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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官初賜清明火,上相閑分白打錢。——韋莊《長安清明》
3、清明時節雨聲嘩。潮擁渡頭沙。——張炎《朝中措·清明時節》
4、今日清明節,園林勝事偏。——賈島《清明日園林寄友人》
關鍵詞:寒食清明、禁忌、介休、祖先
中圖分類號:I20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026X(2013)09-0000-01
有人類就有禁忌,禁忌的觀念和民俗是伴隨著人類一同出現的,在人類社會伊始,生產力和認識水平的低下,由此產生了自然崇拜,由崇拜必生恐怖,有恐怖則懼罹禍害;為避禍害,必成禁忌。由于寒食清明在我國已經經歷了幾千年的歷史,所以在當地也形成了一系列相關的禁忌。禁忌就是顧名思義就是禁止某種行為,在人們的心中破壞禁忌必然付出代價。禁忌是一種否定性的的行為規范。禁忌有其積極的意義,禁忌在勸導民眾棄惡揚善,篤守倫理綱常方面起了積極地意義。本文主要談的是關于鬼神信仰禁忌,祖先崇拜禁忌。
山西介休是中國寒食清明的發源地,關于寒食清明的習俗源遠流長。
傳說寒食清明是由紀念春秋時期晉國的大臣介子推開始的所以這個節日已經經歷了2600多年的歷史。寒食清明傳承到現在已基本形成了固定的傳統。寒食與清明節雖然僅相隔一天,而且有許多相同的習俗和活動,但寒食節和清明節卻是兩個來歷不同的節日。
在介子推故里――靈石,有這么一句俗語:“先寒節(即寒食),后清明,一百五日在當中”,以此可知,一百五日(從冬至那天數起,第105天)前一天是寒食節,后一天是清明節。
首先從節日名說起。在宗懔的《荊楚歲時記》中提到:“去冬一百五日。即有疾甚雨。之寒食。禁火三日。造大粥按合在清明前二日。亦有去冬至一百六日者。介子推三月五日。火所焚。人哀之。每春暮。不火。之禁。犯之雨雹田。中曰。寒食三日醴酪。又煮糯米及酪。杏仁煮作粥。玉典曰。今人悉大粥……春中食寒一月。老小不堪。今三日而已。冬至後一百四日一百五日一百六日也。”①從《荊楚歲時記》中我們可以看出早在我國古代寒食清明就有相關的禁忌。“介子推三月五日。火所焚。人哀之。每春暮。不火”這里就是說在三月五日這一天,介子推被火燒死了,當時的人們都很哀傷,所以到了每年的春末,也就是寒食清明前后吧,人們就在這一段時間內就主動的不生火了,主要的目的就是紀念介子推。“犯之雨雹田”這句話的意思是如果在這些天生火了,天就要下大雨降冰雹毀壞農田。由這句話我們可以知道“不火”在人們紀念介子推的過程中已經無形中成為一種禁忌了。“文公哀之,令人五月五日,不得火。”從這句話中我們也可以看出統治階級的禁令對禁忌的形成也起到了關鍵的作用。但是不管是來自民眾這自發遵守還是統治階級的明令禁止,寒食清明禁火的習俗已經成為民眾約定俗成一種禁忌。有關禁火寒食之俗不知道它具體的形成什么年代,但是這一習俗確實是經歷了幾千年的傳承演變。宗懔的《荊楚歲時記》中提到:“去冬節一百五日,即有疾風甚雨,謂之寒食。至是日,禁火三日,造餳大麥粥。”從這句話中我們能看出古人在禁火的這些天里應該吃的是大麥粥。剛開始在南北朝和唐代的時候,那時的人們是比較看重這個節日的,人們很自覺的禁火吃寒食。
但是作為介子故里的介休,這一習俗一直延續了下來。在老人們的記憶中他們小的時候還有吃寒食的習俗。他們那時倒是沒有了“造餳大麥粥”,也就是喝粥的習俗了。
“在墓前祭祀祖先謂之掃墓,或稱墓祭、掃拜,俗稱上墳,上墓。這一習俗在中國起源很早,早在西周時期已有墓祭之俗。《周禮?春官?冢人》記載:‘凡祭墓,為尸。’”② 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在我國古代很早就有上墳祭祀祖先的習俗。據史料記載到唐代,寒食和清明兩個節日合二為一,從節日風俗來說,基本上是一致、連續的。到了唐朝寒食掃墓習俗政府用詔令的形式正式的確定下來。因此寒食清明上墳成了中國人傳統習慣。
這一習俗在介子故里體現的尤為特別。因此當地還有許多關于寒食清明上墳的諺語。如:“要想富,敬祖墳”也有“千里趕上墳”的說法。我們對當地人進行了采訪,人們對清明這天上墳非常的重視,如果沒有什么特別的原因,這一天是一定要趕回來的。每年清明前兩天上新墳(上一年冬至之前埋葬的稱之為新墳),前一天上新墳,但是如果新墳和舊墳在一起的話,舊墳就和新墳一起上了。
