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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管理要求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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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管理要求

第1篇: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

關鍵詞:石油公司 碳資產管理 管理模式

在應對氣候變化成為全球共識的情況下,我國受到越碓醬蟮墓際壓力。按照巴黎氣候大會達成的協議和我國政府的承諾,將建立以5年為周期的全球盤點機制,我國的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將進入新階段,碳排放權交易已經成為我國推進節能減排、調整產業結構的重要抓手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基礎工具。國家在七省市碳交易試點的基礎上計劃于2017年試運行全國統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石油天然氣生產儲運和煉油化工是僅次于煤炭發電的第二和第三大溫室氣體排放源,將在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工作中扮演重要角色。國內碳市場建設速度很快,2016年1月,國家發改委《關于切實做好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啟動重點工作的通知》,要求石化企業于2016年6月30日前將碳排放數據上報;同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已在國務院履行立法程序,開展碳資產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緩。

一、跨國石油公司碳資產管理現狀及啟示

在環境合理容量的前提下,溫室氣體的排放行為受到限制,由此導致碳的排放權和減排量額度開始稀缺,并成為一種有價產品,稱為碳資產。碳資產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碳盤查、減碳解決方案(低碳路線圖)、信息公開(碳披露、碳標簽)、碳中和、碳交易和碳金融等。

主要跨國石油公司都十分重視碳資產管理和新機制的探索,將綠色、低碳、可持續納入發展戰略。國際石油公司以英國石油公司(BP)、殼牌石油公司(Shell)等走在碳資產管理前列,為其他國家和地區碳資產管理和碳交易提供寶貴的經驗。

(一)提前部署碳資產管理研究和模擬交易,把握先機

英國石油公司于1998年9月建立內部碳交易體系,目標為2010年前將碳排放在1990年的排放基礎上減少10%,在這個基礎上BP加入了歐洲碳排放交易體系,隨著各個國家和地區政府的管制,BP又陸續加入了澳大利亞、新西蘭、美國加州、中國的碳排放交易體系。殼牌石油公司于1998年開展氣候變化及其對殼牌公司全球業務潛在影響的研究,結論是氣候變化方面的領導地位將是一個構建品牌和聲譽的商業機遇,在與制定規則的政府進行談判握有發言權對公司十分關鍵。殼牌創建二氧化碳交易平臺,參與先于歐盟排放交易體系運行的丹麥和英國的排放交易體系,在2002年殼牌在丹麥和英國的體系之間做成了第一筆互換交易。從交易角度來看,內部試點體系重要經驗:控排企業的參與戰略是減排責任在最低成本的基礎上得到履行。

(二)制定集團層面統一戰略,主動履約

大型跨歐盟成員國經營的企業普遍采取了集團層面統一制定戰略,專業化交易公司集中運作的碳資產管理、決策和執行模式。埃克森美孚的碳管理有非常明確的量化目標,其2009年碳排放比2008年減少了300萬噸,幅度約為2%。其全球煉化廠2012年比2002年至少提高能效10%。殼牌公司成立了一個由高級主管領導的新的二氧化碳部門,該部門的重要任務包括參與制定殼牌公司的二氧化碳戰略并開發支撐該戰略的相關技術。在實踐中除滿足各自集團內履約需求外,還將碳交易作為新的市場機遇,通過專業化碳資產運作獲得額外的收益。歐盟碳交易體系在法律層級、試點設計、配額總量設定、市場調節機制、配額延續性、交易規則透明度與交易平臺發展等方面,既有值得國內借鑒的經驗,也存在需要避免的教訓。

(三)多部門聯合組成碳資產管理工作組,專業管理

BP每家實體企業都有一個碳排放工作組和管理委員會,由政策法規、合規、策略、交易、財稅、采購、銷售、法律、宣傳和系統建設方面的成員組成,企業具體負責溫室氣體的監測、報告、核查(MRV)和企業所在區域碳排放控制履約。BP總部在碳減排解決方案、新技術及新合作模式、全球碳減排交易、安全及操作風險四大方面為BP下屬企業提供支持服務,其中綜合供應和交易(IST)部門對BP全球的碳資產價格變動風險進行管理。同時,IST下還設立全球排放的交易部門,目標以最小限度地降低BP集團合規的成本并且通過這種優化來最大限度地提高IST的收入,全球排放的交易部門分布于倫敦、新加坡和休斯敦,可以覆蓋BP集團內履約企業的全球范圍的交易需求,并對碳資產風險進行集中管理和屏蔽。

二、我國石油企業碳資產管理現狀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國石油石化行業碳資產管理已經初步形成了以國家法律約束和企業內部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國家發改委已起草《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草案)》并提交國務院審議,中國石化集團公司管理辦法。隨著2017年全國碳市場建成運行,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大部分公司將被納入碳市場,但與跨國石油集團公司管理理念和方法相比,我國石油公司碳資產管理起步較晚,由于中央企業跨地域、跨行業經營,大多對碳交易政策采取觀望立場,相關企業面臨著較大的管理壓力,缺乏在碳資產管理方面的理論指導和實踐參考。目前國內碳市場建設速度很快,沒有太多時間留給企業適應規則,主要存在問題如下:

(一)能力建設不足

控排企業是碳市場最重要的參與主體。碳交易政策在國內屬于新生事物,之前納入試點地區的企業積累了部分經驗,但其他大部分石油企業下屬公司并不了解碳交易對未來發展的影響,這將會影響碳市場的發展和活躍度。國際經驗表明,BP、Shell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2005)開展之前均已在內部開展了碳資產管理研究、工作和模擬交易,為正式碳交易做好準備。2016年3月19日全國首個碳市場能力建設中心落戶深圳排放權交易所,該中心將全面服務全國碳市場建設,協助國家發改委加快推進非試點省市碳市場能力建設。

(二)缺乏高質量監測、核查體系

準確的核算數據是上市公司碳排放數據披露和進行碳交易的基礎。為建立統一的標準和相關制度,發改委出臺《中國石油天然氣生產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和《中國石油化工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其中為所有的排放源都給出了缺省排放因子,該因子是為沒有能力自測的企業參考使用,但多數企業往往僅滿足于使用缺省排放因子,并不注重排放因子的實測。但這些缺省排放因子很多是針對十年前的技術情況,不能反映現今的技術水平;另外對于具體企業而言,企業不同情況不同,比如逸散排放在不同區域的差異較大,因此導致數據誤差。而國外企業如BP每年需要在工廠層面做碳排放監測計劃,實時監測后提交第三方機構審核。

三、石油企業碳資產管理發展方向

距離全國統一碳市場的時間越來越近,對于重點碳排放行業石油行業,全國碳市場既是機遇也是挑戰。根據跨國石油公司的對比及差距,我國石油企業的碳資產管理應立足于國際化管理,從發展戰略、管理標準、管理模式和低碳會計等層面出發,從體制方面進行創新,構建適合于我國國情的運行模式。

(一)發展戰略層面

在發展戰略層面上,在管理層面把碳減排目標納入企業的發展戰略的綜合決策和投資成本中,從戰略高度上重視碳資產管理,強調低碳在價值創造、企業社會責任方面的突出地位;目前除了部分石油企業開始嘗試進行碳資產管理,但碳資產管理意識的缺失以及管理能力的限制,不但影響企業對碳資產價值以及減排成本的評估,最終也會在投資決策和預算制定方面影響整個公司。通過組織結構調整保障戰略目標的執行,建立專業機構或部門策劃和推進溫室氣體的減排工作組織、協調企業及各子公司的碳交易工作,建立統籌協調的溫室氣體排放管控機制。

(二)管理標準層面

在管理標準層面上,執行國家發改委制定的《中國石油和天然氣生a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中國石油化工企業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試行)》,企業碳排放核算將更加規范、透明和具可比性,包括碳排放核算的方法論、排放源粒度、監測計劃、數據來源、排放報告的內容和格式都會有統一的模板和填報要求。目前國內幾大石油公司之前都有各自的企業標準,有一定的數據計量基礎,但還需將企業現行溫室氣體核算標準與之對接,按照發改委指南與報告要求,調整核算方法、參數,高效出具符合格式與內容要求的報告報表,分批、有序推進地區公司碳盤查能力建設工作;同時針對企業自身情況出臺碳資產管理辦法。

(三)管理模式層面

在管理模式層面,建立實施碳資產管理強有力保障和支撐體系,包括組織機構、信息平臺、監測系統、科技創新、人才培養等方面,增強控排企業的能力建設。石油行業主要為央企,地理分布廣泛,建立集中管控模式可充分發揮系統內碳資源優勢,實現企業的可持續和綠色發展目標。小型石油企業也可借助碳資產管理專業機構提供的進行節能減碳咨詢服務,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碳資源整合;整合碳資產管理工作,滿足國內國際政策要求;實現企業碳資產保值、增值。

(四)低碳會計層面

在低碳會計層面,完善企業碳排放權的會計計量和審計制度。企業獲得的碳排放配額,會因節能減碳而成為企業潛在的碳資產,為企業創造財富,也會因為超排而成為潛在的碳負債,給企業帶來損失。企業除了關注銷售、采購、生產、盈利、現金流量等單項預算組成的責任指標體系外,還應該清晰地了解自身的“碳足跡”,即從產品設計、能源結構選擇、低碳技術研發、投融資安排等各個環節發掘碳價值,提前預測企業未來的碳排放量。通過碳會計,一方面有助于制定低碳發展戰略,優化配置碳資源,不斷提升碳資產管理水平;另一方面可以發揮會計計量的績效考評功能,激勵和約束企業全員、全部門的節能減碳,共同提高碳資產管理效益,實現企業的低碳可持續發展。Z

參考文獻:

[1]方施.企業碳排放權會計核算體系研究[D].大連:東北林業大學,2012.

