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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邏輯學的認識與理解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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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邏輯學的認識與理解

第1篇:對邏輯學的認識與理解范文

〔關鍵詞〕 哲學,信息,邏輯,工具

〔中圖分類號〕B81-0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175(2015)01-0050-04

〔收稿日期〕 2014-11-16

〔作者簡介〕 劉 鵬(1974-),男,山西洪洞人,山西大學哲學社會學學院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為邏輯學和信息哲學。

信息世界的發現是人類發展到目前階段最令人振奮和影響深入的事件,無論對于日常生活亦或是學術研究,信息已經作為一個主要的、基本的材料或因素在發揮著基礎性的作用。與證明、真值、后承、算法等邏輯學傳統研究對象比起來,邏輯把信息概念納入視野作為研究對象還是新近的事情。本世紀初,大量技術和哲學的研究匯集形成了邏輯與信息哲學這個新興的領域。隨著信息世界的發現,哲學和邏輯的主題、研究內容和方向已經發生了信息轉向,圍繞信息展開學術研究激發和促進了思想的大發展和對世界的新理解。

一、信息為邏輯提供洞見和新的理解

信息哲學近來得到很大發展,其元概念是信息。信息哲學在探索交流是如何可能的問題時,發現了信息概念的哲學價值。有哲學家把交流比作打網球,信息就是交流的網球。我們發現,交流主體必然涉及不止一方,交流應該是至少兩個以上主體間的交流,說明交流帶有社會性;交流過程必然涉及不止一個單向的過程,交流應該是至少一個以上雙向的對話過程,說明交流帶有動態性;這種動態性必然涉及主體信息狀態的不斷更新過程或主體信念系統的修正過程,必然帶有主體心理的因素參與其中,因此交流又應該具有心理性。我們可以說,信息哲學帶給現代邏輯的洞見至少有主體間性的洞見、動態修正性的洞見、主體心理性的洞見和邏輯真理的洞見。

(一)主體間性的洞見。我們知道,信息世界發現后,交流成為哲學的基本問題。交流應該是至少兩方的主體間的交流,信息在兩個以上主體間流動,最終達到通過交流認識世界的目的。信息概念本質上涉及多個主體,生活世界中的信息是具有社會性的,信息成為邏輯的研究對象,必然為邏輯研究提供社會性洞見,從而為邏輯學發展開拓道路。一個很好的例子是現代認知科學,認知科學主要研究主體的認知機制與過程,認知科學有一個很重要的概念是主體間性,認知科學發展也是有其邏輯支撐的,其中一種是認知邏輯,認知邏輯在表達信息的抽象形式,刻畫信息流的動態過程中,就把認知科學的主體間性很好地刻畫出來了,從而極大促進了認知科學的認識和深化。信息的社會性洞見還為邏輯學的信息轉向提供了具體的研究對象。我們認為,包括經典邏輯在內的傳統邏輯處理的主要是單主體的邏輯,主要是刻畫系統內的推理過程,比較多個主體的信息流動的處理,有很大局限性。多主體信息流的刻畫成為邏輯學的挑戰性課題,多主體邏輯同時對于人類理解信息世界,關照日常生活提供全新的理解。因此,刻畫多主體邏輯的理論意義和實踐意義都很重大。邏輯學在把握社會性的過程中必將得到極大的發展。

(二)動態修正性的洞見。信息為邏輯提供的第二個洞見是動態修正性的洞見,主要體現為將邏輯研究視野轉變到對主體動態活動的關注上來。范本特姆把信息引入邏輯學,提出了新的邏輯學動態研究綱領:在邏輯學研究中引入主體活動這個范疇,把主體的活動作為同邏輯命題那樣加以同等對待。〔1 〕 (P503-519 )這樣,邏輯學就呈現出由靜態認知研究轉向動態認知研究的新階段。我們看到,邏輯開始轉向對信息更新、交流和主體間互動等新內容的探索和研究。邏輯不再滿足于以往的抽象推理有效性的研究,不再滿足于那種邏輯形式的靜態的演繹,不再滿足于從真到真的完美過渡,而是關注于實際生活中的人或某個智能體等這樣的主體實際是如何在動態的思維的,關注主體在有限信息環境中是如何根據信息流動來得到結論的整個行動過程的,關注于立足主體行為與主體意圖、信念等的變化之間的動態關系,關注于主體的行為的認知基礎和認知解釋。比如當代動態認知邏輯研究人的會話過程的主要思路是結合具體情景分析信息如何生成、研究認知中的推理過程、分析信息的更新狀態、分析人的信念的修正,在這個思路中,涉及大量語言學、認知科學和邏輯學知識,最終結果是建立會話過程的信息結構模型,理清信息流動軌跡。也就是說,邏輯學動態性的重要標志是把信息活動作為邏輯學研究的中心任務,邏輯的大量工作都集中在對主體諸如言語行為、交流、觀察、學習和信念修正等動態機制的研究上。這樣的研究既對語言結構分析意義重大,也對主體的動態化過程認識、計算機信息處理以及人工智能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主體心理性的洞見。信息為邏輯提供的第三個洞見是主體心理性的洞見。我們知道,邏輯學尤其是近代經典邏輯學是拒斥心理主義的。弗雷格曾經為了給數學找到堅實的邏輯基礎斷然聲明:要把心理的東西與邏輯的東西分開。的確,分析哲學拒斥了心理主義后的邏輯一掃千年停滯的狀態,得到了革命性發展,最終形成了數理邏輯宏偉大廈。然而,在宏偉中,數理邏輯走向了一種抽象的、符號的困境,遠離生活世界,遠離人,某種程度上成為少數專門家的技術展示。數理邏輯的另外一面是忽視了主體的能動性和信息的欠缺性,隱含著諸如將人類思維引入歧途等這樣的隱患。范本特姆認為這是一種“系統禁錮” 〔2 〕 (P225-288 ),由于遠離人的生活實踐,符號化抽象化的數理邏輯形式系統作為形式科學的固有的邏輯觀念的狹隘性所導致的空洞性,這對于邏輯學發展和對于人的發展來說是無益的。然而怎樣化解這種有用的空洞性呢?按照信息的洞見,邏輯應該重返生活世界,關照日常對話,關照日常交流。這里要首先考察信息更新的機制,信息哲學定義信息是主體的信息,信息在交流過程中是完成更新,新的信息狀態構成主體的新的信念以達到交流的目的,而形成新信念的過程是主體結合原有信念與新信息進行綜合處理的過程,即新信念=舊信念+新信息。從這個過程中,我們看到,邏輯在刻畫和表達這樣的信念更新過程中,是不能不考慮主體的心理因素的,所考察的這部分心理因素不同于弗雷格所拒斥的心理主義,而是合理的心理因素,通過引入對主體心理因素的合理考慮,邏輯就能夠很完善地刻畫人的信念修正過程了。這樣,通過承認人這樣的主體在實際上是如何推理的,并且引入認知心理學的東西使得邏輯得以很好刻畫主體推理模型,就會使邏輯學研究別開生面。

(四)對邏輯真理的洞見。社會性洞見通過使邏輯改變單主體格局而轉向多主體格局,為邏輯學拓展了研究領域。動態性洞見通過使邏輯改變靜態的觀點而轉向動態的修正的觀點,為邏輯學啟發了研究視野。而心理性洞見通過使經典邏輯改變對心理主義的拒斥而轉向接受合理的心理因素的介入,為邏輯學增加了新的研究方法與研究視角。信息的引入對于邏輯學發展的洞見還應該有很多,有待繼續探討研究。但是僅就這些洞見就已經足以引起邏輯學的信息轉向了 〔3 〕 (P117-122 )。那么,這里還有一個根本性的問題,那就是怎么看待邏輯學的核心基礎――邏輯真理。信息對于邏輯真理的影響又是什么呢?如果能夠清晰地用信息的觀點重新定義邏輯真理,那么信息對于邏輯的作用與影響將是革命性的,這應該是信息對于邏輯的最大的洞見。有邏輯學者對邏輯真理進行系統總結認為,經典邏輯中用到的邏輯真理類型有:前提(或命題)真、推理真、指派(賦值)真、形式真與系統真 〔4 〕 (P230-241 )。這些邏輯真理的類型分別從知識信念角度、從前提到結論的保真角度、從符號經濟學角度、從形式公式抽象性和形式系統一致性角度系統總結了經典邏輯邏輯真理的本質。然而,經典邏輯真理概念基本特征是單主體性的、靜態性的和抽象形式的,完全與其所服務的經典邏輯概念相一致。而信息視角下,也就是邏輯學開始面向社會性、動態性和心理性時,邏輯真理概念也將不容置疑地發生信息轉向,社會性的、動態性的和心理性的因素應該得到深入思考和探究。邏輯真理必須認真面對日常生活,面對生活世界。在信息對于邏輯真理概念的洞見里,邏輯學要依據主體掌握的信息為根據來規定真,即新的邏輯信息真的邏輯真理觀,應該得到高度關注。

二、邏輯為信息提供形式分析工具

在分析哲學家看來,日常語言是混亂的并且到處存在誤用,哲學的任務歸根到底就是清理語言的混亂與誤用,清除一切形而上學,給科學奠定一個嚴謹穩固的基礎。信息世界的邏輯就是要通過理解日常語言與生活世界進而把握世界。

(一)信息世界需要邏輯分析。傳統哲學認為邏輯是對推理的系統研究,是通過闡明或“開啟”隱含在給定前提中的信息得到新結論的一種方法。這意思就是說,比如一個典型命題推理“從A∨B,A得到B”的結論B道出了更多滿足這兩個前提的情況的信息。但生活世界的邏輯推理應該被看做是信息處理。按照這種理解,一些信息處理就是邏輯推理。邏輯是一種很好的形式化分析工具,第一邏輯可以很好地去表達信息處理的任務,去刻畫信息處理的過程。而這些被表達的信息處理和過程在傳統上是不被看做是邏輯研究的范圍的。邏輯在這里的作用主要有兩個,一個是對信息處理任務的描述和解釋,另一個是為邏輯模型的輸入輸出裝配提供適合的邏輯語言。

信息的邏輯研究揭示和探討了信息概念的許多非常基礎性的定性的方面,正在慢慢成為哲學反思社會的利器。有學者提出三種不同角度的信息的定義, 〔5 〕 (P63-67 )分別是基于范圍的信息定義、基于聯系的信息定義、基于編碼的信息定義,分別從不同角度強調了信息的定性規定。邏輯在對信息的刻畫和對信息處理的表達方面提供了徹底的形式化工具,促進了對信息和信息處理概念的把握和理解。

(二)邏輯分析成為把握信息世界的基本工具。基于范圍――主體和信息更新的形式表征與處理。邏輯學對基于范圍的信息定義的核心直覺理解是一個信息狀態或許可以被某一時刻可接受信息相一致的主體狀態的配置或狀態概率的范圍所定義。獲取新的信息與縮小這個范圍相一致,這樣就減少了事態的實際配置的不確定性。在這種理解下,對于認知模態邏輯的可能世界語義學配置的證明足夠支撐信息的各種不同語義的研究。基于范圍的信息定義的邏輯的一個鮮明的例子就是信息更新,由于不同主體相互間的交流,信息在主體間的社會性配置不斷地發生與更新,而這種信息更新與不同的認知行為相伴隨行。

基于聯系――情景語境和通道理論的形式分析。邏輯學對于基于聯系的信息定義的核心直覺理解是針對與信息流的刻畫,信息流概念與結構化系統相聯系,結構化系統內部各部分有著系統性的聯結,邏輯在這個基礎背景中刻畫信息流的邏輯狀態改變。例如,樹木年輪的數量能夠告訴我們關于樹木年齡的信息,并且樹木年輪表述著樹木經歷的從過去走到現在的自然界事件如旱澇雨雪等是如何演進的信息。邏輯學對基于聯系的信息的形式化刻畫包括結構化信息環境下信息關于情景語境、通道理論等內容。

基于編碼――相關邏輯線性邏輯的形式處理。邏輯學對于基于編碼的信息定義的核心直覺是信息片段(信息的編碼)或者信息計算與推理過程的語法性結構的形式化描述。對信息片段(信息的編碼)或者信息計算與推理過程的形式化研究的一個重要的自然的邏輯裝置就是證明理論。邏輯學家近來對一些子結構邏輯,尤其是相關邏輯和一些線性邏輯的研究,就是對基于編碼信息概念的相關方面的邏輯形式分析。

(三)對信息概念的形式化處理。邏輯學對于基于范圍、基于聯系和基于編碼這三種信息定義的形式化分析處理與概念理解并不是互不相容的,三種信息定義立場之間是可化約并且彼此之間是可以互相轉化的。以多部分組成的結構化信息系統為例。首先,系統內各部分間的聯系自然地允許基于聯系的信息定義信息流的存在;第二,既然某部分接受的局部信息要一致于系統整體狀態的某個概率范圍,那么各部分自然存在范圍上的邏輯分布概率;最后,系統各部分組合的、類語法的、證明理論的信息將會針對整個結構化系統而被以不同方式進行編碼化表達。這樣,基于聯系的信息流就成為了一種組合系統。在這個系統中,適應特殊的相關邏輯的解釋,局部信息狀態以類語法的方式得以組合。邏輯學還能夠清晰地給信息建模過程增加新的結構化編碼,給結構化系統各部分或局部安置演繹計算,達到對信息定義三種立場形式化關系處理。

三、信息與邏輯的辯證統一

人類的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甚至生產方式由于信息的介入正在或已經發生深刻變化,而對信息以及關于信息的邏輯的思想上或者哲學上的反思從上世紀40年代開始,也慢慢地在進行著。

(一)信息世界是哲學反思的基礎。從現象層面觀察,現在的世界與傳統的世界是大大的不同了。以計算機器及理論發展和以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為代表的現代科技的繁榮,尤其是通信和網絡技術的應用不斷深化,其結果是根本性地改變了人類生活方式、生存方式,直至人類的思考方式,在這樣的革命式的變化中,信息作為其中基本的對象和因素,其作用力和影響力被迅速地凸顯,成為人類世界經常的基本的話題。信息是一切的根據。因此,許多哲學家、邏輯學家紛紛在他們的文章中向大眾啟示新的關于信息的哲學。我們面臨的世界已經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我們的世界已經變成了一個新的世界――信息世界。

(二)信息轉向化解邏輯發展的危機。從哲學上看,信息世界的世界觀變化是帶有根本性,這種根本性的變化使邏輯學面臨了或面臨著一種轉向――信息轉向。現代邏輯的信息轉向,即邏輯研究焦點逐步轉向對于信息流與人際交流的研究,這遠遠超出了邏輯學的傳統論域:推理與意義。這使得邏輯成為了多學科學術舞臺的中心活躍者,并在實踐中產生新的影響,而對邏輯與信息哲學關系的認識是這種影響的一個重要方面。從信息或信息哲學的角度重新理解邏輯的概念,類似維特根斯坦的《邏輯哲學論》,是否有基于信息本體論世界觀的新的《邏輯哲學論》呢?在沒有形成理論之前,這只是一種直覺上的理解和推測,然而不是沒有價值。面對信息世界,邏輯發展到現代邏輯純粹的數學推理、符號化和抽象系統的方式遇到了極大的危機,像亞里士多德經典邏輯那樣統一的邏輯沒有了,人們看到的是不同邏輯預設下的哲學邏輯和形式系統。盡管在應用上,不同的邏輯和系統給人們帶來了利益,但是邏輯所呈現出多元化、碎片式狀態不能不說是一種邏輯的危機。如何克服種種危機呢?有沒有一個統一的核心概念完成邏輯的統一呢?值得注意的是,近年的國外文獻中也出現了一些可貴的證據和痕跡,那就是邏輯學正在與信息發生著越來越多的碰撞,邏輯學論文中,信息這個詞匯的出現率正在逐步提高。信息的概念作為邏輯學大家庭中的新的一員,正在與邏輯發生密集碰撞,而在這個過程中,邏輯發現了“新大陸”,而信息得到“新澄清”。邏輯與信息在哲學上發生著關系性的概念革命。這種概念關系視角必然引發如下問題:信息能給邏輯帶來什么?邏輯能把握信息的概念嗎?信息怎樣改造邏輯?信息能給邏輯以真和意義嗎?有基于新邏輯的統一的信息哲學理論嗎?

