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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業全面開放的背景下,我國商業銀行必須拓寬自身的業務范圍,加快向綜合經營的轉變,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一)發展投資銀行業務
隨著資本市場業務的快速發展,商業銀行傳統的以大中型客戶為貸款導向的信貸盈利模式受到直接沖擊,以承分銷為代表的投資銀行業務和資金投資業務將面臨巨大的發展空間,這不僅有利于增加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和投資收益,還能改善當前商業銀行以貸款利息收入為主的單一收入結構,增強商業銀行的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商業銀行應當改變觀念,積極拓展資本市場業務,主動出擊投行業務。當前可以開拓的業務領域包括:1、融資及財務顧問業務。依托銀團貸款等結構化項目融資業務,發展融資及財務顧問業務。通過參與政府主導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融資,積極介入到政府財務顧問和大型國企財務顧問市場,利用銀團貸款與證券承銷操作程序的相近特性,積累商業銀行在分業經營體制下的承銷經驗。2、業務。利用資金匯劃和清算系統券商結算是商業銀行依托健全網絡的優勢業務。同時,還可利用機構網絡優勢開展銷售證券、基金和保險產品與服務。3、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業務歷來是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表現競爭與合作關系的主要業務領域,商業銀行利用掌握著不良資產和優質住房按揭貸款資源的優勢。通過不良資產和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實現處置不良資產、盤活長期資產、提高資產流動性等經營目標,同時積累投行業務經驗。4、創業板市場業務。主要是針對具有核心技術優勢和較好管理水平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創業期進行扶持、包裝、推介等一系列融資顧問服務。
(二)積極推進產品創新
綜合化經營的著力點,就是以客戶需求為導向,通過為客戶提供不斷創新的綜合化金融產品,來提升商業銀行的綜合競爭力。
商業銀行不僅要在傳統銀行業務領域如票據業務、消費信貸等方面不斷推出新的創新產品,而且要積極探索基金、企業年金、信托、資產證券化、企業短期融資券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非銀行金融產品,為綜合化經營的開展創造必要條件。在這方面,商業銀行應該加強跨市場性產品的研發和交叉銷售。
(三)提高非利息收入業務的比例
近期商業銀行進行全面的綜合經營將面臨較大的體制風險。但當前商業銀行可以在不違反現有分業經營制度框架的前提下,根據自身的發展戰略和客戶的需要,選擇重點發展中間業務品種,加強相互之間以及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合作,加大業務創新的力度,提高非利息收入的比例,推進綜合化經營。重點發展以下幾個方面的業務:一是由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銀行債券等所組成的政府債券市場的規模不斷擴大,成為商業銀行運用巨額資金的重要渠道;二是商業銀行有其他機構所不具備的網點優勢,是品種日益繁多的基金、政府債券、保險等金融產品的重要代銷渠道;三是證券市場機構投資數量的增加、社會保障體制的改革和商業保險的發展將會使銀行在證券投資基金、QFII投資、社保資金、企業年金、保險資金等金融資產的托管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四是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和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進,防范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和利用利率、匯率波動進行投資的衍生業務將有廣闊的發展空間;五是企業資金管理、投融資需求的高漲和購并活動的增加將推動商業銀行為企業提供的現金管理、財務顧問、信息咨詢等業務的發展。
(四)拓展個人銀行業務
國外發達國家的銀行個人銀行業務是在80年代前后逐步興起的,短短十幾年間,個人銀行業務得到迅猛發展。目前國際上許多銀行個人金融業務的利潤已占利潤總額的30%~70%,成為最重要的利潤來源之一,如匯豐控股的個人金融服務、消費金融和私人銀行業務利潤貢獻占到60%以上。
拓展個人銀行業務關鍵是要求商業銀行的一切工作必須以服務客戶為出發點,使其滲透到銀行工作的各個環節;樹立起市場觀念、客戶觀念和營銷觀念,增強“市場和客戶需要什么就生產什么”的理念,加強產品創新,向客戶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服務,最大限度地提升客戶的滿意度,從而留住客戶,擴大優質客戶群體。
(五)構建金融機構之間的戰略聯盟
戰略聯盟是指企業之間為實現戰略目的而達成的長期合作安排。戰略聯盟有合資企業式、功能協議式、股權參與式和寬框架協議等具體形式。通過戰略聯盟,各類金融機構之間可以形成長期的戰略合作關系,從而獲得綜合經營功能。此外,通過合作,還能夠更有效地利用資源,減低成本和分享客戶基礎,從而擴大各類金融機構本身的地理、產品服務及客戶范圍。目前,中國人壽、平安、新華、太平人壽在內的國內各大保險公司已和十幾家商業銀行普遍建立了業務合作關系。這些都標志著我國商業銀行與境內外保險、證券公司戰略聯盟的實質性啟動,開創了我國金融業綜合經營的新模式。
(六)加快綜合性金融控股集團的組建進程
所謂綜合性金融控股集團,是指在同一控制權下,完全或主要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中至少兩個不同的金融行業大規模地提供服務的金融集團公司。其優點是:控股母公司能運用組合理論、協同理論和能力理論對子公司進行戰略協調和管理;子公司作為經營實體獨立從事經營活動,從而金融控股集團在整體上可視為綜合性銀行,又能適應分業管理的要求。
(七)加快人才的培養和儲備
人才是競爭的關鍵。國際上實行綜合化經營較好的商業銀行,基本上都擁有一批適應綜合化經營的跨領域、復合型人才隊伍。與之相比,國內商業銀行還存在很大差距。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隨著外資銀行的大舉進入,國內商業銀行將因人才不足在綜合化經營的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同時也面臨著人才流失的危險。因此,商業銀行應盡快著手,按照綜合化經營的需要,超前制定人力資源規劃。一方面,選拔一批優秀員工到國外綜合型商業銀行培訓學習,培養一批既精通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各項金融業務又擁有法律、管理等多領域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另一方面,應通過建立與國際接軌的薪酬和激勵制度,在國際金融人才市場上,引進一些優秀的復合型金融骨干。
(八)建立綜合化經營的信息技術平臺
先進的信息技術平臺,是實施綜合化經營的技術保障。目前,商業銀行現有的信息系統都是在分業經營框架下建立起來的,綜合化經營后,原有的業務系統、風險管理系統、客戶關系系統已經無法滿足多元化業務需求和風險控制的要求。
因此,要實現綜合化經營,必須盡快著手更新或升級現有的信息技術系統,建立起多元化的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系統、復合型產品創新和銷售的信息技術平臺以及滿足客戶多樣化需求的客戶關系管理系統。這一點對今后實行控股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更為重要。
二、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綜合經營的模式選擇
從西方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綜合化經營大體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以德國、瑞士、英國為代表的全能銀行制。該模式下,銀行可以全面經營存貸款、證券買賣、保險銷售等業務。二是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該模式下,由金融機構組建金融控股公司,通過并購或投資控股獨立的子公司分別從事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
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和金融業的逐步開放,為了謀求更好的生存與發展空間,近年來國內一些商業銀行開始突破分業經營的界限,通過戰略聯盟、金融控股公司等模式開展綜合化經營的探索與實踐。從國內實踐看,在分業監管體制下,綜合化經營的方式有以下幾種:一是淺層次的業務合作,如商業銀行與證券、基金、保險、信托共同開發綜合性產品并銷售;二是大型企業集團組建控股公司,集團本身不經營金融業務,而由其控股的銀行、信托、證券、保險多個金融子公司分別經營多種金融業務,如中信集團、光大集團、平安保險集團模式;三是合資模式,如建行與摩根士丹利合資成立投資銀行--中金公司;四是境外機構并購,如工商銀行通過控股工銀亞洲(香港),并通過工銀亞洲控制太平保險,滲入投行和保險業,開展綜合化經營;五是設立專業性公司如基金公司,進入其他金融領域。這些做法對于推動綜合化經營的開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已不能滿足我國經濟金融發展需要。
根據我國現階段的金融監管環境,以及國內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國目前較為可取的模式。這種模式下的子公司事實上仍實施專業化經營,而在集團層面是“全能”的,這既沒有打破分業經營的大原則,又可以達到綜合化經營的實際效果,較大限度地減少了對我國當前法律環境及監管體制的沖擊。
關于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構建途徑問題,可以在堅持市場原則的基礎上進行多樣化的探索。就目前我國金融業的發展現狀而言,以商業銀行為主體進行金融控股公司的構建應當是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的主要方向或現實選擇。也就是說,建立綜合性金融控股集團,以商業銀行為母體或核心,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機構應以輔助角色進入金融控股集團。因為中國的金融企業,以商業銀行的資本實力、信譽、穩健性、品牌、風險管理機制等方面都較其他金融企業更為顯著。這一點,從國外金融控股集團的案例也可以看出,國外金融集團大都是以銀行為核心來組建的,如花旗集團、瑞穗金融集團、瑞士銀行集團、匯豐集團、荷蘭銀行集團、德意志銀行集團等國際有影響力的綜合性金融集團,都是以商業銀行為核心進行運轉的。
金融控股公司作為一種特殊的多元化經營企業,不僅具有一般企業多元化經營的基礎,而且由于金融業本身的一些特性,比如各種業務、資源之間強烈的相關性,從而使得金融業能夠以更低的成本獲得協同效應,獲得比一般企業多元化經營更多的收益。而且金融業自古以來就有混業經營的內在沖動。金融控股公司在銷售渠道、信息資源共享,分散并降低風險,節約管理成本,更充分地發揮品牌效應,增強總體創新能力和競爭優勢,綜合產品定價等多個方面潛力巨大。
改革開放30年來,我國保險業取得舉世矚目的成就,保費收入從1980年4.6億元上升到2009年的1.1萬億元,年均增幅高達30.8%,并且在2009年保費規模首次突破“萬億大關”。盡管我國保險業改革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從總體上講,我國保險業還處于發展的初級階段,尤其是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平相對落后。
一、企業與環境理論的回顧
“環境”一詞在《辭海》中的解釋是,圍繞著人類的外部世界,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社會和物質條件的綜合體,可分為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這種解釋主要強調環境的外部性和客觀性,人們只有適應環境才能生存和發展。這種解釋是建立在一個假設前提基礎之上,即環境是外部客觀存在的,而人們有能力看清楚這些環境因素,也有能力分析和預測環境的變化。但是,社會構成主義者①則認為,在組織內部沒有任何成員可以“看見”環境,事實上是組織用豐富但模糊的信息構建了環境,在這個環境中,甚至連“內部”和“外部”這種基本的范疇都是非常模糊的,從而,環境是管理信條的產物。如科奇(Smircich)和斯達貝特(Stubbart,1985)將環境分為三類:客觀環境、感知環境和改造環境。以上兩種相反的觀點,不僅引發我們思考應該如何正確認識企業與環境之間的關系,同時啟發我們不單從適應環境的角度,還應從改造環境的角度來認識企業與環境之間的關系。環境理論主要包含四個觀點:一是環境決定論(Hannan和Freeman,1977),適者生存是最高法則,環境決定企業的生存與發展。因此,企業要么去適應環境,要么被環境淘汰。二是環境適應論(Lawrence和Lorsch,1967),企業應積極主動地適應環境,盡管企業的組織方式和管理行為方式依賴于環境的特質,但企業可以采取權變的方法來對付環境,并與環境的變化保持一致性。三是相互影響論(Pfeffer和Salancik,1978)認為,企業不是消極的接受者而是積極的參與者,不但要調整或改變自身以適應環境,而且要努力改變環境使之有利于企業。四是共同進化論(Moore,1993,1996)認為,企業是商業生態系統有機體的組成部分,管理者不能只盯住自身和競爭者,要密切關注企業所處的商業生態系統中其他相關企業和經濟環境,并與之“共同進化”,創造與其他生態系統相互生存的網絡。
