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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施∈
縣(區)
鄉(鎮)
村(街)
現住址:
屬于:農業人口
非農業人口
居民身份證號*: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自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費: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日工作制,每日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日元。加班工資:法定節日為元,公休假和平日為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
元至元。如乙方從事的工作便于實行勞動定額考核經甲乙雙方商定,實行全額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結算,具體辦法雙方約定為:
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乙方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養老保險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元,乙方負擔元。乙方繳納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并計算繳費年限。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施⒆災吻、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
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元。
律師365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后即終止執行,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并經勞動部門批準,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3.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復工的;
(2)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3)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4)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或參加社會招工考試已被錄取的。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①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3款規定的;
②患職業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
③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④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但因本條第3款第(2)項規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元。
2.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元。
3.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6.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
7.其他需約定事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違約金__元,賠償金元。
第十條因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本企業勞動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逢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委托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臨時工勞動合同模板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自愿訂立本合同。
一、協議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作,履行職責,完成任務。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管理制度。
三、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四、工作報酬
按雙方商定的計件工資標準定時發放,不再享受其它福利待遇及費用。
五、工作紀律。
1.乙方服從甲方的生產按排,完成生產任務,保證產品質量。
2.特殊情況不能上班時需事先請假。
3.愛護公共財產,保管好自己的工用具,發生丟失要給予賠償。
4.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攜帶公司任何物品出崗。
六、合同變更、終止、解除的條件。
如有違反甲方工作紀律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對甲方的工作安排、工資待遇或其它種種原因如有不滿,同樣有權解除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
七、注意安全生產,乙方如違反操作規程所出現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事故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日
臨時工勞動合同模板閱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根據有關規定, 經協商甲、乙雙方共同簽訂本協議,共同執行。
2、本協議期限為 :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工作任務: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安全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 勞動報酬:
按計件生產,多勞多得,少勞少得,無固定工資;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均含在當月的勞動報酬中而不再另行計發。
5 勞動紀律:
5.1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中寫明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 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直至按有關規定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或解聘。
6 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 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 由于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條件下, 可續簽協議, 并應提前1個月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6.2 經雙方協商同意, 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 甲方可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
6.4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6.4.1 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 生產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企業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違反勞動協議或法律、行政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協議, 均應提前 30天通知對方。
7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 給對方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 協議如有未盡事宜, 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凡屬國家沒有規定的, 甲、乙雙方可協商修訂、補充;如不能解決,可以由三都縣中和鎮法院進行仲裁。
9 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性質: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單位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年齡: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貫:省市
縣(區)
鄉(鎮)
村(街)
現住址:
屬于:農業人口()
非農業人口()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準,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及××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同意自愿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的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生產(工作)任務。
第三條生產(工作)條件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應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保健食品費: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周日工作制,每日小時制,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時,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36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
