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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以來,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各中央企業繼續認真排查治理隱患,較好地完成了“專項行動”第四階段的工作任務。現簡要通報9月份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情況并就持續深入做好第四季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基本情況
到9月末,在全國工礦商貿和交通運輸等重點行業領域內,有2364707家企業和單位累計自查隱患3866955項,已自改隱患3434608項,整改率88.8%。其中:自大隱患73229項,已自改重大隱患56282項,重大隱患整改率76.9%;累計列入治理計劃的重大隱患23655項(少部分已完成),落實資金1139089萬元,制定應急預案15757項,采取監控措施17773項。
全國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未結案449起。*年以來的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已結案2320起,追究和處罰責任人員8471人。其中:移交司法機關1709人(已判決832人);受黨政紀處分3195人;受行政處罰3567人。
全國已掌握的非法建設、非法生產和非法經營單位116617個,已取締85477個,其余正在打擊過程中。其中煤礦:已掌握25250個,已取締24041個,正在打擊1209個。
二、主要特點
9月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中央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主要有以下特點:
1.認真落實國務院安委會督查組提出的督查意見和工作要求。北京、上海、江蘇、遼寧、吉林、四川、福建、浙江、廣東等地針對督查組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有關市(州、地)發出整改指令、通知或督辦函,要求限期整改完成。吉林省人民政府將督查組反饋的意見分解落實到各市、省直有關部門認真整改。上海市安全監管局將督查意見抄送市安委會各成員單位,要求對照找出差距,落實責任,推進“回頭看”。山東省召開全省安全生產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對督查組提出的16處隱患和問題做出了掛牌督辦意見。甘肅省對督查組提出的意見,落實到14個市(州)政府和8個行業管理部門。
2.分析問題,對隱患排查治理進行再部署。北京、黑龍江、河南、安徽、重慶等地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對下一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了具體安排和部署。山東省下發了《關于認真做好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補課”工作的通知》,要求規模以下中小企業認真開展自查自改。浙江、上海、云南等地召開專題會議,對深化“專項行動”提出了具體要求。公安部部署開展了新一輪的堅決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70天的專項整治行動。鐵道部在鐵路多經系統重新部署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
3.加強督促檢查,鞏固和擴大“專項行動”成果。重慶市從9月5日開始,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2個月的專項督查活動,由市、縣(區)政府分級對企業開展督查。湖南省組織從省直機關抽調200人、市州直機關抽調1000人、縣市區直機關抽調10000人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督查活動。河南省組成18個安全生產督導組,對全省安全工作進行督導。天津市由專家和執法人員組成8個督導檢查組,對全市212家危險化學品企業進行了檢查。公安部組織了6個督查組對全國消防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建設部組織了10個督查組,對20個省(區、市)進行檢查,對事故多發的地區和單位加強監督。水利部與交通部、安全監管總局組成聯合督查組,對廣東、江西、河南和黑龍江河道采砂專項治理行動開展情況進行了督促檢查。
4.完善措施,加大對重大隱患的治理力度。各地區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采取掛牌督辦、隱患公示等措施,重大隱患得到有效治理。河北省下大力抓好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特種設備、人員密集場所等行業領域279處重點隱患整治工作。浙江省加強對省級掛牌的事故多發點段和臨水臨崖危險路段的督辦。天津市建立了市、區縣、企業三級隱患排查治理臺賬。重慶市政府對100個重大隱患實行了掛牌整治,對重點危險源、重大隱患單位派駐現場督導組。黑龍江省對煤礦、非煤礦山、道路交通、消防、危險化學品等領域排查發現的重大隱患及時進行通報。貴州省安全監管局對某物資儲備庫區存在的采沙場爆破危及庫區安全的重大隱患,組織有關部門現場辦公,消除了隱患。云南省對還未完成治理工作的81個重大隱患在《云南日報》上公布。烏蘭察布市組織專家對25家礦山進行“會診”,對8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采石場停產整頓。
三、存在問題
一是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總體廣度深度不夠。從目前統計的情況看,全國共有2364707家企業和單位參加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自查各類隱患3866955項,平均每家企業排查出的隱患約1.6項。許多地方規模以下的中小企業尚沒有開展自查自改,隱患排查治理的廣度和深度還有較大差距。
二是少數地區和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走了過場。有的地方和單位至今沒有制定具體方案;有的企業沒有認真進行排查治理,申報隱患為零;有的地方沒有認真開展對企業和基層的檢查;還有的地方和單位對尚未整改的重大隱患沒有落實整改責任和資金。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在一些地方和單位走了過場。
三是一些地區和單位重大隱患整改行動遲緩、整改率較低。從一些地區反映的情況看,重大隱患整改率較低。國務院安委會督查組在督查中也發現,部分地區和單位重大隱患整改不及時、措施不得力,一些重大隱患未有及時整改消除。
四、四季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
1.盡快整改已查出的重大隱患。
各地區和各中央企業要對尚未整改的重大隱患逐條制訂詳細的整改計劃,落實治理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要實行重大隱患分級督辦整改制度,治理一項,驗收一項。對正在整改過程中的隱患和問題,要采取嚴密的監控防范措施,嚴防隱患釀成事故。對不能確保生產安全的重大隱患,要責令企業停產整改,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對整改無望的,要堅決責令關閉或退出。
2.認真進行隱患排查治理“補課”。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督促重點行業領域范圍內規模以下的小企業、前一階段隱患排查申報為零的企業以及近期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地方和企業進行隱患排查治理“補課”,不留死角。各地區安委會辦公室以及中央企業總部要緊緊盯住需要“補課”的三類重點,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對搞得好的企業,要給予支持、幫助和鼓勵;對不認真隱患排查治理的企業,要采用通報批評、媒體曝光、行政處罰等必要措施,促使搞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加強制度建設,逐步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各地區和相關中央企業要以這次“專項行動”為契機,逐步規范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崗位、車間、工廠、公司等分級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監控體系。各地和各相關部門要掌握本行政區內、本行業內重大隱患和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布情況,健全重大隱患分級掛牌督辦制度和重大危險源分級監控制度。