二、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與經營環境的關系
人們對環境認識的深化和演變的路徑:被動適應主動適應改造環境共同進化,即從原來的如何管理好企業內部資源、實現最優產出,轉變為如何駕馭環境的急劇變化,如何提升適應和控制環境的能力,從而保持持久的競爭優勢和競爭力。
(一)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特性保險公司屬于金融行業,在經營管理上要堅持“三性原則”,即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三者的統一。但是,保險公司又不同于銀行和證券公司,因為保險公司經營對象是風險,經營管理受宏觀經濟、國家政策、法律、市場秩序等環境影響很大,管理的難度和復雜性較高,因此保險公司具有明顯不同于其他企業的管理特性。1.經營風險的“二重性”。保險公司是專門從事風險集中與分散的特殊性企業,經營管理面臨“雙重性”要求:一是作為社會風險的管理者,肩負著有效識別、承擔、轉化和防范社會風險的職責;二是作為企業,為了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必須面對防范和化解自身經營管理中各種風險的挑戰。這個行業的特殊性決定了保險公司必然面臨比其他企業更大的風險。所以,保險公司對經營環境分析具有更為強烈的客觀需求。2.經營的廣泛性和社會性。保險公司業務范圍廣泛,不僅包括人身保險、財產保險、死亡保險、年金保險和健康保險等有關“人身和人生”的各個領域,而且涉及公民和法人的責任和信用保險。保險公司一旦經營失誤,不僅影響廣大民眾的切身利益,甚至可能直接影響到整個社會的穩定。3.保險期限的長期性。除財產險、意外險和短期健康險外,保險公司產品的保險期限一般在一年以上,有的壽險長達幾十年,關系到被保險人的一生。這種長期性使保險公司經營管理受到一系列復雜的環境影響,如承保標的的變化、社會經濟的波動、資金運用的環境、未來利率的變化等多重環境的壓力。4.業務管理的復雜性。保險經營的廣泛性和長期性,使得業務管理需要一套完整而嚴密的管理制度和信息系統;同時由于信息不對稱,需要保險公司和客戶雙方誠實,如實履行告知義務。這些內外環境因素加劇了業務管理的復雜程度。5.會計核算的預測性。保險公司是先收取保險費,然后根據損失情況支付賠款,這種先有收入后支付成本的順序與一般企業正好相反。因此,在計算保險利潤時需要采用特殊的程序、方法和假設,還要考慮匯率和利率變動等經濟影響因素,同時,長期壽險業務由于取得收入和支付成本之間的時間差很長,還得考慮貨幣的時間價值、物價和通貨膨脹等因素。這些內外部因素嚴重制約著利潤核算的準確性,盡管精算技術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個問題,但是這也是建立在歷史數據上的一種測算,為提取未決賠款準備提供一種科學的方法,因此,保險公司會計核算只能預測當前成本,這給保險公司當期經營管理造成信息上的不對稱。6.經營的不確定性和分散性。不確定性和分散性是保險經營活動的基本特征。對單一被保險人而言,保險事件發生與否、發生的時間和地點及損失金額,在簽訂保單時是不確定的。針對這種情況,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主要采用大數法則,盡可能與更多的客戶簽訂保險合同,以分散經營風險,實現保險功能。在一定程度上,這種經營的不確定性和分散性迫使保險公司爭奪更多的客戶,加劇了市場的競爭。7.對投資的依賴性。保險公司的利潤主要來源于承保利潤和投資利潤兩個方面。隨著我國保險市場主體不斷增加,市場競爭日趨激烈,“價格戰”曾一度導致費率不斷下降,最終導致承保利潤幾乎為零甚至虧損。2006年隨著《國務院關于保險業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的實施,保險監管部門不斷加大監管力度,保險公司的承保盈利能力逐步增強,2009年產險公司首次實現了扭虧為盈。但是,2009年保險行業利潤總額為530.6億元,而全行業投資收益為2141.7億元,由此看來,利潤主要還是投資收益,這就迫使保險公司對資本市場的依賴逐漸增強。8.外部監管的嚴肅性。保險公司屬于金融行業,不僅涉及到國家的金融安全問題,而且涉及民眾生產和生活的諸多領域,一旦經營破產將影響眾多被保險人的利益,甚至可能危及整個社會的安定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我國政府十分重視對保險公司的監管,從立法、司法和行政監督等方面加強規范經營。此外,保險公司與一般企業相比較,經營管理上受到的外部制約性和監管更為嚴格。
(二)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與環境的系統分析從上述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特征可以看出,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涉及到內外影響因素較多,不但受政策、經濟和法律等宏觀環境的影響,而且受競爭對手、競爭秩序和市場監管等市場環境的限制,同時還受業務風險、內部控制和“三性原則”等內部管理環境的制約。在系統論的基礎上,將主要影響因素歸并為三個子系統,分別是:宏觀環境子系統(政治、經濟、文化和法律)、市場環境子系統(市場秩序、競爭對手、供應商、客戶)、內部環境子系統(人力資源、組織結構、管理制度、企業文化)。這三個環境子系統共同構成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的整個環境系統,既具有各自相對獨立的運動軌道,又相互鏈接而發生相互的影響,構成相互依存、相互影響的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環境動態鏈環,任何一個鏈環的變動,都可能引起其他鏈環的變動。
(三)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與經營環境的關系模型為了便于理清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與經營環境的復雜關系,在宏觀環境子系統、市場環境子系統和內部管理子系統的基礎上,構建關系模型(圖略)1.區域A是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面臨的現實環境。從圖1可以看出,宏觀環境子系統、市場環境子系統和內部環境子系統三者是相互關聯、相互影響的,重疊部分A是三個子系統共同發生作用的區域。例如經濟快速發展必將帶來保險市場容量的擴大,最終促進保險公司人員規模的擴大和業務的增長,這對保險公司發展來說是有利的一面;但同時,由于市場容量的擴大也將吸引潛在的保險公司參與競爭,又將造成人才爭奪、人才流失和業務流失。因此,保險公司在既定的現實環境中,既要區分環境有利和不利的兩面性,又要辨別發展中機遇和挑戰的共存性。2.區域B、C、D是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面臨的潛在環境,區域B、C、D都是只有兩個環境子系統重疊的部分,是保險公司有待開發和利用的潛在環境。以區域B為例,B是宏觀環境子系統與內部環境子系統重疊但不與市場環境子系統重疊的部分。當前,我國財產保險存在這種情況,投資者普遍認為我國未來經濟發展潛力巨大,必將帶動保險業更快發展,所以,積極設立新的保險公司。但由于我國保險市場屬于新興市場,一些新興保險公司在發展初期力求“做大”,往往采取激烈的競爭手段,如“價格戰”,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市場競爭秩序。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區域B對堅持規范經營的保險公司來講,盡管是不利的競爭環境,但卻是潛在發展的區域。在這個區域中,堅持規范經營的保險公司有三種選擇,一是“以牙還牙”,被迫參與價格戰;二是加大創新,積極尋求突破;三是努力改變環境,主動引導和維護良好的競爭秩序。3.內部環境對外部環境具有反作用。內部環境子系統位于宏觀環境子系統和市場環境子系統之上,這表明,宏觀環境和市場環境是內部環境的基礎,保險公司經營管理首先要適應外部環境。同時,還顯示,三個子系統是相互交叉、相互影響和相互關聯的,這又表明內部環境對宏觀環境和市場環境具有反作用,不是完全被動適應。保險公司可以通過強化內部管理來改善內部環境,從而影響和改變外部環境。如堅持規范經營的保險公司可以與同業公會合作,以強化新興保險公司的自律行為,或通過與監管部門溝通加大對市場行為監管處罰力度,迫使市場主體共同維護競爭秩序,從而逐步擴大區域A面積。所以,保險公司不僅要有適應環境的能力,還要有主動改造環境的意識和能力。
三、保險公司經營管理與經營環境關系模型的應用
(一)增強內部環境對外部環境的適應能力目前,我國金融市場進入全面開放時期,保險業面臨的國際和國內競爭越來越激烈。截至2010年5月,我國保險公司數量達到了117家(其中,財產險公司52家、人身險公司60家、養老險公司5家)。環境帶來的機遇,同時還要積極應對市場競爭環境帶來的挑戰;要充分認識搶抓機遇、加快發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改進管理方式,適應外部環境的要求,充分利用好宏觀環境,提高保險資源利用效率,特別是要改變對保險資源的掠奪性開發和破壞性利用,切實加快發展方式的轉變,實現由粗放經營向精細化經營的轉變,維護保險行業資源和行業形象,提高行業整體盈利能力和可持續發展的能力。
關鍵詞:保險業;監管;保險產品
保險業是經營保險商品的特殊行業。保險業作為經濟損失補償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對社會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因此,世界各國對保險業都進行監管是必然的。
一、保險業的特點
保險業作為社會經濟系統中專門處理風險的行業,具有區別于其他行業的特點。這種特點具體體現在保險商品的特殊形態和保險經營方式的特殊性。
1.保險商品的特點
保險是一種提供風險保障的經濟活動,保險商品是無形的商品。一般商品有具體的價值與使用價值,而保險商品不具備感官性特征,其價值與使用價值很難直接被人感知,又因為是無形的商品,看不見摸不著,很難刺激人們的感官,因此很難激起人們的購買欲望。人們對風險及其后果的畏懼與對保險的必要性的理解往往局限在風險事件發生后,在這之前容易存在僥幸心理。然而,安全觀念上的保險消費則需要在風險事件發生之前發生。保險商品的這種需求嚴重滯后于消費的特點對保險經營具有重大的影響。
保險商品不同于一般商品的另一方面是:商品功能的遲滯性。它雖然是服務形態的商品,但不同于旅游、文化之類的服務形態的商品,因為旅游等形成的商品生產過程和消費過程幾乎是同步進行的,生產過程的完成往往就是消費過程的結束;而保險商品則不是這樣;消費者購買的是一個對未來不確定事件的承諾(提供賠償或保障),人們購買的保險商品不能獲得現時的利益,這種承諾是一種信用,被保險人交納保費在前,遭受風險損失后能否得到賠償則取決于保險人履行合同的愿望和能力。
2.保險經營的特點
保險商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保險經營具有不同于一般商品經營的特點。
(1)保險經營資產具有負債性。一般企業的經營資產來自于自有資本的比重較大,因為他們的經營受其自有資本的約束,所以必須擁有雄厚的資本為其后盾。保險企業也必須有自有資本金,但是保險企業的經營資本主要來源于投保人按保險合同向保險人繳納的保險費。而這些保險費正是未來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負債。
(2)保險經營風險的特殊性。一般工商企業來講,債權人是比較少的,是少數人,一旦破產,對社會的危害比較輕。但保險公司總是需要有至少一定的保費規模,總得有相當多的保單件數,才能維持它的穩定經營,才能平衡業務的風險。所以任何一家保險公司的保單持有人都不應該太少,哪怕是相對較小的保險公司,一開始比較小,發展到一定規模之后,即便是比較小的保險公司,它持有的保單件數都不應該太少。太少的話,經營是不穩定的,沒辦法經營的。一旦破產,就會涉及到幾千萬人的利益損失。一般的工商企業破產的時候,債權人比較少,他們一般不會引起整個社會的不穩定。但是保險企業的債權人是比較多的,一旦破產對整個社會的危害則比較嚴重。它的風險是具有長期隱蔽性的,是不易識別的。
(3)保險經營成本的特殊性。保險業的經營是以大數法則和概率論為基礎的。保險經營的成本與一般工商企業商品成本相比具有不確定性。由于保險商品現時價格制定依據是過去的、歷史的支出得平均成本,而現時的價格又是用來補償未來發生的成本,即過去成本產生現時價格,現時價格補償將來成本。同時確定歷史成本時候需要大量的數據和資料,如果不能獲得足夠的歷史數據和資料,而且影響風險的因素在不斷的變動,使得保險人確定的歷史成本很難和現時成本相吻合,更難和將來成本相一致。因此,科學地測定保費或費率,是保險經營中極為重要的一項工作。
二、保險監管的目標
國家對保險業監管的目標,是指國家監管機構在一定時期內對保險業進行監管所達到的要求或效果。最主要的是:一是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二是保證保險人的償付能力。
