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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項條件
我市所有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都必須嚴格按照“先立項后施工”的原則實施。
(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立項條件。
1.《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施行前(20*年3月1日),已列入《*市地質災害防治規劃》,需實施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的項目。
2.《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施行后,因自然因素引發的地質災害,確需搬遷避讓和工程治理的項目。
3.突發性地質災害治理項目按照《*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實施。資金管理按照《*市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周轉金使用管理辦法》(富財綜字〔20*〕54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因工程建設等人為活動引發的地質災害,由責任單位承擔治理責任;市建設、交通、水利、教育、旅游等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程的立項條件。
1.符合《浙江省*市礦山自然生態環境保護和治理規劃》或《*市礦產資源規劃》。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必須從實際出發,區別主次先后和輕重緩急,將城區周邊、320國道兩側、杭千高速公路兩側、富春江兩岸及風景旅游區等區域內的廢棄礦山列入優先治理范圍。
2.結合廢棄礦山土地利用的整治項目。
3.難以落實治理責任單位的已關停礦山,為避免安全意外事故的發生,有必要進行封堵整治的項目。
二、立項時間
每年的10月份為下一年度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的申請時間,11月份為立項時間。
三、立項程序
1.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由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在規定時間內報市國土資源局。
2.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等部門對申請的項目進行實地踏勘,并對項目作出評估。
3.根據上級下達的年度治理任務和評估情況,對符合立項條件的立項申請,經市國土資源局和市財政局審核同意后,報市政府審批立項。
四、工程招投標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單項工程在50萬元以上的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除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之外,都必須實行公開招標。
2.單項工程預算在20萬元以上但不足50萬元的,也要按招標投標法的規定進行招投標,其中條件有限的,可以組織邀請招標和議標,選出二個優標報領導班子集體決定。工程結束后,要把邀標、議標的資料和領導班子決定記錄連同工程檔案一并存檔備查。
3.單項工程在20萬元以內的小額工程,要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承包人。工程結束后,承包單位推薦人和推薦理由及單位領導班子研究記錄一并存入工程檔案備查。
4.單位承攬工程后按規定可以分包的,按招標投標法的程序辦理;不能轉包或分包,但要請協作單位共同完成工作的,選擇協作單位由單位集體研究決定。
5.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或議標前,工程預算需經*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進行審核。
五、工程實施
經市政府批準立項的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一律由項目所在地鄉鎮(街道)作為建設單位,全權負責項目的測量、勘查、設計、施工、監理和工程質量的跟蹤管理以及青苗補償、搬(拆)安置等的政策處理工作;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項目承擔單位與項目經理的資質認定、對工程項目實施情況監督檢查、提供相關技術服務和組織交工、竣工驗收等;市財政局保障項目預算資金,對項目概算審核、結算審核、決算審計等環節全過程管理,并對工程項目所用資金進行監督和績效評估。
(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
1.項目的勘查與設計:由建設單位委托具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和設計資質的單位對項目進行勘查和設計,勘查報告和設計方案須按照有關規范編制,并由建設單位組織專家評審通過,且勘查、設計單位要對提交的報告和設計方案的質量負責。
2.項目施工:承擔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地質災害治理工程施工資質。按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方案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工程設計圖紙施工,施工單位必須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變更申請,建設單位要及時與所委托的設計單位進行銜接(必要時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邀請專家提出意見),并經建設單位和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審核同意后,方可變更施工方案。變更增加的工程預算需經*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進行審核。變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價的10%以內,超過以上限額的,需報經市政府批準。
3.項目監理:承擔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監理的單位必須具備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監理資質。
4.對受災規模小、地質情況簡單、通過簡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項目,可根據資質單位提交的調查報告和搶險方案,采取簡易程序(設計、施工、監理等不作資質要求),由鄉鎮(街道)組織應急治理。通過治理達到及時消除、減輕和控制小規模地質災害災情的目的,治理預算一般控制在10萬元以內。
(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程。
1.項目測量:建設單位委托具有測量資質的單位對所需治理的礦區范圍進行測繪,提供的數據和圖件技術要求必須符合工程設計的要求,同時測量單位對提交的測繪成果負責。
2.項目設計:建設單位根據測繪成果,委托具有地質災害設計資質和園林綠化設計資質的單位(單項資質單位可組建聯合體)對項目進行設計,設計方案必須按照《*市廢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工程設計方案要點(試行)》(杭土資礦〔20*〕41號)等有關規范編制,設計方案必須經建設單位組織的專家評審通過,且設計單位要對提交的工程設計方案的質量負責。
3.項目施工:承擔施工的單位必須具備地質災害治理施工資質和園林綠化施工資質(單項資質單位可組建聯合體),按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方案施工。在施工過程中,如需變更工程設計圖施工,施工單位必須向建設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建設單位要及時與所委托的設計單位進行銜接(必要時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邀請專家提出意見),經建設單位和市國土資源局、財政局審核同意后,方可變更施工方案,變更增加的工程預算需經*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心進行審核。變更增加的工程款一般控制在工程合同價的10%以內,超過以上限額的,需報經市政府批準。
4.項目監理:監理單位要求具有類似礦山邊坡治理工程監理資質和從事過相關工作的專業人員。監理工作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市礦山生態環境治理監理工作管理的通知》(杭土資礦〔20*〕26號)的具體要求執行。
六、資金管理
(一)根據《*市采礦權出讓金使用管理辦法》(富政辦〔20*〕1*號)的規定,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資金來源于采礦權出讓金的留市部分;沒收的礦山治理備用金;上級補助收入;廢棄礦山地塊的土地出讓收入;財政預算安排等。
(二)項目資金的支出范圍為組織、實施、管理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的各項支出。包括:前期費用(勘查設計費、政策處理費、項目招標費、工程監理費等),工程施工費,后期費用(決算審計費、交工竣工驗收費和業主管理費與不可預見費等)。
其中政策處理費標準原則上按照《關于*市征地區片綜合價標準的批復》中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標準執行,要妥善處理好國家、集體和個人的關系,減少矛盾,維護穩定;業主管理費與不可預見費總和不得超過工程合同價的5%,其中業主管理費不得超過工程合同價的3.5%;其余費用均根據合同和相關款據按實結算。前期和后期費用原則上在采礦權出讓金鄉鎮(街道)補助資金中列支,補助資金不足的,報市財政審核后列支。
(三)項目資金應根據項目預算和項目工程施工進度辦理資金撥付。
1.地質災害治理項目的資金撥付。
(1)按工程施工進度分五期進行撥付,即完成工程進度計劃30%時,支付工程合同價的20%;完成工程進度計劃50%時,支付到工程合同價的40%;竣工驗收通過后30天內,支付到工程合同價的70%,同時返還全部擔保金;工程竣工決算審價后,支付到工程合同價的95%;其余的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竣工驗收后滿一年,沒有出現質量問題,質量保證金全額退還施工單位。如工程竣工一年內發生工程質量問題,一概由施工單位負責修繕,并負責監測,否則酌情扣除。
(2)對受災規模小、地質情況簡單、通過簡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項目,根據資質單位的調查報告及搶險治理方案和初步預算,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和所在鄉鎮(街道)、村委會、受益人共同進行竣工驗收,同時決算工程款,其中由所在鄉鎮(街道)或受益人承擔的工程款不少于30%。
(3)地質災害搬遷避讓補助資金按《*市地質災害搬遷避讓補助管理辦法》(富政辦〔20*〕110號)執行。
2.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的資金撥付。
按工程施工進度分四期進行撥付,即完成工程進度計劃30%時,支付工程合同價的20%;完成工程進度計劃50%時,支付到工程合同價的的40%;工程交工驗收達到標準后,返還全部履約擔保金,一個月內再支付到工程合同價的75%;工程竣工決算審價后,在三個月內付清全部余款。
(四)項目資金的撥付程序,由項目承擔的鄉鎮(街道)填寫《*市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項目資金撥付申請表》(見附件)報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根據工程施工進度、質量狀況及撥付原則,提出撥款建議送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審查同意后,及時撥付相關款項。各鄉鎮(街道)必須及時將資金撥付給施工單位,確保專款專用。
(五)突發性地質災害治理資金的撥付按應急程序辦理。
七、交工驗收、竣工驗收
(一)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驗收。
1.地質災害治理項目,施工完畢后,根據施工單位提交的竣工驗收資料,由所在鄉鎮(街道)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專家會同建設單位進行竣工驗收,形成竣工驗收紀要及專家驗收意見。施工單位根據驗收資料和竣工驗收紀要及專家驗收意見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報建設單位和市國土資源局存檔備案。
2.對受災規模小、地質情況簡單、通過簡便的工程措施即可完成治理的項目,施工完畢后,由所在鄉鎮(街道)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并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和所在鄉鎮(街道)、村委會、收益人共同進行竣工驗收(必要時請專家參加),然后形成驗收紀要。上述項目由受益人負責監測一年,一年后基本穩定的由受益人與地質災害隱患點監測人、鄉鎮(街道)分管人員簽字后存檔。
3.搬遷避讓治理項目結束后,由所在鄉鎮(街道)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財政局、所在鄉鎮(街道)、村委會共同進行竣工驗收,并形成竣工驗收紀要。
(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的交工驗收、竣工驗收。
1.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項目完工后,根據施工單位提交的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申請資料,由所在鄉鎮(街道)向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書面驗收申請,并由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專家進行驗收。
2.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程的交工驗收、竣工驗收遵照《浙江省露天開采礦山自然生態環境治理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管理辦法》(浙土資發〔20*〕41號)執行。
3.經審定交工驗收或竣工驗收不合格的項目,由交(竣)工驗收組提出整改意見,并由建設單位督促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整改結束后,按照本辦法規定,重新進行交工驗收或竣工驗收。
八、有關事項
1.項目立項后,項目建設單位應明確專人負責。
2.項目所在鄉鎮(街道)和市國土資源局要互相配合、協調工作,共同做好地質災害和廢棄礦山生態環境治理工作。每個工程項目都必須建立規范的檔案,具體要求根據*市國土資源局《關于加強礦山自然生態環境和地質災害治理檔案管理的通知》執行。
3.市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項目資金的核算管理與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和擠占項目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經濟、行政責任;情況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建筑工程資料合同范文1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一、承包事項: 平頂山飛宇國際汽貿城 9#樓及室外管網道路 工程技術資料
二、承包方式:
1平米包干,元/m2,總建筑面積為: 6700 m2,價款為: 10050.00 元。大寫: 一萬零伍拾元 。
2室外管網定價包干 價款為: ( )。
3合計:合同總價款為:(大寫:)。
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為2013年 9 月 28 日至 2014 年 4 月 28 日。
四、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程資料費 2000.00 (大寫: 兩千元整 )如果甲方在達到資料費支付條件后7日內無法支付乙方工程資料費,乙方保留停止工作和解除合同的權力。
2如果在合同工期內,甲方未完成所有施工任務,導致乙方的工程資料未在合同工期內完成竣工備案,工程合同發生延期,則在延期的月份內,甲方需按月支付乙方工程資料費 2000.00 (大寫: 兩千元整 )。延期月份15天以下(含15天)按半月計算,15天以上的按全月計算。
五、承包范圍:工程技術資料的填寫、收集、整理、組卷、歸檔、備案,直至竣工。
六、辦公用品歸屬:電腦、打印機、復印機、紙張、辦公桌椅、資料柜、筆、釘書機、釘書釘、尺、壁紙刀、膠水、資料盒由甲方提供,資料軟件由乙方承擔。
七、工作分工
乙方要保證資料填寫、整理與工程進度同步,工程竣工驗收前做好組卷和預驗收工作。
①檢驗試驗: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負責原材料、試樣、試件的取樣及制作,乙方負責相關資料的填寫并送試驗室承辦檢驗試驗工作(檢驗試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②資料編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各種圖、安全資料中有技術要求和方案要求的由甲方工程師編制,所有報驗表、檢驗批表、驗收表、統表等均由乙方負責填寫。
③資料簽字由乙方找相關人員簽字,要求與工程同步。
④分包工程技術資料:乙方負責收集檢查驗收所有分包工程技術資料,并整理歸檔。
八、合同履行期間,乙方進入施工現場要戴好安全帽并按規劃的路線行走,防止出現人身傷亡事故。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資料合同范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1、承包事項:工程技術資料
2、承包方式:平米包干,元/m2,建筑面積為: m2(不包含車庫面積),
3、承包范圍:土建、水電暖安裝的工程技術資料填寫、收集、整理、組卷,直至竣工。
4、辦公用品歸屬:電腦、打印機、紙張、由已方提供,竣工裝訂由甲方負責。
5、工作分工
乙方要保證資料填寫、整理與工程進度同步,工程竣工驗收前做好組卷和預驗收工作。 ①檢驗試驗:甲方按乙方的要求負責原材料、試樣、試件的取樣及制作,乙方負責土建工程相關資料的填寫并送試驗室承辦檢驗試驗工作。
②資料編制填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各種圖、安全資料中有技術要求和方案要求的由甲方工程師編制,所有報驗表、檢驗批表、驗收表、統表等均由乙方負責填寫。 ③資料簽字由乙方找相關人員簽字,要求與工程同步。
④分包工程技術資料:乙方負責檢查驗收所有分包工程技術資料,并整理歸檔。
6、結算
7、乙方進入現場要遵守甲方的各項規定。合同履行期間,乙方進入施工現場要戴好安全帽并按規劃的路線行走,防止出現人身傷亡事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資料合同范文3 發包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經濟合同法》、《建筑法》、《勞動法》和建筑工程承包條例相關內容,結合有關規定及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簽定本建筑工程資料承包合同。
一、乙方承包 工程,建筑面積 平方米。
1、承包范圍:乙方承包該工程的土建資料的編制,收集歸檔。
該工程包括的工作內容:乙方負責該工程的土建、資料編制工作,按照現行施工規范和城建檔案館及《貴州省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技術資料統一用表》的要求進行收集、編制、整理。
2、合同工期一年半。
二、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 負責提供電腦及打印、復印設備(及耗材)、工程所在地城建檔案館制定的工程資料表格、紙張等相關辦公用品供乙方使用。
2) 負責提供乙方駐施工現場人員的食宿及辦公地點。
3) 負責提供工程送檢材料、試件和全部檢測費用。
4) 負責重要資料的蓋章簽字的協調工作和費用。
5) 甲方負責組織現場收方及驗收。
6) 甲方負責出竣工圖及竣工資料組卷費用。
7) 負責提供用于制作竣工圖紙的藍圖。
8) 負責提供材料的合格證、出廠證明文件、材料報驗資料等。
9) 負責提供相關報審報建資料。
2、乙方責任
(1)負責工程建設過程中土建資料的收集、編制和整理及現場的經濟資料的收集。
(2)乙方提供質監站、安監站對工程建設過程中檢查的資料。
(3)乙方負責安排人員在施工現場打印工程所需資料及文件,工程資料的報審工作、并協助甲方完成相關資料與相關單位的蓋章工作。
(4)乙方協助施工過程中原材料及試件的送檢(材料、試件和運費、檢測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協助甲方組織現場收方,并完成相關資料收集整理并報送工作。
(6)乙方負責現場經濟資料的收集整理,負責編制工程結算所需的經濟資料。
(7)負責敦促分包單位編制竣工資料及竣工圖,若分包單位不能按時完成需乙方編制時,費用另行計取。金額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8)負責收集材料的合格證及檢驗報告,收集整理有出圖章、審圖章的施工藍圖、變更圖及編制竣工圖和完整的報建資料(復印件)及前期的相關資料等。
(9)具體負責內、外協調及相關的蓋章簽字工作。
三、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價款:合同總價10萬元整(拾萬元整)。
2、付款方式:
(1)甲乙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10日內,甲方支付30%的合同預付款給乙方。
(2)乙方把前期資料補齊,甲方支付乙方20%的合同價款。
(3)甲方承包范圍內的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經濟簽證編制完成,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價款的30%。
(4) 竣工驗收合格后,質監站出竣工驗收備案表和甲方結算資料整理完成(如:設計變更、工程聯系函、鑒證索賠依據、監理通知回復等相關結算資料整理完成移交甲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20%的余款給乙方。
四、違約責任
1、如因乙方人員及技術原因導致承包范圍內的相關資料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編制和整理完整及移交,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后期款項甲方有權不支付給乙方。
2、如甲方未按本合同甲方責任條款提供相關資料及協調不到位,合格資料無法得到相關公司及部門的簽字蓋章認可或資料不齊,導致乙方無法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節點完成相關資料或工程無法竣工驗收,則乙方不承擔相關違約責任,且視同乙方已完成相關資料,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相關條款支付乙方勞務費。