第2篇: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

關鍵詞:碳盤查標準;碳盤查工作程序;排放源的劃分

中圖分類號:X321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碼:1674-3520(2014)-02-00191-01

氣候變化已經成為全球共同面臨的挑戰。中國是《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和《京都議定書》的締約方,在哥本哈根氣候變化大會后對世界做出了碳減排的承諾,隨后也將減排目標分解到省市,并逐步分解到企業。企業面臨著碳減排的壓力與動力。只有經過科學的碳盤查,企業的碳排放信息才能為制定節能減排策略提供依據。在這里,主要對碳盤查標準、工作流程、排放源的劃分進行探討。

一、碳盤查的介紹及重要性

碳盤查,亦即溫室氣體盤查,根據ISO14064-1標準的界定,是指通過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所有溫室氣體排放源進行全面的盤查,按照統一的量化計算方法,計算企業在活動期內的溫室氣體排放總量,摸清企業碳排放的結構、種類及數量等基本情況,最終形成各企業的《溫室氣體盤查綜合控制程序》、《溫室氣體盤查表》及《溫室氣體盤查報告書》三份碳盤查文件,為企業綠色低碳發展打下基礎。

碳盤查的重要性主要體現在以下方面:

(一)遵守國內外法規的體現。國外的股票交易市場要求所有上市的公司要在年度財政報告中披露溫室氣體排放量。

(二)加入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需要。企業進行碳排放交易,需要較實際的排放與既定的排放目標或上限,來決定是否要購買或可賣出排放權。同時,為了協助進行獨立查驗的工作,這些排放交易系統都要求參加的企業,對其提報的溫室氣體信息,建立一個可供認證的線索。

(三)滿足客戶需求的需要。實施標準的碳盤查能滿足國外客戶碳排放披露的要求。

(四)企業管理自身發展的需要。企業通過碳盤查能夠清楚地了解各個時段、部門或生產環節產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有利于企業制定針對性節能減排措施,為參與碳交易、化被動為主動,獲取潛在經濟收益奠定碳管理基礎。

(五)規避未來碳排放總量超標限額風險的需要。企業在碳排放量及報告方面獲得第三方認證,能增強在全球“綠色”采購中的競爭力,在全球貿易中獲得“綠色”通行證。

(六)履行社會責任及提高社會形象。碳排放信息的披露,可有效的提升企業形象和信任度。企業進行碳盤查就是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實踐。

二、碳盤查標準介紹

(一)碳盤查主要適用的依據 ISO14064-1:包括設計、編制、管理、報告和核查某一組織的GHG清單的要求。-2、-3分別為項目和審定、核查方面的,相對應用較少。

(二)碳盤查溫室氣體(GHG)的范圍

ISO14064-1規定: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全氟碳化物(PFC)和六氟化硫(SF6),這六種溫室氣體屬于盤查范圍。

三、碳盤查工作程序

碳盤查工作程序由碳盤查準備階段、定性盤查階段、定量盤查階段、持續改進階段、形成報告階段、成果及交流階段六部分組成。下面介紹主要階段包含的內容:

(一)碳盤查準備階段包括成立盤查組織機構、人員培訓及編制工作計劃及管理程序等三部分組成。

(二)碳盤查定性盤查階段包括組織邊界的確定和碳盤查計算方法的確定。根據盤查目的確定盤查溫室氣體排放源的統計范圍,設施的范圍即形成組織的邊界。溫室氣體盤查一般采用排放系數法進行計算。

(三)編制GHG盤查表和報告。GHG盤查表包括各排放源活動數據、EF計算過程表等。GHG報告包括組織描述、負責人、報告排放量覆蓋時間、組織邊界的文件、每種直接GHG排放。

四、直接和間接排放源的劃分

(一)直接排放源的劃分:

固定排放源包括鍋爐、柴油發電機、食堂用液化石油氣和天然氣爐灶等設備設施。

移動排放源包括運輸車輛、隨車吊、推土機、壓路機等設備實施;

逸散排放源包括汽車空調制冷劑泄漏、CO2滅火器、SF6高壓開關、化糞池、污水處理廠、七氟丙烷滅火器(FM200)(IT機房)等設備設施。

制程排放源包括生產過程中正常操作造成的排放或來自化學品和原料的生產或加工,制程排放受人的操作行為控制。如乙炔焊接等。

第3篇: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

關鍵詞:碳排放權 冶金行業 排放權交易 會計處理

隨著世界人口的不斷增長,人類對于環境資源的索取越來越多,相對地對于環境的破壞也越來越大,溫室效應、酸雨等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人類的生存和經濟的發展,而造成此類問題的罪魁禍首就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過量排放。2016年11月4日,國務院印發的《“十三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指出,到202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要比2015年下降18%,保護環境、創建低碳社會、發展經濟的聲音不斷擴大,逐漸成為世界各國政府首推的工作。雖然推進綠色低碳發展觀念受到了重視,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規支持,缺少基本的會計準則作為處理依據,各行各業對于碳排放權的會計處理方法和核算過程仍然比較迷茫,冶金行業也同樣如此。

一、 我國碳排放權交易會計核算的現狀

(一)碳排放權的概念

為了界定企業在環境保護中的責任,同時督促各行業履行節能減排的義務,共同走低碳經濟發展的道路,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業界提出了碳排放權的概念。從字面上理解,碳排放權是企業可以進行“二氧化碳”排放的權利;從經濟學角度分析,碳排放權是企業通過交易的方式,或政府通過直接分配的方式獲得排放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許可。

(二)碳排放權會計核算的現狀

根據國家環保部門的規定,由于冶金、鋼鐵、采礦等16類行業在生產過程中會排放大量的有害氣體,對于環境的影響較大,因此被列為重污染行業。為了讓此類企業對環境造成的影響買單,設計了碳排放權,并對其交易過程進行重點管制。

1.會計確認。目前,我國冶金行業中,獲取碳排放權的方式主要有兩種,第一種方式為有償購入取得,即冶金行業中的企業在碳排放權市場通過采購的方式獲得的部分,一般企業會將其確認為資產,包括金融資產、存貨、無形資產三種;第二種方式為無償獲得,即每年政府會面向部分企業免費發放碳排放權配額,但必須經企業上報,政府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后方可獲得,一般企業會計入備查賬,并不在其財務中體現。在使用碳排放權期間,可能出現兩種特殊情況,即節約配額及配額超排。

2.會計計量。(1)計量屬性。各地區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已經逐步建立,各企業可以通過有償購入方式獲取碳排放權,由于買賣雙方可以直接獲得碳排放權的交易金額,因此,碳排放權的計量方式主要以公允價值計量。一般情況下,企業在獲得碳排放權次年6月進行統一清算,但是需要在資產負債表日依照當日實際的公允價值對賬面價值進行調整。(2)后續計量。目前,對于碳排放的使用情況,各企業還沒有進行計量,企業實際的碳排放量定配~是節約還是超排,需要通過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獲取。第一種情況,當實際碳排放量低于定配額量時,即節約配額,如此部分配額可以進行交易,節約配額將被作為額外收入,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科目;而如果此部分配額不可以進行市場交易,企業一般不進行處理。第二種情況,當實際碳排放量高于定配額量時,各企業主要采取以下兩類方式進行處理:第一類,依據當年的實際生產數據對碳排量進行預估,購買碳排放權時確認為資產,借記“碳資產”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在碳排量超出時,確認為負債,根據對象將成本費用化,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 “碳負債”科目。第二類,對于碳排放總量不進行預估,在碳排放量超出時,超過的部分直接確認為應付負債,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 “應付碳負債”科目,在購買超排配額時,抵銷確認的應付負債,借記“應付碳負債” “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需要對碳排放量進行統計,并定期通過第三方認證機構對數據進行認證,如果出現差異,應當以第三方認證機構的數據進行確認。

3.會計信息披露。一般情況下,企業通過計入備查賬的方式來處理政府免費發放的碳排放配額,不會影響資產負債表,在表內也不需要確認和計量。而企業實際碳排量超排的情況下,需要依據對象成本費用化,并在表內列報。

二、碳排放權會計核算中存在的問題

(一)碳排放權發展的角度分析

1.會計制度體系不夠健全,缺乏必要的法律約束。盡管我國在環境保護方面制定了一些法律,但是針對企業碳排放方面仍然是空白,因此在對企業碳排放管理過程也缺乏必要的法律約束和指導,這就使得大部分企業在處理相關業務時,隨意性大,企業之間可比性差;同時由于碳排放權會計制度不夠健全,企業一般不會自覺對碳排放權進行確認計量及披露。在碳排放權管理過程中,企業既沒有受到法律的約束,也沒有相關制度的規范,直接阻礙了我國碳排放權的發展。

2.資源分配不均,利用率偏低。一般情況下,像碳排放權這樣的資源應該能合理分配,但實際情況卻恰恰相反,大部分碳排放權被規模較大的企業掌控,規模小的企業從政府部門獲得碳排放權的難度較大,如果規模小的企業從市場購買碳排放權,其經營成本將大幅增加,財務風險也隨之增大,對于規模小的企業來講,并不愿意確認碳排放權,久而久之,規模小的企業由于財務壓力過大,導致企業有意規避節能減排的義務和責任,僅靠數量有限的大企業,減排能力又有限,環境保護效果不佳,環境污染日益嚴重。

3.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淡薄。對于大多數企業來講,一方面,由于企業管理層缺乏環境保護意識及社會責任感,并不情愿承擔污染的責任,也不會主動披露企業與碳排放權相關的業務,這就使得披露的報告內容不真實。另一方面,由于我國碳排放權交易主要集中在發達地區,但實際上很多污染企業卻集中在中西部等經濟欠發達地區,使得這部分地區的企業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成本增加,導致參與度不高,更進一步阻礙了相關業務的達成。

(二)從碳排放權實際會計操作的角度分析

1.有償購入的碳排放權,確認方式不統一。企業獲取和使用碳排放配額的目的是按照國家統一要求履行節能減排義務,而并不是以投資獲利為目的,將其計入金融資產依據不夠充分;碳排放權是政府統一調控分配給企業的,而不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自我實現的,實際上并不符合存貨的定義,將其確認為存貨的合理性也不夠充分。

2.計量屬性不同,會導致碳排放權在會計確認過程中發生不一致。依據歷史成本計量,企業從政府獲取的免費碳排放權的成本為零,而從市場通過購買途徑獲取的碳排放權的成本是依據交易金額確認的,二者的取得方式不同,但本質上沒有任何區別,可以進行互相替代,通過這種方式將會使投資者獲取的會計信息不準確。依據公允價值計量,目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是根據區域分別建立的,在全國范圍內,還沒有構建成統一的交易市場,活躍度滿足不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要求和條件,仍然需要更多的研究。

3.信息披露方式不同,使得企業無可比性。從實際情況來看,無論是通過有償方式獲得的碳排放權,還是無償獲得的碳排放權都可以通過交易市場進行買賣,但這兩種方式的會計披露卻不同,通過有償方式獲取的部分是在表內進行列報的,而通過無償方式獲取的部分則是在表外進行披露,這樣就使得各企業間缺乏可比性。

三、建議

(一)需建立配額分配監管體制

應當在建立科學合理的碳排放權配額分配體系的基礎上,通過委托第三方審核機構介入,進行專門的審核,以確保資源的合理分配,使得Y源利用最大化,在碳排放權分配的過程中既要考慮企業規模、排放水平、及相對應的財務狀況,同時也應該考慮企業的實際經濟貢獻和未來的發展前景。

