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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為什么要制定《基本規范》?
孫華山:2004年,國務院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決定》(國發[2004]2號),要求在全國所有工礦商貿、交通運輸、建筑施工等企業普遍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近年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也下發了相關指導文件,并陸續在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機械等行業開展了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活動,有效地提升了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為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全面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深入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有必要制定規范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規定,使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有據可依,有章可循。而且,對各行業已經開展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在形式要求、基本內容、考評辦法等方面也需要作出相對一致的規定,以進一步規范各項工作的開展。同時,為調動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結合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共性特點,制定可操作性較強的安全生產工作規范,并以行業標準的形式予以,也非常必要。
記者《基本規范》對“安全生產標準化”是如何定義的?
孫華山:“安全生產標準化”是指通過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排查治理隱患和監控重大危險源,建立預防機制,規范生產行為,使各生產環節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人、機、物、環處于良好的生產狀態。并持續改進,不斷加強企業安全生產規范化建設。這一定義涵蓋了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全局,是企業開展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衡量尺度,也是企業加強安全管理的重要方法和手段。而《標準化法》中的“標準化”,主要是通過制定、實施國家、行業等標準,來規范各種生產行為,以獲得最佳生產秩序和社會效益的過程,二者有所不同。
記者:《基本規范》包括哪些內容?
孫華山:《基本規范》共分為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核心要求等五章。在核心要求這一章,對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機構、安全投入、安全管理制度、人員教育培訓、設備設施運行管理、作業安全管理、隱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職業健康、應急救援、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等方面的內容作了具體規定。
記者:《基本規范》有哪些特點?
孫華山:《基本規范》的特點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采用了國際通用的策劃(P,Plon)、實施(D,Do)、檢查(C,Check)、改進(A,Act)動態循環的PDCA現代安全管理模式。通過企業自我檢查、自我糾正、自我完善這一動態循環的管理模式,能夠更好地促進企業安全績效的持續改進和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的建立。
二是對各行業、各領域具有廣泛適用性。《基本規范》總結歸納了煤礦、危險化學品、金屬非金屬礦山、煙花爆竹、冶金、機械等已經頒布的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標準中的共性內容,提出了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共性基本要求,既適應各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又避免了自成體系的局面。
三是體現了企業主體責任與外部監督相結合的思想。《基本規范》要求企業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自主評定,自主評定后申請外部評審定級,并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評審定級進行監督。
記者:《基本規范》的實施有哪些重要意義?
孫華山:《基本規范》的重要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有利于進一步規范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基本規范》涉及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方方面面,提出的要求明確、具體,較好地解決了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干什么和怎么干的問題,能夠更好地引導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二是有利于進一步維護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安全生產工作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基本規范》的各項規定,尤其是關于教育培訓和職業健康的規定,可以更好地保障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三是有利于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了原則要求,設定了各項法律制度。《基本規范》是對這些相關法律制度內容的具體化和系統化,并通過運行使之成為企業的生產行為規范,從而更好地促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記者:下一步安監總局將如何宣傳貫徹《基本規范》?
孫華山:宣傳貫徹《基本規范》下一步需要開展以下工作:
一是要向各省(區、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下發宣傳貫徹《基本規范》的通知,提出具體宣貫要求。
二是要抓緊制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辦法等配套規定,規范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的績效評定和持續改進。
三是要組織有關專家編寫《基本規范》釋義,對相關部門的有關人員以及重點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宣貫培訓。
四是要充分發揮報紙、期刊、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基本規范》,使企業了解其內容,并自覺貫徹落實。
***,男,漢族,1955年10月出生,山西祁縣人,畢業于山西礦院,大學文化,高級工程師,歷任太原市經濟委員會副處長、處長、市煤炭工業局副局長、局長,現任太原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兼黨組書記,山西省煤炭協會常務理事、全國職業安全健康協會理事;20*年被評為山西省煤炭科技專家、優秀煤炭科技工作者等光榮稱號。
多年來,他認真踐行黨的“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工作,開拓進取,做出了突出的貢獻。他先后榮獲太原市勞動模范、省安全生產立功個人、20*年連續三年省政府安全生產先進個人、全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先進個人等光榮稱號。
