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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在當前以P2P融資為主要表現形式,基于P2P這一互聯網金融平臺,網絡交易發展迅猛,進而促使互聯網金融市場發展迅猛。阿里巴巴CEO馬云曾經說過,在當今時代,占據互聯網金融市場的份額越大,那么也就奪得了發展的先機。可見互聯網金融在當今時代主題下對于市場經濟的發展有著重要的推動作用。但是,不可否認的是,互聯網金融發展模式當前尚未得到有效完善,市場機制也尚未成熟,監管機制體系不健全等,都為其發展帶來了挑戰。與此同時,傳統銀行金融機構為了參與到這一競爭中,不斷的退出各種支付端,進而就為其發展埋下了風險。
二、互聯網金融模式所具有的天然優勢
其優勢具體表現在如下四點:第一,模式的多樣化促使交易更加的方便。其模式的多樣化促使客戶群體激增,這種方面的交易方式進一步推動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第二,互聯網金融模式相較傳統金融模式來講能夠更好地滿足消費者的需求,這是因為互聯網金融自身具有公開、透明的平臺,對于消費者的個性化需求給予了有效的解決。第三,互聯網金融模式下,越來越多的商家參與到了競爭中,而門戶網站的出現增加了網絡信息量,進而實現了對潛在風險的控制,消費者可以放心在網上消費;商家通過交易平臺實現交易,能夠節約成本,提升自身的經濟效益。第四,在線服務模式的出現為消費者帶來了更好的購物消費體驗,進而在強化買賣雙方溝通、交流的過程中,促進互聯網金融的進一步發展。
三、互聯網金融模式所呈現出的問題
(一)消費者的權益得不到有效的維護
當前,面對互聯網金融模式的發展,網絡交易逐漸成為了消費的一大主流趨勢,針對信用度等問題,網絡金融存在第三方支付,從而確保買賣雙方的利益不受損害。但是,當前第三方支付平臺自身并不完善,進而也就無法實現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維護,比如網絡購物關于質量保障的問題,很多商家只是打著幌子,實際上很難解決,而最終受害的還是消費者。
(二)網絡交易物流問題凸顯
網購虛擬交易的實現需要通過電子商務平臺來實現,而實物的運輸就需要通過物流來實現。但是,從當前物流企業自身發展的實際狀況看,其尚未形成完善的市場機制體系,物流近年來得以迅速發展促進了物流企業的發展,但是物流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忽視了自身服務質量的重要性,同時物流配送水準也偏低,致使網購物品難以及時到達,甚至會出現物品破損、丟失的現象。而物流行業發展的不完善制約了當前互聯網金融的發展。
(三)監管體系不完善
當前,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缺少完善的監管制度體系,致使網絡詐騙現象頻發,這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還制約了互聯網金融的有序發展。很多非法組織以科技為手段,實現了網絡非法集資、高利貸等,消費者經常上當受騙但是卻找不到商,最終只能自己花錢買“教訓”。因此,當前如何實現對網上交易的有效監管亟待解決。
四、互聯網金融模式發展之路
(一)企業需要轉變傳統的營銷理念,積極的參與到互聯網金融中
當前,在互聯網技術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網絡交易的不斷普及促使網絡金融市場迅猛發展。在此背景下,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中獲得優勢、要想在電商的市場中分得一塊“蛋糕”,就需要及時更新自身的觀念,認清當前金融市場發展的形勢,實現對互聯網金融的有效利用,進而在更為靈活的交易市場中,促進自身的發展,而這就會進一步帶動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從而推動國民經濟的發展。
(二)深入分析互聯網金融市場形勢,實現對互聯網金融的合理應用
在更新理念,轉變思想的基礎上,企業要想實現對互聯網金融的合理運用,就需要對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發展形勢進行深入的分析,以實現對影響因素的掌控,進而才能實現對風險的有效規避,確保企業在參與互聯網金融市場競爭的過程中實現自身的經濟目標。
(三)實現對互聯網金融模式的有效監管
在互聯網金融快速發展的今天,網絡購物與消費已成為了互聯網金融模式發展的最主要動力,要想實現互聯網金融的有序、健康的發展,就需要針對當前互聯網金融模式下所存在的問題,實現有效的監管。只有這樣才能規范互聯網金融模式下商家的行為,同時才能及時清除非法分子的違法行為,進而凈化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環境,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注入動力。
【關鍵詞】 知識產權 網絡交易平臺 國內問題 國際經驗
知識產權是知識經濟時代的核心,是推動科技進步,提高核心競爭力的重要資源。發達國家及地區多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網絡交易平臺,不僅促進本國知識產權交易,也針對全球市場推動技術的轉移。建立安全、保密、高效的交易平臺,降低交易風險,符合我國科技強國的國策。
一、需求分析
1.1 知識產權交易現狀
我國在知識產權方面,存在數量大,質量低,專利轉換率低的問題。1、 狹義知識產權數據。①專利權交易:據《中國科學報》報道,2015年,中國專利交易總量為159640件,增長21.9%。然而,每項專利平均交易額僅2萬元人民幣,專利交易較申請比例僅為5.72%。②著作權:代表為版權,在我國集中在影視的版權收購。2012年相較于2011年,影視劇網絡版權價格已下跌60%左右。2、專利轉換率。據中外知識產權網CEO謝旭輝的數據,我國2013年專利轉換率僅為3%。教育部2013年公布的我國高校專利轉化率數值低于5%。
1.2 交易平臺的需求情況
1、 國家政策指向。在市場經濟與國家政策的驅動下,對互聯網交易平臺的需求不斷增加。總理多次在會議中談及要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指出“中國科技創新道路的必要條件,就是保護知識產權”。2015年中央文件重點指向知識產權問題,提出加速促進科技成果的資本化、產業化。2、對企業的問卷調查。根據對南寧市三家知識產權服務公司的50份問券調查,其主要業務為知識產權申請,個體及企業對交易平臺有極大需求。
二、知識產權網絡交易平臺的建設運營情況
2.1 網絡交易平臺的現狀
目前,我國知識產權網絡交易平臺多處于競爭激烈、使用頻率低、潛在市場巨大的情形。專利申請數的增多,帶來了巨大的潛在市場,互聯網上涌現大量的知識產權交易平臺,但現狀卻令人堪憂。中國知識產權報認證的國內首家知識產權服務交易平臺知汛網,2014年開始停止更新。迄今為止,交易成功量為0。
2.2 知識產權網絡交易平臺存在的問題
1、定位不明確:各大網絡交易平臺業務范圍定位不明確,部分僅以收取傭金作為收益模式,難以維持平臺正常運營,投入資金難以收回,阻礙了交易平臺的發展。盈利方式不清晰。2、高風險:由于相應制度及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使大量不法分子介入,平臺難以管理。甚至個別平臺從事與知識產權原則相悖的經濟活動。3、缺少人才:企業缺少綜合型、管理型及評估鑒定、法律等專業人才,難以對平臺進行有效管理。4、缺少評估機制:知識產權不同于以往的產品,目前在交易平臺上,知識產權的質量參差不齊,種類分散雜亂,導致難以對知識產權的價值,有效性進行評估。
三、建立知識產權網絡交易平臺的建議
3.1 引進國際經驗
美國:政府支持,企業主導
據 2012 年美國商務部報告,美國知識產權價值約為 5萬億美元,約合 GDP 的 35%。為此,政府出臺了大量法案,以打擊專利流氓,保護知識產權,支持交易平臺。在美國,交易平臺的運營已十分成熟,除了高保密性、檢索高效外,還配備知識產權評議服務,包含對某一商業活動就其知識產權的權屬、前景、機會、風險的評估。此外,美國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多與眾籌平臺結合,幫助實現技術的轉化。
3.2 構建交易平臺的建議
1、建立供求雙方數據信息庫,通過電子網絡平臺進行匹配,進而估價、協商、談判,最終完成技術轉移。2、政府完善法律法規,參與對交易市場的監管,引導平臺健康發展。3、建立專利人制度,要求有專業背景的人才參與平臺的建立、管理,并參與供求雙方的交易。平臺為其服務收取服務費。4、建立高效的保密制度與信用制度,以安全、保密為目標,保證客戶的信息安全與知識產權安全。5、建立評估系統,科學合理的對知識產權進行估值,擔保。6、不僅局限于交易中介,提供知識產權咨詢、評估等服務。
總結:基于互聯網的知識產權交易平臺構建任重道遠。雖然可以從發達國家及地區吸取經驗,但必須結合我國市場、政治、法律、專利轉化率等實際情況,才能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互聯網交易平臺。政府應完善相應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監管與支持。
參 考 文 獻
一、互聯網金融的洗錢風險
洗錢分子一直在追尋最新最便捷的支付手段和金融工具來完成犯罪資金由黑到白的轉變。無論是互聯網金融基礎層次的網絡支付和移動支付創新,還是互聯網金融延伸層次的金融工具、業務形態和組織形態創新,其在便利交易,提高金融效率的同時都在不同程度上潛伏著特定的洗錢風險。
