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淺談企業的納稅籌劃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關鍵詞]并購 納稅籌劃 并購對象
納稅籌劃是納稅人在履行法律義務的前提下運用稅法賦予的權利,通過企業經營、投資、理財等活動的事先安排和籌劃,以期達到減少稅收支出,降低稅收成本的一種經營籌劃行為。在并購中,稅收因素影響企業并購的全過程,選擇恰當的目標企業是制定企業并購策略的第一步,并購對象選擇的納稅籌劃可以降低企業并購成本。在企業并購的第一階段,并購企業能夠選擇恰當的目標企業,就會改變企業現有的納稅格局,利用稅法對不同地區、不同行業和不同納稅人的稅收優惠,達到降低企業稅負、減少企業并購成本的效果。
一、目標企業所在行業選擇的納稅籌劃
按照參與并購雙方所處的行業,企業并購可以分為縱向、橫向和混合并購三種。
1.縱向并購中的納稅籌劃。縱向并購是指生產或經營環節相互銜接、密切聯系的企業之間,或者具有縱向合作關系的專業化企業之間的并購。縱向并購使得并購企業由原來的市場交易行為轉變為企業內部購銷行為,減少了增值稅的納稅環節,節約了原市場交易中的運輸、倉儲等費用,從而降低了交易成本,降低了市場風險。同時,由于并購企業延伸到了其它經營領域,可能增加企業并購的稅收成本,企業規模擴大從而導致納稅人身份和屬性發生了變化,增加納稅主體其他納稅環節以及納稅稅種。例如,汽車零配件企業并購汽車企業,相應的納稅主體身份和屬性發生了變化,企業生產經營行為中相應地增加了消費稅稅種和納稅環節。消費稅僅在應稅消費品的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企業并購后繳納消費稅的時間得到遞延,可以延遲納稅時間,獲得資金的貨幣時間價值。因此,企業需要綜合考慮并購中可能產生的稅收影響,提高并購成功的可能性。
2.橫向并購中的納稅籌劃。橫向并購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或生產工藝相近的具有競爭關系的企業之間的并購行為。橫向并購擴大了企業的市場份額、提高了企業的競爭優勢、彌補了并購企業資源的不足、有助于形成規模效應從而降低成本。納稅主體所處的經營行業和經營范圍一般不發生變化,因此,一般不會改變并購后納稅主體的納稅稅種與納稅環節。但是,并購后納稅主體的規模發生了變化,可能導致其相關的適用稅率有所提高。因此,企業在進行橫向合并時,在計算企業并購綜合成本和收益時,有必要將納稅人身份和屬性的變化所帶來的稅收負擔影響考慮在內,力求降低企業并購的綜合成本,提高綜合收益。
3.混合并購中的納稅籌劃混合并購是指一個企業對那些與自己沒有相關市場或生產過程的企業進行的并購行為。并購企業與目標企業分別屬于不同的產業部門、沒有共同的產品市場,并購雙方企業也沒有顯著的投入產出關系。混合并購有助于降低企業的經營風險,有助于企業進入新的經營領域,增加了進入新行業的成功率,便于企業實行經營戰略轉移。與縱向并購相同,由于并購企業進入了新的經營領域,同樣可能會面臨納稅主體屬性的變化,大大增加新的應稅種類和納稅環節的可能性,從而加重稅收負擔。例如,房地產企業合并了制造企業,合并后的企業不僅需要交納交納營業稅、契稅、房產稅以及土地增值稅等稅種,還要交納增值稅和所得稅。因此,企業有必要綜合考慮并購中的綜合成本及收益,提高并購成功的可能性。
總之,企業并購中目標企業的選擇會產生不同的稅收影響,不同的目標企業可能改變納稅主體的身份、增減企業的稅種、納稅環節和稅率。因此,在選擇目標企業時,并購企業必須考慮企業并購導致的應納稅的增減對并購成本或收益的影響,以實現企業并購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二、目標企業所在地區選擇的納稅籌劃
在企業并購中,經營性質和經營狀況相同的不同目標企業,由于所在地區不同,其稅收優惠政策可能存在差異,導致并購過程中可能產生不同的稅收影響。新企業所得稅法突出了對西部大開發和民族自治地區的稅收優惠,相對淡化了地區性優惠。新稅法的這種變化,使得并購企業可以選擇這些享有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作為并購對象,以期降低企業整體稅收負擔,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稅收收益。
三、目標企業經營狀況選擇的納稅籌劃
并購企業在前期準備階段,務必要掌握目標企業的真實情況,特別是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這直接關系著并購后能否實現預期的收益。在并購納稅籌劃中,高盈利企業可選則那些享受某種稅收優惠的有未彌補虧損,但仍具備長期盈利能力的企業作為目標企業,通過并購雙方盈虧的抵消,來改變企業的整體納稅水平,達到減免企業所得稅的目的。如果合并納稅中出現虧損,并購企業還可以通過以后年度彌補虧損,來實現推遲交納所得稅的目的,以便在并購后獲得稅收收益。
運用目標企業經營狀況進行納稅籌劃,一方面,并購企業必須著重考查目標企業在實施并購和接管后是否有足夠的盈利能力,要么目標企業本身有足夠的發展潛力,要么并購企業有足夠的信心盤活目標企業;另一方面,并購企業能結合自身戰略和實際情況把握住實施此次并購的真正目的,是提升核心能力和強化競爭優勢從而創造更多的新增價值,而不是一味追求節稅。同時,企業并購虧損企業后,可能會導致企業整體利潤的下降,影響企業的整體業績評價,給企業帶來巨大壓力。而且,并購虧損企業還可能導致后期整合階段并購企業向目標虧損企業過度注入資金,進一步造成合并后企業資金流不暢給整體企業帶來的籌資壓力,反而被拖入與本意相悖的經營困境當中,得不償失。
四、并購對象選擇納稅籌劃中應注意的問題
企業根據企業總體戰略目標,充分利用國家相關的稅收政策, 合理進行并購對象選擇的納稅籌劃的過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一是要深入學習國家各項稅收政策,掌握國家各項稅收政策的意圖,防止因為誤解國家稅收政策而給企業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失;二是要根據企業具體情況, 合理選擇財務評價指標,通過比較分析法對不同并購方案進行分析,進而選擇最優方案。可以用于納稅籌劃方案選擇的評價指標主要有應納稅額及其現值、稅后凈利潤及其現值、投資收益率、投資收益凈現值、現金流量凈現值、現金流出現值、權益資本收益率及每股收益等等。
通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企業并購對象選擇的納稅籌劃是企業并購納稅籌劃的重要方面。在并購中,企業應深入學習國家各項稅收政策,領會稅收政策的意圖,結合企業實際情況,恰當地對目標企業所在行業、所處地區以及經營狀況進行進行合理有效的納稅籌劃,力求降低企業并購的綜合成本,提高綜合收益,以期實現并購中企業價值最大化的目標。
參考文獻:
[1]劉懿婷.淺談企業并購的稅務籌劃[J].商業會計,2007(8)
一、納稅籌劃相關論述
(一)概念
納稅籌劃的概念在不同的國家有著不同的界定,但是一般情況下可將其定義為:在遵循稅收法律的前提條件下,為實現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企業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等方面進行精心的策劃和安排,充分利用稅法提供的相關的優惠政策或可選擇性的條款來謀求利益最大化的理財行為,簡單的來說就是指企業恰當地運用納稅籌劃的方式,將納稅人的稅收負擔降到最小,盡量降低稅收的成本,減少經濟的損失,是資金的一種“節流”的方式,能夠實現利潤的最大化。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實現利潤最大化的方式與偷稅、漏稅有著本質上的差別,它是一種合理的避稅行為,不用承擔相關的法律風險。隨著納稅人納稅意識的不斷增強,納稅籌劃成為經營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環節。
