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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是經濟問題,也是民生問題;關系到經濟結構調整與轉型升級的成功與否、社會穩定和諧以及人民幸福生活。產能過剩職工是改革與發展過程中的“利益受損群體”,為其提供再就業技能培訓是社會公平正義的體現與理性訴求。因此,基于“補償理念”“由誰提供”“培訓什么”以及“如何開展”的邏輯提出再就業技能培訓理論模型,即以公平正義的價值觀、辦好職工滿意培訓的發展觀以及消除貧困、實現內生發展的目的觀為指導,明確國家、市場與社會構成的培訓聯合主體,堅持保障型與發展型相結合的技能培訓內容,堅持市場化運作的培訓機制。為了解決再就業技能培訓過程中存在的積極性不高、培訓內容單一、方向不明確、質量不高等問題,提出以下對策:構建“一體兩翼”的再就業技能培訓聯合體,實行多主體協同治理;優化再就業技能培訓過程,提升培訓質量;健全并完善法律法規及政策體系,加強再就業技能培訓的制度與機制建設。
關鍵詞:過剩產能;再就業技能培訓;教育補償;人力資本存量貶損;人力資本積累
產能過剩是市場經濟中的一種普遍現象,作為亟待解決的全球問題,成為2016年G20峰會熱點話題之一。“十一五”規劃以來,中共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均將產能過剩問題列為重要議題。隨著“十二五”期間規范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基本完成,“十三五”規劃的主要任務轉變為化解過剩產能,加大去產能化力度,并率先在煤炭和鋼鐵兩個領域展開。2016年2月29日國務院新聞會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部長尹蔚民表示,鋼鐵、煤炭行業化解產能過剩大約涉及180萬職工的分流安置;2016年已安置職工72.6萬人,2017年仍需安置約50萬人[1]。盡管全國鋼鐵行業在2017年進入新的盈利周期,2018年在繼續去產能的背景下,如何解決這一過程中產生的較大規模職工再就業問題仍顯緊迫,這不僅事關經濟結構調整與轉型升級的成功與否,而且關系到社會穩定和諧與人民幸福生活。從教育補償視角看,為改革發展過程中的“利益受損群體”提供技能培訓,能夠給弱勢群體提供公平發展的機會,確保其體面、有尊嚴地生活,這是為化解“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所做的教育努力。那么,為過剩產能職工提供再就業技能培訓的理論依據以及構建何種形態的再就業技能培訓理論模型成為值得關注的問題。進一步地,基于理想與現實差距,如何來有效改進產能過剩職工的再就業技能培訓?上述問題的解答不僅有助于明晰提供再就業技能培訓、化解職工再就業問題的理論釋義,而且可以從技能培訓視角提供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問題的解決思路與實施路徑。
一、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的理論依據
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的理論依據有許多,包括公共產品理論、社會再生產理論、新經濟發展理論、制度經濟學理論、人力資本理論、教育補償理論等,其中較為重要的理論為:羅爾斯的公平正義理論和人力資本理論,前者秉承的公平正義理念指明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的價值所在,后者則指出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的本質。
(一)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乃公平、效率之舉
羅爾斯的“公平的正義觀”所包含原則按照優先次序是“平等自由原則”“機會公平正義原則”以及“差別對待原則”。其中,“差別對待原則”體現著對最少受惠者的偏愛,希望通過某種補償或再分配使社會所有成員都處于平等地位,從而達到“基本的社會善”的目標[2]。從“正義是社會制度的第一美德”這樣的價值選擇出發,對社會“最不利者”即弱者提供包括教育在內的補償是實現“差別對待”的手段,目的在于解決平等機會下因自然稟賦不同而造成的不平等;通過補償為弱勢群體帶來最大收益,將不平等控制在社會容許且不破壞社會秩序的范圍之內。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是在公平的正義觀指導下,追求立體公平與全面效率的理性選擇,以社會底層弱者利益為基準進行的社會制度安排。