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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商業銀行跨區域經營步伐不斷加快的同時也對其綜合的風險防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當前經濟金融形勢日益復雜的背景下,作為商業銀行風險把控第三道防線的內部審計的作用亟待發揮。本文從目前商業銀行實際內控管理及業務操作的角度出發,淺析目前內部審計存在的幾個誤區,進而提出完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相關對策建議。
關鍵詞:商業銀行;內部審計;誤區;對策
1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歷史背景
1.1內部審計的發展歷史
內部審計的發展經歷了漫長的歷史過程,現代的內部審計主流始于1941年的美國。Victor.Z.brink在紐約大學博士論文中指出內部審計應該作為公司管理層的服務者,而不是作為外部審計的助手。1999年,國際內部審計師協議(IIA)正式頒布了《內部審計實務框架》成為內部審計準則的核心。當前我國的內部審計框架分為三個層次:一是強制性的《內部審計定義》《道德準則》《內部審計實務準則》,二是《內部審計指南》,三是《發展與實務指南》。
1.2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內涵
2016年中國銀監會下發了《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指引的通知》(銀監發〔2016〕12號),指出商業銀行的內部審計是商業銀行內部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和咨詢活動,通過運用系統化和規范化的方法,審查評價并督促改善商業銀行業務經營、風險管理、內控合規和公司治理效果,促進商業銀行穩健運行和價值提升。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目標包括推動國家有關經濟金融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的有效落實;促進商業銀行建立并持續完善有效的風險管理、內控合規和公司治理架構;督促相關審計對象有效履職,共同實現本銀行戰略目標。
1.3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現實背景
傳統意義上講,內部審計被作為內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線,其起源于20世紀,經過了20多年的發展,20世紀90年代成立的一批商業銀行總資產規模不斷攀高,各項業務指標成績斐然。但是,隨著規模的不斷擴張,逐漸出現了因業務違規問題受到監管機構處罰、內控案件頻發等現象,據中國銀行業協會《中國銀行家調查報告(2016)》統計,2016年僅票據類案件的涉案金額就超過了100億元。由于內控、合規、風險防范意識不強或制度流程漏洞也引起監管當局的一系列處罰,監管信息顯示:近幾個月來,商業銀行因違規轉讓非不良貸款、因個人消費貸款流入股市、因辦理無真實貿易背景的銀行承兌匯票業務等等不合規操作行為而受到銀監會的行政處罰高達數十件。商業銀行連吃罰單,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在快速發展過程中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方面的缺失。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意識薄弱、對管理層監督約束力度不夠等因素,讓一些違法違規事件有機可乘。隨著商業銀行規模的不斷擴張,加上日益復雜的國際國內經濟金融形勢的發展,商業銀行內控與風險管理的警鐘已經敲響,而作為內控及商業銀行的內控及風險管理第三道防線的內部審計的作用和地位則需盡快提高。
2當前商業銀行內部審計存在的誤區
2.1組織架構不完整、不完善
根據銀監會要求,商業銀行應建立獨立垂直的內部審計體系。董事會應根據本銀行業務規模和復雜程度配備充足、穩定的內部審計人員;提供充足的經費并列入財務預算;負責批準內部審計章程、中長期審計規劃和年度審計計劃等;為獨立、客觀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提供必要保障;對內部審計工作的獨立性和有效性進行考核,并對內部審計質量進行評價。實際上,部分商業銀行沒有設立單獨的內部審計部,內部審計工作領導由風險管理、法律合規等部門的領導兼任、人員由其他崗位員工兼職,使內部審計工作從源頭上流于形式,不能形成獨立有效的組織監督體系。
2.2內部審計職責定位不準
作為第三道防線,服務對象是董事會。第二道防線主要是指合規風險管理部門和業務條線管理部門,其主要任務是統籌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制定業務檢查計劃,就各項規章制度和內控要求的落實情況開展檢查,并對第一道防線的業務部門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監督、評估(通俗稱為“盡職監督”),同時也為第三道防線的內審部門開展再監督、再檢查、內控制度評價提供基礎。由此可見,第三道防線的內審部門與第二道防線的合規風險管理部門、條線管理部門工作重心是不同的。但實際情況是,部分商業銀行對兩者之間的邊界職能定位不是很明確,兼崗混崗現象時有出現。
2.3審計文化建設缺失,普遍得不到理解或有效支持