3、若因非乙方原因導致工程無法在合同工期內竣工或竣工資料無法移交,則超出工期部分的乙方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每人:12000元/月),并在合同工期滿7個工作日內,按第三條第3款支付乙方勞務費。
4、如因乙方的原因導致資料不能按時交付或資料不合格,乙方須組織人員重新做資料,直到本工程資料合格為止,甲方不承擔相關費用。
五、糾紛解決方法: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雙方協商不成,按以下任一方式解決:向款 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六、合同的生效和終止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結清全部工程款后終止。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四份,乙方各持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關鍵詞】工程;項目;概預算;流程;要點
隨著油田的發展,企業施工項目也越來越多,而工程造價對于施工項目的效益起到了決定性作用。工工程造價包含著施工費、施工管理、施工材料等方面,而這些因素決定了施工造價的成本和最終效益。經調查研究證實,實施施工中,工程造價更注重承包造價,材料造價變更和結算。而對于決策階段和設計階段、施工階段的造價管理產生忽略,這種做法不能使項目的工程造價得到合理的控制,雖有一點成效,但不能從根本上有效的控制,所以施工造價要考慮主動介入,考慮全面性。工程項目的預算管理控制應堅持“主動介入全程控制”理念,使工程造價在整個過程中,都能得到合理、科學、有效的控制,才能確保工程項目總體目標的實現,才能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1 工程項目建設程序
工程項目建設程序就是指建設項目從醞釀、提出、決策、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整個過程中各項工作的先后次序。它是對工程項目建設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客觀存在的經濟規律的正確反映。
2 工程項目建設程序的內容
2.1前期準備階段:包括編報、審批項目建議書、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
2.1.1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議書是建設單位擬進行建設的項目,供上級主管部門選擇并確定是否進行下一步工作。
2.1.2可行性研究:運用多種研究成果對建設項目投資決策前進行的技術經濟論證,即可行性研究。通過多方案比較,提出評價意見,推薦最佳方案。它為決定建設項目能否成立和為審批計劃任務書提供依據,從而減少項目決策的盲目性,是建設項目的確定具有切實的科學型。
2.1.3編制計劃任務書,選定建設地點:確定建設項目和建設方案的基本文件,是對可行性研究推薦的最佳方案的確認,也是編制設計文件的主要依據。建設單位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選擇經濟效益最好的方案編制計劃任務書。
2.1.4編制設計文件:設計文件是安排建設項目和組織施工的主要依據。建設單位持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和規劃部門核發的設計條件通知單,即可進行招標或委托取得設計證書的設計單位進行設計。
2.1.5建設準備:開工前要對建設項目所需要的主要設備和特殊材料申請訂貨,并組織大型專用設備預安排和施工準備、提出開工報告等。
2.1.6組織施工:按照計劃、設計文件的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將建設項目的設計變成可供人們進行生產和生活活動的建筑物、構筑物等固定資產。施工階段一般包括土建、給排水、采暖通風、電器照明、動力配電、工業管道以及設備安裝等工程項目。
2.1.7生產準備:建設項目竣工之前,在全面施工的同時,建設單位要做投產前的各項生產準備工作,以保證及時投產,并盡快達到生產能力。因此,生產準備工作是充分發揮投資效果的重要一環。
2.1.8竣工驗收:凡列入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按照批準的設計文件所規定的內容和要求全部建成,具備投產和使用條件,不論新建、改建、擴建和遷建性質,都要及時組織驗收,并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的轉帳手續。
3 工程招標與投標的概念
3.1招標
建設單位把擬建的工程項目有自己或委托設計單位、咨詢顧問單位,估算出擬建工程所需資金,既頂出工程的標底,以這個標底去邀請數家合乎資格的施工企業來投標,并用標價的經濟手段來選擇施工單位,這個過程叫做招標。
3.2投標
當招標單位發出招標邀請通知后,凡愿意按招標條件承建工程,且合乎資格者,均可對工程進行標價計算,并附上施工組織設計、工期及保證工程質量措施說明等,向招標單位投標函――這一過程稱為投標。實踐中最為普遍且可以規范化的就是施工招標。
4 建設預算的分類和作用
4.1投資估算:投資估算主要根據投資估算指標、概算指標、類似工程預(決)算資料,按指數算法、系數法、單位產品投資指標法、平方米造價估算法、單位體積估算法等方法進行編制。
4.2設計概算:是指在初步設計階段,由設計單位根據初步設計或擴大設計圖紙、概算定額或概算指標、各項費用定額或取費標準、建設地區的自然、經濟技術條件和設備預算價格等資料,預先計算和確定建設項目從籌建到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全部建設費用的文件。
4.3施工圖預算:指在施工圖設計階段,當工程設計完成后,在單位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根據施工圖計算的工程量、施工組織設計和國家規定的現行工程預算定額、單位估價表及各項費用的取費標準、工程材料預算價格、建設地區的自然、經濟技術條件等資料,進行計算和確定單位工程或單項工程建設費用的文件。
4.4施工預算:在施工圖預算的控制下,施工隊伍根據施工圖計算的分項工程量,施工定額(包括勞動定額、材料和機械臺班消耗定額)、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分部(項)工程施工過程設計和降低工程成本技術組織措施等資料,通過工料分析,計算和確定完成一個單位工程或其中的分部(項)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機械臺班消耗量及其相應費用的經濟文件。
4.5工程結算:施工企業根據施工過程中現場實際情況的記錄、設計變更通知書、現場工程更改簽證、預算定額、材料預算價格、和各項費用標準等資料,在概算范圍內和施工圖預算的基礎上,按規定編制的向建設單位辦理結算工程價款,取得收入,用以補償施工過程中的資金耗費,確定施工盈虧的經濟文件。
一、進一步規范工程發承包行為
建設單位必須依法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依法應招標的建筑工程,必須在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辦理招標。符合直接發包條件的建筑工程,應到區招標辦辦理直接發包備案。建設單位不得將建筑工程化整為零或通過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對符合市政府寧政發[2009]49號文件相關規定的特殊工程項目,可由招標人報請區政府批準,履行簡易的、特殊的招投標程序。施工單位不得將承接的建筑工程的主體結構部分通過轉包或采用肢解的方式分包給他人施工,不得將專業工程或勞務作業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人。建設單位不得強令總承包人實施分包,或者限定總承包人將工程發包給指定的分包人。
二、進一步規范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行為
工程建設雙方須依法辦理質量監督登記和安全監督備案手續,接受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管,施工前應申領施工許可證,未經行政許可不得開工。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經理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建立健全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及各項規章制度,按規定配備質量和安全管理人員;嚴格職工教育培訓,落實職工持證上崗要求,依法為職工辦理意外傷害和工傷保險注冊登記手續;加強重大危險源排查和監控,建立健全各類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切實做到安全、文明、誠信施工。建設單位應做好施工單位工程款特別是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使用監督,鼓勵和支持施工單位創建省、市優質工程、文明工地。監理單位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范實施監理,保障監理人員和設備投入,認真履行職責,強化施工現場監管,保障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三、進一步規范工程款和民工工資支付行為
工程建設雙方應優先選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印制的合同示范性文本。實行招標的工程,施工合同不得背離招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直接發包的,發、承包雙方應在施工圖預算基礎上,通過協商訂立合同;發包人不得迫使承包人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承接建筑工程,不得任意壓縮工期。建設單位應落實工程建設資金,保證按合同約定支付施工單位工程款,確保不拖欠。施工單位須規范施工現場的勞動用工行為,依法與被聘用的民工簽訂勞動用工合同,按時足額支付民工工資,不得拖欠。鼓勵施工單位實施勞務作業分包。施工單位實施勞務作業分包的,應依法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的勞務企業,嚴禁將勞務作業分包給無資質的“包工頭”。
建立項目工資保障金制度。建筑施工企業在辦理合同備案或在工程申領施工許可證前,應按中標價或合同價5%的標準繳納項目工資保障金,上限100萬元。項目工資保障金應繳進區清欠辦指定賬戶,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后,由區清欠辦予以退還。建筑施工企業存在拖欠民工工資行為的,須在區清欠辦限定時間內清理到位,否則該企業在承接下一個建筑工程時,要雙倍繳納項目工資保障金。建筑施工企業存在拖欠行為且不配合處理的,區建工局可從其繳納的項目工資保障金中代為支付,并視具體情節及所造成影響的程度,對該建筑施工企業及有關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在*建筑市場限制準入以及清出*建筑市場處理。建筑施工企業連續三年無拖欠民工工資行為的,項目工資保障金繳納標準可酌情降低。
建立建筑市場誠信備案登記制度。建筑施工企業在我區承接施工業務前,須到區建工局辦理市場誠信備案登記。外地建筑施工企業辦理建筑市場誠信備案登記前,須在我區注冊分公司,分公司須領取營業執照與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健全,保證出現拖欠民工工資問題時,有人、有組織牽頭落實處理。建筑施工企業未按規定辦理市場誠信備案登記的,原則上不予參加我區建筑工程的招投標、直接發包或施工分包活動,不予辦理施工合同備案。
四、進一步規范提前介入管理的實施程序
對符合用地和建設規劃,但土地使用證和規劃許可證一時難以到位的工業建設項目、民生工程、社會事業項目,為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所屬街鎮或園區應在項目開工建設前向區建工局申請實施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提前介入管理。
申請提前介入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除土地、規劃手續以外的其他開工條件必須具備,包括:項目立項批文或備案通知書、核準決定書,施工圖審查合格通知書,消防審核意見書(依法無須消防審核的除外),項目建設資金落實證明等。街鎮、園區申請實施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提前介入管理的,須向區建工局出具申請報告,內容包括工程項目概況、建成后用途和土地、規劃手續正在辦理之中的情況說明,街鎮或園區負責協調處理因提前介入管理產生的矛盾并承擔相應責任的承諾等。上述條件具備的,區建工局應當接受工程所屬街鎮或園區的申請,“并聯”辦理直接發包備案、合同備案、安全監督備案、質量監督登記、提前介入審批手續,保證在一周內全部辦理到位。依法應當進行施工招投標的工程,建設單位須先履行招標投標程序。
提前介入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土地使用證和規劃許可證辦理到位后,項目所屬園區、街鎮應督促建設單位迅速補辦施工許可證。項目建設單位在補辦施工許可證時,區建工局應免予行政處罰。提前介入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監管,參照正常監管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工程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組織參建各方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驗收,并報請區建筑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對驗收情況實施監督抽查,驗收與抽查均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提前介入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表,須待工程施工許可證等前置條件具備后方可頒發。
五、進一步提升審批效率
為提高辦事效率,各街鎮、園區要明確工作機構和具體工作人員,專門為投資客商辦理工程建設相關審批手續。區政務中心定期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對街鎮、園區的具體工作人員開展業務培訓。為保證項目能夠盡早開工建設,區發改局對計劃立項、備案或核準的項目,可先向相關部門出具前期工作聯系函,同意辦理規劃、土地等手續,相關部門收到聯系函后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實行“并聯”審批。規劃、土地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開展協調、報批工作,爭取各方面支持,盡快辦好項目規劃許可、用地批準手續。對前期手續齊全的項目,施工圖審查和消防審核部門要最大限度地縮短圖紙審查、審核時間,對屬于本級權限范圍內的,要保證在一周內完成,對需上級審查、審核的,要全力做好協調,爭取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并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通知書和消防審核意見書。對土地和規劃手續一時難以到位的工業建設項目、民生工程、社會事業項目,施工圖審查和消防審核部門要本著優化服務、力促發展的原則,依法、依情做好審查、審核服務工作。依法無須進行消防審核、驗收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要督促建設單位依照相關規定辦理消防設計、驗收備案,消防部門可依法對備案情況進行抽查。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相關規定如下:
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廳(建委)、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務院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山東、江蘇省建管局:
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要求,我們編制了《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現印發給你們,與已經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11)配套使用。
附件一: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
第一部分 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元,
小寫: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并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 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 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 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 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 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 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 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 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 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 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 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 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 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 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 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 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 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 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 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 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 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圖紙
4.1 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范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 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 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 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 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 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 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 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 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 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 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 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采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 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
12.2 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 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 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 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 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 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 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 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 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 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 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 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 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 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 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 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 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 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 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 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未予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 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 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 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 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 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 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并提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采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采取保護措施,并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 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 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 除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語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3.3 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
