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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經濟法學是本科會計專業的專業基礎課程之一,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的方案要求會計專業學生懂公司法和合同法等內容,這也是會計專業學生考取各類資格證書的要求;但是在經濟法課程中講授公司法和合同法等內容,不符合經濟法課程體系的設計要求,也少有經濟法學教材包含公司法和合同法等內容,作為一線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深深感受到經濟法教學之難,教學內容選擇之難只是其中的一個方面,教學內容的選擇既要滿足學生的現實需求,又要符合經濟法學科體系的要求,本文僅就公司法和合同法是否可以在經濟法課程中講授及其理由做簡要探討,以求拋磚引玉。
關鍵詞會計專業經濟法學教學
一、會計專業學生對公司法和合同法知識的現實需求
會計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人才培養目標是培養懂包括法律知識在內的復合型人才,“經濟法課程是會計專業的必修課程之一,其開設的目的就是要使會計專業學生畢業后在工作、生活中養成良好的法律應用能力,為國家培養懂法律、知經濟的復合型會計人才。”以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會計專業為例,其會計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為“……掌握會計、經濟、管理、法律、計算機應用的知識……應用型、復合型、創新型專門人才。”河套學院會計人才培養方案的人才培養目標是:“根據區域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本專業培養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掌握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審計監督的基本理論和方法;掌握企事業單位財務會計核算、財務控制、納稅申報及納稅檢查、審計查證等業務的基本技能;掌握計算機(網絡)操作技術和會計電算化系統的管理維護及應用技術,能熟練進行手工會計處理和電算會計操作,適應生產、建設、管理、服務需要的高素質技能型專門人才。”其中知識結構部分第7條寫到:“熟悉會計準則、財經政策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實現懂法律的人才培養目標,要以相應的課程設置為手段,通過相關課程學習完成相應的人才培養目標,經濟法課程是會計專業的必修課程之一,通過經濟法課程的學習,可以實現學生懂法律的人才培養目標,公司法和合同法是會計專業學生需要學習的兩部法律,而且通常是安排在經濟法課程中講授的。會計專業也有考取助理會計師、中級會計師和注冊會計師等資格證書的要求,在這些考試中,經濟法學是必考科目之一,也是很多學生學習的難點。以注冊會計師考試為例,其中包括了法理學、民法學、商法學、經濟法學等學科的內容,其中公司法和合同法是必考科目,如果為了滿足學生考取資格證書的需求,那么經濟法學教學內容應該包括公司法和合同法的內容。從法律的適用的角度看,公司法和合同法是和老百姓的生活聯系最緊密的,尤其是合同法,每天生活中會涉及的合同就有很多,只不過大多數是口頭形式的,何況會計專業的學生畢業后多數是在各類公司工作,如果不懂得公司法的基本常識,必然會對工作產生影響,因此會計專業的學生學習公司法和合同法的現實需求是顯而易見的。
二、經濟法學課程體系的基本內容
經濟法學作為一門研究經濟法的學科興起之后,各高校也開設經濟法學課程和設立了經濟法學教研室,關于經濟法學課程體系的設置基本內容差距不大,但是與會計專業的人才培養要求和會計資格類考試內容的差別巨大,如何科學設置經濟法學課程體系是作為經濟法學課程的授課教師,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問題之一。既要滿足學生對公司法和合同法的現實需求,也要考慮經濟法學課程體系設置的合理性,注冊會計考試是要考察公司法律制度和合同法律制度的,然而,現有的經濟法學教材幾乎不涉及這兩部分內容,究其原因,可能與經濟法部門的調整范圍有關,也與經濟法學科的不成熟有關,“經濟法很多內容時至今日依然面臨著和民商法、行政法的界限劃分問題,不時仍有否定經濟法的觀點出現。”
三、會計專業經濟法學教學內容的安排及理由
摘要:合同管理是工程項目管理的主要內容,是規范市場行為的重要手段,是關系著企業經營成敗的重要因素,可以增強企業的法制觀念,有效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與經濟效益。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與工程項目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我國在合同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合同管理中還存在許多問題。本文簡要分析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當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加強合同管理的對策和措施。
關鍵詞:合同管理;石油企業;重要性;問題;對策