(三)邏輯變革促進信息哲學的形成。邏輯是認識世界的最為精確和基本的工具。離開邏輯,我們對于世界的把握就是失據的。邏輯對于那種理解和認識的目標是局部修正就可以了,還是說需要大大改變和發展滯后的狀況,以一種新的理論形態來解析世界呢?我們有很多的問題。但是我想,邏輯自身是無法回答這些問題的。我們的方向應該是在哲學的高度重新審視邏輯,就像維特根斯坦那樣,為世界發現新的邏輯學。從上面對于信息與邏輯兩方面在概念上的互動,使得我們可以以新的角度重新認識信息與邏輯,這要從兩方面來講。一方面,從邏輯學自身發展面臨危機的角度來講,經典數理邏輯那種靜態的、單調的、抽象的方式已經不能很好解釋和解決生活世界的問題,邏輯學發展變革在謀求新的契機。另一方面,從信息作為新的思維方式角度來講,信息概念紛繁復雜,可以講是使用最為頻繁、作用最為重要卻在概念上理論上研究最少的事物,信息的基本性使得哲學家甚至將其視為繼存在、知識、意義等哲學基本概念之后的又一個本體性的概念,以信息概念為核心,形成了信息哲學,而關于信息哲學的討論和研究則無論從國內還是國外都方興未艾。這些討論和研究的目標都指向為人類再次建立新的統一的“第一哲學”。目前看來,雖然這樣的目標宏大而遙遠,但人們朝此目標努力邁進的步伐早已開始。信息哲學的研究極大開拓了人類思想新境界,從信息新視角重新認識邏輯,為邏輯學最終克服邏輯危機,完成邏輯變革提供了一個可以選擇的路徑。同時,新的信息邏輯也為信息哲學克服諸多阻礙成為第一哲學提供了一個足以依靠的基本方法與工具。

參考文獻:

〔1〕VanBenthem.LogicandtheDynamicsofInformation〔C〕.

MindsandMachines,2003.

〔2〕VanBenthem,MaricarmenMartinez.TheStoriesofLogicandInformation〔C〕.Handbookon the Philosophy of Information,2007.

〔3〕VanBenthem.Where is logic going,and shouldit?〔C〕.Topoi,2006.

第2篇:對邏輯學的認識與理解范文

關鍵詞:法律思維   法學教育   法律邏輯學   教學方法

法律邏輯學沒有探討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客觀事物發生、發展變化的規律),但它告訴我們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思維規律、規則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論證的規則與方法)。后一種邏輯理性地看待前一種邏輯的現有觀點,思考其未來走向。在法律教育和學習中,法律邏輯不但是基礎,是工具,而且更是目的。這正如臺灣著名的民法學家王澤鑒先生所言:“學習法律,簡單言之,就在培養論證及推理的能力”。

當前,法學教育困惑于怎樣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法律邏輯學教學困惑于怎樣對學生進行有效的法律思維訓練。對此,本文結合講授法律邏輯學的體會,總結一些法律邏輯學的教學方法,就教于同仁。

一、強調邏輯自律意識,引導學生重視邏輯思維

人從2歲左右就開始邏輯思維,在成長的過程中,邏輯思維能力不斷提高,但是邏輯自律意識淡薄卻是大家的通病。有一些人,我們不能說他邏輯思維能力欠缺,但在寫論文、教材、專著中,在講話、演講、辯論中,在處理一些重要問題時,卻犯了一些不該犯的簡單錯誤。例如:《中國法學》、《法學研究》中的兩篇文章。

《中國法學》2002年第2期《社會危害性理論之辯正》第167頁:“根據通說,犯罪的本質在于它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簡單地說,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顯然,它是一個全稱判斷,即所有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于是,反對者很快反駁”這里,作者明顯在偷換論題,從“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推不出“所有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只能推出“有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是犯罪”(全稱肯定判斷不能簡單換位,只能限制換位)。

《法學研究》2004年第1期《證據法學的理論基礎》第109頁:“客觀真實論者一方面聲稱‘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另一方面又將刑事訴訟定義為認識活動與實踐活動的同一,這樣一來,在訴訟中,所謂的‘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這一命題可以替換為‘認識是檢驗真理的惟一標準’。而所謂真理無非是符合客觀實際的一種認識,因此,上述命題可以進一步替換為‘認識是檢驗認識的惟一標準’。”作者在這里混淆了概念,將辨證思維中的“同一”理解為普通思維中的“同一”,依此作推理,結論肯定不正確。“認識活動與實踐活動的同一”指的是辨證思維中的“同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相互依存的同一,而不是普通思維中你就是我,我就是你的同一。

當然,講到這里,老師還要告訴學生:出現邏輯錯誤只是作者和編輯缺乏邏輯自律意識的結果,核心期刊還是核心期刊,法學專家還是專家,我們不能因此而否定全部(作者的文章還是有創新之處,這個例子還可以用來講解思維形式與思維內容的關系等),需要注意的是,核心期刊的編輯、專家尚且出現這樣的錯誤,我們更應該培養和提高自己的邏輯自律意識,把自發的邏輯思維轉變為自覺的邏輯思維。這是學習法律邏輯學的第一個目的。

二、用法律邏輯學理論思考,引導學生提高法律思維能力

法律思維由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組成,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相互依存,但又具有相對獨立性。法學專業課講授法律思維內容,法律邏輯學講授法律思維形式,各有側重,但在培養和提高法科大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對學生進行法律思維訓練時,法律思維形式和法律思維內容彼此相依,形式離不開內容,內容也離不開形式。法律邏輯學教學中融入法律思維內容,法學專業課講授時注意法律思維形式、方法和規律,將會大大提高學生的法律思維能力,實現法學教育的目標。舉兩個例子:

在法律邏輯課堂上,我讓學生把“合法行為”、“違法行為”、“行為”、“犯罪行為”四個概念之間的關系用歐拉圖表示出來,大部分學生把行為劃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在違法行為中劃分出犯罪行為。他們認為,一種行為,要么合法,要么違法,為什么?他們說“不違法的就是合法”,“法不禁止即自由”嘛!且不說這樣給合法下定義不合邏輯規則,也先不提合法的定義到底應該是什么,就舉個例子,一個人坐在座位上,另一個人上來打他一下,不重,也不輕,違法嗎?不違法。合法嗎?沒法回答,說是說不是似乎都有問題,但你肯定不能說這種行為合法。還有更多的例子,不違法的并不能說合法。“合法行為”、“違法行為”、“行為”、“犯罪行為”四個概念之間的關系用歐拉圖應該這樣表示:先將行為劃分為法律調整的行為和法律不調整的行為,然后,再將法律調整的行為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違法行為中有一部分是犯罪行為。想一想,“法不禁止即自由”是多好的一個借口啊,法不禁止的就是自由的,但邏輯理性告訴我們,不是所有時候都這樣。

在和學生一起聆聽的一次學術報告中,一位教授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修改為“科學立法,依法行政,司法公正,執法公平”。目的是希望“依法治國”落到“依法治官”、“依法治權”上,而不是“依法治民”。但是如果要“依法治官”、“依法治權”,那么,凡是官和權都要依法而治。行政是權,我們呼吁依法行政,司法也是權,為什么不說依法司法呢?是現在我國的司法已經依法了,還是司法需要凌駕于法律之上,還是司法依不依法并不重要,至少不如行政依法重要,只要公正就可以了?而什么是公正?司法官說了算嗎?這是從邏輯三段論推理想到的質疑。當時,正好講到三段論推理,學生感觸非常深刻。

以上說明盡管法律邏輯學沒有探討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客觀事物發生、發展變化的規律),但它告訴我們批判性地分析法律的邏輯(此處的邏輯意指思維規律、規則和方法,主要是推理和論證的規則與方法)。后一種邏輯理性地看待前一種邏輯的現有觀點,思考其未來走向。

三、從法律邏輯學的角度分析案件,讓學生產生學習期望

“案件分析是指對案件事實進行分解、條理剖析,并提出應如何適用實體和程序法律意見的活動。”案件分析是法學專業教育中一種重要的教學方法。案件分析在于揭示案件中的法律理由,包括事實根據、法律依據和二者在法律上的邏輯結合。事實和法律都是由概念組成命題,由命題進一步組成推理,以此來論證法律理由。所以,案件分析也可以從概念、命題和推理入手。

例如,某地方法院判決的婚姻關系上的違約金案。原告和被告結婚時訂立書面的婚姻合同,上面約定了違約金條款:任何一方有第三者構成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25萬元給對方。現在被告違約,原告起訴請求違約金。法院審理本案,遇到的難題是:本案是婚姻案件,應當適用婚姻法,但婚姻法上沒有違約金制度。違約金是合同法上的制度,而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明文規定:婚姻關系不適用合同法。

怎樣解決這一難題?從法律邏輯學的角度講,合同和婚姻,一是財產法上的行為,一是身份法上的行為。但兩者均屬于法律行為,法律行為是其屬概念。法律行為與合同、婚姻兩個概念之間是屬種關系。因此,法官可以適用關于法律行為生效的規則,具體說就是:其一,意思表示真實;其二,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其三,內容不違反公序良俗。審理本案的法官認為,本案婚姻關系上的違約金條款,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現行法對此并無強制性規定,并不違反"公序良俗",因此認定該違約金條款有效,并據以作出判決:責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5萬元違約金。

四、提問式教學,使學生學會思考

提問式教學法,又稱蘇格拉底式教學方法,是老師不斷向學生提出問題,務求達到學生被窮追猛問,難以招架的地步。其目的是促使學生思考,通常不會問問題的人,也就不會發現問題,不會提出問題。因此,要在不斷的提出問題的過程中,促使學生不僅會回答問題,更主要的是會注意問題、發現問題、并以適當的方式提出問題。

有人說,律師的作用就是重新組合案件事實,尋找法律理由,維護當事人的利益。而怎樣在復雜的案件事實中找到突破點?借鑒mba邏輯考試的方式,針對一個案件,請學生總結各方當事人的可能觀點及證據,思考怎樣支持、加強、反駁、削弱某一方的論證,怎樣解釋、評價某一方的觀點和論證。同學之間可以假設案情,展開辯論。

在個案分析中,不斷提問的方式可以啟發學生的思路,鼓勵學生們積極思索,互相反饋信息,并與教師溝通,在提問、反問、自問自答、互問互答中,探求解決問題、難題的路徑與方法。

五、適當課堂辯論,引用典故事例,設計課堂游戲,激發學生聽課的興趣

邏輯學是在“辯”的基礎上產生和發展的。我國古代,邏輯學也稱為“辯學”。“訴訟”的目的就是找到法律理由,說服別人,維護自身利益。故辯論對于學好法律邏輯學而言,不失為一個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辯論的題目可以是學生生活、學習中的熱門話題。辯論要求語言流暢,有的放矢,持之有故,言之成理,以理服人,分正反兩方進行。如“法學教育應側重于理論(實踐)”等。這是一大部分大三學生所困惑的問題,大一、大二學習了一些專業知識,大三開始思考未來發展時,發現所學的理論與實踐之間有差別,而又不知道怎樣解決。辯論的過程中,我發現,他們自己可以解決這個問題。這是辯論的一個作用。此外,辯論中,學生的思維過程展現出來了,邏輯問題也出來了。如:概念的內涵外延不明確,機械類比、循環論證、訴諸無知等等。往往是當局者迷,旁觀者清,也往往是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老師可以提醒學生注意,引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法律邏輯學是一門研究法律思維的形式、規律和方法的工具性學科,學好它對于我們的法律學習、司法實踐大有裨益;同時,它又是一門交叉學科,高度抽象的邏輯學學科溶入具體的法學學科,概念多、規則多、符號多、公式多,法科學生學起來有一定難度。鑒于課程的抽象性和應用性,有必要設計一些課堂游戲,活躍課堂氣氛,深化學生對知識的理解和應用。例如,為強化學生對等值命題的理解和運用,在課堂上用10—15分鐘做“換一句話說”的小游戲:第一排學生寫一個命題,后幾排學生換一句話說,然后在傳回來,前排學生評價是否等值;講到法律規范邏輯時,為了引起學生對“應當”、“允許”等規范詞的重視,請學生們課后研讀法律條文,尋找三個相關法律條文,編造“兩個事實與一個謊言”,上課時,請其他同學判斷那一個是謊言;講法律概念時,請學生用三個詞語編一段故事;講推理時,做“誰是作案者”、“故事接龍”的推理游戲等。

六、既講普通邏輯學的知識,又講辯證邏輯學的知識,尋找法律的生命

對思維形式和思維規律可以從不同的視角加以研究,因而邏輯學本身是一個龐大而又多層次的學科體系,如今人們通常把邏輯學分為普通邏輯、辯證邏輯。普通邏輯形成最早,它側重于靜態地研究思維形式的邏輯結構及邏輯規律,研究單向的思維;辯證邏輯研究動態的思維,研究多向的思維;恩格斯說“普通邏輯和辯證邏輯就象初等數學和高等數學的關系”。辯證邏輯思維時針對某一方面的論述同樣要遵守普通邏輯思維的形式和規律。在通常情況下,對于簡單案件,人們使用普通邏輯思維就可以了,但對于復雜案件,必須使用辯證邏輯思維才可以維護法律的正義。畢竟,人類已經進入辯證邏輯思維時期。

