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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審批制度;財務支出;會計內部控制
中圖分類號:R197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 (2010)19-0107-03
針對部分醫院的費用支出存在不合理、不合規、不合法等財務管理問題,衛生部于2006年頒布的《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規定(試行)》中明確規定對于醫院的“支出控制”必須健全支出的申請、審批、審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確支出審批權限、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內審批,嚴禁無審批支出。因此,對于醫院財務支出審批制度的建設應作為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要內容之一,它直接關系到各醫院財務支出的具體運作,是各醫院加強支出管理、提高醫療財務管理水平的有力保證。本文就財務審批的授權形式、審批人員的設置及權限、審批流程以及各類具體支出審批制度進行一一探討。
1醫院財務支出授權批準形式的選擇
內部控制采取各種各樣的方法進行控制,授權批準控制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法,授權批準是指醫院在辦理各項經濟業務時,必須經過規定程序的授權批準。醫院應建立授權批準體系,明確授權批準的范圍、層次、程序以及責任。醫院財務支出授權批準制度運用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
1.1“財務一支筆”審批
指一切財務收支活動全部由醫院負責人或其授權的財務主管人員一人審批。一支筆審批制度曾是我國各單位倡導的制度,其優點在于能夠克服多頭審批造成的監督失控或審批標準掌握不一致的問題,缺點是無法對審批人進行監督,特別是由醫院負責人“一支筆”審批,更是難以對其形成有效的約束,容易導致腐敗。因此一支筆審批制度在規模較小的醫院有其優勢,但對于大中型醫院由于其資產規模較大,經濟事項繁多,根本無法單純實行“財務一支筆”審批形式。
1.2分級審批
即根據業務范圍和金額大小,分級確定審批人員。醫院分管領導或職能部門(如財務科、醫務科、科教科等)負責人在其主管業務和一定金額范圍內具有審批權,對于超出規定金額范圍的財務收支活動,必須由醫院負責人審批,金額巨大的財務收支活動,需要通過院領導辦公會議或職代會審批。這種審批制度的優點在于避免了權力的過分集中,有利于形成對審批人員的約束和牽制;另外審批人員一般是醫院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他們對審批范圍內的財務收支活動比較了解,可以提高審批質量。其缺點是容易造成審批人員化整為零的行為,將一項超過其審批金額范圍的財務收支活動分解,以逃避上級的監督,造成管理上的混亂。
1.3多重審批
指醫院所有財務收支活動均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審批人員共同審批。醫院職能部門負責人先審,醫院負責人后審;還有就是由分管領導先審,單位負責人后審等。這種審批制度的優點在于符合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相互牽制原則,能夠相互監督與制約,提高審批質量;其缺點是審批程序相對較為繁瑣,有時審批時間較長。
1.4混合審批
這種方法實際上是上述三種方法的結合運用,它規定在一定的業務和金額范圍內由一人審批,超過此范圍和金額的財務收支活動必須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審批人員共同審批。這種方法針對不同的財務收支業務采取不同審批制度,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簡化審批程序,也加強了對重要財務收支項目的控制。但這種審批制度在實際運用中也容易被人采用“化整為零”的辦法逃避雙審或多審,以達到個人的某些目的。
綜上所述,醫院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財務支出審批控制制度建立的原則及內容,選用適合本單位的財務支出審批控制的方法,建立健全本單位的財務收支審批控制制度,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斷進行修訂和完善,使之符合時展的要求。
2醫院財務支出審批人員的設置及權限
醫院具有財務支出審批權的崗位包括業務部門(課題組)負責人、主管部門負責人(如醫務科、科教科等)、財務部門負責人、分管院長以及法人代表(如院長、黨委書記)等。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單位的法人代表是單位經濟上的總責任人。因此,醫院的審批范圍與權限由醫院法人代表統一授權,醫院的法人代表可以根據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將合同簽訂權與款項支付權不同程度地向醫院內的其他人(其他院領導和中層管理人員)授與。
除醫院的法人代表外,其他院領導應依據院領導分工安排僅在自已分管的業務范圍內有審批權,不應超出分管范圍審批(臨時授權除外)。對院領導集體討論通過的計劃開支或預算,或者法規政策規定的必須支出,分管領導審批時可以不受金額限制。對預算外的其他開支,院領導正職有一定額度(如x萬元)以下的審批權限,院領導副職有一定額度(如x千元)以下的審批權限;若超過院領導正職額度以上的開支由分管院領導先審核,再經院長審批后報院領導辦公會議研究決定。院辦公室必須及時做好會議記錄,作為分管院領導審批的依據。
另外,業務部門或主管部門負責人要對本部人經辦人的業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財務部門負責人則具有對所有支出的核準權。
3建設合理優化的醫院財務支出審批流程
許多醫院由于財務支出審批制度還不完善,造成了醫院的各項經濟問題較為嚴重。目前大多數醫院采用的是自上而下的審批流程,即先由經辦人員在原始憑證上簽字,然后交給醫院領導審批,再由醫院支出會計核準,最后到出納處報銷。這種自上而下的程序是先批后審,從財務的有效監督時機上看,有值得改進的地方。領導批準在先,財務審查在后,使本來財務人員可以做到的事前、事中監督變成單純的事后記賬性監督,使會計監督延誤了時機。這種的財務收支審批程序的不合理導致監督的錯位,監督的錯位實質就是監督的缺位,這使其被鉆空子的可能性加大。
筆者經過多年工作實踐,認為合理優化的醫院財務支出審批流程應當是:第一,經辦人員整理財務支出憑據;第二,科室或主管部門(如醫務科、人事科以及科教科等)負責人核對業務的真實性;第三,財務科根據有關政策、預算、合同或院領導辦公會議決議等進行審核;第四,由主管領導或單位負責人批準;第五,支出會計審核,出納進行現金或銀行報銷,最后登記總賬。