九十年代,太原市作為省會城市、全國能源重化工基地,由于技術結構重型化,形成產品結構的重型化和不合理,造成全市調整產品結構步伐艱難,***同志在摸清全市技術機構的底數情況下,對太原市的工業技術結構進行了現狀分析,提出了太原市工業技術結構調整的思路和對策,撰寫的《太原市工業技術結構現狀評價》、《太原市工業產品結構可行性研究報告》,對全市工業技術結構的調整、促進工業技術結構的優化、推動全市經濟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并獲得了省市科技二等獎、一等獎;近幾年,***同志先后主持編寫了建國以來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匯編、《小煤礦安全知識讀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匯編》、《太原市煤炭工業可行性研究報告》,撰寫的《以人為本安全為天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提出了當前安全監管的有創新且行之有效的做法,發表于《中國安全生產報》,先后被《山西安全監管》、《鮮紅的黨旗》等雜志轉載;由于現行的有關礦山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對礦山安全保障的規定過于籠統,對礦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處罰不具體,處罰力度不夠,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執法隊伍難以操作,導致礦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20*年,他組織制定《太原市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對加強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范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行為,預防和減少礦山安全事故,保障礦山企業生產安全,促進太原市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做出積極貢獻。目前,《太原市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已經省人大批準實施。多年來,通過他帶領安監局全體同仁努力工作,推動了太原市煤炭行業及全市安全生產逐年好轉,創歷史最好水平,得到國家局、省政府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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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安全生產法律體系存在的問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陸續制定并頒布了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確實已經初步建立起了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基本架構。但該法律體系在運行的實效上,與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安全生產形勢的客觀需要還存在一定差距。1.部分法規、規章缺失我國的社會經濟發展模式正發生著巨大變化,企業間的兼并、收購、分立或重組不斷發生,國家產業結構不斷調整……安全生產工作需要面對未曾有過的新情況、新問題和新矛盾。在具體的生產過程中,我國的生產企業普遍存在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能力不足、職業病預防措施不到位等問題,因此,急需加強并規范安全生產事故應急處置、市場安全準入、職業危害預防防治、安全生產中介服務等方面的工作,目前這些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有不少尚未制訂,無法滿足安全生產的需要。2.部分立法質量不高由于立法前期階段的調查研究做得不夠充分,草案的征求意見范圍也不夠廣泛,立法的社會公眾參與度較低,導致現行部分安全生產法規、規章的立法質量不高,可操作性和實效性不強,基層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執行起來有難度。3.法律法規、規章更新不及時受立法機制和立法技術等因素制約,現行有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中,有的頒布實施已經十余年仍未進行任何修訂,已經不能適應當前安全生產形勢的需要,不利于依法治理安全生產。如安全生產事故法律責任追究過輕、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屬獲得賠償較低就是其中比較突出的表現。4.安全生產標準法律強制力不足安全生產標準是安全生產的生命線。從20世紀80年代開始,國家制定出臺了一系列安全生產標準,對促進安全生產確實起到了積極作用。據統計,以煤礦安全標準為例,現有煤礦生產標準715項,現行496項,廢棄183項,廢止26項,即將實施10項;其中煤礦安全生產標準81項,現行73項,廢止8項[2]。我國《安全生產法》明確要求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執行安全生產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這些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可以視為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但這些標準還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立法,沒有以法律法規的形式予以頒布實施,法律強制力也有所欠缺。
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完善
1.《安全生產“十二五”立法規劃(征求意見稿)》目前,國家出臺了《安全生產“十二五”立法規劃(征求意見稿)》,該規劃試圖“加快制定修訂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條例等四部法律、行政法規;啟動制訂修訂安全生產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塵肺病防治條例等三部法律、行政法規;完成60多部規章的制訂修訂”。規劃提出,“要加強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冶金等重點領域的立法,加強中介機構、應急管理、職業健康監督檢查等重點工作的立法”,目標是“力爭到2015年末建成基本完善的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安全生產法律體系”。2.對《安全生產“十二五”立法規劃(征求意見稿)》的修改與補充筆者嘗試對安全生產法律體系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其規制的內容進行歸納,將其劃分為八個大類。①生產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這無疑是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中的最重要內容,安全生產的日常內容就是生產管理,因而事關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實際上就是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中的主體部分。當然,生產管理還可以進一步細化、細分為生產規程、職能管理、科技支撐、監管監察、事故處理、事后賠償等方面。正是因為這一方面是安全生產真正的主力內容,太過重要,所以綜觀目前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安全生產“十二五”立法規劃(征求意見稿)》,對此考慮得都比較科學完備。不過筆者認為,現有法律法規、規章和“十二五”立法規劃對事故處理和事后賠償這一部分的考慮略顯不足,這部分如果缺乏明確而科學的法律支撐,會對平撫家屬情緒、安定職工人心、盡快恢復生產、盡量減少損失造成不小的負面影響。所以,理應制訂相應的事故處理和事后賠償法規。②應急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在我國當前初步成型的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中,應急處理方面的法律法規非常缺乏,常常在安全事故發生之后,名義上啟動了“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但實際上往往組織不力、調度不靈、現場混亂。雖然《安全生產“十二五”立法規劃(征求意見稿)》中提出了在行政法規層面制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條例》,但僅靠這一部法規難以解決所有的事故應急處理問題。“十二五”立法規劃中把《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現場管理辦法》納入安監總局的部門規章,筆者認為,這樣的立法層級難以保障現場應急救援調動的強制執行力,應以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形式予以頒布實施。③勞動保護與衛生防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安監總局和衛生部已有部門規章予以一定程度的保障,目前需要進行適時修訂和一定程度的規章制定,“十二五”立法規劃中已經作出了考慮。如修訂《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安監總局和衛生部聯合修訂);制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和衛生部聯合制訂)等。④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現有的法規、規章在這一方面有所涉及,但不夠完善,“十二五”立法規劃中作出了較為適當的考慮。如制訂《注冊安全工程師條例》、修訂《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等。⑤中介服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現有的法規、規章在這一方面的規定顯著不足,更談不上完善,“十二五”立法規劃中作了相應的立法規劃,如制訂《非煤礦山外包工程管理辦法》、制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等。⑥安全評價與市場準入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在我國當前初步成形的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中,安全評價與市場準入方面的法律法規是比較缺乏的,已有的少量規章也早已不盡合理。雖然安全生產“十二五”立法規劃中提出了修訂《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和《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辦法》,但恐怕仍難以應對現實需要。筆者認為,應當制訂《煤礦企業安全評級實施辦法》、《礦用設備產品安全認證管理規定》等規定用以規制安全生產、特別是矛盾突出的礦山安全評價與市場準入。