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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與減值準備是固定資產核算中的重要部分,二者互為補充,共同反映了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減少情況。本文簡要分析了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和資產減值準備的涵義,對二者的區別和聯系進行了分析,并介紹了實務當中的應用。
[關鍵詞]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資產減值準備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5. 006
[中圖分類號] F23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 - 0194(2017)05- 0016- 02
1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和資產減值準備的涵義
1.1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的涵義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是由于固定資產有形損耗或無形損耗導致的固定資產價值轉移,其中,有形損耗包括磨損、外部事故、時間侵蝕等原因,無形損耗則主要指技術進步造成的固定資產使用效能的降低。企業一段時期的固定資產已轉移價值的金額稱為期末累計折舊,累計折舊歸屬于固定資產的備抵項,用以反映固定資產賬面凈值。
1.2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涵義
固定資產由于市價下跌、技術陳舊、長期閑置、損壞等原因導致的收回金額少于賬面價值的,應于期末對其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這里所提到的賬面價值是固定資產原值減去計提累計折舊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的凈額,可收回金額指預期從固定資產使用壽命結束時形成的未來現金流的現值與銷售凈價二者之間較高者。
2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與資產減值準備的關系
2.1 二者之間的聯系
一是二者均體現了固定資產價值的降低。固定資產折舊帶來的固定資產價值轉移與固定資產凈值減損帶來的減值都意味著固定資產價值的降低。固定資產累計折舊與資產減值準備是固定資產科目的減項,核算后最終固定資產凈值同可收回金額相等。二是二者計提原因有相同之處。在計提折舊與計提減值準備中,固定資產遭受破壞、技術進步等原因是相同的。三是二者相互關聯。固定資產賬面凈值是其原值減去企業累計折舊得到的,再減去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即可得到可收回凈值。由此可見,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一定程度上是累計折舊的補充,其可通過凈值調整對累計折舊中存在偏差的地方進行矯正,使期末固定資產凈值同可收回金額相等。此外,固定資產折舊的調整要按照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后的固定資產凈值為基礎,累計折舊計提也要考慮到資產減值準備的影響。
2.2 兩者的區別
一是二者性質目的不同。從表面上理解,折舊已經表示了固定資產價值減損,如果再計提減值準備顯得重復。但事實上,二者性質與目的是不同的。折舊主要是由于固定資產參與生產經營活動而產生的價值轉移,其價值的一部分可以在商品中獲得體現。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則是確定了資產發生了減值,即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所謂計提,就是對固定資產的賬面r值進行矯正,從而客觀真實反映當前一段時期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造成固定資產減值的原因同企業的生產經營關系不大,其主要是由于企業內外部因素變化產生的,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也就是說,折舊的計提是對固定資產價值減損的分攤,并非固定資產價值當期實際減少,盡管折舊能夠反映技術進步所帶來的資產減值,但其并不能對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和賬面價值進行調整,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則著重反映固定資產的實際價值,是一種更及時、更靈活的固定資產現值反映方式。
二是二者核算范圍不同。《企業會計準則》規定除兩種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累計折舊進行計提:(1)折舊已經提滿且仍可使用的固定資產;(2)作為固定資產單獨估價的土地。企業于期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遇到下列情況的,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1)固定資產市價下跌幅度明顯超過估計速度,或顯著高于時間推移導致的下跌,且不能恢復;(2)企業外部環境變化,當期產品營銷發生重大變化,且對企業產生了一定負面意義;(3)受政策影響,利率大幅提升,進而對企業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折現率產生影響,致使可收回金額降低;(4)固定資產的使用方式發生重大不利變化;(5)固定資產實體損壞或過于陳舊影響效能的;(6)其他造成固定資產現值發生減少的情況。由此可見,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的計提范圍要明顯大于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范圍。
三是二者核算時間不同。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需按月進行,計提的折舊按照實際用途記入成本或費用,具有系統性和關聯性。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多在年末進行,或按照指定核算期進行,一般沒有發現固定資產發生明顯減值的情況下是不必做賬務處理的。
四是二者的計提方法不同。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有很多,企業需要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年限平均法、年數總和法、年限平均法、雙倍余額遞減法等等。一般來講,折舊方法一經確定,不能隨意更改,除非與固定資產有關的利益實現方式產生重大變化。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沒有明顯的方法限定,會計人員只需在期末對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進行比對、判斷來進行計提即可。
五是二者的計提基數不同。對固定資產的折舊進行計提時,基數以原值減去預計凈殘值的余額為準,且需在預計使用壽命的年限內。對于已經計提減值準備的,應按照最新的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和預計尚可使用的年限重新確定折舊率。總之,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預計凈殘值、原值等均是相對固定的,其估算帶有一定主觀性。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是相對于其賬面價值而言的,需比較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二者的大小,根據差額計提減值準備。
六是二者的納稅影響不同。除盤盈的固定資產、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外,固定資產折舊費可在納稅前扣除。對于各類準備而言,《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中規定:包括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減值準備、風險準備金在內的各項準備科目以及稅法規定可提取準備金的其他形式都不得在納稅前扣除。也就是說,無論是什么類型的減值準備,稅法上一律不予稅前抵扣,這使得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對企業應納稅數額沒有影響。
七是二者的賬務處理不同。固定資產的折舊是時時刻刻都在發生的,其同企業的日常經營密切相關,根據實際情況,折舊通常被計提到“制造費用”、“管理費用”等科目的借方,同時貸記“累計折舊”科目,且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沒有沖回的。固定資產減值在計提時,借記“資產減值損失 ――固定資產減值損失”科目,同時貸記“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科目。為了避免確認資產重估增值和操縱利潤,資產減值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以前期間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在資產處置、出售、對外投資、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轉出、在債務重組中抵償債務等時,才可予以轉出。
3 對實務的指導
固定資產累計折舊與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實務中的核算需注意以下幾點:(1)用累計折舊反映固定資產在正常使用狀態下產生的價值轉移;用資產價值準備來反映技術、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造成的可收回價值與賬面價值的減損。(2)對于技術進步或遭到破壞等原因造成可收回凈值低于賬面價值時,應在期末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以確保資產真實性。(3)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固定資產折舊的基數、折舊率或折舊額應當重新調整、確定。(4)確認固定資產可收回價值減損后,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變更折舊計提方法。
4 結 語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同固定資產累計折舊既有聯系,又有區別,通過會計制度的不斷改革,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累計折舊對固定資產實際價值反映靈活性的不足,適合當今科技飛速發展形勢下企業的發展需要,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主要參考文獻
[l]敬佳琪.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與累計折舊的關系[J].邊疆經濟與文化,2012(2).
