以解決上述問題:電子發票不需要紙質介質,不需打印郵寄,直接存儲在電子發票系統中,也不需要納稅機構向稅務機關往返申報納稅,節省了大量的社會成本和綠色資源。
2.為我國將來向一定規模的電商征繳稅收準備條件。電子商務規模的迅速壯大,使得對電商征繳稅收的問題的提上了日程。對隱蔽的、變化快的電子商務交易征繳稅收,識別交易主體的身份、獲得交易信息是先決條件。
由于電子商務是瞬間完成的交易活動,想要取得完整的交易信息需要深入交易活動的內部。最合適有效的解決辦法就是采用電子發票。因此廣泛采用電子發票,為下一步對電商征繳稅收提供了前提條件,使得稅務主管部門便于對稅收來源進行整體的監控,提高稅收的征管效率。
3. 可以規范納稅人納稅行為和降低企業納稅成本。
現實中納稅人為了逃避稅,不按照發票管理規定填寫發票項目,虛開、代開發票情況屢見不鮮。紙質發票在入賬過程中還要耗費大量的人工進行比對、整理、入賬,人工成本很高。貿易往來企業間,發票快遞問題、發票審核問題,不僅影響款項支付和貨物流轉時間,還存在丟失及收到虛假發票等一系列問題。使用電子發票,納稅人可以實時在線領購、在線開具、在線傳遞發票。電子發票也為稅務機關改變稅收征管的滯后性和被動型創造了條件,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隨時在稅務部門的監管之下,企業偷稅、漏稅的行為也得以有效地遏制,同時也使企業降低納稅成本。
4.電子發票將增加政府管理手段,促進政府管理方式轉變。電子交易的數據全部承載在電子發票內,綜合規范的電子發票數據系統可以自動生成電子商務交易的數據并且完成數據的匯集和輸送。由此一來就收集到了市場數據的第一手資料:商品、金額、物流等情況都有詳細全面的資料。因此極大地豐富和充實了我國的基礎數據庫,使得國家的宏觀決策、產業政策和其他行政手段更加有針對性和合理性。
(二)現階段推廣電子版發票存在的障礙
1.現有的會計政策要求以紙質發票作為企業報賬的依據,因此電子發票從一開始就面臨著難報賬的問題。如果利用打印成紙質版的電子發票進行報賬,電子發票節省社會資源、綠色環保的優勢就無法發揮,而且一旦將電子發票打印,發票的真實性和唯一性就無法保證。
2.接受電子發票的企業需要企業的財務核算系統的支持,沒有完善的管理系統的企業,如果將電子發票打印出來報銷,這根之前紙質的電子版發票的沒有什么區別,如果要求企業因此增加投入,也是不得不考慮的一個管理成本。
3.目前,試點的電子發票各自獨立運行,未能互聯互通,電子發票陷入“信息孤島”。現在是各地分別進行試點,試點區域各自為政,電子發票的標準并不統一,而且“在哪兒交稅”成為利益博弈的焦點。電子發票就不具有普遍性、不能異地流轉,報賬不具備法律效力成為了重要的問題。
4.網購市場可能會應為電子發票的使用降低一部分的價格優勢。如果開始征稅,利潤會更薄,店家為了追求利潤會將價格提高,以抵消電子發票的成本。因此一旦網絡發票開始征稅,店主無疑將提高賣價,受影響的還是消費者。
二、推廣電子版發票國外成功經驗的借鑒
(一)國外的成功經驗
1.歐盟。歐盟于2001 年開始制定法規,承認電子發票的效力。2004 年1 月1 日《電子發票指導綱要》正式實施,該綱要規定開具電子發票要參考紙質發票的要求,在雙方當事人協商的基礎上實施。開票人通過采用規定的標準電子發票軟件開出電子發票,利用ED 系統或者是通過EMAIL 將電子發票傳送給電子發票接受者,稅務機關通過服務器對該過程進行檢查。
2005 年后,歐洲國家紛紛積極推動電子發票的相關立法。歐盟委員會于2007年成立工作小組,制定EEI評估框架,2013 年出臺了歐盟公共采購電子發票指令的草案,擬建立兼容各成員國的電子發票系統。
2013 年1 月1 日起正式實施的新的歐盟增值稅法規定,紙質發票和電子發票擁有法律地位相同,這一規定給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帶來更多的便利,進一步推動B2B 和B2G 等模式的發展,而這些業務的發展又進一步推廣了電子發票的使用。
2.美國。美國于2013 年初強制推行電子發票。美國政府在推動電子發票的過程中,給予了相應的法律保障。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在1996 年公布電子商務的法律范本,為承認電子發票的法律地位,美國很多州也將各自的商業法令根據該范本進行了修訂。相關法案也經過了國會的批準,正式給予電子形式的交易記錄和簽章法律效力。美國銀行推出的EIPP 系統是一個企業提交發票并接受網上支付的過程,SaaS 軟件可以使各種規模的企業實現紙質發票轉變為電子發票的過程變得簡便而且節約成本。它的工作流程為:公司從發票系統中輸出一個文件,提交到SaaS EIPP 服務器,服務器將其轉化為電子發票,通知采購商,采購商通過一個安全的門戶網站提供發票數據給銀行,銀行收集并處理支付數據后自動付款。
(二)對國外成功經驗的借鑒
我國電子發票才剛起步,2012 年出臺文件,選取試點,2012 年5 月中旬開始試點推行,2013 年6 月我國第一張電子發票誕生。相對于境外電子發票的快速應用和推廣,我國現階段電子發票的試點范圍小,數量有限,我們需要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現階段面臨的主要問題,參考和借鑒國外前進經驗。根據國外的成功經驗和我國的現實問題,我國電子發票推廣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與路徑:
1.全國統一規劃電子發票的試點工作。電子發票的推廣應用,需要進行全國統一的部署和規劃。對電子發票的格式標準、電子發票商品編碼體系、電子發票安全標準等電子發票的標準體系進行統一的設計;現在已經進行試點的城市需要統一的協調、組織和管理;需要設立專門的全國性質的電子發票委員會負責日常的工作和相關國家政策的協調。功能完備、統一的電子發票可以更方便的進行全面推廣和應用。
因此,建議借鑒歐盟的成功經驗,設立一個全國性質的電子發票委員會,對電子發票的標準體系構建、試點城市的統一規劃、電子發票應用的指導、相關重大問題的處理和解決、政策的制定和相關部門的協調等進行統一的處理。
2.逐步構建電子發票的法律體系。電子發票的推廣應用涉及到現有幾部法規的修改和調整,比如《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發票管理辦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通過對現有相關法規的修改,使得法規承認電子發票的法律地位,企業可以根據電子發票報銷、入賬,解決電子發票入賬的問題。對現有法規修改的基礎上也可以頒布新的關于電子發票的綜合性法律法規,對電子發票做一個綜合性的法律論述和規定。
3.構建全國性的電子發票系統平臺。全國性電子發票系統平臺的構建關乎著電子發票能否得到全面的推廣和有效的運行,具有至關重要的地位。我們可以借鑒歐盟構建電子發票系統平臺的成功經驗,考慮我國的實際情況和現實需求,由國家帶頭注資,各個行業的企業和人才積極參與,在自主、公平、高效、獨立、安全的基礎上進行全國性電子發票系統平臺的開發和構建。
三、小結
電子發票的推廣應用是我國電子商務迅速發展的要求,也是我國信息化建設中重要的一個環節,與電子發票有關法規的修訂和頒布是解決電子發票入賬、承認其法律地位的重要路徑,全國性電子發票系統平臺的構建是全面推廣電子發票的基礎。這些不僅關系到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企業納稅成本的降低和網絡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維護,而且關乎我國基礎經濟數據庫的構建和相關政策的科學實施。為此,要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充分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積極推進電子發票改革進程。
參考文獻:
[1]曹磊.2013年度中國電子商務市場數據監測報告.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2014.