(二)加強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管理

政府應當在全國范圍內推動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建立和運行,廣泛開展國際合作,并且鼓勵冶金等行業參與到碳排放權交易的業務中。從目前我國的總體角度來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管理仍然存在諸多問題,較為突出就是大部分碳排放交易市場集中在沿海等發達地區,對于碳排放量較大的西部地區和企業來講,還沒有完善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這部分企業缺乏相關業務的積極性,因此我們首先需要對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分布進行統一規劃,并在整體建立的基礎上,逐步完善各區域交易市場的體制和管理水平,從而提升企業積極性,同時使得碳排放企業會計的利用率提高。同時,完善規則,推動CCERs質押、碳期權合同、碳基金、CCERs預購買權等與碳排放權相關金融工具的運用。

(三)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

現階段,我國冶金企業在碳排放權的披露過程中,操作都比較隨意,其主要原因就是沒有具體的法律法規進行約束,相關的會計處理依據也不是很充分。另外,企業從自身利益角度考慮的比較多,不愿承擔污染環境的責任,使得環境污染日益嚴重,因此,對于這種情況,政府部門應當加強對企業披露信息的監管,并加速推進制定頒布與我國相適應的碳排放會計準則,完善會計準則體系。同時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完善的碳排放權交易框架體系,使得企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意識深入企業內部管理者,進一步促使企業加強對碳排放權相關業務處理的謹慎性,最終披露真實準確的碳排放報告。

(四)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觀念,強化企業內部監管管理體制

企業能夠持續發展的關鍵在于企業管理者的經營理念和企業文化,如果企業管理者的社會責任意識不強,觀念陳舊,那么,這個企業的企業文化內容也會偏離正常的軌道,這并不是企業希望看到的結果,企業管理者可以將自身的社會責任理念通過管理過程傳遞給企業和企業的每個員工,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升企業整體的社會責任感,最終形成積極的企業文化,不斷地傳承和發展。當然,在提升企業社會責任觀念的同時,企業也應該通過強化企業內部監督管理,建立必要的內部監控體制,有效的內部監督機制可以很好地約束各職級員工,及時警示和糾正錯誤,保證企業能夠良性運營和發展。Z

參考文獻:

[1]武蘊之,卞振宇,呂碧瑩.霧霾背景下重污染企業碳排放權會計問題研究[J].中國集體經濟,2016,(28).

第4篇: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

全球貿易量在過去十年中增加了一倍以上,達到同期全球國民生產總值增長率的六倍。相對廉價的能源助長了這一現象,而由此帶來的氣候變化則被放到了次要地位。據估計,每排放一噸二氧化碳帶來的經濟破壞約為85美元,所以,限制溫室氣體排放和實行“有價”排放政策變得很有必要。

將來的發展趨勢是:公司將為排放的二氧化碳付費??梢钥隙ǖ氖牵@將促使公司改變其供應鏈運作方式。減少供應鏈的碳足跡將成為公司一項不能回避的義務。

公司的選擇要么是采取拖延策略,要么是迎接氣候變化的挑戰,將其作為重組供應鏈以實現經濟和環境收益的一個契機。現在就采取行動的公司會獲得那些等待法律規范的公司無法獲得的好處。這些好處包括不斷增長的“良知消費者”、市場的“認知份額”、吸引和留住頂尖人才以及更加可持續的總體增長。

一.減少碳排放的“權衡”因素

為了實現更加可持續的發展,更好地管理碳排放,企業可以從不同方面著手。然而,所有這些方面,以及各種采購、生產和配送流程,通常都密切聯系并相互依賴。

在組件供應、制造/組裝和配送中,有許多選項可以同時減少碳排放和成本(“同時性”當然是最佳解決方案的標志)。有鑒于此,一個“權衡”模型將一體化地考慮所有的因素,包括設計、包裝、流程、組件、能源、庫存和運輸(參見圖1)。

這些選項代表著能夠影響成本、質量和服務以及溫室氣體排放的“杠桿”。碳排放與這些杠桿結合得越多,一個企業就會以更加“無縫綠色”的面貌出現。這可以使產品對今天市場上日漸增多的“良知消費者”更具吸引力,使公司對那些想對周圍環境產生積極影響的下一代員工更有吸引力。針對每個杠桿,都有可供利用的多重選項:

.設計:物料選擇、能源效率、耐用性、可升級、易于拆解、可再循環、可處理、虛擬產品開發;

.包裝:尺寸、可重復使用/再循環、材料(瓦楞紙箱、泡沫聚苯乙烯、塑料及類似物)、文檔/手冊;

.流程:訂單履行、制造、運輸、質量控制、組織管理、需求/供應計劃;

.組件:替代品、尋源、選址、供應商合理化;

.能源:基于化石燃料的(石油、天然氣)、基于可再生能源的(乙醇、太陽能、風)、其他(核能、地熱能);

.庫存策略:安全庫存、批量、計劃頻率、補庫計劃(準時制、供應商管理庫存、店鋪直送);

.運輸:方式、運輸頻率、集中運輸、線路。

二.實際的“權衡”:物流和配送

供應鏈管理中的一個典型挑戰是對運輸、流程和庫存策略進行恰當的平衡。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為這一要求增加了一個因素(參見圖2)。

1.集中運輸

集中運輸是減少碳排放的最好方式之一。量化運輸頻率對成本和碳排放的影響有助于確定補庫策略,以滿足業務需求和減少環境影響。

2.采購地

供應商的位置遠近會影響組件成本、碳排放量和庫存,所有這一切都能夠加以量化,以便評估一個組織的采購策略和確定針對環境問題的改進需要。

3.運輸方式

除了縮短運輸距離,公司還可以在平衡考慮中關注低碳排放運輸選項――火車、飛機、輪船和卡車在成本、服務水平和碳排放影響之間都有不同的碳權衡點。

4.網絡優化

公司可以修改網絡優化策略,以應對額外的碳變量及其對設施場所、生產、配送和運輸操作的影響,還可以優化配送設施的作用和規模、運輸選項、尋源和采購策略以及庫存部署等。

三.供應鏈碳管理的五步驟

碳“權衡”將會使供應鏈復雜化,這一事實要求企業采取更多途徑迅速解決這一問題。公司可以采取明確具體的步驟來限制溫室氣體排放:從易于實施的局部改進到涉及延伸供應鏈的復雜優化。這些行動沿供應鏈延伸和整合得越遠,對碳排放就有更大的控制力 (參見圖3)。

考慮到碳管理的復雜性,推薦一個逐步式的解決方案:

1.診斷和評估

如今的全球經濟和公司與其業務伙伴(供應商、合約制造商、物流服務提供商、財務和稅務實體、客戶)間的相互依存性要求企業對于其整個供應鏈――從供應策略到配送和庫房管理,再到生產運營和客戶服務的碳影響有一個整體認識。通過碳診斷――按照一組簡單的碳報告書和關鍵績效指標評估每個高階供應鏈組件,一個公司能夠定義自己的成熟度,識別差距和設定目標水平。

2.碳資產管理

直接減少碳排放的大部分機會存在于供應鏈的設施和資產當中。例如倉儲設施、機械設備、車隊和數據中心等會消耗大量能源。

投資于低碳排放設施和節能設備是有效的第一步,具有明確的投資回報,Catalyst Paper Corporation公司的例子很好地印證了這一點。

減少紙張生產中的能耗

加拿大紙漿和造紙公司Catalyst Paper Corporation利用其自有的副產品(生物量)來提供運行動力。它還從排放物中回收的熱能來保溫處理水,并因此進一步減少其碳排放。通過提高效率和改用天然氣,該公司自1990年以來使其溫室氣體排放減少了70%,能源使用減少了21%。單是在2005和2006年,公司就通過減少燃料消耗2%實現節約440萬美元。

3.職能優化

每個供應鏈職能都能對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作出具體的貢獻。一般而言,基于碳診斷結果及“綠色”供應鏈管理戰略,在流程中越早采取措施,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能力通常會越大(參見圖4)。在考慮產品設計、客戶訂單履行甚至逆向物流過程中,都存在一系列進行職能優化的機會。

4.內部橫向整合

鑒于供應鏈全球分布以及產品的客戶化現狀,減少碳排放的復雜性與日俱增,具體的職能改進空間變得非常有限。相比之下,跨職能的水平整合方案能有更大的影響。

與“面向制造的設計”或“面向服務的設計”概念相似,“面向環境的設計”將排放物考慮在內。這包括碳排放對采購、制造和配送的影響。另一個通行做法是修改包裝,以方便運輸。Friesland Coberco Dairy Foods公司是一個跨越所有職能 (從產品設計到運輸)的例子。本例表明,較晚的定制可以減小分散運營的影響,但是它要求企業進行跨供應鏈職能的綜合性碳管理。同時,整合的碳管理能夠提升一個企業的品牌形象。

一個乳制品供應鏈的綜合視角

嬰幼兒食物最近成為高度多樣化的產品,而過去只有三條生產線,每條生產線針對一個年齡組?,F在,公司有大量的嬰幼兒食物種類,包括那些用于增加抵抗力或消除過敏性反應的產品。位于荷蘭的Friesland Coberco Dairy Foods公司生產、包裝、運輸和庫存來自不同地點的嬰幼兒食品。為了減少運輸工作,該公司正在調整其產品配方及其生產流程,在基本產品的基礎上形成多種產品。特殊成分是在供應鏈的晚期階段才添加的,這能夠減少所需的庫存并因此減少運輸里程,估計每年達127,000英里,同時也能夠減少碳排放。

5.協同的端到端優化

雖然內部橫向整合可以起到減少碳排放的作用,但只有當供應鏈的所有參與者齊心合力并進行端到端優化合作時才能獲得減少碳排放的最大潛力(參見有關Tesco公司補充報道)。

在明確的環境戰略的基礎上,應當與合作伙伴培養共同點,特別是在產品設計、包裝和物流方面。一旦改進碳管理的機會明晰起來,協同和端到端的供應鏈優化-基于對成本、服務、質量和環境因素的平衡就能給各方創造共贏的局面。

Tesco公司的一體化包裝設計

在英國零售商Tesco提供給客戶的產品包裝重量中,玻璃占的比重最大。通過促使行業提供輕重量的酒瓶,Tesco將來自一個供應商的每年玻璃使用量減少了2,600噸,節約了15%。

據估計,通過進口散裝“new world”酒和在英國用輕重量酒瓶進行灌裝,公司能夠避免4,100噸碳排放。改進產品設計不僅使玻璃生產商實現了節約,還減少了玻璃瓶整個生命周期的碳排放。

四.理想的解決方案

理想的解決方案是在成本、服務、質量和碳排放結果之間取得最佳平衡,這是一個典型的結合數學分析、深度計算和專業知識才能解決的優化挑戰。對于尚未準備好一次性跨越所有障礙的公司,我們推薦前面討論的中間步驟來幫助實現具體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而當您開始解決供應鏈碳管理的問題時,有幾個重要問題需要考慮:

•您當前的碳足跡的模型或“熱圖(參見圖5)”是什么?企業內部以及延伸企業中的什么流程是碳密集型的?

