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期刊網 精選范文 合同法與合同管理范文

合同法與合同管理精選(九篇)

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合同法與合同管理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合同法與合同管理

第1篇:合同法與合同管理范文

關鍵詞:企業勞動合同;管理;法律風險;防范措施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不斷進步發展,各個企業在進行人力資源管理的過程中對于勞動合同的管理也變得愈加重視。科學有保障的勞動合同既能有效維護普通員工的切身利益,也能保證企業的平穩健康發展。但是在市場經濟的背景下,很多企業在勞動合同管理的過程中仍然存在著不少的法律風險,在新時期下如何有效這些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是每一個業界人士應該深刻思考的問題之一。

一、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基本概述

在企業的經濟發展過程中,有著種類眾多的合同需要進行管理,其中,勞動合同管理就是合同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類。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系的重要合同形式,通過該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得到明確,不會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而勞動合同管理則是對勞動合同的實施情況等進行有效管理的一個過程,其屬于勞動關系管理中的一大組成部分。與其他合同管理形式相比,勞動合同管理具有以下的幾個主要特征。

(一)重要性

在企業的勞動關系管理中,勞動合同的管理十分重要,只有科學規范的勞動合同管理,才能使得員工與企業之間實現“雙贏”,讓員工在一種和諧積極的氛圍中工作,實現自己的自我價值。

(二)復雜性

企業的勞動合同管理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過程,其中有很多需要值得注意的環節,稍有不慎,就會影響企業全局的發展。例如,如何合理處理勞動糾紛、如何有有效進行成本控制等都是勞動合同管理中的難點和重點內容。

(三)全過程性

企業在進行勞動合同管理的時候應該具有大局觀,而非僅僅將眼光局限于眼前。從勞動合同的簽訂到勞動合同的履行等各個環節,相應的管理工作都應該認真到位。對勞動合同的管理實施全程監控能夠有效降低其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保證勞動合同的順利實施。

二、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的主要風險

(一)勞動合同在簽訂的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簽訂形式上的風險。具體包括企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未按照相應的法律程序所帶來的風險;企業沒有按時將勞動合同文本送達給勞動者而帶來的風險;企業所簽訂的勞動合同不規范所帶來的風險三方面勞動合同簽訂期限上的法律風險。目前,我國的勞動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工作量等三種類型。在具體的實踐中,很多企業未能分清三種期限的具體使用范圍,由此產生了一定的法律風險勞動合同簽訂的內容和條款上存在的法律風險。在具體的勞動合同簽訂中,勞動者與企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往往存在加大偏差,特別是對于一些重點內容的約束不到位可能造成相應的法律風險。

(二)勞動合同在履行和變更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在勞動合同履行中也存在著較大的法律風險,例如,企業沒有按照合同的相應規定向雇傭者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要求勞動者增加勞動合同以外的工作時間、未能給勞動者提供健康安全的勞動環境等。而在勞動合同由于主客觀原因需要進行變更的時候而未按程序進行變更,其所帶來的法律風險也是十分巨大的。

(三)勞動合同在解除和終止過程存在的法律風險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也需要相應的步驟,如果在這個過程中不嚴格按照規范進行工作的話,法律風險隨之而來。在具體的操作中,不管是企業或者是勞動者,解除合同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否則就會承擔支付賠償金、負責舉證等方面的法律義務。

(四)在處理勞動爭議和糾紛時存在的法律風險

在處理勞動爭議和糾紛的時候可以根據內容的不同進行不同的風險分類,例如,企業在進行裁員的過程中必須按照合同的內容向被裁者支付一定的經濟賠償,如果企業拒不支付賠償的話,就會面臨相應的法律風險。

三、企業有效防范勞動合同法律風險的主要措施

(一)簽訂勞動合同時存在的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

首先,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先簽訂合同,后雇傭員工的制度。只有嚴格執行這項規定,才能使得一旦出現的勞動爭議或者是糾紛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如果在合同簽訂的過程中出現由于勞動者自身的原因拒不簽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該保留證據以備不時之需。其次,勞動合同的文本必須按時返還給勞動者本人。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合同之后,雙方都必須按照規定持有副本。這也是有效規避法律風險的一大有利措施。最后,在簽訂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明確各項條款內容。合同條款的內容是勞動合同的重中之重。其中,對于試用期、競業禁止、違約金等方面都應該重點有所規定,如果規定不明確或者是條款不明晰的話,帶來的法律風險十分巨大。因此,在制定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對于這幾方面的內容應該格外留意。

(二)勞動合同履行和變更時存在的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

首先,企業必須按照法律相關規定支付給勞動者足夠數量的薪酬;其次,按照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切忌讓勞動者不按照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加班或者是額外勞動。如果確實需要進行額外加班,企業必須按照相關規定支付給勞動者足夠的加班費等。當簽訂勞動合同的任意一方發生變化的時候,凡是牽涉到勞動合同變更的,都必須將合同進行相應的變更,如果不按規定進行相應變更的,會給企業帶來不可估量的損失。

(三)勞動合同在解除和終止時存在的法律風險的防范措施

首先,企業必須明確《勞動合同法》的各項規定,按照明確的法律依據進行勞動合同的解除。對于不能隨意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應該予以重點關注。在這個過程中,企業還必須保留足夠的材料以作為勞動者不符合崗位要求或者是給企業帶來重大損失的佐證;其次,企業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時候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足夠支付給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賠償金。同時,對于一些履行隨附義務也不應該隨著合同的解除或者是終止而停止,需要單位開具證明的證明的、移交檔案的、轉移社保資料的等都需要企業配合處理。換言之,這些隨附義務的履行才能有避免企業在勞動合同管理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四)勞動爭議和糾紛處理時的法律風險防范措施

首先,企業可以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預警機制,加強企業與員工的溝通,促進企業與員工的和諧相處。對于各種不得不進行的裁員行為給予及時關注,避免由于溝通不暢或者是賠償不到位而造成的勞動爭議和糾紛;其次,當一些勞動爭議和糾紛不可避免的時候,相應的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序隨之而言。在這個過程中,企業必須明確爭議和糾紛的立案范圍、仲裁時效等多方面的內容。對于爭議和糾紛,能夠采取調解解決的盡量調解解決;最后,企業還必須重視勞動爭議和糾紛時的舉證工作。舉證工作不到位的話,企業也會蒙受一些不必要的各種損失。

四、結語

在企業管理勞動合同的過程中存在著諸多的法律風險,因此,在企業開展具體工作的過程中,必須通過各種有效措施,有效規避各種風險,進而讓企業更加健康持續的發展。

作者:郝猛 單位:安陽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文獻:

[1]姚騰飛.我國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的法律風險評估與防范[D].武漢理工大學,2014.

第2篇:合同法與合同管理范文

關鍵詞:建設工程法規;招標投標;合同管理;教學方法;教學整合

中圖分類號:G642.4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4-9324(2014)25-0068-02

一、《建設工程法規》的重要性

隨著我國建設事業的迅速發展,為了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提高工程項目專業技術人員素質,規范行業行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國家立法并強制執行了建設行業的執業資格認證制度。工程建設行業應用廣泛的執業資格有:建造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建筑師、結構工程師。擁有這些執業資格的專業人士,方能從事相關專業活動。

各種執業資格的具體崗位不同,但資格認定的法定流程是一致的。①建筑從業人員達到一定條件后可以參加國家組織的執業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后,取得執業資格證書;②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投標、造價咨詢等單位,通過聘用單位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提出注冊申請,通過審批后,取得相應的注冊執業證書和執業印章;③在相應專業領域執業。

各種執業資格考試的考試科目中,均列入了《建設工程法規》。可見,國家對建筑從業人員對法律知識的普及要求。作為建筑工程專業的院系,也應領會行業的教育理念,開設《建設工程法規》課程并加強其課程建設。

二、《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實行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是我國建設工程市場趨向規范化、完善化的重要舉措,對于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全面降低工程造價,進而使工程造價得到合理有效的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具體有:①形成了市場定價機制,有利于節約投資、提高效益。②降低社會平均勞動消耗水平,使生產力資源較優配置,優勝劣汰。③工程價格符合價值基礎,有利于供求雙方相互選擇、擇優選擇,合理控制工程造價。

企業認真編寫投標文件,結合運用各種投標技巧,中標后,簽訂承包合同,實施承包的工程任務,進入合同管理。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的提高體現在工程安全、質量、進度和費用的四大控制目標上,這四大控制目標的標準主要體現在合同中。在合同中規定四大控制目標后,要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管理中細化這些內容,在工程建設中嚴格執行這些規定。合同管理的具體內容有:①建立合同實施的保證體系;②對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③對合同實施進行跟蹤;④對合同變更進行管理;⑤及時做好索賠管理和反索賠管理。科學做好合同管理,工程的安全和質量能夠有效地得到保障,進度和投資的控制目標也能夠實現。因此,合同管理能夠有效地提高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

項目能不能承包關鍵在于能否中標,項目賺取利潤的多少關鍵在于合同管理。因此建筑行業企業運營有兩步關鍵,招投標是第一步,合同管理是第二步。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是建筑行業企業運營的關鍵,也必然是建筑專業學生學習的重要內容。

三、教學整合

為了加強學生的頂崗實踐,我們建筑工程系進行了多項教學改革。課程整合就是其中一項。我們將《建設工程法規》、《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由兩門課程整合成了一門課程。