(二)納稅籌劃的特征
納稅籌劃的特征主要表現在合法性、計劃性、目的性和實效性方面。合法性是指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選擇最優的納稅方案;計劃性又被稱為籌劃性,是在經濟活動中對即將發生的事情進行籌劃,這種籌劃的時間是涉稅義務發生之前。企業稅務籌劃方案需要調整的就是具體的涉稅行為;納稅籌劃的目的性表現的十分明顯,就是減輕企業的稅收負擔,但是同時,也需要降低企業各項稅收的風險值,這就是納稅籌劃目的性的具體體現,因此,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不能單純著眼于納稅人總體稅負的情況,需要站在長遠的角度上進行籌劃;實效性就是指納稅籌劃需要根據政策、法規的變化而變化,根據整體的環境進行適時地調整。納稅籌劃與偷稅、漏稅僅一線之隔,如果不能夠根據稅收政策的變化而進行相應的改變則很有可能違反法律,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稅務籌劃的意義
稅務籌劃能夠充分發揮稅收經濟的杠桿作用,站在國家的角度上來說,稅務籌劃能夠提高納稅人的納稅意識,利于增加國家的稅收收入,降低征稅和納稅的成本;站在企業自身的角度上來說,稅務籌劃能夠提高企業經濟管理的水平,優化產業的結構。
稅務籌劃從發展到成熟,已經逐漸走進我國企業經營管理中,在企業所得稅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二、企業納稅籌劃的局限性
(一)會計、稅收法規方面存在一定的差異,造成企業納稅籌劃局限性
會計與稅收兩項工作各自有目標,這樣極易造成觀念、手段、計量原則上的差異。稅收具有無償性、強制性、固定性的特點,其主要的目標是社會分配盡量公平,主要作用是調節財政收入,而會計具有真實性、可靠性、相關性的特點,主要目的是向會計信息的使用者提供真實、可靠的財政信息。稅收具有無償性主要體現在政府無需對相關的補償進行考慮,因此,稅收主要關心的重點是企業的收入情況。企業面對的主要是資金的提供者,重點關注的是投資回報情況,也就是所謂的資本補償。綜上所述,會計客觀、謹慎的手段與稅收征稅的基數存在本質上的差異,嚴重影響了企業納稅籌劃,給企業納稅籌劃帶來了一定的局限性。
(二)企業納稅籌劃的不確定因素具有局限性
企業開展納稅籌劃的主要目的是降低稅負,但是在現實的生活中,開展企業納稅籌劃并不一定能夠達到目標。企業納稅籌劃是計劃性決策手段的一種,在一定程度上會對企業的聲譽造成一定的影響,產生這樣現象的主要因素是理財工作人員業務能力水平限制。理財人員對相關業務知識的認識水平是有限的,有些人認為企業納稅籌劃就是少繳稅,更有甚者設置將企業納稅籌劃等同于偷稅、漏稅,嚴重影響了企業納稅籌劃工作的開展,給企業帶來負面的影響。
(三)征稅方和納稅方地位差異具有局限性
在法律方面征稅方和納稅方的關系是縱向的,雙方即享有權利也需要承擔義務。上文中說到,稅收具有強制性的特點,相關稅務部門需要以社會管理者的身份強制執行,無需得到任何人的認可。另外,國家還賦予稅務部門一定的強制、指揮的權利,納稅人不得不服從國家的安排,因此,企業納稅籌劃必須通過稅務機構的認可。但是在實際工作過程中,常常會發生納稅機關不信任企業的現象,對企業納稅籌劃計劃中的避稅手段并不認可,嚴重的情況下還會引來嚴厲的處罰,這些現象都極大的打擊了納稅企業的熱情,嚴重影響了企業納稅籌劃工作和納稅的腳步。
(四)理財人員業務水平給企業納稅籌劃造成了局限性
企業納稅籌劃是高智商活動的一種,因此要求理財工作人員具有較高的素質,能夠對財會制度其到規范的作用,能夠保證財務信息資料的真實性。企業納稅籌劃的基礎是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這就要求理財工作人員不但要精通會計法、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等,還要熟知稅法、稅收政策等,并且能夠及時掌握稅收政策的最新信息,根據政策信息的相關情況對企業納稅籌劃進行調整,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幫助企業實現利潤最大的目標。
在目前的企業納稅籌劃中,有很大一部分企業納稅籌劃的案例屬于偷稅、漏稅和逃稅的范疇之內,進而導致企業納稅籌劃方案被推翻的現象屢見不鮮,企業不但需要補繳稅款,還需要加收滯納金和罰款,不但沒有達到減輕賦稅的目的反而給自身的形象帶來不利的影響,嚴重影響了日常的生產和經營。
理財人員業務水平限制主要體現在:一是認知水平。目前理財從業人員對于企業納稅籌劃的認知主要局限在“少繳稅”方面,他們認為,企業納稅籌劃只需要在稅法上下功夫,只要懂得了稅法的相關優惠政策,然后對其進行充分利用即可;二是操作技術方面的局限。理財人員由于專業知識的缺乏往往只關注某個稅種的稅負情況,不能站在企業整體上進行考慮,從而造成企業納稅籌劃失敗的現象發生。
三、建安設計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改進措施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需要針對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局限性進行改進,改進的方向需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方面是國家政府,另一方面是企業自身。本文在企業自身方面,主要以建安設計企業為例。
(一)國家政府方面的改進措施
站在國家的角度上,想要改善納稅籌劃的現狀需要從改善征稅方和納稅方地位方面入手。
雖然納稅人必須依法承擔納稅的義務,但是同時也享有一定的權利,因此國家稅務機關需要在思想上樹立征稅方和納稅方平等的觀念,積極、主動地為納稅人服務,從管理型部門轉變為服務型部門。另外,還需要不斷加強稅務機關工作人員納稅籌劃的意識,從側面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二)企業自身改進措施
1、調節會計法規與稅收法規之間的差異
調節會計法規與稅收法規之間的差異首先需要明確二者協調的基調。會計法規與稅收法規無論是在歷史還是在現實中都具有較強的聯系,其體系制度都是建立在共同的基礎之上的,因此對二者進行協調具有極強的操作性。對會計法規與稅收法規進行協調需要從以下三個方面入手:一是在方式方法上進行協調。會計需要對所得稅納稅的籌劃提供多種參考的方法,并且采用會計方法將納稅籌劃申報稅務機關備案;二是在標準上進行協調。這一要求主要是針對項目的開支情況,主要是要求納稅籌劃符合客觀實際情況;三是在項目上進行協調。
2、減少不確定因素
減少不確定因素主要要求企業充分掌握與納稅籌劃相關的信息,主要包括業務信息、政府政策信息、稅收法律法規信息、風險信息等。企業只有充分掌握上述信息才能夠把問題考慮的更加全面,將納稅籌劃自身所具有的風險降到最低。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the diversification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makes the construction numbers increase gradually. Construction companies is one of the leading industries of paying taxes. Therefore, the reasonable tax planning is important for the increasing of enterprise profitability and competitiveness.