論文提要:本文闡述固定資產減值的內涵及背景,對固定資產減值的會計核算問題進行分析,得出結論:企業合理規避固定資產減值的會計核算問題是完善我國固定資產減值會計的關鍵。
固定資產是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固定資產是企業重要的生產力要素之一,是企業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是企業產生效益的源泉,固定資產的結構、狀況、管理水平等直接影響著企業的競爭力,關系到企業的發展。由于企業經營環境的變化和科學技術的進步,或者企業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往往導致固定資產創造未來經濟利益的能力大大下降,使得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即發生固定資產減值。如果對于已經發生的固定資產減值不加以確認,必將導致固定資產價值的虛夸,粉飾企業經營業績,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一、固定資產減值的內涵
固定資產減值是指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是指其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固定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其中,處置費用包括與資產處置有關的法律費用、相關稅費、搬運費以及為使資產達到可銷售狀態所發生的直接費用等。
二、減值的跡象和測試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應當判斷固定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主要從外部信息來源和內部信息來源兩個方面來判斷:
(一)外部信息來源
1、資產市價在當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顯高于因時間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
2、企業經營所處的經濟、技術或者法律等環境以及資產所處的市場在當期或者將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
3、市場利率或者其他市場投資報酬率在當期已經提高,從而影響企業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折現率,導致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等。
(二)內部信息來源
1、有證據表明資產已經陳舊過時或者其實體已經損壞;
2、資產已經或者將被閑置、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
3、企業內部報告證據表明資產的經濟績效已經低于或者將低于預期。如果有確鑿證據表明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進行減值測試,估計資產的可收回金額。
三、固定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發生減值后,企業應當將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該固定資產的折舊額應在未來期間進行調整,減值后的總折舊額為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與預計凈殘值的差,企業將該折舊額在固定資產的剩余使用年限內按選用的折舊方法繼續計提折舊。固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通常屬于永久性減值,在以后的會計期間,該減值準備就不得轉回。
四、固定資產減值后涉及的納稅調整
按照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項目,必須遵循真實發生的據實扣除原則。企業按會計準則的規定對當期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部分計提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這只表明該固定資產給企業帶來的經濟利益已經下降,該部分減值損失按會計準則規定計入當期損益。但是,稅法規定認為,該項固定資產并未實際發生損失,會計上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并不足以作為認定為實際損失的依據,只有在按照稅法標準認定該固定資產實際發生損失時,其損失金額才能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會計上確認了固定資產減值損失后,企業在進行所得稅處理時,通常會涉及納稅調整。
(一)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當期的納稅調整。首先,企業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應當在當期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加上當期因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計入損益的金額,調整為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以該應納稅所得額和適用的所得稅率(假設不涉及其他納稅調整項目)計算當期的所得稅費用和應交所得稅。其次,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當期末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將低于計稅基礎(假設會計與稅收法規對該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折舊年限、預計凈殘值均一致),由此產生可抵減暫時性差異,企業應確認由此形成的遞延所得稅資產并沖減所得稅費用。
(二)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以后各期的納稅調整
首先,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以后各期,會計上確認的每期折舊額低于稅法折舊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在當期會計利潤總額的基礎上減去會計因計提減值準備而少提的折舊額。
其次,根據當期期末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低于計稅基礎的差,計算出當期末可抵減暫時性差異,該差異與適用所得稅稅率之積為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應保留的余額,將本期末遞延所得稅資產應保留的余額與上期末已保留的余額進行比較,確定當期應轉回的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
最后,在固定資產使用的最后一年,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相等,可抵減暫時性差異為零,將該固定資產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的余額全部轉回。
五、固定資產減值對折舊的影響
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企業應當重新復核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預計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并區別不同情況采用不同的處理方法。
(一)如果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沒有發生變更,企業仍應遵循原有的折舊方法,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已考慮減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折舊額;如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發生了重大變更,企業應改變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并按照會計政策變更的要求處理。
(二)如果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沒有發生變更,企業仍應遵循原有的預計使用壽命,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已考慮減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如果固定資產的預計使用壽命發生變化則企業應當相應改變固定資產的預計,并按照會計估計變更的要求處理。
(三)如果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沒有發生變更,企業仍應按照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已考慮減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后的余額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如果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發生變更則企業應相應改變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并按會計估計變更的要求處理。企業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價值又得以恢復,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恢復后的賬面價值(不考慮減值),以及尚可使用壽命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因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而調整固定資產折舊額時,對此前已計提的累計折舊不作追溯調整。
六、完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建議
(一)健全信息、價格市場機制,完善企業績效考評。(1)健全信息、價格市場機制是實施固定資產減值會計的重要條件。應進一步健全和發展生產資料市場、舊貨市場、房地產市場、技術市場和金融市場等,并統一提供公正、合理的各種資產信息和價格信息,使固定資產減值的確認和計量有較為客觀的依據,同時也可增強其可操作性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2)要切斷資產減值準備與企業考核評價指標之間的聯系,從而弱化企業利用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操縱盈余的動機,改進考核評價指標,應以營業利潤為考核企業盈利能力和經營成果的主要指標。
(二)借鑒國際會計準則,提高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確定方式的操作性。我國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減值確認和計量的規定較為原則化,而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則比較全面和具體。我們應該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完善固定資產減值會計規范,制定操作性較強的具體標準或者獨立制定固定資產減值會計準則,以指導企業的會計實踐。筆者認為,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確定應由企業根據自身所處的經濟環境而定。具體而言:(1)如果企業處于市場經濟較發達地區,可鼓勵企業建立財務預算或預測制度,根據財務預算或預測數據的反饋情況,看企業是否具備采用在用價值這一計量屬性來確立固定資產的可收回金額。(2)如果企業處于市場經濟欠發達地區,本著成本效益原則,企業可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資產評估,將資產評估價作為確立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依據。(3)如果企業不實行減值會計,須在報表附注中披露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原因。
(三)提高會計職業判斷能力,轉變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認識。(1)就會計人員而言,無論企業選用哪種評價標準,都需要企業會計人員作出大量的職業判斷。為此,必須加強企業會計人員在職培訓,學習先進科學的會計理論與會計方法;同時,強化企業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2)就企業而言,主要是改善企業財務管理工作,促進企業會計職能從核算型向管理型轉變。企業應利用自身財務人員及外部財務軟件開發機構的力量,積極開發應用先進的財務管理軟件,促進企業財務部門管理職能的強化,及時、準確地提供固定資產價值變動信息,從而適當地記錄固定資產的價值變動。
(四)完善會計監督體系。既要加強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審計,也要加強以獨立審計為核心的外部監督,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監督作用,才能確保固定資產減值會計的合理運用和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參考文獻:
[1]黃東平.《固定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新疆財經》2008年第2期.
