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環境衛生治理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中圖分類號: F540.3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加快農村現代化進程的今天, 不能重蹈工業化“先污染, 后治理”的老路, 要力避因為環境問題而阻礙農村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如果不重視農村環境問題, 勢必出現農村環境污染的規模和影響不斷擴大, 進而最終影響到城市, 這不符合“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的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發展目標
一、農村環境衛生污染的現狀
1、化肥、農藥造成的污染日趨嚴重
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人多地少,土地資源的開發已接近極限,為了在有限的范圍內提高土地生產率,化肥、農藥的施用和農膜使用就成為了農業生產中提高生產率的重要途徑。而化肥施用量大、利用率低,農藥大多為高毒性品種,農膜大量殘留,加上農村綜合利用程度不高,大量農業生產的固體廢棄物、廢水、惡臭氣體隨意排放,秸桿焚燒,污染了周圍空氣、農田和水體。更有許多農村地區由于長期過量使用化肥,忽視甚至完全不使用有機肥,造成土壤板結、堅硬、地力下降、農作物減產。同時,化肥流失己成為水體氮、磷污染的主要來源,加速了水體富營養化,造成水體污染。
2、 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對農村環境的污染
農村經濟發展結構的變動使得人口居住特點由分散變為集中, 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對環境造成的影響逐漸突出起來。但由于資金、技術有限以及其他原因, 村鎮的生活廢棄物處理廠的建設及容量都不能滿足實際的需要。相當多的村鎮大部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流, 路邊和河沿成為堆放垃圾的主要場所, 污染了農村當地環境。
3 、鄉鎮企業對農村環境的污染
鄉鎮企業的快速發展, 為農村發展和國民經濟增長做出了巨大貢獻。但由于鄉鎮企業數量眾多、工藝陳舊、設備簡陋、技術落后、能源消耗高, 絕大部分企業沒有防治污染設施, 使污染危害變得非常突出。
4、農村道路、交通對農村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近幾年來, 隨著農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拖拉機、三輪摩托、二輪摩托等機動車輛已在農村逐漸普及, 這些車輛尾氣廢氣大量排放; 同時還由于一些鄉鎮和村間道路的路況差, 通常是機動車一走, 灰塵漫天飛揚, 這對農村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5、村鎮等農村聚居點因缺乏規劃和環境
由于 規劃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未能跟上、環境規劃缺位或規劃之間不協調——只重視編制城鎮總體建設規劃,忽視了與土地、環境、產業發展等規劃的有機聯系; 農村聚居點則缺少規劃,使城鎮和農村聚居點或者沿公路帶狀發展, 或者與工業區混雜。
二、農村環境衛生治理的建設規劃措施
1、 搞好農村環境保護宣傳教育, 提高公民環保意識。
農村的環境保護工作是一項十分復雜的系統工作, 涉衣到農村的方方面面, 做好這項工作, 我們要大力宣傳農村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不僅要在農村基層干部宣傳, 而且還要強化廣大群眾生態和環保意識,營造一種以節約資源、減少污染為榮, 浪費資源、污染環境為恥的社會氛圍, 為防治農村環境污染奠定堅實廣泛的群眾基礎。
2、發展生態農業,科學合理的使用化學物質
現代生態農業以生態學原理為理論基礎,以農業可持續發展為核心,促進生態與經濟的平衡與發展,建立現代生態農業要求在農業生產過程中,積極推廣施用農作物秸稈、動物糞便、綠肥等有機肥,減輕化肥污染;大力發展精細農業、高效農業,推廣發展生物防治技術,推廣有利于減少病蟲害發生的耕作方式,防止和減少農藥污染。大力推進農村秸稈技術的綜合利用。強化對規模化畜禽養殖場的綜合治理,推廣畜禽養殖業糞便綜合利用和處理技術,鼓勵建設養殖業和種植業緊密結合的生態工程,積極發展農村沼氣,使畜禽糞便減量化、無害化和資源化。同時,加強漁業資源和漁業水域生態保護,合理確定養殖容量和捕撈強度。開展畜禽養殖污染的綜合防治示范。
3、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
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排污管網系統和垃圾清運、處理系統的建設日益迫切,而資金短缺是制約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的“瓶頸”。在市場經濟條件下+ 政府應轉變觀念,通過各種途徑、多渠道利用資金,除應將環保投資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中,逐步加大環保投資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例以外+ 還應當積極利用社會資金, 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如采用BOT等特許權方式。另一方面,按照“污染者付費”的原則, 通過合理的價格體系, 征收生活污水費和生活垃圾處理費,多渠道地加大環保投入。環保投入的實質是對環境的一種補償,是實現環境質量改善的重要保證。發達國家環境治理的經驗表明:要控制環境惡化的趨勢,環保投入須達到GDP 的1.5 %;要使環境改善須達到GDP 的2.5 %。而我國環保投入一直以來都低于GDP 的1.5 %,這從另一個側面表明我國的環境“透支”已相當嚴重。因此,要使環境質量得到改善,就必須加大環保資金的投入,以實現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雙贏。
4、 建立垃圾收集處理制度
建立農村垃圾收集制度, 可借鑒城市垃圾的處理方法, 實行定點收集制度。每個村鎮根據村鎮面積和人口設立多個垃圾收集轉運點, 將各戶垃圾收集到垃圾點處理。由于村鎮人口居住分散, 相當多的住戶因距離垃圾收集點遠, 將各戶垃圾送到垃圾點不方便, 因此農村垃圾收集工作不宜采取城市中由居民自行將垃圾送到指定垃圾點的方式, 可采取在每個農戶家門口設立小型垃圾箱,或者在村屯設立垃圾回收池。國家開發一批小型的垃圾處理工廠,改變農村垃圾自然對方的狀態,垃圾處理廠的建設成本。 由專人統一定期上門收集, 避免離垃圾點遠的農戶圖方便而亂丟垃圾。在垃圾點可對垃圾直接進行分類, 能夠就地處理的就地轉化處理, 不能夠就地處理的垃圾可轉運到指定的大型垃圾處理部門進行集中處理。垃圾收集轉運所需要的費用, 可適當向受益居民按戶收取, 費率采取各家一致原則。按戶收取統一費用的方法簡單易行, 雖然對于產生垃圾數量不同的家庭略有不公, 但可避免其他計費方式的煩瑣和按量計費導致的某些居民為省錢而亂丟垃圾的現象。當然這一收費水平應較低, 以不影響農村居民的生活水平為限。如果收費不足以補償所有的垃圾收集處理費, 則要由政府財政補足差額。農村垃圾的收費標準應由省級單位根據各地實際經濟水平制定, 不能將權力下放到下級政府部門, 避免有些地方借機亂收費, 或搭車收費。所收衛生費也要由省級財政統一管理, 專款專用, 按需下撥, 防止挪用。為保證垃圾收集制度的有效運行, 還要制定相關規定,對拒交衛生費或亂丟垃圾的人給予處罰。
5、 控制規模化畜禽養殖業的污染
要制定優惠政策鼓勵綜合利用, 提倡農牧結合、種養平衡一體化, 對畜禽廢渣進行還田、生產沼氣、制造有機肥料、制造再生飼料等多元化利用, 實現廢渣的資源化、無害化、減量化, 減少治理成本。新建畜禽養殖場必須合理規劃, 執行環評和“ 三同時”管理制度。現有畜禽養殖場應當設置畜禽廢渣的儲存設施和場所,采取對儲存場所地面進行水泥硬化等措施, 同時采取清污分流、糞尿的干濕分離等措施, 實現清潔養殖, 建設簡易露天氧化塘。利用各種生物進行凈化利用, 形成多級土地生物糞便收集和處理系統。在推廣新型養殖產業的同時,要求開發建立新型的有機肥加工產業,給農村帶來經濟效益!