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根據乙方崗位和承擔的任務定為每日元。加班工資:法定節日為元,公休假和平日為元:夜間工作的,每晚(班)發給乙方夜餐費元;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乙方勞動貢獻定為每月
元至元。如乙方從事的工作便于實行勞動定額考核經甲乙雙方商定,實行全額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結算,具體辦法雙方約定為:
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甲方每天發給乙方元,作為基本生活費用。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在本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應按養老保險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元,乙方負擔元。乙方繳納金額,由甲方按月在乙方當月工資中扣繳。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并計算繳費年限。
2.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
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元。
4.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項目或者由于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2.合同期滿后即終止執行,并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并經勞動部門批準,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3.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復工的;
(2)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3)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4.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保護措施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規、政策、侵犯工人合法權益的;
(4)經甲方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或參加社會招工考試已被錄取的。
5.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①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3款規定的;
②患職業病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
③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④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但因本條第3款第(2)項規定解除合同的除外。
7.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元。
2.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元。
3.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元。
4.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甲方可解除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解除合同。
6.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
7.其他需約定事項: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后果,追究違約金__元,賠償金元。
第十條因本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本企業勞動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逢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章
單位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委托人: 出生年月:
廠址: 家庭住址:
所屬區:
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上海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類別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應即終止,如甲方工作(生產)需要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應即續訂合同。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直至《暫行規定》中約定的條款發生時自行終止。其中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并參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長,經考核后擇優上崗或安排適當的工作。上崗前應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與所在部門簽訂上崗聘約。上崗聘約為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情況,可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在征求乙方意見時,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應以服從為原則。
3.雙方有關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項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和《上海竟成印刷廠職工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辦理。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為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并根據生產和實際工作需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待遇。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實行特殊保護。
2.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生活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集體生活設施和娛樂場所。
3.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并進行政治文件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乙方上崗后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并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本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形式并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崗位的勞動技能高低、工作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優劣情況,確定不同工種的勞動報酬,隨著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2.乙方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和相應的福利津貼等,仍按甲方現行的規定按月發放。
3.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五、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險
1.在勞動合同期間,乙方仍享受統一規定的有關津貼,物價補貼、計劃生育、住房補貼、養老保險、獨生子女費以及法定的公休節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甲方規定的職工休假等。
2.在勞動合同期間內,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屬勞保待遇等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3.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有關待遇仍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對乙方的停工醫療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暫行規定》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4.被列入下崗待聘范圍的人員,其各種待遇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廠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執行。
5.乙方到達離退休年齡,其離退休待遇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內必須自覺地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法紀、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如有違紀違章行為,甲方有權按有關廠規廠紀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罰。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為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后可續訂勞動合同。
2.合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3.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4.在勞動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屬《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中的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
