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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職能的知識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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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職能的知識

第1篇:法律職能的知識范文

一、診所法律教育模式的法制教育功能

診所法律教育不僅是對我國傳統法學教育的一種新的改革與嘗試,也日益成為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援助、進行法制教育的一支重要的輔助力量。

(一)法制宣傳教育功能法制宣傳教育是培養社會主體法律意識和法律信仰,提升現代公民法律素質、推進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和實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標的一項基礎性工程,是服務于經濟社會的發展、有效推進民主法制建設、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診所法律教育致力于用一種全新的學習方式教育學生,同時又為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與援助,將教育功能和社會功能實行有機結合。診所學生在接待當事人和有關案件的同時,進一步促進了對案件當事人或法律咨詢者的法律認知和體會。在這些活動過程當中,法律診所充當了法制宣傳教育的重要場所,法律診所教育扮演了官方普法活動等渠道之外的法制宣傳教育角色。在診所老師指導下和監督下,在法律實踐過程中,法學專業的學生既是法學的受教育者,同時又成為了對需要給予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者進行法律知識、程序和法律條文解惑釋疑的法制宣傳教育者。這種宣傳教育更形象、更生動、更具體、更深刻。隨著我國高等院校眾多法學院不斷加入診所法律教育模式,以及社會各領域的逐步認可和重視,診所法律教育將會成為我國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宣傳和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的又一個重要渠道。

(二)法律認知深化功能法律認知是指社會主體對社會法律文化、法律規范制度、法律現象本質的一種整體上的感受和知覺。讓社會主體具有一定的科學法律知識是法制教育的立足點和出發點,也是公民法治觀念生成、法律信仰意識初步形成的知識基礎。法治觀念和法律信仰是在法律理性的基礎之上逐漸萌發和產生的,只有基于對法律科學認知、通過有效的法制教育使社會主體的法治觀念和法律信仰之維萌生,才具有現實的基礎和可能。大體說來,與職業法官、律師、法學院的教師及學生相比,一般的普通民眾更多地不是從法律條文,而是從親歷親為的司法實踐和教育活動中感受到法律的權威和至上性,去生發法治的意識,去樹立法律的信仰。普通法傳統認為,法律是一種藝術,一種實踐理性,只有經過長期的學習和實踐才能獲得對法律的認知。在西方,診所教育最初的教學目標就是培養學生為窮困當事人服務的責任,傳授如何投身于這種服務,傳授法制對社會弱勢群體的影響的知識。診所法律教育模式的法律認知深化功能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診所學生通過親自辦案,逐步認識到在實踐中應用法律與書本上所學到的專業知識并不一樣,發現自己所學的法律理論在辦理真實案件過程中經常會遇到挑戰,即使是法律的明文規定,在適用時還要考慮到許多其他的因素。二是當事人在與診所學生信函交往、電話或到法律診所咨詢相關法律知識以及診所學生在協助當事人調查取證、起草文書、在承辦民間調解、庭外和解、勞動仲裁等非訴訟案件時,給予當事人法律建議和具體指導,有效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相對于普法形式來講,診所法律教育模式更能進一步加深社會主體對法律實體、程序的認知。

(三)法律觀念導向功能當前,由于受社會經濟發展等諸多客觀條件的制約以及我國傳統法律文化的廣泛而深刻的影響,法即刑的觀念根深蒂固,刑法合一,刑法不分造就人們畸形的法觀念。自秦漢以來,權力中心和等級倫理秩序觀念與法律工具主義的長期渲染,使人們“厭訟”、“惡訟”、“畏訟”談法而色變,加之十年砸爛“公檢法”造成了對法制的嚴重踐踏,“進法院的沒好人,進法院沒好事”自然無法形成普遍的強烈持久的正確法治觀念。而診所法律教育模式在消除“人治”的觀念、官本位的觀念、權大于法的觀念、義務本位的觀念,建立公民現代法律至上的觀念、法律信任的觀念、強化權利觀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公民觀念等法治觀念,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的過程中發揮著重要的導向功能。促進社會正義是診所法律教育的目的之一,診所必須培養有社會正義感的學生,并直接為接近正義運動添磚加瓦。法律診所老師和學生在面對社會某些領域司法腐敗,面對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一種法律援助的精神和強烈的社會責任感、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法治精神支撐著診所學生和老師為社會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幫助,為當事人挽回了經濟損失,依法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把法治觀念最大限度的傳播到社會大眾之中。法律診所這種追求和彰顯法律公平正義的精神也鼓舞和激勵了當事人及與之相關的人,從而在由傳統社會向現代社會轉型過程中,使現代公民樹立現代化的公民意識,特別是民主與法律意識,充當了一個不可忽視的角色。

(四)法治精神激勵功能“任何規則必涵蘊有一定的法理,載述著一定的道德關切,寄托著深切的信仰。”法律的最高價值和終極目的與意義是在于追求人類社會的合理秩序、公平與正義,表征著法律意義體系的精神家園。法治的公平與正義從古至今激勵著人們愿意為之獻身,古希臘的蘇格拉底和中國的吳宏廟之死,就是對法律和規約的一種信仰,一種獻身。正如在劉燕文在狀告北京大學案中,原告人何兵之的發言:“一切在變,一切在流淌,但有一種東西是不能放棄的,那就是對正義的追求;一切在變,一切在流淌,但有一種東西是不能放棄的,那就是對司法的信仰。”診所法律教育模式不僅是對傳統法學教育的改革,也應然地蘊涵著追求和彰顯社會公平與正義的法治精神。這種法治精神的激勵主要表現在一是對診所老師和學生的激勵,在診所老師和學生在為當事人調查取證辦案過程中,通過發現社會不同階層,特別是弱勢群體真實的生活狀態和所面臨的困境,從而感受到法律對于公民基本權利保護的價值和意義,體會到法律的應然與實然之間的矛盾沖突差距,激勵其產生強烈的社會責任感,思考制度性的解決方案,努力促進正義公平與道德、促進法治的發展、促進人權的保障和人類社會的和諧。二是對相關案件當事人的激勵,當事人通過親身的法律實踐,逐步知曉法律對自身的重要意義,從而積極努力學法、守法、用法和護法。三是診所案件本身的勝訴或敗訴所產生的社會影響對其他民眾的激勵。

(五)社會調解穩定功能到法律診所尋求法律援助的當事人一般是經受了極大的委屈與不公正的待遇。診所面對的基本上是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在接待當事人或來訪者診所一般會熱情接待,耐心傾聽當事人的陳述,并對案件中所涉及到的法律疑難給予當場解答,傾注人文關懷,對當事人起到了心理調適作用。法律診所通過每天接待咨詢來訪者,解疑釋惑,直接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或組織到社區進行義務法律咨詢活動,為居民提供法律服務與法律幫助。在辦案過程中,調節調解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尋求調解仲裁非訴訟處理,更有利于緩和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緩和社會矛盾,促進了人與人之間、人與社會之間的和諧相處,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有效的維護了社會的穩定。法律診所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彰顯法律的公平與正義,弘揚了人間正氣,引導人們追求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喚起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必將成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程中的一支重要的新興力量。

二、進一步優化和提升診所法律教育模式法制教育功能的途徑

(一)擴大資金籌措渠道,完善診所教育設施診所“常常因缺乏教師或財政原因而失敗”,高校本來就缺乏國家財政的足夠支撐,也缺乏民間社會力量的資助,僅僅依賴于美國福特基金會的資助是不夠的,因而經費問題成為制約診所法律教育進一步開展的瓶頸,這也制約了診所法律教育模式的法制教育功能發揮與提升。一是要從多方面擴大資金籌措渠道,從學校、法學院、社會和政府獲得經費資助。二是要加大新聞媒介宣傳力度,強化診所法律教育品牌形象,爭取社會資金的支持。三是法律允許法律診所教師律師在辦理非援助案件時,與律師事務所一樣收取適當費用。

第2篇:法律職能的知識范文

關鍵詞:市場失靈 政府職能 旅游產業 產業集群

旅游產業集群理論研究現狀及發展模式分析

旅游產業集群發展理論研究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目前學術界的相關工作還主要處于案例研究階段,且相關具體性案例較少,系統理論的完善程度有待增加。從旅游產業集群內容來看,大部分研究均從旅游產業和集群經濟發展的平行性視角入手,欠缺整體性考慮,并且缺乏科學的宏觀和微觀經濟學理論支撐,無論在深度和廣度層面都尚處于產業經濟學科的初級引入階段。

邵其會(2012)認為在當今產業融合的經濟時代背景下,旅游產業集群發展更多強調產業之間的互相融合,而其中又以新型服務業與集群旅游產業的融合最具發展潛力;夏宇塵(2011)指出產業的可持續發展在當今經濟全球化形勢下變得越來越重要,產業集群理論和集群化商業模式的產生和發展是經濟轉型期內每個微觀經濟主體都要重點關注的動態,其中以旅游業集群發展和相關業務外包模式最值得區域經濟發展理論進行深入性研究;華萍(2012)認為旅游產業的集群發展尤其適合目前中原經濟區建設的需要,旅游產業集群是擺脫地方經濟資源依賴性強和增長方式粗放的重要途徑之一。