總之, 農村環境建設工作, 需要政府的領導、資金的保障、社會各界的參與、科技的支撐. 只要從自我做起,從現在做起, 把農村環境建設當做實現全面小康的一個主要目標, 當做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一項主要任務去真抓實干, 一個清潔的、文明的農村在不久將來就會呈現在我們面前.。
參考文獻:
[1] 金英.淺談諸暨市農業面源污染現狀與治理對策[J]. 上海農業科技. 2010(06)
[關鍵詞]城鄉一體化;環境衛生;市場化;思考
1龍文區城鄉環境衛生管理現狀分析
目前,龍文區的環境衛生管理主要分成三個部分:一是城市主、次干道(街道)和公共區域的保潔由環衛部門負責管理;二是商品房住宅小區、機關事業單位大院由相應的物業公司負責管理;三是農村、安置小區、城鄉結合部等區域由環衛部門和鎮村聯合多級管理。目前,龍文區的環境衛生管理已基本實現了城鄉一體化,環衛市場化率達100%,即通過政府公開購買服務,由有資質的保潔公司承包運作,從而形成了保潔公司負責作業、環衛部門或鎮村監督考評的管理模式。應該講,龍文區垃圾管理體制和主體是明確的,但垃圾隨處可見、隨處傾倒的現象仍然大量存在,那究竟問題出在哪里?龍文區現有常住人口18.29萬人,流動人口約4萬人,常住人口和流動人口共計22.29萬人,按每人每日產生1公斤的生活垃圾測算,該區每日約產生223噸的生活垃圾。但是,每日進入蒲姜嶺垃圾焚燒廠的生活垃圾平均只有174噸,這意味著每日仍有近50噸的生活垃圾囤積在區內的某個角落,一年就達18250噸,這還不包括農村和企業大量的建筑垃圾、生產工業垃圾、生活雜物等。長此以往,人們將被垃圾包圍,垃圾也將逐步腐蝕生活的環境。
2龍文區城鄉環境衛生問題成因
2.1保潔經費無法保障市場化的高標準
龍文區目前執行的保潔單價是城市道路4.86元/㎡.年、公園景區1.34元/㎡•年、農村和城鄉結合部1.3元/㎡.年,這在全省乃至全國都處于較低的水平。省內一些城市(區)保潔單價如表1所示。以城市道路保潔單價為例,龍文區按照城市中心區的功能定位,城市道路需執行二級以上的標準,按照國標配套的定額是:每個環衛工人每班次的清掃保潔面積是3125㎡,每天至少需2.5個班次(每班次有效工時為6.5小時),根據國家和福建省定額標準進行測算,保潔單價將達到了12元/㎡•年以上。而龍文區現行清掃保潔的招投標成本是按照每人每班次負責清掃保潔面積8000~8500㎡(四級道路保潔標準為3375㎡•/人•班)每天1個班次進行預算,而實際中標額每人每班負責的清掃保潔面積超過了10000㎡。對照國標,相當于不到0.4個班次的環衛工人配備數量需要去完成2.5個班次的工作量。因此目前龍文區道路的保潔檔次仍然較低,清掃保潔時間大多只有8~10小時,保潔空點仍大量存在。財政缺口使保潔經費受限,使保潔質量和標準都難以有效提升。
2.2城鄉保潔責任體系存在多頭管理
目前按照龍文區的城鄉保潔責任體系劃分:城市道路屬環衛部門管理、公園景區和綠地屬市區園林部門管理、下水道屬市政部門管理、公路的機動車道屬市公路局管理,農村、安置小區、鎮道、城鄉結合部等屬環衛部門和鎮、村共管。這種保潔責任體系的弊病:一是路面作業相互影響;二是作業時段不同,使區域潔凈度不一;三是作業的質量標準不同;四是保潔專業程度不一致。各管理部門交叉管理,各自為政,推諉扯皮,使保潔合力難以形成實效。
2.3非生活性垃圾渣土管轄機制缺失
非生活性垃圾主要有建筑渣土、裝修垃圾、工業垃圾等,其行業主管部門有執法部門(渣土辦)、建設(房管)部門、環保部門。但是目前應管部門對垃圾渣土的專業性管理不夠重視,管理機制處于失控的境地,而龍文區正處于城市建設的快速推進階段,但路面滴、撒、漏現象相當嚴重,小區物業和工業企業垃圾雜物、土頭隨處亂倒在工地、港道,嚴重影響了市容、市貌。
2.4基層環衛管理機制缺失
鎮村對于垃圾治理重視不夠,有嚴重的“一包了之”的“大爺”情緒,同時鎮村尚未配備專職的環衛管理機構和人員,未建立完善的鎮村環境衛生綜合考評機制、市場化的委托監管,也使區鎮兩級推諉扯皮的現象增多。而治理責任和服務思想的缺失,構成了衛生監管的盲區。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各鎮村將突擊式的應付檢查作為農村垃圾管理的重點,而不是將心思放在長效機制的構建上。同時,群眾(甚至保潔人員)衛生意識不足,對垃圾治理參與度較差,有的甚至破壞創衛成果,從而在垃圾治理上造成了惡性循環。
3解決城鄉環境衛生問題的對策思路
3.1公布和保障環衛市場化指導價標準
環衛服務質量與當地財政狀況息息相關,因此要在環衛勞動定額的基礎上,公布全國各城市的清掃保潔市場化指導價,以確保財政資金足額供給。各地再根據區域差、人流量進行適當系數調節,嚴格執行。我們以龍文區為例,推算全國各城市的指導價以供參考。由于環衛清掃保潔是以人工為主,配合機械作業,因此,可在原市場化價格標準的基礎上,以最低工資標準和保潔時間、密度的提高幅度為依據,確定龍文區的環衛指導價。對此,根據龍文區的人口密度,筆者因地制宜,認為城市范圍內的道路、廣場、公共區域等清掃保潔時間須達到16~18小時;農村保潔時間只需12小時。考慮到從2011年至今,龍文區最低工資標準提高了4次,從950元/月提高至1350元/月,如表2所示。因此,2018—2020年新一輪市場化運作,最低工資標準預計將比目前提高25%~30%,同時增加50%的保潔密度。據此,相應的清掃保潔市場化指導價(城市)的合理取值范圍應在8~10元/㎡.年;農村的保潔單價應在2~3元/㎡.年;風景園林的保潔單價可保持25%~30%的增幅(與最低工資標準的增幅持平),維持在1.7~2元/㎡•年。按此標準,龍文區每年的清掃保潔經費需增加3000萬元左右,扣除最低工資標準和物價指數的增長因素,實際用于提高保潔質量的投入估計在30%以內。2016年龍文區完成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15.3億元,而用于環衛清掃保潔約4000萬元,按照目前的增幅,到2020年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將近30億元,而7000萬元的保潔費應是在區財政的可控范圍。綜上,按城市線類劃分,漳州應屬三線弱城市,應比龍文區(漳州的新區)提高一個檔次。因此,一線城市保潔市場化指導價應在25元/㎡•年以上,二線18~25元/㎡•年,三線12~18元/㎡•年,四線7~12元/㎡•年。
3.2提高市場化準入門檻
改變按道路、鎮街、村落劃分標段,由不同資質保潔公司分別承包的方式,引進上市公司或大型國企,整合市場和資源,以縣區為單位一個標段統包,由真正有實力的公司承擔保潔任務。同時,在市場化中采用PPP的模式,中轉、設備、車輛由中標企業一次性投資,按折舊納入市場化預算,環衛部門按合同每月核撥,以減少財政壓力。推行先進的“桶換桶”垃圾不落地收集方式,以高品質的公司管理來提高保潔標準。
3.3建立多渠道籌資新體系
對環衛市場化資金應改變政府大包大攬的體系,轉為區、鎮、村三級負擔的籌資新體系。按區域劃分經費負擔體系:城市道路、景區公園由區財政全額負擔;農村、安置小區、鎮道等由區、鎮(村)各負擔50%。村按村規民約的形式向村民收取20~30元/年的衛生費,不但能增強群眾的衛生意識,也能彌補鎮(村)級的配套資金。
3.4實施齊抓共管的市容監管體系
一是將原屬各部門管理(公路、園林、市政等)的環衛保潔職能全數劃歸環衛部門管理,配套資金同時劃轉環衛部門,整合環衛保潔職能,形成一把掃帚掃到底的一體化管理模式;二是城建、房管、執法、(渣管)部門應加強建筑工地、拆遷工地、小區裝修以及渣土車的管理,推廣湖南、廣東等地的模式實施建筑渣土押金管理制度,規范建筑土頭臨時堆放點的管理,強化文明施工和揚塵的管控,實施“痕跡”執法,全面杜絕渣土撒、漏和亂倒的現象。
3.5建設“智慧環衛”管理模式
充分依托“互聯網+”技術,應用GPS定位,對接“數字城管”,建設以“智慧環衛”為核心的大公共事業管理平臺,以云服務方式隨時為管理者及作業人員提供所需服務。及時分配任務,反饋整改成果,同時對管理范圍所涉及的人員、設備、車輛到作業面和垃圾多發點以及工作流程進行全過程實時管理。合理規劃管理和考評模式,提升作業質量,降低運營成本,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能力,形成規范化、智慧化、精細化、標準化的管理模式。
3.6建立并完善大環衛長效管理機制
一是加強鎮級環衛機構建設,實行“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區鎮分級管理模式。二是在加強區級鄉鎮綜合考核的基礎上,推廣四川等地先進經驗成立城鄉整治辦,將市容環境衛生納入鎮一級的政績考核評價,從而形成“鎮村日常巡查監督、環衛部門定期考評、區整治辦協調監管”的分級管理模式,建立“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常態化工作格局。三是將小區、店面、企業垃圾上門收集納入市場化范圍,使整個市場化運作體系不留死角。四是應用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如風水學、致富學等,利用網絡、動漫、壁畫、LED、廣告車走村入戶,進學校、入企業,開展“美麗庭院”“衛生家庭”評選,進行鋪天蓋地的宣傳推介,引領群眾從配合垃圾治理到參與治理、美化家園的工作中來。城鄉環境衛生治理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只有建立完善的監管機制,配以強力的執法以及群眾的宣傳發動,才能將此項利國利民的民生工程轉變為城市化進程的助推器。
參考文獻:
[1]馬慶斌.我國城鄉一體化的現狀、問題與對策建議[J].中國市場,2012(3).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與分工負責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和“誰占用誰負責,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實行各相關部門共同管理、分級組織實施的管理體制。
第四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環境衛生工作的主管部門,其主要工作職責:
(一)制定、調整城市環境衛生事業的發菜規劃并組織實施;
