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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統計稽查,又稱統計檢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對統計稽查對象(包括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稽查對象")報送、提供、公布統計資料的真實性、時效性,及其組織管理統計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核、鑒證和評價,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幫助稽查對象改進統計工作的一種統計監督活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以下簡稱"統計稽查部門")應當切實加強統計稽查隊伍建設,并根據統計工作監督管理權限,行使統計稽查職能。
第四條統計稽查事項包括:
(一)是否依法按規定設置原始統計記錄或統計臺帳;
(二)是否依法按規定建立和實施統計資料的審核、交接和檔案管理制度;
(三)是否依法按規定向政府統計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報送和提供統計資料;
(四)是否依法按規定搜集、公布、使用統計資料;
(五)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是否受到妨礙。
第五條省級統計稽查部門應當按照統計工作監督管理的需要,確定統計稽點,制定并向市級統計稽查部門下達年度統計稽查工作計劃。
市、縣(市、區)統計稽查部門應當根據上一級統計稽查部門下達的統計稽查工作計劃和當地統計工作監督管理的需要,確定稽查對象,制定和實施并向上一級統計稽查部門報送年度統計稽查工作計劃和年度統計稽查項目計劃。
第六條負責實施統計稽查項目計劃的統計稽查部門,應當成立相應的統計稽查組(以下簡稱"稽查組"),并指定稽查組組長。
稽查組在實施稽查前,應當制定稽查方案,其主要內容包括稽查的時間、范圍、內容、人員分工。
稽查方案經統計稽查部門的法制機構主要負責人審核,報統計稽查部門主管領導批準后,由稽查組具體實施。
第七條統計稽查人員與稽查對象有下列關系之一的應當自行回避,否則稽查對象有權要求其回避:
(一)統計稽查人員與稽查對象的法定代表人有近親屬關系的;
(二)統計稽查人員與稽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
(三)統計稽查人員與稽查對象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稽查的。
對稽查對象認為應當回避的,統計稽查人員是否回避,由本級統計稽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審定。
第八條統計稽查部門在實施稽查前,應當向稽查對象發出《統計稽查通知書》。《統計稽查通知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稽查對象名稱;
(二)稽查的依據、時間、范圍和內容;
(三)稽查組組長及成員名單;
(四)對稽查對象的要求。
第九條同一統計稽查部門對同一稽查對象的稽查一般一年不得超過一次。
統計稽查部門發現稽查對象涉嫌統計違法,對其實施稽查的次數,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第十條統計稽查部門實施稽查時,統計稽查人員應當向稽查對象有關人員出示《統計執法檢查證》或《浙江省行政執法證》和統計稽查通知書副本,并有兩名以上持證人員在場。
第十一條統計稽查部門可以通過報送稽查、就地稽查等方式實施統計稽查,并按照國家取證的有關規定,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收集相關證據材料。需要跨管轄區域取證的,統計稽查部門可以書面委托證據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代為進行,也可以派員異地調查取證。
第十二條稽查事項完畢后,稽查組應當向統計稽查部門提出稽查報告。稽查報告一般包括下列內容:
(一)稽查的范圍、內容和起訖時間;
(二)被稽查事項的基本情況;
(三)發現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四)稽查結論和改進建議;
(五)其他需要反映的情況和問題。
第十三條統計稽查部門對稽查組提交的稽查報告進行審查,并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對發現的一般性統計問題,應當對稽查事項作出評價,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并出具統計稽查意見書;
(二)對發現有統計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的,應當予以指出,并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
(三)對發現有統計違法行為,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應當依法立案查處。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在同級統計稽查部門的指導下,參照本規定對本部門、本系統的企業事業組織實施統計稽查。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實施統計稽查結束后,應當及時將稽查基本情況向同級統計稽查部門報送備案;發現有統計違法行為,認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及時向同級統計稽查部門提出書面建議并移送相關證據材料。同級統計稽查部門受理后應當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提出建議的部門。
第十五條統計稽查人員在稽查中、、,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索取統計稽查對象財物的,應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本規定所稱報送稽查,是指稽查對象按照統計稽查部門規定將統計調查表和其他有關資料,在規定的時間內送達指定地點接受統計稽查。
關鍵詞: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特點;作用;措施
中圖分類號:C82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4)01-0-01