(一)互聯網金融基礎層次洗錢風險。網絡支付與移動支付方式雖多種多樣,其實質都是基于電子設備和網絡系統完成各類交易。網絡支付與移動支付的特性有別于傳統的紙質憑證和匯劃方式,但這些特性往往容易被洗錢分子所利用,洗錢風險不容忽視。由于網絡支付和移動支付是互聯網金融的基礎,其所帶來的風險也構成了互聯網金融的基礎風險。1、在線資金流轉所產生的洗錢風險。無論是移動支付、電子錢包還是網絡支付,其在線支付行為已完全脫離了紙質憑證,客戶不需填寫各類單據,也無須面對經辦人員,只需使用磁卡、手機或電腦便可通過網絡完成劃賬、購物、網絡拍賣、網貸及眾籌融資資金劃轉等交易。由于電子交易行為沒有經過人工識別,即使監管機構追查交易記錄,仍需一定時間判斷交易性質,使洗錢活動逃避監管和司法偵查的可能性加大。同時,部分網絡賬戶和在線交易不需依賴銀行賬戶,很多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的劃賬、網上借貸和網上股權投資業務均使用預付賬戶,犯罪資金來源無法判斷,資金流向鏈條中斷,給執法部門的追蹤調查帶來極大困難。此外,多數在線支付工具的交易限額可由用戶自行調整,額度可以調到比較高,甚至不設限。額度的自由調節使洗錢分子繞開了柜面審查,可隨時隨地進行大額交易,洗錢風險不容小覷。2、非面對面交易所產生的洗錢風險。移動支付和網絡支付等在線支付方式大部分是非面對面交易,有些支付服務商甚至不需用戶開設賬戶,用戶只需通過充值卡等方式把資金轉移到第三方賬戶,通過第三方賬戶完成交易。與傳統的使用簽章、密碼等驗證交易身份不同的是,許多在線支付系統主要是通過密鑰、證書和數字簽名的驗證來完成身份確認,認“證”不認人。目前國內通用的支付機構通過向客戶提供的銀行賬戶匯款方式核實身份實際只是證實了客戶對該銀行賬戶的控制關系,而不是客戶對該賬戶的所有關系。此外,支付機構基于銀行賬戶的客戶身份識別方式與該客戶后續資金交易并沒有內在關系,客戶身份認證時提供的銀行賬戶和客戶交易時使用的銀行賬戶可以為不同的賬戶,這實際上削弱了客戶身份識別的作用,割裂了客戶身份識別和資金監測的內在聯系和整體性。3、遠距離交易便捷性所產生的洗錢風險。相對于現金交易或銀行系統交易,在線支付系統顯得更為方便快捷。用戶在網絡支持的前提下可隨時隨地完成交易,到賬時間短,可以快速實現資金的跨地區、跨境轉移。此外,在線支付系統用電子貨幣代替了真實貨幣,資金轉移后可根據需要提取現金,為現金的跨境轉移提供了便利。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的研究顯示,國際間難以建立對跨境在線支付業務的協同監管機制。如一國出臺的法律和禁令未必能獲得所有國家的支持,這讓該國監管機構對部分跨境交易的監控無能為力。
(二)互聯網金融延伸層次洗錢風險。隨著科技的不斷發展,支付手段不斷更新,金融工具、業務形態和組織形態不斷創新,利用互聯網金融洗錢的方法和技術也越來越具有隱蔽性,給識別、追查及打擊洗錢犯罪帶來了極大困難。洗錢分子有可能利用在線支付系統的匿名性和便利性等特點進行犯罪資金的轉移活動,并同時充分利用互聯網金融在金融工具、業務形態和組織形態的創新進一步深化洗錢活動。以人人貸、余額寶等建立在網絡支付技術上的互聯網金融產品為例,在網絡借貸平臺的資金轉賬過程中,資金并不是由出借人的賬戶直接轉入借款人賬戶,必須通過網絡平臺才能實現周轉,人人貸、余額寶等互聯網金融產品的資金流轉都是通過支付寶之類的第三方支付機構來完成的,其洗錢風險不僅體現為網絡支付技術所帶來的基礎洗錢風險,更反映為互聯網金融產品自身業務缺陷所帶來的洗錢風險。1、進入門檻低與借貸資金來源用途不明所引發洗錢風險。互聯網金融運營平臺本質上屬于金融中介服務機構,進入門檻低,極易復制。以人人貸為例,目前我國規范網絡借貸的法律法規尚屬空白,對業務經營的法律責任和義務不夠明確,在監管依據缺失的情況下,網絡借貸公司極易成為新的洗錢通道。多數網絡借貸平臺僅在網站首頁聲明:放貸資金來源合法,且借款者資金使用需保證與借款申報所登記的用途相一致。實際上,無論是人人貸還是余額寶,其經營網站根本無法對每筆貸款或投資的來源和使用情況進行回訪核實或實地查看,只要客戶能夠按時還款或交易即可,互聯網金融運營平臺對客戶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難以有效監督,極易引發洗錢風險。2、身份認證措施寬松與非面對面交易所引發的洗錢風險。一是目前互聯網金融產品身份認證措施不嚴格。如“拍拍貸”網站要求貸款人和借款人在信息前必須先注冊,登記身份證號、手機號、職業、住址、單位等個人信息,并上傳身份證掃描電子版。然而借貸網站無法具體核實客戶所提供的職業、工作單位等信息,其由于上傳的電子版身份證件極易偽造,其真實性更是難以保證。余額寶同樣也存在類似的客戶身份識別難題。二是交易過程非面對面。以人人貸為例,由于交易雙方均通過網絡賬戶進行交易,其相互間的了解也僅限于網絡的信息,信息的真實性無法確定。雖然一些網絡借貸公司引入了客戶信用等級制度,但在信用等級的認定管理上十分混亂,信用等級也極易造假。因此,犯罪分子很容易通過網貸平臺清洗犯罪所得資金,將販賣、走私、貪污賄賂等所得資金進行放貸,或捏造虛假借貸信息,進行詐騙犯罪。由于非面對面交易,余額寶類的互聯網金融產品也難免被洗錢分子利用。3、存在較大的債權清償風險,容易引發非法集資、詐騙等洗錢上游犯罪。從目前的案例來看,非法集資和詐騙主要發生在人人貸這一類信貸類創新產品中。雖然一些網絡借貸平臺為消除資金被挪用、侵占、隱匿等風險,引進了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臺對資金進行監管,但由于貸款沒有抵押,一旦借款人違約,或者網絡平臺運營出現問題,將導致借貸人的投資難以收回。其債權清償風險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一是借貸網站涉嫌詐騙,網站在借貸人將保證金打入網站賬戶后攜款逃走;二是借款人逾期無法還款;三是借款人涉嫌詐騙,即通過網站借到資金后消失,貸款人利益受損;四是利息高于銀行同期四倍,不受法律保護。
二、互聯網金融洗錢風險防范的國際經驗
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以下簡稱FATF)是國際反洗錢標準的制定者,其對新支付技術及互聯網金融洗錢風險的重視是一個逐步深化的過程。由于網絡支付與移動支付等新支付技術快速發展給洗錢防范帶來全新挑戰,從2006年起至今,FATF連續出臺了《關于新型支付工具的報告》、《商務網站和互聯網支付系統洗錢與恐怖融資弱點》、《貨幣服務行業的風險為本反洗錢方法指引》、《預付卡、移動支付、網絡支付行業風險為本反洗錢方法指引》等四個報告,持續深入評估新支付行業的洗錢風險,提出針對性防范措施。2012年2月,FATF推出了最新版的《40條建議》,首次對包括互聯網金融行業在內的“資金或價值轉移服務行業(MoneyorValueTransferService,以下簡稱MVTS)”提出了反洗錢監管的整體要求。FATF定義MVTS如下:在一端接受現金、支票、其他貨幣工具或任何形式的儲值工具,并通過通信、信息、傳遞或資金清算網絡,向另一端的受益人支付相應金額的現金或其他形式的價值單位。按照這一定義,互聯網金融行業及其所依賴的新支付業務皆在MVTS之列。《40條建議》的第14條建議規定了對MVTS的洗錢風險防范措施。一是注冊或許可制度。所有MVTS提供者都要在主管部門注冊或經許可,無照或未注冊經營的要受到相應處罰。同時,這些MVTS提供者的商也應在主管部門注冊或經許可,由MVTS提供者保存完整的商名冊以隨時備查。二是反洗錢普遍義務。所有MVTS提供者都要遵守與其業務相關的FATF建議,這意味著MVTS提供者在開展與金融機構類似的資金結算業務時,也要實行風險為本的反洗錢原則,遵循相應的客戶盡職調查、交易記錄保存、可疑交易報告及其他相關反洗錢措施,主管部門要對MVTS提供者履行反洗錢義務情況開展有效監管。以上FATF對MVTS的反洗錢監管要求也構成了互聯網金融洗錢風險防范的重要參考標準。依據FATF標準,歐盟要求非銀行的電子支付服務商須取得與金融行業相關的營業執照,并將電子貨幣的發行限制于傳統信用機構和受監管的新型電子貨幣機構。美國則要求第三方網上支付公司作為貨幣服務企業,須在財政部的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進行注冊登記,且兩年續注一次,要提交全部人名單,并根據法律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大額現金交易報告、可疑交易報告、凍結特定資產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各類反洗錢義務。美國最大的網絡支付服務提供商Paypal就曾因未獲許可從事貨幣轉移業務、違反《愛國者法案》轉移犯罪資金等行為多次受到州和聯邦監管當局的調查。巴塞爾委員會強調了董事會和管理層對外包服務和第三方機構的全面盡職調查和管理監督的原則。法國則規定了銀行在保證支付工具安全方面的監督作用,銀行必須要求支付服務商和其他責任關聯方提供支付工具、支付終端和技術設備的相關信息,以加強監管。
三、有效防范互聯網金融洗錢風險的政策建議
我國《刑法》第191條規定了五類洗錢犯罪行為,包括:提供資金賬戶、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等。由于互聯網金融行業在提供上述資金結算方面與金融行業并無本質區別,而且服務通常更為快捷便利,如不將互聯網金融行業納入反洗錢監管,則互聯網金融行業很可能成為我國反洗錢監管體系的短板,誘使犯罪資金流向互聯網金融行業。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有兩大特點:一是產品創新速度快,產品差異程度大,二是網絡支付、預付卡和銀行卡收單三類業務交織日益緊密,金融產品與新支付手段交融趨勢日漸顯著。鑒于互聯網金融在我國快速發展的態勢,我國反洗錢監管部門要及時根據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形勢與洗錢風險狀況,及時完善監管制度,始終保持監管措施的有效性。
(一)強化互聯網金融的管理,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市場主體多,缺乏相關行業標準,監管部門應盡快對互聯網金融涉及主體進行清理,建立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由于人人貸等互聯網金融企業已具備金融特征,監管部門應視其為接受存款機構,相關資質規定亟待明確。建議人民銀行應發揮其在支付系統監管方面的經驗,負責互聯網金融市場的監管,會同相關監管部門,及早出臺相關管理辦法,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制度,加強對互聯網金融企業的監督管理,完善業務管理規章,維護金融體系安全穩定運行。
(二)按照普遍而有差別的原則確定互聯網金融所涉及機構的反洗錢義務。人民銀行反洗錢監管部門應及早出臺相關法規或指引,明確互聯網金融涉及機構必須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和可疑交易報告等普遍反洗錢義務,減少非法資金利用互聯網金融涉及機構和金融機構制度差異進行洗錢的空間。同時,考慮到互聯網金融行業和金融行業之間,以及互聯網金融行業內部不同機構、業務之間在業務模式、企業架構、客戶特征等方面都存在較大差異,監管部門在具體反洗錢義務的設定方面要做出差別化規定,以提高反洗錢工作的有效性。
