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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如何正確引導患者及其家屬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成為解決醫療糾紛的一個關鍵問題。首先,應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同時對違法事件應依法嚴肅處理,決不姑息,以保障醫務人員的安全。其次,要加強新聞媒體對醫療糾紛的導向作用,加強法制宣傳,引導人們用法律手段解決醫療糾紛;同時,要鼓勵患者及家屬用科學的態度對待醫療糾紛,要使人們明白,現代的醫學不是萬能的,要客觀的面對醫療結果。
醫療機構要用正確的態度處理醫療糾紛
醫療機構要加強醫務人員醫德醫風的建設。醫務人員要樹立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的宗旨,堅決杜絕有悖于職業道德的行為,同時要加強人文關懷,以病人為中心,加強同患者的溝通能力,加強醫生的責任感。
加強醫護人員業務水平,規范醫療行為。①只有醫護人員的業務水平不斷地提高,才能使治療過程符合科學的要求,避免出現醫療糾紛。②醫務人員在工作中一定要遵守診療技術操作常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北京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辦公室自2001年9月1日起鑒定的88例醫療事故爭議案中,有23例定為醫療事故,醫療事故發生的原因主要是違反診療技術操作常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其中違反診療技術操作常規的有16例,違反規章制度的有7例[1]。③醫療機構要加強醫療文獻及相關資料的管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即醫療糾紛案件適用舉證責任倒置。舉證責任倒置后,醫療機構在訴訟過程中,必須要重視證據材料的收集,更好地為自己舉證;因此,醫療機構只有在日常工作中加強醫療文獻及相關資料的管理,才能在發生醫療糾紛時拿出充分的證據,使醫療糾紛得到客觀的處理。
醫療機構不要和患者或其家屬盲目“私了”。根據《民法》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出了醫療糾紛,可以協商解決,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私了”,但前提是醫院確實有過錯,需要承擔責任,《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49條規定,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醫院為了維護自己的聲譽或害怕患者無理取鬧,無論自己是否有過錯,簡單地同患者或其家屬進行“私了”,就會助長社會中一些不正常現象,不利于依法辦事。
充分發揮醫學會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職能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了醫學會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職能,使醫學會成為醫療糾紛中聯系患者及醫療機構的樞紐。但是,一些醫療糾紛中,患者及其家屬不愿進行醫療事故鑒定;還有一些患者及家屬進行完市級、省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后,不服鑒定結果,要求到中華醫學會進行鑒定;更有甚者,在中華醫學會進行完鑒定后,依舊在醫療機構及衛生行政部門擾亂秩序,嚴重影響了政府部門的工作。只有確立醫學會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中的權威性,才能充分發揮醫學會的鑒定職能,緩解醫療糾紛中醫患之間的矛盾。
醫學會所進行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缺乏權威性,主要原因有:①醫學會和衛生行政部門有著密切的聯系,而現在的醫療機構多為非營利性醫院,是政府舉辦的,易使患者及其家屬對鑒定結果產生不信任感。②醫學會的職權范圍過窄。在醫療糾紛中,最主要的法律依據就是病歷、化驗單、各種醫學影像等醫學資料,《條例》中規定,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但在實際工作中,醫學會只是被動地接受醫療機構或患者提供的醫學資料,其中很多材料的真實性不能保證,而醫學會無權也無能力鑒別醫學文獻的真偽,使鑒定的時間被拖延,鑒定的結果也大打折扣。所以,醫學會應該爭取在第一時間拿到第一手資料,并在醫療糾紛前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詳細的調查,在對醫療資料真偽有爭議時,可委托司法機構對醫療資料進行鑒別,以保證鑒定結果的真實性。③由于多數醫療糾紛都涉及到醫學專業知識,而在一個省、市內,本專業的知名人士可能相互間都比較熟悉,這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影響鑒定的結果,這種現象在大醫院發生醫療糾紛時更常見。④鑒定專家缺少相關的法律知識。鑒定專家組在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時就是像法官審理案件一樣,不僅要考慮到醫療技術上的問題,更要有縝密的邏輯分析、準確把握法律法規的內涵和主旨[2]。
為了加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權威性,為了使醫學會組織醫鑒工作走上法制化軌道,很多醫學會進行了嘗試和探索:①有的醫學會和法院聯合制訂了法院和醫學會委托和受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統一規定;②一些醫學會對法院委托的鑒定,請法院主審法官旁聽鑒定會;③有的醫學會與司法機關建立了多條溝通渠道,使鑒定更符合司法要求[3]。
改變衛生行政部門職能
長期以來,衛生行政部門既辦醫院,又管醫院,在這種制度下,醫療糾紛很難得到公平的解決,為此,新的《條例》規定由醫學會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醫學會與衛生行政部門又有著密切的聯系。所以,衛生行政部門一定要給醫療機構及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獨立依法處理醫療糾紛的權力,才能為徹底解決醫患之間的矛盾創造有利條件,保證社會長期穩定的發展。
衛生行政部門要引導醫療機構加強業務能力和道德規范教育,做到以預防為主,爭取把可預防的醫療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同時,衛生行政部門還要引導醫療機構同保險部門的合作,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醫療事故保險機制,使醫療機構發生醫療糾紛后,由保險公司出面協調、解決醫療糾紛,給予相應賠償,從而緩解醫患之間的矛盾。
參考文獻
1 李賢仁,王芳,劉海英,等.88例醫療事故鑒定案例分析.中華醫院管理雜志,2004,20(12):734-736.
