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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來,我國社會經濟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按照國家經濟發展形勢的轉變,制度層面也相應開展了一系列變革,“營改增”的出現就是國家稅制領域呼應經濟結構調整的必然結果。當下,在全國范圍內,“營改增”試點改革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當中,且在新的試點中逐漸納入四大產業,即建筑業、房地產業、金融業以及生活服務業,營業稅作為我國地方稅第一稅種正式退出。
一、“營改增”概述
“營改增”即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一種簡稱,其試點工作在2016年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一直都是人們熱議的財務焦點、企業關注的財務重點。通過實施“營改增”新政,能夠簡化我國稅制流程,促進執行能效性的顯著提高,便于更好的健全與完善我國稅制,避免重復征稅,能夠幫助企業切實有效的減輕稅負,有助于企業納稅壓力的減輕,實現對新經濟增長點的尋找,促進技術革新步伐的不斷加快,能夠采用制度手段來加快企業的發展與革新。同時,自出現“營改增”以后,可更好的調整國家經濟結構,確保社會分工的發展方向更加精細化,實現國家投資對于消費結構的優化,更好的發展國家對外出口貿易,確保國內稅制更好的接軌國際稅制,從而能夠確保我國經濟能夠站在更寬廣的世界舞臺上[2]。
二、企業增值稅籌劃技巧分析
(一)銷項稅額角度
按照“營改增”的規定,納稅主體企業在同時經營稅率不同的業務時需根據不同業務稅率單獨核算銷售額,然后根據統一高稅率來核算沒有單獨核算的銷售收入,即增殖稅種的“從高適用稅率”方針。為此,針對量度較大的混合業務企業,需要對不同經營業務進行準確的落實,分別定價、分別開具發票,做好稅額核算工作,從而有助于企業稅務風險的降低與企業外在競爭力的顯著提高[3]。
(二)進項稅額角度
企業在實行“營改增”之后,相應的會增加財務部門關于增值稅的核算工作,且會獲取到更多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此可將企業進項稅額度有效抵消掉,從而能夠做好增值稅稅收籌劃工作,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一方面,做好前期調研工作,摸清企業潛在供應商的納稅人身份,關于合作伙伴必須選擇一般納稅人企業,即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另一方面,在供應商的業務往來過程中需要盡可能獲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確保能夠將企業自身進項稅充分抵消掉,致力于企業納稅額度的不斷降低。
(三)納稅主體角度
納稅主體不同的企業,會相應采用不同的增值稅籌劃措施。一般納稅主體企業、小規模納稅主體企業在實施“營改增”后,關于增值稅的籌劃,二者各有不同的優勢。前者具備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的權利,但是后者則不具備這項權利;對外出現銷售貨物、銷售勞務等銷售行為時,前者可向對外企業開具專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后者卻不能且需要向相關稅務機關申請專門的代開發票業務,關于額度抵扣也制定了明確要求[4]。然而,因小規模納稅人企業不能獨立的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對外銷售業務出現時可降低對方企業所承擔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負擔,也會降低銷售業務價格,基于此,企業在籌劃稅收時需結合企業實際發展情況選擇納稅主體身份,確保企業享受一定的稅收紅利,且不會極大的改變企業銷售收入,更加合理、科學的開展企業稅收籌劃。
(四)增值稅進項抵扣時間與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通常情況下,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納稅期限多為一個月。假設企業7月的銷項稅額基本持平于進項稅額,則企業幾乎不用繳納7月的增值稅。反之,7月銷項稅額比進項稅額高很多,8月低,則會極大地增加7月的應納增值稅額,8月進項稅額會留下很多,但是不可能退還7月已經繳納的增值稅款,由此會給企業造成一定經濟損失。基于此,對于企業而言,做好企業每月的銷項、進項稅額的平攤工作至關重要[5]。增值稅業務發生時間一經確定以后,需盡可能地保證銷售收款、發票開具時間保持同步,即為防止對增殖稅款進行墊付,在貨款沒有收到的情況下不能開具發票。納稅人在銷售款收到不及時的情況下,應該盡可能的財務分期收款或賒銷的方法,關于納稅業務發生時間需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來確認。
三、結語
綜上所述,在“營改增”背景下,關于企業的增值稅籌劃工作需要有計劃、有層次的開展,以此可保證企業充分享受國家改革紅利,創造更多的經濟發展空間來促進企業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周肖肖,鄭寶鳳.營改增背景下的企業增值稅籌劃技巧分析[J].經貿實踐,2017(24).
[2]張紅漫,郭傳偉,閔曉楊.淺析“營改增”后時代長江航道工程單位增值稅籌劃及納稅技巧[J].交通財會,2017(8).
[3]楊梅.探析勘測設計企業“營改增”后增值稅的稅收籌劃實用技巧[J].企業研究,2014(12).
作者:吳曉江 單位:瀘州職業技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