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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經濟的基本內涵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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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經濟的基本內涵

第1篇:商品經濟的基本內涵范文

【關鍵詞】數字插畫 商業應用 藝術形式

現代插畫是數字時代商業市場與繪畫藝術碰撞的產物,是新的藝術表現形式與數字商業市場的聯姻。在數字商品經濟的平臺上,商業插畫從內涵到外延都有全新的升華,不但豐富了藝術的表現技法,更開闊了藝術創作題材的深度和廣度,插畫不再只是修飾文字的工具,而是具有獨特個性思維的商品藝術。

一、數字插畫的藝術性與商業性

數字插畫使用了與傳統插畫和傳統繪畫完全不同的工具和技術系統。工具和技術的不同會引發新的藝術思維方式,藝術思維的發展會促使新的藝術形式的產生。數字插畫就是這種建立在數碼視覺技術基礎上的新藝術形式,它的核心就是數碼視覺技術所帶來的“數碼視覺特征”。這種“數碼視覺特征”需要通過視覺去觀察和理解。

創作意圖的功利性與審美性。現代插畫的創作多為特定消費對象服務的,對商品信息準確的理解、開發、宣傳才是插畫設汁的主線,而作者個人的情緒表達則是從屬地位,因此在插畫設計上具有功利性,這是與一般繪畫最大的區別。畫家開始作畫時,他要考慮的是畫什么?它的訴求對象可以是大眾,也可以是自己,既可以創作社會性質的題材,也可以自由發揮,但是現代插畫尤其是商業性質的插畫往往要考慮的是怎么畫?它把插畫的創作看成是一個商業性質的活動,它的每個環節都要考慮到經濟利益,例如生產、傳播、運營、銷售。當然,作者還要考慮到是否以最少的成本,最方便快捷的形式來達到商業目的。功利性是插畫產業得以發展的基本要素,商業與插畫在新時代下互為手段、相互依存。從審美的角度上看,數碼插畫同一般繪畫作品一樣,同樣兼具高水平的美學感染力,我們不能忽略或否定這一點。設計師利用三維軟件創造出淼撓笆佑蝸范畫虛擬場景,打破了物理規律,在材料、重力和空問關系上以假亂真,別具一格,極大的發揮了個人藝術暢想力,將插畫推動到科學的領域,讓人們對未硎瀾綾в形尷尥訟耄使得虛擬文化構成了數碼插畫的核心文化,是對現實社會的再升華兩創造,設汁師在創作過程中對于插圖的創意構想和制作技術考究,兼具美學意境和情趣,將時代氣息滲透進作品的創作,現實與虛擬相互交織是數碼插畫即性的象征,它使得數碼插畫有著不可比擬的藝術感染力。畫面效果的形象性與直觀性。圖片的功能一開始是作為文字的解釋說明,使人們在閱讀文字時腦海巾所產生的視覺表像更加清晰,更利于人們理解文字的內涵。太多模糊的概念,人們對信息的把握也十分抽象,需要圖片磣魴蝸蠡的說明,增加信服度。

二、數字時代商業與插畫的對接

數碼插畫藝術是現代商品經濟與大眾審美心理共同作用的產物,商品經濟的發展影響著大眾的審美心理,從而也影響著大眾對事物的接受能力。設計師不惜從各個角度、各個層面、各種手段上花費精力和時間,目的就是為了吸引大眾群體,藝術化的將商品信息傳播給大眾,并努力采用創新手法來博得大眾認可和好感。對商品宣傳的關注前提是對大眾的關注,插畫借助商業這個無孔不入的優勢來附和大眾的情感、觀念、藝術品位,對插畫的專注亦是對大眾的關注,插畫藝術承載的不僅是商品利益,更是一種文化載體,插畫的普及潛移默化的影響著都市文明的建設和人們對新品質生活的追求,它不僅是企業在市場循環競爭中的利器,更是大眾精神和心靈的慰藉。現在人們都通過購買商品碚瓜腫暈乙饈逗托郎推肺叮好的設計可以獲得群眾青睞演變成潮流趨勢,所以插畫設計也越來越多的展現大眾人文的特質,市場上的大量畫面都充斥著大眾生活的景象,富含極強的生活氣息,大眾文化的熏陶也促成了商業插畫技術與題材的精進,能夠很好的與消費者溝通互動。一個企業如果想成功的宣傳商品,必須考慮到商品的信息與廣大消費群體的生活是否相聯系?商品面向的是大眾,必須尋找與大眾有關的視覺物質作搭橋,也就是插畫,利用插畫固有的優勢,迅速吸引大眾并深遠傳播,才能讓企業完成商品宣傳。

三、結語

在文化創意產業欣欣榮發展的今天,為插畫提供了空前的發展機遇,要想插畫被更多商業市場吸收和運用,插畫的品質高度和創新高度是基本保證,即實現商業價值,又延續藝術價值,這是設計師創作的最終目的,更是插畫與商業準確對接的唯一途徑。只有插畫的藝術價值提高,大眾的審美水平才會跟著提高,商品經濟才能更加和諧充分的發展,循環促進可以應用插畫的商業領域的增多。

【參考文獻】

[1]數字插畫對西方古典油畫藝術語言的借鑒與應用研究,李彩云,廣西師范大學,2014;

[2]探究數字時代的CG插畫藝術特征,樊秋霞,河北大學,2010;

[3]視覺文化中數字插畫的藝術特征研究,王西,西北大學,2009;

[4]淺論信息時代下數字插畫藝術的網絡傳播――以新浪微博為例,查賽,大眾文藝,2015.02;

第2篇:商品經濟的基本內涵范文

關鍵詞: 文化;市場;特征;特殊;復雜;綜合

文化市場是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系中的一個十分重要而又特殊的市場。分析、研究文化市場的基本特征,對于文化市場的管理、發展、繁榮,不僅具有重要的理論思考價值,而且具有重要的實踐參考作用。本文結合筆者個人近年來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具體實踐與理性思辨,對文化市場特征這一重要命題,發表幾點拙見,以期引起關注與討論。

一、文化市場的特殊性

文化市場的第一大特征,就是它的特殊性。

總所周知,所謂“市場”,是商品買賣的場所,是一定地區內商品或勞務等的供給和有支付能力需求之間的關系。按地區范圍劃分,有國際市場、國內市場;按商品種類劃分,則有糧食市場、蔬菜市場、黃金市場等;按商品性質劃分,又有金融市場、信息市場、技術市場、勞務市場等。從本質上考量,所有的市場都是社會分工的產物,與商品經濟密切相關,也就是說,市場具有交換商品、交流信息、融通資金等重要作用。

而商品經濟則是與“自然經濟”相對應的經濟形式,它是生產、分配、交換、消費等活動都必須借助商品貨幣關系來進行的經濟形式。人類社會的商品經濟,大致經歷了簡單商品經濟、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三大階段。而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特征是: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以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為根本目的。商品經濟的發展,是社會主義不可逾越的階段,它對于促進生產專業化、技術現代化、人民生活富裕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必要條件。

可見,我國文化市場作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同等重要的意義。而文化市場的特殊性,又集中體現在文化商品的特殊性上面。

所謂“商品”,是指為交換而生產的勞動產品,它具有使用價值與價值兩大要素。一般的商品,其使用價值與價值都是通過經濟價值得以具體體現的,而文化商品的使用價值和價值,則通過經濟價值與社會值得以具體體現。也就是說,文化商品具有經濟價值與社會價值的雙重屬性,是商品領域中的“交叉商品”或“邊緣商品”。

因此,作為文化商品流通市場的文化市場,便具有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的雙重性。也就是說,文化市場不能為了單純盈利賺錢,而同時要注重人民文化素質的整體提升與和諧社會的總體構建。而這,正是文化市場特殊性之所在。

二、文化市場的復雜性

文化市場的特殊性,決定了文化市場的復雜性。因為涉及到精神領域與文化層面,所以文化市場便凸顯出它自身復雜性特征。文化是一個內涵相當廣泛的大概念,“所謂文化或文明乃是包括知識、信仰、藝術、道德、法律、習俗以及包括作為社會成員的個人而獲得的其他任何能力、習慣在內的一種綜合體。”(泰勒:《原始文化》)文化是包括各種外顯或內隱的行為模式,通過符號的運用使人們掌握并傳承,構成了人類群體的顯著成就。文化是歷史上經過選擇的價值體系,它既是人類活動的產物,又是限制人類進一步活動的因素。

文化市場的復雜性,集中體現在它的兩面性:一方面,文化市場具有提供人們文化娛樂,審美愉悅、陶冶情操、美化心靈、完善人格等正面效用;另一方面,文化市場又存在著黃、賭、毒、網禍等負面效用。

面對此種復雜性,我們就要堅持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支持健康有益的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堅決抵制腐朽文化,使文化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使全體人民始終保持昂揚向上的精神狀態。

三、文化市場的綜合性

文化市場的特殊性與復雜性,又決定了文化市場管理的綜合性。

第3篇:商品經濟的基本內涵范文

一、正確認識勞動價值理論的研究方法與適用條件的區別問題

商品最重要的特點就是有價值,所以分析商品實質上就是分析價值。無論簡單商品經濟社會還是發達商品經濟社會,商品都是最簡單、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見、最平凡的經濟現象,只有從此入手,才能了解價值的內涵,才能進而說明貨幣、資本、剩余價值等比較復雜、比較具體的范疇。正如列寧所言:“馬克思在《資本論》中首先分析資產階級社會(商品社會)里最簡單、最普通、最基本、最常見、最平凡、碰到過億萬次的關系——商品交換。這一分析從這個最簡單的現象中(從資產階級社會的這個‘細胞’中)揭示出現代社會的一切矛盾(或一切矛盾的胚芽)往后的敘述向我們表明這些矛盾和這個社會的發展,在這個社會的各個部分總和中的、從這個社會的開始到終結的發展(既是生長又是運動)。”(注:列寧選集第二卷第712-713頁。)“這是研究任何事物發展過程所必須應用的方法”。(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22頁。)然而有的學者卻以此為依據提出,“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是有條件的,這些條件是:原始的純粹的實物交換,沒有貨幣居間,更沒有資本的余地,除勞動外的要素都是無償的;勞動是簡單勞動而不是復雜勞動。在超越了這些條件后,勞動價值論的有效性至少是值得懷疑的。”顯然他是把研究勞動價值理論所遵循的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認定為勞動價值理論的適用條件,從而混淆了價值產生和發展的條件與價值研究方法這樣兩個命題。

