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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申報流程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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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申報流程

第1篇:所得稅申報流程范文

一、一年一度的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工作已經全面鋪開。由我處牽頭,征管處、法規處配合,在軟件、人員管理等方面全面提升;下達匯算戶數進度指標要求,各局按進度穩步推進,避免前松后緊,影響匯算質量,切實加強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為進一步提高企業所得稅管理水平,提高為納稅人服務質量,解決匯算清繳申報沒有納入網絡申報的現實,今年在經濟技術開發區地稅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地稅局推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網上申報試點。努力在企業所得稅征管上存在的難點和瓶頸上有所突破,經運行解脫了基層大量人力、物力,方便納稅人,同時搭建匯算清繳網絡平臺,也為實現專業化管理、為納稅評估提供數據平臺和切實提高納稅服務水平,通過網上申報系統的運行,兩個開發區順利完成了2253戶的所得稅匯算工作,簡化了企業所得稅匯算工作流程,匯算申報數據準確率大大提高,錯誤數據信息大幅下降,匯算匯總數據質量大大提升,2253戶申報數據導入總局匯算清繳軟件一次成功。在實際應用所得稅匯算清繳網絡申報工作中極大的方便了納稅人,受理情況在軟件中得到即時反映,各項需補充信息也通過網絡平臺及時反饋,避免了以往企業所得稅匯算多次往返稅務局的煩擾,減少了納稅人紙質資料打印份數,縮短了稅務機關內部的辦稅流程,減少了人員配置,從以前的企業管理人員全員受理審核匯算申報資料減少到每個局只需一人申報審核。

3月29日接到國家稅務總局今年匯算安排《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我們結合通知主要做以下工作:一是著力提高匯算清繳年度申報質量,優化企業所得稅管理流程。二是完善所得稅審批備案事項、臺賬管理等后續管理工作。三是不斷深化匯算清繳數據匯總、應用、分析。四是認真開展匯算清繳年度總結,重點總結創新性的匯算清繳工作舉措,準確反映匯算清繳工作存在的問題和建議。五是加強匯算清繳工作考核,對匯算清繳工作組織開展情況、工作質量進行講評、通報和表彰。

二、加強兩個所得稅稅收分析。今年為基層減負,我們改變了企業所得稅稅收分析報送次數,按季報送,由市局對軟件數據提取、分析、利用,但對各局,報送質量要求更高,期間發生重大稅款收入變化要單獨報送。

三、圓滿完成今年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工作。共申報2.5萬人,超區局計劃9000人。但同時發現許多問題,如:基層受理申報工作量大、申報進度前松后緊、申報數據對稅收工作貢獻度不大、稅證開具存在問題等。針對今年12萬申報問題,有針對性的對高收入群體,特別是加強壟斷行業高管人員的個人所得稅征管工作。選取行業、單位推送至稽查局及各區縣局對高收入群體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和達到12萬元人群申報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問題的,進行處罰、曝光,以此促進個人所得稅高收入人群征管,改變目前由稅務局通知申報現狀,引導至由納稅人主動申報,以此來緩解基層稅務所工作壓力,提高個人所得稅征管水平。

四、規范建安業代開發票附征所得稅工作。為加強外來建安施工所得稅,我處從維護本地稅權的角度出發采取了不少積極措施。這對維護本地建安市場稅收秩序、堵漏增收都發揮了有效作用。但在實際操作中,各局仍反映外來施工單位財務核算是否健全不好把握;部分區縣局出現了應附征而未附征所得稅的情況;各局執行稅率不統一;甚至個別地方采取了對外來施工單位一律就地核定征收所得稅的錯誤做法。經過大量調研我處對附征項目、稅率進行清理,統一烏魯木齊建筑安裝行業稅負。

五、2013年度培訓及總局《小企業會計準則》抽考工作

配合人教處完成今年培訓任務及總局《小企業會計準則》抽考工作。以培訓和考試為切入點,立足于崗位師資培訓,帶動我局干部整體業務水平。

六、收集工會經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地方教育附加工作情況進行階段性總結。

七、完成非盈利組織、跨地區匯總納稅工作和個體行醫的調研工作。深入各區縣局調查、了解情況,發現各類較為突出問題,找出解決辦法,提出征管意見。

八、協助辦公室完成今年稅法宣傳月活動。

下半年工作打算:

一、做好企業所得稅及個人所得稅減免稅、資產報損、彌補虧損等后續管理 工作。

二、加強稅收分析工作,為下半年稅收任務順利完成提供有效征管辦法。

第2篇:所得稅申報流程范文

【關鍵詞】個人所得稅;文獻綜述

1 國外個人所得稅文獻綜述

1.1 最優所得稅理論

最優所得稅理論源于西方,主要研究的是征稅過程中公平與效率的權衡抉擇問題。在課稅中應平衡公平與效率,過于重視效率,可能會導致稅負不公,不能縮小貧富差距,激化矛盾。而過于重視公平卻忽視效率,可能會導致稅務機關辦事效率低下,影響經濟發展。因此,在制定稅制時,應考慮權衡公平與效率。最優所得稅理論具體包括最優企業所得稅理論和最優個人所得稅理論。關于最優個人所得稅問題,Edgeworth(1897年)最早提出最優的個人所得稅政策應該使個人效用之和實現最大化。Edgeworth認為應該實行累進稅率制,而且累進程度很高,收入最高的人的邊際稅率可以達到100%。現如今流傳較為廣泛的最優個人所得稅理論是由Mirrlees于1971年提出,Mirrlees也認為個人所得稅應該實行累進稅率制,但是不應對最高收入者實行100%的邊際稅率,最高收入者的邊際稅率應該為0。Mirrlees的研究結果還表面對最高收入者施加很重的課稅會造成高收入者的不滿,抑制高收入者的勞動激情,同時也并不能提高低收入者的福利水平。Stern(1977年)制定了Stern Model,被廣泛應用于最優個人所得稅理論研究。Stern Model是一種線性所得稅曲線,Stern也認為個人所得稅應該是累進制的,通過模型尋找平衡點,使在保證個人收入的前提下,使社會的總體福利達到最優。雖然最優所得稅理論對經濟發展以及稅制制定方面起到很大的啟發作用,但是因其存在大量前提假設,是一種理想化狀態,與蓬勃發展的現代社會相脫節。總體來說,雖然最優所得稅理論有其局限性,但是它將現實中的問題進行抽象化,化繁為簡,并且推崇的累進稅率制,為世界各國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提供了理論依據,所以對現實中的稅制改革具有借鑒意義。

1.2 家庭申報制與個人申報制

個人所得稅最早起源于英,20世紀,世界各國也陸續開征個人所得稅,并根據自身經濟情況制定了各自的個稅模式。針對個人所得稅究竟應該實行家庭申報制還是個人申報制在世界范圍內眾說紛紜。首先,國外有些學者支持家庭申報制,認為家庭申報制能使家庭福利達到最大化。Piggott和Whalley(1996年)認為個人所得稅應該實行家庭申報制,將家庭視為一個個體,將家庭所有成員的總收入合并到一起作為應納稅所得額交稅,這樣可以使家庭福利達到最優值。家庭申報制匯集全家收入一起報稅,能夠避免相同收入家庭稅負卻不同的不公平現象的產生。家庭申報制還有利于家庭各成員的重新分工,使各家庭成員達到工作與生活之間的平衡。相反的,國外有些學者卻反對家庭申報制,認為個人申報制更能夠提高效率。個人申報制將個人視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針對個人的收入征稅。相比家庭申報制,個人申報制只需要單個人的收入數據,更方便獲取。個人申報制還能夠簡化個稅核算流程,從而提高財務人員和稅務人員的工作效率。總結來看,目前在世界范圍內針對個人所得稅究竟實行家庭申報制還是個人申報制,雙方學者各持己見,平分秋色。

