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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對象
考核對象: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考核內容和標準
1、考核內容:各鎮(街道)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機制落實情況和長效保潔現場成效。主要分為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保潔設施和保潔隊伍、日常保潔成效和長效管理四個方面。
2、考核標準:*縣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考評細則(詳見附件1)。
3、河道保潔長效管理工作考核仍按照善政辦發〔20*〕35號文件執行。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考核采取平時督查考核和年終考評方式,重點檢查長效保潔現場綜合效果,考核結果列入各鎮(街道)年度村莊整治工作考核內容。
1、平時督查考核
實行季度督查制度,即每季度縣考核組對各鎮(街道)的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進行督查考核。縣考核組隨機抽查各鎮(街道)2~4個村(社區),每個村(社區)隨機抽查2~3個自然村,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反饋有關鎮(街道)、村(社區),對每個村(社區)對照考評細則進行評議,每季考核情況匯總后在工作簡報上刊登。對長效管理工作不到位的村(社區),提出整改意見,整改期限為十天,對需要整改的村(社區)在一定的時間內進行回訪巡查,如沒有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將下發“督查整改通知書”。
季度督查時將邀請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參與,每年組織一次由各鎮(街道)分管領導或相關具體負責人參加的工作互查。各鎮(街道)也要制定對各村(社區)的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考核辦法,村(社區)級建立對村(社區)保潔員工作的考核機制,做到上下聯動,確保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落實到位。
2、年終考評
(1)各鎮(街道)在自查基礎上,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縣城鄉一體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詳見附件2),要求縣組織考核驗收。同時上報各鎮(街道)年度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總結。各鎮(街道)對照“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考評細則”,對村(社區)級自查考核分在70分以下村(社區)為考核不合格村(社區),不列入申請考核村(社區)范圍。
(2)縣城鄉一體化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各鎮(街道)申請,會同縣有關部門組成縣考核驗收組,依據“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考評細則”,對各鎮(街道)行政村(社區)進行隨機抽查考評,年終考評抽查數量與平時督查考核抽查數量相等,對抽查村(社區)分別計算考核分。未抽查到的村(社區)視作考核達標村(社區)。
(3)縣考核組對考核情況進行匯總,對村(社區)級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村(社區)不列入縣以獎代補范圍,對考核分在70分以上的村(社區)計算平均分,并結合平時督查考核情況,計算村(社區)級考核綜合平均分,再加上對鎮(街道)級組織領導和制度建設考核分,二項考核分之和為該鎮(街道)年度考核分。
(4)對全縣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先進村(社區)進行評比,評選若干村(社區)給予表彰獎勵。
(5)考核結果報縣城鄉一體化領導小組認定,并報縣委、縣政府批準后,及時兌現縣以獎代補資金。
(6)考核驗收的幾個環節。對各鎮(街道)的年終考評主要包括以下四個環節:“聽”,即聽取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關于開展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的情況介紹;“看”,即一方面查看有關臺帳資料,另一方面重點現場踏看環境衛生長效管理成效;“議”,即縣考核組對檢查驗收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評議;“評”,即縣考核組按要求綜合考評,匯總考核分,計算出該鎮(街道)的縣以獎代補資金。
四、考核獎勵標準
根據*縣村莊整治長效管理辦法,由縣財政按在冊農村人口每人每年給予補助,經濟薄弱村每人補助5元,其他村(社區)補助3元,鎮(街道)按1︰1配套補助。縣對鎮(街道)以獎代補資金=鎮(街道)通過考核的行政村(社區)總人口×(5元/人或3元/人)×(鎮(街道)考核分/100)。縣對農村環境衛生長效管理工作先進村(社區)以獎代補資金1萬元。農村河道保潔、道路綠化、生態建設、生活污水治理等仍按原來標準補助。縣以獎代補資金主要用于村(社區)級的環境衛生日常維護費。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縣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處置工作實施意見》為依據,堅持從實際出發,強化工作責任的原則,通過考核促進各鄉鎮不斷創新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機制,積極推進農村生活垃圾處理,提高工作效率,進一步改善農村生態環境,全面加快新農村建設。
二、考核對象
全縣各個行政村。
三、考核項目和內容
1、組織機構。行政村領導重視、管理組織機制健全、經費落實,建立健全日產日清的收集垃圾的制度,制定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實施方案或工作計劃,并啟動實施。建立固定的環境衛生保潔隊伍,按本村總人口(包括外來人口)2‰的比例配備專業保潔人員。
2、垃圾收集。各行政村要配置必備環衛設施(包括掃帚、簸箕、垃圾筒及垃圾清運車等)。按每20戶設置1個垃圾收集點,山區居住人口較松散的行政村,在設置垃圾收集點時可適當放大設置間距;要對村內的環衛設施進行定期管理維護,確保各種環衛設施的清潔、無缺損。同時要對村轄區內的衛生保潔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定期對轄區內的衛生保潔情況進行自查登記。