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是政府和社會為過剩產能職工設計的教育培訓補償制度及補償行為的總稱,包括“機會補償”與“成本補償”;體現為受益方在公平與效率理念指導下的責任行為。第一,再就業技能培訓是教育從“有教無類”的水平公平向“差別對待”的垂直公平拓展,體現了教育公平內涵的提升。為過剩產能職工提供再就業技能培訓,通過教育資源的傾斜來提高社會處境不利者的知識與技能,幫助其實現再就業與體面生活,從而達到“結果公平”的目標,真正體現社會的正義精神。正如歐盟報告所宣稱,“職業教育的正確應用也許可以減少不公平現象并在這個危機的時代加強民族國家的社會融合”[3];即使再就業技能培訓無法完全解決貧窮陷阱,至少可以做到對社會公平無害。第二,再就業技能培訓是提高教育的經濟效率與社會效率的重要舉措。經濟效率主要通過教育投入產出結果與教育資源配置和使用過程來反映。教育補償作為糾正教育資源配置失衡的有效路徑,借助技能培訓形式把職業教育資源投向過剩產能職工群體,提升該群體的教育水平與職業技能,幫助其獲得改善社會經濟地位的能力,從而有效發揮教育資源的效率和效益。教育的社會效率高低由教育功能發揮程度來反映。提高教育社會效率主要通過對弱勢群體進行教育補償即技能培訓、促進階層流動來實現。我國鋼鐵、煤炭、電解鋁等行業產能過剩是長期以來整體工業行業產能的結構性過剩,而非全面性過剩[4],過剩產能職工普遍存在年齡結構偏大、學歷偏低、技能偏弱、勞動力就業市場競爭力弱、就業難的困境。以就業為導向的技能培訓可以幫助產能過剩職工提升職業技能或習得其他新技能,在技能水平或者廣度上有所變化,從而適應勞動力市場需求。這既體現了教育公平,也提升了教育效率,使得社會使用較少的教育投入,即可幫助過剩產能職工重新就業,有效規避“因失業而致貧”的風險。
(二)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表現為技能型人力資本積累
人力資本理論認為,人力資本作為一種重要生產要素,是當代經濟中最具價值的資源。新時代經濟增長的重要源泉與驅動力是技術進步和人力資本,技術進步是包含人力資本在內的諸多因素相互作用的結果,因此,經濟增長的根本原因在于人力資本積累的持續增長;個體人力資本存量越高,人力資源質量就越高,意味著人均產出或勞動生產率會越高[5]。貝克爾將人力資本劃分為一般性人力資本和專用性人力資本,后者可再細分為技能型、技術型、管理型和企業家型或創新型人力資本[6]。技能型人力資本是具有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并合理使用以完成特定活動的人力資本,綜合能力構成中突出操作技能,承載者是各級各類技能員工[7]。技能型人力資本的專用性體現得尤為明顯,即知識和技能對某個特定領域有價值,一旦離開這個領域,人力資本價值可能無法實現。過剩產能職工的再就業技能培訓是為改革發展中的利益受損群體提供培訓,提高職工就業能力、創業能力與職業轉換能力以獲得新職業地位的過程,實質上體現為技術技能型人力資本積累。經濟結構調整、產業轉型的改革時期,勞動力市場“知識技能系統”發生改變,產能過剩行業去產能造成人力資本供給的結構性過剩,具體表現為:落后技術淘汰與技術升級為代表的技術進步引發生產要素間的內在比例關系變化,企業引進新技術、機器設備,裁減部分工作崗位、設置需要更高技能或者新技能崗位,勢必造成低技能勞動力的人力資本閑置,人力資本收入能力弱化。以調研的煤鋼行業的T、Y企業為例,產能過剩行業富余職工呈現出以下群體特征:企業分流安置的富余職工以男性居多,為“40+”“50+”人群,工資是家庭主要收入來源,家庭撫養負擔較重(多有未成年子女);文化程度偏低,高中及同等學歷偏少,初中學歷居多;技能偏弱,多為從事熟練工種的劣勢勞動力,勞動力市場上競爭力較弱,再就業難度偏大等。這類人群主要處于經濟生命周期的中期階段,人力資本存量與收益水平已經達到峰值,如果不追加人力資本投資,提高人力資本的使用價值,就面臨退出勞動力市場的風險。再就業技能培訓是實行技能型人力資本開發與積累,化解低技能勞工或非技術勞工社會排除的有效途徑。當前我國去產能造成富余職工屬于結構性失業問題,核心要素是技能,表現為職工因低技能工作被淘汰而下崗與高技能工作缺少合適產業工人之間的矛盾困境。因此,一旦遭遇技術進步與崗位變化,低技能職工通常很難適應新的崗位需求,人力資本存量面臨貶損,出現兩種結果:一是人力資本斷裂。“在市場轉軌和產業結構改造的大轉折時期,會發生勞動力市場‘知識技能系統’的改變,從而導致‘人力資本的斷裂’”[8],原有的人力資本積累在新的“知識技能系統”需求中不再明顯發揮作用。二是人力資本失靈。具有較高文化程度的下崗人員找工作并非很容易,或者找到工作后的收入不比文化水平低的人高。為避免上述兩種現象,需要通過技能提升手段重建個體“知識技能系統”。通過富有實效的技能提升培訓、轉崗轉業培訓以及創業培訓等,不斷改善職工個體知識結構、提升工作技能,重新獲得職業能力,成功實現職業遷移。再就業中的“再”意味著新技能形成與積累,“就業”表征職業地位獲得,再就業中的人力資本不僅影響職工再就業機會的獲得,還影響再就業的職業聲望和收入水平[9]。因此,人力資本積累構成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的邏輯起點,技能培訓的制度設計、培訓行為及其目的均是增強技能型人力資本積累與再就業能力。