【關鍵詞】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核算 累計折舊
一、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概述
(一)資產減值準備的含義:減值準備是指資產的賬面價值超過其可收回金額,判斷資產是否減值,應依據資產可能已經發生減損的某些跡象,如果存在任何一種跡象,企業應對其可收回金額進行正式估計。
(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判斷依據:對于可收回金額須以相關技術、管理等部門的專業人員提供的內部或外部獨立鑒定報告作為判斷依據。
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核算
資產減值是指資產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資產可收回金額,是根據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兩者之間較高者確定。
(一)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測試
1. 企業應在期末對固定資產進行檢查,并計算其可收回金額。若存在以下問題,需計提減值準備。
2. 固定資產市價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時間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并且預計暫時不可能恢復;
3. 企業所處經營環境,如技術、市場、經濟或法律環境,或者產品營銷市場在當期發生或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并對企業產生負面影響;
4.同期市場利率等大幅度提高,進而很可能影響企業計算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的折現率固定資產陳舊過時或發生損壞。
(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
新準則規定:“固定資產減值損失一旦確認在以后的會計期間不得轉回”。該規定封死了減值沖回這一企業操縱利潤總通道,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提供了保證。資產減值準備轉回是指當發現以前導致資產減值現象已經消失,資產價值回升,把以前提取的資產減值準備轉回。
(三)資產減值準備的核算
企業會計制度列舉了8類資產減值準備,但其計提方法與會計處理也不相同。在新準則下,存貨跌價準備、壞賬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長期股權投資、無形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商譽等均記入“資產減值損失”科目,資產負債表日應為借記“資產減值損失”,分別貸記“存貨跌價準備”、“壞賬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商譽――減值準備”。
(四)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確認對累計折舊的影響
累計折舊與固定資產減值準備雖然有區別,但二者又彼此聯系相互影響。
1.全額計提減值準備對累計折舊會計核算的影響。全額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因為累計折舊是按月計提,如果期末或年終,對固定資產全額計提減值準備,那么從下一月開始,不應再對該固定資產計提折舊。在以后各期的資產負債表中,仍然應列示固定資產原值、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累計折舊,但其余額均不變。
2.部分計提減值準備對累計折舊會計核算的影響。影響折舊的因素有折舊的基數,固定資產的殘余價值和預計使用年限。在計提折舊時,對固定資產的殘值和清理費用,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只能人為估計,固定資產折舊主要取決于折舊基數。
(五)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核算的必要性
1.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核算是資產定義的要求。根據準則對固定資產的定義,固定資產是指企業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2.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核算是現實的要求。企業質量在很大程度上制約著資本市場的發展,公司質量高則能增強投資者的信心從而推動資本市場的發展。
三、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實際運用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一)資產減值準備在實際運用中存在的問題
1.固定資產減值判斷的工作量較大。企業擁有的固定資產范圍廣,類型和數量多,要逐項判斷是否發生減值,并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工作量相當大。這使實際工作中,固定資產減值判斷的工作量較大。
2.確認和計量的難度較大。固定資產由于技術更新、市價下跌等原因,會發生價值貶值,對其確認和計量遠遠超出會計人員的專業能力,需多個部門協同認定,甚至需要企業外部的專業評估機構才能認定。不僅計量難度大,而且時間和滯后于會計信息披露時間。
(二)完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建議
1.借鑒國際會計準則,提高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確定方式的操作性:我國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減值確認和計量的規定較為原則化,而國際會計準則的規定則比較全面和具體。我們應該借鑒國際會計準則并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完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規范,制定操作性較強的具體標準或者獨立制定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準則,以指導企業的會計實踐。
2.提高會計職業判斷能力,轉變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認識,就會計人員而言,無論企業選用哪種評價標準,都需要企業會計人員作出大量的職業判斷。為此,必須加強企業會計人員在職培訓,學習先進科學的會計理論與會計方法;同時,強化企業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
3.完善會計監督體系:既要加強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審計,也要加強以獨立審計為核心的外部監督,充分發揮會計師事務所和注冊會計師的監督作用,才能確保固定資產減值會計的合理運用和會計信息的可靠性。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產,2012.
【關鍵詞】新會計準則;資產減值準備;會計處理
2006年國家頒布了新的企業會計準則(以下簡稱“新會計準則”),隨后具體準則和相關的準則解釋也陸續并實施。在《企業會計制度》中,要求對短期投資、應收款項、存貨、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和委托貸款等八項資產項目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即所謂的“八項資產減值準備”。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以下簡稱資產減值準則)主要規范了企業非流動資產的減值會計問題,具體包括以下資產的減值:(1)對子公司、聯營企業和合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2)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3)固定資產;(4)生產性生物資產;(5)無形資產;(6)商譽;(7)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即油氣資產)等。同時,資產減值準備中還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距離新準則的頒布和實施已有5年多的時間,它對會計業務的各項處理和認定產生了不小的影響。新準則在總體上與國際會計準則趨于一致,體現了中國走向國際化的必然趨勢。
我們發現與舊會計準則相比,新會計準則對有關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原則發生了一些變化,積極地引進了國際會計準則的公允價值的理念,在相當一部分資產如金融工具、投資性房地產、非共同控制下的企業合并、債務重組和非貨幣易等資產中推行了公允價值。但是傳統的歷史成本計量方法并沒有被完全放棄,為了協調歷史成本和公允價值的之間的差異以及滿足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對于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仍采取對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做法,即企業定期或者在每年年度終了,對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計算資產可收回金額。《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第15條規定,如果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則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在計算當期利潤總額時扣除,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舊準則對八項資產減值計提規定的基礎上,新準則單獨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以下簡寫為CAS 8)。與舊準則中八項資產減值規定的分散、過于原則和實際操作困難相比,新準則建立了一套更加核心、詳細和系統的資產減值會計準則,可操作性大大增強。
一、新舊準則下資產減值準備處理的差異對比
(一)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基礎有所改變
舊準則中對八項資產減值準備均以單項資產為基礎計提,但實務中許多資產,如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難以單獨產生現金流量,資產減值準備難以確定。新準則引入了“資產組”這一概念,并明確規定:對于不能獨立產生現金流量的資產,應當按其所屬的資產組為基礎進行減值測試,計算確認減值損失。
(二)資產減值準備判斷跡象和計量方法有所不同