(三)以客戶身份識別為互聯網金融行業監管重點。了解客戶是所有反洗錢措施的基礎,監管部門制定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必須對全行業不同業務的客戶關系進行梳理,按照業務種類、交易金額、風險程度等制定差別化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積極穩妥推進互聯網金融行業客戶身份識別工作。從具體措施上來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客戶身份識別應做到:一是對條文規定限額以上客戶,非金融支付機構必須借助視頻及身份證核實等手段進行面對面的客戶身份識別,以確保賬戶控制人身份的真實性。隨著寬帶、視頻技術的提高,已為面對面地識別客戶身份打下了堅定的基礎。在目前的條件下,完全可以依賴視頻獲得的影像和通過身份證檢查系統獲得的圖像進行對比,以確定操作者的真實身份,為資金監測、可疑交易的上報打好基礎。二是互聯網金融企業依賴其它機構獲得客戶身份識別信息的,應在委托協議中明確雙方在客戶身份識別方面的職責,相互間應能提供必要的協助。
(四)建立以“合理懷疑”為基礎的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鑒于其與金融機構的不同,對互聯網金融行業反洗錢監管可參考《支付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不再設立大額交易和異常交易報告標準,并把可疑交易報告標準的制定權力交給互聯網金融涉及機構,要求互聯網金融涉及機構對客戶身份信息、交易背景和特征綜合分析后,有合理理由懷疑與洗錢、恐怖融資等犯罪活動有關的,才能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實施“合理懷疑”為基礎的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可以有效吸取總結金融機構多年可疑交易報告工作的經驗與教訓,同時考慮到互聯網金融業務特點,落實風險為本的理念,旨在提高互聯網金融企業可疑交易報告的質量,節約可疑交易報告的成本。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P2P;網上銀行;現狀
隨著現代社會的不斷發展和信息技術的不斷前進,互聯網金融事業不斷與金融領域結合,互聯網金融在我國的發展已經達到了比較高的發展階段,并且出現了各種形式多種規模.在當前這個時期,互聯網金融代替了傳統金融領域的舊形式,通過互聯網這個平臺,我們可以籌集不同資金,支付的網絡化等,通過互聯網進行支付活動,并且進行一些相關項目,在目前的發展現狀和總結分析,就是我們在本文之中要進行探討的主要內容.
1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現狀
1.1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出現了多種模式
在這之前我們已經了解到,關于互聯網的應用已經出現了很多方面的形式,當前的社會腫么互聯網技術不斷更新和發展,傳統的互聯網應用技術已經不能滿足大眾的需求,因此,現階段互聯網今日能夠不斷更新換代,到目前為止一共出現了各種各不相同的六種模式[1].1.1.1傳統金融業務所謂傳統的互聯網金融業就是指我國國內的很多銀行機構,通過互聯網這一媒介,進行各種不同模式的改編,開設網上銀行系統,建立網上支付和交易平臺,實行網上信貸業務,網上交易、保險業務以及一些相關的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等都包括在內.1.1.2第三方支付模式通過第三方交易,我們能夠很好的看到在我國的互聯網領域內利用電子商務的形式進行不同的支付,買家和賣家都有其基本的信息作為保障,由第三方提供支付平臺[2].1.1.3大數據金融模式我們所說的大數據金融模式,就是在我們平常的利用電子商務進行交易的過程之中所產生的各種非數據化的準們畫的整合和歸納,從而能夠為投資者提供一定的交易模式.1.1.4P2P網絡借貸模式p2p是我國當前的一種網絡的借貸模式,就是能夠使得我國的互聯網交易平臺能夠比較直接的通過現代互聯網這個途徑進行合理合法的借貸.1.1.5眾籌模式我們所說的眾籌模式,就是通過互聯網的信息,能夠在短時間內籌集資金.1.1.6第三方金融服務平臺模式通過第三方交易平臺進行交易,能夠為我國的金融領域的各種產品發展提供合理的模式.
1.2互聯網金融模式不斷得到創新和豐富
1.2.1互聯網金融模式的創新現狀在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方面,他包含了很多不同的模式和方面,最近幾年,我國金融領域不斷得到更新和發展,信息技術不斷蔓延到社會的各個領域,我們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活動,不進能夠方便快捷地完成一些事情,而且能夠在一定程度啊降低我們的交易成本,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我國互聯網的發展模式也不斷地得到更新和發展[3].主要表現在一些幾個方面:首先,在我國的銀行服務領域,通過互聯網進行交易的方式越來越普遍,不進方便快捷,而且安全性也有一定的保障.我們可以通過互聯網進行第三方支付,進行網上購物或者轉賬活動.還可以再這個方便的平臺上進行銀行的一些借貸業務,當面社會,互聯網借貸項目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在另一方面,我國的互聯網進行第三支付時有一定的保障,它不僅與一些保險公司進行合作,保障我們的財產安全,還能夠保證我們的個人信息不被泄露.通過這些工作,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業務的安全性不斷推陳出新,日益更新的互聯網金融系統得到了很大的發展,線上和線下共同合作,保障安全,降低風險,提高效率.1.2.2交易規模快速發展壯大自從21世紀初的發展,我國在互聯網金融領域的交易規模和范圍不斷的擴大,我國的銀行網上第三方交易、各種網絡借貸活動和互聯網金融交易形式的設計范圍不斷擴大,領域不斷拓展,是我國經濟活動領域的重要力量.并且,我國的網上銀行交易由2008年時的285.4萬元迅速增長,在2014年時達到了1549萬元的業績,在這期間的發展中,我國的網上第三方交易活動也得到了不斷的發展,互聯網的交易量迅速增長.網絡信貸業務也不斷發展,在前幾年的增長速度非常迅速,有時竟然能夠達到200%,通過互聯網進行金融交易的手段不斷得到發展,因此交易的規模不斷發展[4].
2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存在的問題
2.1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暴露出來的管理問題
我國的互聯網技術不斷發展,但是在發展過程中也面臨許多的問題和弊端[5].在這些新興的信息產業風起云涌的時候,沒有完善的制度和法律規范進行一定的約束,沒有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措施,因此我國當前的互聯網進入產業的發展之中存在著一些問題,這些問題都是由于互聯網信息產業的發展過程之中沒有建立健全相應的法律制度規范,因而不斷暴露出一些問題.(1)關于大數據金融的發展,他最先是由互聯網的電子信息產業和銀行共同合作而產生的主要的媒介,并且,我們的電子信息領域再后來又進行了不同層次的分化,建立了各種電子信息支付平臺、各種形式的數據庫資源等.(2)在另一方面,我國的互聯網不斷發展,在最近的幾年里發展尤為迅速,因此,我國的一些傳統產業和傳統的商品形式受到了強烈的影響,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沖擊了我國的其他方面的發展.(3)最后,通過網絡信貸業務的發展,我國的很多企業都受到了影響,網絡借貸的不斷發展致使我國一些企業的經濟發展不斷受到沖擊.
2.2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信用體系建設仍不完善
我國的互聯網技術不斷更新,信息技術的發展不斷向前推進,但是在互聯網的信用發展方面還缺乏一定的制度和體系保障,使得這些在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產業方面不斷出現信用問題,一些網絡協議的安全性比較差[6].網絡本身就具有兩面性,并且在網絡中存在著很多潛在的風險.網絡通訊也具有很多的特點,比如便捷、高效等,但是其中網絡通訊的全面對外開放性更加增大了網絡通訊的風險,使病毒、黑客等有了更便捷的途徑對其進行攻擊,導致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系統面臨更大的發展危險.由于我國的市場經濟起步較晚,研究也不成熟.所以我國的金融系統大多沿用外國發達國家的金融體系,但是由于自身認識的局限性,我國并不能很好的利用國外的金融管理體系,并且在使用過程中也存在著很大的問題.并且還出現了外國的系統與我國客戶的終端系統不兼容的情況,更加增加了我國金融體系的危險.
2.3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不完善
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發展的時間并不長,是借鑒了金融監管體系的各種特點以后,結合互聯網金融自身的優勢,慢慢發展形成的.這一體系的出現在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級階段可以適應市場的發展,并對互聯網金融體系有一定的促進作用.它主要是針對傳統的金融互聯網機構的相關監管管理,并且在對市場中新出現的互聯網金融相關業務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約束和促進作用.總的來說互聯網金融體系對我國的金融市場有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由于其自身的發展不完善,隨著金融體系的快速發展也漸漸出現了一些漏洞[7].比如說我國的監管力度主要在銀行為首的大多數的網絡金融體系,而忽略了非銀行主導的網絡融資機構的監管,并且出現了各種各樣的問題,導致我國銀行業的貸款系統得不到升級、非銀行主導的網絡融資在無人監管的情況下得到飛速的發展且風險也隨之增加.上述出現的這些漏洞只是一部分,而這些問題的出現會在一定程度上阻礙我國的互聯網金融系統的發展.