這種自下而上的審批流程的好處是:首先,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科室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從業務的真實性進行把關,主管會計從政策上把關,主管領導全面把關,各個崗位職責明確。避免了領導審定批準在先,會計審查監督在后;而主管會計變被動核算為積極把關,增強了財會人員的責任感,監督的有效性隨之提高。其次,充分發揮主管會計的職業判斷能力。由于做到會計的事前和事中監督,可防止經辦人鉆領導“不專業”的空子,從源頭上遏制違法違規的會計事項的出現,這樣做,能切實發揮主管會計監督的職能作用。最后,擴大了內部牽制和控制的有效范圍。由主管會計先行審核,就能把一些違法違規的事項擋在領導辦公室外面,能有效地協助領導把好關;同時,也在一定程序上牽制和監督了領導的作用。主管會計先表態,領導就會注意“參考意見”,這對領導會起到慎重考慮、顧及影響的警示作用。
可見,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兩種審批流程,效果就是不一樣。
4我院各類具體財務支出審批制度的運用
4.1固定資產購置付款
購置固定資產必須簽訂采購合同。合同的簽訂由單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權的人員簽署,合同簽署后必須連同預算書(基建維修項目)交一份給財務科,以便統一規劃資金的使用,具體規定如下:
(1)購置x萬元以上設備,使用科室應以書面申請交院辦公室辦文,醫務科、審計室、財務科、后勤設備管理科等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后勤設備管理科初步審核后,交由院領導辦公會議討論審批。院辦根據會議記錄以書面形式通知財務科,作為分管院領導審批的依據。
(2)購置x萬元以下,x千元以上的設備,在后勤設備管理科接到購置申請后,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審核意見,直接交由分管院領導和單位負責人審批。
(3)購置x千元以下的設備,在后勤設備管理科接到科室的申請后,提出審核意見直接交由分管院領導審批。
(4)工程造價x千元以下的零星維修工程,由使用部門或后勤設備管理科提出,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勤設備管理科負責實施。
(5)工程在x千元以上至x萬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項目,由使用部門或后勤設備管理科提出,分管領導審核,單位負責人審批,后勤設備管理科負責實施。
(6)工程造價x萬元以上xx萬元以下的各項工程項目,由使用部門或后勤設備管理科提出,經院領導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后勤設備管理科負責實施。
(7)xx萬元以上的大型工程項目必須根據醫院發展規劃及財政能力,由后勤設備管理科與使用部門進行可行性的科學論證,并經院領導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立項。所確定的工程項目設計、報建、招標、監理和施工等工作由分管院領導審批,后勤設備管理科負責實施。
設備安裝驗收完畢、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需付款時,有采購權、購建權的部門須憑批準后的經費使用報告、院領導辦公會議答復表、請購單(預算范圍外購置)、結算書、咨詢公司出具的工程結算審計報告(基建維修工程)、中標通知書(政府公開采購)、購置發票、資產驗收報告、資產會計的入賬證明交財務科支出會計審核并辦理支付手續。
4.2藥品采購付款
藥品信息管理員制定的計劃應以本院基本用藥目錄為依據,月度采購計劃先經藥劑科主任審核再報分管院領導批準后執行。
藥品折扣必須明示,并交醫院財務科入賬,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進行賬務處理。藥品公司免費提供或贈送的儀器設備及其他物品,必須經分管院領導批準,并納入醫院財產統一管理、使用,未經分管院領導許可,一律不得接受,更不準科室部門或個人私分。
藥品辦理入庫手續后,采購員將發票、隨貨同行單、入庫單等交藥品會計入賬。藥品會計每月按不同的供應商分類匯總藥品采購單據,經藥劑科負責人簽字,月末準時交財務科支出會計復核并辦理掛賬。
經支出會計整理好發票和入庫單交分管院領導審批,由支出會計通過藥品采購員通知供應商,按期辦理付款結算手續。
4.3業務耗材采購付款
屬于預算范圍內的采購,如供貨單位屬長期供貨單位(一年以上)必須簽訂經濟合同,付款時憑發票、入庫驗收單辦理;屬于預算外的采購,付款時憑批準后的請購單、發票、入庫驗收單辦理財務付款手續。
4.4工資福利支出
工資福利支出由基本工資、各項補貼、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組成。工資福利支出關系到每一位員工的切身利益,合理適度的工資福利支出有利于調動職工的積極性,為醫院爭取最大的經濟效益,因此對于工資福利的費用審批、權限制度的制定,是醫院管理的一個重要方面。醫院對于各項人員經費的支出有嚴格的審批程序,確定了合理的審批權限,人員基本工資的支出人事科統一歸口管理,任何一項基本工資項目的調整、變化,都必須有人事科根據相關政策出具的“工資調整通知單”,財務科進行執行造冊,最后再由人事科核準后經分管院領導審批后通過銀行將款項劃入職工個人賬戶。
各項社會保障繳費的上交,由人事科根據相關的政策文件,匯總數據,報請院長審批,財務負責人核準,財務科稽核人員稽核,最后交出納辦理上繳事宜。
4.5科研經費的支付程序和要求
科教經費必須專款專用,嚴格按原經費使用計劃執行,每個項目設經費使用管理手冊一式二份(科教信息科和項目負責人各執一份),經費由課題負責人掌握使用,并由科教信息科和財務科監督。
經費開支前先由項目負責人填寫經費使用申請表,審核通過后方可使用。報賬時憑申請申請表在經費使用管理手冊中逐項登記后由財務科按規定核準報銷(申請表報賬后由科教信息科統一保管)。非醫院撥款的經費,在符合國家、省、市等有關科研費管理規定的開支范圍內,原則上x千元以下(含x千元)開支由課題負責人自行掌握,不必填寫申請表,但須通過科管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開支,此部分開支累計金額不得超過課題經費的5%,累計金額不超過x萬元。
在符合國家、省、市等有關科研費管理規定的開支范圍內,分管領導對科研費有x千元以下的審批權,單位負責人有x萬元以下的審批權;超過x萬元以上的開支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后報院辦公會研究決定,憑院辦書面通知由分管領導簽字付款。
參考文獻
[1] 周時貞.淺議財務收支審批控制制度[J].衛生經濟研究,2005,(1).
[2] 姜素珍.對醫院費用審批權限的思考[J].現代醫院管理,2009,(29).