3、垃圾轉運。各行政村要配備相應的垃圾清掃和運輸工具,垃圾運輸車輛要保持整潔。生活垃圾要及時清運,日產日清。垃圾運輸以行政村為單位組織農用車、拖拉機、平板車將垃圾送往鄉鎮中轉站或填埋場。鼓勵有條件的行政村對垃圾實行分類收集。
4、長效機制。健全管理網絡,積極構建鄉鎮、村管理網絡體系,實現鄉鎮、村環境衛生管理的全覆蓋。建立與此工作相關的管理制度,加強工作的指導、責任的落實、效果的考核,做到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職責清楚、任務明確、考核正常、獎懲分明。
四、考核辦法
對各鄉鎮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實施專項考核,由縣農村環境保潔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保潔辦)牽頭,組織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組成農村生活垃圾現場考核組(以下簡稱縣考核組),對申請驗收的行政村進行考核。縣考核組依據《縣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考核細則》(見附件一),采取定量與定性,定時與隨時、全面與隨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綜合評定。考核形式以聽取匯報、查閱資料、隨機抽查現場、進行民意測驗等方法,對考核項目逐項打分,真實反映各行政村生活垃圾處理工作情況。
考核結果分不合格(70分以下)、合格(70—89)、優良(90—100分)三個等級。縣人民政府對考核合格的村,實行以獎代補,補助的標準按《縣農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處置工作實施意見》執行;對考核優秀的行政村另外給予適當的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行政村不予補助,并提出批評、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報縣保潔辦審核。同時對考核合格的行政村,縣保潔辦將采取不定期隨機抽查的形式對其進行檢查,隨機抽查不合格的將取消補助資格。
五、考核程序
1、申請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補助采取自愿申報的辦法,已建立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處理系統的行政村填寫《縣農村生活垃圾資金補助申報表》(見附件二)并經當地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后報縣保潔辦。
2、縣保潔辦對各行政村上報的申報表進行初步審核,將各行政村分為基本符合補助條件和不符合補助條件。
3、縣考核組按照《縣農村生活垃圾收集處理考核細則》對基本符合補助條件的行政村進行現場考核驗收;對不符合補助條件的行政村將不予以考核驗收。
為加快教育現代化進程,著力推進教育均衡發展,強化績效考核,增強辦學活力,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確保教師隊伍的生機和活力,根據富陽市人民政府富政函[20__]43號文件精神,以及富陽市教育局、財政局富教[20__]78號文件精神,按照“統一政策、規范發放”的原則,就我校教職工績效考核獎及福利發放工作提出以下實施細則:
一、考核類別及標準
根據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實際,將市政府統一按月發放的增收節支獎和季度績效獎共1000元/人·月,作為教職工績效考核獎標準。考核獎分兩塊:一是月度考核獎,獎金額度按人均每月800元計算;二是學期考核獎,獎金額度按人均每學期1200元(200元×6)計算。
二、考核項目與辦法
(一)月度考核:主要分考德、考勤、考量三塊,獎金按月考核發放。
1、考德:考核教師的師德師風(含一票否決要求),師德師風優良,按人均每月300元計算發放。如有下列情形的,實行一票否決:
(1)參與賭博被查處或情節嚴重;(2)體罰與變相體罰;
(3)以贏利為目的的家教; (4)其他違反政策法規的情節。
以上情形,經查實扣發當月人均300元師德考核獎,情節嚴重的(如被上級主管部門、效能監督部門等查處的),直至扣完當月人均800元月度考核獎。
2、考勤:考核教師的每月出勤,全勤的按人均每月200元計算發放。
(1)按有關規定請的病假、事假不計缺勤(如國家規定的婚、喪、產假)。病假應出示本人病歷卡或市級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考慮方便、就近原則,新義衛生院出具的證明也一并認同。
(2)其他事假按每天100元計算扣發。
(3)上下班實行簽到和抽查制;遲到早退每月三次以內按每次10元扣發,三次及以上扣發當月人均200元出勤考核獎;曠工半天扣發100元出勤考核獎;情節特別嚴重者,一并扣發當月人均300元師德考核獎。
(4)原學校發放的全勤獎和月出勤獎廢止。
3、考量:考核教師的相關工作量。學年初由學校根據相關規定,結合本校及各學科(崗位)實際確定教師的工作量。能按規定完成指定工作量的按人均每月300元計算發放。
(二)學期考核:主要考核教師崗位實績,包括平時(月度)考核成績、期末綜合考核成績、競賽成果等,獎金按學期考核人均1200元(200元×6)計算發放。
1、學期考核參照“教師學年崗位目標考核辦法”實施,得分在前15%的,獎金系數為1.1,其余的獎金系數為1;
2、違反師德師風(含一票否決要求),經查實扣發300元學期考核獎,情節嚴重的,直至扣完人均1200元的學期考核獎。
三、教職工福利及標準
為規范教職工在重大節日的福利發放,核定全年人均福利開支標準為20__元,其中:春節500元,五一節300元,教師節300元,中秋節300元,國慶節300元,元旦300元。學校原有福利(如課時補貼等)相應取消。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人民政府對各縣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
第三條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納入市政府年度綜合考核、精神文明和黨風廉政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內容。
第四條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安全生產形勢和任務,每年下達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
