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一篇好文章的誕生,需要你不斷地搜集資料、整理思路,本站小編為你收集了豐富的景區交通管理制度主題范文,僅供參考,歡迎閱讀并收藏。
1、強化宣傳促銷,積極拓展旅游市場
我區地處江、浙、滬三大城市輻射圈的中心地帶,區域位置非常優越,交通便捷,按照“融入長三角,接軌大上海”的宣傳思路和“立足本地,主攻上海,拓展蘇杭,走向世界”的市場定位,堅持“走出去,請進來”的原則,通過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的宣傳,加強宣傳促銷,搶占市場。近幾年來,景區針對旅游目標市場,積極組織人員去旅行社、進社區、走高校,通過廣場促銷,召開旅游推介會等各種形式,深入實地地宣傳;其次,精心策劃節慶活動,突出“創新、特色、品位、實效”,以人為本,貼近百姓,融入文化,親近自然,精心打造一系列富有獨特創意、群眾廣泛參與的旅游文化活動,成功地舉辦了2004年旅游節及金秋風情游活動,進一步提高了景區的對外影響力。其三,為樹立景區新形象,拓展景區客源市場,近年來,我們不斷增加景區宣傳投入,制作景區形象片,積極借助媒體力量,利用網絡平臺,做足宣傳文章。截止去年10月,網站點擊率9375761次,同比增長95%,不斷擴大景區影響,樹立景區品牌形象。第四是通過整合景區資源,挖掘特色,推出一系列休閑旅游產品,如“七一紅色游”、“巾幗風采游”,“生態之旅”等,以滿足不同游客的需求。
2、強化科學規劃,打造精品旅游景點
為適應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科學合理的指導風景區開展工作,在1992年版總體規劃的基礎上,我委于2001年開始對總體規劃進行修編,并于2003年初步完成了總體規劃的修編工作,下一步,將根據發展需要作局部調整后,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作為新一輪發展的科學依據。規劃中進一步明確了景區性質、范圍、功能分區、保護內容及保護措施,制定了相應的專項保護規劃,確定保護重點和保護措施。同時我們根據景區總體規劃的要求,分別委托中國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同濟大學、中國美院風景園林所分別編制完成了環湖景觀概念規劃、西灣漁莊、入口景觀等景點的詳細規劃,并嚴格按照詳細規劃加以實施。
為確保總體規劃的貫徹實施,維護規劃的嚴肅性,我們嚴格按照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嚴格執行景區建設項目“一書二證”制度,對景區內建設項目嚴格把關,確保了總體規劃及各景點詳細規劃的嚴格實施。
3、強化環境保護,營造舒適旅游環境
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全社會的參與,為此我委積極做好風景名勝區及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不斷加大對景區山林資源、野生動植物資源、水資源、古樹名木的保護,以保護風景名勝資源。同時加強對景區內各賓館、飯店集污外排治理設施的常效管理,加大對水域監察力度,嚴格控制污染源。對景區路面保潔和垃圾清運實行社會化管理,加強監督管理,制訂了《風景區保潔員考核管理辦法》,形成重點區域重點管理和一般區域長效管理的機制,健全了保潔檢查考核制度。為使環境保護工作更趨科學化、規范化,著手建立了ISO14004環境管理體系,強化景區的環保工作。同時加強景區環境建設,實施風景林定向培育,已收歸國有山林900余畝,實施封山育林,合理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植綠護綠,綠化美化環境,營造風景林景觀,塑造優美、清潔、有益身心健康、令游人留連忘返的旅游環境。
4、強化規范管理,提升景區整體形象
景區越是發展,管理越要跟上。在加強宣傳促銷的同時,必須強化管理,以保證市場的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近幾年來,我們強練內功,狠抓內部管理,規范旅游秩序,提高從業人員的服務意識和服務質量,以提升景區整體形象。
一是出臺制度,規范管理。我們對景區從業人員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及考核,制定文明服務規范和標準,不斷提高景區人員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出臺管理制度,制訂了《員工管理制度》、《景點門樓考核辦法》、《保潔員考核管理辦法》、《行政執法責任制考核辦法》等一系列制度,與景區內各單位及從業人員簽訂安全、衛生責任狀,進一步完善內部交通管理系統,通過制度建設,規范了管理行為,增強了誠信服務理念,改善了服務態度,提高了服務質量,為景區保護與發展提供服務與保證,樹立了良好的文明“窗口”形象。
一、加快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爭取建設項目和資金
一是加快交通道路建設。加快20__年農村公路“通暢”工程續建項目159公里建設,力爭盡快建成投入使用;按照省市、交通工作會議下達的計劃,完成20__年度農村公路“通暢、通達”工程建設任務。
二是認真開展項目前期各項準備工作,積極爭取上級立項建設10個農村公路項目,建設里程654公里,其中:申報__至__、__至__二級公路項目113公路;申報改建__x至南x、__x至zzz至__x、__至__、__至__、__至__、__至__,新建__至__、__x至__至__至__、__等8個四級瀝青公路項目;申報改建__x至__三級瀝青公路項目。
三是加快農村客運站點建設。堅持“選址合理化、投資多元化、站級多標準、經營多形式”的原則和以滿足實際需要為原則,合理確定建設標準,啟動縣城新客運站建設,年內爭取完成總投資的30%;改造__、__2個等級客運站,新建完成__、__、__簡易客運站和__候車亭建設。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農村客運網絡,推進農村客運發展“路、站、運”一體化建設,加快農村客運發展,切實解決廣大農村人民群眾出行難的問題。
二、注重公路養護,加強路政管理
一是認真組織完成縣道大中修項目和日常養護。加強農村公路管理養護的業務指導,完善養護管理制度,積極籌集資金,組織實施縣道大中修項目和日常養護。
二是充分調動鄉鎮參與建成通達工程日常養護的積極性。按500元/年公里的標準劃撥各鄉(鎮)鄉村公路日常養護補助資金,鼓勵鄉鎮積極籌集配套資金,充分發動群眾,組織實施農村通達公路的日常養護。
三是切實加強路政管理工作,提高公路服務水平。加強公路管理,加大路政巡查和路產路權的保護力度,提高路政管理水平,依法查處各種違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暢通。本文來源:文秘站
三、全面推進水上交通管理工作
切實加強對水上交通安全的管理,以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為中心,在認真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省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一是加強__景區水上交通安全的日常監管,做好群眾安全宣傳和船員知識培訓,確保水上交通安全;二是積極協助__電站做好庫區水上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和建設,切實解決好周邊群眾安全出行和生產生活需要;三是進一步加大水上運輸治理,打擊非法水運,遏制庫區“三無”船舶非法營運,對庫區農用(自用)船只非法營運進行整治,規范水上交通運輸秩序。
四、規范客運經營管理,加快農村客運發展
一要結合農村公路建設規劃,完善農村客運管理制度,盡快研究出臺《發展農村客運辦法》,指導督促鄉鎮人民政府落實工作責任,進一步做好客運市場的經營管理,促進城鄉客運一體化發展。二要加強對農村客運管理,充實運政管理人員,加強對農村客運車輛的管理,全面推開農村客運車輛規范化管理工作,整合現有農村運力,實現農村客運公司化經營管理。三要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行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客運車輛管理,重點對農村非法客運車輛和個體業戶從事非法運營活動的打擊,確保我縣道路運輸市場規范有序。
五、落實安全措施,強化安全生產監管
1.客運方面:建立農村客運交通安全監管機制,落實安全責任,嚴格執行營運車輛安全技術 “ 三把關一監督 ” 制度,強化駕乘人員安全意識,杜絕非法運營,逐步改善農村公路安全狀況,維護農村客運交通安全。
2.工程建設方面:按照 “ 誰主管,誰負責 ” 的原則,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突出抓好企業安全生產、在建工程施工安全,強化安全措施,完善安全督促檢查制度,定期不定期組織巡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一切安全隱患,杜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3.海事方面:認真貫徹實 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省鄉鎮船舶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抓好水上運輸安全宣傳,進一步加大水上運輸治理力度,對非法營運船舶進行整治,規范水上交通運輸秩序,確保水上運輸安全。
4.公路養護方面:完善各種公路養護安全規章制度,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增強養護施工中的安全意識和常識,提高應對安全事故的能力。積極組織人員對全縣重點線路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及時做好處置工作,保障公路通暢、安全。
為進一步加強陸上交通安全管理,堅決預防和減少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推進暢通工程建設,為全縣經濟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創造良好道路交通環境,根據市委、市政府對陸上交通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工作目標
各鄉鎮、各部門要圍繞“力爭不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杜絕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確保全年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的總體目標,強化事故預防和隱患排查整改,做到不突破市上下達我縣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指標。
為確保上述目標的順利完成,縣交委要通過開展全縣交通行業的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進一步落實“兩個主體責任”(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行業監管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切實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要切實加強對交通事故多發路段的隱患排查和治理,加快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完善公路標志標線,建成標準、科學、美觀的文明交通線。
縣*交通管理部門要重點整治交通違法行為突出、交通秩序混亂、事故隱患較多的地區和路段,依法查處嚴重違法駕駛人,查糾嚴重違法車輛,消除客運安全隱患,努力使機動車超速、客車超員、酒后駕駛、疲勞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導致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數明顯下降。
二、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全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領導,縣政府成立全縣陸上交通安全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副縣長何濤任組長,副縣長簡小雨任副組長,縣交委主任陳勝華、縣*局副局長陶承平、縣交委副主任范福建、縣*局交管大隊大隊長*為成員,負責全縣陸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領導小組下設客運企業和公路隱患治理協調辦公室于縣交委,下設嚴重交通違法行為整治辦公室于縣*局交管大隊,負責日常具體事務。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建委、縣市政局、縣工商局、縣安監局、縣教委等相關部門要將維護交通秩序、遏制陸上交通事故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重點內容,協同作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合力推動陸上交通安全工作向縱深推進。
三、進一步增添工作措施
(一)加強機動車和駕駛人源頭管理。縣交委要嚴把客運企業資質關和客運車輛準入關,強化對所屬企業的日常管理,督促企業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縣*交通管理部門要派民警深入客運企業和車站,審查客運車輛年檢率和客運車輛駕駛人準駕記錄以及違法處理情況,制止未年檢(審)和年檢(審)不合格的車輛、駕駛人上路。
運輸企業對車輛和駕駛人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日常安全檢查情況和處理結果,要建立相應臺賬備查;對車輛和駕駛人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情況要同步作出處理;對客運車輛運行時間達到8年以上的,禁止投入營運;對因違反陸上交通管理相關規定的客運車輛駕駛人,“黃金周”等客流高峰期間一律不得駕駛客運車輛和從事營運。
各有車部門和單位,要強化對車輛和駕駛人的安全管理,制定完善內部車輛管理使用制度,力爭本部門、本單位車輛不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
(二)積極開展嚴重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各鄉鎮、有關部門要在分析研判往年陸上交通安全形勢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將管理力量、執法裝備投入到重點路段、重點時段,加強道路的巡邏管控力度,保持管理工作的高壓態勢。
縣交委要組織部門行政執法力量深入路面,對非法營運、跨線路營運、違法挖掘公路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整治。
縣*局要組織優勢警力,到省道、縣道或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突出的場鎮,采取設卡檢查與流動檢查相結合的方式,檢查過往客運車輛,要依法從嚴查處客車超員、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農村地區非客運車輛載客行為、摩托車無牌無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三)強化城區交通秩序管理。縣*局要緊緊抓住縣委、縣政府大力實施暢通工程建設和城市升級改造的契機,進一步加大示范路段、路口建設的統籌、指導,重點指導三合鎮城區建設1條示范路段和3個示范路口。市政部門要加快對名山路口、四坪路口兩組紅綠燈管控系統的改造進度和新凱路口紅綠燈控制信號系統的建設步伐。交委、市政等部門對需增設、移位、除銹、刷漆的標志牌和需增設的人行橫道線、十字路口分道分流線、街道臨時停車線、更新陳舊以及破損模糊不清的標線進行徹底清理。
(四)加強安全隱患的排查治理。*交通管理部門和縣安監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對省道、縣道和三合鎮城區道路交通事故多發點(路段)的排查,并及時報縣政府督促主管部門全面治理;港口道路,水庫、電站壩頂、下水道路,旅游景區、農場、林場、礦山道路的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管理范圍內供社會車輛通行的道路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加強鄉村道路、場鎮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各道路業主要加強經營管理范圍內道路的安全隱患排查,落實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對道路巡邏檢查,對發現危及行車、行人安全的道路安全隱患應加強監控,及時進行整治。