寒食清明上墳承載著這么多的愿望,當地人對它是非常的重視。由于上墳和個體的家族、個人的利益休戚相關,人們就格外的對它迷信。有了迷信,禁忌也就應運而生了。我在這里主要寫關于當地上墳的禁忌:一塊墳地百日之內不能去兩次。當地人對這一點是非常重視的。我們清明期間在當地采訪深切的體會到了這一點。在當地有許多的大家族,但是如果沒有特別的原因,族內的人去世之后是要埋葬在祖墳之內的。因此,經歷了多年之后祖墳內就埋了好幾代人了。由這些人繁衍的子孫也就更多了。但是不管有多少人人,不管家的遠近,只要是回來上墳的人就一定要想跟上。先去了的人要在墓地的旁邊等著,等所有的人到齊了之后一塊兒相跟上進墳地。
在當地還有一種喪葬習俗,我們采訪的過程中發現涉及的喪葬方面的禁忌是非常多的。在介休靈石地區,人們對于人死后進祖墳的要求是非常嚴苛的。在這里每家都有自己的祖墳,或大或小。有的大家族就有好幾代人。也有人們因為種種原因就另立祖墳了。就是到了父輩這一代,有父母去世之后就不葬在祖墳了,而是請一個最老祖先的牌位,然后另外找一塊墓地作為自己這一支的祖墳。在當地如果一個家里的老人(女)去世之后,是不能直接葬進祖墳的,要先臨時選一塊兒墓地埋葬,這個墓穴不是太正式,比較淺。等家里的男人去世之后,再挑選好日子進行合葬。但是這也不能隨便進行合葬。倆個人去世之間的時間段必須要到了兩年之上。一般合葬的時間人們都選在清明這一天,據說這天是“好日子”在這天合葬是最合適的。但這也不是絕對的。還有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兩個人一直不能合葬,必須得等到家里再有去世的人,在這位人下葬的時候,才可以把他們一塊兒合葬。所以在我們采訪的過程就發現了好幾家,其中一家公婆已經去世十幾年了還沒有合葬,公公葬在祖墳里,婆婆一直埋在外邊另外選的墳地里。這是為什么呢,這里還涉及到另外的一個禁忌。就是這家的婆婆去世的時候58歲,按照當地的說法,沒有到六十歲的人去世了,就不能進祖墳。照這么說,她家的婆婆就一直不能進祖墳了。所以,為了公公和婆婆以后能合葬,所以他們家的子孫們就決定要另外立祖墳了。這立祖墳的要求是相當嚴格的。此外,非正常死亡的人以及身體不健全的人也不能進祖墳。
在正常的時候,一般進行喪葬的各種儀式活動時要請當地的陰陽先生給看風水,等陰陽先生看好之后,人們才敢開始儀式和動土。我們在采訪當地人任丙亮家的合葬儀式的時候就碰到在了這種情況,他們家看好日子在中午的時候要進行合葬。所有的都準備好之后然后等陰陽先生掐著時間來給測方位。這個時候陰陽先生的話就是權威。在當地涉及到這方面的時候所有人都非常的謹慎。他們認為如果出了差錯,會直接影響到當代人和后代人的運勢。
禁忌是人們對某些言行及其方式的自我限制,它不僅來源人們對某種神秘力量的畏懼,而且也包含著人們在與大自然做斗爭中長期積累的經驗,以及在長期的人際交往中形成的社會禮俗。③禁忌一直伴隨在我們的身邊,我們應該正確的認識禁忌,讓它為我們的生活生產服務。
參考文獻:
[1] 《荊楚歲時記》
權德輿字載之,天水略陽(今秦安縣王尹鄉)人,生于唐肅宗乾元二年(759年),卒于唐憲宗元和十三年(818年),其家世源遠,數代為宦。父親權皋曾為安祿山幕僚,“安史之亂”爆發前,當機立斷逃離叛軍陣營,唐玄宗感其忠勇,授監察御史之職,唐肅宗又授著作郎,但因時局動蕩隱居江南,不久病逝。
權德輿自幼聰明好學,“三歲知變四聲,四歲能屬詩”,15歲時就有文章數百篇,編為《童蒙集》10卷,一時聲名大振。唐建中元年(780年),年僅21歲的權德輿走上仕途,先是在淮南黜陟使韓洄手下做事,后任右金吾衛兵曹參軍、秘書省校書郎等職。貞元八年(792年),權德輿入德宗朝為太常博士,不久遷左補闕;貞元十八年(802年)起先后在德宗、順宗、憲宗朝任禮部侍郎、戶部侍郎、兵部侍郎、吏部侍郎等職。元和五年(810年),權德輿被唐憲宗任命為禮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官拜宰相,受封為扶風郡開國公。3年后罷相,以吏部尚書留守東都,后又轉任刑部尚書,接著出任山南西道節度使。元和十三年(818年),權德輿因病請求還京,不幸逝世于途中,享年59歲,追贈尚書左仆射。