四、課程整合后的切入點

整合,不是單純的合并。如何使兩門課程自然地融合在一起,是整合成功的關鍵。目前,各大出版社尚未出版我們適用的教材,因此我們仍然采用《建設工程法規》、《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兩本書。《法規》中有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制度、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招標投標與合同管理》中有招標投標的具體內容,如招標文件的內容、投標文件的編寫、投標技巧、評標的方法,建設工程相關合同條款,合同管理的具體內容,如合同分析、合同交底、合同的執行、合同的變更、索賠。雖然是兩本教材,但并不是講完一本教材,再講另一本教材,而是改變原教材中的章節順序,使兩本教材自然融合。切入點體現在以下兩部分:①先講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律制度,再講解招標投標的具體內容。②先講解建設工程合同法律制度,再講解建設工程相關合同條款,然后講解合同管理具體內容。

五、教學內容與順序

第1章建設工程基本法律知識,教學內容與順序:建設工程法律體系法人制度制度物權制度債權制度知識產權制度擔保制度保險制度法律責任。第2章施工許可法律制度,教學內容與順序:施工企業從業資格制度注冊師執業資格制度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制度。第3章招標投標,教學內容與順序:建設工程承發包制度招標投標制度招標投標開標評標。第4章建設工程合同,教學內容與順序:合同法律制度建設工程相關合同條款合同管理方法索賠計算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第5章施工環境保護、節約能源和文物保護法律制度,教學內容與順序:施工環境保護制度施工節約能源制度施工文物保護制度。第6章安全生產法律制度,教學內容與順序: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施工安全責任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制度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與調查處理相關單位的安全責任制度。第7章質量法律制度,教學內容與順序:工程建設標準相關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制度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第8章解決建設工程糾紛法律制度,教學內容與順序:建設工程糾紛主要種類和法律解決途徑民事訴訟制度仲裁制度調解、和解制度與爭議評審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制度。

六、授課方法

由于法律條款較為枯燥,且晦澀難懂,又或者簡單明了,但不宜掌握其精髓,所以授課過程中應該引入案例加以講解,并利用習題,加深對條款的全方位理解。采用多媒體教學,便于引入大量案例及習題。例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28條規定:“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看似簡單的一句法律條文,我們該如何理解透徹?授課中,可引入以下案例,幫助學生加深理解。

【案例】某建筑公司首次進入某省施工,為了“干一個工程,豎一塊豐碑”,創造良好的社會效益,項目經理李某決定暗自修改混凝土的配合比,使得修改后的混凝土強度遠高于配合比的混凝土強度,項目經理部也愿意承擔所增加的費用。你認為這個決定可取嗎?分析:不可取。混凝土強度提高了,但其他性能可能變差,比如脆性增大,容易造成構件脆性破壞,或抗裂度不能滿足要求,影響構件的正常使用功能。設計單位考慮混凝土標號時,綜合了設計規范中的各種因素,施工單位按圖施工即可,如需變更,須經得設計單位的認可。所以,雖然是提高了混凝土配合比,但也屬于“施工單位擅自修改工程設計”。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都屬于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施工單位沒有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施工,首先要對建設單位承擔違約責任,同時,由于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工程技術標準施工存在潛在的巨大的社會危害性,法律又將其確定為違法行為。

七、總結

第3篇:合同法與合同管理范文

摘要:為了解決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從加強工程項目合同管理建設的意義著手,分析了當前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從5個方面提出了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的對策。

關鍵詞:工程建設;合同管理;項目管理;合同

1加強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1.1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的要求

隨著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門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預市場;承包商作為建筑市場的主體,進行建筑生產與管理活動,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系的法律依據。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

1.2規范建設各方行為的需要

目前,從建筑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看,少數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須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為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為較差,加之市場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功能,從而加劇了建筑市場經濟秩序的不規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規范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為,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1.3建筑業迎接國際性競爭的需要

我國加入WTO后,建筑市場全面開放。國外承包商進入我國建筑市場,如果業主不以平等市場主體進行交易,仍然盲目壓價、壓工期和要求墊支工程款,就會被外國承包商援引“非歧視原則”而引起貿易糾紛。另外,由于我們不能及時適應國際市場規則,特別是對FIDIC條款的認識和和經驗不足,將造成我的建筑企業喪失大量參與國際競爭的機會。同時,使工程發包商認識不到遵守規則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經濟損失。因此,承發包雙方應盡快樹立國際化意識,遵循市場規則和國際慣例,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規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設合同管理存在的問題

2.1合同簽訂階段的問題

(1)君子協定。

君子協定指合同當事雙方的口頭承諾。由于許多工程合同的履約過程時間跨度較長,若沒有書面協議,一旦一方毀“約”,將給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損失。

(2)簽訂無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簽訂的合同屬于無效合同,而無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3)合同主體不當。

合同當事人主體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條件之一。而合格的主體,首要條件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其次,承包商應當具有承建相應工程的資質。(4)合同文字不嚴謹。

不嚴謹就是不準確,容易發生歧義和誤解,導致合同難以履行或引起爭議。依法訂立的有效的合同,應當體現雙方的真實意思。而這種體現只有靠準確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條款掛一漏萬。

就是說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見的往往是漏掉違約責任。一旦發生違約,在合同中看不到違約如何處理的條款。

(6)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夠獨立存在的合同,從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證合同、抵押合同等。沒有主合同的從合同是沒有根據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無源之水”。

(7)國際間合同的疑問。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國情不同、語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譯問題,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問。對這些疑問不能回避,必須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義,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損失。

2.2合同履約階段的問題

(1)應溝通的沒有溝通。

合同履行過程中各相關部門缺少溝通。相關的部門各自為政,互不溝通,出了問題相互推諉。

(2)應變更的沒有變更。

合同變更的目的是通過對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實現。不少負責履約的管理人員缺乏及時變更的意識,結果導致了損失。

(3)應發出的書函沒有發。

在履約過程中及時地發出必要的書函,是合同動態管理的需要,是履約的一種手段,也是企業自我保護的一種招數,這一點是不容忽視的,因此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

(4)應簽字確認的沒有簽字確認。

履約過程中的簽證是一種正常行為。但有些企業的現場管理人員對此并不重視,當發生糾紛時,也因無法舉證而敗訴。

(5)應追究的過了訴訟時效。

履約中出現了應該訴訟事件而沒有及時訴諸法律,當時才發現已超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無法挽回損失。(6)應行使的權力沒有行使。

《合同法》賦予了合同當事人的抗辯權,但有的企業對抗辯權認識不足,不會合理的行使。

(7)應重視證據(資料)的法律效力的沒有足夠重視。

并不是所有書面證據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證據,應當是原件的、與事實有關的、有蓋章和(或)簽名的、有明確內容的、未超過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僅注意了主要義務的履行,沒有注意隨附義務的履行。

有些義務要求對方的履行時間長。如在質保期內發現質量問題,及時向對方反映,這不僅僅是服務質量的問題,更是一個法律問題。

3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管理對策

3.1建立專門合同管理部門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合同不同于企業內部的生產人事、財務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業自身的界限,使之成為一種受法律規范和調整的社會關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所以,企業應專門成立法律事務部門或設置法律顧問,來統一審核合同的簽訂和合同的履行。這是由企業法律顧問職責、任務所決定的。《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規定:企業法律事務機構有“管理企業合同,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工作”的職責,同時,該辦法也賦予了企業法律顧問管理經濟合同的任務。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

提高合同管理人員素質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務,又是當前的迫切需要。選好人員,企業領導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員應具有的素質條件,選擇本企業優秀人才擔任合同管理人員,通過強化合同管理人員培訓,培養和鍛煉一批與企業發展要求相適應的懂法律、懂管理、懂業務、懂財務、懂外語的專業能力強、綜合素質高的合同管理隊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統

隨著現代工程建設項目規模的不斷擴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斷擴大,信息交流的頻率與速度也在增加,相應地工程管理對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信息化管理給工程項目管理提供了一種先進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簽訂、履行乃至終結過程中會產生大量的信息資源,這些信息資源既是現有合同的總結,又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寶貴的經驗資料。加強合同實施過程的信息管理,必須從兩方面著手:一是建立項目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對有關信息進行鏈接,做到資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項目管理費用;二是加強對項目參與方的信息管理,信息發出的內容和時間應有對方的簽字,要及時處理對方信息的流入。

3.4實行合同實施監督

工程實施監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務性工作,施工合同監督可以保證施工合同實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結果進行。首先要協調業主、工程師、項目管理各職能人員、所屬的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之間的工作關系,對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進行工作指導或做經常性的合同解釋,使工程小組都有全局觀念;合同項目管理的有關人員每天檢查、監督各工程小組和分包商的合同實施情況,在進入施工現場后對工程變更進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實行合同評審制度,每份合同簽訂前就進行嚴格、細致的合同評審,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潛在風險,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和避免法律風險。還要跟蹤合同實施情況。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實際情況的復雜性,可能導致合同實施與預定目標偏離。這就需要合同實施情況跟蹤,以便盡早發現并糾正偏離。

3.5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

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僅有利于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盡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范,提高企業未來的生存能力。

4總結

總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項目實施的有力保證,又是企業管理水平的綜合體現,作為工程項目的各參與方必須認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從而促進建設市場的健康有序地發展。

參考文獻

[1]尹貽林.合同法與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學出版社,2000.

[2]丁土昭.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M].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4.