縣交委及各鄉鎮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農村客運發展的意見》(*府發〔20*〕112號)精神,全面優化農村客運車型結構,整合農村客運資源,大力發展“村村通”區間短途農村客運,盡可能方便農民群眾出行。對不能滿足客運車輛安全通行條件的鄉村道路,要堅決采取措施,堅決禁止三級以下道路夜間通行客運車輛和四級以下道路通行9座以上客運車輛。
(五)加強校車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管理。縣*、教育、交通及各鄉鎮政府要根據市安委會和市*局、市教委的具體要求,對校車管理進行全面檢查,落實各部門、學校的管理責任,嚴格校車和學校師生集體出行管理,嚴禁學校租用社會車輛集體出行,嚴禁任何單位的自備客車從事學生包車或運送學校師生進行長途和跨區縣運行。
(六)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各鄉鎮、縣級各部門要積極開展陸上交通安全宣傳活動。*部門要在顯著位置設置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區,懸掛張貼交通安全標語和掛圖;宣傳部門要責成縣內有線電視網絡、調頻廣播、互聯網絡和報刊等媒體,設置交通安全宣傳角,不定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提高群眾交通安全意識。
1建筑結構安全隱患
古建筑一般采用木質或者磚木結構,耐火點低,極易造成火災,而且古建筑形體高大,坐落嚴密,樓間距可能無法滿足現今法規標準要求,火災時容易蔓延,小火變大火,增大火勢控制難度。另外古建筑通常構建在商鋪及居民區內,周邊往往有與之同一時期的古街道,這些街道通常未經規劃設計或是在設計上無法與現今法規標準契合,在救災時會受制于街道太窄或被商家招牌或攤販阻擋,消防車等設施難以部署。
2人員密集安全隱患
燈會時具有人員密集、人數眾多、小孩眾多等特點,火災發生時,人員由于恐慌,極易造成踩踏事故[3-4],增大人員疏導難度。另外由于道路阻塞,可能會阻止消防車等消防設施第一時間趕赴火災現場,錯過火勢控制最佳時段。
3可燃材料安全隱患
燈會中,燈布、支架采用大量的可燃易燃的布展材料,這些材料與古建筑木質結構交織在一起,增大了古建筑的火災負荷,一旦這些可易燃材料、或者古建筑著火,火勢容易蔓延,燒成一片。
二、消防安全策略
1提高燈展區域古建筑耐火等級,降低火災荷載
大型燈會舉辦前應用消防安全工程學的原理,用性能化分析的方法對燈展區域的古建筑火災危險性及安全度進行分析。首先確定其耐火極限,并按照現行的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校核該建筑的防火分區、疏散系統等是否能與其原有的耐火等級相匹配,如匹配可不對其結構作防火處理;反之,則應采用對其結構進行防火保護或處理來提高其耐火等級。當建筑的耐火等級較低,消防設計的其他部分也不能滿足現行規范的要求時,應采取增設消防設施的方式來達到防火,即在不破壞古建筑的原有結構、不影響燈會展出期間滿足古建筑裝飾效果的前提下,增設以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為主的防火裝置和排煙系統。
2提高電氣防火安全意識,加強電氣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大型燈會燈展形式多樣,燈展區域的用電裝置也日益增多,供電線路的容量、用電時間的不確定性,使電氣火災存在了一定的隱患,特別是燈展在晚上舉行.需要持續供電。為保證燈展期間用電安全,可提高電氣線路裝置工作通電利用率,即除燈展區域不能停電,對于其它供電網絡就不需要全部供電,不工作的電氣線路裝置應不予通電,從而降低電氣火災的隱患,同時有利于找出由于其它因素而誘發的火災原因,真正找出造成火災的元兇。對燈展區域的沿街商鋪做好媒體宣傳,舉辦扎燈藝人、景區員工消防知識培訓等方式,使燈展參會人員充分認識到電氣火災的危害,掌握基本的安全用電常識。提高防范電氣火災的消防安全知識。對電工、電焊工及電氣操作人員等重點人員實行持證上崗。在電氣設備消防安全管理上,經營單位要嚴格貫徹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制定出符合本單位實際的電氣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有嚴格的檢查、獎懲措施,發現火災隱患及時排除。
3建立應急管理機制,準確處理突發事件和重大火災事故
由于燈展歷時時間較長,一般為20天,除了要面對各種自然因素的影響外,還要遇到不同于一般的消防安全問題。影響燈展安全的因素多種多樣,這使得燈展安全管理更具特殊性和復雜性。根據南京夫子廟燈會以往存在的安全因素分析研究,得出燈會中古建筑安全影響因素綜合評價(見表1),得出各危險因素對燈展安全的威脅等級。根據以上綜合分析,由于燈展突發事件應急管理需要醫療急救、氣象預測預報、交通管理、生命線工程搶修等各相關部門的參與,所以,各相關部門根據本部門應急管理的特征,制定相應的燈展應急預案。并按預案提前演練,確保突發事件應急各部門的協同配合。
4加強消防監督巡查和宣傳教育,增強防范意識
把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和燈會期間防火安全檢查緊密結合起來,消防監督人員需做好檢查記錄,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和重大火災隱患,要明確責任,及時整改。對火災易生的重點部位立即整改,在燈會期間要堅持晝夜巡邏。組織燈會工作人員、沿街商鋪負責人、扎燈藝人學習法規和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的要求。通過培訓使他們懂得用火安全管理,懂得常用電氣的安全使用,懂得易燃物品的安全管理,會正確地報火警和正確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和疏散人員和重要物資。
今天,我們在這里召開*市第三季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會議,主要目的是傳達貫徹7月16日全省安全生產專項督導會精神,總結上半年安全生產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安全生產重點工作,確保實現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剛才,市安監局彭超盼副局長通報了我市鎮街安全生產監察中隊建設情況,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市安委會副主任、市安監局梁醒蝦局長總結了我市上半年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并提出下半年的工作思路,我完全贊同。希望各區、縣級市,各有關部門切實負起責任,認真抓好工作落實。下面,結合我市當前形勢和工作實際,我強調幾點意見:
一、正確認清形勢,不斷增強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今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安全生產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各類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受傷人數等控制指標保持下降趨勢。但當前我市安全生產形勢仍然嚴峻,主要表現在:一是工礦商貿企業(含建筑)事故指標呈上升趨勢。今年以來,全市共發生工礦商貿企業(含建筑)事故58起、死亡53人,與去年同期相比分別上升11.5%和26.2%。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今年1-6月,全市共發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3449起、死亡722人,同比分別下降20.9%和5%,但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數占全市各類事故死亡總人數的比例仍然高達91.86%。三是部分地區事故指標超進度。目前,*、*區、*、*、*和*工礦商貿企業(含建筑)事故指標超進度,分別超出進度指標37.5%、33.3%、25%、20%、16.7%和7.1%;*區、*區、*區道路交通事故指標超進度,分別超出進度指標47.78%、27.5%和11.76%。四是火災事故指標超進度。今年上半年,全市共發生火災491起,死亡12人,超出進度指標7.14%,直接財產損失上升35.98%。當前我市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和存在問題,務必要引起各區、縣級市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絕不能盲目樂觀、麻痹大意。
今年是我市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工作全局,深入貫徹實施市第九次黨代會提出的富民強市、科教興市、依法治市、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快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保持國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重要一年,也是安全生產的“落實年”和“攻堅年”。各區、縣級市,各有關部門要正確認清形勢,樹立憂患意識,不斷增強抓好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切實提高對安全生產重要性的認識,更加自覺地把安全生產擺在突出的位置上,作為頭等大事抓緊抓好。要牢固樹立“安全發展”觀念,始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科學的方法、鐵的手腕切實抓好安全生產工作。要認真履行好法律、法規賦予我們安全生產工作的職責,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為推進*現代化大都市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創造良好的環境。
二、切實加強領導,全面推進鎮街安全生產監察中隊建設
根據*副省長去年11月20日在全省安全生產“雙基”工作經驗交流現場會和*市長今年2月1日在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今年上半年全市所有鎮街必需建立安全生產監察中隊。從彭超盼副局長通報的情況來看,我市鎮街安全生產監察中隊建設工作已經取得了初步成效。截止6月底,全市169條鎮街全部建立了安全生產監察中隊,并配備安全生產監管人員1140人,監察專用車89輛,摩托車43輛,電腦307臺,照相機184臺,攝像機44臺。但鎮街安全生產監察中隊建設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和困難,一是大部分鎮街沒有設立安全生產監管專職機構,中隊人員編制無法保障;二是鎮街安全生產監察中隊普遍存在經費不足、待遇偏低、裝備落后、交通工具匱乏等問題,鎮街安全生產監察中隊穩定性較差;三是鎮街安全生產監察中隊制度建設有待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過程中存在主體不明、行為不規范等現象;四是鎮街安全生產監察中隊缺乏有效監管手段,安全生產監管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腰不硬、氣不壯”現象,難以順利開展;五是鎮街安全生產監察中隊隊員大部分屬于合同工,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待提高。
各區、縣級市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進鎮街安全生產監察中隊建設。要在鎮街現有機構編制的基礎上,想方設法建立安全生產監管專職機構,加掛鎮街安全生產監察中隊牌子,并按鎮街工作實際配備人員編制數。要加大安全生產財政投入,解決鎮街安全生產監察中隊存在的經費不足、待遇偏低、裝備落后、交通工具匱乏等問題,特別是中隊隊員工資待遇問題,提高鎮街安全生產監察中隊的穩定性。要加大鎮街安全生產監察中隊制度建設工作力度,明確中隊職責,建立健全中隊規章制度,特別是依法監管的內容和程序,確保鎮街安全生產監管工作順利開展。要強化教育培訓,特別是黨風廉政教育,著力提高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業務工作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培養和造就一支政治堅定、作風過硬、業務精通、紀律嚴明、充滿活力的監管隊伍。
三、采取有力措施,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按照“一年打基礎,二年拓發展,三年見成效”的指導思想,今年是我市全面推進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工作關鍵的一年。根據年初下達的工作任務,今年全市要完成50%生產性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評估達標工作。今年以來,各區、縣級市在推進強化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工作方面下了大功夫,但仍然存在工作進展緩慢、對評估工作認識不足、存在畏難情緒等問題。
下半年,各區、縣級市要針對這些問題,加強領導,采取更有力措施,確保完成全年工作目標。要精心組織,周密部署,通過抓關鍵、抓難點、抓典型,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總結推廣安全生產監管的成熟經驗,逐步構建安全生產信用體系,推行安全責任承諾制度,建立企業提取安全費用制度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要研究制定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管規范性意見,逐步推進企業建立自我約束、自我完善、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工作長效機制。要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考核制度,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要將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工作作為一項系統工程來抓實、抓好。要加強督促檢查,實施綜合治理,整頓和規范企業安全生產行為,促使企業按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開展全員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安全生產投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夯實企業安全生產基礎。
四、扎實開展重點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是國務院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而作出的又一重要決策,是促使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與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手段。根據國務院有關通知精神,今年6月開始,我市已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部署開展了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并取得了階段性成果。據初步統計,全市自查自改企業8648個,自查隱患7301條,已自改6832條,整改率93.5%,列入治理計劃的重大隱患317條,限期整改317條。但專項行動工作進展不平衡、部分企業尤其是小企業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認識不到位、個別地區存在畏難情緒等方面的問題,一些同志對隱患排查治理態度不夠積極;一些地方和單位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不到位,安排部署不及時;個別基層政府和企業至今沒有真正行動起來。
下一步,各區、縣級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要將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全力抓好。要認真按照國家、省有關通知要求和市政府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突出抓好“重點行業、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隱患”四個重點,以更高昂的戰斗意志,扎實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要針對存在問題,并結合工作實際,開動腦筋、周密安排、抓好落實、強化整改,確保問題找得準、隱患排得凈、治理有成效。要建立信息報送制度,并指定專人負責,及時報送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有關報表和書面情況報告。要進一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政府安全生產監管主體責任,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及分級管理制度,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促進我市安全生產狀況的進一步穩定好轉。