(二)城市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
(三)編制城市環境衛生事業經費計劃,檢查監督各項資金的投放與使用;
(四)城市環境衛生的依法監督與管理,指導下級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五)抓好全市環境衛生的科研工作,組織實施垃圾、糞便的無害化處理。
第五條衛生、環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電信等部門和市區內的街道辦事處以及各新聞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積極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做好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第六條市區內各街道辦事處要加強環境衛生科學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環境衛生保護意識,養成良好的保持公共衛生習慣。
第七條一切單位和個人都要尊重環境衛生工作人員的社會勞動,不得妨礙或阻撓衛生管理人員履行職責。
第八條對在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九條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委托,依法履行環境衛生管理和監督職責。
(一)負責組織實施市區內主、次干道的清掃保潔;
(二)負責市區生活垃圾的清運;
(三)負責市區環境衛生設施的設置、維護、檢修、更新和垃圾場的建立與管理;
(四)負責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住宅小區垃圾的有償代運及處理。
(五)負責市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各街道辦事處管轄區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
第十條市區各街道辦事處負責本區域范圍內居住區、小街小巷、城鄉結合部的清掃保潔、居民區生活垃圾的一級清運歸點工作。
城市貿易市場的衛生管理工作,由該市場的主管部門或管轄單位負責,其中交易攤點的環境衛生,由經營者負責。
第十一條用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垃圾箱(筒)及廣告欄板等設施,應及時更新、補充和完善,各種設施要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標準。根據實際需要增加現代化管理設備。
城市開發或改造的地域,要嚴格執行城市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建設生活廢棄物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等環境衛生設施,所需費用可納入工程建設預算。
第十二條為保證城市規劃附屬設施的如期完成,用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的公廁和垃圾站建設實行保證金管理制度。城市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總體規劃要求,在辦理開工許可許前到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按開發建設地域應建垃圾站和公廁數量的總體造價,預交保證金。保證金計算方法按環衛基礎設施規劃設計標準面積乘以當年工程預算定額核定,保證金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退回本息。不按要求修建的開發建設單位,保證金不予退回,全部用于該開發地域垃圾和公廁的修建,并由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在開發建設中按規劃要求留用的指定位置組織修建。
第十三條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必須堅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開工、同時與主體工程參加驗收、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損毀或拆除城市環境衛生設施。確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或移動環境衛生設施的,要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審批,并在完工后及時予以生修或維修,并經批準單位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城市公共廁所確因建設需要必須拆除的,開發建設單位要在開工前提請拆遷方案,經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批準,并按新建標準交足補償費后方可拆除。
第十六條城市公廁按照環境衛生管理要求和發展規劃,可采取社會融資建設的辦法適當發展公廁,有計劃地改造旱廁。
第十七條市區內鐵路沿錢的環境衛生管理區域的責任分工,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會同鐵路部門確定,其環境衛生按確定區域由鐵路部門負責。
第十八條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及個體、私營門市,應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劃分的衛生責任區域完成清掃(含除雪)保潔工作。本區域產生的垃圾廢棄物按指定地點排放并辦理排放手續,交納排放處理費。
第十九條旅游風景區、公園、影劇院、商場、賓館、體育場、港口碼頭、火車站、汽車站、高速公路出入口、102線兩側、停車場、收費存車處等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由該場所的管理或管轄單位負責。
第二十條單位或個人應當嚴格執行環境衛生主管單位規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傾倒垃圾等廢棄物。禁止拾廢人員的亂扒、亂倒行為。
垃圾、糞便等廢棄物的清運單位必須及時清運,并盡快實現無害化處理的綜合利用。
第二十一條開發建設產生工程渣土的單位要在開工前到環境衛生主管單位辦理排放手續,按規定交納排放處理費,并按指定地點堆放和送入排放處理場。
第二十二條運輸散體、流體物料的車輛要載裝適當、苫蓋嚴密,不準沿途遺撤。各種客運車輛司乘人員不準沿街揚棄廢票。畜力車必須在指定路線和區域行駛,牲畜配帶糞兜。任何車輛輪胎不準帶泥、油污物進入市區街道行駛。
市區內各種運營車輛必須保持內外清潔。
第二十三條市區內非指定公共場所禁止下列違章行為:隨地吐痰;亂扔果皮、果核、紙屑、廣告印刷品、煙頭、餐飲廢棄物等;隨地便溺;亂排亂倒垃圾、糞便、污水、污物;在廣場、街道露天場所或垃圾箱、果皮箱內焚燒廢棄物;從樓內、窗口、圍墻等處潑灑污水或拋擲廢棄物;在墻體、樓道等公共場所或設施作戶外廣告實施的亂涂、亂寫、亂畫等。
本市范圍內禁止使用形成“白色”污染的超薄型塑料物品,暫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實行回收等辦法加以根治。
第二十四條醫院、療養院、屠宰場和生物制品廠形成的廢棄物,必須使用專用容器收集,按國家規定嚴格進行無害化處理。本單位暫不具備無在化處理條件的,由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采取有償服務的辦法,統一密閉運出,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二十五條市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飼養家畜或家禽。確因教學、科研和特殊行為需要經批準飼養的,必須實行圈養,不得擾民和影響環境衛生。飼養寵物的應當符合有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市區內沿街各級各類單位實行門前區域環境衛生(含除雪)責任制管理,確保整潔衛生。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對包而不凈、凈而不潔的責任單位采取代掃服務的辦法加以解決。
第二十七條委托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廢棄物的單位,應按下列標準交納服務費,并由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物價部門每兩年進行一次調整。
(一)垃圾代運費每噸收取25元。無法核定噸位的按下列標準收取:
1、機關、團體、部隊每人每月1元;
2、商場(店)、浴池、歌舞廳、影劇院每月每平方米0.01元;
3、飯店每月每桌4元;
4、旅店、賓館、招待所每月每床1元;
5、醫療衛生單位每月每床2元;
6、學校產生的生活垃圾按噸位交納代運費和排放費,不得向學生收取;
7、市場外攤點和工商部門未收取衛生管理費的露天市場、早晚市場的衛生代掃費每個攤位每日1元;
8、臨街單位門前環境衛生(含除雪)代清掃費每平方米每月(除雪每次)1元。
(二)垃圾排放費:
1、生活垃圾入場排放費每噸5元;
2、建筑殘土、爐渣、工業廢渣排放費每噸4元;
3、建筑垃圾堆放費每噸1至2元;
4、生化垃圾處置費每公斤1元。
環境衛生排放費全部用于發展環境衛生事業和環衛設施建設。