關鍵詞:納稅籌劃;建筑;企業
Key words: tax planning;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6-4311(2011)03-0016-02
0引言
所謂納稅籌劃就是在不違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會計政策的原則下,綜合應用會計、稅法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知識,盡最大努力降低企業的稅收成本。納稅籌劃是企業財務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內容,優秀的納稅籌劃方案往往能直接為企業創造利潤。結合我國法律法規和牡丹江建筑企業的現狀,歸納建筑企業的納稅籌劃方案如下:
1積極利用承包、分包合同進行籌劃
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建筑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轉包人價款后的余額為營業額。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裝工程業務,如果工程承包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應按“建筑業”稅目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與施工單位簽訂承包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業務則按“服務業”稅目5%的稅率征收營業稅。
工程承包公司對工程的承包有兩種形式。第一種形式是由工程承包公司同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然后將設計、采購等各項工作分別轉包給其他單位,工程承包公司負責各個環節的協調與組織。如工程承包公司自身沒有施工力量,或者自身雖有施工力量,但不參與該項目的施工,將所有設計、采購、施工等項業務全部轉包給其他單位,自身只從事協調或組織工作;有的自身有一定的施工力量且參與了該項目的施工,但仍將其中大部分施工任務轉包給其他單位,工程承包公司的收入主要是總承包金額與分包金額之間的差額。第二種形式是工程合同由施工單位同建設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公司負責設計及對建設單位承擔保證,并向施工單位按工程總額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費。
對于第一種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為工程總承包人同建設單位簽訂合同,無論其是否具備施工力量,是否參與工程施工業務,對其取得的全部收入,按建筑業稅目征收營業稅,而不按服務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對于第二種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不作為工程總承包人,不與建設者簽訂工程承包合同,而僅作為建設單位與建筑企業的中介人,無論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具備施工力量,一律按“服務業”稅目中的“服務”項目征收營業稅。
以上兩種形式之間,適用的營業稅稅目和稅率不一樣,營業稅稅負也不一樣。獲取中介費收入的營業稅稅負重于獲取承包收入的總承包單位的稅負。然而,這兩者之間是可以轉換的。應該說,建筑企業以其資力和實力獲取工程承包資格,再部分轉包給其他施工單位,具有中介性質,如果中介方也具有施工能力和施工資格,就應該盡力避免中介收入,或者將中介收入轉化為承包收入。
如某工程承包總公司通過競標,向業主承攬了一項價值1億元的建筑安裝工程(其中電梯等設備由業主提供,金額為4000萬元),工程承包總公司又將該工程以5000萬元(不含設備價值4000萬元)的價格分包給甲工程公司施工。工程承包總公司與業主簽訂了工程總承包合同,同時又與甲工程公司簽訂了分包工程施工合同。在簽訂上述兩份合同時,涉稅事項如下:
①由于電梯等設備由業主提供,投標時就明確為4000萬元。因而總承包公司與業主簽訂的總承包合同金額為6000萬元,電梯等設備價值不包括在該合同內。這樣總承包公司可節稅:
營業稅4000萬元×3%=120萬元(其它稅金不計,下同)這是符合稅法規定的: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營業額包括設備價款,不作為安裝產值的,營業額不包括設備價款。
②總承包公司與甲工程公司簽訂施工合同金額為5000萬元。總承包公司涉稅處理有兩種選擇:
A按建筑業征稅:1000萬元×3%=30萬元
B按服務業征稅:1000萬元×5%=50萬元
按A方案可節稅20萬元。這是由于:工程承包總公司與甲工程公司簽訂了施工合同,就應按建筑業征稅。稅法規定:建筑安裝工程實行轉分包形式的,總承包人以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的價款后的余額作為本企業的計稅營業額。
從上述可以看出,總承包公司通過籌劃可節稅140萬元(120萬+20萬)。同理,甲工程公司如果將部分項目(如安裝作業、裝飾等)分包給其它施工單位施工,也有籌劃空間。
2科學利用營業額項目進行籌劃
由于營業稅的計算公式是:應繳營業稅=應稅營業額×稅率,各個行業(包括建筑企業)利用稅率進行納稅籌劃的空間相對較小,所以,營業額的確定是決定營業稅稅負大小的關鍵因素,要降低營業稅的稅負,最直觀的方法就是降低應稅營業額。利用營業額進行營業稅的納稅籌劃也能起到比較好的效果。
2.1 降低材料費用
根據稅法規定,建筑企業從事建筑、修繕、裝飾工程作業,無論怎樣結算,營業額中均包含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也就是說,無論是包工包料工程還是包工不包料工程,營業額均應包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其他動力的價款。所謂包工包料,是指建設單位不負責供應材料,而由建筑企業自行采購并進行施工的工程,這種承包方式取得的收入包括料、工、費的收入;包工不包料,是指建筑材料由建設單位提供,建筑企業只負責施工的工程,這種承包方式取得的收入,沒有材料部分,只有人工費收入。包工包料工程和包工不包料工程的最大區別在于是否將材料的供應納入建筑企業的施工過程中。一項工程使用同樣的原材料,由于材料的供應渠道不同,建設單位一般是直接從市場上購買,價格較高,這必然會使建筑企業的計稅依據較高,而建筑企業則可以與材料供應商建立長期合作關系,由于利益上的原因,供應商往往可以給予比較優惠的價格,這樣就可以降低計入營業稅計稅依據的原材料的價值,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另一方面,由于建筑企業作業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所消耗的原材料也具有一定的重復使用的可能,如果企業通過精打細算,嚴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預算開支,提高原材料及其他材料的使用效率,做到一物多用或者在多項工程中重復使用,也可以降低工程材料、物資等價款,從而減少應計稅營業額,達到營業稅的節稅目的。
2.2 降低安裝工程的產值
根據稅法規定,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營業額中應該包括設備的價款。安裝企業在從事安裝工程作業時,應盡量不將設備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可由建設單位提供機器設備,建筑安裝企業只負責安裝,取得的只是安裝費收入,使其營業額中不包括所安裝設備的價款,從而達到節稅的目的。
3利用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進行籌劃
同一筆稅款,盡量延遲交付可以取得資金的時間價值,這些資金暫時留在企業里,可以減輕企業流動資金短缺的壓力,或者可以減少企業在銀行等機構的貸款,減少財務費用。所以,利用稅法關于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合理選擇對本企業有利的結算方式,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盡量往后推遲,也是一種重要的納稅籌劃方法。另外,由于建筑企業作業周期長、耗費資金大,所以很多建筑企業都采用預付工程款、分期結算等方式,納稅時間的選擇對建筑企業則顯得尤為重要。
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建筑企業適用的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具體規定為:①一次性結算價款的工程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實行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施工單位與發包單位進行工程合同價款結算的當天。②平時預支、月終結算或竣工后結算款項的工程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實行旬末或月中預支、月終結算或竣工后結算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③分階段結算價款的工程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實行按工程形象進度劃分不同階段結算價款辦法的工程項目,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各月份終了與發包單位進行已完工程價款結算的當天。④其他方式結算價款的工程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實行其他結算方式的工程項目,其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與發包單位結算工程價款的當天。
根據以上規定,建筑企業收到預付備料款和預收工程款時不是建筑企業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這就為建筑企業進行營業稅的納稅籌劃打開了方便之門。建筑企業在選擇結算方式時,在保證款項按期到賬的前提下,應盡量不將預收款的時間作為結算時間,而將結算時間往后推遲,從而達到使營業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推遲的目的。
4利用合作建房進行納稅籌劃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提供資金,雙方合作,建造房屋。合作建房有兩種方式,即純粹“以物易物”方式和成立“合營企業”方式,兩種方式中又因具體情況的不同產生了不同的納稅義務。在這種情況下,納稅人只要認真籌劃,就會取得很好的效果。
如甲、乙兩建筑企業合作建房,甲提供土地使用權,乙提供資金。甲、乙兩企業約定,房屋建好后,雙方均分。完工后,經有關部門評估,該建筑物價值1000萬元,于是,甲、乙各分得價值500萬元的房屋。
根據上述通知的規定,甲企業通過轉讓土地使用權而擁有了部分新建房屋的所有權,從而產生了轉讓無形資產應繳納營業稅的義務。此時其轉讓土地使用權的營業額為900萬元,因此,甲應納的營業稅為500×5%=25(萬元)。若甲企業事先進行納稅籌劃,則可以不繳納營業稅。
具體操作過程如下:甲企業以土地使用權、乙企業以貨幣資金合股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雙方采取風險共擔、利潤共享的分配方式。現行稅法規定: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稅。由于甲向企業投入的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因此,無需繳納營業稅。僅此一項,甲企業就少繳了25萬元的稅款,從而取得了很好的籌劃效果。
5建筑企業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
建筑企業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基本公式為: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5%,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作相應調整后確定,企業利潤總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利潤總額=營業利潤+營業外收入-營業外支出。
營業利潤=營業收入-營業成本-營業稅金及附加-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資產減值損失+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損失)+投資收益(-投資損失)
建筑企業營業利潤包括工程結算利潤、產品銷售利潤、勞務作業利潤、材料銷售利潤、多種經營利潤和其它業務利潤(包括技術轉讓利潤、提前竣工投產利潤分成收入等)。
建筑企業企業所得稅籌劃重點在于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而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的關鍵在于正確計算企業的收入、費用、資產的價值和虧損的彌補。合法擴大費用支付,減少收入費用差額,主要籌劃策略有:
①在收入額的確定上遵照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在一般情況下,應以產品或商品已經發出,工程已經交付,服務或勞務已經提供,價款已經收訖或者已經取得價款的權利為原則,確定收入的實現。但是,當企業所承擔的施工工程和提供的勞務,持續時間超過一年的,可以按完工進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確定收入的實現,這樣,為企業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企業可確定合適的收入實現時間,實現節稅的目的。
②固定資產折舊的納稅籌劃。固定資產的價值是隨著實體的磨損而逐漸轉移的,因此,只能以折舊形式分期列入成本費用。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主要有兩種:一種是直線法,包括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另一種是加速折舊法,包括雙倍余額遞減法和年數總和法。企業采用不同的方法,每年計提的折舊額也不一樣。由于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一般會轉移到產品的成本中去,或作為管理費用和銷售費用直接抵減應納稅所得額,因此,如何對折舊費用進行籌劃與安排,是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一項重要內容。使用直線法計提折舊,每年計提的折舊額相同,比較均衡;而使用加速折舊法則前期計提的折舊相對較多,后期相對較小,由于在前期將大部分的折舊已經列支或轉移到產品的成本中了,這樣就可以使企業獲得延期納稅的好處。
③選擇不同銷售方式的籌劃。產品銷售方式有現金銷售、預收貨款銷售、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委托其他企業代銷、分期收款等,不同的銷售方式對應不同的收入確認時間。由于產品在銷售過程中,企業對銷售方式有自由選擇權,銷售方式不同,往往適用不同的稅收政策,這就為利用不同的銷售方式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可能,而企業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確定取決于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早晚又為利用稅收屏蔽(延遲納稅)提供了籌劃機會。
④利用企業壞賬損失處理方法進行企業所得稅籌劃。稅法及現行財務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均規定,企業可以選擇備抵法(即計提壞賬準備金法)或直接沖銷法(即不計提壞賬準備金法)處理企業的壞賬損失。不同的壞賬損失處理方法對企業的應納所得稅額的影響不同。一般情況下,選擇備抵法比直接沖銷法可以使企業獲得更多的稅收收益。因此,企業選擇備抵法處理壞賬損失,可以增加當期扣除項目,降低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從而減輕企業的一部分后移,使企業獲得延遲納稅和增加企業營運資金的好處。
納稅籌劃是企業的權利,市場經濟不斷推進建筑行業的多元化發展使得建筑企業的施工項目逐漸增加,合理地納稅籌劃,對于提高企業利潤水平和競爭能力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對于企業來說,依法納稅是企業應盡的一項基本義務,同時不需要繳納比稅法規定的更多稅收是納稅人的基本權利。
參考文獻:
[1]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0,3.