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5.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如屬《暫行規定》中第十六條規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人員,甲方根據《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辦理有關手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3.凡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學歷學習、進修或分房的人員,其有離職、調動或違約時,均按《上海竟成印刷廠關于職工在服務期內離崗及違約賠償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新頒布的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甲乙雙方需要修訂或補充的,可協商修訂補充。
3.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解不成三十日內,按規定向虹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簽章) (蓋章或簽名)
委托代表人(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鑒證單位: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經有關機關鑒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簽章/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勞動合同。
二、生產工作任務:
1.乙方在甲方從事_________工作。
2.乙方必須按照甲方關于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或生產任務。
三、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生產、工作條件:
1.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培訓。
2.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按工種要求發給乙方勞保用品、配備生產工作必需的勞動工具,提供其它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四、勞動報酬:
1.乙方在合同期間的工資標準:_________;
2._________.
五、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前的工資、醫療等各項待遇與勞動合同制工人同。醫療終結后,全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其勞動保險待遇與勞動合同制工人同、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臨時工要求另謀職業的,甲方可根據乙方工作時間長短、傷殘程度付給乙方3至6個月本人工資總額的一次性補助費。
2.臨時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合同期間與勞動合同制工人享受同等醫療待遇,并按下列情況享受勞動保險待遇:連續工作不滿6個月的,經醫院證明需要停工醫療的,停工醫療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個月,停工醫療期間不發工資。連續工作超過6個月(含6個月),經醫院證明需要停工醫療的,停工醫療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停工醫療期間不發工資。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發給一定數量的生活補助費。
3.乙方在合同期間死亡,其勞動保險待遇與勞動合同制工人同。
六、勞動紀律: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令和法規,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領導、管理和教育。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
1.符合下列情況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發現乙方不符合“暫行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招用條件的;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未痊愈的;
(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四)違反操作規程或用工單位規定,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嚴重后果的;
(五)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罰的;
(六)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生產和工作秩序的;
(七)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2.符合下列情況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身體健康的;
(二)用工單位不能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參軍、考入中等以上學校或被招收為勞動合同制工人的;
(四)用工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臨時工合法權益的;
3.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必須提前一周通知對方,方可到臨時工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部門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八、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九、乙方在合同期內的養老保險基金由甲方負責按有關規定繳納。
十、其它雙方協商事項: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凡屬國家有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乙方戶口所在街道、鎮勞動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街道、鎮勞動部門(簽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據甲方生產需要招用季節性臨時工,乙方符合招工條件者自愿報名,經考核合格者予以錄用(試用期為_______天)
二、錄用后,生產期間,按計件工資標準,定時發放,不再享受其它任何費用。
三、生產期間,甲方向乙方提供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工作服當年用工結束時統一收回保管),不再享受生產以外勞保福利待遇。
四、乙方必須遵守以下的廠紀廠規。
1、按照規定上下班,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2、不得找人代替(特殊情況不能上班者,必須事先請假)
3、愛護公司財物,保管好自己的工具用品。發生丟失要給予賠償。
4、注意環境衛生,進餐統一在公司食堂,不允許在車間內進食。
5、未經甲方準許,不得攜帶廠內任何物品出廠。
6、嚴格按甲方各管理規定(另文)做好本職工作,保證產品質量。
7、滿_______天以上才能計發工資,在公司規定日發放工資,其它時間不予發放。
五、如違反上述廠規廠紀者,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予以辭退;乙方對工廠工作安排,工資待遇或其它種種原因如有不滿,同樣有權解除合同離廠。
六、本合同于每年用工時開始簽訂,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即生效,當年用工結束時即終止。
七、注意安全生產,乙方如違反操作規程所出現的事故,乙方應負責主要責任;乙方確因無法避免的工傷事故,甲方承擔醫療期間醫療費用及工資。
第二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招用的臨時工(含季節工),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三條 企業招用臨時工,應根據云政發〔1990〕69號《關于〈云南省城鎮社會勞動力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精神,在上級下達的勞動工資計劃指標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核準后,本著就地就近招用的原則,安排企業在城鎮持有《待業證》或《待業職工手冊》、《臨時務工許可證》的人員中招用,并辦理有關手續。確需跨縣、跨地、州、市從農村招用的,應報經地、州(市)一級的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并補辦《臨時務工許可證》手續。
第四條 企業招用的臨時工,均不轉戶口和糧食關系,由企業按照戶口管理的有關規定,向當地公安部門申報暫住戶口。從農村招用臨時工的口糧,按省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企業招用臨時工,應當由企業與臨時工本人參照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的內容,按照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為了減少爭議和糾紛,勞動合同一般應經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簽證。合同簽訂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參照《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辦理。
第六條 臨時工的工資待遇,在不低于合同制工人同工種、同崗位、同等技術的定級工資、工資性補貼、獎金、津貼、物價補貼的原則下,由用工企業與臨時工本人協商確定,并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規定。
第七條 臨時工在職期間的保險待遇:
1、在合同期內患病或因非工負傷,累計停工醫療時間不超過合同所訂工作時間的四分之一,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的,傷病假期間由企業發給本人標準工資百分之六十的生活補助費。傷病痊愈,不能繼續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應按《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對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根據使用期限長短分別情況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其標準為:使用期限在三個月以上不滿半年的發給相當于本人一個半月的標準工資。使用期限在三個月以下的不發。