據保監會對2008年保險業監管工作的要求:保險監管部門要加強和改善監管,提高保險監管的科學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切實維護好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重點抓好償付能力執行力監管、公司治理結構監管法規落實的監督。財產保險公司要加強和改善經營管理,著力加強內控建設,提高內控執行力;著力強化數據質量管理,提高經營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和可靠性;著力調整優化業務結構,提高經營管理的安全性、效益性和可持續性;著力改進服務質量,提高社會的認知度、認可度和信任度。以服務民生、保障民生為中心,創新產品和服務,更好地服務于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又好又快發展的目標。
三、當前監管工作的重點
1.加快完善保險監管法律體系
對保險業進行法律監管的基本方式是建立完善的保險法律體系。保險法的組成主要包括保險業法、保險合同法和其他方面的保險特別法,它們分別調整不同范圍內的保險關系。保險業法是對保險企業進行管理和監督的法律、法規、具體規范保險企業的組織形式,保險企業的設立程序和條件,保險企業的主管機關,保險資金的管理、使用財務計算,保險企業的解散和清算,以及違章處理等內容和行為。保險合同法是規范保險合同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法規,是保險法的主要組成部分和基礎。保險特別法是規范某一保險的法律,例如國家關于法定保險的各種法律規定。
需要完善的法規包括對各類專業機構(人、經紀人、公估人)的監管、保單持有人權益保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反保險欺詐以及會計制度等諸多內容。為了提高監管部門的權威性和獨立性,提高監管效率,修改后的法律應進一步明確保監會對保險業所擁有的專屬監管權利,其行為能力不得受有關各方的干預和牽制,并適度增加保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編制。此外,在法律上應進一步確立以保監會為主、其他相關機構為輔的多重監管體系,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分工和職責以及保險業行業協會、專業性的保險同業協會(如人協會、經紀人協會、公估人協會、精算師協會等)的地位和作用。
2.強化非現場監管
(1)以非壽險業務準備金充足性和償付能力額度為重點,提高監管執行力。全面落實《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加強準備金評估規范性和充足性監管,加強財務核算和績效考核監督。對于償付能力額度未達到監管規定、未嚴格執行《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準備金管理辦法》的公司,保監會將依照法律法規從嚴處罰,通過采取停止分支機構設立審批、停止高管任職資格審批、限制公司分紅和高管層薪酬、強制分保、停止相應業務、直至退出市場等措施,督促公司改善償付能力額度狀況,提高償付能力監管執行力。
(2)建立與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的溝通制度。保監會將向公司主要股東、獨立董事和監事長通報監管情況,特別是公司在償付能力、經營狀況、市場行為、數據真實性、行政處罰、投訴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強化股東、董事和監事對公司管理層及公司經營情況的考核監督。
(3)加強財產保險公司合規管理及內部稽核審計工作監管。全面落實《保險公司合規管理指引》、《保險公司內部審計指引》,充分發揮合規管理和內部稽核審計在依法規范公司經營、加強風險防范、提高內控執行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據產險市場實際,對公司合規管理和稽核審計工作提出要求,明確工作重點和原則。
3.對高層管理人員加強管理
為加強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規范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行為,強化風險意識、創新意識和誠信意識,推動保險公司規范運作。
保監會2008年4月28日,《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培訓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培訓對象包括保險公司總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等中國保監會認為應當參加培訓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辦法》規定以上人員需接受基本理論、法律法規、專業知識及職業規范等方面的培訓。基本理論培訓主要包括國家經濟金融形勢與政策、保險業改革與發展理論以及保險業發展政策等。法律法規培訓主要包括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險監管有關規定以及保險公司運作的法律框架和要求等。專業知識培訓主要包括保險公司戰略管理、保險公司經營管理、保險公司內部控制以及財務知識等。職業規范培訓主要包括保險公司的社會責任、職業道德與誠信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等。
4.對償付能力進行嚴格的監管
《保險法》第108條規定:“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建立健全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指標體系,對保險公司的最低償付能力實施監控”。這是《保險法》規定的保險監管機構的一項職責。《保險公司管理規定》第81條規定“保險公司應具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最低償付能力”,這是給保險公司設定的一條義務。賦予保險公司一項義務,就是保險公司應該保持和必須具有最低的償付能力。
長期以來我國保險監管機構習慣把監管目標放在對保險主體市場行為的合規性監管上,忽視對償付能力的監控,部分助長了一些公司重速度、輕效益、重發展、輕管理的粗放型經營方式的發展,今后應逐步將重點放在對保險企業的償付能力監管,要定期對保險公司進行償付能力的測試,確保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穩定,從而根本上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
保監會成立了償付能力監管標準委員會,這個標準委員會的組成人員除了保監會的人員以外,還有保險公司的人員與院校的專家。另外,還建立了一個償付能力監管協調機制,這就把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協調統一起來,把這個工作做好,其中還包括統計信息部門要對保險公司的信息質量進行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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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綜合化經營 協同效應 金融脫媒
中圖分類號:F830.49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6-1770(2008)06-038-03
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直接融資的快速發展和金融業的全面開放, “金融脫媒”現象日益嚴重,市場競爭日趨激烈,中資商業銀行面臨嚴峻挑戰。因此,實現經營模式戰略轉型已成為我國商業銀行可持續發展的現實選擇。商業銀行戰略轉型的重點是向資本節約型經營、收入多元化和差異化競爭等模式轉變,其中的關鍵是綜合化經營。作為國際銀行業發展主流模式的綜合化經營,不僅可以提高服務效率,還能有效地分散和降低經營風險,最終增加盈利。
一、我國商業銀行開展綜合經營的模式選擇
從西方發達國家的實踐來看,綜合化經營大體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以德國、瑞士、英國為代表的全能銀行制。該模式下,銀行可以全面經營存貸款、證券買賣、保險銷售等業務。二是以美國、日本為代表的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該模式下,由金融機構組建金融控股公司,通過并購或投資控股獨立的子公司分別從事銀行、證券、保險等業務。
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不斷深化和金融業的逐步開放,為了謀求更好的生存與發展空間,近年來國內一些商業銀行開始突破分業經營的界限,通過戰略聯盟、金融控股公司等模式開展綜合化經營的探索與實踐。從國內實踐看,在分業監管體制下,綜合化經營的方式有以下幾種:一是淺層次的業務合作,如商業銀行與證券、基金、保險、信托共同開發綜合性產品并銷售;二是大型企業集團組建控股公司,集團本身不經營金融業務,而由其控股的銀行、信托、證券、保險多個金融子公司分別經營多種金融業務,如中信集團、光大集團、平安保險集團模式;三是合資模式,如建行與摩根士丹利合資成立投資銀行――中金公司;四是境外機構并購,如工商銀行通過控股工銀亞洲(香港),并通過工銀亞洲控制太平保險,滲入投行和保險業,開展綜合化經營;五是設立專業性公司如基金公司,進入其他金融領域。這些做法對于推動綜合化經營的開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已不能滿足我國經濟金融發展需要。
根據我國現階段的金融監管環境,以及國內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國目前較為可取的模式。這種模式下的子公司事實上仍實施專業化經營,而在集團層面是“全能”的,這既沒有打破分業經營的大原則,又可以達到綜合化經營的實際效果,較大限度地減少了對我國當前法律環境及監管體制的沖擊。
關于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的構建途徑問題,可以在堅持市場原則的基礎上進行多樣化的探索。就目前我國金融業的發展現狀而言,以商業銀行為主體進行金融控股公司的構建應當是我國金融控股公司發展的主要方向或現實選擇。也就是說,建立綜合性金融控股集團,以商業銀行為母體或核心,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以及其他金融機構應以輔助角色進入金融控股集團。因為中國的金融企業,以商業銀行的資本實力、信譽、穩健性、品牌、風險管理機制等方面都較其他金融企業更為顯著。這一點,從國外金融控股集團的案例也可以看出,國外金融集團大都是以銀行為核心來組建的,如花旗集團、瑞穗金融集團、瑞士銀行集團、匯豐集團、荷蘭銀行集團、德意志銀行集團等國際有影響力的綜合性金融集團,都是以商業銀行為核心進行運轉的。
金融控股公司作為一種特殊的多元化經營企業,不僅具有一般企業多元化經營的基礎,而且由于金融業本身的一些特性,比如各種業務、資源之間強烈的相關性,從而使得金融業能夠以更低的成本獲得協同效應,獲得比一般企業多元化經營更多的收益。而且金融業自古以來就有混業經營的內在沖動。金融控股公司在銷售渠道、信息資源共享,分散并降低風險,節約管理成本,更充分地發揮品牌效應,增強總體創新能力和競爭優勢,綜合產品定價等多個方面潛力巨大。
二、商業銀行實現綜合經營的近期策略
在金融業全面開放的背景下,我國商業銀行必須拓寬自身的業務范圍,加快向綜合經營的轉變,提高自身的核心競爭力。
(一)發展投資銀行業務
隨著資本市場業務的快速發展,商業銀行傳統的以大中型客戶為貸款導向的信貸盈利模式受到直接沖擊,以承分銷為代表的投資銀行業務和資金投資業務將面臨巨大的發展空間,這不僅有利于增加商業銀行的中間業務收入和投資收益,還能改善當前商業銀行以貸款利息收入為主的單一收入結構,增強商業銀行的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商業銀行應當改變觀念,積極拓展資本市場業務,主動出擊投行業務。當前可以開拓的業務領域包括:(1)融資及財務顧問業務。依托銀團貸款等結構化項目融資業務,發展融資及財務顧問業務。通過參與政府主導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融資,積極介入到政府財務顧問和大型國企財務顧問市場,利用銀團貸款與證券承銷操作程序的相近特性,積累商業銀行在分業經營體制下的承銷經驗。(2)業務。利用資金匯劃和清算系統券商結算是商業銀行依托健全網絡的優勢業務。同時,還可利用機構網絡優勢開展銷售證券、基金和保險產品與服務。(3)資產證券化。資產證券化業務歷來是商業銀行和投資銀行表現競爭與合作關系的主要業務領域,商業銀行利用掌握著不良資產和優質住房按揭貸款資源的優勢。通過不良資產和住房按揭貸款證券化,實現處置不良資產、盤活長期資產、提高資產流動性等經營目標,同時積累投行業務經驗。(4)創業板市場業務。主要是針對具有核心技術優勢和較好管理水平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創業期進行扶持、包裝、推介等一系列融資顧問服務。
(二)積極推進產品創新
綜合化經營的著力點,就是以客戶需求為導向,通過為客戶提供不斷創新的綜合化金融產品,來提升商業銀行的綜合競爭力。
商業銀行不僅要在傳統銀行業務領域如票據業務、消費信貸等方面不斷推出新的創新產品,而且要積極探索基金、企業年金、信托、資產證券化、企業短期融資券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非銀行金融產品,為綜合化經營的開展創造必要條件。在這方面,商業銀行應該加強跨市場性產品的研發和交叉銷售。
(三)提高非利息收入業務的比例
