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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對大型企業實施專業化稅務審計,以加強對大企業稅源的監控和做好稅收服務,是我國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我國目前對大企業的定位,還沒有確立統一的標準,但在實際操作中,一般都以銷售或營業額、注冊資本、資產總額作為衡量標準。但真正意義上的大企業,還必須具有現代企業經營理念和管理制度,并具備以下特點:跨地區、跨國界、跨行業(絕大多數)經營,實行集團化、連鎖式的經營運作方式,各項內部管理和核算均實行電算化,生產基地分布廣泛,而管理、技術開發、勞務服務則由總機構集中進行。我國目前的大企業,主要是一些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內大型、特大型集團性企業。從稅務管理的角度講,必須設立專門的稅務管理機構,對其實施集約化、統一的管理和提供個性化的服務,這樣,可以消除在稅收屬地管理體制下,由于不同地區稅務機關、同一稅務機關的不同部門和不同人員,在稅收管理上提出的不同要求和在政策上作出的不同解釋而給企業造成的困難和矛盾,因此,成立專門的大企業稅務管理機構,為針對大企業實施的專業化稅務審計創造了可能的條件。從必要性來講,稅務審計是發達國家長久以來普遍采用的稅收管理手段,如英國國內收入局早在七十年代就設立了大企業管理處,并按不同行業成立審計小組;美國早在五十年代就建立了駐廠員制度,駐廠員人數根據企業的規模不同來配備,專司稅務審計;加拿大聯邦稅務局與大企業簽訂審計議定書,規定審計的時間、內容、程序及對各項問題的處理意見。因此,稅務審計是跨國公司早已習慣和普遍接受的一種稅收管理方式。再從技術的角度看,稅務審計借鑒了現代財務管理和會計審計的基本程序、步驟和技術方法,所揭示的問題具有全面性、充分性和代表性等特點,糾正了人為的主觀判斷和隨意性造成的偏差。我國在九十年代末引進稅務審計,將其作為對企業納稅狀況進行深層次審核的工具,通過預審計、在審計結束階段向企業出具管理建議書、對企業開展稅收風險評估等方式,所發揮的預警性、服務性和管理性作用日益顯著。
二、按照規定程序對大企業進行審計時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一)增強對企業的服務意識。
改善納稅環境和投資環境,增強納稅人認識和遵從稅法的能力,是稅收服務于經濟的一項重要內容。由于審計是基于邏輯推理來判斷的,在審計過程中如果發現納稅人存在重大違法行為,要移送稅務稽查部門進行處理,但如果在預審計階段發現納稅人存在非惡意性造成的一般性違章行為,可以給予提示或提出改進意見。在對納稅人提供個性化服務方面,由于稅企雙方信息不對稱,在對稅收法律法規的理解和具體執行過程中,所站的角度和掌握的深度不同,必然會產生一些差異,因此,要在現場審計階段通過面對面的溝通方式來解決。在審計終結階段,要向企業出具改善經營管理的“管理建議書”,“管理建議書”的內容,應結合稅務機關的自身優勢,重點闡述企業在內部控制制度、對應稅所得與會計所得的差異的調整、各項經濟和財務指標與同行業相比存在的潛在風險等方面的問題。對大企業應每隔兩到三年的時間內全面審計一次,對審計發現的各種問題,稅務審計部門應協調稅務機關內部各有關部門共同解決或處理,盡可能避免多頭檢查、重復檢查,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二)正確處理稅務審計與所得稅審核評稅、流轉稅納稅評估、情報交換、反避稅、稅務稽查、片管員日常管理的關系。
所得稅審核評稅、流轉稅納稅評估,實際上是對企業的納稅狀況和經濟財務指標在偏離正常值的情況下,對其登記和報送的資料進行審核和發現疑點的過程。這種審核或評估的過程其性質類似于稅務審計的案頭準備階段。情報交還,是在稅務審計發現企業與境外企業存在某中偷逃稅關系時,通過我國稅務管理當局向境外企業所在國稅務管理當局發出專項稅收情報請求,要求其幫助查核的過程。與反避稅的關系是,稅務審計發現企業與其境外關聯企業存在關聯關系,并按照非獨立企業原則進行往來時,將疑點或問題移交給反避稅部門,反避稅部門再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步驟進行調查和調整。稅務審計發現企業存在偷逃騙稅行為時,要移送稅務稽查部門處理。稅務審計部門也可根據片管員的要求,在對某企業進行審核評稅或納稅評估的前提下,實施全面審計,也可由審計部門單獨就某項問題實施專項審計。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看出,稅務審計實質上是一種管理的手段,上述各環節在涉及現場核實或確認時,都應該通過稅務審計的現場實施階段來進行。
(三)推行行業審計,建立行業經濟與財務指標數據信息庫,用以監控大企業經濟運行狀況。
在每一個行業選擇具有代表性的幾戶企業(最好分不同經濟類別)進行稅務審計,將收集到的被審計企業的經濟與財務指標信息,與所得稅匯繳指標信息、統計部門的企業經濟信息、財政部門的企業財務決算信息等指標信息、全國稅收資料調查信息,進行整合,建立分行業的企業經濟與財務指標信息庫。通過對信息庫中篩選出的具有代表性的指標,可以用來監督大企業經濟運行狀況是否正常,如果發現有異常,可先對企業進行審核評稅或納稅評估,如有必要,再帶現場進行稅務審計。
國際會計師聯合會(IFAC)初創于1973年,正式成立于1977年,其使命是發展和提高會計職業,為社會公眾利益一貫地提供高質量的服務。IFAC下設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IAPC,2001年更名為國際審計與保證準則委員會,IAASB),主要是通過各種審計和保證業務方面的公告,在全世界范圍內提高審計實務和相關服務的統一程度,在理事會的支持下,促進自愿接受這些公告。在審計報告準則方面,IAPC于1983年10月了國際審計報告準則,該準則分別于1994年、2001年和2004年進行了三次修訂。
(一)國際審計報告準則的確立(1983年)
IAPC于1983年了《國際審計準則(ISA)13——審計師關于財務報表的報告》,對審計報告進行規范,標志著國際標準審計報告的基本確立。該準則規定,一份完整的審計報告應當具備以下基本內容,并以此作為協調各國審計報告差異的標準:
(1)標題
(2)收件人——即審計報告提交的對象;
(3)已審財務報表的確認;
(4)關于審計準則或審計實務的依據的說明;
(5)關于財務報表意見的表述或拒絕表示意見;
(6)審計師的簽名;
(7)審計師的地址;
(8)報告日期。
(二)國際審計報告準則的第一次變遷(1994年)
IAPC于1994年對國際審計報告準則進行了第一次修訂,了《ISA700—審計師關于財務報表的報告》(下文簡稱“原ISA700”)。將審計報告的基本要素規范為:
(1)標題;
(2)收件人;
(3)開頭或引言段;
(4)范圍段(描述審計的性質);
(5)意見段;
(6)報告日期;
(7)審計師的地址;
(8)審計師的簽名。
同時,對各部分應表述的內容及其措辭進行了規范。其背景是:美國于1988年了《SAS58:關于已審計財務報表的報告》取代SAS15,對其審計報告準則進行了修訂;英國也于1993年修訂其審計報告準則。由于IAPC成員主要來自美國、英國和美、英審計準則在國際上的影響,國際審計準則(ISA)主要借鑒美、英審計準則,因而,美、英審計準則的任何發展均會推動相應ISA的發展和變化。當然,其最基本的動因是:經過職業界和學術界的長期研究,審計理論取得了重大發展,對一些問題的認識更加深入。如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的管理責任和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責任的區分、審計期望差距、合理保證而非絕對保證、審計局限性、審計重要性概念等重大理論問題的認識。職業界同時也認識到,如果審計報告使用者對這些問題也有所了解,就可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對職業界的法律訴訟。這種認識也引起了標準審計報告在格式和內容、措辭上的發展,使其所體現的審計理論與理念等均發生了重大變化。
(三)國際審計報告準則的第二次變遷(2001年)
在2001年7月,IAASB對1994年ISA700進行了細微修訂,要求在意見段中明確指明用于編制財務報表的財務報告編報框架(當編報框架不是國際會計準則時,還需指明財務報告編報框架的制定國家)。其他方面與1994年的審計報告準則相同。因為注冊會計師跨國執業的蓬勃發展和審計報告的網上,且財務報表編報框架具有多樣性,所以就要求明確說明財務報表的編制框架是哪國財務報告編制框架。
(四)國際審計報告準則的第三次變遷(2004年)
為了提高獨立審計師報告在全球范圍內的透明度和可比性,IAASB于2004年12月28日了新修訂的《ISA700——關于整套通用目的財務報表的獨立審計師報告》(下文簡稱“新ISA700”)和《ISA701——非標準無保留意見獨立審計師報告》取代原ISA700,確立了新的審計報告的格式和內容,并自2006年12月31日起執行。新ISA700規定,審計報告由下列要素構成:
(1)標題;
(2)收件人;
(3)引言段;
(4)管理當局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5)審計師的責任;
(6)審計師的意見;
(7)其他報告責任;
(8)審計師的簽名;
(9)審計師報告的日期;
(10)審計師的地址。
二、新ISA700關于審計思想與理念的五大變化
本次修訂后,新ISA700由七部分組成:
(1)引言;
(2)關于財務報表的審計師報告;
(3)根據ISA實施審計的審計師報告的要素;