第二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都有揭發、投訴和舉報的權力。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城市環境衛生主管單位及城市監察單位依法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立即或限期清理,采取有效補救措施,恢復原貌,應當處罰的行為按下列規定依法收費或處罰:
(一)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的行為,按代清掃費收取標準收取清掃費。
(二)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的行為,對當事人給予警告或每次處以5至50元的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四條的行為,對單位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立即清理現場,消除危害。
(四)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責令當事人限期處理或者沒收擅自飼養的家畜、家禽和寵物,并可對個人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對單位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全市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會議精神,依據上級領導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工作,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針對“雙創”工作承擔的職能任務和自身環境衛生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標本兼治,綜合治理,進一步加快我局創建步伐,通過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切實改善城區河流沿線環境衛生和局系統辦公環境衛生,優化投資發展環境,促進各項工作有序開展。
二、時間安排
(一)宣傳動員階段(*月*日--*月*日)。
根據***號文件精神要求,結合我局實際,明確整治內容,突出工作重點,制定下發具體的整治實施方案,使這項活動人人皆知、人人參與。
(二)集中整治階段(*月*日--*月*日)。
按照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著力解決水利局在承擔專項任務方面中環境衛生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徹底改善環境衛生面貌。
(三)鞏固提高階段(*月*日--*月*日)。
主要任務是檢查驗收,鞏固成果,總結經驗,建章立制,探索建立環境衛生工作的長效機制。
三、主要任務
(一)河流沿線環境衛生的整治任務。
1、進一步加強對河道的污染整治及渭河河道管理,不斷健全內部巡查制度,任務落實到組,責任到人,采取日常巡查與雙休日抽查、局“雙創”辦督查相結合的辦法,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
2、采取得力措施,拆除渭河城區段沿岸亂搭亂建的建筑物,清運垃圾,及時清理河道和水面積存的垃圾雜物,平整城區段裸露河床。
3、逐河道、逐河段落實河道采砂管理責任人,為強化河道采砂管理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障;依法取締非法砂場,回填砂坑,恢復河道原貌;打撈渭河城區段水面漂浮物。
4、加強河道管理與執法力度,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亂倒垃圾現象予以嚴厲打擊,徹底解決渭河城區段南岸村二組“世紀垃圾”問題。
(二)加強農村供改水工作。
抓好農村人畜飲水、防氟改水和解決0--5公里13個自然村的飲水問題,對人畜用水進行檢測處理,達到飲用水安全標準,使我市改水范圍內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80%以上、水源水質合格率達到95%以上。
(三)辦公環境衛生的整治任務。
1、每半個月利用半天時間對辦公環境衛生進行一次徹底整治,確保清掃保潔精細化,不斷提高辦公環境衛生質量,做到垃圾日產日清。
2、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及要求,不斷加強日常性衛生管理和經常性衛生維護,形成長效的衛生管理機制,確保全體干部職工有一個整潔、清爽的辦公環境。
四、保障措施
為了確保這次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活動取得顯著成效,局機關及局屬各單位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加強對這次整治活動的組織領導,層層動員,精心組織,突出重點、真抓實干,充分調動廣大干部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切實把整治活動轉化為干部職工的自覺行動。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
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這次活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環境衛生整治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務求實效。各單位領導要親自抓,一線指揮,指導整治活動深入扎實開展,真正做到統籌有力、推動有方、協調有序、整治有效,確保環境衛生綜合整治不留任何衛生死角,促使環境衛生整治活動深入扎實開展,整治工作任務如期完成。
(二)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各單位要結合各自單位實際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明確責任及時限要求,認真抓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做到領導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真正把環境衛生整治作為本單位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面改善單位的環境衛生面貌。
走訪舊里,黨員干部受震撼
在先進性教育活動中,黨支部與楊浦區定海街道中聯村居委黨總支開展“雙結對”活動。*5年3月份,黨支部全體黨員走訪了結對社區,了解到社區三年前因被列入動遷范圍,區域內環衛“五小設施”(公共廁所、倒糞站、小便池、垃圾箱房、廢物箱)基本處于簡單維護、維持使用的等待拆遷狀態。涼州路249號公廁是供周圍上千戶居民使用的唯一一座公廁,因僅有12個男廁位和2個女廁位,早晨經常發生排隊等候現象。有的居民反映,這里用廁,每人每次要付2毛錢,盡管收費全市最低,但是一個三口之家,一個月也要花費數十元,對一些困難家庭來說也是一項不小的負擔。還有的居民反映,因為動遷計劃推遲,部分待遷居民倒馬桶也要跑幾條馬路。身臨其境,黨員干部對市民的訴求理解了,與市民的心貼得更近了,解決問題的緊迫感增強了。黨員們深有感觸,“原來認為倒垃圾、上公廁,都是些不起眼的小事,走訪了社區,看到這部分市民天天面對這樣的困難,加深了對‘群眾利益無小事’這句話的理解,也更清楚地意識到我們的責任。”
急事急辦,齊心協力解難題
走訪歸來,黨支部提出了二級以下舊里“五小設施”快速改建的建議,引起了機關各個黨支部的強烈共鳴,得到了局黨委的高度重視和市建設和交通黨委、市建設交通委的有力支持,也得到了區市容環衛管理部門的熱烈響應。局環衛處會同有關部門和區市容環衛管理部門,爭分奪秒,抓緊調研,制定方案,不到20天,就掌握了中心城區二級以下舊里環衛“五小設施”的數量和服務現狀,明確了“五小設施”改造的具體任務,通過測算,預計投入資金3000多萬元。*5年4月6日,市市容環衛局印發了《*市二級以下舊里區域環衛“五小設施、為民服務”快速改建行動方案》。經過市、區各有關方面的共同努力,僅用了5個月的時間,至*5年9月,快速改建計劃全面落實,全市12個中心城區共改建倒糞站和小便池794座、垃圾箱房1176間、公廁96座,投放垃圾桶3500余只、廢物箱1000余只,140多萬市民從中受益。特別值得一提的是虹口區改建棚戶區公廁25座,實行24小時服務,夜間向市民免費開放。有的市民說:“現在,我們晚上用公廁方便了,有親友來訪,也不會因為無法用廁感到尷尬,市容環衛部門真是為我們辦了一件大好事。”楊浦區市容環衛局安排專項資金700余萬元用于“五小設施”改造,并向定海、大橋、江浦、平涼等四個街道7000多戶家中無衛生設施的低保家庭發放了免費用廁卡。有位市民說:“新建了倒糞站,我現在再也不用拎著馬桶穿幾條街了;現在又送了免費用廁卡,政府是在實實在在地關心我們困難群體。”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清潔優美、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管理。
第三條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城市環境衛生的統一管理工作。
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保潔責任區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規劃、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市政公用、環境保護、衛生、房產、園林等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環境衛生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環境衛生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環境衛生事業發展所需要的經費,使環境衛生事業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