近期商業銀行進行全面的綜合經營將面臨較大的體制風險。但當前商業銀行可以在不違反現有分業經營制度框架的前提下,根據自身的發展戰略和客戶的需要,選擇重點發展中間業務品種,加強相互之間以及商業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之間的業務合作,加大業務創新的力度,提高非利息收入的比例,推進綜合化經營。重點發展以下幾個方面的業務:一是由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銀行債券等所組成的政府債券市場的規模不斷擴大,成為商業銀行運用巨額資金的重要渠道;二是商業銀行有其他機構所不具備的網點優勢,是品種日益繁多的基金、政府債券、保險等金融產品的重要代銷渠道;三是證券市場機構投資數量的增加、社會保障體制的改革和商業保險的發展將會使銀行在證券投資基金、QFII投資、社保資金、企業年金、保險資金等金融資產的托管方面發揮更大的作用;四是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推進和匯率形成機制的改進,防范利率風險、匯率風險和利用利率、匯率波動進行投資的衍生業務將有廣闊的發展空間;五是企業資金管理、投融資需求的高漲和購并活動的增加將推動商業銀行為企業提供的現金管理、財務顧問、信息咨詢等業務的發展。
(四)拓展個人銀行業務
國外發達國家的銀行個人銀行業務是在80年代前后逐步興起的,短短十幾年間,個人銀行業務得到迅猛發展。目前國際上許多銀行個人金融業務的利潤已占利潤總額的30%~70%,成為最重要的利潤來源之一,如匯豐控股的個人金融服務、消費金融和私人銀行業務利潤貢獻占到60%以上。
拓展個人銀行業務關鍵是要求商業銀行的一切工作必須以服務客戶為出發點,使其滲透到銀行工作的各個環節;樹立起市場觀念、客戶觀念和營銷觀念,增強“市場和客戶需要什么就生產什么”的理念,加強產品創新,向客戶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服務,最大限度地提升客戶的滿意度,從而留住客戶,擴大優質客戶群體。
(五)構建金融機構之間的戰略聯盟
戰略聯盟是指企業之間為實現戰略目的而達成的長期合作安排。戰略聯盟有合資企業式、功能協議式、股權參與式和寬框架協議等具體形式。通過戰略聯盟,各類金融機構之間可以形成長期的戰略合作關系,從而獲得綜合經營功能。此外,通過合作,還能夠更有效地利用資源,減低成本和分享客戶基礎,從而擴大各類金融機構本身的地理、產品服務及客戶范圍。目前,中國人壽、平安、新華、太平人壽在內的國內各大保險公司已和十幾家商業銀行普遍建立了業務合作關系。這些都標志著我國商業銀行與境內外保險、證券公司戰略聯盟的實質性啟動,開創了我國金融業綜合經營的新模式。
(六)加快綜合性金融控股集團的組建進程
所謂綜合性金融控股集團,是指在同一控制權下,完全或主要在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中至少兩個不同的金融行業大規模地提供服務的金融集團公司。其優點是:控股母公司能運用組合理論、協同理論和能力理論對子公司進行戰略協調和管理;子公司作為經營實體獨立從事經營活動,從而金融控股集團在整體上可視為綜合性銀行,又能適應分業管理的要求。
(七)加快人才的培養和儲備
人才是競爭的關鍵。國際上實行綜合化經營較好的商業銀行,基本上都擁有一批適應綜合化經營的跨領域、復合型人才隊伍。與之相比,國內商業銀行還存在很大差距。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后,隨著外資銀行的大舉進入,國內商業銀行將因人才不足在綜合化經營的市場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同時也面臨著人才流失的危險。 因此,商業銀行應盡快著手,按照綜合化經營的需要,超前制定人力資源規劃。一方面,選拔一批優秀員工到國外綜合型商業銀行培訓學習,培養一批既精通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各項金融業務又擁有法律、管理等多領域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另一方面,應通過建立與國際接軌的薪酬和激勵制度,在國際金融人才市場上,引進一些優秀的復合型金融骨干。
(八)建立綜合化經營的信息技術平臺
先進的信息技術平臺,是實施綜合化經營的技術保障。目前,商業銀行現有的信息系統都是在分業經營框架下建立起來的,綜合化經營后,原有的業務系統、風險管理系統、客戶關系系統已經無法滿足多元化業務需求和風險控制的要求。
因此,要實現綜合化經營,必須盡快著手更新或升級現有的信息技術系統,建立起多元化的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系統、復合型產品創新和銷售的信息技術平臺以及滿足客戶多樣化需求的客戶關系管理系統。這一點對今后實行控股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更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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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保險公司;利益相關;績效評價
中圖分類號:F27 文獻標識碼:A
收錄日期:2014年2月20日
績效評價是保險公司管理的重要內容。績效不僅反映了一定時期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果,也反映了經營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提升保險公司經營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義。目前保險公司績效評價的基本方法是先建立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對各指標賦權重,通過對每一指標評分的方式,考量保險公司總體績效。具體的評價方法包括傳統財務指標評價法、EVA法和平衡計分卡法。其中,傳統財務指標法以凈利潤以及根據凈利潤計算的一系列指標進行考核,忽略了權益資本的成本,無法準確反映為股東創造的價值。EVA方法考慮了一家企業全部資金來源,體現了企業在某個時期創造或損壞的價值量,真正成為股東所定義的利潤,能更準確地衡量一家公司為股東創造的實際價值。平衡計分卡則從財務、客戶、內容業務、學習與成長四個層面評價企業績效,但該方法運用的前提是企業已經確立了一致認同的戰略。
此外,有關學者從不同角度建立評價指標體系,如盛和泰從社會責任理念和實踐出發,構建了保險公司社會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楊樹東建立了基于全面風險管理的績效評價體系。
本文從利益相關者理論出發,建立能夠反映保險公司主要利益相關者權益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引導保險公司從維護包括股東在內的各關聯方權益角度提升經營水平和管理效益,成為能夠為投資者帶來收益,為客戶創造價值,為員工提供廣闊平臺、為社會發展貢獻力量的合格企業公民。
一、利益相關者理論與保險公司利益相關者界定
利益相關者理論是由股東治理理論基礎上發展而來的一種公司治理理論,與以股東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的股東治理理論不同,利益相關者理論認為,包括股東在內的企業利益相關者都對企業的生存和發展注入了一定的專用性投資,同時也分擔了一定的經營風險,或是為企業的經營活動付出了代價,企業在決策和治理架構中必須考慮利益相關者的利益,否則他們就會威脅撤出其投資,從而影響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因此,公司治理的主體是以股東為核心的諸多利益相關者,企業所有權由利益相關者分享,包括股東、債權投資人、供應商、銷售商、企業的管理者與員工等等。
保險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業,有其特殊的利益相關者,主要包括包括了投資者、債權人、保險經理人、保險員工、保險中介機構、社會公眾和政府等。其中,投資者的利益要求表現為保證公司的長期發展、獲取高額利潤回報,債權人的利益訴求表現為參與企業管理、謀求企業長期生存發展,保險經理人及員工的利益要求表現為薪酬福利、良好的工作條件、融洽的組織氣氛和人際關系,消費者則希望保險公司提供高質量的保險產品和高水平的服務,政府則更加注重維持社會公平。
保險公司存在諸多利益相關者,保險公司的經營業績最終會影響到這些利益相關者。因此,有必要將各方利益保障程度納入保險公司績效評價體系中,使各利益相關方的利益得以真實的反映和保護。
二、基于利益相關者理論的保險公司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構建
(一)指標體系的構建原則
1、可比性原則。即將各項指標的含義、統計口徑、計算公式規范化、標準化,并關注指標的縱向可比性和橫向可比性。
2、可操作性原則。在指標選擇時在力求科學、合理的前提下,考慮數據取得的難易程度、可靠性和成本,保證可以量化運算,在信息量表達盡量充分的前提下,選取較少的指標。
(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構成
1、對投資人權益保障的主要指標。由于投資者投資保險公司的主要目標是獲取利潤,實現自有資本的增值,同時,盡可能降低投資風險,因此選取能夠反映保險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標和風險管理類指標評價保險公司對于投資人權益的保障程度。其中,盈利類指標包括凈資產收益率和資產收益率。風險管理類指標包括內控制度完善程度。
2、對保單持有人權益的保障。保險公司的保單持有人在保險公司的運營中具有特殊地位。首先,保單持有人是保險公司的主要債權人。高負債率是保險公司經營的特點,它的負債主要來源于對保單持有人承擔的保險金賠償和給付。保單持有人成為與股東共同承擔風險的重要利益相關方,股東在保險公司經營中承擔的風險大大減輕。同時,在獲取回報時,一般保單持有人只能獲取固定比例的投資回報,而股東卻享有無限的剩余索取權。這樣,股東就會鼓勵經營者投資更高風險的項目以獲取高額的風險回報,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保單持有人的利益,使得保單持有人面臨的風險加大;其次,保單持有人是保險公司的客戶,與一般工商企業的客戶一樣,保險公司應將為客戶提供滿意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其經營目標之一,成為績效考核的內容之一;再次,保單持有人中有一類分紅保單持有人,除了獲取保單規定的固定合同收益外,還可參與公司經營利潤的分配,可視為獲得了“剩余收益權”的分享權。
通過上述對保單持有人這一利益相關方在保險公司中的角色分析,本文分別選取三方面指標衡量保險公司對保單持有人權益的保障。
作為保險公司重要債權人:
償付能力充足率:償付能力是反映保險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主要包括資本金、總準備金和未分配盈余。當保險公司一旦遭受損失,首先消耗的是其資本金,因此,償付能力越強,越有能力承擔保險責任,對保單持有人權益的保障越充分。
責任準備金提取的充足程度:保險公司為了履行對保單持有人未來承擔的保險金賠償和給付的責任,必須提取各種責任準備金。由于未來的負債是通過精算得來的,準備金的提取受人為操縱的余地就較大。因此,責任準備金狀況、準備金的計提方法和計提比例都成為被保險人的重點關注領域。在此,本文選取定性評價指標“責任準備金提取充足程度”衡量保險公司的經營表現。
流動比率:充足的資產流動性可以保障保單持有人及時獲得保險金賠償和給付。
作為保險公司的客戶,保單持有人應該享受高水平的保險服務,本文選擇孤兒保單比率、客戶投訴處理滿意率和理賠時間三個指標反映保險公司對保單持有人的服務水平和表現。
對于享有盈余分配權的分紅險保單持有人,選取“近三年年平均分紅”作為評價指標,反映保險公司對分紅險保單持有人的權益保障。
3、對員工權益的保障。保險業是經營風險、從事風險管理服務的特殊行業,對員工的要求明顯有別于其他行業,保險公司的員工,尤其是某些特殊的管理、技術人才,如保險精算師、保險核賠師、保險核保師、查勘定損員等具有較強的專用性,當他們做出專門投資從事特定職業時,自身面臨著更高的風險。同時,當這些特殊人力資本與保險公司簽約后,他們的頻繁流動又會給保險公司帶來較大風險,因此員工權益保障成為保險公司經營中不可忽視的方面。
為了反映保險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對員工權益的保障程度,分別選擇員工工資相對增長率反映員工待遇水平,選擇員工培訓費用相對增長率反映員工的培訓水平,社保支付水映員工的社會保障程度。
4、保險監管者。在保險公司的利益相關者中,政府的代表是保險監管機構。由于保險公司與客戶之間存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在公司治理保護債權人能力較弱時,監管者以保單持有人利益的維護者身份介入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在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中,需要將保險監管者作為特殊的利益相關者,從政府監管的角度考核保險公司經營狀況,重點考察保險公司經營的合規性。
5、社會。隨著企業公民和社會責任觀念被保險公司廣泛接受,保險公司在服務社會、支持社區發展方面承擔著重要的角色,在積極探索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途徑和機制,服務國內經濟社會發展方面取得了豐富的創新性實踐成果,體現了對社會這一利益相關者權益的保障。從長遠來看,企業必須正確處理與社會、環境的關系,才能維護良好的社會形象和聲譽,培育競爭對手無法模擬的核心競爭力。隨著公司共同治理觀念的深入和企業成熟度的提高,對社會的貢獻成為保險公司績效評價的重要方面。因此,選擇就業貢獻率、納稅額、社會公益投入三個指標衡量保險公司對社會權益的保障程度。(表1)