[2]艾瑞咨詢中心.2011-2012 年中國電子商務行業發展報告簡版.艾瑞咨詢中心,2012.
關鍵詞:外資并購;經濟安全預警機制;反壟斷審查
Abstract:It is very important that establishing a sound legal system of foreign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to defense monopoly risk that is brought about by foreign M&A so as to protect the economic security of our country.
Key Words:Foreign capital’s M&A;National economic security early warning mechanism;Anti-monopoly review
一、外資并購
(一)含義
外資并購是從東道國角度上,對外國企業并購本國企業的行為的一種稱謂,實質仍是跨國并購,是東道國利用外資的一種形式。本文中外資并購特指外國投資者通過其擁有的資本,為獲取中國企業的控制權而實施的行為,是跨國公司對中國境內企業所實施的跨國并購。
(二)外資并購我國境內企業的背景
1.國際背景
外國投資企業形成的主要方式有:一,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直接按照東道國的法律投資設立新企業,常見的是設立子公司或設立合資企業等;二,外國投資者在東道國收購現存企業的全部或部分資產或股份,從而獲得對現存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控制權。這兩種方式也被稱為綠地投資和跨國并購。
2.國內背景
隨著中國加入WTO,對外資的政策由超國民待遇與限制并舉向國民待遇轉變。為了鼓勵競爭、提高效率,國家對外資進入的限制放松。“十五”計劃綱要提出,除關系國家安全和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或企業必須由國家控股外,取消對其他企業的股權比例限制:鼓勵外資特別是跨國公司參與國有企業的改組改造。中國政府的“有所為有所不為”,為外資參與上市公司的國有股和國有法人股提供了廣泛的空間。當跨國公司利用特定優勢,與東道國享有競爭力的企業展開價格競爭,降低國內企業的利潤率,造成企業裁員,直至擠出市場。
二、我國外資并購的立法不足
(一)多法并存且缺乏協調性
我國現存外資并購立法的最大的不足就在于多法并存且相互矛盾,缺乏協調性。現有外資并購立法,有的散見于對外商或外商投資企業的其他行為進行規范的文件中,表現出高度的概括性、原則性;有的以并購客體所有制性質及企業組織結構不同進行規范,表現出高度的單一性。外資企業法、產業投資指導目錄、工商注冊制度、稅法、反壟斷法等法律在并購問題的價值取向、定義標準和控制程度上不夠協調。
(二)外資并購預警機制未完全建立
外資并購的預警機制是指通過考察外資并購對本國的投資規模、結構、產權形式對其本國經濟增長、持續發展產生的影響進行評價,并及時提供警示的機構、制度、網絡、舉措等所構成的有機系統。外資并購預警機制著眼于對并購風險的監控,從制度層面上講,構建一套規范外資并購的法律預警制度,將會筑起一道國家經濟安全的防火墻。從實踐角度上講,我國尚未建立起完善的有機的外資并購預警機制,因此原本有效的法律不能實現立法的原意。
(三)缺乏防御外資惡意并購的規范
外資對于中國內地企業的并購完成后,往往有兩種做法,一是終止企業運營,以達到消滅競爭對手,獲取國內市場份額的目的;二是把并購獲得的企業轉變為其下屬的加工企業,作為跨國公司全球生產鏈條上的一個環節,既沒有知識產權也沒有核心技術,我國的企業成了外資公司的加工廠,我們的工人面臨下崗的危險。一些地方政府在與外商談判過程中,基于對并購成功率的片面追求,也往往會對此做出讓步。一方面使被并購企業的中方職工的權益受損,另一方面增加了社會負擔,增添了不穩定因素。
三、 完善我國外資并購立法的建議
(一)完善現有的外商投資法律體系
目前,我國外商投資立法是以外商投資企業為核心的,缺乏統一性和科學性。作為調整外商投資的專門法,《外商投資法》應對外商投資的概念和形式,外資的法律地位和待遇、外商投資的市場準入、外資的審批制度、國有化條件及其補償、投資爭議的法律適用及處理爭議的途徑和程序等問題,作統一的界定。可將原有的三部外資單行法重新編纂梳理,將《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暫行規定》修改完善后納入其中。外資并購中國企業,必須符合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國家產業政策法規的要求。這既符合大多數國家的做法,又是逐步賦予外資企業國民待遇的具體體現。
(二)完善相關立法防止外資并購破壞國家經濟安全
我國對于外資并購所引起的國家經濟安全問題僅在《反壟斷法》中有所涉及。我們認為應進行專項立法,或者在外貿法中明確審查模式,盡快彌補國內立法空白。雖然在反壟斷法中已有所規定,但所規定的內容還十分原則化,缺乏可操作性。對于一些國內高度關注的外資并購項目,雖然各界都意識到其涉及國家安全問題,但因為無法可依,政府相關部門很難處理。而且反壟斷法也是從防止外資并購造成壟斷的角度提出的,對于新設項目可能造成的國家經濟安全問題并未加以規范。
(三)利用企業社會責任理論防御外資惡意并購
我國公司法和證券法應當導入完善的社會公開法律機制。為了督促公司承擔社會責任,提高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狀況的透明度,建議在全國實施公司行為公開化的陽光工程。首先拓寬視野,實現社會公開機制在服務對象上的角色定位,把股東之外的其他利害關系人與股東、證券投資者和債權人一道納入社會公開機制。其次,把信息公開披露的內容由傳統的財務性公開擴大到包括財務性公開和社會性公開在內的廣泛內容。利用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強調被收購公司的非股東利害關系人(如職工、社區等)的重要性,突出收購者的社會責任,抵御惡意收購。(作者單位:長安大學政治與行政學院)
參考文獻:
[1] 《跨國公司并購法律實務》,法律出版社,吳偉央,賀亮著。
關鍵詞:境內居民 投資B股 外匯管理
近年來,部分境內居民把A股資金投向B股市場且有逐年上升趨勢。據調查,近期有大量客戶購匯,并存入本人外匯儲蓄賬戶,然后以自有外匯名義通過轉帳至證券公司在中行開立的B股賬戶,作為B股交易資金。針對此類交易,暴露以下問題:
一、存在問題
(一)對自有外匯概念難以界定,給有效監管帶來難度,導致大量個人購匯變相流入股市
根據匯發【2001】31號《關于境內居民個人投資境內上市外資若干問題的通知》及其補充通知第一條規定:境內居民個人劃入B股資金帳戶進行B股交易的資金,只能是本人存放于境內商業銀行的外匯存款(包括外匯鈔戶和外匯匯戶)。又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境內個人資本項目業務的有關規定:境內個人購買B股,應當使用自有外匯。《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后,簡化了境內居民購匯手續,如《個人外匯管理辦法》規定:境內居民個人購匯5萬美元以下憑本人有效身份證即可辦理。例如一客戶在中行購匯10萬港幣,購匯用途為香港旅游,因購匯手續齊全,銀行為其辦理了購匯業務,但此筆款項改變了購匯用途,轉而劃到了B股資金賬戶,用于B股買賣。目前,由于購匯手續簡便,用途又由客戶自己填寫,銀行很難掌握客戶的購匯用途是否真實,而客戶購匯后存入自己的外匯儲蓄賬戶,是否為客戶的自有外匯,概念很難區分。這種狀況,不僅給個人外匯監管帶來難度,而且在目前股市異常火暴的情況下,會使大量個人購匯變相流入股市,進而在一定程度上對經濟泡沫膨脹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二)對客戶儲蓄賬戶中的B股資金收益結匯或繼續用于B股交易結匯,現無明確規定,會給國際收支平衡帶來影響
在目前尚無外匯政策依據的情況下,銀行只能把其資金歸屬于“投資收益”,是否屬于資本項下結匯、是否需外匯局批準,銀行無從掌握。同時,客戶儲蓄賬戶中的B股資金收益,繼續用于交易,在結匯無限制的情況下,會造成個人B股資金的無限擴大,不僅使外匯統計數據失真,而且也影響到國際收支平衡。
(三)個人結售匯系統對個人辦理外匯業務的一些分類和統計角度,有待進一步細化和調整
現有系統中一些分類欠細化,概念不清楚。對于購匯用途中,經常項下分類較為明細,而對于資本項下的分類僅有外匯理財一項。但在個人實際購匯用途中,有相當數量屬資本項下,如購匯用于國內購買B股、境外購房等。這些資本項下購匯,在沒有對應歸類和對應資本政策規定的情況下,一是謊報經常項下購匯,二是規入其他用途,不但給銀行的錄入和外匯局的核查帶來難度,而且造成了真正購匯用途統計失真,給銀行和外匯局帶來困惑,不利于對個人購匯的有效監管,甚至導致對個人購匯監管失控。
(四)部分居民個人投資B管理政策,已不再符合現在的經濟形式,有待進一步完善
2014年底,我國外匯儲備為3.84萬億美元,而2001年僅為2121.65萬美元。可見當前我國的外匯儲備量與2001年相比,已發生翻天覆地的變化。當前我國外匯儲備充足,國家極力倡導“藏匯于民”,并且個人結售匯政策已經相當便利,境內居民個人結售匯年度總額均設定在等值5萬美元。但居民個人投資B管理政策仍主要為2001年的政策,一些限制政策已經不合時宜。例如證監發【2011】22號《關于境內居民個人投資境內上市外資股若干問題的通知》要求,“憑本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到其原外匯存款銀行將其現匯存款和外幣現鈔劃入證券經營機構在同城、同行的B股保證金賬戶,暫時不允許跨行或異地劃轉外匯資金”;又如匯發【2001】31號《關于境內居民個人投資境內上市外資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境內居民個人辦理外匯劃轉手續必須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證辦理,不得委托他人代辦”,并且B股股民交易資金撤出時,“均只能轉入其境內的現鈔存款賬戶或新開的現鈔賬戶”;再有,當前居民個人投資于B股市場,超過年度總額5萬美元以內的結售匯需所在地外匯審批,這一要求已經不能滿足居民個人投資者的結售匯需求。以上這些限制政策均需結合當前的外匯形式加以調整,以順應我國經濟發展需要。
二、政策建議
鑒于投資B股業務在今后會呈現持續上升趨勢,為規避B股市場出現的新問題,加強個人資本項下外匯管理,提出以下建議:
(一)建議上級局盡快出臺規范B股市場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在明確資本政策基礎上,細化必要的資本用途
目前境內個人限額內較為寬松,而且國家鼓勵“藏匯于民”,因此個人如能購匯投資于B股,既有利于緩解國家外匯儲備的壓力,又可滿足個人投資于B股的需求。
(二)境內居民購匯投資B股購匯用途應統一歸屬為“外匯理財”
建議將境內個人投資于B股購匯用途,統一規范為外匯理財,便于外匯統計的一致規范。
(三)資B股的資金收益,應統一填寫為“投資收益”,并對結匯和使用加以限制,以使外匯局和商業銀行有規可依,促進B股市場健康發展
B股的投資收益應和本金嚴格區分,對于投資收益,投資者須劃入其個人外匯儲蓄賬戶或辦理結匯劃入其人民幣賬戶。個人如需投資B股,可從其個人外匯儲蓄賬戶中劃入或購匯存入。
(四)完善居民個人投資B股市場外匯管理政策,促進我國B股市場發展
一是廢止過時的管理政策,便利居民個人投資。允許居民個人跨行或異地劃轉投資資金,允許委托他人持雙方身份有效證件和授權委托書代為辦理劃轉,允許B股股民將撤出交易資金劃入其個人外匯儲蓄賬戶;二是放寬居民個人投資于B股市場資金結售匯的限制,如單獨設立居民個人投資于B股市場結售匯限額,可確定為等值10萬美元。
參考文獻:
[1]彭鴻.我省地州居民投資B股面臨的問題及建議[J].云南金融2003
經典創新理論認為企業技術創新主要來自于內部創新。但是隨后研究人員發現,由于專業分工的存在,技術創新過程愈來愈復雜,不同的經濟主體專注于特定的專業領域,任何一個主體都不能完全獨立掌控創新結果。在全球化背景下,企業技術創新活動不再是獨立開展的,而是依賴于對外部資源的綜合利用[1].對企業而言,必須通過與其他經濟主體進行密切的聯系,及時獲得必要的資源和信息,進而實現基于外部資源集成的企業創新發展,因此經濟主體間的合作與依賴就更加重要。
由于創新的高風險性和創新資源的有限性,中國企業試圖借助低成本途徑來實現自主創新,以使自身在產業鏈條中位居優勢地位,具有產業話語權,利用對產業的控制能力最終達成企業的自主創新績效。在眾多產業中,中國汽車工業在技術和市場方面與國外相比均有較大差距,亟需通過培育具有核心技術的創新型企業,提高產業競爭力[2].