4.結合“專項行動”,做好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各地區和各中央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明電〔*〕16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工作的通知》(〔*〕58號),將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排查與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緊密結合起來,統一部署、統籌安排。地方各級安委會辦公室要在地方政府的領導下,利用“專項行動”中已經建立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及時溝通掌握相關情況,共同做好相關行業(領域)重大基礎設施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和“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以涉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和危險廢物企業為重點,對全縣所有存在環境風險隱患的企業進行排查整治,督促企業提高環境風險防范意識、整治環境污染隱患、建立環境風險管理臺帳和信息檔案、制定環境風險防控措施,進一步規范危險廢物環境監管,嚴肅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有效防范環境風險。
二、排查整治對象
(一)河庫沿岸地區、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區域內可能產生或排放汞、鎘、鉻、六價鉻、砷、鉛、鎳、氰化物、黃磷等特征污染物的環境風險隱患企業,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和產生、處置危險廢物企業(醫療危廢除外)。
(二)廬山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集中區內已投入運行及在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
(三)工業集中區和地處偏僻、工藝簡單、設備簡陋、規模小、季節性生產的化工企業。
(四)鉻鹽行業、多晶硅行業、危險廢物產生及處置設施運行企業、電子廢物拆解利用單位、污水處理廠及污泥處置單位。
(五)年以來排查發現存在環境風險隱患的企業。
三、排查整治內容及要求
(一)企業執行環評和“三同時”制度情況。檢查企業是否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企業環評、審批和“三同時”驗收文件是否齊全、實際生產工藝是否與環評驗收文件相符;企業環評文件是否包含環境風險評價內容,環評文件及批復是否對特征污染物監測提出明確要求;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是否包含環境應急預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落實情況并提出明確結論,是否存在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投入生產的情況。
對不符合產業政策、準入條件、國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土小”等重污染土小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生產的以及其他應予取締的企業和項目,依法責令停止生產;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建設或投產的,一律停止建設、生產和經營,限期整改到位并補辦手續;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無針對化學品特性或特征化學污染物要求、環境風險評價內容不完善的,限期補做或補充完善環境風險評價,并報原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部門審核;已完成環境風險評價和驗收的,必須嚴格按照環境風險評價和驗收要求落實事故防范措施,對未落實“三同時”制度和環境影響評價執行不到位的,一律責令停止生產。
(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及污染物排放情況。檢查企業污染治理設施(包括在線監測設施)是否與主體工程同步建成(或增建),污染治理設施是否完善、運行是否正常,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是否達標排放(以監督性監測或委托有資質監測單位的監測報告為依據)。
對治污設施不完善或運行不正常、超標排污的企業,要停產治理;未開展特征污染物監督性監測及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依法進行處罰,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責令關閉;對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的,限期改正,并依法進行處罰;對沒有按期落實整改要求的,責令停產整治,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三)危險廢物處置管理情況。結合污染源普查、排污申報登記、環保專項行動和日常環境監管情況,重點加大鉻鹽行業、多晶硅行業、危險廢物產生及處置設施運營企業排查、整治力度。
1、鉻鹽行業重點檢查內容:(1)列入《鉻渣污染綜合整治方案》中的歷史堆存鉻渣治理情況。截止年年底歷史遺留鉻渣累計處置量、現有堆存量,年年底前所有歷史堆存鉻渣無害化處置任務完成情況。(2)現有鉻鹽生產企業年后產生鉻渣治理情況。年以來歷年鉻渣的產生量、處置量、現有堆存量,年年底前處置任務完成情況。(3)鉻渣貯存、處置相關標準規范執行情況。鉻渣堆存方式及堆存場所是否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鉻渣處置方式及是否符合《鉻渣污染治理環境保護技術規范》(HJ/T301—),對鉻渣解毒效果的監測是否符合規范要求;委托或提供給其他單位處置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執行是否到位。(4)鉻鹽生產企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執行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達標情況。新建鉻鹽生產項目情況,包括是否通過環評,環評文件中是否包含鉻渣處置方案;是否配套建設鉻渣處置設施;技術工藝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是否通過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情況。
2、多晶硅行業重點檢查內容:(1)產生四氯化硅的多晶硅生產企業四氯化硅產生量、貯存量、自行利用處置量和轉移量;四氯化硅綜合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情況;委托或提供給其他單位利用處置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執行及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達標落實情況。(2)利用四氯化硅為原料的生產企業四氯化硅的來源、接收量、貯存量及利用量,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持有及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執行情況。對年新建企業同時檢查是否符合《多晶硅行業準入標準》要求。(3)多晶硅企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執行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情況。