從某種意義上講,法律、道德、經濟、政治是統一的,經濟效益有國家、集體、個人之分,有近期、中期、長遠之分;道德上善與惡的標準、政治上利與弊的權衡也因出發點的不同而有差異;談到法律,當它確定時,我們以合法性為標準進行法律思維,當它不確定時,我們怎么進行法律思維呢?而什么是合法?為什么法律如此規定呢?答案是,以當時的政治、經濟、道德為標準所制定。所以,當我們講用法律來思維時,我們仍然要考慮到政治、經濟、道德的因素,當法律確定時,是立法者考慮;當法律不確定時,是司法者考慮。這樣,法律就是活的法律,而不是死的法律;合法性僅僅是法律思維的重心,而不是法律思維的唯一前提。

因此,既要講普通邏輯的知識,又要講一些辨證邏輯的知識。這是一個不能回避的問題。必須告訴學生,形式推理重要,但僅有形式推理是不夠的,在形式推理解決不了的地方,需要使用辨證推理。這樣,學生分析案例發現邏輯知識并不能簡單地應用時,就不容易產生“法律的正義是個變數”等消極看法。

法律離不開邏輯,法律的長足發展要求每一個法律人思考邏輯、應用邏輯,尋找法律的邏輯。法律邏輯學還是一個不成熟的學科,它的成熟需要邏輯學者和法學學者的共同努力,這也是法律發展的要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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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林吉.法律思維學導論.[m]山東人民出版社,2000年8月版

[3]王澤鑒.《法律思維與民法事例》.[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第3篇:對邏輯學的認識與理解范文

雖然黑格爾認為哲學本身無所謂起點,黑格爾的哲學體系卻又是有起點的。“就主體的方便而言”,道出了所有的秘密。當我們面對一個整體時,無論這個整體是一個精神的存在還是現實的存在,是歷史的存在還是“活的”流動的存在,我們如何以語言的方式理解、描述和表達這個整體?顯然,我們必須從某處為起點,進行線性的展開。這是一種天然的限制,盡管我們要表達的是一個整體的存在,但是我們自身卻生活在時間中,而時間是一維的,我們的語言以及以評議為外殼的思維也就只能在一維的時間中展開。除非我們沉默,對整體無所言說,或僅作籠統之論,否則我們就必須無可奈何地以線性的方式來進行。這正如魯迅在《野草》中所寫的那樣:“當我沉默著的時候,我覺得充實;我將開口,同時感到空虛。”[2]3然而,黑格爾是不愿意沉默的,他一定要言說。在《小邏輯》中,他寫道:“凡不可言說的,如情緒、感覺之類,并不是最優良最真實之物,而是最無意義,最不真實之物。”[1]71

因此可以說,黑格爾的邏輯學,就是用言說來把握整體及其運動的嘗試。于是,他讓概念也運動起來,又在運動中構成整體。所以在黑格爾這里,概念就表現為展開著的邏輯環節,這些環節內在關聯,構成一個體系,這個體系則把握了整體,到達了真理———這就是辯證法。所以在黑格爾這里,辯證法就是理念自身的辯證運動。黑格爾的邏輯學體系限于思維的領域。“邏輯科學的內容一般講來,乃是超感官的世界,而探討這超感官的世界亦即遨游于超感官的世界。”[1]67甚至對于數學這種最后的、沒有特定存在的抽象的感性東西,黑格爾的邏輯學也是要脫離的,從而自由自在地“遨游于超感官的世界”。因此,黑格爾的邏輯學是超出和脫離了一切感性事物的。這種自由自在的遨游,表達的是思維的特性,思維是一種“能動的普遍”。表象也能以感性材料以外的思維材料為內容,“但表象的特征,一般講來,又必須在內容的個別性中去找。”[1]70這種對思維自身的研究,被黑格爾視為了最高的目的。他引用基督的話來做比喻:“首先要尋求天國,別的東西也會加上給你們。”[1]73黑格爾要以達到對思維通透研究為目的,思維在這里就是自在自為的存在。

開端是“純有”,“純有”即“純思”黑格爾的邏輯學,以“純有”為開端。從黑格爾對其哲學體系的期許可以推知,能夠作為開端的東西,必須滿足三個要求:一是必須具有最高的抽象性、普遍性。如果是一個不具有最高抽象性和普遍性的開端,哲學的思維就必然會對其加以反思,而不會像別的科學那樣不加反思地向后推演,因此,哲學的開端一定是不需要再用別的東西來說明的,“最初的開端不能是任何間接性的東西,也不能是得到了進一步規定的東西”,而“純有”就是這樣的,是最貧乏、最抽象的范疇,“是無規定性的單純的直接性”[1]189。二是必須在體系中符合體系一貫性的要求。從開端出發,要能回到開端,這全部的圓圈,必須在一個同一的范圍內。這個范圍,就黑格爾的表述而言,就是思維的領域。黑格爾說,純有也是純思,“存在自身以及從存在中推出來的各個規定或范疇,不僅是屬于存在的范疇,而且是一般邏輯上的范疇。”[1]187三是包含著以后發展的全部可能性。在確定以純有或純存在為開端時,黑格爾一再強調,要發揮存在的全部內容,揚棄存在的直接性或揚棄存在的本來的形式。

這里的純有,是包含了直接性和間接性在內的純有,是可以向純思過渡、與純思同一的純有。正如黑格爾所說:“純有若不再是抽象的直接性,而是包含間接性在的‘有’,則是純思維或純直觀。”[1]189其實,關鍵之點在于,黑格爾是堅持思維與存在同一的,雖然這種同一不能就其具體意思來說[1]199。在對“純有”這一開端的理解上,最關鍵之處,在于要把它理解為黑格爾所建構的辯證邏輯的范疇體系的起點,而不是我們通常所認為的本體論意義上的世界的開端或起點。如果將黑格爾的邏輯學當作本體論來讀,就無法理解黑格爾上述關于開端的直接性與間接性、思維與存在的同一等思想。而當我們把它作為一個邏輯上的范疇體系時,卻會發現它的巨大價值。比如,“純有”這一起點所揭示的,事實上正是思維和認識活動“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進程”。事實上,黑格爾在展開自己的邏輯學之初就已經明言:“邏輯學是研究思維、思維的規定和規律的科學”[1]63。作為這樣的一個邏輯學的開端的“純有”,也只是意味著純粹思想的單純直接性。黑格爾曾說:“如果思維要想采取一個出發點而且要想采取一個最近的出發點,那么,惟有精神的本性才是思維絕對﹝或上帝﹞最有價值和最真實的出發點。”[1]139

換言之,作為開端的“純有”其實就是“純思”的起點。由此出發,我們就能容易地理解黑格爾所宣稱的思維與存在的同一,也能容易地理解“純有”作為開端,具有無規定性的單純的直接性,同時又作為“純思”、作為思之運演的初始起點,包含著間接性在內。黑格爾的邏輯學是限于思維領域的邏輯學,還表現在他對于以往主要哲學思想的開端所作的批判中。黑格爾批判了在他之前的思想對客觀性的三種態度:一是形而上學,二是經驗主義和批判哲學,三是直接知識或直觀知識。首先是形而上學。這里主要是指康德之前的形而上學。這種形而上學從未經省思的思維出發,直接去把握對象,但是,這里的思維卻只能運用謂詞提供對于對象的限制,而不能表達真理,最終陷入了獨斷論。其次是經驗主義和批判哲學。黑格爾認為,經驗主義起源于補救形而上學的偏蔽、為思想提供具體內容和堅實據點的需要。經驗主義的起點是外在和內心的經驗,但是,從這個起點出發去尋求真理卻遇到一個問題,即如何從個別的無限雜多的材料過渡到普遍性與必然性的規定。這就引出了休謨著名的懷疑論,休謨假定經驗、感覺、直觀為真,卻懷疑普遍的原則和規律,認為那只是知覺的前后相續、彼此接近而已。批判哲學,主要是康德哲學,也把經驗當作知識的唯一基礎,不過只把這些知識看成是對于現象的知識。批判哲學是把感覺的材料和感覺的普遍聯系兩者的區別作為出發點,普遍性和必然性屬于思維的自發性或先天性。黑格爾認為,康德對于思維范疇的考察的重要缺點,就在于不從思維范疇本身出發,而問它們是主觀的還是客觀的,最終是把它們限于主觀的范圍。可以說,黑格爾對康德的不滿就在于,他認為康德哲學在思維與存在的問題上,只將思維限于了思維領域自身,而不去把握真理。第三是直接知識或直觀知識。#p#分頁標題#e#

這種思想的代表有笛卡爾和耶柯比。笛卡爾的哲學是從毋需證明的前提出發,達到更擴充發展的知識,但是,在就里,思維僅僅被視作以范疇為全部內容的特殊活動,這種受限制的思維,在要把握一個對象時,只能用一個認識有條件的、有中介性的事物的形式去認識那個對象,如果對象是真理、是無條件的東西,我們就用范疇把它改變成一個有條件、有中介的東西;耶柯比則直接訴諸信仰。眾所周知,笛卡爾哲學的開端是“我思故我在”。而無論是這種將存在的確定性與觀念直接聯系的思想,還是耶柯比將理性等同于信仰的主張,都屬于直接知識的觀點。黑格爾的批評是,這種觀點堅持單是孤立的直接知識,排斥任何中介性,一味指出從理念到存在的過渡,并斷言理念與存在之有一個原始的無中介性的聯系。這種觀點,會導致主觀地斷言、迷信的錯誤、內容的空泛等問題。最重要的在于,它不能實現直接性與間接性的統一,而是出現了“一個獨立的直接性與一個同等獨立,無法與直接性聯合的中介性之間的對立”[1]171。黑格爾所設想的知識的進展,是既不偏于直接性,也不偏于間接性的,只有這樣,思想才依據辯證邏輯得以運動和展開,而直接知識卻忘記了“當思想以他物為中介時,它又能揚棄這種中介”[1]168,也就是說,不能使思想運動起來。

把握“思維與存在的同一”,是理解黑格爾邏輯學開端的關鍵作為對思維的研究,黑格爾的邏輯學體系是將存在納入自身之內的。如前文所述,黑格爾不滿足于形而上學的從思維出發把握存在的獨斷論,不滿足于經驗主義關注存在而忽略了思維形成的在解釋普遍性和必然性時的困難,不滿足于康德從先驗統覺出發所形成的擱置了存在的思維自身的自恰,也不滿足于笛卡爾“我思故我在”的以直接斷言的形式和以“松果腺”這樣外在的形式實現的思維與存在的有限的統一,黑格爾從一開始就把思維與存在直接作為同一的東西來對待。這樣,在黑格爾這里,思維就內在地全面包含了存在。歸根結底,黑格爾哲學,作為客觀唯心主義的體系,是以“思維與存在同一”的形式實現了思維對存在的吞沒,實現了理念的邏輯展開、辯證運動以及由此形成的涵蓋了所有歷史與邏輯的大全體系。黑格爾就是以這樣的方式,達到了他的真理,實現了他的“理性的理想”。黑格爾哲學的一個重要起點,是對康德哲學的批判。

第4篇:對邏輯學的認識與理解范文

對知性思維的內在性批判僅僅說明了它的局限性并沒有揭示它的真理性,僅此還無法解釋它如何是我們認識活動中必不可少的一環。如果啟蒙所宣揚的自由能夠像黑格爾所說被揚棄的話,那么揚棄這種自由的新哲學就必須能夠在論證自由的同時順利地協調與知性思維的關系,也就是說,在批判性地肯定知性思維方式的前提下,論證自由的可能性。因此,當黑格爾把對哲學的需要界定為“當統一性(Vereinigung)的力量在人的生命中消失,對立喪失了它們的生動的聯系和相互作用獲得獨立性時,哲學的需要就產生了”[4],這種對立就是上文所分析的以知性思維方式為工具的傳統形而上學所產生的對立,即知性無法把握作為理性對象的普遍物所產生的對立,以及作為概念的諸規定性自身相互之間的差別,那么作為統一性的哲學就必須能夠說明這種對立的相對性,進而使之被揚棄。這就是黑格爾所說的“哲學的最后的目的和興趣就在于使思想、概念與現實得到和解……它是一種精神的和解,并且是這樣一種精神的和解,這精神在它的自由里和在它的豐富內容里把握住了自己的現實性”[5]。為了達到這一目的,黑格爾所采取的論證策略是:把哲學的發展界定為“返回自身的圓圈式發展”。一方面,這個圓圈式發展意味著哲學作為克服了知性思維方式對立性的統一性體系,在其開端處同時也是一種統一,而這種統一同時必須能夠向前發展推演出知性的諸規定;另一方面,這種知性的規定作為總體的一個環節又是必不可少的,但僅僅是總體的一環而已,它必須能夠向前過渡到統一性之中。所以,這個最終的統一性原則擺脫了抽象性,是一種具體的統一性,之前的對立的知性思維方式也被統攝在其中。這種統一性思想并非黑格爾首創,而是斯多葛學派關于統一性思想在當時德國學界影響的結果。迪特•亨利希認為,斯多葛學派關于自然的統一性學說通過一定的闡釋方式,甚至能夠揭示黑格爾哲學中的核心思想[6]。他認為如果把該學派中的統一性思想(它被表達為“多中之一”,即“henpanta”)與其“熟知自身”(oikeiosis)的思想相結合,就能闡釋一種觀念論意義上的理性存在者的思想。首先,“多中之一”所表達的就是宇宙多樣性的統一性,必須貫徹在一個統一性原則之中才能得以保證。這個統一性原則,就是各個有限的部分之間互相的“化學混合”(chemicalmix-ture),通過這種混合,產生了一種新的質,即統一性。因此,宇宙的統一性原則是滲透在它的各個組成部分之中,但不能被還原為各個組成部分。其次,人類只有在熟知自身的情況下才能保存自身,如果不能熟知自身就意味著一種自我異化(allotriosis)的狀態。這種熟知只有通過自身意識成功地反思并了解自身在世界中的位置之后才是可能的,達到這種狀態的存在者就是理性的存在者。顯然,斯多葛學派對這種意識的狀態的界定與黑格爾關于意識最終狀態的概念并無本質的區別。當然,斯多葛的統一性思想還只是初步的自然哲學,它并沒有結合認識論去探討參透其中的統一性原則是否能夠被認知的問題。如果不能夠在思維本身當中證明這種統一性原則是可以認識的,那么關于它可以認識的論斷就很容易走向神秘主義,例如通過神秘的啟示等方式獲得。黑格爾與其根本的區別在于:他把這個統一性原則置于人類理性當中去理解,通過思維自身的發展去論證它的可能性,用黑格爾的術語來表述就是:“不僅把真實的東西或真理理解和表述為實體,而且同樣理解和表述為主體。”[7]10按這一理路,黑格爾關于統一性哲學的構建所要解決的首要難題是:在思維當中,如何找尋這種絕對的統一性原則,并且如何能夠從中演繹出它與世界多樣性之間的關系,換言之,作為統一性的理念如何自在自為地體現在純粹思維當中,并且如何以外化的形式體現在自然界當中?進一步闡述黑格爾對此難題的解答并非本論題的任務。通過上述勾勒,我們只想闡明,黑格爾通過理性來建構統一性哲學體系的構想,決定了該哲學的開端含義與近代哲學對開端的理解大相徑庭。因為由上述對統一性哲學的構想,我們能夠推論出,黑格爾意義上的哲學開端必須一方面具有“本原”的意義,即理解世界或一切存在的首要的東西;另一方面它也是我們思維中首要的東西,是我們一切意識行為的前提。而在古希臘哲學中,開端僅僅具有第一個方面的含義;在近代哲學的語境中,則僅具有第二方面的含義,雖然它常常被認為是關于第一個方面的證明。

二、邏輯學的開端:從純粹的自我意識到存在

既然黑格爾把最高的統一性原則(理念)置入主體的思維當中,把純粹的思維等同于最高的統一性,那么為何黑格爾把邏輯學的開端界定為純存在,而非純粹的自我意識或自我的原始同一性呢?