統計工作作為事業單位正確決策、經濟管理的基礎和重要手段,在我國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形勢下其地位及作用越來越重要,隨之對統計資料、數據等質量提出更高的要求。新形勢下事業單位不僅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相關法律法規完成統計工作,還要根據自身特點為政府及相關部門提供重要依據,這主要是因為事業單位統計工作具有專業性強、數據多且廣、實際調查研究等特點,在提高事業單位決策科學性、職工參與權及民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就此對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特點及作用展開討論。
一、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特點及作用
(一)統計工作是事業單位經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現代化建設不斷加快的背景下,事業單位逐漸重視并偏向經濟管理,而統計工作則能為事業單位經濟管理及決策提供重要數據。具體來說,事業單位根據自身發展特點及現狀,對單位職工、資源、信息等各種有效資源進行調查和統計,為提高事業單位管理職能和經營管理打下良好的基礎。此外,事業單位統計信息的來源不僅限于單位內部,而且以市場為導向,收集市場最新資訊和相關信息,并整合所有有效信息,為事業單位生產經營發展提供參考。
(二)事業單位統計工作是政府及相關部門統計工作的基礎。事業單位是國家機關的分支,屬于基層單位,因此它不僅要完成自身統計工作,而且還要向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提供統計資料。這就要求事業單位統計工作具有時效性強、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等特點。事業單位統計信息主要來源于實際調查(多數為原始資料),通過搜集、調整、計算、處理等后以報表形式上報政府及相關部門,然后通過層層上報為國家統計工作提供依據,可以說事業單位統計工作是政府及相關部門統計工作的基礎。據統計,2011年底數據庫中統計數據報表達到10801張,統計及其他部門指標3759個,總數據量在164萬左右。
(三)事業單位統計工作是開展民主工作的重要手段。隨著社會的發展和進步,職工參與及實行民主管理成為事業單位管理的熱點和重點。黨和政府要求事業單位實行民主管理,賦予職工參與權及監督權,且廠務公開。事業單位統計工作一方面要深入到職工中搜集資料,另一方面要把統計信息及時地向職工公布,接受職工的監督。在這個過程中,通過與職工溝通交流,聽取職工的心聲及意見,不僅能獲取統計資料,而且能為事業單位進一步實行民主管理提供正確方針。
(四)依法履行統計職能是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正確途徑。事業單位根據統計相關法律法規構建統計機構,并嚴格按照國家統計法完成統計工作,具體來說職責有:①協助本單位職能部門等嚴格按照統計法完成國家、部門及地方統計調查工作。②根據相關規定向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門上報統計資料,并對自身生產經營管理進行統計分析并接受民主監督。③建立健全統計臺賬及核算制度,并嚴格執行。如某地區事業單位對統計工作進行大檢查,進而該單位活動及宣傳經費比去年分別下降了30%、40%,為單位節省30多萬。
二、提高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有效措施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入和國家的高度重視,我國事業單位統計工作取得很大的成就,但目前仍然存在一些問題,如統計工作建設滯后、相關規章制度有缺陷、統計工作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等等,影響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進一步發展。為此筆者提出以下幾點意見:
(一)重視事業單位統計工作,提高統計工作法制性和規范性。事業單位領導要充分認識到統計工作的重要性,把統計工作列為事業單位管理重點,并與時俱進,不斷創新,制定行之有效的統計工作計劃。同時加強法制建設,嚴格按照國家統計法相關規定執行統計工作,將統計工作長期不到位的事業單位列為重點觀察對象,督促其進行調整,深入開展統計工作,提高統計工作的規范性和法制性。此外,加強統計法相關法律法規宣傳,提高統計工作人員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提高統計工作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二)建立健全完善的事業單位統計工作制度。事業單位統計工作不僅要做好自身統計任務,而且還要協助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門進行統計工作,將正確、科學的統計數據上報給主管部門,是政府統計工作的基礎,因此必須提高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正確性、科學性。為此,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統計工作制度,如《全國衛生統計工作制度》、事業單位統計臺賬制度、會計審核制度等等。并嚴格按照規章制度完成信息資料搜集、調整、分析、統計等工作,并加強監督制度建設,對統計工作進行全面的民主監督,保證統計工作管理質量。
(三)加強統計工作人員隊伍建設。一方面,加強統計工作人員經濟、會計、財務、法律等專業知識培訓,提高統計工作人員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嚴格按照統計相關法律法規履行其職能,提高事業單位統計工作質量。另一方面,加強統計工作人員職業道德教育,杜絕、違法等行為出現。總之,統計工作人員作為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主要參與者與執行者,其素質高低在很大程度上直接關系到統計工作質量,因此必須加強統計工作人員隊伍建設。
三、結束語
事業單位統計工作作為事業單位生產經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政府及主管部門統計工作的基礎,是實現民主監督的重要手段,因此必須加強統計人員隊伍建設,嚴格按照統計法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提高統計工作質量,充分發揮其作用。
參考文獻:
[1]曉紅.機關事業單位統計工作的必要性及其合理措施[J].中外企業家,2013(13).
【關鍵詞】科學發展觀;統計管理體制;統計基礎規范建設
