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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水泥有限公司在上級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下,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防范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2020年度未發生人身傷亡、火災及重大安全事故,為全面完成年終生產目標奠定基礎,現將2020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狀況總結匯報如下:
一、2020年安全生產工作開展狀況
(一)強化管理基礎建設,加強隊伍建設。
為進一步確保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和落實,調整了安委會成員,由安委會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組織落實,并設立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所有部門均明確了兼職安全員,并制訂了《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安全職責得到落實。
(二)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展狀況
按照總體部署和要求,突出重點注重實效,制定了活動開展方案,明確各部門活動開展職責人,以多種交流平臺開展廣泛宣傳,做到全員知曉,營造良好的活動開展氛圍。邀請了專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透過培訓進一步普及了員工消防安全知識,有效地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起到了用心作用;按照治隱患、防事故活動目標,認真組織開展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就辦公區域進行全面排查,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得到較好落實。
(三)安全生產大檢查開展狀況
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制定了安全生產大檢查實施方案,并集中開展了兩級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單位覆蓋了公司所有部門,下發了《安全隱患排查表》和《安全工工作自查狀況表》,針對安全隱患類別逐一進行排查,梳理分析隱患可能存在原因并制定防范措施,各部門均按期上報檢查狀況,確保安全生產大檢查各項資料得到落實。對查出的各類安全隱患,及時進行了整改及落實,整改率:100%。
(四)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狀況
圍繞主題,充分利用會議、培訓和辦公系統等多種渠道,廣泛宣傳安全生產工作要求,組織開展各類培訓,并且有七人參加安全教育培訓,取得了由市安監部門發放的特種作業上崗證,透過培訓提高了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管理水平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崗位操作技能,組織2次全員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增加了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護知識。針對新入職員工做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崗前培訓;在會議上進行了安全生產宣貫培訓和工作布置。
(五)、積極做好運行控制工作。
1、做好人員持證上崗。
公司總經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安全員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鉗工、電工等特種作業人員均持有效證件上崗。
2、加強對特種設備的維護管理,定期儲氣罐、安全閥、防雷接地等設備設施進行檢驗,確保符合安全運行。
3、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全年安全生產使用及投入合計 120萬元。
(1)公司實行每周一次周安全環保專項檢查制度,認真開展隱患自查自糾工作,公司2020年共排查整改隱患127項。
(2)企業在行動上支持安全生產投入。財務部建立安全費用臺賬,用于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等方面,做好安全生產三同時和職業衛生三同時。
4、結合企業實際,開展《安全生產十大專項整治行動》和“五個一”活動,對公司存在的薄弱環節進行梳理和改進。
5、職業衛生健康工作
公司建立健全了《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公司對水泥行業存在粉塵、有毒有害氣體、噪聲和高溫等危險源進行了識別;對公司職業危害場所進行了檢測,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建立了員工健康監護檔案,一人一檔。
6、應急救援
公司建立健全了應急救援指揮網絡,制訂并持續修訂《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公司舉行了“火災事故應急演練”增強了員工的危機防范意識,提高了員工避險救助的實戰能力。
二、2019年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一)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達標創建工作,不斷健全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認真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職責制及安全生產職責書簽訂,要求各部門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落實安全生產目標職責制。
(二)加大安全宣傳教育力度,以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意識為目標,抓住重點,突出工作現場安全事故預防、避險、應急處置和自助求救等安全常識培訓。
(三)加強車輛安全管理職責及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嚴格按照管理制度要求對公司駕乘人員進行相關交通安全教育培訓,定期組織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督促車輛駕駛人員做好《車輛管理記錄本》的填寫,加強公司駕乘人員的安全意識。
(四)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力度,做好重點部位的安全監管,做細隱患排查工作,對排查出的隱患及時制定整改措施,確定整改時間,確保整改到位。
2020年末安全崗位安全員履職能力評估報告
自以“鍛工”身份參加工作以來,一直以“做一名合格的操作人員“做為現行本職工作的追求目標。自肩負這個重任以來,我始終保持清醒的頭腦,勤勤懇懇、踏踏實實的態度來對待我的工作,在今年以來,嚴格按照年年初制定的安全工作目標,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強化安全生產管理。在分廠有關領導的信任與支持下,我非常珍惜這個操作員角色,以積極的態度投入到工作當中,今年以來的工作我感到非常充實。現將個人今年來的安全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如下
一、2020年主要工作內容
1、協助班組長按公司要求,根據公司目前實際情況,結合公司當前安全生產現狀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這些制度的制定不但滿足了上級部門的檢查要求,同時方便了班組生產的安全管理工作。
2、在分管安全工作領導的正確帶領下,認真學習崗位操作流程。熟悉生產作業區域的設備,熟悉作業人員之間的工作流程。認真學習分廠組織的各種安全學習會議。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安全生產工作中,杜絕作業習慣性違章,使自己能夠掌握威脅安全生產的重大隱患和薄弱環節。
3、協助班組長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經常性的參加各車間班前、班后會加強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事故案例的宣傳及傳達,扎實微好安全培訓工作,堅定地履行《安全生產責
任書》承諾,確保順利實現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
4、認真參加車間組織的“安全生產月”各項工作。真正使其從“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轉變
5、積極開展隱患排查工作,切實做到安全工作心中有數。每月配合班組6次以上定期的安全、文明生產大檢查及各類專項安全檢查,從作業現場找出自身的不安全行為,設備的不安全狀態,做到隱患問題及時整改,把各種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共發現各類隱患及問題30余起,全部落實了整改。
6、根據公司通知精神,認真做好夏季四防工作,制定并實施了詳細的防汛、消防應急預案和消防應急預案演練內容。確保在發生意外事件中,將損失降到最低。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今年來在本職崗位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也存在許多的不足,主要體現在以下
方面:
1、安全管理落實不細、自身安全意識淡漠,存在安全的盲區,偶爾有松懈的意識。
2、業務能力、安全責任方面還有一定差距:應加強業務學習,解放思想,彌補差距。
3、工作中不夠大膽,思想不夠超前。應在不斷學習中改變工作方式、方法,不斷創新完善。
三、未來工作計劃
1、加強業務學習,努力提高自身素質和工作能力,盡職、盡責的完成好各項工作任務.