第五條目標管理考核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和管理臺賬、實地檢查等方式,由考核組對照當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進行評分。堅持年度考核與日常考核相結合,實施延伸考核。對階段性工作及時組織考核,列入全年分值,將鄉鎮(街道、園區)、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作為評價縣區政府和市直部門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六條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分為事故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安全生產職責履行情況、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一)事故控制目標實現情況。包括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下達的各類事故死亡人數控制指標、相對控制指標、較大事故起數控制指標等3個方面。事故指標考核以經核實后的事故統計數據為準。
(二)安全生產職責履行情況。包括安全生產組織領導、責任制建設、工作部署和落實、基層與基礎工作落實、資金投入、隱患排查治理和專項整治、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等內容。
(三)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完成情況。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規定的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第七條考核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95分以上為優秀(含95分),85-95分為良好(含85分),75-85分為合格(含75分),75分以下為不合格。考核為優秀、良好等次的,在市政府年度綜合考核中得安全生產工作相應分值;考核為合格等次的,在市政府年度綜合考核中扣除安全生產工作相應分值的20%;考核為不合格等次及“一票否決”的,在市政府年度綜合考核中扣除安全生產工作分值的50%。具體評分細則由市安委辦制訂。
第八條被考核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評先評優資格:
(一)縣區、開發區和部門超目標管理控制指標;
(二)縣區、開發區1年內發生一起死亡3-9人較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或1年內發生兩起死亡3-9人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1年內發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非道路交通較大安全事故;
(四)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省、市掛牌的重特大事故隱患整改工作;
(五)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市政府交辦的確定為否決項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瞞報、謊報、漏報或故意拖延事故報告的。
第九條被考核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
(一)年度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
(二)年度內較大事故起數超控制指標的;
(三)年度內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
(四)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務而發生傷亡事故的。
第十條凡受到安全生產“一票否決”的,取消被考評地區和單位年度內各類評先資格;按照“一崗雙責”的原則,凡受到“一票否決”的地區和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及分管負責人在下一年度內一律不晉級、不提拔。
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對縣級以上政府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進行調查。
發生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縣區、開發區、部門、單位分管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責任。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總體要求:以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為核心,以提高終端用能效率為重點,完善制度,創新機制,加強管理,從實際出發,循序漸進,按照管理節能、技術節能并舉的方針,近期與長期相結合,自覺節能與管理節能相結合,強化目標責任,增強節能意識,逐步改變用能方式,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
主要目標:以年能源消耗為基數,到年,全市公共機構人均能耗下降15%(平均每年下降3%),單位建筑面積能耗下降12%(平均每年下降2.4%)。
二、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市公共機構節能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市政府辦。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單位要相應成立公共機構節能領導機構,各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應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單位實際情況,完善節能工作組織管理體系和聯絡員制度,全面形成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網絡體系。
三、建立健全制度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單位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單位公共機構節能管理現狀,盡快制定節能實施細則。
(二)市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要按照節能考核辦法,完善考核程序和內容,組織對本級公共機構和下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進行考核。
(三)完善公共機構節能標準體系。制定、完善公共機構能耗限額、用能管理、能源審計等標準,規范用能行為。
四、實行節能考核