在現代旅游業的發展模式中,產業集群是數量眾多的中小型旅游企業和旅游組織在時間和空間上不斷累積和重疊的結果,并以人文氣息和地理環境等因素的相近性而產生一條互有聯結的產業價值鏈,以此形成產業核心競爭力和規模經濟效應的持久性優勢(郭巒,2011)。作為一種經濟發展戰略,旅游產業有助于提升上下游行業的經濟凝聚力,并最終導致產業間的協同增長(見圖1)。

一般情況下,旅游產業的集群發展模式主要包括兩種,即政府主導型和市場主導型,其中第一種發展模式是指旅游業的推動前進力量主要來自于政府層面的產業政策制定,旅游產業集群發展依賴于相關政府部門規劃的旅游業發展計劃;第二種則主要依靠競爭和價格、供求等市場機制來實現產業資源的合理配置,進而在供求平衡的條件下實現對旅游產業的整體性推動。從世界范圍內旅游產業發展現狀來看,各國經濟發育的成熟程度和相關行業所處生命周期階段都決定著旅游業的發展模式選擇,作為我國這樣的社會主義國家來說,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的自然屬性決定了與市場經濟體制接軌的必然性,任何單純的政府主導型產業集群發展模式和市場主導型經濟模式都不具備實施的可行性。以旅游行業來講,我國應充分認識到文化服務行業的自身發展特點,將政府行為引導建立在充分的市場配置資源基礎上,做到“市場能夠解決的問題交給市場、政府減少行政干預”的基本準則,爭取服務業在我國的二次發展繁榮(邵其會,2012)。

市場失靈及政府糾正效應在旅游產業集群發展中的體現

公共物品性是旅游資源的先天屬性,因此,單一的市場機制調節手段會產生一系列的失靈問題,通常表現為市場在配置資源時出現有失公平和低效率的現象,丟失社會期望。一般來講,市場失靈的出現有多方面原因,包括信息不對稱、外部性以及公共產品等因素,因此需要政府及時進行干預,糾正市場的影響盲區。在旅游市場集群發展中,市場失靈和政府職能行為體現在如下方面:

(一)信息不對稱

市場出現信息不對稱是指商業交易主體在買賣過程中各自掌握的信息豐富程度不均等,其中一方占據信息優勢,體現在旅游市場中,即游客接受和掌握的信息遠遠少于市場的存量信息,進而造成旅游交易的不公平現象。旅游市場的信息不對稱誘因包括三個方面:第一,游客在知識水平和自身能力方面的局限使得信息搜集完備率低下,造成信息傳播的低效率;第二,在旅游企業方面,利益驅動導致的不實宣傳而造成信息非對稱;第三,旅游活動天然就構成了信息博弈,無論是旅游專業設施例如餐飲、住宿、商店等,還是旅游企業等服務提供者之間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兩兩博弈。

針對旅游集群發展中的信息非對稱現象,政策糾偏也集中在三個領域:第一,通過構建政府層面的旅游信息系統來加強旅游服務信息和產品的搜集和傳播效率,提升市場透明度;第二,設立專門性旅游管理部門來加強對轄區內旅游企業和組織的監管,建立針對旅游服務的提供者信息義務披露制度,公眾可以通過互聯網自由查詢旅行社經營信息,旅游服務提供商對信息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第三,建立旅游企業年審機制,在制度上加強對旅游微觀經濟主體的監管,及時淘汰劣勢旅游企業(華萍,2013)。

(二)外部性問題

外部性是廣泛存在于現實經濟中的客觀現象,正、負外部性均會導致市場失靈問題,擾亂資源配置秩序。旅游市場中的外部性問題誘因包括三個方面:第一,產業之間的高關聯性造成旅游活動涉及的地區、經濟主體和交易環節較為廣泛,旅游經營成果很難被單獨的一個企業所享有,因此造成“搭便車”等外部性問題;第二,負外部性作用在旅游資源開發中不可忽視,旅游資源經營權和產權的長期分離使得大部分旅游企業在規劃經營時缺乏可持續發展視野,過度開發等短期利益行為頻現;第三,商業化旅游經濟活動造成對旅游地居民生活秩序的一定沖擊,不利于社會治安和穩定,具有負面社會作用。

政府對于外部性問題的糾偏要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科學的統籌規劃旅游地轄區內的企業數量,減少過度開發造成的對本地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沖擊,提升區域旅游資源的可持續發展能力;二是嚴格審核新批旅游項目,及時排除嚴重破壞旅游地自然環境的旅游建設計劃,通過牌照制度來將有限的旅游資源打包出售給有限的幾個具備旅游資源保護能力和開發能力的大中型企業組織(王云才,2012)。

(三)公共產品因素

旅游資源的公共屬性決定了其具備非排他性和共享性的基本特點,因此在特定的地理和政治區劃內無法避免“搭便車”問題,公共產品的基本特性導致了旅游業市場機制作用不能有效的發揮,政府對于市場失靈而進行的及時干預是必要且有效的。在搭建多方面政府職能發揮平臺的工作中,要在旅游地基礎設施建設、旅游交通、旅游公共產品規劃、旅游營銷和招商、旅游產品形象推廣以及旅游權益保護等方面加強政府職能參與力度,掃除旅游公用產品資源的市場調節盲區,將制度經濟學理論合理應用到旅游產業集群發展的實踐工作中去。

旅游產業集群發展生命周期中的政府職能作用

(一)潛在階段:以政府主導為主的扶持加強時期

政府的主導作用在旅游產業集群潛在發展階段表現較為徹底,政府以管理的科學性和合法性為基礎,綜合執行管理職能由行政向服務者的轉變,此時的旅游產業集群只是初具雛形,范圍較小且不具備集合性突出特征,因此就要求政府綜合研判社會公眾的需求信息,識別產業動態信號,以經濟杠桿效應調節產業集群主體行為,發揮聯絡員和組織者作用,并且加強對萌芽期產業的扶持力度,改善經濟發展環境,加強技術性支持,作為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和法律后盾(魏小安,2007)。

(二)顯現階段:品牌建設和規劃統籌時期

發展鞏固階段的旅游產業集群代表特征就是規模急速擴大,在通常狀態下,旅游業發展后期會面臨基礎設施落后和資源瀕臨枯竭等問題,因此,此階段有必要樹立新型旅游產業發展觀,以品牌意識維護旅游產業結構調整和可持續發展之間的關系,注重經濟和自然、社會的協調發展。政府在此階段的主要工作應放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以先行規劃和整合力度行為使得產業集群優勢得以顯現,促進集群競爭力的提升。此外,政府還要在品牌塑造和管理宣傳工作中對旅游產業集群發展提供便利。

(三)既存階段:產業集群成熟和多元發展時期

成熟時期的旅游產業集群規模擴大至利潤最高點,產業價值鏈之間的橫向和縱向聯結加強,集群氣氛得以建立,規模經濟效應發揮較為徹底。在此階段,旅游產業集群開始了生產功能的擴散,成本和要素價格占據優勢的地區將首先受益,產業集群內部和群落之間的信息交流、技術創新、戰略管理以及交易市場功能都會得到加強,產業集群內的企業間開始了密切的動態分工協作,形成了合作共進的良好產業環境,并且使得硬件條件和政府保護機制發揮最大效用。要注意的是,此階段的集群經濟總量已經達到飽和,政府功能更多體現為維持穩定和加強監督。

(四)衰退階段:求變創新和謀求可持續發展的時期

此階段的旅游產業集群由成熟期走向衰落,市場的變化使得消費者對旅游服務和產品提出更高的要求,而產業集群內經濟主體之間的競爭加劇和產品同質化則阻礙了集群的進一步發展,硬件設施落后和制度陳舊則造成產業發展的停滯,此時的政府職能應集中于解決產業集群的再發展,采用改革或放棄原有產業扶植模式的方式,尋求并培育新型主導產業,對旅游產業集群進行局部性的調整。政府在此階段要特別注意產業價值鏈的重組,延長產業存在發展的生命周期長度,具體來說:

第一,解決產業集群的結構不合理問題,在均衡發展的基礎上推進產業結構攀高,使得旅游產業內部要素換代升級,協調產業間協作關系,及時淘汰資源高消耗、環境高污染的經濟單位,以經濟發展需要和社會環境承載力為價值評判條件(馬文,2012)。

第二,倡導產業集群內優勢企業實現利益均沾,為行業新進入者和新經營思想創立存在和發展的條件,旅游產業集群必須及時吸取和補充新鮮的知識、信息和理念,提升集群整體的學習和應變能力,應對激烈的市場競爭。

第三,改善地區旅游環境和旅游形象,加強微觀籌劃力度,奠定綠色旅游經濟模式和開發創新型旅游增長基礎,淘汰存量消耗產業經濟組織,重新定位旅游地的交通條件、基礎設施以及市場格局,走可持續發展道路。