[3]王洪會.入世后我國企業爭端解決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思考[J].長春理工大學學報,2003,(3):54-55.

第4篇:合同法與合同管理范文

關鍵詞:建設工程企業合同管理工程承包法律風險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tract law the risk is bigger, dissolve the legal risk is building enterprise is very concerned about the problem.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correct the risk evaluation and take the appropriate preventive 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contracting legal risk

中圖分類號:TU723.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1 企業合同法律風險的概念及特征

企業合同法律風險是指在市場交易過程中,由于外部法律環境、社會環境發生變化,或由于企業自身在內的合同主體未按照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有效行使權利、履行義務,而對企業造成負面的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其特征除了具備風險所共有的客觀性、偶然性、可變性等特征外,還具有以下特征:①企業合同風險產生的緣由是市場交易和企業運營的各種因素所致,帶有明顯的復雜多變性;②企業合同風險存在于市場交易當事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全過程;③企業合同風險發生導致的后果是企業承擔合同法律責任;④合同法律風險是可以避免、可以預防、可以控制的。

2存在著的主要法律風險問題及成因

2.1合同主體不合格合格的主體,應當是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的合同當事人。合同主體不合格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雖然具有上述兩種能力,但不是合同當事人,即當事人錯位,當然是不合格的合同主體。另一種是雖然是合同當事人,但卻不具有上述兩種能力,同樣是不合格的合同主體。合同的主體就是工程的發包方和承包方,合同主體不當之處主要表現在:工程發包方和承包方缺乏合同履約意識,既不認真研究制訂合同條款,又不嚴格履行合同。在合同履約過程中因為缺少制約手段,違約情況嚴重,致使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應有的保護,工程進度、工程質量也難以得到有效的保證。

2.2不簽書面合同現象突出。據權威部門,62%的中小企業僅憑對方的電報、電話、發貨通知單就進行交易,簽訂合同的金額不足經濟往來總額的40%。因企業盲目輕信“口頭承諾”,輕視書面合同,一旦一方陷入經濟困境或失信,便糾纏不清;沒有正式書面合同,形成各執一說而沒有任何憑據,雙方的權利義務不能明確,給合同履行帶來隱患,也不利于見薄法庭證據采信,法律風險極為嚴重嚴重。其原因是主觀上混淆了要約、要約邀請的規定,既有出于信任對方的可能,也有圖省事的可能,沒有重視交易中書面承諾的價值。

2.3 合同簽訂不規范、約定不明確。許多企業在經濟交往中,也注意簽訂相關的合同,但卻沒有使用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雙方合意的目標指向物也沒有一個明確的約定,含糊不清,對合同標的約定不明確,主要條款不完善,責權利表述不明確;對于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條件沒有明確;以上這些合同極容易造成約定、履行不完全,甚至陷入欺詐圈套,致使合同無效,或是引發合同糾紛。其原因在于當事雙方沒有注重使用規范格式合同,不熟悉《合同法》的主要條款、責任和規定,沒有進行認真細致的調查、商討來訂立合同條款。

2.4 合同管理不完善,履約效果差。企業基本上沒有把合同管理納入經營管理之中,沒有建立相應的合同管理機構或管理制度,更為突出的是企業的公章和空白合同等重要的法律文書沒有專人管理或被他人盜用、借用。簽訂前沒有進行合同評審;簽訂后認為“合同一簽就完事”,沒有專人來做履行監控或只是流于形式;在履約當中,對于遇到的不可抗力、情勢變更、商業風險時,管理者不能與業務職能部門進行溝通協調,沒有具體執行和監控,而且在發生合同糾紛時束手無策。其原因在于企業不重視合同管理,特別是履約管理。

2.5合同條款不平等工程承包本來應以合同為約束依據,而合同的重要原則之一就是平等性。但在工程承包實踐中,業主與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鑒于當前的工程承包買方市場的特點,個別業主常常倚仗著僧多粥少這一有利的優勢,對承包商蠻不講理,特別是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的業主部門。在簽訂承包合同時,業主常常強加種種不平等條款,賦予業主種種不應有的權力,而對承包商則只強調應履行的義務,不提其應享有的權利。比如索賠條款本應是合同的主要內容,但在許多合同中卻閉口不提;又如誤期罰款條款,幾乎所有合同中都有詳細規定,而且罰則極嚴。承包商如果在擬定合同條款時不堅持合理要求,則會給自己留下隱患。

3防范工程承包法律風險的主要對策

3.1執行合同時,積極處理風險后果也是防范建筑工程合同風險的重要措施之一。合同管理應當貫穿工程承包建設的整個過程,所以合同風險也貫穿工程承包建設的整個過程,對這一點許多建筑企業認識不夠。風險發生后,應啟動災難計劃和應急計劃對出現的風險后果進行認真地研究,找出實際結果和預測結果的差異,并用貨幣量來衡量,分析其原因,采取有效手段加以補救。如投資方不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則可考慮在合同限定的有效時間內提出索賠。

3.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制度網絡,一是指企業就合同管理過程中的每個環節,建立和健全具體的、可操作的規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建筑企業各層次都應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動及其運行過程的行為規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能否成功的關鍵所在。制訂合同管理制度,是搞好建筑企業合同管理的保證。這些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歸口管理制度;合同審查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臺帳、統計及歸檔制度。同時,還要將這些合同管理制度與建設工程合同投標報價和工程項目管理的全過程有機結合起來,貫穿于整個工程項目建設的始終。

3.3 提高合同的法律意識和管理意識。合同已不再是簡單的要約、承諾、簽約等內容,不僅是經濟責任,更表現為法律責任;企業要重視宣傳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和法律責任,當事人如違反合同約定的內容,就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業務人員加強法制教育和監督;加強“標的、履行期限、違約責任”等8大權利義務條款、“先合同義務也是法定義務”等主面內容的學習和培訓,明確以上屬于合同法強制性規定范疇,特別是先合同義務是以過錯而不是以合同為要件的,從而徹底走出的認識誤區;同時,要建立專門的合同管理機構和實行專員負責,健全一系列管理和授權制度,進行全過程、全方位、科學的管理。

3.4積極推行合同管理目標制合同管理目標制,是各項合同管理活動應達到的預期結果和最終目的。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通過在工程項目承包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所進行的計劃、組織、指揮、監督和協調等工作,促使建筑企業內部各部門、各環節互相銜接、密切配合,以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項目經營管埋活動的順利進行,更好地發展和繁榮建設市場。合同目標管理的過程是一個動態過程,是工程項目合同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為實現預期的管理目標,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對工程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行為實施有效管理的活動過程。這個過程主要包括:合同訂立前的管理、合同訂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以及合同糾紛管理。

3.5 建立預警機制,對合同進行創新性法律風險管理。合同簽訂后,應及時了解和掌握合同履行的情況,建立合同檔案和報表制度,做好履行的監控工作。但是,市場千變萬化,風險無時不在,為此,下列四點合同法律風險預警機制具有創新性和全程監控的作用,一旦發生與監控有所偏離,就馬上啟動風險處置預案。一是證據預警;主要是在無收發貨記錄或合同收發記錄有瑕疵,有造成合同效力、履行、貨款清收等負面影響時,合同管理人員及時提出通過簽訂補充協議、債權確認文書等方式予以補救的措施。二是時效預警;主要是指距最后一次付款接近兩年、此后無書面催收記錄也未達成書面還款協議時,合同管理人員及時向具體業務人員提出通過公證催收等手段進行彌補時效的措施。三是質量預警;時常提醒義務人員在合同約定檢驗期限內,或在合理期限內、質量保證期內,最晚在收到貨物兩年內對貨物質量進行檢驗并就質量問題及時提出問題,并保留相關書面證據的措施。四是償債預警;如有逾期貨款的,負債方有改制、合并、分立、破產、隱匿財產行為,可能影響合同履行時,企業要通過實施不安抗辯權、代位權、訴前保全、等權利謀求司法救濟,運用法律武器進行自我保護,從而有效控制法律風險。

第5篇:合同法與合同管理范文

關鍵詞:勞動合同;人力資源;關系

一、前言

由于人們自我保護意識的不斷加強,在無形中對人力資源管理的要求越來越高,人力資源管理主要是處理企業與員工之間的關系。為使二者達到平衡,必須對勞動合同法進行有效的認識,并處理好二者之間的關系。

二、勞動合同法與人力資源

1.概述

現在勞動者個人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加上新的法律出臺,人力資源的工作也越來越專業化了。簡單的說,人力資源和勞動合同的五大變革:人力資源管理是所有管理者的使命將成為現實;人員招聘和解雇工作的重要性凸顯;增強企業對人才的吸引力成為留人的關鍵;主動管理將成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發展方向;用工方式要因時因事進行調整。除此之外,與勞動用工相關的法律、法規、地方勞動政策等也需要關注。因此,本文主要對二者的關系進行論述。

2.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是勞動關系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項基本工作內容,是人力資源管理中員工關系管理模塊下的一個分支內容。勞動關系管理主要指勞動合同、社保等管理方面的內容。勞動關系是人力資源管理專業的一個研究領域和方向,人力資源說到底就是研究人的,研究人就離不開關系,當然要用到用人與被雇傭的勞動關系。勞動法中的重要內容有:(1)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進行規定,對勞動者有一個安全的保障。(2)工資及加班費用計算。這也是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也是勞動者最關心的一項,加班對勞動者來說就是需要補貼的,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就是一種完全的保障。(3)女職工保護及未成年工人保護。這兩種勞動者相對于男性職工來說是比較特殊的,一般情況下禁用童工,但是在特殊情況下要依據勞動合同對童工進行有效的法律保護。對于女性員工有很多特殊情況,如每個月的月經期、懷孕以及生小孩等情況,對此勞動合同中有對女性特殊時期的假期規范。(4)勞動爭議處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問題及解除技巧。在面對公司和勞動者發生矛盾的時候,就要依據勞動合同中的相關規定來解決處理。