除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均適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年 月 日。
4、圖紙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托范圍及費用承擔;
4.3 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4.4 關于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項目經理
姓名:職稱(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6、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職稱(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7、承包人的工作
7.1 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2)組織分包人參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年 月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年 月 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
8、分包人的工作
8.1 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
(2)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年 月 日。
(3)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年 月 日;
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年 月 日。
(4)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5)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9、工期延誤
9.1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0、質量檢查與驗收
10.1 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1、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1.1 本合同價款采用種方式確定。
(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11.2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
12、工程量確認
12.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13、合同價款的支付
13.1 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
扣回時間和比例:。
13.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
六、竣工驗收及結算
14、竣工驗收
14.1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份。
七、違約、索賠及爭議
15、違約
15.1 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5.2 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16、爭議
16.1 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保障、保險及擔保
17、保險
17.1 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17.2 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18、擔保
18.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
擔保額度:
18.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
擔保額度:
九、其他
19、材料設備供應
19.1 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20、合同份數
20.1 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
承包人份,
分包人份。
21、補充條款:
附件二: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
工程承包人(施工總承包人或專業工程承(分)包人):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鑒于(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
發證機關:
資質專業及等級:
復審時間及有效期: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范圍: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年 月 日總日歷工作天數為: 天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筑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建筑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承(分)包合同。
6、標準規范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
(1)
(2)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閱。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套。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職務:,職稱:。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職務:,職稱:。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
(1)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2)在年月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并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年月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5)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6)在年月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準后,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須為租賃或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
1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圍(內容)為:。
1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后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后,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并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采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采購材料費用為:(單價)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采購憑證,另加%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3)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規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采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元。
17.4 采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17.5 采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分別為: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單價為元。
17.6 在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后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后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施工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采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采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元;
(2)中間支付:
第一次支付時間為年月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時間為年月日,支付元;
19.2 采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周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后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托勞務分包人采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的周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分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一、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結合,科學規劃,精心組織,扎實穩妥推進,切實解決農村困難群眾安居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任務
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范圍覆蓋至全縣各個鄉(鎮、場、管委會),12月底前完成省市下達我縣的全部農村危房改造任務。
年農村危房改造任務根據各鄉鎮農戶數、危房數和農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規劃進行分配,并重點向偏遠貧困地區、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少數民族居住區傾斜。縣城規劃建成區范圍一律不納入農村危房改造范圍;建制鎮和集鎮規劃區范圍的農村,原則上不安排農村危房改造任務。
(三)基本原則
堅持政府支持、農戶自愿的原則。充分尊重困難農戶改造危房的意愿,整合可用資源,調動群眾自主建房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自力更生建設家園,政府對建房困難戶給予適當補助。
堅持科學規劃、節約用地的原則。摸清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數量,區別輕重緩急,實行統籌規劃,分批實施。新建農房要符合鄉村規劃和農房設計要求,盡量安排利用村內空閑用地、閑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進行建設。
堅持經濟適用、確保安全的原則。從農村實際出發,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充分考慮農戶的承受能力,嚴格控制建房面積和標準,引導和幫助農戶建設安全經濟、美觀適用的房屋。
堅持政策公開、陽光操作的原則。規范操作程序,堅持政策公開、對象公開、補助標準公開,通過民主評議、張榜公式等方式,實行陽光操作,全過程接受農民群眾和社會監督。
二、補助對象和補助標準
(一)補助對象。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為居住在危房中的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農戶。各鄉(鎮、場、管委會)要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農戶解決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認真確定補助對象。
(二)補助標準。按照農村危房改造方式、補助對象自籌資金能力等不同情況,制定分類補助標準。第一類,翻建、新建房屋的困難農戶:屬于分散供養五保戶的對象,每戶補助標準1.5-1.8萬元;屬于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對象,每戶補助1.3-1.5萬元;屬于貧困戶的對象,每戶補助1-1.1萬元。第二類,維修加固房屋的困難農戶。每戶補助標準最高不得超過1500元。具體到戶補助標準由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另行制定。
三、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危房是指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鑒定屬于整棟危房(D級)或局部危險(C級)的房屋。
(一)改造方式。擬改造農村危房鑒定屬整棟(D級)的危房要拆除重建,為局部(C級)的危房要修繕加固。重建房屋原則上以農戶自建為主;農戶自建房屋確有困難并有代建意愿的,鄉(鎮、場、管委會)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戶選擇技術可靠的施工隊伍代建。堅持以分散分戶改造為主,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新農村建設點、受地質災害威脅區域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困難農戶實施危房改造。
(二)改造要求。農村危房改造要確保質量安全、并達到抗震設防的要求。在滿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積和總造價,防止出現群眾盲目攀比超標準建房現象。新建住房建筑面積原則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內,同時又便于農民富裕后向兩邊擴建或者向上加蓋。農村危房改造集中建設點要積極編制村莊規劃,統籌新農村建設、扶貧開發等方面的資金,協調道路、供水、沼氣、環衛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村莊人居環境。
(三)強化質量管理。各鄉(鎮、場、管委會)要建立農村危房改造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縣建設局要組織技術力量,對危房改造施工現場開展質量安全巡查與指導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并做好農村危房改造竣工驗收。縣房產局要開設危房改造咨詢窗口,為農民提供危房改造技術服務和工程糾紛調解服務。鄉(鎮、場、管委會)加強建設管理,強化農村建筑工匠培訓,提高服務和管理農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四、資金籌集與發放
(一)加大資金籌集力度。中央按照戶均6000元標準下達補助資金,省配套補助資金標準為戶均5000元,配套資金按省、縣財政6:4比例分擔。除國家和省配套補助資金外,各鄉(鎮、場、管委會)要采取積極措施,整合相關項目和資金:將新農村建設、農村住房補助、農村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扶貧移民搬遷、地質災害移民搬遷等項目與農村危房改造有機銜接,通過政府補助、銀行貸款、社會捐助和農戶自籌等多渠道籌措農村危房改造資金。
(二)規范資金發放。農村危房改造資金要實行專款專用。鄉(鎮、場、管委會)要統籌規劃,整合資源,將各渠道籌措的農村危房改造資金統一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期將核定的補助對象及發放金額報送縣財政局,縣財政局及時將核定資金撥付到補助對象一卡通賬戶。由鄉(鎮、場、管委會)代建的,危改戶與所在鄉(鎮、場、管委會)簽訂委托代建協議,縣財政局憑委托代建協議將核定資金撥付到各鄉(鎮、場、管委會)賬戶,各鄉(鎮、場、管委會)不得挪用、擠占補助資金,確保資金安全運行,保障項目按時動工和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三)加強資金監管。縣財政局要會同監察、審計等部門加強對資金的監督管理,對補助資金的配套落實、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察,發現問題及時糾正。縣審計局要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五、操作程序
(一)個人自愿提出申請。符合因災倒房恢復重建和農村危房改造條件的農戶,由戶主自愿向所在村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戶籍、農村五保供養證、低保金領取證、貧困殘疾人證明、貧困戶證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體評議。村委會接到農戶的申請后,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進行民主評議,議定是否屬補助對象,并予以公示;經評議認為符合補助對象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填寫《省農村危房改造建房審批表》(附件1)或《省農村危房改造維修審批表》(附件2),貧困戶和無房戶還需要按照《關于做好農村危房改造貧困戶和無房戶認定工作的通知》(農房辦字號)文件要求,分別填寫《省農村危房改造貧困戶情況登記表》(附件3)、《省農村危房改造無房戶情況登記表》(附件4)并上報鄉(鎮)政府。對經評議或公示存在異議、經復核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要及時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三)入戶審核。鄉(鎮、場、管委會)接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后,要組織人員進行入戶審核。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鄉(鎮、場、管委會)簽署意見報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不符合條件的,鄉(鎮、場、管委會)將材料退回所在村委會,并說明原因。鄉(鎮、場、管委會)審核結果要在村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四)審批和公示。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接到鄉(鎮、場、管委會)上報的材料后,進行實地復核,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予以審批,并根據專業技術人員對住房危險程度作出的鑒定意見,核定補助方式及標準。對不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不予審批,并說明原因。審批結果要在村委會和村小組進行張榜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戶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況、家庭住房情況。同時,鄉(鎮、場、管委會)要組織做好經批準的危房改造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工作。
(五)竣工驗收。農村危房改造竣工后,由縣建設局會同縣房產、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對翻建新建、修繕加固住房進行全面檢查驗收。
(六)設置標識牌。翻建新建、修繕加固房屋經驗收合格后,鄉(鎮、場、管委會)應在補助對象住房的顯著位置懸掛“政府資助援建”標識牌。標識牌尺寸為28cm×20cm,材料為銅質,字體為紅色,在標識牌下方標注“二0一一年”。掛牌所需費用由縣財政承擔。
六、實施步驟和時間節點