結論

產業集群發展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具有組織結構趨近和自發誘導等天然屬性,在旅游經濟這樣的公共產品性尤為突出的產業環境里,市場失靈是不可避免的,政府職能發揮也是不可或缺的,如何匹配市場機制作用盲區與政府功能發揮是產業經濟學界和旅游產業實踐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科學的評估旅游產業集群市場失靈因素和政府作用效果是推動我國旅游產業良性發展的必要前提,并且值得產業經濟政策制定者和組織管理者不斷的踐行和思考。

參考文獻:

1.郭巒.基于創新的旅游集群結構研究[J].經濟論壇,2011(8)

2.夏華麗.區域特色旅游產業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學詮釋[J].商業時代,2012(20)

3.華萍.中原經濟區河南旅游產業轉型升級路徑研究[J].商業經濟,2013(5)

4.邵其會.基于現代服務業融合的旅游產業新經濟模式探討[J].商業時代,2012(32)

5.王云才.國際村鎮旅游業集群化發展經驗借鑒與啟示[J].小城鎮建設,2012(1)

6.菲利普?科特勒.經濟低迷期的八種增長途徑[J].商業評論,2013(5)

第3篇:法律職能的知識范文

關鍵詞:測控技術;城市發展;綠色;智能

測控技術涉及多個學科領域,如計算機技術、電子技術、自動控制技術、傳感器及儀表技術、網絡與通信技術、自動測試技術和虛擬與仿真技術等。近年來綠色發展的趨勢也說明整個社會意識到了能源資源過度消耗的問題,轉而向環境友好型社會進行發展。綠色發展也是一種新的發展模式,可以創造更大的市場需求。

1 城市化發展的進程

城市化進程腳步的加快是全球化的趨勢。世界城市化的趨勢腳步加快,標志著社會的進步,具有顯著的時代特征。而城市由于具有巨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潛力,會產生巨大的力量,創造強大的財富。我國的城市化進程也歷經了三個不同的階段。首先是上世紀50-60年代的工業化發展,各省市之間的城鎮人口迅速提升;之后是上世紀60-70年代,國民經濟的發展速度緩慢增長;第三階段是上世紀80年代開始的城市化高速發展階段,直到當前的智能化和諧社會[1]。

2 城市發展的要求

城市發展除了要考慮經濟效益以外,更重要的一點是要考慮到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這是我國政府的工作重點。環境友好型社會的作用非常顯著,是改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可持續發展道路的必然選擇。而優化城市的布局和形態,加強城市管理水平,也是城市轉型和國力提升的標志之一。基于這一原因,我國也一直將“節能減排”問題放在戰略角度來看待。對于城市來說,科學技術的發展是重要的“武器”之一,測控技術因其先進性和智能化的特點,也可以有效促進城市化的發展,實現綠色發展,低碳發展,所以如何有效應用該技術,也是城市發展的必然要求。

“測控技術”下的城市發展實際上就是一種信息化的發展模式。從廣義上來講,它將信息技g、數字化等高科技手段融入城市生活當中,是對城市發展的一種數字化管理,促進信息的協調和通常。我國目前已經處于深入發展期的關鍵時期,在這種情況下的城市化發展也必然要采取更加完善的手段。因為城市化發展本身就是一種矛盾性和統一性的結合,不穩定因素多,如何實現“數字化建設”,也是未來城市發展的重點[2]。

3 測控技術對于城市發展的意義

近年來,綠色化、智能化發展的趨勢已經在全世界范圍內興起。為了應對能源資源過度損耗造成的環境問題,就需要采取更加完善的措施來進行應對。從國際形勢來看,綠色化的產業變革是各國應對經濟危機,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戰略選擇。為了能減少危機帶來的影響,各國也旨在分析如何調整經濟結構,加大新能源和清潔能源的使用,合理輔以低碳技術的使用。換而言之,無論是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綠色智能化發展都是未來重要的發展模式。我國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也需要隨著世界經濟的變化,與時俱進地依靠科技的手段來實現綠色化發展。測控技術的出現正是解決這一問題的有效方式。從我國的形勢上來看,綠色化發展是不可或缺的。無論是在建筑、水資源還是其它管理方面,我國的節能工作始終會面臨著巨大的挑戰[3]。能源的消耗不僅僅是對國家能源供求關系的影響,同時還是對環境發展的影響。以建筑為例,針對于現階段建筑能耗高的特點,我國已經實現了通過計算機來設置數據網絡,控制室內的溫度和濕度,調整空氣質量,并做到嚴格的環境監測工作。在保障人們基本居住要求的基礎上采用最有效的節能優化措施,改善建筑對于能源的過度需求,促進城市建設的可持續發展。

4 綠色智能化城市的體現

4.1 智能家居

測控技術已經為城市建設提供了重要的技術支持,智能家居就是非常明顯的體現。其主要特點是能源的節約,不損害環境。建筑能耗一般體現在供暖、通風、照明等多個環節,為了節省能源就需要在建筑中采用新的技術,通過智能系統來實現能源的消耗降低。此外,類似的系統還可以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意義重大。

4.2 智能交通

一個城市的交通情況決定了一個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針對于現階段交通擁堵等不利的情況,智能交通系統可以成為城市交通發展的重要途徑。以公路交通來說,智能化系統可以將相關的服務部門相互聯系,并且可以對公路設施和能源進行合理調配使用。作為使用者,也需要選擇交通方式,合理疏導,防止各類交通問題和交通問題的產生。

4.3 智能醫療

在未來,智能化的醫療系統可以給用戶提供非常全面的服務,保障生活質量的提升。例如網上掛號、網上教育、疾病控制等都可以通過測控技術來進行優化和實現,醫院也可以建立醫療服務的管理平臺,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提升資源利用率,提升成本管理的水平。這樣一來全方位覆蓋下的醫療體系可以實現區域化管理,構建新型的城市衛生服務體系。

5 結語

通過研究,可以看出綠色和智能化發展是城市化進程的一次歷史性轉變,也是一次全面的升級和完善,對于民生和社會發展的作用意義重大。中國的城市化建設離不開測控技術的支持,未來的發展趨勢也必然實現結構升級和戰略調整,為城市化建設指明未來的發展方向。

參考文獻

[1]席廣亮, 甄峰. 智慧城市建設推動新型城鎮化發展策略思考[J]. 上海城市規劃, 2014,14(05):26-29.

[2]李亮. 測控技術在電子技術方面的應用[J]. 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 2014,16(17):02-03.

[3]余志飛. 現代工業測控技術的發展研究[J]. 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 2015,01(19):06-07.

第4篇:法律職能的知識范文

關鍵詞 粒子濾波 智能交通 SURF

1 引言

視頻跟蹤技術在民用和軍事的許多領域都具有廣泛的應用前景,吸引了許多研究者的關注。在交通管理中,視頻跟蹤技術也有非常廣泛的應用。智能交通系統要根據拍攝到的視頻圖像進行交通流量控制、車輛異常行為檢測等任務。

目前在交通場景中提供的運動車輛進行跟蹤常用的方法包括:模型匹配法、均值漂移法、粒子濾波法。然而在實際的交通場景中,由于背景十分復雜,車輛的圖像時常相互粘連遮擋,車輛的邊緣信息很難準確獲得,3D車型匹配的準確率往往較低。均值漂移法是一種基于外部特征的跟蹤算法,對車輛目標跟蹤具有較好的實時性,但跟蹤采用的各向同性的核函數無法準確描述車輛目標高維特征分布,并且如果光照和尺度發生變化,則準確度會明顯下降。粒子濾波法為離散時間的遞歸濾波問題提供了一種近似的貝葉斯解決方法,可以很好地計算后驗分布,易于實現車輛跟蹤;但粒子傳播過程中,有一部分偏離目標實際狀態的粒子的權值會越來越小,以至于最終只有少數粒子具有大的權值,導致無謂的計算量浪費在小權值粒子上。重采樣技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這個問題,但卻使粒子失去了多樣性,導致算法的退化,且狀態方程如何與目標模型有效結合的問題目前仍沒有很好地解決。本文在粒子濾波的基礎上,利用surf算子對目標進行特征提取,較好的實現了跟蹤的實時性和準確性。

2 基于SURF特征的自適應濾波跟蹤算法

2.1 算法基本思想

2.3 SURF算子特征匹配算法

2.4 實驗結果與分析

選取包含120幀的視頻序列,采集場景為廈門環島路珍珠灣公路段,跟蹤對象為快速移動的車輛。在第一幀時選定像素大小57×46的白色吉普車作為跟蹤對象。圖2給出使用基于顏色模型的粒子濾波算法進行跟蹤的效果,其中粒子數N=200,綠點表示當前時刻各個粒子對目標的預測位置。

從實驗結果上來看,粒子濾波在跟蹤過程中發生了輕微了發散現象,多數特征點已明顯移出所要跟蹤的目標體外,模板明顯包含外部物體,本算法采用重采樣來解決這一問題,通過后驗概率密度重采樣,保留或復制較大權重的粒子,剔除較小權重的粒子,以此來防止產生發散現象。另外,在目標發生部分遮擋且光照發生變化的情況下,改進算法仍準確地進行跟蹤。相比之下,粒子濾波算法并不能完成跟蹤,這主要是由于背景顏色與目標顏色比較接近,對跟蹤產生了較大的干擾。基于SURF特征的自適應濾波算法能有效克服背景顏色的干擾,并且對光照變化不敏感,即使在復雜場景下也能達到良好的跟蹤效果,證明該算法具有較好的魯棒性。

3 本章小結

本章提出了一種基于SURF特征的自適應濾波跟蹤算法。首先簡單描述了算法的基本思想,接著詳細分析了利用粒子濾波的狀態轉移方程和觀測方程對動態系統進行建模的過程,然后在此基礎上結合SURF特征的優勢以及模板更新策略,進一步提高了跟蹤算法的準確性與魯棒性,最后給出實驗結果及分析,從實驗結果可以看出,此算法對機動目標跟蹤有很好的跟蹤效果和很高的跟蹤精度。

參考文獻

[1] 張昊,洪景新.海上運動目標跟蹤系統的設計 [J].計算機工程與應用,2010,12

[2] Katja Nummiaro, Esther Koller-Meier, Luc J.Van Gool: An adaptive color-based particle filter. Image Vision Computor. 21(1): 99-110, 2003.