作為知識產權自主創新十大品牌之一,吉利正在走出一條低成本的自主創新路徑。從進入的時間看,吉利是汽車工業的“后來者”(1997年正式進入轎車領域,2001年列入國家產品公告,2003年進入中國3+6主流轎車制造廠家行列1)。但是吉利克服了資金有限和基礎薄弱的不利條件,通過創新取得了突出的成就[3].例如:在自主知識產權方面,吉利已經擁有專利3 000多項,發明專利340項,多項技術和產品獲得中國汽車自主創新成果獎。吉利汽車率先成為集成利用外部資源的自主創新型汽車企業,通過進行技術自主探索和開發實踐獲得了顯著的低成本創新績效,其創新經驗可以為其他汽車企業提供可行性借鑒。
二、吉利自主創新的動力分析
吉利創新的動力主要來自于市場需求的拉動和市場競爭的壓力。在準備進入汽車領域的時候,吉利清晰地認識到自主創新是企業成功的途徑,只有實現低成本自主創新才能在汽車行業拓展出巨大的市場空間。由于在技術、資金、人才和信息方面缺乏競爭優勢,吉利認真分析了企業的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制定了低價占領市場的戰略,如圖1所示。
為了實現低價取勝戰略,達到降低成本的目標,吉利決定實行自主創新,其中重要的措施就是自主或合作開發汽車關鍵部件。以汽車發動機為例,吉利最初在進行生產的時候,發動機是從天津豐田采購的,采購價格為每臺接近2萬元,價格較高并且在供貨時間和付款方式上都受到嚴苛的限制。而吉利自主研發的發動機每臺只有幾千元,僅相當于外購同類別發動機價格的1/2,其性能指標卻非常優越。
此外,國外進口的自動變速器價格一般高達1.8萬元,而吉利自主開發的汽車自動變速器產品只需要不到1萬元。盡管吉利汽車的售價不高,但低成本自主創新依然保障了企業生產的利潤率,為吉利帶來了創新效益。目前,吉利自主開發的發動機、變速器等核心零部件均已實現了自給自足,其價格遠遠低于外部采購的價格,同時還帶動了國內汽車設備生產廠家及汽車零部件制造企業的協同發展[4].可見,在市場壓力的作用下,成本優化是吉利進行自主創新的根本動力。
低成本自主創新使吉利很快具備了大批量生產經濟型轎車的能力,以價格制勝戰略的成功使吉利經濟型轎車市場份額迅速增長,使中國轎車中低端市場發生了強烈的格局變動[3].然而吉利并沒有滿足現狀,為了使吉利汽車從低端市場延伸至中高端市場,企業又實施了質量提升戰略。吉利巧妙地利用生產新產品自由艦的契機,投入5億元對原有的汽車生產線進行技術更新和改造,在關鍵工序上采用了國際先進工藝設備,包括全自動底盤傳輸線、高精沖壓設備以及焊接機器和模具等,引入基于績效驅動的協同化管理系統,推行全面質量認證體系,提高了產品制造水平和工藝自動化水平,提升了整車和零部件的技術含量。隨著汽車技術的提升,企業資金規模的不斷擴大,吉利又適時提出了全面創新、與國際先進制造水平接軌的目標,進一步規范產品的開發模式,從技術、管理、流程再造等方面邁入創新新階段。
三、吉利創新能力的機制分析
吉利通過對外部技術知識、研發資源、資金投入和人力資源等要素的集成,在創新發展戰略指導下循序漸進、重點突破,形成了低成本自主創新機制,對企業的成功起到了決定性作用[5].
3.1 轉化技術知識,增強創新吸收力。
模仿與合作是創新的一種重要方式[6].吉利在生產制造初期研發經驗不足,只能通過模仿學習與拆裝試驗進行自主創新。例如:吉利參照研究了夏利的車型,首次開發出了吉利豪情,并逐步掌握了整車和零部件的研發和配套,在汽車設計、工藝及制造方面取得了突破性的技術創新。吉利還積極地向合作方學習研發技術和專業設計能力。通過與意大利汽車集團的合作,系統學習了涵蓋造型設計等環節的整車開發流程;利用與德國呂克的技術合作,學習了造型創新以及工程可行性分析;而在與美國企業的合作中,學習了設計后評價技術。吉利在模仿與合作中主動進行知識轉化和技術儲備,極大增強了企業的自主創新吸收能力。
3.2 自主研發關鍵部件,凝練創新核心力。
核心技術自主研發是創新的重點。論文格式吉利主張掌握核心零部件技術,以形成自給自足的產業化能力。以自動變速箱為例,技術和市場幾乎被美國、日本和歐洲廠商壟斷,外方對整體設計、關鍵參數、相關生產設備和零部件控制得極為嚴格。盡管自動變速器的技術在國際上已經很成熟,但是產業化始終是中國汽車行業的難關。吉利在缺乏數據參考的情況下,首先必需研制、研發自動變速器的專用設備,開展了大量樣機樣件的臺架試驗,積累了全面的試驗數據,掌握了自動變速器的設計結構、匹配原則及控制規律。技術人員在6個月內自主研發出了自動變速器并進行了搭載試驗,隨后完成了包括制造工藝設計、生產檢驗設備制造、產品定型、零部件布點在內的產業化工作,建成了年產量3萬臺的生產線,實現了產品批量生產。吉利通過重點開發關鍵零部件技術,突出了自主創新的核心力。
3.3 整合外部研發資源,強化創新融合力。[LunWenData.Com]
外部研發資源是企業創新的重要來源[7].吉利善于利用社會研發資源開展技術交流與合作:與英國麥拉聯合開展了整車試驗項目;與奧地利AVL進行了發動機研究;與德國帝目進行了變速器的試驗開發;與德爾福、西門子、博世及上海聯合電子公司共同開發了發動機ECU項目;與天津汽車技術中心就新產品的定型試驗、可靠性試驗及國家強制性檢測試驗達成合作。吉利還與高校密切合作,獲得強大的技術支持。例如:與同濟大學聯合開發混合動力、柴油動力技術和網格車身技術;與江蘇大學簽訂了整車室內降噪技術合作協議;與上海交通大學展開了進氣效率及環保能源車型等項目的合作;分別與清華大學和湖南大學協作成立了汽車電子技術研發中心以及轎車車身設計和轎車模具開發中心。所獲得的階段性成果已經應用于企業生產中,強化了企業的創新融合能力。
3.4 引進外部研發人才,增加創新驅動力。
研發人才是創新的持續動力[8].吉利非常重視創新和專利技術,尤其注重對標桿產品的差異化生產,形成自主知識產權。為了提供更好的研發條件,吉利斥巨資建立了電氣、道路和多功能試驗室以及虛擬造型中心,投資3億元成立了汽車研究院,并且為研發團隊設立專項資金。吉利已經將每年10%的銷售收入用于研發,達到了國外汽車企業的研發強度[9].在智力資源方面,吉利重視人才的引進和培養,如引進美國戴-克公司的CAE專家,引進意大利汽車集團的研發設計師,從中國優秀汽車企業引進技術專家和管理人員。為滿足企業對特色人才的需求,還自主創辦吉利大學、吉利汽車技師學院以培養專業技能型人才。吉利將創新精神與先進的管理理念進行有機滲透融合,借助創新平臺建設,為各類汽車人才提供了發揮最大創新驅動力的渠道,使企業迅速實現了正規化創新發展。
四、吉利低成本自主創新的經驗啟示
4.1 構建分布式創新網絡取得創新績效。
總體來看,吉利的技術創新已經從模仿式的內部研發,逐步轉變到了集成利用全球資源的分布式創新網絡,有效降低了成本。以吉利金剛為例,其分布式創新網絡如圖2所示[10].借助于分布式創新網絡,吉利分別取得了階段性的創新績效。首先,在以價格取勝為主導戰略的創新階段,主要完成了企業內部研發積累績效;其次,在以質量取勝戰略階段中,實施了大規模的技術改造,其創新績效表現在沖壓、焊裝、涂裝和總裝四大工藝水平達到國內一流企業水準以及產品質量的全面提升,同時自上而下設計創新流程,對供應商活動進行中心協調,大幅度提高了創新管理能力;第三,在全面創新階段,整合國內外資源,汲取國際汽車先進技術進行再創新[11],開發了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發動機、自動變速器、電子助力轉向裝置等汽車動力總成和電子電器產品,其自主開發并產業化的JL4G18-VVT發動機、Z系列自動變速器和EPS汽車電子助力轉向系統均處于國際先進水平[12],并在此基礎上推出高性價比的吉利系列整車產品,形成了獨特的低成本創新競爭優勢。
4.2 利用資本并購獲得創新資金支持。
吉利在發展初期需要大筆資金用于新產品研發、工廠建設和技術設備改造等重要項目,但是自主品牌轎車的社會認可度較低,尋找支持性資源絕非易事。為了籌集資金,吉利借助資本市場和多渠道融資推動自身的持續發展。為此,吉利汽車首先利用與上市公司合資經營、入股企業集團公司以及全資收購控股公司等途徑將核心資產注入目標公司,成功實現了在香港聯交所整體上市的規劃。上市后的吉利通過股權置換和海外并購逐步掌控目標公司的資金主導權,利用國際資本運作擴大企業的創新收益。吉利汽車集中優勢資源專注于自主品牌汽車制造,在汽車產品研發、關鍵零部件生產及整車設計上成為創新型企業[10],同時通過構建完整的資本鏈,使資本和生產緊密結合,為吉利的自主創新發展提供了有效資金支持。