【關鍵詞】醫療糾紛 醫院管理 體會
1 增強自身免疫力,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1.1加強技能培訓,提高醫技水平 制定具體的學習制度和學習方案,要求各級各類人員根據各自崗位要求,加強“三基三嚴”的訓練,有效杜絕醫療差錯事故的發生。
1.2加強醫德醫風建設,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根據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省衛生廳在全省衛生系統強力推進以“知庸提能、治懶提效、治散提神、治軟提勁”為主要內容的治庸問責,強化醫療質量工作,切實落實治庸問責工作實施方案,自查自糾,督查整改,評議總結,要求全院職工亮牌上崗,文明禮貌待患,視病人如親人,增進和廣大患者的親密關系。
1.3加強法律法規學習,增強法律意識 定期組織學習衛生政策和法律法規,強化醫務人員的責任意識,嚴格診療程序和操作規程,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
2 研究應對方法,妥善處理糾紛
2.1處理要早 目前患者受社會大氣候影響,可能把疾病的發生發展過程中的某些情況立即與醫療事故聯系起來,如治療效果不佳、對醫療行為不理解、溝通不足及費用等方面的問題,這類糾紛雖不構成醫療事故,但卻是患者投訴最多、處理起來也是棘手的問題,應當由科室的醫務人員直接接待,他們對患者的治療處置過程是面對面的,最了解、最清楚,也最有發言權。
因此對于這類一般性的醫療糾紛由科室靠前主動做工作,通過解釋或采取相應的糾正措施,打消患者疑慮,大多數是能自行處理的;對科室處理有難度的醫療糾紛在科室的配合下,我們職能部門再積極主動調查處理。
2.2工作要細 在處理醫療糾紛時,不論患者情緒如何,都要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力爭做到心平氣和的與患者交談,做到有禮有節,辦事利落,讓患方當事人產生信任感、感到親切感。給予患方充分的言論空間,這樣可減輕患方的敵視情緒,要從細節上做患方思想工作,掌握有效的溝通原則,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爭取讓患方理解我們工作中的小瑕疵。
2.3方法要活 當患方與院方發生意見分歧時,要善于利用病人及家屬的親友或對病人及家屬有影響的關系人來協助我們共同做病人及家屬的工作。
2.4應對要穩 發生醫療糾紛后我們爭取做到不急、不躁、不火、心平氣和,對患者及家屬多安慰、多解釋,宣傳解答國家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及政策等方面的問題。如果我們有責任,可以告知患方可通過法律渠道公平公正的解決,如果沒有,讓患方明理后理解我們。
2.5態度要明確 患方提出天價賠償,對醫院無責任、無過失的醫療糾紛,無論患方以任何方式,如吵鬧、沖砸、封門、拉橫幅及毆打工作人員等不法行為擾亂醫院秩序的,我們必須依法辦事,向患方大力宣傳《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有關解決醫療事故的途徑和方法,絕不輕易給予經濟補償。大量醫療糾紛的處理無需鑒定,雙方協商,責任的認定,經濟補償的額度難以把握,應當在仔細核查的基礎上,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分析認定院方在醫療糾紛事件中有無責任、責任有多大,認定醫療結果對病人有無身體損害、損害有多大,同時根據病人已支付的費用及實際必須花費的費用等情況,給予減免、退款;確認存在責任大的、損害大的要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償,盡可能地減少病人的損失。
醫療糾紛處理主張一次性解決,不留尾巴,在雙方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達成協議,無論補償額多少,都必須以書面的形式雙方簽字留存,以免事后反悔。
1醫療糾紛的防范
1.1加強醫療管理,提高醫療質量首先要加強醫務人員的醫德醫風教育,增強工作責任心,規范服務語言,積極提倡禮貌用語。在診療過程中通過加強對病人疾病知識的健康教育、解釋溝通、心理護理等,建立融洽的醫患關系,努力提高對病人的服務滿意度。其次是建立健全醫療服務質量控制體系,對違反診療護理規范的人員要認真查處,責任到人。建立培訓考核制度,嚴格實習生、進修人員的管理,明確帶教人員的責任。加強醫療質量監督管理,定期進行醫療技術質量的動態分析、評估和跟蹤調查,從嚴把好質量關,使醫療技術操作達到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標準。醫療機構醫務人員不能存在僥幸心理,在醫療活動中絕不能違反醫療衛生方面的國家法律或職業規范,杜絕失職行為是醫院避免醫療糾紛的根本方法。
1.2改善就診環境,方便病人就診積極改善診療區的醫療條件和基本設施,努力為患者創造良好的就醫環境,根據患者的需要,調整門診布局,方便病人就診,努力創建“花園式環境,賓館式服務”的現代化醫院,徹底消除病人掛號、收費、取藥排隊的現象。建立便民服務措施,如供應茶水、免費郵寄化驗單、設立健康教育咨詢臺、值班主任及時解決病人的需求等,形成便民服務流程和網絡。
1.3強化法律意識,樹立法制觀念組織醫務人員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使其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更重要的是使醫護人員自覺的依法行醫,有效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因此,醫務人員通過法律的學習應具備以下2點意識。
1.3.1糾紛意識醫院醫務人員應更新觀念,樹立法律意識和糾紛意識,在診療活動中保持清醒的頭腦,認識到自己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若稍有不慎就會引起病人的不滿,就有可能引發醫療糾紛。
1.3.2舉證責任意識新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在舉證責任的分配上使醫療機構承擔了較大的責任。在醫療訴訟案件中,原告病人只需證明自己曾在被告處接受過診療并在診療后出現了人身損害后果,就算完成了原告的舉證責任。此后,舉證責任的“皮球”就踢給了被告——醫院,由醫院提供證據來證明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及不存在醫療過錯,如果醫院不能提供充足有利的證據,即舉證不利,將承擔敗訴的結果。因此,醫務人員應當有舉證責任意識。在診療活動中不能重治療、輕病歷,不能光做不記或光說不記。病歷不僅是記載病人病情和醫務人員診療理活動的醫療文書,也可能成為以后出現醫療糾紛時的法律文書,成為決定自己在醫療官司中命運的重要證據。
1.4要有預見性醫務人員面對不斷增多的醫療糾紛,不僅要有高尚的醫德和精益求精的醫療技術,而且要有預見突發事件的能力,利用各種條件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以確保醫療安全及醫療活動的正常進行。我們發現以下的疾病種類和人群容易引發醫療糾紛。
1.4.1酒后之人?;颊呋蚣覍倬坪螅刂颇芰ο陆?,容易發生爭端。個別人發酒瘋制造事端。
1.4.2經濟拮據者,對用藥、治療費用易產生懷疑,擔心被開大藥方或無關的治療檢查項目。
1.4.3慢性、復發性疾病,因不能根治,花費較多,心情煩躁,往往對治療效果不滿,易產生抵觸情緒。
1.4.4患者家中有從醫人員者,由于醫務人員熟悉醫療行業中的瑕疵,如某項醫療活動影響醫療效果,很容易引起糾
紛。
1.4.5應用激光、外科手術進行美容、整形的患者,因收費較高及期望值較高,如果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易產生糾紛。