舊制度在資產減值跡象判斷上只對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長期投資規定了資產減值的判斷標準,其他未涉及。新準則的要求更加全面和明確:一是明確了“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二是明確了“因企業合并所形成的商譽和使用壽命不確定的無形資產,無論是否存在發生減值跡象,每年都應當進行減值測試;三是具體規定了資產減值發生的七種內部跡象和外部跡象,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與此同時,新準則還增加了利用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對資產減值跡象做出判斷的規定。
(三)資產減值準備損失轉回的規定不同
舊準則第62條規定:企業可以計提、補提或沖回多提的減值準備,并且還可以轉回原已轉銷的減值準備。這種規定會誘使企業隨意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利用資產減值操縱利潤,使得會計信息質量下降。新準則對資產減值的轉回作了較嚴格的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樣既可以與歷史成本原則保持一致,保證真實性和可比性,又減少了利潤操縱的空間,更符合高質量會計準則的要求。
(四)資產減值準備披露內容有所不同
會計信息的充分披露有助于信息用戶進行正確的決策。原制度對企業在對外提供的會計報告中只有兩處反映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信息,讓報表信息用戶產生很多疑問。新準則信息的披露內容作了詳細而具體的規范:一是要求在附注中披露的一般內容;二是發生重大減值損失的,除了披露原因和當期確認的損失金額,還要求披露提取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累計金額;三是重大資產減值,在附注中披露資產或資產組的基本情況,以及可回收金額的確定方法,包括計算過程中涉及到的估計基礎、折現率等;四是對商譽減值的披露。這些規定不僅保證資產減值準備信息的充分性,而且增強了報表信息的可靠性。
二、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制度規定
《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中規定,企業應當在會計期末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資產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估計其可收回金額。當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的,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直接計入當期損益,在計算當期利潤總額時扣除,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在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時,根據是否可以轉回計提的資產減值把資產分成了兩類:第一類,在規定范圍內,可以轉回資產減值的資產;第二類是減值準備一旦計提,不得轉回的資產。在規定范圍內,可以轉回資產減值的資產主要是指已計提減值準備的資產的價值回升時,企業可以在已計提的范圍內轉回減值準備的資產,一般是一些不提取折舊或攤銷的資產。新會計準則1號、5號、15號、18號、21號、22號都有著類似的規定,規定資產負債表日,企業應當確定資產的可變現凈值。以前減記資產價值的影響因素已經消失的,減記的金額應當予以恢復,并在原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的金額內轉回,轉回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而不得轉回減值的資產主要是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長期股權投資》中規定的股權投資、商譽以及適用于《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準則第十七條規定的資產。這些資產的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三、主要的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
(一)存貨減值準備的會計處理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對存貨進行全面清查,如果存貨出現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價值等狀況時,存貨的成本不能全部收回,應對存貨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存貨跌價準備;當已計提跌價準備的存貨價值得以恢復的,按恢復增加的金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即借記存貨跌價準備,貸記資產減值損失,恢復增加的金額以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為限;發出存貨時應結轉相應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深化企業資產減值準備核算,已成為加強企業經濟核算,落實財務管理謹慎性原則的重要舉措。在新形勢下應怎樣深化此項核算呢?筆者認為,應在努力做好有關工作的進程中注重:
一、正確理解資產減值準備的確認標準
所謂資產減值準備是指企業按《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應收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計提的壞賬準備;對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對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等長期投資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對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等存貨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對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以及對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委托貸款的委托貸款減值準備;除了貨幣資金、應收票據、預付賬款、長期待攤費用等外的資產均計提了相應的減值準備。即八項資產減值準備金。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即判斷資產是否發生減值,企業應當以賬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進行比較。
1.壞賬準備。企業應當在期末分析各項應收款項的可能性,并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賬損失,計提壞賬準備。
2.存貨跌價準備。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存貨進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貨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的,應按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部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在符合條件下,除了對一些特殊情形的存貨全部轉人當期損益,一次性予以核銷外,可以對減值的存貨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3.短期投資跌價準備。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各項股票、債券、基金等短期投資進行全面檢查,如果短期投資市價低于成本,應按其差額確認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4.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企業應當在期末,對長期投資進行逐項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并且這種降低的價值在可預見的未來期間不可能恢復,應將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投資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5.委托貨款減值準備。企業應當定期或年終,采用委托貸款本金與可收回金額比較法對有跡象表明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額的委托貸款,其差額計提減值準備。
6.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企業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不用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即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應按可收回金額與賬面價值孰低法按單項計提全額或部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對于全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7.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對在建工程項目進行逐項檢查,如果有證據表明在建工程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二、掌握資產減值準備金計量方法
1.企業對短期投資按照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采用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跌價準備,如果某項短期投資比重較大(如占整個投資的10%及以上的),應按單項投資為基礎計算并確定計提的跌價準備。
2.企業應當對委托貸款本金進行定期檢查,并按委托貸款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于委托貸款本金的差額,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3.存貨可以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計提,當成本低于可變現凈值時,存貨按成本計價;當可變現凈值低成本時,存貨按可變現凈值計價,即提跌價準備。實際工作中,通常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計提,如滿足制度規定的條件,可以合并計量成本與可變現凈值或按存貨類別計提。
4.企業應采用備抵法核算壞賬損失,并遵循一致性原則。在確定壞準備的計提比例時,應當根據以往的經驗、債務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等相關信息予以合理估計,并自行確定計提壞賬準備的提取方法(如銷貨百分比法、賬齡分析法、應收賬款余額百分比法)。