3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對策建議
3.1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發展的管理,提高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效率
我們在前面已經提到過我國的互聯網金融體系是在互聯網技術快速發展的背景之下,結合了金融體系的特點和互聯網體系的優點而產生的一種新型體系,但是由于出現的較晚,我國在進行監管方面缺乏專業的經驗也進一步說明了我國互聯網金融的發展趨勢比互聯網金融管理體系更好.結合現階段的網絡金融模式可以得出,我國的互聯網金融正在向新型的模式轉變,這一點也更一步地說明了我國的傳統金融系統和網絡金融體系的管理方法并不相同,對于傳統的金融模式應該出臺相應的政策和設定專門部門進行監管,而對于互聯網金融體系也更應該結合網絡的特點進行相關改進和預防.
3.2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技術和信用體系,降低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風險
只有做好互聯網信息技術和互聯網信用度的提高才能保證網絡金融體系快速、穩定地發展,一方面我們應對我國互聯網金融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制定出相關改良措施,另一方面提高互聯網金融體系本身的完整性.具體地實現互聯網金融體系的完善,第一點,為了我國互聯網金融體系的順利發展,應該結合國外發達國家網絡技術,形成一套專業的互聯網技術適應技術;第二點,充分利用周邊環境等資源,完善我國的網絡金融數據;第三點,鼓勵對于網絡金融體系的深入研究和創新,更進一步地提高網絡的可靠性和嚴密性.
3.3進一步整合、發展和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模式及其內容
3.3.1做好相關模式間的整合工作我國當前的互聯網金融中的交易狀況與傳統金融系統的交易不同,在某些方面存在著相似之處,但是在很多其他方面存在著不同,甚至相互沖突,針對這些問題,我國應該制定出相應的措施做好兩種模式之間的相互促進工作[8].相關措施如下;(1)現在市場經濟中存在的第三方支付對于我國傳統金融中銀行的存取款業務、貸款業務等業務的影響問題,我國金融行業應實行提高利率和加速利率市場化,以此來增強我國銀行的業務能力以及經濟推進.3.3.2加強商業銀行征信系統建設和開放的力度為了我國的網絡金融的進一步創新發展與促進其長遠健康的發展,傳統金融系統應在增大商業銀行系統的開放力度的同時,進一步深化建設商業銀行的證信系統.對于我國現存的網絡金融體系中的漏洞問題,為了促進其在現存市場經濟中健康發展,應努力構建出完善的保險體系和強大的信用體系[9].
3.4完善互聯網金融監督和安全防范制度體系
健全的網絡金融體系是網絡金融系統長遠發展的主要前提和保障.為了解決我國現存的網絡金融體系的監管不力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點措施:(1)明確網絡金融的明確定義,為了徹底清除在互聯網金融的發展過程中的隱患,應確定好對互聯網進行監督的主要監管部門;(2)針對互聯網金融系統中存在的風險問題,政府部門制定出規范互聯網金融體系的行為;(3)社會中自發地組織管理組織,對于現存的網絡金融系統起到一定的監管作用[10];(4)盡力做到對于網絡金融的完善,即完美的運行互聯網金融體系,要做到這一點應該結合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和金融市場中存在的風險,允許適當的錯誤存在,理性地看待“完美”問題[11];(5)不僅政府和社會方面要做出相應的努力,金融體系本身的一些參與成分如銀行監管委員會等,也要制定出合理的措施,促進各銀行之間的合作與聯系,從而促進互聯網金融的長遠可持續發展.
4結語
關鍵詞:本文首先介紹了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保護存在很多問題,分別對網上支付中的問題,網絡隱私問題,誤導消費者問題,監督權問題,消費者損害的賠償等問題進行了詳細介紹;然后分別針對這些問題提出了加強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最后對本了簡要總結。
近年來,電子商務因其具有簡便、省時的優點而迅速發展。但是相應的法律法規卻相對滯后,這就使得消費者很容易受侵害。所以,在電子商務中,保護消費者權益迫在眉睫,這樣網絡經濟才能健康有序的發展。
一.消費權益保護中的一些問題
(一)網上支付中的問題
很多人的法制與信用觀念都是很淡薄的,沒有形成很完整的價值體系與觀念,而且我國的有很多不成熟的交易方式,這一特點就給電子商務中的網上支付十分不利,使得很多消費者權益被侵害的行為出現于電子商務中。網上支付時,消費者會將一些信用卡賬號等個人資料提供給交易企業,但是此時有很多不良企業會借助很多手段將消費者信息得到,將消費者的貨款盜取走。而且有很多交易企業自身也會對消費者進行欺騙,他們常利用網絡是無紙化的及其無址化的特點來欺詐消費者,往往通過向消費者提供不真實的服務或者交易信息對消費者進行欺騙。
(二)網絡隱私問題
在電子商務的交易的過程中,經營者通常會讓交易的對方提供非常多的個人信息,很多技術方法也被用于獲得他人的更多信息。這樣關于信息再利用的很多問題就相應的產生了。因為網上的侵權行為的特點是監管難、隱蔽性很強,這就使得網上的很多經營者,為了自身的利益對消費者的信息與隱私進行隨意買賣與使用。但是,這類侵害消費者的企業卻總是利用一些格式條款,將自己的責任免除,所以,當消費者的隱私權受到侵害時,往往不能得到充分的保護,這種惡性循環就會給消費者帶來嚴重的影響和后果,同時也使得網絡的秩序變得更加混亂,不好控制。
(三)網絡廣告誤導消費者
網絡傳媒的特點很多:速度傳輸快,時空無限,涉及范圍廣,所以網絡廣告逐漸被各種廠家利用,從而為其宣傳與造勢。社會的各個角落都充滿了網絡廣告,虛假不實的廣告連續不斷,這使得很多消費者被嚴重的誤導,但是對于這類夸大與虛假的網上廣告或宣傳,人們又很難對其控制,原因是不法行為人對于站點可隨時將其轉移或者關閉。當代的大學生非常熱衷于網上購物,很多大學生通過網絡來買便宜商品,但是買到后他們往往會反映所買商品和網上的圖片與承諾差得很遠,質量也遠不如網上所評述,更離奇的是很多學生根本沒有收到要買的東西。對于該現象,要想維護自己的權益卻相當困難,因為協調與調節都不方便,仲裁又沒有協議,訴訟的成本非常高,大家就只能不了了之。
(四)保護監督權問題
消費者在消費的過程中,若發現經營者、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的產品有質量問題或服務存在質量問題時,消費者均可對其監督與批評。但是我國的很多法律以及很多有關司法中的相關規定,若要在網上實施則是很困難的。受害的消費者如果在網上對受害的內容進行評論,那么他就會很容易的被攻擊或者被指責侵權,從而會承擔很大得到責任并對其賠償。在網絡是發帖子對其進行批評時,雖然很多網友會表示支持和同情,網上的經營者會盡全力指出消費者的過分言詞或者說其言辭不真實,并將其做為訴訟依據將消費者告上法庭,最終消費者會給予經營者巨額的賠償。現實中的做法在網上行不通使得消費者不能將自己被侵害的事實得到很好的補償。
(五)難以實現消費者賠償權
當消費者的人身與財產受到傷害時,由于網絡特性與一些網上的相關法律制度自身的缺失,這使得消費者權益即是受到傷害也得不到賠償。消費者不能有效的獲得經營者真實的身份,或者因為經營者的所在地不能找到或者不方便找到而得不到相應的賠償。假如經過各種艱難困苦最終去訴訟了,訴訟成本很高、證據難找困難、網絡交易中又存在很多糾紛等也是消費者能訴訟成功的很大障礙,最終會因為很多不確定的因素而最終選擇放棄。
二.如何加強消費權益保護
(一)對現行的法律體系進行修訂與完善。將消費者權利進行擴展、對賠償制度與舉證責任制度進行充分飛完善,并對專家責任進行加強,對有關侵權事件預防制度進行合理的健全。
(二)充分運用行政的公權力量,對網上的交易嚴加監管。對一些行政機關監測技術進行完善,一些監測體系也要充分的被完善,使行政執行與監管等階段均能有力的進行。
(三)對于在線的爭端要建立相應解決機制。比如爭端調節與仲裁,該方式解決糾紛比較高效、經濟。它能有效的將訴訟成本降低,還能使舉證責任減少,該規定對于網上訴訟制度與程序是比較合適的。
(四)對信用制度加強,對信用體系健全。不僅要對經營者加大宣傳,還要設立一些在線的制度對其批評,同時還要向全社會進行宣傳,使消費者自我保護的意識增加,促進社會建立信用制度。
(五)對消費者隱私加強保護。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隱私特別易被泄出,所以一定要加強消費者的隱私保護,為了加強網絡中的消費者保護,應該對法律保護加強,使相關行政部門監管方面職能提高,使爭端解決的機制變得更加完善的。只要大家共同努力,消費者權益能得到充分保護指日可待。
三.總結
綜上所述,就中國現在的狀況而言,在電子商務中,消費者的權益保護還是有很多問題存在的。要想成功的將這些問題一一解決,不是短時間內可以順利完成的。在現在的電子商務中,如何將消費者的權益進行保護是一個很長期艱巨的任務,它不僅需要消費者自身的努力,這要政府及商家積極的配合,共同完成這項工作。所以,我們要對網上消費者合法的權益進行充分維護,將網上的交易環境構建的更加和諧,這樣不僅能有力的刺激消費,還能使電子商務行業能迅速健康有序的發展。
參考文獻:
[1]周忠海.電子商務法導論.北京郵電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
[2]王雙燕.論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問題.現代情報.2003(10).
[3]王華杰.電子商務中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保護.河南商業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03(5).