⑦財政支持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安全生產“十二五”立法規劃中把《安全生產應急物資儲備和征用管理辦法》納入安監總局的部門規章,就現實情況來看,這樣的立法層級難以保障其現場應急救援調動物資、財力的強制執行力,應以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形式予以頒布實施。⑧信息公開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我國的各級政府機關長期以來已經形成了“內部文件”、“內部傳達”等思維和行動模式,加之各級官員對其政績、“政治前途”的考慮,安全事故一旦發生之后,社會公眾往往得不到真實的信息。因此,有必要在現有的法律法規、規章基礎之上,以更強有力的方式促使信息的真實公開,確保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筆者認為,安全生產“十二五”立法規劃中把《安全生產政府信息公開辦法》納入安監總局的部門規章,這樣的立法層級無法保障其強制執行力,應以國務院行政法規的形式予以頒布實施。3.安全生產標準的法律化安全生產的各項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是規范安全生產的生產、管理和技術操作各個方面的準則與規范。目前我國的絕大多數安全生產標準,如《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051-2008)、《煤礦采掘工作面及主要通用安全檢測規范》(LD/T90-1996)、《煤礦安全生產監控系統通用技術條件》(MT/T1004-2006)等都還只是國務院有關部委制定并頒布實施的,充其量只具備部門規章的效力等級,在強制力保障方面有相當大的欠缺。在這方面,一些國家的做法值得我們參考借鑒。以美國為例,美國《聯邦法典》(礦產資源卷,1998年頒布)第75部分就是地下煤礦的強制性安全標準,《聯邦礦山安全與健康法》的內容即是以“井工煤礦法定安全暫行標準使用范圍”為主。這種做法,就是把安全標準、技術規程寫入法律之中,以法律的形式頒布實施,這樣不僅起到了將法律條文具體化、可操作化的作用,而且使這些標準和規程有了強制性實施保障[3]。我們可以考慮借鑒這樣的成功經驗,將重要的安全生產標準以附件的形式隨同法律法規頒布,使其在強制力上有較大提升。
作者:呂波 單位:南京工業大學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緊緊圍繞“安全生產年”總體部署和各項要求,以建筑施工人員為主要對象,以宣傳貫徹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安全知識為內容,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提高廣大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強化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進建筑安全文化建設,有效防控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推進我項目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好轉。
二、活動時間及安排
XX年6月1日至30日。第一周為“安全生產宣傳周”,重點宣傳以人為本的安全發展理念;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生產先進典型等。第二周為“安全生產科技周”。第三周為“安全生產咨詢周”,進行安全生產咨詢活動。第四周為“應急預案演練周”,由安全科安排人員施工現場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三、活動內容
1、組織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要開展送安全知識到基層、安全施工宣傳進班組活動,開展建筑施工項目“三類人員”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培訓活動;工程項目部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場地或空間,采用標語、海報、橫幅、廣播、影像、實景模擬、實物展示、圖片展覽、工地安全生產宣傳專欄等多種形式,向建筑從業人員傳播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營造良好的宣傳教育平臺和輿論氛圍。工程項目部要統一開展安全教育日活動,組織一線建筑工人,結合“三級教育”,開展施工安全應知應會知識講座,將防護救護、逃生自助、基本操作技能等作為重點內容,采取案例教學、影像等喜聞樂見的方式,使農民工安全教育真正取得實效。
2、組織開展建筑安全生產“三項行動”。
6月份是建筑安全生產“三項行動”的排查整治階段,要按照省市建設主管部門關于開展建筑安全生產“三項行動”通知的精神,加強自查和整改,促進安全生產全員、全過程、全方位管理,實現安全生產;各地要按照治理時段、內容要求,對所轄范圍內建筑施工現場進行全面排查,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非法違法行為進行治理。
3、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活動。
要以“安全生產月”活動為契機,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方案》的要求,開展以防范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深基坑、高支模事故和規范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為重點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針對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整改計劃,落實整改措施,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4、組織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和文明工地創建活動。
項目部要對照《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評價標準》(jgj/t77-XX)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標準》,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和文明工地創建活動。
法律是這個社會的準繩,是維護這個社會各個方面最基本的底線,隨著我們國家法治工作的完善,我們已經形成了一個以憲法為核心,涉及到社會生活中的各個方面的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而當下安全生產監督過程中需要用到的法律內容主要分為部門規章和地方規章兩種,這兩部分的內容權利分屬的層面各不相同,但是都是以法律的形式對企業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做出了規定。但是對于企業來說,該如何執行這些規定,就是一個很有學問的問題了。
一、當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基本概述
從1981年起草的勞動保護法草案,到2001年正式通過我國的“安全生產保護法”,可以說是中國近代工業崛起的一個縮影。從改革開放以來,雖然說我們國家在經濟建設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果,但是生產事故卻一直是居高不下,這在很大程度上對我們黨和政府的形象是一個極大的損失。雖然說導致安全事故頻發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立法方面的不足,卻是一個會動搖到我們經濟根基的問題。而且當每次我們國內出現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同時,國外的一些媒體總會發出一些不和諧的聲音。是的,我們的安全生產保護法就是在這樣的環境下誕生的。
這方面的法律的完善能夠加強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而且還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更是以法律的強制性為優勢,對當下企業生產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打擊。所以說這是我國法律體系的一次完善,更是我國經濟不斷騰飛的重要動力。
二、當下企業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一)安全生產意識薄弱
要說中國的制造型企業生產事故頻發的原因,其實很大一部分是因為生產者和相關的管理者缺乏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因為這種觀念上的疏忽,所以說他們對待日常工作中的問題自然不會重視,但是要改變這個問題是需要企業長年累月去進行投入的。因此不少企業不管是從成本還是其他方面來考慮對這部分的工作都是“能省則省”,而相關的勞動部分因為缺少相關的法律法規作為參考,在很多問題上都是顯得有些無能為力的。而這時候安全生產法的提出,就對如何監督企業這方面的疏忽做出了明確的界定,這為相關的勞動部門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參考,為企業提高生產的安全性打下了基礎。
(二)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不扎實