做到"眼勤、嘴勤、手勤、腿勤",積極適應各種環境,在復雜的工作中磨練意志,提高自身素質。
2、當好班組長助手,對安全工作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配合部門領導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3、加強作業現場安全意識,配合好班組人員完成安全生產。特別是在配合其他人員操作特種設備時,應隨時掌握環境情況。
4、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各項規章制度和操作規
徐匯區在會務安排上做“減法”,縮減開支,精簡高效。大會會期由三天半壓縮至三天;會場外的彩旗氣球、會場內的花草不見了;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不再照文宣讀,而是擇取重點,精簡至30分鐘;簡報不再刊登區“四套班子”領導講話等。在服務工作上做“加法”,通過細致周到的服務,保障人大代表積極履職,為民進言,發揮代表主體作用。簡報中,盡可能全面、原汁原味地收錄普通代表的發言;引導代表將精彩的審議發言直接轉化為書面意見;涉及市級單位辦理的意見通過列席的市人大代表轉化為提交市人代會的代表書面意見;在產業結構優化、促進文旅融合、重點功能區規劃等專題審議上,留出更多時間讓代表發言,增強代表與分管區長的互動,讓區領導更多地聽到代表的真知灼見;網上微博大會信息、網友互動討論多了。
楊浦區人代會上新增三場專題詢問會。分別以2013年預算(草案)編制、社會管理和民生工作為主題,同時舉行專題詢問會。代表們按意愿分別參加會議,結合審議政府工作報告、計劃報告和計劃草案、預算報告和預算草案,積極向區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提出問題。大會期間舉行專題詢問會是會議開法上的創新。代表和政府職能部門事先都作了認真準備,做到了提問直奔主題,回答簡明扼要,有利于保障代表知情權、監督權,更好地促進政府工作。
閔行區充分利用新媒體手段,邀請@上海閔行、@閔行報直播人代會情況,代表們也紛紛以圖文并茂的形式,在個人微博上發表與會感言,形成了會內會外互動的良好局面。此次會議延續去年做法,就財政預算與經濟發展、社會保障與民生事業、城市建設與公共安全開展三次專題詢問。
黃浦區人代會圍繞增強經濟發展后勁、發揮文化引領作用、關注城區精細化管理、發展社會事業改善群眾生活的主題,新增四場專題審議,代表發言積極踴躍,分管副區長攜相關委辦局主要負責人到場聽取代表建議。審議結束后,分管副區長還針對代表發表的意見建議做出回復,與代表互動。會前,區人大還與黃浦區選舉產生的市十三屆、十四屆市人大代表密切聯系,邀請代表通過旁聽會議,將區人大代表反映的、需要市級層面協調解決的問題帶到市人代會上。代表們履職熱情高漲,市十三屆人大代表紛紛前來聽會,站好最后一班崗;新當選的市十四屆人大代表也提前進入角色,認真聆聽、記錄區人大代表的發言。(傅蘊愷、瞿堅敏、胡曉楠、孫霄雋)
■奉賢區四團鎮開展區、鎮人大代表述職評議活動。12月6日下午,奉賢區四團鎮對不同選區的8位區、鎮人大代表任職以來的工作情況進行評議,為代表的工作成績是否滿意投上神圣的一票,100余位選民代表參加活動。代表們依次就當選人大代表后的履職情況進行述職后,選民分別進行了評議和投票。述職采用無記名投票,分數高低直接反映選民對代表履職的滿意程度,這激勵了人大代表們認真履職的積極性,反映解決基層群眾的心聲和困難。與會選民表示:“評議活動開展得很好,拉近了選民和代表之間的距離,同時,也是檢驗我們選出的代表做事效率的一個平臺。通過這個平臺,可以讓我們知道自己選舉出的代表究竟做了哪些好事、實事。”(徐曉華)
根據集團印發《關于深化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鞏固拓展作風建設成效的工作方案》通知要求,結合我廠實際情況,現將情況總結報告如下:
一、整治開展情況
(一)高度重視,加強學習,提高思想認識。
根據市紀委連紀發〔2020〕3號及集團連金控委〔2020〕4號文件要求,我廠組織召開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整改工作動員部署會,傳達相關文件精神,切實提高思想認識,引導各部門開展四領域21個專項問題排查及整治工作。
(二)精準定位整治。
制定安全生產領域及維護群眾利益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車間多舉措助力安全生產,切實維護群眾利益。重點涉及三個方面問題:安全生產意識不到位;排查隱患工作浮于表面;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不認真履職、敷衍了事,各部門間工作存在銜接脫節的問題。
(三)暢通舉報渠道。
在前期排查工作的基礎上,設立意見箱,確保本廠職工監督舉報渠道暢通有效,并開展調查問卷的方式,充分收集大家的意見。
二、查擺出的主要問題
(一)安全生產意識淡薄
沒有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意識。有些崗位員工的安全操作意識不夠強。沒有守勞安全紅線。
(二)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
隱患排查不夠積極。保密部門及消防通道,滅火器材等未做到及時檢查。排查隱患工作只停留在表面,保密要害部門監管不嚴格。
(三)工作不認真負責
存在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不認真履職、敷衍了事,各部門間還存在銜接脫節。對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出現推諉,扯皮現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針對安全生產意識薄弱問題
召開全廠會議,著重強調安全生產問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同時,加強單位內部監督,對安全生產意識沒有落實到位的個人及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理。
(二)、針對隱患排查工作不到位問題
1. 做到定期檢查各類安全隱患問題,并做好登記臺賬