(4)審計師報告;
(5)所實施的審計工作既符合ISA又符合特定國家或地區審計準則的審計師報告;
(6)與已審計財務報表一同披露的未審計補充性信息;
(7)生效日期。
ISA701由五部分組成:
(1)引言;
(2)不影響審計師意見的事項;
(3)影響審計師意見的事項;
(4)可能導致除無保留之外的意見的事項;
(5)生效日期。
實際上,ISA701就是原ISA700的相同內容(29~47段)。與原ISA700相比,新ISA700、ISA701的內容更豐富,適用性更強,更富有指導性,所倡導的標準審計報告的結構和格式也發生了重大變化,且在審計思想和理念方面具有如下五大發展:
(一)尊重國家或地區法律或法規,并使ISA與其要求相協調
實踐中,不同的國家或地區還要求審計師在財務報表審計報告中報告除財務報表合法性與公允性之外的其他內容,如英國就要求審計師在審計報告中報告財務報表的編制是否符合1985年《公司法》的要求,我國有些地區也要求注冊會計師在年度會計報表審計中報告被審計單位是否及時、足額繳納了各種社會保障基金,外商投資企業外匯收支管理是否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等。原ISA700所規范的審計報告沒有考慮這些情況,只要求審計師對財務報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發表意見,使其適用性受到了限制。此次修訂后的新ISA700,很好地解決了這一問題。
修訂原ISA700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套框架,以將按照ISA的審計報告要求與其他司法管轄權的補充性報告要求相區別。當審計既按ISA又按特定司法管轄權的審計準則實施時,尤其是使編制審計報告既符合國家法律要求又滿足ISA要求時,新lSA700也為審計師提供了清晰的指南。IAASB主席JohnKellas指出,“歐共體(EuropeanCommission)要求IAASB將此項目作為在歐盟(EU)內部協調審計報告要求的緊急項目。許多歐盟成員國和其他國家要求審計師報告除財務報表之外的其他事項,但這些要求在國家之間存在不同。我們的解決方案是將審計報告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處理財務報表事項,在按照ISA實施的所有審計中保持相同;第二部分處理地方法律所要求的其他所有事項。當存在這些事項時,我們因要求具有可比性而允許其在處理各地實際情況時具有適當的靈活性。”即新ISA將審計報告劃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處理財務報表事項,對財務報表發表審計意見,在按照ISA實施的所有審計中保持相同;第二部分處理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所要求的其他所有事項(簡稱為“其他報告責任”),并可對每一其他報告責任設置一小標題單獨來表述。這更好地滿足了不同國家或地區對獨立審計師報告的要求,從而也使ISA與國家或地區法律或法規的要求相協調,也體現了IAASB尊重國家或地區法律或法規,從實際出發的理念。我們也堅信,正因為如此,新準則將會得到更大范圍的支持和運用。
此外,新ISA還專設一章,規范所實施的審計工作既符合國際審計準則又符合特定國家或地區審計準則時的審計報告的要求、格式、內容和措辭。
(二)更便于使用者閱讀與理解
由于審計報告措辭的概括性和抽象性,對一些內容描述的隱含性,使大部分審計報告使用者不能很好地理解審計師希望在審計報告中傳遞的信息。此次IAASB在修訂審計報告準則時,在提高審計報告的可閱讀性和可理解性方面做出了如下改進:
(1)更詳細地描述了已審計財務報表的范圍;
(2)更詳細和具體地描述了管理當局對財務報表的責任;
(3)從不同的方面更詳盡地陳述審計師在審計中的責任;
(4)更詳細、具體地描述了審計師在審計工作過程中所完成的審計程序和應實現的審計目標;
(5)以審計證據的充分性和恰當性來明晰已完成審計工作的充分性;
(6)為每一部分增加小標題,使審計報告的層次更分明,結構更清楚,中心更突出;
(7)改進了一些內容的表述方式,將一些隱含表述、無表述修改為明確表述,如管理當局對財務報表的責任的具體內容、明確審計范圍包括了重大會計政策和其他解釋性附注的摘要、明確了管理當局和審計師對錯誤或舞弊所導致財務報表存在重大錯報的責任、明確告知審計過程中審計師運用了專業判斷等。通過這些改進措施,我們相信,新的審計報告將會提高使用者的閱讀興趣和理解程度、促進審計師與使用者之間更好地溝通、減少使用者對審計師的法律訴訟。
(三)更詳細和明確地表述管理當局與審計師的責任
原ISA700以“這些財務報表由該公司管理當局負責,我們的責任是根據我們的審計對這些財務報表發表意見”來表述管理當局和審計師各自的責任。在范圍段中,又描述了審計師如何來履行其審計責任的。自美國在1988年SAS58確立這樣的表述以來,在審計報告中劃分管理當局與審計師的責任就成為審計報告必須表述的一個內容,并一直沿用至今。但這一表述很概括、抽象,即使會計專業人士也難以知曉各自責任的具體內容,普通使用者就愈加困難了。新ISA700在描述管理當局與審計師各自責任方面進行了較大改進。在表述管理當局負責時,首先描述了管理當局責任的具體要求: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編制并公允反映財務報表;再進一步說明了履行這一責任的三大途徑:
(1)設計、執行和維護與財務報表的編制和公允反映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使財務報表不存在重大錯報,而不論錯報是舞弊還是錯誤所引起的;
(2)選擇并運用恰當的會計政策;
(3)做出在該特定環境下合理的會計估計。
在表述審計師責任時,以“審計師的責任”為標題分三自然段來表述:第一自然段陳述了審計師的責任、實施審計工作所依據的審計準則、那些審計準則對審計工作的主要要求;第二自然段陳述所實施的主要審計程序及其這些審計程序所應實現的目標,具體包括獲得財務報表金額和披露的審計證據的程序及其選擇依據、評價管理當局所使用的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做出的會計估計的合理性、評價財務報表的整體反映;第三自然段陳述審計工作獲取了充分、恰當的審計證據,并為審計意見提供了依據。這樣,更便于使用者理解和分清他們各自的責任。此外,還強調了管理當局和審計師對舞弊性財務報表的責任,更顯示了會計職業界遏制當前舞弊性財務報表泛濫的決心。
(四)更重視對使用者的風險警示
自美國在1934年標準審計報告中通過使用“沒有對業務進行詳細審計”來傳達審計局限性開始以來,職業界就力圖在審計報告中使用一些術語來傳達審計局限性和審計風險。原ISA700通過使用“重大錯報”、“合理保證”、“以測試為基礎”、“評價管理當局所使用的會計原則和作出的重要估計”、“評價整體財務報表的反映”、“我們相信”、“合理依據”、“所有重大方面”等來表述審計過程中的局限性和審計風險。新ISA700是審計風險警示方面有如下特征:一是保留原ISA700中的合理表述;二是修訂了一些表述,使其更明確和更易于理解,如將“評價管理當局所使用的會計原則和作出的重要估計”修訂為“評價管理當局所使用的會計政策的恰當性和做出的會計估計的合理性”等;三是增加了一些表述,向使用者傳遞了更多的審計局限性和審計結果的風險性,如“程序的選擇取決于審計師的判斷”等。綜合這些表述,使審計報告向使用者更多、更好地傳遞了財務報表編制過程和審計過程的職業判斷,從而傳遞了已審計財務報表存在的風險。
(五)更強調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的專業判斷
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需要運用職業判斷,這是不言而喻的。本次修訂,更加強調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的專業判斷,并在審計報告中向使用者傳遞關于專業判斷的更多的信息。主要表現在:
(1)強調審計師要評估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在編制和反映財務報表時所采用的財務報告編報框架的可接受性。
(2)要求審計師進行專業判斷:即使遵守了財務報告編報框架的所有方面,財務報表是否還存在誤導?并就審計師如何進行處理提供了相關指南。
(3)在審計報告中更多地傳遞專業判斷方面的信息。在以前的審計報告準則中,較少直接提及審計師的職業判斷,只是利用“重大錯報”、“合理保證”、“我們相信”、“我們認為”等表述隱含地傳遞了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的專業判斷問題。
此次修訂,除了保留過去的一些隱含表述外,以“程序的選擇取決于審計師的判斷”直接表述了審計師在審計過程中的專業判斷,此外,還以“對財務報表重大錯報的風險評估”、“審計師考慮了與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編制和公允反映相關的內部控制”等表述進一步傳遞了審計過程中存在大量的專業判斷。此外,新ISA還存在以下變化:
(1)以“那些準則要求我們遵循道德要求”,強調審計師遵循審計職業道德要求;
(2)澄清了內部控制在審計中的作用以及審計師對內部控制的責任范圍。其在審計報告中的表述是:“在進行那些風險評估時,審計師考慮了與被審計單位財務報表的編制和公允反映相關的內部控制,以便在該特定情況下設計恰當的審計程序,但其目的并不是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有效性發表意見?!?/p>