第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統籌規劃建設城市生活垃圾收集、運輸、處置設施,制定優惠政策和激勵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無害化處置率,促進其產業化發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社會服務體系。
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會同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環境衛生設施專業建設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環境衛生科學知識和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民的環境衛生意識,樹立以講衛生為榮、不講衛生為恥的道德風尚。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維護環境衛生,愛護環境衛生設施,尊重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勞動,不得妨礙和阻撓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正常作業。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切實改善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工作條件和生活環境,切實保障環境衛生作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在環境衛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環境衛生保潔管理
第九條本市實行環境衛生保潔責任區制度。保潔責任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主、次干道和沿街公廁、廢棄物轉運站等公共環境衛生設施,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負責;
(二)街巷、住宅小區由街道辦事處(鎮)負責,其中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小區,由物業管理單位負責;
(三)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等單位的所在區域,由本單位負責;
(四)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經驗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設單位負責;
(五)商場、集貿市場、攤點、賓館、飯店等場所及其附屬的室外場所,由管理單位或者經營者負責;
(六)專用道路、河道、機場、碼頭、火車站、長途汽車站、人行過街橋、地下過街通道、風景名勝區、公園、綠化地帶、文化體育場所、停車場等公共場所以及公路、鐵路兩側用地范圍內,由管理單位或者經營者負責。
城鄉結合地區或者行政轄區的接壤地區保潔責任不清的,以及對責任單位的確定存在爭議的,由上一級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確定。
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應當與責任單位簽訂保潔責任書。
第十條環境衛生保潔責任區的責任人應當確定專人負責清掃保潔工作,及時履行清掃保潔責任;或者委托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代為履行,所需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十一條環境衛生保潔,應當達到國家和本市規定的環境衛生質量標準。
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應當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作業,避免因違章作業造成污染。
主、次干道和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作業,應當按照清掃保潔作業規程進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掃保潔作業應當在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第十二條不得隨地吐痰、便溺,不得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不得亂倒污水。
禁止在露天場所、垃圾轉運站、垃圾容器內焚燒樹葉和垃圾,嚴禁將樹葉和垃圾掃入下水道。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或者處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從事經營性糞便清挖;不得曬制糞干。
運輸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漿、灰膏等散體、流體物質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車輛,應當密封嚴實,沿途不得泄漏、遺撒、污染路面。
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發現違反前二款規定行為的,應當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和清掃(除);對拒不停止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或者清掃(除)的,可以責令將運輸車輛停放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由此造成的損失和產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第三章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條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單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為生活服務中產生的固體廢棄物、糞便。
對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的單位依法實行行政許可制度。
第十五條生活垃圾應當定點、定時投放和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實行袋裝收集和分類收集、回收利用。具體實行的區域、時間由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十六條在實行袋裝化收集的區域,環境衛生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規定的時間收集,并運送到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設置的密閉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轉運站。收集的時間應當予以公告。
未實行袋裝收集區域的單位和居民,應當將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內或者垃圾投放點。
第十七條生活垃圾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按規定及時清運。清運時間應當避開城市交通高峰期。
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未接管的住宅小區內產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設單位負責清運。
第十八條生活垃圾必須運送到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指定的生活垃圾處理廠(場)進行處理。
對生活垃圾應當采用衛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燒、綜合利用等方式處理,并達到國家無害化標準要求。
在生活垃圾處理廠(場)內揀拾垃圾,應當按照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有組織地進行,不得擅自揀拾。
第十九條單位、個體經營者、居民和暫住人口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
生活垃圾處理費專項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掃、收集、運輸和處理。
第二十條中小學、托兒所、幼兒園、社會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戶(利用住宅從事生產、經營的除外)產生的糞便,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負責清運。其他單位產生的糞便的清運,應當自行負責,也可以委托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實行有償服務。