1.3 綜合制與分類制

目前針對個人所得稅征收模式主要有三種模式,綜合制、分類制、綜合制與分類制相結合的征收模式。20世紀,亨利西蒙斯在他的稅收縱向公平的研究中提出支持個人所得稅的綜合征收制。Owens(2006)也支持個人所得稅征收實行綜合制模式,他認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個人,應該把個人從各種渠道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到一起征稅,這樣才能公平合理的確定納稅人的稅負,并且可以杜絕納稅人將收入在各種收入間轉移,避免偷漏稅行為的產生。日本學者也支持Owens的觀點,認為個人所得稅征收時應該實行綜合征收制,綜合考慮納稅人的情況,在保證納稅人基本生活的基礎上進行征稅。相反的,Hallt(1985)、Gale(2005)拉布什卡(2011年)等人卻是個人所得稅分類制的堅定擁護者,個人所得稅的分類征收制對納稅人的不同來源收入分類征收,實行不同的征稅標準,更能體現公平原則。他們認為個人所得稅實行分類制是個雙贏的方式。首先,分類征收制能有效的避免納稅人的偷漏稅行為,針對納稅人各種來源的收入進行征稅,有利于國家稅收的穩定;其次,也能避免納稅人重復納稅,維護納稅人的權益。國外還有些學者則支持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凱勞克斯(1917年)提出應該實行綜合制與分類制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模式,將綜合制與分類制的優點相結合,同時也能削弱綜合制與分類制各自的缺點,揚長避短。總結來看,目前世界各國針對個人所得稅的三種征收模式,都結合各自國情選擇了適合自身發展的稅收征收模式。學術界針對三種征收模式孰優也是各持己見,百家爭艷。

2 國內個人所得稅文獻綜述

2.1 家庭申報制與個人申報制

個人所得稅自1980年開始在我國征收,近幾年來個人所得稅改革的話題越來越火熱。財政部長樓繼偉(2015年)明確指出個稅的改革不能是僅僅簡單的提升個稅起征點,相反應該將改革重點放在稅制改革上。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方式的改革上,各方學者持有不同的觀點。部分學者提出我國個稅應該實行家庭申報制,以家庭作為單位進行納稅申報。吳從慧(2011年)提出我國應該借鑒學習發達國家的經驗,對個人所得稅實行家庭申報制。家庭申報制能夠體現稅收公平,使相同收入的家庭稅負相同,同時還可以縮小貧富差距。吳從慧還提出了我國在實踐家庭申報制的過程中應當注重征管條件的建設。趙晟(2014年)提出我國個稅征收方式應該向家庭申報制過渡。我國自古以來就很看重家庭,提倡尊老愛幼。家庭申報制是以家庭為單位,將家庭各成員的收入合并交稅,這樣可以避免橫向不公平。并且我國的家庭申報制除了簡單的將家庭各成員收入合并為一個整體納稅以為,還應當考慮各個家庭的贍養負擔、撫養負擔以及房貸負擔,綜合考慮一個家庭的情況,量能納稅。鼓勵遵循中華傳統,尊老愛幼。白卿(2016年)提出支持個稅家庭申報制。家庭申報制在征稅時考慮到家庭各方面的支出,在此基礎上對家庭征稅,更能體現公平原則。相反的,另一部分學者則認為我國個人所得稅應繼續堅持個人申報制。財政部劉尚希(2012年)提出家庭申報制的個人所得稅制度不適合我國目前的國情,應該繼續執行個人申報制。家庭申報制的實行需要社會各界的配合,家庭成員人口數據的收集、家庭成員收入信息的收集以及家庭負擔情況的收集都需要耗費大量時間精力。目前我國并沒有形成相應的征管平臺,所以不能高效、準確的收集到家庭申報制所需的信息。薛剛、李煒光、趙瑞(2015年)也提出受到現實條件的制約,我國暫時不適合直接實行家庭申報制。還應繼續實行個人申報制,并且在執行個人申報制納稅過程中逐步引進家庭因素,循序漸進。

2.2 綜合制與分類制

個稅改革的呼聲引發國內學者對于個人所得稅征收模式的討論,我國目前執行的個稅實行的是分類征收制,部分學者認為分類征收制符合我國國情,個人所得稅應繼續執行分類征收制。張洪(2011年)提出綜合制征收模式的實行需要多方面的配合,針對目前我國現實情況,很難實現,目前應該繼續執行分類征收制。相反的,另外部分學者認為我國現執行的個人所得稅分類征收制度存在明顯的不足。分類征收制易造成低收入者和收入來源單一者承擔更高的稅負,而高收入者和收入來源多樣化的人卻承擔了較少的稅負,這顯然違反了個人所得稅的本質精神。因此,很多學者提出我國應該實行綜合制與分類制相結合的征收模式。高培勇(2008年)提出個稅應繼續加強綜合制與分類制相結合的征收制度的建設。財政部長樓繼偉明確表示個稅改革重點應向綜合制與分類制相結合的征收模式A斜。孫剛(2014年)、梁玉珠(2015年)和趙壽斌(2016年)均提出我國應該實行綜合制與分類制相結合的稅收征收制度,并且論證了混合征收制度在我國的可行性。對混合征收制度在我國的實施提供具體建議,將勞動收入合并征稅,并且制定新的費用扣除標準,以及與世界接軌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建立高效的稅收平臺,有助于信息在各方的快速、準確的傳遞。最后,還有部分學者認為我國應該跨過混合征收制的過渡階段,一步到位,直接實行綜合征收制。熊仁宇(2009年)提出我國現已符合條件,可以直接將分類制改為綜合制。綜合制征收模式是將個人所有來源的收入匯集到一起按照統一標準納稅。黃鳳宇(2012年)也認為綜合制與分類制混合的征稅模式會加大社會成本,應該直接進入綜合制。

【參考文獻】

[1]John Piggott,John Whalley.The tax unit and household production[J].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1996.

[2]Mirrlees.An Exploration in Theory of Optimum Income Taxation,Review of Economic Studies.1971.