(一)調查摸底、登記造冊階段。縣民政局和有關鄉(鎮、場、管委會)組織人員深入村組,對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的住房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并登記造冊,建立臺賬。調查摸底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二)明確任務、分解落實階段。由縣建設局會同縣房產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研究擬定各鄉鎮年危房改造任務,報經縣政府審定后下達給各鄉(鎮、場、管委會)。各鄉(鎮、場、管委會)制定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將任務細化分解到各行政村和村小組,并于年6月25日前報縣建設局、縣房產局、縣發改委、縣財政局備案。
(三)危房鑒定、組織實施階段。計劃任務下達后,各鄉(鎮、場、管委會)要在調查摸底的基礎上,按照《農村危險房屋鑒定技術導則(試行)》,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農村分散供養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貧困戶的危險房屋進行技術鑒定,確定危房等級,填寫《省農村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附件5);要摸清翻建新建、修繕加固的危房數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確定建房對象,確認改造方式。補助對象基本信息和各審查環節結果要進行“三榜公示”。危房鑒定和補助對象確定工作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各鄉(鎮、場、管委會)危房鑒定和補助對象確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組織開工建設。
(四)檢查驗收、總結工作階段。各鄉(鎮、場、管委會)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完成后,要進行自查驗收,并向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工作總結和總體驗收申請。年11月份,縣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鄉(鎮、場、管委會)危房改造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年12月份,迎接省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我縣危房改造任務完成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鎮、場、管委會)要加強對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工作機制。要成立以鄉(鎮、場、管委會)主要領導為組長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配備工作人員與辦公設備,落實工作經費。要強化鄉(鎮、場、管委會)和村級組織的責任,縣、鄉(鎮、場、管委會)、村三級要層層簽訂責任狀,采取分片包干、責任到人的辦法,落實責任制。各鄉(鎮、場、管委會)和村級組織要通過組織鄰里相幫、結對幫扶、投工投勞等措施幫助困難戶建房。
(二)明確工作職責。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搞好政策銜接,形成工作合力。
縣發改委:會同建設、財政、民政部門負責編制農村危房改造“十二五”規劃和安排年度投資計劃。
縣建設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房改造計劃安排、項目規劃選址、質量監管、農戶檔案管理、信息系統錄入和牽頭組織工程驗收。
縣房產局:負責做好農村危房的技術鑒定,負責農村危房改造技術培訓,參與項目工程驗收。
縣民政局:負責做好補助對象調查摸底和認定,參與項目工程統籌規劃、指導協調和工程驗收。
縣財政局:會同發改、建設、民政等部門負責安排危房改造資金籌措和撥付,制定資金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經費。
縣國土局:負責解決農村危房改造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指導新舊宅基地整理、復墾。
縣殘聯:負責農村貧困殘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對象的核實。
縣交通局:負責幫扶危房改造村莊的道路建設。
縣監察局:負責對全縣危房改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縣審計局:負責對補助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縣扶貧辦、縣環保局、縣水利局、縣農糧局、縣衛生局、縣民宗局、縣防震減災局等部門要依法履行職責,積極支持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尤其是對危房改造區域的基礎設施建設、農村飲水安全、產業發展、抗震設防給予支持和指導。建立掛點督查制度,縣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負責掛點督查各鄉(鎮、場、管委會)的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乙方:_________
為確保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本合同并嚴格遵守履行。
1、合同文件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
1.1 適用的法律、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其沒有做出規定的,應遵守地方法規及地方有關部門的規章規定。
1.2 適用的標準、規范:本合同適用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國家標準、規范中沒有的,適用有關行業標準、規范;以上均沒有的,適用工程所在地的有關標準、規范。
2、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2.1 合同條款及合同附件
2.2 補充合同(協議)書
2.3 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其附件
2.4 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2.5 有關設計修改、設計變更、材料代用、技術核定等書面文件
2.6 施工圖紙及設計要求
2.7 形象進度造價計算書、施工圖預算書、工程結算書、工程款撥付審定表及確認單
2.8 有關會議紀要
2.9 甲方簽發的包括但不僅限于工期、進度、計劃、質量、安全、施工、技術、物資、驗收、現場管理、保修等方面的指令、通知、通報等。
3、資質驗證:乙方資質情況(詳細填寫)
3.1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3.2 資質許可范圍:_________
3.3 發證機關:_________
3.4 復審有效期:_________
3.5 甲方查驗原件的人員及時間:_________
3.6 若由乙方法定代表人的人與甲方簽訂本合同時,必須出具簽訂本合同的法人委托書。委托單位名稱必須與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名稱相一致。委托人必須是其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每份合同均須附有“由人簽訂本合同的法人委托書”復印件。
3.7 應加上乙方單位詳細地址、郵編和電話。
4、工程概況:
4.1 工程名稱:_________
4.2 工程類別:乙方施工的項目屬于類工程,但乙方的取費與此無關,乙方工程結算按本合同有關計價約定辦理。(不需要)
4.3 工程地址:_________
4.4 工程規模: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層數:_________層
4.5 設計生產能力:_________
5、工程范圍:乙方施工的分部分項工程如下:_________
6、承包方式:勞務作業施工承包
7、工程期限:_________
7.1 合同開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7.2 合同工期: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應于開工之日起_________個日歷天(含所有節假日在內)完成,完工日期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工程設立以下階段控制點:
7.2.1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2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3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2.4 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完成_________
7.3 實際完工日期:乙方完成全部工程等所有合約項目,以書面通知甲方后,由甲方組織檢查驗收所確認的完工之日即為實際完工日期。
7.4 竣工日期:與甲方承建的總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日期相同。
8、延期開工: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開工日期開工的,應不遲于本合同開工日期前7天,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理由和補救措施的書面報告,甲方代表收到報告后48小時內給予答復,不同意延期開工的,工期不予順延,同意延期開工的,工期相應順延。
9、工期延誤:對下列情況,經甲方代表確認后,可順延合同工期:
9.1 因甲方原因使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日期開工且乙方已提前7天通知甲方者。
9.2 重大設計變更(擴大規模、改變結構、提高標準)且非乙方原因所致者。
9.3 甲方變更計劃且非乙方原因所致,并對乙方工期有實質性影響,乙方停工72小時以上的時間段。
9.4 施工中,圖紙間斷供應,造成乙方停工72小時以上的時間段。
9.5 因甲供物資供應原因且非乙方錯報、遲報、漏報物資需用計劃所致者。
9.6 在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中,現場連續停水或停電超過48小時且當天無法調整造成乙方停工者。因業主原因應明確,以上原因應有書面的文件資料。
非以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或推遲階段控制點的,甲方對乙方以推遲每天按工程結算總造價的0.05%累計罰款,乙方還應承擔甲方與此有關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
10、質量等級:
乙方必須按施工圖紙、設計要求和有關操作規程、技術規程、技術規范、施工規范、驗收規程、施工及驗收規范進行施工;嚴格按照有關工程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控制標準、工程評定標準、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進行檢驗評定;工程質量必須達到有關標準的合格等級,按分項工程評定的合格率100%;工程一次交驗合格率必須達到100%;本建設項目為業主與甲方約定的創(杯、獎)項目,乙方必須確保其施工的工程實體和質量保證資料等均不影響該項目標評定。(質量標準應明確)
11、合同價款
11.1 合同造價暫定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實際以甲方最終審定乙方工程結算書的審定值為準。(應采用多種形式,如:固定總價、綜合單價等)
11.2 簽約后,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標準執行,無論任何價格上漲或其他任何原因,雙方均不做任何調整。
12、圖紙和技術資料:
12.1 圖紙:甲方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向乙方提供與本合同工程范圍有關的施工圖一式一套(應有兩套,其中一套為竣工資料用),或按以下期限分期提供一式一套: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提供圖紙;
12.2 資料:設計已有的有關院標(標準圖)一式一套(國標、省標由乙方自行解決)。
13、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14、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15、甲方工作:
15.1 組建與建設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甲方同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統一對業主、設計、監理等單位和當地有關部門進行工作對接;統籌安排交工資料整理工作;統一向業主單位辦理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竣工結算及財務結算。
15.2 組織圖紙會審和工程技術交底,負責編制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組織編制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統一制定各項管理指標。
15.3 組織編制施工準備計劃,協調解決施工用水、用電及現場道路,統籌規劃現場平面布置(乙方的生產、生活臨設費用及水電費由乙方承擔)。應根據項目特點而定。
15.4 負責辦理工程開、竣工報告;負責組織隱蔽工程驗收、中間驗收及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對乙方已完分部工程和乙方全部完工工程,及時組織檢查和完工認定。
15.5 建立統一的質量監控機制,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地區有關規范、標準和業主的質量要求。
15.6 統一向業主辦理以下事宜:
15.6.1 必要的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簽收、簽發;
15.6.2 書面及現場交驗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
15.6.3 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申請批準手續;
15.6.4 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等保護工作的協調與處理。
16、乙方工作:
16.1 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按甲方CI達標和現場標準化管理要求,自費統一著裝和布置現場;按照甲方施工平面規劃及要求堆放材料和機具,搞好現場文明施工管理,保持施工現場井然有序和施工場地整潔衛生。按施工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并負責安全保衛。
16.2 在施工的全過程中,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和工程需要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件的熟練工人和性能良好的施工機具及檢驗合格的材料投入施工,確保實現本合同工期目標及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各項管理指標。
16.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及有關技術要求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等級。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進行自檢,及時做好施工日志和交工資料所需的各種原始記錄。以上資料均必須分類建檔,保證完整齊全,符合交工資料要求。
16.4 遵守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管理規定。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等樹木、地下管線和工地附近之交通、電力、通訊、給水、排水、供熱、燃氣、石油設施等保護工作。如有損壞、破壞時,由乙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
16.5 做好已完工程、在施工工程和工程物資的保護保管工作和施工安全保衛工作。乙方所有已完工程,已到位或已安裝的設備、儀器、儀表;在施工已投用的工程材料,已進入工地或在乙方倉儲區域的工程物資等,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前,均由乙方承擔全部保護、保管責任,倘有丟失、損壞、變質,均由乙方負責補足、修復并承擔相應費用和由此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乙方在施工中,應做好成品保護工作,因乙方施工造成任何施工單位的已完工程或在施工工程或工程物資損壞的,均由乙方承擔由此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6 按照本合同和項目部的規定,及時向甲方提交施工準備計劃、進退場人員名冊、進退場機具設備清單、月度施工作業計劃、季月物資需用計劃、月度形象進度造價計算書及施工統計報表、隱蔽工程驗收申請、工程事故報告、分部工程完工報告、乙方全部工程完工報告、施工圖預算書和工程結算書。
16.7 乙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其員工工資,不得以任何名目或借口拖欠和克扣。凡乙方拖欠或克扣其員工工資的,一律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一切后果及一切經濟損失。
16.8 根據工程和甲方的需要,按甲方要求參與試車、保運。
16.9 按業主合同需由乙方承擔的其他工作。
17、進度計劃:
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編報月度(本月21日至次月20日)施工進度計劃。必須按照工期要求及甲方批準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的協調、檢查、監督。
18、質量與檢驗:
18.1 質量責任:
18.1.1 乙方必須設立施工現場質量管理部門并配備熟悉工程質量檢查、檢驗、評定、驗收業務的質檢人員,工程總造價大于_________元的,須配備1名持證上崗的專職質檢人員,工程總造價不大于_________元的,可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的質檢人員。因乙方未設立現場質管部門或未按本合同要求配備質檢人員的,甲方均按空缺每天以_________元累計處罰乙方,直至設立、配備完畢為止。
18.1.2 乙方發生質量事故的,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和甲方、乙方、業主等各方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此外,甲方對乙方另行處罰如下_________。
18.1.3 乙方施工的工程,質量等級未完全符合本合同約定的,由乙方自費整改并承擔甲方及業主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此外,甲方對乙方另行合成處罰如下:_________
18.1.4 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存在明顯質量通病或觀感質量差而影響交工驗收需返工修理的,甲方按每項次以工程結算總造價的5‰累計處罰乙方并由乙方承擔返工、修理費用和承擔由此而造成的甲方、乙方、業主等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18.2 檢查和返工
18.2.1 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8.2.2 對乙方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進行拆除和重新施工,直至符合約定的標準,由此而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18.3 隱蔽工程驗收:未經甲方代表批準,乙方所施工的任何隱蔽工程均不能實施覆蓋,當乙方施工的隱蔽工程已自檢合格具備驗收條件時,乙方必須于當日書面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隱蔽的內容、地點、申請驗收的時間,由甲方組織有關人員對該部分工程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后,再報請業主、監理進行隱蔽驗收。
18.4 重新檢驗:無論甲方、業主、監理等是否進行驗收,當其任何一方認為已經隱蔽的工程需要剝離或開孔重新檢驗時,均由甲方向乙方發出書面通知,乙方必須按甲方的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若乙方原隱蔽的工程質量合格的,則乙方剝離或開孔及發生的重新隱蔽費用由甲方承擔。剝離或開孔后查明不符合質量要求的,乙方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和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18.5 中間驗收
18.5.1 中間驗收的內容包括:
a、分項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對應的部位;
b、交工資料有關的試驗記錄對應的試驗對象;
18.5.2 中間驗收程序:乙方自檢合格,達到驗收條件時,乙方必須于當日書面通知甲方代表,由甲方組織或報請業主、監理進行檢驗。
19、安全及文明施工
19.1 本工程控制指標
19.1.1 杜絕重傷、死亡事故,輕傷負傷率小于1.5‰;
19.1.2 杜絕重大機械事故;
19.1.3 杜絕急性職業中毒,嚴重環境污染,特大輻射事故;
19.1.4 杜絕火災事故;
19.1.5 控制噪聲、粉塵、渣土對環境的污染,做到施工不擾民;
19.1.6 達到級文明工地評定標準,不影響甲方級文明工地評定。
19.2 安全責任
19.2.1 乙方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按照國家和有關行業的規程、規范、規則、要求、方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甲方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等實施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施工。乙方應辦理其自身范圍內的施工人員的意外保險。
19.2.2 乙方必須設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部門并配備熟悉安全施工管理業務、經過安全管理培訓的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施工人數50人以上的,配備1名持證上崗的專職安全員;不超過50人的,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因乙方未設立安全管理部門或未按本合同要求配備安全員的,甲方對乙方均按空缺每天以300元累計罰款,直至設立、配備完畢為止。
