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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互聯網時代的發展,自媒體作品大量涌現出來。自媒體平臺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侵權之法律規制已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對于此,其所面臨的侵權問題,本文列舉了兩種常見的自媒體平臺作品著作權侵權的情況:一是關于短視頻平臺作品侵權,在規范行業內部機制的同時,鼓勵二次創作者通過正規渠道取得相關產權;二是關于音樂傳播平臺作品侵權,我們認識到音樂平臺及用戶都應增強版權意識。在一定程度上,簡化訴訟流程,對不同自媒體作品進行類型化分析,規范平臺管理人員工作。
關鍵詞:自媒體;著作權;法律規制
現如今網絡技術不斷發展,自媒體作為互聯網時代發展的產物,區別于傳統的紙媒,在互聯網時代的背景下,一些自媒體軟件也應運而生,我們通常接觸到的自媒體平臺包括微博、快手、微信等自媒體平臺。這些自媒體平臺準入門檻低,幾乎沒有限制條款,人人都可以申請注冊。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應受法律調整,自媒體平臺作品抄襲、非法傳播等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的問題日益嚴重。部分原創作者對于自身的著作權保護意識較低,維權意識薄弱,原創作者信息網絡傳播權屢受侵犯。因此在保障自媒體信息交流的同時,有效保護著作權人的基本權益成為自媒體著作權規范的重點。
一、自媒體作品著作權領域的侵權現象
(一)短視頻作品著作權侵權現象
隨著互聯網時代的發展,短視頻侵權問題早已成為知識產權領域投訴的高發區域。用戶對于視頻內容和畫面要求也促進視頻平臺內容創作的不斷提升,對其發展前景保持高度樂觀的同時,其發展弊端也在不斷顯露出來。此類侵權方式主要體現為對視頻內容大量搬運、對內容不加以改變的直接摘抄,并進行不正當的傳播,直接損害短視頻制作者的合法權益。我國目前《著作權法》只保護作者在思想上的表達,并不保護其思想,這也就意味著我們難以對其進行直接調整與規范。同時短視頻作為新興領域,我國目前對于此的相關法律的規范較少,仍缺乏明確且具體的法律規制措施及鑒定方式?!敖刂?020年6月,我國網民規模達9.40億,較2020年3月增長3625萬,互聯網普及率達67.0%,其中短視頻用戶規模為8.73億,占網民整體的92.9%”,[3]短視頻平臺用戶使用數量不斷的爆發,短視頻作品數量也在持續提高。短視頻平臺作品內容抄襲界限難以界定,其侵權行為主要是未經原作者授權而對作品進行二次創作或者將短視頻內容進行簡單拼接。常見于電影解說類的短視頻創作,但這樣的作品是具有爭議性的。一方面,二次創作者認為其所創作的內容文案是具有獨創性的;另一方面,其創作的方式是基于原作者的創作上加以創作的,所使用的版權問題大多并未取得原作者授權。關于“獨創性”便更值得深究了,我國關于作品獨創性的界定是指作品所具有的作者獨立思考和勞動的特性,短視頻的發布時間往往很難精確到很小的記時單位,就算兩者發布視頻時間有較大的間隔,也不能證明后發布作品的創作者是對先發布作品的內容等方面進行抄襲與非法傳播,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短視頻的原創者很難被發現。關于這類侵權問題,二次創作作者認為,自己所引用的原正片篇幅相較于電影本身而言,并未超出“適當”的引用范圍,且其創作內容更多是自己對于電影本身的思考以及具有自身獨立思考與創作的元素。但在“流量”時代,二次創作者的收益也不能單單僅靠收獲利益來恒定其收益標準。制片方認為,觀眾一旦通過短視頻的方式了解到電影中的主要內容,減弱觀影者的觀影興趣。但這里說到的“電影”還應有具體的劃分,比如在短視頻平臺上上傳整部或者是剪輯的經典老片,它的傳播影響多為正向。因此,這類侵權行為的鑒定,很難僅以所使用內容的多少斷定,還需結合其內容、社會影響力等等。如今很多短視頻平臺經常使用“避風港”原則①當作擋箭牌,例如,在A公司訴B公司侵犯信息網絡傳播權案中,我們所熟知的B公司使用的就是“避風港”原則,辯稱其所提供的僅是信息存儲空間業務,于庭審中B公司卻無法提交用戶的具體信息。平臺以用戶之名,濫用“避風港”原則對他人著作權進行公然侵犯。這種網絡侵權現象不在少數,自媒體平臺的管理人員利用“避風港”原則去保護自己平臺的利益,發現用戶被侵權時,也常為了獲取平臺的收益而放任不管。
(二)音樂傳播平臺作品著作權侵權現象