以黨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為指導,
積極探索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的方式方法,提高全市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水平,在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基本框架下,扎實進行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體系建設,營造一個良好的信用環境,促進商品交易市場交易安全,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打造市場品牌,提高市場知名度,促進我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工作目標
以信息網絡技術為手段,形成一套集信用采集、征集、評價、反饋、披露、獎懲為一體的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工作機制和監管信息網絡平臺,對日常商品交易市場監管信息隨時錄入,建立互聯共享、傳輸迅速、查詢方便、運轉高效的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網絡。實現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轉變,由粗放監管向精細監管轉變,由傳統監管向現代科學監管轉變。
三、工作內容
(一)含義及適用范圍
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指工商行政管理等機關對商品交易市場和場內經營戶的信用狀況、日常經營活動情況設定標準,將商品交易市場劃分為不同信用類別,并采取不同方式對其進行監管的全部活動。
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適用于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企業注冊登記的商品交易市場,場內經營戶不包括臨時性、季節性進入市場銷售自產自銷農副產品的農民。
(二)商品交易市場信用信息采集
市場及經營戶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由市場轄區工商所指定專人負責。信用信息分四類進行采集:
_.原生性信息:指注冊登記時的全部信息。
_.再生性信息:指年檢驗照時發生的信息及未列入注冊登記、年檢驗照錄入項目的信息。
_.發生性信息:有關行政、司法、金融等部門對市場及經營戶信用評價的信息。
_.榮譽性信息:指該市場及場內經營戶獲得榮譽、獎勵、表彰的信息。
采集信用信息的方法主要是市場申報,工商部門采集,其他部門提供。注冊登記、年檢驗照已錄入的信息可通過管理系統直接提取。
采集方式:一是書面方式,按照《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指標采集表》采集,建立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書面檔案;二是電子方式,將采集數據錄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系統,建立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電子檔案。
(三)信用分類
_.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
商品交易市場信用以商品交易市場開辦單位和場內經營戶信用評價為基礎,將市場信用分為a、b、c、d四個類別,a類表示信用優良,b類表示信用穩定,c類表示信用低下,d類表示信用喪失。將評價結果作為工商部門對市場和場內經營戶進行日常監管的重要依據。信用類別原則上每年調整一次,若因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造成惡劣影響,或發生嚴重質量、安全、衛生事故和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各工商分局應在短期內作出重新評價。
具體認定標準按照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中制定的有關標準(見附件_)進行認定。
_.場內經營戶信用分類
場內經營戶信用分類,應直接采集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的結論數據。
(四)商品交易市場信用的監管
_.日常監管:工商部門在對商品市場場內經營戶實施日常監管時,除開展專項檢查、市場巡查、接到申訴舉報和發現其他線索開展執法外,對不同信用類別經營主體分別采取不同的巡查監管和執法措施。對a類市場的巡查,一般每季度一次;對b類市場的巡查,每月一次;對c類市場的巡查,每半月一次;對d類市場實施高頻度巡查,每周至少進行一次以上,且根據需要隨時檢查。具體巡查監管計劃和內容由管轄區工商機關自行確定。同時將巡查情況及時錄入信用分類管理系統。可對原認定結果提出動態調整意見。
_.日常維護:因非主觀故意因素致使信用監管評價類別降低,在一定期限內主動糾正失信行為并重建信用的,按一定條件和程序獲準重新評價類別。申請信用修復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根據其違法失信行為制定、落實相應的整改措施,并有明顯成效的;二是自市場經營主體提出申請之日起,整改期限不少于三個月;三是在整改期限內未再發生違法失信行為。
四、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____年_月至_月底前)。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_.制定方案、部署工作。
_.開發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業務軟件。
_.開展培訓、加強指導。一是市局由市場處組織市場科長、市場科負責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的人員、分局信息化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二是各分局(由市場科、信息化共同組織)組織工商所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三是各分局、工商所可以視情組織對市場主辦者培訓,強化其市場管理第一責任人意識,樹立“誠實守信”意識,提高管理與服務水平。
(二)實施階段(____年_月_日至____年_月底),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_.抓好試點,整體推進。各單位要在轄區內選擇_-_個不同類型的商品交易市場進行試點,主要檢驗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系統軟件是否科學、合理,運行是否穩定,發現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數據采集、認定中存在的問題,積累經驗。_月__日前,各單位將試點情況收集后上報市局市場處。
在試點的基礎上全面開展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工作。市局將適時組織相關人員深入基層進行指導、檢查、督促工作。
_.做好信息采集、等級認定工作。各工商所、工商分局按照《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指標采集表》和《××市工商管理局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系統》規定的內容,對轄區市場及市場內的經營戶,本著“誰監管、誰錄入、誰負責”的原則,數據的采集和錄入工作_月底前完成。各分局組織進行市場信用分類,提出認定意見,并在_月__月前將認定意見以書面和電子兩種形式報市局,市局組織檢查復核。
一般每季進行抽查,每半年進行全面檢查復核。市局、分局經審查認為錄入信息或認定意見不真實或不符合有關的規定,應予以退回重新采集錄入好、認定。
(三)檢查驗收階段(____年_月_日-__日)。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_.初步驗收。____年_月底前,市局組織對全市商品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基礎工作進展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_.總結交流經驗。市局將及時總結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及時修改完善軟件,盡早形成相對完善穩定的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形式和方法。同時視情況,組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經驗交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要充分認識到開展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是適應時展,推進以信用建設為根本、構建長效管理制度的現實需要;是推進市場主體誠信守法經營、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現實需要;是適應“兩費”停收后工商行政管理職能進一步拓展和創新,實現科學管理的現實需要。認真部署,精心組織安排,確保全市系統的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目標任務的完成。市局將把該項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的內容。
(二)強化教育、輿論先導。一是各單位要加強對工商人員的教育,特別是對基層工商