19.2.3 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防護不規范等而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甲方、乙方、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此外,甲方對乙方另行處罰如下:
a、死亡1人罰款_________元,重傷1人罰款_________元,超過1人次的部分加倍處罰。
b、發生重大機械事故的,每臺次罰款_________元。
c、發生急性職業中毒或嚴重環境污染或特大輻射事故的,每次罰款_________元。
d、發生火災事故的,每次罰款_________元。
19.2.4 按國務院令393號《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考核,乙方發生第六十一條、六十二條、六十四條、六十五條、六十六條情況者,乙方除承擔甲方的各種損失(包括遭受的罰款)之外,甲方對乙方另行處以每次_________元的罰款。
19.2.5 乙方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閉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于施工開始之前應向甲方提出安全防護措施并由甲方審定及送交業主、監理批準后執行。
19.2.6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乙方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并由甲方認定及送交業主、監理批準后執行。
19.2.7 乙方發生十七(一)之中事故的,應立即向甲方報告,并由甲方按有關規定上報政府有關部門并通知業主,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進行處理。
19.3 文明施工責任
19.3.1 乙方須嚴格遵守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當地其他有關部門關于文明施工的各項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影響甲方級文明工地評定的,甲方對乙方按工程結算總造價的2%進行處罰并由乙方承擔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
19.3.2 乙方未能保持工地環境整潔的,甲方有權雇工清理,其所發生的費用概由乙方承擔。
20、緊急補救:
無論在工程施工期間或在保修期內,如果在工程的任何部分發生事故或故障或其他事件,甲方代表認為必須進行緊急補救或修理,而乙方無能力或不及時進行補救或修理時,甲方有權雇傭其他人員從事該項工作。若此項工作屬乙方責任或乙方工作范圍的,則全部責任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1、物資供應
21.1 物資供應分工
21.1.1 以下物資均由甲方供應
a、永久性工程安裝的設備、儀器、儀表;
b、安裝工程預算定額(估價表)中未計價而應進入預算造價的主材;
c、土建、裝飾工程的鋼材、木材、水泥、預制構件、鋁型材、幕墻玻璃、高級衛生潔具、裝飾燈具。
21.1.2 其他材料采供分工:
a、甲方:_________
b、乙方:_________
21.2 雙方供應的物資均須具有合格證,鋼材水泥須有質保書。合格證、質保書、其他出廠檢測資料和裝箱清單、樣本、說明書等所有資料須及時分類建檔,保證做到完整齊全。
21.3 乙方采供的材料與設計或有關標準、規范要求不符時,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設計及有關標準、規范要求的產品,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且費用由乙方自理。
21.4 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編報月度(本月20日至次月20日)甲供物資需用計劃,每季度初前10天向甲方編報季度甲供物資需用計劃。若未能按時編報的,由乙方承擔甲方由此而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21.5 物資費用
21.5.1 永久性工程安裝的設備、儀表、儀器,乙方只辦領用手續,(不進入工程造價)。如發生遺失、損壞時,乙方必須照價賠償并承擔一切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21.5.2 乙方辦理材料調撥及設備(儀器、儀表)領用手續后的裝、運、卸、保管、看護及必要的倉儲設施均由乙方負責并承擔費用。
21.5.3 所有甲供材料甲方一律按市場價向乙方劃價轉帳,乙方亦按此價格列入工程結算。對乙方超過工程結算材料分析耗用量的材料,甲方則按市場價加價20%,在工程結算時予以扣除且對乙方的剩余物資,甲方不予辦理退庫。
21.6 材料員和領用手續
21.6.1 乙方必須在施工現場設立專職材料員,同時,該材料員必須向甲方遞交經乙方法定代表人(或與本合同相符的乙方委托人)確認的任命信函原件一份,并遞交附有姓名的樣章印模一份。材料員自開工至完工期間不得更換,確因可以得到甲方認可同意的原因而必須更換時,乙方要向甲方遞交正式的任免函原件,且還要重復以上手續。
21.6.2 乙方材料員向甲方領用設備、材料時,必須簽辦調撥單(或領用手續),調撥單(或領用手續)的簽字欄內,必須既有本人的簽字,又要蓋有經備案核準的本人印模。
21.6.3 材料員必須于每月20日(上月20日起本月19日止)編報月耗匯總報表,編報完畢后與甲方材料人員核對,核對無誤后,辦理簽辦手續。
22、施工機具等提供和非永久性工程物資等供應
甲方按21.1分工規定供應工程物資,除此之外的乙方施工、行政、后勤、生活等所需的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具用具、器材、設施、物資等均由乙方自行自費提供(解決),其包括但不僅限于以下內容:
22.1 國家、行業頒發的有關施工機械臺班費用定額中的各種施工機械和有關施工儀器儀表臺班費用定額中的各種施工儀器儀表。乙方欲使用甲方在現場已有的施工機械或儀器儀表時,必須征得甲方代表同意并于雙方簽訂租賃協議后方可使用,若發生丟失、損壞時,則須按市場價照價賠償。
22.2 行政、后勤、生活用車輛和上下班交通工具等。
22.3 生產、生活臨時設施,若乙方欲使用甲方已建有的臨時設施時,必須征得甲方代表同意并于雙方達成有償使用協議后,乙方方可使用。
22.4 辦公、空調、冷凍、家電等設備和桌、椅、柜、家具、床具、櫥具、灶具、餐具、電話機、傳真機等辦公及營房設施及生產、生活臨時用電所需配電箱、電線電纜、開關、插座、燈具等設施。
22.5 文具、紙張、帳表等辦公用品和衛生、消防、安保等器材。
22.6 安全防護及勞動保護用品,諸如: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皮鞋、防毒面具、焊接眼面防護罩、射線防護服、射線人員報警器、絕緣(靴、鞋、手套)、電焊手套、膠(靴、手套、圍裙)、護腳、口罩、勞動防護(服、手套、眼鏡)、工作服、工作帽、雨衣等及其他安全防護及勞動保護用品等。
22.7 各專業建設工程的作業隊、班組及任何工種人員施工所需的、不屬于固定資產的工具、用具、,諸如:導鏈、絞磨、三角架、龍門架、滑輪、索具、地錨、卡環、鋼絲繩及卡扣、千斤頂、電錘、沖擊鉆、射釘槍、拉鉚槍、手提砂輪機、手動試壓泵、吸塵器、電氣焊工具、氧氣及乙炔氣等氣瓶連表、工作臺、壓力鉗、高凳、作業梯、手推車、工具箱等和施工所需的任何其他工具、用具、器具、量具等。
22.8 行政、后勤、生活及臨時設施工程所需的任何物資。
22.9 各種周轉、攤銷、手段性材料,諸如:腳手架材料、模板、跳板、道木、鋼平臺、胎具、夾具、吊耳、楔子、加固件、油罐充氣頂升裝置等。
23、工程預結算
23.1 計價計費約定(有關者填內容,無關者空缺不填)
23.1.1 按工料單價法編制,其中:
a、套用定額估價表(年版本);
b、按21.1.1中材料費下浮_________%;
c、按21.1.1中機械費下浮_________%;
d、按21.1.1中機械費不計取;
e、按21.1.1中腳手架搭拆費下浮_________%;
f、按21.1.1中超高費下浮_________%;
g、以人工費取費的綜合人工費單價_________元/定額(估價表)工日;
綜合人工費單價中包括人工費和23.1.3.a內容。
h、以定額直接費取費的,綜合取費為定額直接費_________%
23.1.2 按綜合單價(全費用單價)法編制
a、詳見合同附件綜合單價清單或
b、具體工程內容的綜合單價如下:_________
c、綜合單價中包括其他直接費(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有關腳手架搭拆費、高層建筑增加費、超高費、系統調試費、安裝與生產同時進行增加費、有害身體健康環境施工增加費、定額(估價表)其他子目系數調增費;未單獨列項的有關施工排水及降水費、砼和鋼筋砼工程模板及支架費、特型及大型機械組裝拆卸及進退場費等和23.1.3.a內容。
23.1.3 說明:
a、綜合人工費單價、綜合取費、綜合單價除包括以上內容之外,還包括以下內容:(1)環境保護、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間施工、生產工具用具使用、檢驗試驗、遠地施工、工程排污、建筑等垃圾清理外運、工程定位復測、工程點交、場地清理、材料設備構件二次搬運等費用;(2)生產生活臨時設施費;(3)施工機械設備保險、員工保險、危險作業意外傷害險、社會保障、住房公積金等費用;(4)24.5.17、24.5.18、24.5.19的費用;(5)現場管理費、企業管理費、勞動保險及統籌費、利潤、稅金等。
23.1.1 及23.1.2的價格均不因任何價格上漲,國家或地區政策性調整和天氣、氣候、地質、場地、現場、環境等影響及其他外部干擾因素而做調整。
23.1.1 及23.1.2中,乙方均不另行計取以下費用:①甲供和乙供物資的工地保管費。②乙供材料檢測、復試費③向甲方辦理調撥或領用手續后的材料、設備、構件等裝、運、卸、清理、點件、保管、防護、看護和必要的設場、設庫、及貨架、道木、蓬布、柵欄、刺網、圍墻等費用。④設備單機試運(72小時)的費用
23.1.4 臨時用工的綜合人工單價(包含費用同23.1.1.g,每工按8小時,不分工作日和節假日,不分白天和夜間,技術性用工不分工種。)
a、參加甲方牽頭的聯動試車或投料試車:技術工人_________元/工日,普工_________元/工日
b、參加甲方牽頭的保運:技術工人_________元/工日,普工_________元/工日
c、裝卸搬運工:_________元/工日
d、勤雜工:_________元/工日
e、不能套用定額的簽證用工:_________元/工日
23.1.5 關于調整工程費用的因素
a、以下變更可以調整(增減)工程費用并以甲方最終審定的工程結算為準:(1)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范圍;(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3)變更原設計標準;(4)變更原設計的建設規模;(5)變更原設計的建筑結構;(6)非乙方原因,經業主批準的材料代用;(7)因設計修改、變更造成乙方相應變更部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8)設計修改、變更單項次直接費凈增(減)超過_________元者。
b、以下情況,可以調增工程費用并以甲方最終審定的工程結算為準。(1)聯動試車;(2)投料試車;(3)保運;(4)甲方另行委托乙方完成非乙方工程范圍及工作范圍的其他工作。
23.1.6 以下變更、簽證情況,不能增加工程費用
a、乙方擅自變更設計圖紙或材料代用所發生的費用(乙方不但不能計取,還應承擔一切責任和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b、乙方直接從業主或監理收(領)的設計修改(變更)通知單、材料代用單、工作委托單等
c、無效的簽證單:(1)甲方項目部專業技術人員、技術科長、材料人員、材料負責人、商務經理、項目經理、項目部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手續不全或未加蓋項目部所在單位印章的材料代用和拆除工程物資回收簽證;(2)甲方項目部專業技術人員、技術科長、預算人員、技術負責人、商務經理、項目經理、項目部所在單位負責人簽字手續不全或未加蓋項目部所在單位印章的現場簽證;(3)甲方簽證人員未寫明具體填辦內容,含糊其辭,諸如使用工程項目屬實、情況屬實、同意辦理等用語的;(4)甲、乙雙方簽證人員在簽證單中自行填寫有關工程實體的人工、材料、機械等費用(含其他費用)價格的;(5)違背勞務作業層施工合同、勞務作業層招標文件有關約定、勞務作業層投標議標有關承諾以及與相關定額工作內容發生內容疊加重復等不應簽證的錯誤簽證;(6)因施工質量造成的返工、返修或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變更和工程量增加等情況的;(7)乙方只能提供復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8)未編號或編號有矛盾的;(9)事后補辦的。
23.2 施工圖預算
23.2.1 編報時間:乙方收到施工圖紙后21天內。
23.2.2 編報份數:乙方向甲方編報一式六份。
23.3 工程結算:
23.3.1 編報時間:于甲方組織檢查且對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認定后28(14)天內。
23.3.2 編報份數:乙方向甲方編報一式六份。
23.4 延誤處罰:乙方推遲23.2或23.3編報時間的,甲方均按推遲每天以_________元累計處罰乙方。
23.5 工程結算審核與審計:甲方根據乙方實際完成工程量和乙方投標、議標商務報價及合同中規定的結算辦法審核乙方工程結算,甲方對乙方的工程結算一審、二審、審計均應按乙方工程結算書原件及所附工程變更單原件、現場簽證單等原件進行審理。甲方對乙方工程結算的審核程序為:項目部一審,于收到乙方工程結算書后42天內完成;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的合同預算部門二審并在二審結算書中附列24.5扣減項費,二審應于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42天之內完成。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合同預算部門已經二審的工程結算項目,甲方將根據結算項目的具體情況和甲方審計安排而進行全面審計或部分審計或有關24.5扣減項目專項審計;甲方的審計應于二審完成后28天內確定審計內容,于確定審計內容后42天內完成審計。凡列入審計的項目,最終結算值以審計值為準,未列入審計的項目,最終結算值以二審審定值為準,只有該兩種情況并加蓋甲方法人單位預算專用章的工程結算書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任何形式的結算書,甲方將不予認可。
24、工程款支付及竣工結算(財務凈結值結算):
24.1 甲方不向乙方撥付工程預付款。
24.2 工程款撥付計算約定
24.2.1 乙方工程開工至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認定各期(月度)工程款撥付額=(報告期形象進度造價審定額-報告期材料費暫扣額)*60%-報告期應扣減有關24.5中的費用。
24.2.2 甲方項目部對乙方編報的工程結算已完成一審(以下簡稱已完成一審),則從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一審期間的累計撥付控制額應為:(甲方項目部一審審定額-甲供物資甲乙雙方對帳暫定額)*65%-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一審期間應扣減的有關24.5中的費用。
24.2.3 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的合同預算部門對乙方編報的工程結算已完成二審(以下簡稱已完成二審),則從合同生效至已完成二審期間的累計撥付控制額應為:(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二審審定額-甲供物資甲乙雙方對帳暫定額)×70%-合同生效至完成二審期間應扣減的有關24.5中的費用。
24.2.4 甲方對二審后的工程結算已完成內部審計(以下簡稱已完成內部審計),則從合同生效至已完成內部審計期間的累計撥付控制額應為:(工程結算審定額-甲供物資甲乙雙方對帳暫定額)×75%-合同生效至已完成內部審計期間應扣減的有關24.5中的費用。
24.2.5 甲乙雙方已辦完竣工結算,則從合同生效至甲乙雙方已辦完財務結算期間的累計撥付控制額應為:(工程結算最終審定額-甲供物資甲乙雙方對帳確定額)-合同生效至已辦完財務結算期間應扣減的有關24.5中的費用-按26.5計算的保修金。
24.2.6 乙方保修期已滿,則從合同生效至保修期滿的累計撥付控制額為:(工程結算最終審定額-甲供物資甲乙雙方對帳確定額)-合同生效至已辦完財務結算期間應扣減的有關24.5中的費用-保修期間應扣減有關26.4.3的費用。
24.3 以風險共擔為原則,乙方承諾以下事項:
24.3.1 因甲方承建本建設項目時,對業主已墊資,故乙方同意按墊資額的比例分攤,分攤比例為_________%,分攤金額為_________元,于本合同簽訂生效后7天內交付完畢。
24.3.2 在甲方未同業主辦清建設項目最終竣工結算之前,甲方可以不最終審定乙方的工程結算。
24.3.3 甲乙雙方雖然已辦完工程結算或財務結算或已結清工程價款,但是,對建設項目外部審計中,審減與乙方工程范圍及工程費用有關的審減費用,仍需再相應調減乙方的工程結算和財務結算,并由乙方向甲方退還審計所審減的相應費用。
24.3.4 甲乙雙方雖然已辦完工程結算或財務結算或保修金結算,但當期甲方對乙方的已付款占應付款的比例已不低于甲方對業主已收款占應收款的比例情況下,甲方可不受24.2及24.4約束而停止撥付工程款。
24.3.5 若因業主拖欠甲方工程款,在甲方催要無果、面臨形成呆帳、死帳情況下,經甲方申請仲裁或起訴后仍無法回收工程款的,甲方僅按其已收款占應收款的比例,等比例結算乙方工程款,乙方自愿承擔與甲方相同的損失率所對應的損失費用。
24.3.6 業主以其實物折抵甲方工程款時,乙方應無條件的接受業主折抵給甲方的實物并以業主折抵原價加運雜費計算,作為甲方支付的工程款。
24.4 付款程序
24.4.1 乙方工程開工至施工的全部工程完工認定:
a、乙方于每月21日向甲方編報月度(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完工認定的于次月21日編報)未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工程款撥付申請表一式一份(表式見本合同附件二.1)并附該期形象進度造價計算書一式四份。
b、形象進度造價計算書編制要求:按專業按分部分項工程編列,分部工程中僅計入其中的已完分項工程,其中的未完分項工程只有在其完工后,才能在相應的報告期(月)列入形象進度造價計算書。對于沒有任何已完分項工程的月份,乙方應在未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工程款撥付申請表上填寫本月無字樣而報送甲方。
c、乙方未按時向甲方報送未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工程款撥付申請表及形象進度造價計算書的,甲方對乙方按推遲每天以300元累計罰款。編報準確度低于90%的,每次按每相差1%以100元累計罰款。
d、每期付款申請均應在項目部審簽后報項目部所在單位有關部門審核和有關領導審批后生效。該階段每期完成期限均自乙方已向甲方項目部編報形象進度造價計算書和未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工程款撥付申請表后21天內完成。
24.4.2 乙方分別于工程結算經甲方一審、二審、審計完成后14天內向甲方項目部編報未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工程款撥付申請表一式一份。甲方項目部審簽后報其所在單位有關部門審核及有關領導審批后生效。該類工作自乙方已向甲方項目部編報未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工程款撥付申請表后21天內完成。
24.4.3 按23.5確定乙方的最終結算值后28天內,甲方對乙方依據最終結算值和24.5、26.5辦理竣工結算。在甲乙雙方已辦完竣工結算后14天內,乙方向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填報已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尾款撥付申請表(表式見本合同附件二.2),由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有關部門審核及有關領導審批后生效,該項工作自乙方已向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編報已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工程款撥付申請表后21天內完成。
24.4.4 保修期滿后14(30)天,乙方向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財務部門填報已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尾款撥付申請表,由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有關部門審核及有關領導審批后生效,該項工作自乙方已向甲方項目部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編報已竣工結算項目勞務施工作業層工程款撥付申請表后21天內完成。
24.5 工程款計算時,從形象進度造價審定值、已審工程結算值(一審、二審、審計)、包括各期付款和財務結算,均應扣減下列中的有關者費用:
24.5.1 甲方供應的劃價轉帳物資費用;
24.5.2 超過工程結算材料分析耗用量按21.5.3扣罰的超領材料費用;
24.5.3 在甲方同意情況下,乙方向甲方領用的應由乙方供應的22.4至22.9者,甲方按市場價加價20%劃價轉帳的費用;
24.5.4 乙方丟失、損壞的永久性工程的設備、儀器、儀表或設備安裝專用工具或備品備件或配套器具等應賠償的費用;
24.5.5 使用甲方施工機械、儀器儀表的租賃費用;
24.5.6 使用甲方提供的臨時設施的分攤費用;
24.5.7 應抵扣的工程預付款(一般不存在,若有工程預付款情況時、每期給付工程款時、分期按比例扣回);
24.5.8 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
24.5.9 乙方發生的水電費;
24.5.10 按本合同有關處罰規定考核,對乙方的罰款;
24.5.11 按本合同有關規定考核,乙方應承擔有關方損失的費用;
24.5.12 保修金(按保修條款規定辦理);
24.5.13 由甲方代繳代扣的稅金(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
24.5.14 勞保統籌費;
24.5.15 總包管理費(按工程結算總造價的百分之計算);
24.5.16 配合費分攤(按工程結算總造價的百分之計算);
24.5.17 當地收取的各種規費和基金:規費包括但不僅限于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費,建設工程交易市場綜合服務費,工程(勞動)定額編制管理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費,建筑施工安全監督管理費,建筑管理費,治安聯防費,暫住證工本費、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工本費、勞動用工年檢費、建筑企業生產操作人員法定培訓費、組織機構IC卡工本費、合同公證費、合同鑒證費、合同印花稅,噪音揚塵排污費、城市垃圾處理費、城市污水處理費、綠化費等。基金包括但不僅限于防洪保安資金、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市場物價調節基金、糧食風險基金、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基金等。
24.5.18 當地收取的其他費用;
24.5.19 應由乙方支付的其他費用。
24.6 發生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甲方均可以暫停計價及暫停付款