(3)反映了ISA新發展對審計報告措詞的影響。如在審計報告中更新了審計過程的描述,以反映新的IAASB審計風險準則和舞弊審計準則。
三、國際審計報告準則變遷對我國的影響
我國注冊會計師制度恢復后,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簡稱“中注協”)于1992年了《注冊會計師查賬驗證報告規則(試行)》,標志著我國審計報告準則的基本確立,隨后也經歷了兩次制度變遷:一是中注協于1996年頒布了《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一審計報告》;二是中注協于2003年頒布了《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修訂)》。經過兩次變遷后,我國審計報告準則無論在審計理論與審計思想方面,還是在審計報告的格式、內容、措辭方面,均與原ISA700相協調,之間的差別微乎其微。新ISA700后,我國立即采取了相應的對策:于2005年對我國審計報告準則按照新ISA700和ISA701進行了修訂,將原《獨立審計具體準則第7號—審計報告(修訂)》修訂為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501號—審計報告》和《審計準則第1502號—非標準審計報告》,并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以保持內容、結構、措辭以及所體現的審計思想和理念上與ISA的趨同。主要原因是:
(1)新ISA700體現了審計理論與實務的最新發展,具有科學性與適用性,我們應當借鑒。
(2)ISA的國際協調的大勢所趨。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一直保持了與ISA的協調,這也意味著我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應當隨著ISA的變化而相應發展。
[關鍵詞]審計制度中期財務報告 中報審核 審計動機
一、引言
與西方國家的中期財務報告復核制度不同,我國上市公司的中期財務報告實行的是審計服務。在我國,上市公司必須披露中期財務報告,但并非所有公司的中期財務報告都需要接受外部審計師的審計。近年來,對中報的特定審計要求在不斷發生變化,其主要圍繞上市公司的再融資動機、利潤分配、異常狀況(包括特別處理和暫停上市)等方面展開(李爽等,2003)。目前,在我國上市公司的中報審計實務中,除存在我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要求強制審計以外,中期財務報告實行的是自愿審計制度。
二、中報審計制度的發展歷程及現狀分析
(一)美國中期財務報告(季報)的審核制度
按照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規定,其上市公司應按季度編制中期報告,同時要求上市公司及時接受外部審計師對季報的審核。由此可見,美國的中期財務報告要求施行的不是審計而是審核制度。
按照相關規定,在美國審計師執行的中報審核。不需要對公司的內部控制作出評價、不需要對報表的交易數據和余額進行細節測試,所需證據相對較少。且審核報告不需對審核結果發表正式的審核意見。美國執行的中報審核程序的目的在于提醒會計師注意到那些對企業季度財務信息具有潛在重大影響的重要事項,并在有必要時執行進一步調查,以確保企業對外提供的季度信息合法、公允。因此。美國的中報審核提供的是一種消極保證。審計師所需要承擔的責任范圍比財務信息審計縮小很多。
(二)我國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的自愿審計制度
按照我國《證券法》等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必須披露中期財務報告。但中報并非都需要進行審計。應當說,我國對中報的審計要求在不斷地發展和變化著,中報審計制度主要經歷了如下幾個階段的發展:
1、中期財務報告非強制審計階段
雖然從1994年開始。證監會規定上市公司必須要編制中期財務報告,但1994年和1996年的中報內容與格式信息披露準則都指明:“上市公司提供的財務報告,除特別情況外,無須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由于其并未指明何種情形屬于上述規定中的“特別情況”,因此,可以認為在1997年以前。我國上市公司的中報處于非強制審計階段。
2、中期財務報告強制審計的開始階段
1998年6月18日,證監會明確規定對某些上市公司中期報告的審計要求,它明確規定:“上市公司的中期財務報告可不經過審計,但下列情形除外:(1)按照《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公司股票交易實行特別處理的;(2)公司擬在下半年辦理配股申報事宜的;(3)在中期擬定分紅預案或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并將在下半年實施的;(4)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確認應進行審計的其他情形。”因此,可以認為從1998年開始。我國證券市場實行了特別處理的公司和下半年擬辦理配股的公司以及擬在中期進行分紅或轉增股本的公司都必須強制進行中報審計,對其他公司則沒有強制中期審計的要求。
3、中期財務報告強制審計的規范階段
2000年以后,中國證監會對中報的強制審計要求進一步予以了規范,主要包括:(1)在2000年6月證監會取消了對實行特別處理公司的強制中報審計的要求,而增加了對增發新股的強制中報審計要求。(2)在2001年,證監會規定目前已經在證交所暫停上市的公司,在申請恢復上市或向證交所申請寬限期的,其中報必須接受審計。(3)2001年3月,證監會放寬了對新股發行再融資的中期強制審計要求,對于擬在下半年辦理配股和增發申報的上市公司,已不再強制進行中報審計了,只有其最近三年財務報告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且發行申請于下半年提出的?;虬l行申請于上半年提出但預計發行時間在下半年的,才必須提供申請當年經審計的中期報告。(4)2001年7月。深圳和上海證交所均對中報審計問題做出了規定,增加了擬在中期分配方案中實施彌補累計虧損公司的強制中報審計要求。(5)2002年,中國證監會明確了上市公司擬發行可轉換債券的巾報審計要求。
總的來說,目前我國上市公司的中報實行的是自愿審計制度,但特殊情形除外:其一,已暫停上市但經批準給予寬限期的公司中報必須審計;其二,最近3年財務報告被審計師出具非標準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且配股、增發或可轉換債券發行申請于下半年提出或雖然發行申請于上半年提出但預計發行時間在下半年的其中報必須審計:其三,在中期擬定分紅預案、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或彌補累計虧損預案,并將在下半年實施的上市公司中報必須審計:其四,中國證監會或征交所確認應當進行審計的其他情形。
三、我國中報自愿審計的理論假說及其分析
我國中期財務報告除特定情況外,屬于企業的自愿行為,主要有三種理論假說能夠對其予以解釋。分別包括假說、保險假說和信號假說。
(一)自愿審計的理論假說
1、假說
假說認為審計需求是源于降低成本的需要。經營者以企業法定人身份獨立自主地進行經營管理活動,人實際上成為企業的“內部人”。而委托人(股東)只能通過股東大會或買賣股票對企業進行控制和施加影響。委托人和人都是最大合理效用的追求者,他們各自的利益目標并不一致。委托人為了使人期著自身的方向努力需付出成本。成本的存在,為利用企業關系雙方的利益博弈來解釋自愿審計行為產生的內在動因提供了理論基礎。
2、保險假說
隨著資本市場的發展。并受到民事法和證券法修訂等因素的影響,從20世紀60年代中期以來,在西方出現了“訴訟爆炸”現象,投資者對審計師頻繁地提訟。在這種嚴峻的執業環境下,一種解釋獨立審計需求的新理論假說――保險假說開始興起。在該理論下,審計被認為是一種保險政策,通過轉移部分期望損失給審計師,從而減少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期望訴訟損失。這時,審計費用相當于保險贊用,分散風險是自愿審計產生的原因。
3、信號假說
由于資本市場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投資者不能充分了解企業的信息,無法正確判斷公司業績。難以辨別公司的優劣,因此,上市公司會采用某種成本較高但又能支付的信號。如自愿購買中期審計向市場傳遞財務信息可靠的信號,以影響投資者的價值判斷。中期財務數據更為及時。但其可靠性相對于年報而言通常更差。同時普遍的盈余管理行為降低了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業績好的公司更有可能被懷疑有盈余管理行為,投資者對懷疑存在盈余管理的公司將會予以更低的估價。因此報告較高中期業績的公司有更強的動機自愿購買中報審計以向投資者傳遞財務報告可信的信號。
(二)中報審計理論假說的評價
首先,在我國,由于上市公司中存在嚴重的內部人控制問題,股東對經理人的監督需求通常無法通過董事會轉化為上市公司的審計監督需求。而在存在強勢大股東的情況下,大股東又可能會利用自己的控股地位侵占中小股東利益。這樣,董事會為大股東所操縱。使其不會自愿聘請外部審計師對其道德風險問題等進行監督。可見,我國上市公司對委托中的道德風險進行約束的審計監督需求較弱,因此從假說的角度難以解釋我國上市公司中期自愿審計動機。