(1)經營管理層不夠重視。根據銀監會要求,銀行的高級管理層應支持內部審計部門獨立履行職責,確保內部審計資源充足到位;及時向審計委員會報告業務發展、產品創新、操作流程、風險管理、內控合規的最新發展和變化;根據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和審計建議及時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實際情況是,銀行的管理層特別是業務相關的管理層重業務輕糾察,認為內部審計本身不能產生直接的經濟效益,相反,“阻礙”或者“試圖阻礙”相關業務的發展,認為內部審計僅僅是根據監管部門要求設置的形式崗位,對商業銀行的發展無實質性幫助和影響。因此,針對內審人員提出的配合要求,也是無可奈何的應付,對審計人員提出的提供相關資料能的要求,也是能少則少,能瞞則瞞,進而使內部審計工作得不到有效的支持。(2)基層員工存在畏懼抵觸情緒。目前在商業銀行內部提到內部審計,一般員工的第一反應總是“找茬的”。誠然,這與內部審計目前主要還是現場或非現場的糾偏查錯的現狀有關,但更多的是審計文化的缺失。員工普遍缺乏審計監督的意識,也使審計工作在實務操作過程中流于形式,且得不到有效理解。
2.4內部審計的軟硬件技術手段需要進一步加強
目前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方法仍然以現場審計為主,以業務及流程的糾偏查錯為主要審計目的,審計手段較為單一。因此審計發現和揭示的只是個別業務流程環節或風險內部控制缺陷的邊緣性問題,且復發率較高,這不僅失去了內部審計實質性的監督作用,更在無形中損害了內部審計本身應有的權威性和獨立性。
3完善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的對策建議
3.1完善商業銀行法人治理結構
合理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商業銀行內部審計獨立性的重要保障,根據人民銀行制定的《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指引的通知》,商業銀行應當建立股東大會、董事會、管理層三位一體式結構,橫向引入監事會進行監督。商業銀行應建立獨立垂直的內部審計體系。董事會對內部審計的獨立性和有效性承擔最終責任。
3.2充分使用大數據網絡使非現場內部審計更加智能化、自動化
隨著電子技術、大數據網絡平臺的發展,急需在內部審計領域開發建立新的系統、模型,利用這些系統和模型進行非現場的監控和大數據分析,從宏觀層面發現問題根源并提出有效的對應措施。
3.3倡導內部審計文化,強化合規風控理念
一方面,建立良好的內部審計文化環境建設,大力宣傳引導內部審計文化理念,將其納入組織戰略;另一方面,對內部審計人員本身強化合規工作意識和理念。內部審計人員在從事內部審計活動時,應遵循客觀、保密原則,秉持誠信正直的道德操守,按規定使用其在履行職責時所獲取的信息。內部審計人員不得參與有利益關系的審計項目,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不得隱瞞審計發現的問題,不做缺少證據支持的判斷,不做誤導性陳述。最后,內部審計職能由“監督導向型”向“服務導向型”轉變,內部審計應立足于組織全局,以參與、合作的態度,定位于組織的服務部門,積極分析、改變相關的審查活動,在工作建議和服務咨詢方面提供合理的建議,以達到提高工作效率,創造更多效率的目的。
3.4加強內部審計人員的培養和培訓工作
根據相關監管要求,商業銀行應配備充足的內部審計人員,原則上不得少于員工總數的1%。商業銀行應該加強外部適合人員的招聘或內部人員的逐步定向培養和選拔。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備履行內部審計職責所需的專業知識、職業技能和實踐經驗,掌握銀行業務的最新發展,并通過后續教育和職業實踐等途徑,學習和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專業知識、技術方法和審計實務的發展變化,保持和提升專業勝任能力。
3.5突破傳統業務,加強對投行、網絡銀行相關產品的研究和審計
針對現在各種互聯網智能服務平臺和項目,內部審計也需要突破傳統觀念和方法,將金融衍生產品、互聯網電子服務項目列入審計計劃,并將對應的審計方法和舉措推陳出新。同時加強諸如理財、債券、股票、基金、信托產品的業務流程及管理方面的審計,根據商業銀行發展的需要拓展內部審計的范圍和領域。
3.6加大對內部審計人員的考核與問責力度
商業銀行應規范審計監督考核體系,建立董事會對內部審計部門的激勵約束機制,及時對總審計師履職情況進行評價,機構審計部門也應定期對內部審計人員的專業勝任能力進行考核,明確內部審計人員的薪酬水平應不低于本機構其他部門同職級人員平均水平的管理要求,以穩定審計人員隊伍。商業銀行應建立內部審計工作責任制度,規范內部審計人員管理要求以及問責程序,對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已勤勉盡職的,可減輕或免除其責任,內部審計結果和整改情況應作為審計對象績效考評的重要依據,體現內部審計價值。
4結語
綜上所述,面對當前日益復雜的經濟金融發展趨勢,我國的商業銀行應多措并舉,進一步增強內部審計這第三道防線的力量,使內部審計在評估和協助改善治理、風險管理和控制過程方面發揮出切實的作用,幫助商業銀行實現其戰略發展的各項目標。
參考文獻
[1]中國銀監會.關于印發商業銀行內部審計指引的通知[Z].銀監發〔2016〕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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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鄭鑫.談我國商業銀行的“三道防線”[N].中國城鄉金融報,2011-10-21.
作者:李瑩 單位:南京銀行南通分行內部審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