•您應該測量的綠色指標有哪些?改進或滿足法規要求的當前目標和起點是什么?

•有關減少供應鏈碳排放有哪些重要的“權衡”、限制和考慮事項-同時維持服務和質量水平,并減輕成本影響?

•如果正在實施碳管理協同方案,您如何使合作伙伴加緊行動,以及如何分擔風險、責任和分享價值?隨著公司在碳管理方面逐漸變被動為主動,它們有可能將成本問題轉化為增長機會。

第5篇: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

近年來,碳會計已從一個不被人重視的邊緣學科發展到正在被一大批專家研究的對象。碳會計現有多種確認計量的方法,不同地區的不同企業實施的計量方法不一樣,大部分處理方法接近主流方法,另一些計量方法顯得更為專業化。可以明確的是現有碳市場交易的財務風險是比較高的。如:歐盟EU ETS(歐盟溫室氣體排放交易體系)從2008年每EUA28歐元的交易價格降到了當前每EUA10~15歐元。由于碳交易如何處理對企業甚至國家存在較大的經濟利益關系,出現了不同地區的專家爭奪碳會計體系和標準的話語權的場面,并嘗試將碳會計運用到現有碳領域的新方法。會計界“話語權競爭”也出現在1990年會計界專家為環境會計所做出的努力。如今碳會計所處的經濟規模與交易模式大大超越了那一時期,使得碳會計在當今更加值得研究,并力求系統專業化。筆者進行該研究的目的有兩個:怎樣定義碳會計;誰是制定碳會計體系的政策者,哪些群體關心碳會計的實施從而得出建設碳會計體系的方法。首先碳會計對于不同的群體意義不同,包括科學家、政府官員、經濟學家、企業會計人員和碳市場中的新型實體。其次碳會計準則的焦點在于怎樣定義一項碳活動的主體,包括什么是碳活動以及如何開展碳活動。本文的研究建立在Lovell和MacKenzie于2011年做的關于會計專業機構如何在碳會計中發揮作用的研究上,并在此研究基礎上擴展延伸,專注于會計人員沒有進入過但相互交叉的領域,研究財務會計、會計專業機構和財務報告準則制定者在碳會計建設中的角色。

二、碳會計定義

(一)碳活動的多樣性 全球氣候變化給組織甚至個人帶來較深的影響,為了準確地測量、監控和證實大氣的變化,很多機構與個人做出了不同的貢獻,其中包括科學家的貢獻。如,科學家開發出了能夠測量未來大氣變化和相關影響的模型,以便以數據的形式傳達碳排放信息;碳排放的市場交易機構與相關的碳金融市場也逐漸興起。近年來我國在多省市開展碳排放交易試點的計劃,在全球環保業界引發了熱烈的討論;企業作為碳排放的主要來源之一在很多地區被要求監控自己產生的污染氣體,實行減排措施并環境風險披露報告,溫室氣體的排放真正地在內部管理和控制中得到了重視,如格蘭仕和聯想在2011年成立了低碳戰略小組以應對巨大的國際碳稅負擔風險。同時,由于一些企業缺乏專門的碳知識,市場上出現了碳戰略管理的小型機構,如2011年成立的北京碳阻跡公司。

(二)碳會計定義的組合 碳活動是多樣化的,這給“碳會計”如何定義造成了困難,區分對不同活動中“碳會計”定義已成為許多會計人員的共識。對碳角色定義的困難會對碳會計的處理造成困擾。然而碳會計的定義充滿爭議,這也成為了碳會計體系建設的一大難點。許多團體和學術界都在為其法定含義爭論與協商。筆者結合Ascui & Lovell (2011)對碳會計的定義進行組合,相關碳會計定義如表1所示,其中任何一項都能交叉排列得出不同的碳會計的定義。如“報告”、“碳”、“碳排放”、“企業”、“強制”、“披露”可以得出對于相關強制要求披露碳排放的企業,碳會計的活動包括對碳排放的確認計量和相關風險的披露報告。

三、碳會計建設不同參與者的作用

(一)碳會計建設的不同參與者 Bowen & Wittneben(2011)在研究中表明:“不同的參與者在爭奪制定碳會計的核算方法和體系的話語權。”同時他還指出這些參與者分為三類:“碳排量計算”,包括科學家和科研機構;“碳會計”,有專業的會計組織和會計師事務所;“碳的問責制”,包括具有減排責任的跨國公司和國家,政府和非政府組織。同時,經過文獻梳理,可以發現當今碳會計被分為四大類:專注于一個國家乃至全球的物理碳核算;專注于碳足跡的物理碳核算;專注于管理會計的貨幣碳會計;專注于財務會計的貨幣碳會計。Ascui & Lovell(2011)將碳會計分為五大主要的元素:物理、政治、有利的市場、金融和社會/環境。

(二)碳會計分類及其參與者 表2將三位學者的觀點聯系起來,得到了碳會計在不同角度上的分類集合。如表2所述,這些學者對碳會計的解釋有相似之處,但也存在著差異。

(1)物理碳核算意在消除政治因素。首先,物理碳核算普遍被認為主要是科學家和科學機構的研究對象。Guenther & Stechemesser將所有國家的物理碳核算研究歸類為一個集合,也就是說物理碳核算排除了不同國家之間產生的政治性。這主要是為了響應1992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并且就全球而言,科學家都在為了中立無政治因素的碳會計而努力,盡管這個目標的完成充滿了挑戰。UNFCCC是政治與科學相交鋒的典型,UNECCC是由政府間組織機構IPCC促成的。IPCC除了為調解氣候科學和政治之間的矛盾發揮重要作用外,同時還提供遵守UNFCCC的締約國家可相互借鑒的方法學(諸如,如何良好利用樹林吸收二氧化碳)。

(2)政客談論的碳核算是對大氣中碳排放的間接測量。Ascui & Lovell認為政客談論的碳核算與科學家對碳的測量是不一樣的,它是根據國家現行統計因素并結合假定從人類活動中產生碳排放量,不是大氣的直接測量,是間接意義上的。并且一些碳排放的來源被排除:如自然的溫室氣體排放源、國際空運等。帶有政治色彩的碳核算的參與者有相關知識的專家和政府專員,通常政府會與相關專業團體合作。例如,我國2011年最新國家溫室氣體清單的編制是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清華大學、中科院等合作完成的。

(3)碳市場的出現對碳會計的影響。Bowen & Wittneben將科學上的“碳排量計算”放入一個單獨的集合以與帶有政治色彩的“碳的問責制”相區別,同時將“碳的問責制”包含在“有利的市場”中。盡管目前碳市場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政府的決策驅動的,然而由于市場機制已在碳市場得以運用,如國際排放交易協會(IETA),CDM項目開發者論壇,新的無政府角色的氣候變化管理機制相繼出現,這對碳會計產生了很大的影響。比如我國天津、上海等地成立的碳交易所。與此同時,碳排放限制導致的節能環保項目也需要進行相關會計處理,還得確認計量減排量和碳抵消。而為了確保碳減排是真實的,必須有一個獨立的碳審定與核查機構即碳審計機構,審計機構能確保具有復雜規則的節能環保項目的真實性,確保公司的會計處理能反映經濟實質。

(4)貨幣碳會計與物理碳核算是有區別的。進行碳排放交易和有關節能減排項目的公司,產生了需要碳資產、碳負債和碳現金流的需求,從而確認交易對公司財務報表的影響。貨幣碳會計被Guenther、Stechemesser (2011)和Ascui、Lovell (2011) 單獨放置在一個集合(表2所述),并與其他組織的碳會計歸入一個類別(其中還包括碳足跡)。將碳會計分類的主要目的是識別不同種類碳會計中的參與者,特別是研究哪些專業的人士執行并定義了碳會計的活動。因此,有必要找出貨幣碳會計和其他形式的碳會計的區別,前者是與會計機構相關的。

(三)貨幣碳會計 碳會計被區分為物理碳足跡和貨幣碳會計,后者又被分為管理碳會計和財務碳會計。當專注于內部時,“碳戰略管理會計”是重要的;當專注于外部時,“氣候變化危機、風險和治理披露”是重點。表3是貨幣碳會計的分類。其中物理上的核算與貨幣上的確認計量被認為是交叉的,如碳成本的核算必須使用相關模型計算碳,現有模型包括生命周期評估法、投入產出法等。

會計機構在碳市場中充當特別咨詢的角色,主要源于其廣泛的交易處理經驗而不是在碳會計處理中有著專長。然而大多數進行碳處理的職能機構并不認為自己是會計人員,企業內部也缺少標準化的組織來管理碳。就外部而言(參照表3),物理碳核算的發展中僅有少量會計專業機構參與標準的制定,一大部分是其他專業機構。在更廣闊的碳市場領域,會計專業機構更是寡不敵眾;并且缺乏分享管理和技術經驗的平臺;同時,還缺少非政府機構、政府機構、行業協會(碳密集型企業)和研究機構的參與。值得欣慰的是,會計機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如2009年10月,[2009]56號《關于加快我國CPA行業若干意見》下發后,四川中熹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成立了碳排放審計課題組,并與成都理工大學合作了大陸首份碳排放審計報告。

在產品碳足跡和碳標簽快速增長的領域,最初是技術專家和政府機構占主導地位的,如英國碳信托。不過當前已成為德勤會計師事務所的標準服務了。產品碳足跡主要是由生命周期法 (LCA)演變而來的,這使得產品碳足跡的建設更加需要一個專業的隊伍。

碳會計的建設是由多個參與者完成的,這導致了碳會計定義的模糊性和靈活性。在貨幣碳會計中,會計人員在碳的財務報告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同時相關專家、顧問和公司內部管理人員也在碳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盡管從傳統上來看,會計機構更適合內部碳管理會計,但很多會計專家已經在外部碳會計有所建樹,如環境披露。這主要是由于來自外部的壓力,以及監管機制、投資者和股東對披露的要求,但內部日常管理還沒能適應這些變化。

四、會計人員與碳會計體系構建

(一)在起步階段會計人員熱情度不高并缺乏專業指導 20世紀90年代到2005年之間,我國會計人員是被動地參與碳會計的建設,并且缺乏相關知識的學習。大多數參與者表示并沒有可以參考的碳排放交易多種會計處理方法的實例。與此同時,國外一些專業的會計團體試圖提高成員對于氣候變化和可持續發展相關會計問題的重視度。ICAEW(英格蘭及威爾士特許會計師協會)在2004年的可持續發展報告中提出:“現在很少有專業會計人員熟悉碳排放交易計劃,這是一個具有挑戰的行業機會,有助于各個層次政策的完善,包括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的標準。雖然最初的計量等是由其他專家完成的,但后期將由會計師審查、評估其相關的影響。由此可見,會計人員的角色是重要的,他們能為市場運作做出貢獻?!?/p>