3.人力資源管理

現代人力資源管理是指人力資源策劃、招聘、考核等,是參與決策層的管理工作。目前中國許多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還沒有上述功能,所以人力資源專業目前的就業方向僅僅是行政人事部門的工作。一般學術界把人力資源管理分為模塊或者六大模塊: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培訓與開發;績效管理;薪酬福利管理;勞動關系管理。詮釋人力資源管理六大模塊的核心思想,幫助企業主掌握員工管理及人力資源管理的本質。

4.把握二者的關系

對于勞動合同法與人力資源的一般關系,勞動合同的重要性得到了充分的體現。現代人力資源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人力資源的戰略規劃、決策。對于規劃和戰略來說,要依據勞動合同進行。勞動合同是在職員工的有效保障,也是人力資源管理的一個重要依據。(2)人力資源的成本核算與管理。成本核算管理主要是對員工的福利和保障的職責,處理好成本核算管理與勞動合同的主要關系是人力資源的重要步驟。(3)人力資源的招聘、選拔與錄用。招聘時要與應聘者簽定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也是人力資源招聘的一個憑證和進行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4)人力資源的教育培訓。教育培訓要讓人力資源管理者學習勞動合同,使管理者有勞動合同方面的基礎,有利于處理二者之間的關系。(5)人力資源的工作績效考評。工作效績是直接和勞動合同掛鉤的,所以二者之間有著必然的聯系,處理好這一關系對人力資源管理有很大的幫助。(6)人力資源的薪酬福利管理與激勵。福利與勞動合同的關系就像人與飯的關系,是一種必不可少的連接。一切都要符合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方可進行處理。(7)人力資源的保障。保障主要是對簽定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的基礎保證,對于沒有簽定勞動合同的就沒有勞動保障,所以這也是二者之間的重要關系。(8)人力資源的職業發展設計。職業發展和勞動合同的關系是一個公司在職業認定方面的重要依據,所以是二者之間關系的必然產物。(9)人力資源管理的政策、法規。人力資源的主要政策都是依據勞動合同制定的,二者的關系是附屬關系,具有必然的聯系。(10)人力資源管理的診斷。診斷的基本依據就是勞動合同,所以勞動合同與人力資源管理都有著重要的聯系。

5.二者的重要性關系

勞動合同對人力資源的重要性分析如下:(1)勞動合同法對市場調節具有盲目性、自發性、滯后性特點,要求國家應加強宏觀調控。國家出臺《勞動合同法》是國家實施宏觀調控的表現,對各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來說都是一種帶控制的關系,因此二者的結合有利于整個勞動市場向更加健康的方向發展。(2)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的實施有利于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者享有的主要權利: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就業選擇都是要以達到人人平等為基礎,不斷完善勞動合同法,這樣有利于推進人力資源管理;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勞動者的報酬計算都是由其相應的人力資源管理中心進行的,而其簽定的勞動合同以及國家的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就是勞動者應拿到報酬的基本保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勞動合同法還對勞動者的人身安全進行了相應保障,對于執勤時間段出現的人身傷害,依據勞動合同法的不同規定判斷是否為工傷,然后進行相應的資金補償;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社會保障是每個勞動者應有的基本福利,勞動合同法對此也有明確的規定,避免一些工廠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職業培訓是每位勞動者必須具有的一項權利,可以保證勞動者的崗位技術符合工作需要。(3)有利于維護社會穩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加快構建和諧社會。勞動者是社會中為數最多的工種,因此有相對的保障,對社會的穩定和諧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結束語

正確把握勞動合同法與人力資源管理的關系,有利于整個勞動市場的穩定和平衡,同時勞動合同法也是人力資源管理的重要依據,是勞動者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們要正確把握二者的關系,使其有更加廣闊的發展空間。

作者:袁平娜 單位:內蒙古路橋有限責任公司

第6篇:合同法與合同管理范文

關鍵詞:建設工程;合同;造價管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造價指的是按照相關的規定與協議條款約定各種收取費用的標準計算,同時也是用來支付給承包人依照合同的要求完成工程規定內容價款的總額。也是合同的雙方非常關心核心的問題,而施工過程的投資與招標投標也都是主要圍繞著合同的造價所開展的。合同的造價應該根據中標的通知書中中標的價格與非招標工程簽訂合同的時候對工程造價的一系列約定,可以選擇可調價格、固定單價與固定總價等。然而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之中,合同的總價是會隨著工程進展,和工程所處的環境、水文、土質、地理位置以及設計變更等一系列因素發生不斷變化的。所以建設工程合同的造價管理是一個動態、連續的復雜過程。

一、建設工程合同造價管理的特點

1、合同管理特點

對于建設工程合同造價管理來說合同管理是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也是對工程安全目標、成本目標、進度目標和質量目標等管理綜合的體現,同時更好的實現這四個目標也就是實現合同造價管理的一個動態的過程。

想要做好安全、成本、進度、質量等目標動態的控制,在進行合同管理過程之中,需要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1)對建設工程合同的分析

建設工程的合同分析指的是理解、解剖工程的合同,同時這也是進行有效合同管理前提的條件。一旦對工程合同沒有一個更好的理解,合同造價管理的工作就不會做的更好

對合同內容的分析是很廣泛的,大多與工程建設相關內容均屬于需要進行分析解剖的內容。通常,主要是對以下幾點內容的分析:

①訂立合同依據的法律基礎

②承包人以及發包人主要的責任

③關于質量、進度以及工程款項的支付條款分析

④對于限制性條款的分析

(2)合同的履行與交底

在合同簽訂完成之后,企業中的預算人員都需要進行組織項目內部工作人員的技術交底工作,將合同之中涉及到規避風險以及相關部門工作主要的條款進行逐一講解并強調。在整個建筑項目施工的全過程也就是履行合同的過程,并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實行動態的控制。在整個建設項目施工的過程中應該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適時觀察,有效掌握合同履行的質量、進度以及存在的一系列問題,并分析各個種類問題出現的影響與原因,同時采取有效措施對履行的合同進行控制。通過對合同的控制來保證最初制定成本、進度、質量以及安全目標等一系列規定的實現,有效進行合同造價管理的控制。

2、設計變更特點

設計的變更指的是設計部門對于原有施工圖紙以及設計的文件之中表達出設計狀態的修改與改變。設計變更只包括了由于設計的本身出現的錯誤與漏洞或者是其他的原因進行補充和修改設計資料。同時設計變更也是工程之中變更的內容之一,因為他關系到工程投資、質量與進度的控制,所以對設計變更管理工作的加強,能夠有效保證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并有效控制工程的造價,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無論是建設單位還是承包單位所提出的設計變更,由建設單位同意進行的變更,都可以使總造價變更。

3、工程簽證特點

工程簽證用書面的形式對施工現場發生特殊的費用進行了記錄,這直接關系的是施工單位和業主之間切身的利益,同樣也是工程結算重要的法律依據。尤其對于投標報價包死工程來說,結算的時候更加需要對現場的簽證與設計的變更進行有效調整。對于工程現場簽證來說,它記錄的是現場情況發生的第一份資料。經過對現場簽證的審核、分析,可以為索賠事件的發生處理提供有力的依據,同時根據簽證來計算索賠的費用。

4、索賠管理特點

索賠指的就是在合同實施的過程之中,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因為對方沒有正確履行或者是不履行合同中規定義務或者未能保證合同承諾條件的實現,遭到了損失之后,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補償的要求。工程合同造價管理的索賠主要是費用的索賠以及工期的索賠。

(1)索賠成立的條件

①承包人按照合同所規定的程序來提交索賠報告與索賠意向的通知。

②與合同進行對照,對照在工程中對承包方的工程造成的額外支出成本或者工期的損失

③導致工期損失或者費用增加的原因,在合同約定之中不是承包方所屬責任。

(2)索賠程序

索賠的一般程序為:提出索賠的要求——報送索賠的資料——審核索賠的文件——協商解決——提交訴訟或者仲裁。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盡量通過協商來解決合同上出現的紛爭,不要輕易的依靠訴訟或者仲裁。

(3)索賠常見的形式

在工程的實踐中,索賠發生的時候有很多,出現頻繁的索賠形式包括:

①對于工程師在指令上錯誤所出現的索賠

建設單位的人是監理單位,所以一旦由工程師導致的指令性錯誤,使承包商發生了不必要的損失,而建設單位則需要承擔一定法律責任,給予承包商一定的賠償。

②對于土質資料上錯誤出現的索賠

在工程的施工中,建設單位有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資料的義務,并保證這些資料的完整性、準確性以及真實性。