1.4.6本院職工的熟人,往往減少醫療程序,減少檢查項目。因是熟人不做詳細交待,不簽協議書,留下了糾紛隱患。對于上述疾病和人群,醫務人員應嚴格執行醫療制度,多和病人解釋溝通,完整書寫病歷和各項記錄,努力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
2處理醫療糾紛的技巧
2.1一些糾紛在現場燃起“戰火”時,病人或家屬往往情緒激動、大吵大鬧并在現場引起圍觀,有時還會引起其他病人的打抱不平。這時首要的任務是想方設法讓矛盾雙方分開,以維護醫療秩序,保護醫護人員安全??勺尰颊唠x開現場,或請病人到辦公室坐下商談,耐心傾聽病人的投訴,使病人逐漸息怒。
2.2對于病人由于醫護人員服務不到位、就診不方便引起的不滿,在耐心傾聽病人的訴說時,表示理解和贊同,這時病人的憤怒往往有所下降,我們代表院方向病人表示歉意,并盡量滿足病人的要求,必要時由當事人當面向病人賠禮道歉。
2.3對于醫院沒有過失,只是由于患者缺乏醫學常識,對診療行為不理解造成的糾紛,我們耐心向他們講解有關醫學知識、診療的風險性、可能出現的副作用及副作用的預防等,贏得他們的理解和信任,使矛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4有些病人無論你如何解釋,非要醫院賠錢,否則就會曝光媒體。在醫務人員沒有過失的情況下,我們要據理力爭,正告患者醫院是不怕病人的胡攪蠻纏和媒體曝光的,可告知病人索賠的依據和方法,讓病人通過法律等正常途徑獲得賠償。
[關鍵詞]醫療糾紛;醫方;患方
[中圖分類號]DFO-05;R-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10)11-0062-03
隨著社會進步及人們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文明的不斷提高,病人自我保護意識和就醫權利意識在逐漸增強,但同時,醫療糾紛數量明顯上升。因此,深入探討醫療糾紛的成因及防范對策,對于增強醫患人員的溝通意識,提高醫護人員的服務質量,提高病人的滿意度,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具有重要意義。
一、醫療糾紛的含義
有學者認為,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對醫療后果及其原因在認識上發生分歧,當事人要求追究責任或賠償損失,非經行政或法律的裁決不能解決的醫患糾葛。也有學者認為,醫療糾紛是在醫療過程中發生在患者及其家屬與醫院工人員之間的糾紛,它可以發生在醫療過程中的任何一個環節,是醫療活動有的現象。導致醫療糾紛的原因很多,本文將從多方面探討產生醫療糾紛的成因并提出防范對策。
二、醫療糾紛的成因
(一)社會因素
1.醫療保障體制不完善。我國正處在體制改革的轉軌時期,醫療體制改革相對滯后,醫療保障制度還不夠完善,部分貧困患者無法承受較高的醫療費用,缺乏健康保障。另外,目前很多醫院以藥養醫,藥價虛高,導致患者負擔過重,進一步致使醫患關系緊張。
2.衛生資源分布不均且不公平。衛生資源大部分集中在城市,而農村人口眾多,卻只享受較少的衛生資源。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導致部分患者心理上不平衡,使得矛盾容易被激化,醫療機構成為不滿者泄憤的窗口,這也是現階段醫療糾紛多發的一個原因。
3.媒體報道起著推波助瀾的作用。在醫療糾紛報道中,有的媒體為了占有更大的市場份額,利用公眾對醫學知識的相對缺乏和對醫療工作作高風險性不理解,小題大做,強調患方弱勢群體地位,加大廣大人民群眾對醫務人員的不信任感,對進一步化醫療矛盾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二)醫方因素
1.醫護人員服務態度及職業道德水準下滑是醫患關系緊張的關鍵,也是醫療糾紛的成因之一。臨床上出現的許多醫療糾紛并不一定是因為醫護人員的技術不好引起的,而往往是因為醫護人員的服務態度差而成為導火索的。另外,部分醫生過分追求經濟利益,開“大處方”、“大檢查”、實施“過度醫療”,這些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損毀了醫護人員的社會形象,加劇了利益沖突,破壞了醫患關系,引發了醫療糾紛。
2.醫院綜合服務跟不上。不是所有的醫療糾紛都起因于醫方的缺陷,但幾乎可以說所有的醫療糾紛都源自患者的不滿意?;颊叩结t院就診已不僅僅是對醫療質量有要求,還要求醫院提供優美的環境、可口的飯菜、明白的消費等綜合性人性化外延服務,當這些服務提供不好時,極易發生糾紛。
3.違反規章制度和操作常規。一些醫護人員不認真執行醫療規章制度,對醫療技術操作常規不熟悉,工作中不細心、不嚴謹、不虛心、遇事不請示,導致診療和護理中出現差錯或事故。有的醫務人員對診療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估計不足、誤診誤治,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
4.醫護人員法律意識淡薄?!夺t師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規定,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有義務告訴患方:包括患者的檢查、診斷、治療、預后以及可能發生的并發癥,讓患方參與到醫療決策中來,使醫生的診療得到認可,避免分歧。但現實中,醫方往往并未尊重患方的知情權。因此,一旦出現醫療事故,患方以此說事,醫方舉證不力,就會引發醫療糾紛。
(三)患方因素
1.患方對醫療服務合同性質認識有誤區以及對醫院期望值過高,導致醫療糾紛頻頻發生。許多患者認為既然自己已經付費且選擇了醫療機構就診,院方就有義務為患者解決問題并提供滿意的服務,無論何種原因,一旦沒有達到預期的目的,就極易誘發患方非理性的維權行為,導致醫療糾紛的發生。
2.患方缺乏醫學知識,也是引發醫患糾紛的成因之一,即使掌握了一些醫學知識,也是比較膚淺甚至可能是錯誤的。一旦治療方案結果不甚理想,或感到自己的尊嚴和權利沒有得到足夠的尊重和保障時,就遷怒于醫護人員和醫院,從而引發醫患糾。
(四)醫患雙方共同的因素
1.醫患雙方認知存在差異。在醫療實踐過程中,由于醫患雙方的知識背景、所掌握的信息及各自權益的不同,從而對醫患關系的理解和態度也就存在明顯差異。醫護人員認為醫患關系緊張加大了工作壓力,對其合法權益構成了威脅;但患者卻感到醫患關系緊張使自己的健康權、生命權難以得到保障。醫患認知的差異導致了患者不理解、不信任醫生,醫生也難以信任患者,這種認知差異長期存在必將進一步惡化醫患關系。
2.醫患雙方溝通不充分。醫患雙方溝通不充分也是醫療糾紛成因的重要因素,表現在醫生對溝通不積極、不及時;患者對溝通不理解;醫患溝通形式單一;醫患溝通效率低;醫患溝通效果難以保證。
三、防范對策
1.建立及完善健全的醫療保障體系。社會醫療保障體系是我國目前最主要、最普及的保障模式,發揮著巨大的作用,但在實踐中還存在著很多的不足,如門診費用的獨立不利于基金的統籌,住院門檻費用高、自付比例大、新農合患者在三級醫院報銷總額受限制等,這些問題亟待完善及健全。在不斷完善“社?!斌w系的同時,還應鼓勵社保以外的其他商業險種的發展。職業保險制度的建立及完善能夠在很大程度上緩解療糾紛給醫務人員帶來的壓力,也能保護患者及醫務人員的利益。一旦出現醫療糾紛,保險公司對已參加過保險的會員醫務人員的醫療過失負有賠償責任,可以確保醫療糾紛的賠償。
2.政府應重視“看病貴、看病難”問題。政府應加大對醫療行業特別是公立醫院的投入或建立新的醫院補償機制,最大限度上避免以藥養醫,從各種渠道降低醫療費用,同時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保障低收人人群的基本醫療服務。
3.加強對新聞媒體正確導向的管理。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對媒體正確導向的管理,全面、如實、科學、公正地報道醫療糾紛,杜絕片面的、擴大化的失真報道;樹立正確的輿論監管機制。同時,應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等宣傳工具,積極引導全社會對醫院和醫務人員的理解與信任,對他們付出的辛勤勞動予以尊重和支持,提高社會公眾對醫院及醫務人員的理解和信任度。