4.3 拓展銷售市場搭建國際創新平臺。
中國自主品牌汽車的國內市場份額受到了外資與合資汽車品牌的嚴重沖擊。與此同時,經濟一體化及發展中國家和地區汽車消費的興起,讓已具備較高制造水平的吉利汽車獲得了切入國際市場的機會。吉利充分運用在中國汽車低端市場獲得的成功經驗,努力挖掘國際市場資源,輸出高品質產品與國際汽車企業展開競爭,并通過海外市場與售后反饋對創新進行管控,使企業獲得了國際創新網絡資源。為滿足國際市場需求,吉利汽車實施了本土化戰略,綜合利用當地市場、技術資源培育網絡合作伙伴。目前吉利汽車在4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海外銷售網點達到200多個,在多個國家配套建立起汽車生產組裝基地和研發試驗中心,形成了立體化國際網絡資源,確定了網絡地位,國際創新網絡更促進了技術強化與創新提升。
關鍵詞:經濟一體化;跨國公司;投資動機;投資分配
中圖分類號:F830.59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3-4161(2008)03-0038-04
1.引言
過去20年,區域經濟一體化得到顯著增長,加速了生產要素跨國界地自由流動,進而是傳統的以要素不可流動為基礎的國際貿易理論失去了解釋效力。這些結果可看作是跨國公司海外生產活動的分配及動機發生變化的主要原因。探究同一經濟一體化區域下,非成員國海外生產的區域經濟一體化效應,就可以清楚地闡釋跨國公司在此番一體化條件下對外直接投資(簡稱FDI)的效果。
由于歐洲悠久的經濟一體化歷史以及美國在此市場一直發揮了重要的作用,因而早年有關FDI的經濟一體化效應的研究大多僅限于美國對歐洲的直接投資。但自1980年代中期起,日本的對外直接投資迅速增長,歐洲經濟一體化也不斷深化,這樣,有關日本在歐洲的直接投資及美、日FDI的比較研究產生了。特別是與日、美跨國公司在歐的活動有關的歐洲經濟一體化進程的效果,為管理學者及實踐人員提供了富有價值的啟發。由此,本文探討了日、美自1975年起對歐盟(European Union,簡稱EU),直接投資區位分布變化的方式和原因。
2.文獻綜述:經濟一體化及日、美對歐洲的FDI模式
經濟一體化理論建立在巴拉薩的理論成果(Balassa,1961)基礎上。其他學者如羅伯遜(Robson,1987,1993)、EI-Agraa(1977)等都對該理論進行過詳細地闡述。經濟一體化及對外直接投資理論最初由傳統的貿易理論發展而來,它們假設市場完全競爭,并將生產的區位分布作為第一要素(伊姆布里婭尼,Imbriani and Reganati,1997)。相比之下,國際生產理論介紹了不完全競爭市場,而將跨國公司視為其中的一個組織上的層級機構,使跨國界的中間產品市場內部化,進而主要關心生產效率的分配問題(Dunning,1993)。
Srinivasan和Mody(1998)根據美、日從1977到1992年對歐共體10國FDI流出量的數據,發現東道國變量(市場規模、勞動力成本)、凝聚要素(先前對外直接投資水平、基礎設施)、經濟開放程度及國家風險是解釋日、美對歐共體國家FDI的重要變量。Neven和Siotis發現,日、美兩國1984~1988年在四大歐共體國家(法、意、德、英)八個產業部門內的直接投資的一個主要決定因素是技術資源,它代表了日、美與東道國之間研發程度的差距。
依據1980~1990年間EC在日、美FDI存量(對外直接投資的形式和類型的數據分為兩種,即流量和存量。FDI流量指FDI在一段有限時間內的數量,通常以年為單位;FDI存量指初期開始的FDI累積數量)中所占份額的數據,Buigues和Jacquemin研究發現,在對外直接投資和貿易間互補關系方面,日、美兩國有共同之處。然而,非關稅壁壘是日本對EC直接投資的一個重要的決定性因素,但對美國企業而言卻不盡然。除此之外,根據日、美1984~1989年間對歐共體的直接投資數據,Clegg和Scott Green(1999)發現一體化區域內技術密集水平對日本的投資決策具有高度的影響,而這一變量對美國FDI卻有著消極的影響。他們還發現東道國公司稅率積極影響著日本FDI,卻消極地影響了美國的對外直接投資。
基于經驗式的研究,影響日、美對外直接投資的因素已變得越來越多維化,它從一國變到另一國、從這個產業跨到另外一個產業(Casey,1998;Seyf,2001)。
3.假設前提
歐洲經濟一體化對日、美MFDI的影響建立在以下假設前提的基礎上:①與日本對歐洲的MFDI相比,歐洲經濟一體化對美國在歐洲制造業FDI分布產生更大的影響。②日本對歐洲MFDI的決定因素更多地受它在全球MFDI的變化的影響――這是與其受歐洲一體化本身的影響相比而言的,因為后者對日本MFDI的影響并不顯著。③決定美國對歐洲FDI的因素,與它受在全球FDI變化的影響相比,更多地受歐洲一體化本身的影響,因為后者對美國MFDI產生很大的影響。④由于歐洲經濟一體化的影響,日、美對歐洲制造業FDI的決定因素差別不大。
4.數據與研究方法
4.1 因變量
因變量是指五種產業部門與日、美1975~1996年對世界制造業FDI總存量的比例。使用FDI存量取代流量的主要原因是每年FDI存量的變動比流量更穩定些。由于本文鑒于一體化區域的擴大(1973年愛爾蘭、英國加入一體化區域,其后1986年西班牙也成為EC成員國),預計到日、美FDI模式可能會發生重組,因而數據包含了1975~1984和1985~1996兩段時期。這樣做的基本原理不僅在于觀測樣本容量有限,而且在于1985年內部市場計劃(IMP)的啟動,以及1985年美、日、英、法、德五國集團(G-5)財政部長及五國央行行長在紐約廣場飯店舉行第一次會議(達成了有名的“廣場協議”)之后日元發生急速升值。
4.2 自變量
出口強度、全球化、市場規模、勞動力成本、稅率、基礎設施、通脹率(INF)等是自變量,反映了本國與東道國相互作用的特征,其中的解釋變量包括有所有權優勢、內部化優勢和區位優勢,并把它們分為自然資源、市場、效率及戰略性資產尋求幾類。由于無法把某些變量,特別是在L和I之間或者是市場和戰略性資產尋求間進行清楚地區分,所以有些變量不止用于一種優勢。
4.3 統計方法
本文采用布萊克(Bryk)和勞德布什(Raudenbush)創立發展的階層式線性模型(Hierarchical Linear Model, HLM)對假設1進行檢驗。主要原理是得到回歸參數的最佳估計量,模擬不同層次水平間的影響,并將方差和協方差部分從嵌套的數據中分離開來。由于HLM采用廣義貝葉斯線性模型(Lindely、史密斯Smith,1972),通過用較高水平或集團的信息來估計較低水平或個體的回歸參數,所以可以導出最佳的估計量(Vancouver et al., 1994)。HLM還提供了回歸系數估計的迭代最大似然法。因為隨即誤差非獨立且在估計方程中是非恒定的,方程中低水平模型的截距和斜率就變成了高水平模型的結果變量,所以普通最小二乘法(OLS)在此處不適用(布萊克和勞德布什,1992;霍夫曼Hofmann,1997)。
對2、3、4假設進行檢驗包括如下步驟。首先,我們采用下列假定進行兩階段(廣義線性回歸)估計:①所有跨國公司都受相同區位優勢的推動。②它們受世界或區域經濟環境影響的水平相當。③跨國公司首先決定的是FDI的范圍、程度(Barrell和Pain,1996),而后才決定如何跨區域或跨國家分布(Mody和Srinivasan,1998)。
采用兩階段估計方法的主要原因是修正由混合時間序列和截面數據產生的異方差和自相關。當使用加權最小二乘法時,因為變量是由方差―協方差矩陣變換而來的,所以系數和相關系數并不具備清晰的含義(Neter et.al.,1989)。在兩階段最小二乘法估計結果的基礎上,對日、美的方程進行鄒氏檢驗1(即(ESSR-ESSUR)/K)/(ESSUR/(N+M-2K))。ESSUR=ESS1+ESS2, ESS1和ESS2代表回歸方程1、2的殘差平方和。ESSR表示合并1、2的回歸模型的殘差平方和。N和M分別表示回歸模型1、2的樣本容量,K指合并方程待估參數的個數),對所得的系數等式采用標準檢驗。