一、陪審員制度的價值體現
(一)實行陪審制度,有利于弘揚司法民主
陪審制度是司法民主的象征和宣示。陪審制度的施行,能夠保證人民群眾參加國家事務管理,保證審判權全面地反映人民群眾的意愿,體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有助于提高社會群眾整體的法律素養,為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了堅實的政治基礎、社會基礎和廣泛的群眾基礎。同時,公民通過參與一件件具體案件的陪審,學習了解法律,可以近距離地了解法律的運轉情況和司法人員的執法狀況,既有助于增強群眾對司法機關的信心,又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知識水平,是普法宣傳教育的有效手段。
(二)實行陪審制度,有利于推進司法公正
由于法官常年從事審判工作,思維容易產生定式和局限性。陪審制度的建立,能夠借助普通人的智慧,彌補法官專業偏見與視角缺陷。促使司法貼近民眾的生活,反映社會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準則。陪審員的個人經歷有時能為解決有關案情疑點帶來特殊的見解,與專業法官形成思維互補,為最后判決的正當性尋找充足的理由,有助于促進產生更加文秘站 符合公眾標準、公正理念的裁判,使群眾認識到某個裁判是由法官與陪審員共同作出的,減少法官與群眾之間的隔閡。
(三)實行陪審制度,有利于保障司法廉潔
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擴大了公眾對司法活動的知曉范圍,對職業法官、法院乃至整個司法體制都是一種約束,能夠有效防止司法領域里的腐敗現象發生。審判過程中,陪審員可對法官是否嚴格遵循辦案程序依法裁判實施監督,職業法官在有“外人”在場的情況下,會更注意自覺地約束自己的言行舉止,保持良好的職業形象和職業操守。而且,由于人民陪審員不是職業法官,可以幫助法官抵制來自各方面可能的干擾,防止行政權對司法權的干預,有利于保障司法的獨立性。
二、人民陪審員制度運行中遇到的主要問題
一是陪審員參加審理案件的范圍不明確。《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第二條雖然規定了陪審案件適用的范圍,但是未規定具體哪些案件應當適用陪審制度,而且是否使用該制度主要由法院決定,當事人申請的只占少數。有的法院“嫌麻煩、怕干擾”很少采用人民陪審員;有的法官只是在開庭時才安排陪審員在庭上宣讀一些法院調取的證據材料……人民陪審員制度異化成職業法官補正和完善不合法程序的一種方式,容易流于形式。
二是人民陪審員的權責地位不明晰。《決定》規定:“人民陪審員在人民法院執行職務,同審判員有同等的權利”。但究竟人民陪審員參審時應享有哪些權利和承擔哪些義務,并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致使人民陪審員的職責權利缺乏法律保障。許多法院使用陪審員的指導思想是,借陪審員解決辦案人員緊張的矛盾,陪審員往往由于缺乏法律專業知識而屈從于職業法官的意志,喪失了獨立性。
三是陪審工作與人民陪審員本職工作的沖突。案件的審理有特定的周期要求和程序要求,每個法院被選任的陪審員數量并不多,而且他們大都是兼職,有時因為出差、開會等臨時請假,導致法院不能按期開庭,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案件的審理進度。由此導致一方面,法官們抱怨說現在的陪審員難請,即使請來了,在審判中也發揮不了多大作用;另一方面,許多陪審員抱怨說他們在審判中根本不受重視,作用得不到有效發揮……矛盾日漸突出。
三、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幾點建議
任何一項制度都不是完美無缺的,對于發現的問題,我們不能回避,要研究解決的對策和辦法,使人民陪審員制度在我國的現實土壤上行之有效,真正實現民主、公正等價值的崇高追求。為此,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一)人民陪審員制度應單獨立法
隨著我國審判制度的日趨成熟,為了讓人民陪審員制度真正煥發出青春和活力,從長遠發展角度考慮,國家應就該項制度制定單獨的《人民陪審員法》。通過立法完善、規范制度的不足,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人民陪審員制度的融合。可以參照、借鑒兩大法系陪審員制度的特點,對陪審員的權利和義務作出更加詳盡具體的規定,使陪審員的選任、回避、權利、義務、與法官的職責劃分、培訓、監督、經濟補助等相關措施制度化,變粗放式的陪審制度,為科學化的陪審制度。
(二)人民陪審員來源渠道要拓寬
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弘揚司法民主,在政治上反映人民群眾的意愿和要求。因此不必要求他們象法官那樣,具有較高的法律水平,也不一定必須具備某項專門的技術。只要陪審員熱愛這份職業,并具有一定的道德與倫理水平,具備一定的認知水平和分析推理能力,品行端正,辦事公道,在群眾中有良好聲譽,能夠按照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處理案件,將判決的社會效用充分發揮即可。因此,陪審員的來源渠道應進一步拓寬,數量也要相應增加,要為更多的公民提供平等參與陪審的機會。
(三)人民陪審員與法官的權利責任要分明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要對人民陪審員進行適當的指導與幫助。法官需要向陪審員說明采信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一般規則,和自由裁量權的內容與幅度。但法官的指導不能影響陪審員的獨立判斷,不能強制陪審員聽從法官的意見。那么,一旦案件結果出現差錯,如何追究責任?筆者贊同以下觀點:“法律既已賦予陪審員審判職責,就不應讓法官為陪審員承擔責任。”就是說如果法官不同意合議庭中的陪審員一致形成的多數意見,該案被發回、改判,不應追究法官的責任,而應追究陪審員的相應責任;如果法官同意陪審員的一致意見,導致錯案,則法官和陪審員均需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法官對陪審員指示錯誤或故意做不當指示,導致錯案,則法官需對全案承擔責任。
(四)人民陪審員制度物質基礎要保障
人民陪審員參與審判必然會耽誤時間、影響工作,從個人角度看,參與陪審會減少個人收入;從企事業單位角度看,會影響本單位的工作或效益。按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人民陪審員在執行陪審職務時,由原工作單位照付工資,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為了保障這項制度的順利施行,法院要積極爭取地方
財政的支持,解決陪審員的福利待遇問題,改變陪審員是廉價勞動力的現狀,激發陪審員的工作積極性,這也是對陪審員勞動的肯定和尊重。
論文摘要:人民陪審員制度是我國司法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它充分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的司法民主,是人民群眾參與國家管理的有效途徑和方式。對于促進我們國家的司法公正,發揮人民群眾參與審判、監督審判,保證公正和效率都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對當前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一、我國陪審員制度存在的問題