二、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之理論模型
遵循“基于何種理念”“由誰提供”“培訓什么”以及“如何開展”的邏輯,構建基于教育補償理念的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理論模型;旨在通過教育補償理念的明晰、制度設計與實施來延續技能型人力資本積累,實現去產能、穩就業與促發展的改革目標。圖1構建了“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框架。
(一)“以人為本”的再就業技能培訓指導思想
過剩產能職工的再就業技能培訓重視弱勢群體的利益訴求,從“處境不利的人”出發走向“體面生活的人”;核心價值取向是以人為本,承認并尊重人的價值與尊嚴。第一,基于公平正義視角,確立改善產能過剩職工群體不利處境的再就業技能培訓價值觀。隨著國有企業改革深入,長期以來隱含的富余職工在去產能背景下逐漸凸顯。技能培訓作為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教育手段,給予經濟轉型發展中的利益受損群體———產能過剩企業富余職工有差別的對待,減少因分配造成的收入差距和地位差別,確保社會和諧與良性運轉。第二,基于民生視角,努力辦好職工滿意的再就業技能培訓發展觀。著眼于產能過剩企業富余職工的基本生活與生存狀態,將促進教育公平、增進人民福祉作為再就業技能培訓的出發點和目標,貫穿補償教育全過程;強化政府的公共服務基本責任,實現再就業技能培訓機會均等化,面向產能過剩企業有再就業需求的所有職工;圍繞職工的基本發展機會、發展能力和基本權益,提升教育質量、改善教育品質、豐富教育的多樣化與選擇性,提升職工職業能力與人力資本積累,從而實現推動更高質量再就業的目標。第三,基于消除貧困視角,確立實現職工內生發展的再就業技能培訓目的觀。調研顯示,過剩產能職工收入是家庭的主要來源,一旦失去工作將會影響家庭生活質量。再就業技能培訓可以提高勞動力崗位技能,提供再教育機會,一定程度上彌補職工的低人力資本,幫助成功實現再就業,消除或排除有可能出現的“因下崗而致貧”的風險;同時,以實現產能過剩職工的內生可持續發展以及體面、幸福生活的能力為終極目的。
(二)“國家—市場—社會”的再就業技能培訓聯合體
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聯合體包括責任主體、實施主體與評價主體,代表著國家、市場與社會力量的聯合,各主體明確角色定位、分工合作,承擔再就業技能培訓之重任。責任主體指承擔再就業技能培訓責任的單位、組織或者部門;各級政府與企業是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的責任主體。政府是“國家的權威性表現形式”,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代表社會公共權力制定、實施公共決策,實現有序治理。多年來,我國全能型政府對市場和微觀經濟領域實行強制性干涉,以GDP為主要指標的政績考核體系和與之對應的官員升遷激勵機制、根深蒂固的地方保護本位主義傳統[10]、地方政府對企業的投資補貼等,導致企業過度投資與低成本無限擴張的生產規模[11],形成了中國特色的體制性產能過剩,因此,政府有責任為過剩產能職工這個利益受損群體提供補償,地方政府是主要責任主體。再就業技能培訓是政府責任,政府不僅是道義責任主體,還是法律責任主體。從“服務型政府”定位出發,各級政府承擔決策制定、實施與監管等服務。此外,企業作為營利性組織,使用職工勞動力價值生產商品而獲利,應該將部分剩余價值以培訓形式返還給職工;無論是從提高人力資本以獲得更大利潤,還是從社會責任視角來看,企業毫無疑問地是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的責任主體。