③對于工程變更出現的索賠

設計變更或者是工程量的清單漏項都會使工程量的清單有一定更新,其相應的綜合漏項普遍由承包人來提出,經過發包人的確認之后作為結算依據

④對于不可預見障礙導致的索賠

工程建設之中不可預見就是指有經驗承包單位也不能預見的損失。如豎井的掘進中突然水量增大,承包商可向建設單位進行索賠

二、建設工程合同造價管理的發展

1、建設工程合同造價管理國際化的發展趨勢

隨著國家改革開放進一步的加深,中國的經濟逐漸融入到世界金融市場之中,我國的跨國項目和跨國企業逐漸增多,所以隨著全球化經濟的到來,對于建設工程的合同造價管理也是國際建筑行業的潮流。尤其是在我國加入了WTO之后,我國行業的壁壘逐漸下降,市場趨于國際化,一旦國內外的市場相互融合,國外的企業一定會利用他們在服務、人才、管理、技術以及資本上的優勢,侵占我國建筑市場,所以在未來的建筑行業之中,我們要轉變管理經營的模式,增強應變能力,勇于進取,敢于創新,學會在競爭中生存,尋求拼搏中的發展。

2、建設工程合同造價管理信息化的發展趨勢

隨著互聯網的逐漸深入,對于工程合同造價管理必然會走到信息化的發展趨勢上來。當今網絡技術與計算機技術在企業合同管理上的應用普及的速度非常驚人,并且呈現出快速發展趨勢,這給工程合同造價的管理也帶來了許多優勢,從競爭意義上來將已經逐漸成為信息的競爭。

3、建設工程合同造價管理法律化的發展趨勢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加強,和對工程合同造價的重視,會出臺更多改善合同管理的一系列法律措施,實現管理的優化,避免風險發生,更有效控制工程合同造價的安全性,使建筑企業更好的發展生存下去。

結語:在建筑工程建設的過程之中,工程的合同造價決定了建設單位的投資控制和收益,決定了承包單位的經濟利益,只有充分認識建設工程合同造價管理的特點等一系列的問題,才能加強對工程合同的造價管理,從而提高工程管理的收益,有效減少承發包雙方的各種損失,減少承發包雙方各種糾紛,使我國的整個建設事業健康發展下去。

參考文獻:

[1] 王翠艷,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總造價管理的探討[J],建設監理,2010(7)

[2] 閔家偉,關于建設工程全過程造價管理的分析[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2011(21)

[3] 張靜芳;王守君;王守德,談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管理[J],科技信息,2008(26)

[4] 徐玉紅;徐曉陽,淺談建筑工程全過程造價管理與控制[J],城市建設理論研究,2011(22)

第7篇:合同法與合同管理范文

【論文摘要】本文針對揚州某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底盤廠應用環境,分析了物資管理系統工作流程,建立了該系統的總體結構,并利用visualfoxpro5.0,開發了物資管理系統軟件——wuz1110,文中介紹了該系統的主要功能模塊、運行環境及應用情況

0概述

在制造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中,一方面需要合理的儲備原材料、毛坯、部件、配套件和在制品,以便使生產連續不斷、有秩序地進行。同時合理的庫存也可以應付客戶的臨時性需求,提高對用戶的服務水平;另一方面,原材料、零部件、在制品的庫存又占有大量的資金,對加快企業的資金周轉,提高資金的利用率不利。如何解決這個矛盾是物資管理系統的一個重要的任務。隨著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客車的生產已不像過去那樣,是品種單一的批量生產,而是多品種、小批量的生產。因此,對底盤的生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揚州某客車股份有限公司底盤廠以底盤裝配為主,外購配件品種多,這就造成了一方面存在配件庫存積壓的情況;另一方面,由于需求與供應不可預料的波動,也經常存在急需零部件短缺的情況。如何在保證生產的前提下,降低庫存量,是底盤廠長期以來最主要的瓶頸問題。為了提高底盤廠物資管理水平,及時掌握物資的儲存動態,準確反映底盤的動態成本,提高物資核算和管理工作效率,確保物資供應和生產的順利進行,本文開發了底盤廠物資管理系統。該系統經過試用,效果良好。

1物資管理系統工作流程

物資管理系統工作流程如圖1所示。

從圖1可以看出,物資管理系統的基本工作是根據生產計劃,在考慮儲備定額情況并扣除庫存的前提下。編制物料需求計劃;在采購計劃指導下,由供應部門向供應商進行采購,由檢驗部門檢驗入庫;根據裝配車間和車架車間的生產計劃,出具領料單,從倉庫領料出庫;并根據需要外撥一些給揚州某汽車修造廠、旅游車、揚州某股份有限公司銷售公司、揚州特種車輛廠以及其它單位,生產過程和外撥過程中如出現質量問題,則重新入庫,返回到供應部門與供應商聯系,進行更換;根據生產需要,倉庫定期地進行盤點,使倉庫保持最低定額的庫存量,實現成本最優控制,物料出入庫的資金動態管理等。

2系統總體結構及主要功能模塊分析

本系統的總體結構如圖2所示。

2.1采購與收發

采購與收發包括采購計劃、收料登記、發料登記、發票登記、盤點記賬、盈虧處理。采購計劃是根據基本庫中的計劃采購量減上月時間段內倉庫中該物資庫存數量,而生成本月應采購的數量的明細表和匯總表;本月采購數量=本月產量*定額+最低儲備量-現有庫存。對收料庫、發料庫、發票庫、盤點記賬的數據輸入,其目的是通過對物資進行定期的盤點與對盈虧情況進行處理來加強庫存控制。

2.2報表輸出

報表輸出包括生產配料單、收發存報表、以舊換新表、質量問題表、盤點對賬表、車型設置等。生產配料單是根據生產計劃,確定每天物料需求,生成標準件以及配套件的配料清單的明細表,由車間主管簽字后到倉庫領取物資;在工人生產過程中,如發現配料質量問題應返回倉庫,到廠家以舊換新,生成物資質量和以舊換新明細表;盤點對賬表是根據盤點與會計統計數據進行對比,定期地進行校對與考核。收發存報表是根據倉庫所有收、發、存信息,確定本月到目前進貨數量,生成明細報表和匯總表,目的是通過科學的庫存控制方法來平衡積壓與短缺兩者之間的矛盾,設定物資最低、最高儲備量,提供預警信息。

2.3庫存資金動態管理

庫存資金動態管理包括資金動態表、部門消耗表、發票匯總表、物資暫估匯總表、運貨明細表、外撥明細表等。通過對上述報表進行匯總統計,生成任意時間段內的倉庫資金動態表,如表1所示。表1中,a表示上月期末庫存;b表示在時間段內,入庫單編號中物資的發票已到賬的,全年內收料庫中采購性質為“正常采購”的記錄的實際成本匯總;c表示在時間段內,入庫單編號中物資的發票沒有到賬的,全年內收料庫中采購性質的“正常采購”的記錄的實際成本匯總;d表示上月暫估;e表示時間段內,收料庫中采購性質為“以舊換新”的記錄的實際成本匯總f,g分別為時間段內,發料庫中領料部門為車架、裝配滿足條件記錄的金額匯總;p=b+c-d+e;h=f+g;j k l m n分別為時間段內,發料庫中領料部門外撥銷售公司修造廠、特種廠、揚子廠以及其它單位,滿足各種記錄的全額匯總;i=k+l+m+n;q=h+i+j;r為所有物資的:盤點數&庫存數;為加權平均價后匯總;s=a+p-q+r。用公式:

1期初庫存+本期入庫數-本期發料數=期末庫存;

2實際成本=實際單位*實收數量

3加權平均價=(收入前存貨總成本+本次入庫成本)/收入前存貨數量+本次入庫量

4本次發貨成本=本次發貨數量*加權平均價

5期末存貨成本=期初存貨成本+本期進貨成本-本期發貨成本

2.4數據維護

數據維護包括基本庫設置、定額庫設置及用料性質庫、領料部門庫、供貨廠家庫、入庫單性質庫、收料庫、發料庫、發票庫、盤點庫等的維護。定額庫設置包括js6705定額庫、js6761定額庫js6820定額庫。系統采用為用戶提供一套用于儲存資源信息的資源數據庫框架。每個庫用兩層來表示,即用父子關系來表示,用父表存儲資源類型信息,稱為類型庫,用子表存儲詳細的信息,稱為明細庫。以收料庫為例如圖3所示,在明細庫中分別有9個參數:物資編寫、物資名稱、入庫單編號、實收數量、實際單價、實際成本、供貨單位、入庫日期、采購性質。用戶根、據物料需求資源定義好每個參數,就可將各種資源信息輸入并存儲到數據庫中,供各種報表生成使用。數據庫中的數據具有查詢、修改、添加、刪除、保存、統計、預覽、打印、維護等功能。

2.5系統維護

系統維護包括幫助、數據備份、修改口令、工具條、用戶權限等功能。其目的是幫助用戶了解本軟件,學會實際操作;對系統數據進行備份,保證數據的完整性;設定用戶管理權限,保證數據的安全性。系統具有良好的維護性,并能對系統軟件進行不斷的版本升級。

第8篇:合同法與合同管理范文

關鍵字:節能, 電能效綜合管理系統 , 電能單耗 , 廠用電率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electric energy efficiency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system, and user show complete and legible factory with the system equipment energy consumption network diagram, help power generation enterprise convenient electricity measurement equipment maintenance management, set up perfect energy-saving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platform, effectively develop production index competition, will bring the long for the enterprise economic benefit.