權德輿一生歷經肅宗、代宗、德宗、順宗、憲宗五朝,在中唐復雜多變的時局中,既不含光混世,更不諂上欺下,始終能堅持自己的政治原則。他為官勤于任事,秉公盡職,剛正不阿,敢為民說話,能為民辦事,其品德歷來為人們所稱頌。貞元八年,關東、淮南等地遭遇洪澇災害,權德輿憂心如焚,上疏朝廷,請求蠲免災區賦稅,安定民心,他認為“民為邦本”,“天下理在百姓安,百姓安在賦稅減,賦稅減在經費省”,并提出“賦取于人,不若藏于人之為固”的主張,使災民的負擔得以減輕。司農少卿裴延齡弄虛作假,騙取朝廷信任,兼管國家財政度支,權德輿不顧個人的安危,挺身而出,連續上疏德宗陳述度支要職任人必須慎重,并列舉裴延齡誤國害民、巧佞邀功的種種丑行,反對讓其復判國家財政度支。在任中書舍人、禮部侍郎期間,權德輿先后三次執掌貢舉,提出“育人造士為國之本”的用人主張,以德才兼備作為選拔人才的標準,從不屈服權勢,為國選拔了大批優秀人才,唐朝中期的名流王起、王涯、李宗閔、牛僧孺、楊嗣復、白居易、元稹、陳鴻等人,均出自他的門下。
權德輿既是一位政績卓著的政治家,也是一位詩文兼勝的文學家。他一生好學不倦,“自始學至老,未曾一日去書不觀”,且精通經史,工詩善文,著有《權載之文集》50卷流行于世。權德輿的詩歌眾體兼備,有古體,有歌行,有律詩,有絕句,“華彩巨麗,言必合雅,極多情致”。他早期的詩歌,以抒寫個人的情懷抱負、反映民間疾苦、描繪祖國大好河山為主,這一時期的詩歌,大都樸實自然,明快流暢,充滿了生活氣息。而后期的詩歌創作,則以送別、餞行、奉和、酬唱、寄內詩為主,詩中反映的大多是自己在朝時的忠于職守、小心翼翼,閑暇時的輕松自然、心滿意足,以及以詩會友時的灑脫,同僚交往時的快樂,家人團聚時的溫馨。這些作品,雖然帶有臺閣體的特點,概念化、程式化特征明顯,藝術的獨創性較差,但沒有板著面孔的說教,艱澀難懂的用典,而是生活氣息相當濃郁,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社會上層人物的日常生活,具有一定的審美價值和認識價值。
清明節不僅僅是一個重要的節氣,也是一個重要的傳統節日,并且在清明節的時候人們會回家祭祀祭祖,那么關于清明節是農歷的哪一天呢?下面小編為大家收集整理了“關于清明節是農歷的哪一天2021”,歡迎閱讀與借鑒!
清明節是農歷的哪一天20212021年清明節是農歷幾月幾號:2021年04月04日,星期日,農歷二月廿三
清明節(別稱:踏青節,英文名:Tomb-SweepingDay)是中國最重要的祭祀節日,日期一般在公歷4月5日。國人自古就有禮敬祖先、慎終追遠的禮俗觀念,因此在清明時節逐漸形成春祭的傳統。每年一到清明節,很多地方都會以不同的形式,舉行各式各樣的紀念活動來緬懷革命先輩,紀念戰斗英雄。民間有踏青郊游、掃墓祭祖等風俗。
清明節的相關文化內涵清明節,是中華民族最隆重盛大的祭祖大節,屬于禮敬祖先、慎終追遠的一種文化傳統節日。清明節凝聚著民族精神,傳承了中華文明的祭祀文化,抒發人們尊祖敬宗、繼志述事的道德情懷。掃墓,即為“墓祭”,謂之對祖先的“思時之敬”,春秋二祭,古已有之。清明節歷史悠久,源自上古時代的祖先信仰與春祭禮俗。據現代人類學、考古學的研究成果,人類最原始的兩種信仰,一是天地信仰,二是祖先信仰。據考古發掘,廣東英德青塘遺址發現了萬年前的墓葬,是中國年代最早的可確認葬式的墓葬,表明上古先民在萬年前已具有明確的有意識墓葬行為與禮俗觀念。
“墓祭”禮俗有著久遠的歷史源頭,清明“墓祭”是傳統春季節俗的綜合與升華。上古干支歷法的制定為節日形成提供了前決條件,祖先信仰與祭祀文化是清明祭祖禮俗形成的重要因素。清明節俗豐富,歸納起來是兩大節令傳統:一是禮敬祖先,慎終追遠;二是踏青郊游、親近自然。清明節不僅有祭掃、緬懷、追思的主題,也有踏青郊游、愉悅身心的主題,“天人合一”傳統理念在清明節中得到了生動體現。經歷史發展,清明節在唐宋時期融匯了寒食節與上巳節的習俗,雜糅了多地多種民俗為一體,具有極為豐富的文化內涵。
清明節的來歷與傳說我國傳統的清明節大約始于周代,已有二千五百多年的歷史。清明最開始是一個很重要的節氣,清明一到,氣溫升高,正是春耕春種的大好時節,故有“清明前后,種瓜種豆”“植樹造林,莫過清明”的農諺。后來,由于清明與寒食的日子接近,而寒食是民間禁火掃墓的日子,漸漸的,寒食與清明就合二為一了,而寒食既成為清明的別稱,也變成為清明時節的一個習俗,清明之日不動煙火,只吃涼的食品。關于“寒食”,有這樣一個傳說:
相傳春秋戰國時代,晉獻公的妃子驪姬為了讓自己的兒子奚齊繼位,就設毒計謀害太子申生,申生被逼自殺。申生的弟弟重耳,為了躲避禍害,流亡出走。在流亡期間,重耳受盡了屈辱。原來跟著他一道出奔的臣子,大多陸陸續續地各奔出路去了。只剩下少數幾個忠心耿耿的人,一直追隨著他。其中一人叫介子推。有一次,重耳餓暈了過去。介子推為了救重耳,從自己腿上割下了一塊肉,用火烤熟了就送給重耳吃。十九年后,重耳回國做了君主,就是著名春秋五霸之一晉文公。
晉文公執政后,對那些和他同甘共苦的臣子大加封賞,唯獨忘了介子推。有人在晉文公面前為介子推叫屈。晉文公猛然憶起舊事,心中有愧,馬上差人去請介子推上朝受賞封官。可是,差人去了幾趟,介子推不來。晉文公只好親去請。可是,當晉文公來到介子推家時,只見大門緊閉。介子推不愿見他,已經背著老母躲進了綿山(今山西介休縣東南)。晉文公便讓他的御林軍上綿山搜索,沒有找到。
于是,有人出了個主意說,不如放火燒山,三面點火,留下一方,大火起時介子推會自己走出來的。晉文公乃下令舉火燒山,孰料大火燒了三天三夜,大火熄滅后,終究不見介子推出來。上山一看,介子推母子倆抱著一棵燒焦的大柳樹已經死了。晉文公望著介子推的尸體哭拜一陣,然后安葬遺體,發現介子推脊梁堵著個柳樹樹洞,洞里好象有什么東西。掏出一看,原來是片衣襟,上面題了一首血詩:
割肉奉君盡丹心,但愿主公常清明。
柳下作鬼終不見,強似伴君作諫臣。
倘若主公心有我,憶我之時常自省。
臣在九泉心無愧,勤政清明復清明。
晉文公將血書藏入袖中。然后把介子推和他的母親分別安葬在那棵燒焦的大柳樹下。為了紀念介子推,晉文公下令把綿山改為“介山”,在山上建立祠堂,并把放火燒山的這一天定為寒食節,曉諭全國,每年這天禁忌煙火,只吃寒食。
晉文公離開綿山時伐了一段燒焦的柳木,到宮中做了雙木屐,每天望著它嘆道:“悲哉,足下”。“足下”(是古人下級對上級或同輩之間相互尊敬的稱呼)據說就是來源于此。
第二年,晉文公領著群臣,素服徒步登山祭奠,表示哀悼。行至墳前,只見那棵老柳樹死樹復活,綠枝千條,隨風飄舞。晉文公望著復活的老柳樹,像看見了介子推一樣。他敬重地走到跟前,珍愛地掐了一下枝,編了一個圈兒戴在頭上。祭掃后,晉文公把復活的老柳樹賜名為“清明柳”,又把這天定為清明節。
以后,晉文公常把血書袖在身邊,作為鞭策自己執政的座佑銘。他勤政清明,勵精圖治,把國家治理得很好。
此后,晉國的百姓得以安居樂業,對有功不居、不圖富貴的介子推非常懷念。每逢他死的那天,大家禁止煙火來表示紀念。還用面粉和著棗泥,捏成燕子的模樣,用楊柳條串起來,插在門上,召喚他的靈魂,這東西叫“之推燕”(介子推亦作介之推)。此后,寒食、清明成了全國百姓的隆重節日。每逢寒食,人們即不生火做飯,只吃冷食。在北方,老百姓只吃事先做好的冷食如棗餅、麥糕等;在南方,則多為青團和糯米糖藕。每年清明,人們把柳條編成圈兒戴在頭上,把柳條枝插在房前屋后,以示懷念。
“清明節幾乎是所有春季節日的綜合與升華,清明節也就具有了更加豐富的文化內涵。”寒食禁火是為了出火,祭亡是為了佑生,這就是寒食與清明的內在文化關聯。此時天氣回暖,到處生機勃勃,人們遠足踏青,親近自然,可謂順應天時,有助于吸納大自然純陽之氣,驅散積郁寒氣和抑郁心情,有益于身心健康。《清明上河圖》就是描繪北宋年間清明時節開封汴河兩岸的人物景象。
關鍵詞:國有企業 青年文明號 共青團
青年文明號是以青年為主體,在生產、經營、管理和服務中創建的創造一流工作業績、體現高度職業文明的青年集體。爭創青年文明號和爭當青年崗位能手活動開展以來,天津石化公司熱電部團委堅持將其作為常抓不懈的一項重要工作。特別是近幾年,在保持原有青年文明號榮譽的基礎上,部團委帶領基層團支部積極努力爭創新的青年文明號集體,并在廣大青年職工中廣泛開展爭當青年崗位能手活動,不斷推動熱電部精神文明建設、團的工作和青年工作向更高水平邁進。經過深入廣泛的調查研究,對活動的開展進行了思考和總結:
一、領導重視在先,青工積極參與
黨政領導的重視和廣大青年職工的廣泛參與,是爭創活動得以順利開展的前提和保證。部團委緊密結合企業發展形勢,對青年文明號和青年崗位能手創建活動方案進行修訂,加強制度建設,為進一步開展爭創活動創造了更為有利的條件,提高公司共青團和青年工作的規范化水平,調動廣大團員青年的積極性。在青年文明號和崗位能手創建活動開展過程中,熱電部的廠部和車間、部室兩級黨政領導高度重視,一是定期就爭創工作的開展聽取匯報,還對活動開展的有關步驟和措施專門做出指示;二是把青年文明號的創建工作統一納入到熱電部的精神文明建設總體工作中,結合發電供熱企業工作的行業特點和工作實際,以點帶面,充分發揮青年文明號的示范作用。