[3] 何文媛, 韓斌, 徐之, 宋敬海. 基于粒子濾波和均值漂移的目標跟蹤 [J]. 計算機工程與應用,61-64. 2008,44(11)

第5篇:法律職能的知識范文

論文摘要:經濟法自其誕生之日起與傳統的民法、商法在法律部門劃分上產生了交叉和沖突。特別是上世紀即年代傳入我國后,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民法、商法和經濟法三者的關系和各自的定位更是引起了學界的廣泛關注。然而,由于在研究方法上始終存在著一些不盡如人意之處,對三者的研究一度陷入了停滯。文章致力于以三法的功能契合作為切入點,對三者關系進行研究,并對三法在我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的位!進行新的界定。

自1890年美國率先頒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真正意義的經濟法—謝爾曼法以來,經濟法與民商法的關系問題就為世界各國學者所關注,特別是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這一概念傳人我國后,伴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由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變,民法、商法和經濟法三者的關系和各自的定位更是引起了學界的極大爭論。遵循著法律部門劃分是法學研究重要途徑的研究思路,這種爭論甚至陷人了孤立和靜止的泥潭,其中最為明顯的是在對三法的研究中,曾經都出現過“你想包容(吃掉)我,我想包容(吃掉)你”的探索路徑。這種研究方法帶來的后果是部分研究更多關注民法、商法與經濟法的共性,而一些則更為強調三者間的差異。眾所周知,任何兩個不同事物都必然會存在聯系,也一定會相互區別,這種研究方法為法律部門的劃分確實提供了一定的標準。然而,這里卻忽略了一個國家的法律體系實際是由多個法律部門組成的一個有機整體,一種新法的誕生有可能會創設一個新的法律部門,甚至開創一個新的法域,可它卻絕對不會游離于一國的法律體系框架之外。本文擬從一個新的角度出發,探尋三法在保障和推進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平穩、健康發展過程中各自的功能及其定位。

一從法的起源上看三者功能的契合法的產生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是政治經濟學的基本觀點之一。在漫漫歷史長河中,人類社會的演變從來都是沒有停息過,經濟基礎亦同樣發生著與之相適應的演變和變化。這種演變有時表現為前進,有時表現為停滯,甚至是倒退。相應地,法律在各個歷史時期也顯現出不同的內容特點和形式安排。具體到民法、商法及經濟法上,我們發現三法從出現時間上恰巧是一一順次出現,從法的功能上體現出后法對前法的修正和補充作用,一定程度上極為突出地反映了一定歷史時期人類社會的演進及經濟基礎的變化。

近代民法一語,是從羅馬法之Juseivile一語沿襲而來,故羅馬法之市民法,為今日各國民法之語源。羅馬奴隸制經濟制度是古代奴隸制的最高形式。以大農莊為代表的土地所有制,先進的生產技術的推行及普及,奴隸勞動深人社會生產各個領域,眾多手工業部門的形成,四通八達的海陸交通,帶來了商品生產和商品貿易的不斷發展與繁榮;而新興城市的興起,則進一步拓展了商業并刺激了消費領域,推動了農業經濟的發展。同時,奴隸制商品經濟高度發展,導致了社會經濟生活與經濟關系的復雜化。這就要求相應的法律原則和法律制度來進行規范和調整。羅馬法正是在這種經濟條件和矛盾中有的放矢地對商品經濟中最本質的關系做出了規定。因此,作為商品生產者社會的第一個世界性法律,羅馬法是純粹私有制占統治地位社會的生產條件和沖突的十分經典性的法律表現。為適應當時社會相當發達的私有制和商品交換的要求,羅馬法對諸如民事主體、私有財產、買賣、借貸等契約以及其他財產關系都有詳細和明確的規定。這其中很大一部分為現代民法所繼承和保留。然而,羅馬法就像一個早產的嬰兒,被表面上繁榮的商品經濟催生在古羅馬大地上,它雖然具有現代民法的某些基本特征,但適應其生長的經濟基礎存在時間并不長。川特別是由于羅馬的商業基礎是脆弱的,其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始終是農業的從屬;它的商業更加依托戰爭這種變數很大的因素,因而是不理性的,只能是暫時的和階段性的,它突然興起也會突然消失;并且羅馬從來沒有建立起重商的傳統。雖然從法律上認可了商品交易的正當性,但從制度安排上對交易的形式及程序規定嚴格、要求繁瑣,未能更好地推動整個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伴隨著日耳曼人征服西羅馬帝國,整個歐洲大陸進人了漫長而黑暗的中世紀。在基督教會及莊園制經濟的雙重鉗制下,這一時期僅存在著小規模的以滿足生活需要而進行的作為莊園制經濟補充的商品交換;而以獲取利潤為最終目的的商業活動根本不存在。羅馬法,換句話說,民法的發展進人了一個停滯的階段,幾乎接近衰亡。

然而,回顧既往,中世紀的前半期也可以被視為一段為期太長的休耕期,通過衰敗和調整,它為更有活力和更為平衡的經濟結構鋪平了道路。川公元十一世紀,隨著人口數量的急劇增加,農耕、航海等新技術的發明和大規模使用,城市化的加速及基督教神學思想實質上的變化,歐洲社會出現了一個特殊的社會階層—商人階層。商業的發展需要一種更加高效率和更加獨立的法律,社會經濟的發展不僅要求從民法市民法原理的內部進行修正,同時也要求對民法外部作補充。環境的壓力導致了初始的商業法。“哪里有貿易,哪里就有法律”成了一條普適的規律。日益繁榮昌盛的商品交易活動必然要求有相應體系化、邏輯化的交易規則予以規范。根據伯爾曼先生的歸納,在這一時期商人創制出了:動產與不動產法截然分離;更換較古老貨物交付的要求,以便用一種象征性方法轉移所有權;承認動產買賣口頭協議的有效性;信用、票據制度等十七類商人法。這大大便捷了商品交易,提高了交易的效率,滿足了商人們彼此間商品交易習慣的客觀要求。商人法的誕生是歐洲經濟條件發展到十一世紀這一階段的必需,是商品經濟進一步發展對相應法律規范的要求,是對民法的第一次修正和補充。

此后,資本主義商品經濟進人一個高速發展期,特別是十八世紀末至十九世紀初,英國古典政治經濟學的創始人和杰出代表亞當·斯密提出:要跨進本國的富強,促進國家財富的增長,唯一可行的辦法就是建立一種使“經濟人”和“看不見的手”都能發揮作用的市場經濟體制。他認為政府無須干預經濟,只應成為一個“守夜人”。在其自由經濟思想的指引下,體現了“自私的動機,私有的企業,競爭的市場”的私法制度得到充分的發展。[8]然而,當時間來到十九世紀末,在自由經濟思想的指導下,資本主義經濟進人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由于市場自身先天存在的缺陷而導致的經濟危機頻繁而周期性地發生,其結果不單影響到了社會經濟的正常發展,導致社會財富的浪費,而且直接動搖了資本主義賴以存在的社會經濟基礎。在作為商品經濟條件下一般性法律規范的民法對解決此問題力不從心時,為克服市場調節機制本身的缺陷,保障市場環境和市場條件,資本主義國家紛紛放棄其傳統的單純“守夜人”角色,主動以公共權力介人經濟生活,以各種手段包括法律手段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管理、調控及其他形式的干預。同時,為適應建立由政府宏觀調控的市場經濟需要,一種新的法律理論和法律部門出現了。這就是介于私法和公法領域之間,被普遍認為開創了第三法域—社會法域的經濟法。作為商品經濟條件下,以提供市場條件保障,進行市場行為矯正,幫助市場行為引導和市場行為促進為目的的法律,經濟法的出現對商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推動作用,是對商品經濟條件下的一般性法律規范—民法的又一次修正和補充。如上所述,在對民法、商法和經濟法的最初起源進行一系列考證之后,我們不難發現,三者從誕生之初就體現出了它們在功能上的相互補充作用,并最終形成民法、商法、經濟法這一法律體系的有機統一。

