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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農產品中的藥物殘留物對其產品質量產生直接影響,嚴重危害廣大消費者的身心健康。本文分析了導致農產品藥物殘留超標的主要原因,提出了加強宣傳引導、完善監管機制、建立追溯體系、推行標準化生產、科學施藥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措施。
關鍵詞:農藥殘留;控制措施;農產品
2020年10月,黑龍江省雞西市發生“酸湯子”事件一次致8人中毒死亡,食品安全再次成為熱門話題。作為食品的重要組成部分,農產品質量安全備受廣大消費者的關注。長期食用含有農藥殘留的農產品,會直接危及人體健康以及生命安全[1]。因此,推行農業標準化生產,規范性使用農業投入品,有效控制農藥殘留,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安全消費一刻也不能松懈。
1農產品質量安全現狀
農藥殘留物、重金屬污染物、非法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質、生物毒素是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主要因素[2]。其中,最熟悉、最常見、最受關注的無疑是農藥殘留物。農藥在農業生產中對防治病蟲害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其有害殘留物對農業生態環境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產生了直接影響。近幾年,我國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總體穩定向好,比過去有很大提高,近3年的大宗農產品總體合格率穩定在97%以上,高毒農藥得到較好控制,以前大家熟悉的六六六、DDT、一六○五、甲胺磷等農藥已基本禁絕;但仍有極少數生產者法律意識、質量安全意識淡薄,違規使用新近禁限用農藥和不遵守農藥安全間隔期的規定,影響了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2農產品藥物殘留超標原因
2.1防治觀念未轉變
“預防為主、綜合防治”是植保工作的基本方針。由于化學防治具有見效快、使用簡便、防治成本低等特點,使一些生產者產生了依賴思想,從而對農業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等措施重視不夠,過多、過濫使用化學防治,不可避免地增加農產品農藥殘留,加重了環境污染。
2.2農藥施用不當
一是部分農產品生產者質量安全意識薄弱,法律意識不強,對農藥殘留超標等質量安全問題造成的后果認識不足,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農藥;二是增加用量和次數,不對癥用藥、亂用藥、錯過防治適期用藥,病蟲害難以控制,盲目加大劑量和增加使用次數;三是不注重農藥輪換使用,導致病蟲抗藥性越來越強,農藥用量越來越大,造成農產品藥物殘留超標。
2.3安全間隔期縮短
少數農產品生產者沒有安全間隔期概念。為了控制病蟲害而頻繁施藥,只顧眼前利益,追求提前收獲上市,造成農產品存在極大的安全隱患。
2.4農藥殘留污染土壤
不少農產品生產者在施用農藥時,不按照說明書上的方法正確施用,噴藥時不關注農藥的流量、角度、力度等,導致只有少量藥劑噴灑到目標植株上,大量農藥殘留在土壤中;而土壤中殘留的農藥一般降解比較慢,能夠被農作物根部吸收,經傳導累積于植物的莖、葉部,使農產品中的農藥殘留量超標[3]。
2.5生產經營分散
小規模分散生產經營和現代產業化經營并存是我國農業生產的基本現狀。小規模生產的規模小、組織化程度不高、農業投入品使用不規范,影響農產品質量安全。
2.6農資經營不規范
購銷臺賬制、公開承諾制、農藥經營處方制、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和實名購買制等農資經營制度不完全規范和執行不到位;同時,極少數村級農資代銷店和農資游商游販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影響了農產品質量安全。
3農產品藥物殘留控制措施
3.1加強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融媒體和新型職業農民培訓等平臺,加強宣傳引導,切實增強農產品生產者法律意識和誠信意識;充分認識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要意義,樹立以質量求效益、品牌求發展的觀念;充分調動廣大農民自覺參與標準化生產、規范性使用農業投入品的積極性。
3.2完善監管機制