價值是商品經濟的范疇,有了商品交換就產生了價值的問題,也就是說價值的產生和發展是與商品經濟的產生和發展相聯系的,那么作為價值問題的研究也就會自然遵循這一原則。對此恩格斯曾指出,“不僅是純粹的邏輯過程,而且是歷史過程和對這個過程加以說明的思想反映,是對這個過程的內部聯系的邏輯研究”。(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013頁。)所以《資本論》第一章所分析的簡單商品生產條件下的商品,并不是“在兩個原始公社之間的原始物物交換中剛在艱難地發展著的商品”(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123頁。),而是“充分發達了的商品”(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2卷第123頁。),誠然馬克思在研究價值形式發展是從原始公社時的物物交換開始的,但這是基于研究方法的要求,即邏輯的展開要求與歷史的發展相一致,可是這并不意味勞動價值理論僅僅只適用于研究的起點,恰恰相反,勞動價值理論正是遵循邏輯的展開與歷史的發展相一致的基礎上,揭示了商品經濟條件下的基本規律即價值規律,進而深刻地揭示出了社會發展的規律。

總之,勞動價值理論對價值問題的研究是遵循唯物辨證法的基本要求即從抽象到具體、從簡單到復雜,邏輯的展開和歷史的發展相一致的要求。而勞動價值理論所揭示的商品經濟條件下的基本規律,只要是處于商品經濟條件下,勞動價值理論所包含的基本規律就會發生作用。我國的國情決定了我們尚處于初級階段,商品經濟在相當多的地方還很不發達,只有自覺運用價值規律,才能促使生產力向更高的層次發展,并由此帶動生產關系向前發展。如果簡單的以所謂的現實已經超越了勞動價值理論的適用條件為由而斷章取義地曲解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并且認為勞動價值理論過時,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上都是有害的。對于部分學者所提出的勞動價值理論只適用“有條件性”論斷,應該說是一個重大誤解。

二、正確認識價值的決定和源泉問題

在價值的決定問題上,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中》指出:“不論財富的社會形式如何,使用價值總是構成財富的內容,而這個內容最初同這種形式無關。我們從小麥的滋味中嘗不出種植小麥的人是俄國的農奴,法國的小農,還是英國的資本家。使用價值雖然是社會需要的對象,因而處在社會聯系之中,但是并不反映任何社會生產關系。”(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第16頁。)可見,作為交換價值物質承擔者的使用價值,它是有別于商品學研究的使用價值。之所以要研究使用價值是因為它是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即政治經濟學只是研究產品成為商品的條件下,作為交換價值的物質承擔者的使用價值。那么,在交換過程中兩種使用價值交換的依據是什么呢?真的如有些學者所講的是由生產出來的商品的使用價值或者是由所有參與生產使用價值的要素作為依據的嗎?對此,馬克思明確指出,商品的交換價值與商品本身有多大的使用價值,是不同的兩回事。因為:“交換價值表現為一種使用價值同另一種使用價值相交換的量的關系或比例”(注:《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章第49頁。)。它體現兩種異質的使用價值背后存在著可以通約的東西,而這種可以通約的東西,絕不能由使用價值來決定。即“這種共同的東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幾何的、物理的、化學的或其他的天然屬性”(注:《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章第50頁。)。事實上,交換的前提的確是該種商品具有使用價值,這毫無疑問。但前提并不等于依據,交換所依據的東西是抽去了各種具體形式的人類一般勞動。但有學者認為既然是各種要素都參與了價值的創造,但為什么單單只抽象出一個人類一般勞動呢?其實要回答這個問題并不難,理解的樞紐就是馬克思的勞動二重性,即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是具體勞動與抽象勞動的統一,異質的具體勞動是形成使用價值的要素,同質的抽象勞動是形成價值的實體。其實所謂的異質指的是創造使用價值的勞動在質上是不同的;所謂同質指的是形成價值的勞動,在每個商品上是同質的,只是在量上大小不同。那么很自然,交換價值的依據只能是人類勞動一般,只有以此為依據,兩種不同的使用價值才具有量的可比性。如果將各種要素也參與到交換價值的比較中,交換勢必會陷入究竟是什么樣的勞動和勞動過程是怎么樣的循環陷阱中。

而且,馬克思指出,“處于流動狀態的人類勞動力或人類勞動形成價值,但本身并不是價值。它在凝固的狀態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形成價值。這就是說,要把人類抽象勞動,凝結在一定的物體里面,即一定的對象里,它才形成價值。”(注:《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章第65頁。)由此可見,馬克思從來也沒有如有些學者所認為的“脫離使用價值抽象地談論價值”,而是將使用價值和價值統一起來談論價值的。其實僅僅認識到交換價值的依據是人類勞動一般還不夠,因為還并沒有認識到價值最本質的內容,馬克思是把價值創造的勞動當作社會勞動來看待,把價值當作社會關系來看待,商品和商品相交換,其實質是體現人與人的勞動交換關系,不過在商品社會里,人們交換勞動是通過商品為媒介來表現人與人的關系,表現一定的社會關系。所以無論從交換價值的依據來看,還是從使用價值的屬性與價值的屬性是無法替代性上來看,商品的二重性都是存在的,是不能劃一的。所以有的學者提出的“交換價值只不過是使用價值的一種延伸和另一種廣義的使用價值而已,商品的二重性實質上還是一重性”的認識是極其片面的。

在價值的源泉問題上,特別強調的是價值的源泉和財富的源泉是兩個概念。在商品經濟條件下,商品是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統一體,生產價值必須以生產出使用價值為前提,生產使用價值的條件同樣也是生產價值的條件,但絕不能混淆生產價值的條件和價值形成的源泉,也不能混淆價值形成的源泉和財富形成的源泉。生產價值的條件和生產使用價值的條件是同一的,但二者的源泉則是不同的,前者的源泉是人類抽象勞動,后者的源泉是勞動和生產資料。這是因為價值所代表的是人類勞動的交換關系,而財富的生產是體現人類征服自然和改造自然的過程中人與自然的關系,二者蘊涵著不同的內涵,故不能簡單劃一。此外,更加令人擔心的是有學者提出,“各種生產要素都有可能充當交換價值的源泉”的論斷,其實不過是馬克思對此早已進行過嚴厲批判的薩伊的“三位一體”公式。對此馬克思指出,資本、土地和勞動這三者“屬于完全不同的領域,彼此之間毫無共同之處”(注:《資本論》第三卷第七篇第920頁。),就象公證人的手續費、甜菜和音樂這三者之間毫無共同之處一樣。其錯誤之處在于,把各種收入的源泉之間能聯系起來的社會生產關系拋掉以后,又把它們還原為互不相關的各種收入的直接源泉,而且上述三種收入,只是一種分配關系,而并非收入的實體本身,至于收入的實體本身是什么?收入本身是無法回答的,因為收入不是與實體本身,要分配,必須以所分配的實體已經存在為前提,那么收入的實體是什么?就是物化的社會勞動。物化的社會勞動由于存在不同的所有權可以轉化為不同所有者的收入,但不能把不同的收入轉化為實體本身。

三、正確認識價值和價格的關系問題

首先,在價值和價格的關系問題上,馬克思在《資本論》中作了詳細地闡述,他指出,價值決定價格,而“價格是物化在商品內的勞動的貨幣名稱”即價格只是價值的貨幣表現。因為商品是客觀存在的,看得見、摸的著,價值雖也是客觀存在的,但卻和商品不同,看不見、摸不著,價值要表現出來,只有通過和貨幣發生交換關系。故商品所有者要想把該商品的價值表現出來,“必須把自己的舌頭塞進它們的腦袋里”,也就是說內在的價值只有通過外在的價格才能得以表現,價格只是價值的表現形式而已。

其次,馬克思肯定了價格與價值在量和質上存在背離的問題,馬克思指出,“雖然價格作為商品價值量的指數,是商品同貨幣的交換比例的指數,但不能由此反過來說,商品同貨幣的交換比例的指數必然是商品價值量的指標。”(注:《資本論》第一卷第一章第120頁。)這就是說,雖然商品的價值量必須通過價格才能表現出來,但并不意味著價格一定要和商品的價值量完全一致。對于價格和價值量的背離情況,馬克思指出,貨幣和商品的比例關系,既受價值量的決定,又受其它諸如供求等因素的影響。此時的價格“既可以表現商品的價值量,也可以表現比它大或小的量”,而“商品就是按這種較大或較小的量來讓渡的”。所以只要價值量轉化為價格,受供求等因素的影響,商品和貨幣在市場上進行交換,價格與價值的背離也就是必然的。而這種價格與價值的不一致正是商品經濟條件下價值規律作用的表現形式。此外,馬克思還指出,價格和價值在質上的矛盾也是存在的,即“沒有價值的東西在形式上可以具有價格。”可見馬克思的勞動價值理論在闡述了商品價值決定價格的基礎上,并不否定價格本身有脫離價值的現象,而認為這恰恰是價值規律作用的表現。

再次,馬克思同時也指出“價格是由供給和需求共同決定和影響的現象”的論斷還有著致命的錯誤,它根本無法回答當供求一致的情況下,商品的價格是由什么來決定的這一問題。因為在資本主義經濟尚未出現以前的簡單商品經濟條件下,價值規律就已經起支配作用。如果把供求作為決定價格的源泉,那么在供求一致的情況下,一輛汽車和自行車為什么是有不同的價位?顯然是無法回答。