陪審制度是指由非職業法官和普通公民參與審判的訴訟制度,包括為非職業法官和普通公民參與審判而專門設計的審判程序和由此而產生的特殊的審判組織構架。近20年來,陪審在中國審判制度實踐中的作用已經淡化到可有可無的地步,隨著對西方現代民事訴訟理論的逐步了解,在學術界,則出現了有關陪審制度的存廢之爭和有關改進對策的討論。下面就我國陪審制度存在的問題進行如下探討:
(一)擔任陪審員的條件
1.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年滿23周歲。23歲這個年紀,應該是大學剛畢業的年齡,其思想的成熟程度,社會閱歷,知識的掌握程度都恐怕難以承擔裁判之重任。法院的審判活動不僅僅是法律的適用這么簡單,同時牽扯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指引評價人們的行為,是一個社會基本的行為規范。然而如果操作不當,不僅起不到息訴的目的,反而會激化矛盾,乃至造成公眾對法律的不信任,產生許多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在西方以英美法系為代表,法官的年齡一般都在50歲以上,這樣做就是因為只有到了這個年紀才會思想成熟,閱歷豐富,處理案件才能穩妥。所以規定年滿23周歲這個年紀明顯太低,還不足以勝任審判案件的重任。
2.人民陪審員被要求具備大專以上的文化程度。本人認為,僅僅對學歷的要求仍難以滿足陪審員的現實需要。
(二)陪審功能和主審功能的矛盾
就法律功能的層面上講,司法需要的是陪審人員的情感道德取向和社會價值判斷,他們未經法律專業培訓,不具備法律知識和司法經驗,對于司法審判這一專業性極強的工作來講是很難獨立勝任的,不應享有與受過專業訓練的法官同等權力。而我國將人民陪審員賦予與法官同等的審判權,是對當事人權益的極大不負責,實際上是相當于將病人交給從未學過醫的人去治療,使戴上司法民主化美麗光環的人民陪審員制度難于真正起到其應有的作用。
(三)缺乏對陪審員的監督機制,對陪審員錯案責任追究缺乏法律依據
這些權利可以使人民陪審員依法決定案件的審判結果,但依據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若人民陪審員參與審理的案件出現了錯案,應承擔相應的錯案責任時,由于目前錯案追究制度還沒有完全規范化,對陪審員造成錯案如何具體追究責任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這樣難免出現陪審腐敗,從而違背陪審制度設立的初衷,也影響了法院的形象。
(四)陪審員的培訓、保障制度不健全
如在身份保障方面,人民陪審員的地位和待遇都比較低。在陪審員培訓上,人民陪審員作為一支不固定的職業隊伍,應由法院設立專門機構或指定專人進行管理和培訓,但是實踐中卻少有法院對陪審員進行業務培訓。
二、我國陪審制的重構
(一)陪審員的條件
1.學歷并不能完全反應一個人的道德素質、社會經驗、以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雖然能在其所學的專業領域,對解決專業問題有所幫助,但是就現在的大專教育水平和大學教育水平只是對書本上的理論進行泛泛的介紹,實難解決現實生活中百變的案件情節。其次,單一的學歷要求也難以判斷一個人的分析問題的邏輯能力,陪審員不能只是光陪不審,現行民事訴訟法賦予陪審員與審判員同樣的權利,就應當在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上與真正的審判員水平大致持平,因此,這也是考察陪審員資格的一項重要指標。
同時要提高有專業知識的陪審中的比例,如醫療衛生人員、工程技術人員等,這樣可以使審理一些比較專業的案件,如醫療糾紛案件、工程爭議案件時,陪審員的專業知識和審判人員的法律知識形成一個優勢互補,從而提高案件的審判質量。
2.陪審員人數、選任程序要求。現行陪審制度沒有對此作出限制性規定,只要合議庭人數為單數既可,合議庭審判員和陪審員的人數比例。一般采取由一個審判員兩名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對于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也可考慮增加陪審員的人數,特別是在一些復雜的專業性較強的案件,增加有專知識的人來參與案件審理。
(二)明確規定人民陪審員的權力范圍
現階段我國可以擁有下列權利:審閱所陪審案件的材料;參加案件調查;參加合議庭開庭審理案件或案件的調解;參加案件評議。人民陪審員遇有下列情形,有權向院長或審判委員會提出意見和建議:審判活動違反法定程序的;認為案件的事實認定或處理確有錯誤或者顯失公正而在合議庭未能解決的;審判人員未能依法履行職責的;審判人員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的。
(三)加大對陪審員的監督和處罰
陪審員隸屬于原單位,有必要將陪審員在庭審中的表現作為其原單位考核的依據之一,對于表現出眾的,由法院向原單位提出獎勵建議;如果其消極表現,情節輕微的,除了撤銷其陪審員身份外,還由原單位進行警告、處分等行政性處罰措施;如果陪審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國家、集體、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構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因為陪審員在庭審過程中是有職權的,符合國家工作人員的范圍。
參考文獻
[1]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貫徹落實國家電網公司依法治企及落實審計整改專題會議精神
5月12日,國家電網公司依法治企暨落實整改專題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的主要內容是通報審計署電力建設項目審計調查結果和國家電網公司依法治企整改工作進展情況,部署后期的整改工作。國家電網公司副總經理陳月明、總審計師歐陽勝英、審計部、發展部、財務部、物資部領導出席了會議,各單位負責整改工作的領導和整改辦公室負責人共110多人參加了會議。陳月明副總經理做了重要講話,提出了四點要求:一是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依法治企;二是認真整改,分析原因,結合單位實際,舉一反三,細化整改方案;三是利用審計成果,建立長效機制,提高基礎工作,完善規章制度,規范辦事程序。四是高度重視,積極配合做好今年的審計。審計部許以作主任作了題為《深入落實整改措施鞏固依法治企成果》的工作報告。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電力建設項目審計調查結果,國家審計署的審計評價、審計發現的問題及審計建議;通報了各省公司依法治企整改工作落實進展情況,并對進一步鞏固依法從嚴治企整改落實工作提出了具體要求。國家電網公司依法治企暨落實整改專題會議對于我公司進一步推進依法治企及落實整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迅速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貫徹落實會議精神上來,落實到具體工作中去,和省公司一道,為深入推進依法治企及落實審計整改工作,推動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的不斷提升而不懈努力。