三、結束語
本文基于公司治理中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建立了反映保險公司利益相關方權益的績效評價指標體系。今后,針對評價指標體系中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相結合的特點,在保險公司數據逐年豐富的基礎上,可以對指標體系中的各指標利用聚類分析、主成分分析等方法進一步篩選,完善指標體系。此外,由于該指標體系為多層級,可結合層次分析法進行指標主觀權重的合成,這些有待于今后的研究進一步完善。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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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我國農業保險面臨著新的挑戰。但是由于農業保險的特殊性,不能完全采用純商業保險的運作方式,在整個保險業迅速上升的同時農業保險嚴重滯后,阻礙了農村經濟的增長。文章從政府、保險公司、農民和保險市場四個角度討論農業保險發展的現狀,分析存在的問題,并提出對策建議。
我國農業保險發展現狀令人擔憂
農業保險是指專為農業生產者在從事種植業和養殖業生產過程中遭受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提供保障的一種保險。我國作為農業大國,農業是整個國民經濟的基礎,但我國農業是弱質產業,是農業災害較重的國家。例如2002年全國農業受災面積達47119千hm2,成災面積達27319千hm2。自然災害已經嚴重威脅農業生產,也損害了農民的正常生產生活,一旦遭受自然災害或發生意外事故,僅靠單家單戶的力量根本不能解決問題。目前農業實行后,單戶農民成為風險的主要承擔者,生產規模小,分布分散,對各種風險的抵御能力低下。但目前的狀況,一方面,農業保險作為有效的風險轉移管理辦法,能夠很好為農民的生產經營提供保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迫切需要農業保險的支持和保護,我國農業保險具有潛在的發展力和巨大的市場空間;但另一方面,由于我國農業科技發展水平不高,沒有形成規模化生產,單戶的小規模生產使得農業生產成本較高,農民收入很難提高,農民可支配收入少使得農民對相對較高費率的農業保險望洋興嘆,旺盛的需求在目前各種矛盾的沖突下卻得不到滿足,并導致目前我國農業保險供給的不斷萎縮,我國的農業保險開始于20世紀50年代。中途因”左”傾思想的誤導,1985年被迫停辦,1982年重新開始嘗試。
20多年來,農業保險的發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險種逐步增加,保險面不斷擴大,保費收人大幅增長,顯示了農業保險在抗災救險、穩定經濟中的補償作用。然而在1996年以后,隨著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向商業性保險公司轉化,加上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突破了傳統的集體農業經營模式,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因為該業務虧損而逐漸淡出該領域,全國的農業保險大范圍減少,保險業務發展陷入萎縮狀態,見表1。資料顯示我國農業保險經營情況一路下滑,無利可圖,保險公司因為迫于政府的強制只能艱難支撐,犧牲農業保險的經營規模也就成了保險公司緩解虧損壓力的唯一辦法。
此外,我國已經加入WTO,當前的農業保險問題越來越突出,其他產業都有保險保障,而農業方面只有一些臨時的救濟或捐助,并無很好的保證。我國的農業保險沒有形成規模,與農業發展新階段和WTO框架下的要求很不適應,農業保險發展現狀令人擔憂。
問題與原因分析
1.保險公司有效供給不足
(1)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缺位。1982年我國農業保險恢復之初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經營,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農業保險的虧損由國家通過免征部分稅收扶持才能艱難維持生存。1996年各保險公司向商業化改造,農業保險業務也由此轉向商業化經營。商業化經營是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農業保險業務則因為自然條件差異大、經濟發展不平衡導致經營本身風險過高(見表2)。
從表2資料可以看出我國農業保險凈賠付率非常高,平均高達87.4%,再加上經營成本,保險公司基本是在虧損經營,由此,農業保險經營主體逐漸減少,農業保險的有效供給不足。目前,國內開辦農業保險并有一定規模的,只有人民保險公司、中華聯合和2004年3月成立的上海安信農業保險公司,其他股份制保險公司基本未予涉及。
(2)保險公司在經營農業保險上存在一些技術障礙。主要表現:①費率厘定難。費率的厘定是以過去一段時間的平均風險損失為基礎的,由于我國目前沒有這方面的長期準確可靠的統計資料,給費率的厘定造成了困難。②責任確定難。保險經營的原則之一是風險的一致性,而我國地域廣闊,各地的社會經濟、自然條件、作物種類、災害種類等都不相同,保險責任很難從技術上確定。③虧損理賠難。由于農業保險的保險標的是有生命的動植物,且在不斷的變化中,很難準確預計該產品的未來市場價值和損失程度。
(3)保險范圍小,保險品種少。農業保險涉及農業的整個過程,包括農作物收割后儲藏、加工并將農作物運輸到最終市場,農業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財產即房屋、機器、設備和工具、加工廠等,以及從事這些活動的人的保險。而目前中國的農業保險主要集中在農作物保險和養殖業保險,由于我國農業保險的高賠付率,商業保險公司為降低損失已經取消經營風險較大的保險品種,保險品種已由最多時的6O多個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O個。目前主要有農產品險、家禽綜合保險、森林火災保險、烤煙保險等。
2.農業保險有效需求不足
(1)農民的保險意識薄弱。我國的農民因為長期受到小農經濟的傳統觀念影響,加上文化素質水平不高,比較注重眼前的既得利益,而對事情的發展缺乏全盤的考慮,風險大的投保不起,風險小的認為沒必要投保。同時金融保險業在農村滲透不深,如2002年農村固定資產投資完成額8011.1億元,其中金融保險業只占5.3億元,農村社會對金融保險意識淡薄,對保險更是覺得可有可無,聽天由命。
(2)經濟承受能力有限。我國農險費率較高,一些地區的農險費率高達9%1O%,而我國農民年收入原本就很低,各種開銷又必不可少,剩下的可支配收入微乎其微,農民想保交不起錢。從下表的數據便可看出我國農民的可支配收入限制了他們對保險的購買。
3.政府政策傾斜力度不夠
鑒于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重要地位,世界上各個國家都十分重視農業保險。各國政府把農業保險視為農村救濟、農業貸款、農產品價格保護等政策的一部分,來穩定農業生產,增加農民收入。包括政府出資建立初始資本、準備金、負擔全部或大部分經營管理費的同時,還給予保費補貼,日本政府補貼水稻保
費的50%"60%,麥類保費的50%~70%;法國對農業保費補貼為5O%8O%;韓國是5O%;瑞典是66%;美國補貼53%;菲律賓補貼56%~80%。(數據來源:王小平《對農業保險幾個問題的認識》)另外還對農作物一切險的經營實行免稅政策;凡在全國推行農業保險的國家,都是由政府或政府扶持的商業公司、再保險公司為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美國、加拿大、法國等國更是從2O世紀3O年代就開了政策性農業保險的試驗,政府對農業保險實行低費率、高補貼的政策。而在我國,由于國家財力等方面的限制,近年來我國財政用于農業的支出一直在8%附近徘徊,財政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嚴重不足,政府對農業保險除免交營業稅外,同其他商業保險一樣,無任何財政補貼和配套的政策予以支持。
4.農業保險經營體系不健全
國外農業保險經營除了有政府的經濟支持,還有完整的經營體系;而我國農業保險經營缺乏專業保險公司介入,資本結構單一,使得經營策略和具體業務受到局限。農業保險業務再保險更是一片空白,使保險公司的風險得不到有效分散和補償。在這種不完整的經營體系下農業保險很難有發展的空間。 5.農業保險缺少法律支持
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對農業保險給予經濟和法律的支持,制定了農業保險法及其實施細則,以保證農業保險體系的順利建立和業務的協調運作,使農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尤其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對農業保險立法的重視遠超出一般的商業規范性法律制度,其政府制定專門的法律對開展農業保險的目的、性質、辦法等作了規定。美國和日本早在1938年就制定了《農作物保險法》,美國1994年制定了《克林頓農作物保險改革法》。而我國只在適用于商業保險的《保險法》中規定“國家支持為農業生產服務的保險事業,農業保險有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并且《保險法》還規定保險公司只能采取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兩種組織形式,不利于我國農業保險的開展。
對策研究
1.增加對農業保險的財政支持
農業保險是政策性很強的險種,由于農業生產的特殊性,按市場運作厘定費率農民買不起,保險公司賠不起,鑒于農業保險對農業生產經營的重要作用,政府應給予必要的政策傾斜和財政支持。首先是財政資金支持,即按照WTO規則所允許的“綠箱政策”,用財政資金補貼農業保險業務費率或直接補貼經營主體;其次是稅收支持,如免除經營種植業、養殖業的經營主體和農業保險經營主體的營業稅和所得稅;三是給予一定的金融和費用支持,增加農業貸款,放寬農民貸款的條件等。
需注意的是,政府補貼要量力而行,在目前政府財力有限的情況下,只能對幾種關系到國民生計的主要農作物提供一定的支持,使其優先形成一個比較完全的市場,待時機成熟后循序漸進、逐步推進。
2.構建合理的農業保險組織體系
(1)建立國家政策扶持的主體多元化的商業保險經營模式。根據各國經營農業保險的經驗,農險的開展是要由財政支持的,當前國內多數人認為的主要經營模式一是政府扶持,商業性保險公司農險政策性業務;二是政策性保險公司;三是互助保險經營機構。鑒于我國正處于經濟建設中,財政能力有限,不可能完全由政府補貼。同時由于我國地域廣闊,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不平衡,農業風險差異性大,因此,現階段我國農業保險經營應立足于市場化經營,輔以國家政策扶持的主體多元化的商業保險經營模式。以商業性農業保險公司為主,在國家政策和資金的支持下對不同地區的不同對象采用適合本地的農業保險經營模式;對不同的地區和保險責任采取在社會范圍內籌集農業保險基金實施農業災害的預防和救助。
(2)建立分散農業風險的再保險體系。再保險是保險人將承擔自己的風險和責任向其他保險人進行保險的行為。西方國家在推行農業保險業務時都利用行政手段建立多層次的再保險體系,特別是避免特大自然災害對農業和農民的影響,并且都對在保險費標準、管理費用、經營虧損進行全部或部分補貼。而我國的農業保險缺乏再保險的安排,使得風險過于集中在經營主體自身、難于分散,影響經營主體的經營效果。建立農業再保險體系是改變我國農業保險窘況的重要舉措。因為農業再保險不僅是對農險業務的支持,更是使農業保險走向良性循環的制度安排。農業再保險通過擴大原保險人的承包能力、保障業務經營的穩定性、增加原保險人的可運用資金等方面,對農業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有著重要的支持作用。鑒于我國的特殊國情,可由國家出資建立農業再保險公司,與原保險人的再保險業務遵從商業規則,國家對再保險業務給予一定的補貼,以鼓勵其對農業再保險的承保。
3.提高農村保險市場的有效需求
(1)增強農民的保險意識。要針對農民保險意識淡薄的實際,采取農民可以接受和理解的方式,向農民宣傳農業保險的意義和作用,讓他們了解農業保險、認識農業保險、購買農業保險、宣傳農業保險,建立起保險公司和客戶之間的親和感、信任感,使農民真正積極主動地參加農業保險。
(2)科學制定保險費率,加快提高保險經營技術。在試點的基礎上摸索制定符合我國國情的農業保險費率以及保費補貼測算方法,按農民可以接受的標準制定保險費率。此外,要加快提高包括監測技術、精算技術、理賠技術在內的各項農業保險的經營技術。
(3)增加農民純收入。增加農民純收入是提高農業保險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徑。由于農業生產成本高,各種消費支出多,農民的剩余可支配收入顯得很少,這必然影響農民對農業保險的購買力。所以,目前必須為農民開辟增收的道路,如加大對農業生產的資本投入,進一步減少農業方面的稅收,降低農業貸款利率等,從而提高農民對農業保險的積極性。
(4)合理確定保險險種。盡管農業風險高,但不是所有的農業險都需要政策性的經營,對多風險農作物,例如大米、小麥、水稻等給予政策性補貼。而一般的保險產品如冰雹災害保
險、洪水險等可采用商業性經營。同時農險險種還要適合當地實際情況,我國是農村區域經濟,比如,江西、湖南、廣東、廣西的優質早稻種植占全國面積的78%,東北三省的優質玉米和大豆分別占41%、63%,中原區是牛羊肉產業帶,”三北”是奶業產業帶等(《中國農村統計年鑒》2003),經營險種的選擇不能一概而論。
關鍵詞:資產負債管理;資金運用;投資匹配
一、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的特點