2. 制定完善的保密材料印制流程,保密室進出人員必須進行登記。保密材料印制及拿取也需進行登記。
(三)針對工作不認真負責問題
一、開展評估的基本做法
針對上述問題,在征求部分事業單位意見的基礎上,海安縣啟動了事業單位評估試點工作。縣編辦確定了幾家具有較強的代表性,又與民生休戚相關的試評估事業單位,明確了對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的內容、流程和結果運用,試點工作正式開展。
一是明確履職評估內容。為引導事業單位正確履行職能,著重從按職能職責和核準的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情況、遵守機構編制管理相關規定情況、遵守事業單位法人相關規定情況三個方面對事業單位法人代表履職情況進行綜合評估。二是明確評估工作流程。召開評估會議,與會人員包括:評估組工作人員,舉辦單位的分管負責人,被評估單位領導班子成員、中層干部(無內設機構的事業單位全體干部均應參加)。被評估單位法人作自評報告,開展履職測評,由被評估單位與會人員按要求填寫表格,表格當場收回。廣泛收集情況,通過個別訪談、座談會、現場核驗、問卷調查等形成,收集評估內容所需的相關信息。調閱相關資料。三是明確評估結果運用。綜合各方面情況,形成評估對象履職評估報告,確定其履職等次,并合理運用評估結果。對被評為優秀等次的事業單位法人進行通報表彰。對不合格的單位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對其進行機構編制調整,直至撤銷法人登記。
二、評估初步成效及存在問題
從目前開展的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情況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增強了事業單位公共管理服務水平。開展履職評估,對事業單位履職情況進行了有效的監督,有利于引導事業單位自覺增強法治理念和履職意識,規范自身行為,不斷提高依法履職、高效服務的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提升了機構編制管理效能。有效地檢驗了事業單位是否有機整合了內部資源,是否最大程度激發了各要素的創造活力,是否有效產生了單位的綜合效能,為科學調整事業單位宗旨和業務范圍,切實管住、管好、管活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創造了有利條件。三是優化了經濟發展環境。開展履職評估,有效遏制了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亂拉贊助的現象。一些單位減少了辦事審批環節,簡化了辦事程序。企業、群眾滿意度不斷提高。
另一方面,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工作量大、涉及面廣、業務性強,在具體的評估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需要努力加以解決。
(一)少數事業單位不能依法運行。事業單位主管部門的牽制使部分事業單位不能獨立對外開展社會活動,主管部門怕失權,長期習慣將下屬事業單位按其內設機構進行管理,擔心事業單位成為獨立的法人后,削弱了主管部門對事業單位的控制權,一些事業單位長期依付于主管部門,人、財、物不獨立,根本不具備成為法人的資格;雖然目前市場經濟已經深入到各個階層,但是一些事業單位仍然存在著靠主管部門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計劃開展工作的不正常現象,造成這些事業單位參與市場競爭的意識十分淡薄;個別法人單位無視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無視機構編制部門界定的職責和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宗旨和業務范圍,見利就上,無利就讓,不能嚴格按照職責范圍開展工作;有的單位成立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不斷完善,職能逐漸萎縮,長期“有崗無為”,不能發揮作用。
(二)部分法定代表人履職意識淡漠。部分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對機構編制及登記管理方面的法規和政策知之甚少,缺乏履職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職能的能力較低。對機構編制部門開展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理解,草草準備,應付了事,影響了評估工作的有效開展。這方面問題的原因之一是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兼職情況比較突出。主要表現在兼職范圍廣,兼職時間長,兼職人數多,而且這種發展趨勢還有繼續蔓延擴大之勢。一些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有的由行政人員兼任,有的由舉辦單位領導兼任,有的一人身兼多個事業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影響事業單位健康、有序地發展。
(三)評估主體過于單一化。當前履職評估工作,考慮到起步階段工作難度較大,故對自身力量倚重較多,其他力量在評估工作中總體而言分量不足、權重偏低。此舉固然有利于迅速打開工作局面,但長此以往,將導致舉辦單位、職能部門和社會公眾的功能弱化,不利于實現評估主體多元化的目標。
(四)評估指標操作性不強。實踐中發現:不論各職能部門工作人員,還是參評的社會方面代表,均對所評估的事業單位了解不多,特別是對一些機構編制、登記管理方面的業務性較強的問題,更是一頭霧水。盡管采取了提供自評報告、詳細介紹情況等辦法,但憑印象打分、憑感覺打分的問題仍然存在,影響了評估的準確性。評估過程中,如何突出重點、抓住要害,精簡指標體系,這些問題有待進一步探討。
(五)評估結果運用范圍有限。目前對評估結果的應用,形式還比較單一,局限性較大,運用范圍很有限。事業單位法人履職評估的主導性和權威性不夠,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評估工作的實效性。