為了在現有工作的基礎上進行鞏固和推新,部團委將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的文件下發到各基層團支部,加強對原有青年文明號的管理和監督,要求已得榮譽的集體始終保持“爭創”的精神面貌,戒驕戒躁,推陳出新,把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引向深入;組織具備爭創條件的基層團支部結合自身工作特點,以青年員工為主體認真制定爭創計劃。在青年崗位能手的爭創工作中,部團委注重充分發動群眾對于青年崗位能手的推薦,堅持民主原則,由各基層團支部按照評選標準優中選優,推薦出具有突出工作成績的先進青年。對擬推薦上報的青年崗位能手實行公示制度,廣泛聽取群眾意見,保證評選結果的公開、公正和透明。
二、管理監督加強,措施落實到位
熱電部團委在青年文明號和青年崗位能手爭創活動中始終堅持“三個到位”:管理到位、措施到位和人員到位,加強對爭創集體和個人的監督管理。根據青年文明號創建活動的要求,各青年文明號積極開展“青年文明號示范行動”,青年文明號集體認真踐行“立足本崗,實踐創新,恪盡職守,率先垂范”的青年文明號公約;在青年崗位能手爭創活動中,各團支部立足于企業發展的需要和青年成長成才的現實要求,不斷完善措施,加強管理。部團委動員,團支部具體實施,使現有青年文明號集體和爭創集體通過加強安全教育、崗位承諾、特色活動、監督管理等方式,努力將自身建設成為精神狀態優良、技術過硬、安全意識健全、工作能力顯著的示范集體,為熱電部的健康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做出表率。公司團委也設立了監督電話,加強內部的監督和管理,及時發現和處理出現的各種問題,各爭創單位高度重視各項工作和承諾的執行和落實情況,著力維護青年文明號良好的聲譽和熱電企業的社會形象,為推進企業做強、做優做出積極貢獻。
三、服務安全生產,突出專業特色
青年文明號創建工作既是一項長期任務,又是一項系統工程,是要把創建的共性要求和企業的個性要求、專業的特殊要求結合起來,在創建工作中實現全面創新,力戒華而不實的形式主義,創造和體現自身的特點和特色。熱電部電氣車間是2015年新創建的青年文明號,自創建工作開展以來,車間首先成立了青年文明號創建領導小組,將青年文明號創建工作列入車間重點工作,注重青年文明號創建與青年崗位能手爭創工作的相互融合和促進,細化各項創建工作責任并落實專人負責,明確了創建工作管理機制,每月定期召開活動領導小組會議,集中研究“創號”工作的開展情況,適時調整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升創建工作管理水平。由于電氣專業工作性質的特殊性,需要青工格外的謹慎負責,確保裝置安穩運行,稍有不慎就會造成不可逆的重大電氣事故。因此,創建集體注重加強青工安全教育培訓,深入開展HSE比學趕幫超競賽和青年安全崗等活動,帶領青年員工在各自崗位積極發揮作用。同時,將創建活動與車間安全生產管理各項工作有機結合,文明號集體加強車間現場規范化管理,實行首問負責制,推行標準化操作、標準化工作票、標準化巡檢等標準化措施,在青年職工中弘揚青年文明號“敬業、協作、創優、奉獻”精神,提升青年崗位服務質量和效率。
四、結語
自青年文明號創建和爭當青年崗位能手活動開展以來,熱電部的青年成長成才以及精神文明建設等各項工作都取得了長足發展,青年文明號集體和爭創集體文明在推動企業健康發展中都充分發揮表率作用,產生了良好的示范效應,有力地推動了熱電部各項工作的開展,反映了青年文明號創建和爭當青年崗位能手活動所具有的勃勃生機和持久活力。
參考文獻:
一、農貿市場建設情況
我區按照市創國衛指揮部創建工作要求,于2014年4月啟動全區14家農貿市場建設工作。全區除長嶺市場外其余13家農貿市場建設相繼于2016年初全部完工通過市農貿市場建設驗收小組驗收并投入使用。長嶺市場由于涉及棚戶區改造拆遷矛盾糾紛及施工方資金問題于2016年底停工,至2018年底期間陸續有短暫復工,至今一直處于停滯狀態。