第3篇:所得稅申報流程范文

一、教學內容和教材分析

本學期我任教學科是《電子報稅模擬教學平臺軟件》,是中等職業學校會計專業學生的一門實踐操作類課程,本課程在內容上充分體現中等職業教育“以服務為宗旨、以就業為導向、以能力為本位”的特色,將學生的全面素質教育和實際動手能力的培養緊密結合起來,并貫穿于始終。

本課程是在學生學習了財會、稅務等相關專業課程之后的一門實驗。通過本實驗的學習,使學生系統全面地掌握稅務征收、管理、納稅申報的整個涉稅操作。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學生通過納稅申報、征收管理等各種涉稅業務的實訓,實現學與練,實踐與理論的有機結合。使之真正掌握各種稅種的申報技能,為學生即將從事的工作(如辦稅員等崗位)打下堅實的基礎,成為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專業人才。

二、學生分析

本學期任教的年級為2020級財會1、2、3班,經過高一上學期稅收基礎的學習后,學生有了一定的知識基礎,并且適應了職業學校的教學環境和教學模式,但中職學生基礎差底子薄的現實情況也不能忽略,并且,從班級的總體情況看,3個班學生有一定的差別,財會1班的學生學習積極性較高,財會2班的課堂紀律較好,財會3班學生活躍,但自制力有待提高,所以在教學中應注意分層次教學,并且多貼近現實生活,聯系學生身邊的實事來講授知識,這樣才能激起學生的學習興趣。

三、教學目的及要求

(一)教學目標包括:

1.全面掌握稅局、企業以及報稅平臺之間的相互關系,全面了解我國現行申報體系。

2.掌握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的申報技能(通過獨立企業端平臺申報)。

3. 掌握增值稅防偽開票系統的開票、抄稅報稅操作技能。

4.鞏固稅法的相關知識。

(二)動手能力培養目標包括:

1. 具備根據相關資料正確申報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的能力。

2.具備根據相關資料正確申報小規模納稅人的增值稅的能力。

3. 具備根據相關資料正確申報消費稅的能力。

4. 具備根據相關資料正確申報企業所得稅的能力。

5. 具備根據相關資料正確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能力。

四、教學方法及措施

針對這門學科的特點我將采用“先學后教,點撥訓練”的教學法,使學生在合作學習,分組探究中獲得知識的增長,充分體現學生主體,教師主導的原則,讓學生成為課堂的主人,讓學生親自體會知識的產生和發展過程,體驗到學習的樂趣,并且學會自主學習。除此之外我還將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研究大綱和軟件

以大綱為導向,緊緊抓住軟件。對掌握、理解和了解的內容分別做了不同的要求,并對重點章節,重點題目進行重點講授;注重從“細”上下功夫。

(二)、有計劃、有實施、有檢查、有總結。

每授完一個模塊,都要進行綜合考核。檢查學生對知識的掌握情況。每個月度對教育教學的情況進行大范圍的概括和總結 。也就是繼承和拋棄的問題。對好的做法繼承下來,有差距的地方進行修改和完善。

(三)、認真的備課、授課和作業批改。

1.對學生進行認真的分析,做到備學生和備教材相結合。

2.進行分層次教學,真正做到人人吃的飽,人人吃的好,注重本科生苗子的培養和發展,抓重點,重點抓。

3.走出去,引進來,加強和兄弟學校信息的溝通。多渠道地收集資料和信息,進行強化訓練。

4.抓學生的薄弱環節,力爭使每位學生均衡發展,進行目標管理和承包責任制。

5、重視課后作業的檢查,及時的讓學生查漏補缺,保證學習的效果。

五、教學進度安排

課題

教學重點

教學難點

課時數

周次

稅收基礎——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的相關納稅知識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

12

1—3

國稅模塊

流程示例介紹(視頻)——企業資料——具體稅種——綜合申報——回執查詢。

具體稅種包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三大國稅稅種。

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三大國稅稅種具體操作。

30

4—13

地稅模塊

企業資料——稅務登記及變更——具體稅種——綜合申報——回執查詢。

具體稅種包括:個人所得稅需企業申報的地方稅種。

個人所得稅的申報

12

14—18

考試

復習

復習

第4篇:所得稅申報流程范文

個人所得稅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類應稅所得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一種所得稅,是政府利用稅收對個人收入進行調節的一種手段。在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實際業務中,工資薪金所得是職工收入的主體。工資薪金所得是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津貼、補貼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本文對國有糧食企業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操作及有關涉稅問題進行了思考。

關鍵詞:

國有糧食企業;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

一、有關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規定

為本單位職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是企業的一項納稅義務,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也不例外。企業應按照主管稅務機關的要求對每個納稅人的個人基本信息及收入情況建立檔案,按月進行全員全額申報,根據收入計算應代扣代繳個稅的金額。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按月計征,由扣繳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繳入國庫,并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單位作為個人所得稅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從表面看與個人所得稅的計算繳納無關,個稅的扣繳不納入單位的盈虧,不影響單位的經濟效益,但也應將其納入單位的稅收范圍。例如,稅費支出報表中就有關于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金額的統計。這是因為:對于工資,從職工的角度來看,他們關心的是稅后工資,即每個月從單位領取的可支配收入。只有可支配收入增加,才能夠提高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職工的幸福感。我國的個人所得稅免征額為3500元,就目前來看該標準總體偏低,這就要求財務人員在個人所得稅申報和代扣代繳過程中需要熟悉稅法要求,保證個稅的正確申報。按照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程序規定,個人所得稅依據職工上月工資薪金總額申報,企業財務人員需要依據工資薪金數據和性質選擇既符合稅法規定,又能為職工節約稅款支出的計算方式。

二、國有糧食企業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的操作方法

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按照收入劃分為7級超額累進稅率,其中又分為含稅級距和不含稅級距。含稅級距適用于由納稅人負擔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不含稅級距適用于由他人(單位)代付稅款的工資、薪金所得。在國有糧食企業按照含稅級距計算職工應交個稅。在實際工作中,納稅人從單位取得的收入會有一定的變動。

(一)只有基本工資,且基本工資﹥3500元例:某納稅人2015年3月工資為4500元,個人繳納養老保險300元、醫療保險50元、失業保險22元,住房公積金540元,按照“正常工資薪金”項目申報,經計算得知稅前扣除項目合計為300+50+22+540=912(元),減除3500元后,本月應納稅所得額為4500-912-3500=88(元),按照3%的適用稅率,計算得出應納稅額為88×3%=2.64(元)。

(二)有基本工資,且基本工資﹥3500元,并有年終一次性獎金例:某納稅人2015年4月工資為4500元,個人繳納養老保險300元、醫療保險50元、失業保險22元,住房公積金540元,企業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4500元。納稅申報計算如下:1.按照“正常工資薪金”項目申報收入4500元,扣除300+50+22+540=912(元),本月應納稅所得額為4500-912-3500=88(元),按照3%的適用稅率,計算得出應納稅額為88×3%=2.64(元)。2.按照“年終一次性獎金”項目申報收入4500元,所得期間為12個月,4500/12=375(元),用“年終一次性獎金”375元與“正常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額88元分析計算,確定375元選擇適用稅率3%,本項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為4500×3%=135(元)。該職工4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64+135=137.64(元)。