三、提升評估效果的對策措施
要在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廣泛宣傳開展事業單位法人代表履職評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積極營造有利于此項工作開展的濃烈氛圍的基礎上,采取四個方面的措施確保評估取得實效。
(一)科學操作,提升評估工作準確性
一是注重評估內容的全面性。要跳出單純的機構編制工作,站在全局的高度來科學設置指標,準確反映事業單位規定職能的履行情況,綜合考慮履行職能的績效和社會滿意度。通過目標明確的評估內容,引導事業單位增強公共管理服務水平,不斷優化社會經濟發展環境。
二是注重評估過程的連貫性。要注意日常評估和年終評估相結合,特別要結合事業單位年檢工作,來全面掌握相關情況。評估工作不僅要通過日常工作了解法人履職情況,而且要通過年終綜合考核全面了解法人在一段時間內的履職績效。日常評估重在平時表現,并逐漸積累形成整體印象,為年底評估提供詳細的基礎資料,從而有效地克服年度評估走過場的可能,更準確地評估法人履職情況。
三是注重評估指標的可操作性。對不同層次或不同類型的測試對象的評價,指標應不同對待。在這個前提下,評價指標要細分為“個性指標”和“共同指標”,“定性指標”和“定量指標”。要根據不同機構的特點和職責,設置一些詳細的指標,每項指標應有詳細的說明,以增強參評人員對評估指標的理解度。
(二)加強聯動,拓寬評估工作渠道
實施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履職情況評估工作,必須堅持多部門聯動。具體是由編辦牽頭、財政、審計、人社等部門參與的工作責任機制。 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工作出實效,各部門之間要主動溝通信息,健全工作網絡,整合相關資源,合理調配力量,形成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相互配合、運轉協調的整體聯動機制,進一步提高評估工作的水平。
一是多層面邀請人員參加評估。在具體評估工作中,不應局限于被評估單位內部,應擴大到其管理或服務對象和關聯單位,聽取了解相關單位及群眾的反應和評價,同時,還要聘請社會各界人士,從各個社會層次反映事業單位的履職情況和社會反響,增強評估的真實性和說服力。
二是建立健全民意反映機制。為暢通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渠道,擴大社會監督范圍,強化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的嚴肅性,要建立健全“簡便、安全、高效”的民意反映機制,擴大“12310”舉報電話和網上舉報信箱的知曉率,充分發揮黨員干部群眾及輿論等方面的作用,使履職工作始終在有效的監督下正確行使。特別是推行“政務公開”活動,使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三是構建履職評估工作信息網絡。聘請特約監督員,特約員可以從黨政群機關和社會各界熱心關注機構編制工作的人事、監察干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中聘任,聘期一般為兩年,期滿后視情況續聘。對監督員要明確權利和義務,加強業務培訓,對工作成績突出,實績較為明顯的監督員,進行表彰獎勵;對因各種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及時予以解聘。
(三)固本強基,提升評估工作水平
要做好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面對不斷出現的新形勢、新情況,就需要加強學習,固本強基,不斷提升評估工作水平。
一方面,加強履職評估隊伍建設。評估人員要到位、水平要提升,要把那些事業心強、有責任感和進取精神的同志,選拔到事業單位履職評估工作上來。通過學習交流和考試,做到持證上崗,并加強對他們的考核和獎罰。組織他們認真學習機構編制理論知識,特別是事業單位履職評估方面的知識,不斷提高對履職評估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升履職評估能力。另一方面,增強評估對象依法履職能力。舉辦事業單位法人代表培訓。精選培訓內容,創新培訓方式,通過學習不斷增強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和市場風險防范意識,自覺規范事業單位的行為,維護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事業單位的管理水平。
(四)嚴明獎懲,強化結果運用力度
評估目的是通過評估結果的使用來實現的,結果運用是評估系統的動力機制。對評估結果一定要進行廣泛公示,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眾監督,使優勝者廣受贊譽,讓庸碌者無地自容。根據目前機構編制管理現狀,主要是在以下三個方面加強使用力度:
一是與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相結合。履職評估結果將作為調整機構編制的主要依據。編辦主任會議研究每一個事業單位法人的機構編制事項,都要認真聽取評估辦的意見。對于被評為優秀等次的事業單位法人,在機構編制資源配置上合理傾斜,為其提供機構編制保障。對于因履職越位、缺位、不到位而被評為不合格等次的事業單位法人,在規定期限內整改不到位的,將嚴格調控,依法采取調整機構,降格、撤銷機構,調整職能、編制,撤銷法人登記等措施。
一、依法行政,公正執法不失職。認真貫徹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依法履行國土資源部門職能職責;嚴格執行"早教育、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早處置"等"五早"執法模式,堅持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嚴格執法,切實保護好國土資源。