二、農貿市場工程造價審計情況
全區14家農貿市場工程造價審計由市財政局指定市建設工程造價站組織審計組負責,自2017年3月開始,截至2019年4月完成。農貿市場工程款結算由市財政局根據審計組審核金額予以撥付至我區財政局。
*********:
根據*******要求,為開好這次專題組織生活會,******黨支部經過精心安排部署,通過集中學習、開展談心談話以及廣泛征求意見等會前準備,已具備開會條件,*****黨支部擬于12月9日上午9::30召開組織生活會,會議由黨支部書記主持,會議分為五項內容:1.黨支部書記通報支部班子查擺問題、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情況;2.個人自評;3.黨員互評;4.局黨總支有關同志點評;5.黨支部書記作表態發言。
會后工作
1.組織整改。班子成員都要制定組織生活會整改事項清單,并在支部黨務公開欄內公示。班子成員3個月內向黨員群眾通報整改情況,黨員每季度在黨員大會報告1次承諾整改情況。黨支部還要制定整改方案。
2.總結上報情況。黨支部于12月31日前將組織生活會工作總結和組織生活會情況統計表上報黨總支。
3.材料歸檔。組織生活會結束后,按規定要求做好會議資料的歸檔工作。
妥否,請批示。
中圖分類號:R2-0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04(2013)01-0004-02
對于中藥領域的專利申請,權利要求及說明書中經常會出現中藥生品和炮制品的中藥名稱。然而,同一種中藥的炮制品與其生品在功效上往往不同甚至差異很大。因此,臨床處方中都會標注清楚,以免造成錯誤用藥。而在中藥領域的專利申請中,由于申請人在撰寫習慣以及地區用藥等方面的差異,時常存在生品和炮制品撰寫標準不同的問題。因此,在目前缺乏對于中藥生品和炮制品統一標準的情況下,中藥專利就出現了大量由于中藥炮制品、生品撰寫方式造成的問題。那么,在專利審查中,審查員應當如何從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角度出發區分中藥生品和炮制品的撰寫方式,對其表達是否清楚以及涉及新穎性或創造性等其他問題時,審查員應當如何把握審查標準十分值得探討。因此,筆者通過分析臨床一般應用及相關規定并結合實際案例進行討論和分析。
1 中藥生品和炮制品的撰寫現狀分析
炮制,是指藥物在應用或制成各種劑型以前必要的加工處理過程,包括對原藥材進行一般修治整理和部分藥材的特殊處理[1]。從廣義的角度講,炮制的工藝程序可分為凈選加工、切制飲品和炮制。狹義的炮制既是廣義炮制的重要部分,又分為炒、炙、煅、蒸等方法。
炮制是中藥臨床使用的必要加工過程,因而同一中藥就出現了生品與炮制品的多種規格,由此導致了中藥處方應付中的混亂現象。以中醫處方為例,各地處方的撰寫就有所不同。如處方寫“梔子”,浙江地區付生梔子,而上海地區付梔子炭。生梔子長于清熱瀉火,而梔子炭專于涼血止血,功效不同。又如處方寫“側柏葉”,浙江、江蘇、上海三地均付側柏葉炭,而湖南地區付生側柏葉。生側柏葉偏于涼血,側柏葉炭優于止血,功效各異。由此可見,各地區、不同醫生之間在撰寫中藥名稱時對于生品和炮制品也有所差異。而在中藥領域的專利審查中就經常涉及中藥材的炮制品、生品問題,如黃芪、炙黃芪、炒卷柏等。
那么,當中藥材名稱中既沒有寫明其是生品還是炮制品時,如“黃芪”,此時是指生品、還是指生品和炮制品的總稱。而當中藥材在撰寫時出現如“白術(炒)”時,是僅表示炮制品炒白術,還是表述成生白術或炒白術兩種并列的關系。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以下簡稱“《中國藥典》”)一部對中藥品名中生品、炮制品名稱作了統一規定,凡例第十一條指出:“藥材未注明炮制要求的,均指生藥材,應按附錄藥材炮制通則的凈制項進行處理。某些毒性較大或必須注明生用者,在藥材炮制及制劑處方中的藥材名前,加注‘生’字,以免誤用。”同時,在《中國藥典》一部的中藥處方中,對于中藥炮制品的表述方法一般有兩種:一種是直接將炮制方法寫在藥材名前,另一種是在藥材名后加括號進行標注。如寫成“炙甘草”、“白術(炒)”等均指中藥炮制品。
2 審查策略