Key words: save energy, energy efficiency, the electric integrated management system, power consumption, factory electricity rates

中圖分類號:TM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前言

節能減排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2011—2015年)規劃綱要》中的關鍵詞匯之一。發電企業作為重點用能單位開展節能降耗工作既是響應國策的客觀需要,又是降低自身發電成本,提高盈利能,在競爭日益激烈市場經濟環境下求生存謀發展的必然出路。發電企業中輔機電能耗偏高,有效降低綜合廠用電率是節能增效的關鍵環節,開發建設電能效綜合管理系統,通過主要輔機電能耗進行統計、分析、對比、電能量平衡計算等技術手段,為企業進行耗能診斷并為企業節能改造提供確切、詳實的依據和明晰的節能改造方向。

2發電廠目前廠用電系統電能效管理現狀

目前我國發電企業廠用電系統主要輔機電度表配備情況大致分以下三類:(1)大多數較老發電廠裝配有機電式(感應式)電度表,該類型表計易受外磁場影響,功能單一,設備電能耗統計只能依靠人工進行定時抄表;(2)也有較多電廠采用電子式多功能電能表,該類表具備分時計量、跨月結算、事件記錄等功能,部分電廠還配置了相應的自動抄表系統,該類系統均不具備計量回路PT、CT實時參數顯示及數據分析、對比等綜合功能,僅用于代替人工定時抄表;(3)還有不少新建電廠在工程建設階段沒有為廠用電系統主要輔機設計和配置相應電能計量表計,僅用保護測控裝置自帶的電度測量功能來代替,對設備單耗的統計和管理較為粗放。

發電企業要想降低廠用電率,首先必須以機組為單位摸清廠用系統主、輔電機、主要變壓器的電能單耗及電能耗廠用電占比等情況,并持續不斷進行數據比較分析(包括環比、同比、與設計值對標等),確定主要耗能設備及其電耗增高或下降原因,為制定下一步節能降耗方案提供可靠的數據支持,最終為發電廠開展廠用電率與國內先進指標進行對標管理奠定基礎。

但上述三類電能效管理現狀因存在諸如人工抄表誤差大、不具備電能耗參量實時數據查詢、無法分班、分時、分機組、分線路進行負荷分析、不具備廠用電分析、電能量平衡分析等功能,管理人員只知總的廠用電率而無法準確知道電能都用在了什么地方、有沒有電能量浪費、哪里有節能空間,無法準確判斷機組內的電能量是否平衡,影響廠用電率計算的準確性,較大的局限性使其不能滿足現代化節能管理要求。

3系統組成與應用前景

電能效綜合管理系統主要由智能化電表采集終端、電能量數據采集器、采集服務器、應用服務器、數據庫服務器及其相關輔助系統組成。

開發建設模式為:首先通過對發電廠重點耗電系統及其廠用電系統主要輔機、廠用變壓器進行智能化電能表計改造,實現全廠電能量消耗信息的就地采集;其次通過FFC電能表處理器對終端電能量數據進行采集、存儲和加工處理后,通過多種通訊介質和規約將數據傳送至電能量數據采集服務器;電能量數據服務器同時調取發電廠既有其它數據管理系統的相關數據,連同自有的電能表終端數據經過處理后,送至數據庫服務器;應用服務器對所有數據進行最終編程處理后,向用戶展現直觀、豐富、功能強大的電能量報表或圖示。

發電企業通過電能效綜合管理系統在線監測重要能耗節點的用電狀況,自動或手動形成報表,由電能管理專家進行分析處理,從而對發電企業現有用電方式和結構是否合理、用電負荷、功率因數如何動態變化等情況作出準確判斷。有這些統計信息,通過精準化用電管理和技術改造,發電企業可以大幅降低電能消耗。發電企業所屬集團公司也可以通過及時掌握下屬企業的實時能耗狀況,為制定全面營利能力優化策略提供參考。

4實際應用案例及其效果初步評估

廣東惠州平海發電廠2號機組電能效管理系統由南方電網綜合能源有限公司協助進行開發建設。本項目包括2號機組6kV廠用系統2A、2B、2C、2D段電源系統、2號機組脫硫6kV系統、2號機組脫硝系統0.4kV系統總計新增73塊多功能電能表及電能效綜合管理系統開發建設。

4.1系統模型

4.2項目建設效果初步評估:

4.2.1項目實施前狀況:平海發電廠上述廠用電源系統的設備均未單獨配備電能表,所有廠用系統設備電能單耗統計通過相應保護測控裝置(美國GE產品)的電能計量功能實現。電能量消耗實時數據通過FECS(廠用電監控系統)讀取并實時轉發至SIS系統(生產實時監視系統)服務器進行存儲、運行,需要時人工手動生成相關電能量數據報表。該統計方式存在以下問題:(1)GE保護測控裝置與FECS系統、SIS系統三者之間通信穩定性差,時常發生數據丟包情況;(2)GE保護測控裝置內的電能量數據不具備保存功能,若三者任一系統(設備)發生故障或重啟時電能量數據無法補錄;(3)GE保護中用于2000kVA及以上大容量廠用變壓器的T35保護裝置不具備電能計量功能。以上三點使得廠用電系統主要設備單耗統計很不完整、數據不準確,使得廠用電系統電能耗分析處于粗放狀態。

4.2.2項目實施后總體效果:為用戶展現完整、清晰的廠用系統設備電能耗網絡圖,便于運行專業生產指標競賽、設備人員維護管理、節能人員建立完善的節能監督管理平臺。例如:

4.2.2.1依據準確、齊全的電能量消耗數據的分析,建立與國內先進值、廠家設計值、歷史尋優值,建立更全面、廣泛的廠用電自動對標體系,提升電廠競爭力和整體效益;

4.2.2.2依據準確、客觀的數據記錄,可以有效開展本企業機組間、運行班組間指標競賽,調動生產人員工作積極性;

4.2.2.3自動計算和統計功能可以使用戶方便地以圖形、圖表方式對設備單耗、直接廠用電率和綜合廠用電率完成情況進行準確、清晰的分析與比較;

4.2.2.4通過廠用電趨勢、設備電能量單耗同比或環比分析、自動趨勢圖表分析等進行多角度的節能分析診斷,對電能量消耗信息進行實現管控;

4.2.2.5電能量狀態監視模塊可以對各設備的電流、電壓、有功功率、功率因數等運行工況進行實時監控;

4.2.2.6通過電表參數越限分析、電能量實時平衡計算可以及時發現潛在的設備計量缺陷。

第9篇:合同法與合同管理范文

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害及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自己的債權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權利。傳統民法上在債的保全方面存在有漏洞,1999年10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3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22條對代位權制度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債權人代位權與撤銷權構成了完整的債的保全制度,這是對合同相對性原則的突破,該規定的目的在于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而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不當損害。債權人的代位權制度主要著眼于債務人的消極行為,該制度的立法基礎在于確保債權的實現,本文從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代位權的行使及在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問題進行初步的探討。司法實踐中,在適用代位權制度時,應當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第一,應當注意避免代位權適用的擴大化傾向;第二應當注意我國合同法上代位權制度與傳統民法上代位權制度的區別;第三應當注意區分債務人訴訟與代位權訴訟的關系問題。總之代位權是新的法律制度,在今后的司法實踐上,應當正確地理解和適用。

關鍵詞:債務人、債權人、次債務人、債權

在《合同法》制定之前的我國民商法中,在債的保全方面存在重大的立法漏洞。盡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0條的規定基本符合債權人代位權原理,但是該條規定的最大的局限性在于,其僅僅限于民事訴訟程序的執行程序中適用,致使其法律功能大打折扣,因此并非完整意義上的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在《合同法》出臺之前,我國民商法上沒有完整意義上的債權保全制度。為了彌補上述立法漏洞,《合同法》第73條對合同債權保全制度即債權人代位權制度作出規定。即“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該規定的目的在于防止因債務人財產的不當減少而致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受到不當損害。其中,債權人的代位權制度主要著眼于債務人的消極行為,即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并將影響債權人權利的實現時,法律允許債權人代債務人之位,以自己的名義向第三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債權人代位權是對傳統合同法“合同相對性”原則的突破,該制度的立法基礎在于確保債權的實現。

一、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

在理解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時,應當注意“保護債權人的債權”和“保護債務人的經濟自由”,即維護交易安全與尊重債務人的意思自由這兩個價值目標之間的平衡。換言之,盡管債務人不積極地行使其權利將不利于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但是債權人動輒行使代位權,也將損害債務人和第三人的利益,若聽任債的效力無限制地對外擴張,不僅會導致合同相對性的原則崩潰,而且將致使債務人因合同關系的存在而陷入債權人的奴役。有鑒于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11條、第12條、第13條等嚴格限定了債權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必須存在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