5.企業應當在期末對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采用賬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法的原則按單項項目計量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6.企業應當對有證據表明已經發生了價值減值的在建工程,按其差額計提減值準備。
三、加強資產減值準備賬戶管理
1.設置資產減值準備的賬務賬戶。因企業各項資產的性質不同,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賬務處理也不盡相同:(1)對應收款項、存貨兩項流動資產發生減值而計提的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因其主要與企業日常管理水平有關,故將其發生的價值減損計人“管理費用”賬戶。(2)對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委托貸款三項投資性賈產發生的價值減損而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和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因均屬于企業對外投資,并且均是為了獲得投資收益,故將其發生的價值減值計人“投資收益”賬戶借方。(3)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在建工程三項資產發生的價值減損而計提的減值準備,因其均屬于企業非投資性的長期資產,通常它們的價值減損與企業日常的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故將其發生的減值計人“營業外支出”賬戶。
2.落實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方法。企業計算的當期應當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如果高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當按其差額補提減值準備;如果低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賬面余額,應當按其差額沖回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沖減已提的減值準備。即提取時,借記有關損益類賬戶,貸記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賬戶;資產價值恢復需要沖銷時作相反分錄;實際發生資產損失時,借有關資產減值準備賬戶,貸記相應資產賬戶。作為備抵賬戶的資產減值準備賬戶余額一般在貸方,并且一般以減至零為限,但對于“壞賬準備”可能出現實際發生的壞賬超過已提壞賬準備,即可能出現貸方余額,也可能出現借方余額。
3.編制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報表。企業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在期末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在資產負債表附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上分別具體項目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上,為了區別固定資產凈值、凈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會計報表上單獨列示,其余七項資產減值準備作為調整賬戶在資產負債表上均以賬面價余額減去有關資產備抵賬戶在報表上反映,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則按貸款到期年限的長短分別列示于“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項目中。具體講,資產負債表上的“應收賬款”項目應根據“應收賬款、預收賬款”明細賬的賬面余額及其相應的壞賬準備填列;“其他應收款”應據“其他應收款”賬戶的賬面余額扣除相應的壞賬準備填列;存貨項目應按庫存商品、原材料、生產成本等總賬的余額合并后扣除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后的凈額填列;短期投資項目應據短期投資賬面余額加上一年內到期的委托貸款的本息扣除相應的短期投資減值準備和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填列;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項目中的長期股權投資項目應按照有關股權投資賬面余額減去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后的金額填列;長期債權投資項目應按長期債權投資賬面余額加上一年以上的委托貸款額減去有關債權投資減值準備和一年內到的長期債權投資后的金額填列;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項目則分別由相應賬面余額扣除相應的減值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需要加以說明的是,關于固定資產的調整賬戶累計折舊與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之間的內在關系是:累計折舊是企業對資產有形磨損狀態所選擇的一種核算政策,一般一經選定后并不輕易變更。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更多的是對固定資產無形磨損而引起貶值狀態所做的價值調整,一般要適應技術進步和市場的變化而變動。
由于我國現行會計準則和制度未明確資產減值的確認標準,導致在會計實務中可操作性較差。2006年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以下簡稱“資產減值準則”)對資產減值又進行了一些新的修訂。下面筆者就新舊會計準則有關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規定進行比較分析與探討。
一、資產減值的認定標準分析比較
2000年《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底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沒有對資產減值的認定標準做出具體規定。2002年《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也未明確資產減值的確認標準,導致在會計實務中可操作性較差。
而2006年資產減值準則規定:“企業應當在會計期末判斷資產是否存在可能發生減值的跡象。”這些跡象包括:1.資產的市價當期大幅度下降,其跌幅明顯高于因時間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預計的下跌;2.企業經營所處的經濟、技術或者法律等環境以及資產所處的市場在當期或者將在近期發生重大變化,從而對企業產生不利影響;3.市場利率或者其它市場投資回報率在當期已經提高,從而影響企業計算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的折現率,導致資產可收回金額大幅度降低;4.有證據表明資產已經陳舊過時或者其實體已經損壞;5.資產已經或者將被閑置、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6.企業內部報告的證據表明資產的經濟實效已經低于或者將低于預期,如資產所創造的凈現金流量或者實現的營業利潤(或者損失)遠遠低于(或高于)預計金額等;7.其他表明資產可能已經發生減值的跡象。
通過對這幾條判斷資產減值標準的分析,我們可以歸納出資產減值的三種確認標準:1.永久性標準,即對在可預見的未來不能恢復的資產減值給予確認,這個標準雖然避免了確認暫時價值波動形成的損失,但需要會計人員對暫時減值與永久減值進行判斷;2.經濟性標準,即在資產負債表日若資產賬面價值低于可回收金額則確認其減值,它能如實反映資產負債表日資產的價值,避開了采用職業判斷區分資產減值類型的難題,便于操作;3.可能性標準,即要求對可能的資產減值予以確認,其目的主要在于與歷史成本保持一致,避免對不必要減值損失的確認。
二、固定資產減值計量的分析比較
對于計提多少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實質是固定資產減值的計量問題。而確定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是正確選擇資產減值計量屬性、合理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關鍵因素。2002年實行的《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中對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是按“固定資產銷售凈價與預期從該資產的持續使用和使用壽命結束時的處置中形成的現金流量的現值孰高確定”。對以銷售凈價(或市價)作為計量標準,筆者認為有些欠妥:其一,銷售凈價是以買賣雙方自愿的交易為基礎的,會受到許多外界因素的干擾,如供求關系、通貨膨脹、人們對新舊資產的偏好等,所以在某一時點上價格會背離其價值,根據企業持有資產的原本意義,資產的減值額應當根據將資產的賬面價值與其內在價值比較后才能確定;其二,采用銷售凈價作為計量標準未能充分考慮企業持有資產的本質,企業持有資產的本質和目的不是為了出讓,而是要其為企業帶來長期經濟利益,未來經濟利益的流入更不能用銷售凈價來衡量,因為未來經濟利益中包含風險因素,而銷售凈價是某一時點實在的價格,它沒有考慮風險這一因素;其三,賬面價值與銷售凈價的比較是管理者對保留資產還是出售資產做出決策的依據的表觀原因,不是企業決定是否保留資產的決定因素,潛在利益的流入和企業評估資產的風險,才是企業決定是否保留資產的真正原因。事實上,企業保留資產不能只是考慮繼續使用該資產是否比出售該資產帶來更多預計未來現金流量和潛在收益,更主要是考慮此資產在生產過程中的特殊作用等不能用貨幣衡量的因素。《企業會計制度》對資產“可回收金額”是以主觀估計為依據,缺乏客觀性和可操作性。2006年的資產減值準則對“可收回金額”是按“資產的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與資產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孰高確定”,從以銷售凈價作為計量標準到以公允價值減去處置費用后的凈額作為計量標準,筆者認為后者更符合企業持有資產的目的。
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是理想的計量標準,它使資產的價值確定與資產的定義得到了統一,克服了采用銷售凈價所產生的以上問題。由于現金流量的現值計算會給計算減值額帶來一定難度,因此,我們可以借鑒資產評估的原理,采用收益法計算資產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但其前提條件是遵循資產減值準則第11條的規定:以經企業管理層批準的最近財務預算或預測數據,以及該預算或者預測期之后年份穩定的或者遞減的增長率為基礎;由于期間超過5年的未來現金流量更詳細、清晰、可靠的財務預算或預測不易取得,所以新準則對預算期進行了限定,即“建立在預算或者預算基礎上的預計現金流量最多涵蓋5年”,企業管理層如有確鑿證據證明更長的期間是合理的,可以涵蓋更長的期間。除以上方法以外,新準則同時規定:貼現率既可采用資產定價模型來確定,也可采用風險貼現率、加權資本成本等模型來確定。這樣就能依據充分地計算出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并與資產賬面價值進行比較,確定固定資產減值損失額,減值損失額計算步驟如下:1.計算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即賬面價值=原值-累計折舊-資產減值準備;2.計算固定資產可以回收金額,即(1)可回收金額=公允價值-處置費用;(2)可回收金額=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3)按照公允價值減處置費用后的凈值和未來現金流量的現值孰高原則確定“可回收金額”;3.確定減值準備,即減值準備=賬面價值-按孰高原則確定可回收金額。