(二)中期階段會計人員積極性與自身業務水平得以提高 直到2005年,我國會計人員在碳會計建設中的參與度有所提高,這一期間為有策略的參與。如,著手編制我國的溫室氣體清單、披露報告標準的提高、主動完善碳會計體系等。導致這個關鍵轉變的因素是我國碳市場的興起和IASB在2004年制定的IFRIC-3(在經歷6個月后被取消)。碳會計從此由一個僅僅在會計制度制定機構談論的問題成為了會計人員必須考慮的問題。由于IFRIC-3隨后即被取消,相關進行碳排放交易的公司缺少了統一的碳會計處理方法,這樣便使得四大會計師事務所對于碳會計的處理十分引人注目,它們通過發表報告提高自己在碳會計業務上的咨詢能力(Deloitte;2007;KPMG;2008;PwaterCand IETA;2007),尤其是在碳披露報告上。

(三)今后一段時期會計人員必將在碳會計中發揮重要作用 自2005年以來,越來越多的會計人員成為碳管理中合格的管理人員,并且會計人員成為了“低碳家園”的建設者之一。ACCA大膽地在其“碳拼圖”報告中指出:“在未來12個月內,每一個需要進行碳管理的企業會被問到有關其溫室氣體的排放和減排戰略,為了應對這些問題,并證明實行低碳經濟的行動,企業將需要求助于會計師。在未來,這將是會計師的責任,會計人將代表財務會計年度報告過程中碳排放相關的行動。”

由此得出:首先,相關碳企業必須有會計人員的參與;其次,必須重視會計人員在碳會計領域的專業知識,如財務會計的處理和碳報告披露;最后,必須提高會計人員在碳會計領域的知識與專業技能。以此為引導才能充分發揮會計人員的作用,提高會計人員在碳會計上的建設能力。

五、碳會計體系構建措施

(一)成立相關團體機構 成立由一些組織機構緊密聯系的團體,這些組織機構不僅有著共同目標并有著相同的價值觀。在進行商業活動時,都能遵守環保低碳的要求;在排碳上都有相關限制并要求披露,如投資者必須披露、測量并更好地管理環境問題的壓力;在一些政策上相互認同,如,相互承認一些政府沒有頒布的標準和政策。這個團體將對碳密集企業如電力企業施加壓力,出具環境披露報告,且報告的標準由這些團體制定,報告能被投資者股東和大眾獲取、解讀。這些組織機構應當在碳會計的外部建設上發揮重要作用。

(二)增強會計人員的專業技能 會計人員必須參與到碳會計的建設中去,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積極研究這項新興業務。會計人員有相對豐富的交易處理經驗,對于新興碳市場的興起,會計人員可用其專業知識解決相關問題。會計人員在內部建設中也要發揮重要作用,完善碳會計體系并披露報告內容,在碳的戰略管理中發揮職能作用。但目前會計人員只有一小部分的專業人員參與物理碳足跡等一些新興領域,因此必須加強在此方面的建設能力。碳審計也是一個需要加強的方面,相對于科學家具體的測量,管理人員更愿意看到相關數據對財務的影響,因而必須加強審計人員的碳知識。

面對全球低碳的浪潮,中國節能排碳的任務非常大,且碳會計對于國際間碳減排及減輕政治沖突有著重要的意義。我國新興的碳市場對碳會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國必須更加重視碳會計,企業的會計人員和會計師事務所應首先加強相關知識的學習,提高相關的業務水平。同時,還要成立一些非政府組織,對企業的碳披露報告進行監督。

參考文獻:

[1]王愛國:《我的碳會計觀》,《會計研究》2012年第5期。

[2]阮鵬熙:《碳排放權交易國際會計準則問題研究及借鑒》,《中國注冊會計師》2012年第12期。

[3]Guenther.E.,Stechemesser.K. .Carbon accounting: a systematic literature review.EMAN-EU 2011 Conference:Accounting for Climate Change——What and How to Measure. pp.16-25.2011.

[4]Bowen.F.;Wittneben.B..Carbon accounting: negotiating accuracy, consistency and certainty across organisational fields. Accounting, Auditing & Accountability Journal,24 (8),1022- 1036.2011.

[5]ACCA.Carbon Jigsaw Briefing:Emission Rights Accounting.Association of Chartered Certified Accountants;London;UK. 2009.

[6]scui.F.,Lovell.H. . As frames collide:making sense of carbon accounting. Accounting;Auditing & Accountability Journal,24(8).2011.

第6篇: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

[關鍵詞]企業價值;碳信息披露質量;碳排放量;監管環境;碳減排;社會責任會計;環境會計;

從國際視角來看,碳減排議題具有環境、政治、經濟三重屬性,這或將重塑世界經濟格局。 歐盟、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美國等都強制要求企業報告溫室氣體(Greenhouse Gas,簡寫為 GHG)排放情況:歐盟要求其成員國采納《溫室氣體監控與報告指南》(Monitoring & Reporting Guidelines of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加拿大了《溫室氣體排放報告》(The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Report);澳洲政府了《國家溫室氣體和能源報告法案》(National Greenhouse and Energy Reporting Bill 2007);美國環保局了《溫室氣體強制報告制度》(Mandatory Reporting of Greenhouse Gases Final Rule);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了《關于氣候變化信息披露的解釋性指南》。 為謀求“合法”的社會地位,自愿披露碳信息的企業越來越多。 然而,資本市場是否意識到企業碳排放量及碳信息披露質量的重要性?高碳排放企業是否受到資本市場更嚴厲的懲罰呢? 本文擬通過實證檢驗對這些問題予以回答。

一、文獻回顧

從廣義上講,碳信息披露屬于社會責任會計和環境會計的研究范疇,但碳信息披露屬于新興議題,關于這方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 關于碳信息披露框架的研究

目前,比較有代表性的碳信息披露框架有碳披露項目(Carbon Disclosure Project,簡寫為 CDP)的調查問卷、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的《改進管理層討論與分析:關于氣候變化的披露》、氣候風險披露倡議組織的《關于氣候風險披露的全球框架》、氣候披露準則委員會的《氣候變化報告框架草案》和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與氣候變化有關的信息披露指南》[1]。 上述披露框架從不同角度指出了企業應披露的碳信息內容,其中 CDP主要調查企業管理者對與氣候變化有關的風險和機會的認識、企業關于 GHG排放的核算和 GHG減排情況,以及企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治理措施。 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認為,投資者關心企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關注企業面臨的與氣候變化有關的有形風險、管制風險、聲譽風險以及企業 GHG排放可能帶來的財務影響,建議企業通過“管理層討論與分析”披露上述相關信息。 氣候風險披露倡議組織認為,企業應披露歷史、現在、預期的 GHG排放信息和擬采取的排放管理戰略,對與氣候變化有關的有形風險以及與 GHG管制有關的風險進行評估和分析,該組織強烈建議企業將其所倡導的框架與強制財務報告、CDP項目、全球報告倡議及其他披露方式結合起來使用。 氣候披露準則委員會的披露框架涉及企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分析、源自氣候變化的監管風險、有形風險、GHG排放信息等內容。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建議企業根據所適用的監管路標來確定與氣候變化有關的信息披露的內容。 在國內,張彩平等人和譚德明等人從碳排放核算、碳排放管理、碳減排審計三個維度提出了我國企業的碳信息披露框架[2 3]。 張巧良認為,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可比性是決定信息質量的三個關鍵因素,但 CDP(2003—2010年)所提供的資訊在這三方面卻不夠理想,而且不能反映企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以及 GHG減排措施與企業財務業績之間的內在聯系[4 5]。

(二) 關于已披露碳信息決策有用性的研究

Doran和 Quinn認為,由于缺乏統一的碳信息披露規范,投資者很難獲得有用的決策信息[6]。 Stanny認為,強制性信息披露更有利于利益相關者評估碳管制對企業的影響[7]。 Hesse和 Kolk等認為,簽約機構投資者的壓力對 CDP問卷的回收有著重要作用,但投資者很難據以評價碳減排措施對公司財務業績的影響[8 9]。

Freedman和 Jaggi認為,母公司所在國未批準《京都議定書》的企業所披露的碳信息不利于股東了解投資對象對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歐盟國家的公司對與氣候變遷有關的信息披露明顯劣于日本和加拿大的公司,碳排放的變化與信息披露之間并無內在聯系,現有的披露并不能真正反映企業的碳排放管理業績[10 11]。

(三) 關于碳排放對企業價值影響的研究

Matsumura等的研究表明,碳排放量與企業的市場價值負相關,與權益資本成本負相關,與債務資本成本正相關[12]。 Chapple的研究表明,相對于低碳排放企業而言,高碳排放企業將受到市場更加嚴厲的懲罰,這一處罰力度預計將達到企業總市值的 6. 57%[13]。 Johnston等以美國電力企業持有的二氧化硫排放配額為替代變量,就資本市場對企業持有排放配額的定價進行了研究,結果表明,排放權配額具有資產價值和實物期權價值,但資本市場更看重排放權配額的資產價值[14]。

從已有研究成果可以發現,雖然企業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已引起理論界與實務界的重視,但專門針對碳信息披露質量與企業價值之間關系的研究還相對缺乏,而關于碳排放強度對企業價值影響的研究也僅僅處于起步階段。 由于我國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不能滿足本文研究的需要,因此筆者隨機選取 2010年入選 S&P500指數的 85家企業,采用定量分析的方法,研究企業的碳排放量、碳信息披露質量對企業價值的影響。 同時,以是否受到美國環保局(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簡寫為EPA)《溫室氣體強制報告制度》的管制為標準,本文將樣本企業分為高碳排放企業和低碳排放企業兩個亞樣本,研究政府管制對企業碳排放量、碳信息披露質量與企業價值之間相關性的影響。

二、理論分析與研究假設

(一) 碳排放量與企業價值

隨著碳減排監管制度的日益嚴厲,企業的碳排放量將逐漸成為利益相關者最為關注的環境信息,供應鏈廠商、普通消費者對企業產品和勞務的碳足跡信息的需求將直接影響企業的銷售收入。 任何碳減排措施都會對企業的現金流量產生影響,但企業如果不能有效地實施碳減排措施,就要購買碳排放配額并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 因此,企業的碳排放量不同,企業所面臨的與碳排放有關的風險水平也將有所不同,資本市場對企業碳排放風險進行定價的結果將直接影響企業的資本成本,并間接影響企業的現金流量。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設 1。