所謂基層統計工作是指縣級及其以下鄉鎮、村從事統計業務的單位或個人利用科學的方法搜集、整理、分析和提供關于社會經濟現象數量資料的工作的總稱。基層基礎工作是統計調查立足之本,是統計系統根基所在,是統計事業興旺之源。加強統計基層基礎建設,不僅是提高統計數據質量的重要環節,更是打造“科學統計、依法統計、陽光統計”的關鍵所在。
一、基層統計工作的現狀
1、統計指標體系滯后,缺少應變對策,難以適應當地政府部門的需要
目前,統計指標主要是為了滿足開展全面調查的需要而設置的,下級實施業務以上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領導為主,執行全國統一的基本統計報表制度相關指標。由于整體統計制度中全面指標相對滯后,而普查和抽樣調查方案設計初衷就是為高層服務,因此,國家統計局在制定基本統計調查時主要考慮自身開發統計數據結果的需要,忽視了基層黨委政府部門的需要,使得基層地方政府對部分統計數據難以進行開發利用,而地方政府需要掌握的指標,基礎統計部門又難以準確去統計和反映。與之相對,基層統計部門為加強服務職能要制定本地區統計調查計劃卻又受到基層統計人員整體素質,辦公設備條件,特別是經費不足的制約。
2、領導不重視,統計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比較嚴重
部分領導普遍認為:統計不是直接的經濟管理部門,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也就是沒有物質產出,所以統計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可以不要。特別在基層部門,統計人員往往抽調到其它各部門,在完成各項中心工作之后,才來完成統計工作,這樣就嚴重影響了統計工作不能正常開展。
3、向主管部門報送統計資料與向政府統計部門報送統計資料重視不夠程度之間的矛盾
近年來,由于統計數字是考核各級領導干部政績,促進工作的同時,不得不看到對數字的負面效應。“數字出宮”,“宮出數字”的現象屢見不鮮,數字跟著計劃走,年初計劃有多大,年底完成就有多好。甚至個別地方出現領導直接干預,多報或瞞報,篡改統計數據,造成統計信息失真。
4、《統計法》的違法處罰不明確,依法治統力度不夠
由于歷史的原因,經濟和文化比較落后的地方,勞動者素質也相對較差。目前新《統計法》,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還不夠具體,對遲報、瞞報、拒報等統計違法行為的處罰沒有明確的限額,缺乏具體的操作性。又由于諸多因素的干擾,案件查辦難落實,影響了統計法律法規的嚴肅性。這樣,難以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統計基層基礎建設存在問題的成因
(一)統計管理體制影響了基層統計工作的獨立性
在現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統計管理體制下,統計業務領導與行政管理分離,地方統計機構直接受同級政府的領導,人事、財務等事項也由其管轄,這就給縣、鄉兩級政府以“人、財、物”權影響統計人員“事權”留下了操作空間。因而這種體制對抵抗行政干預的能力較差,在逐級綜合匯總統計數據過程中,統計信息的真實性容易受到地方利益的某些不利影響。如一些地方領導一方面為得先進、爭榮譽、個人升遷等,需要政績作鋪墊的時候,就虛報主要經濟指標,如GDP、工業增加值、固定資產投資額、外貿出口額、招商引資、財政收入以及城鄉居民收入等;另一方面為了爭取政策的扶持而假報有關經濟指標。如虛報貧困戶、貧困人口、糧食生產面積及良種面積等,瞞報地方財政收入、城鄉居民收入;一些地方領導為了完成名目繁多的責任狀,更是把上級部門下達的指導性計劃當成指令性計劃指標來完成,造成這些指標的統計結果是計劃部門將任務層層分解,鄉、村統計又按計劃數層層上報。統計工作的實踐也已經證明,現行的統計管理體制是影響統計數據質量的根源所在。
(二)部門協調不力加重了基層統計工作的負擔
長期以來,政府綜合統計與部門統計之間關系一直沒有理順,聯系不密切,缺少強有力的協調:一是政府綜合統計系統缺乏與政府部門統計系統的橫向聯系。當上級綜合統計部門需要統計資料時,首先想到的就是向下級綜合統計部門布置,而不管同級政府部門統計是否已取得此項統計資料;二是不同政府部門統計機構之間在職能上交叉、重疊,如主要農產品產量、進出口貿易、利用外資、人口等指標均有多個政府部門統計機構在同時統計;三是部門統計自成體系的內向運行,阻隔了與綜合統計部門的有效配合,部門統計的統計指標、計算口徑、指標代碼等都由部門自主決定,缺乏與綜合部門和其他部門的協調,多頭向下、重復調查、報表多亂、數出多門的現象較為嚴重,不僅加重了基層統計負擔,而且影響了基層統計數據質量。
(三)系統內部關系不順降低了統計工作整體效益
從2004年開始,國家統計局對所屬城市、農村、企業三支調查隊的管理體制進行改革,將三支調查隊的機構和人員整合在一起,成立國家統計局各級調查隊。由于對改革方案缺乏通盤考慮,宣傳力度不夠而且操之過急,目前已暴露出一些明顯問題:一是局隊相互完全獨立,協調機制不完善,聯席會議制度可操作性差,已造成了新的各自為政的局面,對統計部門的地位有一定影響;二是調查隊內設機構設置不合理,與地方統計局機構重疊,職責不清,進一步割裂了統計數據的完整性和權威性;三是部分縣(市、區)局隊分設,進一步加大了基層統計工作成本,降低了統計工作整體效益。
三、以科學發展觀統籌統計基層基礎建設
統計基層基礎工作規范化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要想走出當前面臨的困境,從根本上扭轉統計工作“弱在縣級、冷在鄉鎮、空在村居”的局面,必須把科學發展觀的客觀要求轉化為謀劃統計事業發展的正確思路,轉化為促進統計事業發展的有力措施,轉化為領導統計事業發展的實際能力,理順關系,扎實推進,使統計基層基礎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的軌道。
(一)加快統計管理體制改革,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
改革現行統計管理體制,是統計工作更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發展、更好地為黨政領導和社會公眾服務、加快與國際接軌步伐的客觀需要。目前實行的“統一管理,分級負責”的體制,事實上就是“統而不管,分而無責”。基層統計不能從源頭上確保統計數據的質量,在客觀上造成了對“上”不負責。沒有時間和精力針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進行統計調查和統計分析,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在客觀上也存在對“下”不負責。要改變這種局面,結合經濟社會發展和統計工作實際,實行“業務上全國統一領導,機構、人員、經費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體制,同時調整政府統計系統的內設機構和專業統計分工,理順與部門統計的關系,是一種比較現實的選擇。垂直管理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增強統計的抗干擾能力,從過去和現在來看,對統計數據的干擾主要來自地市、縣區和鄉鎮,由省統計局對下垂直管理,操作上更可行,易被各級政府接受。同時也可使基層統計人員切實履行好統計管理和監督職能,形成對政府負責、對公眾負責的強勢統計。