五、切實抓好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確保不超省下達的各項考核控制指標
上半年,我市安全生產主要工作完成較好,全市安全生產形勢總體保持平穩。但是,我們必須清醒地看到,今年安全生產開局形勢比較嚴峻,各地區、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不平衡,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火災、工礦商貿事故指標分別超出進度指標7.14%和0.48%。下半年,各區、縣級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查找本地區、本行業事故多發的原因,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研究,采取針對性措施,切實抓好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進一步壓減事故,確保不超省下達的各項考核控制指標。
一是切實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監管。我市各類安全事故中,道路交通事故是大頭,占全市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90%左右。只要道路交通事故降下來了,全市安全生產形勢就可以實現根本好轉。因此,各區、縣級市,**、交通、公路管理部門要繼續深入開展“安保工程”、“道路交通管理百日整治”等專項行動,繼續采取有力措施,對危險路段、橋梁事故隱患進行整治,對轄區內公路和施工路段開展安全檢查,尤其要完善山區公路危險路段的標識標線和安全防護設施;加大“治超”工作力度,加強對營運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的檢查。交通、水利部門要密切配合,吸取九江大橋“6.15”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加強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通航、航道及航道設施和橋梁、管線等跨河、穿河、臨河建筑物的安全。交通、海事部門要深入開展鄉鎮、渡船更新改造,航道沉船、船閘、橋涵標和礙航漁網漁柵的專項整治。*、交通等部門要抓好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管理,嚴格市場準入制度及準入后監督管理,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GPS、IC卡管理系統建設。建設、交通、城管、環衛等部門要加強對施工工地、余泥專業運輸公司管理,打擊無證運輸行為,進一步完善對泥頭車的管理,規范余泥渣土運輸市場。教育、交通、*等部門要加強對校巴的管理,加大對違規學校及其負責人的處罰力度,有效遏制違規使用校巴現象,切實保障師生交通安全。
二是切實抓好消防安全監管。各區、縣級市,*消防部門要深入開展火災隱患大排查、大整改活動,要針對本地區、本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強化重點區域、重點場所、重點單位的排查整改,特別是“三合一”或“多合一”建筑和超級市場、賓館飯店、網吧等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城中村、出租屋等“三小”場所。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落實整改措施。列為重大火災隱患的,要依法申請政府掛牌督辦。*消防部門要加大執法力度,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危及公共安全而又不落實整改措施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保障公共安全,確保火災事故不超控制指標。
三是切實抓好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方面:各區、縣級市,建筑、市政、公路管理部門要認真組織力量對所有在建工地開展全面大檢查,尤其空調安裝維修企業安全檢查,努力消除建設施工安全隱患;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建設市場秩序,全面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嚴格把好企業安全準入關,嚴禁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相關證照的單位從事建設工程施工;要大力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重點抓好建設施工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空調安裝維修行業安全監管方面:各區、縣級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7月3日加強小型空調安裝維修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會議要求,立即在行業內開展全員安全培訓,提高全體員工的安全生產意識和防范事故的能力;要立即對空調安裝維修企業開展以“查漏洞、保安全”為目的的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完善安全管理措施。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方面:要建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協調機制,繼續抓好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工作,進一步完善、擴大區域性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聯控機制,有效防范交通事故引發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許可實施辦法》,加快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用區域的規劃和建設,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的“關、停、搬、轉”工作。
四是切實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各區、縣級市,港務、海事、水利部門要按照《關于加強對砂石裝卸(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緊急通知》(穗安辦〔*〕59號)要求,對砂石裝卸(運輸)企業、運輸船舶開展聯合安全檢查,進一步加大安全監管力度,嚴格裝卸作業的審批環節,嚴格查處船舶超載、超航區等違法行為。交通部門要重點開展船舶委托經營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嚴把水運企業經營資質關,對未取得船舶安全管理體系合格證書的企業一律不得核發《水路運輸許可證》;全面開展委托經營船舶整頓清理,對未建立正式法律文書委托關系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的船舶一律不準參加營運。海事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強化持證船員培訓和監管,擴大船舶安全檢查的覆蓋面,嚴禁船舶帶“病”運營;要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和監管手段,發揮船舶交通管理系統(VTS)等現代化管理手段的作用,做好船舶交通組織和防止船舶碰撞工作。
五是切實抓好旅游景區的安全監管。7月17日下午,增城市派潭鎮白水仙瀑景區發生一起游客失足墜落溪流死亡事故。市委朱小丹書記對此非常重視,立即指示增城市委、市政府抓緊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并要求高度重視風景區旅游安全問題,采取嚴密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現在正值暑假旅游高峰期,市旅游局、安監局和各區、縣級市政府、旅游部門要根據朱書記的指示精神,立即開展對全市旅游景區的安全大檢查,結合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認真查找隱患,馬上進行整改,確保我市的旅游安全。
六是切實抓好控制指標的預警和督導。市安委辦、預聯辦要密切跟蹤安全生產考核控制指標的完成情況,對事故指標超進度的地區和單位及時發出預警,嚴格進行督導。超進度指標的區、縣級市要高度重視,立即召開政府辦公會議,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工作。要認真查找原因,深入研究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存在的問題,制定針對性整改措施,以鐵的手腕迅速扭轉事故多發的不利局面,確保安全生產考核控制指標不超標。
執法檢查報告
根據市人大常委會的通知要求,今年4月,區人大常委會組成執法檢查組,對全區貫徹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況開展了執法檢查,現將執法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區《道路交通安全法》貫徹實施基本情況
(一)相關部門協同作戰,齊抓共管體系初步形成。
區政府高度重視《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貫徹實施,分別成立了道路安全委員會和交通安全委員會,一一明確責任分工,道路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得到落實。加強城區外尤其是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道路交通事故隱患排查上報和整改機制。相關部門各司其職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和整治,推動了道路交通“大安全”工作格局的形成。
(二)大力構建宣傳教育網絡,營造交通安全良好氛圍。
交警二大隊堅持網上網下聯動,利用互聯網、新聞媒體、窗口單位、路面宣傳等陣地多種形式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交通、安監、教育等相關部門結合自身行業特點,通過培訓班、座談會、內部工作QQ群、手機報、開展專項行動、平安工地建設等方式方法不斷開展交通安全知識宣傳,廣大群眾的自覺守法意識和安全出行意識得到提升。同時重視對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開展專項教育和大練兵活動,改進工作作風,規范執法行為,努力提升綜合執法素質。
(三)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為安全出行保駕護航。
推進農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設,推動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建設。三年來共實施生命防護工程153.59公里,投入資金2736.14萬元;路面大中修10.97公里,投入資金697.93萬元;危橋改造12座。大力排查治理安全隱患,在重要路段加設減速帶,強化道路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安全隱患路段逐步減少,安全通行能力逐步提高。共投入資金5925萬元,其中公路安保工程1490萬元,主要用于農村公路安全設施建設;道路水毀修復工程2016萬元,主要用于農村公路、G107繞城線道路修復;危橋改造維修工程2419萬元,主要用于渡頭橋、茅坪橋、吳山橋、梨園橋、瓷廠橋、花橋、群英橋、大律橋、年溪沖橋、潮田橋、下塘橋等維修改造。
(四)堅持問題導向,系統治理交通安全隱患。
堅持集中整治與常態治理相結合、源頭管控與路面整治相結合、嚴格懲戒與綜合治理相結合,針對影響交通安全的方向性、苗頭性問題,綜合施策、攻堅克難。開展“最嚴城市管理和交通秩序整治”、“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隱患統一行動”、“酒駕”、“
限摩規電”、“限貨治超”、“農村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專項整治”、“營轉非大型客車整治”、“百日會戰”春運突出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等專項整治行動共計400余次,嚴厲查處了一大批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有待提升。
機動車駕駛人存在爭道強行、隨意加塞、違法停車、不禮讓斑馬線等現象。非機動車存在闖紅燈、走機動車道、逆向行駛等現象。行人闖紅燈、亂穿行等行為更是經常發生。客運大巴不進客運站、在城區非法停靠,占道經營、違章停車、隨意停靠、調頭、搶道行駛等違法違規現象普遍存在,電動車等非機動車違規載人,摩托車、殘疾車等非法營運屢禁不止,行人過公路不走斑馬線、闖紅燈等不良現象比較普遍。農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兩站兩員”落實不夠,摩托車載人超速現象普遍,農機設備非法載人、面包車非法營運時有發生。少數交通參與者在面對公安交警的嚴格管理時,有強烈的抵觸情緒,甚至謾罵、惡意投訴、攻擊執勤交警。
(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環節。
公安交警、相關職能部門缺少信息溝通和聯動執法工作機制,執法管理缺乏合力,相關的安全管理措施不能完全落實到位。如教育局的校車管理平臺無法與交警執法網絡平臺對接,當教育部門監測到有校車超載等違法行為時,卻無法交交警部門處理。農用車上戶在農機部門,當農用車使用存在違法行為時,交警部門也無法處理。如郴州城鄉結合部大量的農用改裝車拖鋼筋就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但沒有監管主體。二是綠化管理不到位。如郴州大道很多路段綠化帶樹木太高,很多路牌標識被遮擋,行人、駕駛員視線都受阻,經常出車禍。類似現象在夏蓉高速路口、107國道繞城線都存在。三是仰天湖大景區道路建設標準不夠,不適合大型客車上路,但卻經常有旅行社大型旅游巴士不聽從交通、旅游、安監等部門及當地鄉政府的勸阻,將車開上去。四是車輛源頭管理不足。由于廣東嚴格管控物流運輸車輛,義捷物流、湘粵運輸等多家物流公司無法在廣東注冊,于是轉到我區注冊,車輛營運卻在廣東,導致無法監管,這一類車輛數量較大。
(三)道路交通安全設施滯后。
城區交通路網功能建設跟不上發展的需要,交通擁堵問題日趨嚴重,社會關注度高。城區公共停車場建設速度慢,部分開發的商品房未配套建設地下停車場,建有停車場的商品房沒有合理對外開放。由于市政工程沒有統籌規劃,經常開挖街道,造成道路多處破損,路面質量嚴重下降,存在很大安全隱患。西南山區鄉村公路等級不高,設計也多是依山而修,安全隱患大。有的鄉村道路危險路段未設立警示標牌,缺乏標志、標線、護欄、球面鏡及減速帶、防撞墩等安全防護設施。
(四)警力不足導致執法難以到位。
一是正式警察少、難以適應工作需要。交警三大隊現有正式警察20余名,負責北湖區2鄉2鎮9個街道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面積大、人員少,即使加上運管、城管、教育等部門的力量也遠遠滿足不了現實的需要,漏管失控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交通管理不能全覆蓋。二是執勤執法車輛不足。車改后各個單位公務用車都非常有限,且多數車輛已嚴重老化難以適應日常工作需求。三是一旦出現嚴重的交通事故后續處置工作難度大。特別是涉事司機和車輛沒有購買保險的,對善后處置帶來很大隱患,出現家屬無休止上訪鬧訪等事件。
三、意見和建議
(一)加大宣傳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各相關部門要經常組織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的群眾性宣教活動,擴大宣傳教育的深度和廣度,不斷增強群眾“交通法治”意識,規范自身交通行為,安全文明出行。要把司機駕駛員和學生作為普法教育的重點,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普及,提高中小學生的安全出行意識;依法公開曝光處置交通違法行為,通過嚴格執法讓群眾和駕駛人員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心存敬畏,自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二)強化責任擔當,忠誠履行職責。