3、危險廢物產生及處置設施運行企業重點檢查內容:(1)危險廢物管理情況。主要包括危險廢物的種類,貯存、管理、利用、處置情況;污染防治設施運行及達標情況。(2)處置選礦、冶煉、電鍍、電路板生產企業灰渣、污泥和廢液的涉重金屬企業是否具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資質。
4、電子廢物拆解利用單位重點檢查列入名錄(包括臨時)的電子廢物拆解利用處置單位以及家電以舊換新定點拆解處理單位。在拆解利用過程中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主要污染物達標排放情況;拆解后的危險廢棄物種類、產生量、處置量以及最終處置去向。
5、污水處理廠及污泥處置單位重點檢查建立污泥管理臺帳情況,污泥轉運聯單制度執行情況;工業污水比例較高的污水處理廠污泥是否開展危險廢棄物鑒別工作;污水處理廠污泥產生量和轉移量,污泥接收處置單位處置量及最終去向。
對年年底前未完成年后新產生鉻渣治理任務的,一律停產整頓;對家電以舊換新定點拆解處理企業騙取國家補貼資金的,一律永久取消補貼資格;對存在沒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危險廢物處置、危險廢物暫存場所不規范、無危險廢物標識、未嚴格落實危廢轉移聯單制度、危險廢物的產生與處置臺帳不符等情況,以及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廢物貯存、處置、轉移等進行規范化管理的企業和單位,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發生危險廢物非法轉移傾倒事件的,按照危險廢物實際轉移、傾倒批次,依法從嚴從重分別予以處罰;未按要求完成危險廢物處置設施建設任務、建成危險廢物焚燒處置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限期整改到位;對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或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給予高限處罰,責令停止違規經營行為;對鉛蓄電池行業不能達到防護距離要求的,一律停產整治。
督促各相關企業每年定期向社會企業年度環境報告,公布危險廢物產生、儲存、去向、處置等情況。對未按要求公布相關信息的,縣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暫緩審批其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向其提供各類環保專項資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市環保核查申請,不得為其出具包括信貸、生產許可證等各方面的環保合格、達標或守法證明等文件。
(四)化工園區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情況。重點檢查化工園區化工企業分布及數量,是否依法履行區域環評手續;化工園區內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數量、名稱及所有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和“三同時”制度情況;園區內集中式污水處理廠建設和運轉情況、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及污泥產生和無害化處置方式。采用焚燒、填埋、堆肥處置污水處理廠污泥的,應分別提供相應文件。
工業園區未履行規劃環評手續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補做規劃環評;未配套建設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的,限期整改;園區內建設項目違法建設和不達標排放的,限期整改到位。
(五)環境風險隱患整改落實情況。重點檢查在歷次檢查和日常監管中發現的環境風險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對存有重大環境風險、不能有效控制的企業和建設項目,要堅決依法予以取締;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不強的,責令限期改正。
四、責任分工
(一)對轄區內所有存在環境風險隱患企業進行排查,監督整治到位,確保轄區生態環境安全。各鄉鎮、經濟開發區要于11月19日前對本所轄區域內企業進行全面排查整治,排查整治情況以書面形式報送縣環保局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責任單位: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二)組織協調、督導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組織現場檢查并對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核查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發放情況,組織環境監測,發現問題及時報告糾改。責任單位:縣環保局。
(三)監督各有關部門落實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措施,依法開展執法監察,依據《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縣人民政府行政問責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追究有關違紀違法人員責任。責任單位:縣監察局。
(四)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責任單位:縣經信局、節能辦。
(五)加強對廢舊物資回收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監督管理。責任單位:縣經信局。
(六)加強對各企業特別是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指導及時完善安全生產措施,防止或減少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責任單位:縣安監局。
(七)查處未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危險化學品的違法行為,監督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質量。責任單位:縣質監局。
(八)加強劇毒化學品公共安全管理,對劇毒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嚴厲打擊劇毒化學品非法流通等行為。責任單位:縣公安局。
(九)加強對危險運輸化學品運輸企業及運輸工具的行業監管,嚴格落實危險化學品運輸管理規定,依法查扣非法營運危險化學品的車輛。責任單位:縣交通運輸局。
(十)嚴格營業證照管理,對未辦理環保審批、安全審批等前置手續的企業不予辦理營業執照;對被關閉取締的企業,依法責令其變更、注銷直至吊銷營業執照。責任單位:縣工商局。
(十一)全面進行環境風險隱患自查,完善環境風險和安全防范工程;未進行環境風險評價的,限期補做環境風險評價,并落實環境風險和安全防范工程。在擬建、新建、改(擴)建項目時,必須進行環境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嚴格落實環境風險評價和安全評價“三同時”制度。責任單位:各企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要嚴格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建立工作目標責任制,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縣政府成立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有關政策規定和工作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各鄉鎮政府、經濟開發區也要成立相應工作領導機構,形成政府統一領導、環保部門統一監管、各有關部門協調聯動的企業環境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格局。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商貿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一步增強商貿領域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憂患意識,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強化安全監控設施、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快速處理機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促進全市商貿領域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穩定好轉。