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一,合同管理有利于增強企業的法制觀念,提高雙方企業的管理水平。合同管理對合同各方的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將合同履行與合同各方的經濟利益以及法律責任有效聯系起來,有利于增強企業的法制觀念,促使合同各方在生產經營中嚴格遵守合同規定,運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有利于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第二,合同管理有利于維護合同各方的正當權益,提高企業的積極效益。合同管理可以維護合同各方的正當權益,有效防范企業法律風險,降低企業的財務風險,幫助企業有效挽回不必要的損失,提高企業在同行中的競爭力,保證企業生產經營秩序的正常運行,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促進企業戰略目標的有效實現。第三,合同管理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完善。合同管理對市場主體、市場價格以及市場交易進行了規范和調整,對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責任進行了明確,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法制經濟的完善,符合市場國際化的需求與我國經濟建設的要求,有利于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完善。
二、當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思想意識較低,合同法律意識淡薄
第一,企業相關人員的合同意識較差,無法充分認識合同的重要性,無法準確把握合同管理的內涵以及合同與合同之間的關系。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的洽談、草擬、簽訂履行、變更以及終止等整個過程,合同與合同管理之間為相互依存關系,合同產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階段,當前合同管理過程中企業往往高度重視合同管理的前期階段而忽視了中期與后期管理工作,導致問題頻發。第二,據了解,我國合同管理中普遍存在對合同法律意識淡薄的問題,許多企業未能夠正確認識合同與合同法律的關系,不能夠依據《合同法》、《經濟合同法》以及《技術合同法》等合同法律來訂立和履行合同,擅自更改合同內容,違反了法律與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導致無效合同的出現。
摘要: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勞動合同法》也在不斷地改革,實現新的發展和創新。與此同時,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各項標準也得到了發展和完善。作為新時期市場經濟的主體,我們也要增強自身的風險意識,在工作中注重風險防范,提高自身的待遇和保障。我們依據從事不同行業的主體的差異,將市場經濟主體大致分為企業勞動者、事業單位勞動者以及從事其它工作的勞動者。以《勞動合同法》為基礎研究各市場經濟主體在該法律規定下得到的保護以及有待提升的方法建議。
關鍵詞:勞動合同法;市場經濟主體;保護研究;企業勞動者;事業單位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明確了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在《勞動合同法》下企業用工、事業單位用工以及從事其它工作的勞動者在一些方面得到了一定的保護。《勞動合同法》為企業用工、事業單位用工等構建出了一個規范性的體系,在分析了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它工作在《勞動合同法》下得到的保障措施之外,提出有待提高的解決建議。
一、《勞動合同法》對于企業勞動者的保護研究
(一)對于企業規章制度制定的影響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企業規章制度對于企業發展的作用越來越被人們所重視。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應以《勞動合同法》為依據,但目前有一些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卻違反了法律的規定,由此便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企業規章制定的規制方面,也存在著基層員工缺少話語權的情況,這使得規章制度很難體現用人單位基層勞動者的意志,容易挫傷基層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此外,一些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企業應該根據《勞動合同法》,合理、合法制定規章制度。企業在制定規章制度時應該注意:在維護自身利益的同時,也要注重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要因為一時的利益而無視法律從而陷入糾紛。企業規章制度的制定要注重立足于法律,靈活變通又要注重嚴謹,避免相關的法律漏洞。
(二)對于企業用工合同簽訂的影響
摘要:勞動合同的簽訂是為了對雇傭雙方之間的合法權益進行保障,以求減少勞動糾紛。但是,從目前的實際情況看來,很多企業并沒有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導致勞動糾紛的發生率嚴重增加。基于此,本文將針對如何加強企業勞動合同管理營造和諧勞動關系這一課題展開深入研究,并提出幾點建議,以供讀者參考。
關鍵詞: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勞動關系;營造
在我國,很多城鎮企業與勞動者之間都只是口頭協議,并沒有書面的正規合同,導致在后續的工作過程中,發生勞動糾紛的情況時,不能合理的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因此,企業和勞動者應該加強法律意識,簽訂合理的勞動關系,為自身的合法權益提供強有力的保障。對此,筆者將從我國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常見的問題入手,展開如下分析。
一、我國企業勞動合同管理中常見的問題
(一)簽訂率低