要全面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直接監管,安全監管部門綜合監管,地方政府屬地監管的責任機制。制定出臺交通安全責任清單,準確劃分職責邊界,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建立對道路運輸企業的聯合督查和約談制度,定期考核內部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著力推動企業交通安全主體責任落實,按照履職負責、失職追責的要求,嚴肅追究失職瀆職行為。加大城區道路的養管力度,開展安全隱患排查,對損毀和出現故障的標志等相關設施及時進行維護,消除道路安全隱患。加快推進農村道路生命防護工程建設,抓實“兩站兩員”,不斷改善農村道路通行條件。
(三)堅持管治并重,優化執法環境。
建立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勢,共同治理交通安全隱患;推行由公安交警牽頭相關部門配合的聯合執法工作機制,整合執法力量,有計劃地組織開展各類交通安全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加強對重點車輛管理,嚴格實行車輛、駕駛人的定期檢測和審驗。推動加強公共停車場規劃建設,增加停車資源。繼續抓好運輸企業的排查整治,對逾期未檢、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要依法公開曝光。對注冊在本地運營在外地,對本地經濟貢獻小的運輸類企業建議逐步清除出去。
一、擁軍優屬工作制度
(一)會議制度
1、鎮政府每年召開專題研究擁軍優屬會不少于二次;
2、鎮雙擁工作領導小組例會制度:鎮領導小組每季度召開一次例會,重要節日及時召開;
3、年終召開總結表彰會,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二)宣傳教育制度
1、確定每年春節、“八一”前后為擁軍優屬宣傳慰問活動月;
2、充分利用墻報、黑板報、電視錄像開展擁軍優屬宣傳。
(三)優撫走訪慰問制度
1、按時足額發放優撫對象撫恤金,優撫工作兌現率達100%。
2、定期走訪重點優撫對象和特困優撫對象,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
3、對優撫對象實行結對幫撫制度。
(四)檢查評比制度
1、每半年對轄區村委會的“雙擁”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年終分片進行全面檢查;
2、每年春節前對雙擁工作進行總結評比、表彰先進單位和個人。
二、擁軍優屬辦公室工作職責
1、經常深入基層了解擁軍優屬情況,定期向鎮擁軍優屬領導小組匯報。
2、負責組織每季度一次鎮擁軍優屬小組會議。
3、負責制定年度計劃、年終總結,并收集和整理擁軍優屬資料。
《二》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充分發揮城市建設檔案在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中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和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城市建設檔案(以下簡稱城建檔案)是指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中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圖片、聲像等各種載體的文件材料。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建檔案的報送、接收、收集、保管、利用和管理。
第四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城建檔案工作的領導,把城建檔案事業的建設納入城市建設發展規劃。
第五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建檔案的統一管理工作;縣(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
市、縣(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所屬的城建檔案館對城建檔案實行集中管理。市城建檔案館負責本市市區城建檔案以及市區以外市級以上重點建設工程檔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縣(市)城建檔案館負責本轄區城建檔案的接收、收集、保管和利用。市、縣(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本轄區內城建檔案管理工作加強監督和指導。
第六條市、縣(市)城建檔案館負責接收下列城建檔案:
(一)各類城市建設工程檔案:
1.工業、民用建筑工程檔案,包括工礦企業,辦公、商業用房,學校、醫院、文化體育場所,住宅小區及市區七層以上、其他區域五層以上住宅樓等建筑工程檔案;
2.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檔案,包括道路、排水、橋涵、隧道、水質凈化廠、城市照明、泵站、大型停車場等工程檔案;
3.公用基礎設施工程檔案,包括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訊、廣播電視等工程檔案;
4.交通基礎設施工程檔案,包括鐵路客運站、鐵路運輸編組站、鐵路貨運場站、長途汽車客運站、機場、碼頭等工程檔案;
5.園林綠化、風景名勝建設工程檔案,包括名泉、公園、綠地、苗圃、紀念性建筑、名人故居、名勝古跡、古建筑、有代表性的城市雕塑等檔案;
6.市容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工程檔案,包括垃圾糞便處理場、大型垃圾轉運站、公共廁所等工程檔案;
7.城市防洪、抗震和環境保護、人防工程檔案;
8.建制鎮公用設施、公共建筑工程檔案;
9.軍事工程檔案資料中,除軍事和軍事管理區以外的穿越市區的地下管線走向和有關隱蔽工程的位置圖。
(二)城市規劃、勘測、城管、公用、建管、園林、環衛等城市建設備專業管理部門形成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檔案。
(三)有關城市規劃、建設及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計劃方面的文件、科學研究成果和城市歷史、自然、經濟等方面的基礎資料。
第七條本規定第六條第一項規定的建設工程檔案,由建設單位會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負責編制,并于工程竣工后三個月內按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向有關城建檔案館報送。
本規定第六條第二項規定的業務管理和技術檔案,在本單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向有關城建檔案館移交。
本規定第六條第三項規定的基礎資料,由市、縣(市)城建檔案館負責收集。
第八條向市、縣(市)城建檔案館報送和移交的城建檔案應當是原件或者原件的縮微膠片,并符合國家檔案案卷質量標準。
第九條編制和報道建設工程檔案,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建設工程檔案資料齊全,包括規劃文件資料、建設文件資料、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圖與竣工測量資料和竣工驗收資料、聲像資料。
(二)建設工程檔案必須在施工過程中按照落成實體同步編制,不得在工程竣工后補繪。
(三)隱蔽工程檔案應當附有重要部位狀況的圖片或錄像。管線工程覆土前,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測繪資質的單位進行竣工測量。
(四)繪制工程竣工圖,須采用統一座標系、高程系實測數據。工程竣工圖與工程實體相符,并加蓋竣工圖章。
(五)建設工程檔案應當完整、準確、系統,字跡清楚,圖面整潔,紙質優良,規格統一,并有編制單位技術負責人簽章。
第十條新建、擴建、改建地下管線工程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地下管線專業圖進行修改補充,并于工程竣工后三個月內將修改補充后的地下管線圖按本規定第五條第二款規定報送有關城建檔案館,由市、縣(市)城建檔案館對地下管線總圖進行綜合、修改和補充。
第十一條凡在城市道路、道溝、各種管線附近地段進行開挖、爆破、鉆探等施工活動,建設單位在該建設項目規劃定點前,必須到市、縣(市)城建檔案館查詢利用該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線檔案,憑市、縣(市)城建檔案館出具的地下管線技術數據證明書到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規劃定點手續。
第十二條對列入城建檔案館檔案接收范圍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向市、縣(市)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申請對該工程檔案進行預驗收。屬于市級以上重點建設工程的,應當通知市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參加預驗收。預驗收合格的,由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出具建設工程檔案認可文件,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必要條件。
管線工程的竣工驗收,須有城建檔案管理部門參加。對重要的管線工程,城建檔案管理部門要進行現場核驗,建設單位及有關部門應當給予配合。
第十三條停建、緩建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妥善保管工程檔案,不得遺失,待工程竣工后按本規定向市、縣(市)城建檔案館報送。撤銷單位的建設工程檔案應當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市、縣(市)城建檔案館報送。
第十四條市、縣(市)城建檔案館應當建立健全城建檔案保管制度。保管城建檔案應當具有專門庫房,配備防盜、防火、防漬、防有害生物的必要設施,對損壞和變質的及時修復,確保城建檔案的安全完好。
第十五條市、縣(市)城建檔案館對館藏的城建檔案,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提供利用。
第十六條公民和組織持有合法證件可以利用城建檔案。在查閱利用城建檔案時可進行復制,不得損壞城建檔案,不得將檔案帶出檔案館。城建檔案館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城建檔案的利用簡化手續,提供方便。
第十七條提供社會利用的城建檔案可按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利用本單位或者本人形成、報送、捐贈、寄存的城建檔案,城建檔案館不得收取費用。
第十八條城建檔案管理工作人員在提供利用檔案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有關保密規定。
第十九條損毀、丟失、涂改、偽造、銷毀、擅自提供城建檔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規定處罰。
第二十條違反本規定第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社會急救醫療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規范社會急救醫療秩序,發展社會急救醫療事業,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社會急救醫療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社會急救醫療,是指對急、危、重傷病員在事發現場和轉送途中的緊急醫療救護。
第三條社會急救醫療是公共衛生體系的組成部分,是政府主辦的公益事業。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把社會急救醫療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第四條市衛生行政部門是全市社會急救醫療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社會急救醫療管理工作。
各級財政、公安、交通、民政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共同做好社會急救醫療工作。
第五條市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人口數量和分布等實際情況,對社會急救醫療資源統籌規劃,合理布局。
第六條社會急救醫療工作由市急救中心、縣(市)區急救分中心、醫療機構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等急救醫療機構承擔。
市急救中心負責全市社會急救醫療的組織、指揮和調度,組織開展社會急救醫療的科研和急救知識、技能的宣傳培訓。
縣(市)、長清區急救分中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社會急救醫療的組織、指揮和調度。
醫療機構急救分中心、急救站按照調度指令承擔傷病員醫療轉送救護以及災害性、突發性事件的傷病員現場救護和轉送。
第七條“120”號碼是社會急救醫療機構唯一特服電話,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第八條擬從事社會急救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規定的通信設施和車況良好的急救車輛,車載醫療裝備、藥品、器械應當滿足急救醫療工作需要;
(二)從事社會急救醫療的醫師應當具備3年以上臨床經驗,護士應當具備2年以上臨床經驗,且均經過急救醫學專業知識培訓;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對符合前條規定條件的醫療機構,由市衛生行政部門選定,并由市急救中心與其簽定社會急救醫療服務合作協議。
第十條社會急救醫療機構應當使用市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的名稱,實行首診負責制和24小時應診制。
第十一條社會急救醫療機構配備的急救車輛應當統一標識,按照規定安裝警報器和標志燈具。
急救車輛應當專車專用,除政府處置突發事件、搶險救災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動用。
第十二條急救車輛應當按標準配備醫護人員和符合國家標準的急救醫療器械、藥品、設備,并根據需要配備擔架工。
第十三條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接到呼救電話后,應當立即核實確認并及時調度急救車輛。
社會急救醫療機構應當服從統一調度指揮。
第十四條社會急救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尊重傷病員方意愿、就近、就醫院診治能力的原則,進行轉送救護。
對確定患有傳染病、精神病等疾病的,急救醫護人員應當將其送往相關的專業醫療機構。
第十五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對社會急救醫療機構運送來的傷病員應當接診治療,并實行首診負責制。
第十六條社會急救醫療機構應當做好急救醫療資料的登記、統計和保管工作。
市急救中心、急救分中心的呼救電話錄音和社會急救醫療機構的派車單應當保存3年。
第十七條社會急救醫療機構應當按照物價部門制定的標準收取費用。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應當公示,并在收費單據上列明。
接受社會急救醫療服務的傷病員應當按公示的收費標準繳納費用。
第十八條社會急救醫療機構及醫療機構對突患急、危、重病的流浪乞討人員或無法確認身份人員,應當給予救治,并通過政府救助管理部門進行確認。屬于救助對象的,由民政部門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公安部門在“110”、“119”、“122”報警電話接警時,對需要急救傷病員的,應當及時通知市急救中心或者急救分中心。
第二十條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于執行急救任務的急救車輛應當優先放行。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允許其通過紅燈路口和禁行路段。
通信運營單位應當保證社會急救醫療機構的通信暢通,并及時提供技術服務。
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應當宣傳災害事故的搶救、自救、互救知識,提高公眾的救助能力。