盡管《中國藥典》給出了各味中藥品名的撰寫規定,但在實際應用中,特別是中藥領域的專利申請,無論是申請人還是審查員,目前尚未形成統一的中藥名稱撰寫標準,不同炮制規格的處方用名與配藥應付并無統一規定。如果機械按照《中國藥典》規定的藥品名代替生品名稱,即給二者劃等號,很多情況下往往會導致理解上的偏差。如在實際臨床處方中:①多種有毒中藥,特別是毒性較大時,一般情況下均須炮制入藥,生品只供外用,除非在個別情況下才少量生用內服。如附子、馬錢子、半夏、川烏、草烏、天南星等。這些品種傳統習慣雖只寫品名、不冠以“生”字時,仍然應付制品。②種子、果實類藥材一般要經過炮制入藥,因而這類藥物即使在處方中不注明炒制也不宜付給生品。③還有一些無毒性中藥、同時也非果實類時,一般也應炮制入藥內服,這類中藥在臨床處方中即使不注炮制規格也應付給制品,如白術、蒼術、延胡索、何首烏、遠志、乳香、沒藥等。
通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對于中藥生品、炮制品名稱,在目前處方應付與專利審查中均未形成統一標準的情況下,審查員不應教條地簡單按照《中國藥典》一部的相關規定,而應該站在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角度結合申請文件上下文及現有技術綜合考慮中藥材是否炮制,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只要做到有理有據,都應該是符合要求的。
案例1:某專利申請中權利要求1為“一種用于治療某種疾病的中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它是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藥制成:炙黃芪XX份……炒卷柏XX份。”權利要求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用黃芪代替炙黃芪,用卷柏代替炒卷柏。”
分析:對本案例,一種觀點認為黃芪、卷柏屬于其生品和炮制品的總稱,因而權利要求2存在保護范圍不清楚的問題。另一種觀點則認為,說明書中記載了上述組合物中可以包括黃芪(或炙黃芪)、卷柏(或炒卷柏),因而根據上文可以確定此處黃芪、卷柏是指相對于炙黃芪、炒卷柏的生黃芪、生卷柏。因此認為上述權利要求2的撰寫方式并不會導致權利要求不清楚。
筆者認為,以具體中藥“黃芪”為例,如果權利要求和說明書中通篇都僅記載“黃芪”,此時不能簡單理解其為豆科多年生草本蒙古黃芪或膜莢黃芪的干燥根即生品,而應該根據所述中藥在組方中的功效并結合現有技術該藥物的一般使用要求來進行判斷。就本案而言,根據說明書的判斷“黃芪或炙黃芪”中“黃芪”可理解為“炙黃芪”的對立面――“生黃芪”,但筆者認為,由于上述權利要求涉及是否清楚的問題,為便于統一標準,從審查員的審查標準的角度來講,優先采取用生寫生、用炙寫炙等方法,已達到處方用藥與配方所付藥物相一致的目的,對于上述案例,可以建議申請人將權利要求2中的“黃芪”、“卷柏”修改為“生黃芪”、“生卷柏”。當然,也可以使用《中國藥典》中關于生品和炮制品的撰寫規定,認為中藥名稱中既沒有寫明其是生品還是炮制品時,一般認為是生品,而不是炮制品的總稱。此時,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意見陳述中加以闡述。
案例2:某專利權利要求“請求保護一種組合物,由4味藥材組成,藥材之一為黃芪”。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也公開上述權利要求中的4味藥,但其中藥材之一為炙黃芪。
分析:對于本案,是認為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中“炙黃芪”屬于“黃芪”的下位概念而使該權利要求不具備新穎性,還是該權利要求中黃芪是指生品,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中炙黃芪是對黃芪原藥材加工炮制而成,其功效與生黃芪不同,而認為該權利要求相對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不具備創造性?