統計結果:
(表1)顯示了HLM的統計結果。表中列有方差部分的最大估計值。日、美在第一個時期FDI下,位于第一水平(產業內)的方差分別為2.2和5.4,第二個水平(產業間)的方差分別是5.6和15.4。這些估計值顯示,兩國FDI的方差大多數是來自產業間的,而非出自產業內部。而且,在第一、二兩個時期,美國的制造業FDI的方差部分都大于日本制造業FDI的方差。因此,檢驗的結果是,假設1成立,即與日本對歐洲的MFDI相比,歐洲經濟一體化對美國在歐洲制造業FDI分布產生更大的影響。
(表2)和(表3)反映的是分析變量間的相關系數以及方差膨脹因子(VIF)。其中一些相關系數在0.5以上,并且方差膨脹因子足夠大2(“VIF的最大值超過10通常被認為多重共線性可能對最小二乘估計的結果產生不當的影響”,Neter,et. al.,1990, p387),以致應考慮多重共線性問題。日本數據中的稅率以及美國的GDP和稅率數據或許是值得商榷的;但是由于這個變量在理論上非常重要,所以我們決定將其包括在內。
(表4)顯示了對日、美在歐洲制造業FDI決定因素的回歸結果。在日本制造業FDI的情況下,第一時期市場規模、基礎設施和稅率的估計系數在1%或5%的顯著水平下都非常顯著,并且第二時期除市場規模和稅率以外的自變量的所有系數在1%或5%的顯著水平下都顯著。兩個時期內勞動力成本、通脹率和稅率的系數的變化方式說明,日本對歐洲制造業FDI的產業分布已經轉向了在歐洲尋找更低勞動成本和更有利的商業環境。不僅如此,盡管出口強度在第二個時期成為一個重要的決定因素,但GDP的變化仍然是最顯著的。
GDP系數明顯增大代表了日本FDI全面分布具有相似的模式,即從資源尋求轉向了市場尋求。這似乎證明了,由于日本是歐洲的一位后來者,日本跨國公司與EU的關系更多是以貿易為基礎的,而不是以投資為基礎(UN,1990),而且它對歐洲的FDI自1970年代初就完全以開發歐洲市場為目標(鄧寧,1994)。在第二個時期,一體化的影響、EXFDI與其他變量相比變得相對次要。換句話說,此次檢驗的結果能夠預知到,EU經濟一體化的進程已經使日本FDI的類型變為在EU那些日本已具有所有權優勢和區位優勢的產業(如汽車、電氣和電子設備)進行的防御性出口替資,以及進攻性出口替資,目的是提升并使經營更加合理化。
因此,檢驗結果是支持假設2,即日本對歐洲FDI的決定因素與其受歐洲一體化本身的影響相比,更多地受它在全球MFDI的變化的影響。
在美國對歐洲制造業FDI的情況下,第一時期除稅率和出口強度以外,所有變量系數在統計意義上都是顯著的,這表明美國跨國公司投資歐洲的動機是基于其所有權優勢的市場尋求型。但是,在第二個時期,反映市場規模的GDP的重要性明顯降低,而稅率、勞動力成本的重要性在1%的顯著水平上有所增加,這表明此段時期美國跨國公司的動機變為尋求高效率或戰略性的資產。最引人注意的變化還是屬一體化的影響了,出口強度在第一時期并不是重要的變量,但在第二個時期卻變為了最具說服力的變量。在1960年代初期,美國大多數流入歐洲的FDI,以防御性出口替資為特征,在交易成本理論、寡頭壟斷理論的基礎上供應當地市場(UN,1990)。這看似證明了歐洲經濟一體化進程使美國FDI類型改變為合理化投資和進攻性出口替資(鄧寧,1988;UN,1990)。
應變量是制造業FDI在五類產業部門的份額,產業部門的最大年度觀測樣本容量為5。第一個(1975、1977年)樣本觀測值是由每個產業部門自相關修正時簡化而來的(實際觀測值是變化的)。
因此,檢驗結果是,假設3成立,即決定美國對歐洲MFDI的因素,與它受在全球MFDI變化的影響相比,更多地受歐洲一體化本身的影響。
(表5)是對日、美方程的相關系數等式進行標準檢驗的結果。從統計意義上說,日本第一時期(1975、1977~1984)和第二時期(1985~1996)之間的FDI決定因素,以及美、日在這兩個時期的決定因素,這些所有的情形可以拒絕零假設,即兩段時期間及兩國之間的決定因素在1%的顯著水平下是相同的。但是,F值顯著程度從第一時期的583降低到第二時期的274,這表明日、美對歐洲制造業FDI的差異已經變小。
因此,檢驗結果是,假設4成立,即鑒于歐洲經濟一體化的影響,日、美對歐洲制造業FDI的決定因素差別不大。
5.啟示及局限性
我們的調查為FDI理論和管理實踐者提供了用武之地。首先,經濟一體化通過激發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在彼此之間進行更多的跨邊界的經濟活動,明顯地增強了歐洲的區位優勢和內部化優勢。就日本的情況而言,區位特征變量,如市場規模、基礎設施、稅率在第一個時期在統計意義上都非常顯著。但到第二時期,與O、L、I相關的所有變量都變得相當重要。而美國在這兩個時期中有許多不同的趨勢。市場規模、通貨膨脹的重要性從第一個階段到第二個階段發生了顯著的降低,這明顯地反映了市場尋求不再成為美國對歐洲制造業FDI的主要動機。它暗示了用全部O、L、I要素的配置解釋FDI活動的折中范式,它僅關注三個要素中的一個或兩個要素,發揮了比其他FDI理論更重要的作用。
其次,對管理實踐者來說,本研究或許并沒能提供直接的應用成果,但是,它的確為反映日、美對歐盟FDI決定因素變化的戰略提供了理論和實踐的基礎。歐洲經濟一體化對日、美對外直接投資制造業的影響(EXFDI)只有在第二時期是重要的影響因素,這明顯表明,從第一時期(1975/77~1984)到第二時期(1985~1996),歐洲經濟一體化影響了日、美對歐盟制造業FDI的決定因素。但是,一體化變量EXFDI與其他變量相比,它在第二時期對美國FDI的影響比對日本的影響更大。這意味著,由于美國對歐洲的投資有著較久的歷史,因而經濟一體化在第一時期,對在歐洲范圍內重構原有的FDI產生的影響比激發新FDI的影響更深。相比之下,由于日本在1970年代初才開始對歐洲進行直接投資,而且一直以開發歐洲市場為目標,所以,經濟一體化對日本制造業FDI的影響在第一時期并不顯著,只有在第二時期才產生較深的影響。
本研究的缺陷不在于數據不易獲得,而是檢驗經濟一體化對FDI決定因素的影響非常困難。經濟一體化對FDI決定因素的主要影響在于具體的產業類別,影響來自于其他的經濟、社會政治和文化因素,如市場規模、經濟發展水平、政治穩定程度,以及成員國之中或成員國與非成員國之間的企業內貿易。而非來自于一體化本身。對所有可能的要素進行全面考慮,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經濟一體化對FDI決定因素的影響。
6.結論
第二時期(1985~1996年)日、美對歐制造業FDI的決定因素與第一時期相比較,其相似的模式不僅可以由歐洲經濟一體化解釋,而且還可以由1980年代中期以來國際經濟環境發生的變化來解釋。首先,經濟實體(國家和企業)越來越緊密地參與到全球化進程中,以增強其競爭力。全球化促使經濟聯系的紐帶更加緊密并且相互依賴,它又被自由化、市場開放及新技術進一步地激化。其次,日本跨國公司不斷增強的全球化特征是另外的原因。由于跨國公司是在其國界以外開發所有權優勢的主要力量,所以跨國公司相似的國際參與度導致了FDI相似的決定因素。由于重構和重造的幫助以及1980年代日元增值,日本跨國公司趕上并達到了美國跨國公司全球化較高的水平。再次,發達國家當中宏觀經濟集中的趨勢也可以導致相似的FDI決定因素的模式。相似的宏觀經濟條件如生活水平、工作條件和收入結構,通過創造全球消費者和產品,為日本和美國提供了嶄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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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自主治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比較
1 什么是自主治理理論