(一)分解節能目標。根據國家、省和市節能目標責任的要求,逐級分解全市公共機構“十二五”節能目標。各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要將節能目標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將目標任務分解落實到所屬公共機構。
(二)考核節能目標責任。根據節能目標考核和獎懲辦法,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作為各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和公共機構領導干部綜合評價的重要內容。
(三)建立節能調控機制。加強公共機構能源消耗統計工作,實行定期分析制度,全面分析半年、全年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及時制定調控方案并組織實施。
五、加強能耗統計
各公共機構要明確一名負責人分管能耗統計工作、一名工作人員為能源能耗統計聯絡員。要將及時、準確、規范能耗統計工作作為“十二五”公共機構能耗統計的工作重點,全面提高統計數據質量,強化統計分析,為節能主管部門指導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提供決策依據。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部門單位要抓好所屬部門單位的能耗統計工作,并按時向市公共機構節能領導小組辦公室上報能耗統計數據。
六、開展能源審計
能源審計作為一項常規性工作,要在繼續開展市公共機構能源審計的基礎上,逐步向各級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推進。根據審計結果建立公共機構能源利用情況信息庫,公示能耗指標。將能源審計、節能技改和合同能源管理緊密結合,對用能系統進行全面診斷,落實節能措施,實施節能改造,挖掘節能潛力。
七、加強監督檢查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要按照《公共機構節能條例》和《省公共機構節能辦法》的要求,督促公共機構建立能源管理崗位和用能管理制度,定期組織監督檢查。
八、實施節能工程
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要引導、鼓勵公共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節能改造,積極組織公共機構開展節能示范單位建設。要重點組織實施以下工程:
(一)能耗監測工程。在全市范圍內開展公共機構建筑能耗監測項目建設,逐步建立公共機構能源消耗分表、分單位計量。到“十二五”中期,全面實現能耗監測分表、分單位計量。
(二)用能系統節能改造工程。通過開展能源審計,對用能系統進行診斷和節能綜合效益分析,并組織實施節能改造。推行利用可再生能源、高效節能飲用水系統,推廣使用節能型灶具,使用太陽能改造園區路燈、綠地燈。空調系統積極采用變風量、變流量變頻控制系統、高效冷卻塔和高效換熱器等節能新技術、新設備,鼓勵采用非電空調等高效節能技術,加強維護保養;供水系統進行恒壓控制改造;電梯系統進行智能化控制改造;供配電系統進行綜合電效改造,改善供電質量。
(三)建筑圍護結構節能工程。對全市公共機構既有建筑進行調研,制定詳細改造方案和措施,鼓勵用能單位按現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運用新型節能材料與技術,對外墻、屋面及外門窗進行改造,提高圍護結構節能效果。
(四)綠色照明工程。加大高效節能燈推廣力度,在各級政府機關全面推行使用高效節能燈的同時,重點加強教育、衛生系統及鄉鎮公共機構高效節能燈的推廣使用,積極開展節能燈進校園、進醫院活動。
(五)用水系統節水改造工程。將不符合節水標準的龍頭、沖洗閥、水箱等用水器具全部改造更換為節水器具,加強維護,避免長流水,防止“跑冒滴漏”。開展中水回收利用系統、雨水收集系統等試點工作,推廣節水灌溉綠地方式,提高水資源綜合利用效率。
九、加強投資審查
各公共機構新建項目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或設計時嚴格執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積極采用節能新技術、新產品(設備)和新型墻體材料,建設節能、節水、節材和利用新能源的綠色建筑。相關職能部門單位要加強節能評估和審查。
十、加強采購管理
各公共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強制采購或優先采購的規定,采購列入節能產品、設備政府采購名錄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名錄中的產品、設備,不得采購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設備。
十一、抓好公車節能
(一)加強公務車輛定編管理。實施公務用車改革,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編制和配備標準,逐步壓縮公務車輛配置;購置公務車要優先選用小排量、低油耗和低排放節能環保車型。
(二)完善公務車輛用油管理。制定和完善公共機構公務車輛定點加油和維修管理辦法,選擇定點加油和維修企業,實行一車一卡定點加油制度,科學核定單車燃油消耗定額,控制費用支出。
(三)提倡低碳出行。公務用車要科學合理調度,減少車輛空駛里程,最大限度地提高車輛使用效率。鼓勵公共機構工作人員利用公共交通工具、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
一、目標責任
(一)確保轄區內不發生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二)確保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目標管理考核合格。
二、考核對象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考核依據
區政府與各鄉鎮、街道簽訂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書中,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內容以及區政府與市農業、畜牧水產、林果等主管部門簽訂的責任書內容。
四、考核辦法
區農產品質量領導小組考核分日常管理、集中檢查和年終總評三個層次進行,采取量化打分形式,實行百分制,考核滿分為100分。
日常管理:由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辦)牽頭,工商、質監、商貿、衛生、公安等部門配合,通過對各鄉鎮、街道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工作進行量化考核。考核程序由各考核組根據考核實施細則,對各鄉鎮、街道及市場開展蔬菜水果自檢情況由各考核組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量化打分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主要內容:1、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領導和任務目標分解落實情況;2、監管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建立及執行情況;3、各類市場是否開展自檢,每天自檢蔬菜不低于5個、水果不低于3個(相關數據以全市農產品質量監控網數據為準);4、是否定期由主要負責同志主持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5、是否建立應急預案,發生突發事件后是否按規定,及時上報情況;6、日常工作情況是否及時上報;7、交辦的工作是否按期完成等。