24.6.1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簽字蓋章手續尚未辦理完畢之前。
24.6.2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足履約保證金的。
24.6.3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編報施工圖預算書的。
24.6.4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編報形象進度造價計算書的。
24.6.5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編報工程結算書的。
24.6.6 乙方進場的施工機械性能不良或外觀銹、爛,在甲方書面通知撤換而在七日內未見乙方執行的。
24.6.7 乙方供應的材料缺少合格證、質保書等質量保證資料,在甲方書面通知補足而在七日內未見乙方執行的。
24.6.8 乙方供應的材料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或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在甲方書面通知撤換而在七日內未見乙方執行的。
24.6.9 乙方虧欠其在本工程上的員工工資尚未補發的。
24.6.10 乙方虧欠供貨廠商在本工程上的供貨款尚未清價完畢的。
24.6.11 乙方將本工程再行分包或轉包的。
24.6.12 乙方開戶行或帳號與本合同附件及簽章欄內容不符的。
24.6.13 按本合同有關經濟處罰和損失賠償條款計算的費用,累計已超過乙方所交履約保證金數額,乙方屆時尚未向甲方交清差額的。
25、文物、古跡和地下障礙:
25.1 施工中發現古器、古物、錢幣、寶藏、珍品、珍寶、埋藏物品、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或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乙方須立即停止施工,立即通知甲方和保護好現場并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的保護措施。若乙方發現后隱瞞不報或擅自移動、取走或損毀,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或破壞,則乙方應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由此造成的各有關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
25.2 乙方在施工中,應對可能受到影響的古跡,采取保護措施,予以妥善保護。如因乙方施工方法不當或疏忽而致古跡損壞的,則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和由此造成的各有關方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
25.3 地下障礙: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提出相應的處置方案。
26、保修
26.1 保修范圍: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實體
26.2 保修內容:本合同保修責任期內出現的質量缺陷包括:
26.2.1 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
26.2.2 涉及結構安全或使用安全的。
26.2.3 出現故障、降低使用效果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26.2.4 其他質量缺陷。
26.3 保修期限:按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有關規定和甲方同業主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有關約定而確定本工程保修期限,對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的保修責任為該工程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未規定年限的按50年保修責任期,其對應的保修金結算期限為5年。其他工程保修期為保修期從業主對甲方承建的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6.4 保修責任
26.4.1 保修期內,乙方的法人單位、法人代表、本工程乙方代表、有關職能部門等地址、通訊聯絡等發生變動時,均須及時書面通知甲方,以確保聯絡暢通。
26.4.2 保修期間,乙方須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4日內派人到場修理,涉及結構安全或使用功能的緊急搶修事故,乙方應在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26.4.3 以下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a、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到場修理而致甲方或業主另行委派或外委第三方進行修理所支出的一切費用。
b、因乙方的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所有人、使用人、第三方人身財產損害的賠償費用。
c、乙方不履行保修義務或者拖延保修造成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甲方的罰款。因乙方保修不及時造成新的人身、財產損害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d、因乙方的工程質量缺陷或乙方未完全履行保修責任造成業主扣罰甲方保修金的全額費用。
26.5 保修金額:按乙方工程結算人工費、機械費、輔材費、主材費、各項取費、稅金等之和的5%(隨業主合同定)計算,保修金不計利息。
26.6 保修金結算:按24.2.6和24.4.4約定辦理。
27、商標、專利、著作權或版權
乙方在本工程中,如欲使用具有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或版權的設計、設備、材料、技術方法時,應合法取得有關商標、專利、著作或版權所有人的同意。在工程施工中或完工后,如因乙方侵犯商標、專利、著作或版權而遭受法律追訴或民事賠償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及賠償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
28、不可抗力:
2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已對工程造成破壞且被有關部門判定為不可抗力的風、雨、雪、洪、震自然災害。
28.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量減少損失,并在16小時內向甲方通報受害及損失情況和預計清理及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繼續發生的,乙方應每隔36小時向甲方報告一次受害情況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5天內,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28.3 甲方人員傷亡由甲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乙方人員傷亡由乙方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28.4 甲方機械設備、設施損壞和財產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機械設備、設施損壞和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
28.5 停工期間,乙方應按甲方要求而在施工現場留有必要的管理人員和保衛人員。
29、保險
乙方必須對與之施工工程有關者辦理以下保險并支付相應費用。
29.1 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險。
29.2 為施工機械設備、機動車輛辦理保險。
29.3 為自有人員辦理保險。
30、乙方履約保證金
30.1 保證期:自本合同生效至保修期滿。
30.2 保證范圍:本合同與乙方有關的包括但不僅限于工期、質量、安全、文明施工、交工驗收、保修及乙方的一切責任、義務、工作等。
30.3 保證金額:乙方按合同金額的10%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于本合同簽訂生效后7天內一次性向甲方交清。
30.4 履約保證金結算:于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滿后14天內,按本合同有關處罰和損失賠償約定計算扣除的處罰和賠償費用后退結余款,當處罰和損失賠償費用超過履約保證金的,則由乙方屆時補交。
31、爭議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31.1 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1.2 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32、其它
32.1 乙方任何采購、購買、租賃、借款、招工(征用)等經濟活動均必須以乙方名義簽約、結帳、付款,甲方對乙方不提供任何擔保。如乙方發生合同糾紛或任何經濟糾紛,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一切經濟損失。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對任何第三方進行工作聯系或開展經營活動或辦理經濟往來。否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甲方、乙方及其他有關方的一切經濟損失。
32.2 乙方不得串通任何單位或任何自然人以乙方名義掛靠承接本合同工程,乙方不得將本合同工程再行分包或轉包,一經發現有分包或轉包或掛靠時,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不少于合同金額的5%處罰乙方且由此而造成的甲方及其他有關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和各級罰款均亦由乙方承擔。(另計)
32.3 施工中,甲方向乙方發出停工整改通知單已達兩次且乙方整改不認真、效果不佳者,則甲方有權重新選擇施工隊伍,由此造成的甲方、乙方及其他有關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32.4 乙方必須加強其施工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認真審查其使用人員的身份及表現,嚴禁使用有劣跡的不法人員和負案在逃的逃犯。乙方必須成立治安保衛組織并將所屬人員的花名冊及身份證復印件報送甲方項目部備案。乙方必須杜絕刑事案件和違法違紀現象發生。因乙方發生刑事案件、違法違紀行為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甲方、乙方及其他有關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
32.5 乙方必須加強其現場計劃生育管理工作,不得容留無準生證的孕婦和無戶口所在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拒絕計劃生育登記、不服從各級計劃生育管理等各類人員;必須確保計劃生育率、晚育率、節育率、育齡婦女孕情掌握率指標均達到100%,凡乙方違反以上約定的,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雙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級罰款。
32.6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執五份、乙方執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工程交付建設單位且甲乙雙方辦清竣工結算(財務凈結值結算)后除保修條款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結算保修款后有關保修條款亦自行失效。
32.7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人(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傳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
水利工程整改情況報告1
按照省廳的安排,現將我市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整改工作匯報如下。
一、高度重視我市高度重視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同時,以遂水函〔2009〕37號文件成立了治理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分管領導及科室的職責和任務。以遂水函〔2009〕23號印發了《遂寧市治理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方案》,對全市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治理工作進行安排布置,要求各區、縣水務局要高度重視,求真務實,精心組織,對2008年以來立項、在建和竣工的水利工程進行排查,對問題排查工作開展了一輪“回頭看”活動,把重點放在“零問題”的項目上和抽查、監督檢查中沒有被查到的項目上。
二、排查情況為了貫徹落實中、盛市有關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我市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我們以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水利項目為重點,市水務局、市審計局組織有關人員,于2010年4 月7日至4月18日分二個小組對二區三縣2006年以來立項、在建和竣工的除險加固工程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進行排查和內部審計。對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項目1個;總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項目8個;總投資小于上述限額但大于200萬元以上的項目18個進行了內部審計,并重點對以下幾方面進行了排查:
(一)工程項目決策方面。我市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嚴格按照水利工程基本建設程序進行立項、報批、建設和管理。經排查,沒有發現擅自改變規劃或投資計劃、未批先建、違規審批、設計粗糙、報大建孝不按程序變更設計和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等問題。
(二)招標投標情況。為加強全市水利工程項目招投標監督管理,按照省水利廳、市紀委監察局的要求,我局以遂水函[2008]164號《遂寧市水利局關于紀檢組、監察室參與招投標監督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規定了工程投資200萬元以上的項目,市局紀檢組、監察室指派人員對開標情況進行現場監督,200萬元以下的項目市局對招投標情況進行抽查。2009年,市局現場監督開標項目15個,并組織開展了2006-2008年農村安全飲水項目招投標專項檢查。
按照省廳川水函[2009]1259號的要求,通過區縣水務局認真自查、市局抽查,全市水利工程項目嚴格按照發改委核準的方式和中省市的相關規定組織招投標,沒有發現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評標不公、監管不力等問題,也未接到有關招投標的投訴。
(三)工程建設實施和質量安全管理方面。一是所有建設工程都落實了項目法人。由項目法人負責工程招投標、建設管理和工程資金結算等工作。二是重視項目前期工作,實地規劃,注重效益,精心編制實施方案和初步設計,與省級相關部門共同把好設計審批關,做到了費省效宏。通過我們的努力,近年來我市水利工程建設杜絕了“豆腐渣”工程,并確保工程建設按時完工并發揮效益,順利通過了各級、各項檢查和工程驗收。
(四)物資采購和資金安排使用方面。所有區、縣的工程建設項目均嚴格實行縣級報賬制,大宗物資實行了政府集中采購。
(五)建設項目信息公開和誠信體系建設方面。水利工程項目建設信息做到了公開透明,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招標投標違法行為公告制度。
(六)監督整改和案件查辦方面。我們積極配合稽察、審計、監察等部門,及時受理水利工程建設領域的有關舉報,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
三、存在的問題(一)前期工作經費不足。項目的規劃和設計、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查都需要一定經費,基本上都由地方配套資金支付,但地方財力有限,配套資金不足,造成了上報爭取項目越多,前期工作經費越緊張的局面。
(二)配套資金難以到位。目前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都要求地方進行配套,要求工程勘測設計費、建設管理費等費用在配套資金中支付。青苗賠償、建設占用地等也不能在下達的項目資金中列支,由于地方財力有限等種種原因,地方配套資金難以及時到位,這樣增加了工程建設的難度。
(三)水利工程建設市場管理有待加強。在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存在項目法人管理力量不足、監理力量薄弱,個別工程建設項目存在質量不高等問題。
四、下步工作打算(一)要狠抓工程建設進度。我們要制定科學合理的實施方案,逐個工程細化進度安排,倒排工期、節點控制、全面推進。要加強督導,督促項目法人加強與各參建單位協調配合。加強合同管理,督促施工單位按合同要求配足人員、機械、物資,科學組織施工,加快工程建設進度。
(二)嚴格基建程序,規范項目管理。我們要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嚴格按照初步設計批準的內容組織工程實施。要進一步規范項目法人組建,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創新建設管理模式;加強建設監理,認真執行監理制度,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保證現場監理力量,確保監理工作質量;要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活動,嚴格按照規定招標,健全招標投標監督機制和舉報投訴處理機制,著力解決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評標不公等問題,促進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
(三)嚴格質量和安全監管,堅決防止重、特大質量與安全事故的發生。質量與安全是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核心。特別是當前處于大規模水利建設關鍵時期,我們更要加強質量與安全監督,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監督工作。監督工作中,要做到監督項目不能漏,重點環節和關鍵工序不能漏,同時要積極引進第三方質量檢測,加強建筑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測,嚴把材料進口關,施工質量關;發現質量與安全問題,要及時責令建設單位組織整改,并跟蹤落實。
(四)抓好工程竣工驗收工作。工程驗收是確保工程建設質量和效益發揮、確保工程投資有效控制的關鍵。我市病險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和水利工程項目驗收任務非常繁重,我們要高度重視,加大驗收督促力度,及時協調解決制約竣工驗收的有關問題,加快驗收進度,嚴格驗收管理,保證工程早日發揮效益。
(五)加強市場監管和信用體系建設,著力規范水利建設市場秩序。一是要把好市場準入關。嚴格施工、監理、質量檢測等單位資質行政許可,嚴格執(從)業人員資格管理,不符合條件的,嚴禁準入。要加強招標投標行政監督,確保招投標公開、公平、公正,為工程建設的順利實施奠定基矗二是建立市場退出機制,加強對參建各方主體行為監督檢查。要結合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加強對現行政策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監督檢查;發揮審計、監察、稽察等部門的作用,加強對項目法人、施工、監理、材料供應、質量檢測等參建單位的市場行為監管,發現違法違規問題,要責令整改,該通報的要通報,該處罰的要處罰,該處分的要處分,該清除的要清除,絕不手軟,絕不姑息。
五、建議 (一)水利工程逐步建立“國家投資為主,地方投資為輔”的投資機制,確保建設資金足額到位,工程全面完工,效益充分發揮。
(二)提高水利工程建設標準。由于水利工程建設投資標準低、工程配套設施不完善,致使水利工程不能充分發揮效益,因此國家應提高工程建設標準,加大投入,完善工程配套設施和管理設施,建立水利工程建后管理運行良性循環機制。
特此報告。
水利工程整改情況報告2
____局:
按照你局下發的公路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標準要求,我方已于20_年8月30日前對_____三標段工程進行自檢并進行整改,并經公司復查,現將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1、健全了施工安全日志、臺賬、會議記錄,做到安全管理資料完整齊全。
2、指定了行之有效的合理的安全經費使用計劃,完善了安全經費使用記錄。
3、結合工地實際施工情況,編制詳細的施工用地方案,規范了施工用電措施。
4、施工重點防火部位落實了責任人,指定了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消防器材按要求配備、放置并保持完好狀態。
5、對于施工中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及其他安全隱患認真分析,及時排查,并制定了一套完整詳細的應急救援方案。
通過以上整改,公司建立健全了安全生產責任,與每一位員工都簽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了各級的安全生產責任并對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補充和完善,基本規范了公司安全生產的基礎資料,為今后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開展鋪平了道路。
公司對安全生產管理有了嶄新的、全面的認識,安全生產管理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內容,必須要做到科學化、規范化。只有充分尊重科學、探索和把握規律、運用安全目標管理、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安全系統分析及安全評價、事故預測、標準化等安全生產的現代化管理辦法,才能更有效地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今后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重點