二、上下聯動,形成合力,依法治企及落實審計整改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網公司審計工作研討會議精神,2008年6月份,公司下發了《關于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和審計整改工作的通知》(陜電審綜[2008]2號),全面安排做好國家審計署對電網企業審計涉及七個方面問題的自查自糾,以及2007年公司內部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公司各單位認真對照通知要求,積極整改。10月初,公司召開審計工作專題通報會,將內部審計發現主要問題的整改情況和2008年國家審計關注的八項重點進行通報。由公司總經部下發督辦單,將審計整改和督辦責任明確到職能部門,確保自查自糾和審計整改的落實。10月29日,公司黨組會議專題聽取審計整改情況匯報,公司賈福清總經理和陳棟才書記對審計整改工作給予了充分肯定,要求對2008年國家審計提出的八個方面重點要認真對照檢查,全面進行整改,促進公司各項管理規范。
2、2009年1月,國家電網公司召開黨政負責人會議,再次安排部署國家審計提出問題的整改以后,公司審計部結合審計提出問題,充分征求財務部、人事部、營銷部等16個相關部門的意見,經過幾次討論修改、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下發了《陜西省電力公司審計整改工作方案》(陜電審[2009]12號),成立審計整改領導小組和辦公室,明確審計整改的具體事項及責任分工,工作要求和時間安排,將審計提出的問題,歸納為執行國家法律法規、重大決策、執行公司規章制度、主多企業管理、內部控制五大類76項,逐項明確了審計整改的責任部門、配合部門、責任單位,切實將審計整改安排部署到位。
3、2009年4月份,公司審計部組成檢查組,對咸陽供電局、安康供電局、安康水電廠、漢中供電局、寶雞鐵塔廠、寶雞電力機械廠、寶雞供電局、銅川供電局8家單位進行檢查督導,分別聽取各單位整改工作開展情況匯報,了解整改工作安排,抽查了財務收支、稅金繳納、農電維管費收支、主業與多經產權關系和關聯交易、價外資金收繳、電費呆壞賬等事項的整改情況。經檢查組查看整改資料和調查詢問有關人員,已整改的問題均附有詳細的憑證依據、文件說明和報告資料。檢查組對往來款項清理不及時,使用用戶工程結余資金購置資產,歷史遺留多經欠主業資金,變電站、線路桿塔占地土地證取證不全等問題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對無計劃購置車輛、大修計劃下達較晚影響當年費用列支,電費及往來呆壞帳核銷不及時等問題,與公司職能管理部門進行了溝通反映,要求盡快協調解決。
從檢查結果來看,各基層單位都十分重視這次審計整改工作,做到了安排到位,責任明確、措施有力。國家審計涉及到的部分問題各基層單位正在積極整改當中,個別問題待省公司職能部門統一協調后處理,審計整改任務在6月底以前能夠基本完成。
在看到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應該看到我們在依法治企和落實審計整改工作中還存在著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心存僥幸、畏難回避,自查整改不徹底。個別同志對外部審計檢查未發現,或通過做工作未予公開揭示的問題認識不到位,存在僥幸心理,忽視對自查問題的整改,甚至存在抵觸情緒。還有個別單位對待整改工作,不認真分析問題成因,作表面文章;不腳踏實地地改正問題,仍然抱著“擺平”的幻想。片面強調客觀原因和小團體的利益,認為已經“擺平”了,就不是問題。這不僅違背了依法從嚴治企的基本原則,而且也為將來留下重大潛在隱患。二是就事論事,窮于應付,防范措施不到位。對待整改,個別單位習慣于就事論事,不認真學習國家法律法規,分析查找問題產生的主觀原因。特別是對于屢查屢犯,習慣性違規問題缺乏足夠的認識,甚至把習慣型違規自譽為“打球”、“踩紅線”的得意之舉。有的單位整改的數字雖不小,可是沒有觸及管理本身,缺乏從根本上、源頭上進行治理措施。還有個別單位把整改與日程經營作為“兩張皮”處理,把整改從日常經營管理工作中割裂出來,一邊糾正以前出現的問題,同類問題還在陸續發生。三是強調客觀,擺脫責任,問題解決不徹底。有的單位對歷史遺留問題和改革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視不夠,研究不深,解決不利。有的同志對歷史遺留問題解決缺乏責任感,存在畏難情緒。認為前任遺留的問題,自己沒有責任,怕得罪人。解決問題缺乏力度,片面強調挽救、彌補措施。片面強調歷史客觀環境和政策因素,缺乏對及時響應政策調整的正確認識。
產生這些問題的原因是:對依法從嚴治企的認識不高、措施不力;對轉變電網發展方式和公司發展方式的認識不到位;對歷史遺留問題和改革發展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研究、解決、處理不及時等。各單位要實事求是地區分主、客觀原因,做到有的放矢,要全方位采取措施,為整改工作奠定堅實的基礎,保證整改工作按期、高質量完成。
三、完善措施,立足長效,推動依法治企及落實審計整改工作深入有效開展
依法治企、營造良好的法律環境,是公司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近年來,公司前瞻性地提出了一系列發展戰略和經營理念,各項工作普遍邁上新臺階,公司的發展歷程充分證明,公司的重大決策和部署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在推進依法治企工作中,公司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依法決策、依法建章、依法行事、依法維權”的治企方針,正確把握依法治企的方向、節奏和力度,積極解決體制、機制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歷史遺留問題,不斷完善公司經營風險法律保障體系和監督體系,努力建設信用意識強、管理制度嚴、公眾形象好、經營業績優、品牌美譽度高的守法誠信企業,公司呈現出了“科學發展、和諧服務”的良好局面。國家審計署對電網企業的審計,是對公司系統工作的全面檢驗,有利于總結工作,幫助我們找出管理的薄弱環節,堵塞漏洞,進一步提高管理水平。我們應更加注重依法依規,高度重視自查和整改,主動規范經營管理行為,強化內部控制和自我約束,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種風險,確保經得起各種檢查、審計,經得起時間的考驗。我們要充分認識依法治企和落實審計整改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完善措施,狠抓落實,以此推動公司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一)要結合審計署審計調查結果,進一步落實整改措施。各單位要再接再厲,結合審計署審計調查結果繼續抓好整改落實工作。對于審計署審計調查報告提出的問題要逐一進行整改,積極落實審計署提出的各項建議。前一階段整改未完事項,要抓緊進行落實,務必6月底前完成整改。整改結果6月15日前報送省公司。
(二)要進一步完善整改措施,確保整改質量。對于審計及其他內、外部檢查提出的問題,要逐一制定具體整改措施,不留死角,確保整改的質量。需要糾正的問題,要不折不扣地予以糾正,堅決將整改落實到位。對歷史遺留問題,要認真研究,切實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依規妥善解決。對需要溝通和協調的問題,要積極與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進行溝通。整改政策不清或遇有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公司報告。