集中檢查:圍繞查找薄弱環節,解決突出問題,堵塞監管漏洞,由區聯合檢查組對各鄉鎮街道及市場進行重點考核。集中檢查采取明察暗訪,隨機抽點,隨機抽查檔案和檢測報告,隨機走訪農產品生產銷售企業,隨機查訪案件當事人等形式,對各街道工作進行量化打分。主要內容:1、檢查落實區重點工作部署情況;2、檢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查情況和質量安全監督檢測以及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及處置情況;3、檢查是否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宣傳和培訓活動。
年終總評:年底由考核組對相關鄉鎮、街道及市場進行量化打分,全面考核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狀情況。考核完畢后,召開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對考核情況進行匯總通報。主要程序為:1、聽取各鄉鎮街道工作匯報;2、查閱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有關文件、資料等;3、查看市場自檢情況(以農辦農產品質量監控網絡數據為準);4、選擇各鄉鎮、街道1-2個市場進行現場考察;5、逐項打分。
五、計分辦法
按考核指標分別累計計分,具體計分辦法見附件。
六、考核等次及獎懲
考核結果按日常管理占30%,集中檢查占30%,年終總評占40%的權重進行匯總計算總分。考核結果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總分為100分,考核在90分及以上的為優秀,得分在80分以上(不含80分)、90分以下的為合格;得分在80分以下(含80分)的為不合格。
對考核結果施行每季度排隊,對考核優秀的予以通報表彰,年度考核排位前三名的,給予適當獎勵;對考核不合格的給予通報批評。在省、市、區蔬菜、果品、肉品農業投入品監督抽檢中,檢測結果合格率較低的酌情減分。
七、結果評定
凡發生Ⅱ級以上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發生Ⅳ級以上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實施責任追究制。市場因農產品質量安全發生問題被市級以上媒體曝光的除按情況扣分外,要對責任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進行責任追究。
第一條為有效控制水、大氣環境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市“”期間化學需氧量總量控制方案》、《市“”期間二氧化硫總量控制方案》等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凡在本區行政區域內排放水污染物、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排污單位),均應遵守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水污染物,是指國家和市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介入水體并影響人類對水的使用,危害人類健康或對動植物構成危害及破壞生態環境的物質。本辦法所稱大氣污染物,是指國家和市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的介入大氣環境并影響人體或動植物健康,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的物質。
第三條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之中并作為考核領導干部工作的重要指標之一,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條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按照經濟、社會和環境保護協調發展,充分、合理利用資源的原則制定。水、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的項目,按國家規定的執行,“”期間主要污染物控制項目為化學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
第五條市區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區環保局)負責本區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和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的統一監督管理和本辦法的實施。
排污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廢水、廢氣的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總量的削減工作。
第二章各鎮、工業園區職責
第六條各鎮、工業園區根據區政府分配的“”期間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積極采取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深化落實污染源綜合治理等總量削減措施。
第七條各鎮、工業園區要制定污水管網建設和污水納管、污染源治理、搬遷和關閉等各項年度計劃,同時報區環保局備案,確保“”期間COD與SO2的總量控制目標任務的完成。
第八條各鎮、工業園區對各自區域內現有排污單位和已審批未投產或已投產未驗收的項目進行排污總量指標的分配,并充分考慮“”期間轄區內新建項目發展的預留量。
第九條各鎮、工業園區有推進污水收集管網和污水納管工作的義務,污水經過納管處理后騰出的削減量經區環保局審核同意后可以作為本區域發展量使用。
第十條各鎮、工業園區每半年上報一次本區域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各項措施的進展情況,新增項目的COD與SO2排放增量,現有工業COD和SO2削減量。對未能有效實施總量控制,造成區域環境污染加重的鎮、工業園區暫停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的審批。