所的監管人員要強化教育,提高認識,充分認清開展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工作的意義,以飽滿的工作熱情開展工作,確保市場信用分類監管的各項工作落實到位。二是要加強對市場業主舉辦者和管理人員的教育和培訓,引導督促其守法經營,不斷建立完善市場各項管理制度,增加市場改造資金投入,不斷完善市場功能設施,提高市場的美譽度、誠信度和競爭力。三是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開展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工作在促進經濟發展、構建和諧社會的作用、意義,營造社會輿論氛圍,使開展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工作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在支付結算業務中,首先是那些依托自有網上購物網站發展起來的綜合性支付平臺。這類平臺具備在線支付、轉賬匯款、擔保交易、生活繳費、移動支付等功能,代表企業有“支付寶”、“財付通”等。除支持自有購物網站的支付需求外,一些綜合性支付平臺已經與各類購物網站、電商平臺簽約,為它們提供支付結算服務。
其次是獨立的第三方支付平臺。代表企業有“快錢”、“環迅支付、“首信易支付”、“lakala”等。這類支付平臺通常并無自有購物網站,主要通過各式各樣的支付業務為其合作商戶服務。例如“快錢”的生活類支付業務,“環迅支付”的網游支付業務。“首信易支付”還從事支付返現的活動,“lakala”推出了電子賬單處理平臺及銀聯智能POS終端,可以提供用戶線下支付和遠程收單服務。
在融資業務中,類型很多,結構各異。例如P2P模式,P2P(Peer to Peer Lending)網絡借貸,原本是指通過網絡平臺實現并完成的小額借貸交易。正常的P2P具有單筆交易金額較小,供需雙方以個人、小企業為主的特征。如果再作進一步細分的話,目前P2P在國內又可分為好幾種模式。 有互聯網公司的負責人干脆地說,就是要當金融業的“攪局者”。事實上,他們對于互聯網公司的金融和銀行的互聯網業務了解都不充分
一是無擔保線上模式,代表企業為“拍拍貸”。該模式下,網絡平臺不履行擔保職責,只作為單純的中介,幫助資金借貸雙方進行資金匹配,是最“正宗”的P2P模式。這種模式本質類似直接融資。據了解,這是不少國外監管機構唯一允許存在的P2P模式。
但國內目前P2P的主流模式是有擔保線上模式,代表企業有“紅嶺創投”等。這種模式下的網絡平臺扮演著“網絡中介+擔保人+聯合追款人”的綜合角色,提供本金甚至利息擔保,實質上是承擔間接融資職能的金融機構。
再有就是債權轉讓模式,代表企業為“宜信”。該模式下,借貸雙方通常不直接簽訂債權債務合同,而采用第三方個人先行借款給資金需求者,再由資金借出方將債權轉讓給其他投資者的模式。通過不斷引入債權并進行拆分轉讓,網絡公司作為資金樞紐平臺,對出資人和借款人進行撮合。
除此之外還有一些網貸公司是由傳統的民間借貸發展而來的。
目前媒體報道最多、網絡最為熱議的就是以“阿里小貸”為典型代表的,基于信息的搜集和處理能力而形成的融資模式。它與傳統金融依靠抵押或擔保的模式不同,主要基于對電商平臺的交易數據、社交網絡的用戶信息和行為習慣的分析處理,形成網絡信用評級體系和風險計算模型,并據此向網絡商戶發放訂單貸款或信用貸款。
另一種融資模式可稱為供應鏈金融模式,代表企業為“京東商城”。該模式下電商企業不直接進行貸款發放,而是與其它金融機構合作,通過提供融資信息和技術服務,讓自己的業務模式與金融機構連接起來,雙方以合作的方式共同服務于電商平臺的客戶。在該模式中,電商平臺只是信息中介,不承擔融資風險。
除以上幾種主要的網絡融資模式之外,我國也出現了類似于美國的Kickstarter,通過網絡平臺直接“向大眾籌資”、“讓有創造力的人獲得資金”的做法,例如“點名時間”、“有利網”等互聯網企業。目前規模都還不大。
在投資、理財、保險類業務方面,一種是為金融機構貸款、基金產品或保險產品信息,承擔信息中介或從事基金和保險代銷業務。代表企業有“融360”、“好貸網”信息服務網站,以及“數米網”、“銅板街”、“天天基金”等基金代銷網站。
另一種是將既有的金融產品與互聯網特點相結合而形成的投資理財產品或保險產品。以“余額寶”和“眾安在線”的運費險、快捷支付盜刷險等為代表。
以余額寶為例,客戶將支付寶余額轉入余額寶,則自動購買貨幣基金,同時客戶可隨時使用余額寶內的資金進行消費支付或轉賬,相當于基金可T+0日實時贖回。
“眾安在線”則主要通過互聯網進行保險銷售和理賠,目前專攻責任險和保證險,并且已在研發包括虛擬貨幣盜失險、網絡支付安全保障責任險、運費保險、阿里巴巴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等保險產品。 風險在迅速聚集
現在需要注意的是,大家充分肯定互聯網金融便捷性的同時,是否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安全性―這一任何金融交易行為須臾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則。
1,在支付類業務方面,某些第三方支付機構在用戶注冊時只需用戶在支付機構的頁面輸入證件信息、銀行卡號和在支付機構的賬戶密碼,這種做法難以核實客戶的真實身份,其安全性比銀行降低了幾個層級,尤其是支付過程中必須遵循的反洗錢法規難以有效落實。 較之銀行業已積累了十年左右的數據,互聯網企業缺少長期的特別是跨經濟周期的數據支持,目前網貸公司風險計量模型的可靠性還有待考驗
有的第三方支付平臺在進行大額資金匯劃時,也不需使用U盾等安全校驗工具(這恰恰是銀行總結多年經驗、汲取不少教訓而堅持采用的安全措施),而只需客戶錄入綁定手機收到的動態校驗碼,甚至是第三方支付的賬戶密碼即可完成大額資金的劃轉。近年來就曾多次發生過未經客戶授權就從客戶賬戶上劃走巨額資金的案例。央行等有關部門規定的對客戶保證金等資金應實施托管的要求,由于種種原因也一直難以真正落實。
2,在融資類業務方面,就拿P2P而言,除了有些P2P平臺還堅持不提供擔保、不承擔信用風險之外,現在越來越多的P2P機構都一肩挑著籌資、資金中介和擔保職能,但由于缺乏對其資金來源的監控,又沒有對P2P機構放貸行為的資本約束,風險是不言而喻的。
近期已發生若干起網貸公司跑路事件,涉案網貸公司通過對出資人、注冊資本、借款人等重要信息的造假引誘客戶上當。目前不少P2P公司都宣稱其融資的違約率極低,但實際上背后依靠的是資金池的搭建,信用風險正在不斷積累。原先在網貸行業口碑還不錯的一些公司因資金鏈出現問題而一度停業的案例。
3,在網絡信貸業務方面具有較大市場影響力的平臺,其風險控制的核心在于數據整合、模型構建和定量分析,它通過將自身網絡內的客戶交易數據(例如客戶的評價度數據、貨運數據、口碑評價等)和一些外部數據(例如海關、稅務、電力方面的數據)的整合處理,利用信用評價模型計算出借款人潛在的違約概率,進而以此作為如何放貸的標準。
應該說這一思路是符合互聯網金融發展規律的,但實際操作中也存在著一些風險隱患。這種平臺目前依靠的數據主要由與其電商業務相關的交易數據構成,數據維度較為單一,有效性還不足,關于B2B的數據更是缺乏。而且由于眾所周知的網上“刷信用”、“改評價”等行為的存在,要真正保證交易記錄和口碑評價等數據的真實性也是困難的。而數據質量直接決定模型計算結果的可靠性,并進而影響其信貸質量。
有互聯網企業聲稱“我們賠得起,大不了一年×個億”,這實在有點令人擔心。任何量化交易模型的有效性都是其交易環境和交易規則的函數,因而模型需要不斷校正,不斷對其進行不同環境下的壓力測試才能保證其可靠性。較之銀行業已積累了十年左右的數據,這些互聯網企業缺少長期的特別是跨經濟周期的數據支持,目前網貸公司風險計量模型的可靠性還有待考驗。
投資理財類中最典型、最具影響力的當數今年我國互聯網金融中所出現的一種業務模式,在這一模式中,第三方支付機構將原有的客戶保證金轉換成了貨幣基金等投資理財產品。由于其解決了客戶保證金不能計息的問題,因而得到了客戶的歡迎,同時它又實現了第三方支付機構吸收客戶資金的目的,可謂各得其所。
但人們對其可能存在的風險尚認識不足。且不說他們目前公開宣傳其年化收益率能達到4%,高于銀行存款利率,而對風險卻揭示不夠的做法是否合規,是否會誤導投資者,就從其投資的貨幣基金來說,達不到預期收益率甚至發生虧損的可能性是存在的。
從全球范圍來看,這一類產品并非我國首創,全球知名的網絡支付公司PayPal早在1999年就設立了利用賬戶余額的貨幣市場基金。該基金由PayPal自己的資產管理公司通過聯接基金的方式交給巴克萊旗下公司管理,用戶只需簡單地進行設置,存放在PayPal支付賬戶中原本不計利息的余額就將自動轉入貨幣市場基金,0.01美元起申購。
這完全可稱為我國目前這一業務模式的原型。2007年,該基金的規模一度達到巔峰10億美元,當時也曾贏得了不錯的市場口碑。但自2008年金融危機后,美國貨幣市場基金收益水平降至0.04%,僅為2007年高峰5%的零頭。
在此情形下,PayPal貨幣基金的收益優勢逐步喪失,規模不斷縮水,于是在2011年7月,PayPal不得不將該貨幣基金清盤。不是說我國目前這類產品也一定會同樣面臨著這種可能,但任何一類投資產品如果只宣傳收益,而不把風險說夠,這本身就是一種風險。 監管與創新不悖
當前的互聯網金融,在融資領域,P2P機構等正在快速擴張,在提高社會資金運用效率的同時也積累著信用風險,借款方違約難以追討、P2P機構跑路事件并不少見就是典型的例子。
在支付領域,支付機構的交易信息、交易流程缺少認證,沉淀資金缺少監管,使得消費者在享受支付結算快捷便利的同時,也面臨著交易欺詐、資金被盜、信息隱私流失的風險。此外,客戶備付金及其孳息的所有權一直歸屬不明,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始終難以落實。 隨著第三方支付平臺在途沉淀資金規模的不斷擴大,必須加強監管,以防發生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
為了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長遠的發展,為了金融系統的安全穩定,需要從現在就重視互聯網金融的外部監管和行業自律,不能聽任其不受約束地“野蠻生長”。要防止和糾正那種誤以為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就是不支持創新,就會有礙于解決小微企業融資難問題的片面認識。
1,在支付結算業務方面,根據《非金融機構支付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國“支付機構之間的貨幣資金轉移應當委托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不得通過支付機構相互存放貨幣資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機構等形式辦理”。但實際上不少第三方支付公司目前的做法并不符合這一規定,也并未獲得有關部門的特別許可。