由于我國財產保險公司只允許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短期意外險和短期健康險業務,業務范圍和保險的特性,決定了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具有如下特點:
(一)資金來源的廣泛性
財產保險公司的資金主要來源于保費和資本金。由于我國國土面積廣闊,人口眾多,經濟增長速度快,促進了我國財產保險業的快速發展,保費規模的迅速擴大,保險資金越來越多,且來源廣泛,涉及社會的各個層面。保險資金不僅來自于國有企業、外資企業,而且大量的保險資金來自于個人;從產業來說,財產保險資金來自于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第三產業。從構成來看,保險資金主要由資本金、責任準備金(包括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未決賠款準備金等)、總準備金、保險儲金以及未分配盈余等構成。
(二)資金性質的負債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將保險定義為:“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從保險的定義可以看出,保險公司的資金主要是來自保費收入,收取保費在前,承擔保險責任在后。即保險公司在保險合同生效后,根據未來保險事故發生與否,決定了是否承擔賠付責任。由此可以看出,保費資金具有明顯的負債性特點。從保險資金的構成來看,除資本金和總準備金外,其他都屬于負債。
(三)對外負債的短期性
從經營范圍可以看出,財產保險公司除工程險等少數險種有可能保險期限較長之外,其他險種的保險期限都不超過一年;與此同時,財產保險公司可能的支出將在保險期限內完全明確。由于財產保險公司的險種的責任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這就決定了財產保險公司的負債大部分在一年內,具有明顯的短期性特征。
(四)保險資產的流動性
財產保險公司風險發生的不確定性、成本支出時間的滯后性和金額的不確定性,及負債的短期性,決定了財產保險公司負債支出的時間的不確定性。為保證保險責任的及時承擔,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財產保險公司必須保持資產的高流動性,以防止債務產生的財務“黑洞”導致公司無法繼續經營或破產。
二、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的重要性
從以上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的特點可以看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風險不僅來自于經營的保險業務本身,同時與保險公司的自身管理水平密切相關。在當前財產保險行業發展迅速,競爭程度較高的情況下,保險公司內部管理水平將直接決定公司經營的成敗與否。因此,保險公司應該加強自身資產負債管理,提高資產的盈利能力和流動性,保證各項債務按時支付。
(一)資產負債管理的概念
資產負債管理,從狹義的角度理解,為針對某類負債產品的特點形成的資產結構,實行業務條塊上的匹配;從廣義的角度理解,資產負債管理屬于風險管理的范疇,它從整個企業的目標和戰略出發,考慮償付能力、流動性和法律約束等外部條件為前提,以一整套完善的組織體系和技術,動態地解決資產和負債的價值匹配問題以及企業層面的財務控制,以保證企業運行的安全性、盈利性及流動性的實現。
從以上定義可以看出,資產負債管理是通過了解保險公司的業務特點為出發點,進而合理分析其資產、負債,并合理安排資產負債的匹配關系,以保證企業運行的安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資金的流動性,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二)財產保險公司實行資產負債管理的重要意義
財產保險風險發生的時點的不確定性和賠付金額的不確定性,導致了財產保險公司負債發生的時間的不確定性和支付金額的不確定性。這就要求財產保險公司利用資產負債管理,加強自身資產負債的管理,以合理化解這些不確定性帶來的風險。從資產負債管理的角度來看,財產險公司經營的好壞,不僅取決于公司業務發展的好壞,更重要的是取決于資產負債管理的好壞。只有資產負債管理做好了,財產保險公司才能保護股東及廣大投保人的利益,才能保證國家金融的安全和社會的穩定。因此,財產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對公司、行業、社會均具有深遠的意義。
1.資產負債管理是財產保險公司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利益的需要
保險,是一種風險預防和轉移的工具,它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風險轉移給保險人,一旦發生保險合同約定的意外損失或約定事件,保險人按約定補償被保險人的損失或給付相應的保險金額。保險公司財務狀況的好壞,在一定程度上決定了投保人(被保險人)保險風險轉移的成功與否。目前,財產保險市場競爭非常激烈,承保利潤不斷下降,有的險種甚至出現了全行業的虧損,在這種情況下,財產保險公司要想充分發揮保險風險轉嫁的作用,就必須通過做好資產負債管理,提高資產的盈利能力,以滿足廣大投保人利益的需要。
2.資產負債管理是財產保險公司主動適應保險監管的需要
近年來,我國保險監管由市場行為監管逐步向償付能力監管和市場行為監管并重的方向發展,并將最終轉變為償付能力監管。償付能力的監管,就是要求保險公司有足夠的償還債務的能力,其外在表現為保險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高于保險監管機構要求的最低償付能力,而實際償付能力等于認可凈資產,認可凈資產等于認可資產減認可負債。根據目前保監會的償付能力監管的規定,公司負債全部為認可負債,而資產則根據資產的風險狀況和變現能力按比例認可,保險公司要想提高認可凈資產的比例,就必須在實際經營中提高資產的認可率。因此,財產保險公司可以利用資產負債管理,通過將資產配置到認可率高的資產上,提高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滿足監管機構對償付能力的要求。
3.資產負債管理是財產保險公司降低財務風險的需要
財產保險公司積累的資金主要來源是資本金和責任準備金。責任準備金是保險公司為保證被保險人的利益,保證未來能夠及時償付,而從保費收入中提取的準備金。由于保險公司作為經營風險的公司,風險存在具有普遍性,同時風險發生具有不確定性,這決定了保險公司賠付時間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為保險公司資產和負債的安排帶來了較大的不確定性,提高了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為此,財產保險公司有必要通過改造管理流程,加強資產負債管理,合理提高保險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降低公司的財務風險,保證公司的健康運行。
4.資產負債管理是財產保險公司改善保險企業經營成果的需要
隨著保險經營主體的不斷增加,保險行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財產保險公司的承保利潤在不斷下降,甚至有的險種出現了全行業的虧損。如何合理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已經成為財產保險公司面臨的最大難題。這就要求財產保險公司提高資產負債管理水平,合理使用和安排資產,提高資產的使用效率和資產收益率,最大限度發揮資產運用的作用,改善公司的經營結果,提高公司競爭實力和企業價值。
三、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的模式及原則
(一)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模式的選擇
資產負債管理包括以負債為主導和以資產為主導兩種模式。以負債為主導的資產負債管理模式,強調的是從負債的觀點看待二者之間的關系,即根據負債的特點安排資產的期限、結構比例等,針對不同保險產品的負債要求,包括期限、風險、出險頻率、流動性等的要求,制定相應的資產投資組合。以資產為主導的資產負債模式,強調的是從資產的觀點看待二者之間的關系,根據資金運用的情況調整負債結構,也就是針對不同的資產組合,調整產品銷售的品種、規模等。
由于目前我國財產保險行業處于快速發展的階段,每家保險公司業務增長速度較快,保險的特性決定了保險公司成本具有明顯的滯后性,成本的滯后意味著資金的滯留,為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提供了可能。同時,由于保險公司主要是經營風險的企業,在保險處于快速發展期的我國,保險公司應更加關注主營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原則上要求資金運用滿足保險發展和保險負債的要求。因此,在目前階段,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應采取負債為主的資產管理模式,根據保險產品或保險業務的整體風險狀況來決定資產配置情況。
(二)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的原則
根據保險公司資產的特點,充分考慮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的實際情況,財產保險公司的資產負債管理不僅要遵循資產負債管理的基本原則,而且要充分考慮財產保險行業的特點。
1.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的基本原則
財產保險公司與其他很多公司一樣,在資產負債管理中必須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總量平衡的原則。就是要求資金的來源與資金運用在規模上的相對平衡和對稱,保持資產與負債總量上的相對平衡,這里要求的平衡是資產負債總量的動態平衡。
(2)結構對稱原則。結構對稱是一種動態的資產結構與負債結構的相互對稱與統一平衡,即根據資產負債的期限差異進行布局,長期負債用于長期資產的投資,短期負債用于短期資產的投資,而短期負債中的長期穩定部分也可以用于長期資產的投資,并根據外部經濟條件和內部經營情況的變化進行動態的資產結構調整。
(3)償還期對稱的原則。償還期對稱的原則又稱資產分配原則或速度對稱原則,其主要內容為:資金運用應根據資金來源的流通速度來決定,即資產與負債的償還期應保持一定程度的對稱關系,最好是能保證資產和負債的期限完全一致。
(4)目標替代,總體效用平衡的原則。資產負債管理要求資產實現安全性、流動性和盈利性的目標,但這三個目標之間是相互矛盾的,安全性越高往往伴隨著盈利能力的下降,流動性較高往往盈利能力較弱,但安全性較高。目標替代原則是指在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三個經營目標或方針上進行合理選擇和組合,相互替代,盡可能實現三者的均衡,而使總效用最優。這里的總效用是由安全性、流動性、盈利性三方面效用綜合構成的。
2.財產保險公司資產負債管理需要考慮的特殊因素
由于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范圍為財產保險及意外健康險業務,保險期限較短,保險事故發生較為頻繁,使財產保險公司在資產負債管理方面需要考慮如下特殊因素:
(1)財產保險公司負債的特點。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范圍決定了財產保險公司的負債以短期負債為主,為保證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財產保險公司的資產必須具備較高的流動性。
(2)險種結構及不同業務的現金凈流量。目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經營范圍為財產保險業務、短期意外險和短期健康險業務。在具體險種上包括財產保險、車輛保險、責任險、建工險等,不同險種由于保險標的和責任范圍不同,其風險狀況、出險頻率及損失可能產生的金額大小也不一樣,對賠付資金的需求也不同。如車輛險業務對賠付資金的要求相對其他財產險業務高,因為車輛屬于移動的標的,事故發生較為頻繁,出險的頻率較高,導致賠付的頻率也高,對資金的流動性要求高。而普通的財產保險業務的出險頻率低,但由于保險金額大,一旦發生保險事故,要求的賠償金額大。因此,財產保險公司在資產負債管理過程中,必須充分考慮公司的業務結構、險種類別,以保證償付責任的及時兌現。
(3)公司償付能力充足率。中國保監會通過認可凈資產與要求的最低償付能力的比較結果,來判斷保險公司償付能力是否充足。由于保險公司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償付能力水平高低不同,對資產的認可率的要求也不同,公司對資產的選擇也是不一樣的。因此,財產保險公司在資產負債管理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償付能力的要求,以保證公司的償付能力能夠滿足監管的需要。四、財產保險公司資產的組成及投資的重要性
從產業性質來看,財產保險公司屬于金融服務企業,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屬于第三產業,同時屬于金融企業。第三產業從資產結構上看,具有固定資產占比相對小的特點,財產保險公司也一樣,固定資產在總資產中的占比也不高。同時,財產保險公司又屬于金融企業,金融業的特點決定了財產保險公司積聚了大量的保費收入,對資金運用的要求較高。