假設 1:企業的碳排放總量與企業價值負相關。

(二) 監管環境、碳信息披露質量與企業價值

相對而言,高碳排放企業將面臨更大的減排壓力和更嚴厲的監管環境。 對于外部利益相關者來說,企業真實的碳管理績效具有不可觀察性,他們只能憑借所搜集的碳管理信息分析被投資企業可能面臨的與氣候變化相關的風險和機遇,據此來預測被投資者未來預期的現金流量和評估投資對象的價值,從而決定自己預期所要求的投資報酬。 從實施碳信息披露企業的角度來看:一方面,碳信息披露質量通過作用于資金成本而直接影響企業對自身投資項目的評價標準,間接地影響企業預期的現金流量;另一方面,高質量的碳信息披露可能被資本市場看做是企業將碳減排納入其長期戰略規劃和運營系統的一種“承諾”,從而形成企業的競爭優勢。 因此,本文提出以下兩個假設。

假設 2:碳信息披露質量與企業價值正相關。

假設 3:碳排放量、碳信息披露質量對高碳排放企業價值的影響更大。

三、研究設計

(一) 變量選擇與模型設定

本文的被解釋變量是企業價值,由于 CDP報告于每年 8—10月份,資本市場對該信息的反應預計會持續到年末,因此,本文以企業年末的公司股票總市值作為企業價值的近似值,記為 MKt。根據提出的假設,本文將碳信息披露質量(CDLIt)、企業年度碳排放總量(TEMITt)作為解釋變量,將溫室氣體排放管制程度(EPAt)作為分組變量。 由于碳信息披露仍屬于環境信息與社會責任信息披露的范疇,借鑒已有研究成果,本文選擇企業規模、企業當年的盈利能力、企業年末的資產負債率作為控制變量,構建如下研究模型,模型中相關變量定義見表 1。

(三) 回歸分析

模型的擬合性檢驗結果如表 5所示。 在表 5中,調整后的 R2為 0 565,這說明本文所構建模型的擬合優度較好。 DW統計量為 2 122,樣本量為 78②、解釋變量為 5的 DW檢驗上下界分別為1 55和 1 75(由 DW檢驗上下界表所得),由此可知自變量之間不存在自相關關系。

表 6為回歸系數表,各變量的方差膨脹因子(VIF)的值都小于 10,這表明變量之間不存在多重共線性問題。 碳信息披露質量得分(CDLI)的標準化回歸系數為 0. 048,但伴隨概率為 0. 529,未通過顯著性檢驗,這說明碳信息披露質量與企業價值之間的數量關系并不顯著。 碳排放總量(TEMIT)的回歸系數為 -0. 171,伴隨概率為 0. 032,且在 5%的水平上顯著負相關,這說明企業碳排放量的增加會降低企業價值。

五、研究結論與政策建議

(一) 研究結論

在碳約束環境下,企業的碳排放強度決定了企業所面臨監管風險的大小,碳信息披露是企業與利益相關者溝通的重要橋梁。 本文通過對 2010年入選 S&P500的 85家企業的碳排放量、碳信息披露質量、監管環境與企業價值的相關性進行實證檢驗后,得出以下三個結論。

1. 企業的碳排放總量與企業價值顯著負相關

企業的碳排放總量與企業價值顯著負相關,這與本文提出的假設 1相吻合,表明投資者對企業的碳排量信息比較敏感,并認為碳排放量多會使企業承擔更多的排放成本和面臨更高的管制風險,最終可能導致被投資企業的企業價值下降。

2. 企業碳信息披露質量的價值相關性不高

碳信息披露質量對企業價值的影響并不顯著,這與本文的假設 2相悖,導致這一結果的原因可能在于:第一,CDP不屬于主流的信息披露渠道,難以引起投資者的廣泛關注。 第二,CDP調查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比如 CDP調查問卷處于不斷完善中,企業向 CDP的碳信息披露屬自愿性披露,CDP信息難以實現從定性向定量度量的轉變,企業之間的信息不可比,等等。 第三,CDLI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CDLI的信息來源僅為企業回答的 CDP問卷,未考慮企業通過社會責任報告、年度報告及其他渠道披露的碳信息,因此 CDLI的評分依據本身也處于不斷完善中。

3. 監管環境對碳信息披露質量、碳排放量與企業價值的相關性影響較大

雖然碳信息披露質量與企業價值之間的相關性不顯著,但兩者在高碳排放企業中是負相關關系,在低碳排放企業中呈現正相關關系,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可能在于:高排放企業面臨的監管風險較大,在缺乏強制性披露規范的情況下,企業的碳信息披露越充分,對企業價值越不利。 在高碳排放企業中,碳排放量與企業價值顯著負相關,且相關程度比總體樣本的要高;在低碳排放企業中,企業價值與碳排放量呈正相關關系,但不顯著。

(二) 政策建議

國際上的碳管理趨勢正透過國際產銷供應鏈,由國家、區域層級擴展至企業層級,以公開披露排污信息為手段的管制是污染排放管制的第三次浪潮[16]。 基于所得研究結論,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1. 制定標準的碳信息披露規范并將其寫入主流報告

我國現有的碳排放考核指標僅適用于鋼鐵行業,不具有普遍的適用性。 因此,應當借鑒國際上已有的碳信息披露報告中的評價指標,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制定一個適用于我國上市公司的碳信息披露框架,并將其作為企業年報的一部分納入財務報表附注中,這可以幫助企業按照投資者及政府的需求來披露碳信息,從而避免公司自主制定碳信息披露內容成本過高且針對性不強的弊端。 同時,與年報相結合的披露方式便于投資者及政府部門進行碳信息的搜集,可以避免非傳統信息披露方式對企業碳信息披露信號傳遞效果的削弱。

2. 制定和實施全面的碳信息強制披露政策

目前,我國的企業碳信息披露政策只針對進行碳排放權交易的企業,這些企業按規定每年要向主管機構披露其當年的碳排放量。 然而,碳排放權交易機制一旦試用成功將推廣至全國,碳信息是企業進行碳排放權交易的基礎,也是投資者進行投資評價的依據,因此國家應當制定企業碳信息的強制披露政策并將其使用范圍擴大到全部上市公司。 這項強制性披露政策一旦實施,企業將會關注自身碳排放量對企業信譽的影響,從而會更加注重對低碳排放或無碳項目的投資,這樣可以從源頭上遏制我國碳排放持續增長的發展態勢[17],同時也將為推廣碳排放權交易機制打下良好基礎,為我國碳排放權的定價提供一定的數據參考。

參考文獻

[1]張巧良,張華.碳管理信息披露:低碳經濟時代的挑戰與價值再造[M].蘭州:蘭州大學出版社,2010.

[2]張彩平,肖序.國際碳信息披露及其對我國的啟示[J].財務與金融,2010(3):7780.

[3]譚德明,鄒樹梁.碳信息披露國際發展現狀及我國碳信息披露框架的構建[J].統計與決策,2010(11):126128.

[4]張巧良.碳排放會計處理及信息披露差異化研究[J].當代財經,2010(4):110115.

第7篇: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

【關鍵詞】火力發電企業;碳資產管理;低碳競爭力

1.碳資產概述

1.1 碳資產概念及屬性

在《京都議定書》等國際公約的框架下,二氧化碳排放權成為一種商品,碳排放的實質是一個人類活動,但通過條約或法律的構建,就變成一種抽象的、可分割的、可交易的權利[1]。國際條約將碳排放權分配給各個國家,并規定了國家之間進行碳排放交易的規則。國家進一步將碳排放權進行地域或行業分割,最終將其分配給企業,隨后出現市場主體之間的商業交易,形成了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當碳排放與財務、金融掛鉤后,這種權利就可視為一種有價產權,進而演變成一種特殊形態的資產,即碳資產[2]。

碳資產首先是一種資產,具有資產的一般特征和屬性。從廣義上理解,碳資產是指企業通過交易、技術創新或其他事項形成的,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與碳減排相關的資源。從狹義上理解,碳資產等同于碳信用,碳信用交易將碳排放額度作為一種稀缺資源、具備商品屬性進行公開交易,是實現碳減排的核心經濟手段,碳信用實際上是就是碳交易所的標的物[3]。碳資產的財務屬性是一個企業獲得的額外產品,不是貸款,是可出售的資產,還具有可儲備性;由于碳交易市場的存在,碳資產的價格由供需關系決定。碳資產的屬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方面:

(1)碳資產預期能夠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企業可以通過碳交易所,將企業因技術創新等途徑產生的碳資產掛牌出售,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企業還可以申請碳標簽,獲得消費者的信賴,獲得間接的經濟利益。

(2)碳資產數量是相對有限的。企業的減排潛力是有限的,隨著邊際減排成本的提高,企業的潛在碳資產會逐步減少。

(3)碳資產是企業減少的碳排放量。碳減排是企業參與碳排放交易的前提,企業確定了單位產品的碳排放量后,經過減排途徑,如果單位產品的碳排放量下降,那么就形成碳資產;如果上升,則形成碳負債。

1.2 企業獲取碳資產的途徑

企業有兩條途徑獲取碳資產:外部購買和提高內部碳生產率。外部購買是指企業直接從碳交易市場購買碳排放權;提高內部碳市場率是指通過技術革新、設備更換、引入減排裝置等手段降低單位產品的碳排放量。這兩條途徑適用的范圍各不相同,對于邊際減排成本較低的企業而言,提高內部生產率,或是提高碳效率最為有效,而對于邊際減排成本較高的企業,在強制減排機制下,通過外部購買最為有效。最為著名的例子就是英國石油公司碳減排方案,英國石油公司曾經通過企業內部碳交易機制,大大降低自身碳排放量,同時也帶來越來越高的邊際減排成本,而隨著英國國內碳交易制度的實施,英國石油公司成為碳資產的買家,即保障了碳排放量,又抑制了邊際減排成本進一步升高[4]。在沒有強制減排機制下,有些企業出于自身目的,也會購買一定數量的碳資產,以此來抵消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但交易量相對較少。

對于我國的企業而言,從外部環境看,沒有強制減排的要求,也沒有被強制要求參與碳排放權交易,因此,獲取碳資產的主要途徑就是提高內部碳生產效率,通過提高生產率而減少的碳排,從而形成碳資產。隨著減排的邊際減排成本等于甚至小于同行業先進水平時,在技術條件特定的情況下,企業的潛在碳資產會逐漸降低到零。因此,對于企業來講,一方面要通過出售碳資產獲益,另一方面也要通過儲存碳資產來應對更為嚴格的碳約束。

2.火力發電企業的碳資產管理

2.1 火力發電企業面臨的低碳競爭形勢

面對國內外減排壓力,作為主要二氧化碳排放源的火力發電企業首當其沖,它是一個極其特殊的行業,一方面終端產品電力是典型的二次清潔能源,電力消費終端在消耗電力的過程中,并不產生污染物和溫室氣體,具有很明顯的低碳優勢,其他高耗能產業必然會轉變用能結構,大量采用電力等清潔能源,對于電力企業無疑是一次難得的發展機遇;另一個方面,電力的生產側則對消耗大量的煤炭等化石能源、有著高強度的碳排放和高污染的特征,我國電力行業 CO2排放量遠超發達國家與全球平均水平,國家未來出臺降低碳強度的政策無疑會提高電力市場的進入門檻,電網也會優先選擇相對清潔的電力,對于發電企業都是潛在挑戰[5]。