糞便管道、化糞池清疏可以委托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實行有償服務。
第二十一條不得將工業垃圾、危險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廢棄物容器、轉運站、處理廠(場)內。
第四章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條建筑垃圾是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和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管網等以及居民裝飾裝修房屋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泥漿及其他廢棄物。
第二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開工七日前,到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申報建筑垃圾數量、運輸路線、運輸車輛、處理場地等事項,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手續。
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三日內作出審核決定。核準的,按照有關規定收取建筑垃圾處置費用,并發給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未經核準的,予以書面答復。
禁止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對建設施工中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在施工現場范圍內堆放,及時清運,在該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將所產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處理場的進出路口路面應當硬化處理,配設車輛沖洗設施(含排水溝、沉沙井等),保持周邊環境及車輛清潔。
第二十五條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核準的運輸單位運輸。
第二十六條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應當隨車攜帶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按照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審批的時間、路線、數量,將建筑垃圾運送到指定的處理場地。
第二十七條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納建筑垃圾的,消納單位和個人應當到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由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統一調度、安排。
第二十八條單位和個人修建、裝修房屋產生的零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有償清運,市容環境衛生作業單位應當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內清運完畢。
第二十九條不得將危險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與管理
第三十條環境衛生設施包括公共廁所、化(貯)糞池、廢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轉運站、垃圾和糞便處理廠(場)、灑水(沖洗)車供水器、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工作和休息場所、環境衛生車輛停車場等。
第三十一條市、縣(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環境衛生設施專業建設規劃和《城鎮環境衛生設施設置標準》辦理環境衛生設施規劃審批手續。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確定的位置、用地面積、規模建設環境衛生設施,不得擅自變更位置或者減少建設數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妨礙和阻撓建設環境衛生設施。
第三十二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建設項目設計審查中,應當按照環境衛生設施設計規范,一并對環境衛生設施進行審查。
第三十三條環境衛生設施專業建設規劃確定和預留的環境衛生設施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變使用性質。
第三十四條從事城市新區開發、舊區改建、城市道路建設和景區(點)開發建設的單位,以及機場、車站、公園、商店等公共設施、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環境衛生的規定和規劃要求配套建設環境衛生設施,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所需經費應當納入建設工程概算。未建設環境衛生設施或者環境衛生設施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廣場、住宅小區和商業貿易區環境衛生設施數量低于國家規定設置標準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按照規劃要求組織補建或者配置,所需費用由原建設單位承擔。
第三十五條在主、次干道兩側和旅游景區(點)、繁華商業區新建公共廁所,不得低于國家城市公共廁所一類標準;在其他區域內建設公共廁所,不得低于國家城市公共廁所三類標準。
通過社會融資方式建設公共廁所,經規劃管理部門和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在原標準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建筑面積,但最多不得超過原建筑面積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為其他經營用房。
提倡和鼓勵商場、餐飲、賓館、加油站等場所內的公用廁所在營業時間內向社會開放。
第三十六條市、縣(市、區)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負責投資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也可以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出讓經營管理權,由取得經營管理權的單位和個人負責維護管理。通過社會融資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有合同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由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機場、廣場、公園、文化體育場所、商場、集貿市場、大型停車場、風景名勝古跡游覽區等公共場所內的公共廁所、生活垃圾容器、廢物箱,由其管理單位負責維護管理。
由開發建設單位投資建設的新建住宅區的公共廁所、小型生活垃圾轉運站、生活垃圾容器、廢物箱及市容環境衛生作業人員工作和休息場所,尚未移交的,由開發建設單位管理。
第三十七條環境衛生設施管理者、經營者應當對環境衛生設施實行規范化、標準化管理,定期維護維修,保證設施、設備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損壞環境衛生設施,不得改變環境衛生設施使用性質,不得擅自拆除、遷移環境衛生設施。因城市建設確需拆除、遷移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提出拆除、遷移方案,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并依法進行重建或者給予補償。
第三十九條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處理廠(場)的設置,由市、縣(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設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處理廠(場),不得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設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處理廠(場),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符合國家規定的設置標準,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四十條在下列區域內不得設置填埋式生活垃圾處理廠(場):
(一)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和地下水補給區保護范圍;
(二)城市主導風向的上風向區域;
(三)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和基本農田保護區;