(三)有基本工資,且基本工資﹤3500元;并有年終一次性獎金例:一納稅人為實習期員工,2015年4月工資1600元,個人繳納養老保險128元、醫療保險30元、失業保險10元,住房公積金192元。2015年4月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1600元。按照稅務部門的要求,納稅申報計算過程如下:(1)按照“正常工資薪金”項目申報收入1600元,扣除128+30+10+192=360(元),本月應納稅所得額為1600-360-3500=-1540(元),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2)按照“年終一次性獎金”項目申報收入1600元,所得期間為12個月,1600/12=133(元),根據133元選擇適用稅率3%,本項收入應納個人所得稅為1600×3%=48(元)。該職工4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8元。以上處理筆者認為欠合理。可將該納稅人的工資按照“正常工資薪金”一次申報,則該職工本月收入為3200元,扣除項目合計360元,扣除后達不到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納稅標準。故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四)有基本工資,且基本工資﹥3500元;并補發以前補貼和工資例:納稅人2015年6月工資為8000元,另補發自2014年10月以來補貼每月1800元,共補8個月工資14400元,6月實際發放工資22400元,個人繳納保險的數據也有所調整,分別為:養老保險500元、醫療保險60元、失業保險28元,住房公積金540元;并補扣養老保險、年金4700元。對于該次工資薪金收入的申報,稅務部門主張應對本月實際發放工資22400元進行無區別申報,稅前扣除額為500+60+28+540+4700=5828元,減除3500元后,本月應納稅所得額為22400-5828-3500=13072(元)。確定適用稅率為25%,速算扣除數1005元。計算應納稅額為13072×25%-1005=2263(元)。對于2015年6月個人所得稅的計算,筆者存在不同意見,依據是: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中有多個項目可以選擇,例如:正常工資薪金項目、補發工資項目、年終一次性獎金項目等,代扣代繳義務人的財務人員有責任將各項收入準確劃分,既要保證國家稅款的準確及時入庫,又要保證納稅人稅款計算的準確性,保障納稅人權益。根據收入項目劃分,計算如下:在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中,按照“正常工資薪金”申報8000元,稅前扣除項目500+60+28+540=1128(元),減除費用3500元,應納稅額為8000-1128-3500=3372(元),參照稅率表,選擇10%的適用稅率,105的速算扣除數,計算得出應納稅額為3372×10%-105=232.2(元)。對補發的工資按照“補發工資”項目申報,14400元工資扣除補扣養老保險、年金4700元,按照25%適用稅率,1005的速算扣除數,計算得出應納稅額為(14400-4700)×25%-1005=1420(元)。兩項合計應納稅額為232.2+1420=1652.20(元)。比較第一種方法計算的稅額減少了2263-1652.2=610.80(元)。筆者認為這是準確的所得稅計算辦法。通過與主管稅務機關的溝通,稅務機關認可了此種計算方法。

三、國有糧食企業個人所得稅征繳的問題

通過長期的申報工作,筆者認識到:在很多論文中提到的“稅收籌劃”是企業根據稅收政策對本單位職工工資薪金的發放進行事前干預。作為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工資薪金的發放嚴格依據人力資源部門的工資變動通知計算,具體發放時間、計算辦法及發放金額均有明確規定。會計人員無權變通。作為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會計人員,只能熟練掌握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稅款繳納流程,做到準確申報,確保數據信息經得起職工和稅務主管部門雙方的考量。筆者注意到許多探討個人所得稅征收臨界點的文章,提到工資薪金收入多1元,多交稅款成百上千的說法,為了驗證這一說法的真實性,通過舉例分析如下:例:某納稅人某月總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后為4999元,扣除3500元的扣減費用后,應納稅所得額為1499元,為1檔上限,適用稅率為3%。計算應納所得稅為:1499×0.03=44.97(元)。該收入層次的納稅人稅負比率為44.97/4999×100%=0.9%。另一納稅人本月總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后為5000元,扣除3500元的扣減費用后,應納稅所得額為1500元,為2檔下限,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元。計算應納所得稅為:1500×10%-105=45(元)。例:某納稅人某月總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后為8000元,扣除3500元的扣減費用后,應納稅所得額為4500元,為2檔上限,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元。計算應納所得稅為:4500×10%-105=345(元)。該收入層次的納稅人稅負比率為345/8000×100%=4%。另一納稅人本月總收入扣除三險一金后為8001元,扣除3500元的扣減費用后,應納稅所得額為4501元,為3檔下限,適用稅率為20%,速算扣除數為555元。計算應納所得稅為:4501×20%-555=345.2(元)。從相鄰兩檔應稅收入的銜接來看,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的確定比較合理。不存在多發一元工資,個人所得稅多交過多的不合理問題。從以上計算來看,應稅收入越高,稅負率越高,符合個人所得稅調節個人收入分配、體現社會公平的立法原則,對高收入者多征稅,中等收入者少征稅,低收入者不征稅。

第5篇:所得稅申報流程范文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黨代會及市委十二屆四次全體(擴大)會議精神,推進國稅部門主動服務于“創業富民、創新強市”工作戰略,確保國稅收入在依法治稅、規范管理、不斷優化稅收結構的前提下實現可持續性增長,同時充分發揮稅收在調節經濟和促進社會公平方面的職能作用,以稅收促進經濟發展為重點,堅持把落實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和創新國稅管理方式作為推進“兩創”戰略的重大舉措,全力支持個人、企業和其他各類組織的創業創新,我局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提出以下意見。

一、落實優惠政策,增強發展后勁,為推進“兩創”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一)積極支持企業自主創新,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

1.對列入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并報上級批準,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新辦軟件生產企業,自獲利年度起,允許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到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果屬于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允許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視同軟件企業,享受軟件企業的有關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于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五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到十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生產線寬小于0.8微米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經認定后,自獲利年度起,二年內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到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4.企業自行開發生產銷售的軟件產品,其增值稅實際稅負超過3%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稅款由企業用于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不作為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5.對符合條件的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允許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6.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享受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即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同時為簡化企業申報扣除手續,取消企業申報技術開發費加計扣除需經有關部門立項的規定,企業自主立項的項目也可以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申報扣除實行備案制。

7.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

8.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允許采取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對企事業單位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允許其將折舊年度縮短到2年。集成電路生產企業的生產性設備,經主管稅務機關核準,其折舊年限可以縮短到3年。

9.為鼓勵企業技術創新,提高勞動力的職業素質,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5%計入企業的成本費用,超過部分,允許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二)全面支持生態城鄉建設,提高企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意識。

10.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其收購的廢舊物資免征增值稅。生產企業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廢舊物資,可按照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11.企業取得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第一年至第三年可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12.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作為主要原材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

13.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該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

14.企業提取的用于環境保護、生產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允許稅前扣除。

15.對企業在原材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建材產品經評審合格免征增值稅。

16.對企業在原材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不包括高爐水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水泥,利用城市垃圾生產的電力,對在生產原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廢舊瀝青混凝土生產的再生瀝青混凝土,對利用三剩物和次小薪材為原料生產加工的森工產品享受即征即退增值稅政策。

17.對利用石煤、煤矸石、煤泥、油母頁巖和風力生產的電力、部分新型墻體材料產品減半征收增值稅。

(三)支持我市中小企業和私營經濟發展,增強經濟活力。

18.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可以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19.個人(包括個體經營者及其它個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未達到規定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其中銷售貨物的起征點為月銷售額5000元;提供加工或者修理修配應稅勞務的起征點為月營業額3000元。

20.企業取得我國境內其他企業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免征企業所得稅。

21.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可以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四)發揮稅收服務“三農”政策作用,支持我市新農村建設。

22.農資經營企業批發和零售的種子、種苗、化肥、農藥、農機免征增值稅。農資生產企業生產的符合規定的飼料、農膜、化肥、農藥免征增值稅。

23.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依法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

24.開辟農產品辦稅綠色通道,推行使用“農民辦稅方便卡”。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包括種植、收割和動物飼養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人銷售的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并可憑《方便卡》向我局辦稅服務廳申請開具銷售發票。

(五)切實改善民生,促進和諧社會建設。

25.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醫療服務收入和疾病控制、婦幼保健機構等衛生機構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取得的衛生服務收入,免征各項稅收。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產自用的制劑,免征增值稅。

26.企業安置殘疾人員的,在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據

實扣除的基礎上,可以按照支付給殘疾職工工資的100%在企

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中加計扣除。

27.福利企業可按實際安置殘疾人的人數(每人每年限額

3.5萬元)返還增值稅。對殘疾人個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

勞務免征增值稅。

28.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允許在所得稅前扣除。

29.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0.對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企業所得稅。