在一般情況下,現金流量是多項資產共同作用的結果。我國現行《企業會計制度》規定資產減值準備都要求以單項資產為基礎計提,但在實務中,許多固定資產難以單獨產生現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單項資產為基礎計提資產減值準備在操作上有困難或者不現實。而新資產減值準則引入了“資產組”的概念,要求對不能獨立產生現金流量的資產,應當按其所歸屬的資產組為基礎進行減值測試,計算確認減值損失。這樣既解決了固定資產減值損失確認的難題,不違背資產減值的本質,又與國際會計準則鼓勵企業盡可能按照單項資產確認減值的精神相一致。
比較分析可見,新準則對“可回收金額”計量的操作性原則比現行制度實際,對公允價值、處置費用和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等計算分別作了較為詳細的指導,可操作性強。《企業會計制度》將資產的減值確認與計量混為一談,且在計算資產“可回收金額”時對貨幣時間價值的確定沒有明確指導原則,致使會計計量不夠謹慎,同時,以單項資產為主計量資產“可回收金額”,由于“估計”的彈性很大,沒能暴露出計量工作的復雜性;而新準則將可能發生減值資產的認定與資產“可回收金額”的計量嚴格區分,并在計算“可回收金額”時對貨幣時間價值的確定原則明確了指導原則,使會計計量更加謹慎,同時,提出了“資產組”的概念,并以資產組為主計量資產“可回收金額”,所以大大減少了計算工作量。
三、固定資產減值轉回的分析比較
我國現行會計制度允許對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予以轉回。但是以我國實際運行情況看,該規定已成為一些企業操縱損益的主要手段,出現了利用資產減值損失轉回“扭虧”的報表粉飾新潮,不利于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新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由于中國資產市場和資產交易市場不夠發達,各項資產的交易不夠活躍,公允價值很大程度只靠人為判斷,目前還無法廣泛使用公允價值,允許已計提減值準備轉回使得調節利潤的行為屢屢出現。新準則對資產減值損失轉回的限制,大大收縮了“資產減值轉回”虛增利潤的彈性空間,將會使報表信息質量更加客觀真實。
關鍵詞:資產減值準則;盈余管理;上市公司
一、背景分析
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基于各種利益動機會對公司進行盈余管理。資產減值政策提供的選擇空間成為公司管理層盈余管理的重要手段。會計準則具有經濟后果,準則的變化很可能影響企業盈余管理方式的變化。2006年2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對原來的資產價值準備做了較大的改革。新準則擴大了資產減值計提的范圍,特別是規定了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在建工程、長期股權投資等非流動資產的減值準備,一經計提以后年度不得轉回。這種制度安排的變革會給企業管理的盈余管理行為產生怎樣的影響,上市公司利用資產減值政策進行盈余管理的行為有什么新特點?新的資產減值政策是否對盈余管理有制約作用?這種分析,對于考察準則的預期實施效果及理解我國特定制度背景下,企業管理層的盈余管理行為具有較強的現實意義。
二、實證分析
我們選擇在滬、深兩市上市,且上市時間為2005年以前的浙江省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樣本公司共3g家。我們以2006年為分界點,對準則變革前后上市公司資產減值行為方式進行細致考察,揭示出資產減值準則變革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為的具體影響,具體包括準則變革前后上市公司減值計提行為及減值轉回行為的變化及特征。
(一)準則改革后,計提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的公司明顯減少
我們對2005-2008年各年發生各項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公司數進行了統計(統計結果見表1)。表1顯示。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對長期資產計提減值準備的公司明顯少于2005年的公司數。以各年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公司數為倒,2005年有20家公司,而2006年突然下降到7家公司,而后2007年、2008年的公司數與2006年基本相當。而計提存貨跌價準備的公司數量在2006年、2007年和2008年卻比2005年有所增加,這說明,由于新準則規定了長期資產減值準備不能轉回,運用長期資產減值準備進行盈余管理的功能受到抑制。因此,“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上市公司改變利用長期資產減值準備來進行盈余管理的渠道,開始傾向于利用短期資產減值準備來調節利潤。
(二)準則改革后,上市公司對存貨進行計提減值準備的幅度大幅上升,存貨等短期資產的減值政策成為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主要依托
對上市公司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方式進行考察以后,我們對上市公司計提資產準備的幅度進行細致考察。分析結果見表2,該表統計了準則改革前后上市公司不同資產減值準備占全部減值的比例及其變化趨勢。
表2反映了2005、2006、2007年和2008年上市公司各項計提減值準備金額占全部減值準備的比例關系。從表中可以看出,2005年計提金額排前三位的資產減值準備分別是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它們分別占整體的30.30%、28.49%和27.92%;2006年計提金額排在前三位的資產減值準備和2005年相同,也是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分別占整體的52.28%、19.80%和17.60%,2007年發生了比較明顯的變化,分別占整體的52.45%、35.53%和4.64%,2008分別占52.32%、35.60%和4.95%。2007年和2008年計提金額排在前三位的資產減值準備和前兩年相同,同樣也是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值得注意的是,表中2005-2007年計提的壞賬準備占整體的比例逐年提高,由2005年的38.30%到2006年的52.28%,再到2007年的52.45%,分別提高了13.98和14.15個百分點。由此可見。準則變革后,管理層強化了對壞賬準備的計提利用,該手段在盈余管理的重要性進一步提升。而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所占的比例由2005年的27.92%下降到2006年的17.60%,再到2007年的4.64%,兩年時間一共下降了23.28個百分點。相較來說,2008年的數據和2007年相比沒什么多大的變化,這是因為2008年是準則變化后的第二年,各上市公司對于計提壞賬準備的政策不會有多大的改變。筆者認為引起這種變化的主要原因是在新資產減值準則出臺后利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在建工程等長期資產進行盈余管理的手段將受到限制的情況下,計提的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無法轉回,只會減少當期的利潤。所以,企業對于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的計提,能少提就少計提。這一政策的改變,還導致了上市公司轉而更傾向于利用短期資產減值準備來進行盈余管理。
(三)新準則實施前一年,上市公司的資產減值轉回達到高峰
根據需要對減值轉回時間進行安排也是資產減值政策給企業管理層進行盈余管理的重要機會。由于2006年長期資產減值準備轉回的規定發生了重大變化。這一變化是否會對上市公司安排資產減值金額的時間分布發生變化。我們對樣本公司在準則變化前后各項資產轉回的金額進行統計。統計結果見表3,從表3的資產減值轄回金額的平均值可以看出,不管是流動資產還是長期資產,其減值準備的轉回數額在2006年都遠遠高于2005年、2007年和2008年。而且2006年短期資產減值準備轉回額的平均值又明顯低于長期資產減值準備轉回額的平均值。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長期資產減值準備限制轉回后,上市公司充分利用短暫機會,進行盈余管理。
我們進一步分析各項資產減值轉回比例的年度變化(結果見表4)。
表4反映了2005、2006、2007年和2008年轉回各項減值準備金額的比例關系。從表中可以看出,2005年轉回金額排在前三位的資產減值準備分別是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和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分別占整體的58.63%、19.18%和9.04%;2006年轉回金額排在前三位的減值準備分別是壞賬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分別占整體的44.54%、38%和11.08%,轉回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占整體的比例大幅度提高,由2005年的9.04%上升到2006年的38%,增長了28.96%之多,轉回金額僅次于壞賬準備,排在第二位。轉回的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占整體的比例也有所提高,從2005年的3.73%到2006年的4.33%,上升了0.6個百分點。導致這種變化的主要原因是頒布的新資產減值準則中明確規定: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在建工程等長期資產的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這一規定意味著上市公司從準則實施日起,其以往會計年度計提的長期資產減值準備將不能沖回,這對上市公司的利潤將產生很大影響。因此,2006年被視為資產減值準備