(一)純粹自我意識與哲學的開端從先驗哲學的角度,純粹的自我意識能夠充當最高的統一性原則,似乎能夠作為《邏輯學》的開端。首先,因為這個純粹自我意識始終是同一個自我。理由很明顯,如果我們不能把我們任何的思想或認識歸結為同一個自我的意識,我們便無法意識到一個能夠思維任何對象的自我。既然我們能夠意識到能夠思維一切的自我,這個自我就必須是同一個自我。其次,由此便容易推出,這個自我意識具有統一性,它能夠把一切的思想綜合到純粹的自我之中。這就是康德所說的“我思必須伴隨著我的一切表象”。再次,這個純粹的自我意識也是空無一物的自我意識,它是抽象掉一切內容的純粹的我思,否則的話它就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具有同一性的自我了。由于這個純粹自我意識既具有統一性又是最抽象的,它無需任何認識的中介,那么這個純粹自我意識似乎是符合一般意義上開端的含義,即作為直接性的東西。“無需任何認識的中介”并非是說抽象的純粹“我思”無需任何對象還能被我們思維到,因為只要是“我思”就必須要有思維的對象,而是指只要對象被給予意識,意識對此進行思維時,我們便能夠直接意識到純粹的我思。但是,這里的純粹自我意識不是反思的結果嗎?它怎么能夠是直接性的呢?為了闡明這一點,我們必須要清楚地區分認識事物的中介和事物本身的中介。比如說某物X,如果我們要說出它是什么,就必須借助于一定的知性范疇才能對之進行規定,這被稱為認識事物的中介;當我們說X只有在Y的條件下它的存在才是可能的,這就被稱為事物本身的中介。因此,純粹自我意識既然不能夠通過特殊的知性范疇對之進行界定,那么它顯然就不能夠通過認識的中介來被認識。在觀念論中,它一般被規定為“理智直觀”,它無需認識的說明,是我們直接就能夠體驗到的。但這并沒有排除它本身的存在是經由中介得出的,即只有在一定的對象被給予的條件下,才能對我思進行理智的直觀。因此,這個進行理智直觀的純粹自我雖然是中介的結果,但它仍然可能是直接性的。當然,黑格爾并沒有否認純粹的自我意識能夠充當最高的統一性原則。在《精神現象學》中,黑格爾就已論證,康德的作為彼岸存在的自在自物世界其實就是純粹的自我意識的抽象[7]113-114。在《小邏輯》中,黑格爾直接認為康德的理性對象“即無條件東西或無限事物,無非是自相等同的東西,或者說,是已經提到的思維中的自我的原始同一性。理性就是把這種純粹同一性當作對象或目的的抽象自我或思維”[3]110。但是,黑格爾卻明確反對它能夠充當邏輯學的開端。在對費希特以自我為哲學的開端的批判性考察中,黑格爾明確地指出了這一點。首先,黑格爾認為,雖然費希特以自我為出發點并考慮到“一切后繼的東西都必須從最初的真的東西演繹而出”和“最初的真的東西是一個已知的、尤其是一個直接確定的東西”[8]61,但是由于這個純粹的自我并非在意識中是直接現成的,所以以它作為哲學開端便是不當的。黑格爾所指責的這個自我不是直接現成的,是指這個純粹自我是在除去意識的一切具體性之后的一個純粹的綜合活動,也就是費希特所說的“本原行動”。黑格爾雖然正確地指出了費希特的自我在此意義上并不具有開端的直接性含義,但是當他把存在作為邏輯學的開端時,也遭受到人們這樣的指責(本文將在第三部分具體指出這種指責)。其次,由于這個純粹的自我不是指一般意義上與客體對立的主觀自我,而是客體與主體統一的純知,既然如此,在黑格爾看來,就沒有必要再以帶有濃厚的主觀色彩的純粹自我作為開端了。它不但容易引起人們把它與普通的自我相混淆,而且通過更進一步考察,我們會發現它仍舊是一個主觀的自我。因為從自我出發的科學真實發展,“表明了對象經常具有并保持著對自我說來是一個他物的規定”[8]140,所以這個自我并非是完全克服了主體與客體對立意識的純知。最后,黑格爾認為縱使作為理智直觀的純粹的自我能夠作為開端,但是一方面由于科學(邏輯學)所研究的,并不是自在的或內在現成的東西,而是“思維中內在的實存(Dasein)和這思維中這樣的實存所具有的規定性”①,[8]64,另一方面理智直觀固然是沒有認識的中介,能夠被我們直接體驗,但是它說出來的東西,都比簡單直接性要更多些,比方純粹的自我、絕對等。因此,黑格爾認為,縱使純粹的自我意識能夠充當統一性原則,即克服了意識中的主體與客體之間的對立,但是它仍然不能充當邏輯學的開端。

(二)《邏輯學》的開端和存在與無的相互轉化雖然黑格爾從開端所具有的直接性含義方面否定了純粹自我意識能夠充當邏輯學的開端,但是這里仍然具有的疑問是:在科學還未得以論證之前,我們如何知道科學必需要有一個開端?顯然,我們對此的任何說明將是前科學的,也就是說,這種先行的界說無法合理地證明自身就是科學的。對此,費爾巴哈曾用一種反諷的口吻說道:“人為什么一般地要有這樣一個開端呢?難道開端的概念不再是一個批判的對象,難道它是直接真實并普遍有效的嗎?為什么我就不能在開始的時候拋棄開端的概念,為什么我就不能直接以現實的東西為依據呢?”[9]黑格爾并非沒有意識到這些問題,他在《小邏輯》中明確指出:“哲學的開端僅僅與決意作哲學思維的主體有關,而不是與這門科學本身有關。”也就是說,在我們對科學本身進行論證時,我們必須要有個出發點,至于這個出發點是什么才是最合理的,在科學本身得以論證之前,我們確實是不知曉的,但我們進行哲學思維時必須要有個出發點這是毫無疑問的。當然,這并不是說,我們可以隨意用一個事物或假設作為哲學的出發點。因為只要我們假定任何一個具體事物作為出發點,我們就必須對此進行說明,而這樣的說明在科學本身尚未界定之前無疑是不合理的。所以真正的問題是:必須用什么作為科學的開端才能無需另外的說明?這也是上文所說的,它無需通過認識的中介才能被我們意識到,盡管它本身可能是中介的結果。黑格爾有時干脆把這樣的開端稱為“無規定的直接性”(dasunbestimmteUnmittel-bare),即它是無需任何認識的中介就能被我們意識到的東西。至于費爾巴哈最后的指責,即“為什么我就不能直接以現實的東西為依據呢?”黑格爾在《小邏輯》中曾回答過相似的質疑。這種質疑是,既然存在和本質的真理是概念,那么為何不用真正真的東西作為開端,反而用不真的東西作為開端呢?黑格爾明確地回答:“在求得思維認識的地方,之所以不能以這個真理為開端,是因為這個真理在構成開端時,是以單純的保證為基礎,而被思考的真理本身卻必須向思維證明自身是可靠的。”通過上述這番說明,黑格爾為何把邏輯學開端的無規定的直接性同時也稱為存在的問題就不難被回答了。我們知道,存在(Sein)在德語中是經由系動詞的原型(sein)名詞化得來的,由于它一方面是任何定義必須首先要使用的,包括對它自身的界定也是如此,另一方面它也是一切存在物總體的抽象,所以我們無法按傳統的“種加屬差”的方式對之進行定義。但存在的不可定義性并沒有妨礙人們對它的使用,就像海德格爾所說的,在對存在的使用中,我們“‘無需深究’,誰都懂得。誰都懂得‘天是藍的’、‘我是快活的’。然而這種通常的可理解不過表明了不可理解而已”[10]。這與上文中所指出的開端的無規定的直接性含義是一致的,即我們僅僅知道我們的思維必須要有一個開端,但這個開端是什么,我們則毫無所知。在此情況下,把存在界定為《邏輯學》的開端就是最恰當的選擇了。從這一層面來看,存在并非完全不同于純粹的自我意識。上文已經指出,這個純粹的自我意識也是最抽象的不可定義的東西,并且它能夠被我們直接意識到,所以,這個純粹的自我意識在此意義上就是純粹的存在。黑格爾由此認為:“假如純粹作為形式,還應該被認為與純有的統一體有所不同,那么,純有也就是純知的內容。”[8]57既然黑格爾是從《邏輯學》的開端的無規定的直接性方面推出它同時也能被表述為存在,那么顯然,從無規定的直接性中也能直接推出它就是無①。因為無規定的直接性已經蘊含了否定性,即它是對一切規定性的否定(un-bestimmt),也是對一切中介的否定(un-mittel),所以它僅僅是一個純粹的否定。因此,有和無是相互過渡的統一體,當我們談論純粹的存在,其實它已經是無,當我們談論純粹的無,它已經是純粹的存在。但是,從“無規定的直接性”出發論證存在與無的辯證關系,并非如黑格爾所說的那樣是一種簡單的見解,無需任何懷疑。黑格爾在世時,就已經有大量的異議針對存在與無的辯證法。為了使人們避免一些可能的誤解,黑格爾在《邏輯學》闡發存在與無的辯證法一章中增加了在篇幅上遠遠超過正文的四個注釋。盡管如此,在黑格爾逝世后,他的諸多闡釋者和反對者對存在能夠作為邏輯學的開端以及對存在與無的辯證法的解讀仍然沒有形成統一的意見,爭論仍然不斷。

三、對邏輯學開端的批判與反批判

根據迪特•亨利希的考察,在歷史上,人們對黑格爾存在與無的辯證法的批判粗略地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否定的批判,他們認為根據黑格爾所闡發的開端觀念,不可能發展出存在與無的統一性的辯證法,并沒有什么思想的前進運動;第二類是肯定性的批判,他們認為如果黑格爾整個體系要能夠保持一致性,那么人們就必須放棄黑格爾所闡發的開端的辯證法形態[11]76-84。由于本文主要是從黑格爾對統一性哲學思想的構想推出邏輯學的開端所必須具有的含義,而第一類的批判基本是針對這樣的解讀理路,因此下文將集中闡述這類批判。

(一)對邏輯學開端的否定性批判這類批判主要認為,從無規定的直接性出發,我們無法推論出黑格爾所闡發的存在與無的辯證法。亨利希對這樣的批判理路勾勒如下:如果我們假定,存在和無確實是能夠相互區別,那么,第一,它們要么是一個相同的思想規定即“無規定的直接性”的兩個方面(Aspekte),在其中,它們能夠被區別開來;第二,它們要么是兩個相互區別的思想,無規定性和直接性是它們的共同特征。第三,如果我們相反地假定存在與無是無區別的,那它們就僅僅是同一個事物的兩個不同的名稱,這個事物就是無規定的直接性。這樣,無論經由哪個方面,我們都無法得出存在與無的相互過渡。在第一個反駁中,存在與無不存在相互過渡主要因為:①存在與無是無規定的直接性的兩個相互反對的方面,這意味著直接性被設定時,它是存在的,但當它沒有任何規定性,所以它也是無。如若如此,這個無規定的直接性就不是直接性的了,而是被設定的,即僅僅被設定為沒有內容的形式,那么它由此也就成為一個反思的規定,而這與開端的含義不相符合。②在黑格爾看來,存在與無的過渡是指,存在本身中已經蘊含著過渡到無了,而無中已經蘊含著過渡到存在了,或者說存在直接就是無,無直接就是存在①。因此,存在與無并非是無規定的直接性的兩個不同的要素,它們是無規定的直接性的整體,是相同的;同時也具有絕對的差異,因為如果它們有關系的話,它們各自就需要一個他物的中介,那么它們就不是無規定的直接性了。所以,如果存在與無是無規定的直接性的兩個方面,那么無規定的直接性就不是真正的直接的東西,而是通過反思被設定的思想規定,由此便無法從中推出存在與無的相互過渡。第二個反駁與第一個相類似。如果存在與無是兩個相互不同的思想,同時無規定的直接性是它們的共同特征,那么無規定的直接性和存在與無就必須首先是直接性的,其次它們之間必須相互區別,這樣它們就必須是被中介的了。這顯然與黑格爾所指出的存在與無的差別是無需中介的直接的和絕對的差別相矛盾。第三個反駁主要是指出,即使存在與無能夠等同于無規定的直接性,但它們只不過是無規定的直接性的不同名稱而已,如果人們不想采用其他稱呼,只用無規定的直接性,那么存在與無是可以被丟棄的,因此根本不存在從無規定的直接性推出存在與無的辯證法。在這類否定性的批判中,一個由阿多爾諾提出的批判值得一提,盡管這個批判沒有完全被闡發出來,我們將在勾勒這個批判的同時,進一步指出它所包含的真正的批判性要素。阿多爾諾不僅否定存在與無的辯證法,而且通過對這個辯證法的否定,試圖徹底否定黑格爾統一性哲學的建構,認為它不是事情本身的表達,而是思想對事物本身的歪曲和統治。他認為黑格爾的存在與無的辯證法,是一種概念間不合理的偷換,即把存在是“無規定的東西”(dasUnbestimmte)悄悄地偷換成了“無規定性”(dieUnbestimmtheit)②。首先,把存在界定為“無規定的東西”意味著概念與事物之間并沒有任何差別,也意味著范疇與這個無規定的東西沒有差別,所以,這個存在既可以是一個抽象的思維概念,也可以是未規定的某物。其次,當這個“無規定的東西”被置換為“無規定性”時,它本身作為無規定的存在就被置于“無規定性”這個概念之中了,所以這是思維的抽象活動,即把“無規定的東西”所可能表述的兩個方面被抽象為一個方面,即概念的無規定性,這就意味著事物本身被剔除出去了。所以,阿多爾諾認為,黑格爾的《邏輯學》并非如其所述的那樣完全是表達事物本身的發展邏輯,而是思想對事物的剝離和統治。當然,黑格爾可以否定說,如果沒有思想的抽象我們根本無法形成某物的概念,所以問題不在于思想的抽象,而是思想是否能夠具體地把握對象本身。阿多爾諾的這個指責所包含的真正的批判性因素不在于此,而在于把“無規定的東西”置換為“無規定性”,如果僅僅是概念抽象的話,那么從無規定性的存在推出存在與無的辯證法就僅僅是反思的思想規定。因為這時存在與無的辯證法無非是指:這個無規定性,在概念的抽象形式的意義上而言,是存在,同時由于它沒有任何內容,僅僅是空洞的形式,所以它也是無,但這個無內容的形式也是一種存在,所以它也是存在。顯然,這與黑格爾的表述相沖突。因為,在思維的開端處,形式與內容的劃分尚未出現,它們是在反思的邏輯中所出現的范疇,所以存在與無的辯證法不能被認為“只能在存在某物條件下過渡到無,或在非存在的條件下過渡到存在”[8]94。因此,從存在的無規定性無法推出黑格爾意義上的存在與無的辯證法。統觀這類反駁,如迪特•亨利希所說,它們無非是想最終證明:無規定的直接性與存在與無的辯證法是相互割裂的,從前者并不能推論出后者,因為無規定的直接性本身是一個反思的思想規定[11]79。