(三)要加強督促檢查,把整改落實工作引向深入。按照黨政主要負責人會議要求,近期公司總部將組成聯合督察組,對省公司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抽查,進一步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實。省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對各單位落實內外部審計、檢查意見的督促與指導,切實將整改落到實處。
(四)建立健全相互制約的監督機制。整改過程中要注重各項業務管理審核制度的完善,建立健全依法經營的第一道防線。對照審計署審計、監事會檢查和公司內部審計發現的問題,要按照公司開展“依法治企”活動的要求,對經營管理領域的規章制度、重大事項的決策程序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梳理,及時消除控制流程中牽制、復核管理缺陷,確保依法規范運作。審計、監察、財務和法律等監督部門也要全面掌握外部檢查揭示的問題,加強對帶有普遍性、苗頭性問題和控制薄弱環節進行重點檢查,及時糾正發現的問題。
行省是“行中書省”的簡稱,為地方最高行政機構。行省最早是臨時性的派出機構,遇某處有事,中書省派員至該地行使中書省的職,事情結束,行省也隨之取消。到了忽必烈滅南宋后,行省逐漸成為固定的地方最高行政機構。
古代銅器至元二十七年(1290),元政府在全國范圍內設置十個行省,它們是:嶺北、遼陽、河南、陜西、四川、甘肅、云南、江浙、江西、湖廣。而山東、山西、河北等地由中書省直轄,稱為“腹里”之地。
行省在元代的統治體系中地位十分重要,它“掌國庶務,統郡縣,鎮邊鄙,與都省為表里”,具體來講,它的職能是“凡錢糧、兵甲、屯種、漕運、軍國重事,無不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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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財務管理 新會計制度謹 慎性原則
一、關于計提資產減值準備
在我國企業經營管理過程中,廣大投資者和債權人主要關心的是會計信息的決策有用性,資產減值準備制度正是適應該需求而產生的。企業應當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終了,對各項資產進行全面檢查,并根據謹慎性原則的要求,合理地預計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損失,對可能發生的各項資產損失計提資產減值準備。新《企業會計制度》在原來規定計提的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短期投資跌價準備、長期投資跌價準備等四項準備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無形資產減值準備、金融資產減值準備、商譽減值。這充分體現了謹慎性原則,其出發點就在于要求企業將各項資產可能發生的價值損耗,予以充分考慮并計入相關費用,以確保企業的資產更加真實、有效,確保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穩妥可靠,確保投資者的長遠利益得到很好的保障。從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角度看,這種處理方式可有效防止企業利用歷史成本來掩飾利潤背后巨額虧損,實現資本保全,提高國有資產運營效益。
二、關于借款費用的資本化
《國際會計準則》中關于借款費用及其資本化的相關規定,與我國會計制度中的規定有些差異,尤其是在允許資本化的借款費用的范圍上,我國比國際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要窄。我國《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借款費用》對借款費用予以資本化的范圍限制較多,規定只有因專門借款而發生的利息、折價或溢價的攤銷和匯兌差額,且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才予以資本化,計入資產的成本。在固定資產的購置或者建造過程中,如果購建活動發生了非常中斷,并且中斷時間連續超過3個月(含3個月),則中斷期間所發生的借款費用應當暫停資本化,將其計人當期損益,直至購建活動重新開始。這樣就把資本化范圍以外的其他借款費用計人當期損益,可以更恰當地說明企業的當期現金流量,促進企業加強當期的經濟核算,避免短期行為,充分體現了謹慎性原則。這種規定是根據我國較為特殊的經濟狀況而作出的,主要是為了防范公司企業特別是上市公司企圖通過將大量的借款費用計入資產,虛增企業資產價值以及企業的盈利水平,從而達到粉飾財務報表的目的。
三、或有事項中謹慎性原則的運用
或有事項是企業由于過去的交易或事項而形成的,具有不確定性,其結果只能由未來發生的事項確定,且影響未來事項的不確定因素不一定是企業自身能控制的,因此,其結果對企業將產生的是有利影響還是不利影響,現在都是無法肯定的。從穩健的角度考慮,企業的或有資產一般不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但若或有資產很可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時,則應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資產應披露的內容,通常是披露其形成原因、預期對企業產生的財務影響等,并且企業應特別注意不能讓會計信息使用者誤以為所披露的或有資產肯定會實現。企業的或有負債披露的基本原則是,極小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或有負債一般不予披露,但對某些經常發生或對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有較大影響的或有負債即使其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的可能性極小,也應予以披露,以確保會計信息使用者獲得足夠充分和詳細的信息。對或有事項的處理作這樣的要求,遵循了謹慎性原則,同時也能讓使用者更好地了解企業財務狀況的全貌,掌握企業可能發生的財務狀況,以做出正確的決策。
四、謹慎性原則在財務管理運用中應注意的問題
1.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判斷能力,注意謹慎性原則的適度運用。任何會計原則、會計方法在會計實務中的貫徹和運用都離不開會計行為的主體———會計人員。鑒于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中“可選擇性”的范圍日益擴大,如何保證會計人員在應用謹慎性原則時把握好一個“度”是一個關鍵問題。過度謹慎或不夠謹慎都會使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得不到準確揭示,從而使企業會計信息的使用者在決策等方面受到誤導。因而需尋找一個應用謹慎性原則的平衡點,以使謹慎性原則的優點得到最大限度地發揮,將其缺陷約束在最小的范圍內。這就要求會計人員必須提高職業判斷能力,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講究良好的職業道德,使其能夠準確把握謹慎性原則的實質,力求客觀和公正,避免主觀隨意性,對會計交易或事項做出謹慎性的處理。
2.充分發揮獨立審計的外部監督作用,強化企業內在約束機制。
雖然新的《企業會計制度》對謹慎性原則的運用規定得更加規范,然而在實際操作中仍難避免主觀隨意性。因此,為防止企業基于自身利益,以運用謹慎性原則為借口隨意變更會計核算方法,高估損失,低估收入,虛列成本費用,歪曲真實的經營成果,把謹慎性原則當作成本、利潤的調節器,就需要加強以獨立審汁為核心的外部監督體系,同時強化企業內在約束機制,提高會計人員的職業道德水準,優化會計行為,從而確保會計信息的公允性和謹慎性原則的正確運用。