(二)加強統計制度方法改革,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卸下沉重的包袱
目前基層統計報表數量越來越多,指標不斷增加,報告期也越來越短,基本上是只做加法,不做減法,基層負擔越來越重。實際上有些報表和指標基本沒用或已經過時。因此,必須把改革統計指標體系、減少基層報表工作量提到重要日程。一是精簡報表。重點是剔除那些已經過時或不經常用的報表和指標,對有些變動不大,或不常用的報表、指標,擴大報告期,不要每月或每季都統計。二是實施基層統計“一套表”制度。對現行的各項統計調查項目進行清理整合,消除重復矛盾的內容,實行基層統計“一套表”制度,不管是統計部門還是行業主管部門,統一向下布置,做到“下去一把抓,上來再分家”。三是擴大抽樣調查領域,可以使用抽樣調查方法取得數據的項目,盡可能進行抽樣調查。要強化抽樣調查的培訓、設計和操作能力,使抽樣調查在社會更大范圍派上用場、樹立信譽、發揮作用。
(三)完善統計規章制度建設,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基層統計既擔負著統計調查的使命,也擔負著統計服務的使命,更擔負著統計監督的使命。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各項管理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是基層統計基礎工作規范化的重要內容,各級統計部門和基層統計機構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有關業務管理、紀律管理、學習管理、財務管理等一系列便于操作落實的規章制度及統計工作規范化流程,強化依法行使統計的監督權,并做到嚴格執行,落實到位,堅持用規章制度約束和規范行為,使統計業務工作高效、流暢地向前推進,徹底改變圍繞黨委、政府的工作計劃,就統計而統計,就數字而數字的工作格局,使統計工作更好地圍繞經濟社會發展運行情況,科學開展統計調查,積極開展優質服務,依法行使監督職權。
(四)夯實統計法制建設基礎,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樹立堅強的后盾
實踐證明,要抓好基層統計工作,法制是最有力、最有效的手段。各級統計部門要堅持一手抓統計基礎工作,一手抓統計法制建設,充分依靠法制手段規范統計行為,維護統計秩序,改善統計工作環境。一方面,要加大統計普法宣傳的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和互聯網開展多種形式的統計法律法規宣傳,不斷增強基層領導干部、統計人員以及廣大人民群眾的統計法律意識。要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讓各級領導干部和社會公眾進一步提高對弄虛作假行為的嚴重危害性的認識,讓縣級統計人員明確自己的合法權利和法定職責。另一方面,要嚴厲打擊各類統計違法行為。對虛報、瞞報、遲報、拒報及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等統計違法行為,一定要嚴肅查處。對于基層代填代報統計報表的問題要進行重點執法檢查。并且要把機構人員是否到位,統計臺帳是否建立,登記是否及時,資料是否可靠,工作程序是否規范等基礎性工作,列為統計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
(五)深化統計基礎規范建設,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構筑堅實的根基。
規范化建設是從微觀上、從技術層面做好基層統計工作的必要手段。在改革完畢、體制順暢的情況下,規范化建設不能松懈。在尚不能對統計管理體制進行徹底變革的情況下,規范化建設更是舉足輕重。一要加強統計手段的現代化建設。各級政府要積極采取措施,提高基層統計工作的現代化和信息自動化水平。當前,要重點解決縣鄉之間的聯網問題,做到縣、鄉兩級統計機構網上互聯,實現統計資料的網上傳輸,逐步實現統計信息采集、處理、傳輸、應用和管理的現代化。二要加強統計資料的檔案化建設。基層統計機構應當統一管理統計資料,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報送、保密和檔案管理等制度。統計工作中形成的統計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基層統計表、統計調查分析以及其他有保存價值的統計資料,都要及時整理歸檔,妥善保管。三要加強統計機構的網絡化建設。要切實采取各種措施,督促各鄉鎮建立健全統計站,配備專職統計人員,切實把鄉鎮一級的統計工作開展起來。在此基礎上,要因地制宜,結合實際,大膽創新,最大限度地保證統計隊伍的穩定性、統計工作的連續性、統計資料的完整性、統計信息的時效性和統計標準的一致性。
(六)強化統計隊伍素質提升,為統計基層基礎工作搭建人才的平臺
加強統計隊伍建設,事關統計事業的長遠發展,建設一支“思想過硬、作風優良、業務精湛、清正廉潔”的統計隊伍是做好基層統計工作的前提。要從戰略的高度重視統計人才的培養,下大力氣造就一批政治強、業務精、作風硬、結構優的復合型統計人才。一是“筑巢引鳳”,引進優秀基層統計人員。以感情凝聚人,以待遇留住人,以事業召喚人,確保優秀統計人才進得來、留得住、用得活,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統計干部隊伍的潛力;二是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基層統計人員的綜合素質。縣鄉統計人員身處統計工作最基層,既是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者,又是統計業務的具體操作者,要求具備全面的素質。各級統計部門要把統計、經濟、法律、計算機等知識的培訓列入統計工作的重要體系,通過開會、辦班、講座、函授等多種形式,組織統計人員學習,不斷提高統計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實際操作能力;三是建立合理的人才交流機制。一方面把有培養前途的人員輸送出去錘煉鍛造,使得統計人才能走出去擁有更多更廣闊的空間,拓展視野、豐富經歷、積累沉淀,通過掛職鍛煉和基層體驗,提升駕馭復雜局面的能力。另一方面實行系統內部的輪崗交流,讓干部到多個崗位接受鍛煉和挑戰,多方培養,全面成長。通過有步驟地輪崗交流,力爭培養出一批熟悉幾個專業以上的統計業務骨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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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統計工作的領導責任