從表1可以看出,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投資性資產(銀行存款 投資)占總資產的比例分別為:人保60.49%,太平洋 77.32%,大地74.34%,太平65.78%。從以上數據可以看出,我國財產保險公司可用于投資的資產所占的比重高,資金運用的需求旺盛。資金運用已經成為財產保險公司中與保險業務經營同樣重要的經營活動,客觀要求保險公司不斷提高資金運用水平,加強投資資產的管理,關注其安全性、盈利性和流動性,為財產保險公司及財產保險行業整體實力提升做出貢獻。
五、財產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與資產負債管理
目前,我國財產保險公司保費規模增長快,但由于保險主體的增加,競爭特別激烈,承保利潤率在不斷下降,有的險種甚至出現了全行業的虧損;同時,保險公司是經營風險的公司,本身對公司實力的要求高。財產保險公司實力的提高,取決于保險業務經營和資金運用兩方面,且兩者是相互促進的,這也是符合國際財產保險行業發展規律的。在國外,財產保險公司承保業務的賠付率均接近100%,利潤主要來自保費資金運用產生的投資收益。因此,我國財產保險公司應加強資金運用方面的研究,合理、有效地提高資金運用的效率和效益,充分發揮保險資金對公司的貢獻,提高經濟實力。為使財產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滿足資產負債管理的要求,財產保險公司應對公司負債進行深入的分析,緊密聯系公司業務發展情況,合理安排投資的期限、品種等。
(一)根據負債的特點配置投資的久期
財產保險公司是典型的負債經營的公司,且其保費資金大部分屬于短期負債資金。因此,財產保險公司在安排投資前,應根據保費資金在公司總資產中所占的比重,合理安排投資的期限。在考慮負債資金占比的同時,財產保險公司應預測公司盈利能力,并根據盈利能力的不同及發展的不同階段,安排不同的投資組合和投資期限。當預測財產保險公司的保險業務經營具有盈利能力時,意味著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基本不會動用資本金,公司應將資本金配置到期限較長,收益較高的投資上去;同時根據預測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現金凈流量,將盈利積累的資金也配置到期限較長的投資中去,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而將日常經營過程中需要使用的資金,配置在期限短、流動性強的資金上,以保證公司履行保險責任的及時性。
(二)充分分析公司的業務結構,根據不同產品的風險狀況、出險頻率配置投資
如前所述,由于財產保險公司的產品種類多,且不同種類的保險產品具有不同的風險特點、出險頻率及對賠付金額的要求等特點,因此,同一收入規模的公司對投資組合的要求差異較大。如以車險經營為主的公司,要求投資的流動性高;以財產險業務為主的公司,對資金的流動性要求相對較低,但對金額的要求可能較大,一旦保險事故發生,對資金總量要求較大,要求投資的整體變現能力強。因此,財產保險公司應根據產品的特點配置投資,合理確定投資組合及投資期限。
財產保險公司應根據大數法則的要求,充分考慮不同險種的出險概率和平均償付金額,合理分析單一險種債務平均償還期,進而計算出公司險種所要求的整體保險業務負債的償還期,并根據償還期對稱的原則的要求,配置投資資產的償還期限。可以通過計算平均流動率來判斷投資配置是否合理,平均流動率等于資產的平均到期日和負債的平均到期日的比值,如果平均流動率大于1,則表示資產的運用過度,應根據負債的具體類別,縮短投資的期限;反之,則說明資產運用不足,應適當提高長期資產的比重,以保證平均流動率維持在1的水平。但在使用平均流動率時,最好對時間進行分段處理,如將期限分為3個月、6個月、1年等,分段越多,計算結果的運用越合理,資產期限與負債期限越匹配。
(三)根據公司不同發展階段對償付能力的要求,選擇不同認可率的投資組合
根據中國保監會對財產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的要求,不同資產的認可比率是不一樣的,認可比率的不同,對公司實際償付能力的影響較大。同時,由于法定的償付能力要求與公司的業務規模緊密聯系在一起,因此,財產保險公司在業務發展的不同階段,對公司投資資產的認可率要求也是不一樣的。如在公司業務的起步階段,由于公司資本金充足,基本不需要考慮公司資產的認可率,可以只考慮流動性、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影響去配置投資。但當公司業務規模較大,資本金處于不十分充足的時候,就必須將投資配置在認可率高的資產上。因此,財產保險公司的投資配置需要充分考慮公司的發展階段,及不同階段對償付能力的要求。
一、外資保險機構在中國的發展
中國保險市場的對外開放開始于80年代初,最早是日本三井海上火災保險株式會社、安田火災海上保險株式會社等于1981年在北京正式設立代表處。[2] 1992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頒布了《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后,大批的境外保險機構蜂擁而至。到1995年10月底,已經有13個國家和地區的77家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保險經紀人在中國的北京、廣州、上海、大連等地共設立了119家代表處。[3] 到1999年底,這一數字又有大的發展,中國已經批準了4家中外合資報保險公司,11家外資保險公司的分公司,另有4家中外合資保險公司、1家外資保險公司分公司正在籌建;[4] 已經有17個國家和地區的113家外資保險機構在中國的14個城市設立了196家代表處。[5] 截至1999年底,外資保險公司在華總資產達44億元,保費收入18億元。[6]
外資保險機構為什么對進入中國如此地熱衷呢?原因有兩個。一是在外資保險機構的本國,市場的發展都比較成熟,保險市場同樣不例外。激烈競爭的結果,已經使很多的發達國家保險市場漸趨飽和,進入微利期,要想在這樣的市場上取得比較大的發展是很困難的。這樣,資本的本性使其竭力尋找哪怕只高一點點的利潤,發達國家的很多保險機構便紛紛尋求由國內轉向全球,特別是試圖在還有很大開發潛力的發展中國家占有一席之地。二是中國巨大的市場吸引力。從保險深度的實際比較來看,發展中國家的保險深度大之上在4%左右。依此為標準,我國1996年度68593.8億元的國內生產總值,應該有2743.8元的保險總需求。然而,1996年我國實際保費收入僅756億元,還有約1969億元的保險需求沒有得到滿足。可見市場之廣闊。以年均國內生產總值增長8%,2000年的保險總需求將達3732.8億元。這就使得國外各著名保險機構紛紛垂涎中國市場,想在市場的過程中占有一席之地。[7]
下面以一些具體的例子介紹外資保險機構在中國的發展經營情況。
美國友邦保險公司是第一家在中國開展經營性保險業務的外資保險公司分公司。1992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其在上海設立分公司。根據《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營以下三項業務:(1)境外、境內外商投資企業的企業財產保險和與其有關的責任保險;(2)外國人和境內個人繳費的人身保險業務;(3)上述兩項業務的再保險業務。[8] 我國首先選擇這家保險公司在上海營業是有原因的。美國友邦(AIA)是美國國際集團(AIG)的成員之一,該集團擁有資產總值近1150億美元,在全球130個國家和地區設有400多家分支機構,業務遍及世界主要地區,在香港和東南亞,該公司也是最大的人身及產物承保公司,牢固地確立了“第一流的壽險公司”的地位。到1995年,上海友邦共有員工300多熱,同時組織了一支由4000多名營業員組成的壽險營銷隊伍,運用AIA的工作原則和方式,把國際做法引進上海市場,在上海保險業刮起了強勁的“友邦旋風”,帶動中國本土的保險企業紛紛進行了行銷方式的重大變革。[9] 上海友邦的經營業績也是很顯著的。被批準的第一年,1992—1993年度,報廢總收入1928萬元,到1995年,全年保費收入就達4.15億元。1995年,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AIG有在廣州分設了經營壽險的美國友邦保險(廣州)有限公司和經營財險的美亞保險公司。[10]
英國塞奇維克咨詢公司是英國最大的保險經紀人,勞埃得承保人,是歐洲最大、世界第二的保險經紀公司。早在1981年7月,該集團就在北京設立了辦事處,1993年5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同意其在北京設立“塞奇維克保險與風險管理咨詢(中國)有限公司”,成為最早在中國營業的外資經紀公司,也是前幾年唯一有資格進行保險經紀活動的外資公司。[11]
二、對外資保險機構的監管
外資保險機構的發展中也有些不容忽視的問題。有數字表明,1998年境外保險機構駐華代表處、未獲準入的境外保險公司、境外經紀公司及其它保險咨詢顧問機構在中國境內從事保險經紀業務手續費收入月4.2億元人民幣(據稱,這是一個非常保守的數字。)[12] 在這種情況下,加強對外資保險機構的監管顯然是非常必要的。
1.有關當局已經采取的監管舉措
1999年12月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成立之前,保險業作為金融業的一部分,是由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主管機構統一進行監管的。由于整個保險業的起步較晚,對人行來說,保險監管相對于銀行監管居于次要的地位,保險監管職能客觀上有被弱化的傾向。監管工作中重審批、輕管理,主要的工作是忙于審批新設企業和機構的資格與經營范圍限制。而對具體的市場情形,如保險條款、非律規定是否符合保險原則和奉獻水平,監管人員很少進行的測算與核實,致使一些保險企業自行開發的險種或者報來即批,或者根本不報批。[13] 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成立后,專門負責對保險業進行監督管理。有了專門機構,有了專門人員,對保險業的監管就有所加強。保監會首先從混亂的保險中介市場的清理整頓入手。 1999年3月10日、11日保監會召集在華營業的各保險公司和在華合資保險代表處負責人,召開“清理整頓保險中介市場動員會議”。1999年3月30日,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公告,嚴禁境外保險機構非法從事保險及其中介活動。5月10日,保監會責令英國塞奇威克保險與風險管理咨詢服務(中國)有限公司停業整頓三個月。保監會指出塞奇維克存在以下問題:超范圍經營,違規像集團公司上交管理費;資本金不足,高級管理人員未經有關監管部門進行資格認定,違規核銷應收帳款等。9月9日,保監會通告,宣布撤銷英國怡和保險顧問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取消其首席代表的任職資格。[14] 保監會的以上舉措,有力地整頓了保險中介市場的混亂情況,有助于整個保險業健康地發展。2000年4月,保監會有嚴肅處理了北京安邦保險公司等兩家保險公司;[15]2000年6月12日,保監會又宣布對三家嚴重違反有關保險法規的外資保險機構駐華代表處予以撤銷。[16]
2.現有的監管法規
依法監管,是法制的一個基本要求。對外資保險機構的監管更應該如此。這方面的依據首先是《保險法》關于監管的規定。不過,保險法的規定比較原則,而且適用于整個保險監管。中國人民銀行和后來的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作為監管機構,曾了不少的具體監管規定。1992年,中國人民銀行制定了《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1999年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在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了《外資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2000年3月了《保險公司管理辦法》,這三個文件是目前對外資保險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的主要法規。另外《境外保險機構財務管理辦法》的制定工作也已經完成,[17]并在《上海外資保險機構暫行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制定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已報國務院批準。[18]
3.監管的具體方面
(1)準入監管
一般來講,有與保險也是經營風險的行業,各國政府對進入保險市場均有較為嚴格的規定,以避免由于進入者資本實力、管理經驗不足而引起的保險機構的停業,導致的波動。從一個國家來講,保險市場得準入應著眼于整個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和社會大眾的需要。具體操作上,我們國家的《保險法》維保險業的市場準入規定了最低標準,在堅持產壽分業經營的前提下,在全國范圍內經營的保險公司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于5億元人民幣,在特定區域內開辦業務的不低于2億元人民幣。對外資保險機構的選擇,標準一般會更高一些,要求進入本國經營的外國保險機構本身在國外的經營業績良好,有著雄厚的實力和良好的信譽。外在保險機構的市場準入需經中國主管部門逐案審批,從最初批準的沒夠友邦等公司的情況來看,管理部門為了讓進入本國的保險公司能起到應有的作用,對他們適用的標準還是很嚴格的。[19]但是,在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情況下,需要給與外國眾多的保險公司以市場準入,適用什么樣的標準還是一個尚不明確的問題。
(2)財務監管