第一、加強.人員的管理。在安全生產管理中,人的因素的往往是最重要的,也是最不容易掌控的。要加強.人員的管理,一是要注意人才的選拔,確保安全生產人員的基本素質。
第二、完善三級培訓,對新進員工要嚴格按培訓制度對員工進行教育和培訓并明確標準和效果;對在崗員工,要樹立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辨別危險源的能力,增強員工的責任心,在公司營造安全工作人人關心、事事有人管的團結協作的團隊工作理念,培養員工安全無小事的工作習慣,才能使安全生產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
第三、加強對員工的考核,由于人的因素的不易掌握性和控制性,加強考核就顯得十分重要。我們認為,加大對員工安全生產考核的頻率和力度,對員工的行為實施定性、定量的考核,才能使他們的安全意識永固常新。
第四、加大安全獎懲的力度,做到賞罰分明,對事故苗頭要堅決重處,堅決避免用人情世故代替安全獎罰,徹底做到令行禁止,才能從根本上使員工繃緊安全這根弦。
第五、加強對物的管理。要正確處理安全和生產的關系,根據實際需要制定設備檢查、維修、保養計劃,按生產規律做好設備、設施的檢修、保養和維護工作,尊重科學、實事求是,堅持按規章制度進行設備巡查,將物的安全隱患減小到最低的程度。
第六,及時糾正管理缺陷,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身為管理者,首先要認真履行自身的職責,以科學化、規范化的標準實施安全管理,把安全監督檢查落到實處,發現問題要堅決按規章制度處理,不給事故和隱患留一絲余地。其次要擅于發現自己的問題,要多學習、多看、多對比,力爭發現我們視線中的盲區和管理中的死角,否則,安全問題很可能會發生在我們的盲區和死角中。
盡管安全生產管理的難度大、任務重,但相信有了規范化和科學化的管理體系和標準,做好了人、物和管理缺陷的控制,我們有信心使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做到標準化安全化。
以上情況屬實,請核查。
施工單位負責人:年月日
總監理工程師:年月日
水利工程整改情況報告3
貴委《關于縣順河堰水利工程項目的整改意見》收悉,我縣高度重視,庚即責成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水務局、順河堰水利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順河堰公司)進行專題研究,逐條梳理,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嚴格按照整改意見及時整改。現將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招投標和合同管理方面整改情況
一是針對部分合同簽訂不規范,部分合同簽字蓋章不全的問題。順河堰公司對合同進行了再次清理,并嚴格按照《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等章程規定,將不規范和多余資料清理出卷,待簽字蓋章符合規范后再整理裝卷。
二是針對部分合同未用原件歸檔,環評咨詢服務合同用復印件歸檔的問題。順河堰公司已將該合同的原件歸檔入卷。
三是針對監理單位現場派駐人員到位差,未按照投標文件承諾派駐監理人員的問題。順河堰公司及時與項目監理單位(江河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取得聯系,并于4月28日下發了《關于要求縣順河堰水利工程監理單位人員到崗的緊急通知》,要求其在5月4日前按照“投標文件承諾”派駐8名監理人員到位。目前監理單位已調配監理人員到崗。
同時,經順河堰水利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順河堰公司研究同意,已聘請專業的資料員對工程檔案資料進行全面清理和歸卷,確保工程檔案規范完整,達到驗收要求。
二、建設管理方面整改情況
針對建設管理方面的問題,順河堰公司及時召集項目監理、施工、設計、檢測單位進行研究,要求各責任單位立即進行自檢、復檢,并按照水利工程相關規程規范進行整改。
(一)監理單位整改情況。一是監理項目部全面規范相關監理程序和管理工作,并對前期工程監管不到位的地方進行及時整改,加強監管力度,確保不再出現類似問題。二是監理單位及時派駐1名專業監理人員到崗,并積極協調總公司調配專業監理人員,確保8名監理人員全部到位,涉及人員變更的及時辦理相關手續,確保監理工作有序開展。三是順河堰公司安排現場代表對監理人員到崗情況及旁站監理到位情況進行全程監督,并將不定時對其監理工作開展情況進行抽查。
(二)右干渠a標段施工單位整改情況。施工單位已按照《稽察和質量監督檢查結果通知書》的要求進行整改。一是針對溝渠內部砼擋墻存在的貫通性橫向裂紋的問題,采用環氧砂漿表面涂抹,對開裂較為嚴重的裂縫進行鑿槽嵌補。二是采用瀝青木板對溝渠伸縮縫進行嵌補,收縮縫面在溝渠抹面時以同標號砂漿抹平。三是在具備機具施工條件的地點采用機械工具施工,不具備機具施工條件的地點,采取“混凝土澆筑過程中加強拌合機振搗”的方式,確保完成的混凝土工程達到質量標準要求。四是在每個混凝土砂石料場堆方場及混凝土拌合處設置混凝土配合比標牌,并嚴格按照配合比標牌進行拌合。五是對第三方檢測機構檢測出的工程質量達不到要求的部位,進行補強及加強后期養護處理,確保溝渠質量達到設計強度要求。六是按照“單元劃分及質量評定表格”相關要求,抓緊開展內業資料完善工作。
(三)右干渠b標段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右干渠b標段工程進度滯后,主要原因是該段發生了設計變更,按照設計變更的相關規程,需逐級上報至原審批單位(即省水利廳)批復。省水利廳雖經過專家組審查后要求對設計變更資料進行了多次修改,但長時間未明確是否同意變更申請。經多次銜接,2015年4月初,省水利廳才同意按變更資料進行施工,致使該合同段工程進度滯后。目前,設計部門正抓緊按照專家組的意見開展變更技施設計,并已向b標提供部分圖紙資料,b標段已完成部分變更后倒虹管的鎮墩、支墩基礎開挖,并已訂購部分主要管材,待施工方案明確后庚即進行施工建設。
同時,針對第三方質量檢測機構檢測出“右干渠部分伸縮縫施工未達到設計要求”的問題,b標段施工單位正通過“縫間采用焦油塑料膠泥填縫、縫口采用瀝青水泥砂漿勾縫”、“將裂縫位置整體拆除,用高一級標號的砼重新澆筑”的方式進行整改。
(四)設計單位整改情況。一是按照順河堰公司的要求,目前右干渠b標段的變更圖紙已基本完成,并已向施工單位提供部分圖紙,部分工程段已動工建設。二是順河堰公司已向設計單位提出嚴重聲明,要求設計單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設中,及時解決設計方面的各種問題,及時提供各種資料、數據,確保滿足工程施工建設進度的要求。若再因設計單位未按要求提供各項資料、數據等造成工程延誤,將由設計單位承擔相應責任。
三、資金管理方面整改情況
一是針對項目核算賬冊不規范,未配置專職會計人員的問題。縣水務局和順河堰公司已進行整改,專職財務人員將于近期到崗。
二是未按重點工程財務制度進行電算化管理的問題。順河堰公司已購買工程財務軟件,配備專門的電子設備,并按照重點工程財務制度和《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進行財務管理。
三是項目資金未實行專戶存儲的問題。順河堰公司已經著手完善專戶存儲相關事宜,近期將實現項目資金專戶存儲。
四是項目征地款未按國土部門相關程序上繳,由財政統一安排劃撥的問題。2014年,由于征地工作任務重、時間緊,為確保工程順利建設,順河堰公司將由財政劃撥的767.43萬元的征地款直接劃付到鄉鎮,最后由鄉鎮按照簽訂的協議兌付給被征地村民或集體。2015年,順河堰公司已將右干渠土地補征款按相關程序上繳,由財政統一安排劃撥。同時,順河堰公司已對財務管理制度、程序進行了進一步完善,在今后開展征地補償款劃撥時,將嚴格按程序及時撥付。
五是接待費支付不規范,原始依據不足的問題。稽察中指出“2014年11月14日評審誤餐費2990元”費用發生在2014年11月,由于多年來單位職工報銷評審誤餐費時均采取提供發票報銷的方式,在新的費用管理辦法出臺后,干部職工未能引起高度重視,在異地支付了評審誤餐費后,未妥善保管菜單和pos小票。順河堰公司已責令報銷人補全相關手續,現雖已找回異地就餐菜單,但pos小票確定已遺失,無法提供,也無法補開。為此,順河堰公司和報銷人已就此進行了書面檢討,同時順河堰水利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順河堰公司要求財務人員,在今后的財務報銷過程中,報銷人未提供完整的手續和票據,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許報銷。順河堰公司承諾今后將進一步健全資金管理制度,嚴格報銷程序,杜絕各種不合法、不合規定和程序的資金管理問題的發生。
隧道工程施工合同范文1 發包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人: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隧道工程(工程項目)的有關事項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起點: ;止點: )
工程內容: 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編制的工程預算書(下稱預算書)及招標文件所述工程內容。
二、工程承包范圍:
1、甲方提供的施工藍圖范圍內涉及的所有施工內容;
2、該隧道工程總長997m,斷面5m5m,坡降1.04%。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20xx年8月1日
竣工日期:20xx年4月20日(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除外,工期順延)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260天(日期期間節假日除外)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款:
1、工程價款總金額:319.78萬元(大寫:叁佰壹拾玖點柒捌萬元整),最終結算按照乙方實際完成的工程量結算工程款。
2、施工中發現與設計圖紙不一致進行變更的由甲、乙雙方及監理單位共同確定工程量后據實結算。
3、材料因價格波動引起價格變化不予調整價差,人工費調整按湖北省相關規定執行。
4、工程價款支付辦法:工程動工付工程總價款的20%(其中動工時付10%,隧道完成100米時付10%);完成總工程量的50%后應付工程款總額的15%;竣工驗收后付清工程總價款的95%;剩余工程總價款的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二年后無質量問題付清(二年內隧道發生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加固處理,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乙方應嚴格按工藝流程和設計圖紙要求施工,甲方負責聘請有資質的工程監理機構對該工程項目進行全程監理,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要求。
七、乙方在施工中涉及相鄰關系的協調工作由甲方負責牽頭協調,確保工程順利推進。
八、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施工規范和建筑工程檢驗評定標準,經檢驗后符合設計要求,質量要求達到合格等級,否則自行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九、承包人為施工總承包。本工程嚴禁轉包,違法分包;如有違法分包行為,發包方一經發現,立即終止合同,并根據國家相關政策、法規追究其責任。
十、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工程完工乙方在結算合同價款時應提供合法的稅務發票。
十一、發包人不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設備。
十二、承包人采購材料進行管理,但材料必須先報告發包人許可,并提供材料樣品,必須有出廠合格證等有資質單位出具的檢驗報告,同時必須服從發包人對部分材料的變更,變更后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三、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完成全部工程,每延誤一天的違約金為 元/天,不可抗力及不能歸責于承包人的原因除外。
十四、承包人應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做好安全工作,確保工程安全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十五、乙方在施工中的人員由其自行雇請,人員工資和費用由其自行與所請人員結算,相應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在乙方與所雇請員工之間產生,與甲方無關。
十六、違約責任:
1、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除《合同法》規定情況外,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單方終止或解除,若單方解除合同或出現嚴重違約行為,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10萬元,同時賠償對方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2、甲方延期付款的,按應付款額月利率15的標準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3、承包人承諾按施工合同約定承擔工程的實施、完成及缺陷修復。因發包時無圖紙和地質勘查資料及工程清單,如實際工程地質與招標文件承諾有不一致的,經甲方、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乙方)共同協商,按實際數量及08年定額單價據實結算。
十七、其它條款:
(一)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本施工合同書及各種合同附件(含評標期間和合同及談判過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補充資料);
2、關于隧道工程施工的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3、圖紙;
4、工程量清單;
5、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6、中標通知書;
7、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8、項目專用合同條款;
9、通用合同條款;
10、雙方有關工程的洽談、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承包人有關人員、設備投入及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等投標書所述內容;
12、其它合同文件。
(二)隧道內防護:若遇有漏頂現象,須噴漿的地方(防護支架、噴漿)10米以內(含10米)處理費用由乙方負擔,超出10米的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
(三)隧道除渣:由發包人指定地點堆放,承包人負責修路、運輸。所有除的砂石料所有權歸發包人,治理由發包人負責,治理費用由發包人承付。
(四)工程完工后按實際工程量結算,若超出997米,對超出部分由甲、乙雙方會同監理據實結算。
十八、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約束力。
十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及見證單位(馬橋法律服務所)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約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隧道工程施工合同范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組成合同的文件: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協議書
2、 本合同合同條款
3、 本工程適用的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4、 甲方技術交底、圖紙
5、 附件1《承包人承包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量清單》
6、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 工程概況
㈠、工程名稱:
㈡、工程地點:
㈢、工程規模:
㈣、承包范圍和內容包含:
1、洞身開挖(圍巖級別分類情況見工程量清單)。具體內容包括:臨時設施建設、設備調遣及進出場,搭、拆腳手架,測量,人工挖除整修,鉆眼、爆破、通風、出碴、運料、防塵、照明,三管兩線及出渣道路養護,排水,木支撐制、安、拆,整修邊溝,超挖回填等為完成隧道開挖所需的一切工序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復工作(棄碴運距從出碴洞口算起1 公里、棄碴場用地由甲方負責)。
2、支護(包括A 砂漿錨桿、中空注漿錨桿、B 超前小導管、C 注漿、D 噴砼、E 掛網、F 格柵鋼架、G 聯結鋼筋)。 具體內容包括臨時設施建設、設備調遣及進出場及:
A、 砂漿錨桿、中空注漿錨桿--搭、拆、移動腳手架、加工制作錨桿及墊板、鉆孔、砂漿制作、灌漿、裝樹脂包、安裝錨桿、上墊板、錨固、焊接、運輸等全部制、安過程;中空砂漿錨甲方統一供應。
B、 超前小導管--鋼管加工制作、運輸、布眼、搭、拆腳手架、鉆孔、頂管等全部制安過程;
C、 注漿--搭、拆腳手架,運料、漿液制作、壓漿、檢查、堵孔等全部施制過程;
D、 噴射砼--搭、拆腳手架,安、拆轉移機具設備,砼制作,噴射及養護等噴射砼所需的所有工序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復工作;
E、 掛網-制作、運輸、掛網、點焊、加固等掛鋼筋網所需的所有工作內容;
F、 格柵鋼架加工制作、運輸、安裝、加固等格柵鋼架制安全部施做內容;
G、 聯結鋼筋加工制作、運輸、安裝、焊接等全部施做內容;
3、襯砌(包括正洞襯砌、仰拱及其鋼筋、仰拱填充、鋪底、大小避車洞襯砌、水溝、電纜槽、蓋板、電纜余長腔、電纜槽內鋪砂);具體內容包括:臨時設施建設、設備調遣及進出場、腳手架及襯砌平臺制、安、拆,模板制、安、拆,砼制作、運輸、灌筑、振搗及養護;水溝、電纜槽模板制、安、拆,砼制作、運輸、灌筑、振搗及養護,鋼筋砼蓋板制、安,砂漿制作、電纜槽內鋪砂等襯砌所需的一切工序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復工作。
4、后附:(附件1)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量清單,其他工程量清單中未單獨列項內容費用作為附屬工程已含在相應項目或綜合單價中,計量規則執行某鐵路(外資土建)項目范本和有關辦法、規定等,清單中另定單價在后續補充協議商定。
三、工期
正式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為 年 月 日。本工程是按工序單價承包。
四、 工程數量的核實和確認
1、乙方向甲方施工技術人員提交已完工程量計算單或簽證,以便甲方對乙方進行驗工計價。
2、工程量驗收方法:隧道開挖數量以隧道設計開挖斷面計算,(乙方不得欠挖,欠挖的甲方將要求乙方整改),隧道開挖數量不計預留沉落量和乙方超挖數量;襯砌數量按照圖紙設計厚度及尺寸計算,乙方超挖造成的襯砌厚度加厚,其加厚部分不計入結算工程數量,其費用由乙方承擔;避車洞襯砌工程數量按照設計圖紙尺寸一并計入隧道襯砌數量,按照襯砌單價計算,不再另立單價;隧道仰拱填充及鋪底按照圖紙設計厚度、尺寸及甲方技術交底計算,乙方超挖造成的填充厚度加厚,其加厚部分不計入結算工程數量,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排水溝、電纜槽、排水溝電纜槽蓋板、電纜余長腔及蓋板數量按照設計圖紙尺寸及甲方技術交底計算,按照附表清單單價計量,清單中沒有單價的認為包含在相應項目或單價中不再單獨計量,隧道電纜溝鋪砂由乙方負責填鋪,費用由乙方負擔;隧道砂漿錨桿、超前錨桿支護數量按乙方依照甲方技術交底施工的實際數量計算,以延米為單位(在施工中,由甲方驗收簽證);隧道注漿時由甲方清點并進行簽證,按照簽證數量計入驗工數量;乙方噴射砼厚度嚴格按照甲方技術交底厚度噴護,噴射砼數量經甲方簽證后計入驗工數量(以立方米為單位);鋼筋網支護數量乙方依照甲方技術交底尺寸、要求所施工的鋼筋網重量(以噸為單位),經甲方簽證后作為驗工數量;格柵鋼架按甲方技術交底所計算的重量,以噸為單位,(每榀重量按設計重量);復合防水板及透水盲溝依照設計圖紙和甲方技術交底計算,經甲方簽證后作為驗工數量,因乙方超挖造成復合防水板及透水盲溝數量增加不計入結算工程數量,其費用由乙方承擔;洞口工程嚴格按照甲方技術交底計算。
3、乙方應按照甲方技術人員的技術交底進行施工。除第四條第2 款中已規定的,其工程量以乙方按照甲方技術交底完成的實際施工數量為依據,凡實際施工數量與甲方技術交底所計算的數量不符時,超過技術交底所施工的數量的,甲方不予計價。
4、乙方完成的結算工程量須由甲方施工技術、質量檢驗工程師審核簽證,且須經項目總工審批后才能作為驗工計價的依據。
5、乙方在開挖過程中超挖的,由乙方負責按甲方要求回填漿砌片石或與襯砌同標號砼,達到甲方及規范要求,費用由乙方負擔。隧道施工不允許出現欠挖,返工費用由乙方負擔。
6、隧道施工過程中不允許出現塌方。造成塌方的,塌方處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7、隧道開挖出碴運距按1 公里(運距從出碴洞口算起)計算,出碴運距每增加1 公里費用增加 元/立方米,數量同相應隧道開挖數量。
8、乙方在計量過程中嚴格按照(附件1)承包人承攬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量清單,實際完成甲方確認的數量進行計量,清單中沒有的項目認為包含在相應項目或單價中不再單獨計量。
五、 承包單價及承包工程總造價
據第二條第㈣款規定的施工內容各分項工程承包單價為:見附件一《工程量清單》,結算工程數量根據實際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計量。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紙和現場實際考察,愿意以下述的承包單價即《附件1:承包人承包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量清單》,完成龍山隧道所有項目內容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復工作。承包單價已包含了為完成以上第二條工程內容所需的一切人工、材料(已含水、電)、機具、設備費用、施工超挖回填及進出場費,施工風險,管理費,利潤,還包括為完成本承包工程所需的其他一切費用。本隧道規定的全部費用,應認為已被計入有標價的各細目中,沒有的細目,其費用應視為已分配在其它單價之中。
六、工程質量標準與驗收
1、乙方在現場必須按甲方貫標及建設單位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配備足夠的測量檢測儀器設備,并設立專職質檢人員,負責工程質量的管理和檢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須全部達到國家或本行業現行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
3、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及監理工程師的質量監督、檢驗。
七、隱蔽工程檢查和簽證
1、甲方質檢人員在對隱蔽工程檢查前,乙方應進行嚴格的自行檢查。