網上廣為流傳的視頻的背景音樂,也有可能涉及音樂作品的侵權。例如現在很多網紅會在直播間插入背景音樂,作為自己帶貨的背景音樂,吸引了更多的“粉絲”前來觀看。在我國,根據《著作權法》第十六條:“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進行出版、演出和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取得該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睂嶋H上,這些音樂在未經過原創者本身的授權情況下被運用到自身的直播間中,也是一種侵權方式。個人的原創音樂作品被他人應用,這不僅僅是簡單的應用,而是一種對作品內涵的抄襲,不經思考,未經創作人的授權跟風創作,對創作人來說是極其不公平的行為。一些網紅在使用音樂時,也會抄襲原創型歌手的音樂作品,在音樂火了之后,大眾一般不會去探究到底原創作者,也很難去界定原創作品,而只對某個音樂的傳唱予以吹捧和炒作。當然,未經他人允許的傳播并不都是侵權行為,在著作權領域的某些特定條件下存在對作品的合理使用,對于很多音樂的傳播,它并不是以盈利為目的,而是一種想讓社會都知道的正能量,也可以說是為了個人的學習研究,還有在傳統媒介上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等,這些都屬于例外情況,并不包含于侵權的范疇,這對自媒體作品的保護、社會的發展也是一個不可或缺的方面。
二、產生侵權問題的法律原因
(一)法律規范不足,糾紛解決機制不健全
我國目前針對自媒體平臺著作權的法律規定不足,相應的糾紛解決機制不健全。目前我國有關傳統媒體著作權保護的立法主要包括《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實施辦法》《對侵犯著作權行為行政處罰的實施辦法》等法律?;ヂ摼W用戶著作權被侵權人在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時,可以引用的法律條文較少,即使是針對同一類型的案件,法官的判決結果也會因不同地區間的差異有可能不同。國家出臺的《網絡安全法》為自媒體運營提供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治約束,但也只是在宏觀層面規定了生活中不常見的侵權行為,例如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對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務、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務、電子政務等重要行業和領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壞、喪失功能或者數據泄露,可能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國計民生、公共利益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實行重點保護”。又例如《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普通大眾很難涉及,仍缺少了針對不同類型的不同解決措施,從某一方面來說,一定程度上打壓了被侵權人維權的積極性,進而導致了此類方面侵權現象頻發。②
(二)訴訟流程復雜,權利人維權方式有限
如今法院審理法律案件,一般會經過調解、一審、二審等比較復雜且繁瑣的程序,且需當事人當面審理案件,對于特殊、需要緊急處理的案件,比如有關著作權的非物質性案件,就不夠高效便捷了。一方面,互聯網法院對此解決力度有限,且仲裁這種維權手段不被知識產權領域廣泛使用;另一方面,法律存在天然的滯后性,侵權人利用自媒體達到侵權的目的,一旦有侵權行為的產生,權利人一般無法及時作出準確的反應。
(三)自媒體平臺管理人員的工作有漏洞
自媒體平臺的管理者在現實中大都以組織的形式出現。公司法人為了避免產生將來可能出現的糾紛,在消費者安裝自媒體軟件進入該平臺之時就會出現一個特殊的對話框,里面所涉及的內容全是關于使用該軟件涉及的合同信息。例如對產品會定時更新、免責條款、產品的最終解釋權歸屬等條款的說明,使用者、消費者若不點擊同意,該自媒體軟件會自動退出,不能正常使用。上述所說的情況,我們通常認為它是一種合同內容的格式條款。③通常會出現權利義務關系不對等的狀況,很多人在安裝使用中并不會去看里面的合同內容。自媒體平臺的管理人員完全可以以設置的對話框已盡到提醒義務,認為使用者、消費者已看過并且同意該條款的內容為抗辯理由,這種軟件管理者對于用戶的侵權十分常見,“避風港”原則可能被濫用。