對外資保險機構財務監管的目的在于保證該保險機構具有財務償付能力。雖然經過審批準入的外資保險機構大都實力雄厚,但仍不能排除其經營中喪失償付能力的可能,對其進行財務監管是十分必要的。保險監督委員會為此專門制定了《境外保險機構財務管理辦法》,不過該辦法尚未,作者也未能得其詳,下面僅從一般財務監管的角度稍加。第一,償付能力的標準。《保險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保險應當具有與其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償付能力,保險企業的實際資產減去實際負債的差額不得低于監管部門規定的數額,低于規定數額的,應當增加資本金,補足差額。傳統上,如果一家保險公司想保證足夠的流動性或償付能力,其資產總額必須超過其負債總額。這一觀念1946年首先在英國推行,并堅持產線公司的資產總額必須超過其負債總額達保費收入20%多,這一標準被很多國家所接受。[20] 中國具體掌握的標準上不得而知,但是保險法的之一規定在其它法規對外資保險機構的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是應該適用于外資保險機構的。第二,準備金。 保險公司必須有足夠的準備近來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制定合理的準備金是監管部門的主要職責之一。制定準備金的標準應該考慮保單的種類和期限等,使保險人在保證有足夠償付能力的前提下還可以進行健康的、充滿活力的競爭。制定出的準備金標準應該同時適用于內資和外資保險機構。第三,資金運用。投資管制是保證償付能力和維持保險公司準備金的一個有力武器。限制某些不正當的投資風險,并相應確定保險基金投資范圍與投資比例要求是很必要的。1999年末,中國保監會對保險業的投資范圍特別是向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做出了規定。外資保險機構在中國其他金融部門的投資應該受到特別的注意。
(3)產品監管
由于一般人可能無法了解保險產品的實質,可能會有保險人在單方面制定條款時隱含一些不利于被保險人的責任免除條款等,對保險產品的監管就是必要的。而且,外資保險公司往往借助外國的經營經驗,涉及出一些中國公眾所不熟悉的新產品,對這類保險產品根據保險原則和有關的法律規定進行監管就顯得更為重要。第一,保險條款申報審查。在很多國家,監管機構都要求保險人必須將構成與保戶之間合同關系基礎的文件呈報審核,如保單、保險條款、投保書等各種保險合同要件。我國保監會也要求各保險機構包括外資保險機構將這些文件報審。第二,費率制定。有監管機構來管制費率的做法是一種消費者最終保護措施。一般來說,把費率定在最高限制內好讓基本的風險有足夠的保險并使保險公司有起碼的利潤,以確保費率足夠單不過量,并不存在不合理的歧視性,而是消費者“買得其 、買得到、并受公平待遇”。[21]
(4)業務監管
業務監管的目的是保護公眾免受保險人的不合法或不到的行為所帶來的不合理待遇,并保護公平競爭。第一,分業經營。與當今世界銀行、證券、保險日益走向混業經營的趨勢不同,我國不但強調各金融行業分業經營,在保險業內部也強調財產保險和人壽保險分業經營。《保險法》規定:“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這一規定也適用于外資保險機構。1995年,AIG在廣州設立分公司的時候,就分設了經營壽險的美國友邦保險(廣州)有限公司和經營財險的美亞保險公司。[22] 第二,合同的定理和旅行。保險業開展業務活動可能存在三個渠道:保險經紀人、保險人、和直銷業務員。對保險業務秩序的監管就是通過對經紀人、人、與業務員的執照管理和業務活動監管達到的。我國《保險法》第二章對財產保險、人身保險合同的訂立、變更、履行坐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并于1996年了《保險人管理暫行規定》(1997年修訂為《保險人管理規定(試行)》),1998年2月又了《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定(試行)》,對這些主體的任職資格、業務活動等做出了法律規定。但是,中國保險業最混亂的地方就是保險中介市場,特別是經紀人市場。外資保險機構由于缺乏本地資源,就招募了大批業務員、保險經紀人,但對這些人管理上往往跟不上,造成了中介市場混亂。一些未獲批準進入市場的外資保險機構也通過各種方式參與到中國市場的經營活動中來。從本文第一部分介紹的整治情況,我們就可以看出這種監管是多么必要了。
三、完善對外資保險機構監管的建議
1.關于統一監管
統一監管是指保險監督委員會對國內和外資保險機構實施統一的監管,在監管上不再去分內自與外資,都適用一樣的法律,實施同樣的標準。這是許多外資保險機構的愿望,也是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監管要求。一家外資保險機構駐北京代表處的首席代表指出:作為外國保險公司關心的首先就是對外資保險機構不應設置特殊的法規和規定。獲準在中國營業的外國保險公司應該和中國國內的保險公司一樣遵守相同的法律和規定,如果特殊規定太多,整個法律體系就會變得透明度不高。[23] 在這樣的市場也不利于開展充分的市場競爭,中國保險業也就不能夠盡快走向成熟、走向世界。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根據關貿總協定的有關規定和原則,仍然將內資外資保險機構明確地區別開來實施不同的法律和監管標準,也將是不被允許的。在世界貿易組織開始談判金融服務自由化協議的時候,給與國外、國內公司相同的待遇就被認為是一個關鍵因素。[24] 1997年12月達成的《金融服務協議》在市場準入和平等待遇方面取得了重大進展,特別是在保險行業。[25] 市場開放的結果必將是統一的監管,統一的監管將帶來公平的競爭環境。實際上,中國已經在某些方面實施了內資外資的統一監管,整體的統一監管計劃似乎也隨著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步伐的加快而變得很有希望。2000年3月頒行的保險公司管理規定就沒有區別內外資企業而同樣適用。中國保險監督委員會呈遞已近一年的《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至今尚未獲得國務院的批準似乎也可以說明一些問題。[26]
2.關于放松監管
在國際上,減少對保險業管制的呼聲越來越高,“所有新興市場的監管者都意識到了改進其監管制度的必要性”。[27] 特別是歐盟的“歐洲1992”計劃實施后給歐盟各國保險市場帶來的巨大變化和成功,更使全球出現了放松對保險業監管的呼聲。1994年7月1日起,歐盟建立統一大市場的第三代決議開始實施,這些決議關于保險行業的三個核心部分是統一歐洲共同體的營業執照、實施本國監管原則、取消對保險業的高度監管。歐盟各國開始把對保險公司的監管限制在對償付能力的監管上,保險任何被保險人可以自由協商保險價格和保險條款,過去通常實施的獲得事先批準的要求已經不復存在。減少監管思想的逐步實施使歐洲保險市場進一步一體化,許多國家尚不發達的保險市場得到了迅速開發。[28] 那么,在中國的情況下,需不需要跟隨這股國際潮流呢?在中國的外資保險機構也有些人提出了適當放松監管的要求,前面提到的那位外資保險機構北京代表處的負責人就希望“進入中國的外國保險公司應該自主決定經營多少保險產品”。[29] 本文作者認為,由于中國保險市場的真正形成實踐還很短,在改革前,中國的保險公司更像是一種官辦的事業,而不是市場主體。在目前中國保險各個方面都還很落后的情況下,不宜放松監管。現在的問題是,我們還不知道怎么監管,市場剛剛形成,還很混亂。也許經過一段時間的整頓清理之后,形成了比較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在某些方面如保險產品的設計等上面,可以適當放松監管,更多地讓市場的力量說話。但是,在目前階段,我們應該歐美國家保險監管的經驗和教訓,以便日后為我所用。
3.關于行業自律
保險行業監管是保險監管的一個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它是依靠各保險組織共同達成的自律協議,相互監督、按規經營的一種形式。實踐證明,它對維護保險經營秩序,發揮了很好的作用。在英國,就主要依靠行為自律管理,維系了保險市場秩序的穩定和安全。我國也出現了一些行業自發組織的自律,如1997年上半年,北京、福建、湖北、山東等地紛紛成立保險同業自律組織,制定公約,防止不正當競爭;1997年9月,全國13家中資保險公司的負責人匯集北京, 簽署了我國第一個全國性的保險行業公約。[30] 本文作者也認為,組織全國性的保險機構自律組織并將外資保險機構納入其內,讓這種更具彈性和活力機制在市場充分發揮作用的前提下承擔某些監管和風險防范職能,是可行的,也是符合統一監管的方向和要求的。至于讓外資保險機構自性組織自律阻止則是不可取的,這樣無異于加劇本來就不夠統一的保險市場。
一、省級公司財務總監的崗位職責定位
一般認為財務總監是公司全局管理者、戰略領導者、價值踐行者、內部控制監督者等等。國有股份制保險公司省級公司的財務總監,既擔負著總公司財務條線賦予的使命,對總公司下發的各項財務考核指標負責;又歸屬省級公司總經理的領導,為當地的業務發展、經營管理和風險防范服務。
(一)財務總監要牢記委派身份,不辱使命。對于總公司的財務控制系統而言,財務總監在規制省級公司不規范財務行為,解決財務報告舞弊方面,扮演著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對于省級公司經營者的不誠實或欺詐行為,財務總監具有監督、制約和反映的職責。特別是在與省級公司經營者的思路和措施與總公司整體思路發生偏離時,財務總監應當發揮關鍵作用,從公司大局出發,對經營者的決策判斷施以積極有效的影響,保持上下經營戰略和措施的一致性。
(二)財務總監要放眼全局,做好參謀和助手。作為總公司委派到省級公司的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要擺正自己在省級公司高管中的位置,做總經理的得力助手和合作伙伴,知無不言、言無不盡。兩者的工作目標是一致的,共同研究設計高效的理財方案,共同追求企業財富的最大化,保證所有者的資產安全有效地運行。因此,財務總監要配合好省級公司的整體經營工作,既要全面充分的反映公司經營成果,更要及時提示風險,積極提供建議,全力配合支持總經理的工作,全面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為總經理的決策提供科學、準確的參考依據。
(三)財務總監要統籌兼顧,促進公司經營目標的實現。省級公司財務總監雖然委派自總公司,但要避免狹隘的條線觀念,做到始終堅持一個信念:只有扎根和服務于省級公司的業務發展和經營管理,才能通過省級公司經營成果的不斷優化來回饋總公司,得到總分兩級公司的認可。所以,作為省級公司財務總監,必須科學有效的分配各項公司資源,為公司業務發展和經營結果提供最有力的后援支持。一方面,要協助總經理監控和完成好總公司下達的各項KPI指標,統籌配置各項資源;另一方面也要積極配合其他班子成員做好銷售、承保、理賠、客戶服務等工作。
二、當前省級公司財務總監履職現狀和問題
(一)職責不清,角色定位不準確。部分財務總監在日常工作中,自身職能和角色定位不準確,所領導的財務條線職責不清,沒有很好地規制省級公司不規范財務行為,甚至存在協助財務報告舞弊等方面違規行為,沒有很好地發揮監督、制約和反映的職責,也沒有做好主要負責人的參謀助手,積極為業務條線部門發展提供決策支持和資源配置方面的協助,使得財務工作沒有很好地發揮支持省級公司健康有序發展的作用。
(二)因地制宜完成工作任務的能力有待加強。作為委派制的財務總監,如何結合地方特點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手段,既與總公司管理要求保持一致,又能卓有成效地完成工作,這是部分省級公司財務總監在工作沒有認真深思的問題。如近年來保險企業中普遍推行的財務集中,由于不同地區經濟水平和人文特點差異較大,保險公司各地市的基礎也參差不齊、情況迥異,財務集中面臨著如何處理共性與個性、一般與特殊、效率與風險等諸多問題。而作為財務總監,面對復雜多變的環境和不斷提高的管理要求,就應堅持理論結合實際、因地制宜的原則開展各項工作。
三、如何加強省級機構財務總監的履職能力
作為總公司財務戰略下達與執行者,同時又作為省級公司財務工作的重要決策者,省級公司的財務總監如何有效履行崗位職責,充分利用可資利用的資源,正確處理總公司與省級機構、財務條線與專業條線、省級公司與地市公司的關系,進而有效保證財務工作執行力,是省級公司整體經營管理工作順利推進的重要保障和關鍵所在。
(一)與主要負責人保持順暢及時的溝通,綜合把握主要負責人的觀點和思路。通常來說,省級公司的主要工作都是以主要負責人為核心的公司決策管理層來開展的,主要負責人的思路和觀點大都代表著公司的價值取向和發展方向。因此在省級公司層面,財務總監所扮演的為公司經營及發展做財務支撐的角色決定了要站在主要負責人的立場思考和解決問題,通常情況下要以主要負責人的觀點和思路為出發點及落腳點。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為公司的短期和長期經營目標服務,為公司的可持續價值增長打好基礎。當然這種以主要負責人為中心開展工作的方法也不是無原則的教條適用。當主要負責人和財務總監的意見相左時,作為財務總監一定要冷靜思考并找出問題所在,如果是原則分歧而主要問題在于負責人時,那么堅持原則、充分溝通、及時匯報最佳處理方式。
(二)求同協作處理好財務條線與專業條線關系。財務總監需要清醒地認識到,財務工作的重要性絕不是孤立和片面的,而恰恰是體現在它為整個公司正常運行和全面發展所起到的“保駕護航”作用上,即作為一種后援和保障類的工作對公司核心經營工作的服務與支持。發現并不斷深化彼此的共同點是處理好財務條線與專業條線關系的基礎。不論是在資源配置、業務管理,還是在方案制定、措施落實上,要堅持把公司整體利益這個共同點作為財務和其他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并在具體工作中尋找更多的共同點,不斷增強彼此間的認同和信任,實現相互協作、緊密配合,才能順利完成財務管理各項工作,才能盡最大努力支持專業條線達成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