各地各部門尤其是主要負責人要把統計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把統計改革和發展列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統籌安排,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統計工作,認真解決本地、本部門統計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困難和問題。從今年起,市政府將把統計工作納入各鄉鎮辦事處和市直各部門年度責任目標考核。
(二)維護統計調查的獨立性
各地各部門要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支持和維護統計部門依法行使獨立調查、獨立報告、獨立監督的職權;要牢固樹立統計法律意識,帶頭執法。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造成統計數據失真的行為將依法查處。
(三)保證統計工作所需經費
保證統計工作日常所需的必要經費;保證抽樣調查和一次性專項調查經費;對于經濟普查、農業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所需經費,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逐一落實。
二、健全網絡,強化統計工作管理
(四)建立健全統計網絡體系
建立以政府統計為主體、部門統計為重要組成、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社區統計為基礎的統計網絡體系。各鄉鎮辦事處要按照《統計法》的規定,結合統計業務的需要,確定分管統計工作的領導必須是主持政府工作的負責人;至少明確2名專(兼)職人員從事本轄區的一、二、三產業統計調查工作,其中應辦、辦、十里、武勝關、長嶺確保有3名專(兼)職統計人員,做到統計有專人、有資格、有制度、有微機、有臺帳、有數據庫、有服務載體。行政村(居委會、社區)的統計人員由村(居委會、社區)會計兼任。各部門要切實履行本系統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職責,指定分管業務工作的領導分管統計,明確相關機構或人員具體實施(以文件形式報市統計局備案),強化統計基礎,健全統計臺賬,統一管理統計數據,定期及時按要求向市統計局報送統計、會計、業務核算資料及有關行政記錄。各企事業單位,特別是“三個以上”企業(規模以上工業、限額以上商業、資質等級以上的建筑業和房地產業),做到有人員、有資格、有制度、有臺帳、有微機,配齊基礎設施,完善基礎性工作,確定相對穩定人員負責統計(統計人員可由財務人員兼任),及時準確上報統計資料,建立原始統計記錄、統計臺賬和核算制度。
(五)加強統計工作管理
市統計局是全市宏觀統計和管理的職能部門,是依法履行統計法律法規和統計職能的機關,對全市統計工作具有指導、協調、服務和質量監督責任。部門和基層統計是政府統計的重要組成部分。任何單位和部門都有責任和義務接受上級布置的各項統計任務,都必須使用統計局核準的法定統計數據。各鄉鎮辦事處對本轄區、市直有關部門對本系統要加強對統計資料的扎口管理,做到數出一門。各統計上報單位對報送的統計數據,必須實行統計人員、分管領導、主要負責人“三簽字”制度,加蓋單位公章,對數據質量負責;對反映縣域經濟的主要指標,如GDP、工業增加值、農民人均純收入、固定資產投資、利用外資、外貿出口等,嚴格執行數據質量評估和“下管一級”制度,做到不評估不上報,不審核不公布;要主動接受上級的監督檢查,健全和完善市、鄉鎮辦事處和部門、村企三級統計質量監控體系。
(六)建立健全統計巡查制度
實行上級對下級、政府對部門統計機構的監督與評估,重點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制度執行、機構設置、人員經費、數據質量控制等落實情況。要把不履行報表制度、對統計工作不配合、統計基礎工作差、有虛報和瞞報行為的單位作為重點監審對象,對有違法行為的,將依照《統計法》嚴肅查處。
三、創新舉措,提升統計服務水平
(七)提高服務水平
圍繞黨政中心工作和經濟社會發展的熱點、難點問題,加強統計分析研究,做好對宏觀經濟運行態勢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監測,及時反映新情況,揭示新問題,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有價值的參考依據。完善統計系統快速應急機制,加強應急分析研究工作。按照標準化、通用化、系統化的要求,加快建設宏觀經濟數據庫,提高為黨政領導宏觀經濟決策和社會各方面管理的服務水平。高水平建設統計信息網,充分利用網絡和媒體平臺,創新工作方式,運用統計產品為大公眾進行信息咨詢服務。改進統計資料和查詢途徑,發揮政府、綜合統計部門經濟社會信息的主渠道作用,提高服務質量。
(八)健全政府責任目標評價考核體系
建立健全科學的政府績效和責任目標評價考核監測系統,做好指標體系構建、數據收集、評價考核,充分發揮統計的咨詢監督作用。
(九)開展普法宣傳
認真做好統計“”普法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全社會的統計法律意識。做好面向統計調查對象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其接受法定統計調查、履行準確及時上報統計資料義務的自覺性。
(十)加大執法監督力度
執法檢查工作要制度化、經常化,加大對統計違法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各地各部門要積極配合統計機構開展統計執法檢查,不得干預正常的統計執法活動。
五、加強隊伍建設,培養高素質統計人才
(十一)進一步穩定統計隊伍
各鄉鎮辦事處原則上要求從事統計工作的人員一定3年不變,保持統計隊伍的穩定性和統計工作的延續性。各地在錄用、調配、使用統計人員時,事先要征求市統計主管部門的意見,切實把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工作務實、善于創新的同志安排到統計部門。要加大投入,改善統計條件,最大限度地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十二)強化業務培訓
每年對統計人員至少要開展兩次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豐富他們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統計人員必須參加全國舉行的統計上崗資格考試,考試合格領取上崗證后方可從事統計工作,未經統一培訓的不得發放統計上崗證,不得擔任專(兼)職統計員。