實施主體指提供再就業技能培訓服務的機構;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的實施主體是企業的教育與培訓中心(以下簡稱“教培中心”)、地方職業院校、指定的職業培訓或創業培訓機構等。企業最為重要與常用的人力資本積累渠道是為員工提供各種在職培訓;隸屬教育部門的中高等職業院校、隸屬于人社部門的技工院校以及指定的社會培訓機構與創業機構等擁有豐富的教學資源,可以提供多類型、內容廣泛的職業教育與培訓,開展職業標準研發與技能鑒定等工作。評價主體指對再就業技能培訓政策實施效果、效益、效率等方面進行判斷的個體和組織,包括內部評價主體與外部評價主體。前者指實施主體的自我評價,后者指獨立于教育實施機構與管理機構之外的具有評估資質的第三方組織和機構。鑒于第三方評價所具有的獨立性、專業性與公正性等特點,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質量評價應該引入實施與管理機構之外的第三方評價。各地的教育評估院、社會評估機構、產能過剩行業的行業協會以及代表職工利益的工會等作為獨立于責任主體與實施主體的第三方,能夠利用自身優勢資源對再就業技能培訓制度及其行為進行有效監督。
(三)保障與發展相結合的再就業技能培訓內容
再就業技能培訓的核心是職業能力,即進入職業世界所必須的職業知識、技能、態度和價值觀等構成的綜合能力系統,呈現為層次化的秩序結構體。基于人的發展過程,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由保障型補償和發展型補償構成,表現為解決“生存之道與發展之道”的連續體。保障型補償指通過提供特定崗位的職業技能訓練,幫助下崗職工獲得基本謀生能力,即從事特定工作崗位的能力。對于弱勢群體來說,技能培訓是“就業教育”;解決生存之道的技能培訓內容具有技術技能主導性特征,構成其他職業能力的生長點。我國大規模工業化基本處于第二級人力資本主導之下,中等教育水平的人力資本占絕大部分比重。一旦出現技術進步、經濟轉型與結構調整,最先受到沖擊的往往是低人力資本勞動者。再就業技能培訓定位于保障企業富余職工的基本生活與工作權利,提供專業培訓課程以提高當前低人力資本勞動力的知識與技能,培養工作崗位任務的實際解決能力。發展型補償指提供社會能力、方法能力等核心能力培養,幫助下崗職工獲得應對職業世界動態變化的可持續發展能力。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與變革,勢必帶來工作崗位的消長。解決發展之道的再就業技能培訓內容具有技術技能遷移性、通用性等特征,這是確保職業遷移、社會流動的關鍵性能力。此外,加強職業指導,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增強職業認同感。企業富余職工對勞動力市場與就業形勢缺乏充分了解,如果離開熟悉的企業體制與工作崗位,很難確定職業發展目標。職業指導可以幫助他們了解職業性質、特點、要求、發展前景等,促使其更有針對性地提高自身素質,明確職業目標,確立正確的職業觀與職業理想。
(四)市場化運作的再就業技能培訓機制
不僅化解過剩產能需要堅持市場導向,提供再就業技能培訓也需要采用市場化運作機制,讓市場在教育資源配置中發揮決定性作用,以便節省教育資源、提高補償效率。從實施形式來看,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重點是技能提升與轉崗培訓,經濟主體企業應以競爭和創新為兩大驅動力,通過技術改造,延伸產業鏈、發展新興產業以及通過盤活自有資源的方式,創設新的工作崗位,擴大職工安置渠道[12]。從實施結構來看,除了企業教培中心之外,再就業技能培訓的實施機構可以根據市場優勝劣汰的競爭法則,選擇經受市場考驗、聲譽良好的公立或民辦職業教育培訓機構與創業培訓機構,從質量源頭上確保再就業技能培訓質量。從實施過程來看,開展廣泛的勞動力市場調研,根據市場需求決定開設專業;基于崗位對勞動力職業素質要求,選擇、組織課程,盡可能培養零對接的技術技能型人才。重視再就業技能培訓效果的評價,以就業率與就業質量為主要指標考核再就業技能培訓行為;加強第三方監測與評價,以行業協會為代表的社會組織為外部評價主體,并結合職業院校自主評價;政府基于再就業技能培訓規模與質量的市場化表現提供相應財政補貼。
三、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的改進策略
化解產能過剩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是一個復雜問題,存在諸如職工參與再就業技能培訓意識不強、積極性不高,再就業技能培訓對象有限、沒有囊括所有下崗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方向不明確,補償內容單一、就業適應面較窄,補償經費不到位等問題。因此,需要在以下方面做出更大努力。