其次,對于保險假說,審計保險價值的存在需同時滿足兩個條件:一是信息使用者能夠具有向審計師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二是審計師具有相應賠償能力。受害人能夠取得相應補償(wallace,1987)。但在我國,事務所民事賠償制度的不健全使得投資者實際上缺乏對高質量審計的保險需求。而又由于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多為有限責任公司制,其注冊資本遠遠不能彌補因虛假財務報告、審計報告給投資者造成的巨額損失,使得投資者幾乎不可能從事務所獲得因財務報表虛假陳述而造成的投資損失。因此在我國,審計基本沒有保險價值,上市公司通常沒有來自于中期報告保險需求的自愿審計動機。
最后,與財務報告未經審計相比,公司自愿聘請審計師對其財務報告進行審計這一行為本身就是信號,意在表明自己與眾不同。事實上,在自愿審計的情況下,由于公司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接受審計,因此,與強制審計相比。自愿審計這一決策行為就是信號。
新準則對金融業的資產負債表調整較大,金融業的資產負債結構和會計科目發生了重大變化。
(一)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變動
對比樣本銀行的新舊表數據,總資產、總負債和所有者權益均出現變動。通過橫向分析,可以發現,2009—2011年末,相同會計年度末新表中總資產相比舊表中總資產的變化分別為0.17%、-0.25%和-0.44%,總負債變化分別為0.13%、0.09%、-0.13%,所有者權益變化分別為0.47%、-4.78%、-5.40%。其中,所有者權益變化幅度最大(見圖1)。通過縱向分析,相比舊表數據,新表中相同會計年度末的總資產、總負債和所有者權益2009—2011年連續三年的變動情況為先增后減。其中,2009年末新表數據都高于舊表數據,表明新準則的首次執行當年,使得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賬面規模有所擴大。而2010年、2011年末新表數據低于舊表數據,2010年末總負債數據除外。新準則的后續執行基本上均調減了樣本銀行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賬面規模。由于新準則對金融企業的資產負債結構及會計科目調整較大,單純依據財務報表或審計報告難以追溯新舊表相關財務數據變動原因。這里僅對所有者權益進行討論。樣本銀行在新表附注中對該銀行的所有者權益等調整情況進行了披露。根據披露信息,執行新準則后調減2009年期末分配利潤1.76億元,提取當期法定盈余公積0.02億元,調增一般風險準備金1.52億元,合計調減所有者權益0.22億元。盡管發生了上述調整,但2009年末新表中所有者權益還是比舊表中有所增加。本文的樣本銀行所有者權益變動與司振強對幾大上市銀行的研究結果是一致的。
(二)資產負債率變化
資產負債率是衡量企業財務實力的一個重要指標。由于行業的特殊性,資產負債率對金融業來說不如工商企業重要,但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在金融子行業,銀行的資產負債率相對要高得多。通過橫向比較新舊表中樣本銀行的資產負債率(見表1),可以發現,2009年末新表下該銀行資產負債率略低于舊表水平,2010—2011年末新表的該銀行資產負債率均高于舊表水平,即在后續年份中發生了逆轉。新舊表中資產負債率變動與資產負債調整狀況是一致的。2009年末該銀行資產負債率變動的原因是可以歸結為在新準則執行當年,相比資產和負債,所有者權益調增幅度較大,導致資產負債率變低。而在2010年和2011年末,新準則對所有者權益調減幅度更大,資產負債率便相應變高??v向上,新舊表中該銀行的資產負債率均很高,在2009—2011年均持續升高。
(三)小結
樣本銀行執行新準則首個會計年度,總資產和總負債、所有者權益均有所增加,其中所有者權益增加幅度最大,同時資產負債率降低。這種變動與現有研究中上市銀行首次執行新準則的情況基本一致。表面上看,似乎新準則與穩健性是相悖的。其實,根據披露信息,在第一個會計年度中,新準則還是對所有者權益進行了調減,這不能不說體現了新準則的穩健性。在執行新準則的后續兩年年末,執行新準則后本文的樣本銀行的所有者權益卻是連續被調減5%左右,總資產和總負債也大致相同,因此資產負債率出現上升。所以,總體上講,新準則的執行體現了較強的穩健性。
二、損益的變動
新準則對金融企業損益類會計科目和利潤表結構進行了較大調整。首先,新準則下的營業收入含義已經發生很大變化,已經將利息支出和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扣除,并因此增加了利息凈收入、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等,所以進行相關數據比較需要注意。其次,調整了一些會計科目。例如,將“手續費收入”改為“手續費及傭金收入”,將“利息收入”和“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兩個科目在新表中合并為“利息收入”一個科目。另一個較為重要的調整是將原先的“提取壞賬準備”改為“資產減值損失”,等等。調整后,新準則的新表更符合金融業業務的特征和發展需要。下面將比較和分析樣本銀行主要利潤指標的變化。
(一)主要利潤指標的變動比較
損益類財務指標較多。在主要利潤指標選取上,這里首先采用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和凈利潤這三大指標進行比較和分析,并統一按照新表口徑對舊表數據進行調整。通過橫向分析發現,2009—2011年新表中的利潤總額和凈利潤均明顯低于舊表數據,但是2009年、2011年新表的營業收入卻高于舊表數據,僅有2010年新表的營業收入低于舊表數據。在變動幅度上,與舊表相比,新表2009—2011年該銀行營業收入分別變動為0.61%、-5.05%和0.70%,利潤總額分別變動-19.78%、48.74%和-8.97%,凈利潤分別變動-28.23%、-61.69%和-14.22%,其中凈利潤變動幅度最大,營業收入變動最小(見圖2)。通過縱向分析發現,2009—2011年,舊表的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均逐年遞增;而在新表中,營業收入是遞增的,但利潤總額和凈利潤卻出現了波動,在2010年出現下降。在變動幅度上,執行新準則前后主要利潤指標的變動均呈現“V”型走向,即調減幅度為由小變大再變小(見圖2)。
(二)主要利潤指標變動的原因分析
關于新舊表利潤指標變動原因,需要對樣本銀行的營業收入和營業支出兩方面分別分析。
1.營業收入變動分析
根據新表,樣本銀行營業收入主要為利息凈收入、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投資收益,此外還有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少量的其他業務收入。2009—2011年,新舊表中手續費及傭金收入與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兩個會計科目沒有變化;新舊表中該銀行投資收入逐年遞增,且增幅非常大,其中2009年新舊表數據一致,2010年和2011年則各有消長;新表確認的2009年和2011年利息凈收入高于舊表數據,最終導致這兩年新表的營業收入高于舊表。其原因在于:關于貸款利息的確認方法,過去是按照貸款合同本金和合同利息計算確認,新準則按貸款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息計算確認,因而會出現差異。新舊表營業收入的一個重大區別是新表單列“公允價值變動收益”。根據新表,2009—2011年樣本銀行的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分別為-0.08億元、-0.28億元和-0.23億元。根據新表的附注,公允價值變動源于交易性金融資產出現賬面虧損,而樣本銀行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為債券。利息凈收入是樣本銀行營業收入的主要來源,2009—2011年利息凈收入在營業收入中所占比例均為50%以上,這與我國銀行業總體情況是一致的。但在新舊表中,利息凈收入的占比均持續下降,主要原因在于該銀行在存貸款之外側重發展票據貼現等表外業務。結構上,新舊表的主要變化是,新表將舊表的“利息收入”和“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收入”兩個科目合并為“利息收入”一個科目,將“利息支出”和“金融機構往來利息支出”兩個科目在新表中合并為“利息支出”一個科目。2011年新表還對舊表的“金融企業往來利息收入”和“金融企業往來利息支出”等按照新準則進行了分解和調整,導致新表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大幅減少,因而新表中利息凈收入的占比低于舊表,但總體上變動不大。
2.營業支出變動分析
新舊表營業支出口徑不一。根據新表,樣本銀行營業支出主要為營業稅金及附加、業務及管理費和資產減值損失與其他業務成本;舊表的營業支出不僅包括業務及管理費和提取呆壞賬準備,而且包括利息支出和手續費支出、固定資產折舊以及其他營業支出。因此,通過按照新表口徑對舊表的營業支出進行調整,并比較和分析對應重要會計科目,發現新舊表的營業稅金及附加、業務及管理費略有變動,基本上可以忽略不計。但是,新表中資產減值損失數據遠遠高于舊表中提取呆壞賬準備,原因在于兩者的口徑、確認原則、具體方法都發生變化。[5]