三、自媒體作品信息著作權侵權之法律規制的建議
(一)明確責任承擔機制
明確責任承擔機制,明確短視頻平臺的監督管理責任,根據其不同的情況劃分為是主觀共同侵權行為還是客觀共同侵權行為,共同構建清晰、有不同層級的法律制度。自媒體網絡信息技術服務提供者在“接到被侵權人通知后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即未履行“通知規則”規定的義務時,對“損害的擴大部分”的直接侵權行為,也屬于客觀的共同侵權行為,因而也應承擔共同侵權責任。[1]要更好地利用知識產權保護法院、互聯網法院等相關法院,更加全面地完善法律糾紛解決機制,同時還要與訴訟程序相結合,形成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政府還要進行一定程度的引導,使政府權威性得以充分發揮,從而推動有相關專業知識的人員和相關的社會調解組織的資源整合與協同發展,提高配合度、增強聯系的緊密度。及時對所發布的音樂進行審查,擴大互聯網法院受案權,盡快出臺相關的司法解釋,及時跟進社會發展的進程,設立專屬模塊并加強對此部分內容的規制。平臺可設立對自己和用戶的監督機制,還可以制定對于部分侵權行為的懲罰措施,不能在網絡平臺上發表類似于已經存在的音樂作品,保護原創性作品。音樂平臺的付費行為,提升的不僅是商家及音樂傳播平臺的版權意識,還會進一步增強人們的法律意識,更好地促進了音樂創作行業的變革、發展與提高。
(二)簡化訴訟流程
1.短視頻作品自媒體平臺作品各種侵權視頻,原創者往往由于維權成本高而放棄自己的合法權益,久而久之,會打擊原創者創作的積極性,不利于我國自媒體作品的發展。短視頻平臺內部應當建立基礎的舉報投訴方式,獎懲機制并存,協調不成的可由平臺協助當事人前往相關的知識產權法院或者調解機構進行調解。對于二次創作作品的情況,我們也不能完全否定,也要適當給予此類作品的創作空間,對其“適當”截取的“適當”定義應進行進一步的明確,但同時,其標準不能影響原創作者行使其著作權的權利。因此,針對某些特殊領域的短視頻作品,要進行類型化分析。比如在視頻剪輯作品和有一定故事情節的短片中,一個視頻成品的完結凝結著原創者的勞動與心血,不應被他人零成本隨意搬運,應進行一定力度的懲罰,例如:直接進行封號處理,對此類短視頻作品的侵權人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2.音樂平臺作品音樂作品要明確的就是創作完成后不一定有其對應的手稿或實體承載物,音樂平臺的運營方應當積極爭取歌手以及唱片公司對其的授權,在進行人工檢測的同時,還需要利用科技手段進行一定的“查重”及檢測版權的合法性。對于法院審理法律案件繁瑣的問題,我們更應該簡化案件處理過程,提高辦案效率,建立更加高效、快速的法律糾紛解決機制。鼓勵二次創作者創作作品內容可以通過先與片方尋求宣傳合作的方式,通過正規渠道取得相關產權,著作權人也可以通過協議適當地讓渡自己的部分或者全部著作產權達到互利共贏的局面。法院等相關法律部門應當設立有關自媒體平臺著作權法的專門機構,以及對于經濟欠發達地區設立有關自媒體著作權領域的巡回法庭,盡可能照顧到西部地區及偏遠地區,從而更好地保護創作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三)格式合同應注意平等性
互聯網行業內部需要規范內部行業機制,責任細化,視頻內容的轉載使用應標明出處。應限制格式條款提供方單方修改權,用戶不用預知未來條款如何變化,使格式合同的平等性得到更進一步的發展。[2]盡可能先取得原著作者版權后進行創作,明確其使用順序。盡可能加強傳統媒體與新媒體的合作,宣傳與網絡侵權與維權相關的法律法規,培養監管部門和監管者在網絡虛擬空間協調配合的網絡管理理念。
四、結語
選擇“自媒體平臺著作權的法律規制”主題的目的,旨在解決其作為一個新的領域所面臨的一些新的問題,提出自媒體平臺著作權法律規制的一些解決方式,進一步完善現狀。隨著時代的發展,自媒體平臺著作權與我們的關系也更加密切。其中,我們提出的簡化法院審理案件程序的方法,認識到了現代環境下的多種可能性,而之前對于問題的解決方式已經不能滿足對當代社會的需要,我們可以在保持原有優點的基礎上,進一步彌補法律制度上的空白與欠缺,對其進行完善對我國來說是影響深遠的??v然,在其法律實踐過程中,法律的運用往往交叉進行,涉及多角度事例的分析與法律的判斷,但筆者相信,在未來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制建設將會更加健全和完善。
作者:張宇菲 單位:大連財經學院文法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