(一)構建“一體兩翼”的再就業技能培訓聯合體
從再就業技能培訓實施過程視角來看,技能培訓是由“決策確定→決策實施→效果評價→效果反饋→決策修正”五個環節組成的動態閉合循環,因此,構建“一體兩翼”培訓聯合體,多主體協同治理,提供完整的再就業技能培訓服務。“一體”指責任主體,是代表國家利益的中央與地方政府以及市場主體企業;“二翼”指實施主體與評價主體,前者指企業內部的教培中心、職業院校以及職業或創業培訓中心,后者主要指外部評價主體,包括工會與第三方社會評價機構。具體地講,一是建設服務型政府,承擔政策制定、財政經費支持、監督管理等職責。二是建設責任型企業,通過教培中心為職工提供必要的技能培訓,在企業沒有條件或者無法提供所需培訓時,可以委托當地職業院校與指定培訓或創業機構為職工提供培訓與創業服務。三是建設活力型第三方社會組織以及工會,受職工及政府委托對企業及職業院校、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進行評價,提供的評價報告成為政府對企業與培訓機構提供資助的重要依據,并把培訓后的再就業率作為資金使用的考核指標。總之,在前述五個環節中,基于利益獲得原則和能力支付原則,國家、企業與社會等教育收益者應對投資主體進行適度經濟補償,為職工再就業利益聯合行動,共同服務于職工再就業培訓。
(二)優化再就業技能培訓過程,提升培訓質量
有效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問題,需要以“質量”為核心,在社會化與市場化運作中優化技能培訓過程。社會化意味著再就業技能培訓采用社會化范式,謀求社會公共福祉。一是了解社會所需,再就業培訓應該秉承市場所需、職工所能的原則展開,在培訓項目上,盡可能選擇貼合市場需求、職工能力范圍、能夠在較短時間內掌握并實現就業或創業的內容;優化培訓方式,培訓時間、地點與方法的選擇更為靈活,提供夜間、周末及網絡培訓模式,開展創業培訓與引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互聯網+”,為化解過剩產能創造條件。二是吸納社會參與,引入更多社會化機構,提供再就業技能培訓產品以及提供協調、監督與評價服務。富余職工的再就業培訓可以與產能過剩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或民營企業相分離,引進企業之外的職業院校、培訓或創業服務機構。此外,積極發揮中華職教社與工會等行業組織在職業教育研究與實踐中的引領作用。例如,山西省中華職教社對陽泉與長治的產能過剩職工安置情況進行調研,提供就業信息、推薦學員、協調培訓場地、組織再就業培訓等多種服務工作,幫助他們實現穩定就業。工會是代表工人利益的社會組織,“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①,與雇主談判、同政府和其他社會組織合作,以協調者、評價者的身份更為有效地促進職工教育、職業培訓與技能發展。工會應將滿足職工職業需求、促進職工職業生涯發展和培訓列為工作重點,開發一系列各具特色的職業咨詢、培訓項目,特別是在信息網絡通訊技術發達的今天,應積極培訓工會干部和志愿者為員工提供職業咨詢和市場信息,關注弱勢群體的職業發展,倡導終身學習。市場化意味著再就業技能培訓采用市場運行機制,提高稀缺教育資源的利用效率與教育質量。一是采用價格與競爭機制,教育補償服務的提供者多元并存,通過不同提供者之間的成本與質量競爭,從而給予富余職工在多元供給者之間選擇的權力。二是加強有效監測與評價,通過競爭方式促進質量提升。積極培育非營利組織,使之成為再就業技能培訓的重要承擔者之一,與政府完成教育培訓服務產品的提供。鑒于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問題,堅持以行業協會等第三方社會組織以及工會為核心評價主體,加強實施過程監測與結果評價;完善評價機制,定期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評價報告,重視評價結果的使用。社會評價不僅成為政府為技能培訓行為主體提供財政補貼的標準與依據,而且成為過剩產能職工選擇培訓機構的參考。三是再就業技能培訓經費來源的多元化,包括政府以公共稅收支付的專項資金支持、企業的培訓經費以及社會關注弱勢群體的慈善機構的資金支持。
(三)加強再就業技能培訓補償制度與機制建設