二從法的價值取向上看三者功能的契合公平原則是民法的最高原則,它既體現了民法的任務、性質和特征,也反映了民法的追求目的,是民事立法的宗旨、執法的準繩和行為人守法的基本指南,甚至可以毫不夸張地說,公平原則是民法的活的靈魂。民法是以個人為本位的法,它假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主體都是“經濟人”或“理性人”,并由此而得出三個基本判斷:1、平等性。認為一切民事主體都是平等的;2、互換性。主體的身份會在出賣者和購買者之間頻繁互換;3、最佳性。每個人是自己利益的最佳判斷者,有學者稱這種“經濟人”為“生活理性人”。這就決定了民法的公平是一種個體的公平、形式的公平和條件的公平,即強調人人均在同一起跑線上,是起點的公平和機會的公平。該原則體現和要求的是市場經濟的主體有均等的機會參與經濟能力,要求一切市場主體在法律上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不實行差別待遇,保證人們在機會公平條件下,以自身的能力和努力獲取與自身相對的利益。對于個體間的差異與政治上或社會中的不平等則不予考慮。因而,民法只能是個人利益的本位法和個人權利的維護法。

商法的最高價值目標是效益的最大化,如前所述,商法起源于中世紀商人習慣法,縱觀由此開始而經變遷的十七、十八世紀的近代商法及十九世紀最終形成的現代商法,其共同的本質特征就是營利性。作為商法所主要調整的商人具體行為,其最根本的目標就是追求個人經濟效益的最大化,商法的根本任務就是通過維護商事交易的自由和便捷,促使商業的發展和繁榮,尊重和保障商事主體目標的實現。當效益與公平、個體利益與社會利益之間可能發生沖突時,商法甚至在某種程度上犧牲公平,側重尊重個人的意思自治和保護個人利益,而不站在社會整體利益的實現。

經濟法的基本價值取向是社會利益至上,追求實質的公平和結果的公平。首先,在對公平的追求上,經濟法追求的是一種實質的公平,它是對民法形式公平的一種補充和修正,是對形式公平的一種揚棄,它注重強調個體間的差異性,通過法律規范和制度安排,保護弱勢一方,比如在反壟斷法領域,通過打破壟斷,禁止少數大企業憑借其經濟優勢支配他人經營活動,進而甚至強制拆分壟斷企業,使中小企業的地位和利益得到恢復,獲得公平競爭的機會,從而保障和實現了強、弱主體間的機會公平。另外,不同于民事法律強調社會財富的初次分配的公平,經濟法更加重視財富的再分配領域。比如,通過稅法對所得稅率高低及“起征點”的不同規定直接“剝奪”高收人者的財富以及社會保障法直接給予低收人者救濟來實現社會財富二次分配的實質公平。其次,在個體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上,經濟法不同于商法以個人至上作為基本價值判斷,而是以保障個人利益下的社會整體利益至上作為最高價值追求。還如前文所談到的,十九世紀下半葉,資本主義經濟由自由資本主義階段向壟斷資本主義階段過渡,生產力迅猛發展,出現社會化大生產。社會化大生產存在自身不可克服的矛盾,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社會化大生產使全社會經濟日益成為一個有機的整體,每個經濟個體對社會經濟有機整體依賴性更強,生產社會化要求每個經濟個體遵守法律和市場規則,否則會導致災難性后果;二是經濟個體在社會化大生產中是自發的、盲目的,他們為追求個人利益會不擇手段,這勢必會破壞經濟秩序和社會整體利益。因此,社會化大生產迫切需要一個最有權威、最有力量的組織—國家來協調各種利益之間沖突,追求公平的競爭秩序,防止經濟危機的發生,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經濟法也是在這種歷史背景下產生的,從其誕生時起,就以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為己任。

如上所述,我們發現,從民法、商法、經濟法三法的基本價值判斷上,三法的價值取向又一次體現出一種相互補充和修正的有機統一。

三從對社會關系采用的調整方法上看三法的功能契合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基本方法是規定人們行為準則(模式),規定出人們違反或遵守準則所導致的后果。行為模式包括:命令或禁止人們為或不為某種行為的強制性規范;允許人們為或不為,這樣為或那樣為的任意性規范;以及提倡、鼓勵人們為或不為,這樣為或那樣為某種行為的提倡性規范。法律后果則規定出人們違反法律規定時應承擔的責任及其方式,以及遵守法律規定時法律的態度和采取的措施。法律一方面運用強制性、任意性或提倡性規范方式規定人們的行為,同時又規定法律責任和法律制裁或獎勵等形式的法律后果。法就是采用這種基本方法來調整社會關系,以實現其任務。

具體到民法、商法、經濟法三法時,依據其調整社會關系的差異,立法者在制度設計上采用了不同的規范模式。在民法中,任意性規范的設計占據了絕大部分。民法是純粹以個人、權利為本位的私法,以自由平等為核心,由當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設定權利和義務,不予以過多的干預,最大程度地體現和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在商法中,法律規范體現出一種以任意性規范為主,強制性規范為輔的特征。商法是私法,任意性規范是其基本規范形式。盡管隨著當代國家對商事主體及商事行為的要求更加嚴格,出現了大量的強制規范,甚至有了所謂“商法公法化”的提法,但我們認為,商法的私法本質屬性并沒有發生根本性變化,這就決定了任意性規范依然是其主要規范形式,同時,這種強制規范多是為了便于具體實踐中操作而對技術性規則的一種強制性規定。作為民法的特別法,商法以便捷交易、提高效率為己任。在尊重當事人意思的基礎上,對主體行為的具體實施予以一定的技術性保證,也正符合商法目的的題中之意。在經濟法中,強制性規范和提倡性規范是主要的制度設計。一方面立法者通過在具體法律中頻頻使用“禁止”、“不得”、“必須”等命令性口吻阻止行為人為特定行為。另一方面,又通過提供一定的獎勵或優惠鼓勵當事人為、不為或按某種特定的方式為立法者所希望其為之的某種行為。在這里要特別指出的是,提倡性規范與任意性規范間存在著一定的區別。提倡性規范可以說是任意性規范以一定特例的形式存在。例如:國家鼓勵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經營者安置殘疾人就業,但對是否為此行為僅是一種任意性要求,即可為也可不為(任意性規范),同時又規定對為此行為的企事業單位、個體經營者實行稅收減免,并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即一旦為此行為國家就給予相應的獎勵或優惠(提倡性規范)。 轉貼于

另外,在法律調整社會關系的主動性上,三法也顯現出不同的特點,民法在調整社會關系上采用的是“被動式”的方法,“不告不理”是民事訴訟的基本特征。商法較民法制度而言向前邁出了一步,采用了“半主動式”的調整方法,對部分行為在事前提出了相應的要求,一定程度上體現出國家主動干預社會經濟生活的一面。而與上述方法不同,經濟法大都采用了“主動式”調整方法。例如: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國家機關有權直接進行調查處理,對可能形成壟斷,破壞市場公平競爭條件的企業并購須報批,并對已經形成的壟斷企業有權以行政或司法手段直接予以拆分等,反映出國家干預社會經濟運行的迫切需要。

由此,民法、商法、經濟法三法在對社會關系的調整方法上再一次呈現出一種相互補充和修正的有機統一的功能契合關系。

基于以上理由,我們清晰地看出民法、商法及經濟法在保障和促進市場經濟的平穩、有序發展上構成了一個統一、完整、有機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各自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接下來,我們要做的是對三法各自在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所處的位置進行一次定位,以期對我國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及準確理解和適用各法提供一些自己的意見。

筆者認為: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應建立在以民法為主體,以商法、經濟法為兩翼的三位一體法律制度基礎上。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民法是以個人為本位的私法,商法作為民法的特別法,這一點已是學界共識,對此本文無意再加以過多論述。經濟法是以社會為本位出發的社會法。市場經濟的本質就允許、鼓勵和保護人們去追求私人私利。我們根本無法人為地消滅私利。人類迄今為止(也許永遠)都只能生活在一個物質資料稀缺的世界中,自然界并沒有為人們提供取之不竭的豐富物資,人類自身的生產力也沒有達到充分滿足自己需要的程度。因而,人具有一定自私的本性也是必然的。我們沒有理由去責備人本性的這種不完善,正如我們沒有理由去責備人類生存的社會狀況不完善一般。歷史已經證實:不顧客觀事實的人為地美化人,拔高人正是我們的不幸所在。正如臺灣民法學者王伯琦所指出的:“社會觀念必白個人觀念始,從而社會利益之觀念,必自個人權利之觀念始”,社會本位法制的基本出發點亦“未能脫離個人及權利觀念也。觀之將來民法之趨向,唯有在個人與社會之間,謀求其調和,法律一日為人類之規范,個人觀念、權利觀念必有一日存在,可斷言也。”圈因此民商法與經濟法價值本位的差異決定了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以民法為主體,以商法和經濟法為兩翼的格局。