二、發揮職能,服務發展不失責。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規劃,科學配置國土資源;嚴格執行土地征收"兩公告一登記"制度,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合法權益;積極引導項目區群眾全方位參與土地整治項目,切實把土地整治工程打造成惠民工程、優質工程;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力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三、轉變作風,優化服務不失言。 全面推行"六心服務",即接待群眾要熱心、聽取意見要真心、提供幫助要誠心、解決問題要傾心、解答問題要耐心、業務辦理要精心,切實提升服務理念;認真執行首問責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結制、督辦督查制和責任追究制,切實提高服務效能。
為依法懲治危害生產安全犯罪,促進全國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高人民法院10日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意見》。
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涉案人員往往較多,犯罪主體復雜,既包括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也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等,有的還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而且事故原因錯綜復雜,有直接原因,又有間接原因,原因行為與危害后果之間的關聯程度又存在差異,如何堅持實事求是,正確區分責任,確保罪責刑相適應,是審理此類案件的難點。這次出臺的《意見》,首次明確審判危害生產安全犯罪案件的三項原則,即嚴格依法、從嚴懲處;區分責任、均衡量刑;主體平等、確保公正三項審判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
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審判工作的三項原則被確定
一是嚴格依法,從嚴懲處。對嚴重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尤其是相關職務犯罪,必須始終堅持嚴格依法、從嚴懲處。對于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社會反映強烈的案件要及時審結,回應人民群眾關切,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二是區分責任,均衡量刑。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往往涉案人員較多,犯罪主體復雜,既包括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也包括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等,有的還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對相關責任人的處理,要根據事故原因、危害后果、主體職責、過錯大小等因素,綜合考慮全案,正確劃分責任,做到罪責刑相適應。
三是主體平等,確保公正。審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對于所有責任主體,都必須嚴格落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原則,確保刑罰適用公正,確保裁判效果良好。
高法《意見》要求正確確定危害生產安全責任
審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政府或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對事故原因、損失大小、責任劃分作出的調查認定,經庭審質證后,結合其他證據,可作為責任認定的依據。認定相關人員是否違反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應當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參照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必要時可參考公認的慣例和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多個原因行為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在區分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的同時,應當根據原因行為在引發事故中所具作用的大小,分清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確認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合理確定罪責。
一般情況下,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起決定性、關鍵性作用的,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對于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綜合考慮行為人的從業資格、從業時間、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現場條件、是否受到他人強令作業、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等因素認定責任,不能將直接責任簡單等同于主要責任。
對于負有安全生產管理、監督職責的工作人員,應根據其崗位職責、履職依據、履職時間等,綜合考察工作職責、監管條件、履職能力、履職情況等,合理確定罪責。
高法《意見》要求準確適用危害生產安全的相關法律