[2]許瑜蓉.淺議施工企業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籌劃[Z].2007,3.
關鍵詞: 所得稅 納稅籌劃
企業所得稅是以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征稅對象的一種稅,它與企業的經濟利益息息相關。因此, 如何充分享受所得稅法現有稅收優惠,減輕企業稅收負擔,從而增加企業收益, 成為每一個企業經營者慎重考慮的問題,這就是通常所指的企業所得稅稅收籌劃。所謂的納稅籌劃是指納稅人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充分利用稅法所提供的包括減免所得稅在內的一切優惠政策,獲得最大的稅收利益。本文從所得稅稅率、納稅人身份、所得稅稅前扣除、稅收優惠政策的利用等幾個方面闡述了所得稅的稅收籌劃措施。
一、所得稅稅率籌劃
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統一為25%。這一稅率水平既充分考慮了國際上的稅率水平,又兼顧了國家財政的承受能力和企業的負擔水平。在此基礎上,為更好地發揮稅收對經濟的調節作用,國家還制定了一些低稅率的政策,為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空間。
1、小型微利企業的納稅籌劃。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率為20%,小型微利企業的標準為: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小型微利企業在其年應納稅所得剛好超過30萬時,可能會因為累進程度太大,造成增加的所得稅負擔急劇增加,這時,小型微利企業就有必要進行納稅籌劃,合理地把應納稅所得控制在合理的水平上。小型微利企業可通過參加公益、救濟性捐贈,或者增加其他期間費用來增加扣除項目,以此避免企業因增加應納稅所得而帶來的超額稅收負擔。
2、高新技術企業的納稅籌劃。高新技術企業是指擁有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同時符合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規定比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規定的其他條件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在納稅籌劃時,可通過公司分立或將科技產業進行地區間的遷移,或通過關聯交易將利潤轉移給位于此類地區并享受稅收優惠的關聯企業,甚至“區內注冊、區外經營”,來使稅負減輕;或考慮提高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和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等,使其成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從而適用15%的低稅率,以減輕稅負。
3、非居民企業境內所得與境內機構場所沒有實質聯系、或在境內沒有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的境內所得,所得稅的稅率為20%,減按10%征收。非居民企業可以利用這一稅收優惠政策對其所得進行籌劃。
二、精心選擇納稅人身份
新稅法強調法人企業或組織為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并將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兩種,同時規范了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概念。居民企業承擔全面納稅義務,對其境內外全部所得納稅;非居民企業承擔有限納稅義務,一般只就其來源于我國境內的所得納稅。新稅法采用了“登記注冊地標準”和“實際管理機構地標準”相結合的辦法,對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作了明確界定。稅法規定,企業的登記注冊地在境內或雖然登記注冊地不在境內但其實際管理機構在境內,則其為居民企業;企業的登記注冊地不在境內,同時其實際的管理機構不在境內(可以在境內設立機構、場所,也可以沒有機構、場所),該企業有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則其為非居民企業。非居民企業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稅率分為兩種,一是25%,適用與該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與中國境內機構、場所有實質聯系的所得;二是20%減半,適用于該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與中國境內機構、場所沒有實質聯系的所得。這一新變化對外資企業影響非常大。如果企業不想成為中國的居民企業,就不能像過去那樣僅在境外注冊即可,還必須確保不符合“實際管理控制地標準”。
三、稅前扣除籌劃
1、提前扣除,延期納稅。對于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對該類固定資產按最短的年限采用加速折舊法計提折舊。同理,在目前物價上漲的情況下,存貨計價應采用加權平均法,而非先進先出法。相反,因業務招待費只能按實際發生額的60%,但不超過年營業收入凈額的0.5%扣除,應盡量減少列支,盡量避免贊助支出、企業之間的管理費等不得扣除的支出。總之,企業要準確把握可扣除的成本費用數額,爭取稅法允許的最大扣除,以減少所得稅支出。
2、新稅法對于工薪、福利、捐贈、廣告費等給予了更加寬松的稅前扣除政策,扣除限額提高,企業因此可在規定的限額范圍內充分列支工資、福利、捐贈、廣告費及研發費用等,但要注意是否符合列支條件,如允許據實扣除的工資、薪金必須是“合理的”;捐贈則必須是公益性捐贈;廣告費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一是通過工商部門批準的專門機構制作的。二是已實際支付費用,并已取得相應發票。三是通過一定的傳播媒體等。
四、充分利用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我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規定了各種稅收優惠政策,企業要充分利用這些政策以達到節稅的目的。
1、費用的加計扣除。一是研發費用的加計扣除。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不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照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企業應將研究開發支出與其他支出分別核算,以便充分利用此項政策。二是工資的加倍扣除。新稅法規定安置殘疾人員及國家鼓勵安置的其他就業人員所支付的工資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100%扣除。因此,企業應合理安排殘疾人員,特別是安置殘疾人員已達到一定比例但未達到1.5%的企業,有時通過增加少量殘疾人員就可享受該項優惠政策,達到節稅的目的。
2、特殊設備的稅額抵免。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下轉第5 頁)
(上接第168 頁)比例實行稅額抵免。《實施條例》第一百條規定,這些專用設備的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的5個納稅年度結轉抵免。目前國家不斷加強環境保護和治理,企業用于環境保護方面的投資也越來越大,因此,要充分利用該政策進行稅收籌劃。
3、稅額減征的優惠政策。屬于這項優惠政策的規定有三個:一是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自第一筆獲得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年免稅三年稅額減半;二是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三年免稅三年稅額減半;三是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不超過500萬部分,免所得稅,超過500萬部分,減半征收所得稅。目前我國企業在經濟發展的和國家政策的引導下,應根據自身的資金和周圍的環境,制定自己的投資方向,盡量能夠滿足稅法規定的優惠條件。
關鍵詞:納稅籌劃;內涵;應用;誤區;企業
中圖分類號:F275 文獻標志碼:A文章編號:1673-291X(2010)17-0086-02
納稅籌劃常常被稱為“合理避稅”或“節稅”, 納稅籌劃具有以下三個明顯的特征:
一是合法性。表示納稅籌劃只能在法律許可的范圍內進行,違反法律規定,逃避稅收業務,屬逃稅行為。征納關系是稅收的基本關系,稅收法律是處理征納關系的共同準繩,納稅義務人要依法繳稅,稅務機關也要依法征稅,這是毫無疑義的。但在現實中,企業在遵守法律的情況下,常常有多種稅收負擔高低不一的納稅方案可以選擇,企業可以通過決策選擇來降低稅收負擔、增加利潤,納稅籌劃便成為可能。
二是籌劃性。表示事先的規劃、設計和安排。在現實經濟生活中,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即企業交易行為發生后,才繳納流轉稅;收益實現后,才繳納所得稅;財產取得之后,才交納財產稅。這就在客觀上為納稅前做出籌劃提供了可能性。如果經營活動已經發生,應納稅額已經確定,再去圖謀少繳稅,就不是納稅籌劃,而是偷逃稅收了。
三是目的性。表示要取得“節稅”的稅收利益。這有兩層意思:一層意思是選擇低稅負,低稅負意味著低稅收成本,意味著高資本回收率;另一層意思是滯延納稅時間(有別于違反稅法規定的欠稅行為),納稅期限的推后,也許可以減輕稅收負擔(如避免高邊際稅率),也許可以降低資本成本(如減少利息支出)。不管采用哪一種,其結果都是稅收支付的節約,即節稅。
從納稅籌劃的起源和定義可以看出,納稅籌劃不僅是企業價值最大化的重要途徑,也是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一種方式,更是企業領導決策的重要內容。這也正是納稅籌劃活動在西方發達國家迅速發展、普及的根本原因所在。
一、我國企業開展納稅籌劃的必然性及現實意義
(一)市場經濟條件下,納稅籌劃是納稅人的必然選擇
市場經濟的特征之一就是競爭。企業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必須對企業的生產經營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的運籌,其中納稅籌劃也應是企業籌劃的一個重要方面。其原因在于:(1)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企業自的日益擴大,企業在逐漸成為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過程中,自我意識和主體利益觀念日益強烈。經營實體如何在不違反稅法而又充分利用稅收的各種優惠政策條件下,預先調整企業的經營行為,以達到合法地節約稅負支出,對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影響舉足輕重,亦成為現代財務管理面臨的緊迫課題。(2)隨著改革開放的加深,大量外資涌入。涉外企業的增加不僅引發一系列國際稅收管轄權的沖突與協調,需要國家宏觀調控,而且由于外資企業大都有著強烈的納稅籌劃意識和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我國企業為維護自身權益、增強競爭力而進行納稅籌劃的需求。(3)稅收強制性特點使納稅活動受到法律約束,企業必須依法納稅。隨著稅收征管制度的不斷完善,國家對偷漏稅等行為的打擊力度增強。如果采用偷、騙、欠等違法手段來減少應納稅款,納稅人不但要承擔稅法制裁的風險,而且還將影響企業的聲譽,對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產生負面影響。企業不得不轉而用合法又合理的手段來追求其財務目的,即只有在不觸犯稅法又不違背稅法立法意圖前提下實現的稅負最小化才是有效的。所以,納稅籌劃成為納稅人的必然選擇。
(二)現行稅制為企業納稅籌劃提供了廣闊的空間
納稅籌劃作為企業經濟利益保護措施是完全必要的,但籌劃的實施必須有一定的經濟環境和配套措施作為前提。從理論上講,只有一部完善而又全面的稅法細則并認真地加以實施,才有可能避免或消除納稅人的避稅行為。然而,事實上,現代經濟條件下,由于稅法除了組織穩定的財政收入職能外,還擁有宏觀調控等效應,各國政府為了鼓勵納稅者按自己的意圖行事,無不把實施稅收差別政策作為調整產業結構、擴大就業機會、刺激國民經濟增長的重要手段加以利用,制定了不同類型的稅收政策,使得無論多么健全嚴密的稅制,稅負在不同納稅人、不同納稅期、不同行業和不同地區之間總是存在差別。對某一應稅活動往往有多個納稅方案,這就給納稅人尋找降低稅收成本、進行納稅籌劃提供了極大的可能和眾多的機會。
(三)開展納稅籌劃是市場經濟下企業的一項合法權益
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行為自主化、利益獨立化,權利意識得到空前強化。企業對經濟利益的追求可以說是一種本能,具有明顯的排他性和為己的特征,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利益是十分正常的。對企業來說,在稅款繳納過程中,依法納稅是其應盡的義務,而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納稅籌劃以達到減輕稅負的目的,維護自身的資產、收益,亦是其應當享有的最重要、最正當的權利。
二、納稅籌劃在企業中的具體應用
雖然國家千方百計營造公平競爭的納稅環境,但由于我國各地區的經濟條件不同、發展不平衡,各地政府往往把稅收作為調節經濟運行和經濟結構的手段。因此,稅法中各種特殊條款、優惠措施及相關差別規定大量存在,從而在客觀上造成相同性質征稅對象的納稅人的稅負存在高低差異。因而,納稅人也就可以采取各種合法手段避重就輕,經過運作,選擇有利于自己的稅收規定納稅,從而使自己得以節約稅收成本。下面具體分析國內企業納稅籌劃的新思路。
(一)利用本國稅法規定的差異實施納稅籌劃
利用本國稅法規定的差異實施納稅籌劃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利用不同經濟性質企業稅負的差異實施納稅籌劃
比如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負差異,對計算機軟件和硬件生產企業實行“先征后退”增值稅的規定等,這些以企業性質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也為納稅籌劃提供了機會。其典型的例子是,許多內資企業通過各種途徑將自己的資金投入國外辦企業,然后將國外企業資金以外資的名義轉手投入自己在國內的企業,通過這種曲線的形式來獲得“合資”企業的資格,從而享受外商投資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但隨著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的合二為一,這種思路將會被放棄。
2.利用行業稅負差異實施納稅籌劃
從事不同經營行業的納稅人的稅負存在一定差異,這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1)繳納營業稅的不同勞務行業稅率不同;(2)從事貨物銷售與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企業繳納增值稅,而提供其他勞務的企業則繳納營業稅,稅負存在差異;(3)不同行業企業所得稅稅負不同,企業所得稅稅基的確定沒有完全脫離企業財務制度造成企業間稅基確定標準不一致,從而導致稅負不同;(4)行業性稅收優惠政策帶來的稅負差異。由于存在行業部門間稅收待遇上的差別,利潤轉移、轉讓定價已成為一種常規性的避稅手段。而且納稅人還可以利用從事行業的交義、重疊來選擇對其有利的行業申報繳稅。
3.利用地區稅負差異實施納稅籌劃
我國對設在經濟特區、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和保稅區等區域內的納稅人規定較多的稅收優惠。眾多的地方優惠區內企業也較優惠區外企業的稅負輕。但是并非只有完全是在“優惠區”內經營的企業才享有優惠稅率,對于在特定地區內注冊的企業,只要投資方向和經營項目符合一定要求也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這樣,一些企業通過在特區虛設機構,利用“避稅地”方式來進行避稅。
4.利用納稅環節的不同規定來進行納稅籌劃
由于消費稅僅在生產環節征收,商業企業銷售應稅消費品不用納稅。所以一些消費稅的納稅人就利用消費稅實行單環節征稅的法律規定,通過設立關聯銷售機構,利用轉讓定價盡可能多地減少生產企業的銷售收入,從而達到少繳消費稅的目的。
(二)利用稅法缺陷實施納稅籌劃
即利用稅法條文過于具體實施納稅籌劃。因為任何具體的東西都不可能包羅萬象,很可能是越具體的法律規定越隱含著缺陷。比如,個人所得稅采用列舉法列舉了應稅所得的各個項目,但是這些項目不可能把所有形式都概括進去,而且各個項目有時難以區分得特別清楚,所以納稅人就可利用不同項目、不同的稅率的規定,選擇對自己有利的納稅項目,降低實際稅負。
1.利用稅法中存在的選擇性條文實施籌劃
稅法對同一征稅對象同時作了幾項單列而又不同的規定,納稅人選擇任一項規定都不違法。企業利用其選擇性,通過分析測算選擇低稅率的方式,就可達到避稅的目的。例如,現行稅法中規定,房產稅的納稅方法有兩種:一是按房屋的折余價值以1.2%的稅率計征房產稅,另一種是按房屋的租金收入依12%計征房產稅,但因沒有明確規定相應的限定條件,再加上審批和管理制度中的漏洞,遂使納稅人通過選擇性方案實現納稅籌劃成為可能.