4.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學習。醫務人員要提高法律意識,認真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特別是涉及醫療糾紛、醫療安全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執業醫師法》《護士管理條
例》以及新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的相關法律知識,不斷增強侵權損害賠償意識,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從而提高預防差錯、事故的警覺性和責任感。明確醫患之間的關系是一種法律關系,只有學法、懂法,才能自覺守法,維護自身的正當權益。要嚴格執行護理質量標準,并按照標準的要求去做。增強責任心,養成嚴謹求實、踏踏實實的工作作風,對工作高度負責,確保醫療護理工作的安全,從而防止醫療糾紛的發生。
5.改善服務態度,加強醫德醫風教育。許多醫療糾紛都是由于患方不滿意醫務人員的服務態度引起的,因此,加強醫德醫風教育尤為重要。要對醫務人員進行職業道德和醫德醫風教育,培養醫務人員高尚的醫德,把病人利益放在首位,學會換位思考,尊重和關愛病人,積極為病人排憂解難,急病人之所急,想病人之所想。
6.醫務人員應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養成科學嚴謹的工作作風,自覺地規范自己的醫療行為,做到忙而不亂,積極主動提高服務水平和醫療質量,預防醫療差錯,避免醫療糾紛的發生。
7.建立有效溝通與相互信任的醫患關系。據有關資料統計,在各種醫療糾紛中,真正因醫療技術原因而引發的醫療糾紛所占的比例并不高。71%的醫療糾紛與醫患之間的溝通質量有關。因此,醫務人員應重視與患者進行有效的溝通與交流,建立相互信任的醫患關系。良好有效的溝通包括:應用圖象、數據講解治療步驟和手術方法;介紹該病的相關知識,幫助患者分析病因、了解治療費用、治療效果及預后等,使患者清楚地理解治療的全過程,以積極的態度配合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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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醫療事故相關的法制建設日益完善,病人和家屬的自我保護意識以及維權意識越來越強,這對外科護理服務質量和護理安全有著越來越高的要求。防范和應對外科護理活動中醫療糾紛的發生,已經是擺在外科護理人員面前的重要課題。
【關鍵詞】醫療糾紛 外科護理防范對策
醫療糾紛是醫療活動中不可回避并且具有普遍性的問題。醫療糾紛的發生不僅給醫院帶來了經濟損失,而且嚴重地影響了醫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醫療糾紛該如何更好地去防范已經成為每個醫護工作者必須面臨的問題。日常醫療活動當中,一旦病人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他們就會相應產生投訴的動機和行為,并且會更多地運用相關的法律程序來處理自己面臨的各種醫療糾紛和醫療事故。
外科護理部門的醫療糾紛發生率往往高于其它科室,它往往也是最容易引起病人以及其家屬投訴的部門。外科護理工作是醫療活動十分重要的組成部分,它是與病人接觸最多并且最為密切的環節,外科病人在進行醫療護理的過程中,往往有急癥多,意外多,術后并發癥多的問題,由于外科病人病情的復雜多變導致外科護理人員的工作節奏快,工作壓力大,產生醫療糾紛的幾率也因此較大。
為了應對新形勢下對外科護理工作更高層次的要求,我們需要深入徹底地去分析外科護理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潛在的問題并及時地制訂相應的對策,針對外科護理過程中潛在的法律問題,以及如何去增強外科護理人員的法律意識,規范外科護理的行為活動,防范外科護理活動中醫療糾紛的發生等等,已經成為擺在外科護理人員面前的重要課題。
1 本文的研究對象與研究方法
1.1 調查對象:本組資料來源于某醫院自2009-2010年發生的29起投訴,其中2009年15例,2010年14例
1.2 統計方法:歸納整理數據,根據引發原因,計算醫療糾紛和護患糾紛的發生率及發生原因。
2 結果
該院醫療糾紛23例占近80%,其中,外科護理過程中發生糾紛17例占近60%。
3 原因
護理人員醫療法律意識淡??;外科護理過程中操作不專業;外科護理人員與患者的溝通不到位;護理工作中沒有嚴格執行醫囑。
4 針對護患糾紛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4.1 提高外科護理人員的法律意識: 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每個患者都擁有知情權闈。它是病人在就診和接受護理過程中一項十分重要的權力,病人有權力知道醫院的診療秩序和規章制度、護理人員每天對自己醫護工作的安排、服藥期間的注意事項以及正確方法、各種醫療活動的目的以及醫療費用、自我康復以及護理的知識技能、出院復查的相關途徑等等,每個外科護理人員都有義務將以上信息告知給病人。我們必須認識到病人知情同意權與醫護人員告知義務的重要性,在護理過程中做好相應的解釋說明工作,最大地爭取病人的同意和積極配合,要杜絕外科護理人員為了完成工作任務而迫使病人去接受護理活動。我們的外科護理人員應當認真地學習相關的法律法規,尤其要學習《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護理工作要保證在法律的框架和范圍內進行,外科護理人員要結合自己的臨床工作,分析其潛在的安全隱患,并且時刻加以改進,防患于未然。另外,還可以使護士懂得合理利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
4.2 遵守醫院規章制度,規范護理操作行為。在外科護理過程中,不專業的護理操作活動往往會導致患者的不滿情緒,由于護理專業技術不精湛,在進行外科護理操作的過程中,反復對病人進行穿刺和置管,往往會給患者帶來不必要的痛苦,引起患者對護理人員的不信任,甚至會滋生反感情緒,外科護理人員在無法取得患者諒解的情況下容易引起醫療糾紛。另一方面,違反醫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行為會對醫療帶來巨大的麻煩,比如:護理人員不按照等級護理的相關要求巡視病房,在基礎護理過程中依賴陪護,搶救復雜或重癥病人過程中面對臨時增加的器械和用品往往會在操作中出亂,將器械數目弄錯從而導致患者體內遺留異物,輸血時未能經過嚴格核查從而導致患者出現溶血反應,以及在用藥的過程中粗心大意違反藥物禁忌和藥物過敏的試驗或其它使用規定,比如,青霉素在更換了批號后而不對病人做皮試導致病人死亡等等。這些都是護士沒有按照規章制度去做從而引發的醫療糾紛。因此,以外科護理人員要嚴格按照醫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護理工作,規范護理操作的行為。
4.3 加強外科護理人員與患者的溝通:在外科護理工作中,與病人的語言溝通是信息交流的主要方式,由于外科護理人員工作繁忙,工作量極大,從而導致它們在與患者的交流過少,疏于護患之間的溝通,有時醫護人員對患者及家屬的回答太過簡單甚至是漫不經心。其次是在陪護和詢問患者病情的時候,有些護士會缺乏足夠的耐心,一句話稍有不慎,就會造成患者的不滿情緒。最后,患者家屬的情緒難免太過焦急,它們迫切希望了解有關的用藥,治療過程,以及預期結果,如果外科護理人員不能夠很好地回答這些問題,就極有可能造成患者及家屬的誤解從而引起醫患糾紛。在護理病人的過程中,外科護理人員一定要認真做好各種入院前的宣教,認真地履行各種手續,用心去關注服務的細節,并且要優化服務流程,每個患者的難點就應當是外科護理服務的重點,得到患者的認可才是我們的服務目標。醫護人員在與患者溝通時應當面帶微笑,注意自己的言辭,同時應當富有同情心,與患者的交流要做到不失時機,并且應當有一定的針對性,切實地為每個患者著想。應當多一些解釋少一些誤會從而也會大大降低糾紛的發生率,保持良好的溝通是預防和化解護患糾紛發生的關鍵所在。