六、推進信息化建設,實現統計方式現代化
(十三)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劃
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的統一規劃和管理,是建立健全現代統計信息網絡,提高政府統計機構現代信息技術裝備水平的前提。各地各相關部門要堅持“基礎建設先行、應用開發先行”的原則,在工作計劃、財政預算等方面予以支持;要配備適應統計工作需要的專用計算機,確保能夠及時完成統計數據處理、錄入、匯總和網上傳輸。“三個以上”企業也應為統計工作配備專用計算機。
一、圍繞全市統計中心工作,進一步提高法制保障能力
(一)進一步明確指導思想。統計法制工作必須堅持貼近專業、貼近基層、貼近實際,要圍繞全面推進“四大工程”建設,堅持依法統計,積極主動配合各主要統計專業的業務工作,將統計法制工作與統計業務工作融為一體,統籌安排,充分發揮統計法制工作的規范引導和支撐保障作用。
(二)規范調查對象統計行為。對新增的“三上”企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要及時發放統計法律事務告知書,明確統計機構與調查對象的權利和義務;要督促調查對象建立健全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四項管理制度;要開展“三上”企業及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遲報、拒報統計資料的專項整治。
(三)強化中間環節監督檢查。要嚴肅查處非法代替企業填報統計數據的行為,嚴肅查處違反法定程序和業務流程、擅自修改源頭數據的行為,嚴肅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其他弄虛作假行為,加強監督檢查,依法保障“四大工程”順利實施。
二、加強和改進統計執法工作,進一步增強執法工作活力
(一)改進和整合執法方式。緊密結合專業統計工作的需求,制定具體明確的統計監督檢查工作計劃,采取專項調研、業務指導、重點督查、執法檢查等多種形式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源頭數據質量的監督和檢查,促進基層統計基礎規范化建設,確保源頭數據質量穩步提高。
(二)進一步提升執法效能。要繼續開展執法效能評估活動,堅持以數據質量是否提高、統計工作環境和條件是否改善、統計權威和公信力是否樹立、整改措施是否到位、處罰決定是否落實等為評估標準,積極探索聯網環境下統計執法程序和調查取證方法。
(三)探索和推進柔性執法。要積極探索剛柔相濟的執法形式,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糾正錯誤、落實整改”為原則,試行輕微問題告誡、突出問題約談、重大案件回訪等柔性執法方式,在政策和法律的引導下,通過強化行政指導,推進統計工作正常開展。
三、深化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統計法制意識
(一)全面推進“六五”統計普法。認真制定本年度統計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計劃,明確重點,講究實效,進一步推進統計法“進機關、進鄉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增強地方、部門、單位負責人、政府統計工作人員和重點企業統計人員依法統計的意識。認真做好本地區的普法骨干培訓工作,努力造就一支精通統計法律知識、熟悉統計業務的統計法制宣傳教育隊伍。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開展各種系列宣傳活動。要充分利用統計法律、法規的頒布日、實施日和“12.4”全國法制宣傳日等特殊時機,開展形式多樣的統計普法宣傳活動,積極營造依法統計的氛圍。
(二)扎實開展日常統計法制教育。要動員各方力量,采取多種形式,將統計法制教育有效融入企業一套表等核心業務的任務布置、人員培訓、數據采集、質量核查、資料公布全過程。在繼續抓好黨政領導、統計干部學法用法工作的基礎上,突出抓好“三上”企業和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單位負責人、統計人員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廣大企業對“四大工程”建設的支持配合程度。
四、不斷夯實統計基層基礎,進一步提升制度執行能力
(一)推進統計“雙基”建設。積極推進鄉鎮統計機構規范化達標活動的創建,力爭達到百分之百合格。推進聯網直報企業規范化建設的達標驗收工作,驗收通過率超過95%。分專業對企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并制定檢查考核辦法,開展統計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檢查。積極探索和研究“四大工程”建設的法律保障問題,重點研究網絡直報環境下的基層統計基礎建設、鄉鎮和企業行為規范,以及法律責任認定等問題。
(二)大力做好統計法制調研工作。積極配合省局的立法調研,調研報告做到有論有據、貼近工作實際,并有建設性建議,爭取在全省統計立法調研成果評比獲得好成績。
(一)、繼續堅持人口計劃工作的程序化管理
1、繼續堅持生育指標申請。我們要繼續堅持對符合政策生育一孩的夫婦,必須填寫《一孩生育領取生育服務證登記表》,村、鎮計生負責人均須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
2、認真按政策安排生育。健全村、鎮人口按政策生育摸底花名冊,做到填寫項目規范、齊全,對象不重不漏。
3、堅持發放生育服務證和生育證。對符合政策生育的,填寫生育服務證要項目規范、齊全、準確。
(二)、抓好統計基礎業務,認真做好人口統計上報工作,努力提高統計質量。
1、抓好村級基礎建設。由于村計生專干隊伍的穩定性較差,因此要繼續抓好村計生專干的培訓工作,全面提高計生干部隊伍的素質。加強對村級育齡婦女卡,村級報告單的檢查,要求填寫準確、規范。
2、繼續堅持和完善各項制度
(1)、堅持統計例會制度。繼續堅持每月2號的統計例會,要求村計生專干必須全部到會,計生辦、服務站全體工作人員參加,并請分管領導參加,聽取匯報,安排、指導工作。
(2)、堅持統計調查制度。堅持每月的下村調查,堅持資料分析,對存在的問題以分析表等形式向領導匯報,以便更好的指導工作。
(3)、堅持每月統計業務的調整制度。堅持育齡婦女卡的定時調整,村級報告單的針對性調整。堅持統計資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制度。
(4)、加強人戶分離和流動人口的生育管理與服務。繼續健全人戶分離花名冊,認真搞好人戶分離已婚育齡婦女的生育跟蹤服務和統計便函的發放與索要。對外出育齡婦女的生育狀況也要做好跟蹤服務和管理。