(六)用足用好出口退免稅政策,促進產品出口和外向型經濟發展。

31.外商投資項目采購國產設備,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2.企業從事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物、小規模納稅人自營和委托出口的貨物,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33.企業利用國家援外優惠貸款和合資合作項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貨物,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4.企業利用外國政府貸款或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通過國際招標中標的、或外國企業中標后分包給我市企業的機電產品,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5.企業從事境外帶料加工裝配業務所使用(含實物性投資)的出境設備、原材料和散件,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6.企業對外承接修理修配業務的,其用于對外修理修配的貨物,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7.企業對外承包工程,其運出境外用于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的設備、原材料、施工機械等貨物,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8.生產企業與規定的國內海上石油天然氣開采企業簽署的購銷合同所涉及的海洋工程結構物產品,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39.企業銷售給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并運入出口加工區供區內企業使用的國產設備、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裝物料,建造基礎設施、加工企業和行政管理部門生產、辦公用房的基建物資,以及出口加工區內生產企業生產出口貨物耗用的水、電、氣,符合退(免)稅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辦理退(免)稅。

40.積極做好出口收匯核銷單無紙化工作。實行“出口收匯核銷網上報審系統”的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不再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積極推進進出口退(免)稅管理信息化建設,完善網上申報功能,實現出口退稅電子數據遠程申報,加快出口報關單、增值稅專用發票等退稅信息的流轉速度,降低企業退稅成本,加快退稅進度,減輕企業資金周轉負擔。

(七)認真貫徹執行新企業所得稅法,鼓勵我市企業發展總部經濟。

41.鼓勵企業將總機構設在*,鼓勵其以非法人形式在省內其他市縣設立的分支機構,并由總機構統一在我市匯總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規范行政管理,強化作風建設,為推進“兩創”戰略提供優質的服務支持。

(一)進一步加大稅收宣傳培訓力度。

42.利用各種方式進行稅收政策宣傳。通過建立立體的納稅宣傳、咨詢服務體系,通過短信、電子信箱、稅收宣傳刊物、咨詢電話等手段加大日常宣傳力度,多種形式面向各級政府、納稅人和社會各界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

(二)為納稅人提供優質高效服務,構建和諧稅收征納關系。

43.管理員送政策上門。各管理員加強對納稅人開展日常稅收宣傳,對轄區內企業分類摸底,掌握轄區內企業減免稅情況,使納稅人充分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對優惠政策未落實到位的,應告知其適用的優惠政策,使納稅人充分了解。

44.公開辦稅、推行陽光稅務。大力推進國稅部門信息公開,進一步實施“全程服務,陽光國稅”品牌建設,對各辦稅事項的辦理程序、內容、要求等進行全面公開,進一步推進辦稅“八公開”制度。

45.規范崗責體系,進一步優化服務。進一步完善辦稅服務廳首問負責制、AB角工作制、服務承諾制、節假日預約辦稅服務制等各項制度,結合稅收征管業務的變化,全面梳理各項稅收業務,簡化辦稅環節,優化辦稅流程,規范涉稅文書,實現納稅申報征收業務各窗統辦。開展“服務之星”評比活動,為納稅人提供更優質高效的服務。

46.實施多元化申報,方便納稅人履行申報義務。推行統一的網上安全納稅申報平臺,真正實現納稅人足不出戶就可以申報繳稅的目標。

(三)加強自身建設和部門協調,營造透明公正的稅收執法環境。

47.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減少和規范行政審批,簡并涉稅資料報送,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各環節審核效率。

48.加強作風建設。積極開展“作風建設年”和“三貼近、三提升”活動,認真落實廉政建設責任制,繼續開展機關效能建設,落實稅收管理員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納稅人代表述職述廉制度,加強稅務干部作風建設。

第6篇:所得稅申報流程范文

關鍵詞:建筑企業稅收管理問題對策

一、建筑業的基本特點及其對稅收管理的影響

(一)建筑業的基本特點

1.開發和生產項目的特殊性

建筑行業開發和生產項目的特殊性主要表現為,開發和生產項目的單件性、流動性和長期性。與國民經濟整體發展一樣.建筑業同樣具有周期性,且從投入到產出的運行周期往往較長。

2.與其他產業的關聯性

建筑業與國民經濟其他多個行業具有較強的產業關聯性,比如水泥、鋼鐵、玻璃、木材、家電、塑料等各種行業或產業,均在建筑業生產經營中扮演相應角色。正因為此,建筑業也為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做出較大貢獻。

3.對國家政策的敏感性

國家和政府出臺新的政策極易給建筑業帶來明顯影響,比如國家各項稅費在影響建筑業成本核算基礎上,使企業利潤回報率出現變動.再如政府在建筑業投資規模的大小也直接影響到建筑業規模的變化。

(二)建筑業行業特點對稅收管理產生的影響

1.稅源變動不易把握

由于建筑業很容易受到國家產業政策的影響,其稅收收入計劃、預測等難以保證準確無誤,使得建筑企業決策和稅收征管把握難度較大。

2.所得稅管理難度較大

建筑業常出現開發項目實施時間持續一年以上的情況。對建筑企業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果按照正常的以會計年度為單位,則很難對收入、配比結轉成本等進行準確計算。加上有效開發項目具的流動性.給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管理造成更大不便。

3.稅務稽查工作復雜

建筑業牽涉其他多個行業,這給某些建筑企業在成本費用上造假提供機會。此外,由于全國各地執行稅收政策并非完全一致,則一些建筑企業到稅負較低的地區申請代開,甚至使用假。建筑業材料票使用增值稅,在上述情況下,地方地稅部門稽查難度明顯增加。

二、建筑企業稅收征管中常見問題

(一)會計核算不規范

目前。建筑業企業賬面核算不實、明虧實盈、逃避稅務機關監管、偷逃企業所得稅等現象嚴重。一則營業收入申報不真實,其主要原因在于建筑企業掛靠單位多、財務制度不健全、誠信度偏低、賬證不規范等問題普遍存在.比如將工程款結算收入或者合同外工程收入、工程差價收入等掛“其他應收款”,再如處理涉私建筑項目時,將私人合伙建房的部分收入以略低于稅務機關所確定的最低申報價格入賬甚至不入賬,私自帳外經營,故意偷漏稅款。二則企業列支成本費用隨意性較大、成本費用較高.尤其是虛列各種名目開支.如人工費、廣告費、業務招待費、借款利息等費用。

(二)個人所得稅監管不到位

在建筑業稅收收入構成中。營業稅占據較大比例.個人所得稅所占比重甚小,稅務機關對個人所得稅監管不到位,導致出現較多問題:代扣代繳義務時間滯后、收入難以把握、分包工程常被遺漏、逃稅避稅現象嚴重。比如企業承接分包工程所得收入應計人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扣繳的計稅金額,但在人賬時往往被遺漏,再如個人承包人或掛靠人開具材料抵賬,用以逃避工薪所得的個人所得稅。

(三)營業稅計稅金額申報不足

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內容,納稅人從事建筑、裝飾、修繕工程作業時,不管其與對方采取何種方式結算.納稅人營業額均應將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包含在內。在施工過程中,建筑企業需要與其他多種行業產生聯系.但相當一部分建筑企業自行采購原材料,只向施工單位支付施工費用則申報繳納營業稅時,施工單位納稅人也只依照所得旋工費進行申報。對于常發生的綠化、木門、水泥路、路燈、電梯等配套及零星工程,均以各種建筑材料、設備等形式直接計入且有賬目,以減少計稅金額。納稅人申報納稅只以施工費為依據,則漏掉了建筑施工過程中自購原材料費用及其他動力價款應繳納的營業稅。