建立并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綜合運用專項抽查、暗查暗訪等方式,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查。落實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誠信檔案及購銷臺賬制度,建立健全高毒農藥定點經營、處方式經營和實名購買制度。加大農產品隨機抽樣力度,增加產地、“三前”環節、禁用藥物的抽檢比例。督導農產品生產者開展自檢,以防不合格農產品進入市場。
3.3建立追溯體系
3.3.1加強追溯管理平臺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注冊應用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臺,完善基本信息;建立生產檔案、銷售臺賬,開展質量安全自檢,使用追溯二維碼,實現全程追溯。各級監管機構也可以通過國家追溯平臺查看主體注冊、產品追溯、日常監管、質量安全監測和行政執法等信息,掌握區域農產品質量安全整體情況,為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控制提供有力保障。
3.3.2試行合格證制度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強制性標準,在嚴格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礎上,對所銷售的食用農產品自行開具的質量安全合格承諾證,2020年起在全國范圍試行。生產者自我質量控制、自我開具、自我承諾并帶證上市。有條件的主體可附帶電子合格證、追溯二維碼等。
3.4推行標準化生產
3.4.1堅持按標生產加強農業生產標準和技術規程的制修訂工作,堅持農業標準制定與實施相銜接、示范與帶動相配套的原則,以生產綠色、優質、安全農產品為目標,按照統一標準進行生產、加工、貯運、包裝、銷售。提高生產組織化程度,實施化肥、農藥使用減量行動[4],開展農作物病蟲害統防統治,以達到最佳的防治效果。
3.4.2開展綠色防控注重公共植保、綠色植保、科學植保,采用農業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生態調控以及科學、合理、安全使用農藥的技術,有效控制農作物病蟲害,確保農作物生產安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和農業生態環境安全。大力推廣農業設施栽培技術,大力推廣粘蟲板、頻振式殺蟲燈、性誘劑、捕食螨等綠色防治技術。
3.4.3加強品牌培育大力發展綠色、有機和地理標志農產品,打造一批具有文化底蘊、地域特征的農產品品牌,培育壯大農產品品牌體系。嚴格證后監管,規范用標行為,充分發揮“兩品一標”農產品在品牌引領、消費認知、增值增效等方面的示范帶頭作用。
3.5科學施用農藥
3.5.1使用準則遵循農藥使用準則,合理使用低風險農藥。及時掌握農作物病蟲害發生規律,密切關注田間實際發生動態,科學用藥,對癥用藥。合理選擇施藥時期、用藥劑型和劑量,以增強防治效果。科學、正確地施用農藥,不僅可以充分發揮農藥的防治效果,而且能避免殺傷有益生物,減少作物藥害,有效控制農藥殘留,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
3.5.2品種選擇在農藥品種的選擇上,必須嚴格遵守農業農村部《禁限用農藥名錄》和《農藥管理條例》規定,合理選用低毒、低風險農藥和生物農藥,多選用安全間隔期短、防治效果佳的品種,選擇“三證”齊全的農藥。劇毒、高毒農藥以及其它禁限用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中草藥等作物的病蟲害防治,不得超范圍使用農藥。
3.5.3安全間隔期不在安全間隔期內收獲作物。農藥安全間隔期是指從最后一次施藥至收獲前的間隔天數,即自噴藥后到殘留量降到最大允許殘留量所需的時間。不同的農藥安全間隔期不一樣,安全間隔期還受農藥劑型、農藥用量、作物種類、施藥環境和施藥濃度的影響[5];同時,應遵守農藥每季使用次數的規定,安全間隔期和每季最多使用次數,農藥標簽上均有標注。
3.5.4廢棄物回收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制度,集中處理農藥包裝廢棄物,減少農業面源污染,保護農業生態環境,保障農業生產安全。
參考文獻
[1]楊媚.農藥殘留對人體的危害及檢測方法分析比較[J].甘肅農業,2019(1):114-118.
[2]朱兆偉,王君璽,謝春燕.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及監管“囚徒困境”分析[J].北方經貿,2018(3):117-119.
[3]馬暢,劉新剛,吳小虎,等.農田土壤中的農藥殘留對農產品安全的影響研究進展[J].植物保護,2020,46(2):6-11.
[4]魏后凱.實施化肥、農藥使用減量行動計劃[J].中國合作經濟,2018(3):29.
[5]趙昕欣.蔬菜農藥安全間隔期簡介[J].現代農業,2012,(10):35.
作者:陳連舉 郭世贊 鄭欽文 覃焱 劉毅 單位:湖北省長陽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