(二)在法律對社會經濟生活干預的廣度及深度方面。民法的調整規范貫穿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的方方面面,只要是平等主體間發生的經濟關系,民法均可加以調整。民法設計了最基本的民事主體制度、契約制度、物權制度等制度框架。在一個市場經濟社會,民法是無人不涉、無事不涉、無時不涉的行為規則,是人們邏輯思維的前提、言談舉止的準則、定紛止爭的根據,因此,民法“具有準憲法性質”。商法所調整的范圍僅是針對經濟生活殊的商主體和商行為的部分。與民法是一種特殊與一般、部分與整體的關系。與此同時,經濟法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也是有著極大的局限性的,其調整范圍主要是國家作為主體一方,以公權力干涉私域時所形成的相應社會關系,目的是為國家權力進人私域提供一種途徑和渠道,并對公權的行使劃定相應的范圍并予以限制。從功能上看是對民法功能缺陷的一種補充。另外,鑒于三法在干預社會經濟生活范圍上的交叉與滲透,在具體實踐中難免會出現具體規范的缺失與沖突,筆者認為在處理這種實際情況時也應以民法的一般性原則及規定加以彌補和化解。這再次提示我們健全和完善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應遵循民法為主體,以商法、經濟法為兩翼的制度框架設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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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法律職能的知識范文

社會管理創新是適應我國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的發展變化,加強和改進社會管理的必然要求。而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與檢察工作密切相關,既是檢察機關履行職責的重要內容,發揮職能作用的重要領域,也是檢察機關承擔的重要社會責任。[1]就社會管理職能而言,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相比,相對較為間接。因此,檢察機關在參與社會綜合治理、創新社會管理模式上既要有新作為,但也不可無所不包,偏離檢察工作主題。應當立足自身職能,結合地區實際,有針對性地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工作。本文以法制教育實踐作為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切入點,在理論和形式上作一些探討。

一、法制教育實踐的內涵及價值分析

1.當前法制教育的現狀

法制教育是國家、社會有目的形成人們一定法制觀點、法律信念和法律信仰的教育。在我國,法制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質、推進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實施、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我國從1986年開始全民法制宣傳教育,多年的“普法”教育,使知法、懂法的人也越來越多,人們對法律的關注度也越來越高,法制教育取得了很大成就。但這并不意味著人們就信任法律了。現實生活中,當人們產生了糾紛或者權益受損時,普通民眾真正想到要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并不多見。特別是當前存在的一些司法腐敗現象,使得人們對法律的運行狀況并沒有表現出預期的滿意。這集中反映出一個實質問題,那就是公眾法律信仰的缺失。其實,法制教育的關鍵與核心問題是法律信仰教育。[2]法律信仰是指人們基于對法律的認識而在內心自然產生的心理體驗,通過這種心理體驗,賦予法律以威嚴性、崇高性和神圣性。法律信仰普遍根植于人們的內心,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前提和基礎。當前,導致公民法律信仰的缺失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國的法制建設還有待完善,特別是法制教育存在一定問題,諸如重知識不重理念,重說教不重實踐,教育內容寬泛、手段單一,教育環境缺乏等,嚴重影響了法制教育目標的實現。

2.法制教育實踐概念的提出

所謂法制教育實踐,不是通常意義下法制教育與法制實踐兩個概念的簡單疊加,本文所指的法制教育實踐,是一種將法制教育“實踐”化、把法制教育寓于司法實踐和社會活動、具有多層次和動態意義的法制宣傳教育模式。這種模式強調“實踐”在法制宣傳教育中的意義和作用,將司法實踐與社會參與、自我塑造相結合,引導人們樹立建設法治國家、和諧社會所需要的法律信仰和法治意識,從而為社會管理和社會建設提供法制保障。法制教育實踐的基本方式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引導個體參與司法實踐。以協助、參觀、旁聽等方式,讓教育對象一定程度參與法律活動,進行“體驗”式教育;二是讓社會參與司法實踐。將部分司法職能交給企業或社會組織,如社區矯正、附條件不考察等,發揮社會力量在法治建設中的積極作用;三是司法機關在司法實踐中承擔社會責任,體現法治精神和人文關懷,將職能向化解社會矛盾、創新社會管理方面進行合法的、必要的延伸,通過自身的執法辦案活動影響個體,影響社會,在潛移默化中產生法制宣傳教育效果。

3.法制教育實踐的價值和意義

作為對傳統法制教育模式的突破,法制教育實踐將法制教育活動生活化、社會化、具體化,更能使公民貼近法律、了解法律,真正將法制觀念和法治精神內化于心,外化于行,進而樹立法律信仰。正如盧梭所言:“法律既不是銘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銘刻在銅表上,而是銘刻在公民們的內心里。”[1]法制教育實踐的意義在于:第一,引導作為教育對象的個體參與到法律實際中,比簡單灌輸法律知識和理論說教,更能激發他們對法律的感知和認識。當然,并不是說要排斥相應的法律理論知識教育,相反,要將這種實踐活動與法律理論學習相結合,使教育對象能理論聯系實際,理性觀察、思考、分析法律現象和問題,從而自覺調整自己的行為,產生良好的教育成效;第二、社會力量充分有效地分享、協助、監督司法實踐活動,是司法民主化和社會化的體現,使普通民眾對司法擁有更切身的感受,避免司法與民眾、社會的隔膜。[2] 同時,又能合理地配置有限的司法資源,以盡可能少的投入產生最大化的效益。[3]第三、司法機關在司法實踐中改進執法方式、創新工作機制,在執法辦案中融入社會責任、體現司法人文關懷,使法律得以正確實施,這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教育,必將有助于公眾對法律產生信任、珍視、依戀和崇敬的情感,從根本上提升全民整體的法律素質。

二、法制教育實踐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有效途徑

1.法制教育實踐在社會管理創新中的作用

法治是社會管理創新的方向,而法治的實施必須建立在法制上,法制所包含的不僅是法律和制度,還包括法律的實施、法律的監督和法律的宣傳教育。法制教育實踐具有普及法律知識、弘揚法治精神、推動法治實踐的重要職能,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中有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第一,規范行為作用。通過法制教育實踐,使人們對法律知識和法制理念有了更為直觀的認識,在作為和不作為之前,了解國家允許和保護什么行為、禁止和限制什么行為,然后決定自己的行為。這就給人們的社會活動指明了方向,使人們遇事能事前判斷,衡量即將出現的自己和他人的行為是否合法,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其法律后果是肯定性的還是否定性的。這顯然有助于“規范社會行為”。[4]

第二,利益調節作用。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日趨多樣化,利益差別成為構成社會沖突的基本原因。法制教育實踐活動對于利益關系的協調與平衡,主要以通過傳導某些基本原則規定和設計某些救濟制度來實現。比如,教育人們樹立正確的物質利益觀念,對失足人員開展勞動技能培訓,引導人們通過誠實勞動、合法經營等途徑獲得物質利益,從而調整人們的思想和情緒,化解各種利益矛盾。

第三、社會穩定作用。法制教育實踐除了教育公民知法、守法,減少和遏制犯罪,維護社會治安,從而體現其社會穩定作用外,還通過司法實踐,加強司法機關和政府部門、社會力量的銜接與合作,共同引導民眾依法有序地參與社會管理和行使各項權利,推動全體公民逐步形成以法律理性為核心的價值取向和社會認同感,而法律理性正是社會秩序的調節器和社會和諧的穩定器。

2.法制教育實踐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理性選擇

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路徑和方式,各種理論探索和具體實踐有很多,從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的原則和檢察職能的內容、特點來看,法制教育實踐是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有效途徑。首先,法制教育實踐符合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基本原則。檢察權不僅是法定的權力,也是有邊界的權力。檢察機關參與社會管理創新,必須堅持依法參與,有限參與原則,絕不能以法律監督的名義,擅自突破法律的界限,超越、代替行政權在社會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制教育實踐雖然強調“實踐”功能,通過司法機關創新工作機制,讓個體和社會參與法律活動,但這種“參與”和“創新”都不能突破法律框架,本質上還是一種“實踐”化的法制宣傳教育活動,而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既是檢察機關的法定職責,更是檢察工作的應有之義。其次,法制教育實踐最能體現檢察職能特征,有利于檢察職能在社會管理創新中延伸。法制教育主要體現為指引、教育、預測、評價、保護、威懾、穩定、激勵、信仰等九大功能,[1]和檢察機關打擊、保護、監督、教育、預防等五種職能密切相關,互相融合,在弘揚法治精神和建設法治社會的價值目標上有著內在的一致性,在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中,很容易形成契合點,使得檢察職能能夠在社會管理創新中得到充分發揮和有效延伸。