隨著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我國的很多企業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不管是在數量還是在質量上,但是對于一些偏遠地區的企業和工廠,不僅資金匱乏而且缺乏技術和人才,甚至說不能按照規定設置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專業人員和相應的安全生產設備。近年來新技術、新人才、新設備不斷的推陳出新,他們在原來的基礎上不斷的被優化,改進了容易出現安全事故的漏洞,但是由于價格較貴等原因,沒有被廣泛的應用。再就是我們安全生產的從業人員,安全生產重在意識,但是人員受教育程度的差別,也使得安全生產意識沒有印在每個人的心里。就例如在建筑行業,絕大部門的施工人員都是農民,他們沒有接受專業的安全生產培訓,缺乏專業的技術指導,也就無法將安全生產的意識真正的應用到生產當中。也就更難說安全生產法和勞動法在他們當中的普及程度了。
(三)對生產安全的監督力度不到位
在我國目前的很多企業都存在這樣的問題,有的企業沒有設置相應的監管部門,另外就是雖然設置了這樣的監管部門,由于缺乏專業的知識和系統的管理模式,不少企業都面臨著不少的安全意外。例如在安全生產法中的煤炭安全法律體系,煤炭生產很容易出現意外,使得施工的工人缺乏安全保障,如果不能相關部門不能落實煤炭安全法律體系的實施和應用,監督力度不到位,就不能真正的體會到法律帶來的安全保障。
三、在企業生產過程中落實好憲法和相關政治法的重要舉措
(一)加強員工的思想教育
安全生產這不是一個人的責任,在思想上需要大家的高度重視,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員工的人參安全。面對企業生產中時常出現的安全意外事故,加強員工的思想教育已經變的不可小覷。首先要讓員工了解憲法和相關政治法對于安全生產的硬性規定,對于禁圈區的法律底線不可以觸碰和以身試法。員工也要有主人翁的精神,能夠及時反映企業的相關安全生產出現的問題,定期檢修維修機器設備,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當然最主要的還是以法律的形式,對企業在安全生產過程中承擔的責任進行劃定,讓企業把對于員工的教育當成一項義務。
(二)完善職業傷害保險制度
當然,除了法律層面上的規定,要想真正的促進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推進,還需要在經濟方面完善職業傷害保險制度。這樣那些在生產當中權益受到損害的工人就能夠用這種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很多不和諧的事情發生。而對于現在的建筑企業意外傷害保險當中存在的問題,就比如工商保險難以滿足現在的補助要求等等問題,我們就可以從法律層面上對這類問題進行限定,這樣就等于變相的提高了企業的違規成本。當然就比如建筑公司來說,想要促進安全生產,還可以通過完善招投標環節來提高行業的準入標準,這樣的經濟促進方式也能夠提高企業安全生產的標準。這樣從法律和經濟兩個層面來努力就能夠幫助企業形成良好的、有利于安全生產的企業文化。
四、結語
隨著經濟的不斷發展,相關的安全事故問題也一直是居高不下,因此人們對于企業安全生產方面的問題也是越來越重視了。為了凈化企業的生產環境,相關的法律政策規定也一直沒有間斷出臺。但是要想正確的發揮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當中的作用還是需要多方來共同努力的,上文根據筆者的經驗對安全生產監督過程中落實憲法以及行政法規的問題進行了總結,希望能夠對改善這方面的行業現狀有所思考。
關鍵詞:安全生產;法制建設;亟待加強
《安全生產法》的頒布實施,是我國安全生產領域影響深遠的一件大事,是我國安全生產法制建設的里程碑,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特大事故頻繁發生、煤礦瓦斯居高不下、小煤礦事故多發、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薄弱、監管執法不力等問題還相當突出,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要想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最終實現本質安全。從法治的角度看,必須進一步加強我國的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完善我國安全生產法律制度。
一、存在的問題
安全生產法制建設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著不可忽視的問題。第一、法制觀念有待加強。雖然各級安全監管監察人員的法制觀念和執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與依法行政、依法監管的要求仍有較大差距。有的監管人員沒有真正認識到依法治國、依法行政、依法治安的重要性和深刻內涵,不熟悉、不懂得法律手段和法制在政府管理社會公共事務和市場監管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遇到問題不是依法辦事,而是憑“感覺”和經驗辦事。第二、安全生產立法有待完善。雖然安全生產立法的數量不少,但還沒有健全上位法與下位法、國家法與地方法、專門法與相關法、實體法與程序法之間相互銜接配套、統一和諧的安全生產法律體系。一是《安全生產法》確立的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尚無配套法規作出具體法律規定,如安全監管制度、安全中介服務制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等。二是有些現行立法的制定時間久遠,情況變化,亟待修訂,如《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三是有些相關法律規定不一致,需要銜接。四是有些地方立法滯后,需要推動。少數地方立法滯后的省區雖然經濟總量不大,但是高危行業比較集中,安全問題比較突出,應當加快立法進程。五是有些立法質量不高,需要完善。有的立法存在著可操作性差、程序不明確、條文表述不規范的問題,應當修改補充。第三、行政執法機構力量有待充實。現有的行政執法力量與其承擔的工作任務和責任很不適應,編制少、任務重、責任和壓力大。第四、執法人員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有待提高。安全監管監察機構和行政執法隊伍成立較晚,由于一些安全生產監管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專業素質和工作能力及經驗欠缺,在短時間內難以勝任繁重復雜的監管執法工作,以至有的地方安全監管監察不到位,行政執法力度衰減,甚至出現行政不作為或者濫作為的行政違法行為,引發了一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第五、安全生產法制宣傳教育有待深入。近年來法制宣傳教育拓展到一定的廣度和深度,但是對《安全生產法》等許多重要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學習遠未到位,仍有走過場和不深不透的現象,存在著死角和盲區,沒有做到家喻戶曉、耳熟能詳。因此。安全生產法制建設,依然任重道遠。
二、對策及任務
今年上半年,省人大常委會在全省范圍內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檢查。對此,省政府高度重視,呂祖善省長作出重要指示;金德水副省長在全省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電視電話會議上,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迎接和配合做好這次執法檢查工作進行動員部署;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關于認真配合做好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明電[2006]54號),提出具體要求;為推動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省政府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浙政發[2006]28號),提出了5個方面18條政策措施;在各地認真開展自查的過程中,省政府及時召開執法檢查自查工作座談會,對自查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7月下旬,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聽取并審議了省政府《關于全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報告》,作出了《關于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執行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浙人大常[2006]13號,以下簡稱《審議意見》)。接到《審議意見》后,省政府立即對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整改工作進行部署和落實,及時將《審議意見》分送省安全監管局、省公安廳等16個省級有關部門,要求按照各自職責逐條研究落實整改措施;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專門印發《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整改工作責任分解方案》(浙安委[2006]7號),對整改責任、整改期限和整改要求作了進一步明確;同時,先后召開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成員會議、全省安全生產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創建平安暢通縣(市、區)工作現場會和農村消防暨冬季防火工作會議,呂祖善省長、金德水副省長分別就整改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提出明確要求;省政府及辦公廳先后在開展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行動、掛牌督辦重大安全隱患單位(路段)的整改、完善臨水臨崖危險路段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等方面下發文件,落實相關措施。各地、各有關部門按照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認真開展執法檢查整改,著力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促進全省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的要求,現將執法檢查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民安全生產意識