嚴格把握危害生產安全犯罪與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不應將生產經營中違章違規的故意不加區別地視為對危害后果發生的故意。以行賄方式逃避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或者非法、違法生產、作業,導致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構成數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違反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或排放、傾倒、處置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同時構成危害生產安全犯罪和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一、基層工商干部履職風險的類型
近幾年來,隨著我國反腐、反失職、反瀆職力度的加強,法律法規對工商干部履職的要求也越來越明晰。目前,就基層而言,履職風險來源主要是散見于法律法規以及地方政府的行政性規定。這些法律法規和規定,主要是從五個方面對工商業務干部的履職標準進行了細化和具體化。如果對它們理解不深、重視不夠,履職的風險將會大大增加。
1、行政許可行為引起的履職風險。就注冊登記條線而言,風險主要來源于四個方面:一是對前置審批把關不嚴謹。表現在工作上就是需要前置審批文件的,沒要;不需要的,亂要。這兩種行為,一方面可能是業務不熟;另一方面,就是個別人員,存在靠山吃山和雁過拔毛的卡、要思想。二是對登記事項把關不嚴謹。對需要審查的事項輕易放過,更有甚者,幫助企業做假。例如,不認真審查有限公司的出資行為,甚至幫助、參與公司的虛假出資行為。三是對細節審查不嚴謹。雖然法律法規對工商部門的要求是形式審查,但是,如果是很明顯就能看出存在問題的,工商部門的審查責任將無法回避。四是對許可審批的具體環節不清楚。不在規定的時限內,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目前,較容易出現問題的是不按規定辦理變更、注銷、吊銷手續。
2、行政處罰行為引起的履職風險。從工商部門的實際情況看,一是因行政處罰程序不當帶來的風險。如在行政處罰中不按程序進行送達,在做出責令停業、吊銷營業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不按規定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等。二是在處罰中的不廉行為帶來的風險。一些執法人員經不住當事人的不擇手段的利誘,接受當事人的吃請和禮品,被拉下了水,不按規定進行處罰。三是隨意增減處罰幅度帶來的風險。一些執法人員,濫用自由裁量權,隨意加大或減少處罰的幅度,結果是以罰代管,當事人繼續從事非法經營行為。
3、行政強制措施引起的履職風險。在現有的法律法規中,只有《行政處罰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商標法》、《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條例》、《直銷管理條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10余部法規,賦予工商部門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權力。實際上,一些執法人員為了辦案方便而超范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行為普遍存在。這種不按規定采取強制措施的行為,一旦給當事人帶來嚴重的經濟損失,必然會引發行政訴訟,一旦敗訴就會有一個責任追究的問題。
4、行政確認行為引發的履職風險。工商部門的行政確認行為主要是對外或提供證明。近年來,工商部門在探索新的監管思路上有了很大突破,尤其在信用監管方面。對單位和個人來講,我們監管信息,必須有根有據,必須有的權利,特別是在一些有關企業商業信譽的事項時,要慎之又慎。在企業檔案查詢方面,要嚴格按照檔案查詢的管理辦法,認真審查查詢人員的資格,不能將企業的商業隱私供無關人員查詢。在對外出具證明時,只能就事論事,就材料而出具證明,不能超過職權,隨意為企業的經營情況或產品作擔保。從事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人員,更不能有向社會推薦企業產品的行為。
5、行政監督行為引發的履職風險。工商部門除市場準入和行政執法外,還承擔著許多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在許多高危行業、重熱點行業監管上,責任不可小視。例如,在對危化品銷售監管上,必須認真監管到位,保證檢查的質量和數量,在職責范圍內,確保檢查工作落實到位,切不能閉門造車,該檢查的不檢查,該簽字的不簽字,出了事故,后悔莫及。
二、基層工商干部履職風險的形成原因
研析上述風險的類型,我們不難發覺履職風險形成的兩大重要原因:
(一)客觀原因
一是法律法規分工的不完善。隨著《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的相繼頒布實施,工商部門的職能領域得到了擴展,但同時也帶來越來越大的執法風險。在這些法規中,有些條文對部門責任的規定并不明確,導致部分不應由工商部門承擔的責任卻往往由工商部門“買單”。由于工商部門監管的領域太廣,承擔的責任太重,且無證與無照存在前扣關聯性,多數地方都會將責任劃給工商部門,而其他許可審批部門卻依然可以穩坐“釣魚臺”。二是某些政府部門的壓力。某些政府部門為了招商引資,對一些并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登記。有的地方專門出臺文件,限制甚至阻止工商部門對一些企業進行正當的執法檢查。如果工商部門不遵守當地的“規矩”就要承受極大的壓力,如果違心地執行“規矩”則又會承擔瀆職風險。三是執法軟硬件條件的限制。目前市場上銷售的日用商品品種繁多,單是容易引起責任事故的食品就有上百種,要在現有的人力狀況下實現對轄區流通領域內所有商品類別的監管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在裝備方面,工商部門無產品檢測機構,嚴重地制約了工商部門職能的發揮。