【中圖分類號】d922.16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007—9297(20__)04—0262—03
惡性醫療糾紛俗稱“醫鬧”。就是患者方及其雇
用的人。為了獲得高額賠償,以一定的醫療事項為
由,采取侵害醫務工作者人身安全、危害醫院財產安
全、妨害醫院正常醫療秩序等法律法規所禁止的行
為。導致醫療秩序混亂、經濟損失重大、社會影響惡
劣的嚴重后果。其危害極大,必須依法整治,堅決打
擊。筆者對近5年來本縣各級醫療機構中發生的惡
性醫療糾紛13例進行了統計分析?,F報告如下。
案例資料
本組惡性醫療糾紛共13例。均來自本縣各級醫
療機構。其內容真實可靠。
一
、
一般情況
本組13例中。按照醫院級別。二甲醫院6例、二
甲中醫院3例、二乙醫院1例、一甲醫院3例。按照
發生科室,外科3例、內科3例、產科5例、兒科1
例、未明確1例。按照是否住院,門診部4例、住院部
9例。
二、惡性醫療糾紛的方式
本組13例惡性醫療糾紛中。所使用的方式五花
/kl’-i,大多是多種方式合并使用,具體見表1。
三、典型案例
【案例1】某女,57歲。因反復慢性上腹痛數十
年,發作1天來門診就診,經b超、胸腹聯透、三大
常規、血淀粉酶、ekg等檢查。僅ekg有部分導聯
st段輕度改變。醫生建議住院作胃鏡、長程ekg、心
肌酶譜等檢查并觀察治療,患者及家屬要求帶藥回
家治療?;颊呋丶液罅⒓凑堗l村醫生為其滴注從醫
院帶回的100 ml裝氧氟沙星(0.2 g)注射液,注射過
表1 惡性醫療糾紛方式一覽表
方式 例數
襲擊警察
停尸病房
停尸院辦
停棺院內
毆打他人
圍攻謾罵
砸毀財物
封堵大門
拉掛橫幅
占住病房
反復上訪
程中患者感胸悶,其丈夫要求停止注射,鄉村醫生沒
同意。100ml氧氟沙星在10分鐘內注射完畢,患者
感胸悶加劇,呼吸不暢,面唇青紫,口鼻有白色泡沫
流出。約5分鐘后死亡。家屬認為是氧氟沙星藥物致
死,便糾集不明真像的親屬、親戚、鄉親30余人,將
裝有死者尸體的棺材停放于醫院大門口。拉掛橫幅。
擺設靈堂,圍攻謾罵醫生,大吵大鬧,要求醫院賠償。
醫院要求解剖尸體查明死因遭患方拒絕。最后在當
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安部門、律師及法醫的參
與下協商賠款解決。
【案例2】某女,30歲。順產一女嬰,母嬰同床,
第二13 3時發現該女嬰死于被褥中。其父母認為死
因為夜班護士沒及時發現危急病情。喪失搶救時機。
便糾集不明真像的親屬、親戚、同鄉27人。將尸體停
放于醫院院長辦公桌上,拉掛橫幅,封堵醫院大門,
圍攻醫院領導。衛生行政部門邀請本縣的醫學和法
醫學專家對尸體進行了檢驗。結論為“符合機械性窒
息死亡特征”。其家屬對此結論不預認可,便侮辱、謾
罵、恐嚇專家,毆打了其中一名兒科專家并限制其人
身自由達數小時,最后由公安干警趕到現場局勢才
得以控制。此案最后以協商方式賠款解決。
【案例3】某男,46歲。醉酒后昏睡4小時入院。
未洗胃,經治療后清醒,行走自如。入院后13小時突
[作者簡介]劉逸紅(199o一),女,漢族,湖北紅安縣人,華中師大一附中社會實踐生。tel:+86—713—5247903
[通訊作者]劉珍明(1963一),男,漢族,湖北紅安縣人,本科學歷,副主任法醫師,主要從事法醫病理、法醫學檢驗與研究。
tel:+86—713—5245401;e-mal:liuzmtg6318@sina.tom
1 5 3 1 7 7 3 5 1 1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14卷(第4期)
然發現患者死于病床上?;挤秸J為死因為醫方治療
不當,便糾集不明真像的親戚、朋友、鄉親及社會閑
雜人員近40人,停尸病房,拉掛橫幅,封堵醫院大
門,毆打醫生,圍攻院領導,砸毀醫院辦公室桌椅門
窗,當110干警趕到時,又毆打襲擊警察,致4名警
察和13名醫務工作者受傷,輕微傷10人,輕傷4
人,輕傷偏重型3人,損壞財物不計其數,患方4人
被作法拘留。經同濟醫科大學法 醫病理學專家對尸
體進行了法醫解剖和病理學鑒定,認定其死因為“彌
漫性病理性蛛網膜下腔出血繼發腦疝形成,最后因
中樞急性呼吸、循環衰竭而死亡,生前飲酒是出血誘
因”。此案最后經司法途徑處理。
討論
一
、惡性醫療糾紛發生的原因
(一)醫患關系緊張
由于醫院追求經濟效益,鼓勵職工創收。開大處
方、做貴重檢查現象普片存在,加重了患者負擔:少
數醫生收紅包、索回扣、拿提成,加劇了患者與醫生
的對立情緒;醫療專業性、技術性的發展.新技術的
應用,使得一般患者很難在醫療技術上同醫師達成
理解和溝通;[1]醫療信息不對稱,患者對醫生具有強
烈的依賴感,期望值很高;【2]有的患者盲目地認為,
既然交了錢就應該達到期望的目的,到了醫院就進
了保險箱,醫院有義務更應該有能力治好疾?。骸?j加
之社會輿論對醫院的片面指責,媒休的爆吵和不正
確引導,導致患者對醫方的不滿和不信任,均致醫患
關系緊張。這樣,一旦在醫療過程中出現嚴重后果,
患方在心理上無準備、在常理上難解釋、在醫理上不
理解、在現實上難接受,便將一切怨恨和不滿全部發
泄到醫院和醫生,導致惡性醫療糾紛的發生。
(二)醫院重視不夠
對于惡性醫療糾紛的出現,醫方往往認識不夠。
本縣各級醫療機構中,均沒有醫療糾紛專職處理機
構和人員,沒有醫療糾紛防治辦法、處理程序、應對
方案、討論規則、懲罰制度,更沒有惡醫療糾紛緊急
應對預案。醫療糾紛早期,各科室醫生不能及時發現
和有效控制;醫療糾紛發生后,均由醫務工作者處
理,他們缺少法律、心理、社會學知識,效果多不佳;
一旦有惡性化傾向時,醫方往往束手無策,多請保安
人員介入,又可加劇醫患雙方的敵對情緒;當惡性醫
療糾紛發生后,只有報告當地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
公安機關參與處理。在在整個醫療糾紛處理過程中,
醫療機構始終處于被動應付狀態。
· 263 ·
(三)鑒定機制不暢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
交給醫學會,提高了首次醫療事故鑒定級別,并對鑒
定作了許多具體規定,但仍有許多不足之處,患方對
醫療事故鑒定聞而生畏。本組13例中,1例進行了
法醫解剖和病理學鑒定,1例進行了尸檢,無進行醫
療事故技術鑒定者。其原因有以下幾點:一是醫療事
故鑒定程序復雜繁瑣,時限太長,患方不能接受;二
是鑒定專家與醫生同屬衛生系統,多是同學、校友或
相識,容易手下留情,違背學術良心做鑒定結論;
三是醫學會和下級醫院可以形容為“父子關系”,一
旦發生糾紛或事故,“父親”是不會嚴厲地處理自己
的兒子”的; 四是鑒定費用每例高達3 000~5 000
元,如要作病理檢驗、物證檢驗等,費用則更高,一般
家庭難以承受;五是受封建思想影響,死者家屬多拒
絕對死者尸體進行解剖,當醫方提到醫療事故技術
鑒定時,患方多堅決反對。這樣堵塞了醫療糾紛處理
的正常渠道,容易導致惡性醫療糾紛的發生。
(四)患方訛詐錢財
醫院面臨的患者及家屬可謂形形,千差萬
別,有的患者及其家屬,家庭經濟困難,生病住院又
負債累累,沉重的經濟壓力難以擺脫:有的患者死之
后,其家庭已是人財兩空,面臨心理和經濟的雙重壓
力;有的部分患者看到醫療糾紛賠償有利可圖,閣因
而百般挑剔,污賴醫方,以各種借口謀求巨額經濟補
償。本組有1例患者,自己到醫院看病,下班時被人
發現其死于候診大廳長條椅上.與醫方的診治關系
尚未建立,后其家屬仍以惡性醫療糾紛的方式迫使
醫方賠款2萬元?;挤綖榱藢€人及社會負擔轉嫁
給醫院,常采用極端手段給醫方施壓,導致惡性醫療
糾紛的發生。
(五)黑惡勢力介入
本組13例惡性醫療糾紛中,5例有黑惡勢力的
參與。他們憑借人多勢眾、對醫院環境熟悉,對醫方
心理了解及有打架鬧事的經驗等優勢,明地里以患
者家屬、親戚、朋友的名義,采取極端方式向醫方討
錢,暗地里大勢挑撥醫患關系,與患方達成某種協
議,索得巨額賠款后分成謀利,嚴重地損害了醫患雙
方的利益。
二、惡性醫療糾紛的防范與治理
(一)建立人性化的醫療事故鑒定和處理體系
在目前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體制下,鑒定機構要
適應醫療糾紛緊急狀態處理的需要,簡化鑒定程序、