健全并完善職工再就業培訓法律體系與政策工程,加強技能培訓制度與機制建設。制度主要指規則、法律等正式制約因素,是開展再就業技能培訓的秩序基礎。出臺職工再就業培訓的系列法律法規,尤其是實施細則,為產能過剩職工再就業培訓提供法律依據。加強產能過剩職工的人力資源開發和就業技能培訓的制度化與規范化,不斷創新安置分流措施,實現人力成本向人力資本的成功轉變。20世紀90年代和21世紀第二個十年,因為大量富余職工的產生,中央與地方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但是仍然缺少專門性文件與具體實施策略。因此,需要制定并完善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的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性文件,形成“法律、法規、實施細則”系列化內容,指導技能培訓工作的具體開展,提高技能培訓效果與效率。加強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制度建設,包括產能過剩職工監測預警制度、以政府為主的再就業技能培訓責任制度與資金投入制度、再就業技能培訓評價制度。一是正確界定就業、下崗與失業,完善統計指標體系和調查方法,當失業率臨近或超過警戒線時,政府應采取積極的干預措施。二是確立政府主導,由企業、職業院校、培訓機構、第三方社會組織、工會組成的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在再就業技能培訓工作問題上,無論是政策的調研、制定、實施,還是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過程及其培訓效果測評,均應該由聯合體協同共治。成立化解過剩產能職工安置工作領導小組,協調解決職工安置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三是實行以政府、企業為主的經費保障制度。雖然中央提供專項資金,以多種標準進行補貼,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督促與監督機制,使得這些資金沒有完全流向職工培訓并加以充分利用。因此,明確再就業培訓經費的具體來源,即地方政府預算安排的就業經費中的就業訓練經費、失業保險基金中的專業訓練經費、企業職工培訓經費、地方發展教育基金中的職業技術教育經費部分以及學員和委托訓練單位收取的就業訓練經費等。因為面向的是利益受損的弱勢群體,所以,以福利提供者政府與利益獲得者企業的資金為主。四是以再就業率與就業質量為主要指標,評價再就業技能培訓質量,質量報告,實行優者獎勵、劣者限期整改等措施。健全協調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去產能造成的富余職工安置工作涉及人員多、范圍廣、情況復雜、政策性強,各級政府部門領導應高度重視,將妥善安置富余職工、促進再就業作為改善民生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一是建立政、企、社溝通渠道。在政府相關部門、過剩產能企業、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工會以及職工之間建立溝通渠道,使得職工再就業技能培訓問題能夠及時得到反映、協商與解決。二是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機制,成立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協調小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為牽頭單位,發展改革、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國資監管、能源、工會等部門與企業(包括國企、民營企業與混合所有制企業)共同負責,統籌協調本地區過剩產能職工再就業工作。明確各部門職責,加強信息互通,實現協調聯動。三是引進大數據分析處理機制,加強富余職工的動態監測與失業預警機制,對失業、再就業形式進行研判,及時制定應對措施。
參考文獻:
[1]國新辦舉行就業和社會保障有關情況新聞會[EB/OL].
[2]約翰•羅爾斯.正義論[M].何懷宏,何包鋼,廖申白,譯.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6.
[3]臧志軍.職業教育國家制度的比較研究[D].上海:華東師范大學,2013.
[4]鄭耀群,王婷.基于產能利用率測度下的中國產能過剩問題研究[J].統計與信息論壇,2017
作者:賈旻 張雪蓮 聶淑萍 單位:1.山西大學繼續教育學院 2.山西省社會科學院 3.山西新華化工有限責任公司技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