當代公共選擇學派和公共經濟學的代表人物埃莉諾奧斯特羅姆在大量實證案例研究的基礎上,開發了自主治理理論,并由此成為歷史上第一個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女性。自主治理理論集中體現在奧斯特羅姆1990年的著作《公共事務的治理之道》之中,核心內容包括三個方面。首先,她指出傳統的分析公共事務的理論模型主要有三個,即哈丁的公地悲劇(1968)、Dawes等人的囚徒困境(1973,1975)以及奧爾森的集體行動邏輯(1965),但是他們提出的解決方案不是市場的就是政府的,而且得出的結論往往是悲觀的,她指出當前解決公共事務問題的或者以政府途徑(利維坦)為唯一或者以市場途徑為唯一的途徑是有問題的;然后,她通過對制度供給、可信承諾和監督這三個難題的分析,認為沒有徹底的私有化,沒有完全的政府權力控制,公共池塘資源的使用者可以通過自主治理的方法來解決。第三,通過分析分布在世界各國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包括瑞士和日本的山地牧場及森林的公共池塘資源,以及西班牙和菲律賓群島的灌溉系統的組織情況等等,奧斯特羅姆總結和界定了其中八項原則。
2 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形成與現狀
2.1 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形成
1978年后,以家庭聯產承包經營為基礎的雙層經營體制的確立,使得傳統集體經濟組織基本瓦解,但由于農業本身的特性,農民不組織起來是不能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因此,中央根據日本等先進發達國家的經驗,決定了走合作化的道路。以此為背景,我國農民開始走上了合作化之路,在演進過程中,逐步形成了當前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這兩種模式。
(1)農村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
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之后,中央要求對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分設改革,建立鄉村地區性合作經濟組織。同時,在相當于生產大隊的的范圍內設立村,成立村民委員會,在原生產隊的基礎上又成立了村民小組。在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的層次上又設立了村、組的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來承擔村組的行政和經濟職能。由此形成了兩種不同層次的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體系。
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源于人民公社體制,是對人民公社體制的替代,因此殘存了一些人民公社體制的特征。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做為一個經濟組織,不僅具有經濟組織職能,還具有政權組織的職能。正是由于這一特征,我國農村社區合作經濟組織普遍存在產權模糊、組織目標不明確等問題。
(2)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之后,隨便市場化進程的逐步推進,我國已經開始出現大批專業化的農戶,但是由于農民在流通領域里討價還價的能力很弱,所以在市場經濟中處于被動地位。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一些農民聯合起來共同參與市場競爭,逐步形成和發展成為現在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另一種模式即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相比農村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而言建立起了比較明晰的產權,但由于大多在政府、龍頭企業或農村能人的推動下成立,并實際處于其的控制之下,仍然無法形成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
2.2 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現狀
雖然自從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政府大力推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然而由于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和專業性合作經濟組織自身存在的問題,合作化程度卻很低。根據農業部門提供的數據,我國參加組織的農戶僅占鄉村農戶總數的9.8%,不僅遠遠低于歐美日等發達國家90%之上比率,也距巴西、智利等國80%的比率甚遠,甚至印度、孟加拉、斯里蘭卡等亞洲國家入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民也占30%-60%。
如何解決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存在的問題?奧斯特羅姆的自主治理理論給出了一個很好的解決辦法。她認為在沒有徹底的私有化,沒有完全的政府權力控制,公共池塘資源的使用者可以通過自主治理的方法來解決。這恰恰符合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現狀,政府、龍頭企業或農村能人不能代表集體的利益,而只有農民自身才可以代表。自己的東西自己做主,自己的利益自己來把握,這樣才能激發農民的熱情,建立起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機制。因此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應該走自主治理的道路。
3 中外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自主治理方面的比較
目前國外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主要有以美國為代表的專業性合作經濟組織和以日本為代表的綜合性合作經濟組織這兩種模式。無論哪一種模式,都建立了良好的自主治理機制,這也是這些外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獲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奧斯特羅姆在其的著作《公共事務的治理之道》之中總結出了長期有效自主治理的八項基本原則。筆者將這八項基本原則概括為產權明晰、集體參與、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機制以及外部對組織權最低限度的認可四個方面。下面就從這四個方面來將我國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與國外的這些組織做一個比較。
(1)產權明晰。我國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本應為集體財產集體所有,但實際卻是大多由少數人占有和支配,造成產權模糊不清。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由農民自愿入股組建起來,本應建立了明晰的產權機制,而實際情況卻是由于許多地方政府強烈的推動發展的動機,主張主要農民愿意加入就可加入,造成很多合作組織成員在加入時無須繳納股金,這樣產權就模糊不清。與此相比,美國的專業性合作經濟組織是嚴格由成員投資入股成立,因而產權非常明確。而日本的農業協同組合則是由農民建立的帶有半壟斷色彩的龐大組織體系,不僅包括基層和縣級組織,還有全國農業協同組合聯合會,具有一定的政治地位。日本農業協同組合產權歸全體成員所有,也非常明晰。