3.凈利潤變動分析
利潤總額減去所得稅即為凈利潤。新舊表的所得稅計提方法不同。新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摒棄了過去的應付稅款法、遞延法和損益表債務法,采用了國際通行的資產負債債務法。通過數據對比,樣本銀行2009年、2011年新表所得稅數據略高于舊表數據,2010年新表的所得稅數據則低于舊表數據。樣本銀行所得稅的變動對凈利潤的影響較為有限。相比所得稅,利潤總額變動是影響該銀行凈利潤的主要因素。執行新準則后,樣本銀行的利潤總額出現較大變動,而凈利潤的變動與利潤總額基本一致(見圖2)。
(三)小結
大多數情形下,新準則調減樣本銀行的收入,并調增其支出,導致連續三年凈利潤均變小,且變動幅度較大。而其中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既有收支各項的調整,又有利潤計算方法的變更。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新準則采用按權責發生制,這對營業收入和營業支出的確認帶來很大變化。樣本銀行執行新準則后損益類財務狀況的變動,一方面要認識到這屬于模擬收益(proformaearnings)的變動,另一方面要看到新準則執行的效果,能夠很好地體現新準則的穩健性。
三、現金流量的變動
由于新準則對金融資產認定和分類出現了重大變化,新舊表下現金流量差異明顯。
(一)現金流量總體狀況
較之于舊表,2009—2011年經營性凈現金流分別變動為10.63%、1.21%和2.17%,投資性凈現金流分別變動-62.33%、-8.83%和14.14%,籌資性凈現金流沒有變動。其中,經營性凈現金流和投資性凈現金流及它們下級會計科目絕大多數都發生了變動,特別是投資性凈現金流及其下級會計科目變化更大,但籌資性凈現金流沒有變化(見圖3)。通過縱向分析,可以發現,新舊表中樣本銀行經營性凈現金流、投資性凈現金流雖然變動方向和變動幅度不同,但均是遞增的。而新舊表中籌資性凈現金流雖然沒有變動,卻出現較大波動。
(二)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變動影響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的主要因素是利息收支。新舊表對利息確認的差異在現金流量表中主要體現為相關的現金流量指標發生了變化。比較而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變動相對較小。(三)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變動在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中,新舊表的變動范圍和變動幅度較大。除2011年“購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長期資產支付的現金”在新舊表均發生并數據一致外,其他會計科目都有變動。新表對舊表2010—2011年沒有記載的“收回投資收到的現金”和“取得投資收益收到的現金”按照新準則進行了確認,并且數額巨大,新表還對2010—2011年舊表雖有記載但數額不大的“投資支付的現金”進行擴大確認。這些最終導致樣本銀行執行新準則后投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出現巨大變動。
(三)小結
樣本銀行的現金流量指標變動較大,原因在于:一方面,新準則對投資、利息等與金融業相關業務在會計處理上做出了新的規定;另一方面,樣本銀行在傳統的存貸款業務之外重點發展票據貼現、債券投資等業務。因此,執行新準則后,不同類型的現金流量變動差異便凸顯。
四、監管指標的變動
我國銀行監管機構先后了《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指導意見》《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試行)》一系列規范文件,建立了一套適合我國國情并逐步與國際接軌的監管體系。其中,資本充足水平、不良貸款率、存貸比和流動性比例等大部分監管指標是根據監管口徑計算,因此這些監管指標沒有發生變動。但是,部分監管指標的計算涉及財務數據,會受到新準則的影響而發生變化,主要是撥備覆蓋率。新準則對貸款損失準備的核算引入了“預計未來現金流量現值”和“實際利率”的概念。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貸款損失準備必須反映未來可收回貸款的凈現值,商業銀行應按照現金流折現的方法計提貸款損失準備。新準則的這種規定與《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IAS39)基本上一致。但是,以公允價值使用為標志的會計原則中性化與監管審慎原則容易產生沖突。而原有的銀行業監管政策要求商業銀行按照貸款風險分類的結果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包括貸款專項準備和一般準備)。樣本銀行執行新準則后對貸款損失準備調減較大,導致監管指標中的撥備覆蓋率和貸款撥備率大幅變小。
五、結論和展望
專業實習是我們完成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程的學習之后,綜合運用知識的重要的實習性教學環節,是本專業必修的實習課程,在實習教學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通過專業實習使自己在實習中驗證,鞏固和深化已學的專業理論知識,通過知識的運用加深對相關課程理論與方法的理解與掌握.加強對企業及其管理業務的了解,認識的基礎上,將學到的知識與
實際相結合,使學生運用已學的專業理論知識,對實習單位的各項業務進行初步分析,善于觀察和分析對比,找到其合理和不足之處,靈活運用所學專業知識,在實習中發現并提煉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提高分析問題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實習任務
本次實習我到的實習單位是河南省xxx縣審計局,實習的主要任務如下:
1.調查xxx縣審計局目前的審計事務的操作流程.
2.研究現行信息化系統對業務進程所起的作用.
3.分析xxx審計局信息化的經驗及出現的問題.
三,實習內容
1.實習背我國現存的審計軟件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類:
①審計法規管理系統.
②審計抽樣軟件.
③表格法審計軟件,該類軟件能完成審計表格及有關參數的增,刪,改維護,能輸入審計表格中要抄錄的數據,能計算并填入審計表格中由計算得到的數據,能按預定的格式打印輸出審計表格.
④基建工程預決算審計軟件.
⑤工具箱式通用審計軟件,如由北京通審軟件公司開發的XX通審軟件.
⑥工具箱式通用審計軟件,該類程序是為了完成某些特定的審計任務.例如,公路費審計程序,工會經費審計程序,材料成本差異審計程序等.
從以上種類的覆蓋度可以看出,我國的審計軟件已經有了一定的基礎,審計署也已經高度重視計算機審計和審計信息化,制定出了相應的計劃.并正在積極的推行現有審計軟件的應用推廣.但是我國現有的審計軟件大都處于滿足穿過計算機審計的階段.還沒有適用于網絡審計的審計軟件.即使是這樣,象xxx審計局這樣的基層單位仍沒有實力購買使用單機版的,這樣只是單機的電子化應用不可能將信息化的好處完全帶到審計中.現狀急待改進.
3.審計人員
審計署提出信息化建設總體目標和構想中指出全國審計系統已有3萬多人具備計算機初級水平,占審計人員的25;在審計業務,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方面運用計算機的水平都有較大提高.計劃加強計算機審計隊伍建設.全國培訓800名審計信息化骨干,提高他們在審計工作中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推動計算機審計的廣泛運用;重點培養200名審計信息化專家,進行it審計師專家水平培訓.
但是在注冊會計師的行業,由于我國cpa的市場化建設及推行較晚,現行的cpa的素質較低.同時在cpa的考試中也沒有計算機方面的要求,因此絕大多數的cpa運用計算機的水平很低.cpa的審計工作仍然是傳統的手工審計.計算機僅僅用作文字處理或者基本不用.河南省xxx縣審計局共有4名注冊審計師,并且年紀相對交大,都已經習慣了手工審計的步驟,很難使他們接受新的計算機的審計流程.其他審計人員有的計算機基礎較好,能夠熟練操作計算機,但是很難把審計業務和計算機信息化結合起來進行.
因此,我國政府審計的計算機審計的水平高于cpa的計算機審計的水平.政府審計雖然已經在一定程度進入了穿過計算機審計的階段,但是仍然處于其初級階段.而cpa的計算機水平僅僅處于繞過計算機審計的階段,僅僅運用計算機進行文字處理,穿過計算機審計的階段還沒有開始,最多有極少數的cpa進入了穿過計算機審計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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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實習體會
引用國務院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副主任楊學山說過的一句話,十五個字:起步晚,基礎弱,資金少,應用難,見效快.