關鍵詞:英國;陪審制;改革
法律制度的歷史從本質上講是一部變遷史。在近代社會陪審制度作為公民直接參與司法活動的民主形式和公民權利的保障制度曾受到了眾多國家的青睞。在當代以追求司法公正為核心的司法制度改革浪潮中,陪審制的改革以及它在維護司法公正與民主方面的固有價值又被社會重新喚起理論研究對其復興的呼聲呈強勁之勢。
一、陪審制的歷史淵源
作為嚴格司法制度意義上的陪審制,它正式起源于中世紀的英國。英國最早的陪審制,意指由王室官員召集一批人,讓其宣誓之后,對某些不清楚的事實作出真實回答。這種制度,在英國最早運用于十一世紀初英王對全國土地所進行的清理過程之中,尤其是1086年的土地調查即“末日審判”。在清理時,王室委派的調查員必須召集十二名當地知情者以徹底查清當地土地情況。正式把陪審制引入司法程序的英王亨利二世,他進行了一系列影響灤遠的司法改革,陪審制的確立即為其中一項重要內容。而在這之前,“末日審判”中所施行的陪審制,實際上是出于行政目的,為加強管理而由國主政府采取的一種行政手段,亨利二世通過一系列立法,將其引入司法程序,改變了對陪審制的運用。1166年,頒布了“克拉倫軟法令”之后又頒布了“小的或占有訴訟程序法令”和“大的訴訟程序法令”,1176年,又頒布了“諾桑普敦法令”。這些法令的頒布,標志著英國在民事和刑事訴訟中正式確立了陪審團審判制。
二、英國陪審制度的改革
陪審制度被認為是英國刑事司法制度中最顯著的特征,有著悠久的歷史,但時代的發展、社會的變遷使陪審制度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戰。面對這種狀況,英國政府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對陪審制度進行改革,包括如下情形:
1.嚴重、復雜的欺詐等案件
社會的發展使違法犯罪活動日趨復雜,并出現了許多高智商、專業化的犯罪,這類案件審理難度大且專業性強,普通的陪審員很難對此作出正確判斷,也使陪審難以高效、順利地進行。控訴方可以申請嚴重或者復雜的欺詐案件在沒有陪審團的參加下進行審理。如果法官確認該案件的審理時間或者復雜程度已經考慮到采取能夠合理減少其復雜性的措施后)可能使審理對于陪審團來說不堪重負,以至于司法的利益要求嚴肅地權衡該案應當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審理,法官可以決定該案僅僅由法官進行審理。
2.陪審團受到不當干擾的案件
英國《2003年刑事司法法》關于“正式的案件沒有陪審團參加進行審判”一編規定,如果存在對陪審團進行干擾的現實危險或者已經存在這樣的危險,審理可以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進行;如果由于對陪審團進行干擾而解散了陪審團,則案件可以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繼續進行審理。法庭必須確認對陪審團進行干擾的風險具有實質性,以至于沒有陪審團參加進行審判是司法的利益所必須的。關于陪審員的任職資格,在這次陪審團改革中,大法官奧爾德提出了如下改革建議:1.除了精神病人,每個人都具備陪審的資格;2.被剝奪陪審資格的情形不變;3.除了近來擔任過陪審職務或豁免的人以外,任何人不得被無故剝奪陪審的權利。英國政府基本上接受了他的建議,對1974年陪審團法中不適合和被豁免擔任陪審員的人群范圍進行改革,擬作以下規定:除有犯罪記錄和精神障礙的以外,所有在英國居住5年以上,年齡在18歲至70歲的登記選民,均可擔任陪審員,進一步放寬陪審員的資格。
三、結語
長期以來,陪審制度一直被認為是司法民主和審判公正的保障。雖然現今的陪審制度已經逐漸走向衰落,但我們不能抹煞它為英國及世界司法體系所帶來的貢獻。本文從歷史的角度探究了英國陪審制度的起源及其確立,這有助于我們更理性地看待目前的陪審制改革,更深刻地理解英國民主自由傳統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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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一、講學制度:
講學,主要是領導班子成員和科室負責人向全局干部職工講解有關的理論知識。
1、每月確定一個主題講學一次。
2、講學內容可做為講課人的學習體會。
二、述學制度:
述學,主要是在半年和全年目標考核中匯報自己理論學習完成的時間、內容、任務、收獲和存在的問題。
1、黨員干部每半年匯報一次學習情況。
2、匯報形式以書面匯報為主。
3、學習情況與支部半年工作總結一起進行。
三、考學制度:
考學,包括考試和考核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參加上級組織的理論考試,檢驗學習效果;另一方面是通過檢查讀書筆記,撰寫的體會文章或通過個別座談、提問等方式檢查理論聯系實際,開闊思路,指導工作,解決實際問題的情況。
1、黨員干部學習情況列入個人實績考核目標之中。
2、考核形式包括聽匯報,查閱學習筆記等。
3、考核內容包括參學情況,測試成績,撰寫學習筆記和心得體會情況等。
4、考核結果半年匯總一次。
5、考學工作由黨支部成立的考核督查組進行。
6、黨員干部的學習情況考評結果作為評選先進的依據之一。
四、評學制度:
評學,把黨員干部的理論學習情況作為年中、年末目標考核、民主評議的一項內容,在述職時同業務目標完成情況一并進行評議。
1、每年10月份對黨員干部學習情況進行一次評定。
2、評定內容包括參學情況,測試成績,撰寫學習筆記和心得體會情況等。
3、評學工作與個人年度工作總結一起進行。
4、評學工作由黨支部成立的考核督查組進行。
五、相關要求
1、相關標準:黨員干部的理論學習情況劃分為好、一般、差三個等次。
(1)“好”的標準:能夠積極參加機關黨支部的理論學習,認真自學規定的篇目,并理論聯系實際,積極撰寫體會文章,用科學的理論指導自己的工作實踐。在上級或有關部門組織的理論考試或考核中,成績在良好以上。
(2)“差”的標準:不積極參加機關黨支部的理論學習,缺席時間達一半以上;不能完成規定的理論學習篇目,理論考試與考核不及格。
(3)“一般”的標準:介于“好”和“差”之外的都為一般。
2、黨支部將對黨員的學習筆記、心得體會、考試成績、觀看電教片、年終考核、參加學習和組織活動等情況進行評定,并將評定情況作為劃分等次的標準之一。
3、對理論考試不及格、考核不合格者,在民主評議時一般應評議為“差”等次,年終不能評為任何先進,對理論學習考試不及格者,黨組書記或支部書記要其進行理論輔導,提高其理論水平;對在考核中理論學習考核為“差”等次者,黨組書記或支部書記要與其結成對子,進行指導和幫助,提高其理論素質。
本文結合高職語文在教學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應將美學教育規律參透其中,努力培養學生感受美、鑒賞美、表達美的能力.發揮高職語文在人才培養中的審美教學功能
【關鍵詞】審美教育;語文教學;高職院校;教師素質
一、審美教育的重要性
(一)當今社會是科技飛速發展騰飛的時代,社會的不斷進步,科技的日新月異,不斷要求著我國教育的發展與革新,而高等職業院校的教育更應該與時俱進。在教育教學中把人文教育與專業教育結合起來,這對在新世紀落實科學教育觀、全面推進高職素質教育、培養高素質的社會主義建設者與接班人都具有重大的意義。
(二)現代社會由于生活的多樣化、知識信息的廣泛化,審美活動已成為人們生活的重要內容,美育也成為時代的客觀要求。將審美教育滲透到高職語文教學中,這不僅是素質教育的體現,也將反過來對學生學習語文的愛好和效果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通過滲透審美教育,充分挖掘語文教材的審美因素,把課程的理性內容與感性形式、抽象概念與鮮活形象有機統一起來,把深奧的知識傳授與動情的美感體驗結合起來,增強與學生的互動,提高課堂教學的趣味性,促使學生對教學形式和教學內容產生濃厚愛好,以美求真、以美激情、以美育人,讓學生受到美的熏陶,同時也把語文學習變得生動、活潑而有實效。