· 264 ·
建立快速鑒定機制、降低收費標準,減少患方對鑒定
門檻高和“久鑒不定”的恐懼:鑒定機構要較好地執
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24、25條的規定,更多地
吸收法醫專家參加鑒定工作,抑制純醫學專家同行
相護,“父親鑒定兒子”的不合理現狀;可根據《醫療
事故處理條例》第36條的規定,在縣級衛生行政部
門成立由當地醫學、法醫學專家組成的“醫療事故技
術判定小組”.完成緊急狀態下的醫療事故技術判定
工作,以利醫患雙方的協調和行政部門的處理;有人
認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中的醫療過錯和醫療事故鑒
定,都屬于司法鑒定范疇,[41也可以走司法鑒定的道
路,避免“醫醫相護”現象。本組案例2進行了法醫尸
體檢驗,當場便得出了鑒定結論,十分迅速方便。此
外,在醫療服務過程中,可以大膽嘗試,建立醫療公
證制度,劃清醫患雙方的風險和責任,避免不必要的
醫療糾紛。[61在醫療糾紛的處理上,也可以逐步設立
醫事仲裁制度.[7,sl有更多的處理途徑讓患方自由選
擇,可有效地減少惡性醫療糾紛的發生。
(二)強化醫院管理和醫患溝通
醫療機構作為惡性醫療糾紛的主要受害者,應
進一步加強管理.提高醫療技術人員素質,加大基礎
設施建設,提升醫療服務水平.為患者提供優質舒適
的醫療服務:應成立由具備醫學、 法學、心理學、社會
學知識的專業人才組成的醫療糾紛投訴、接待、處理
機構,研究惡性醫療糾紛產生的原因和預防方法.認
真總結經驗.提出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妥善處理醫
療糾紛,杜絕惡性醫療糾紛的發生。醫務工作者.在
加強業務知識學習的同時.也應加強法律法規和醫
學心理學的學習.保持與患方全方位的溝通,保證患
者與家屬有足夠的知情權和同意權.堵住惡性醫療
糾紛可能發生的漏洞。
(三)呼吁社會關注和正確引導
解決惡性醫療糾紛是一個社會系統工程,必須
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要建立完善的全民醫療保
險和全方位覆蓋的醫療責任保險制度,降低患者及
醫院醫療風險:加強全民的法制與道德教育,提高醫
法律與醫學雜志20__年第l4卷(第4期)
患雙方的法律知識和道德修養:加強衛生知識的宣
傳,提高患者對疾病的認知能力,減少不必要的誤
會;媒體應正確地承擔社會責任,加大正面宣傳力
度,引導患者依法維權;政府也應加大對醫療衛生事
業的投入,減輕醫患雙方的負擔,建立醫療法律援助
體系,幫助患者正確維權。
(四)展開全面治理和依法打擊
惡性醫療糾紛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公害.蠶食著
人民衛生事業的機體,影響惡劣、危害極大,讓其繼
續發展將不可收拾,必須全方位治理,依法嚴厲打
擊。其治理必須依靠衛生行政部門、政府部門和公安
政法部門的共同參與。一是成立醫療衛生秩序整治
小組,清理周邊環境,驅逐社會黑惡勢力,消除危害
因素,理順醫療秩序;二是恢復公安特派員制度,向
醫院派注公安特派員,開展法制宣傳教育、防止糾紛
的發生、控制糾紛的發展、抑制糾紛的惡化;三是建
立惡性醫療糾紛應急處理機制.一旦發生惡性醫療
糾紛,公安部門應在第一時間趕到醫院,制止違法,
打擊犯罪,維護醫護人員人身安全、公共財產安全和
正常醫療程序,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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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了解醫療糾紛流行病學分布情況,分析醫療糾紛發生的主要原因,探討醫療事故鑒定在醫療糾紛賠償中的作用及影響醫療糾紛賠償額度的因素。方法采用回顧性調查研究設計方法,主要項目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醫療機構基本情況、醫療爭議的基本情況、醫療糾紛及事故處理情況四部分。使用SPSS13.0進行統計學分析。結果440例醫療糾紛案件中,286例經過鑒定的案例中,鑒定為醫療事故的132例,占30%;非醫療過失或過錯的平均每例賠償20776.60元,醫療過失或過錯的平均每例賠償56196.40元,經統計學分析,P<0.05,具有差異。結論年齡在21~60歲之間的人群是醫療糾紛的高發人群;醫療糾紛更容易發生在骨科、普外科和門診;醫療過失或者過錯產生的經濟賠償額度更高。
〔關鍵詞〕
醫療糾紛;醫療事故;回顧性調查
近年來,隨著社會改革的深入和國民經濟的發展,尤其是《侵權責任法》頒布實施所帶來的民事訴訟法律環境的改變,人們對醫療衛生服務的需求日益提高,就醫過程中自我保護意識不斷加強,但國家財政對醫療衛生資源的投入趨緩,患者自費就醫的經濟負擔比重不斷加大,醫患矛盾不斷加劇,醫療糾紛呈現陡增之勢。近幾年來,惡性傷醫案件頻發,加之媒體的不恰當報道,醫患矛盾突出,嚴重影響了醫療工作的健康發展。如何從既往的案件中汲取經驗教訓,改善醫患關系?如何更加行之有效地預防、處理醫療糾紛?這是衛生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共同面臨的重要問題。本研究采集了440例醫療糾紛案件,從醫療糾紛的科室分布、糾紛產生的原因、技術鑒定及賠償情況進行了統計學分析,試圖為醫療糾紛的防范提供科學的依據。
1對象與方法
1.1調查對象
采用回顧性調查研究設計方法,調查2010年1月至2014年12月西安地區17所不同級別的醫院(其中三級甲等醫院8所)發生的440例醫療糾紛案件。
1.2研究方法
自行設計調查表,其主要內容包括:醫療糾紛當事人的基本情況、糾紛產生的原因、治療科室、涉事醫務人員的基本情況、糾紛鑒定情況以及經濟賠償的數額等。資料收集完整之后,使用Epidata建立數據庫,雙錄糾錯;使用SPSS13.0進行分析,統計描述、秩和檢驗等。以P<0.05作為統計學意義的判定標準。相關圖表由Excel及SPSS13.0繪制完成。
2結果
2.1基本情況
本次研究共調查了440例醫療糾紛案件,2010年88例,占20.0%;2011年92例,占20.9%;2012年66例,占15.0%;2013年93例,占21.1%;2014年101例,占23.0%。其中患者為男性的264例,占60%,女性176例,占40%;經過鑒定的286例,占65%;鑒定為醫療事故的132例,占30%。
2.2醫療糾紛患者年齡分布
將患者的年齡以20年為界限分為4組,分別為少年組(0~20歲)、青年組(21~40歲)、中年組(41~60歲)、老年組(61歲及以上)。其中少年組88例,占20.0%;青年組143例,占32.5%;中年組154例,占35.0%;老年組55例,占12.5%。數據顯示,發生醫療糾紛的患者在21~40歲和41~60歲這兩個年齡段比較常見。
2.3醫療糾紛發生科室分布
醫療糾紛發生科室排前三位的分別是骨科121例,占27.5%;門診66例,占15.0%;普外科55例,占12.5%??傮w來說,外科科室44.09%,而內科科室僅占14.52%。數據顯示,外科科室發生醫療糾紛的幾率較高。
2.4醫療糾紛發生人員分布
醫療糾紛發生人員排前三位的分別是醫師418例,占95.0%,護士11例,占2.5%,麻醉師8例,占1.8%。調查顯示,醫務人員中,醫師較易涉及醫療糾紛。
2.5當事醫務人員的職稱分布
在醫療糾紛涉及人員中,醫務人員職稱為主任醫師的有121例,副主任醫師99例,主治醫師187例,住院醫師11例,其他22例。數據表明醫療糾紛比較容易發生在主治醫師,其次是主任醫師和副主任醫師。
2.6醫療糾紛的后果分布
從醫療糾紛后果的頻率來看,導致患者死亡的有198例,占45%;而其他的后果、未導致患者死亡的共有242例,占75%。醫療后果為傷殘或者功能喪失,有55例,占12.5%。發生并發癥的醫療糾紛案件也有55例,占12.5%。
2.7醫療糾紛的補救措施分布
醫療糾紛發生后,如果醫方的補救措施不力,會促使糾紛升級或者導致嚴重的醫療后果。440例中有176例在醫療糾紛發生后予以了積極搶救,占40.0%。此外,患者出院后再次入院治療的有88例,占20.0%。而因為治療不及時導致的醫療糾紛最少,僅44例,占10.0%。