第二十一條管理公共場所、建筑工地、交通場站、運動場館、旅游景區、礦山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專業性或者群眾性的救護組織,配備必要的急救藥械,并組織相關人員接受急救醫療技能培訓。
第二十二條社會急救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業整頓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不執行24小時電話值班制度的;
(二)不執行首診負責制和24小時應診制的;
(三)不執行調度指令的;
(四)違反就近原則轉送傷病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配備醫療器械、設備和藥品的;
(六)未按照規定做好急救醫療資料的登記、統計、保管工作的。
第二十三條社會急救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視情節,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對單位予以警告,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傷病員方意愿強行轉送傷病員的;
(二)配備的醫護人員不符合規定的;
(三)私自動用急救車輛的。
第二十四條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拒絕接受社會急救醫療機構轉送的傷病員或者延誤傷病員診治和搶救的,對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單位或者個人盜用、冒用社會急救醫療機構名義的,由市或者縣(市)、區衛生行政部門予以警告,并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侮辱、毆打社會急救醫療工作人員,或者偽造信息惡意呼救,擾亂社會急救醫療秩序的,構成違犯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車間衛生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使公司車間衛生管理工作有所遵循,建立并保持整潔的生產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各個生產車間的有關衛生工作事宜。
3.職責
生產車間管理人員應認真實行本管理制度,保證生產車間的衛生符合衛生評定標準。
4.工作程序
4.1生產人員的衛生管理
4.1.1健康管理
4.1.1.1生產人員必須在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指定的醫療機構接受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對未取得健康證者視情況安排其他工作。
4.1.1.2對取得健康證的上崗職工,應針對不同崗位的工作性質由生產部協助培訓部組織培訓,使其具備本崗位基本衛生知識。
4.1.1.3健康檢查應定期進行,每年至少一次。
4.1.2衛生管理
4.1.2.1個人衛生管理
4.1.2.1.1一般要求:一要身體健康,持證上崗;二要經過衛生知識培訓;三要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和職業道德。
4.1.2.1.2工作人員手部一旦有創傷、膿腫時,嚴禁從事生產作業。
4.1.2.1.3對患上呼吸道炎癥或口腔疾病的人,要暫時脫離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嚴防對食品的污染。
4.1.2.1.4工作人員上崗前,應穿戴好工作服、發帽,頭發不能外露,并保持清潔整齊。
4.1.2.1.5工作人員作業前應洗凈雙手。
4.1.2.1.6工作人員應做到勤剪指甲、勤理發、勤剪胡須、勤洗澡、勤換衣。
4.1.2.1.7工作人員操作時不準戴戒指、手鐲,不涂指甲油。不準面對產品咳嗽、打噴嚏,不準隨地吐痰。
4.1.2.1.8工作人員用手直接接觸產品時,應戴上完整、清潔的手套。
4.1.2.1.9禁止在工作場所中嚼口香糖、飲食,非必要時勿互相交談。
4.1.2.2工作衛生管理
4.1.2.2.1生產現場實行封閉式作業,非生產人員不得入內。
4.1.2.2.2原材料要清潔衛生,符合公司的檢驗標準。
4.1.2.2.3生產作業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工藝衛生要求。
4.1.2.2.4使用的容器用具和機械設備要及時或定期清洗、清潔、消毒。
4.1.2.2.5產品的外包裝應符合衛生要求,并應有規定的標識。
4.1.2.2.6避免成品污染。
4.1.3衛生教育:定期組織衛生教育。內容包括:衛生管理體系、食品污染種類與原因、個人衛生、環境衛生、工藝衛生等。
4.2設備衛生管理
4.2.1定期清洗設備,物見本色。
4.2.2生產作業過程中防止生產設備、管道、油等對產品造成的污染。
4.2.3合理選擇各種清潔劑及消毒劑:
4.2.3.1對有傷害性的微生物及病菌須有效;
4.2.3.2無菌、無臭、無味;
4.2.3.3與皮膚接觸而不產生傷害;
4.2.3.4容易操作且經濟實用;
4.2.3.5具有高效率的清潔力;
4.2.3.6可以存放很久,且不論原液或稀釋都不會因儲存而失去活性。
4.3環境衛生管理
4.3.1保持環境整潔,展現良好企業面貌,,置物有序。來廠車輛按指定地點停放。
4.3.2墻壁、天花板、地面的衛生管理:墻壁、天花板、地面應定期清掃,如有破損應及時維修,并保持良好狀態。
4.3.3下水道及水管裝置的衛生管理:凡是有污水排出以及用水龍頭沖洗地面的場所,均須有單獨下水道和窨井,窨井直徑宜大,以免在寒冷季節因油垢凍結而引起阻塞。
4.3.4通風、照明設備的衛生管理:
4.3.4.1車間、倉庫、更衣室、衛生間、職工食堂等都應有良好的通風設備。
4.3.4.2車間、倉庫、衛生間、職工食堂等應根據實際需要安裝相應的燈光設備,照明良好。
4.3.4.3在車間、倉庫等重要場所安裝防爆燈具或使用防護罩。
4.3.5洗手池的衛生管理:洗手池要配備洗手器具、肥皂、專用毛巾。洗手器具應按時檢修、打掃,及時補充衛生用品。
4.3.6更衣室、衛生間、浴室的衛生管理:
4.3.6.1更衣室:地面、門窗、桌柜和四壁清潔,玻璃明亮;桌面、柜內物品擺放整齊,墻壁不亂擺掛。
4.3.6.2衛生間:
4.3.6.2.1不得在衛生間內亂潑亂倒、亂丟雜物。
4.3.6.2.2不得在衛生間內放置雜物。
4.3.6.2.3不得在衛生間內亂涂亂畫。
4.3.6.2.4使用衛生間后,及時沖水。
4.3.6.2.5衛生間清潔人員必須保持衛生間干凈整潔,做到無異味、無積水、無雜物。
4.3.6.2.6及時對衛生間小便池投放清潔球,保障無異味。
4.3.6.3浴室:
4.3.6.3.1浴室更衣柜只可用于沐浴時存放衣物用。
4.3.6.3.2不得在浴室洗刷衣物。
4.3.6.3.3不得在浴室亂丟物品。
4.3.6.3.4用后保證水箱中不積水,以利下批人員及時洗浴并減少浪費。
4.3.6.3.5用后應及時排水,保障地面無積水。
4.3.6.3.6用后要及時清掃做到無污物、無雜物,干凈整潔。
4.3.6.3.7浴室門窗、燈具、長椅、更衣柜要經常擦洗保持潔凈
4.3.6.3.8員工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洗浴完畢,不得拖延。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管理,保障運輸安全,根據《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危險貨物,是指具有易爆、易燃、毒害、腐蝕、放射等性質,在運輸和裝卸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
第三條(危險貨物的分類)
危險貨物按其性質不同,可以分為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和自燃物品及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腐蝕品、放射性物品。
第四條(適用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營業性危險貨物的道路運輸及其搬運裝卸、運輸服務,以及相關管理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管理部門)
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簡稱市交通局)是本市營業性危險貨物的道路運輸及其搬運裝卸、運輸服務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市陸上運輸管理處(以下簡稱市陸管處)負責本市營業性危險貨物的道路運輸及其搬運裝卸、運輸服務的具體管理工作。區、縣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陸上運輸管理所(署)(以下稱區、縣陸管所(署))具體負責轄區內營業性危險貨物的道路運輸及其搬運裝卸、運輸服務的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稅務、物價、勞動保障、環保、民防、衛生、質量技監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共同做好本市營業性危險貨物的道路運輸及其搬運裝卸、運輸服務的管理工作。
第六條(監督檢查)
市陸管處和區、縣陸管所(署)的行政管理人員,可以進入相關的經營單位、作業現場進行檢查。
從事營業性危險貨物的道路運輸及其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接受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二章資質管理
第七條(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單位資質條件)
從事營業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活動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10輛以上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專用車輛和5年以上經營貨物道路運輸的經歷;
(二)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
(三)有車輛清洗、消除危險貨物污染的專用設施;
(四)有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五)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容器、裝卸機械及工屬具、停車場地的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六)有經職業培訓考核合格的駕駛人員、裝卸人員和業務管理人員;
(七)有健全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車輛設備保養維修制度;
(八)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申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應當提交的材料)
申請從事營業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活動的單位,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申請書;
(2)經營規模和經營貨物道路運輸經歷的證明;
(3)停車場地證明;
(四)車輛清洗、消除危險貨物污染的專用設施平面圖;
(五)專業技術和安全管理人員的名單;
(六)車輛行駛證及車輛設施情況表(其中罐(槽)車還應當有經國務院質檢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檢驗機構出具的合格證書);
(七)駕駛人員、裝卸人員和業務管理人員的有關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八)有關的管理制度文本;
(九>公安部門批準從事具有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質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文件;
(十)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條受理和審批
需要從事營業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活動的單位,應當事先向輛陸管處提出申請;由市交通局審批。
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發給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證件(含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操作證);對不符合條件的,作出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
第十條(工商、稅務登記)
批準從事營業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活動的單位,應當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按規定向工商、稅務部門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經營。
第十一條(經營范圍)
批準從事營業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活動的單位,應當按照核定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變更和歇業)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單位需要合并、分立或者變更車輛的車種、數量的,應當事先向原受理機關提出申請,并按照原申請審批程序辦理有關手續;需要遷移、改名的,應當在向有關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的十天內向原受理機關辦理備案手續。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單位需要歇業的,應當事先向原受理機關提出,繳銷有關證件、發票并向工商、稅務部門辦理歇業手續。
第十三條(年度審驗)
市陸管處或者區、縣陸管所(署)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單位的經營資質實行年度審驗。審驗合格的,方可繼續從事經營活動。
第三章車輛管理
第十四條(購車審批)
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單位需要購置貨運汽車的,應當向市陸管處提出購車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十五條(車輛技術狀況和容器設施安全要求)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其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汽車運輸業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的要求。
運輸危險貨物的罐器,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設施安全要求。
第十六條(車輛標志)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必須使用專用車輛標志。專用車輛標志由市陸管處統一印制、發放。
第十七條(車輛修理、改裝和檢測)
對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應當按照規定的期限和要求:進行維修、保養。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需要修理、改裝與運輸安全密切相關的特殊部位的,應當送到具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修理資格的單位進行。對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進行技術性能的綜合檢測。檢測合格的,方可繼續運輸。
第四章作業管理
第十八條(危險貨物托運行為規范)
托運人應當向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托運危險貨物.并按照交通部標準《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要求辦理托運手續。
托運國家規定必須憑證運輸的危險貨物,應當提交有關準運證明。
第十九條(危險貨物受理行為規范)
承運人、貨運受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業務,應當核實托運人填寫的托運單和拖運人提供的有關材料。