競價上網的前提是存在著供需平衡或者供過于求的電力市場,我國電力市場供需總體相對平衡,但也存在區域性、季節性的差異,部分地區電力供需飽和或者供過于求,部分地區則是供需緊張,夏季供需關系明顯比冬季緊張,對于供過于求的地區,上網電價固定,低發電成本的企業就有著較大的盈利空間,大用戶直購電政策打破了電網公司壟斷購電的格局,能為大用戶直接提供電力,為企業增加收益;另一方面,優勢企業已經在調整自身發展模式,加大了電源結構調整,在大容量、高效能的火電技術上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進一步壓縮了其他企業的生存空間。

2.2 火力發電企業碳資產管理的必要性

碳交易市場的不斷成熟和完善給碳資產管理提供了實踐的必要性,火力發電企業必須樹立低碳意識,將低碳資產視為常規資產加以管理。碳交易是實現碳減排的有力市場手段之一,一方面可以把原本一直游離在資產負債表外的氣候變化因素納入火力發電企業的資產負債表,從而改變各種發電技術之間的成本比價關系,使低碳發電技術獲得更大的競爭優勢;另一方面,通過市場交易,可以使各火力發電企業的邊際成本趨向一致,從而減少整體減排成本。

火力發電企業提前介入碳交易市場,為應對強制碳減排的商業環境做好準備,促進減排能力建設。深入了解自身的碳排放情況、潛在資產、潛在負擔,促進碳資產管理能力建設。全程參與碳排放交易的有關規則制定當中,反映公司乃至行業利益,協調減排和發展之間的關系。樹立節能減排、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形象,拓展新的業務領域及未來可能的利潤增長點。

(2)調整生產模式增強對外界環境的適應性,電力行業低碳政策的主要作用對象是火電廠,通過調整電源結構,提高企業清潔能源發電的比重,新建機組優先發展清潔能源發電,或效率較高的大容量機組。對于無法擴大規模的火力發電企業,不遺余力降低煙氣排放水平、提高機組循環效率,還要通過技術創新不斷增強自身的經濟盈利實例,降低企業發電成本和能源消耗。

(3)依靠科技創新塑造低碳競爭力,火力發電企業屬于技術資金密集企業,要在企業生產經營中,加強技術創新、技術搜尋、技術引進和技術吸收,充分發揮科學技術的作用。關注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管理技術,不斷學習引進吸收,提高企業的技術和管理能力,形成企業的競爭優勢。通過對標管理,縮小與優秀企業的競爭差距。

(4)推動低碳化技術發展,火力發電企業是二氧化碳主要排放源,對于實現“十二五”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的目標起著重要的作用,火力發電企業應積極響應國家推進電力行業低碳發展的號召,推動低碳技術的實際應用。改進管理機制,實行企業能源統一管理,逐步形成企業低碳價值鏈。抓住未來國家減排機制不斷完善的時機,積極參與火力發電企業低碳規則的制定,為火力發電企業掌握二氧化碳減排方面的主動權創造有利局面。

5.結論

通過對火力發電企業低碳競爭形勢和碳管理必要性的分析,本文認為火力發電企業對碳資產進行有效管理是其賴以生存發展的基礎,碳資產管理的核心是塑造低碳競爭力,詳細論述了火力發電企業低碳競爭力的影響因素,構建出火力發電企業低碳競爭力評價指標體系,根據低碳競爭力影響因素和評價指標對火力發電企業碳資產管理提出建議。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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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仲永安,鄧玉琴.中國大型電力企業碳資產管理路線初探[J].環境科學與工程,2011,11,36:166-171.

[3]王珉,聶利彬.戰略視角下企業碳資產管理[J].中國人口資源與環境,2011,10,21:131-134.

[4]M Akhurst, J Morgheim. Greenhouse gas emissions trading in BP[J]. Energy Policy,2003,10:657-663.

第8篇: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

在闡述我國碳會計信息披露現狀的基礎上,分析我國碳排放會計信息披露存在的問題:上市公司缺乏主動披露碳排放信息的積極性,獎懲機制不完善,企業與公眾碳排放信息不對稱,碳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提出現階段我國碳排放會計信息披露的建議:提高企業主動披露碳排放會計信息的積極性;加快相關會計和審計人才的培養;完善碳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加強對碳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和審查力度。

關鍵詞:

碳排放;碳會計;信息披露

一、我國碳會計信息披露現狀

(一)基于CDP報告的碳信息披露情況國際性的非盈利組織(CDP)是全球唯一為公司與城市提供測量、披露、管理和分享重要環境信息的系統。2014年,CDP中國報告選取經相關權重后綜合列出的100家企業,該年回復的有45家,同比增長達40.6%。只有7%的企業是通過主流的財務報告形式對碳信息進行披露;高達84%的企業是通過其他合規性文件進行披露;有4%的企業是通過自愿溝通途徑。16%的企業設定了減排目標;13%的企業披露了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的情況;但僅有2%的企業披露了三廢的排放數據,并完成了第三方審核。

(二)我國現行碳信息披露制度我國從1979年開始制定與環境和資源有關的法律,2007年2月8日,我國通過《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鼓勵企業公開包括CO2在內的企業污染排放物的數量、濃度和去向;深交所和上交所分別頒布了《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指引》和《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以倡導上市公司積極自愿披露污染物排放情況。目前,我國有6部環境保護法律,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強調了“應當依法公開環境信息而未公開的”屬于違法行為,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也提到上市公司應關注環保、公布污染物數據。但是這些法律法規并沒有明確治理方案和碳會計信息披露方式,內容不具體,可操作性不強,缺乏約束力。

二、我國碳排放會計信息披露中存在的問題

(一)上市公司缺乏主動披露碳信息的積極性國外的很多企業基于各種原因選擇披露碳排放信息,有些大型企業已逐漸形成具備本行業特征、符合本企業利益的碳信息披露模式,對于碳排放會計信息的披露制度相對比較完善,內容全面,方法靈活科學。然而,從CDP問卷回復情況可以看出,我國企業對碳排放會計信息披露的參與度并不高。由于缺乏強制性的準則規范,一些企業不愿主動披露環境會計信息,即使披露也沒有碳減排績效及其財務影響的完整內容,披露的碳排放會計信息實用性較低,多數上市公司披露內容主要是反映因為節能減排而獲得的獎金或是政府補助,而對于國家的政策導向,以及今后低碳發展和氣候變化可能對企業未來發展有重要影響的風險,尤其是一些負面的預測性信息如訴訟、罰款等事項披露很少。

(二)獎懲機制不完善,企業與公眾碳排放信息不對稱很多管理者環保意識不強,對披露碳排放信息的積極性不高,由于企業需要自行測算、計量碳排放情況,制定規范來披露碳排放信息,必然會增加成本。在沒有制度強制的情況下,增加的成本不能轉化為收益,尤其對于重污染企業來說,披露碳會計信息會損害企業環保形象,要加大環保投入以降低污染物的排放,也會增加企業的成本。如果企業詳細規范地披露碳排放信息不能得到政府的表彰和物質獎勵,得不到消費者認可,那么企業披露的積極性便會降低。利益相關者對于上市公司碳信息的披露有著日益強烈的要求,而大多數企業根據自己的特點和意愿自發披露,這樣的碳信息披露側重點與利益相關者的關注點相符度不高。自愿性碳會計信息的披露在一定程度上對財務報表列報的缺失進行補充,但表外披露形式差異大,內容不統一,多樣化的披露方式使得政府、環保部門、投資者、債權人和公眾很難評價不同企業間碳績效的管理情況,對分析企業的社會責任承擔度產生一定的影響。

(三)缺乏完善的碳排放信息披露制度由于我國缺乏相關政策和準則,對于CO2的測算方法、具體的減排措施和執行情況等并沒有詳細的說明,相關制度規范的缺失使得企業的碳信息披露具有很大的隨意性,可比性和一致性較差。很多上市公司按照自身的偏好來選取披露方式,有的采取報表附注形式,有的在董事會報告中披露,還有些以重要事項的形式披露。主要是因為我國的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制度不夠完善,相關部門的監管力度不強,沒能給企業提供良好的碳信息披露環境。

三、對策建議

(一)提高企業主動披露碳排放會計信息的積極性目前,我國公司的管理層總體對氣候變化帶來的負面影響認識不足,缺乏環保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很多中小型企業的管理層對環境會計沒有概念。應從對企業管理層的宣傳和教育入手,提高其環保意識,使其了解環境信息披露帶來的挑戰和機遇。對于披露碳排放會計信息情況良好的企業,可以適當給予獎勵;對于不進行披露或者披露信息不全面、不完整的企業,可以在公開媒體上予以通報,并對其進行相關的處罰。同時,還要轉變上市公司過去的環保理念,雖然節能減排需要企業購置相關設備、投入環保研發費用,但從長期來看,對企業和社會都是有益的,政府可以在稅收和補助上給予支持。另一方面,企業認為詳細地披露碳排放會計信息會帶來風險,但一份完整的碳會計信息報告能讓企業重新審視資源消耗和排放情況,有利于做更長遠的規劃,完善的碳信息披露制度,能增強公眾、債權人和投資者對企業的信心。

(二)加快相關會計和審計人才的培養碳會計不同于傳統的會計體系,它是由會計學、環境經濟學、低碳經濟學和可持續發展學等多學科相互滲透共同發展而來。因此,要想做好碳會計的相關工作,就得了解以上學科相關知識,但目前學校的會計教學只要求會計人員掌握傳統的會計知識體系,這顯然與具備多學科知識的復合型人才培養需求不相匹配。企業的會計人員應不斷接受新的知識培訓,更新自身的知識結構,了解企業肩負的社會責任和環保責任;可在高校開設與環境會計相關的課程,在碩士人才培養過程中單獨設置環境會計方向,將環境意識和環保知識作為人才培養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我國審計隊伍中也缺少擁有環境會計相關知識的專業人才,可以向美國學習,構建獨立的環境審計資格鑒定部門,審核審計者審計環境會計的資質,對環境審計人員的審計資格予以判斷,以提高對上市公司碳排放會計信息披露內容的審計判斷準確率。

(三)完善碳排放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在碳排放會計領域,我國相關學者構建了適合我國國情的理論體系和核算方法,但發達國家有更為豐碩的研究成果和相對完善的制度體系,我國應與國際接軌,努力將碳會計納入傳統會計體系中,完善碳排放會計信息披露的準則和法規。碳會計的發展,需要政府部門盡快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完善環境保護的相關制度,明確企業的相關責任和對環境造成破壞后的相應處罰制度等,進而約束企業的行為。另外,還需要組織相關部門制定碳排放會計信息準則或指引,規范企業碳排放會計的處理方法。可參考上交所的《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指引》,制定《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指引》。引導上市公司根據所處行業和自身的經營特點,形成符合本公司利益、適合本企業特征的碳信息披露模式。企業可以臨時公告方式及時披露公司在碳減排方面的特色做法及取得的成績,并在披露公司年度報告的同時在上交所網站披露公司的年度碳會計信息報告。

(四)加強對碳會計信息披露的監管和審查力度碳排放會計信息的披露體現了企業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社會責任的履行往往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和代價,企業從自身的利益考量,通常不愿主動、全面地披露碳排放會計信息。因此,應加強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機構的監督與管理。就政府而言,應加快與碳排放信息披露相關的準則和規章的制定,定期檢查企業按要求披露的情況并予以一定的指導;其次,應建立相關的審計體制,通過政府有關部門和民間環境審計機構,對包括碳排放會計信息披露在內的環境會計信息披露進行審計。證監會應參與大型上市企業的碳會計信息披露,注意其披露的內容是否合規、完整、連貫,披露的核算方法是否按照統一的標準。對不如實披露的企業采取一定的懲罰措施,對于情節嚴重的,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可設立專門的環境會計審計部門,進行專門的碳審計,監督企業碳會計的實施情況,推進企業更好地構建碳會計計量、核算和披露體系。

[參考文獻]

[1]張巧良.碳排放權交易會計研究[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13.