二、組織機構
為保證商貿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順利進行,決定成立市商貿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主要職責是統籌協調全市的商貿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工作組成員如下:
三、對象和內容
本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對象為人員密級、易燃、易爆等重點場所和領域的各類生產經營單位,主要包括:商場、超市、批發市場等人員密集場所;肉、糖、廠絲等重要儲備商品的儲存設施;成品油油庫、加油站設施。排查治理的內容: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2、示范強化安全監控設施;3、是否認真排查安全隱患;4、是否制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快速處理機制;5、是否規范促銷行為;6、是否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市場治安管理,維護正常交易秩序。同時,通過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進一步檢查商貿領域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和打擊非法建設、生產和經營情況。
四、實施步驟
此次商貿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安排部署階段(4月12日-15日):根據省商務廳《關于開展商貿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召開縣區商務局、商貿領域有關企業參加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研究制定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工作方案,并督促企業認真落實。
(二)企業自查自改階段(3月上旬、5月初、10月初):各類商貿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要求,深刻吸取本企業和其他同類企業以往發生的事故教訓,結合實際制訂具體方案,認真開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隱患,一時難以治理的再列入計劃,落實資金和責任,限期整改,并制訂應急預案,加強監控。企業要將排查治理情況及時上報縣區商務主管部門。在此期間,縣區商務主管部門要對企業的自查自改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縣區商務局督促檢查階段(4月底、9月底、12月底):縣區商務局要組成由分管領導、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參加的督查組,在4月底、9月底、12月底對本行政區域商貿企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查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情況;二是查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應急措施制訂情況;三是查企業是否規范促銷行為。督促檢查結束后,要在5月初、10月初、次年1月初,將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檢查情況書面報市商務局商改科。
(四)市商務局督查階段(5月初、10月初、次年1月初):市商務局組織由有關部門參加的聯合督查組,對縣區、有關企業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督查內容包括: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工作部署和貫徹落實情況;本行政區域內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監控情況;安全生產治本之策落實情況,以及是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了相關政策措施;重大事故及瞞報事故的查處情況等。
(五)各單位“回頭看”再檢查階段:為鞏固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成果,確保取得實效,要組織開展“回頭看”再檢查。主要檢查企業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是否治理和整改到位,隱患排查監管機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本次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縣區商務局統一組織,密切配合安全監管監察等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制訂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明確分工,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各地、各部門和各單位要采取措施將本方案落實到重點行業領域的每個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相關單位,不留死角。
(二)突出重點,強化督導。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高危行業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重點企業。各縣區商務局要配合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和指導。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增強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強化安全生產基礎。
(三)廣泛發動,群防群治。要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企業參與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類商貿企業要調動員工積極性,組織員工全面細致地查找各種事故隱患,積極主動地參加隱患治理。
摘要:近年來城市快速發展基建工地遍地開花,加之樹木的不斷生長超過了電力設施,給電網的運行帶來嚴重隱患。如何減少事件發生是擺在線路運行人員面前的一道難題。只有切實防范供用電安全風險,有效遏制重特大用電安全事故發生,才能確保配電設備的安全運行。
關鍵詞:隱患排查 配網 安全
信陽是璀璨的豫南明珠,歷史悠久,人杰地靈,是華夏文明的發祥地之一,有8000多年的悠久歷史。地處豫南,林木茂盛,是全國有名的園林城市,近年來城市快速發展基建工地遍地開花,如何減少事件發生是擺在線路管理人員面前的一道難題。線路通道隱患的發生也自有本身的規律可循,通過對不同種類事故的的分析線路管理人員發現造成危害的原因千差萬別其最根本最核心的原因是部分人保護電力設施的意識或電力知識不到位造成的。按照"安全可靠、誠信服務"的方針,切實做到精細化管理,全力保障了公司配電設備的安全運行。
1、領導重視早做安排
在隱患排查中,領導安排運行人員早著手、早安排,根據轄區內負荷特點,加大日常巡視維護力度,發現設備隱患立即消除。要大規模組織夜巡工作,利用脈沖聲波測試儀、紅外測溫等儀器對設備進行聽診把脈。并針對夜巡所發現的設備隱患,進行集中消缺,更換了帶有隱患的令克,臨時絕緣處理了放電電纜頭,并對符合不均臺區負荷進行了合理調整。
2、加強線路保護宣傳