只要有關管理辦法還未修改,就應該禁止這類現象的存在。此外,按照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為了防控風險,用戶通過第三方支付公司進行快捷支付操作,需通過銀行進行實名身份認證。
但第三方支付公司始終以方便客戶為名不愿遵守監管部門的這一規定,甚至連銀行退一步的變通做法,即首次支付認證、后續支付不再認證的做法也不接受,其中顯然存在著不少的風險隱患。
監管機構面對這一挑戰,需要作出抉擇,或是“遷就”第三方支付公司的想法,修改相關規定,或是嚴格執行監管政策,其前提是要準確判斷目前的這種支付做法究竟是否安全。顯然不宜樂觀地作出肯定性回答。此外,隨著第三方支付平臺在途沉淀資金規模的不斷擴大,也必須加強監管,以防發生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
2,在融資類業務方面,撇開有的變相吸收存款的行為未受到監管之外,一些貸款業務也存在著無準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無監管機構的“三無”狀態。比如實施嚴格的資本充足率監管是目前國際通行的對金融機構貸款等資產業務的約束措施,但一些P2P機構雖承擔信用風險,卻不受類似的制約,也沒有計提撥備的要求。
目前P2P行業中一些知名機構的資本金僅為1億-2億元,普遍缺乏風險吸收能力。一旦發生問題,勢必引發嚴重后果。對有的P2P機構通過弄虛作假人為放大業務規模,形成信用誤導的問題也必須堅決制止。
3,在投資理財類業務中,缺乏對有關產品嚴禁變相吸收存款的規定;缺乏對其資金來源及應用的嚴格要求及監督辦法;對其在宣傳中必須充分揭示風險的監管規定也不明確,也沒有針對其流動性風險的監管手段。
一、創建“網絡經濟服務監管學習交流網”,推進網監隊伍建設
加強網監隊伍建設是深化網絡經濟監管工作的前提,也是難題。分局積極探索,大膽實踐,創建開通“網絡經濟服務監管學習交流網”。
一是認真研究現狀,確立指導思想。分局結合自身優勢,通過認真的可行性分析,2009年12月開始啟動建設“網絡經濟服務監管學習交流網”。網站建設人員詳細分析了當前工商網監人員中存在的問題和要求,確立網站的指導思想為:學習網絡經濟管理知識,交流網絡經濟管理經驗,研究網絡經濟管理方法,了解網絡經濟發展現狀。務實可行的指導思想為網站的欄目設置明確了方向。
二是通過多種途徑,全面梳理信息。分局落實專門人員,全面搜集了近5年來總局《工商行政管理》半月刊、中國工商報、《中國工商管理研究》、浙江省工商局政務網上發表的與網絡經濟管理有關的所有文章。同時,關注中國電子商務法律網、各省市局工商紅盾網站、相關管理部門和網絡媒體網站以及《信息化建設》、《網絡世界》等刊物,并借用百度、Google等網絡工具和中國法律法規庫系統,全面搜集有價值的網絡經濟管理信息。目前,網站共采集了各類有較高質量的文章近800篇,共計200多萬字。為需要了解和研究網絡經濟管理的工商干部提供了大量有價值的信息。
三是積極創造條件,建立發展機制。為有效促進該網站發展,鼓勵全省相關工商干部積極參與,該局在網站中設置了“交流探討”欄目,可以使參與人員自由地發表對某個問題的看法。為了保障網站信息的質量,對投稿人投寄的稿件,網站建立專門審核制度,每篇稿件都要經過專門審核后才能在前臺顯示。建立信息采集管理制度,及時采集與網站相關欄目有關的最新信息。定期備份網站數據,確保網站數據安全。
“網絡經濟服務監管學習交流網”自2010年3月開通以來,一直暢通運行,相關人員積極參與學習、討論和投稿,推動了全省工商網監隊伍的理論水平。
二、創新網站設計單位規范管理,推進網絡廣告監管關口前移
2010年,分局立足工商職能和網絡市場發展現狀,以扶持、規范、促進網絡廣告市場發展為宗旨,創新開展網站設計單位規范管理的探索實踐,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認真研究規范管理可行性,認清現實意義。分局通過認真的分析研究,發現網站設計單位是以營利為目的,為各類企業設計、制作互聯網網站,并在這些網站上互聯網廣告或其他商業信息的經營單位,是從事互聯網軟件開發的服務性企業。從法律屬性來說,它既是獨立經營主體,又是廣告制作單位,因此,必須遵守《公司法》、《廣告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從工作內容來說,一般是根據客戶需求和提供的資料,設計開發相應的企業網站,并積極響應客戶要求進行網頁信息維護服務,使企業通過網站實現展示企業形象或銷售產品的目的。從當前現狀來說,傳統企業的獨立網站95%以上是由專業網站設計單位制作的。設計單位之間不正當競爭行為日益嚴重,對網站信息的真實性很少把關,工商部門對網站設計單位的管理未引起足夠重視。因此,開展網站設計單位規范管理,對推進網絡廣告市場監管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是制定出臺規范管理暫行辦法,做到有據可依。在經過多次討論修改后,分局制定出臺《路橋區網站設計單位規范管理暫行辦法》,詳細規定網站設計單位的義務和責任。在義務方面,要求必須有固定的營業場所和專業人員,必須取得合法經營資格。自身擁有的網站必須利用企業數字證書加注工商營業執照網上標識,相關頁面上不得有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行為。在對外承接網站開發業務中應履行下列七項義務:一是把好網絡經營主體準入關,要求委托設計網站的企業必須提供加蓋公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不得設計虛構的網絡企業。二是認真審核企業信息,對于委托設計成靜態頁面的公司介紹、相關榮譽等企業基礎信息應提供相關證明資料,不得虛假信息。三是網站設計完成后,督促協助企業及時辦理工商營業執照網上標識,并做好標識的安裝工作。四是履行客戶備案手續,要求及時通過工商部門提供的專用網絡平臺報送客戶相關資料。五是建立企業客戶資料檔案。妥善保管企業提供的相關資料和合同,以供工商部門隨時備查。六是關注客戶的動態信息,協助工商部門查處企業在網站上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為。七是對于委托注冊企業網站域名的客戶,所注冊的域名不得與他人的馳名商標等在先權利沖突。在網頁上出現企業注冊商標的,要求企業提供商標注冊證等證明文件。
三是搭建客戶信息備案網絡報送平臺,促進工作實施。分局開發網站設計單位客戶信息備案網絡報送平臺,明確網站設計單位企業客戶信息備案的內容,梳理掌握轄區所有網站設計單位名單。通過網站設計單位客戶信息備案網絡報送平臺,有效落實工商部門與網站設計單位信息傳遞的網絡渠道,為開展網站設計單位的規范管理工作提供基礎。
總結分局開展網站設計單位規范管理的探索實踐,具有以下三方面現實效果。一是從源頭上減少網絡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行為。網站設計單位在承接客戶時,做到索取查驗對方營業執照成為第一要務,同時對客戶提供的企業情況介紹、相關榮譽等信息也能進行把關,有效減少了網絡虛假廣告和虛假宣傳。二是提高工商部門網絡市場執法效能。對網站設計單位實施規范管理只要投入少量精力,就能發動網站設計單位參與監管,投入少,成效大,是深化工商部門網絡廣告市場監管的有效舉措。三是有效掌握轄區網絡經營主體發展情況。每個設計單位在完成企業網站設計后,基本都能及時通過網絡報送平臺將客戶信息報送到工商部門,使工商部門可以較方便地掌握轄區企業網站的發展情況,為網絡經濟監管提供方便。
三、推進工商部門網絡經濟監管的思考
思考之一:履行工商部門網絡經濟監管職責必須大力加強理論研究和隊伍建設。理論是實踐的指南,隊伍是實踐的保障。網絡經濟是一個富于高科技含量的領域,且新情況、新技術不斷出現。作為網絡經濟的管理者,不管是服務或執法,都要求自身必須了解當前網絡經濟發展現狀,熟悉相關專業知識。在落實《辦法》的過程中,我們發現網絡經濟監管與現有每個業務科室、信息中心和法制線都戚戚相關,且十分缺少一支能夠有效擔當網絡監管牽頭重任的隊伍。目前,總局將網絡商品交易和服務行為監管職責劃歸到市
場規范管理司,省市縣市場管理人員在推進工作中,一定會碰到諸多困難,并有力不從心之感,這將直接影響工作的有效推進。因此,工商部門履行網絡經濟監管職責必須大力加強理論研究和隊伍建設。
思考之二:貫徹落實《辦法》必須盡快制定相關工作制度或程序規則。《辦法》涉及的內容十分廣泛,許多內容只是原則性的規定,缺少操作性,不利于具體實施。比如,對于網絡經濟監管管轄權的規定,本著促進網絡經濟發展的目的,《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發生違法行為的網站的經營者住所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管轄,管轄異地違法行為人有困難的,可以將違法行為人的違法情況移交違法行為人所在地工商部門管理。例如,北京的一家企業在阿里巴巴或淘寶網上從事違法經營,只能先由浙江杭州市高新分局的工商部門查處,從而造成在實際工作中杭州高新分局力不從心而各地工商部門又難以監管的局面。因此,在現有《辦法》的框架下,必須制定一個網絡違法案件查辦移交的工作制度,明確網絡違法案件查辦移送的操作規程。同樣,“網上亮照”經營、網絡消費者權益和商標專用權保護、電子證據取證都需要建立工作制度或程序規則,才能使《辦法》得到有效落實。
[關鍵詞] 電子貨幣;銀行業發展;影響
[中圖分類號] F830.49 [文獻標識碼] B
[文章編號] 1009-6043(2017)02-0174-02
一、電子貨幣的基本概念
(一)電子貨幣的含義
電子貨幣通常指消費者所持有并以數字的形式儲存在網絡虛擬中,具有一定貨幣價值的交易物。電子貨幣通常分為兩種載體形式存在,一種是以IC卡為代表的儲存卡、智能卡,另一種則是以計算機作為操作平臺。通常情況下,電子貨幣是通過計算機的虛擬網絡進行支付,而且普遍用于消費者購買特定IT產品或是在生活中部分網站上帶有付費業務的各種增值服務。電子貨幣由于其本身由不同的網絡機構分別發行,并不具有現實的價值,因而電子貨幣的劃撥不一定需要銀行進行轉賬。電子貨幣作為一種新興的貨幣形態,因其本身并沒有統一的管理規范,在交易中未必需要與存款發生緊密聯系。就現階段而言,電子貨幣可以在人們目前所擁有的存款的基礎上,作為日常生活中的一種支付方式存在。
(二)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
在互聯網的不斷推及普遍的情況下,人們逐漸學會利用網絡來服務生活,網上交易情況也變得十分普遍,電子貨幣的發行主體同樣變得越來越多。然而,貨幣發行權是中央銀行所特有的權力,因此相關的市場參與者可以通過將其自身的負債作為貨幣的權利進行生息資產,并且采取發行貨幣的形式賺取無息融資或是低利息融資的回報。然而,若是法定的貨幣因此而被私人發行的電子貨幣所取代,那么這一部分可以作為政府收入的來源將會大大減少甚至是消失。