對于價值分析和價格分析的層次問題,恩格斯在編輯《資本論》第三卷時,為了對付庸俗經濟學家對馬克思勞動價值價值理論的攻擊,運用大量的經濟史料,詳細論證了價值的產生和發展直至轉化為生產價格的歷史過程,論證了價值規律轉化為生產價格規律的歷史過程。恩格斯指出,在初期的簡單商品交換中,價格是以價值為中心,并且是圍繞價值來變動的,特別是簡單商品生產越充分,則較長期內的平均價格越是與價值一致;伴隨機器大工業的出現,一切落后的生產方式最終被資本征服了,工業取得了應有的支配地位,清除了資本在不同部門之間轉移的障礙,使工業利潤和商業利潤平均化為一般利潤率,這樣對整個交換來說,就完成了價值向生產價格的轉移,這是一個歷史過程,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歷史過程。生產價格規律恰恰是價值規律在高度發達的商品經濟條件下的轉化形式,盡管現象會偏離本質,但終究替代不了本質。可見價值分析是高于價格分析的深層次的實質性東西,無論價格怎么樣地復雜,如何偏離價值的軌道,其背后的決定力量都是價值,價值分析的獨立化不僅是有道理的,而且是必要的,即嚴格區分價格決定和價格實現的不同。前者是一個根本原則問題,后者是現象問題,二者絕不能混淆。

四、正確認識勞動價值理論在現階段的指導意義的問題

首先,勞動價值理論最核心的內容就是價值規律理論的揭示。商品生產的價值規律以及競爭規律是商品經濟條件下,刺激生產力發展的強大動力。只要人與人的關系還表現為利益關系,只要社會不能直接地調節這種利益關系,商品生產就是發展生產力的最適宜的形式,商品生產過程中個別勞動與社會勞動之間的矛盾運動,必然會促使每個商品生產者設法提高勞動生產率,進而普及全社會,使生產力向前發展。市場化改革二十年的成就證明只要我們尊重價值規律,我們的事業就能向前發展;相反,如果忽視價值規律的作用,我們就必然走彎路。在這方面我們是有教訓的,我國的社會主義經濟脫胎于半殖民和半封建社會,生產力水平還遠遠落后于發達國家,我們不僅要完成工業化,而且還要完成現代化目標,這就決定了我們必須大力發展商品經濟。但是由于認識上的偏差,實踐上把商品經濟、價值規律統統視為異端,簡單地認為我們可以不經歷商品經濟的充分發展,就能實現工業化和現代化的目標,這種違背客觀經濟規律的做法,結果證明只能是經濟的“窮過渡”。

再看當今的時代特征是經濟的全球化,其實質就是市場的全球化即資金、人才和生產要素的全球范圍的自由流動和最優配置,也就是價值規律將在全球范圍內發生作用,為各個國家在世界范圍內優化資源配置和開拓市場提供了廣闊的空間。能否有效地融入世界經濟,使本國經濟結構在全球化的世界經濟體系中占據盡可能的有利地位,成了促進各國經濟持續發展的關鍵因素,所以在這種背景下,任何一個國家想獨立于全球化市場經濟之外,不遵循價值規律的原則都是不可能的。

最后,看一個理論能否經的起歷史的檢驗,關鍵是要看這個理論本身是封閉的還是開放的,封閉的理論必然被歷史所拋棄,隨著歷史的前進而不斷豐富和發展的開放的理論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事實上,我們對勞動價值理論和價值規律的認識是隨著實踐的發展而不斷豐富和發展,并不斷運用于實踐的過程。從計劃和市場的排斥論到消極結合論到積極結合理論再到十五大所確立的社會主義的基本經濟制度,這一過程是我們豐富和發展價值規律理論并自覺地運用于實踐的過程。價值規律伴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發揮著越來越大的作用。在農村,由于實行了,極大地解放了農村的生產力;在城市,由于建立起了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現代企業制度。國有企業煥發出了生機。縱觀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中國的市場化改革成績斐然,生產力得到了極大的解放和發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極大地提高,綜合國力得到了極大加強。這一切恰恰是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在社會主義的實踐中閃耀出的燦爛光芒。那種認為馬克思勞動價值理論經不起歷史的檢驗的說法,才是真正地經不起歷史的檢驗。

第4篇:商品經濟的基本內涵范文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民法物權體系中的自物權即所有權依舊,而他物權則在發生不斷的變化,以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至資本主義時期,便產生了一種新型的、為現代商品經濟不可或缺的他物權,即經營權。論文百事通經營權不同于傳統民法他物權的顯著特征體現在:其一,經營權的主體不再是自然人,而是經濟組織,尤以企業法人為主;其二,經營權的客體不再局限于土地及其之上的附著物,而是包括幾乎全部的有形物質財產和無形財產,統稱之為資產;其三,經營權的行使不僅僅是直接作用于物質資源,如耕種土地、居住房屋、穿行鄰地,而是現代廣義的資產經營行為;其四,經營權的效益實現不僅僅來源于客體本身,還來源于客體以外;其五,所有權人的利益更為密切地與經營權人聯系在一起。

但是,經營權的法律性質依舊是限制物權。就此而言,經營權與傳統民法他物權并無二致。

對經營權形成背景的歷史分析能給我們諸多有關經營權本質與特征的啟示。在資本主義社會,資本私有制基礎上的商品經濟迅速發展,社會財富與日俱增,交換途徑日益寬廣,經營方式愈發多樣,尤其是股份公司的產生和大量創設,以社會化的聯合生產方式取代了資本主義早期的獨資和合伙經營生產方式,無數的社會資金得以集結,龐大的生產要素得以組合,使得資本的所有者日益從具體的生產經營過程中脫離出來,經營者的權利則日趨加強,最終發展為貫穿于企業生產經營全過程,包含占用、使用、收益、處分諸權能的經營權。

我國民法中的經營權,本來也應該是一般意義上的經營權,即因所有者的出資行為而創設、由企業享有的資產占用、使用、收益、處分權,換言之,只要有設立企業的行為,就會產生企業經營權形成的后果,無論出資人是國家、法人還是自然人,無論設立的企業是全民企業還是集體、私人企業或混合型的股份公司,也無法由誰來具體行使經營權。但由于特殊的原因,現在的經營權似乎已是專就全民企業而言,專為全民企事業而設,專指全民企業的財產權利。這一觀念應該改變才好,否則對于我國民法完整物權體系的建立是不利的。

當然,全民企業的經營權的確是最重要、最急需從理論上和實踐中給予確定的。

經營權到底能否正確、科學地揭示國家與國有企業之間的財產關系和法律關系?持懷疑態度的恐不在少。從較早出現過的法人所有權、相對所有權、公司所有權等觀點即可看出,不少人是主張所有權才是解決國有企業產權關系的唯一出路和最終答案的;經濟學界也有學者認為國有企業改革之所以陷入困境,根本的問題就在于不承認國有企業的財產所有權,而不賦予企業所有權,國家與企業的產權關系就是模糊的,就不可能觸及企業改革以至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實質性問題。造成這種理解有諸多因素,源于對傳統民法他物權的特征表現的認識恐怕是其中很重要的一條。因為傳統民法他物權是受到來自于所有者的嚴格的約束,其對于所有權的從屬性色彩殊為濃厚,而獨立性特性卻不充分,而且往往只限于所有權的

一、二項權能,加之傳統民法中的所有權卻是至高無上、備受尊崇,土地的所有者又往往具有特殊的社會身份,用益物權人在所有權人面前都會自覺卑微三分,所以,如果國有企業的財產權利被定性為經營權這樣一種用益物權,人們擔心企業的權利不足以抗衡來自于傳統體制下政府對于企業的種種干預與束縛,企業仍舊成為不了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所以,唯有所有權才能最終解決問題。新晨

第5篇:商品經濟的基本內涵范文

【關鍵詞】票據; 票據無因性; 票據流通; 立法完善。

票據是商品經濟的產物,隨著商品經濟的發達而發達。票據、合同和公司一起被稱為市場經濟的三大基本工具。盡管當今電子商務技術不斷創新,但仍然沒有任何一種商業工具可以完全代替票據。票據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它不僅具有替代貨幣進行支付的功能,而且還具有流通功能、信用功能和融資功能等。票據在商品經濟發展中所發揮的作用,均是以票據無因性原則作為基石。無因性是現代票據制度的靈魂。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在對票據制度進行立法的過程中,普遍將票據無因性原則視為票據立法的基本原則。制定于市場經濟發展初期的我國《票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關注到票據無因性原則。然而,特殊的立法環境下使這部法律在票據無因性原則的取舍上難免產生動搖。本文旨在通過對票據無因性原則的解析,指出我國《票據法》在票據無因性原則適用上的缺憾,并進一步提出相關的完善措施。