(二)主觀原因
主觀原因主要是六個方面:一是部分人員思想素質差。部分執法人員自身素質低下,不能正確對待自己的身份和權力,忘記了自己的職責,從而走向犯罪的道路。除此之外,外界的利益誘惑也對一些意志薄弱的執法人員產生了不良的影響;二是認識上不夠重視。當前,多數工商干部沒有樹立起責任風險意識,認為無論是行政賠償還是職務犯罪離自己都還很遙遠;三是工作責任心不強。雖然目前建立了各種責任制度,但真正能夠落實的寥寥無幾。由于責任追究制并未落實到人頭上,導致部分工商干部責任心不強;四是工作程序不到位。基層工商部門普遍存在“重實體、輕程序”的現象,認為不管是白貓還是黑貓,只要能夠完成上級下達的目標任務就是好貓;五是業務素質不夠高。有一部分工商干部不加強業務學習,不及時更新知識,干什么工作都憑借老經驗或是跟著感覺走。六是小團體利益作祟。某些單位負責人為了小團體和個人利益不惜鋌而走險,必將導致責任的追究。
三、工商干部規避風險的思考及對策
有崗必有權、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有險,法律法規既然賦予了每個工商干部監管市場秩序的權力,責任當然不可推托。當然,只要我們依法行政,認真履職、盡職,再大的風險也是可以避免的。
就組織而言,可從四個方面幫助干部規避風險:
一是分清責任,建議地方政府進一步明確各部門之間的權責。今年以來,泰州工商系統積極向泰州市委、市政府建言獻策,出臺了《泰州市無證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明晰了各個部門在查處取締無照經營方面的職責,并進行了廣泛的宣傳,這就有利于從法律上保護基層一線從事監督的工商干部。
二是進一步做好政務公開工作,強化政務督查。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辦事程序、辦事時限及承辦人員基本情況等信息及時向社會公示,實行“陽光政務”,盡可能避免暗箱操作。同時,要加大政務督查力度,抓好“三個結合”:督查與交叉檢查相結合、自查與他查相結合、明查與暗查相結合,對登記材料、案卷等及時進行隨機抽查,提高工作人員的責任意識。
三是建立執法權力制約制度。實行案源發現錄入報告制。辦案單位要建立案件登記臺帳,詳細記載案件來源、發現時間、匯報時間、立案時間、調查人員、經辦人等,便于在發現問題時及時向相關人員追究責任。同時實行執法過程相互制約,即嚴格落實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共同操作的法律規定。推行重大案件集體會診制。以合理把握處罰尺度,做到公正合理,防止個人或少數人說了算,克服行政處罰中畸輕畸重現象的發生。實施強制措施規范管理制。對查封、扣押及罰沒物資建立詳細的清單,采取專人專管,指定場所保管,以避免出現違規使用等情況。
四是適時開展警示教育。對本系統內的職務犯罪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使執法人員不能抱有任何僥幸心理。對本系統執法人員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傾向也不能輕易放過,要通過思想教育、勸戒引導等方式方法及時糾正干部的錯誤觀念和思想。
就個人而言,可從四個方面,自覺規避履職風險:
一是樹立掌權為民、執法為公的思想。我們工商干部的職權是組織上賦予的,組織賦予我們權力,是為了讓我們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為經濟發展服務。如果我們把它異化為個人撈取好處的權柄時,就違背了組織授權的初衷,與依法治國的原則背道而馳。作為基層工商干部,直接接觸各類管理對象,受到的誘惑、面對的人情更多,更復雜。在這樣的環境下,要時刻自我警省,勿以惡小而為之,自覺加強職業道德的學習,切實做到警鐘長鳴。
二是加強法律法規和各項規范性文件的學習。法律法規和政府的各項規定,是我們從政行為的準繩,我們每一項行為的作出,都必須于法有據。所以,加強法律法規的學習,對每一位工商干部來說,尤為重要。必須認真地學習它,理解它,在工作中運用它、執行它,嚴格按規矩辦事,再大的風險,都能避免。
(一)走訪人民群眾,收集社情民意。走訪選民,聯系群眾是發揮代表主體作用最重要最常用的渠道。為此,我鎮要求每位市代表聯系15戶以上選民,2家以上部門和企業,全鎮共發放便民聯系卡1200多張,要求人大代表定期和不定期走訪選民,在走訪中收集社情民意,走訪中宣傳政策方針,聯系群眾中解決實際問題。例如農村安全飲水問題,事關群眾切身利益,也是群眾最期盼解決的,代表們收集整理后形成建議積極向人大會反映,爭取重視,協調解決。其中2015年上級安排項目解決兩個村近3000居民的安全飲用水問題,回應了群眾關切。近三年來我鎮組織人大代表深入到村組、學校、企業,調查了解鎮域經濟發展中面臨的困難,宣傳各級政府惠民措施在本地區的落實情況。收集意見和建議共200多條,分別在市鎮人大會上反映,暢通了民生政情的交流渠道,凝聚發展活力。
(二)規范陣地建設,搭建履職平臺。按照市人大關于建設代表小組聯絡活動室要求,根據我鎮實際,搭建起市鎮代表履職平臺。以代表小組為單位,分別在羊古(第一代表小組)、黃荊坪(第二代表小組)、農大(第三代表小組)、鴨頭(第四代表小組)、山田等(第五代表小組)村(社區)建立了代表小組聯絡活動室,每個活動室做到“八有三公開十上墻”,
建立了代表接訪制度和代表接訪臺賬,設立代表接訪回音壁。自代表小組活動室創建以來,共開展各類活動50多次,解決實際問題90多項。第一代表小組開展了集中走訪、代表述職等活動。第四代表小組開展了經驗交流、知識培訓等活動。2014年分別組織了第一代表小組張國平代表和第二代表小組周慈英代表向選民述職活動。在推進代表履職的規范化和常態化邁出了可喜的一步。
(三)加強政策宣傳,普及相關知識。轄區內市人大代表積極發揮自身優勢,把黨和國家的政策向群眾進行宣傳解讀。十以來,鎮人大多次組織市代表宣傳十、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帶頭宣傳執行計劃生育、醫療保險、養老保險政策。同時,突出依法治國方略,開展法制教育宣傳。督促部門開展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宣教。