各地、各有關部門以《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地方性法規頒布實施為契機,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新聞媒體的作用,開展專題采訪、新聞報道、刊播公益廣告和安全生產信息,積極舉辦演講、專題講座、知識競賽、法律咨詢等活動,印發宣傳教育資料,廣泛宣傳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安全知識和防范技能,提高廣大群眾安全法制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省人大法委、財經委和省法制辦、省安全監管局聯合召開貫徹實施條例新聞會。安全監管、公安、交通、建設、海洋與漁業、質量技監、消防等部門和單位深入開展法律法規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五進”活動,努力營造“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良好氛圍。
進一步加大法制教育力度。省安全監管局在系統內組織開展條例的學習培訓,年內對所有安全監管干部進行條例知識考核,并向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村居等基層組織和生產經營單位贈送30多萬冊條例讀本。省公安廳、省交通廳等部門建立完善培訓機制,加強對本系統執法人員的教育。省級有關部門將安全教育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納入了高校和中小學課程,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內容。各地還加強對鄉鎮街道干部、安全管理人員和農村公共安全員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知識教育,在開展農民工就業技能培訓中加強安全技能培訓。
二、深入開展專項整治,著力消除事故隱患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執法檢查和自查中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分門別類,分級負責,研究整改措施,突出抓好重點領域和行業的整治工作,著力消除事故隱患。
一是對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實行掛牌督辦。今年以來,省政府及有關部門先后掛牌督辦21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28家工礦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單位、27家重大安全隱患單位(路段)、100處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和100處臨水臨崖特別危險路段的整改,明確整改責任單位、整改督辦單位和整改期限。各責任單位認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措施,認真實施整改。各督辦單位認真負責,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確保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從目前的進展情況看,100處臨水臨崖特別危險路段,除1處因道路改道廢棄外,均已整治完畢;100處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段)的整治已基本完成,1月至10月死亡人數同比減少256人;21家重大火災隱患單位、28家工礦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單位、27家重大安全隱患單位(路段)的整改也基本能按期完成。同時,各市、縣(市、區)政府也結合當地實際,掛牌督辦一批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
二是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治理行動。針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突出問題,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監管,并從7月份開始,在全省組織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隱患治理行動,加大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的整治力度。到目前為止,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共檢查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1367家,排查隱患3859處,已完成治理3587處,有力地促進了危險化學品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增強事故防范的能力,減少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是集中開展“多合一”建筑、“三合一”企業的整治。經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廳會同省國土資源廳、省建設廳、省工商局、省安全監管局等部門從4月下旬開始,在全省部署開展“多合一”建筑消防專項整治,重點對鄉鎮(街道)和行政村范圍內的企業、城郊結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等進行全面檢查,改善消防安全環境。湖州市吳興區織里鎮“9.14”特大火災發生后,省政府辦公廳立即發出《關于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浙政辦發明電(2006]167號),針對暴露出來的問題,舉一反三,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同時,省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在全省部署開展火災隱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為進一步推動織里鎮“三合一”企業問題的徹底解決,金德水副省長專題召開會議,研究織里鎮“三合一”企業整治問題,要求當地政府痛下決心,花大力氣,全面徹底整治“三合一”企業,實現生產與生活分離,消除火災隱患。各地認真吸取火災教訓,進一步落實“三合一”企業消防安全專項整治的各項工作。各級公安消防部門督促整改火災隱患22249處,處罰單位389家,罰款187萬元,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和停產停業337家。
四是組織開展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行動。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發的勢頭,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從9月1日開始,省政府組織省公安廳等有關部門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預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專項行動。公安、交
通、農機管理、安全監管等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嚴格執行“四個一律”等嚴管措施,重點查處機動車超速、貨車超限、客車(校車)超員、酒后駕駛、疲勞駕駛、無證駕駛、非法營運、違法超車、高速公路夜間違法停車以及違法運輸危險化學品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到目前為止,全省共查糾重點交通違法行為10萬余起。
五是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對不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特別是對不重視安全生產投入、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違法生產經營導致發生重特大事故的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依法予以嚴肅處理。今年以來,各級安全監管部門排查事故隱患71637個,完成整改63562個,其中重大事故隱患873個,完成整改640個;實施行政處罰2498次,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的生產經營單位841家,提請關閉的62家,實施經濟處罰2062次,罰款3727萬元,受到行政處分的47人,其中行政機關領導干部12人;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23人。公安部門查處各種交通違法行為1310萬起,吊銷駕駛證19520本,行政拘留9547人次。其中查處超速違法行為199萬起,吊銷駕駛證1854本,因超速違法引發的交通事故同比減少552起,死亡人數減少80人。公安消防部門檢查生產經營單位5.4萬家,責令限期整改4萬余家,辦理行政處罰案件4700起,罰款2700萬元,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和停產停業4000余家。交通、建設、農機、質量技監等部門也嚴肅查處了一批安全生產違法違規案件。