2.利用稅法條文的不嚴密進行納稅籌劃
許多優惠條款對給予優惠的課稅對象在時間、數量、用途及性質方面限定的定性不嚴,也產生了利用這些限定條件進行避稅的方法。例如,現行稅法規定對部分新辦企業實行減稅或免稅,但對“新辦企業”這一概念沒有明確規定其性質,致使許多企業通過開關的循環方法,達到長期享受減免稅的待遇。
3.利用稅法條文的不確定實施納稅籌劃
關鍵詞:企業 政策性搬遷 收入 納稅籌劃
一、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涉稅處理的相關規定
關于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涉稅處理的相關規定,比較有代表性的文件包括:國稅函[2009]118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0號和最新下發的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11號,比較幾個文件,核心問題和最大變化主要集中在對企業搬遷購置新資產的所得稅處理的規定上。
國稅函[2009]118號的相關規定是政策性搬遷做出的最為原則性的規定,該公告使得企業可以利用搬遷收入減去企業重建資產的重置價值之后的余額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繳納。并且允許重置資產在使用年限內進行計提折舊或者攤銷。這樣一來企業的克扣成本就會增多,從而達到減少稅負的目的。但是這樣也導致重置資產存在重復抵稅的問題。該文件在2012年40號文后以廢止。
2012年40號文則糾正了重復抵稅的問題,規定在搬遷過程中,企業花費較大項目的(土地購置、設備和廠房的購置等)支出,不能在搬遷收入中扣除。但是這樣一來,就使得搬遷所得大幅增加,因為從重置資產可以在使用年限以內進行計提折舊或者攤銷。這對一些搬遷企業的生存與發展產生了嚴重的影響。
2013年11號為了解決這樣的問題而辦法的。作為一個過渡性的文件,它對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所得稅處理做出了規定。文件認為,2012年40號文生效之前企業已經簽訂了搬遷協議,但是并沒有完成搬遷清算的話,那么在搬遷過程中涉及的重置資產(房產、土地等)可以在搬遷收入中予以扣除。如果扣除后所得余額大于零,那么就應該按照相關規定在完成搬遷清算后繳納所得稅,但是如果余額小于零,則需要在完成搬遷后企業不再合并該年內的經營利潤繳納所得稅;并且還規定在搬遷過程中抵減后的重置資產還可以在使用年限內攤銷或者進行計提折舊。
二、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的具體納稅籌劃
(一)2012年40號文與2013年11號文的比較分析
2013年11號文規定,如果企業在2012年40號文生效前以簽訂政策性搬遷協議,但是搬遷清算尚未完成時,企業可以在重新建設或者恢復生產這一過程中購置的資產就可以看作是搬遷支出,就能從企業的搬遷收入中扣除出去,余額按照規定,作為重置資產進行折舊或攤銷。因而企業搬遷所得清算將會降低,并且折舊或者攤銷的基礎也有所下降。并且根據2013年11號文第十五條規定和第二十一條規定,政策性搬遷企業既可以將虧損彌補的期限延長,還能夠保障企業資金的流轉,利于企業占用資金。
(二)具體案例分析
以某公司為例,該公司在2013年9月份需要進行搬遷項目的匯算清繳,因而取得政策性搬遷收入7000萬元,搬遷支出花費600萬元,而購置設備花費2800萬元,購置房屋花費2700萬元。其中假設購置的設備、房屋沒有凈殘值,其中設備折舊年限為5年,而房屋的這就年限為20年,企業所得稅率以25%計算。
按照以上兩文件進行計算,具體體現為以下兩種方案:
其一,7000萬元(搬遷收入)-600萬元(搬遷支出)=6400萬元(搬遷所得)。該企業按照2013年企業所得稅率繳納所得稅為6400萬元X25%=1600萬元。并且按照這就年限,重置資產在使用年限范圍內逐年遞減所得稅額。
其二,7000萬元(搬遷收入)-600萬元(搬遷支出)-2800萬元(重置設備)-2700萬元(重置房屋)=900萬元(搬遷所得)。那么該企業在2013年應該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為900萬元X25%=225萬元,并且不需要在今后的年限內進行重置資產的折舊攤銷。
(1)通過分析我們可以看出,該企業在2013年按照方法二可以減少流動資金1375萬元,這樣就為企業的重建與恢復中提供了大量的資金保障。不僅如此,從資金的時間價值層面來說,方案二可以為企業節省大量的資金,進一步支持企業的發展。
(2)根據2013年11號文的相關規定,企業可以針對自身的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攤銷與折舊的方法。以下內容以方法二中計算的搬遷所得900萬元為基礎,進行相應計算。這樣一來,計算出折舊與攤銷資產占重置資產的比例為16.36%,因此折舊房產價值可以得出為2700萬元X16.36%=441.82萬元,如果依照前文提出的折舊期限為20年的話,那么每年折舊為22.09萬元;以此類推,設備每年折舊為91.616萬元。那么根據稅法的相關要求,可知每年該企業在重置資產應該計提折舊數額是113.71萬元。也就是說每年該企業在繳納所得稅之前可以抵消的折舊計提費用為113.71萬元。如果根據全部該企業全部的重置資產以最短的折舊和攤銷年限為基礎進行計算的話,將900萬元計算到設備之內,因為設備的折舊年限為5年,所以900萬元/5=180萬元為每年該企業在稅前可以抵消的攤銷與折舊費用為180萬元。
通過對上述兩種方案進行比較可以得出,第二種方案是在加速折舊的基礎上進行的,可以直觀的體現出其合理性與經濟性。所以說根據2013年11號文的原則,企業需要通過合理的納稅籌劃以便保障企業最大利潤,而第二種方案無疑是最恰當的選擇。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對于企業來說,做好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的納稅籌劃意義重大,將直接影響企業的稅負、資金使用效率等問題。這就要求企業財務人員在處理政策性搬遷收入的納稅籌劃問題時,必須認真對待,在深入研讀2013年11號文的基礎上進行思考與探討,從而保障企業的經濟效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關鍵詞】 納稅籌劃關鍵點 風險 可能性
一、納稅籌劃的內涵和目的
1、納稅籌劃的內涵
納稅籌劃是指企業和納稅人在專家和有關稅務人的指導下,以合法的節稅為分析點,從維護企業和納稅人的利益出發,最大限度地使用現有稅法的優惠政策及相應的技巧來減少納稅支出。首先必須明確的是,納稅籌劃必須是在充分利用相關政策的前提下,結合企業的具體實際情況而調整自身某時段內的稅基稅率而給企業帶來的方便。它是一種合法行為。納稅籌劃工作如果不能考慮到籌劃過程的嚴謹性和相關的籌劃工作風險,那么很容易變成偷稅的違法行為,從而使得企業得不償失。所以,要把握納稅籌劃的內涵,就必須把握它的幾個關鍵點。首先,納稅籌劃是一種合法行為,必須是在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而產生的一種企業為自身利益做出的努力。其次,納稅籌劃的過程必須要審慎地考量相關的法律法規以及法律法規的實際執行狀況和執行方式,確保籌劃活動的順利。最后,納稅籌劃的成本效益分析,納稅籌劃的目的是為了為企業節約成本,使得企業有更強的財務能力和競爭能力,然而實際的納稅籌劃是存在一定風險的,那么就必須在考慮風險的前提下度量納稅的效益問題。
2、納稅籌劃的目的