(三)電子貨幣的發展狀況
我國電子貨幣本身不存在發行成本以及管理費用,并隨著人們快節奏的生活方式,逐步得到較為廣泛的應用。目前,人們雖然認識到利用電子貨幣進行交易很便捷高效,但在實際中真正經常使用電子貨幣來進行在線支付結算的數量仍然不盡如人意,且使用電子貨幣進行交易的人群主要集中在中青年。
造成此種巨大反差情況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絕大多數消費者對于固有的傳統支付方式較為熟悉,反而對于存儲電子貨幣的虛擬平臺和新型支付工具的安全性存在擔憂。比如,使用電子貨幣時所涉及到的相關信息能否保障其安全性、隱私性,因此人們通常只是在電話費、家用水暖費、物業費等一些小額交易中使用。這不僅可以享受技術進步和電子貨幣帶來的便利,又可在已有利益無法確認可以得到充分保障時最大化的減少損失。就當前的形式來說,電子貨幣的普及應用既是人們快節奏生活的選擇,同時也是電子商務這種新型產業發展的要求。
二、電子貨幣具備的優點
(一)電子貨幣可以大幅降低經營成本
同傳統紙幣相比較,由于電子貨幣本身具有成本低和效率高的顯著特點。有關機構在其發行流通的環節中,并不需要以現實中的貨幣進行流通支付,這使得涉及到交易的環節都可以通過網絡,以電子貨幣的形式進行記賬。傳統銀行業在這一環節中卻需要交易雙方建立個人賬戶,在進行交易時可能存在多個賬簿且需要銀行對使用者的個人賬戶進行定期維護和財產清算,如此算來,實體貨幣交易中便生生多出了許多環節;而在同樣運行此種業務的操作中,交易雙方的交易賬簿都是唯一的且不需要雙方時時檢查清算,交易步驟十分簡單、便捷,這使得在減少了許多不必要的環節后,交易雙方的交易成本得到最大程度的優化。
(二)電子貨幣的出現能夠促進相關產業發展
電子信息技術的出現,帶動了電子貨幣的飛速發展,因此而延伸出來的各種業務在弱化了銀行業部分功能的同時,也愈漸契合了人們的眾多需求。由于電子貨幣不需要通過銀行就可以參與許多機構的遠程交易活動,還可以實現與互聯網、物聯網等多種現代科技的對接,更好的將先進技術應用于生活中,充分改善和提高普通群眾的生活水平,使之能夠享受到科技進步帶來的便利服務。同時,由于大多數客戶平時都需要采用小額、多筆的支付方式,因此便捷的電子貨幣交易自然也就在與銀行業的競爭中擁有了較為突出的優勢。網絡交易不僅填補了傳統銀行業在服務上的空白,更滿足人們對方便快捷、安全規范的高品質要求。
(三)電子貨幣的應用可以有效提高監管技術
電子貨幣是基于電子網絡信息平臺運行的,人們可以在互聯網上隨時查閱需要的相關信息,這不僅可以有效緩解銀行業所不能解決的信息不對等、暗箱操作和不便于監管等方面的問題,還可以通過減少交易雙方的數據處理流程從而降低維護原有數據一致和現實交易賬簿可追溯的成本。此外,由于人們交易時所有的的資金和交易信息等隱私信息都是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儲存于網絡虛擬平臺上,而網絡數據在無外界特殊因素的情況下是可以永久、完整的將每一筆交易行為的來源和去處都詳細的記錄儲存下來,因此,有關的政府監管人員甚至可以不需要親自到交易現場去檢查,僅憑后臺的監控就可以對交易雙方的資金流向進行監督審查,這不但擴大了監管部門的監管手段和方法,還可以提高相關機構對反洗錢、反恐活動等對社會穩定造成不良影響的不法行為的監管工作效率和精準度。
三、電子貨幣對銀行業生存經營的風險
(一)對銀行自身存在和發展挑戰
隨著網絡現代電子信息技術的迅猛發展,網上銀行也隨之成為人們所熟知的一種應用。時下正熱的網絡銀行是一種依托傳統銀行的信息為基礎,并將之與現代網絡技術緊密結合的網絡虛擬平臺,這一服務可以將人們在生活中可能涉及到所有事項涵蓋在內,并在滿足人們日常生活中基本需求的同時,大大降低了傳統銀行在處理中的操作成本。這種具備便捷、低耗優勢的網絡銀行自出現開始至今,已使得傳統銀行業在自身存在和未來發展規劃中受到了嚴重挑戰。
(二)對市場上客戶占有率的影響
目前,電子貨幣已經成為網絡中公認的可在全球范圍內發行流通的貨幣,在某種程度上,這一情況打破了我國中央銀行對貨幣的壟斷性發行權。并且由于許多擁有充足資金和先進技術的團體、組織完全可以像央行一樣發行電子貨幣,使得傳統銀行業的發行信用受到了質疑。更甚的,部分組織還會利用所懂得的技術發行與其組織文化、品牌有關的貨幣,這一現狀或可導致其組織在為顧客提供服務時直接跳過銀行處理這一環節。此外,若是人們持有儲蓄卡的發行機構在銷售商和消費者之間發生了借貸關系,那么最終兩者在進行資金結算時的行為就類似于傳統銀行中的結算服務,同樣的在游戲充值、旅游和生活交通等行業也存在著此類貼近消費者感受的服務,這使得傳統銀行業在與之進行較量時處于劣勢,進而導致銀行在相同業務的客戶市場中的客戶占有率大幅下降。
(三)對銀行本身經營方式的沖擊
傳統銀行業是在建立自身網點和總行的基礎上,通過建立分行的方式,擴大銀行支行的網點輻射范圍從而實現發展的目的。而如今的計算機技術卻是電子貨幣生存發展的基礎。所以,具備網點較多和計算機技術的落后特點的傳統銀行業與同行業機構的競爭結果顯得差強人意。其次,如今越來越盛行的利用網上銀行進行消費現狀也使得因此延伸出的多種多樣化服務項目,這些項目逐漸削弱了人們與銀行之間發生信貸行為的規模,動搖了銀行業發展的根本。然而就如今的發展趨勢來看,電子貨幣必定會在未來市場中優先占有大部分市場份額,因此傳統銀行業若不積極尋求改革措施,那么銀行業發展將勢必會受到電子貨幣發展的沖擊。
(四)對銀行傳統結算職能的威脅
現階段下,在網上交易中占據一定地位的小額結算業務已呈現出越來越多樣化的發展方向,雖然銀行業中較為穩妥、固定的業務就是結算業務,但在電子貨幣盛行的如今,也難以排除其相關業務面臨威脅的狀態。其緣由在于結算業務不單出現在銀行中,如今市場上的許多機構同樣含有結算業務這一項。比如越來越受到人們重視的電子充值服務,僅僅幾塊錢可以使人們在游戲或是看視頻時免除廣告的干擾等,諸如此類的需求越來越多,并隨著經濟的進步,相關行業的結算業務收入份額逐年加大。其次,伴隨著現代企業EDI的不斷進步,許多集團內部也出現了內部結算業務,這其中幾乎不需要通過銀行就可以將使用者的貸款進行抵充,這一情況將致使銀行不僅僅是損失了轉賬結算的相關手續費,更甚的將可能導致銀行永久的失去與此相關的資金流向信息,進而減少了銀行原有的部分職能。這一結果將使得銀行業對于企業資金監管方面面臨著重大威脅。
四、電子貨幣發展情況下銀行業的發展策略
(一)積極開展業務創新
在互聯網技術不斷向著有利于信息化的方向邁進時,網絡銀行成為了現階段銀行業發展的主要趨勢。在現代快節奏的生活中,人們愈漸趨向使用方便、快捷的網上在線支付完成日常的生活、工作,這在使得傳統銀行的相關業務數量大幅度縮減,尤其是存貨與轉賬結算功能,在一定程度上,銀行業在未來競爭中的地位也會受到很大沖擊。電子貨幣在許多方面都以減少流通和交易成本而被廣泛應用,且近幾年來不斷擴大的電子商務行業同樣使銀行業在行使交易職能時的優勢不復存在。而市場上的眾多涵蓋電子業務的企業、機構也在其發展的過程中逐步轉變為向普通群眾介紹如何進行個人理財和與金融增值相關的服務項目。網上銀行在其發展過程中,各種服務顯得更加個性、實時和互動,并隨著時間的推移愈加趨近白熱化,因此,傳統銀行向網上銀行業務發展、創新就顯得具有必要性了。現階段已知的網上銀行業務已逐漸涉足保險、證券以及網絡投資等多種業務發展,并且由于網上銀行業務中所擁有的高附加值也使眾多投資者在選擇時更加青睞網上的電子貨幣。而銀行業在未來發展的關鍵因素就在于電子貨幣同理財增值業務、客戶咨詢解答和證券投資方面的融合有效程度。
(二)嚴格電子貨幣的準入制度
目前,許多國家的電子貨幣政策中均允許信用機構行使發行電子貨幣的權利。而我國的法律中規定,需要專門的機構、組織對行使電子貨幣發行的單位進行定期審查,不僅僅是對發行單位進行審查,還要對電子貨幣的發行人進行審查,同時貨幣發行機構還需要擁有一定的起始資金,只有發行機構擁有了一定量的自有資金,電子貨幣的發行機構才能有足夠的資金保障,進而保證電子貨幣的價值在一定時間內維持穩定,從而保證其發行的電子貨幣的安全性。此外,相關的監管機構還應對運用電子貨幣進行投資的相關企業、組織進行監督審查,對電子貨幣投資的投資項目、金額比例等進行審查規劃,嚴格管理電子貨幣發行的相關制度。
(三)防范電子貨幣業務風險
與電子貨幣相關的機構在設立時,必須具備行政管理、審計管理、會計核算和內部控制機制。在電子貨幣的普及中,因其所依托的互聯網是一個公開、開放的信息操作平臺,因此電子貨幣存在著發生業務風險的可能性,特別是在涉及到技術操作、程序步驟,金融層面等,甚是某些組織在從事與發行電子貨幣有關的操作或是其他一些輔活動時,很可能并未受到任何正規的審計監管機構的約束。因此,有關監管機構需要在盡可能保證其流動性的同時預防可能因此存在的交易風險,監管人員可以在將電子貨幣的交易行為看做是銀行中的活期存款項目,依此就可以將銀行中對于活期存款方面的要求用來約束電子貨幣儲備金設置,并在需要時對電子貨幣的發行機構進行進一步的規范要求。
(四)設立專門電子監管機構,完善電子貨幣的法律制度
參考現階段發達國家關于電子貨幣監管機構的經驗,充分完善我國電子貨幣的相關制度建設。據了解,多數國家會成立專門負責電子監管的組織對使用電子貨幣的企業、組織進行控制和管理工作。而我國負責執行該環節的部門卻是一些科技部門,負責從技術上對電子貨幣進行管理和監督,但其并未涉及到對國家經濟部分的監管。因此,我國需要在借鑒國外發達國家的監管機構經驗的基礎上,加大對電子貨幣市場的監督管理投入,不斷健全我國相關部門在電子貨幣方面管理技術和政策法律制度。
五、總結
隨著網絡信息化的快節奏發展,電子貨幣的出現不僅減輕了人們進行交易時的成本,同時也成為人們的生活、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為了銀行業的發展,銀行業應隨之進行網上銀行的相關建設,豐富其自身的交易體系,更好的服務人們生活。而有關監管部門則應該積極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體系,通過參考國外相關的經驗,結合我國銀行業發展電子貨幣中凸顯的各種問題,加快完善我國互聯網中涉及到電子貨幣的各種監管制度。
[參 考 文 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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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穎,楊大光.互聯網金融發展、支付貨幣電子化及對貨幣供給的影響[J].中國流通經濟,2016(7):122-128
[3]汪振江,張馳.互聯網金融創新與法律監管[J].蘭州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5):11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