2.1在植樹季節在樹木交易市場積極地向過往群眾宣傳線下違章植樹的危害,提醒他們依法安全植樹。尤其在群眾植樹高峰期,巡線員工深入相關郊區用戶田間地頭,樹木銷售點,加強線路保護宣傳,杜絕違章植樹現象,為全力打造電力線路“平安通道”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2.2深入正在進行道路施工的路段,向施工人員發放電力設施保護宣傳冊,講解電力線路知識,確保電力設施在施工中免遭外力破壞。在超市人口密集區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及宣傳手冊,讓廣大居民了解用電安全常識,宣傳貫徹執行好這一系列管理規定,讓“保證電力設施安全運行是全社會共同責任的理念”深入人心。
3、提高配電線路電壓質量
電壓質量作為衡量電能質量的一個指標,既是用電客戶生產生活的需要,也是供電企業保證電網安全、可靠和經濟運行重要條件,10KV配電網是直接向用電客戶供電的電力網絡,10KV配電線路的電壓質量顯得尤為重要。配電線路的功率因數和其下所掛的配電變壓器息息相關,因此,無功補償包括線路無功補償和配電變壓器無功補償,無功補償裝置安裝位置選擇應符合無功就地平衡的原則,盡可能減少主干線上無功電流為目標。
4、配電線路經濟運行
普查配電線路基本情況,對于實際工作中可能會威脅到線路的安全穩定運行,線路線徑較小,運行時間過長,設備老化等更換,不同的導線按照其型號不同和線路的最大負荷利用小時數,可得到線路的經濟電流密度,以滿足電網安全穩定的要求。導線按照經濟電流運行,保障配電線路經濟運行。
20**年5月至8月,我市開展了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為全面了解和檢查各區(縣)、各部門工作的開展情況,督促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地開展,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的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對全市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時間和范圍
此次火災隱患排查整治督查工作將于20**年8月27日至20**年8月30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為期4天。
二、督查內容
(一)各區(縣)政府是否按照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有關要求,專門發文組織部署本地區各級政府、行業部門開展以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單位、“三合一”建筑、出租房、建筑工地等外來務工人員集中場所以及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等為重點的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大力排查整治火災隱患。
(二)是否建立火災隱患臺賬;是否對轄區“三合一”、“多合一”場所集中的“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出租屋、個體作坊以及外出務工人員家庭留守的老、幼、病、殘等弱勢群體開展排查摸底,登記造冊;是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行業系統對存在較嚴重火災隱患單位是否及時上報。
(三)是否落實隱患整改措施,特別是對“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場所是否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
(四)公安派出所是否依法履行消防監督檢查職責,承擔起對三級社會單位、社區和鄉鎮農村的消防監督管理工作。
(五)是否對轄區及相關單位開展火災隱患排查工作情況進行督導和驗收。
(六)是否結合轄區實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三、督查方式
(一)聽取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情況匯報。
(二)查閱有關工作部署和開展情況的文件、會議記錄及相關檔案資料。
(三)以明查暗訪的方式進行現場檢查。
(四)督查結束后,由市政府督查處進行通報。
四、督查組成員分工
為貫徹落實曲阜市有關安全工作指示精神,推進“安全和諧校園”創建活動的深入開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深入開展安全和諧校園創建活動,落實各項防范措施,狠抓隱患整改,強化師生安全意識,提高學校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廣大中小學生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長。
二、工作目標
以預防群死群傷重特大事故為中心,以學校人員聚集場所為重點,切實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摸清各類事故隱患底數,不斷加大隱患整改資金投入,徹底整改學校各類事故隱患,進一步加強學校重點要害部位監控技術建設,建立實行集人防、物防和技防為一體的防范格局,杜絕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
三、工作任務
(一)對學校防火安全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消防設施、應急照明、指示標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落實情況。
(二)對學校交通安全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小學、幼兒園是否用機動車接送學生。
(三)對學校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燃氣、水電、體育場地與器材等設施設備的使用維護情況,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質存放設施,以及實驗室、教師食堂、廁所等重要場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四)對校園周邊環境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治安狀況、道路交通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對管制刀具流入校園情況的進行全面清查和收繳。消除學校周邊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
(五)對學校危房改造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是否有D級危房仍在使用,對于一般危房是否及時加固檢修,建立檔案并落實了防范措施。
(六)對學校衛生設施、餐飲設施、日常飲用水、自備水源及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情況。重點檢查農村地區學校食品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管理工作。
(七)對學校安全教育情況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落實情況,開學初、放假前進行安全教育情況,開展“安全教育日周月”活動情況。
(八)對學校班級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設和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校園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管理體制、機制是否健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強化管理,落實責任。
(三)加大投入,及時整改。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按照“總體規劃、屬地管理、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以企業分類分級管理系統為基礎,以企業安全隱患自查自報系統和安全隱患動態監管統計分析評價系統為核心,以強化安全監管責任機制、考核機制和企業主體責任為抓手,以完善落實安全標準體系為支撐,以廣泛開展安全教育培訓為保障,逐步建立全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二、目標任務