沖回的最后期限,如果上市公司以往年度計提的長期資產減值準備沒有及時轉回,那就會徹底淪為沉沒成本,表中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轉回金額所占比例的大幅度提高驗證了這一點。同時也解釋了為什么2007年和2008年上述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為0。同時,2006年與2005年相比,存貨跌價準備轉回金額所占的比例有所下降,由2005年的19 18%下降到2006年的11.08%,下降了81個百分點,壞賬準備2006年與2005年相比。轉回金額所占的比例由58.63%下降到44.54%,降幅有14.09%之多。這主要是因為存貨跌價準備和壞賬準備不適用于新頒布的資產減值準則中關于資產減值準備不許轉回的規定,即企業在2007年以后仍可以按照準則關于資產減值跡象的要求計提和轉回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等。在2007年,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轉回的金額又分別上升至46.18%和53.82%。而且2008年和2007年的差別不大。可見。在利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在建工程等長期資產進行盈余管理的手段被限制后,上市公司更傾向于利用短期資產減值準備來進行盈余管理。這也就說明了盡管新的資產減值準則關閉了利用固定資產和長期股權投資等長期資產減值準備的轉回來操縱企業盈余的大門,但其仍然有其他的途徑來進行盈余操控。
總之。以上分析表明在利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在建工程等長期資產進行盈余管理的手段被限制后。上市公司更傾向于利用短期資產減值準備來進行盈余管理。統計數據表明那些在此前年度通過計提減值準備私藏利潤,或需要通過轉回來滿足某些經濟指標要求的公司,存在趕“末班車”的行為,即在此期間尋找各種理由將資產減值準備集中沖回。這在一定程度上說明。新資產減值準則的頒布對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在某些細節之處的可操作性仍然不強,而且企業仍然有其他的選擇進行利潤操縱。因此新資產減值準則對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影響程度有限。
三、對策建議
資產減值準則變革后,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間,但其影響程度還是有限。結合上述實證研究的分析,提出以下幾點建議,旨在縮小上市公司利用資產減值準則進行盈余管理的空間,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一)完善會計準則,縮小資產減值會計政策的選擇空間
新的會計準則實施后,在一定程度上縮小了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空間,但是還是存在一些隱患。新的資產減值準則在資產減值準備方面規定更加具體,操作性也更強,對于禁止長期資產減值準備轉回的規定,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上市公司利用固定資產等長期資產進行盈余管理的手段,但是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等短期資產減值準備仍然可以繼續沿用減值準備來操縱利潤。因此,準則制定機構可以按照商品、行業的特點,分行業分區域地制定相應的計提方法和比例,并定期修正。而且對于其轉回也應該規定合理的限制性條款,以制約利用資產減值準則進行盈余管理的行為。還有,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是根據最新得到的可靠數據進行會計估計,如果不允許對已確認的資產減值損失予以轉回,實質上就是否認了市場環境因素的變化,使資產的真正價值得不到真實的反映,從而誤導信息使用者的投資決策。由此可見,允許資產減值準備的轉回更符合理論邏輯,以降低相關性為代價的不允許資產減值準備轉回的規定只能是短期內的權益之計。
(二)加強資產減值準備的審計監督
資產減值準備項目存在內容特殊、金額較大、性質敏感、情況復雜等特點,這往往容易造成在會計核算過程中,發生錯報或漏報的風險很大。因此,在對該賬戶實施審計時,應由專業理論知識比較扎實、職業經驗較為豐富的注冊會計師制定合理的審計策略、執行適當的審計程序,從而客觀公正地評價被審計單位減值準備提取的正確性和公允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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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張曉鋒,中國上市公司資產減值實證研究[D]首都經濟貿易大學,2008
[6]王麗,基于資產減值政策的盈余管理研究[D]中國海洋大學,2008
按照準則規定,企業應在期末資產負債表日,對固定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對由于市價大幅度下跌,有證據表明已經陳舊過時或者其實體已經損壞,已經或者將被閑置、終止使用或者計劃提前處置等原因導致其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的資產,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依照稅法相關規定,企業所得稅前允許扣除的項目,必須遵循真實發生的據實扣除原則,除國家稅收規定外,企業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準備金(包括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比較會計準則和稅法的相關規定,因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期間與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資產損失的期間不同而產生的差異,作為可抵減暫時性差異,即作為來來可抵減應納稅所得額的時間性差異,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進行納稅調增。“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當期會計利潤+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例1]中興公司2003年12月購入一項固定資產,成本價4000萬元,預計使用10年,預計凈殘值為零。該企業按直線法計提折舊。自2004年起企業利潤總額均為1000萬元,2006年末該固定資產可收回金額為2380萬元。企業適用所得稅稅率33%,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事項。
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4200000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4200000
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時,中興公司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不能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應將其作為可抵減暫時性差異在當期利潤總額的基礎上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為1420萬元(1000+420),應繳所得稅為468.6萬元(1420x33%)。2006年末,該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為2380萬元,計稅基礎為2800萬元(4000-1200),賬面價值小于計稅基礎,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可抵減時間性差異按照新的所得稅會計準則規定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金額為138.6萬元(420*33%)。
所得稅相關會計分錄:
借:所得稅
3300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386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4686000
二、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固定資產折舊差異的納稅調整及會計處理
按照會計準則的規定,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即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應當按照計提減值準備后的賬面價值及尚可使用壽命或尚可使用年限(含預計凈殘值等的變更)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折舊額。按照稅法規定,企業已提取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如果申報納稅時已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可按提取減值準備前的賬面價值確定可扣除的折舊額或攤銷額。比較會計準則和稅法的相關規定,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固定資產賬面價值減少,但由于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有可能縮短,所以很難確定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的會計折舊與稅法允許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抵扣的折舊或攤銷額的大小關系。若前者小于后者,則將兩者的差額從當期利潤總額中扣減后,再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若前者大于后者,則將兩者的差額在當期利潤總額中加上后,再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當期會計利潤一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提取的會計折舊小于稅收折舊的差額”;或者“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當期會計利潤+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后提取的會計折舊大于稅收折舊的差額”。
[例2]中興公司計提減值準備后預計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為7年。2006年以后計提的折舊額會計制度與稅法存在差異:
按會計制度規定每年折舊額=2380+7=340(萬元)
按稅法規定每年折舊額=4000+10=400(萬元)
該項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以后年度每年會計上計提的折舊小于稅法上允許計提的折舊,應將兩者的差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在會計利潤基礎上調減。
2006年后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計稅基礎、暫時性差異及遞延所得稅、應交所得稅、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相關會計分錄:
2007年:借:所得稅
1914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188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008年:借:所得稅
2112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99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以下年度略。