(2)集體參與。這里指的集體參與是指組織的成員都可以參與組織章程、規則等重大事項的制定和修改。我國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與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融為一體,具有黨和政府在農村的最基層組織機構的性質,農民自然無法參與制定和修改各項規則。我國的一些專業合作經濟組織(主要是由財政部支持的)已經建立了一人一票的表決機制,但大多的合作組織農民并未真正享有表決權,一般成員基本隨大流。有些直接由管理層決定,還有的實行一股一票制,這樣股份占大頭的龍頭企業或農村能人就能通過這樣控制合作組織。美國的專業性合作經濟組織規定任何社員都有一票表決權,只有少數合作組織規定在“一人一票”的基礎上安排一些額外票,但為了防止有些人利用額外票謀取私利,法律還對此作出了限制性的規定。日本的農業協同組合則是通過全體成員參加的組織員大會來行使組織員自己的權利,決定農協的各項方針和重大事項。
(3)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機制。我國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由于是小數人占有和支配集體財產,農民的投票權行使起來比較困難,無法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領導者可以隨意處置集體財產,管理也不科學。我國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大多成立理事會做為合作組織的決策中心,但理事會成員受到政府、龍頭企業或農村能人的影響較大,也無法形成有效的民主決策機制,也無法對合作組織的經營管理進行有效監督。而美國的專業性合作經濟組織實行民主管理和平等合作,合作組織成員從普通的農場主到董事長,都是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董事會聘請專門的公司經理來管理組織的日常事務。而董事會是組織的管理機構,由組織成員民主選舉產生,使之代表全體成員的利益。日本的農業協同組合有理事會和監事會來對組織進行管理和監督,理事長的權力是由全體成員參加的組合員大會賦予的,而監事會成員則是有全體成員以無記名投票方式來產生,這樣就保證了合作組織可以代表全體成員的利益,組織的各項活動也受到了監事會的有效監督。
(4)外部對組織權最低限度的認可。這是指組織成員自己設計制度的權力不受外部政府權威的挑戰。我國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同與村黨支部和村民委員會融為一體,自然受到政府部門的制約。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雖然是獨立的組織,但不管是其成立,還是建立之后的管理和經營,都與地方政府脫不了關系,自主性大打折扣。美國的專業性合作經濟組織的規章制度則是由全體成員民主協商完成,并且美國國會于1922年就已將專業性合作經濟組織從謝爾曼托拉斯法中豁免出來。而日本政府則是通過對農業協同組合大量的支持和幫助來保證自己農業政策的貫徹和執行,農協的制度安排是由全體成員參加的組織員大會來制定。
4 初步的政策建議
為何我國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難以形成有效的自主治理機制?筆者認為原因主要在于政府過多的干預。我國實行的是生產資料公有制,土地等生產資料歸國家所有,因此政府干預甚至直接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從理論上來說是合適的。然而,正是政府的過多干預,造成了我國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效率低下,發展緩慢。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的經濟體制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相應的管理體制也應該隨之而改變。只有轉變政府職能,建立真正農民自主治理的機制,我國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才能順利發展下去。我國政府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出發來促進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
(1)首先必須要保證農民的自主治理權力。對于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應從與村委會、黨支部等基層黨和政府組織混合的狀態中脫離出來,變成一個獨立的組織,同時農村基層政府應變管理為服務,將管理權交給農民。而對于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應大力宣傳和貫徹《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該法突出了農民的主體地位和農民對合作組織的民主管理,明確了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市場經濟地位。同時,地方政府不應再根據自身意愿來干預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管理,并對龍頭企業或農村能人控制合作組織進行嚴厲的制止。
(2)其次是提升農民自主治理意愿。保障了農民的自主治理權力,合作經濟組織要想發展,還應有農民的自覺參與。目前我國的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和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農民成員自主治理意愿都很低,主要是因為自身主體地位得不到保證和沒有形成完善的利益分配機制。我國政府應引導合作經濟組織形成完善的利益分配機制,將按勞分配和按資分配相結合,分配時向農民傾斜。
(3)另外還應提高農民自主治理的能力。無論是社區性合作經濟組織還是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要想持續順利發展下去,組織成員應有一定的自主治理能力。而目前我國農村現有勞動力的素質普遍比較低,因此政府應加強對現有農村勞動力的教育與培訓,開展一些專門針對合作組織成員的短期培訓。同時在一些大學和科研機構開展相應的研究活動,對農民的自主治理提供理論支持。
(4)同時政府還要加大扶持力度。第一要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每年應拿出一定的資金來支持合作經濟組織的發展,同時給與合作經濟組織一定的稅收優惠,減輕其的負擔。第二是加強金融支持。我國的農民合作經濟組織普遍存在資金不足的困難,各級金融機構應放寬對其的貸款限度,同時培育小額貸款組織,規范和引導民間借款。第三,地方政府應積極幫助解決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在經營管理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困難,并加大技術支持力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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