建立市、縣(區)兩級和市經濟開發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平臺,對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行全過程管理,對安全隱患和重大隱患治理實施有效監管,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常態化、規范化、法制化,推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2012年,市、縣(區)以及市山經濟開發區同步開展建設試點,市級試點縣(區)安排在縣。同時,在全市煤炭、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特種設備、消防、人員密集場所等行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試點建設。各地要選擇1-2個鄉鎮或重點行業(領域)開展試點。2013年在全市工礦企業和其他重點行業(領域)全面推廣普及;2014年鞏固提高,力爭用3年時間基本建立全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三、工作內容
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分類分級,細化完善隱患排查標準,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明確安全監管職責和責任主體等。
(一)開展調查摸底和企業分類分級
全面開展調查摸底工作。調查、登記各類企業的基本信息,包括企業規模、安全管理和技術水平、主要危險有害因素等,掌握企業底數及其基本情況。
按照企業基本情況,結合企業的行業(領域)屬性和安全監管工作的相似性,對企業進行分類,對同一類型企業的安全狀況進行安全等級評定。確定各級、各有關部門的監管范圍,建立“按類分級、屬地監管”的安全監管模式。
(二)制定隱患排查標準
依據《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實際,制定、細化安全隱患排查標準,同時督促指導企業制定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評定標準為基礎,以安全生產基礎管理和現場管理為主要內容,明確各類企業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標準和要求,做到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
(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
依托“金安”工程等安全生產信息平臺,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統,主要包括企業安全隱患自查自報系統、安全隱患動態監管統計分析評價系統等,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過程記錄和管理。通過該系統,企業對自查隱患、上報隱患、整改隱患和接受監督指導等工作進行管理,及時整改消除隱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對企業自查自報隱患數據、日常執法檢查數據、隱患整改和監管措施執行到位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對所有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實施有效監管。
(四)明確安全監管職責和監管監察方式
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淮政[2011]19號),落實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有關部門、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加強相關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管,督促指導有關行業(領域)企業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依照企業的分類分級,在監管頻次和內容等方面實行差異化監管監察,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五)建立考核獎懲機制
突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過程管理和效果管理。將開展企業調查摸底和分類分級、細化制定隱患排查標準、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以及加強對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執法檢查和專項督查等推進體系建設的過程管理,納入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對未按要求自查自報隱患的企業,在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的同時,要將其作為重點監管對象,掛牌公示,對積極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企業,優先安排重大隱患整治技改貼息(補助)資金。
四、工作步驟
全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主要分為建設試點、推廣普及和鞏固提高三個階段:
(一)建設試點階段(2012年3月至年底)
各縣(區)政府、市經濟開發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結合本地區、本行業(領域)實際,制定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和措施,確定試點鄉鎮和行業(領域)或者企業,完成試點建設任務,試點計劃任務表(見附件)。
(二)推廣普及階段(2013年)
借鑒試點工作經驗,完善工作制度和標準,在全市工礦企業和其他重點行業(領域)推廣普及,建立分級分層次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三)鞏固提高階段(2014年)
開展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情況檢查,進一步完善體系建設工作制度、標準和使用管理辦法,在全市基本建立先進適用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是安全生產管理理念、監管機制、監管手段的創新和發展,是突出預防為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監管,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發生的重要工作措施。各縣(區)、政府、市經濟開發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領導小組,或確定一名負責同志負責本地、本行業(領域)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并落實專門機構具體承擔體系建設任務。要加強對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資金投入和政策支持,納入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從基層企業抓起,通過典型示范、以點帶面,全力推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
(二)落實工作責任,強化目標考核。要按照安全生產職責規定,落實各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工作責任。各級政府安委會辦公室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和指導作用,加強對有關行業(領域)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的監督檢查,將開展體系建設工作情況作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的重要內容。對進度遲緩、工作不力的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安全監管職責落實不到位的,嚴肅責任追究。