若中興公司計提減值準備后預計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年限為5年。2006年以后計提的折舊額會計制度與稅法存在差異:
按會計制度規定每年折舊額=2380÷5=476(萬元)
按稅法規定每年折舊額~000÷10=400(萬元)
該項固定資產計提減值準備后,以后年度每年會計上計提的折舊大于稅法上允許計提的折舊,應將兩者的差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在會計利潤基礎上調增,但在2012年、2013年,會計核算上不再計提折舊,稅法上仍允許計提折舊400萬元,因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在會計利潤基礎上調減400萬元。
2006年后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計稅基礎、暫時性差異及遞延所得稅、應交所得稅、所得稅費用。
2007年:借:所得稅
1917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6338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550800
2008年:借:所得稅
16632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8876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3550800
資產減值是指資產的帳面價值超過其可收回金額,判斷資產是否減值,應依據資產可能已經發生減損的某些跡象,如果存在任何一種跡象,企業應對其可收回金額進行正式估計。現將資產減值準備比較如下:
一、資產的八項減值準備
《企業會計制度》規定,對資產計提八項減值準備,其分別是:對應收帳款和其他應收款等應收款項計提的壞帳準備;對股票、債券等短期投資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對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等長期投資計提的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對原材料、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等存貨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對房屋建筑物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以及對專利權、商標權等無形資產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和委托貸款的委托貸款減值準備。除了貨幣資金、應收票據、預付帳款、長期待攤費用等外的資產均計提了相應的減值準備。
二、資產減值準備的確認標準不同
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即判斷資產是否發生減值,企業應當以帳面價值與其可收回金額進行比較。
壞帳準備:企業應當在期末各項應收款項的可能性,并預計可能發生的壞帳損失,對預計可能發生的壞帳損失,計提壞帳準備。
存貨跌價準備: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存貨進行全面清查,如由于存貨毀損、全部或部分陳舊過時或銷售價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貨成本高于可變現凈值的,應按可變現凈值低于存貨成本部分,計提存貨跌價準備。在符合條件下,除了對一些特殊情形的存貨全部轉入當期損益,一次性予以核銷外,可以對減值的存貨計提存貨跌價準備。
短期投資跌價準備:企業應當在期末對各項股票、債券、基金等短期投資進行全面檢查,如果短期投資市價低于成本,應按其差額確認并計提短期投資跌價準備。
長期投資減值準備:企業應當在期末,對長期投資進行逐項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價值,并且這種降低的價值在可預見的未來期間不可能恢復,應將可收回金額低于長期投資帳面價值的差額作為長期投資減值準備。
委托貸款減值準備:企業應當定期或年終,采用委托貸款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孰低法對有跡象表明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額的委托貸款,其差額計提減值準備。
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和無形資產減值準備:企業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不用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于帳面價值,即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實質上已經發生減值,應按可收回金額與帳面價值孰低法按單項計提全額或部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對于金額計提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不再計提折舊。
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對在建工程項目進行逐項檢查,如果有證據表明在建成工程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三、計量方法不同
企業對短期投資按照成本與市價孰低計量,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采用按投資總體、投資類別或單項投資計提跌價準備,如果某項短期投資比重較大(如占整個投資的10%及以上的),應按單項投資為基礎并確定計提的跌價準備。
企業應當對委托貸款本金進行定期檢查,并按委托貸款本金與可收回金額孰低計量,可收回金額低于委托貸款本金的差額,應當計提減值準備。
存貨可以按照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計提,當成本低于可變現凈值時,存貨按成本計價;當可變現凈值低于成本時,存貨按可變現凈值計價,即提跌價準備。實際工作,通常按單個存貨項目的成本與可變現凈值計提,如滿足制度規定的條件,可以合并計量成本與可變現凈值或按存貨類別計提。
企業應采用備抵法核算壞帳損失,并遵循一致性原則。在確定壞帳準備的計提比例時,應當根據以往的經驗、債務單位的實際財務狀況和現金流量等相關信息予以合理估計,并自行確定計提壞帳準備的提取方法(如銷貨百分比法、帳齡分析法、應收帳款余額百分比法)。
企業應當在期末對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債權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逐項進行檢查,如果由于市價持續下跌、被投資單位經營狀況惡化,或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采用帳面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法的原則按單項項目計量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企業應當對有證據表明已經發生了價值減值的在建工程,按其差額計提減值準備。
四、資產減值準備的帳戶及帳務處理不同
1、資產減值準備的賬務設置。
因各項資產的性質不同,各項資產減值準備的賬務處理也不盡相同:
(1)對應收款項、存貨兩項流動資產發生減值而計提的壞賬準備和存貨跌價準備,因其主要與企業日常管理水平有關,故將其發生的價值減損計入“管理費用”帳戶。
(2)對短期投資、長期投資、委托貸款三項投資性資產發生的價值減損而計提的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和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因均屬于企業對外投資,并且均是為了獲得投資收益,故將其發生的價值減值計入“投資收益”帳戶借方。
(3)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在建工程三項資產發生的價值減損而計提的減值準備,因其均屬于企業非投資性的長期資產,通常它們的價值減損與企業日常的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故將其發生的減值計入“營業外支出”帳戶。
2、企業的當期應當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金額如果高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帳面余額,應當按其差額補提減值準備;如果低于已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帳面余額,應當按其差額沖回多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沖減已提的減值準備。即提取時,借記有關損益類帳戶,貸記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帳戶;資產價值恢復需要沖銷時作相反分錄;實際發生資產損失時,借有關資產減值準備帳戶,貸記相應資產帳戶。作為備抵帳戶的資產減值準備帳戶余額一般在貸方,并且一般以減至零為限,但對于“壞帳準備”可能出現實際發生的壞帳超過已提壞帳準備,即可能出現貸方余額,也可能出現借方余額。
五、資產減值準備在報表上的列示不同
企業計提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在期末對外提供財務會計報告時,在資產負債表附表“資產減值準備明細表”上分別具體項目反映。
在資產負債表上,為了區分固定資產凈值、凈額,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會計報表上單獨列示,其余七項資產減值準備作為調整帳戶在資產負債表上均以帳面價余額減去有關資產備抵帳戶在報表上反映,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則按貸款到期年限的長短分別列示于“短期投資”“長期債券投資”項目中。具體講,資產資產負債表上的“應收帳款”項目應根據“應收帳款、預收帳款”明細帳的帳面余額及其相應的壞帳準備填列;“其他應收款”應據據“其他應收款”帳戶的帳面余額扣除相應的壞帳準備填列;存貨項目應按庫存商品、原材料、生產成本等總帳的余額合并后扣除相應的存貨跌價準備后的凈額填列;短期投資項目應據短期投資帳面余額加上一年內到期的委托貸款的本息扣除相應的短期投資減值準備和委托貸款減值準備填列;長期投資減值準備項目中的長期股權投資項目應按照有關股權投資帳面余額減去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后的金額填列;長期債權投資項目應按長期債權投資帳面余額加上一年以外的委托貸款額減去有關債權投資減值準備和一年內到的長期債權投資后的金額填列;在建工程和無形資產項目則分別由相應帳面余額扣除相應的減值準備后的凈額反映。
總之,資產的八項準備充分體現了會計的謹慎性原則,體現資產最本質的特性即“預期會給企業帶來未來利益”,從會計規范的角度努力解決企業的虛盈實虧、短期行為和會計信息失真,促使企業卸掉包袱,輕裝上陣。
附資料:
1、《企業會計制度》法條 財政部 2000年
2、《企業會計制度》 財經出版社 2001年
3、《企業會計制度簡明教程》 財政經濟出版社 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