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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分析了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戰略之間的內在關系,總結了濱州市財政政策在助力脫貧攻堅順利實現過程中的有效經驗,在分析當前財政政策在助力鄉村振興戰略中存在的不足上提出了提升財政政策供給質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績效、助力鄉村振興戰略順利實現的對策。
關鍵詞:財政政策;鄉村振興;濱州市
引言
十三五收官之年,我國如期完成了脫貧攻堅任務,解決了區域性整體貧困和貧困人口絕對貧困問題,但是消除絕對貧困不是終點,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提出脫貧攻堅成果需要進一步鞏固拓展,接續推動脫貧地區發展和鄉村全面振興,充分做好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戰略有效銜接的總體要求,同時提出財政要保證鄉村振興戰略上投入總體穩定。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實現財政政策高效供給事關鄉村振興戰略能否順利實現。
一、濱州市財政政策在助力脫貧攻堅順利實現過程中形成的有效經驗
(一)貧困人口識別實現精準化,實現了財政扶貧資金精準幫扶
濱州市扶貧辦制定《市定貧困人口動態管理暫行辦法》,建立了貧困人口動態管理長效機制,及時識別并將新發生和返貧貧困人口納入精準扶貧綜合信息平臺動態管理,印發《關于實施精準扶貧綜合信息平臺錄入情況月通報制度》,形成了貧困人口精準識別制度體系,為財政扶貧資金精準發力扶貧對象奠定了基礎。
(二)形成了以項目庫為基礎的財政扶貧資金使用模式
項目庫管理是實現財政扶貧資金高效使用的方式,針對以前年度濱州市各區縣在扶貧項目庫建設中存在項目立項審批程序不規范、變更不及時,項目編制質量不高,縣區政府批復內容較為簡單,涉及整合多村財政扶貧資金項目未能得到相關村委同意,部分項目進展進度緩慢,項目收益分配不及時以及項目建成后續管控機制不健全等問題,濱州市各區縣全部建立脫貧攻堅滾動項目庫,項目庫項目充分發揮產業特色優勢,與產業振興緊密結合,通過整合資金建設產業扶貧園區和基地等實現了運作方式創新;依據國家產業扶貧和光伏發電項目管理規定制定了《濱州市光伏扶貧項目建設運營管理指導意見》,從項目規劃、立項、光伏企業遴選管理、電網接入與運行、項目驗收監管、項目產權與收益分配以及建立運營管理長效機制等方面對光伏扶貧項目進行了規范,保障了項目規范有序建設。
(三)形成了財政扶貧資金使用、驗收、監管和公示的閉合鏈條
濱州市印發《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和項目管理辦法》,對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與使用、項目組織與管理等內容進行了明確規范,為形成合力、發揮資金整體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濱州市扶貧辦和財政局印發《關于加強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監管的指導意見》,從總體思路、專項資金使用方向、實施程序和監督管理方面對扶貧資金提出明確要求;制定了《濱州市產業扶貧竣工驗收暫行辦法》,對項目驗收依據、項目驗收內容、驗收方式、驗收程序、驗收報告、驗收意見和職責做出了詳細規定;制定《關于扶貧項目收益分配的指導意見》,對扶貧項目及收益、項目收益分配、扶貧公益基金、分配原則、分配流程、轉賬管理和監督管理進行了規范,保證了扶貧項目收益分配客觀公正和長效機制的發揮。
(四)與巡視、審計形成聯動機制,注重加強對財政扶貧資金監管
針對濱州市審計局以及委托社會審計機構查出的部分財政扶貧專項資金支出不規范、支付不及時等問題,市扶貧辦制定《關于進一步規范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對發現的問題逐條提出解決方案;市扶貧辦針對市委巡察意見,提出強化精細管理扶貧資金項目,建立扶貧資金撥付支出進度定期通報制度,從而確保了資金及時足額到賬;此外,注重強化縣級項目庫建設,凡是入庫項目均需經過科學論證,從而儲備了一批市場前景好、帶動能力強的產業項目。
(五)財政扶貧與金融扶貧形成合力,為脫貧攻堅全面完成提供了資金保證