一、票據無因性的由來。

票據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產物,它隨著商品經濟的逐漸繁榮而發展。同樣,票據行為的無因性理論并不是從票據一產生就有的,而是隨著商品經濟的不斷發展而產生和發展的,是有其深刻的經濟原因的。票據的無因性起源于商品交換的內在需要,12、13 世紀,典型意義上的票據開始在貿易發達的意大利、法國誕生了,最早的現代意義票據產生于 12 世紀的意大利,當時,歐洲各國貿易發達,但是由于各國票制不統一,因而不利于交易。于是,產生了最初的本票。其具體做法為貨幣兌換商在某地收受商人現金,然后給對方一個目的地付款憑證,商人以此憑證向兌換商在目的地的分店和店支取現金,從而便利了交易。意大利、法國的商人發明了背書轉讓票據的方式。背書制度的確立在票據法制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它不僅是票據權利轉讓的一種方式,而且也使得票據的流通在技術上成為可能。但是,票據流通在具備了其技術基礎之后便面臨著這樣一個法律難題,即票據轉讓以后,其后手是否繼受前手關于票據權利的瑕疵。按照傳統的民法理論,債權受讓人須繼受債權轉讓人的權利瑕疵。依此辦理,隨著票據轉讓次數的增加,票據的支付風險逐漸加大,人們對支付手段或貿易媒介工具的要求是安全和迅速,而票據支付風險的加大無疑會阻滯貿易的進行。19 世紀以前,法國工業革命尚未充分進行,大規模的商品生產和交換很少出現,這種時候,票據關系之有因并不至于影響過大,制定于 1807 年的法國商法典的特點之一便是不承認票據關系的無因性。但隨著歐洲主要資本主義國家的工業革命的完成,商品生產和交換大規模的進行,這時一樁交易往往涉及眾多的參與者,因而有必要將票據關系和基礎關系相分離,從而維護票據功能的實現。鑒于此,人們在票據支付的商事實踐中逐步達成共識,即票據轉讓后的善意后手,不接受前手票據權利的瑕疵。德國票據法于 1871 年公布實施,一些原來仿效法國票據法的國家,如意大利、西班牙、比利時,以及拉丁美洲各國都紛紛棄之而采納票據無因性的德國法。就連法國自身后來也于 1935 年轉采日內瓦統一票據法的規定,以適應社會經濟生活的需要并使之符合國際立法通例,票據的無因性制度得以確立。這使票據的信用從狹窄的直接交易人之間的信用擴大為社會信用,匯票、本票因可以背書轉讓而具有了流通性,進一步發展了票據作為社會信用工具的功能。

二、票據無因性的含義。

票據的無因性,目前還沒有較為明確的定義,但各國學者對此多有論述。日本學者龍田節認為,票據上的債務是基于票據行為自身而發生和存在的,與作為票據授受原因的法律行為的存在或有效與否無任何關系,即使買賣契約無效或者被撤銷,由此產生的票據債務也不受影響。我國臺灣學者梁宇賢認為: “無因證券者,乃票據執票人不明示其原因所在而主張享有證券商之權利之謂也。票據如已具備法定要件,其權利即行成立,至其法律行為發生之原因如何,在所不問。”學者王小能認為: “所謂無因,是指票據如果具備票據法上的條件,票據權利就成立,至于票據行為賴以發生的原因,在所不問。”以上論述雖然表達方式不同,但并無實質性的差異。究其根本,票據的無因性不外乎兩種形式,一種是內在的無因性,另一種是外在的無因性。內在的無因性指的是票據關系的內容并不包含原因關系的具體內容,即票據上僅僅記載支付一定金額的委托或約定為意思表示的內容; 外在的無因性是指票據行為只要具備法律規定的形式即自行產生效力,而不問其基于的原因關系或基礎關系存在與否或是否有效。

我國票據理論認為,票據的無因性從來都不是絕對的,而是相對的。其相對程度取決于一時、一地、一國的實際情況,取決于經濟發展的階段,取決于銀行的信譽狀況和其他票據當事人的信用程度。不從實際出發,盲目追求票據的絕對無因性,必然事與愿違。因為票據債權和原因債權雖然是兩個不同的民事法律行為產生的兩種不同的權利,基礎原因關系所生的抗辯僅應附隨于原因債權,但兩者的關系在直接當事人之間仍然是密切聯系的,即直接當事人之間不適用票據無因性,當他們之間的基礎關系無效時,票據關系也就無效了。

三、票據無因性的價值。

1、保障票據的流通性。

票據無因性對票據獨立性的確認實現了票據的信用性,提高了人們使用和接受票據的信心,從而加速了票據的融通,使票據表現出良好的流通性。美國學者諾頓認為,票據的流通性是票據的中心議題。因此,保障票據的流通性就意味著捍衛票據的存在。

人們不應當顧慮堅持票據無因性會帶來更多的違法犯罪,從而有礙于票據的流通。事實上,作為設權證券的票據創設的是正當權利; 作為流通證券的票據實現的是流通信用和交易安全; 作為完全有價證券的票據誰持有票據誰主張票據權利。可以說,票據關系與發行、轉讓票據的原因關系相分離,才真正實現了票據的獨立和流通; 有了票據的無因性,才使得票據在現代商業活動中表現出獨特的功能,同時也決定了票據在現代社會經濟生活中不僅是必不可少的,而且是無可代替的。

2、促進市場經濟發展。

只有堅持票據無因性,才能建立和完善票據法,以促進市場經濟的健康快速發展。票據無因性是票據法律關系獲得獨立的前提,也是票據行為得以規范進行的基礎。在此條件下形成的票據法規范屬于一項重要的市場規制法,有利于保護所有人或持有人的財產權利,有利于保障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也有利于實施責任追究。而上述三者正是市場經濟的“三大法寶”,即市場經濟的三個先決條件( 一說利益的驅動、法治與公正) 。需要指出,經濟法的市場規制法與民商法有關合同的規定等在著眼點和立足點上是不同的,前者更多使用強制性規范,后者任意性規范偏多,亦即前者的公法因素多于后者,此種情形下“量變引起質變”的后果,使票據法成為與民商法分離的經濟法當無疑問。

此外,票據的功能包括匯兌、支付、結算、融資、信用等,能夠強有力地為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注入活力,架起企業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互通有無的橋梁,從而促進市場經濟建設,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四、我國票據無因性原則的現狀及完善措施。

1、學界對票據無因性原則的觀點。

我國學者普遍承認票據行為的無因性,但對其內涵卻有所不同的理解,主要有兩種觀點一種稱為票據行為絕對無因性學說,以王小能教授等為代表。認為票據是否有效一律不受基礎原因關系影響,只取決于票據的形式要件。直接當事人之間亦應主張票據關系有效。不過持票人是否可以行使票據權利,還取決于其取得票據時的行為和主觀心態如何。另一種是票據行為相對無因性學說,以謝懷栻先生等為代表。認為無因性原則有例外,即在直接當事人之間,如出票人和第一受票人、背書人和被背書人之間的票據關系取決于基礎關系,如果他們之間的基礎關系無效,則票據關系亦無效。

2、我國現行《票據法》關于票據無因性的立法缺憾。

1995 年我國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這部法律在制定過程中已經充分關注到了票據無因性原則,并在相關規則中予以體現。但是,由于當時我國市場經濟建設尚處于初級階段,市場誠實信用程度較低,欺詐行為較多,使這部法律在票據無因性原則的采納上處于一種謹慎和不確定的立場,《票據法》第 10 條第 1款規定: “票據的簽發、取得和轉讓,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第 21 條規定: “匯票的出票人必須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并且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第 74 條規定: “本票的出票人必須具有支付本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這些條文在簽發票據、取得票據、轉讓票據等問題上十分強調原因關系,是對票據行為無因性原則的違反,會降價票據的信用程度,進而阻礙票據的流通。

3、關于完善我國票據立法的建議。

正如前文所述,我國現今的《票據法》不能適應當今市場經濟的發展,甚至會對經濟發展造成阻礙,因此,當務之急是盡快的完善我國相關票據法律制度。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對我國《票據法》進行修訂。首先,在《票據法》中明確規定票據行為無因性原則,將票據關系和原因關系不加區分的立法模式已嚴重阻礙了票據市場的發展,與國內經濟形勢不相適應,票據市場的迅猛發展和票據應用范圍的日益廣泛要求立法盡快確立無因性原則,堅持票據原因關系與票據關系的分離,票據債務人不得以沒有原因關系或原因關系無效為理由對抗善意持票人。同時,廢止《票據法》中與票據行為無因性相違背的條款,增加和修改《票據法》

的具體條款,在《票據法》中體現相對堅持票據無因性原則理念,并將票據行為無因性原則的例外情況在《票據法》中明確規定,在堅守票據無因性的基礎地位,同時采取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立場,給票據“有因性”留下一些制度空間,力爭做到不僅維護票據本身的信用和流通,而且保障票據權利行使的效率和安全。

五、結語。

票據是商品經濟的產物,隨著商品經濟的發達而發達。盡管當今電子商務技術不斷創新,但仍然沒有任何一種商業工具可以完全代替票據。票據在商品經濟發展中所發揮的作用,均是以票據無因性原則作為基石。無因性是現代票據制度的靈魂。市場經濟高度發達的國家在對票據制度進行立法的過程中,普遍將票據無因性原則視為票據立法的基本原則。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只要我們緊緊抓住票據法中票據無因性這根“紅線”,結合我國票據司法實踐進行認真細致的理論思考,并對我國《票據法》進行適時修訂,一部適合中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票據法》必將成為我國進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治建設的“一把利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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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謝懷軾。 評新公布的我國票據法[J]。 法學研究,1995( 6)。

第6篇:商品經濟的基本內涵范文

關鍵詞:商品經濟市場經濟計劃經濟宏觀調控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過十幾年的討論和探索,終于確定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模式。這無疑是對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的重大突破,也是對政治經濟學的重要貢獻。然而,伴隨著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現了另一種思想傾向,即全盤、徹底地否定“計劃經濟”,一時間對“計劃經濟”的口誅筆伐鋪天蓋地,使國人誤認為我國改革開放以前經濟發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計劃經濟”造成的,大有“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發達不起來的“萬惡之源”之勢。結果是使“計劃經濟”聲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計劃經濟”還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場經濟”才是解決我國經濟發展的靈丹妙藥,才是中國的最終出路。有人甚至公開講:“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是上個世紀影響最深的一場“國際馬拉松大賽”,其結果是經過70多年的激烈較量,以“計劃經濟”的失敗而告終。對此,筆者以為:這種認識如果不是無知的話,就是與當初我們全盤、徹底地否定社會主義存在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一樣,犯了同等程度的錯誤。為了澄清這些思想上的迷誤,有必要從歷史的角度來考察“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問題,以使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過程中,避免犯過去同樣的教條主義錯誤,同時也使我們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踐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這就是撰寫本文的宗旨。