(四)深入調查研究,加強建議落實。代表小組組織市代表針對群眾密切相關的農村水利交通設施完善、生態環境保護、集鎮建設等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進行調研。引導代表在調研中提出問題,提準建議,在促進問題解決中掌握業務,提升履職水平。近三年來,市十六屆人大二、三、四次會議期間市代表形成、提出批評、意見和建議共65條。而市代表在本級人大會議期間提出的批評、意見和建議,政府安排相關職能部門答復解決,督促各承辦單位與代表面對面進行交流,重點提高面商率、辦結率、滿意率。
(一)做好工作評議,督促依法行政。近年來,一是多次組織市代表參加《行政許可法》等法律法規培訓活動,并對城管、計生、林業等相關部門執法情況進行檢查,促進了依法行政、執法部門公正、文明執法。二是積極組織市代表做好對市直單位的工作評議。近三年,組織我鎮市代表參加對市人社局等13家市直單位的專項工作評議。并提出了批評、意見和建議150多條,均得到各部門的回應、重視和解決。關于加快金陽大道建設步伐盡快隧道入城的建議均得到市政府相關部門的解決和回應。
(二)聽取工作匯報,掌握工作
進展。聽取和審議政府工作報告是人大代表的一項重要權利,體現代表對政府工作監督中的理解、支持。每年7月份組織全體市代表參加市政府半年情況通報會,同時,2013年7月各代表小組分別聽取鎮政府工作半年情況通報。2014年8月全體市鎮代表集中參加政府半年工作通報會,會上,向代表征求了政府半年工作意見并進行了測評,同時對各站、辦、所和駐鎮單位進行了群眾滿意度測評,有效促進了部門的服務提升和作風改善,為優化環境,提高效能、助推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三)組織代表視察,推動工作落實。近年來,鎮人大組織市代表就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優化發展環境、教育、文化、衛生、社保事業的發展等開展視察,組織市代表開展了《社會保障法》、《義務教育法》執法檢查、食品安全跟蹤監督、環境保護監督等專項行動。2014年8月份組織全體市代表對我鎮社區矯正工作進行了現場觀摩。11月份對農田水利暢通工程建設、獅巖村河道治理、高田村示范屋場建設、山田集鎮亮化等重點項目進行視察,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今年人大會期間,我鎮組織全體市鎮人大代表對全鎮重點項目進行了觀摩。有效助推項目建設,促進地方經濟發展。
(一)認真調研當群眾意見的代言人。按照“三聯”活動要求,將代表便民聯系卡分發到戶,并進行定期走訪,認真聽取群眾意見,對群眾反映的意見、建議及時予以解釋和答復,問題解決率達95%以上,切實維護了群眾利益,當好了群眾意見的代言人,部分代表因為贏得了群眾的信任,擁有了良好的群眾基礎,村級換屆選舉時被選為了村干部。如市代表周慈英當選為鶴源社區主任,成為了村級管理的主要負責人之一。張晚魁、戴檢芝、朱書仲、張國平、周慈英等代表又是村(社區)書記或主任,在服務群眾、夯實基層、改善民生、推進村民自治方面發揮了引領作用。
(二)自主創業當勤勞致富的帶頭人。積極找準人大工作與經濟工作的結合點,鼓勵代表自主創業,充分發揮代表在新農村建設中的引領作用。全鎮15名市代表中,朱書仲等代表從事烤煙栽培、油菜栽種,在主導產業升級上起帶頭作用;吳丹、周慈英、王武良、戴勝等代表自主創業,在謀求帶頭發展上起示范作用。田孟良、楊文傳等代表從事企業管理,在規范管理、提升服務、促進現代企業制度建立起助推作用。全體市代表積極投身經濟建設,是全鎮民營經濟迅速崛起的一支重要力量,成為當地勤勞致富的帶頭人。在市場經濟大潮中較好地展示了人大代表的風采。
(三)熱心公益當回報社會的有為人。我鎮積極為人大代表創建聯系社會各界的活動載體,通過“三聯”(即聯部門、聯企業、聯群眾)活動,最大程度地發揮了作用。一是組織市代表開展幫扶農村偏遠學校“十百千”捐款活動,我鎮共籌資31.2萬元,發放2萬元助學金,重點支持向坪學校、洞庭學校建設。二是組織代表支持公益事業,關心關愛困難群體、弱勢群體。如張晚魁代表每年自掏腰包定期慰問樓古醫院住院患者,他的優秀事跡曾在紅網《書記去哪兒》欄目專題播出。還有部分市代表都確定了幫扶對象,以生活物資或慰問金進行幫扶,近兩年代表們共走訪慰問困難群眾達150多人次,最大程度地體現了代表對弱勢群體的幫助和關愛。
目前,就我鎮而言,人大代表在履職行權過程中存在以下不足:
(一)重選舉,輕管理,履職意識不強。
從工作中看出,一部分代表覺得一旦當選就和選民無關了,簡單認為履職只要參加一下會議就行。有的甚至把代表身份當成是一種個人政治榮譽,認識不高,定位不準,僅在會議期間才啟用代表身份,甚至把代表工作視為額外負擔。平時也很少主動聯系選民,導致與選民關系疏遠,被稱為掛名代表。有的代表參加人代會是“奉命行事”,甚至因外出經商、辦企業,對參加會議“不感興趣”;有的代表對閉會期間的視察、檢查、調研、評議等活動被動應付;有的代表討論發言是人云亦云;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反映人民群眾的意志要求消極被動,履職意識淡薄。
(二)重本質,輕業務,履職能力不強
代表素質的高低直接關系到履職水平的高低。一部分代表不能適應新要求,沒有掌握新業務,憑威信說話,靠經驗做事,甚至部分代表即使了解民意面臨新情況,受自身各方面能力約束,說不上事,更解不了難。
(三)重現實,輕長遠,履職眼界不高
部分代表對為民辦實事是很熱心,但由于工作、生活范圍的局限,往往把職責理解得非常簡單。對鄉鎮人大的性質、地位、作用認識不足,對事關全鎮的重大問題知之不多,對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難點、熱點問題了解不透,對人大代表履職行權應該顧全局、抓重點、議大事把握不到,缺乏引導和調研,會議發言,建議,批評、意見的提出,往往停留在為本村(組)、本家族爭取具體的、現實的利益上,甚至帶有“私事”色彩和個人情緒。不能著眼全局,立足長遠,展望未來。
(一)加大培訓力度,提高代表素質。要加強對代表的履職培訓,使代表們能及時了解新形勢、新情況,學習新的政策和法律、法規,還可通過邀請老代表現身說法,介紹工作經驗等形式,增強代表履職能力,以便更好地開展工作。
(二)完善監督機制,加強代表監督。要加強對代表的監督,建立健全代表向選區選民述職制度。代表在每屆任期內至少做一次述職,這樣在保障選民知情權的同時,更有效地保障了選民的監督權,也有利于提高代表的參政議政責任意識。其次是建立健全監督制度。制定代表履職考核制度,通過定期開展批評、勸誡不作為代表等形式,提高代表履職意識,杜絕代表干與不干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