納稅籌劃的目的有兩個:納稅籌劃可以為企業節約成本,贏得資金,強化企業的財務能力;納稅籌劃可以增強企業合理運用相關政策來贏得自身發展的能力。首先,納稅籌劃的出發點就是合理合法地利用相關政策和法律規定來調節納稅稅基和納稅稅率,以達到減少企業納稅支出的目的,為企業贏得更多的資金,也是企業盈利能力的一種體現,強化了企業的財務能力。其次,在企業合理利用相關政策的同時,也是對企業自身能力的一種考驗,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深入發展,國內企業面臨著走出國門的發展要求,那么企業在合規合法的前提下為自身贏得利益的能力的加強,必然使得企業在國外的競爭能力得到提升。所以,納稅籌劃是對企業財務能力的一種考量的鍛煉。
二、施工企業稅費的納稅籌劃的可能性和原則
1、施工企業稅費的納稅籌劃的可能性
施工企業納稅籌劃的可能性體現在三個方面:稅法本身的設計而給企業提供的納稅籌劃的可能性;不同地區的執法效果和實際執行方式的差異為企業贏得的納稅籌劃的可能性;通貨膨脹在一定程度上也能為企業贏得納稅籌劃的可能性。
(1)稅法設計方面。稅法設計方面的主要牽扯到幾個問題:企業對納稅方式、納稅時點的選擇性;企業對稅基方面存在的自由選擇性;企業享受的免征額方面的優惠。首先,施工單位由于自身施工過程中的各種不確定性因素,相關稅法允許對成本的確定上采取實際成本或者計劃成本的選擇度量,而且稅法規定了三種預繳方式,按納稅期限的實際數預繳、按上一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的l/12或1/4預繳、經當地稅務機關認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預繳,那么這就為企業調整自己的納稅方式和納稅時點提供了可能性,從而可以對一定時期內的納稅額度進行合理籌劃減少。其次,對于承包工程來講,安裝設備的價值如果是由建筑單位來提供,那么是不計入施工單位的收入確認之中的,這就為企業減少自身納稅稅基提供了可能性,類似于此的還有,對于工資的計量方面,可以選擇含量工資來沖更多的成本,這些稅法的相關規定的彈性,就為企業在稅基方面的選擇提供了可能性。再次,企業享受的免征額方面,例如國家相關稅法規定,技術開發費用可以加扣50%的成本,企業可以選擇注冊在高新科技開發區來享受優惠政策等方式,都為企業提供了降低納稅籌劃的可能性。
(2)不同地區由于要考慮到自身發展的重點,處于引導各個不同經濟模塊的發展必要,對實際納稅的執行過層中,做了比較有彈性的規定。例如,城市為了引進高新技術的進入,必然為高新技術企業提供許多優惠政策和相關規定,而且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必然存在相關的彈性,以高新企業的發展為重點,做便宜執行策略。
(3)通貨膨脹自然導致材料價格的上漲,為企業帶來了不利,但是通貨膨脹卻可以使得企業在價值的估量、成本核算方面獲得更大的自由性。例如,含量工資的合理運用,庫存成本的度量方法的選擇,調整施工結果的考量而導致的成本和收入的改變等措施來實現納稅籌劃。
2、施工企業稅費的納稅籌劃的原則
施工企業納稅籌劃需要遵循兩個原則:一是合法性原則;二是事前規劃考量成本效益原則。首先,合法性是納稅籌劃的前提條件,只有在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前提下所進行的籌劃活動才能夠真正的為企業提供效益,一旦違背這一原則必然導致企業由納稅籌劃轉而成為偷稅的違法行為,使得企業得不償失。其次,事先規劃考量成本效益問題。納稅籌劃是對企業施工所在地的具體情況是自身的實際情況進行綜合考慮的情況,合理利用各方面的差異而提供的可能性,通過有條理的設計而為企業帶來效益,那么必須是在繳納稅款前就已經事先設計好了,而非臨時做一調整,另外,在施工企業納稅籌劃的過程中,核心是對獲得收益的考量,必須計量其本身的風險而帶來的成本,是經過成本效益分析后的一種實際所得。
三、施工企業納稅籌劃的關鍵點
1、納稅方式和時間點的選擇
納稅方式的選擇和時間點的選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選擇有利的所得稅繳納方式,合同承包方式的選擇,存貨計價方式的選擇。首先,我國所得稅的繳納是以年度為單位,分月或者分季度進行預繳,年度終了時候進行結算。企業可以在預測未來年度的盈利水平的前提下,在經過相關單位的認可之后,選擇不同的時間結算點,以減少企業所得稅的預繳額度。其次,在合同承包方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納稅人從事安裝工程作業,凡所安裝的設備的價值作為安裝工程產值的,其營業額應包括設備的價值在內。”施工企業可以和建筑單位進行協商,由建筑單位提供安裝設備,施工企業只負責相關的實際操作,這樣,施工單位的實際產值中就不會包括設備的價值,僅僅是相關材料的費用和施工過程的價值,從而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存貨計量方式的選擇方面。存貨的發出計價,稅法允許按照實際成本或按照計劃成本計價。所以在材料價格下降的前提下,施工企業可以對存貨進行先進先出的計量方式,這樣在一定時間段內可以使得企業的當期期末存貨成本降低,從而達到合理籌劃納稅,減低企業稅負的目的。
2、對相關政策的合理運用
對于個人所得稅和企業的營業稅方面,企業可以充分利用相關政策的規定,來合理減輕自身的稅負。首先,個人所得稅方面,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查賬的方式,另一種是核定征收的方式。一般只有對有完整賬本的企業才采用查賬的方式計量征稅,而對于沒有完整賬本的企業則采用以施工產值的0.2%到25的額度進行征收,多出的部分最終要落到企業身上,加重企業的稅賦,所以企業應該盡量避免以第二種進行繳納個人所得稅。其次,在營業稅方面,施工企業承包建筑安裝工程業務,如果與建設單位簽訂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應按“建筑業”稅目以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但是,如果施工企業不簽署相關的施工合同,則是按照5%的“服務稅”來繳納相關稅款,而且不用繳印花稅,所以如果印花稅和城市建設稅等相關稅率之總和小于5%,企業選擇簽署合同可以減少企業的稅賦。此外,企業在選擇職工工資的計量中也可以進行稅收籌劃,國家規定,施工企業可以運用含量工資計算的方法,來確認相關工資的費用額度,從而可以為企業降低稅賦。企業還可以選擇申請進入高新技術開發區來享受相關的優惠政策。國家對于高新技術開發費做出的可以加扣除50%的規定,企業可以通過“新增稅款”來抵免部分納稅額度,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企業還可以根據不同地區的政策差異進行分包合同的措施,從而達到每一個節點上的節稅目的。
四、結論
合理的納稅籌劃不僅可以為企業贏得更多的機會,還可以使得企業在實際的施工過程中,減少成本的支出,實現自身實力的增強。做好納稅籌劃工作必須注意納稅籌劃過程的整體性和嚴謹性,必須要考慮到納稅籌劃的風險和相關問題。在對不同地區的相關法律規定和自己施工過程中的具體狀況進行詳細考核的基礎上,充分利用相關的時間節點的差異、法律政策提供的方便、施工過程成本和收入計量的彈性以及人的因素等,科學論證籌劃活動的成本效益,以投資的眼光為企業贏得更多的發展機會。增加企業的財務能力,并為企業的綜合競爭能力增強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1] 張國強:淺談如何做好境外公路施工企業的納稅[J].交通財會,2009(2).
[2] 張俊:淺談施工企業納稅籌劃[J].現代經濟信息,2009(24).
[3] 何淑敏:淺析施工企業分包工程納稅及會計處理[J].經濟論壇,2008(16).
[4] 祝鐵耀:淺議納稅籌劃在施工企業中的應用[J].科技信息,2007(16).
[5] 劉勇:施工企業的納稅籌劃[J].改革與戰略,2006(9).
[6] 王雪艷:施工企業的稅務問題分析[J].現代商業,2010(35).
[7] 周立坤:施工企業納稅籌劃探討[J].中國外資,2009(12).