一、市場經濟的歷史演進及其本質屬性

目前,在我國理論界對“市場經濟”存在著多種解釋,但可歸納為兩大類:一類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社會資源配置的一種形式,這是主流認識;另一類是把其看成為商品經濟高度發展了的一種經濟運行形式。實際上這兩種解釋有內通之處。國外對“市場經濟”的解釋大體也有兩種:一種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市場對商品生產實行調節的一種方式,也是個資源配置問題,另一種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一種經濟制度而等同于資本主義經濟,成為資本主義的同義語,這是主流觀點。

究竟應該如何認識“市場經濟”及其本質屬性呢?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表達了一種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們深思,這就是:“對人類生活形式的思索,從而對它的科學分析,總是采取同實際發展相反的道路。這種思索是從事后開始的,就是說,是從發展過程的完成的結果開始的。”[1]因此,只有通過對歷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們對所研究的對象認識得更加清楚。

自從人類誕生以后,就產生了人與自然界的物質變換關系問題。這一關系的實質內容就是:人類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不斷地向自然界“宣戰”,通過勞動利用和改造自然資源以滿足自己不斷增長的多方面需要。這就是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這種經濟活動要采取什么形式進行,不少思想家和經濟學家都進行過考察和研究,而馬克思的論述為大多數學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闡述到:“人的依賴關系(起初完全是自發的),是最初的社會形態,在這種形態下,人的生產能力只是在狹窄的范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是第二大形態,在這種形態下,才形成普遍的社會物質變換,全面的關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體系。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是第三個階段。第二階段為第三個階段創造條件。因此,家長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狀態隨著商業、奢侈、貨幣、交換價值的發展而沒落下去,現代社會則隨著這些東西一道發展起來。”[2]這段論述科學地揭示了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的發展軌跡: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產品經濟三個歷史階段。它們并不是可以任意選擇的,而是取決于人類對自然界的認識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產力的發展水平。當生產力的發展十分低下時,人類只能依靠“人的依賴關系”來戰勝自然,滿足自身的需要,這就是人與自然之間的“自然經濟”時期;當生產力的發展出現了社會分工,同時伴隨勞動成果有了剩余而產生私有制以后,人與自然的物質變換關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形式上,即人們通過“商品交換”的形式來實現滿足自身的需要,隨之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形式也就進入了“商品經濟”發展時期;當社會生產力的高度發展,使社會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勞動將成為人類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隨之消亡,個人得到全面發展,那時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就不需要通過“交換”的形式來實現,也就不需要“價值”插手其間,而是以“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來滿足自身的需要,從而進入“產品經濟”的發展階段。

可見,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的發展是一個客觀的“自然歷史過程”,每一階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經濟形態。正如馬克思當年批判蒲魯東時指出的:“社會——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們交互活動的產物。人們能否自由選擇某一社會形式呢?決不能。在人們的生產力發展的一定狀況下,就會有一定的交換(commerce)和消費形式。”因此,“人們借以進行生產、消費和交換的經濟形式是暫時的和歷史性的形式。”[3]

對“產品經濟”形態的認識雖然并不是本文論述的主題,但有必要在這里順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發展階段,或者說“是不可實現的理想模式”,而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必然。這可從三個方面證明:第一,在歷史上它是在對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批判的基礎上,作為商品經濟的否定形式而提出來的,并且由空想社會主義者們以試驗的方式實行過。雖然最終失敗了,但失敗的原因并非“產品經濟”形式本身的錯誤,而是當時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還沒有達到可以否定“商品經濟”的程度;第二,當代世界某些發達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實踐足以證明,它們所實行的大量“福利”經濟政策,在某種程度上已經體現出“產品經濟”形態的痕跡;第三,如果從分配的角度運用抽象法,來考察一個家庭內部的經濟活動(不考慮它與外部的經濟聯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說明:當其收入水平較低時,父母要以計量的形式對家庭成員進行消費品分配。而當收入水平較高以后,因為消費品的種類和數量可以得到不斷補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計量的方式進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來滿足家庭成員的需求。這一點已為我國改革開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證實。以小喻大,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又何嘗不是如此呢?“商品經濟”形態的發展終將被“產品經濟”形態所代替,這在人類社會經濟形態發展史上只是個時間問題。

社會客觀經濟形態發展的每一個歷史階段,都有一個由產生到成熟、由初級到高級的發展過程,因而會體現出不同發展時期的階段性。“商品經濟”形式的發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紀的結束和資本主義社會的確立為標界,大體可分為前后兩個階段。前一階段是“簡單商品經濟”時期,后一階段為“復雜商品經濟”,即“市場經濟”發展時期。“簡單商品經濟”也稱為“小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產生和培育時期,它的交換是以直接獲得所需要的使用價值為目的,是作為“自然經濟”的一種補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當時占主導地位的“自然經濟”的夾縫之中,處于從屬地位,“就象伊壁鳩魯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猶太人只存在于波蘭社會的縫隙中一樣”[4]。“復雜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成熟和發展時期,這時的商品生產和交換不再以獲取使用價值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并且成為社會居主導地位的經濟形式。“市場”已成為社會經濟活動的樞紐和中心環節,是商品經濟發展到這一階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紀末,開始有學者把這種“復雜商品經濟”稱之為“市場經濟”。可見,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達起來以后的一種成熟表現形式。圖示如下:

從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認識:第一,“商品經濟”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的基礎在生產力方面乃是社會分工引起的勞動社會化,在生產關系方面則是生產資料歸不同的經濟主體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會生產方式發展到一定歷史時期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所出現的社會經濟活動的一種組織形式。從這個意義上說商品經濟是一種“自發”產生的社會經濟制度。第二,“市場經濟”在本質上就是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形式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以“市場”為核心、以市場機制為紐帶來構建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系統,通過市場把社會各個經濟主體緊密地聯系起來,形成一個網絡結構。因此,一方面“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這種社會經濟活動組織形式在一定歷史時期的具體表現,也是一種客觀的社會經濟制度;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也是社會經濟系統的一種運行機制,它依靠市場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所形成的市場機制,來推動社會經濟活動的運轉,從而形成由市場為導向的資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市場經濟”是以商品生產和交換為網絡結構的社會經濟活動系統。它既是一種經濟制度設置,也是一種經濟運行機制。作為經濟制度,它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在商品經濟階段成熟起來以后的表現形式;作為經濟運行機制,它表明“市場”成為商品經濟運行的樞紐,是通過市場要素自發的有機運轉進行資源配置的方式,表現為一只“看不見的手”的調節作用。不過,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系,一定的經濟制度必然會產生與之相適應的經濟運行機制。因此,兩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賴于人的主觀意志而存在的客觀經濟形式。對于客觀經濟形式,人們不能任意選擇或否定,只能根據“現有的生產力所決定和所允許的范圍之內”去認識它,揭示它的內在規律,并運用這些規律更好地為人類服務。

二、“計劃經濟”的產生及其本質屬性

一種思想的出現,總是與客觀事物的產生和發展相伴隨,因為“觀念的東西不外是移入人的頭腦并在人的頭腦中改造過的物質的東西而已。”[5]“計劃經濟”同樣如此,它絕不是憑空想象或天上掉下來的,而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展的過程中,針對這種生產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資本主義(早期)市場經濟“自發”運行所帶來的問題和困難而產生的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自覺”組織的思想。最初它萌發于16世紀產生的空想社會主義者那里。例如:托馬斯·莫爾在《烏托邦》一書中,在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進行深刻批判的基礎上,論述了未來理想社會的生產狀況是由社會領導機構根據“估定”的社會需要量進行生產,并且根據不同地區對某種產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濟虛”地進行調節來滿足各地的消費需求[6]。這說明莫爾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計劃地組織社會經濟活動的思想萌芽。這一思想在康帕內拉的《太陽城》和摩萊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揮。到18世紀,法國的巴貝夫對未來社會實行計劃經濟的思想則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們未來的制度將使一切都按計劃來進行”,因而社會中“不再有盲目經營的危險,不再有任意生產或生產過剩的危險”,并且論述了社會對勞動投入的有計劃調節[7]。19世紀的三大空想社會主義者,根據資本主義生產的社會化和無政府狀態之間的矛盾深化,不但繼承和發展了這種“計劃經濟”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們所設計的實業制度中,第一次把“計劃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制度來設置,并且對計劃的制定、審查和實施過程進行了具體闡述。當然,這時的計劃經濟思想還不是建立在科學理論的基礎上,帶有很強的主觀理想主義色彩。但是,它對后人認識社會經濟活動并“自覺”進行組織的問題無疑產生了重要影響。

馬克思恩格斯運用他們所創立的辯證唯物主義理論,從分析和揭示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規律出發,批判地繼承空想社會主義關于有計劃發展社會經濟的思想,建立了科學的計劃經濟理論,并且把它與未來社會聯系起來,指出這是未來社會經濟形式的重要特征。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種不同的需要量相適應的產量,就要付出各種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會總勞動量。這種按一定比例分配社會勞動的必要性,決不可能被社會生產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變的只是它的表現方式,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規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能夠發生變化的,只是這些規律借以實現的形式。”[8]恩格斯也曾表達過: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生產資料終將由社會占有,而那時“社會生產內部的無政府狀態,將為有計劃的自覺的組織所代替”,并且比喻說:“社會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樣,在我們還沒有認識和考慮到它們的時候,起著盲目的、強制的和破壞的作用。但是,一旦我們認識了它們,理解了它們的活動、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們越來越服從我們的意志并利用它們來達到我們的目的,就完全取決于我們了。這一點特別適用于今天的強大的生產力。……。當人們按照今天的生產力終于被認識了的本性來對待這種生產力的時候,社會的生產無政府狀態就讓位于按照社會總體和每個成員的需要對生產進行的社會的有計劃的調節。”[9]從他們論述中可以看出三點:第一,社會經濟活動是有規律的,它與自然規律一樣,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第二,雖然社會經濟規律是客觀存在,但人們可以認識它,自覺地利用它來人類服務;第三,當人們自覺地利用認識了的經濟規律來從事社會經濟活動時,就是計劃經濟形式。雖然他們在這里并沒有使用“計劃經濟”概念,但已包含這一思想,“計劃調節”就是“計劃經濟”的具體表現形式。據此可知,馬克思恩格斯的“計劃經濟”是主觀與客觀相結合的一種經濟形式。