三、完善安全管理機制,進一步落實監管責任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加強對安全生產新情況、新問題的研究,積極探索安全生產長效監管機制,努力從根本上扭轉安全生產事故高發的局面。
一是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考核和協調機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進一步強化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在落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的同時,把各分管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納入目標管理,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職”和“一票否決”制度,并通過黃牌警告、通報及告誡談話等措施,加大檢查考核力度。安全監管、公安、監察、工會、檢察等部門和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加強協調,密切配合,不斷完善查處安全生產重特大事故的聯動機制。
二是實行有利于安全生產的經濟政策。在各類礦山企業中推廣應用中深孔爆破技術等先進安全的開采技術,提高礦山本質安全水平,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給予適當補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條例的要求,組織起草我省企業安全費用使用和管理辦法。省安全監管局和浙江保監局聯合在部分高危行業中開展相關責任保險的試點工作,完善安全生產保障機制。杭州等地設立安全技術改造貼息專項資金,加強政策引導,鼓勵企業加快安全技術改造。
三是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管。認真組織開展重大危險源調查和申報登記工作,逐步建立重大危險源信息管理系統,利用先進網絡通信技術加強動態監控和管理。到目前為止,全省已完成2890個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工作,并實行分級動態管理,落實各項管理措施。認真部署開展沿江沿河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大檢查,督促指導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制訂事故和環境應急救援預案,完善危險化學品泄漏的壓(倒)罐設施、貯罐圍堰、防火堤以及泄漏物料和消防水的導溝與收集處理設施,做好因安全生產事故而引發環境污染等事件的防范工作。積極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救援演練,進一步修訂完善應急救援預案,提高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能力。
四是推進危險化學品等行業的產業布局調整。組織專家對人口密集區的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安全評估,關閉或搬遷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列入搬遷或關閉計劃的67家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中,有17家已完成搬遷,有46家落實了搬遷用地,正在實施搬遷。針對衢化片區“廠中村”安全隱患嚴重的問題,呂祖善省長、金德水副省長高度重視,多次作出批示。金德水副省長還率省級有關部門實地調研,召開專題會議,對整治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并在經費和有關政策上予以支持。繼續實施煙花爆竹生產企業的分步退出計劃和經營準入措施,今年已有14家企業退出煙花爆竹生產領域。
四、狠抓基礎工作,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薄弱環節,積極采取措施,不斷改善企業安全生產基本條件,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強化安全生產基礎。
一是實施企業全員安全培訓工程。省安全監管局將全員安全培訓工程作為今年的一項突出任務來抓,制定培訓規劃,編寫教材,制作教學光盤,培訓師資,分解落實培訓任務,加強監督檢查和指導。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等部門結合各自職能,組織有關企業從業人員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各地、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全力組織開展培訓工作。預計到年底將完成1000萬名企業安全管理人員及員工的培訓任務。通過企業全員安全培訓工程的實施,大大減少了無證上崗和違章作業,增強了從業人員對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的能力,促進了企業安全保障水平的提高。
二是加強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進一步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組織開展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和專項督查,督促企業健全內部安全生產管理機制,從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安全責任、安全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建立、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產各項制度和措施;加大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安全技術應用和改造、安全設備維護更新、員工勞動保護用品配備和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的費用;落實安全生產設施“三同時”制度。認真貫徹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嚴格危險化學品、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把好準入關。
三是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源頭管理。在全省部署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市、區)活動,通過抓好源頭、完善措施、廣泛宣傳、落實責任、嚴格執法,進一步推進預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頓”、“三加強”工作,努力實現道路交通的安全暢通。進一步加大投入,抓好通鄉、通村公路安全設施的配套建設,不斷改善道路通行條件,加強農村道路的安全管理,全省農村公路交通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9.84%和2.40%。全面推廣“重點車輛和駕駛人戶籍化管理系統”,不斷提高對客運車輛、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學生接送車輛及其駕駛人的管理效能。加強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的資質認定和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嚴格審核把關,對不符合資質條件的企業,堅決取消其經營資格。今年以來,在全省機動車新增71.5萬輛、駕駛人新增69.6萬名、道路交通流量激增的情況下,道路交通事故四項指標全面回落,1月至11月
共發生道路交通事故33309起,死亡5904人,受傷38725人,直接經濟損失1.25億元,同比分別下降14.89%、3.87%、11.89%和12.93%。
四是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按照標本兼冶、著力治本的要求,以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綜合評價為基本手段,統籌規劃、分步實施、以點帶面,引導企業規范安全生產行為。省安全監管局組織有關專家制訂了機械行業、礦山行業和危險化學品行業安全生產質量標準,認真抓好50家機械制造企業的試點示范工作和100家非煤礦山企業、80家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單位的試點,目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企業的達標率分別達到50%以上和60%以上。積極推動建筑、電力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活動。組織編制我省行業安全生產管理的第一個地方強制性標準《船舶修造企業安全生產基本要求》。
通過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全省安全生產形勢呈現總體穩定趨于好轉的態勢。1月至11月,全省共發生各類事故39600起、死亡6913人、直接經濟損失30655萬元,同比分別下降18.7%、5.7%和12.5%。預計全年可實現安全生產事故總量、事故死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三個“零增長”的目標,不突破國家下達的各類事故控制指標。