在我國的很多城鎮中,普遍存在從業人員沒有與雇傭企業簽訂勞務合同的現象。眾多的雇傭企業除了國有、外商以及集體企業之外,很多個體工商戶或者是私營企業都是以口頭表述的形式規定工作內容、時間以及工資的。因此,這些企業中的從業人員并不享受社保等待遇,并且在很多國有、外資以及集體企業當中,也存在很多的臨時工,這些臨時工也是沒有社保待遇的。經統計,目前簽訂勞動合同的從業人員中,僅有1.5%屬于個體工商戶或者是私營企業。
(二)企業不合理的設定試用期時間以及報酬
很多企業在簽訂勞動用工合同及實踐和執行的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法律的規定。在簽訂合同之前,履行合同的過程中,存在沒有依據法律規定而造成的各種風險。在用工結束后,企業對勞動關系進行解除時,在管理上也會存在很多風險和疏忽。《勞動合同法》的頒布和實施,給企業勞動合同管理帶來挑戰,它在有效保護普通職工合法權利和義務的基礎上,對當前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程序和要求與勞動者之間簽訂合理的《勞動合同》,并做好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嚴格按照勞動合同履行自己的職責和義務;同時,勞動者也可以通過法律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企業為了自身的利益無視法律要求,必然會對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帶來一定的風險,甚至影響到企業的穩定發展。因此,企業必須加強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提高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人員的法律意識和工作責任感,有效規避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風險。
一、我國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風險
在市場經濟迅速發展和經濟全球化趨勢加快的新時期,企業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大部分企業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如何提高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上,卻對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重視不夠,以至于在人力資源管理中出現了各種各樣的風險問題。比如招聘到的員工綜合素質不夠高,不符合企業發展的需求、對員工的培訓工作不到位、員工對企業的新政策或薪資制度不滿意、高級技術人員或骨干突然離職等等,都屬于人力資源中的風險問題。這些看似與企業的生產效率和經濟效益無關的問題,其實會嚴重影響到企業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穩定發展,甚至還有可能對企業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企業在發展運營的過程中,必須對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中的風險引起高度的重視,尤其是當前的高新技術發展企業,對高等技術人才和學習型人才的依賴性比較大,更應該重視人力資源管理中的風險規避問題。下面就我國當前的企業中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中常見的風險問題分析如下:
(一)人力資源管理不到位導致的風險
1、企業沒有和勞動者之間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就用工。自2008年1月1日起新的《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有部分企業仍然無視合同法的存在,不和勞動者之間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主要表現在以下兩種情況:一是企業在勞動者工作一個月以后簽訂了勞動合同,這種情況是符合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的;另一種是勞動者工作時間超出了一個月甚至更長時間才補簽勞動合同的,這種情況就違背了國家的相關法律規定,是應該受到相應的法律懲罰的。在新的《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的規定,企業除了要支付給員工在滿一個月而沒有達到一年的期間內的員工的2倍工資之外,還需要與員工補簽勞動合同,在員工不愿與企業訂立勞動關系時才終止勞動合同。2、勞動者由于非個人原因更換工作工齡沒有連續計算。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中相關條例規定,勞動者如果不是因為個人原因而更換了工作崗位或工作單位,勞動者在當前工作崗位或工作單位的工齡應該延續上一個工作崗位或工作單位連續計算,而不是從新計算工齡。由于這一點和以前的國家的相關規定有所改變,因此很容易在這一點出現問題,導致人力資源管理風險的發生。
(二)人力資源管理經濟引發的風險
所謂的人力資源管理經濟引發的風險,就是指由于企業中途終止了勞動合同或沒有按照勞動合同來履行自己的職責而是違規操作,從而導致了需要按照法律程序支付給勞動者相應的補償金或上交一定的罰款。國家在新的《勞動合同法》中有特別明確的規定,如果企業單方面中途終止了勞動合同的履行,必須支付給勞動者相應的合理的經濟補償,并且補償金數額為合同終止簽訂一個月的平均收入(含稅費)。企業的這種由于經濟補償金所導致的風險通常都是一直存在的,只是經濟補償金是以隱性的形式存在的。企業終止合同會帶來相應的經濟損,那么如果企業不終止合同是不是就萬事大吉了呢?答案是否定的。不終止勞動合同只是暫時延緩了經濟補償而已,因為勞動派遣人員同樣受到國家的《勞動合同法》的保護,勞動派遣單位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也是一個不小的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