承運人、貨運人不得將受理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業務轉讓給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
承運人、貨運人受理下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業務,應當在起運的3日前向市陸管處申報危險貨物的品名、數量、運輸線路和運輸日期;緊急情況下,承運人、貨運人應當在起運的同時,向市陸管處申報:
(一)爆炸品;
(二)毒害品;
(三)需控溫的有機過氧化物;
(四)放射性物品;
(五)使用受壓罐(槽)容器運輸的烈性危險貨物。
第二十條(從業人員培訓)
從事營業性危險貨物的道路運輸及其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活動的駕駛人員、裝卸人員、業務管理人員和業務受理人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業務技術的培訓。經考核合格,領取有關培訓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一條(駕駛人員、裝卸人員攜帶證件)
從事營業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活動的駕駛人員應當隨車攜帶加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專用章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證。隨身攜帶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操作證。從事危險貨物搬運裝卸活動的人員應當隨身攜帶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操作證。
第二十二條(運輸、裝卸作業規范)
駕駛人員、裝卸人員運輸、裝卸危險貨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危險貨物搬運裝卸的作業規程.根據貨物性質。采取相應的遮陽、控溫、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凍、防粉塵飛揚、防撒漏等措施。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擅自拼裝件貨、混裝散貨或者超載運輸危險貨物。
第二十三條(車輛行駛與停放)
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區域行駛。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運輸途中,不得在機關、商店、單校、影劇院和商業繁華區、居民聚居區、旅游風景區等人員稠密地區附近停車。裝運忌火危險貨物的車輛不得接近明火、高溫場所。
第二十四條(貨物交接)
托運人或者發貨人與承運人應當按照交通部《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的要求,辦理危險貨物交接手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發貨或者裝車運輸:
(一)運輸車輛不具備危險貨物運輸條件的;
(二)裝運的危險貨物與托運單、提貨單所列的品呂、數量、規格不符的:
(三)危險貨物的包裝、容器下符合規定要求。發現破損、滲漏的;
(四)遇濕易水物:培已有水漬、雨淋痕跡的:
(五)無危險貨物包裝標志或者標志不清晰的;
(六)不符合危險貨物配裝(含拼裝、混裝)規定的。
第二十五條(禁運規定)
禁止拖掛車、三輪機動車、摩托車和非機動車裝運爆炸品、—級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禁止拖拉機裝運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級易燃品、爆炸品、一級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
禁止自卸車輛裝運除二級固體危險貨物以外的危險貨物。
禁止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的罐(槽)容器(容積在400升以上,下同)的車輛裝運危險貨物。
第二十六條(運輸統計報表)
從事營業讓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活動的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向市陸管處或者區、縣陸管所(署)報送統計資料。
第二十七條(外省市來滬車輛管理)
以本市為運輸目的地的外省市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持有當地縣級以上公安部門簽發的準運證明和交通部門核發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證;其中裝運爆炸品的,還必須持有本市公安部門簽發的準運證明。
運輸危險貨物的外省市過境車輛需要在本市停留的,必須在市陸管處或者區、縣陸管所(署)核定的、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停車場停放。
第二十八條(運輸事故報告和處理)
發生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時,駕駛人員、裝卸人員應當及時采取應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及時向市陸管處或者區、縣陸管所(署)和事故發生地的公安、民防部門報告。市陸管處或者區、縣陸管所(署)應當配合公安、民防部門處理危險貨物道路運輸事故并將處理情況及時通知車籍所在地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行政處罰)
從事營業性危險貨物的道路運輸及其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市陸管處或者區、縣陸管所(署)按照下列規定于以處罰。
(一)未經批準擅自超越核定的經營范圍經營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500元以上、l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駕駛人員不隨車攜帶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證、不隨身攜帶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操作證,裝卸人員不隨身攜帶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操作證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處以每人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偽造、轉借、倒賣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專用章或者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操作證的,收繳非法印章、證件。并外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不按照規定使用專用車輛標志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處以每輛車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五)偽造、轉讓、倒買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專用車輛標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l至3倍或者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六)未經批準擅自購車從事營業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活動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處以違法所得l至3倍或者2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七)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技術狀況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處以500元以上、l萬元似下的罰款。
(八)運輸危險貨物的車輛不按照規定進行二級維護的,處以300元以上、500以下的罰款。
(九)未按照規定報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統計資料的,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處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單位不按照規定接受年度審驗的.處以500元以上、l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一)承運人、貨運人將受理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業務轉讓給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單位或者個人的,處以5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
(十二)違反危險貨物搬運裝卸作業規程造成事故的。吊、扣直接責任人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操作證,對責任單位處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前款第(一)項、第(十)項規定,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證。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營業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活動的。依照《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和《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
第三十條(責令限期改正措施)
市陸管處或者區、縣陸管所(署)在實施本辦法第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七)項、第(八)項、第(十)項行政處罰的同時,可以采取責令限期改正的行政措施。
第三十一條(其他行政措施)
從事營業性危險貨物的道路運輸及其搬運裝卸、運輸服務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市陸管處或者區、縣陸管所(署)可以暫扣其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操作證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證,簽發違章通知書,并責令其限期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對無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證或者不具備危險貨物運輸條件的車輛,可以中止其運行。車輛被中止運行,當事人逾期3個月不到指定地點接受處理的。市陸管處或者區、縣陸管所(署)可以將其車輛作為無主物處理。
第三十二條(罰沒款處理)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應當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收繳罰沒款應當出具市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沒財物收據。罰沒收入按規定上繳國庫。
第三十三條(復議和訴訟)
當事人對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復議,不提訟,又不履行具體行政行為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三十四條(妨礙公務處理)
拒絕、阻礙行政管理人員執行職務,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執法者違法行為的追究)
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應當遵紀守法,秉公執法。對、、、索賄受賄、枉法執行者。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由主管部門或者其池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非營業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的規定)
非營業性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具體應用解釋部門)
第一條為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和國家監察部、國家安監總局《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濟寧市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各級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及其負責人。
第三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主體,應對本行政區域、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監督管理責任,并對未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導致的后果負責。
第四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應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安全發展,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投資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誰發證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五條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崗雙責”責任制。縣鄉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負主要領導責任;行政副職對其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其中分管安全生產的行政副職對本地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
第六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安全生產事故、參加搶險救援、報告重大事故隱患、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研究和推廣安全生產科學技術與先進管理經驗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縣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職責
第七條縣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領導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按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及時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將其納入宣傳思想工作的總體布局,統籌安排,扎實推進。
(二)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經濟和社會發展同時安排、同時部署、同時總結、同時考核。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指標控制體系,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并進行考核、獎懲。