第十一條水環境質量超過功能區劃標準的相關鎮及工業區不得新增導致水環境質量繼續惡化的項目。
第三章環境保護部門職責
第十二條區環保局根據市人民政府下達的總量控制指標,結合本區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現狀、環境功能區劃標準,核定區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總量,分階段確定污染物削減要求。
第十三條對各鎮、工業園區制定并上報的總量削減措施和年度實施計劃進行審核,并督促其進一步完善和跟蹤落實。
第十四條對現有排污企業申請的污染物排放量進行核實,區環保局在接到排污單位的《污染物總量指標申請表》、《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申請表》后應在一個月內根據區域排放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核準排污單位允許排放的污染物種類和指標,并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其排放方式、排放時間、排放去向等。
第十五條對達到地方排放標準和排污總量指標的企業核發排污許可證,對超過地方排放標準和排污總量指標的發給臨時排污許可證,并要求排污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污染治理任務,污染物濃度與總量均達到控制要求后可換發排污許可證。
第十六條對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依據相關的環保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對治理無望、環境污染嚴重的企業報請區政府依法責令關停。
第十七條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審批,區環保局根據管理權限,規定建設單位在報批項目時除了提交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書)同時還必須提交所屬鎮批準同意并經區環保局審核的《污染物總量指標申請表》,否則不予審批。
第十八條現有排污企業對自身排放污染物總量無法準確估量時,可以委托區環境監測站按照相關技術規范進行總量測試的委托監測。
第十九條區環保局負責制定污染物總量控制考核辦法,對各鎮、工業園區的各項計劃、措施的落實,污染物總量削減等情況每半年考核一次,并定期在新聞媒體公布,以便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根據國家和市考核辦法的具體要求,對本區域污染源總量控制目標完成情況,在每年的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上報市環保局。
第二十一條加強對區級重點企業的監察、監測和監管,實施污染源分類管理,淘汰劣勢企業,扶持高效益、低能耗、輕污染企業。
第二十二條將污染物總量控制的計劃和措施納入環保三年行動計劃滾動實施,確保本區“”期間污染物總量控制目標的順利完成。
第四章排污單位職責
第二十三條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必須同時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要求,超過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指標的須及時采取有效的治理和削減措施。
第二十四條排污單位的排污口應規范化,必須具備采樣和測量流速條件并設立標志牌,配備計量裝置。區環保局確定的重點污染源監管企業,應當配置符合要求的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儀器。自動監控儀器納入統一的監測網絡,經檢定合格后,其監測數據可作為申報污染物排放種類、總量的依據。
第二十五條排污單位應建立動態的排污檔案,如實及時準確地反映本單位的排污狀況和治理設施運行狀況,配合環保部門的監察、監測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六條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相關規定,向區環保局辦理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手續,申報登記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以及其處理設施,并提供污染防治的有關技術資料。污染物排放的種類、數量、濃度、排放方式等發生重大變更的,排污單位應當在變更發生的15日前,向區環保局辦理排污申報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七條現有排污單位應先向區環保局領取并填寫《污染物總量指標申請表》、《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申請表》,后向所在鎮或工業園區申請排放污染物總量指標,在征得所在鎮或工業區允許使用總量指標后,經區環保局核定的總量作為企業排污的法定依據。
第二十八條排污單位排放的污染物在濃度達標的基礎上,申請的總量指標未超過允許排污總量(允許排污量為排污總量指標申請表中審核同意的量),經區環保局審核后可申領《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凡排污單位排放污染物濃度超標或總量超標,必須治理,治理期間,申領《污染物排放臨時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被責令限期治理的排污單位,應當采取限產、停產,并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治理任務,在限期治理期間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規定的排放值,否則將受到相應的環保行政處罰。
第三十條排放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應在項目審批前填寫好《污染物總量指標申請表》,并向相關鎮人民政府、工業園區申請排污總量指標,再經區環保局審核同意后方可作為報批項目的總量依據。
第三十一條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建設項目的單位,在向審批建設項目的區環保局遞交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的同時,必須遞交經區環保局核準的《污染物總量指標申請表》,一并辦理報批手續。
第三十二條建設項目在“環保三同時”驗收后一個月內,向區環保局提供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批文、經區環保局批準的《污染物總量指標申請表》、《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申請表》和驗收報告等相關材料,進行排污申報登記并申請《污染物排放許可證》。