第5篇:對邏輯學的認識與理解范文

[關鍵詞]邏輯史;中國邏輯;希臘邏輯;印度邏輯

邏輯史研究是總結和推進邏輯學發展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可以說,當今邏輯科學中的核心與重要問題都能夠在邏輯史中找到它們的源頭和根據。

自1962年威廉·涅爾和瑪莎·涅爾(William Kneale&Martha Kneale)合著的單卷本《邏輯學的發展》、安東·杜米特留(A.Dumitriu)四卷本《邏輯史》出版以后,至今沒有見到更新的通史性的邏輯史著作問世。“邏輯學、邏輯史、邏輯哲學以及諸如計算機科學、人工智能、認知心理學、論證理論和思想史等與邏輯密切相關領域的研究者深刻體會到了更為深入和詳細的邏輯史著作的缺少所帶來的不便”(序言)。

由國際著名哲學家、邏輯學家、英國倫敦皇家學院計算機系教授多夫·嘉貝(Dov Gabbay)和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哲學系教授約翰·伍茨(John Woods)共同主編的十一卷本的《邏輯史手冊》已于2004年由世界著名的出版公司荷蘭愛思唯爾開始陸續出版發行。目前,出版了第一卷、第三卷和第七卷,其他各卷將陸續出版。該手冊一經面世,便受到了國際邏輯學界的普遍關注。被譽為是“第一部由大卷本著成的系列邏輯史著作”。從該手冊內容的設計與編排上,我們可以追蹤到邏輯史研究的最新和最前沿的動態,也可以從中體認到邏輯學發展的一些基本趨勢。

一、《邏輯史手冊》的主要內容

經過伍茨教授的允許,根據2007年1月最新修訂的寫作大綱,我們先將《邏輯史手冊》各卷的主要內容簡要介紹如下:

第一卷為《希臘、印度和阿拉伯邏輯》,共8章,主要介紹了亞里士多德以前的邏輯、亞里士多德邏輯及其模態邏輯、印度邏輯、麥加拉與斯多葛邏輯。

第二卷為《中世紀與文藝復興的邏輯》,共13章,該卷以歷史發展的前后時間為序,介紹了中世紀重要的邏輯學家,如波依提烏、阿伯拉爾、奧卡姆、布里丹等,同時也梳理了中世紀特有的一些重要邏輯問題,如指論、意義理論、語意問題、模態問題及自我指稱的情況等;同時也介紹了13、14世紀摩迪斯泰學派(Modistae)的思辨語法。

第三卷為《現代邏輯的興起:從萊布尼茨到弗雷格》,共11章。該卷共介紹萊布尼茨、康德、黑格爾等8位邏輯學家,并以3章的篇幅介紹了代數邏輯、邏輯代數和邏輯學的數學轉向問題。

第四卷為《19世紀的英國邏輯》,共15章,該卷主要介紹了13位邏輯學家,如穆勒、哈密爾頓、文恩、邊沁等,并專辟一章討論了1805—1835年的法國與英國邏輯。

第五卷為《從羅素到丘奇》,共16章。該卷主要介紹了羅素、布勞維爾、維特根斯坦、希爾伯特、哥德爾、塔爾斯基、波斯特、丘奇等16位邏輯學家,并討論了λ演算、組合邏輯以及20世紀的悖論等問題。

第六卷為《20世紀的集合論及擴展》,共13章。該卷主要從集合論的角度討論了20世紀邏輯發展的基本情況,總結了集合論到科恩(Cohen)的發展概況以及在當展的情況,涉及無窮組合數學、連續統、力迫和大基數、奇異基數、確定性、大基數內模型、拓撲集合論、部分邏輯、范疇邏輯等。

第七卷為《20世紀的邏輯學與程式》,共9章,主要介紹了20世紀發展起來的一些新的邏輯分支歷史過程,如數理模態邏輯、認識論邏輯、相干與基本邏輯、時態邏輯、情境理論與情境語義學、對話邏輯等。

第八卷為《邏輯的多值與非單調轉向》,共10章,主要介紹了邏輯學向多值與非單調轉向過程中,一些新邏輯分支發展的情況,涉及多值邏輯、一致邏輯、量子邏輯、模糊邏輯、非單調邏輯、非單調推理和信仰變化、自由邏輯等。

第九卷為《邏輯學與計算機科學》,共19章,主要介紹了邏輯與計算機科學、人工智能相關的問題,涉及邏輯與計算機的發展、邏輯與計算機科學、高階邏輯的自動化、類型論的機器化、歸納的機器化、復雜性理論、邏輯與計算語言等問題。

第十卷為《歸納邏輯》。

第十一卷為《邏輯學核心概念的歷史》,共7章,主要介紹了否定詞、推論關系、量詞、連接詞、自然演繹、類型、謬誤等邏輯學基本概念的發展過程以及最新研究的進展情況等。

二、《邏輯史手冊》所體現出的新趨勢

《邏輯史手冊》原名為《邏輯哲學與邏輯史手冊》,從以上內容介紹來看,《邏輯史手冊》主要涉及三部分內容:一是,在世界邏輯史上具有重要影響的邏輯學家與學派,其時間跨度是從古代到20世紀末;二是,邏輯科學體系中重要的邏輯學分支或領域的發展歷史,這些分支在相關領域均為重要的基礎性理論;三是,邏輯學體系中核心概念的發展與研究,這些核心概念對邏輯學的整體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邏輯史手冊》具有極高的學術水平。一是匯聚了國際邏輯學研究的高水平學術隊伍,該手冊的作者基本上是以上三個方面具有較大國際影響和知名度的專門研究家,來自全球著名高校和研究機構,有100余名,分布在英、美、加、意、法、澳、瑞士、荷蘭等國家;二是體現了新進展,《邏輯史手冊》每一章所涉及的人物、分支或專題均涵蓋了從20世紀以來一直到最近幾年的研究進展,也體現了國際邏輯學研究的最新的趨向。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邏輯史研究進入到全面、精深研究的新階段。

可以說,這套《邏輯史手冊》是迄今為止規模最大、內容較為齊全的一部邏輯史鴻篇巨著。

在以往的研究中,雖然有一些著作對邏輯發展的基本線索、重要人物、重要理論有著比較清楚的描述,如波亨斯基的《形式邏輯史》、涅爾夫婦的《邏輯學的發展》等。但是,更為全面、深入和詳細的研究成果尚未出現。盡管安東·杜米特留的《邏輯史》在范圍上較其他成果,涉及了中國邏輯、印度邏輯,在邏輯類型上也討論了辯證邏輯、歸納邏輯等問題,但總體上略顯單薄,而且在內容上也顯繁雜,并沒有充分展開。這三部著作對邏輯學發展過程中核心概念演變的過程更缺少專門的系統考察,而且對邏輯與其他相關領域的關聯研究也少有涉及,缺乏必要的研究。當然,我們站在今天的角度,不能苛求前人對這些問題做出完美的回答。

這部《邏輯史手冊》則彌補了以往研究的不足。首先,以邏輯史上人物研究為線索,幾乎涉及了從古至今所有對邏輯學發展發生重要影響的邏輯學家,對這些重要邏輯學家的研究盡可能做到全面、具體和深入,其內容之詳為前所未有,重要邏輯學家研究的篇幅幾乎可以獨立成書,如關于亞里士多德、萊布尼茨、弗雷格等人邏輯思想的研究。其次,對邏輯學核心概念的把握,進行了系統而深入的研究,這兩方面的工作,不僅對推進邏輯史研究,而且對推進邏輯學理論,尤其是邏輯哲學的研究,都會產生積極的影響。

《邏輯史手冊》的出版表明對邏輯史的研究已經進入到了精深、細致和全面的新階段,這種趨勢在近幾年的國際邏輯學界已有所顯現。以人物研究為例,2005年哈佛大學出版社出版了丹尼爾·麥克白斯(Danielle Macbeth)的專著《弗雷格的邏輯》,比較系統地介紹了弗雷格邏輯思想的基本內容與特征;以邏輯學發展的斷代史研究為例,2002年維科奧·里斯圖(Vilkko Risto)出版了《邏輯學研究百年:1781—1879年德國邏輯改革的努力》對1781到1879年邏輯學在德國的發展情況進行了全面回顧;牛津大學出版社即將推出芬蘭邏輯學家雷拉·哈帕蘭塔(Leila Haaparanta)主編的《現代邏輯史》。其他諸如對亞里士多德、斯多葛邏輯、中世紀邏輯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非常重要的進展。由于這些研究者的論著還沒有公開出版·待得到他們的授權后,我們再陸續做出介紹。

第二,把邏輯作為一個整體進行研究,而不局限在某一種類型或范圍內,為我們提供了一種新的認識邏輯的觀念和研究方法。

《邏輯史手冊》在范圍與邏輯類型上有了新的拓展,時間跨度上,從亞里士多德以前一直到20世紀末;邏輯類型既包括經典邏輯、非經典邏輯,也包括了康德、黑格爾等人的邏輯思想,并專門談到歸納邏輯的發展歷史。從邏輯起源和發展的角度,涉及古希臘、古代印度、阿拉伯及歐美等國家和地區,給人們提供了一種立體的、全方位的邏輯思想發展的全景圖。這種研究給我們帶來的啟發是:邏輯科學是一個整體。

從邏輯發展的歷史來看,從亞里士多德、萊布尼茨對傳統邏輯和現代邏輯的構設開始,就已經有了將邏輯學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的思想萌芽。

亞里士多德是被公認的“邏輯之父”,他創建了以三段論為核心的演繹邏輯學體系,亞里士多德邏輯的主體是演繹性的。但是·從亞里士多德對蘇格拉底的一段評價來看,他顯然是把歸納也看作了科學的基礎,并給予了充分的重視。他說:“有兩樣東西完全可以歸功于蘇格拉底,這就是歸納論證和一般定義。這兩樣東西都是科學的出發點。”盡管他把歸納置于辯證的類型里,對歸納沒有更多的理論上的闡述,但我們不能因此否認,他對歸納問題的肯定和重視。

轉貼于

在亞里士多德時代,各種科學理論尚處于初創階段,理論體系的建立還處于萌芽狀態,假設、假說的成分在這些理論體系中占有相當多的成分,這種狀態對演繹的方法要求得比較多,尤其是當時幾何學的發展達到了由經驗上升到理論的程度,成為亞里士多德建立傳統邏輯體系的直接基礎,而歐幾里德幾何學的演繹性質則又直接體現在亞里士多德的三段論體系中。因此說,建立演繹方法和演繹邏輯的條件是成熟的,而建立歸納邏輯的條件和基礎是不成熟的。

亞里士多德的偉大之處在于他探討演繹問題的同時也給歸納問題以高度的重視,說明亞里士多德在創建邏輯體系的時候也是把歸納作為一個非常重要的組成部分來看待的,而且把歸納問題作為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納入到了他的三段論體系當中去了。這不能不說是亞里士多德的一個偉大的貢獻,他給我們在完整的意義上來理解邏輯提供了一個嶄新的角度。

萊布尼茨是公認的現代邏輯的奠基者。他繼承霍布斯等人“思維就是計算”的思想,把邏輯的論證方式歸結為“計算”一“我將作出一種通用代數,一切推理的正確性都將化歸于計算。”

萊布尼茨設計了“通用語言”和“通用數學”來準備構建他的邏輯體系,而且現代形式邏輯也是按照他的這種設計思路發展和完善起來的,從這個意義來講,演繹作為邏輯的根本特征似乎是更加鞏固和更加不可動搖了。肖爾茨對此評價說:“我們必須把這種對演算規則的真正作用的見解看做是萊布尼茨的最偉大的發現之一,并看做是一般人類精神的最精彩的發現之一。”

萊布尼茨和亞里士多德一樣并沒有忽略去建立“一種新的邏輯”,而且他也看到了亞里士多德對這種“邏輯”的認識。他說:“我們需要有一種新的邏輯,來處理概率問題,因為亞里士多德在他的《正位篇》(Topiques)中所做的也不亞于此……在這里,涉及的問題是要擴充論題和給予它的概然性。”

盡管萊布尼茨沒有在完整的意義上構造出與演繹邏輯相媲美的歸納邏輯,究其原因,是科學的發展在萊布尼茨時代還沒有成熟到可以支持現代歸納邏輯建立和發展起來的程度,構造現代歸納邏輯的條件尚不具備,但萊布尼茨對所謂的“新邏輯”問題給予了充分的重視和肯定,說明歸納邏輯在他理想的邏輯體系中占有與演繹邏輯同等重要的位置。

從亞里士多德和萊布尼茨對傳統邏輯、現代邏輯的構造來看,也就是從這兩種類型的邏輯發展的起點來看,演繹邏輯與歸納邏輯并不是截然對立的,而是統一在一個邏輯體系內的,這兩者的互相補充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邏輯體系,他們是把邏輯作為一個整體來看待的。從《邏輯史手冊》設計的內容來看,把邏輯作為一個整體的來看待的傾向顯示得非常充分。