在此基礎上,列寧對“計劃經濟”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發展史上第一次明確提出:“經常的、自覺保持的比例性也許確實是計劃性”[10]。這被認為是對“計劃經濟”經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們深思,它表明“計劃經濟”的內涵在本質上就是要經常的、自覺的保持社會各個生產部門發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計劃經濟工作問題上,列寧更是強調對計劃“應該根據實際經驗和更詳細的研究來修正它”,否則“我們就會盲目行動”[11]。他堅決反對用主觀計劃來代替實際工作,并且明確地告誡說:“完整的、無所不包的、真正的計劃=‘的空想’。不要追求這種空想”,如果把國家經濟計劃化了,“這是莫大的危險”[12]。這對我們重新認識和正確理解“計劃經濟”,為計劃經濟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導意義。

我們從經典作家對計劃經濟的論述中可以看出,他們所主張的“計劃經濟”是建立在符合客觀實際,并且根據實際的變化不斷修正和完善的、科學意義上的計劃經濟,為的是達到合理、充分地調節社會經濟資源和發展社會經濟的目的。這表明,計劃經濟應該建立在客觀經濟規律的基礎上,并且反映經濟規律的要求。因此“計劃經濟”是指:根據國民經濟發展客觀規律的要求,社會(國家)從具體情況出發,預先擬定經濟的發展方案,并在實施過程中不斷地進行修正,從而對社會經濟活動實行“自覺”的組織管理和調節,它是自覺運用經濟規律的主觀表達形式。這就不難看出,“計劃經濟”實際上就是依靠“社會的理智”通過事先的計劃對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的形式,從這個意義上說“計劃經濟”=宏觀調控,宏觀調控就是“計劃經濟”的表現形式,這應該是計劃經濟的本來含意。它與“市場經濟”一樣,既是一種經濟制度,又表現為一種經濟運行機制。作為經濟制度,它和自發的“市場經濟’制度相對立,是自覺地按經濟規律組織和管理社會經濟活動的表現形式;作為一種經濟運行機制,它表現為一只“看得見的手”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自覺的調節和控制,以實現資源的合理、有效的開發和利用。

內容提要:當我國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模式以后,出現了一種全盤否定“計劃經濟”的思潮。究竟應該如何認識“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這是一個經濟理論界長期爭論不休的理論問題。本文從歷史的角度論證了二者是“主客觀”之間的關系,他們既存在著誰是第一性的問題,也存在著同一性的問題。科學意義上的計劃經濟應是主觀見之于客觀的結果,這是計劃經濟思想的本意。所謂“宏觀調控”實質上就是計劃經濟的表現形式。

關鍵詞:商品經濟市場經濟計劃經濟宏觀調控

我國自改革開放以來,經過十幾年的討論和探索,終于確定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模式。這無疑是對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的重大突破,也是對政治經濟學的重要貢獻。然而,伴隨著這一改革模式的提出,也出現了另一種思想傾向,即全盤、徹底地否定“計劃經濟”,一時間對“計劃經濟”的口誅筆伐鋪天蓋地,使國人誤認為我國改革開放以前經濟發展落后的原罪就是“計劃經濟”造成的,大有“計劃經濟”是社會主義發達不起來的“萬惡之源”之勢。結果是使“計劃經濟”聲名狼藉,至今一提起“計劃經濟”還有“引狼入室”之意,似乎只有完全的“自由市場經濟”才是解決我國經濟發展的靈丹妙藥,才是中國的最終出路。有人甚至公開講:“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是上個世紀影響最深的一場“國際馬拉松大賽”,其結果是經過70多年的激烈較量,以“計劃經濟”的失敗而告終。對此,筆者以為:這種認識如果不是無知的話,就是與當初我們全盤、徹底地否定社會主義存在商品經濟和市場經濟一樣,犯了同等程度的錯誤。為了澄清這些思想上的迷誤,有必要從歷史的角度來考察“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的問題,以使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現代化過程中,避免犯過去同樣的教條主義錯誤,同時也使我們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踐中避免盲目性和片面性。這就是撰寫本文的宗旨。

一、市場經濟的歷史演進及其本質屬性

目前,在我國理論界對“市場經濟”存在著多種解釋,但可歸納為兩大類:一類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社會資源配置的一種形式,這是主流認識;另一類是把其看成為商品經濟高度發展了的一種經濟運行形式。實際上這兩種解釋有內通之處。國外對“市場經濟”的解釋大體也有兩種:一種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市場對商品生產實行調節的一種方式,也是個資源配置問題,另一種是把市場經濟看成是一種經濟制度而等同于資本主義經濟,成為資本主義的同義語,這是主流觀點。

究竟應該如何認識“市場經濟”及其本質屬性呢?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表達了一種深刻的研究方法,很值得我們深思,這就是:“對人類生活形式的思索,從而對它的科學分析,總是采取同實際發展相反的道路。這種思索是從事后開始的,就是說,是從發展過程的完成的結果開始的。”[1]因此,只有通過對歷史的考察和分析,才能使我們對所研究的對象認識得更加清楚。

自從人類誕生以后,就產生了人與自然界的物質變換關系問題。這一關系的實質內容就是:人類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不斷地向自然界“宣戰”,通過勞動利用和改造自然資源以滿足自己不斷增長的多方面需要。這就是人類社會的經濟活動。這種經濟活動要采取什么形式進行,不少思想家和經濟學家都進行過考察和研究,而馬克思的論述為大多數學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經濟學批判〉(1857—1858年草稿)》中闡述到:“人的依賴關系(起初完全是自發的),是最初的社會形態,在這種形態下,人的生產能力只是在狹窄的范圍內和孤立的地點上發展著。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是第二大形態,在這種形態下,才形成普遍的社會物質變換,全面的關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體系。建立在個人全面發展和他們共同的社會生產能力成為他們的社會財富這一基礎上的自由個性,是第三個階段。第二階段為第三個階段創造條件。因此,家長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狀態隨著商業、奢侈、貨幣、交換價值的發展而沒落下去,現代社會則隨著這些東西一道發展起來。”[2]這段論述科學地揭示了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的發展軌跡:自然經濟—商品經濟—產品經濟三個歷史階段。它們并不是可以任意選擇的,而是取決于人類對自然界的認識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產力的發展水平。當生產力的發展十分低下時,人類只能依靠“人的依賴關系”來戰勝自然,滿足自身的需要,這就是人與自然之間的“自然經濟”時期;當生產力的發展出現了社會分工,同時伴隨勞動成果有了剩余而產生私有制以后,人與自然的物質變換關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賴性為基礎的人的獨立性”形式上,即人們通過“商品交換”的形式來實現滿足自身的需要,隨之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的形式也就進入了“商品經濟”發展時期;當社會生產力的高度發展,使社會財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勞動將成為人類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隨之消亡,個人得到全面發展,那時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就不需要通過“交換”的形式來實現,也就不需要“價值”插手其間,而是以“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來滿足自身的需要,從而進入“產品經濟”的發展階段。

可見,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的發展是一個客觀的“自然歷史過程”,每一階段上的形式都是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經濟形態。正如馬克思當年批判蒲魯東時指出的:“社會——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們交互活動的產物。人們能否自由選擇某一社會形式呢?決不能。在人們的生產力發展的一定狀況下,就會有一定的交換(commerce)和消費形式。”因此,“人們借以進行生產、消費和交換的經濟形式是暫時的和歷史性的形式。”[3]

對“產品經濟”形態的認識雖然并不是本文論述的主題,但有必要在這里順便提一下:它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發展階段,或者說“是不可實現的理想模式”,而是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必然。這可從三個方面證明:第一,在歷史上它是在對資本主義經濟制度批判的基礎上,作為商品經濟的否定形式而提出來的,并且由空想社會主義者們以試驗的方式實行過。雖然最終失敗了,但失敗的原因并非“產品經濟”形式本身的錯誤,而是當時的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還沒有達到可以否定“商品經濟”的程度;第二,當代世界某些發達國家社會經濟發展的實踐足以證明,它們所實行的大量“福利”經濟政策,在某種程度上已經體現出“產品經濟”形態的痕跡;第三,如果從分配的角度運用抽象法,來考察一個家庭內部的經濟活動(不考慮它與外部的經濟聯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說明:當其收入水平較低時,父母要以計量的形式對家庭成員進行消費品分配。而當收入水平較高以后,因為消費品的種類和數量可以得到不斷補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計量的方式進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來滿足家庭成員的需求。這一點已為我國改革開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證實。以小喻大,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又何嘗不是如此呢?“商品經濟”形態的發展終將被“產品經濟”形態所代替,這在人類社會經濟形態發展史上只是個時間問題。

社會客觀經濟形態發展的每一個歷史階段,都有一個由產生到成熟、由初級到高級的發展過程,因而會體現出不同發展時期的階段性。“商品經濟”形式的發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紀的結束和資本主義社會的確立為標界,大體可分為前后兩個階段。前一階段是“簡單商品經濟”時期,后一階段為“復雜商品經濟”,即“市場經濟”發展時期。“簡單商品經濟”也稱為“小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產生和培育時期,它的交換是以直接獲得所需要的使用價值為目的,是作為“自然經濟”的一種補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當時占主導地位的“自然經濟”的夾縫之中,處于從屬地位,“就象伊壁鳩魯的神只存在于世界的空隙中,或者猶太人只存在于波蘭社會的縫隙中一樣”[4]。“復雜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的成熟和發展時期,這時的商品生產和交換不再以獲取使用價值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為直接目的,并且成為社會居主導地位的經濟形式。“市場”已成為社會經濟活動的樞紐和中心環節,是商品經濟發展到這一階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紀末,開始有學者把這種“復雜商品經濟”稱之為“市場經濟”。可見,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發達起來以后的一種成熟表現形式。圖示如下:

從上面的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認識:第一,“商品經濟”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的基礎在生產力方面乃是社會分工引起的勞動社會化,在生產關系方面則是生產資料歸不同的經濟主體所有(起初是私有制)。因此它是社會生產方式發展到一定歷史時期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所出現的社會經濟活動的一種組織形式。從這個意義上說商品經濟是一種“自發”產生的社會經濟制度。第二,“市場經濟”在本質上就是商品經濟,是商品經濟形式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產物,它以“市場”為核心、以市場機制為紐帶來構建整個社會經濟活動的系統,通過市場把社會各個經濟主體緊密地聯系起來,形成一個網絡結構。因此,一方面“市場經濟”是商品經濟這種社會經濟活動組織形式在一定歷史時期的具體表現,也是一種客觀的社會經濟制度;另一方面“市場經濟”也是社會經濟系統的一種運行機制,它依靠市場要素以及各要素之間的相互關系所形成的市場機制,來推動社會經濟活動的運轉,從而形成由市場為導向的資源配置方式。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市場經濟”是以商品生產和交換為網絡結構的社會經濟活動系統。它既是一種經濟制度設置,也是一種經濟運行機制。作為經濟制度,它是人類社會經濟活動形式在商品經濟階段成熟起來以后的表現形式;作為經濟運行機制,它表明“市場”成為商品經濟運行的樞紐,是通過市場要素自發的有機運轉進行資源配置的方式,表現為一只“看不見的手”的調節作用。不過,兩者之間有著內在的聯系,一定的經濟制度必然會產生與之相適應的經濟運行機制。因此,兩者的共性就在于都是不依賴于人的主觀意志而存在的客觀經濟形式。對于客觀經濟形式,人們不能任意選擇或否定,只能根據“現有的生產力所決定和所允許的范圍之內”去認識它,揭示它的內在規律,并運用這些規律更好地為人類服務。

二、“計劃經濟”的產生及其本質屬性

一種思想的出現,總是與客觀事物的產生和發展相伴隨,因為“觀念的東西不外是移入人的頭腦并在人的頭腦中改造過的物質的東西而已。”[5]“計劃經濟”同樣如此,它絕不是憑空想象或天上掉下來的,而是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展的過程中,針對這種生產方式的不合理性,以及古典資本主義(早期)市場經濟“自發”運行所帶來的問題和困難而產生的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自覺”組織的思想。最初它萌發于16世紀產生的空想社會主義者那里。例如:托馬斯·莫爾在《烏托邦》一書中,在對資本主義生產方式進行深刻批判的基礎上,論述了未來理想社會的生產狀況是由社會領導機構根據“估定”的社會需要量進行生產,并且根據不同地區對某種產品需要量的不同,“以盈濟虛”地進行調節來滿足各地的消費需求[6]。這說明莫爾的思想中已包含了有計劃地組織社會經濟活動的思想萌芽。這一思想在康帕內拉的《太陽城》和摩萊里的《自然法典》中得到了進一步的發揮。到18世紀,法國的巴貝夫對未來社會實行計劃經濟的思想則表述的更加清楚,指出:“我們未來的制度將使一切都按計劃來進行”,因而社會中“不再有盲目經營的危險,不再有任意生產或生產過剩的危險”,并且論述了社會對勞動投入的有計劃調節[7]。19世紀的三大空想社會主義者,根據資本主義生產的社會化和無政府狀態之間的矛盾深化,不但繼承和發展了這種“計劃經濟”的思想,而且把它付之于他們所設計的實業制度中,第一次把“計劃經濟”作為一種經濟制度來設置,并且對計劃的制定、審查和實施過程進行了具體闡述。當然,這時的計劃經濟思想還不是建立在科學理論的基礎上,帶有很強的主觀理想主義色彩。但是,它對后人認識社會經濟活動并“自覺”進行組織的問題無疑產生了重要影響。

馬克思恩格斯運用他們所創立的辯證唯物主義理論,從分析和揭示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基本矛盾及其規律出發,批判地繼承空想社會主義關于有計劃發展社會經濟的思想,建立了科學的計劃經濟理論,并且把它與未來社會聯系起來,指出這是未來社會經濟形式的重要特征。馬克思曾指出:“要想得到和各種不同的需要量相適應的產量,就要付出各種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會總勞動量。這種按一定比例分配社會勞動的必要性,決不可能被社會生產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變的只是它的表現方式,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規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歷史條件下能夠發生變化的,只是這些規律借以實現的形式。”[8]恩格斯也曾表達過:隨著社會化大生產的發展,生產資料終將由社會占有,而那時“社會生產內部的無政府狀態,將為有計劃的自覺的組織所代替”,并且比喻說:“社會力量完全像自然力一樣,在我們還沒有認識和考慮到它們的時候,起著盲目的、強制的和破壞的作用。但是,一旦我們認識了它們,理解了它們的活動、方向和作用,那么,要使它們越來越服從我們的意志并利用它們來達到我們的目的,就完全取決于我們了。這一點特別適用于今天的強大的生產力。……。當人們按照今天的生產力終于被認識了的本性來對待這種生產力的時候,社會的生產無政府狀態就讓位于按照社會總體和每個成員的需要對生產進行的社會的有計劃的調節。”[9]從他們論述中可以看出三點:第一,社會經濟活動是有規律的,它與自然規律一樣,不以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第二,雖然社會經濟規律是客觀存在,但人們可以認識它,自覺地利用它來人類服務;第三,當人們自覺地利用認識了的經濟規律來從事社會經濟活動時,就是計劃經濟形式。雖然他們在這里并沒有使用“計劃經濟”概念,但已包含這一思想,“計劃調節”就是“計劃經濟”的具體表現形式。據此可知,馬克思恩格斯的“計劃經濟”是主觀與客觀相結合的一種經濟形式。

在此基礎上,列寧對“計劃經濟”作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和研究,在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發展史上第一次明確提出:“經常的、自覺保持的比例性也許確實是計劃性”[10]。這被認為是對“計劃經濟”經典性的表述,很值得我們深思,它表明“計劃經濟”的內涵在本質上就是要經常的、自覺的保持社會各個生產部門發展的比例性。在如何才能做好計劃經濟工作問題上,列寧更是強調對計劃“應該根據實際經驗和更詳細的研究來修正它”,否則“我們就會盲目行動”[11]。他堅決反對用主觀計劃來代替實際工作,并且明確地告誡說:“完整的、無所不包的、真正的計劃=‘的空想’。不要追求這種空想”,如果把國家經濟計劃化了,“這是莫大的危險”[12]。這對我們重新認識和正確理解“計劃經濟”,為計劃經濟正名,具有深刻的指導意義。

第7篇:商品經濟的基本內涵范文

    關鍵詞:經濟法概念;調整對象;經濟法的產生;特定的經濟關系;市場經濟

    引言

    經濟法在我國作為一個獨立的法的部門已經沒有太多的異議,但對經濟法的概念的理解和認識仍在不斷的變化和發展中。到目前,國家仍沒有權威的經濟法的定義,而經濟法學界也未能取得統一的認識。

    總的來說,我國的法律專家和學者對經濟法概念的認識和理解是隨著國家改革和經濟的發展及經濟法律建設的實踐而不斷發展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后,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經濟法學界對經濟法的本質和內涵的理解和認識也在不斷地趨同,但如何科學地、恰當地給經濟法作出定義,依然存在分歧。

    法律部門的劃分標準主要是該法律部門能不能有自己獨特的調整對象或者調整方法。對經濟法概念存在的分歧主要的體現在對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認識和理解的差異上。

    在對經濟法調整對象的認識上,經濟法學界對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而且經濟法調整的不是所有的經濟關系,只是一定范圍或者某些方面的經濟關系即部份經濟關系,這是沒有異議的。根據楊紫火亙教授的研究,中國經濟法學界已經取得共識或者基本上取得共識的觀點是經濟法的“三調整”、“五不調整”。“三調整”即經濟法調整特定的對象、調整特定的經濟關系、調整的是既體現國家管理經濟的職能又體現對國家權力必要限制的特定經濟關系。“五不調整”是指經濟法不調整經濟活動或經濟行為、不調整民事關系、不調整行政管理關系、不調整在兩個以上國家共同協調國際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不調整經濟法律關系或者經濟權利義務關系[1].這是從大的方面對經濟法調整對象的界定。

    但經濟法所調整的具體的特定的經濟關系究竟如何概括和表述,才能體現和反映經濟法的內涵,確定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從而給經濟法的概念下好定義,這就見仁見智了。

    筆者以為,對經濟法所調整的特定的經濟關系的認識,應該從經濟法的產生及發展、經濟法的本質、價值和作用等方面和各國經濟法的實踐特別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及經濟法制的實際出發,綜合分析研究,才能給出一個適當的結論。

    1、經濟法的產生是商品經濟發展到市場經濟階段的產物

    現代經濟法的產生,主要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結果,是在商品經濟發展到市場經濟,由于生產社會化和壟斷的出現,傳統的私法調整失靈,產生了宏觀調控和市場規制的需要,國家介入經濟生活而出現和發展的。經濟法體現的主要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對經濟的干預、調控,是國家憑借其權力,運用法律手段介入市場經濟活動,管理和協調社會經濟生活的結果。

    隨著社會生產力水平的發展,市場經濟與法律的聯系更加緊密,需要由法律調控的方面也在不斷增加,相關經濟法律法規不斷出現和增多,經濟法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趨重要,使得經濟法作為獨立的法律部門從法律體系中分離出來成為需要和必然,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完善。