2.8醫療糾紛的鑒定情況
440例中,有121例未做鑒定,占27.5%;319例經過鑒定,占72.5%,其中33例僅做了法醫鑒定,242例僅做醫療事故鑒定,44例既做了法醫鑒定又做了醫療事故鑒定。在做過醫療事故鑒定的286例中,有33例僅在區縣級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占11.5%;132例在市級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占46.2%;110例在省級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占38.5%;11例經過中華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鑒定,占3.8%。
2.9醫療糾紛的賠償情況
440例醫療糾紛案件都有經濟賠償,賠償額最大的為25萬元,賠償額最小的為371元,平均每例賠償42913.97元。將賠償金額分為3組,1萬元以下組、1萬~5萬元組和5萬元以上組。從賠償金額的頻數分布表中可以看出,醫療糾紛的賠償金額多在1萬~5萬元的231例,占52.5%;1萬元及以下,共計110例,占25.0%;5萬元以上有99例,占22.5%,其中10萬元以上的有55例。醫療糾紛歸納起來分為兩類爭議起因,一類是由于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過失或者過錯,另一類則是醫方無過失或者過錯。本次調查發現由于醫療過失或者過錯引發的較多,有275例,占62.5%;而非醫療過失或者過錯引起的醫療糾紛有165例,占37.5%。非醫療過失或過錯的平均每例賠償20776.60元,醫療過失或過錯的平均每例賠償56196.40元,對不同爭議起因的賠償金額的Mann-Whitney秩和檢驗得出P=0.023,說明由于醫療過失或者過錯導致的醫療糾紛賠償金額顯著高于非醫療過失或者過錯的醫療糾紛。
3討論
3.1醫療糾紛的患者年齡分布
從整體研究對象來看,發生醫療糾紛的患者在21~40歲和41~60歲這兩個年齡段比較常見。分析其原因主要有:青壯年一般都是家庭的各方面主力,一旦身體出現不良后果,患者本人及其家屬很難接受,易產生糾紛,而老年人本身體質較差,大多數老年人發病急、進展迅速、臨床表現不典型、并發癥和病死率高。
3.2醫療糾紛的科室分布
在總的樣本當中和有賠償的醫療糾紛當中,均表現出骨科、普外科和門診的醫療糾紛發生最多。這與其他研究得出的結論是基本一致的[1-4]:外科特別是手術科室的醫療糾紛發生最多。手術作為創傷性治療手段,其本身就會對人體產生較大的損害后果,如果手術失誤,則后果往往比較嚴重,而患方對不良后果難以接受,糾紛易于發生。在本研究中發現門診醫療糾紛發生率較高,在440例醫療糾紛案件當中有66例就發生在門診,占15.0%,與其他研究略有不同。這可能與門診患者就診時,醫務人員對其病情了解不如臨床住院病人詳細,往往出現溝通問題,加之門診病人不停奔忙于各科室之間,排隊、繳費、化驗、取藥等,難免影響患者情緒,糾紛自然較多。
3.3涉事醫療糾紛的醫務人員分布
醫療活動本身是一項多部門及多人員參與的系統工程,需要各部門人員相互配合。根據樣本調查結果,與患者密切接觸并決定日常處置的主治醫師涉及醫療糾紛案件的最多,這與主治醫師負責患者的日常治療,承擔的責任較多有關。醫務人員中醫師依然是醫療糾紛涉事的主力軍,同時護理及其他輔助人員也會涉及醫療訴訟案件。這與其他研究結果一致[1-4]。
3.4醫療糾紛的爭議起因
醫療過失或者過錯是導致醫療糾紛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但是在本次調查的醫院醫療糾紛中發現非醫療過失或者過錯導致的醫療糾紛也不在少數,醫療糾紛的發生并非只有醫療因素參與,而是多因素導致的,諸如部分醫務人員服務態度不好,與患者的談話方式不正確等都有可能引發醫療糾紛。這與張益鵠[5]、劉玉琦[6]、胡亞瓊等[7]的研究發現類似。因為醫療過失或者過錯產生經濟賠償的醫療糾紛有275例,平均每例賠償56196.40元,為非醫療過失或者過錯經濟賠償額度的2倍多。這表明,我國目前的醫療糾紛賠償體系中賠償數額與爭議的起因密切相關,盡管各地醫鬧現象愈演愈烈,部分醫院無過錯醫療糾紛也付出賠償,但總體上賠償依然與醫方的過錯與患者的不良后果直接相關。
3.5醫療事故鑒定結果
醫療糾紛案件審理中,大多數法官不了解醫學知識,很難從醫學角度提出觀點,其最主要的審判依據是鑒定結論。因此,當鑒定結果為屬于醫療事故,說明醫方在醫療行為過程中存在醫療過失或者過錯,應該給患者以賠償。在鑒定為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案件中,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不屬于醫療事故,不予以賠償”,但是在調查中發現,有165例不屬于醫療事故的案件都給予了賠償,分析其原因,多數是醫方為了避免醫患雙方糾紛、矛盾進一步升級,雙方在法院調解下協商賠償;部分因為醫鬧行為,醫方被迫讓步賠償。
4醫療糾紛防范對策
4.1加強醫療質量管理
調查顯示,醫療過錯行為是導致醫療糾紛發生的重要因素,而醫療過錯行為的根源多數與醫務人員的責任心及業務素質有關,因此,加強醫務人員的業務能力及責任心的訓練,可有效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醫療機構應該對醫院的業務骨干定期進行業務培訓,提高醫務人員的履職能力,同時,加強醫療科室的相互配合,提高診療效率。設立專門的醫療質量監督部門,及時發現醫療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將質量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數據顯示,手術科室是醫療糾紛的高發科室,醫院應該加強手術參與人員的風險意識,針對術前、術中及術后易于出現問題的環節,制定預案,防患于未然,術前告知,手術禁忌癥的把握以及手術操作規范的掌握都是手術科室的關鍵所在,應該時時注意。
4.2提高醫務人員的法律素養
我國《侵權責任法》頒布實施以來,醫療環境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隨著廣大患者及其家屬的自我保護意識的增強,醫療侵權責任案件逐年上升,涉訴案件成為困擾醫療機構的一大難題,這種變化,應該讓所有醫務人員盡快適應,因此,醫療機構應該加強醫務人員法律知識的培訓,尤其是有關《侵權責任法》中涉及醫療侵權的法律知識的培訓,提高醫務人員法律素養,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4.3堅持醫療糾紛依法處理
目前,我國醫患關系持續惡化,“醫鬧”現象層出不窮,部分醫療機構為了息事寧人,往往采取“私了”的方式,使醫院在原本無過錯的情況下也付出經濟賠償,筆者的調查結果顯示,所有調查的案例都有經濟賠償,只是經鑒定有過錯的案例賠償額度明顯高于無過錯案例。不管是醫院為盡快解決醫療糾紛,在法院調解下主動予以賠償,還是醫院迫于醫鬧壓力而被迫賠償,這都是不符合公平正義的法律精神。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進一步深入,人們法律意識逐漸增強,所以,醫療機構在出現醫療糾紛時應第一時間選擇用法律途徑解決,這樣不僅有利于醫療機構維護起碼的公平正義,而且有利于醫療糾紛的徹底解決,同時,也能最大限度地維護醫療機構的利益,杜絕醫鬧現象的發生。
作者:周英麗 馮利 張少君 王渭玲 單位: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皮膚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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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盧光明,范貞,韓學軍,等.27所醫院醫療糾紛發生率和賠付情況調查[J].中國醫院管理,2015,35(6):34-36.