貧困戶向銀行借貸資金時缺乏必要擔保物、抵押物,加上信用意識不足造成不按時償還銀行借款案例頻頻出現,財政投入資金有限和貧困地區群眾資金需求量之間矛盾成了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中的主要矛盾。此外,由于扶貧貸款違約風險較大、收益率低,即使政府提供財政貼息但是本金不能按時償還風險依舊較大,貧困地區金融機構普遍缺乏提供扶貧貸款內生動力,針對以上問題由人民銀行牽頭制定了《濱州市金融扶貧實施方案》,由保險協會牽頭制定了《濱州市保險扶貧實施方案》,人民銀行充分發揮支農再貸款和再貼現政策引導和撬動作用,形成了政府+銀行+保險風險分擔機制,財政扶貧與金融扶貧形成合力,為脫貧攻堅順利完成提供了充足的財力保證。
(六)形成了脫貧攻堅考核工作規范
濱州市制定《市縣級黨委(黨工委)和政府(管委會)脫貧攻堅工作考核辦法實施細則》,采用集中考核、日常督查、暗訪調查、縣區扶貧辦工作考核等方式考核定量指標、定性指標、約束事項以及督查項目四方面內容,建立了相對完善的指標體系,并且考核結果與評優選先、文明單位創建以及選拔任用干部掛鉤,有效發揮了扶貧考核正向激勵作用。
二、當前濱州市財政政策助力鄉村振興戰略中存在的不足
(一)鄉村振興主管部門之間缺乏有效的溝通協調,涉農財政
資金管理規范需要進一步細化濱州市鄉村振興常態化協調議事機制尚未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著各自為政,專項資金投入規模較小,投入分散,未能形成集約優勢,脫貧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措施有待于進一步加強;當前濱州市基本上形成了針對涉農財政資金使用、管理、公開和績效考評的制度規范體系,項目庫建設以村為主體,涉農項目遴選過程中更加契合當地實際,但是鄉村對于涉農項目政策申報、資金使用以及應該遵循的財經法規專業知識缺乏,如何搭建起涉農項目和鄉村振興之間順暢溝通橋梁急需解決。
(二)市縣財政對制約鄉村振興戰略實現公共基礎設施的投入力度不足
“廣東的橋,山東的路”為山東公共交通基礎設施贏得了美譽,有力支撐了山東經濟快速發展,但是2008年以后山東公共交通建設頹勢盡顯,截至2021年底山東省公共交通里程數全國第六,人均更是倒數,民航對外聯通能力不強,成為制約山東經濟發展和鄉村振興的重要瓶頸;濱州市無高鐵線路、無民航機場、黃河南岸北岸聯通仍然主要依靠一條運營快半個世紀的黃河大橋,成為制約濱州經濟發展中梗阻,而濱州市兩個經濟強縣均位于黃河南岸,南北岸經濟技術要素缺乏有效融通,嚴重制約了濱州市經濟增長的可持續性和對鄉村振興財政投入強度。
(三)涉農項目竣工驗收主體有待于進一步細化
根據濱州市涉農產業項目竣工驗收規定,涉及財政涉農產業項目竣工驗收采取直接組織或者是委托方式進行,直接組織驗收由縣鄉村振興局牽頭組織驗收,成員由發改、財政審計、農業水利、林業等部門專業技術人員、聘請的專家、項目建設方以及第一書記或駐村工作隊組成,委托驗收方式由縣鄉村振興局委托中介組織組成驗收組,成員由相關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無論是直接組織驗收還是采用委托方式進行驗收,對于項目竣工驗收專業力量均缺乏具體量化指標。
(四)會計核算和監督功能須進一步強化
濱州市紀委通報的有關涉農財政資金使用領域典型腐敗案件揭露北海經濟開發區扶貧辦分兩次從“扶貧專項支出”資金中違規列支19.29萬元,其中9.99萬元用于購置辦公桌椅等辦公用品,9.30萬元用于支付脫貧評估費、制作脫貧專題片等;陽信縣水落坡鎮段紅軍坐收坐支扶貧項目資金1.8萬元,未納入扶貧專戶管理并且超范圍發放扶貧項目收益金,財務報賬環節由于會計監督職能未能有效發揮,票據審核不嚴,造成違規使用、虛報冒領資金情況頻頻發生。
(五)涉農財政資金績效管理規范有待進一步細化
鄉村振興背景下濱州市縣涉農財政資金投入規模越來越大,但是由于科學績效考核指標的缺失導致部分縣區往往只注重部分群眾眼前和短期收益改善。制定的相關考核細則中對于涉農財政資金績效評價情況賦分權重僅為5分(滿分100分),而且評價標準為參照省、市涉農財政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缺乏具體可操作的標準;同時,審計機關對涉農財政資金審計往往關注合規性而非資金使用績效,審計部門也未出臺針對涉農財政資金績效方面的審計辦法。
(六)涉農項目等與鄉村振興相關的政策公示力度有待于進一步提升
濱州市鄉村振興等主管部門制定的涉農項目公告公示相關辦法中提出了主動全面公告公示要求,但目前縣區一級尚沒有建立統一涉農項目信息公示公告平臺,相關信息散落在政府綜合門戶網站中。此外,濱州市級鄉村振興網站對縣區涉農財政資金使用規范、申報方式、項目庫建設、項目實施以及監督方式等信息發布較少,群眾獲取鄉村振興政策信息渠道不通暢、成本較高。
三、提升濱州市財政政策供給質量,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現的對策
(一)強化鄉村振興主管部門溝通協調,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