(四)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處罰:
(一)不履行環境衛生保潔責任區清掃保潔責任的;
(二)隨意傾倒、拋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運輸車輛沿途泄漏、遺撒、污染路面的;
(四)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亂倒污水的;
(五)未及時清運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時清運生活垃圾的;
(六)未經核準擅自處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件的;
(八)將建筑垃圾交給個人或者未經核準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處置的;
(九)將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損壞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未經批準擅自拆除環境衛生設施的;
(十一)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條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將樹葉和垃圾掃入下水道的,處以十元以下罰款;
(二)擅自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擅自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理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三)未按核準的時間、路線清運建筑垃圾或者未隨車攜帶核準證件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占用、擅自遷移環境衛生設施或者改變環境衛生設施使用性質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五)擅自設立棄置場受納生活垃圾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未建設環境衛生設施或者建設的環境衛生設施經驗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環境衛生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組織補建或者改造,所需費用由原建設單位承擔,并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每處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二、第二條修改為:“本市規劃市區、郊區的城鎮地區和開發區、科技園區、風景名勝區以及區、縣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城市化管理地區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環境衛生,按照本規定管理。”
三、增加一條作為第三條:“市和區、縣市政管理委員會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四、第三條改為第四條修改為:“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責任區域,按照《*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執行。
“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設置的交通、電信、郵政、電力、環境衛生等各類設施的清洗保潔責任,按照《*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執行。”
五、增加一條作為第五條:“環境衛生清掃、清洗保潔的具體范圍和責任要求,由區、縣市政管理委員會書面告知責任人。”
六、第四條改為第六條修改為:“負責城市道路及其相關設施和公共場所清掃、清洗保潔工作的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責任人必須按照作業規范和環境衛生標準要求,遵守下列規定:
“(一)每日清掃作業在6∶30時(冬季7∶30時,下同)前完成。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應當實行夜間清掃,白天保潔。
“(二)做好保潔工作,保持環境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污物和廢棄物。主要道路、重點地區、人行過街橋和公共場所的保潔工作應當從6∶30時至21∶00時。一般道路、街巷、胡同的保潔工作從6∶30時至19∶00時。
“(三)在城市道路上清掃保潔作業應當避開交通高峰時段。作業車輛不得違章調頭,造成交通阻塞。
“(四)城市道路實行機械清掃、沖刷和噴霧壓塵作業,主要道路和重點地區的人行步道實行定期清洗作業。
“(五)清掃的垃圾、污物和廢棄物,必須及時倒入垃圾收集站或者垃圾收集容器,不得露天堆放,不得掃入綠地內和道路的雨水口內。
“(六)果皮箱、垃圾箱,必須及時清理,保持箱體和箱體周圍整潔。
“(七)城市道路上的遺撒物,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干凈。”
七、第五條改為第七條修改為:“在城市道路上進行維修、清疏排水管道、溝渠,維修、更換路燈、電線桿及其他公共設施所產生的廢棄物,栽培、修剪樹木或者花卉等作業,應當在不干擾居民的情況下,盡可能安排在夜間或者避開交通高峰時段。
“維修、清疏排水管道、溝渠,維修、更換路燈、電線桿及其他公共設施所產生的廢棄物,栽培、修剪樹木或者花卉等作業所產生的枝葉、泥土,由作業單位隨時清掃保潔,并在12小時內清運干凈。”
八、增加一條作為第八條:“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圍擋,做好施工期間的壓塵和清掃保潔工作,施工產生的垃圾渣土,應當隨時清運。建設工程施工后,施工單位或者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棄物棄料和圍擋清除干凈。”
九、第六條改為第九條修改為:“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及其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竣工后,清掃保潔工作的交接,由市或者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落實、監督執行。”
十、第七條改為第十條,修改為: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完成清掃工作的,或者未按照作業規范要求清掃保潔的,或者未按照環境衛生標準要求清掃保潔的,責令改正,并可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不及時清理果皮箱、垃圾箱的,或者未保持果皮箱、垃圾箱體整潔的,或者果皮箱、垃圾箱體周圍嚴重臟亂的,責令改正,并可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三)未及時清除因作業產生的廢棄物、枝葉、泥土的,責令限期清理,并可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四)未做好施工期間壓塵和清掃保潔的,或者在建設工程竣工后未及時清除棄物棄料和圍擋的,責令限期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十一、刪去第八條。
此外,對個別文字及條款順序作相應的修改和調整。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9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32號令、1994年9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20號令第一次修改、199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第二次修改的《*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管理若干規定》根據本決定修正后,重新。
”本┦諧鞘械纜泛凸?渤∷?肪澄郎?芾砣舾曬娑?
(1989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32號令
根據1994年9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20號令第一次修改
根據1997年12月31日*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第二次修改
根據2002年11月18日*市人民政府第113號令第三次修改)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的環境衛生管理,保持和維護市容環境整潔,根據《*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規劃市區、郊區的城鎮地區和開發區、科技園區、風景名勝區以及區、縣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的城市化管理地區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環境衛生,按照本規定管理。