(5)、繼續加強和完善計劃生育基礎工作。除堅持使用各項卡、單、冊、表外還要建立女性初婚花名冊,外出育齡婦女花名冊,大齡未婚女青年花名冊。每月對本鎮的后進村實行重點監控。
(6)、鞏固育齡婦女信息庫成果,科學利用、管理人口計生工作。充分發揮信息化“準確、快捷、規范、共享”的作用,建立鎮村兩級計生信息反饋制度,堅持做到所有數據“月月清”。
(7)、加強監測村的監督和后進村的轉化工作。加強平時指導,加大督查力度,杜絕弄虛作假行為,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可靠性和可信性,客觀公正的反映問題以利改進工作。
一、工作任務
結合企業一套表制度的實施,保障統計數據質量為目標,采取專業、專項和專職配合檢查等方式,全面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市局、隊各專業處室負責專業檢查;普查調查中心和局法制教育處分別負責基本單位名錄庫及統計基礎建設等方面的專項檢查;統計執法檢查大隊負責開展日常專職檢查的同時,配合局各專業查處企業遲報、拒報等違法行為。
(一)檢查對象
1、專業(職)檢查單位。
2、專項檢查單位。被列入市級規范化建設示范點的鎮(街道)名單及下轄企業單位(名單另行通知)。
鳳城鎮、沛城鎮、銅山鎮、睢城鎮、新安鎮、運河鎮、大吳鎮、
琵琶辦事處、彭城辦事處、和平辦事處、東環街道辦事處。
(二)檢查內容
1、鎮(街道)對統計工作的組織領導和保障、貫徹執行統計法律法規及“一套表”統計制度、加強統計“雙基”建設和依法保障本地區主要統計指標的數據質量等情況。
2、行政、企(事)業單位貫徹落實“規范化建設標準”,依法健全統計原始憑證、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建立統計資料的審核、簽署、交接、歸檔管理制度,執行統計人員持證上崗等統計基礎工作及統計指標數據的上報質量情況。
(三)時間安排
2012年5月上旬—11月底。具體實施時間、檢查內容由局、隊各專業處室和統計執法檢查大隊自行確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按統計行政執法責任制要求,做到依法行政、規范操作、上下溝通、協調行動,通過檢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各地“雙基”建設上水平。
1、各地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結合本地實際,及時制定年度執法檢查工作計劃(于5月25日前上報),并認真組織實施。
2、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檢查計劃的安排進行檢查,于每月最后一天將《統計執法檢查進度統計表》(見附件2)報局法制教育處(調查隊檢查情況報隊綜合處),在局辦公會上予以公布。
3、各部門在每次檢查結束5日內,將《統計監督檢查(調查)情況報告》(一式兩份)交局法教處(調查隊檢查情況報隊綜合處),由局法教處請示分管領導后,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審議。
4、年度監審工作結束后,各縣(市、區)統計局,市局隊各部門將檢查情況進行匯總,填寫《統計執法檢查進度匯總表》(附件3),于11月底前交市局法制教育處(調查隊檢查情況報隊綜合處),市局、隊依法行政領導小組將根據《市統計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要求組織考核。
(二)統計執法檢查嚴格按照《統計執法檢查規定》、《省統計執法檢查程序指導意見》和《市統計執法檢查工作一般規程(試行)》規定的程序依法進行,以規范統計執法檢查行為。
(三)統計行政執法人員,在開展統計行政執法檢查工作中,必須嚴格遵守《省統計行政執法八項公開承諾》,自覺接受民主監督、司法監督、層級監督和社會監督,同時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的專門監督。
【關鍵詞】統計能力;建設;交通運輸
一、交通運輸統計能力建設存在的問題
近年來,交通運輸統計工作有了長足的進步,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是,隨著社會公眾對統計工作的需求越來越多,行業結構調整、轉型發展對統計工作的要求越來越高,當前的交通運輸統計工作還存在以下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統計基礎工作比較薄弱
基層統計技術力量保障薄弱,具體表現在直接采集統計數據的基層統計隊伍力量比較薄弱,尤其缺乏專業統計人員,各別省因統計普查無專項經費,參加普查工作的多為抽調人員,普查結束后,數據處理人員回到原有單位,統計人員沒有及時的對數據庫進行更新和維護使數據庫成為“死庫”。在基礎數據采集上,不能很好的利用行政記錄和技術手段產生統計數據,不能從源頭上確保基礎數據質量。
(二)統計數據質量有待提高
數據質量是統計事業發展的生命線,但當前我們的生命線不斷受到挑戰,各種因素交織,這里面有客觀因素,也有主觀因素。客觀上,行業統計面臨的外部環境日趨復雜,市場經濟主體多元化趨勢明顯,交通運輸行業特別是貨運領域“小、散、繁、亂”的特點突出,統計調查對象數量空前增加,變動愈加頻繁;生產組織、行業運營、投資建設日益方式更加多樣化,區域間經濟聯系更加密切,行業生產關系更加復雜。主觀上,統計制度執行不嚴格,干預統計數據的現象時有發生,個別地方缺乏底線意識,沒有守住數據質量這一底線,主要體現為公路貨物運輸量增長速度偏高且居高不下。
(三)統計信息化水平相對滯后
信息化是統計工作發展的必然趨勢,是解決多元化數據需求、破解統計及時性難題的必然途徑。盡管近年來我們在統計信息化方面推廣實施了一些工程,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國家統計局實施的“四大工程”相比,與其他兄弟行業如鐵路統計的實時信息化水平相比,交通運輸統計的信息化水平還相對滯后。統計數據處理仍處于單機工作階段,未實現聯網報送,影響統計效率和數據上報的及時性。規劃、計劃、統計信息系統未有效銜接,影響數據生產一體化。現有基礎業務數據在統計領域尚未得到充分利用,信息共享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四)統計法律規章制度尚待完善
現行的《統計法》內容不夠全面,對統計部門經費保障,y計工作計劃制定、執行和監督等一些重要條款沒有包含進來,目前兩輪大部制改革以來,行業統計范疇不斷擴大,從原來的公路水路交通統計,拓展到鐵路、民航、郵政的統計,在統計管理職責及分工、統計調查內容、統計調查方法、統計業務流程等方面均發生了新的變化,原有的交通統計規章制度已經不適用,亟需根據行業實際開展系統地修訂。
二、提高交通運輸統計能力建設的思考
提高統計能力的關鍵是要建立統計質量保障措施。健全、完備的統計質量保障措施是貫徹落實統計質量保證框架的基礎。要全面提高統計質量,必須把統計法律法規、體制機制、制度方法、資源條件和統計文化等五方面的建設作為保障措施。
(一)加強統計法制建設