關鍵詞: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分析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贏得自己的一席之地,就要不斷創新企業的經營管理方式。在經濟資源相對有限的情況下,企業可以通過納稅籌劃來減低稅收成本。企業納稅籌劃是指企業在遵守稅收法規的前提下,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納稅方案時,為了實現最合理的納稅而進行的規劃。企業經營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獲得最大的經濟利潤,在納稅時,企業往往會依據政府的稅收政策,綜合考慮企業自身的經濟結構和交易活動,對納稅方案進行優化選擇,目的在于盡量減輕自己的稅收負擔,同時取得正當的稅收利益。
一、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基本方法
(一)籌劃銷售收入
我國稅法規定,企業直接收款銷售以收到貨款或取得索取貨款的憑證,并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當天作為收入的確認日期;對訂貨銷售和分期預收貨款的銷售來說,在交付貨物時確認收入實現;分期收款銷售商品的則以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為收入的確認時間;對于委托商銷售商品的在商寄回清單時為收入的確認日期。這些規定,可以有效的制約企業偷稅漏稅行為,而企業也在銷售收入的實現日期和方式上擁有很多的自由,通過對各種銷售方式的選擇,為了延遲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可以選擇分期入賬或者推遲收入實現。
(二)籌劃稅前扣除項目
首先,根據我國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的公益性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的部分,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此項規定對企業的好處在于,可以通過適當的公益性捐贈給企業帶來一定的經濟收益。企業在進行籌劃時應該注意規定中所指的年度利潤總額與企業應納稅收額并不完全一致,前者主要是一個企業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為此,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與年度利潤總額可能會存在很多差距,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一定要正確計算,精確公益性捐贈的數額。
其次,企業在納稅之前可以對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進行籌劃,稅法規定的可以采用加速折舊的企業,企業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籌劃,如果在比例稅率下每年的所得稅率不變或者有下滑趨勢,企業應該對其進行加速折舊。這種籌劃方法的好處在于,企業通過把前期的利潤推至后期,延緩了納稅時間;一般在所得稅稅率越來越高的情況下,企業的納稅年度稅負增加會大于延緩的納稅利益,這時,企業使用直線折舊法會比加速折舊法更有利。
(三)對企業所得稅稅率進行籌劃
我國制定的新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的稅率應該統一為25%,另外,國家為了減少企業的納稅負擔,還制定力一席低稅率的政策,這些政策可以給企業加強所得稅納稅籌劃提供更多的空間。
首先,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對于一些在新稅法公布之前就已經批準設立的的企業,在過渡期內,可以按照該企業成立時的稅收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定期減免稅收的優惠政策,即享受15%—24%的低稅率政策。但是在過渡期內,企業的稅率每年提高2%,為此,企業使用直線折舊法計算固定資產的折舊比用加速折舊法計算更有利。
其次,對于一些新興的小型微利企業,過重的稅收負擔可能會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為此,國家新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小型微利企業在其年應納稅所得剛好超過30萬時,就有必要進行納稅籌劃,將納稅所得控制在自己可以承受的合理水平。小型微利企業可以通過諸如參加各種救濟性的、公益性的活動,增加納稅前的扣除項目,避免因為超負額稅收影響企業的正常運營。
最后,高新技術企業在進行納稅籌劃時,可以通過設立分公司或者將科技產業進行地區之間的遷移,同時也可以通過提高企業研發費用占銷售收入的比例等使自身成為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進而可以實行低稅率,減輕納稅負擔。
二、提高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的措施
目前,國內很多企業在所得稅納稅籌劃中還存在諸多問題,企業需要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完善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首次,提高稅收籌劃人員的素質,企業的所得稅納稅籌劃屬于較高層次的理財活動,需要較高層次的專業人士來負責。企業在任命稅收籌劃人員時一定要加強職員的專業知識考核,主要包括國家的稅法和會記法規;另外企業應該對稅收籌劃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提高納稅籌劃人員的籌劃人平。
其次,在進行納稅籌劃的過程中,企業一定要加強管理,嚴格要求納稅籌劃人員,在充分收集各種會計資料之后,再按照相關的國家法律規范進行納稅籌劃,確保納稅籌劃的準確行、科學性。
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是一個企業節約納稅稅額,爭取最大經濟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現代企業增強競爭力的必然選擇。由于國家新企業所得稅法以及新會計準則體系的頒布,對企業進行納稅籌劃提出了更高層次的要求。為此,企業一定要充分了解國家關于稅法的相關規定,強化納稅意識,進一步規范納稅籌劃,另外,必要時企業要加強與稅務機關執法部門的溝通,合理進行納稅籌劃,爭取獲得最大的節稅收益,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三、結語
企業所得稅納稅籌劃可以為企業帶來更多的經濟利益,各大企業應該高度重視。與此同時,企業必須要明確納稅籌劃與逃稅有著本質區別,前者的目的是為了節稅,減少企業的納稅負擔,而后者是一種違法行為。
參考文獻:
[1]陽德盛,李其峰.企業所得稅法修訂后如何調整納稅籌劃策略[J].財會月刊,2008(26)
[2]王晉,崔雪寧,王靖.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收入的納稅籌劃[J].東方企業文化,2010(18)
【關鍵詞】籌劃性;合法性;培養;發展
一、 納稅籌劃的特性
(一)納稅籌劃的合法性:納稅籌劃作為一個比較新的概念,指的是納稅義務人在稅收的法律許可范圍內,運用稅法、會計、投資、經營、財務等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實現稅收的一種經濟行為。從概念中可以看出,納稅籌劃必須要遵守國家現行稅收的法律跟法規,不可以造成任何稅收的違法行為。因此,合法性是納稅籌劃最基本的特征。
(二)納稅籌劃的籌劃性:納稅籌劃要進行計劃、設計、安排。是納稅義務人對稅法的主動作用,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很強的策劃活動。這種活動不僅要求籌劃者精通國家的稅收法律,熟悉財務會計制度,更要時刻清楚在既定的納稅環境下,能準備的實現企業財務管理目標,有效的節約稅收成本。
(三)納稅籌劃的目的性:納稅義務人納稅籌劃的目的是為了減少納稅,起到節稅收益的目的。納稅籌劃長期著眼于納稅人收益持續穩定的增長,不是著眼于稅種以及稅負的高低,更不能僅看到納稅人總體稅負的輕重。在納稅人實行經營策劃、財務計劃中,納稅作為其中的一個因素進行投資決策時,除了要考慮稅收的因素外,還要考慮到其他多種因素。要學會權衡輕重,爭取達到收益最大化,以求得長期遠大的發展。
(四)納稅籌劃的專業性:新一輪稅制改革緊鑼密鼓的施行,對于那些過去熱衷于偷稅漏稅,非法避稅的企業和個人來說,末日可能越來越近了,于是納稅籌劃的功能就凸現出來。市場經濟體制下,企業作為理性經濟人,總希望獲得最大利益。繳納稅款作為一種支出行為,必然形成企業自身經濟利益的一個減項。如何在我國稅收制度不斷完善的情況下,在稅法規定的范圍內,盡量利用各種政策減輕稅負,提高收益,是當今納稅人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
(五)納稅籌劃的時效性:國家經濟環境不斷地變化,國家的稅收法律也會隨著變化不斷的修正和完善。任何國家的稅收都不是一成不變的,稅收政策必須根據一定時期內的宏觀經濟政策調整而制定。當國家的稅收政策變動時,納稅籌劃也應該及時進行調整。
二、實施納稅籌劃應做到的兩點轉變
(一)、籌劃不足導致企業先發生業務而后“籌劃”
前期,因為很多的企業都沒有事先做好納稅的籌劃工作,導致了很多業務的產生,業務產生后,企業突感稅收負擔的增重,便開始四處“求醫問藥”,花大價錢聘請咨詢機構、業務專家來為之“把脈”。從來沒有想過,經營活動及業務交易一旦發生后,納稅義務也會隨之發生,此時,想通過各種手段來達到減少稅款的目的,都會構成“偷稅”。這種行為嚴重違背了納稅籌劃中的“合法性”和“籌劃性”的特征。
因此,應該首先明確企業自身的組織結構、經營目的和業務計劃,邀請專業的財務部分的相關人員參與進來。專業人員熟悉了企業的業務規劃和發展方向后,可以更有效的在業務發生前合理地進行計劃,設計,安排,有效的利用現有的稅法優惠政策,為企業開源節流,減少稅負。
(二)充分重視稅務職能的建立
納稅籌劃集合了跨稅收學,財務管理學,法學等多種學科,是一門專業性很強的綜合學科,就目前來說,大多數的企業都沒有設立專門的稅務部門,將稅務人員歸屬在財務部門下。與此同時,對稅務崗位的培訓和重視也遠遠不足。這就要求企業建立起一套適合企業稅務人才選拔的機制,明確各職責崗位的分工。建立起配套的機制后,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訓專業的稅務人才。稅務人員自身也要密切的關注新出臺的稅收法律跟相關政策,建立內部知識更新和交流渠道。稅務人員要熟悉企業經營模式和業務發展,并能根據其經營的業務活動,提前進行納稅籌劃,讓企業享受到國家各項稅收減免和優惠政策。
在我國經濟體制新一輪的稅制改革中,納稅籌劃不僅促進了各類企業之間的公平競爭,同時促進了經濟結構的不斷調整,充分帶動起我國經濟的飛速增長,完善的協調了各區域間的經濟發展,優化合理的利用內外資結構,對堵塞稅收漏洞起到了重大而又深遠的影響。
參考文獻
[1] 李源,基于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納稅籌劃探析[J].甘肅科技縱橫2010(1)
[2] 張穎 淺談新企業所得稅法下的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籌劃 [J]科技創業月刊 2009(11)
[3] 吉文麗,新企業所得稅法下企業納稅籌劃探析[J].經濟師 20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