(三)全面動員部署,廣泛宣傳發動。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目的意義,引導各有關單位深刻認識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緊迫性,增強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要加強職工安全培訓,提高職工排查事故隱患的意識和能力,組織和鼓勵職工結合本職工作查找事故隱患。要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和使用的專題系列培訓,使企業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監管部門知道“管什么、怎么管”,確保體系建設工作有效開展。
(四)加強工作推進,構建長效機制。要加強對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針對不同類型行業企業特點,搞好分類指導和定期督促檢查。要加強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專項督查,強化企業安全隱患自查自報和整改的主體責任,對安全隱患排查、報送、整改不力的地區和企業,依法嚴肅查處,并公告處理結果。要把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工作與深入開展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和職業病危害治理、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實施《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加強安全監管能力和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等緊密結合起來,統籌謀劃,有序推進。
(五)統籌兼顧,抓好“五個結合”。
1.與深入開展“打非”專項行動相結合。加大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打擊和治理力度,堅決扭轉非法違法生產和經營造成事故多發的嚴重態勢。
2.與深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專項整治相結合。把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有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隱患和問題,作為行業(領域)專項整治的重點,落實整治措施。
3.與各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相結合。要以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為契機,全面推動崗位達標和企業達標,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提高自覺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主動性。
4.與加強安全監管“基層基礎”建設和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相結合。加快推進“金安”二期工程的建設和應用,在隱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險源監控、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理等關鍵環節上為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提供重要的技術支撐。
從源頭上杜絕重特大公共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少一般事故發生,努力構建和諧穩定的社會局面,為實現“爭五沖百”宏偉目標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排點及職責分工
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指導監督”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開展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工作。針對我區公共安全形勢,本次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活動重點有五項:
一是工業公司負責對非煤礦山、工業企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建材、鐵路道口等行業和領域的隱患進行排查,主要包括非煤礦山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條件,是否按設計開采;危險化學品是否按規程操作,電火源管理是否到位,是否按要求生產、儲存,是否在生產、儲存和使用場所設置通訊、報警裝置;冶金、建材等工業企業是否符合作業標準;鐵路道口是否設置警示標志等。
二是公安派出所負責對爆炸物品、消防、治安、公共場所、交通車輛等隱患進行排查。主要包括危爆物品使用、儲存、運輸情況;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公共場所消防事故隱患情況;各類人員密集場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指示標志、應急照明燈等設施情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安全駕駛和道路交通事故隱患情況;生產經營、使用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個人的安全隱患情況;企業、金融系統、學校的安全隱患情況等。
三是教育辦負責對學校、幼兒園校舍、教學設施、飲食衛生及周邊環境等隱患進行排查。主要包括中小學校舍安全、危房整改與消防,在校學生的交通、消防、森林防火、防毒、飲食衛生等安全知識教育和監督管理情況;理化試驗、化學危險品等安全管理及文化娛樂活動設施安全情況;校內學生飲食的衛生檢疫情況;校辦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情況。
四是土地辦和林水站負責對建筑施工現場、房屋拆遷、城市供水、公共交通、液化石油氣及防汛等隱患進行排查。城市供水水源防護及供水設施運行等情況;液化石油氣經營企業資質、從業人員持證上崗、設施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等情況;城區防汛工作檢修、防汛物資儲備及防汛隊伍組建等情況。
五是交通站負責對道路運輸、水上交通、運輸車輛等隱患進行排查,主要包括嶺區、彎道、險工險段、病險橋梁和易發生水毀路段情況;司乘人員持證上崗、營運車輛安全技術性能、超限、超載等情況;水上駕駛員持證上崗、渡口設施、渡船安全技術性能及救生設施配套情況。其它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搞好本行業管理范圍內的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工作。
三、排查時限
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籌備動員階段:召開全區大會,部署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專項活動;制定方案;開展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宣傳活動。
(二)排查整改階段:主要任務是全面開展公共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專項活動。
(三)總結驗收階段:主要任務是各部門將公共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將情況上報區政府,區政府抽調相關人員進行驗收。
四、排查方式
(一)區領導親自領導,組織業務骨干深入基層、深入現場,開展地毯式檢查,不留一處死角,不漏一個隱患,對排查出來的事故隱患,要跟蹤督促隱患整改情況,直至隱患徹底整改完畢。
(二)對難以確認和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按省有關事故隱患評估的規定及時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并編制事故隱患評估報告,制定整改方案。