第三,注重邏輯與相關領域的關聯研究,展現邏輯學的活力。

從研究的組織形式上看,《邏輯史手冊》是一種群體性的團隊研究,共有來自全球的100多位專門研究家介入到這個研究平臺,這些研究家中有一部分來自與邏輯學密切相關的其他領域,如數學、計算機科學、語言學等。

從研究的內容上看,《邏輯史手冊》更是突破了原來邏輯史研究單純側重純邏輯理論或思想的研究模式,在更大程度上把邏輯科學置于與之密切關聯的其他領域的網絡之中,如計算機科學、人工智能、認知心理學、思想史、計算語言學等,充分顯示了邏輯學的基礎科學與工具科學的作用與特質,展現了邏輯科學本身的活力,也表明了邏輯與這些學科領域之間交叉與結合的密切程度。可以說,這些領域既涉及科學技術方面的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也涉及人文社會科學領域,是近幾十年來一直比較活躍的領域。在這種立體交叉與互動的過程中,討論邏輯學的發展,推進邏輯學的研究,是邏輯學發展的重要趨勢之一。

三、關于中國邏輯研究的問題

這套《邏輯史手冊》的唯一缺憾是沒有涉及“中國邏輯”的問題。就此問題評論人克勞斯·格拉斯霍夫(Klaus Glashoff)說:這套手冊的第一卷“沒有包含任何關于唯一一種基于非印一歐語言的邏輯——中國邏輯的信息”,實際上,“眾所周知,遠在印度佛教邏輯之前,約公元前3世紀就已存在了本土的中國邏輯——后期墨家,中國邏輯在《邏輯史手冊》中的缺失成為該手冊的一大遺憾。”

關于世界邏輯體系中的中國邏輯的研究已經引起了國際邏輯學界的廣泛注意。克勞斯·格拉斯霍夫列舉了1998年劍橋大學出版社出版的《中國的科學與文明》第七卷第一部分“傳統中國的語言與邏輯”提出的觀點,“邏輯史在中國的反映(因為它基于非印一歐語言)對任何的全球邏輯史進而對任何的全球科學基礎的歷史而言具有特別的重要性”。同時,他還列舉了其他一些新的研究成果說明國外邏輯學界對此問題的關注。

關于中國邏輯在世界邏輯體系中的重要性問題。我們可以借助《邏輯史手冊》評論人克勞斯·格拉斯霍夫對“印度邏輯”的評價來加以說明:“人們應當意識到這樣一個事實,印度本土邏輯提供給我們一種并非基于希臘傳統的形式邏輯體系,而且這應當視為一個批判性地反思我們自己的邏輯傳統與觀念的機會。然而,這需要深入細致地討論印度邏輯的歷史與哲學的背景。”中國邏輯作為唯一一種非印一歐語言的邏輯,它必然具有與希臘邏輯、印度邏輯不同的基礎、特點和表達方式,同樣對批判性地反思西方邏輯的傳統與觀念具有與印度邏輯一樣的重要性,這也是中國邏輯存在的意義與價值。

手冊主編嘉貝和伍茨欣然接受了評論人的意見,已正式邀請我國中國邏輯史研究的專家撰寫“中國邏輯”部分,以期在再版《邏輯史手冊》時補充這一部分內容(愛思唯爾出版社已經同意將在近期出版《邏輯史手冊》第一卷的新版,將把“中國邏輯”的部分增加進去)。

近5年,在國際邏輯學的雜志上陸續有大量的研究中國邏輯的。國際邏輯史界對中國邏輯研究的關注,充分說明了中國邏輯在世界邏輯體系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已得到了公認,而且作為基于非印一歐語言系統的一種邏輯,它應該具有什么樣的特點,也引起了邏輯史研究家的關注。國際邏輯學界對中國邏輯的重視,需要我們對進一步深化中國邏輯研究給予積極的關注。

我們在研究中國邏輯的過程中,如同研究印度邏輯“需要深入細致地討論印度邏輯的歷史與哲學的背景”一樣,也需要深入細致地討論中國邏輯的歷史與哲學背景,而不是去附和西方邏輯的特點。這里,我們還是引用克勞斯·格拉斯霍夫對“印度邏輯”這部分內容的述評來說明歷史與哲學背景分析方法的重要性。他說:“‘印度邏輯’一章試圖提供給西方讀者的印度邏輯最重要部分的內容,并說明這些問題是如何適應某種形式符號邏輯環境的體系的”。而這樣做的后果則是“這是一個從概念上既不太可能,而且到事實上也不成功的項目。印度邏輯不僅不是歐洲邏輯的附庸,而且把印度邏輯視為西方‘邏輯史’的補充也是不恰當的”。

我們認為,應該從世界邏輯體系的一般性特點來分析中國邏輯的特質,將希臘邏輯、印度邏輯和中國邏輯看做是世界邏輯體系中三種并行發展的基本類型,系統研究并概括出世界邏輯體系的一般特性。以中國邏輯思想的內在發生發展過程為主線,按照邏輯思想自身的發展特點,按照世界邏輯體系的一般特性全面、系統地研究中國邏輯思想的起源、形成、轉變和發展的全過程,分析中國邏輯思想的基本特征、主導推理類型等問題。

第6篇:對邏輯學的認識與理解范文

“學以致用,知行結合”是邏輯學教學的基本原則之一。邏輯學教學必須要處理好“學”與“用”的關系。邏輯學的基礎性、工具性特點決定了邏輯學科的優勢和競爭力就在于它的實際應用價值,也就是要把邏輯知識的學習真正用到實處。因此,邏輯學的教學絕不能拘泥于邏輯的符號化、形式化,拘泥于平鋪直敘、毫無生機的理論闡釋,一定要正確處理理論性知識和實踐性知識的關系,要高度重視對學生的邏輯思維訓練,善于從日常生活和思維實際出發引申出理論知識,并能成功地將理論知識與人們的日常思維結合起來,提高學生自覺運用邏輯工具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邏輯學一方面正如很多人認為的那樣,是一門高度抽象的學科,我在多年的教學中發現,人們要真正掌握它的確具有一定難度,因此,改革傳統的教學方式、方法是一個必然的選擇;另一方面,邏輯(思維的形式和規律)就存在于我們日常生活中,有思維活動就包涵著邏輯。我們許多人也常常在運用邏輯知識,只不過這種運用對大多數人來說,在大多數情況下是無意識的。把相關實例挖掘整理出來,通過嘗試、比較,采用聯系實際的案例教學方法,在目前看來是最受歡迎和有效的。

案例1:在邏輯學的深層次上講,人類的實踐活動無數次地重復著邏輯的格(形式和規則),從而使其具有了先天的鞏固性和“公理”的性質。“邏輯形式和邏輯規律不是空洞的外殼,而是客觀世界的反映”[1]。為說明邏輯的本質本身,講解“民族的”和“世界的”這兩個概念之間的邏輯關系及其與對應現實的深層關聯時,以“世界語”作為案例進行分析闡述。明白只有斷定其關系的必要條件假言判斷“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才是正確的、符合現實的。因為,我們都知道,20世紀80年代,世界語作為一種人造語(人工輔助語)在印歐語系的基礎上被創造出來,吸收了各個語系各種語言的共同性合理因素,更加簡化和規范化,具有聲音優美、科學性強、富于表現力的特點。曾經有人設想用它匯集各種自然語言精粹,替代其他語言,使得全世界都使用一種語言用一個聲音說話,但這只是個“烏托邦”,因為無數歷史與現實一再證明,只有植根于強勢民族的東西才有可能被整個世界接受和認同。椐統計,目前世界上只有1000多人在使用“世界語”,邏輯和現實的關系,“民族的”和“世界的”的關系在世界語沒有成功的案例中都獲得了實證解析。

案例2:實踐性案例教學不但能提高學生學習邏輯的情趣,而且能提高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如講授“矛盾律和排中律的應用”時結合了“誰收了紅包?”案例。醫療中有這樣一個案例:病人家屬反映某科室的三個醫生,有且只有一人收了紅包。醫院領導追問:甲說,我收的。乙說,我沒收。丙說,甲沒收。家屬隨后認定三個醫生中也只有一個人說了真話。那么,到底誰收了紅包?誰說了真話?應用相關邏輯知識剖解此案例,很是引人入勝且有邏輯征服力。其實甲說的“我收的”是個單稱肯定判斷“紅包是甲收的”(sUp),與丙說的“甲沒收”單稱否定判斷“紅包不是甲收的”(sVp),在相同素材性質判斷的擴展邏輯方陣中是矛盾關系。所以,根據排中律“兩個相互矛盾的思想,不可同假,必有一真”。無論哪一個為真,又已知只有一個人說了真話,于是斷定乙的話肯定是假的。而乙是說“我沒收”,那么推斷紅包就是乙收的。又知道只有一個人收了,那么其實甲沒有收紅包,也就是丙說的是真話。學生們同老師一起,憑借邏輯知識來破解案,既掌握了知識及其運用,又提升了學習興趣。

案例3:教育在于教師,教師必須下工夫確保教學自身無瑕疵。尤其不能在講授邏輯學中犯邏輯錯誤。理論只要(能)說服人,就能掌握群眾;而理論只要徹底,就能說服人[2]。為把知識和道理講透徹,還要把邏輯方法應用的禁忌和可能犯的錯誤交代清楚。如,通過貼近大學生活的案例講解“求異法”運用時為什么要嚴格。即:如果在被研究現象出現和不出現兩個場合中,只有一種情況是不同的,即在被研究現象出現的場合中有它,而在被研究現象不出現的場合中沒有它,那么,這個唯一不同情況就與被研究現象之間有因果聯系。只有一種情況(條件因素)是不同的,其他情況必須相同,否則會出現明顯錯誤。舉例,a、b兩個學生早餐吃的東西除一種之外都相同a:大米粥、饅頭、雞蛋、咸菜;b:大米粥、饅頭、雞蛋。而后,a出現了肚子疼。于是可以得出肚子疼與咸菜有關。如果,不是只有一種情況(條件因素)不同,而是還有其他的不同,就不能輕易推斷。如,a:大米粥、饅頭、雞蛋、咸菜;b:大米粥、饅頭、雞蛋、某種藥。而后,a出現了肚子疼。如果推斷是肚子疼與咸菜有關,明顯存在問題,我們很容易想到可能是“某種藥”使得b沒有肚子疼,a肚子疼的原因可能有是其他因素。所以說,“求異法”運用時要嚴格,擴展地說“求同求異共用法”應用也存在類似必須要嚴格的問題。

綜上所述,應用性案例教學顯示了極強的實踐性、生動性、引人發省的啟發性,極大地活躍課堂學習氣氛,最大限度地提高了教學效果。

在已經過去、值得緬懷的20世紀里,關于思維內容的各門實驗科學和關于思維形式的各種邏輯學相得益彰。可以斷言,在21世紀科學技術高速發展的今天乃至將來,仍需要邏輯學的研究、知識普及和教學方法的不斷創新。

參考文獻:

[1]列寧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92。

[2]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9.

第7篇:對邏輯學的認識與理解范文

關鍵詞:創新人才培養;城鄉規劃專業;學生;邏輯思維能力

1創新人才培養視域下城鄉規劃專業學生邏輯思維能力培養的現狀

1.1教學體系結構不合理,忽視邏輯思維能力培養

大多數學校在對學生進行教育的時候,使用的是從簡單到復雜的教學原則,然后通過不同的專業訓練來對教學內容進行實踐,從而使學生在對不同種類型的設計當中獲得經驗和設計技巧。有很多建筑學專業的學生可過學習建筑當中的問題進行解決,可是城鄉規劃專業所涉及的知識面比較廣,學習內容也比較繁雜,所以這對于城鄉規劃專業的學生來說,要在有限的時間內對龐大的專業內容進行了解和掌握是具有一定困難的,因此,在這個過程當中學校應當加大對學生思維能力的培養,這樣能夠幫助學生建立起不同的思維模式,激發學生的學習的興趣,從而在學習城鄉規劃相關知識便會更加輕松。在實際教學當中,建立教學體系結構時只側重了專業課程的設置,對邏輯思維的培養嚴重缺乏,這既不利于學生快速輕松的學習本專業知識,同時也不能更好地為社會培養城市規劃專業的人才。

1.2教學內容太單一,忽視學生整體能力的培養

城鄉規劃專業需要將不同的建筑體形進行結合,同時要對當地的人文環境、自然環境、經濟發展等不同因素進行綜合分析。但是在實際教學當中,城鄉規劃專業對學生進行培養的時候太注重空間形態、建筑功能以及形體的學習,教師會將規劃設計任務書直接給學生,學生在沒有對設計條件和項目策劃的內容進行提前分析和了解的情況下,并不能充分地認識到設計書當中的設計理念。因此,學生也不能更好地完成任務,只能根據自己所學的理論知識和主觀意象進行設計創作,而缺乏了理性的綜合分析。這些都是學生缺乏邏輯思維能力的表現,因為沒有對此專業當中其他相關問題進行了解和掌握,就不能更好的對設計的社會價值進行思考,由此以來不利于城鄉規劃設計綜合素質的提升。學生也因為受到空間設計的限制而不能對環境的綜合因素充分考慮,這樣一來學生所設計出來的的內容不能達到教師預期的目標。因此,要不斷豐富教學內容,進一步提高學生的整體素質,從而有利于培養邏輯思維能力,進而為社會培養出創新性人才提供有力保障。

2創新人才培養視域下城鄉規劃專業學生邏輯思維能力培養的有效措施

2.1提高邏輯教育在教學任務當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學校接受教育,不僅要給學生傳授相關知識,而更關鍵更重要的是幫助學生培養起自主學習能力。學習能力的強弱是以邏輯思維素質為基礎的,因此在很多發達國家選拔人才的時候,會對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進行重點考察。目前,我們國家對學生邏輯思維能力的培養程度相對較低,因為我們國家的邏輯傳統并沒有西方那么悠久,同時受到傳統思想的制約導致我們國家很多人的邏輯性和論證性相對比較薄弱。同時,在很多高校當中,邏輯思維素質培養的課程也比較少,很多學校的專業課非常注重專業知識的學習而忽視了系統學習邏輯學知識,其中城鄉規劃專業亦是如此。所以很難對學生進行思維能力的提升,但是從我們國家的公務員考試、MPA等考試內容來看,國家所需要的是具有創新性的、具有較高邏輯思維能力的人才,所以很多學校應當將邏輯思維能力的培養重視起來,提高邏輯思維能力意識,正確認識邏輯教育的重要地位和現實作用。在城鄉規劃專業課程體系當中,增加邏輯教育課程來提高邏輯教育在高等教育當中的地位和作用,這也就要求專業教師首先要認識到對學生進行邏輯思維的培養就是對創新人才的培養,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夠在學生提出問題、確定選題以及進行研究等學習具有積極的影響。從一定意義上來說,邏輯思維能力的增強對創新人才培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與此同時,在高等教育當中提高邏輯學培養的地位和作用,是培養學生思維能力十分重要的一項措施。因此,這就需要在高等教育當中專門設置相應的邏輯學課程,并且應當是一門必修課程。學生在接受邏輯學教育的時候,就能夠有計劃有步驟的進行邏輯思維訓練,從而培養出嚴謹的邏輯思維能力。除此之外,在培養大學生邏輯思維能力的時候,可以通過豐富課堂教學內容讓學生認識到邏輯與實踐和生活之間的必要聯系,從而通過邏輯分析來解決現實當中所遇到的問題。