脫貧攻堅成果鞏固與鄉村振興戰略順利實現離不開相關職能部門積極配合和協調溝通,真正形成合力,才能提升涉農項目開工率、支付效率和使用效益;要嚴格落實國家、省涉農資金整合使用的政策要求,賦予縣區統籌涉農資金自主權,涉農財政資金下沉到縣一級,由縣域政府充分結合各地實際統籌使用鄉村振興專項資金,建立鄉村振興項目庫動態調整機制;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方式,明確各種涉農項目的申報渠道、使用規范等內容,降低信息獲取成本,提升涉農財政資金使用效率和效果;形成涉農項目申報、使用便民手冊,真正讓鄉村振興政策落地生根,可以嘗試在縣鄉設立涉農項目申報使用聯系人方式并由專人負責,讓有項目申報意愿的鄉村真正了解政策、用好政策。
(二)市縣財政要強化公共基礎設施投入力度,為鄉村振興戰略實現奠定交通基礎
鞏固脫貧攻堅成果,順利實現鄉村振興戰略必須依靠順暢、高質量的區域公共交通設施,打造區域交通一體化,濱州市縣要充分發揮新舊動能轉換基金的撬動和引領作用,統籌使用好涉農財政資金,積極引導資本投向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尤其是農村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加速推進黃河四橋建設進度,早日實現通車,強化對制約鄉村振興戰略實現的農村公路基礎設施投入力度,縮小城鄉公共設施投入強度差距,打通制約濱州市鄉村振興戰略實現交通瓶頸。
(三)進一步明確濱州市涉農產業項目竣工驗收主體
項目竣工驗收作為保證涉農項目質量的最后一道防線,是確保項目能夠持續發揮造血功能的重要基礎,項目竣工驗收環節必須由相關領域專業人員組成,涉農項目涉及建設領域多,單個項目涉及專業領域同樣也多,臨時搭班子組成的驗收隊伍很難保證竣工驗收質量,市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可以探索組建涉農項目竣工驗收專家庫,并對入庫專家專業技能、待遇、經費保障以及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常規項目由縣級鄉村振興部門隨機從專家庫進行抽選,重大復雜項目竣工驗收可以從市級專家庫進行抽選,充分保證專業人干專業的事,確保鄉村振興項目竣工質量,加強項目建成后續管理規范建設,明確建成項目管理責任主體和后續維護經費來源渠道等事項,確保涉農項目長期發揮效用。
(四)夯實會計基礎工作,強化會計監督職能
濱州市縣鄉村振興主管部門要強化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嚴禁通過個人賬戶管理涉農財政資金等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政府會計通過記錄、確認、計量能夠反映涉農項目資金來源、規模、流轉、數量,使得經濟活動留下痕跡并有據可查,政府會計構成了涉農財政資金監管第一道防線,市縣從事涉農財政資金核算會計人員要嚴格按照財經法規要求強化對報賬要素審查,手續不完備不予報銷,實現涉農財政資金專款專用,單獨建賬,從根本上避免資金被擠占、截留和挪用。
(五)進一步細化涉農財政資金績效管理規范,充分發揮政策跟蹤審計作用
審計機關應當在經濟責任、預算執行或者涉農財政資金審計重點關注資金使用內部控制制定和運行情況,是否真正貫徹了國家涉農財政整合相關政策;積極開展涉農財政資金績效審計,強化績效審計理念,充分關注濱州市鄉村振興資金目標設置和實現情況,并且根據具體實施情況按照項目預設績效目標對項目進行考評,積極采用約束性事項、定性、定量等方式來考核項目帶來的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通過開展涉農財政資金審計重點解決擠占挪用、損失浪費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
(六)進一步提升涉農項目等涉及鄉村振興信息的公示公告力度
濱州區縣一級政府要及時發布涉農項目相關信息,通過在濱州市鄉村振興局門戶網站設立區縣鄉村振興專題模塊或者由區縣單獨建立鄉村振興模塊等方式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此外,要暢通監督渠道,對于涉及涉農項目、鄉村振興領域舉報要及時反饋處理結果,涉嫌違規違紀的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真正實現涉農財政資金實現使用陽光化、透明化,讓財政投入每一分資金都用在刀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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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孫居蓮 單位:濱州市城市管理監察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