第三十三條排污單位向環境排放污染物較少,對環境影響輕微的現有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可直接向區環保局申領并填寫《污染物排放申報登記表》,經區環保局審核備案后,排污單位可按登記表審核要求排放污染物。關于排污單位的排放污染物對環境影響程度的界定由區環保局作出。
第三十四條排污單位使用城市排水管網排放水污染物的,應按排水設施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已納管的排污單位的總量按納管標準進行總量控制,但實際申報排污量指標則應按污水處理廠尾水濃度計算,并在排污許可證申請表中予以說明。
第五章排污總量變更管理與監督
第三十五條凡持排污許可證單位因破產、關閉等原因不再排放污染物的,必須向區環保局辦理注銷手續,并報主管部門備案,交還《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或《污染物排放臨時許可證》。
第三十六條凡持排污許可證單位因轉產、兼并等原因,排放污染物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向區環保局重新履行申請《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或《污染物排放臨時許可證》的手續。不履行相關手續的按違法排污處理。
第三十七條凡持排污許可證的單位,排放污染物濃度超標或總量超標的或長期存在其他違法排污情況的,情節嚴重,區環保局可依法吊銷其排污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排污單位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允許排污總量指標由區環保局全部或部分收回,收回的總量指標重新納入到所在鎮或工業園區可使用總量指標內,并反饋至相關鎮或工業園區:
(一)被吊銷排放污染物許可證的;
(二)關、停、并、轉、遷和破產的;
(三)由于外部原因而減少排污量的。
第三十九條由政府、企業共同出資治理減排的COD和SO2總量,應根據治理項目的出資比例在出資方之間分成,由政府出資減排的總量,包括生活污染減排量,由區政府統一支配,由企業單獨出資減排的總量,可由企業自行調控,用于企業進一步發展。
(一)積極對上爭取,全面強化項目檢查力度。一是全面完成了2014年度省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項目、市級定點扶貧資金項目的建設工作。二是2014年度市級整村推進扶貧資金項目、市級危房改造項目已完成工程量的50%,預計將在2015年5月全面完成。三是在縣扶貧和移民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協調下,由縣扶貧移民局、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等縣級部門組成縣級扶貧開發項目竣工檢查驗收組,對2012—2013年度扶貧項目進行了檢查驗收。對在檢查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要求項目實施單位進行限期整改,并報送整改報告,對未按要求進行整改完善的單位,不予撥付項目余款。
(二)全面推進定點扶貧,充分凝聚社會力量。堅持縣為主體,做好市、縣級部門定點扶貧的聯絡協調服務工作。出臺了《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干部及縣屬企業定點扶貧工作考核辦法》,切實加強對定點扶貧工作的監管。2014年縣級對口聯系鄉鎮的單位183個,其中:縣級部門(單位)105個,鄉鎮政府機關18個,重點企業60個。定點扶貧掛職干部725人,幫扶貧困戶972戶2818人,落實幫扶資金717萬元(含物資折款)、幫扶項目39個。市級定點幫扶單位7個,幫扶貧困戶95戶196人,落實幫扶資金50.7萬元(含物資折款)。深化民間扶貧,充分發揮種子基金、扶貧開發協會作用。拓展公益扶貧,抓好“棟梁工程”、“愛心包裹”等學生扶貧助學,2014年全縣共捐贈愛心助學包裹資金6.72萬元,資助學生87人。
(三)抓好民生工程,強力推進“扶貧解困”。2014年市上下達我縣“扶貧解困”民生工程目標任務為7070人。現已完成扶貧解困7070人,占下達任務的100%。
(四)穩步開展貧困村村級互助社資金退出工作。我縣2007年試點實施社會扶貧貧困村村級互助社,現存8個村。針對當前部分互助社管理松散,農戶入社率低,農戶對這種小額資金需求不大,互助社作用不明顯,互助資金難以發揮效益問題,根據省扶貧移民局、省財政局《關于印發〈省貧困村互助資金試點退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對全縣貧困村互助社資金予以全部退出,將互助資金用于該村發展其它扶貧項目,進一步提高扶貧資金運作效益。
(五)全面夯實扶貧基礎,著力實施精準扶貧。在認真分析縣情,搞好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制定了《縣扶貧開發建檔立卡工作實施細則》,印發了《縣扶貧開發建檔立卡指標體系》、《縣扶貧開發建檔立信息采集系統培訓手冊》等相關培訓資料。經鄉鎮申報,省、市、縣審核,最終確定鎮村、鄉村、鄉村等21個貧困村,9330戶貧困戶,25298個貧困人口,貧困戶、貧困村識別錄入系統管理工作已全面完成。
(六)扎實推進水庫征地移民安置和移民項目建設工作。按照國務院471號令和國家發改委“先移民、后建設”要求,水庫堅持移民政策,配套實施地方政策,移民安置工作順利推進。2014年,共完成水庫淹沒區、樞紐區和渠系區工程征地1920畝;完成移民安置協議簽訂114戶,其中規劃內103戶;完成移民集中安置點場平、地下管網鋪設,正在修建移民集中安置房,預計春節期間完成;完成庫區文物古跡、燃氣、電力、通訊等專業項目清理;完成庫底清理消毒;“兩橋一路”其中東風橋預計本月底完成,力爭明年初啟動兩岔河橋建設,庫周公路控制性工程已完成,即將全面鋪開建設。
(七)順利完成水庫移民集中安置點變更和移民階段性驗收。受城鄉建設發展變化、移民搬遷安置意愿變化的影響,本著“搬得出、穩得住、有發展”和“以民為本、尊重民意、統一規劃”的原則,將原規劃的移民相對分散安置在水庫上游,調整為現在集中安置在水庫下游緊靠“溫州商城”處,距離縣城城區約500m。此項工作于今年4月12日獲省扶貧和移民工作局以《水庫工程移民搬遷安置變更報告(審定本)〉的批復》批準。今年全面加大對圍堰線下移民實物補償、補助和建設征地工作,完成了庫底清理和防疫衛生標準檢測工作。圍堰截流階段的移民安置得到省、市移民部門和專家組的一致認可,于8月21日獲省扶貧和移民工作局代“水庫截流階段移民安置驗收委員會”行文通過驗收。
(八)有效落實移民和移民各項工作。積極為移民爭取后扶資金,確保了移民的穩定。足額按期兌現了移民后扶直補資金,積極協調支持移民就醫、就業、子女入學,積極對上爭取后扶項目資金,幫助移民改善基礎設施和支持發展致富。目前,我縣移民無一例上訪事件。電站移民與當地群眾和睦相處、互相支持、共同發展,他們通過土地流轉方式,在老翁鎮和鎮大力發展和帶動當地農民發展砂仁產業總面積達4000多畝,促進了我縣農產業發展。
二、存在的問題
(一)社會力量參與扶貧力度不夠,扶貧體系發展不平衡。