依法統計是全面提高統計質量的根本保障。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統計法律法規制度,加強統計普法宣傳和統計執法檢查。積極開拓與我國國情相適應的統計法制工作,確保統計法律規定的各種要素、要求、程序和辦法得到落實。
(二)完善統計體制機制
健全的統計體制機制是全面保證統計質量的重要前提。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項統計體制機制,確保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行使獨立調查、獨立報告和獨立監督的職權,充分整合利用各種統計資源,全面理順統計工作中的關系,有效調動統計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建立健全統計數據的核查和評估機制,保證統計工作高效、有序開展。
(三)規范統計制度方法
規范統一是現代統計調查工作的基本原則。規范統一的統計制度方法是全面保證統計質量的關鍵所在。要建立科學的統計調查制度,制定統一規范的統計指標和分類標準,采用科學合理的統計調查方法,不斷提高統計工作的標準化和規范化水平,保證統計數據的準確性、及時性、可比性和一致性。
(四)優化統計資源配置
合理的統計資源配置是全面保證統計質量的物質基礎。要堅持充分尊重統計人才,合理安排統計經費,優先解決人才培養、技術更新、設備改造等事關統計工作長遠發展的重點領域的資源需要,加強基層基礎建設,不斷提高統計能力和質量。
(五)建設以質量為核心的統計文化
以質量為核心的統計文化是全面保證統計質量的內在因素。要堅持在統計系統內培育以質量為核心的統計文化,將統計質量作為衡量統計人員工作業績的重要依據,增強全體統計人員的質量意識,鼓勵全體統計人員愛崗敬業、不斷學習、積極創新,不斷探尋提高統計質量的新途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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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工業統計;工作;問題;強化;建議
一、當前工業統計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是工業數據公開與管理制度沒有得到很好的執行。就我國當前大多數工業企業而言,數據公開與管理兩大制度基本上沒有得到執行,流于表面。主要的問題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工業企業管理活動沒能夠做到嚴謹認真,不少工業企業管理人員對于相關的統計數據不加仔細審查、核對,不少數據的簽字由管理者直接代簽;一些工業企業的統計人員對于這份工作的流程不夠熟悉,沒有按照科學的方式進行統計工作,甚至很多沒有受過工業統計培訓或教育的人員參加該項工作;統計小組人員的任命不夠科學,不少成員是由管理人員以直接提名的方式產生。
二是統計人員的素質普遍不高多數企業統計人員為兼職,以會計或其他工作為主,統計工作為輔。這些人員或學歷較低,素質較差,或因事業心不足責任感不強。因此,對統計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就遠不及專職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往往憑經驗或運用不正確、不恰當的統計方法進行數據的收集、整理、匯總和加工,造成統計數據的差錯、失誤,很少甚至不向企業領導及有關部門適時提供針對本企業經營管理所需要的簡單有效的內部統計資料,更談不上進行統計調查、分析與預測,提供統計咨詢,實行統計監督。
三是工業統計制度比較混亂,相應的統計制度沒有落實到實處。當前很多工業企業的管理人員并未意識到工業統計工作的重要性,也沒有對統計人員的相應權利與職責進行科學劃分,這直接導致工業統計制度落實不到位。另一方面,由于統計人員的綜合素質不高,使得其在很多工作上都要看管理人員的臉色開展工作,而將各種工業統計工作的規章制度丟棄到一旁。當前在工業企業,管理者經常會對企業的各類數據不加深入分析,從而使得很多的統計活動沒有進行及時的數據審核,導致出現很多的數據根本無法進行查詢。
二、強化工業統計工作的建議
一是管理人員應當對于工業統計工作的重要性加以重視。在具體的管理工作中,各級管理人員應當將工業統計工作納入日常的工作事項當中,通過詳細的工作計劃制定,從政策、方法、資源等多方面給予工業統計工作以大力的支持。除此之外,相應的統計部門也應當為工業統計工作爭取到足夠的資源支持,從根本上避免統計工作處于弱勢地位的局面,逐步建立起自身在經營領域的應有地位。這種地位的建立實際上也能夠更好地發揮出自身對于解決企業經營難題方面的巨大作用,為企業提供大力的幫助。
二是對工業統計工作提供大力的軟硬件資源支持。工業統計工作有必要與企業各部門的局域網形成統一的連接,并且各部門也應當為工業統計工作的開展提供必要的計算機軟硬件設施,建構起互聯網絡,從而逐步形成網絡化的辦公條件,提升工作效率。從資金支持來看,有必要設置專門的經費項目來支持工業統計工作,這種經費項目的設置應當充分考慮到統計人員、網絡維護、知識更新、業務培訓等多個方面的需求,為工業統計工作提供堅實的基礎。
三是對于工業統計工作的各項制度應當及時有效地加以落實,對出現問題的地方,應及時找出原因,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罰。為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管理人員就必須對這一工作加以重視,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工業企業的統計情況舉行聽證會,并抽查相關的統計數據,從而確保統計制度能夠得到科學執行。在抽查過程中,對于發現問題的地方,應當對于相關責任人進行嚴格的懲罰,決不姑息。另一方面,在加大懲罰力度的基礎上,也要對于統計制度執行較好的工業給予物質及精神上的獎勵,并以此作為典型,加以宣傳。
四是工業統計人才工作的強化措施。主要是制度層面的優化。第一是加強企業的戰略性人力資源管理角色。加強企業在工業數據統計和管理方面統籌的角色,以部門為主的管理體制幫助解決工業統計人員業務水平較低的情況。第二是改變統計人才管理體制。工業企業必須端正統計人才管理方向,轉變人才觀念,并且不斷深化工業企業綜合改革。第三是結合工業企業特征與統計方法,進行工業統計人才隊伍的建設。工業企業除了為地區經濟發展提供知識儲備外,還需要全面改革現有工業統計人才管理模式,確保統計人才能夠結合企業狀況開展相應的服務工作。第四是企業領導和有關部門應為統計人員創造機會,組織他們學習統計知識及相關的業務知識、法律制度和計算機知識,支持他們參加統計工作會議,雙管齊下,使工業統計人員綜合素質邁上一個新臺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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