2.2注重邏輯知識基礎的夯實與邏輯精神的培養

在對課程進行設計的時候,可以和城鄉規劃專業的特點相結合開設邏輯學課程。在對學生進行高層次創新思維和創新能力培養的過程當中必不可少的是對學生進行通識教育,邏輯思維的培養是一個長久的過程。因此可以將邏輯學課程進行分階段教育,在大一的時候開設邏輯學導論課程,并作為專業基礎課或者必修課程,由此來幫助學生培養邏輯精神和邏輯意識;在大二至大三階段的時候,開設批判性思維課程。這個階段的學生所接受的城鄉規劃知識已經到了更深的層次,所以此時開設批判性思維課程,能夠幫助學生提高創新實踐能力,并且可以更好地解決學習和生活當中遇到的現實問題,理科學生可以在大二至大三階段開設數理邏輯課程。從教學內容上來說,需要不斷提高學生邏輯知識的系統學習能力,幫助學生深入了解邏輯相關方面的基礎知識,并將所學理論轉化為實踐能力。在接受邏輯學導論課程的時候以傳統邏輯為主要教育方向,這可以讓學生在剛開始接受邏輯教育的時候更加輕松,并且能夠快速的掌握邏輯知識和技巧,樹立起邏輯觀念。在對批判性思維課程進行教學的過程當中,主要是幫助學生在學習和生活當中能夠做出合理的決定,以及樹立起更明確的人生目標。并且能夠提高學生對城鄉規劃專業當中所學的知識進行理解和分析,掌握學習技巧,對龐大繁雜的城鄉規劃內容進行有序的整理和系統的學習,思考問題時邏輯思維更加清晰。久而久之,學生便會將批判性思維品格轉變成獨有的思維能力,不斷順應時展,學校也可以為社會培養出具有創新性的城鄉規劃人才,從而加快社會進步。

2.3運用多種形式的專業實踐提高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

為能夠更好地培養學生思維能力,則需要開展多種形式的實踐活動。在此過程當中,專業教師要通過不斷的引導來啟發學生,將理論知識與實踐結合在一起,通過師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的互相討論來碰撞出更多的想法。在發現問題的時候,通過理論進行指引從而解決問題,這樣就可以提高學生對專業學習的積極性。在教學的過程當中,需要轉變傳統的教學方式和理念,融合先進的網絡技術,為學生搭建起高效的學習平臺,讓每一位學生通過網絡參與到學習當中。除此之外,城鄉規劃專業課教師應當注重案例教學,不僅是教師,學生也可以通過觀察身邊具有典型的、生動的案例和老師與同學討論,對案例當中出現的問題以及解決方式進行歸納總結,不斷提升自身的專業水平。同時可以要求每位學生都進行思維論證,不僅能有效提高學生對案例的理解程度,還能夠將所學的邏輯學理論知識與專業課更好的結合在一起。培養學生思維能力的方式有很多,比如組織辯論賽,專業課老師可以提出與專業相關的某一話題,讓同學以辯論的形式開展討論。在這個過程當中,學生會大量的搜集材料,列出自己的觀點,并根據自己的觀點提出論據,同時通過嚴密的論證來支撐自己的觀點。在辯論的時候,學生會快速運轉大腦不斷思考,為自己所提出的觀點加強論證。無論是為辯論準備材料還是在辯論的過程當中,學生會都對所學內容理解更加深刻和透徹,不僅能夠熟練掌握所學專業知識,還能夠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自身的邏輯思維能力。

3結束語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我們國家對城鄉規劃應用人才的需求量也不斷增加,所以要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不斷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由此一來,才能為城鄉規劃培養高質量的創新人才,進而推動社會進步。

參考文獻

[1]符娟林,趙春容,向銘銘.城市規劃專業實踐課程體系改革探討[J].教育教學論壇,2014(10):106-108.

第8篇:對邏輯學的認識與理解范文

邏輯學主要研究思維的邏輯形式、邏輯規律以及一些簡單的邏輯方法,它作為一門關于思維的科學,在我國高等院校文科專業的學科體系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培養學生學習興趣的途徑

1.邏輯學教學必須強調實用性,貼近學生學習和生活的實際

邏輯學教學要體現理論教學的實用性,要沿著現代邏輯的發展方向,堅持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貼近社會對人才的需要,貼近學生學習和工作的實際,將理論內容最大限度地滲透到教學實踐中。教學中既要堅持傳統邏輯的理論框架,又要適當吸收現代邏輯的科研成果。教學體系上,保持了概念、判斷、推理、邏輯論證、思維規律的理論框架,對相對抽象的不太結合工作實際的現代邏輯演算做了一定的取舍。這樣,學生學習起來不會感到太吃力。講解邏輯學理論還應結合學生生活和社會實際,這樣有利于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

2.要注意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堅持知識性和趣味性的結合

邏輯學的基本特點是內容高度抽象,絕大多數學生學習普通邏輯時的最大感受就是枯燥乏味,對它缺乏興趣。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在教學時要力求把普通邏輯的知識性和趣味性結合起來,使普通邏輯教學趣味化。為了做到這一點,在系統講授邏輯學原理的同時,可以穿插許多有趣的邏輯故事、邏輯典故,努力使抽象的理論知識生動化、具體化。

如果不注意用生動的實例去教學,而是單純地從符號到符號、從公式到公式地進行推導,只會使學生產生厭學情緒。堅持知識性與趣味性的結合,就需要教師做好備課工作。教師要在課前精心挑選適合的邏輯故事,邏輯故事要與所講的內容具有相關性,不能為追求趣味性而忽視了知識性。在每一節課前,教師都要針對該章節內容和學生的心理傾向認真分析,對所教內容如何切入,怎樣激發學生興趣,需要補充哪些內容,按照怎樣的程序進行教學等,做到心中有數,這樣才能使教學變得豐富多彩,游刃有余。

3.運用設置疑問的方法引導學生積極主動地學習

學生在學習過程中遇到了問題,如果在教師的啟發下,由他自己去求得答案,自己概括出定義、定理和法則,他解決問題的積極性就高。他克服的困難越多、越大,他的學習越加積極,興趣也會越大。教師應引導學生本文由收集整理主動嘗試,啟發他們積極思考,多方面地培養他們的學習興趣。這就要求教師要善于組織學生對大量的事例和文案進行分析,教師選擇相關的資料,提出問題,發揮自己的主導作用,不塞給學生現成的結論,而是啟發學生主動嘗試,動腦思考,給學生創造發揮見解的機會,使其達到對有關知識的理解和掌握。運用設置疑問的方法,要求教師首先要提供問題或提供含有問題的材料,這些材料或問題的選擇要有典型性;其次,教師要善于引導學生積極主動地思考問題;最后,教師要做好問題總結,講透理論知識,使學生明確問題所包含的理論知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方法。

4.注重使用現代化教學手段

在邏輯學教學中,要培養學生的學習興趣,還要積極使用現代化的教學手段。由于在教學中經常會用到一些邏輯故事、教學案例和一些符號、公式等,所以,可以把它們制成課件,實現教學過程的形象化、智能化。這樣的教學既有趣味性和生動性,又有啟發性。將現代教育技術運用于普通邏輯的課堂教學,既能提高備課、講課的速度和效率,使教師有更多時間講解每堂課的重點、難點,也便于學生能下載或復印講義,節省課堂上做筆記的時間,從而更專心于聽講和思考。

二、培養學生邏輯思維能力的途徑

邏輯思維能力是指正確、合理思考的能力,即對事物進行觀察、比較、分析、綜合、抽象、概括、判斷、推理的能力,采用科學的邏輯方法,準確而有條理地表達自己思維過程的能力。邏輯思維能力不僅是學好數學必須具備的能力,也是學好其他學科和處理日常生活問題所必須具備的能力。在邏輯學教學中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是素質教育的一個重要方面,有助于提高學生獨立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1.要創沒一種能激發學生積極思維的情境,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

在教學中要注意創設一種能促進學生積極思維的民主、平等的情境,誘導他們去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從而培養他們的邏輯思維能力。例如,在緒論中,為了說明學習邏輯學可以駁斥謬論,我給學生講了這樣一個例子:有人為了駁斥“上帝是萬能的”這一觀點,提出了一個命題:“上帝能不能制造出一塊連他自己也舉不起來的石頭”?然后我引導學生思考他是如何利用這一命題來駁斥“上帝是萬能的”這一論點的。這無疑激發了學生的學習積極性,把他們引入了積極思維的情境。然后,我明確指明思維活動方向,啟示學生:以“如果上帝能夠制造出一塊連他自己也舉不起來的石頭”為前提,可以得出什么結論;如果將這個前提變為否定句,又可以得出什么結論。學生對此問題很感興趣,因此非常樂意跟著教師的引導進行思考。通過這樣的教學手段,學生就逐漸掌握了思維的方法,有助于培養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

第9篇:對邏輯學的認識與理解范文

關鍵詞: Peirce;科學家;邏輯學家;科學;指號學;化學概念

harles Sanders Peirce(1839-1914),其一生曾作為“一個美國人的悲劇”,現在已經越來越多地被認為是他那個時代、也是美國至今產生的最有創造性、最具多才多藝的偉大思想家。論文百事通他廣博的研究涉及非常不同的知識領域:天文學、物理學、度量衡學、測地學、數學、邏輯學、哲學、科學理論和科學史、指號學、語言學、經濟計量學和實驗心理學等等。而且這里的許多領域,Peirce在不同程度上被視為倡導者、先驅甚至是“鼻祖”。Russell早就做出評價:“毫無疑問,他是十九世紀末葉最有創見的偉人之一,當然是美國前所未有的最偉大的思想家。”而當代在世哲學家H.Putnam稱他為“所有美國哲學家中高聳的巨人”。

雖然Peirce的思想具有極為廣闊的視野,但當今學者所公認、Peirce本人也承認的他的兩個主要研究領域卻是科學和邏輯學。科學和邏輯學是Peirce畢生付出精力最多的兩個領域,也是他在大學畢業后決定他一生將做什么時曾猶豫不決的兩種選擇。但在其學術興趣上它們是他的孿生子,二者在理論聯系上常常是融為一體,成為Peirce最傾心關注的焦點。而且,作為科學家和邏輯學家的經驗是Peirce整個哲學系統構建的基礎與出發點,是貫穿他一生思想發展變化的重要影響因素。實際上,科學和邏輯學的共同追求正是Peirce為自己所界定的生活目標。把握他的這一顯著特征,我們可考察作為科學家的Peirce與作為邏輯學家的Peirce之間的某些聯系。

一、科學家職業、邏輯學家志向

從實際從事職業來看,Peirce是位科學家,包括化學家、大地測量員、物理學家、天文學家、工程師、發明家、實驗心理學家等等;同時這也是他謀生的門路,是他最早獲得學術名聲的領域。

成為一名科學家,Peirce具有非常優越的條件;同時這也是他的親戚朋友尤其是父親所期望的。Peirce出生于具有良好科學氛圍的家庭,特別是其父親Benjamin Peirce是哈佛大學天文學和數學Perkins教授,也是當時美國最有影響的數學家。Peirce從小由其父親教授數學、物理學和天文學等學科;其聰穎智慧深得父親欣賞。而Peirce本人也深受父親影響,尤其是在父親1880年去世之后,他極想遵照父親遺愿而繼承父親的事業,從此專注于科學研究。

在Peirce十幾歲時,他已經在家中建立了私人化學實驗室,并寫出了《化學史》;其叔叔去世后,他又繼承了他叔叔的化學和醫學圖書館。1859年從哈佛大學畢業后,他父親安排他在美國海岸測量局(后來改名為海岸和地質測量局)野地考察隊作為臨時助手學習鍛煉了一年;而同時他私下跟隨哈佛動物學家Louis Agassiz學習分類學方法。1862年進入哈佛的Lawrence科學研究所,并于1863年畢業獲得化學理學士。其間于1861年他再次進入海岸測量局,但這次是作為長期助手;1884年10月至1885年2月主管度量衡辦公室;1867年父親成為海岸地質測量局的第三任主管,Peirce于同年7月1日由助手(Aide)提為副手(Assistant),職位僅次于主管;他的這一職位上一直持續到1891年12月31日,時間達24年半之久。從1872年11月開始,他又負責鐘擺實驗;在1873—1886年間他在歐洲、美國以及其他地方的站點進行鐘擺實驗。晚年(1896年直到1902年)主要為圣勞倫斯能量公司做顧問化學工程師。

同時,Peirce在1867年被安排在氣象臺從事觀測工作,并于1869年被任命為副手。他曾是一次日環食和兩次日全食現象的觀測者,還負責使用氣象臺新獲得的天體光度計。1871年其父親獲得國會授權進行橫跨大陸的地質測量,Peirce由此又成了職業的大地測量員和度量衡學家。

Peirce 生前雖只出版過一本科學方面的書(《光測研究》(1878)),為《the Nation》雜志撰寫的短評、書評現多收集在由Ketner和Cook編輯出版的《Contributions to the Nation》中;但他在海岸地測局和哈佛氣象臺的諸多貢獻已經為他(也為這兩機構)在很年輕時就贏得了國際(特別是在歐洲)聲譽(Peirce1870年、1875年、1877年、1880年和1883年先后五次接受測量局任務到歐洲考察,同歐洲的許多科學家建立了聯系,并極力主張擴大科學界的國際聯系)。Peirce于1867年成為美國文理學院的常駐會員,1877被選為國家科學院的成員,1880年被選為倫敦數學學會成員,1881年被選進入美國科學進步協會。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現在Peirce已被認為是采用光波長來測定米制長的先驅。

然而,盡管他原本可以很好地專職于科學職業,并有廣闊的前景;并且事實上,他也是由化學進入了各種各樣的科學部門,并投入了極大的興趣和精力,成為美國當時杰出的科學家。但與邏輯學相比,它們只是他生命的第二焦點。