但是,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取得的這些成績僅僅是初步的、階段性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一些重點領域和行業的事故隱患大量存在,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安全生產基礎比較薄弱,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尚未真正落到實處,政府及有關部門的安全監管尚不夠到位,全社會的安全意識還需要進一步增強。對此,我們將在省委的正確領導和省人大常委會的監督支持下,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全面建設“平安浙江”,加快建設“法治浙江”,努力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認真貫徹實施《浙江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一是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狠抓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二是突出抓好重大安全隱患治理,深入開展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專項整治。三是切實加強安全監管,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四是加強安全文化建設,深入開展宣傳教育,不斷增強全民的安全意識。五是推進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嚴格依法行政,2007年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年”活動。六是加強基層基礎工作,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七是建設重大危險源監控體系,加強應急救援能力建設。八是大力實施“科技興安”戰略,強化安全生產技術支撐。九是加強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提高監管能力和水平。十是進一步發揮社團和中介組織的作用,調動社會各方參與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努力實現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一、全面推進安全生產“三項行動”。一要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督促各級各相關部門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對煤礦、非煤礦山和危險化學品領域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要充分利用聯合執法機制,主動會同有關部門堅決打擊。二要強化隱患排查治理,督促各級各相關部門深化隱患排查治理,對重大事故隱患,要提請政府落實掛牌督辦。三要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大力宣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宣傳安全生產工作的經驗做法,加強安全生產培訓教育。
二、全面加強安全生產“三項建設”。在法制體制機制建設上,要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特別是《福建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規定,切實加強各類標準、各項制度的建設:要進一步理順機構設置、理順與相關部門的關系,落實部門職責,強化綜合監管,建立規范有序、高效運作的安全監管監察工作運行機制。在保障能力建設上,要按照“企業為主、政府為輔”的原則,加快建立覆蓋各個重點行業領域和全省各地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進一步提升應對處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要大力推動安全生產科技進步,整合優化安全生產科技資源,加強基礎研究和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進一步提升科學技術對安全生產的支撐保障能力:要持續改善高危行業和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落實安全費用提取等相關政策,提高本質安全水平,進一步提升防范抵御各類事故災害的能力。在機構隊伍建設上,要著力打造一支自覺踐行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堅決貫徹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堅定執行黨委、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決策部署,政治可靠、業務過硬、作風優良、清正廉潔的監管監察工作隊伍。
三、全面落實“一崗雙責”和企業主體責任。強化“一崗雙責”的落實,督促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按照“一崗雙責”規定的職責范圍、職責分工及相應責任,認真履行職責,扎實推進政府及部門安全生產監管責任落實到位。推進企業主體責任的落實,要進一步督促相關部門和各類企業按照落實企業主體責任三年行動的工作要求,全面開展企業級別評定和分類管理,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制度,認真整改事故隱患,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不斷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水平。加強責任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對政府、部門落實“一崗雙責”和企業開展落實主體責任三年行動的情況進行檢查,總結好的經驗,推廣好的做法,促進工作落實到位。
近年來,全區上下圍繞構建“平安”的宏偉目標,狠抓安全生產組織管理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但是鎮街安全生產工作仍是我區安全生產的薄弱環節,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各鎮街要充分認識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把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認真履行好安全監管責任,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思路,從源頭和基礎抓起,推動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關口前移、重心下移”,整體提升全區安全生產工作水平。
二、切實加強鎮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一)健全鎮街安全生產工作監管網絡。A:各鎮街要成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簡稱:安監站),做到人員、職責、場地、設備、經費“五落實”,保障工作正常開展。安監站負責人由鎮街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兼任,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簡稱:安監員)由鎮街從現有人員中明確1—2人擔任或兼任。各鎮街配備、調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人員,應事前征求區安監部門的意見,以保證業務工作開展的連續性。B:各鎮街要成立行政村(社區)安全生產聯絡組,并明確1名村(社區)干部兼任安全生產工作聯絡員。C:各鎮街要抓好轄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設。磚廠采石場,建筑施工企業,交通運輸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上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均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從業人員在100人以下的,應設專職安全生產監管員。
(二)加強鎮街對村、社區和企業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管理。各村、社區和轄區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由所在鎮街負責管理。區安監局對鎮街專(兼)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實行業務指導。
鎮街專(兼)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年齡一般在45歲以下,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能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熟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業務;
4、堅持原則、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勤政廉潔。
各鎮街擬任的安全生產監管員,由鎮街在現有人員中推薦,并填寫《區鎮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審批表》于7月30日前報區安監局審批。
(三)強化鎮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各鎮街每年要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集中對轄區村(社區)干部、企業法人代表和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對村(居)民廣泛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全民安全意識。