三、檢察機關開展法制教育實踐、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途徑選擇

由于法制教育實踐與檢察職能的五個方面緊密相關,檢察機關圍繞打擊、保護、監督、教育、預防這五個方面來開展法制教育實踐、參與社會管理創新,是最具現實意義的路徑選擇。

1.圍繞打擊職能開展法制教育實踐

檢察機關執法辦案、打擊犯罪的過程本身就是法制教育的過程,辦案人員的言行舉止、執法觀念和案件的處理結果,直接影響社會公眾。因此,檢察機關在履行打擊職能時,要注意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平衡、打擊與服務的統一。既要嚴格執法、秉公辦案,還要避免就案辦案、案結事了,要結合案件的辦理,以案說法,做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同時,要注意發現案件所涉及的社會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對可能發生的事件、對社會發展的某一方面的態勢作出準確分析與預測,為社會管理提供參考,有效實現社會預警。

2.圍繞保護職能開展法制教育實踐

檢察機關是法律的“守夜人”、國家利益和公民權利的“守護者”,在保護國家利益不受侵害,維護法制統一的同時,保護的重點應該放在保障人權上,放在社會弱勢群體和未成年人的權利保護上。圍繞這兩方面開展法制教育實踐的具體措施為,通過宣傳教育和司法實踐,教育檢察干警樹立尊重人權、保障人權的執法理念。同時,引導公眾了解和掌握關于保障人權的法律規定,使他們更好地運用法律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以未成年人和在校學生為主要對象,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并進行“體驗”式教學,開展常態化的法制進校園活動;以法治實踐為內容,在原有青少年維權崗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護“偵、捕、訴”一體化工作機制,探索特殊人群特別是失足青少年的保護幫教、矯正回歸等工作機制;加快制定社會弱勢群體救濟工作措施。

3.圍繞監督職能開展法制教育實踐

法律監督是檢察機關的根本職責,也是法制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所以,檢察機關的監督職能更能在法制教育實踐中得到延伸。延伸監督職能的渠道和方式很多,但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應成為監督的重點,一是因為在基層檢察工作中已經普遍形成較為成熟的工作機制并取得一定成效,二是對作為社會管理直接主體的行政部門加強法律監督,更能推動社會管理創新。[2]在法制教育實踐中,要著力宣傳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相銜接的工作成果,在司法實踐中進一步擴大銜接的內容和形式,加強動態跟蹤,促使行政執法監督體系的形成。

4.圍繞教育功能開展法制教育宣傳

法制教育實踐的本質特征是“實踐”,當然要求檢察教育功能要實踐化。以某基層檢察院為例,該院的教育實踐措施分為硬件建設和軟件設計。硬件建設主要建設法制教育實踐基地,該基地由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失足人員幫教基地組成,教育內容涵蓋法制宣傳、法治實踐、預防犯罪和勞動技能培訓。其中失足人員幫教基地為檢企共建,以回歸為目標,以自律為核心,讓失足人員在此進行學習勞動、心里矯正;軟件設計方面,圍繞如何在法制教育實踐中延伸檢察職能,自偵、預防、公訴、偵監、監所、控申、民行等職能部門開展課題研究,進行制度設計,完善工作措施,充分發揮各部門在法制教育實踐中的職能作用,傾力構建以檢察機關為主體的、社會廣泛參與的法制教育實踐體系,為社會管理和社會建設提供法制保障。

5.圍繞預防職能開展法制教育實踐

檢察預防職能主要體現為職務犯罪預防,而職務犯罪預防工作具有明顯的主動性、社會性和服務性,其本身就屬于宏觀的社會管理系統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預防職能與社會管理活動最接近、最容易實現對接。同時,預防工作又以教育為基礎,是開展法制教育實踐的有效載體。因此,預防成為檢察機關運用法制教育實踐手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主要途徑。一些基層檢察院在這方面進行了有益的嘗試并取得很好的效果,一些做法值得借鑒。如以構建社會化大預防工作格局為支點,將預防職務犯罪納入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核體系、成立預防職務犯罪協會、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成立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監督檢察工作室、建設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創辦預防雜志等,在法制教育實踐方面進行多層次、多領域的探索與實踐,使預防職能的輻射面和影響力不斷擴大,成為檢察機關機關融入社會、牽動社會、造福社會、體現社會責任感,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主要陣地。

[法]盧梭.社會契約論[M].何兆武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6.

張秀山.司法規律層面檢察權運行表現[J].法學雜志,2009,(11).

第7篇:法律職能的知識范文

(一)企業法律顧問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根據多年來我國企業的合同管理實踐,一個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規章制度、加強合同授權和審核管理、妥善保管合同專用章和檔案、推行標準合同文本和實現合同管理信息化等工作。企業法律顧問在合同管理中主要工作:

1.制定合同管理總體規劃企業合同管理規劃是企業合同管理的頂層設計,具有指導性、方向性和前瞻性。企業法律顧問通過深入細致的調查研究,準確把握企業合同管理發展的方向和現狀,充分利用自己的專業法律知識,提出本企業合同管理總體規劃方案,供領導研究決策。

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規章制度是企業法律顧問的一項重要工作。企業法律顧問應根據企業發展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歸口管理制度、合同分類分項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人員資格制度、合同授權委托制度、合同審查制度、合同會簽和審批制度、合同專用章管理制度、合同監督檢查制度、合同糾紛調處制度、合同臺帳及統計報表制度、合同歸檔制度、合同管理考核與獎懲制度等。對已有的不適應當前的形勢以及本企業的實際情況規章制度也應在實踐中不斷的修訂完善,使企業的合同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做到管理層次清楚、職責明確、程序規范,從而使合同的簽訂、履行、考核、糾紛處理都處于有效的控制狀態。

3.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起草工作合同談判是簽訂合同的前奏。談判不僅關系到雙方的利益,也關系到合同的履行,談判的結果直接決定了合同條文的具體內容。合同的起草則是合同雙方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草擬和定稿的過程。起草合同是訂立和履行合同,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基礎和先決條件。由于合同特別是重大合同的談判和起草涉及諸多法律問題,需要企業法律顧問主導或參與。企業法律顧問按照本單位規章制度的要求,全程參與企業重大合同的談判與起草,充分運用法律規定促進雙方達成協議,嚴格管理和控制,預防合同糾紛的發生,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為企業謀取經濟利益。

4.審查合同、防范風險日常合同管理中,除了少部分重要合同需要企業法律顧問親自起草外,大部分合同則需要企業法律顧問進行審核把關。合同審查會簽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企業法律顧問的重要職責。企業法律顧問在合同審查中的主要工作主要是對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以及周密性進行審核。通過合同審核,起到法律把關、風險評估以及事先預防的作用。

5.指導、監督、檢查企業各類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企業法律顧問履行合同管理職能不僅體現在合同起草、審核、參與談判等環節,而是貫穿合同履行的全過程,要指導業務部門簽訂合法、有效、有利于合同目的實現的合同,并動態跟蹤合同履行情況,及時提供必要的指導,要與財務、審計及有關部門積極配合,定期開展合同簽訂、履行情況的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合同簽訂和履行工作。

6.參與合同的重大決策企業合同的重大決策是企業針對涉及合同內容的重大問題,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所進行的決策。企業法律顧問參與企業合同的重大決策主要是保證決策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7.組織合同法律培訓合同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的高低,直接影響著合同管理的質量。企業法律顧問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合同法律培訓工作,使合同管理鏈條中的各個環節的人員都能了解并熟練掌握合同法律相關知識,提高合同法律意識和素質,有利于貫徹落實企業合同的依法管理,同時也為企業法律顧問履行管理職責奠定很好的工作基礎。

8.建立健全合同臺帳、檔案切實做好合同臺帳、檔案的管理工作對于及時掌握合同履行情況,實行計劃動態管理具有重要意義。企業法律顧問除了建立健全與合同相應的合同管理臺賬及統計報表,還要對起草和審查的合同逐個建立檔案,與合同有關的文書、電報和圖表及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書也同時歸檔。

9.對本企業合同專用章、法人授權委托書和空白合同進行管理加強對合同專用章、法人授權委托書以及空白合同等的管理,是防范企業法律風險的重要環節。企業法律顧問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并保證嚴格貫徹執行,為企業把好防范風險的關口。

10.參與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發生合同糾紛時,企業法律顧問及時提出解決的辦法,直接或協同有關業務部門進行處理,參與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活動,并對糾紛解決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如發現損害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及時加以糾正和制止。

11.調查研究,及時總結企業法律顧問定期對本企業合同簽訂、履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統計分析、總結,向領導提出加強合同管理的意見和建議,同時通過總結積累經驗,如日后發現類似問題,可以及時對癥下藥。

(三)企業法律顧問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合同管理是一項法律專業性很強的工作,企業法律顧問在合同管理中居于重要地位,起主要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決定了合同管理工作不是簡單的要約、承諾、簽約等內容,而是一種全過程、全方位、科學的管理,涉及大量的法律專業問題,是其他部門的人員所不能勝任的。二是由于合同管理大都采取的是由企業法律顧問所在的部門即企業法律顧問部門或者法律事務部門統一歸口管理和各業務部門、各單位分口管理的模式。法律顧問所在的部門作為企業合同的統一管理部門,專門承擔企業合同管理工作的職能,是企業規范合同管理、依法經營的重要組織保障,具有其他職能部門不可替代的作用。三是如果合同管理工作是由其他職能或者業務部門負責,也需要企業法律顧問從合同審查、人員培訓、管理制度的起草審核以及合同糾紛的處理解決等方面協助配合。