由于債權人的代位權是基于債權人的債權的保全權能而產生的一項從權利,所以代位者如果與被代位者之間沒有合法、有效、確定的債權債務關系,則代位者就失去了代位的基礎。因此,《解釋》第11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人民法院在審理債權人代位權的案件時,應當注意審查兩個要素:1、審查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債權關系是否合法有效。審查該債權債務關系,人民法院在確認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合法、有效且確定之后而繼續審理代位權訴訟時,也應當對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的合法性和現實性進行審查。換句話說,債務人必須對次債務人享有合法的現實的債權。對此應注意兩點:第一,該被代位的債權必須是債務人現有的債權。非現實存在的債權不得成為代位權的標的,例如贈與合同的承諾能力或有利商業機會的利用等;權利中的一部分權能也不能成為代位的標的,例如債務人對其所有財產(如房屋、土地等)怠于使用、收益(房屋的出租等),債權人不可代其位而行使,否則構成對債務人財產權的侵犯,也威脅到債務人的意志自由。第二,該被代位行使的債權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基于非法原因而成立的權利,諸如賭債等,不可代位行使。2、審查債權人對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是否確定。所謂“確定”,是指該債權是經過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判后而確認的債權(不是在訴訟或仲裁過程中的債權)或者債務人對該債權沒有異議。在此,人民法院特別應當注意區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債權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債務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或者債權人被告知向次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訴的。第二種情況,是債權人沒有向債務人提起訴訟,而是直接向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對于第一種情況,在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前,由于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是否確定尚未可知,因此受理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無法認定該代位權是否成立,所以該人民法院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36條第5項的規定,中止代位權訴訟的審理。對于第二種情況,由于債權人沒有向債務人提起訴訟,因此,受理代位權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對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是否確定進行審查。審查標準在于:債務人是否對其與債權人之間的債權存在異議,以及該異議是否成立。如果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權沒有異議。或者雖然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但該異議經審查不成立的,則人民法院可以認定該債權是確定的,并應繼續審理代位權訴訟。反之,如果債務人的上述異議經審查成立,則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代位權起訴。

(二)債務人須遲延履行其到期債務且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

《解釋》第11條第3項規定:“債務人的債權已到期”。根據《解釋》第13條的規定,所謂“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又不以訴訟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對此,人民法院應當把握三個基本要點:

1、無論是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還是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都應當是到期的債權;而且,債務人須既不履行其對債權人的到期債務,也不向次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到期債權。其中,特別需要指出的是:《解釋》第13條確定地將債務人履行遲延(即債務人不履行對其債權人的到期債務)作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現行《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從現行合同法的字面規定上看,似乎并不局限于對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的損害。但是,從歷史解釋的視角以及制度合理性的角度來看,我國現行《合同法》應是以債務人履行遲延作為代位權行使的構成要件的,而且僅限于對債權人到期債權的損害。為了澄清該問題,《解釋》明確地將債務人履行遲延規定為代位權的構成要件。這種解釋是非常正確的,它有利于協調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利益關系。因為在債務人遲延履行之前,債權人的債權能否實現,是難以預料的,如果在這咱情況下允許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則對于債務人受債權人的奴役或完全受其控制,這樣雖強調了法律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價值,卻忽略了債務人的經濟自由價值,法

律應當在兩者之間達成平衡,該平衡點是“債務履行期”。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之前,債務人擁有經濟活動自由,可以從容地行使權利,或籌措其他方法,以備屆時清償債權,此時債權人不得隨意干涉債務人的活動自由;而在債務履行期屆至時,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且無資力清償其債務,致使債權人的債權不能實現,此時就不能再一味地強調“債務人的經濟自由”價值,而應從“保護債權人利益”的角度出發賦予債權人代位權,以保全其債權。

2、債務人向次債務人行使權利,必須通過訴訟或者仲裁的方式進行,而若是以其他方式諸如以口頭或書面的方式向債務人主張債權等,就不能算是債務人向其債務人主張過權利。如此規定,便于法院明確地認定債務人是否向次債務人主張過權利。這樣既可以排除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主觀因素的介入(即不問債務人的是否有過錯,只要沒有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就可以認定其沒有主張過權利),也可以避免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串通、偽造曾主張過權利的證據以損害債權人權益等情形的發生(如果次債務人不認為債務人有怠于行使期到期債權的,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3、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的債權必須是具有金錢給付內容的債權或者說是金錢債權。換言之,不僅以勞務為標的的債權或不作為債權不能被代位,而且那些不是以金錢給付為標的的債權(例如物的交付),也不能成為代位權的標的。將該債權限定為金錢債權的理由在于:如果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的債權是以物的交付、提供勞務為標的而非金錢給付,則將導致訴訟的繁瑣與麻煩,在具體操作上比較困難,甚至出現給付不能的情況,所以,為了更方便地適用代位權這個新制度以及提高訴訟效率,宜將該債權定位于金錢債權。

(三)債務人的行為須對債權人的到期債權造成損害

根據《解釋》第13條的規定,所謂“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是指債務人的上述怠于履行到期債務和行使到期債權的行為,致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未能實現。可見,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是僅指對債權人的到期債權造成損害,導致該債權不能實現。其具體的判斷標準一般應以債務人有無償還資力為標準。所以,人民法院在審查債務人的行為是否對債權人造成損害時,應當審查債務人是否有其他財產可供清償。如果債務人資力雄厚,即使逾期不履行債務,并且怠于行使權利而致使其財產總額減少,但是其財產仍然足以充分清償其債務,并未危及債權人實現或致使該債權不能實現,則不能行使代位權,而只能訴請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四)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解釋》第11條第4項規定:“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第12條進一步規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是指基于扶養關系、撫養關系、贍養關系、繼承關系產生的給付請求權和勞動報酬、退休金、養老金、撫恤金、安置金、人壽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請求權利”。這些規定是對《合同法》第73條第1 款的部分重申和具體化,是對債權人代位權客體或標的要件的規定。客觀存在意味著作為代位權客體的權利,不但僅僅限于債務人對次債務人所享有的債權,而且必須是非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一般而言,專屬于債務人本身的權利有以下四類:1、非財產性權利。主要指身份上權利,例如監護權、離婚請求權、婚生子女的認領權及否認權、婚生子女的否認權等。雖然這些權利的行使與否,全憑權利人本人的意志,他人不得代位行使。2、主要為保護權利人無形利益的財產權。例如,繼承或遺贈的承認或拋棄的權利、撫養請求權、因生命、健康、名譽、自由等受到侵害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等,這些權利雖是因財產利益而產生的權利,但其行使與否以及行使的范圍,或者如何使之具體化,則應依權利人本人的主觀判斷而定,他人不得代位行使。3、不得讓與的權利。主要是指那些基于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債權或者以特定身份關系為基礎的債權等,這類權利的成立與存續,與權利人身具有密切的關聯,因而不得由他人代位行使。4、不得扣押的權利。例如:勞動報酬、養老金、退休金、救濟金、撫恤金等。這類權利關系到勞動者、老年人、傷殘者等生存或基本生活問題,為貫徹“保護社會弱者,保障人權”的現化法精神,各國法律無論是公法還是私法,一般都禁止對這些權利采取強制措施。我國法律包括合同法,也是概莫能外。

二、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

(一)代位權行使的方式

對于代位權的行使,在各國立法和實務界上存在訴訟方式和逕行方式兩種。日本民法規定,以清償為目的的須經裁判方式,以保存目的的可以逕行行使。我國臺灣地區民法對此未作明文規定,實踐中兩種方式依債權人的選擇。我國《合同法》第73條第1款明確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可以通過訴請人民法院進行。《合同法》規定須“通過訴訟方式”行使 的理由,基本有三:1、只有通過裁判方式才能保證行使代位權的數個債權人所獲得的利益,能夠在這些債權人之間合理分配;2、只有通過裁判方式才能有效地防止債權人濫用代位權以及由此造成的民事流轉的混亂,例如,防止因債權人隨意處分債務人權利或將債務人的權利用以沖抵自己的債權;3、僅規定訴訟方式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與其他以逕行方式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之間的糾紛,并有效地處理債權人與債務人以及代位權所涉及的次債務人之間因代位權的行使而發生糾紛。所以,人民法院應當認識到,合同法上的所謂代位權問題只能通過裁判的方式來加以解決,不存在當事人之間逕行解決的余地。正是在遵循《合同法》所規定的訴訟方式的前提下,《解釋》進而對代位權行使方式所涉及的地域管轄、訴訟保全、債務人在代位訴訟中的訴訟地位、代位權訴訟和與之相關的債務人訴訟之間的關系等程序問題,作出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

 

(二)代位權行使的效力

對于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效力,我國《合同法》未作明確規定。一般而言,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會對債務人、第三人(次債務人)以及債權人本人產生不同的法律效力,特別是對債務人的效力,可謂是代位權行使的效力中的焦點問題。《解釋》對這些問題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

1、對于債務人的效力

債務人行使代位權后其效果歸屬于何人?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可否從次債務人的給付中直接受償,以抵銷債權人對債務人相應的債權,并使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關系消滅?理論界和實務界對此存在不同的觀點:有的觀點認為,相對于其他未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而言,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對次債務人的給付享有優先權,即在受償時具有優先的效力。也有觀點認為,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時,所有的債權人都應當向受訴法院申報債權,以使各個債權人就債務人的財產平等受償。對于該問題,人民法院應當認識到:債權人的代位權如同債權所具有的請求權、執行權、處分權等權能一樣,應是債權的一項法定的固有權能;無論當事人是否約定,債權人都享有這種權能。債權不能因代位權這種權能的行使而改變債權自身的性質,更不應因此而產生物權的優先效力。同時,由于債務人尚未進入破產程序,也未進入強制執行程序,所以也沒有必要要求所有的債權人都申報債權。之所以規定裁判機關可以裁判由次債務人直接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以抵銷債權人對債務人相應的債權,其理由有三:其一,查閱我國合同法的有關立法資料,可以發現《建議草案》第72條第3款規定:“代位權行使的效果歸于債務人”。《試擬稿》第53條第2款和《征求意見稿》第50條第2款都規定:“行使代位權取得的財產,歸債務人后再清償債權”。而至《合同法》公布時,該條卻被刪除