(四)營業稅征收難度大

目前,我國建筑企業營業稅相關稅收政策規定不夠合理和明確,客觀上助推了納稅人稅款申報延時、稅款交付拖欠等不良現象的產生,十分不利于營業稅征管工作的開展。首先,稅收政策中關于建筑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規定過多、過細,在實際操作中遭遇較多難題,尤其是按照建筑營業稅納稅人工程價款結算方式的不同,現行政策規定了不同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使得納稅人巧用規定故意延緩稅款繳納期限,稅務機關在未能全面掌握工程價款結算方式的情況下,很難確定建筑施工單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其次.稅收政策關于建筑營業稅納稅地點規定的多樣性也成為稅收征管難度的誘因,《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對營業稅納稅地點做出分散性規定,導致多數建筑企業不按時繳納稅金或者稅金分毫不繳,由于時間、空間、人力成本的限制.主管稅務部門無法準確掌握工程進度、成本核算、企業勞務、企業收入等具體情況,進而造成施工企業拖欠、少繳稅款。

三、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的主要對策

(一)完善稅源監控機制

做好稅源監控應從管理流程和管理內容兩個角度人手。

1.規范管理流程

規范管理流程,應實行有序的項目登記,包括項目開工登記即在辦理開工許可手續前,建設單位須與施工單位一同到稅務機關辦理建筑業稅收項目登記手續;項目變更登記,即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停緩建等較大變動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須到地稅部門辦理項目變更登記手續:項目注銷登記,即建設單位須在建筑項目竣工驗收后.主動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項目注銷登記手續,進行結清代征稅款、交回《委托代征稅款證書》、代扣代征稅款憑證等一系列稅收事宜。

2.細化管理內容

細化管理內容應實施雙向申報方式,即建筑單位和建筑企業需在建筑項目被納入正常的稅收管理軌道后,分別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申報納稅。其中建筑單位應定期明細申報,對工程進度、付款情況、代征稅款、工程材料供給等詳情進行分項目申報,并建立健全代征稅款臺賬,按月解報稅款。建筑企業則首先根據法定要求,辦理相關納稅申報手續,并據工程進度將《建筑業稅收明細申報表》報送至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處.以將稅源監控延伸至具體的建筑項目,提高納稅申報準確性。

(二)有機協調工作局面

1.明確機構定位和職責

在建筑企業稅收征管過程中。對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建筑企業機構所在地稅收收分局、建筑業稅收管理員的地位、職責應予以定位和明確。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同時監督建設單位代征稅款申報、解繳、代征稅款及時足額入庫,以及施工、貸款結算、開工與竣工驗收等各個不同過程,并將稅收信息傳遞給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建筑企業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既要負責對納稅人據項目預算和工程進度實施納稅申報情況的監督.又要對財務核算、稅款繳納等內容予以監管,以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分局傳遞及時性信息,做好定期分析對比工作。

2.實現動態控制和相互制約

建筑企業稅收專業化管理和動態控制要求,稅務機關專人、專職、專責地對建筑項目施以跟蹤管理方式,其目的在于監管建設單位代扣稅款是否合法、建設項目施工進度如何、涉稅動態信息是否可靠,并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確保稅款從開工到項目竣工驗收均能夠及時足額入庫。建筑業內部機構應相互協調、彼此制約,比如施工單位機構所在地稅收征收機構、建筑項目所在地稅收征收機構共同、定期對比析納稅申報詳情,及時查找漏項工作、申報不及時等問題。

3.構建信息化管理平臺

隨著計算機技術不斷翻新,建筑業信息化水平目益提高,其信息化管理訴求也日漸提高。比如借助于平臺信息集成功能,對建筑企業內外信息資源有效整合;再如以信息化管理平臺的比對預警功能,實現稅源智能化管理;或者以平臺多元化查詢功能,提升稅收管理效能,此點最利于建筑行業企業各個職能部門與稅收管理員的溝通,以全面及時地監控和了解稅源情況。

(三)拓展稅收管理范圍

1.擴充稅源信息渠道

加強建筑業稅收管理,須解決稅源信息不對稱問題,構建信息共享、管控有效的綜合治稅體系和綜合治稅網絡,積極擴充稅源信息渠道。具體來講,建立健全和相關部門進行信息交換與聯系的制度.保證重點建設項目信息的定期獲取,并對工程項目計劃投資、招投標以及投資完成進度等及時、全面掌握,充分挖掘潛在稅源信息.實現現有稅源信息準確、真實、可靠。

第7篇:所得稅申報流程范文

中國注冊會計師、注冊評估師、注冊稅務師、高級會計師,上海財大、上海國家會計學院在讀會計碩士,安徽銅陵華誠會計(稅務)師事務所總經理,在《中國注冊會計師》、《中國注冊評估師》、《財會學習》、《中國稅務》等期刊上四十篇。

企業通過合并、分立方式成立新的法人;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宣告破產;企業因吊銷營業執照或經營期滿企業不再繼續經營,按照《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稅收征管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在辦理法人營業執照注銷前,應辦理稅務清算,注銷《稅務登記證》。實務操作過程中,各地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以及《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函[2009]388號的)的規定,要求清算、注銷企業提供《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及附表,并從形式上對申請清算、注銷的企業提供的申報表及附表進行審查,但沒有對申請清算、注銷企業的企業所得稅進行實質性核查,普遍存在重程序、輕內容的現象。由于企業要求注銷的原因很復雜,有的企業屬于正常的重組、關破,也不排除有的企業注銷原企業的納稅主體資格,重新辦理稅務登記,以達到掩蓋原企業存在的逃避稅款或其他涉稅問題的目的,企業存在這種非正常狀況下的注銷,一方面可能導致稅收的流失,另一方面也會給主管稅務機關帶來執法的風險。如何關注企業清算、注銷過程中的涉稅事項呢?

一、正確區分清算日之前涉稅事項和清算期間的涉稅事項

從企業清算、注銷的程序來看,根據《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企業宣告不再持續經營,需要進行清算,辦理企業注銷手續;并依法成立清算組或委托資產管理公司管理、處置、分配企業資產。企業宣告清算日之前發生涉稅事項屬于清算前事項,其納稅主體為原企業,其計稅基礎是在持續經營的假設條件下確認、計量的。主管稅務機關對于清算日之前涉稅事項應重點關注的是原企業的納稅義務是否全部履行,是否存在應繳未繳稅款,這里所涉及到稅種不僅僅是企業所得稅,還應包括:流轉稅、財產稅、個人所得稅、行為稅等,清算組或資產管理公司應對原企業所涉及到的稅收進行一次全面匯算清繳,匯算清繳結果作為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債權的重要依據;企業清算期間涉稅事項的納稅主體不是原企業,系新成立的清算組或資產管理公司,但清算組或資產管理公司的納稅義務是在非持續經營假設條件下實現的,因此,處置資產的收入不能按在持續經營假設條件下公允價值來計量、確認,而應采用可變現價格、交易價格來計量、確認。清算組或資產管理公司接受注銷企業資產的計稅基礎仍然是延用原企業計稅基礎,計稅基礎與交易價格或可變現價值之間的差額確定為處置資產損益,處置資產清債債務凈收益屬于清算所得,它是計算清算所得稅計稅依據。清算期間涉稅事項主要是清算組或資產管理公司在處置企業資產、分配剩余財產過程中所涉及的稅收。因此,劃分注銷清算日之前涉稅事項與清算期間的涉稅事項,其目的是正確區分原企業清算前的正常經營所得和清算所得,由于正常經營所得與清算所得的納稅主體不同,兩者之間有著本質的區別,筆者認為是不能相互抵銷的。