    在其他經濟制度下的經濟性質的法律法規,有的也有現代經濟法的形式或內容,但不足以在一國的法律體系中構成獨立的地位或起到重要的作用。如簡單商品經濟時代,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法規很少,其作用甚微。在計劃經濟體制下,一切按計劃去做,對經濟的調控主要是通過行政和計劃的手段進行,需要經濟法律法規去進行調整的社會關系也不多,在這些經濟制度下,經濟法對國家和社會生活的作用較小,作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存在也沒有什么意義。

    因此,經濟法的出現是與市場經濟緊密聯系在一起的,其發展也與市場經濟密不可分。可以說,經濟法是人類社會經濟發展到市場經濟的特定的歷史階段的產物,雖然經濟法出現的時間較晚,但起作用的時間僅是與市場經濟相聯系的階段,在社會經濟發展到更高級的經濟時代,經濟法即會完成其歷史使命。

    2、經濟法的價值和作用主要體現在對市場經濟局限的克服

    市場經濟是市場機制成為資源配置的基本調節手段的國民經濟運行方式[2].市場經濟是生產社會化和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結果。當各種經濟資源能夠在統一的市場中自由流動并得到有效配置時,商品經濟就發展到市場經濟[3]。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資源的配置主要是通過市場的供求、價格、競爭機制來實現的。市場經濟主要體現為競爭,競爭會促進經濟的發展,也會帶來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要保障市場經濟運行良好,必須要保證競爭是有序的,而要維護有序的競爭,防止無序的競爭,最主要的和有效的方式就是運用法律手段進行調整,使國家的經濟活動法制化,使市場主體和政府的行為都受相關法律法規制約,依法辦事。從這個意義上說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其中法律調整的主要規范是與市場經濟聯系最緊密的經濟法。

    經濟法的價值和任務體現在國家通過經濟法律的施行,克服市場經濟本身存在的“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等缺陷因素,以實現社會整體效益、社會正義和公平、經濟自由和經濟秩序、經濟民主與集中的統一,保證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3、法濟法調整的特定的經濟關系是與國家對經濟的管理和協調相聯系的

第8篇:商品經濟的基本內涵范文

關鍵詞:民法;市場經濟;關系

我國社會主義經濟體制從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以后,仍需宏觀調控。其中,法律調控是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從某種意義上講,市場經濟就是法制經濟。經濟法律規范是市場經濟重要的行為規范,當務之急是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配套完善的法律。與此同時我們還應充分認識到市場經濟取代計劃經濟,包含了許多質的規定。其重要內涵是市場主體為自由、平等、開放、競爭的主體。市場經濟是主體多元化的經濟,這些主體可以是公有的,也可以是私有或混合所有的。但它們有一個共同特點,即都是獨立的經濟利益主體,都能自由地進入和退出市場。市場經濟急需經濟法,并不是以犧牲民法,民法原本就是基本法的地位搞法制建設。由于民法的性質,特別是對市場主體之規定,決定它在市場經濟中仍處于基本法的地位。

一、民法在市場經濟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仍處于基本法地位法律體系是法律的內部結構

社會主義國家根據法律規范所調整的對象,把法律劃分為若干部門,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訴訟法等,各個法律部門有各自的特點,部門之間互相配合,互相照應,形成一個有機的統一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因素是部門和規范。其橫向結構是分為不同的部門,制度;其縱向結構是規范制度,子部門,部門,部門群。實質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層次問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一方面由于社會化的大生產為基礎的商品經濟所決定,包含著市場經濟的一般性。另一方面由于受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和社會主義國家性質所制約,又呈現出固有的特殊性。其表現是市場經濟同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緊密結合。并鮮明地體現社會主義國家性質,這種特殊性反映在法律體系,特別是法律層次劃分上。保護人民的財產權、人身權始終是法律的首要任務。而財產權,人身權制度都是由民法規定的。

二、民法在市場經濟中的作用

民法作為市場經濟基本法,對市場經濟的健康運行發揮著以下作用:

1.民法的私權神圣、意思自治、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和禁止權利濫用等項原則最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是規范市場活動的基本法律準則。

2.民法的民事主體制度,包括對自然人、合伙組織和法人的法律規范,是規范市場經濟主體的基本法律制度。

3.民法的物權制度和知識產權制度是保障市場經濟主體支配其有形財產和無形財產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基本法律制度。

4.民法的合同制度是規范市場交易行為的基本法律制度。

5.民法的民事責任制度和債務擔保制度是維護市場交易安全的基本法律制度。

三、民法對市場經濟駐地的規定

從《民法通則》的內容看,盡管其條文較之各國民法要簡單得多但在市場經濟法不完備的情況下,民法的作用不容忽視,《民法通則》基本上概括了市場經濟主體進行經濟活動最基本的一般行為準則。并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市場經濟是一種橫向經濟,它要求經濟活動主體參與經濟活動的機會均等,競爭的條件均等。

1.市場經濟主體必須作為獨立的自主的主體進入市場。例如:《民法通則》設立了法人制度。對法人的成立。合并、分立、終止等事項作為較為系統的規定。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市場競爭主體。

2.進入市場經濟的主體。民法的基本原則是平等、自愿、等價有償。適用于主體的最基本的法律準則。

3.主體必須具有依法從事經濟活動廣泛行為的自由,民法適應這一要求。總之,市場經濟主體對權利義務的要求表現在對民法的肯定上。民法的核心內容是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滿足了主體的自身要求。

四、增強民法觀念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

1.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過程是認識。確立發展市場經濟的過程。也是樹立增強民法觀念的過程。改革開放的實踐證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促進了民法觀念的形成。這方面突出地體現在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上。改革開放以來。對國有企業民事主體地位的認識有個過程,國有企業是否是民事主體。

2.在我國從總體上看民法觀念仍然薄弱。造成民法觀念淡薄的原因如下:

(1)我國是有長期封建社會歷史的國家,封建傳統對我國現實生活的影響造成民法觀念不強,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原因。

(2)對法律的繼承性、共通性認識不足。人類社會商品經濟的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的民法觀念未能延續下來。

(3)“民法”一詞在字義上往往被誤解為“公民法”或“保護公民權利法”。觀念的變革是制度變革的先導。社會主義市場觀念的形成,導致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立。反映這一變革的民法觀念的樹立,帶來民事立法的發展。增強民法觀念,是建立科學的法律體系的要求,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

參考文獻:

[1]左振東:淺析市場經濟條件下民法的性質[J],吉林省經濟管理干部學院學報,2004(05)

[2]馮霞,朱金香:略論民法與市場經濟的關系[J],山西財經大學學報,2000(06)

第9篇:商品經濟的基本內涵范文

經過長期的研究和總結,可以發現現代的市場經濟是財政稅收發展的背景。這個背景在我國也同樣適用,我國陳舊的經濟發展制度中開始了改革,從而有了改革開放后的新興經濟發展模式,在社會主義的情況下將原有的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這樣的轉變使得我國在經濟上有了卓越的發展,要達到這樣的效果,就需要關注以下幾個財稅問題。

第一,了解什么是市場經濟下的財政曾經有位名人提出了財政的三大職能,分別是:配置職能、分配職能、穩定職能,這全面的概括了財政在市場經濟背景下的主要內容。要想在現實中充分合理的運用這些職能,就需要將這些職能的內涵理解透徹,在此基礎上將這些職能的具體內容與時展相結合。財政必須要建立在市場經濟的資源配置基礎上,還要有配置部分資源的資格。在經濟發展中,不能光有好的市場,還需要政府的合理控制,財政需要在配置資源的時候達到高效率的合理分配。

第二,了解什么是市場經濟下的公共財政在實際研究財政時,需要從公共財政以及其特征開始研究,需要了解國家財政與公共財政的關系。在國家存在的前提下,任何財政都屬于國家財政,在市場經濟的背景下,國家財政又主要體現為公共財政,因此國家財政和公共財政是不存在矛盾的。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公共財政具有公共性、公平性、公益性和法制性的特點。公共財政主要解決公共問題,實現公共目的,為了滿足社會的需要,造福廣大人民。公共財政體現了市場經濟一視同仁的特點,為民眾和市場主體提供了平等的條件。

公共財政主要是將納稅人納的稅用于公共服務的建設,這也是公共財政最基本和典型的定義。在我國的基礎設施完善的過程中需要大量的資金,這些資金就來源于稅收,稅收體現的特點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從人民那里獲取的錢又以另外的形式用在民眾身上,這樣對于社會的發展是有益的。

第三,了解什么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預算預算是經濟發展中很重要的一部分,預算是理想計劃于現實實施的平衡。在眾多矛盾之中,需要有平衡,財政收入是有限的,但是在實際支出中確實無底洞,因此在實際支出之前需要對各個方面做出預算,以達到資金被最大效益的利用。預算也算是一種政治決策,也可以劃分為是一門藝術,它對于經濟社會所做出的貢獻是很大的。在實際生活中,每一個部門都想把預算做到最大化,但是在現代的經濟條件下,必須找出能夠控制和約束這種情況的方法,這就要求不斷完善財政預算的機制。要想達到財稅的可持續發展,合理分配資金是十分重要的。

二、實現稅收持續發展需要先鼓勵經濟發展

在經濟社會中,要想達到稅收的持續發展,就需要鼓勵經濟發展。

有了經濟的發展才有了稅收的資金,因此提高稅收的起納金額是鼓勵經濟發展流通的最主要方式。

對于個人所得稅,提高起納金額可以讓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在生活中擴大生活的消費支出,這樣可以帶動經濟的發展。消費水平的提高使得市場經濟得到蓬勃的發展,在這樣的社會經濟發展狀態下,稅收才能得到充分的落實。商品經濟是市場經濟中所占比例最大的一部分,它存在于我們生活的任何角落,因此,發展商品經濟是保證財稅政策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途徑。消費帶動生產,生產帶動著勞動力的增加,勞動力的增加帶動著人們收入的增多,最終促成消費水平的提高,這一系列的循環在社會發展中處于良性,帶動著社會的發展,也最終促使稅收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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