首先是起步晚.國家審計署計算機應用是從八十年代后期開始的,到XX年南京計算機審計展示會上才只有18個參展單位,象xxx縣這種經濟欠發達縣審計信息化的應用范圍就更小了.第二是基礎弱.因為搞信息化,計算機應用要有好的審計工作者,包括審計專業人員和it人員,這方面xxx縣審計局基礎比較薄弱;有的工組人員甚至連熟練使用計算機進行基本操作也達不到由于起步晚,投入少,網絡,計算機設備在起步的時候基礎也比較弱.網絡環境較差.三是資金少.今年上半年,局里的負責信息工組的人員想購買一套新的審計軟件,需要5000塊資金,但最終因為沒有批準而流產,這正說明了基層單位資金缺乏的程度.四是應用難.審計相對其他部門工作來說,其計算機應用難度比較大.被審計對象都是開放的,無論是金融機構還是財政部門或者大中型國有企業或小型企業都有各自的制度,要在這樣的基礎上進行審計的難度比較大.另外被審計對象的系統與審計單位系統主體之間存在一定的矛盾,增加了技術上的難度.而且從技術上看,審計單位要在人家的基礎上進行工作的技術難度大大增加.特別是在被審單位本身的信息化稱度較低的情況下,應用就更加困難了.第五是見效快.雖然審計信息化起步晚,但是我在實習單位見到僅有的2個審計和網絡財務軟件的使用還是給工作帶來了很大的效率的提高,受到大大多數員工的肯定,效果顯著.總之,xxx縣審計局的審計信息化任重而道遠.
21世紀是信息技術的時代.隨著生產的自動化,貿易中的電子商務的普及,網絡財務軟件的廣泛使用,以及支付手段的多樣化,審計信息化將是21世紀必然趨勢.但是我國現今的基層審計單位的信息化現狀是什么樣的呢我國基層審計信息化的現狀,審計人員;軟件條件以及硬件條件如何在信息化的過程中有什么樣的經驗和教訓呢帶著這個問題,我聯系了河南省xxx縣省審計局,并在那進行了我的專業實習.
本文所探討的審計信息化是指,被審計對象進行財務工作和經營時,審計人員為了實現其審計目的,收集必要的審計證據,采取必要的審計程序,對企業的運營的合規性以及利用計算機以及網絡生成的財務信息進行審計的工作.
關鍵詞:自愿審計 沖突 獨立董事制度 公司治理
一、引言
中國證監會1993年要求上市公司開始編制中期財務報告,2001年11月2號財政部的《企業會計準則第32號――中期財務報告》標志著我國上市公司的中期財務報告編制進入了規范化階段。根據2012年最新法規的要求,除以下情形:(1)擬在下半年進行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或者彌補虧損;(2)中國證監會或者本所認為應當進行審計的其他情形,公司半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可以不經過審計。
現今各國證券市場都要求對上市公司的年報實施強制性審計,我們無法從實施強制性審計的市場中辨別影響自愿性審計需求的因素。但是在中國的證券市場上,對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存在強制審計和自愿審計兩種類型的審計安排,這為我們探討影響選擇自愿審計的動因提供了契機。
管理者與股東之間的沖突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沖突。Ettredge et al(1994)的研究從美國上市公司中期財務報告復核角度補充了管理層持股數比例的影響,其研究結論顯示管理層持股比例越低的公司,越可能購買中期財務報告復核(保證程度稍低于審計的一種鑒證服務)。Carey et al(2000)也發現在沒有強制審計要求的環境下,澳大利亞家族企業會隨著管理層和董事會中非家族成員的增多而增大對自愿審計的需求。
由于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比較集中,因此存在大股東和小股東之間的沖突。Haw et al (2005)認為上市公司自愿審計需求與非流通股比例負相關,與公司規模、盈利能力正相關,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理論。曾穎、葉康濤(2005)研究表明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與外部審計需求成倒U型曲線關系,在不同的比例區間表現為“激勵效應”和“壕溝效應”。周中勝、陳漢文(2006)主要考察外部審計能否抑制大股東的資金占用行為。當大股東占用較多公司資金時,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程度就會越高(周中勝,2006)。他們的研究結果也表明大股東資金占用越嚴重的公司越沒有動機聘請高質量的審計需求。
現代公司治理制度的設計初衷便是為了減少公司運營過程中因沖突導致的交易成本,因此很多文獻也研究了公司治理特征對自愿性審計需求的影響。李文紅(2005)表明獨立董事比例越高以及具有兩職合一現象的公司,其自愿信息披露水平并沒有顯著提高,但是審計委員會的設置會顯著提高公司的自愿信息披露水平。杜興強和周澤將(2007)認為獨立董事比例較高的公司并沒有增加其中報審計的意愿。張天舒、黃俊(2010)則主要從董事會人數來研究其對中報審計的影響。他們認為隨著董事會人數的增加,公司的治理效率會提高,但是當人數超過一定限度時,由于董事間的溝通和交流變得困難導致治理效率的下降,更加不會進行中報審計。結論表明董事會人數與自愿中報審計存在先增后減的非線性關系。
為什么會有少量公司自愿選擇中報審計?與未接受審計的公司比較,這類自愿選擇中報審計的公司在沖突程度和公司治理水平上有何特征?同時獨立董事作為一項公司治理制度安排,自2001年推出以來超過十年的時間里,如果該制度真正發揮了其監督和制約作用,那么,它能否影響公司對中報自愿審計的選擇?這些都是亟待驗證的問題。本文基于中國資本市場上存在自愿中報審計的現象,以理論為基礎,研究上市公司中報自愿審計與公司沖突以及公司治理特征之間的關系。
二、研究設計
(一)研究假設
Jensen和Meckling(1976)將成本歸納為委托人的監督成本、成本的保證成本以及剩余損失。一般來說,管理當局持股比例較低時,機會主義行為越強,與股東之間的利益沖突越大,因此股東會督促管理層接受外部的審計。當管理當局持股比例較高時,其自身利益與股東利益是一致的,能對自己的行為更加負責,不需要引入外部審計來進行監督。Ettredge et al(1994)以美國上市公司數據驗證了高管持股比例越低的公司越可能自愿購買中期財務報告復核服務。本文基于中國數據,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1:管理層持股比例越低,公司自愿接受中報審計的可能性越大。
我國上市公司的沖突更多的是來自于控股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沖突。Shleifer 和 Vishny(1997)通過一項調查認為,雖然股權集中作為公司治理機制的一種安排,在解決問題方面確實具有很大的作用,但前提條件是具有一個良好的保護中小投資者的法律環境。否則,控股股東也會對財富進行重新分配,侵占小股東的利益,從而產生另一種問題。La Porta et al (1998)指出,在大的上市公司中,股權集中度與投資者保護之間是負相關的,小股東無法很好的保護自身的利益。公司的問題就是如何限制控股股東損害小股東的利益。大股東資金占用被許多學者用來反映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沖突。當大股東占用較多公司資金時,為了不被外部審計師發現,公司自愿接受中報審計的概率就會降低?;诖?,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2:大股東資金占用越多,公司自愿中報審計的可能性越低。
從我國獨立董事制度的演變中,我們可以發現從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制度,到獨立董事人數和比例的規定,以及對于獨立董事任職資格、職責以及工作背景的規定,各項政策逐漸賦予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越來越多的權力,但同時也使得他們肩負更大的義務。
杜興強和周澤將(2007)得出的結論是獨立董事比例與自愿中報審計之間不具有顯著關系,他們認為獨立董事制度的作用沒有完全發揮,設立獨立董事也只是為了滿足法規的要求,沒有實現真正意義上的獨立性。但是我們認為隨著法規的不斷完善,公司已經在一定程度上認真執行了監管要求,獨立董事也發揮了他們的監督機制,保護了股東的利益,督促公司進行中報審計。因此,當獨立董事比例越高時,更會督促管理層聘請外部審計以減少機會主義從而解除自身的受托責任?;诖?,本文提出如下假設:
假設3:獨立董事比例越大,自愿中報審計的可能性越大。
(二)樣本與數據來源