二、應關注注銷清算日前的涉稅事項

1.主管稅務機關應主動參與注銷企業清算工作,全面核查企業所欠稅款

依據《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的有關規定:清算組或資產管理公司自成立或破產申請裁定之日起十日內應書面通知主管稅務機關,并對原企業所欠稅款進行主動申報。一般情況下,清算組或資產管理公司不會主動告知稅務機關,也不會主動申報原公司所欠稅款,錯誤地認為:主管稅務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不申報債權,視同放棄債權,不能獲得清償,從而逃避納稅義務。要知道,企業依法納稅是一種法定義務,企業因履行法定義務所形成負債與因合同關系而形成的一般性負債是不相同的,企業所欠稅款在清償過程中應當優先清償的,且不因主管稅務機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申報債權而不能獲得清償,何況清算組或資產管理公司在沒有盡到書面告知義務的情況下,沒有履行法定納稅義務,造成國家稅收的流失,主管稅務機關有權利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主管稅務機關在知悉企業注銷情況下,應積極參與企業的清算工作,對企業申報的欠稅情況進行全面清查,核實所欠稅款是否真實、準確。

2.主管稅務機關全面核查企業所欠稅款,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首先,核查注銷企業的“應交稅金”科目,應交稅金科目余額與企業申報所欠稅款金額是否一致,若不一致,找出差異的原因,并與企業日常納稅申報情況進行核對,檢查企業是否存在未申報欠稅。其次,重點關注企業“預收賬款”科目,核查企業是否存在已銷售,未開票,未及時結轉銷售收入的情況,核查過程中可以結合企業銷貨合同、倉庫發貨單、貨物運輸單據等,以確認企業的預收賬款是否應確認收入。防止企業利用注銷清算的機會,將“預收賬款”作為不需支付的款項列入清算收入,從而逃避流轉環節稅收。第三,關注企業不需要支付款項。有的企業將以前年度收到的政府補助收入、包裝物的押金、其他業務收入掛在“其他應付款”科目,這些負債不需要支付,形成截留收入;第四,原企業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計提各項費用節余,如應付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等,由于企業不再持續經營,這些費用支出不再發生,其余額應沖減相關支出,調增清算前應納稅所得額。第五,主管稅務機關對實物資產移交情況進行核查。原企業移交給清算組或破產資產管理人的實物資產與企業賬面實物資產是否存在差異的情況,實際移交實物資產與賬面實物資產存在重大差異,應查明原因,防止企業利用清算的機會轉移資產,逃避稅收。若重大差異的清算日前存貨盤虧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其進項稅額還應轉出,補繳增值稅;若重大差異是由于其他原因或者少轉成本造成的,其損失應調減清算日之前的應納稅所得額。

主管稅務機關全面核查企業所欠稅款是作為向清算組或資產管理公司申報債權的重要依據。

三、應關注注銷清算期間的涉稅事項

注銷清算期間涉稅事項主要包括處置資產、負債以及分配剩余財產過程中涉稅事項,處置資產、負債過程中主要涉及到增值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分配剩余財產可能涉及到個人所得稅。

1.處置資產、負債的損益是計算企業所得稅的依據

待處置資產的交易價格或可變現價值扣除資產計稅基礎后的余額為資產處置損益,若待處置資產的交易價格或可變現價值大于資產計稅基礎,則為處置資產凈收益,反之,即處置資產凈損失;債務清償金額扣除債務計稅基礎后余額為債務清償損益,若債務清償金額大于債務計稅基礎,則為清償債務凈損失,反之,即債務清償凈收益。

處置資產、清償債務后形成凈收益,為企業清算所得,應繳納企業所得稅;處置資產、清償債務后形成虧損,為企業清算損失,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

2.分配剩余財產過程中涉稅事項

處置資產交易價格或可變現價值優先扣除清算費用后,(1)用于支付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2)支付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3)支付清算稅金及附加、清算所得稅、以前年度欠稅;(4)支付普通債權。處置的資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上述債務清償后還有剩余財產應分配給投資者,超過投資者投入的資本,如果投資者為自然人,還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分配剩余財產過程中,主管稅務機關應關注分配順序是否保障國家稅收利益沒有受到侵害,得到清償的稅款是否及時上繳國庫,沒有得到清償的稅款應及時辦理相關的核銷手續。

第8篇:所得稅申報流程范文

1、打開手機上的個人所得稅app,登錄你的個人賬號后,在首頁點擊【綜合所得年度匯算】;

2、選擇需要申報的年度,例如2022年開啟2021年度匯算;

3、如果是在匯算開始的初期查詢,為了避免扎堆辦理造成的不便,需要先預約再辦理,點擊【去預約】;

4、仔細閱讀提示,查看預約的時間、辦理次數等,點擊【開始預約】;

5、選擇需要預約匯算的日期,選擇后點擊【提交預約申請】,如果所有日期全部約滿,可以在初期之后無需預約進行匯算(如2021年度匯算,初期時間為3月1日-3月15日,3月16日-6月30日期間,無需預約匯算);

第9篇:所得稅申報流程范文

企業所得稅作為我國稅制結構的第二大主體稅種,在組織財政收入和調節收入分配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隨著稅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企業所得稅因其稅源覆蓋面廣、與經濟活動相關性強、收入增長潛力大等特點,在我國稅制體系和稅收收入中的地位進一步提升。但是,企業所得稅因其管理對象復雜、稅基計算繁瑣等特點,是國際上公認的管理難度最大的稅種之一,伴隨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和稅收收入同步快速增長的是其稅收風險,將風險管理理念引入到企業所得稅的征管工作,對堵塞稅收流失、促進稅收增長、降低稅收風險、落實稅源專業化管理等具有重要意義。

風險管理起源于美國,20世紀70年代起被廣泛應用于企業、金融、政府的管理活動之中,其發展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以“安全和保險”為特征的風險管理,主要措施是通過保險將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第二階段是以“內部控制和控制純粹風險”為特征的風險管理,要求公司管理層加強內部會計控制;第二階段即全面風險管理理念,典型代表是美國反欺詐交易委員會(COSO)于2004年的《全面風險管理──整合框架》。風險管理實質上是由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控制等步驟所構成的程序,該程序的運行須圍繞一定的目標、信息與溝通、監控等。而我國近幾年才將風險管理運用于稅收管理當中, 2008年12月國家稅務總局局長在全國稅務工作會議上明確提出要“加強稅收風險管理”,稅收風險管理作為一個新理念受到越來越廣泛的關注。隨著稅務部門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及應用經驗的積累,構建以風險預警機制為起點的風險管理已經成為落實稅源專業化管理的必由之路。

二、企業所得稅征管中存在的問題

(一)現有的征管模式加劇稅收風險

現有屬地管理的稅收征管模式,對企業進行劃片分戶式的包干管理,隨著納稅人的不斷增多及涉稅業務的繁雜,這種方式愈加粗放和低效,往往使大量管理資源被無效或低效地耗費在缺乏針對性的管理措施和環節之中,并加劇了征管資源與征管質量的矛盾,而且存在“重流轉稅、輕企業所得稅”的現象。