。這種變化反映了立法者內心的矛盾,即是否賦予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就其行使代位權所得到的給付直接受償?就對債權人的激勵機制而言,如果債權人辛辛苦苦地向次債務人行使代位權,其效果卻歸屬于債務人,并且將它作為所有債權人的共同擔保,這對行使代位權的債權人是不公平的,而且會使債權人喪失行使該代位權的積極性,破壞了對債權人的激勵機制。所以,如果沒有其他債權人以同一次債務人提起代位權訴訟及其勝訴判決,則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歸該債權人。其二,上述思想也與最高法院有關的司法解釋的精神相契合。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00條規定:“在執行程序中被執行人(即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但對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請執行(即債權人)的申請,通過該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即債權人)履行債務”。盡管現在還不能確定該條規定是我國別有新意地將債權人代位權原理應用到執行程序中,但是《解釋》的規定與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在基本精神上是一致的,可謂顯而易見,這也體現出我院司法解釋在法理和邏輯上的前后一致性。其三,將次債務人的給付直接判與債權人,不僅有利于長期困擾我國經濟的“三角債”問題的解決,而且能夠節省訴訟成本,符合“訴訟經濟”的思想,所以應當鼓勵債權人行使該代位權。有鑒于此,《解釋》第20條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

另外,人民法院在審理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債權人以同一次債務人為被告的代位權訴訟時,應當注意:如果在審理后其中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代位權被認定成立時,則應在債務人對債權人所負債務額或者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債務額的限度內,根據各代位權人各自的債權額判令次債務人按比例向各個代位權人履行清償義務。

2、對次債務人的效力

債務人對于次債務人的權利,無論是自己行使還是由債權人代位行使,次債務人的法律地位及其利益均無影響。因此,凡是次債務人可以對抗債務人的一切抗辯,如訴訟時效屆滿抗辯、抵銷的抗辯、同時履行的抗辯等,都可以對抗債權人。但是,這種抗辯權一般以代位權行使之前所產生的為限。為此,《解釋》第18條第1款規定:“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3、對債權人的效力

代位權的行使對于債權人的效力,主要體現在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范圍和行使費用負擔方面。第一,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請求數額不得超出債務人所負債務額的范圍。同時,債權人所請求的數額也不得超過次債務人對債務人所負債務額的范圍。對于超過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合同法》第73條的規定,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據此,人民法院可以將該必要費用諸如差旅費等計入債務人向債權人的給付之中。至于代位權的訴訟費,如果債權人勝訴,則應當由次債務人負擔,并從實現的債權中優先支付,以保障法院的訴訟收費。

三、司法實踐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一)應注意避免代位權適用的擴大化傾向

目前,無論是理論界還是實務界,都存在將債權人代位權的適用擴大化的傾向。例如,一種流行觀點認為,債權人可以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享有的侵權之債請求權、優先購買權、申請登記權等。對此,人民法院在審理代位權訴訟時,應當注意把握區分以下三個問題。

1、注意關于保存行為的問題。傳統民法認為,如果債權人專為保存債務人權利的行為,其目的在于防止債務人權利的變更或消滅,如果存在履行遲延的可能時,債權人可以在履行期末屆至之前,行使代位權。其中,債權人專為保存債務人權利的行為,被稱為保存行為。對于保存行為,一些國家和地區的立法例都有相關的規定。例如,日本民法第423條和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第243要都規定:雖然債務未屆履行期,但債權人專為保存債務人權利的行為,也可行使代位權。諸如中斷時效、申請登記、申報破產債權等。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的上述規定,可謂是對“代位權以債務人陷于履行遲延為代位權成就條件一般原則”的例外規定,該例外規定的理由在于:此時行使代位權的目的在于防止債務人權利的變更或消滅,如果不及時行使,則權利即將消滅,等到債務的履行遲延時,則已沒有代位的可能。對此,人民法院應當認識到,雖然上述立法例所設的例外規定有其道理,且我國合同法上的代位權也以債務人陷于履行遲延為其構成要件之一,但是我國《合同法》以及《解釋》并未對債權人的保存行為作出例外規定,且代位權制度是一個嶄新的制度,在具體操作時容易出現問題,因此,在目前的審判實務中不宜將代位權的適用擴張至債權人的保存行為方面。

2、注意區分合同之債權與侵權之債。債權人的代位權只應代位合同之債,而不應代位侵權之債,因為大部分侵權之債都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因此不宜成為代位權的客體。

3、注意區分債權與物權。我國合同法上的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只能以債權作為標的,只能代位債權而不能代位物權。因為物權完全可以通過強制執行程序解決而無須采用代位權這種比較麻煩的程序。例如,對于債務人在第三人手中的財產,由于該財產為債務人所有,因此,債權人完全可以申請對債務人的該財產強制執行而沒有必要對其行使代位權,否則徒增訴訟之累及訴訟成本。優先購買權具有物權的性質,并非債權,所以不能被代位行使。

(二)應注意我國合同法上代位權制度與傳統民法上代位權制度的區別

兩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代位權制度的調整范圍和代位權的行使對于債務人的效力兩個方面。

1、就代位權的調整范圍而言,傳統民法是根據債務人的行為是積極處分行為還是消極處分行為的標準來劃分債權人的代位權與撤銷權制度的調整范圍。凡是放棄和怠于行使債權的,劃歸代位權制度調整;而處分現有財產的,則屬于撤銷權調整范圍。而我國《合同法》和《解釋》部分地修正了傳統民法對兩者的制度分工,將怠于行使債權的,劃歸代位權的調整范圍;將放棄債權和處分現有財產的,作為撤銷權的調整對象。因此,人民法院在具體適用時,應當加以注意,避免發生混淆。

2、就代位權的行使對于債務人的效力而論,在傳統民法上的代位權理論中,代位權的制度功能在于保全債務人的責任財產,而不是為某個特定債權人的利益而設。代位權行使的目的在于保全債務人的責任財產,該責任財產是所有債權人的共同擔保,各個債權人不論是否行使代位權,都可以依據債權平等原則,就債務人的財產平等受償。因此,債權人代位權,僅僅指權利行使的代位而已,其權利義務仍然由債務人承受。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效果應直接歸屬于債務人,第三人(次債務人)履行債務也應當向債務人本人為之。而我國合同法上的代位權制度在這個方面,突破了傳統民法上的代位權理論,其重大突破是:代位權行使的結果并不歸屬于債務人,而是在債務人所負債務額的限度內,直接歸屬于債權人。換句話說,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不僅僅是對債權行使的代位,而且在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抵銷權,實踐根據在于其有利于“三角債”問題的解決。基于此,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令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以抵銷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并且使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消滅。這方面的突破可謂是我國立法和司法實踐上的獨特做法,而且使法院在實際操作該制度時非常便利。

(三)注意區分債務人訴訟與代位權訴訟的關系問題

在代位權訴訟中,經

常摻雜著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訴訟,例如債務人對于超過債權人代位請求數額的債權部分,向受理代位權訴訟的同一人民法院起訴次債務人。舉例說明:債權人A與債務人B之間存在100萬元的債權,而債務人B與次債務人C之間存在150萬元的債權。在符合代位權訴訟的條件下,A向C提起代位權訴訟,要求C履行100萬元的債務清償。在此訴訟過程中,債務人B又訴請同上法院判令債務人C履行50萬元的債務清償。在此情況下,人民法院應當明確地區分這兩種訴訟。只有前者才屬于代位權訴訟,而后者則屬于普通的合同之債的訴訟,不屬于代位權訴訟的一部分。所以,當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超過債權人行使代位請求額的債權部分在同一人民法院起訴次債務人時,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如果該債務人的起訴符合法定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是,由于該債務人的訴訟請求數額受制于代位權訴訟的結果,因此,受理該債務人起訴的人民法院在代位權訴訟裁決發生法律效力之前,應當依法中止審理。

 

 

參考文獻:

一、李國光:《經濟審判指導與參考》,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二、最高人民法院編著:《合同法解釋與適用》,新華出版社1999年版

主站蜘蛛池模板: 欧美午夜在线播放| www.onlyfans.com| 极品国产高颜值露脸在线| 日韩人妻无码精品一专区| 动漫裸男露ji无遮挡网站| 67194熟妇在线观看线路| 日本一区二区三区高清在线观看| 人妻中文字幕乱人伦在线| 2018国产大陆天天弄| 播放中国女人毛片一级带| 又爽又黄又无遮挡的视频| 69免费视频大片| 把水管开水放b里是什么感觉| 亚洲欧美日韩在线观看看另类| 87福利电影网| 故意短裙公车被强好爽在线播放| 全彩acg本子| 黄色成人在线网站| 女人18毛片a| 久久国产精品二国产精品| 精品日韩欧美一区二区在线播放| 好男人视频社区www在线观看| 亚洲免费视频一区二区三区| 精品欧洲videos| 国产欧美va欧美va香蕉在线| ts人妖系列在线专区| 日韩在线视频线视频免费网站| 亚洲色图古典武侠| 色老二精品视频在线观看| 国产美女无遮挡免费网站| 中国嫩模一级毛片| 激情内射亚洲一区二区三区爱妻 | 精品一区二区三区视频| 国产精品久久国产精品99| 三级毛片在线看| 欧美特黄三级在线观看| 国产成人久久精品二区三区| avbobo网址在线观看| 无限韩国视频免费播放| 亚洲成a人片毛片在线| 精品国产乱码一区二区三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