(二)項目實施鄉鎮在扶貧資金報帳方面進度較緩,造成了部分扶貧資金滯留。
(三)由于縣級財政吃緊,造成移民資金劃撥較緩,未按時完成移民投資計劃,制約了水庫工作的推進速度。
三、下步工作措施
(一)創新工作機制。廣泛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參與全縣扶貧開發工作。
(二)完善扶貧開發工作考核機制。建立健全鄉(鎮)、部門、縣屬企業扶貧開發工作長效考核機制,完善考核辦法。
(三)加大檢查、督促力度。會同縣財政部門,加大檢查、督促力度,確保按時完成扶貧資金報賬進度。
(四)協調落實好移民政策。
(五)做好水庫有關移民規劃變更。
市局領導:
***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始建于1984年,參加了全國在用鍋爐壓力容器整頓治理工作,1995年度我所被評為**市安全生產先進單位。98年4月,局領導研究決定,鍋檢所與安檢站合并,兩塊牌子,一套班子。機構劃轉后,為適應機構改革的需要,我所不斷加大內部管理力度,規范各項檢驗程序,完善《質量手冊》,努力提高檢驗質量。目前我所在編8人,長期聘用5人,共13人。多年來經過上級部門領導的關心和支持及歷屆負責人、檢驗員的共同努力,我所的各項檢驗檢測工作有了長足的進步。我所于04年獲“**市級文明單位”、“十隹優質文明服務窗口”、及**市級“青年文明號”等多項榮譽稱號,涌現出一批省級“文明職工”、“青年技術能手”等優秀職工。目前我所開展的檢驗項目有:1)在用鍋爐定期檢驗(P≤2.45MPa);2)第一、二類在用壓力容器定期檢驗;3)鍋爐、壓力管道安裝質量監督檢驗(P≤2.45MPa);4)安全閥校驗;鍋爐水質監督檢驗及電梯定期檢驗;起重機定期檢驗;電梯、起重機安裝監檢;廠內機動車輛檢測共11個特種設備檢驗項目(危險化學品容器、防爆電氣檢測)。另有射線、超聲波、磁粉、及著色4種無損檢測項目。04年我所共檢測鍋爐臺、壓力容器臺、電梯臺、起重機臺,檢驗效率分別是:%、%、%、%,04年至5月底,我所共檢測鍋爐臺、壓力容器臺、電梯臺、起重機臺,分別占任務的%、%、%、%。現就我所近兩年的工作作一個簡要匯報。一、加強培訓學習工作,不斷提高全體人員自身的政治、業務素質
人是生產力最活躍的因素,為確保所長運目標的完成和事業的發展,必須建立一支高素質的檢驗隊伍,我所制訂了檢驗人員培訓計劃和人才培養規劃,兩年內先后派出24人次參加國家、省組織的檢驗人員培訓班,目前我所檢驗人員中一人三證率達70%,一人四證率達50%。另外我所有3人通過自學取得了大專學歷,一人攻讀研究生,需要的學費由所按規定報支,今年我所有3人通過了助理工程師評審。我所每月還集中2次進行技術學習,各檢驗人員自擬題目舉辦講座,通過學術交流大家取長補短,共同提高,努力通過各種手段促進我所檢驗技術迅速提高,爭取在幾年內能造就出1~2名行業內的尖子人物。
我所全體人員積極參加政治學習,關心國家大事,認真領會黨的的十六大精神,努力實踐“三個代表”。全所人員努力找準本職工作與經濟建設工作的最佳結合點,進一步樹立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廉政意識,積極為基層排憂解難。檢驗員風里來、雨里去,經常犧牲休息時間加班加點,盡可能滿足企業的需要。我所檢驗人員不怕臟、不怕累,任勞任怨、勤勤懇懇的工作作風,受到了上級領導及基層企業的普遍好評。
二、加強制度建設、規范基礎管理
幾年來,我所在局的大力支持下,不斷增加投入,強化基礎建設。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制訂一個符合實際的規章制度,實行公開有效的考核辦法是管理的一個重要環節。我所于94年建立了檢驗工作質量保證體系,頒布了《鍋爐壓力容器檢驗工作質量保證手冊》明確了科學化、規范化、程序化的檢驗質量管理方針,努力使檢驗公正、權威、客觀,為保證所質保體系運轉正常,我所還制定了《獎懲規定》及各類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度等十一種管理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不斷修訂完善。為此,在這方面近幾年我們主要做了三件事。
一)、落實責任、強化考核
經所全體職工大會通過了我所的月度考勤、考績、考紀三個方面考核辦法。通過對精神文明、工作任務、環境衛生等方面進行評分考核,將各室的任務量化,指標到室,所對室進行考核,室主任對室人員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各室各人的當月獎金津貼掛鉤,做到獎懲分明,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
二)、加大投入,提高現代辦公手段
近幾年我所加大辦公設施的投入,進一步改善辦公條件,共購進空調6臺、電腦6臺、打印機5臺,文件柜6組,并對辦公用房進行了整修,同時購買了一套檢驗報告管理軟件,目前正在調試,這樣從根本上提高了檢測報告的質量和工作效率。
三)、著力提高檢驗質量
檢驗工作的科學化,必須有完備的檢驗設備做保證。我所近幾年來,購置了一批檢測設備,目前有射線探傷機一臺、超聲波探傷機1臺、磁粉探險傷機2臺、硬度計1臺、測厚儀5臺、共計30臺套設備,30萬元。我所儀器設備均能保持完好狀態,并嚴格按《質保手冊》中有關制度要求進行管理。通過運用科學儀器將我所從過去的定性檢測過度到現代的定量檢測上來。今明兩年我所還將進一步加大投入,準備購置一輛檢驗用車及金相、色譜分析儀等尖端設備。另外,我所資料室保存的圖書、標準數量充足、更新及時,我所能認真執行有關技術資料、檢驗資料、檔案資料分類管理制度,做到及時歸檔、查找方便、保存完好、借用有序省宣貫新的鍋檢規后,結合有關工作細則的要求,我所頒發了鍋爐檢驗報告填寫規范,增強了檢驗報告的科學性、準確性和嚴肅性。
三、注重內外關系協調,營造良好穩定的環境
檢驗事業要取得跨越式的發展需要營造一個良好穩定的環境。我市經濟欠發達,企業效益普遍較差,行政區域較大,交通不便這些因素,給我們的各項檢驗工作帶來了困難。我們一是,加強領導班子自身建設,形成堅強團結的核心,我們大事講原則,一般事情各部門按各自的分工來及時處理。二是,關心職工切身利益,及明解決各類小的問題和思想偏差,教育引導職工團結一致,共同心情愉快舒暢地一起工作,事實上我所職工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在不同的崗位上做出了應有的貢獻。三是,我們注重對局內部門的協調溝通,主動與安監科聯系,爭取執法支持,把行政監察當作我所質保體系運作的外部動力,當作幫助改進工作,提高檢驗和服務質量的重要措施。四是,加強與安監局、環保局、公安局及總工會的聯系,加強與鄉鎮人民政府的溝通協調,加深感情,繼續取得各方的支持。五是,主動與市安監科、鍋檢所匯報工作取得市局領導對我們的支持和指導,進一步提高我所的管理水平。
四、下半年主要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所除按年初下達的檢驗工作任務,正常開展各項檢驗外,開展鍋爐水質化驗及廠內機動車輛檢驗工作;結合省市要求,再度提高檢驗質量,建章立制,規范管理,修訂完善頒發所《質量手冊》;以便有效地開展檢驗工作;改善工作環境,使環境與我所從事的檢驗工作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