三、進一步明確鎮街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各鎮街要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轄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嚴格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一崗雙責”的要求,落實領導班子成員及相關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
(一)鎮街安監站主要職責
1、宣傳安全生產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勞動保護政策及上級安全生產會議和文件精神;擬訂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工作要點;建立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和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轄區安全生產工作監管檔案;
2、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檢查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資格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上報企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情況;督促本地新(改、擴)建工程落實“三同時”工作措施;
4、了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和安全技術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
5、了解生產經營單位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動態,對嚴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職業衛生情況和轄區內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應及時報告區委辦公室和區政府辦公室,同時抄報區安監局;
6、按規定統計、上報本轄區安全生產情況;
7、參與和配合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督促事故處理的落實,跟蹤督辦防范措施的落實;
8、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單位和有關工作人員,報告區安監部門,由區安監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9、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對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報區安監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10、配合區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安全生產職責
1、為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負安全生產全面領導責任;
2、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制度,分解安全生產考核目標,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督促檢查轄區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發生;
4、負責檢查督促安監站對轄區各類生產經營組織實施安全管理;
5、每季度至少主持或委托分管領導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總結、分析、部署本轄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研究存在的突出問題;
6、轄區發生傷亡事故時,要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7、負責鎮街安監機構、人員、經費、辦公場所、裝備等相關問題的解決落實。
(三)鎮街分管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1、為本轄區安全生產工作直接監管責任人,負安全生產工作直接監管領導責任;
2、負責抓好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主持制定本轄區安全生產目標、計劃和措施,并抓好組織落實;
3、組織、指導轄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檢查轄區各單位落實和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情況;
4、及時督大安全生產隱患整改情況,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有關問題;
5、組織制訂本級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綜合預案,督促轄區高危行業制訂事故災難應急救援預案,并負責檢查各項措施落實情況。轄區發生事故時,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協助組織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并及時向區委辦公室和區政府辦公室報告事故情況;
6、堅持安全設施與建設項目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交付使用的“三同時”原則,督促企業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7、按照上級要求和本轄區安全生產需要,適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督查,及時總結典型經驗。
(四)鎮街其他領導安全生產職責
1、為轄區安全生產工作直接監管責任人,負分管工作中安全生產直接領導責任;
2、負責抓好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在所分管工作中的貫徹落實,及時研究解決分管工作中安全生產突出問題;
3、組織好分管工作中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及時采取措施,督促制定整改方案和落實防范措施;
4、組織制定分管工作中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督促檢查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的落實情況;
5、分管工作中發生傷亡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負責組織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
6、督促檢查分管工作中所屬單位的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規定情況,并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五)鎮街安監站工作人員職責
1、為轄區安全生產工作直接監管責任人,負安全生產工作直接監管責任;
2、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國家、行業標準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3、監督檢查轄區有管轄權的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國家行業標準及方針政策情況;
4、了解掌握所管轄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及安監機構、人員配備情況;
5、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有管轄權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并做好記錄;
6、組織、指導村和社區安全生產聯絡員開展工作,及時收集、整理安全生產方面的信息,并按要求上報;
7、健全鎮街安全生產管理臺帳和安全生產檔案,重視常規管理,加強動態管理。
(六)村(社區)安全生產聯絡員職責
1、為轄區安全生產工作直接監管責任人,負安全生產工作直接監管責任;
2、組織傳達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全民安全生產意識;
3、根據上級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組織研究制定本村(社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目標、措施,完善制度,嚴格管理,認真落實;
4、結合實際,有組織地開展各項安全檢查整治活動,及時研究處理或請示上報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人身財產安全的重大隱患或危險源,并及時落實行之有效的防范整治措施;
5、凡轄區內發生的安全生產傷亡事故應及時報告,并保護現場,積極協助上級及相關部門調查處理,做好群眾和受害者親屬思想穩定和善后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6、實行村(社區)干部包片制度,發現隱患及時報告。
四、建立完善鎮街安全生產工作獎懲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