就現有的企業所得稅管理機制來看,主要側重于事前的優惠政策管理和事后的審核評估管理,且事后的評審面較小,所占比例僅為5%~10%;偏重于年度匯算清繳的邏輯性審核,不重視季度預繳申報管理,缺乏事中的預警監控。基層稅務局僅在政策法規科設定一人專職從事企業所得稅管理,基層稅務所設有所得稅管理崗,但并非專職。納稅戶數的增加和各項管理措施的不斷細化,稅收管理員日常事務性工作較為繁雜,沒有精力去做大量有關企業所得稅的分析工作。比較全面掌握所得稅政策、能熟練進行日常管理和稽查的干部所占比例偏低,所得稅管理隊伍不同程度上存在“斷層”的現象。

(二)會計環境惡劣加劇稅收風險

中小企業對財務制度執行不嚴、財務人員水平參差不齊,許多企業沒有準確地依照稅法調整會計制度與稅收政策之間的差異,并且通過多套賬來應付稅收檢查。眾多企業為降低成本,往往聘用兼職會計,而這些兼職會計可能在很多家企業兼職,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入賬的及時性、核算的準確性。

三、構建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的企業所得稅專業化管理

(一)加強企業所得稅征管的目標

應當以風險管理為導向、以分析評估為起點,落實企業所得稅的專業化管理,最終達到促進所得稅增長、提升納稅人稅法遵從度的目標。理想的風險管理機制能做到以最少的資源化解最大的危機,同時使風險高的事項先處理、風險低的事項后處理,從而提高行政效率。

(二)以優化納稅服務、提升違法成本來改善征管環境

充分利用稅收網站、報紙、電視等多種宣傳媒體,依賴現有的12366財稅資訊平臺,采用多渠道、互動的形式,及時現行的所得稅法規;加大對企業財務人員的學習培訓力度,定期舉辦企業所得稅知識培訓班,幫助企業財務人員熟練掌握所得稅知識和操作流程。

對不按規定履行納稅人義務的納稅人嚴懲重罰,堅決杜絕以補代罰。對相關財務人員的違法行為,應通報相關的財政主管部門,由財政主管部門給予處罰,并留下不良記錄,促使財務人員提升業務能力、加強職業道德修養。

(三)以風險管理為導向、動態的企業所得稅預警機制

1.優化所得稅管理的組織機構

專業化的稅源管理需要專業化的管理部門及其管理者,應當在基層分局成立所得稅管理部門,內設2~3名干部,專事所得稅涉稅事項的管理和專項分析;在基層分所專設1人,從事所得稅涉稅事項的管理、專項分析及對相關數據的上傳下達。基層分所所得稅管理崗的工作重點是對上級分析事項進行布置落實,同時積極開展分局內部個性化分析,并將分析結果傳遞至上級和評估、稽查等部門。

2.科學地選擇預警指標

預警指標的選取以及能否有效運行,取決于對企業數據分析結果的篩選應用。篩選應以對企業的分類為基礎,行業分類與經營規模分類相結合。數據來源以歷年所得稅年度申報為基礎,結合季度申報、增值稅申報、稽查評估結果、企業電力消耗等數據,加以綜合分析。預警指標由稅負指標和相關財務指標構成。稅負預警指標包括收入稅負率、稅額變動率、成本稅收貢獻率等;相關財務指標包括利潤率、毛利率、營業收入變動率、營業成本變動率、期間費用變動率、存貨變動率等。在動態分析過程中,以2至3個稅負衡量指標為核心,輔之以相關的財務指標,既可進行縱向分析,也可進行橫向分析。

3.構建動態的風險識別與評估系統

借助省局征管輔助系統這個信息化平臺,構建動態的風險識別系統,以識別處于風險值內的企業。對處于風險狀態的企業,以系統自動識別為基礎,輔以人工識別。

(1)確立各項指標的正常區間值,這類數據的取得需要進行大量的調查測算,也可以用現成的省以上國稅局公布或財務會計制度公布的指標為標準,當企業的一項或幾項指標偏離同行業均值、上年同期水平或本年上期水平一定幅度時,即成為監控對象。

(2)完善異常申報監控模塊,對企業所得稅的季度預繳零負申報、季度預繳連續零負申報、年度零負申報、連續年度零負申報等情況進行統計預警,把連續異常企業列為關注企業。

(3)建立動態的指標修正機制,充分考慮經濟的發展變化,如物價因素、匯率因素、行業在經濟中的份額等變化因素,及時對指標的區間值加以修正,同時需結合企業自身的經營狀況變化情況,進行動態分析。

4.對預警企業的監控機制

對風險企業加以識別后,系統出具企業所得稅指標異常預警提示單,層層下發至企業,由企業及時進行自查,需要時,可安排稅收管理員根據企業自查情況及對相關財務指標的分析進行核查。核查結果不能排除風險的,分別情況移送稽查處理或由評估部門進行進一步的評估分析。

5.加強對典型風險領域的評估和監控

首先,對小企業的分析評估應結合產能分析。對于小企業上述的預警指標是不夠的,因為小企業往往存在現金交易不入賬、虛列成本費用的問題,從而導致部分企業長期虧損或微利的現象。根據我國企業以制造業為主的特點,制造類企業成本費用中的關鍵生產要素如固定資產、電力等能源消耗指標能夠較好體現其生產經營情況。因此,在熟悉企業生產工藝程序特點的基礎上,剖析關鍵生產要素,以固定資產開工情況、原料、動力、燃料等消耗測算納稅人的生產銷售情況,將估算值與納稅人的申報信息進行對比,對偏離程度較大的企業進行重點關注。

其次,對規模以上企業加強行業稅負監控。規模以上企業的財務核算水平往往比較好,對此類企業的評估分析主要依靠系統的預警指標進行監控。對稅負指標和主要財務指標變動較大的企業,要求其積極進行自查,在抓好自查工作的基礎上,有的放矢地做好督導和抽查工作。針對規模以上企業經營事項復雜、納稅調整事項繁多的特點,應當完善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和跟蹤服務制度,及相關的動態分戶管理臺賬,在了解企業涉稅訴求的基礎上,加強對重組業務、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等重點事項的管理。

(四)加強部門間的信息溝通與交流

在稅務部門內部及與其他政府部門之間應建立良好地信息互通機制:

在稅務部門內部,在征管輔助系統建立管評查互動模塊,促使稅源管理、稽查、評估形成合力,實現管理、評估和稽查工作的良性互動,強化對企業所得稅的立體管理。稽查部門在履行職責中,對企業經營狀況的深入挖掘程度是管理與評估環節所難以到達的,應將稽查獲得的信息通過系統傳遞至所得稅管理崗及稅收管理員。同時,評估部門將獲得的經營信息、重大線索等也可通過系統傳遞至稅源管理、稽查部門,從而實現信息共享。

與其他政府部門間,加強與地稅、工商、司法部門、會計主管部門等的信息互通。與地稅部門加強共管戶的信息協調,平衡共管稅種在征管方式方面的差異,以均衡稅負差異;加強與司法部門、會計主管部門的信息聯動,必要時與司法部門聯手加大對稅收犯罪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大對財務人員違法行為向會計主管部門的通報力度,由會計主管部門給予嚴肅處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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