[4]王路云,趙莉.某三甲醫院50例醫療過失性醫患糾紛的原因探討及對策[J].改革與開放,2015(8):64.
[5]張益鵠.再論醫療糾紛的法醫學鑒定———兼評《醫療事故處理條例》[J].中國司法鑒定,2014(1):41-43.
進一步完善現行《辦法》有關規定
《辦法》中規定:“確定為醫療事故的,可根據事故等級、情節對病員給予一次性的經濟補償”。1989年我省制定的《吉林省醫療事故處理實施辦法》對補償問題做了具體的規定,一級醫療事故補償標準一般在2000~3000元,二級醫療事故補償標準一般在1000~2000元,三級醫療事故補償標準一般在1000元以下。一級醫療事故多半是造成病人的死亡,根據規定比較好處理,而二、三級醫療事故多半使病人傷殘,隨著物價的上漲及醫療費、藥品價格的調整,對于此類病人的補償費是比較低的,因此大多數的病員及家屬難以接受。另外,由于企業單位的承包、優化組合等客觀因素,帶來對于因醫療事故致殘者的工資、獎金、生活補助、營養費、護理費、去外地治療的交通費、住宿費以及繼續治療的的各種費用如何承付的問題,但《辦法》中均未作明確的說明。為此,我們認為應時一步完善現行《辦法》 中的補償政策,并明確有關規定;①因醫療事故致傷殘和病人,如需長期繼續治療,醫院應承擔哪些治療費用;②病人的工資、獎金、營養費及陪護人員的工資、獎金和其它的各種費用應如何支付或由誰承擔;③繼續醫療費用醫院所承擔的期限及金額,或能否一次性解決今后各項費用(按事故的等級付給),其金額為多少;④病人因病情需要去外地醫院治療時,是否應通過指定部門的同意和批準;⑤病人屬集體單位或無職業,家中無法承擔單位或無職業,家中無法承擔病人今后生活的,地方政府由哪個組織和部門具體負責。
建立處理醫療糾紛案的有效機構
近幾年的醫療實踐證明,科單位在處理醫療糾紛案時,不論是哪級事故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病人及家屬都有顧慮,醫療衛生系統內部不免有偏袒之嫌疑。因此,應加強機構建設。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學習
通過學習這兩個法規,讓實習生明白作為醫務人員永遠都只以救死扶傷,為人民的健康服務為自己的職責宗旨。同時不能越權行事,對疑難問題及時請示匯報,不擅自處理,在診療過程中以相關法律為依據,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從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遠離醫療糾紛。
根據各專業組的特點熟悉相關法律法規
(1)微生物組需要熟悉《傳染病防治法》、《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要讓學生明白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依靠群眾的方針。作為1名醫務人員,不論從事任何專業,都必須要明白自己肩負的法律責任和義務。(2)輸血科必須熟悉《獻血法》、《臨床輸血技術規范》、《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等。(3)其他的如《防治艾滋病管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均要在各專業組得到熟悉或學習。
參加醫療律師講座
如對《醫療侵權行為法律規制》《如何避免醫療糾紛》等進行講解,讓實習生學會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醫療糾紛處理實訓
1直接參加法院庭審重大醫療糾紛,感受法律的威嚴。組織實習生參加法院審理的地區內醫療糾紛案件旁聽,讓其感受法律的不可侵犯和嚴正,這是1種無形的教育。例如某醫院兒科1例患兒窒息死亡案,在法庭上醫院提供的病歷被患方律師提出的質疑主要幾點:(1)原始病歷數頁碼不夠;(2)診療過程中只有見習醫生簽名,而沒有上級帶教醫師簽名;(3)在病歷上體現出患兒2d體質量差異太大,當天為3.5kg,第2天為5kg。案后討論,需要讓實習生明白:(1)病歷數據作為法律證據的重要性。(2)醫學生和試用期醫學畢業生參與醫學教育臨床診療活動必須由臨床帶教教師或指導醫師監督、指導,不得獨自為患者提供臨床診療服務。臨床實踐過程中產生的有關診療的文字材料必須經臨床帶教教師或指導醫師審核簽名后才能作為正式醫療文件。(3)各種數據必須客觀、準確無誤,不能自相矛盾,輔助檢驗數據更是如此,否則在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腳。(4)說明工作不是兒戲,稍有不細心,后果不可設想。
2參與科內投訴處理。例1:免疫室“兩對半”結果報告,僅僅報告是乙肝表面抗原陽性,而化驗單未注明為特殊模式,患者自己認為他感染上了乙肝,有憂慮心理,連續去了當地3所醫院檢驗均為陰性(定性檢測),然后認為我科結果差錯,將其檢測出乙肝病毒,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例2:1例婦產科患者,在我科檢測垂體泌乳素,結果為超過正常值的2倍,臨床醫生建議她做CT排除腦垂體腺瘤,當天CT影像顯示腦垂體正常,該患者2d后自己重新抽血復查垂體泌乳素,結果在正常范圍,由此該患者認為是檢驗差錯,要求賠償精神和經濟賠償。其實,這兩者結果均為正常檢測結果,通過臨床和檢驗專業知識相結合解釋,同時以普及和宣傳相關知識的態度平息了患者的情緒。通過案例實踐讓學生明白檢驗糾紛的處理除了具有相關知識外還要講技巧。
加強專業學習,建立良好臨床溝通
檢驗醫學是現代實驗室科學技術與臨床醫學在高層次上的結合,是理論知識和實踐技能高度結合的1門學科。但由于在實習計劃中忽視了臨床醫療的實習,導致很多學生不懂得如何結合臨床的診斷及治療分析檢驗報告,這是檢驗與臨床明顯脫節的現象。這往往是糾紛的隱患,大部分檢驗實習生在時間安排上均到臨床內科實習2個月,在帶教過程中發現,2個月遠遠不夠,于是安排每天下午發完報告單后參與臨床醫生上門診,通過參加常見內科疾病的診療過程,對各項檢驗項目的掌握和理解以及異常檢驗結果的分析和處理等,使學生在對臨床疾病加深認識的基礎上,還能了解藥物對檢驗結果的影響,不但可以提高學生對檢驗結果的分析能力,強化學生對檢驗質量重要性的意識,并能增強學生工作的主動性。
學生熟悉醫療環境后,開始病例討論分析,教師以病例為引導,啟發學生討論、解決有關問題,培養學生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病例討論在醫學檢驗教學中的意義隨著醫學科學的不斷發展,醫學檢驗知識在醫療診治過程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醫學檢驗人員不僅要懂得檢驗操作,還要向檢驗醫師的方向發展,要能根據病情和檢驗結果進行解釋,為臨床醫護人員提供如何選擇檢驗項目、進行疾病確診或療效觀察信息等,以幫助臨床醫師正確分析、合理使用檢驗報告。通過將病例討論融入到檢驗專業教學中,提高了學生綜合分析能力,加深了對疾病知識的理解,增強了醫學檢驗知識與臨床醫學知識的銜接。通過以上3方面的學習教育,我科實習生實習結束對檢驗相關法律法律明顯得到提高,大大夯實了學生的法律意識和基礎,見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