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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新技術企業對于我國經濟質量的提升、經濟結構的轉變具有不可小覷的力量,知識經濟背景下的高新技術企業成為拉動社會經濟增強的重要力量。近年來,科技創新對于我國經濟發展的作用得到了進一步的凸顯,加強對高新技術企業在稅收上的優惠和扶持成為各級政府的主要工作之一。政府對高新技術企業實行稅收上的優惠,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業的盈利能力,鼓舞了企業在技術開發與創新上的信心。
一、引言
在知識經濟時代下,高新技術企業作為現代社會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其高質量的穩定發展對于國家經濟實力提升具有戰略性意義。通過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發展來調動社會各方力量,不僅促進了我國在高新技術方面的自主研發和創新能力的提高,還有利于實現我國社會經濟的轉型,實現經濟機構由粗放型向集約型的轉變。高新技術企業依托技術的自主研發和創新來提升產品的市場競爭力,并以此來獲取經濟效益,帶動了所屬行業在產品研發與創新上的發展;其對經濟機構和模式轉變上的助推,使企業在資源利用率上得以提升,企業能源消耗下降。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扶持力度成為各級政府發揮市場調節職能的重要途徑。近年來,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不僅為高新技術企業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更是提升了我國的科技創新能力。
二、高新技術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一)低稅率優惠政策根據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具備高新技術資格的企業在所得稅上的稅率減免到15%,所得稅稅率優惠自高新技術證書標注日期的所屬年度開始,在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到期而未進行再次認定,當年稅率可先行按照15%的標準預交企業所得稅,如果企業在次年匯算清繳前仍未完成高新企業認定,則企業需要補繳所得稅差額。例如,某企業在2019年10月份取得了高新企業認證,則該企業在2019年的全年所得稅按照15%繳納,而并不是自2019年10月份才開始按照15%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延長虧損結轉彌補年限有關所得稅優惠根據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企業取得了高新技術認證,無論其前5年是否取得了高新技術認證,前5個年度虧損未彌補結束的都可以繼續結轉,結轉年限由5年增加到10年。需注意的是,企業具備高新技術資格的年限與高新技術證書中的有效期所屬年度并不一致,高新技術企業的有效期為三年,而企業享受高新技術資格的年限包含了取得證書的所屬年度以及證書到期的年度。對于延長虧損結轉彌補年限上,無論其在延長虧損,結轉彌補年限內是否取得了高新技術資格認證,都會享受該優惠政策。
(三)企業技術轉讓所得優惠根據我國稅法的相關規定,高新技術企業技術轉讓所得收入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免征和減征的分界點為500萬元,即企業技術轉讓未達到500萬元的,不予征收所得稅;技術轉讓超過500萬元的,超過部分所得稅按照25%的一半予以征收。例如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技術轉讓收入為800萬元,則該部分應繳納的所得稅為:300×25%×50%=37.5萬元。
三、高新技術企業的會計處理
根據新會計準則以及稅法中的相關條例,高新技術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研發費用如未形成無形資產,需要轉到當期的損益費用以賬面核算費用作為基礎,按照本年度內實際發生的損益額的175%進行稅前加計扣除;如果高新技術企業經營活動中發生的研發費用形成了無形資產,則需要按照175%的比例進行無形資產的稅前攤銷。
(一)研發費用中人工費用的歸集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中的人工費用的歸集分為以下三種情況:員工只從事于研發工作,則其薪酬福利、社會保險及公積金屬于研發費用中的人工費用;企業外部聘請的人員,根據個人與企業之間的關系(勞務關系、勞務派遣關系)確定人工費用;企業內員工除從事研發工作外還從事其他經營管理工作,企業需要對其工作進行明確的記錄和說明以此來進行費用歸集。企業在進行研發的過程中,無法避免的會聘請一些外部人員進行研發活動,由此發生的費用在會計處理上可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企業以工資的形式,通過現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給外部人員的費用,該部分費用應作為薪酬和福利費用支出;第二種情況是企業通過勞務派遣的形式,與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派遣合同,相關費用支付給第三方勞務派遣公司,該部分費用應以派遣公司開具的發票為依據,作為勞務費用支出。對于外部人員在從事研發工作的同時也從事了非研發工作,企業應該做出詳細的記錄并予以說明,以此來區分研發費用中的人工費用和企業經營費用,未進行區分的則不允許進行加計扣除。企業在對研發費用中的人工費用進行核算時,財務部門的工資表中人數需要與人力資源部門提供的花名冊相一致,工資表中的部門分類要明確;對于研發人員從事多個研發項目的情況,工資表中需要項目負責人簽字,并提供相應的研發人員名單、勞動合同、人員學歷證書、銀行工資流水明細。
(二)研發費用中的直接投入費用企業在研發活動中涉及到的材料領用和設備使用、維護、檢修等費用,需要明確的指向該研發活動,而且企業需要對相關費用的發生進行明確的記錄。例如,企業應該根據領料單、設備保修單等相關資料進行財務計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企業無需再為項目配備專門的人員和設備。但是對于項目人員和設備在進行研發活動的同時用于其他的經營活動,企業需要對人員活動、設備使用等情況進行明確的記錄和說明,并采用合理的方法進行分配;因企業沒有進行明確記錄和說明,從而導致研發費用和經營費用無法區分,則不能予以加計扣除。企業用于研發而發生的外部采購,需要根據入庫單、采購發票等進行相應的財務處理;對于內部調用,需要進行內部結算或成本核算以明確費用的歸集和分攤。
(三)研發費用中的折舊費用根據《關于設備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的相關規定,高新技術企業在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期間采購的用于研發的設備、儀器、器具等,單價在500萬元以內的可以在當期成本費用中予以一次性扣除;單價超過500萬元,則根據企業所屬行業性質可以采用加速折舊或縮短折舊年限。國家根據目前我國社會經濟結構,對于不同行業高新技術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上采取了不同的處理方法。生物制藥、特殊設備制造以及輕工、紡織等六個行業、四個領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可由企業根據其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折舊方法;除這六個行業、四個領域外的其他行業和領域,不用于研發的固定資產不能享受加速折舊的優惠。
(四)研發費用中的無形資產費用對于企業從外部采購用于研發活動的無形資產,其會計處理需要遵循會計準則和稅法規定進行攤銷入賬。企業自主購買的用于研發的無形資產只能在一個研發活動中進行加計扣除,如同時或后續在其他研發項目或活動中使用,則不能進行二次加計扣除。
四、結語
高新技術企業在稅收上的優惠政策對于我國高新技術設計開發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但其在會計處理上的要求也非常高。為了適應國家稅法的相關要求,企業財務人員應該積極地提高自身的專業能力和稅務處理意識,對于國家稅法要不斷學習,做到了如指掌;對企業的稅務進行合理規劃,以此保證高新技術企業的涉稅風險能夠達到最小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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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包健,蔣巡南.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效應分析[J].科學管理研究,2017(12).
[3]張凱,林小玲,吳松彬.企業所得稅減免能否促進創新投入——基于2011—2015年企業面板數據的實證分析[J].河北經貿大學學報,2017(05).
作者:孟麗娟 單位:青島海暉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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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張凱,林小玲,吳松彬.企業所得稅減免能否促進創新投入——基于2011—2015年企業面板數據的實證分析[J].河北經貿大學學報,2017(05).
作者:孟麗娟 單位:青島海暉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