筆者認為,如果從說明書中文字記載的內容可以直接而毫無疑義地確定本案所述技術方案中使用的黃芪是指生品還是炮制品時(如說明書直接記載了黃芪是生品或炮制品,或從說明書記載黃芪的功效及整個組方可以判斷出黃芪是否炮制),此時,可以按照相應技術方案在說明書中的記載來解釋權利要求中的黃芪。如果權利要求與說明書通篇都沒有對其藥物是否需要炮制進行記載,同時審查員從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角度根據全文也無法看出上述黃芪是指生品、炮制品,還是生品和炮制品的總稱時。筆者認為,對此種情況,審查員最好針對生黃芪和炙黃芪分別進行評述,進而有針對性地評述新穎性或創造性。
案例3:權利要求1“一種中藥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藥組成為:……黃芪(炙)……”申請人為了克服括號導致權利要求1不清楚的缺陷,將權利要求1中“黃芪(炙)”修改為“黃芪”。
對于上述修改后的權利要求1,首先應先從申請文件的全文判斷所述技術方案中的黃芪是僅指炙黃芪,還是生品炮制品均可。如果結合權利要求書、說明書中可以直接而毫無疑義地判斷出上述黃芪僅指炙黃芪時,那么,申請人的上述修改就超出了原申請文件記載的范圍,不符合專利法第33條的規定。審查員應當要求申請人將其修改為“炙黃芪”。其次,如果結合申請文件全文無法看出黃芪是指生品還是炮制品時,此時申請人的修改是符合要求的。除此之外,筆者也建議,今后關于中藥領域的專利審查,如果出現中藥名稱后加括號進行炮制注解時,可以按照《中國藥典》一部的相關規定,認為括號的使用是清楚的。
案例4:某專利權利要求中請求保護的藥物組合物含有“附子”。
分析:由于附子具有大毒,在服用時須經炮制。首先,針對權利要求中出現了具有大毒的藥物,如附子、巴豆、馬錢子、川烏、草烏、天南星等中藥時,如果說明書明確記載了上述大毒中藥是炮制品時,審查員應當要求申請人將權利要求中記載的“附子”修改為“制附子”。其次,如果說明書中對于所述大毒中藥未記載其是否炮制時,審查員應當根據該中藥在臨床應用的常規要求,若內服且劑量偏大可能會造成中毒時,可以建議申請人在意見陳述中闡明大毒中藥是否為炮制品,必要時可質疑其是否會危害生命進而不符合專利法第5條第1款的規定;若是外用符合一般要求時,可認可其使用生品。
3 小結
綜上所述,由于個人撰寫問題,對于中藥領域的專利申請,申請人與審查員對于中藥名稱的理解的確存在一些差異,因而在今后中藥領域專利文件的撰寫與審查員的審查之間都應該形成一套統一的、合理準確的審查標準。因此,在目前缺乏統一標準的情況下,申請文件里尤其是權利要求中涉及對中藥生品與炮制品的理解,審查員應該首先站在本領域技術人員的角度上結合申請文件上下文及現有技術綜合考慮,其次可參考《中國藥典》一部給出的關于中藥生品、炮制品的相關規定。
參考文獻:
【清明節對聯】
冷節傳榆火;前村鬧杏花。
掃墓猶循舊規;游園可覓芳叢。
憫介推而禁火;悵崔護之題門。
三月光陰槐火換;二分消息杏花知。
寒食雨傳百五日;花信風來廿四春。
寒食芳辰花爛漫;中秋佳節月嬋娟。
槐火光陽春替換;杏花消息雨傳知。
楊柳旌旗春*曉;海棠時節曙光新。
禁火今年逢節早;飛花鎮日為誰忙。
杏酪榆羹,當來次第;石泉槐火,夢到賞時。
國運昌隆,英雄膽壯;金甌無恙,烈士心安。
到處探幽,午橋最勝;逢時行樂,卯飲亦佳。
逢盛世,更加感謝前輩;遇佳節,愈益思念親人。
廣市賣餳,簫聲吹暖;前村禁火,雨意催晴。
春回大地,九千萬里寒食雨;日暖神州,二十四番花信風。
百六日佳晨,杏酪榆羹何處夢;甘四番花信,石泉槐火為誰新。
綠水悠悠,緬懷老一輩革命家;紅旗獵獵,爭當新突擊手。更多相關文章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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