二、高職語文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一)近幾年高職教育盛行,各高職院校普遍擴招,造成大部分高職學生基礎都比較差,尤其是語文水平相對偏低,只能理解和把握一部分教學內容,不愿意回答老師的提問或參與其他課堂互動環節,甚至有學生連學過的單詞都不能準確流利地讀下來,課堂氣氛很不活躍。更嚴重的是學生語文水平差別懸殊,教師很難做到分層次教學,全面調動學生積極性。最嚴重的是學校教學模式單一,語文教學缺乏足夠的分類指導,在教學內容、教學安排等方面,不能滿足社會經濟和科技文化發展對不同種類人才的需求。這使得一些基礎較好的學生得不到脫穎而出的機會,在應用能力方面得不到更多的培養。
(二)長期以來,“應試教育”和“唯理智教育”的盛行,使得大學語文課堂成為單一的向學生移植知識的過程,教學指導思想一直以教師為中心,學生只是被動地接受
教學方法跟高中相比也沒什么變化。教師在授課過程中忽視了審美情趣對學生學習語言的積極作用,對待語文課本的講解只是領讀和解釋生詞、翻譯課文,講解語法,告知學生練習題答案,這樣泛泛講授,以課文、詞匯和語法知識為主,不注重補充課外知識,談及學生感愛好的話題,缺少美的內涵,學生也只是埋身于題海和積累詞匯,語法之中,語文課堂枯燥無味,失去了它原有的美。
三、審美教育的特點
(一)形象性
美的對象總是以其具體生動感人的形象,栩栩如生的展現在欣賞者的意識里,我們在教學中,必須結合具體形象進行審美教育。
(二)愉悅性
寓教于樂是美育的基本特點。古羅馬著名美學家賀拉斯在《詩藝》中說:“詩人的作品應該寓教于樂,既勸諭讀者,又使他喜愛,才能符合眾望。”我們的許多課文恰好能符合這個觀點。我們在教學中可以采用朗誦、分角色朗讀、幻燈、圖片展示等多種形式進行。
如學習《荷塘月色》,可以采用幻燈、圖片展示,甚至采用實地感受等方式,對學生理解文章內容,提高美的鑒賞能力具有莫大的作用。
(三)普遍性
美是到處都有的。車爾尼雪夫斯基說:“在現實中不是缺乏美,而是缺少發現。”同樣,在我們的教材中,到處都充滿著美的對象。
(四)深邃性
審美教育具有潛移默化的作用,是一種長期效應。經過長期的審美教育的熏陶,會使人形成完美的心理結構和心理定向,結合語文教學,同類的審美對象通過一而再,再而三的審美教育,會在學生心里形成一種比較穩定的審美心理和審美個性。
(五)感染性
情感是一種心理過程,德育、智育中的情感因素,是通過理性說教,運用抽象的概括論證,以理服人。而美育中的情感因素則是以情感人,以情服人,通過美的事物激發人們的情感,形成審美體驗,喚起情感共鳴,使人在情感上受到陶冶,得到升華。
(六)自由性
在審美教育的過程中,不帶有強制性,是完全自由的,主動的。我們在語文教學過程中滲透的審美教育,同樣也是自由的,主動的。因為這些內容許多是不需掌握、不需考試的,學生喜歡什么,不喜歡什么,接受什么,不接受什么,可以憑個人的心理需要和興趣愛好。
(七)實踐性
審美教育的實踐性具有直觀性和審美創造性。審美教育不僅要培養學生感知美、認識美、鑒賞美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要培養學生創造美的能力。
四、何在語文教學中滲透審美教育
(一)挖掘語文學科中美的因素,讓學生感受形象美,利用美來激發學生的學習愛好和積極性,促進教學目標的達成
語文與任何一個國家的語言一樣,都有它獨特的語音、語調,假如再深入地感受,會發現它有一種韻律美,節奏美。另外,我們知道,任何民族文字的書寫都會在使用中提出美化的要求,依照幾何圖形設計的語文字母流暢、簡省、快捷,堪稱絕妙的線的藝術,具有很高的審美價值。另外,現行大學語文教材中,選入了大量的文學作品,且都是名篇佳作,篇章多,題材廣,如人物傳記、寓言故事、活動記述、社會文化、文史知識、科普小品等材料,既貼近學生的生活實際和思想水平,熔思想性、知識性和趣味于一爐,提高了他們的審美能力,又是學生在借鑒模擬的基礎上,進行創新和實踐的最好見證。在語文教學中語文語言的文字美、音樂美、書寫美、韻律美、節奏美;語文教材內容的文明舉止美、異國人情美、風俗文化美,師生關系的融洽美、和諧美、教師良好的教學安排、精湛的課堂教學設計等均含有美的因素,可以把學生引向崇高的美的意境,誘發學生去聯想、去深思、去探求,使年輕的心靈在美的享受中得到熏陶。
(二)提高教師的素質
教師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教學水平,作為一名合格的語文教師,必須博學博愛,敬德敬業,要有正確的教學態度,飽滿的熱情,強烈的責任心,高度的寬容心,執著的追求,同時應認真開展語文教學研究,勤奮學習,勇于創新,孜孜不倦地探求教學規律,把教學和教研融為一體。要將審美教育滲透在教學中,提高教學效率,首先,教師首先必需具備語音知識,把握規范的發音和朗讀要領,把語文本身所具有的韻律美展現出來,只有有了教師語音、語調的標準化,才有廣大學生的語音的基本準確,才能使得大家感受到語文語音的韻律美。生動的教學語言對學生是一種享受。在語文教學中,教師的語言美應是進行審美教育的一個舉足輕重的前提。教師的音容笑貌和言行舉止都能對學生產生潛移默化的作用。另外,教師必須具備一定的美學知識,要系統地學一些美學理論,了解一般的美學原理,學習美學理論要與教學實踐相結合。要善于發掘學科中的美育因素,使美育與學科教育融為一體,具備對美的形式的敏銳感受力和實際操作能力,從而在教學中不斷地發明創造,使自己的教學藝術化、審美化,讓學生在獲取知識的同時獲得美的陶冶。
(三)美化課堂氛圍
由于學生審美意識、趣味、理想、素養、經驗等有差異,因此不能硬套一個模式,壓抑學生的審美情感,要發揮學生的主動性。組織學生開展語文字母、單詞、句子的書法比賽,以培養學生對美的感悟和追求,用事實讓學生懂得“人人是創造之人,時時是創造之時,處處是創造之地,用事實讓學生感受到人人都有表現美和創造美的能力。”審美欣賞需要有形象的感受、活躍的想象、情感的體驗和理智的引導,這樣才能真正走入美的境界,從中獲得感官的享受、精神的愉悅和理性的滿足。在教學過程中,在充分考慮認知因素的同時,要充分發揮情感因素的積極作用,表現美,渲染教學氛圍,提高學習愛好,進而提高教學效益,達到培養審美教育的目的。
結合語文課的特點,我們可以利用作文、演講、出黑板報、編手抄服報、編作文選、分角色朗讀課文、詩歌朗誦、演課本劇等形式,從而達到“育人”的目的。
五、小結
教學中,教師應千方百計調動學生的生活積累、美感經驗,引導他們充分發揮聯想力、想象力,對課文的形象給予補充和豐富,使課文在腦中有聲有色活起來。這樣,才能有效地借偶然事件看到普遍性、必然性,借有限的景看到無限的情。`總之,語文學科是一門技能課,這就要求語文教師應把握一定的繪畫、書法、音樂、表演、朗誦、編劇和導演等的基本知識和技能,這樣就可以在運用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的同時,恰如其分地發揮一些特長激活課堂教學,把語言知識運用到實踐活動中,真正達到學以致用,同時也給課堂營造了一種和諧美的氛圍,自覺地把學生帶入了審美的境界,進入了自由創造的天地。學科教學既是科學,也是藝術,它包含著許多美的因素,它要求教師把艱苦的教學活動同深厚的審美修養融合起來進行美的創造,只有這樣才能不斷激發學生運用美的規律以造福社會,創造出更新,更美的世界,這就需要提高教師的審美修養。美育的實施需要我們教師一定要有創新意識,樹立正確的審美觀,具備濃厚的美育意識,創設多姿多彩的美育情境,把大自然中的美、生活中的美、語言中的美、教材教法中的美,化作陽光,變成雨露,深深地滲透在學習過程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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