第9篇:碳排放管理要求范文

一、國際碳交易市場特征

(一)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發展迅速

歐洲氣候交易所于2005年4月推出碳排放權期貨、期權交易、碳交易被演繹為金融衍生品。目前,在全球范圍內進行國際碳排放交易的主要市場有阿姆斯特丹的歐洲氣候交易所,法國的未來電力交易所、德國的歐洲能源交易所,還有加拿大、日本、俄羅斯市場,美國和澳大利亞也有自己的國內交易市場,其中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所是全球首家國內氣候交易所。除交易所外,投資銀行、對沖基金、私募基金以及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在碳市場中也扮演不同的角色。

(二)發展中國家正成為主要的賣方市場

在1996―2000年間,大部分碳交易主要發生在發達國家之間,尤其是美國和加拿大。但是,最近這種狀況發生了很大改變。轉軌國家和發展中國家對減排量的合同交易份額已經由2001年的38%上升到2002年的60%。

(三)交易市場流動性差, 發展不完善

由于存在多種交易方式,導致目前的碳排放權交易形成了多個分割的交易市場, 而且各個交易市場之間缺乏流動性。其中最典型的是CDM項目的交易市場和國際其他交易市場之間的流動性問題。CDM作為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合作實施的碳減排項目, 發展中國家只能將減排額度出售給發達國家的買方,卻不能拿到國際市場去進行出售,導致這一市場成為明顯的買方市場。相反,國際買家卻可以將在發展中國家購買的減排額度拿到國際市場去出售,獲取巨大的經濟利益。

(四)碳排放權交易價格波動劇烈

受到交易市場的不完善、市場供求關系的影響,目前碳排放權交易的市場交易價格經常出現巨大的波動,我國CDM項目最初的交易價格在5美元左右,最高上升到15美元,現在穩定在10美元左右的交易價格上。相應的,歐盟內部的交易市場的價格波動更為劇烈。2006年4月中旬,歐洲氣候交易所創下了每噸30歐元的紀錄,但在5月中旬又狂跌至10 歐元,2007年的期貨價格則已降到了4歐元。

二、我國CDM項目開展現狀與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CDM項目開展現狀

2004 年7月1日,我國頒布了《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暫行辦法》, 提出我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實施的優先領域、許可條件、管理和實施機構、實施程序以及其他相關安排,并于2005 年10 月12 日開始實施。

我國積極參與CDM項目合作,截至2009年4月,國家發改委批準的CDM項目接近2000個,在聯合國CDM執行理事會注冊成功的項目接近500個,居世界首位。這些項目主要集中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節能和提高能效這兩大領域,其次是甲烷回收利用、低排放的化石能源發電、燃料替代、燃料轉換、分解溫室氣體HFC-23、N2O減排,分解N2O。但從減排量來看,我國主要減排量來自于HFC-23和N2O項目。這兩類項目只需要在現有設備上稍微進行技術改進,即可獲得大量溫室氣體減排,開發成本低,風險低,收益大,項目開發者最樂于開發。但是,此類項目對東道國的區域環境改善、社會環境效益增加和可持續發展貢獻并不大??稍偕茉错椖?、能效提高項目、甲烷回收利用項目等對技術轉讓和新技術應用促進較大,可改善居民生活條件、提高就業率,對落后地區扶貧幫助也很大,具有明顯的可持續發展效益,但往往屬于資金密集型,減排成本較高、風險較大、投資回收期長,產生的CERs(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核查證實的溫室氣體減排量)較少,而不被重視。

(二)我國CDM項目實施中存在的問題

1、項目分布不合理

從已注冊項目的分布區域看,CDM并沒有在貧窮落后地區取得較好發展。目前我國三分之二的減排量來自于東北以及東部沿海區域,且主要集中在城市或者較發達地區,真正惠及貧窮區域的項目較少。截至2009年3月31日,我國12個欠發達的中西部省區(包括青海、新疆、陜西、甘肅、寧夏、內蒙、重慶、、云南、貴州、四川、廣西)已在EB 注冊的CDM項目數占全國已注冊項目總數的41%,為83個。

從已注冊的項目類型來看,工業CO2(二氧化碳)減排項目占據了絕大部分。截至2009年3月31日,在EB注冊的CERs中約有60% 來自于HFC-23項目。然而,HFC-23項目技術較為簡單,對可持續發展的貢獻并不大。相對而言,可持續發展強調的可再生能源開發項目以及提高能效項目比重較小。

目前的項目主要集中在工廠或者其他大型集中的區域場所,而對于一些分散的減排量較大的項目,如家庭住戶的可再生能源推廣項目或者交通節能、建筑節能等項目,由于減排活動的高度分散性,在現有CDM框架下項目交易費用較高,難以開發。

2、推動技術轉讓的效果欠佳

技術轉讓是幫助發展中國家實現可持續發展的最有效手段,因為其可快速提高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能力。在氣候變化國際談判中,技術轉讓總是最重要的議題。一些CDM項目,因為有高昂的商業回報,可以為技術轉讓提供機會。但在CDM項目實踐中,真正能實現技術轉讓的案例很少,大多數情況下,CDM僅是純商業交易項目,CER買賣雙方僅出于獲得利潤的目的,并不關注CDM項目能帶來多少技術轉讓。

3、缺乏規范指導,偏離方法學要求

由于我國實施CDM項目還處于探索階段,沒有規范的指導守則,國內許多企業在應用相關方法學進行計算時為圖省事,常常根據實際容易獲得的數據對計算方法進行一些變動,這往往被負責審核的經營實體(Operational Entity,OE)視為對方法學應用的某種偏離而遭到質疑。在項目的選擇上,許多國內的企業忽視了EB對于這些項目規定和提倡的條件要求,沒有從根本上了解項目的實際環境意義,從而導致了項目申請注冊的命中率不高。

4、信息不對稱,延誤注冊時機

國內許多企業對CDM項目實施此還比較陌生。在我國一些能夠實施溫室氣體減排、符合CDM項目要求的企業大多分布在偏遠地區,消息比較閉塞,很多企業在聽說可以實施CDM時,都已經建成投產了,錯過了申請注冊CDM的時機。由于《京都議定書》只規定了附件一國家2008年到2012年的減排義務,因此CDM機制不僅具有國際性,更具有時效性。地方各級政府部門和企業由于缺乏相關知識和處理國際事務的經驗,往往在論證CDM的過程中花費了大量精力和時間,錯過了注冊機遇。

5、管理體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我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運行管理辦法》對項目業主的要求僅為中資或中資控股,沒有明確CDM項目帶來的對可持續發展的影響,對項目參與方,特別是咨詢公司和中介公司的資質和行為規范并無明文要求,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國內CDM市場有些混亂。

三、我國碳交易市場市場模式選擇與制度建設

我國現已擁有北京環境交易所、上海環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權交易所,目前京滬兩地交易所都還僅限于節能環保技術的轉讓交易,二氧化硫、COD(化學需氧量)乃至二氧化碳的排放權交易還在探索中,天津交易所主要致力于開發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交易產品和能源效率交易產品。

(一)我國碳交易市場模式選擇

我國碳交易市場的組建應該分兩步走:

第一步為發展階段―――建立碳排放權現貨交易市場。這一階段為碳交易的初級階段,時間為2008―2012年,這一時期我國并不承擔京都議定書中的減排義務。在這一階段的主要工作是,對我國企業進行碳交易的實質、內容與程序等方面內容進行宣傳與引導,國家的環境管理部門對我國的年碳排放總量的確定與分配進行論證,對推行碳排放權交易必需具備的條件,包括完善的碳排放總量控制制度、科學合理的分配排放權、政府對排污權市場交易維持和管理等進行充分研究。在具備碳排放權交易所需條件后,我國政府可以建立初步的碳交易市場,在此階段以現貨交易為主,現在天津排放權交易所具有這樣的性質。

第二步為完善階段―――建立碳排放權期貨交易市場。在這一市場體系中,以現貨交易市場為基礎,期貨交易方式為主,項目合作為輔,兩個市場相互作用,相互促進。可借鑒歐洲氣候交易所和芝加哥氣候交易所的碳期貨合約,并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設計出適合中國的標準化碳期貨合約。建立完善的交易和結算機制,包括碳期貨交易所的布局、市場參與主體、價格形成制度、實物交割制度等項工作。

(二)加強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制度建設

一是從理論上對碳排放權交易的市場行為進行系統地分析、研究。必須在原有對國外排污權交易研究的基礎上,加強國際間的碳排放的研究工作,加快碳排放權交易機制的可行性研究,并建立碳排放權交易的試點工作。同時加強環境科學技術的研究工作,從技術上解決排污總量確定的難題。

二是要完善有關碳排放權交易的法律、法規,將碳排放權交易的進行置于法律的框架下。要建立規范化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就必須有法律保障,在參考國外經驗的同時,必須立足中國國情,根據中國特有和不斷變化的立法和司法要求,創立一系列的法律規則,奠定碳排放權交易的法律基礎。

三是改變官員政績考核標準,扭轉政府粗放型的經濟發展模式,將經濟發展戰略與環境的總量控制相結合。發揮國家環保產業導向的作用,使排污企業認識到碳排放權交易的重要性。

四是大力培育碳交易的市場主體。建立環境中介組織或咨詢公司,有專業化機構提供信息服務,發展環境金融事業并規范企業的碳融資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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