第三條市和區、縣市政管理委員會按照規定的職責,負責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環境衛生的組織、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的清掃保潔責任區域,按照《*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執行。
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設置的交通、電信、郵政、電力、環境衛生等各類設施的清洗保潔責任,按照《*市市容環境衛生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執行。
第五條環境衛生清掃、清洗保潔的具體范圍和責任要求,由區、縣市政管理委員會書面告知責任人。
第六條負責城市道路及其相關設施和公共場所清掃、清洗保潔工作的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責任人必須按照作業規范和環境衛生標準要求,遵守下列規定:
(一)每日清掃作業在6∶30時(冬季7∶30時,下同)前完成。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應當實行夜間清掃,白天保潔。
(二)做好保潔工作,保持環境衛生整潔,無暴露垃圾、污物和廢棄物。主要道路、重點地區、人行過街橋和公共場所的保潔工作應當從6∶30時至21∶00時。一般道路、街巷、胡同的保潔工作從6∶30時至19∶00時。
(三)在城市道路上清掃保潔作業應當避開交通高峰時段。作業車輛不得違章調頭,造成交通阻塞。
(四)城市道路實行機械清掃、沖刷和噴霧壓塵作業,主要道路和重點地區的人行步道實行定期清洗作業。
(五)清掃的垃圾、污物和廢棄物,必須及時倒入垃圾收集站或者垃圾收集容器,不得露天堆放,不得掃入綠地內和道路的雨水口內。
(六)果皮箱、垃圾箱,必須及時清理,保持箱體和箱體周圍整潔。
(七)城市道路上的遺撒物,環境衛生專業作業單位應當及時清運干凈。
第七條在城市道路上進行維修、清疏排水管道、溝渠,維修、更換路燈、電線桿及其他公共設施所產生的廢棄物,栽培、修剪樹木或者花卉等作業,應當在不干擾居民的情況下,盡可能安排在夜間或者避開交通高峰時段。
維修、清疏排水管道、溝渠,維修、更換路燈、電線桿及其他公共設施所產生的廢棄物,栽培、修剪樹木或者花卉等作業所產生的枝葉、泥土,由作業單位隨時清掃保潔,并在12小時內清運干凈。
第八條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圍擋,做好施工期間的壓塵和清掃保潔工作,施工產生的垃圾渣土,應當隨時清運。建設工程施工后,施工單位或者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將棄物棄料和圍擋清除干凈。
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及其人行過街橋、人行地下過街通道竣工后,清掃保潔工作的交接,由市或者區、縣市政管理行政部門負責組織落實、監督執行。
第十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組織給予處罰:
(一)未按照規定的時間完成清掃工作的,或者未按照作業規范要求清掃保潔的,或者未按照環境衛生標準要求清掃保潔的,責令改正,并可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不及時清理果皮箱、垃圾箱的,或者未保持果皮箱、垃圾箱體整潔的,或者果皮箱、垃圾箱體周圍嚴重臟亂的,責令改正,并可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摘要:隨著我國城市建設和市場經濟的發展,很多中小城市的環境衛生管理體制存在不太適應的狀況。本文以提高中小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水平為目的,探討了中小城市的行政管理體制、作業運營體制和作業監督體制,以供中小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參考。
關鍵詞:行政管理;作業運營;監督
當前,我國特大城市、大城市的環境衛生問題已經逐步受到重視,興建起了許多現代化的垃圾處理設施,垃圾的無害化處理率相對比較高。但是大部分中小型城市(這里指50萬以下人口的城市)的城市環境衛生問題比較突出。這類城市面積不是很大,人流量不是很多,在環境衛生的管理方面更有利,但同時,這類城市經濟一般不是很發達,對城市環境衛生的重視程度也相對少些。研究適合大多數中小城市的環境衛生管理體制,提高中小城市環境衛生管理水平,是解決中小城市環境衛生問題的關鍵。
一、政府行政管理體制
2006年初,建設部頒發的《中國城鄉環境衛生體系建設》白皮書已就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體系建設提出了明確的要求。首先是健全和完善環境衛生的行政管理構架;其次要強化政府行政的規劃、法規、政策、標準等管理職能;其三必須切實履行好對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市場的監管職責。
環境衛生行政管理機構應該是和一個城市內各級政府的數量一致的,具體來講,在一個設區的中小城市里,除了市級具有環境衛生管理機構外,各區級政府還應設有相應環境衛生管理機構,這樣,既體現了環境衛生管理是政府的城市管理職能之一,又能加大環境衛生監管力度。就是說,要按照分級管理、重心下移的思路管理城市環境衛生,要對城市環境實行全方位的管理并要實行“兩級政府、三級管理”。一級是市政府管理,負責對全市整體動態因素的宏觀管理;二級是區政府管理,負責對本區動態因素的具體管理;三級是街道辦事處及其居民委員會管理,負責對社區和群眾自治的管理。三級管理是在市、區二級政府統一指揮下的有機協調管理。根據目前部分城市的經驗,中小城市的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體制宜采用分級環衛部門管理的模式,要明確界定政府環衛管理部門的職能。各級環衛管理部門的主要任務是履行環衛管理職能和對環衛作業服務的市場進行調控;負責環衛發展規劃的編制,地方法規、規章的起草與實施;管理政府資產和社會收費;維護環衛作業市場秩序。市環衛局對全市環衛工作實行全方位的調控、管理,對區環衛局實行業務領導,對縣級市環衛局實行業務指導。區(縣級市)環衛部門負責環衛作業服務的監督管理,分區域設立環衛監督管理所,主要承擔所轄地區市容環衛的宣傳、檢查監督和收費管理。
二、環衛作業運營體制
從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出發,環境衛生政府行政管理應同環境衛生作業服務運營相分離,即政府行政管理部門不再直接從事具體作業服務的組織,而是交由市場組織生產,政府行政管理部門以公共財政的方式負責采購(也可以通過社會中介來組織采購),同時實施對環境衛生作業服務市場的有效監管。對環境衛生事業的市場化改革來說,其根本目的不在于是事業模式還是企業模式,而在于它是壟斷的市場還是競爭的市場。
要按照經營城市的思路,將市場化的機制和手段引入環境衛生管理作業領域,這在國內很多城市都有成功的先例。主要做法是,在保持環衛行業目前單位性質不變的前提下,積極探索環衛作業的市場化運作方式,努力實現合理配置城市資源,逐步減輕財政負擔,從而達到環衛管理的最佳效果。凡政府財政撥款的道路清掃、生活垃圾清運、環衛公共設施、保潔服務和垃圾處理等較大型經營性項目,應公開信息,打破區域部門的局限,在統一市場準入制度、統一服務質量標準、統一監督管理的條件下,動員原作業服務單位和社會上符合資質條件的各種經濟成分
的作業單位進入市場參與投標競爭。
三、作業監督體制
借鑒國內外開展城市環境衛生質量監督管理的先進經驗,分析目前我國中小城市環境衛生質量監督管理中的利弊得失,現代城市環境衛生質量監督管理機制,應遵循系統理論的原則,建立高效、科學和有序的管理機制,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深入思考:一是深化環衛工作改革,逐步推行清掃保潔特許經營權拍賣,推行清掃保潔質量監督考核,降低城市清掃保潔成本,提高清掃保潔質量。二是通過對街道(鎮)的質量狀況評價,調動街道(鎮)第三層面的責任意識和爭先意識,增強第三管理層面的管理力度和效果。三是堅持以人為本,構建環衛專業作業和居民商家清掃相結合的運行機制,構建門前三包和城建監察相結合的監督機制,不斷提高市民的文明素質,培養良好的公共衛生習慣。四是按照網絡化管理的要求,建立各類資源充分共享、指揮調度靈活機動、多種手段無縫鏈接的工作機制,為加強城市市容環境保障提供有力的支撐。五是發揮好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廣泛發動市民群眾參與監督,要重視運用各級人大、政協的監督職能,積極打造“人人重視城市管理,人人關心城市環境”的輿論態勢。
參考文獻:
[1]馮肅偉.我國城市環境衛生事業全方位改革思考.中國建設報.2007.3
[2]梁廣生.構建環衛市場新格局――北京市環衛行業體制改革新路. 中國城市環境衛生.2007.4
助力“雙創”,開展營區環境衛生整治志愿服務活動
為進一步推進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工作,營造人人參與、人人共建的濃厚氛圍,下午,全體隊員開展營區環境衛生整治的志愿服務活動。
活動中,按照責任分工,帶領各中隊隊員一起對營區環境進行全面排查并進行當場清理,主要是對房前屋后的垃圾死角、綠化帶雜草雜物、亂堆亂放物等進行集中清理;其次圍繞營區種植綠植數棵,提高綠植的種植率。
活動過程中,大家充分發揚不怕臟不怕累的精神,手拿掃把、鐵鍬等工具,掃的掃、清的清,不放過任何死角,注重房前屋后的清潔衛生,自覺樹立愛護環境的形象。開展營區環境衛生整治志愿服務活動,進一步發揮了黨員志愿者的先鋒帶頭作用,為構建美麗營區、提升人居環境盡一份心、出一份力,推動“雙創”工作深入開展。每人多一分愛心,公益多一分精彩。手拉手參與雙創,心連心共建美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