(四)建立健全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體系,設立縣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執法監察隊伍,配備滿足需要的工作人員。
(五)確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正常經費支出。年度財政預算應安排一定數額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用于安全生產監管體系、應急救援體系、安全生產專家活動、基礎設施建設和宣傳、教育、培訓、表彰獎勵;用于應由政府負責的公共設施安全事故隱患治理和支持生產經營單位開展安全生產科研開發和技術改造等。凡國家、省、市安排的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縣鄉政府都必須安排配套資金,并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
(六)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制訂和健全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建立健全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儲備庫,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器材。
(七)建立事故和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定期組織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對發現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及時處理;組織治理公共設施、破產企業存在的以及無法明確責任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依法關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八)本行政區域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按規定及時報告、組織救援,做好善后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向社會公布事故處理情況。
(九)在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運輸和水上運輸、煙花爆竹、電力、建筑施工和城市燃氣等領域(行業)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等。
第三章縣直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第八條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指揮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具體負責監督管理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統計全縣安全生產事故并信息。
(三)根據縣政府的授權,組織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四)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以及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費用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提取、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第九條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
(二)負責把建設項目安全條件作為審批、核準、備案的重要依據,把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作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前置條件,監督建設單位將安全設施投入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第十條縣經貿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本系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對技術改造項目依照有關規定落實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并作為辦理項目核準和備案手續的前置條件。
(三)負責電力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電力企業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消除事故隱患;組織開展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檢查,督促落實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組織對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狀況進行分析、診斷、評估。
(四)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依法查處拼裝車及擅自從事成品油經營的非法經營點。
(五)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縣公安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規劃、計劃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有效控制道路交通安全指標。對機動車輛進行注冊登記、檢驗及報廢注銷登記,負責機動車駕駛人考試、日常教育和機動車駕駛證的年度審驗,負責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依法查處、糾正機動車輛超速、超載、超限、超員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負責道路交通管理設施的布置、安裝、維護、監管。
(二)負責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對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履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建筑工程項目進行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查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制定消防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有效控制火災安全指標。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發放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負責審查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購買和運輸管理;負責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組織查處非法生產、銷售、購買、儲存、運輸、郵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為。
(四)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許可煙花爆竹運輸,許可焰火晚會燃放,組織銷毀處置廢舊和罰沒的非法煙花爆竹,偵查非法生產、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擊非法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
(五)參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第十二條縣監察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風景區管委會和縣直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情況實施監察。
(二)負責對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調查和行政責任追究。
(三)參加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十三條縣司法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負責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會同有關部門宣傳普及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監督指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
第十四條縣交通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道路交通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負責縣鄉公路(包括橋、涵)安全設施(包括路標、交通安全標志、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與管理。
(四)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有關資質的監督管理。
(五)嚴格查禁超載、超限車輛上路行駛。
(六)負責水上交通運輸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縣浮橋、船舶登記、檢審,監督檢查船舶駕駛人員是否具備安全操作資格。
(八)參與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和水上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五條縣公路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國、省公路(包括橋、涵)安全設施(包括路標、交通安全標志、安全護欄等)的設立、維護與管理。
第十六條縣黃河河務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負責黃河防洪工程建設、管理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黃河汛期和凌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條縣建設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把生產安全、消防安全、公共安全納入城市建設管理的前置條件。
(三)負責城市燃氣、供水、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單位的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城區內道路(包括橋、涵)安全設施的設立、維護與管理。
(五)參與建筑、燃氣等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十八條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企業制定勞動規章制度和簽訂勞動合同中涉及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項。
(二)負責工傷認定和工傷保險待遇的確定工作,監督發生傷亡事故的單位按有關規定對傷亡人員的賠償。
(三)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鑒定,并監督檢查涉及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的落實情況。
第十九條縣國土資源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在審批、核準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時,審查安全生產條件。
(二)依法頒發勘查許可證、采礦許可證,打擊無證開采、以采代探、越界開采等非法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及違法從事選(洗)礦行為,規范礦山開采秩序。
(三)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對政府決定關閉的礦山企業,按規定及時注銷采礦許可證。
(四)負責組織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與坍塌等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監督礦山關閉后的地質環境治理工作。
(五)參與礦山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條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企業登記中對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審批前置要件依法進行審查,未取得相關安全生產許可的,不予登記。將促進企業安全生產作為整頓市場秩序的重要內容納入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市場經營活動,取締和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危險物品的行為。
(三)依法取締非法生產經營企業或生產經營點,依照有關規定,吊銷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營業執照。
(四)加強對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督促市場主辦單位加強安全管理,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嚴防火災和其他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縣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大型游樂設施等)生產、使用、檢測檢驗的安全監察。
(二)組織打擊、取締特種設備的非法生產點,查處使用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負責有關設備、儀器、儀表涉及安全指標的計量工作。
(三)負責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生產許可證的申報管理和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煙花爆竹的質量。
(四)負責特種設備事故隱患和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有關單位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治,對危險源實施監控。
(五)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二條縣國資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督促縣管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引導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激勵約束機制。
(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檢查工作。
(三)督促縣管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整改事故隱患,制訂和完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
(四)支持縣管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加大安全生產投入,推進安全生產科技進步。