2、乙方自檢合格后,按規定格式填寫隱蔽工程檢查證及附件,于隱蔽前24小時通知甲方技術人員或質檢人員到現場進行檢查,并在檢查證上簽字,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3、乙方應接受甲方質檢人員(或現場負責人)的隨時抽查和重點檢查,并提供
必要的檢查條件。
八、工程變更
1、建設單位對原工程設計進行的變更,乙方必須服從。
2、施工中甲方有權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乙方必須服從。
3、因變更延誤的工期經甲方批準后相應順延。
4、乙方確保甲方可能提出的工程施工組織方案實施,乙方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必須經甲方批準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虞順延。甲方同意乙方合理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甲乙雙方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5、由于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按照附件1 的單價執行,工程項目增加的,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單價。
九、雙方責任與權利
1、甲方責任與權利
1) 負責解決施工場地的征用,工程用電主線提供至施工現場。
2) 負責對工程進行技術交底,負責隧道主體的線形控制。
3) 負責技術監督、檢查工作。
4) 負責處理監理及業主關系。
5) 負責對乙方提供的施工原始資料進行審核。
2、乙方責任與權利
1) 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圍項目工程及附屬的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復工作。
2) 負責從甲方主電源上安裝自備電表及用電線路,并承擔費用。
3) 負責臨時住房、小型臨建、生活設施以及設備人員進出場,費用自理。
4) 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合同條例》、質量等管理辦法、作業指導書及技術交底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
7) 按甲方要求作好施工原始記錄和編制工程驗收需要的全部施工資料。
8) 施工中注意妥善排污,必須遵守國家和當地有關環境部門的環保規定,由乙方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破壞而導致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9) 乙方承包人代表必須常駐現場,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
十、安全施工
1、 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按施工技術規范、操作步驟及安全保護措施進行施工生產,各項主體工程施工前乙方必須制定出詳細的安全防護方案報甲方審批;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員安全、交通等事故,一切責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接受當地安全管理部門和甲方安全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2、 甲方發現施工現場需整改的安全事項,乙方必須無條件整改,如不整改,出現安全質量事故,乙方負全部責任及費用。
3、 開工前,乙方必須在整個施工期間對其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人員進行人身意外保險,保險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并支付。使用設備必須性能完好,持證上崗,運輸汽車證件齊全,并必須購買保險。
4、根據雙方協商,爆破用炸藥、雷管由甲方安排供應,乙方必須安排有專用存放地點(未用完或未用的及時退回),安排專人負責炸藥、雷管的接收、保管工作,作好炸藥、雷管的收發、保管工作,乙方必須做到絕對避免炸藥雷管的丟失、被盜。因乙方原因造成炸藥、雷管丟失、被盜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損失,均由乙方負責。
十一、進度計劃
1、經甲乙雙方同意的施工進度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雙方必須遵守。
2、乙方必須按照上報甲方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進行施工,嚴格執行上報甲方的進度計劃,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進度滯后,乙方應以書面形式報甲方備案,如不及時上報,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承擔。
十二、承包工程價款支付和結算
1、自乙方進駐現場施工15日內甲方向乙方撥付預付款100萬元整。
2、此工程開工后根據現場實際完成情況,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每月甲方根據由項目總工審核批準的工程量和本合同附件1《承包人承包工程項目一覽表--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核定工程價款。經甲方項目經理審核批準后,作為撥付工程款的依據。每次應付金額為其驗工計價的80%,扣留20%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質保金總額于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十三、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若沒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乙方經濟損失。
2、因乙方原因達不到質量標準,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返工,直至符合標準為止,返工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負責。
3、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沒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的其他情況,應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經濟損失。
十四、 其它
(一)環保:由于本標段在山林環境中施工,乙方進場后必須注意環保衛生,滿足施工地區的環保要求,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負。
(二)文明施工: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規,不得有違法亂紀行為,就使用當地勞務、購買地方材料等物資費用應及時付款。
十五、附則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在竣工結算完畢后,除保修條款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甲方支付完畢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
2、本合同正本貳份,甲乙雙方各壹份,副本肆份,甲乙雙方各貳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隧道工程施工合同范文3 發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雙方就本隧道工程施工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1、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漣水明珠住宅小區紅旗路隧道工程
1.2工程地點:漣源市紅旗路
1.3工程內容:隧道延長米約160m,其中跨鐵路隧道16m*10m*45m。
1.4承包范圍:洞前開挖、洞門構筑、洞身開挖、超前支護、噴錨支護,二次襯砌、連接道路等工程。
2、工程質量
2.1本工程質量應達到中國交通部質量檢驗標準。
2.2約定標準:合格。
3、工期
3.1總日歷天數
3.2開工日期年月
(以甲方書面開工通知書為準)
3.3竣工日期年月
4、工程價款
4.1本工程合同總金額約貳仟陸佰萬元人民幣(¥ 2600.00萬元)
4.2工程價款以已完成的工程量決算金額為準。
4.3工程價款的決算依據:
4.3.1以雙方約定的本合同附件的工程量清單為決算依據。
4.3.2本清單中的單價,不論業主或指揮部是否調整,均不作變動(人工費、材料費按當地市場信息指導價調差決算)。
4.4工程價款含人工費、材料費、機械使用費、措施費、間接費、稅金、施工人員、第三責任保險費及工程保險費、臨時設施費、管理費、人員和機械設備進出場費等。
4.5如發生土地補償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金額支付。
4.6工程量變化涉及的工程價款調整:
4.6.1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簽證的工程量增減。
4.6.2設計變更的工程量增減。
4.6.3設計外增加的工程項目引起工程量的增加。
4.6.4合同約定以外的其他工程量增減。
5、工程款的結付方式
5.1工程計量:以甲方、監理工程師的簽證為結算依據。
5.2變更項目的工程計量:以指揮部批準的變更通知單為結算依據。
5.3因乙方原因造成反工增加的工程量;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乙方自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計量。
5.4材料款按市場信息指導價調差結算,從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5雙方按自己的得款金額交納稅金后,按完稅發票支付工程款。
5.6乙方完成臨時設施后,按實際發生額支付大型機械設備調遷費;做好洞門后,拔給工程總造價2%的預付款;進度款按已完成工程量的90%次月15日前拔付(分批扣回預付款)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補足97%,剩余3%作為質保金(不計銀行利息),質保期滿一年,無質量問題,一次付清。
6、材料設備供應
6.1本工程機械設備由乙方自帶。
6.2材料按設計說明、施工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標準要求,由甲方采購供應。甲方提品的質檢、環保合格證明、試驗報告,對所購材料質量負責。
6.3乙方對主要材料應選定樣品樣本,經檢驗后封存,作為材料供應使用、竣工驗收的實物標本。
7、安全管理
7.1雙方嚴格安全施工規程管理,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傷亡事故,按責任劃分承擔費用。
7.2發生傷亡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報有關部門及通知對方,并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要求處理。甲方積極提供搶險救險的必要條件,協同處理事故。事故引發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7.3按需要安排看守和警衛,增設施工圍欄,安全照明,懸掛安全標志,預防傷亡事故發生。
7.4在動力設備、高壓線路、地下管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臨時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應構建防護設施。
7.5靠近建筑物施工,應制定安全防護措施,確保財產和人身安全。
8、施工管理
8.1工序管理:乙方提交詳細的施工技術議案、安全措施、工序進度。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能組織施工。
8.2現場技術管理:甲方工程師現場技術交底、交待施工要求,乙方按要求施工。因甲方技術交底失誤,導致返工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8.3施工檢查:甲方在檢查中發現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有問題時,責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給予處罰。
8.4自檢制度:每個施工點,每道工序,由乙方自檢合格后,方能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收到報檢通知后,會同監理工程師對所報檢項目進行質檢驗收。
9、施工責任
9.1甲方責任
9.1.1組織設計院、監理工程師、乙方共同參加施工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9.1.2對乙方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應在七天內報請監理公司批準實施。
9.1.3配合乙方送檢現澆混凝土試壓塊樣。
9.1.4對乙方碰到的施工疑難問題,及時組織會商解決。
9.1.5協調交叉作業關系,保證工程建設有序進行。
9.1.6按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做到不拖不欠。
9.2乙方責任
9.2.1進場前五天,向甲方提供詳細的進場人員名單,分批次進場計劃。
9.2.2所有進場人員必須符合甲方和監理工程師的要求,特殊工種人員,需報資格證書和身份證掃描件,并能提供原件給甲方校對。
9.2.3進場前七天,向甲方提供詳盡的分項施工的機械設備表。注明相應的數量、規格型號、生產廠家、新舊程度、自有或租賃情況。
9.2.4動工前十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科學、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9.2.5作好工作日志和資料收集、保管、歸案工作。
9.2.6每周末當天,報本周已完成工程量和下周施工計劃。
9.2.7每月25日提交本月施工進度和質檢驗收資料,并報下月施工計劃。
9.2.8辦理所有進場人員的各種保險,并將保險資料報甲方存檔。
9.2.9懸掛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標志牌,杜絕傷亡事故的發生。
9.2.10明挖、暗挖、掘進的每個環節,必須精確測量放樣,復測后才能施工,嚴格控制軸線和超欠挖。
9.2.11在洞身開挖中,做好地質情況記錄。完工后,寫出地質情況說明,交業主存檔。
9.2.12遵守國家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遵守當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施工噪音、清潔衛生等管理規定。
9.2.13所有管理施工人員應在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管好自己的人,搞好工民關系。
10、駐工地代表
10.1甲方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稱甲方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10.2乙方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稱乙方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
10.3雙方派駐的工地代表,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權利,履行派出方的義務。
10.4雙方需要撤換駐工地代表,應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撤換后代表的權責不變。
10.5甲方代表有權對工程質量、施工進度進行監督,有權參加材料、設備、工程中間驗收和竣工驗收等施工活動。
10.6乙方代表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各項合同義務。
10.7甲方代表在授權范圍內,向乙方代表發出任何書面形式的指令,乙方代表應予執行。
10.8乙方代表認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時,有權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如甲方代表堅持執行原指令,乙方代表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而發生的費用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9應急狀況:應急情況下,甲方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乙方代表應立即執行;乙方代表也可以自行采取應急措施。事后24小時內,相互補辦書面指令和應急措施報告。造成損失的,按事故責任承擔費用。
11、工程變更
11.1設計變更
11.1.1涉及設計變更時,甲方應在該部分或分項工程施工5日前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對涉及部分的施工或準備活動。
11.1.2對完工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反工損失的,由業主或甲方承擔費用。
11.1.3領取變更圖,作為施工和計價決算依據。
11.2工程變更:隨變更后的施工圖作下列變更:
11.2.1更改有關數據、質量要求。
11.2.2更改工程量,補充工程量清單。
11.2.3改變現場原有設計的位置,標高、尺寸。
11.2.4修改施工程序和進度。
11.2.5甲方收取變更工程量增加金額15%的費用。
12、工程驗收
12.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具備隱蔽條件的工程部位,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后,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驗收,驗收合格并經甲方代表(監理工程師)在檢驗記錄上簽字后,乙方才可以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
12.2竣工驗收
12.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乙方應按國家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驗收報告、竣工資料、竣工圖紙一式三份。甲方應在收到報告后,10日內組織驗收 ,并在驗收后,28日內填寫書面驗收表簽字蓋章,或提出修改意見,雙方根據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約定修改期限。乙方應按甲方意見進行修改,并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費用。
12.2甲方逾期未組織驗收或提出修改意見的,視為工程合格同意驗收,應辦理竣工結算手續。
12.2.3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達到竣工驗收標準的,竣工日期為修改后提請甲方再次驗收的日期。竣工日期也視為保修起始日期。
12.2.4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未通過驗收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強行使用,則視為竣工驗收合格。由此發生的質量及其他責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12.5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暫時不能竣工的,雙方可簽訂甩薦竣工協議處理。
12.2.6竣工結算:竣工報告經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結算資料。甲方自收到報告和結算資料之日起,25日內進行審核確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時,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移交手續。
12.2.7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未辦理竣工結算的,應承擔乙方相應的工程保管費和未付工程尾款的利息損失。
13、違約責任
13.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賠償違約金、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13.2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竣工結算款的,每延誤一日,應向乙方支付延遲部分工程款1的違約金。
13.3甲方拖欠工程進度款超過一個月的,乙方有權停工,甲方應賠償乙方的停工損失。
13.4由于乙方責任延誤工期的,每延誤一日,按已付工程款的1支付違約金。
13.5由于乙方責任導致的工程返工,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視為延誤工期。
13.6乙方因管理失誤或設備不配套,經甲方兩次通知仍無改變的。甲方有權減少乙方工程量,并增派施工隊伍進場施工。乙方施工進度滯后超過一個月,或發生傷亡事故,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令其退場。乙方退場時,已完成的未結算工程款不予結算支付,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13.7質量缺陷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規定,在質量缺陷責任期內,所發生的質量缺陷,由乙方支付費用負責修復。
14、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有規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在合同期限內提供證明。
15、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16、補充條款:
16.1合同履約金:簽訂合同后,乙方將履約金 伍拾萬元 (¥50萬元)交給業主,進場后業主將履約金退還給乙方,乙方收到履約金后,到市安全局交納安全保證金,多留少補。
16.2乙方收到工程預付款,到市社保局交納用工勞動保證金。
16.3甲方給乙方支付工程預付款,同時退還乙方安全保證金。工程完工后,市安全局退還的安全保證金歸甲方所有。
16.4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在補充協議中加以補充,修改與完善。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不可分割,共同有效。如果合同與補充條款有沖突,以補充協議為準。
17、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期滿,雙方履行各自的義務和權力后,自動生效。
1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