2、因工負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間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治療終結后,由用工企業申報,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確定為全部或大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合同制工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其中從城鎮招用的達到退休條件時,由用工企業辦理退休手續,并將關系轉至社會保險事業機構,按規定發給退休養老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期滿后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用工單位一次性付給相當于臨時工本人六至十二個月標準工資的傷殘補助費。
3、臨時工在合同期間因公死亡的,其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對使用限期在半年以上,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發給四百元的喪葬補助費,并由企業發給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標準為:供養一人者,為死者生前三個月的標準工資;供養二人者,為死者生前四個半月的標準工資;供養三人及其以上者,為死者生前六個月的標準工資;無供養人口的不發。
第八條 企業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應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退休養老條件、待遇和基金的繳納、管理、支付,按照合同制工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九條 企業招用臨時工,必須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后才能上崗工作。對從事電工、起重工、焊工、司爐工、建筑登高架子工、廠礦企業內的機動車輛駕駛等特種作業工種,必須按照原省勞動人事廳云勞人護〔1987〕24號文件規定,經過培訓和考核,取得《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操作證》,方可安排上網操作。
企業招用臨時工,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嚴禁使用十六周歲以下的臨時童工;招用臨時女工不得違反國家關于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有關規定,按規定招用的應按同工種的標準,供應保健食品和配備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對使用臨時工的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和本實施細則,擅自使用臨進工的單位,視情節輕重,處以單位擅自使用臨時工工資總額百分之五十的經濟罰款,或者提請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者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經濟罰款的百分之五十上繳同級財政,余額作為勞動部門就業管理經費。
第十一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招用臨時工,亦按照本實施細則執行。城鎮集體、私營、“三資”企業招用臨時工,可參照執行。
第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勞動廳負責解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全民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因臨時性、季節性生產或工作需要,招用工作期限不超過一年的臨時工,必須執行《規定》和本細則。
第三條 市勞動局主管全市臨時工管理工作,區、縣勞動局主管本區、縣臨時工管理工作。
街道辦事處、鎮政府負責本地區臨時工登記、培訓、介紹、收繳臨時工養老保險基金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用工企業需要臨時工,應當招用持有“求職證”的本市城鎮待業人員,并在被招用人的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辦理招用手續、臨時工養老保險手續,并按市勞動局、市物價局規定繳納管理費。
因本市城鎮待業人員滿足不了用工需要,必須招用本市農民工的,按招用本市農民工的規定辦理;必須招用外地農民工的,依照《北京市外地人員務工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五條 招用臨時工,必須由用工企業和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統一文本及管理辦法,由市勞動局制定。
第六條 臨時工勞動合同爭議,爭議雙方當事人均可向用工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企業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七條 臨時工的工資分配形式,由用工企業與臨時工本人協商確定。
實行月工資制的,臨時工的工資可以高于本企業同工種、同崗位合同制工人工資標準的20%。實行日工資制的,日工資不得低于2.50元;從事繁重體力勞動的,日工資不得低于3.50元。
第八條 臨時工可以享受用工企業同崗位、同工種合同制工人的崗位津貼、補貼(不含工資性補貼)和法定節日加班工資等待遇,獎金由用工企業確定。
第九條 臨時工在企業工作期間因工死亡的,其善后待遇與合同制工人因工死亡的善后待遇相同。
臨時工在企業工作期間因工負傷的,其醫療期間的工資和醫療等各項待遇,與合同制工人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待遇相同。醫療終結,由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喪失勞動能力的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在合同期內,由用工企業負責安排其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用工企業發給相當于本人6個月至12個月標準工資數額的傷殘補助費。
第十條 臨時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院證明需要停工醫療的,停工醫療期為其在企業實際工作時間的三分之一,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在醫療期內其醫療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醫療期間的待遇相同,傷病假期間,由用工企業按下列規定發給補助費:
一、連續工作不滿6個月的,不發工資和生活補助費。
二、連續工作滿6個月的,不發工資,可以按照其標準工資的50%發給生活補助費。
三、連續工作滿6個月,醫療期滿尚未痊愈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其相當于1個月標準工資數額的醫療補助費。
臨時工在勞動合同期間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由用工企業發給其家屬喪葬補助費200元,并發給不少于其本人3個月標準工資數額的一次性供養直系親屬的生活救濟費。
第十一條 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本市城鎮臨時工養老保險的具體辦法,由市勞動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制定。
第十二條 臨時工的勞動保護待遇,應當與用工企業同工種、同崗位的合同制工人勞動保護待遇相同。
臨時工因工傷亡事故,按照《北京市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實施辦法》的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用工企業必須對臨時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經教育考核合格的,準其上崗工作。對從事特種作業操作的臨時工,必須按照《北京市特種作業人員勞動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管理;對在有毒有害和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場所工作的臨時工,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第十四條 用工企業違反《規定》和本細則的,由市、區、縣勞動局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經濟處罰或提請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不按規定辦理招用手續,擅自使用臨時工的企業,每使用一名臨時工罰款1000元。
二、對不按時繳納養老保險金的,依照市勞動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的有關規定處罰。
三、對違反有關臨時工工資、勞動保險、傷殘、醫療、喪葬等待遇規定的,責令嚴格按照本細則的規定執行,并處500元罰款。
第十五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和市、區、縣所屬集體所有制企業招用臨時工,參照《規定》和本細則執行。
2007年的秋天,黑龍江省佳木斯市第十九中學新來了一位語文老師,23歲,長發,大眼睛,她的名字叫張麗莉。在其后的5年時間中,這朵“美麗的茉莉花”居然沒能等來一個正式的教師編制,也沒有人能夠知道,每月1000元的工資還將拿到什么時候。
如果不是2012年5月8日那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這樣一個冰冷的現實,甚至都不可能引起人們的任何關注。
推開兩個學生的張麗莉,自己被一輛失控的大客車卷入輪胎下面,雙腿截肢。當初那一朵美麗的茉莉花,經由新聞媒體的傳播,終于成了舉國皆知的“最美女教師”。人們這才驚訝地發現,原來,張麗莉只是一個無編制、無醫保、無待遇的“三無”臨時工。
同樣的情形還有“最美公交司機”。今年4月1日,陜西省西安521路公交司機劉海信在行駛途中突發腦溢血。在生命最后時刻,劉海信堅持將公交車穩穩停在路邊。此事感動古城,網友稱其為“最美司機”。然而,據劉海信所在公交公司披露,辛勤開車14年、危急關頭體現出真正職業精神的劉師傅,并不是公交公司的正式員工,而是一名勞務派遣工。
從張麗莉到劉海信,這些具有高度職業水準的“最美”員工,就像魯迅筆下的祥林嫂一樣,拼盡心力也得不到一個正式編制、“捐不了一條門檻”。此情此景難免讓人深思。
拂去“最美”的社會褒揚,當下依然堅硬的勞動用工現狀,究竟應該如何破解?“最美”的后面,還有多少臨時工在希望、失望,乃至無望中等待?