冶金地質企業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合同管理職能的必要性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逐步推進,越來越多的冶金地質企業都已深刻認識到合同管理在企業管理中的重要性,由法律事務機構作為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更有利于合同管理工作的開展的觀點也開始被大多數企業所認同并逐漸采納。近幾年來,一部分冶金地質企業已經開始逐漸加強企業法律顧問制度的建設,設置專職企業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有大部分企業未認識到企業法律顧問對企業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至今尚未建立健全企業法律顧問制度,未配備法律顧問人員、未將法律事務機構作為合同歸口管理部門。有的企業雖然設立了法律顧問機構,但沒有全過程介入合同項目的審查、決策、論證等重大經營活動,造成企業重大決策缺少法律審查環節。有的企業缺少專職法律顧問工作人員,兼職較多,且素質參差不齊,處理疑難糾紛和預防法律風險的能力相對較弱,沒有起到法律顧問應有的作用。

冶金地質企業與大部分的國有企業一樣,由于長期受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企業市場意識、法律意識以及契約意識不強,合同管理不夠規范,企業經營風險控制乏力。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進一步深化,冶金地質企業面臨的法律風險越來越大,為有效預防、減少合同風險,冶金地質企業迫切需要加強法律顧問合同管理職能,規范法律顧問工作程序,提高法律顧問的業務素質,加強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陷阱,預防、減少企業法律和經營風險。

1.有利于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合同是企業對外交往、經濟活動的重要載體,是重要的法律文件。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過程中存在大量的法律因素,只有具備法律專業知識和企業法律事務實踐經驗的企業法律顧問才能充分注意到其中的關鍵和要害,因此,由企業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管理是保證合同合法、有效的必要條件。

2.有利于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實現企業利益最大化企業法律顧問在合同參與及管理過程中,通過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規章制度,實現企業合同管理法制化,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同時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經營中能夠充分利用相關的法律法規,規避合同法律風險,為企業謀取最大利益。

3.有利于防范合同風險合同是一種經濟行為,法律介入合同事務只是為這種經濟行為控制法律風險。合同法律風險既有因違法帶來的顛覆性的損害,也有因合同無效而帶來的合同目的落空,更多的是因合同表述不利而帶來的合同陷阱,這些不利因素的識別與避免需要具有專業法律知識、豐富從業經驗的企業法律顧問的參與,方能防范和化解合同風險。因此,企業法律顧問負責合同管理有利于防范合同風險。

4.管理有利于合同糾紛的解決企業法律顧問全程參與、統一管理合同有利于合同糾紛的解決不僅體現在爭議和糾紛發生時,企業法律顧問能夠及時有效的企業處理合同爭議或糾紛,運用專業法律知識最大化的為企業爭取合法權益。

第8篇:法律職能的知識范文

什么是總法律顧問?為什么要推行這項制度?東風公司的法律顧問工作情況如何?它將朝著何處發展?試就這些問題談些個人的初淺認識。

建立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是國外成功企業的通行做法,在國外的跨國公司里,總法律顧問的地位是與財務總監并駕齊驅的,任何合同文件,都必須同時得到兩者的同意后才能簽署。在這一過程中,財務總監要保證企業生產經營能產生盈利,總法律顧問則要保證企業生產經營中風險的控制與防范。

企業總法律顧問是全面負責法律事務的企業內部高級管理人員,直接對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其主要職責是:依法對企業重大經營決策提出法律意見,保證企業經營活動的合法性,全面負責企業合同管理、商務談判、知識產權、招投標、改制重組等法律事務。

去年新成立的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在較短的時間內制定并頒布了《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進一步對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提出具體要求,明確企業法律顧問在企業國有資產管理中各個環節上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加大企業因法律方面的明顯失誤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的處罰力度。

東風公司企業法法律顧問工作起步于80年代初。1983年7月23日第一個法律顧問機構――第二汽車制造廠經濟法律顧問組成立,設在總師室,僅有一名專職法律工作人員。到2002年東風公司已有六十多人通過考試,取得了法律顧問資格,一部分同志已經被單位聘請為專、兼職法律顧問。2003年東風公司實施戰略重組后,公司體制發生了重大變化,法律事務機構在新體制中提升了位置,即在總裁辦設立了法律事務處。

東風公司法律顧問機構,在運用法律手段,完善企業經營管理,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發揮了積極作用。實踐還同時告訴我們,企業實行法律顧問制度由不認識到認識,不自覺到自覺,不重視到重視的逐步完善和提高的過程,在東風公司的發展進程中也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東風公司與日產合資的東風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風有限”),已于2003年7月1日正式運營,表明公司國際化戰略重組已取得階段性成果,同時也意味著公司將面臨著更加規范、更加嚴格的市場法律環境,加大企業法制建設的力度,增強企業國際競爭能力,盡快適應新形勢的要求。以東風有限為例,法律事務工作起步快、起點高。目前東風有限法務部,有編制十八人,設置了調研科(三人),負責現行政策、法律法規的研究;法律事務一科(七人),設資產管理崗、勞動安全環保崗、資本運作崗、合同管理崗、建筑房地產崗、涉外法律事務崗各一人;法律事務二科(四人),負責訴訟事務處理;綜合科(三人),負責法律文書及檔案管理等。

東風汽車工業投資有限公司的法律事務機構――法律事務處,設置在總裁辦,既是東風汽車工業投資有限公司法律顧問機構,又是東風汽車公司法律顧問機構,具有獨立的職能和職責,承擔公司法律顧問工作。

從長遠考慮,公司將逐步強化法律事務機構的過程中,在法律咨詢、對外投資、合同管理、政策研究、工商登記、知識產權、訴訟和非訴訟、法制宣傳、專業隊伍培訓等方面,都應該設置專人專崗,全面落實法律顧問工作職能,積極創造條件實施規范公司法律事務工作,使其步入良性運行軌跡。

東風公司在新的體制框架下,面對新的挑戰必須全方位轉變思想觀念,促進管理方式和工作方法的更新。改革重組后,東風公司已成為一家國有控股投資公司。在新的公司組織架構下,以產權為紐帶,公司和各子公司之間形成規范的母子公司關系。多層次的產權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進一步完善。總部職能將更多地放在戰略規劃、投融資管理、投資收益管理以及派駐人員管理等方面。這就要求管理方式要由以往的直線職能式管理轉變為產權式管理;由以微觀為主的管理轉變為以宏觀為主的管理。這是我們法律顧問今后的工作重心。

根據國家法律顧問管理規定的精神,結合東風公司的實際,公司法律事務工作的發展趨勢有如下的思考:

根據國資委2004年6月的《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辦法》結合東風公司多年來的實踐,盡快制定和完善《東風公司法律事務管理辦法》,具體規定公司法律事務的工作范圍、主要職能和職責,使這項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在體制上,東風公司法律事務機構可以采用二級管理體制模式,建立基層法律顧問組織。體制是載體,人才是關鍵,除了引進少量高素質的專業法律人才外,還應建立一支穩定的企業法律顧問隊伍。在方法上,支持鼓勵企業有識之士參加法律顧問資格考試,提高素質,充實力量,發展和擴大一支既有實踐經驗,又有專業知識的法律顧問隊伍;

第9篇:法律職能的知識范文

《工商行政管理知識》筆試,是根據從事工商行政管理職業應當具備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與基本能力,針對報考者進行的考試。通過測查報考者從事工商行政管理職業應當具備的基本能力,達到對報考群體初步篩選的目的。

二、考試內容及范圍第一部分工商行政管理基本知

1、工商行政管理的特點和基本任務

2、工商行政管理的目標和職能

3、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性質、職責與權限

4、工商行政管理的體制

5、工商行政管理人員行為規范

第二部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與管理

1、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主管機關及其職能

2、市場主體登記管理原則

3、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法律體系

4、市場主體登記程序

包括公司登記、非公司企業法人登記、營業登記、個體工商戶登記、私營企業登記、合伙企業登記、個人獨自企業登記。

5、市場主體登記監督管理

包括年度檢驗制度、“經濟戶口”與企業信用體系建立

6、違反登記管理法規行為及其法律責任

7、打擊和取締無照經營

第三部分市場監管與行政執法

(一)市場規范管理

1、市場運行基本知識

2、市場規范管理的職能及主要職責

3、市場規范管理方式

4、商品交易市場的規范管理

5、柜臺租賃、商品展銷會和經紀人監督管理

(二)公平交易執法

1、公平交易執法基本知識

2、反不正當競爭執法

3、其他公平交易執法

(三)商標注冊與監督管理

1、商標與商標法律制度

2、商標注冊制度

3、注冊商標的續展、轉讓與使用許可

4、商標使用的管理

5、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

(四)廣告監督與管理

1、廣告基本知識

2、廣告監督管理法律及其制度

3、廣告監督管理的內容

4、廣告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五)消費者權益保護

1、消費者權益保護基本知識

2、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消費者權益的保護

3、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主要工作

4、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及其處罰

第四部分工商執法辦案

1、工商執法辦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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