(五)督促縣管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六)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縣環境保護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全縣放射性廢物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放射性物品生產、儲存、轉讓、使用過程中的違法行為。
(二)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醫療廢物的處置以及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監測。
(三)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縣旅游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監督全縣旅游景區、景點、旅行社、旅游車輛等安全管理工作。
(二)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參與旅游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縣林業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森林防火監督管理工作。
(二)制訂和完善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承擔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火災信息。
(四)負責森林火災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六條縣農機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全縣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和考核發證。
(三)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縣水利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水利設施、河道、溢洪道橋梁及其岸線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水利設施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參與水利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縣民營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民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督促民營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設立管理機構,配備管理人員,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產投入,強化安全生產培訓,不斷提高民營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二)指導、監督民營企業落實新、改、擴項目的安全生產“三同時”工作。
(三)指導、監督民營企業制訂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參與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九條縣氣象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全縣重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警報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御措施。
(二)組織管理雷電災害的防御工作,負責對防雷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三)負責向社會惡劣天氣氣象信息,建立與高危行業企業氣象信息直通制度,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四)組織管理全縣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或者系留氣球活動,負責對施放氣球安全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縣廣播電視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并組織落實。
(二)組織廣播電臺、電視臺等新聞媒體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三)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及線路、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條縣文化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管理全縣圖書館、影劇院、文化館等社會文化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負責直屬企業、事業單位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
(三)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做好文化市場、文化娛樂場所等消防安全檢查整治工作。
第三十二條縣教育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全縣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落實校園安全責任制,定期開展安全檢查,組織整改事故隱患。
(三)制訂和完善校園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將安全知識教育納入教學計劃。
(五)負責學生在參加勞動技能教育、公益性活動等方面的安全。
(六)負責校車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條縣衛生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監督全縣衛生系統安全管理工作。
(二)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
(三)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衛生設施的設計審查與竣工驗收。
(四)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安全生產事故實施緊急處置和救護。
(五)負責食品、藥品、職業中毒等公共衛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縣體育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管理全縣各類體育學校、體育俱樂部等場所的安全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體育場所、設施及大型體育活動的安全管理。
(二)負責直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五條縣地震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全縣地震安全性評價監督管理工作。
(二)負責全縣地震監測、群測群防工作,并提供救援指導。
第三十六條縣總工會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群眾監督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安全知識競賽等活動。
(三)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益,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十七條縣財政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對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情況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存儲、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二)落實安全生產專項資金,根據安全生產工作的需要,負責將所需經費列入年度預算。
第三十八條縣供銷、糧食、物資、商業、水產、郵政、通訊、供電等單位負責指導、監督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章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考核與獎懲
第三十九條縣人民政府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的考核、獎懲工作。
第四十條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考核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和工作指標(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附后)。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實行年度考核,考核于次年一月份進行。
第四十二條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優秀等級是指,年度未發生死亡安全生產事故、實現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并且年度工作指標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含95分)的。
合格等級是指,年度未發生死亡安全生產事故、實現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并且年度工作指標考核得分在94分以下、81分以上(含81分)的。
不合格等級是指,年度發生死亡安全生產事故或突破年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或年度安全生產工作指標考核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下的。
第四十三條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的重要依據。
縣政府對年度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考核結果為優秀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獎勵資金由縣財政列支,并作為向上級推薦“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個人)”的前提條件。
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單位,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取消其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并通報、批評,其主要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不得提拔使用。對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單位,有關機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有關部門凡涉及相關表彰獎勵的,應事先征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四十四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失職,對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的規定引咎辭去領導職務。
第四十五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不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上級機關、主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命令、指示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與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以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規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經上級機關、有關部門指出仍不改正的。
第四十六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向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經營者頒發有關證照的;
(二)對不具備法定條件的機構、人員予以批準認定安全生產資質、資格的;
(三)對經責令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不撤銷原行政許可或者不依法查處的;
(四)違法委托單位行使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權的;
(五)有其他違反規定實施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行為的。
第四十七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批準向合法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經營者超量提供劇、火工品等危險物資,造成后果的;
(二)批準向非法或者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或者經營者,提供劇、火工品等危險物資或者其他生產經營條件的。
第四十八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負責人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規定為個人和親友謀取私利,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干預、插手安全生產裝備、設備、設施采購或者招標投標等活動的;
(二)干預、插手安全生產行政許可或者安全生產監督執法的;
(三)干預、插手安全生產中介活動的;
(四)有其他干預、插手生產經營活動危及安全生產行為的。
第四十九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未按照有關規定對有關單位申報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組織審查驗收的;
(二)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規定采取措施,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
(三)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瞞報、謊報、拖延不報,或者組織、參與瞞報、謊報、拖延不報的;
(四)安全生產事故發生后,不及時組織搶救的;
(五)對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報告、應急救援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
第五十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阻撓、干涉安全生產事故調查工作的;
(二)阻撓、干涉對事故責任人員進行責任追究的;
(三)不執行對事故責任人員的處理決定,或者擅自改變上級機關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員處理意見的。
第五十一條縣鄉(鎮)人民政府、縣有關部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規定在煤礦等企業投資入股或者在安全生產領域經商辦企業的;
(二)違反規定從事安全生產中介活動或者其他營利活動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