從理想志向來看,Peirce視邏輯學為其天職。早年在父親指導下學習《純粹理性批判》時就認為康德的失敗主要在于其“平庸的邏輯”,要超越康德體系,必須發展一種嶄新的邏輯。他聲稱在12歲時已經除了邏輯別無其他追求;甚至在生活潦倒、疾病纏身的困境中他依然堅持這一工作。他建有自己的私人邏輯史圖書館,他是近代以來少有的精通古代和中世紀邏輯的一位邏輯學家。他自己說,他是自中世紀以來唯一全身心貢獻于邏輯學的人,并聲稱他是終生的邏輯推理學習者。1906年他在美國《WHO’S WHO》中把自己命名為一名邏輯學家,這在當時是絕無僅有的現象。晚年在Milford的Arisbe,他形容自己為田園邏輯學家、邏輯學隱士。與具有美好前程的科學職業相比,Peirce之所以熱中于當時不可能成為謀生手段的邏輯學,更多的是出于對自己既定學術目標的追求:要發展一種有前途的邏輯。他對于邏輯的執著和熱情,使得他在邏輯學上的貢獻并不亞于科學。

年僅二十幾歲時,Peirce就開始在哈佛和Lowell學院作關于邏輯學的演講;從1879年直到1884年,在保持海岸地質測量局職位的同時,他作為Johns Hopkins大學(美國歷史上第一所研究生學院)的兼職邏輯學講師(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獲得的大學職位),并在這期間出版了他第二本書(也是最后一本)《邏輯研究》(1883年,Peirce主編)。這本書在當時的美國乃至整個歐洲都有較大影響。在1901年,他為Baldwin的《哲學心理學辭典》撰寫了大部分的邏輯學詞條。

雖然Peirce只有短暫的學院生活來傳播他的邏輯理論,但在他那個時代,Peirce已經是一位國際性人物。在五次訪問歐洲期間,雖然他是作為科學家去考察,但不僅碰到了許多著名科學家,也會見了當時知名的數學家與邏輯學家,包括De Morgan、McColl、Jevons、Clifford、Spencer等,還與Cantor、 Kempe、Jourdain、Victoria夫人等保持著通信關系。1877年英國數學家和哲學家W. K. Clifford評價“Charles Peirce. . .是最偉大的在世邏輯學家,是自Aristotle以來已經為這一學科增加實質內容的第二個人,那另一個是George Boole,《思維規律》的作者。”

而在今天,Peirce學者不斷發掘出的Peirce的邏輯尤其是現代邏輯貢獻更是值得重視。一般認為,他早期主要是作為一名布爾主義者(Boolean)從事代數邏輯方面的研究,而晚年他的貢獻主要集中于圖表邏輯方面,主要包括存在圖表系統和價分析法。1870年Peirce的“描述一種關系邏輯記法,源于對Boole邏輯演算的擴充”是現代邏輯史上最重要的著作之一,因為它第一次試圖把Boole邏輯代數擴充到關系邏輯,并在歷史上第一次引入(比Frege的 Begriffschrift 早兩年)多元關系邏輯的句法。在1883年之前他已經發展了量化邏輯的完全的句法,與直到1910年才出現的標準的Russell-Whitehed句法僅僅在特殊符號上有點不同。

在對于數理邏輯貢獻的廣泛性和獨創性方面,Peirce 幾乎是無與倫比。與邏輯主義學派的Frege相比,Peirce的特殊貢獻不在定理證明方面上,而更多的是在新穎的邏輯句法系統和基本邏輯概念的精制化發展上。他創造了十多個包括二維句法系統在內的不同邏輯句法系統。把實質條件句算子(在他那里的形式為“—<”)引入了邏輯學,比Shaffer早40年發展了Shaffer豎并僅僅基于這一算子發展了一完全的邏輯系統。還獨立地系統采用了真值表方法和歸謬賦值法,過早地意識到Skolem前束范式的技術。在Johns Hopkins 大學教書期間,Peirce開始研究四色圖猜想并發展了邏輯和拓撲學特別是拓撲圖論之間的廣泛聯系。

我們看到,Peirce不僅是有著突出貢獻的科學家,同時也是著名的邏輯學家。然而在二者關系上,首要的一點是:他承認自己熱愛科學,但坦言對于科學的研究只是為了他的邏輯;因為邏輯的研究需要從各種特殊科學(還有數學)的實際推理方法中概括出一般的邏輯推理方法,而決不是僅僅從邏輯書籍或講課中背誦、記憶和解題;多樣化的科學研究正是為了邏輯之全面概括,由它們獲得的材料形成了邏輯學的基礎和工具。實際上,這種前后的“從屬關系”最突出地表現在他晚年常常是以作為科學家的收入來維持從事邏輯學研究的時間。

二、邏輯學作為科學

雖然上文表明邏輯學家Peirce與科學家Peirce之間有近乎目的與手段間的主從關系,但事實上并非如此簡單,它們還有更為深刻的一層關系,那就是:邏輯學也是科學。很顯然,這是Peirce長期的實驗室經歷已經使得他以科學的方法處理所有問題(他有時的確稱自己為“實驗室哲學家”)包括邏輯學了。

我們首先看,科學在Peirce那里意味著什么?Peirce看到大多數人包括科學界之外的人都習慣于把科學視為特殊種類的(主要是指系統化的)知識,而他更愿意像古希臘人那樣把科學作為認知的方法,但他強調這種方法一定要是科學探究(inquiry)的方法。知識開始于懷疑,為了尋求確定的信念我們必須要解決(settle)懷疑,一般解決懷疑的方法主要有情感方法(求助于自己的感覺傾向)、信忠團體的方法(選擇那些最適合其社會團體的那一信念)和尊重的方法(求助于自己對于某特別個人或機構的尊重之感情)等;但這些方法本質上都是自我中心的非客觀的方法,它們往往只通過懷疑者自己的行為、意愿來選擇信念,缺乏足夠的證據。而真正客觀的方法只有科學探究的方法,在這種方法指引之下,探究者從經驗出發基于科學共同體(community)的合作去尋求真理(TRUTH)或實在(Reality),這也正是科學活動;最終的真理性認識可能并不是由某一實際的探究者所發現,但只要是遵循這種方法、運用先前的結果,最后都必定會一致達到真理的。這正是Peirce在《通俗科學月刊》上發表的兩篇經典性論文《信念的確定》和《如何使我們的觀念清楚明白》中所闡述的實用主義(與后來James版本的實用主義有很大不同)方法相一致的,事實上如Peirce所指出的,實用主義不是什么世界觀,本質上是一種方法,一種科學探究的方法。而與此同時,我們看到,Peirce把邏輯學視為設計研究方法的藝術,是方法之方法,它告訴我們如何進行才能形成一個實驗計劃;邏輯就是對于解決懷疑的客觀方法的研究,是對于達到真理之方式的研究,其目的就是要幫助我們成為“科學人”。現代科學之優于古代之處也正在于一個好的邏輯,健全的邏輯理論在實踐上能縮短我們獲知真理的等待時間,使得預定結果加速到來。

但是我們發現,他在思想更為成熟的階段是把邏輯學的科學屬性放置于指號學(Semiotics或更多的是Semieotics)的語境中來考察的,雖然這種處理與以上把邏輯學視為科學方法之研究存在著根本上的一致性。

Peirce不止一次指出,在最廣泛的意義上的邏輯學就是指號學或關于指號的理論,僅僅是指號學的另一個名字。它包括三個部門:批判邏輯學( Critical Logic),或狹義上的邏輯學,是指號指稱其對象的一般條件的理論,也即我們一般所謂邏輯學;理論語法(Speculative Grammar),是指號具有有意義特征的一般條件的學說;理論修辭(Speculative Rhetoric),又叫方法論(methodeutic),是指號指稱其解釋項的一般條件的學說。這種劃分可能受中世紀大學三學科:語法、辯證法(或邏輯學)和修辭的課程設置的影響,指號學在某種程度上可視為對于中世紀后期所理解的邏輯的現代化版本。而我們在此需要強調的是,Peirce把指號學視為經驗科學、觀察科學。推理就是對于指號的操作,觀察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指號學同其它經驗科學的不同在于它們實驗操作對象不一樣,在于其它科學的目的僅僅是發現“實際上是什么”而邏輯科學要探明“必定是什么”。但既然是經驗科學,根據經驗學習的科學人進行邏輯推理所得到的結論就是可錯的即準必然的(事實上,任何邏輯必然都只是相對于特定推理前提而產生必然的特定結論)。

更進一步,Peirce把狹義上的邏輯學(logic exact)分成假設邏輯(abductive logic)、演繹邏輯和歸納邏輯三部分。顯然這比傳統邏輯上演繹(必然的)、歸納(可能的)二分的做法多出了內容。Peirce得出這樣的結論是對于Aristotle三段論基本格研究的結果,他認為Barbara集中表現了演繹推理的本質,而作為特殊的演繹三段論Baroco(把Barbara中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小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和Bocardo(把Barbara中的結論的否定作前提、大前提的否定作結論),如果把它們的結論考慮為或然性的,則分別相應于假設推理(abductive reasoning)和歸納推理。但更重要的是,Peirce在此顯示出了邏輯學與科學的最合理的緊密聯系。在他看來,演繹邏輯也即數學的邏輯,而假設邏輯和歸納邏輯主要就是科學的邏輯。在演繹邏輯已經得到普遍承認的情況下,他終生的愿望就是要把歸納和假設(Abduction)同演繹一起堅固地和永久地確立在邏輯概念之中。在科學探究過程中,假設、演繹和歸納先后組成了三個不同階段的科學方法,它們的共同作用使得科學探究能自我修正。

Peirce把假設放在首位,作為科學探究程序的第一步,目的在于發現和形成假說。假設是為解釋違反規律(或習慣)的意外事實而產生假說的過程,它能產生新信息,Peirce把它視為所有科學研究甚至是所有普通人的活動的中心。但這種假設并沒有提供安全可靠的結論,假說必須要經過檢驗。于是,還需要演繹來解釋(explicate)和演示(demonstrate)假說即得出預言;再后由歸納回歸到經驗,旨在通過觀察被演繹出的結果是否成立來證實或否證那些假說,即決定假說的可信賴度。在這連續的三種推理形式中,假設是從意外事實(surprising facts)推到對事實的可能性解釋,演繹是從假說前提推到相應結論,歸納則是從實例到一般化概括。經過這樣的科學探究,我們在科學共同體中將能不斷接近真理。

三、邏輯學中的化學概念移植

為更具體地論述Peirce的科學研究與邏輯學研究之間的緊密聯系,我們在此可談到Peirce對科學中的許多概念向邏輯學研究的成功應用,這突出表現在化學上。因為化學是Peirce的大學專業,也是他進入整個經驗科學的入口。

邏輯學作為一門特殊的學科領域,事實上從近代以來,就從數學(包括代數和幾何)理論那里找到了非常有力的發展動力和理論技術。我們在此談到的化學概念應用作為整個自然科學概念推廣中的一例其實也是Peirce為發展邏輯學而提出的。

首先,Peirce晚年極為傾心的存在圖表邏輯構想正是基于化學圖表原理(可能還有拓撲學方法的啟發)。存在圖表是Peirce在其指號學背景下對Euler圖和Venn圖的重大發展,具有極強的表現力。其在自然、直觀、易操作上要遠勝于代數方法(包括標準的Peano-Russell記法),因為我們心靈的思想過程被同構地展現在推理者面前,對于圖表的操作代替了在化學(和物理)實驗中對于實物的操作。化學家把這樣的實驗描述為向自然(Nature)的質疑,而現在邏輯學家對于圖表的實驗就是向所關涉邏輯關系之本性(Nature)的置疑。

第二個例子,現代邏輯(可能從《數學原理》開始)中的一對基本概念:命題和命題函項(或有時稱為閉語句和開語句)原本就是來自化學中的“飽和”(Saturation或Gesättigkeit)和“未飽和”概念。Peirce用黑點或短線來代替語句中的“指示代詞”(即邏輯中的自變元),得到形如“——大于——”、“A大于——”這樣的形式,它們分別被稱為關系述位(relative rhema)(區別于像系詞一樣的關系詞項)和非關系述位,也即他那里的謂詞(謂詞是幾元的取決于我們到底如何選擇去分析命題)。他指出,述位不是命題,并坦言“述位在某種程度上與帶有未飽和鍵(unsaturated bonds)的化學原子或化學基極為相似。”然而不無意外,我們發現同時期歐洲大陸的Frege也正在獨立地從化學概念得到邏輯研究的靈感。他把諸如“……的父親”的函項記號稱為“未飽和的”或“不完全的”表達式,以與專有名詞相區別。

另外一個例子是Peirce提出的價分析(Valency Analysis)法。正如名字所顯示出的,它同化學中的化合價概念密切相關,Peirce所使用的詞語Valency直接源于化學中的術語Valence即化合價。價分析是Peirce在圖表化邏輯思想指引下于存在圖表(Existential Graphs)之外創設的另一種二維表現法。其中,顯然他是把思想中概念的組合與“化學離子”的組合相比擬,如他采用類似“——”這樣的結構表示帶有“開放端(loose end)”(即黑點后面的橫線)的實體,即謂詞;這就是化學中離子結構的簡單變形。由于它們的開放端導致的“不穩定”(正像離子本身不穩定一樣),開放端之間就可能連接起來形成共同“鍵”(bond)。如 “—— ”同“ ——”可形成“——”樣式的新結構。正是利用這樣的離子組鍵技術,Peirce成功證明了其著名的化歸論題,即對于三元以上關系都可化歸到三元和三元以下的關系,但一元、二元和三元關系卻不能化歸。這一論題是他哲學思想體系中所堅持的三分法原則的邏輯證明。

綜觀Peirce的科學家經歷和邏輯學家志向,Peirce把邏輯學視為對于各種科學推理方法的概括,同時又把邏輯學理論指導、應用于科學研究過程。二者緊密相連,互為作用。而更為突出的,他的邏輯貢獻大都可追溯到其多樣化的科學研究,他的邏輯獨創往往也是其科學研究經驗的啟發性建議。筆者以為,研究Peirce的這些方面,我們至少可得出以下啟示:邏輯學應從數學和科學推理實踐中概括推理的一般本質;邏輯學家應盡可能學習、掌握科學(傳統邏輯就因為沒有這樣做而失敗,科學家非邏輯學家或邏輯學家非科學家都不能勝任于對科學推理的分析工作),因為拓寬自己的科學研究領域必將能加強邏輯學家對于邏輯科學的貢獻能力;同時科學家要想更為一般地把握住推理方法也應了解邏輯學,但是前者在當前學術界值得特別注意。當前處于被冷落地位的邏輯學要想擺脫這種局面,必須加快發展自己;而經驗科學(不再僅僅是數學)必能使得邏輯學發展獲得新的生命力,這已經是被現代邏輯的發展史(特別是初創時期)所證實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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