(三)對排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能整改的要責令相關單位立即整改,對一時不能整改的事故隱患,在整改期間,要采取死看死守,制定防護措施和落實隱患監護責任人的方式,督促其在短時間內予以徹底整改。
(四)對歷史形成的事故隱患,要采取邊報告、邊防范和邊治理的方式,對隱患實施有效監控,防止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發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領導小組
一、特種設備隱患定義
特種設備重大隱患是指《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試行)》第二十條規定的嚴重事故隱患。一般隱患是除重大隱患以外的不符合規定的設備。
《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規則(試行)》第二十條規定如下:
“有證據表明生產、使用的特種設備或者其主要部件不符合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或者在用設備存在以下嚴重事故隱患之一的,應當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一)使用非法生產的特種設備。
(二)使用的特種設備缺少安全附件、安全裝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裝置失靈的。
(三)使用應當予以報廢的特種設備或者不符合規定參數范圍的特種設備的。
(四)使用超期未檢或者經檢驗檢測判為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
(五)使用有明顯故障、異常情況的特種設備,或者使用經責令整改而未予整改的特種設備的。
(六)特種設備發生事故不予報告而繼續使用的。”
二、組織領導
成立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一)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
主任:*
成員:*
信息員:*
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每月召開一次專題會議,研究解決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實施,組織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工作,負責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治理的匯總、梳理、通報,負責上報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有關情況,重大特種設備隱患及時上報市安委會。
三、范圍、內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圍:
重點監督檢查以下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管理及其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1、16家在用重點監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58臺設備;
2、12家在用氣體充裝單位;
3、去年專項整治中發現的安全隱患;
4、特種設備監控的盲區盲點。
(二)排查治理內容:
1、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方面
(1)使用單位設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聘用專(兼)職管理人員情況;
(2)使用單位安全責任制建立和執行情況;
(3)使用單位教育培訓、操作規程等制度建立和執行;
(4)使用單位設備檔案、作業人員檔案的建立和管理情況;
(5)使用單位建立事故報告、處理、責任追究制度和執行情況;
(6)使用單位隱患治理、監控情況;
(7)使用單位應急救援工作情況。
2、特種設備安全狀況方面
(1)使用的特種設備是否經過制造監督檢驗和安裝(改造、重大維修)監督檢驗,并檢驗合格;
(2)特種設備的使用是否按行政許可要求進行使用登記,并在檢驗有效期內;
(3)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是否經過安全教育培訓,是否按規定持有有效證件;
(4)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是否按規定進行檢驗(校驗),是否能有效工作;
(5)特種設備的運行是否按要求有真實的運行記錄,是否在規定范圍內運行;
(6)特種設備的維護是否經過正常的維護保養,是否有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對維護保養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得到及時、合理的處置;
(7)生產使用單位是否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是否具備應急救援能力,是否按預案要求進行演練,對應急救援裝備和急救物品的配備、存放、檢查維護是否符合要求;
(8)對雨雪冰凍、大風等自然災害損壞的特種設備是否已進行必要的維修及檢驗;
(9)一些使用單位是否存在下列違規行為:
①長管拖車使用單位是否存在對拖車進行非法改造的行為;
②常壓鍋爐是否承壓使用,小型汽水兩用爐是否超壓使用,是否存在非法改造行為;
③氫氧等氣體充裝單位是否設置防止可燃氣體與助燃氣體的錯裝和防止不相容氣體錯裝的裝置;
④氣瓶充裝單位是否存在對超期未檢、報廢氣瓶及鋼印標記不清的氣瓶進行充裝的情況,是否按規定對報廢氣瓶進行處理;
⑤電梯使用單位是否制定電梯管理辦法和三角鑰匙管理制度;
⑥冶金起重機械使用單位是否將整治要求落實到位;
⑦對租賃、承包經營的大型游樂設施,現場提供單位是否已進行統一管理,是否已落實設備運營者的安全責任;
⑧簡易升降機使用單位是否將整治要求落實到位。
四、重點時段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階段(20*年4月10前)
1、組織發動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建立制度;
2、抓緊整改2007年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中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凡能夠在短期內完成整改的,務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暫時難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計劃,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間、預案五落實,并加強監控;
3、加強對電力企業、電站鍋爐等特種設備隱患排查,對因天氣等原因停產(用)設備進行排查和檢驗,以保證其安全運行;
4、針對今年實行的新休假制度,做好“清明”、“五一”等節假日前人員密集場所特種設備的安全檢查工作,保障春季旅游高峰期間的相關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二階段:突出抓好對重點監控特種設備的監管及其使用單位的級別評價,實施有效監察,全面排查治理,努力消除監管的盲區盲點(20*年11月20日前)
1、開展重點監控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安全大檢查及對其設備安全管理狀況進行級別評價工作,不斷加強監管力度,嚴防特種設備重特大事故發生;
2、針對第四季度事故高發設備的特點,重點加強對起重機械、氣體充裝單位以及“五小”單位使用的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
3、聯合稽查、檢驗機構人員和兼職監察員、協管員,加大現場檢查和巡查力度,排查轄區內可能存在的監控盲點。
4、在奧運進行期間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建立應急反應機制,組織特種設備維護隊伍和應急救援隊伍,確保設備正常運行;確保發生故障的設備及時進行救援處置。
5、針對“五一”、“六一”兒童節、暑期旅游高峰期以及“十一”黃金周,春節加強對游客集中的重要旅游景點、人員密集場所特種設備的排查,防止設備不巡檢運行,超負荷、超時間運行。
第三時段:自查及信息匯總和總結上報(20*年11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