本文選擇深、滬兩市上市公司2010-2012年公布的半年度報告作為樣本,并根據滬深兩市上市規則中對強制性審計的上市公司進行剔除,具體剔除原則如下:(1)金融類上市公司。按照證監會的規定,金融類上市公司采取與其他行業不同的會計準則,并且其在治理結構、數據處理上與一般公司存在較大差異,不具有可比性;(2)擬在下半年進行利潤分配、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彌補虧損的公司(接受強制性審計的公司);(3)數據缺失以及無法獲取的上市公司。
本文研究中所使用的數據:與公司治理及公司財務相關的數據主要來自于國泰安數據庫;上市公司的半年度財務報告主要通過巨潮資訊網手工搜集,是否有利潤分配和公積金轉增資本,主要通過查閱半年度報告獲得。
(三)模型與變量
基于研究假設中提到的相關變量,本文擬構建如下模型,并運用Probit回歸對假設進行驗證:
Audit=β0+β1Occupy+β2Independent+β3Management +β4Same +β5Growth+β6Ratio+β7Foreign+ε
其中,Audit是被解釋變量,也是一個虛擬變量,若企業自愿接受中報審計,則取值為1,否則為0。Occupy、Independent 和 Management是解釋變量,其余變量為控制變量,主要是參照相關已有文獻,變量定義見表1。
三、實證檢驗分析
(一)描述性統計
從表2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自愿接受中報審計的比例呈逐年下降的趨勢,且比例較低,可見我國在自愿信息披露制度方面還有待完善,上市公司也應提高自身自愿信息披露的意愿,盡可能減少信息不對稱。
從表3可以看出,我國自愿接受審計的比例偏低,平均值僅為0.0312,可見中報審計作為一種監督機制,其作用有待加強。從大股東資金占用的情況來看,其最大值達到0.9983,平均值為0.0203,可見上市公司大股東資金占用情況嚴重。董事會中獨立董事比例的平均值達到0.364,中位數為0.3333,這說明我國大部分上市公司已經按照證監會的要求設置獨立董事制度,并且符合獨立董事的人數不少于董事會人數的1/3的要求。管理層平均持股比例為0.1004,中位數0.0001,持股比例較低。在股權制衡方面,第二至第五大股東與第一大股東之比平均值為0.6187,中位數為0.4480,可見第二至第五大股東相對于第一大股東持股比例較低,難以對第一大股東實施有效監督。從上市公司發行外資股來看,平均值為0.0641,中位數接近于0,比例較低,這主要是由于發行外資股需要受到較嚴格的監管,而且發行成本較大。
(二)回歸分析
杜興強(2007)考慮了自愿中報審計模型中存在內生性問題,采用了工具變量來解決內生性。本文借鑒其研究方法,認為大股東資金占用可能存在內生性,將公司規模作為工具變量。當公司規模較大時,大股東越有動機和機會侵占公司資金。
從表4可以看出,模型的卡方值為29.28,P值為0.0001,說明模型的總體結果是顯著的,R2值為1.77%,自變量對因變量的解釋力度不是很大。同時從變量各自的系數和顯著性水平來看,只有獨立董事比例和管理當局持股比例具有顯著性,并且與預期相一致。大股東資金占用與自愿中報審計正相關,與假設不符,也不具有顯著性。
根據以前學者的一些觀點和研究成果,我們認為大股東資金占用存在內生性。當大股東資金占用情況較為嚴重時,會減弱公司進行中期報告審計的意愿;同時當公司不進行中報審計時,又會進一步加劇股東的資金占用情況。因此本文借鑒工具變量,再次進行Probit回歸,工具變量采用公司規模,兩階段回歸結果如表5、表6所示。
表6反映了考慮了內生性之后的公司自愿審計與管理層持股、大股東資金占用、獨立董事比例之間的關系。從表6可以看出:(1)管理層持股比例與自愿中報審計負相關,且在5%水平上具有顯著性,支持假設1??梢?,當管理層持股比例越多時,其與公司整體利益就越加一致,機會主義動機會越小,因此公司自愿進行中報審計的概率也會下降,同時也可以減少部分的審計成本。(2)大股東資金占用與自愿中報審計負相關,且在5%水平上具有顯著性,支持假設2。在引入工具變量之后,大股東資金占用與自愿中報審計之間的關系具有顯著性。這說明,隨著大股東資金占用的增加,上市公司接受中報審計的意愿會大大降低,因為審計作為一種外部鑒證機制,會限制股東的資金占用,這也從另一方面證明了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沖突。(3)獨立董事比例與自愿中報審計正相關,且在5%水平上具有顯著性,支持假設3??梢姸聲毩⑿缘奶岣咴鰪娏斯咀栽高M行中報審計的意愿,真正意義上實現減少沖突的目的,保持自身獨立性,維護中小股東利益的目的。
四、結論
本文通過分析公司自愿審計的動機和公司治理特征發現,管理層持股比例高,管理層與股東之間的沖突越小,公司自愿審計的意愿較低。大股東資金占用越多,大股東與小股東之間的沖突越大,也會降低公司的自愿審計意愿。同時獨立董事比例與公司自愿審計之間正相關,可見獨立董事發揮了其監督和約束的作用,減少了沖突。J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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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關于我縣部分學校給予鼓號樂器申請報告
市少工委:
我縣少先隊事業一直以來在團市委、市少工委和上級各部門的關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在,特別是近幾年來不斷加強對少先隊工作的組織建設,少先隊工作計劃已納入教育部門的整體部署,為少先隊工作創造了良好條件,各學校對少先隊工作都非常的重視。少先隊鼓號隊是少先隊陣地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少先隊教育的特殊手段。對于培養隊員組織意識,增強集體榮譽感,培養良好的意志品質和高尚情操有重要作用。我縣特別重視鼓號隊的建設,經過我縣對輔導員組織的幾次培訓好多村級完小都已經有鼓號隊。但我縣新華鄉的荒田完小、龍井山完小、新山完小、太和完??;芒棒鄉的大田坡完小、老橋頭完小、竄龍完小、鄭山完??;蒲川鄉的龍朝完小、清河完小、十所學校的鼓號比較落后。有的已經破爛不堪,無法使用,而在少先隊工作方面各學校做得還是可以。目前這幾所學校危房較多,面臨排危建校,學校的經費比較困難,一時無法完成鼓號隊的配備,還請市少工委幫助這幾所學校給于配備一定的鼓號以完善這幾所學校鼓號隊的配備。
少先隊***縣工作委員會
2009年11月28日
1 重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臨床診斷及發病率 婦女妊娠期所患有的高血壓疾病統稱為妊娠期高血壓疾病,表現為水腫、蛋白尿、高血壓及綜合癥。重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是指血壓≥160/110mmhg,蛋白尿++----++++和(或)水腫,有頭痛、眼花、胸悶等自覺癥狀。子癇是指在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基礎上有抽搐或昏迷,該病在我國發病率是9.4%,嚴重影響母嬰健康,是孕產婦和圍生兒發病及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2 藥物作用機理
重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治療原則是:鎮靜止抽、降壓、鎮靜、合理擴容、必要時利尿,適時終止妊娠。鎮靜止抽治療中,傳統的藥物時硫酸鎂,自硫酸鎂首次應用于重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患者至今已有近一百年的歷史,經過長期的臨床實踐證明它目前仍是首選的鎮靜止抽藥物。
硫酸鎂治療重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作用機制:(1)鎂離子作用于周圍神經肌肉交接處,減少乙酰膽堿的釋放,阻斷神經肌肉間的傳導,從而解除血管痙攣。(2)鎂離子降低中樞神經細胞興奮性,降低腦細胞耗氧量,從而有利于改善腦代謝。(3)鎂離子可促進血管內皮細胞合成前列環素增多,使血漿內皮素下降,有利于血管的擴張。(4)鎂離子對子宮平滑肌有直接的解痙作用,從而可以增加子宮胎盤血流量,改善胎兒胎盤功能。(5)鎂離子可以使機體對血管緊張素及去甲腎上腺素敏感性減低。(6)鎂離子可以提高孕婦和胎兒血紅蛋白對氧的親和力改善氧代謝。但鎂離子有效治療濃度與重度濃度接近,使用不當可能造成鎂中毒。據報導靜脈大劑量使用硫酸鎂科造成胎心基線變異降低,同時部分患者因出現頭痛而拒絕使用該藥。因此,對該類患者我院使用了654-2。
654-2的治療重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作用機制654-2為抗膽堿藥物,由于重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時,細胞內離子代謝失調,血管神經交界處的運動神經纖維呈興奮狀態,其沖動傳導使乙酰膽堿釋放增加,引起血管痙攣,因此近年來,其它城市各醫院有采用抗膽堿藥物治療子癇者。