其實,作為一種特殊的用工方式,“臨時工”早就不應該存在了。用工原本就應該只分期限長短,并無臨時、固定的分野,也不能反映出職業能力、職業精神的差異。遺憾的是,現實生活中,臨時工現象卻是層出不窮,不光干得多拿得少,往往還被當作負面事件的替罪羊。城管打了人,那是一個臨時工;警察粗暴執法,那是一個臨時工……很多負面事件中的當事人被涂抹成臨時工,也使得這一稱謂的社會形象漸趨負面。
與此同時,勞務派遣工也漸入視野。這一身份,或可視為新的時代環境下臨時工的代名詞。一項統計顯示,全國勞務派遣用工總量已達6000萬人。其中大量勞務派遣人員已經長期在固定的用人單位中的主營業務崗位上服務,但和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只和派遣公司簽協議。這些派遣人員在用人單位雖然有可能會一干三年五年甚至更長時間,但在用人單位內部的地位、福利、保障水平與過去的臨時工差不多,而且一旦出現糾紛或者有新的人想來干,會被隨時裁掉,完全沒有法律方面的保障。
形形的“臨時工”為何會沉滓泛起?為什么會出現大量的勞務派遣工?一方面,勞動者的個體權利零散而無力,很難對用工單位形成剛性約束。企事業單位在經濟成本、身份編制多重局限下,趨于自保的心態根深蒂固。用工制度的沉疴,很難通過一部《勞動合同法》就能完全祛除。
等待救贖
事實上,像張麗莉那樣,很多地方的中學,甚至不乏一些重點中學,每年都會招進大批臨時教師,這些教師從事的教學工作與正式教師并無二致,但是都沒有正式編制。他們往往被告知,先干著,等編制,這一等就是好多年。
猶記得《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初,輿論上沸沸揚揚的是企業不堪重負的聲音,而勞動者的呼吁卻無可奈何地被淹沒了。何以會出現這種反常的情形?根源仍在于地方政府的GDP崇拜,只要能夠對地方經濟產生增量,“勞動力優勢”那是必須的要件。在這樣的思路指導之下,勞動者權益只能日漸萎縮、邊緣化,甚至成為地方發展經濟的必要代價。
而指望所有的勞動者都成為“最美”,然后通過楷模宣傳,道義褒獎,來關注他們的用工狀況,更是不現實的。
社會應該以外部力量監督企事業單位規范用工行為,推動制度的切實改變和完善。既然政府信息正在實現公開披露,同樣,勞動者的用工狀況是不是也可以探討一下公開的必要?惟有公開,方才有可能引起社會公眾的監督,從而推動變革。要知道,如果沒有制度上的切實改變,每個人都可能是臨時工。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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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曾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區別于當時的長期固定工而言的一種用工形式,一般是指企事業單位臨時聘用的短期工人,也包含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里的非在編人員。在《勞動合同法》實施后,法律意義上已無臨時工、正式工之區分,只有合同期限長短之分,用人單位用工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能以臨時崗位為由拒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