654-2治療重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作用機制:(1)解痙:抗膽堿藥物具有阻斷腎上腺素能受體的功能,因此在興奮心臟的同時有明顯的解除血管痙攣作用。針對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早期的重要特征之一為高學粘度和低灌注、微循環障礙的惡性循環的病理過程有治療作用。(2)改善微循環:包括鬧微循環,可防止抽搐。(3)抑制大腦皮層:興奮呼吸中樞,減少呼吸道分泌物,對有頻繁抽搐呼吸功能衰竭者效果良好。(4)提高血液滲透壓:起到內輸液作用,舒張血管作用廣泛而緩和。最后使血液粘稠度降低,心臟負荷改善,對心、腦、腎等臟器灌注有良好影響。
3 654-2治療重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劑量與方法 以5―10毫克肌內靜脈注射,每日1―2次,或20毫克加5%葡萄糖500毫升靜脈滴注?;颊呖捎锌诟擅娉奔t、心率增快等作用,青光眼患者忌用。用該藥后尿量增加,水腫在短期內明顯好轉,蛋白尿減輕或消失。療效較單純用利尿劑者為佳。由于該藥可具有內輸液的作用,所以一般可在解痙治療的同時,尚有減低血液粘稠度的效果。該治療方法治療效果肯定。風險小,易于患者接受。
4 臨床觀察
4.1 病例
抽取病例200例,隨機分為兩組,每組各100例,均為 重度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患者,兩組分別使用硫酸鎂及654-2解痙,觀察療效。
4.2 療效判定
用藥后尿量增加,水腫在短期內明顯好轉,蛋白尿減輕或消失。血壓下降。
5 結果顯示
硫酸鎂治療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治愈率2008年三月初截止至2010年三月末完成100例臨床觀察,通過對病歷的臨床觀察,該方法治愈率達到99%。
654-2治療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的治愈率2008年三月初截止至2010年三月末完成100例臨床觀察,通過對病歷的臨床觀察,該方法治愈率達到99%。
6 兩種方法比較及該方法的風險性。
2008年三月初截止至2010年三月末共完成200例臨床觀察,通過對病歷的臨床觀察與兩組的治療對比,兩種方法治愈率均達到99%,經臨床應用證明該方法治療妊娠期高血壓疾病與硫酸鎂治療妊娠期高血壓疾病有相同的療效,但沒有硫酸鎂的中毒風險及頭痛等其它副作用、具有風險性小、易于為患者接受、可行性強等優點。
7 研究進程
2008年三月初截止至2010年三月末完成各100例臨床觀察,通過對病歷的臨床觀察與兩組的對比,總結出用654―2治療妊娠期高血壓疾病優于硫酸鎂治療該病,從而為該種方法在臨床上廣泛應用奠定基礎。
關于赴涼山州農投集團考察報告—論農投企業自身定位和發展方向
市發投集團公司:
4月24日至4月27日,我司一行8人在市發展投資集團的帶領下,赴涼山州農投集團學習他們的先進管理模式和管理經驗,我們帶著問題,虛心求教、求取真經;看一路、學一路、議一路;當地農業發展活力之足,發展水平之高給我們留下了深刻印象。通過考察學習,洗腦清腦,使我們理清了思路,明確了發展戰略方向,達到了考察學習的預期目的,現將考察學習情況匯報如下:
到達涼山州西昌市后,涼山州農投集團對我們一行人員表達了熱烈的歡迎之情,并組織召開座談會向我們介紹公司的基本情況。會上,涼山農投集團董事長張偉一直強調“天下農投是一家”,對我們這次取經也可以說是毫無保留,將他們集團公司三年來積累的寶貴經驗傾囊相授,給了我們很大的啟發。
涼山州農司于2016年成立,由于涼山州特殊的地理位置、政治環境及艱巨的脫貧攻堅任務,作為最涉及民生的國企,涼山農投成立之初便承擔著涼山州委、州政府及當地百姓的殷切期望。而企業剛剛成立,資金短缺、制度混亂、人員緊張、管理人員大部分來自體制內,對企業管理毫無經驗等問題深深困擾著每一位涼山農投人,可以說每一天都在面臨企業生死考驗,各種艱辛自不需贅述。
經過對自身定位及企業發展的思考,涼山州農投集團理清思路,致力于四項主要措施推動企業發展。
1.土地綜合整治,既完成政府安排,打造民生工程,又兼顧保障公司利益。
2.農業產業化經營,引進陜西海升集團,組建涼山州海升現代農業有限公司,在全州規劃投資藍莓、大櫻桃等精品果業項目。擬采用“會東模式”將在西昌、會理、寧南、鹽源、越西、甘洛、昭覺、普格等縣市布局高品質現代果蔬種植基地。
3.農產品加工貿易流通,建設占地30畝,日生產營養餐5萬份的中央大廚房。生產經營正常后,向周邊縣市以及成都地區復制推廣;開展“以購代捐”和農產品銷售業務;與成都益民集團、簡陽匯眾農投共同組建成都大涼山農產品加工貿易園區。
4.農業投資金融服務,與四川眾信資產共同發起設立了涼山州首支產業私募基金——眾農基金。同時積極參與西部農?;I建工作。
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通過這一系列有效措施,涼山農投集團2019年實現了營業收入同比增長420%,營業利潤1114萬元,既完成了政府的一系列惠民任務又保證了公司的收益,實現了雙贏??梢哉f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也說明了涼山農投集團的經營理念經受住了市場的考驗,值得我們學習和借鑒。
此次考察,涼山州農投集團的成功經驗引發了我們很多思考,同樣作為農司,可以說我們與涼山州農投集團有太多相似之處。同樣是組建不久,同樣是體制內人員擔任負責人,甚至同樣是資金、人員緊缺。我們公司又該何去何從,要如何找準自身定位和企業發展方向,如何發揮國企的社會責任,如何保障企業的長足發展等成為我們思考的重中之重。
作為企業首要保證盈利,企業發展上要破除行政思維,建立健全的現代化企業制度,樹立市場意識,實現企業效益的最大化,敢作為、善作為、有作為,做實資產、做強主業,搞好公司經營工作,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
但是作為國企,尤其是像農投這樣涉及民生的國企又不能只考慮盈利,要有國企的社會責任感,不能把自己當做普通私企來運營,否則國企和私企又有什么區別。我想區別就在于私企不能做的我們國企可以做,涉及民生的農業項目,國企要不計利益,政府要求的工程,國企要高標準、高質量完成。老百姓可以做的我們國企不做,老百姓自己可以動手參與盈利的我們國企堅決不涉足,對于農業這樣前期投入大、風險大的產業,企業、尤其是國企,和私人作坊式競爭是不具有優勢的,也沒有必要,我們農業國企的存在就是為百姓起示范作用、帶頭作用,我們要主抓項目,引進技術,提供資源,增強群眾的市場意識,加強現代種養技術的推廣,提高農業生產、管理、營銷的標準化水平,加快傳統農業產業的改造升級,產業園區農業創新發展。
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濟天下。作為國企應該保持這樣的經營思維,在保障自身利益的同時時刻不忘社會責任。把農業發展和百姓增收雙贏作為工作目標,在每一項農業工作的推動中著力增強貧困群眾的產業意識和致富本領,提高農業生產、管理、營銷的標準化水平,積極探索出農業產業發展的新方法、新舉措、新路子。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們將從以下方面做起:
一、全力實施好農口系統工程項目。在保障民生工程質量的同時,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優勢,以高質量實施項目保障民生發展,以高標準完成項目來帶動公司發展,實現雙贏。
二、強化農業產業化經營。廣安蜜梨產業作為廣安市“三大拳頭產業”之一,受到廣安市委市政府、華鎣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關注和認可,我公司受市委市政府安排,將重點圍繞基地建設、管護以及創建五星級園區等方面做好蜜梨產業的發展。充分利用項目資金,高標準建成蜜梨產業園,并借鑒“云南褚橙”的管理模式,抓好蜜梨的管護工作。待蜜梨產業園掛果后收成品果的形式充分發動建檔立卡貧困戶致富。既帶動了當地貧困戶致富又盤活了項目資金,為公司的產業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三、建立糧油配送中心。充分發揮國有企業的優勢,利用國企得天獨厚的平臺優勢積極到各機關單位、學校推廣糧油配送業務,通過與民營企業合作,利用周到的服務和國企這塊金字招牌,既保證各機關單位、學校用上放心油,又為各單位節約了食堂人力成本,確保了各機關、學校食堂的陽光運行和公開透明,也為公司的盈利和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