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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國長久以來取得較好成果的新農村建設制度,但是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存在許多的弊端,這成為了阻礙我國小康社會進一步建設的一大障礙。由此可見,當下最緊要的是不斷改革和完善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制度,使得資源合理有效的進行配置,比如明確產權基礎,創新農村流轉體制,完善等。
一、土地流轉制度的研究背景
黨的十指出,要統籌三農建設,推進現代化農業的發展,進一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這對于農村流轉體制健全,激活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分配等帶去了福利。建立一個較為完整的、流轉可行性強的、明確權利以及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體制,從內部就可以提高農業的發展活力。因此在十以后土地流轉問題顯然是中國農村發展的重要問題,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及社會、經濟方面也存在有一些聯系。從具體的研究情況而言,在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過程中,土地流轉的健康發展顯然已經成為新農村建設以及現代農業發展進程的制約因素。
土地流轉工作較為復雜,其所涉及的范圍較廣,需要考慮的政策因素較多,不單是與農村利益及穩定發展存在關系,還和農村經濟的健康發展存在著很大關系。最主要的是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進程。在我國現階段土地制度改革條件下,土地作為農村收入的主要來源,國家一系列惠農政策的提出,也是在致力于農村經濟的發展,土地流轉的面積的擴大,使得農村土地使用率的上升,優化了生產,達到了很好的土地配置效果。
二、土地流轉制度的理論基礎
1.土地轉讓
土地流轉指的是具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的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顧名思義,就是保留其承包權,轉讓其使用權。土地轉讓是指一些所擁有的、而沒有到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商再達成一定的協議,以某種有利的條件轉讓給其他農戶主體。
2.土地入股
土地入股,是指在整個承包期間,就土地承包經營權而言,承包方有權對其進行量化處理,可以將其轉化為具體的股份,再通過具體的股份以入股的方式同其他的主體進行生產活動,最后根據所持股份的份額進行分紅。
3.土地轉包
土地轉包,是指在承包期間承包商可以將全部土地或者部分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通過條件限定,將其轉讓給同一經濟組織中的某個農戶個體用于開展農業生產經營活動。使得土地集中利用,流轉較為便利,農戶負擔較輕。
4.土地出租
土地出租,是指承包商作為出租的一方,把自己所持有的屬于承包期間內的所有的土地或者一部分土地的承包經營權,限定一定時間后再租給其他的主體用于農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開展,再向租入土地的一方收取租金。這樣的土地利用較為靈活,避免了許多地方出現荒地的現象。
5.反租倒包
反租倒包,是指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農戶所擁有的承包地進行反租之后,將反租過來的單個承包地再進行集中,然后對相應的農戶作出一些補償,之后再把集中的土地發包給個人或者企業。這樣的方式使得土地利用較為集中合理,大面積的產出保證了相對應的收入。
6.土地托管
土地托管,是指承包商把自己擁有的所承包的土地委托給農戶個體或者專門的農業服務組織代為進行具體的經營管理活動,與此同時承包的一方和受托管理的一方應在達成協議后簽訂具體的合同,以及受托方會向承包方收取一定的管理費用。
7.土地互換
土地互換,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人通過一定的方式,可將其擁有的經營權交換給另外的主體進行使用,而自己則可行使從其他主體那交換過來的土地經營權。大多數的農戶都可自行交換土地使用權,使得土地利用更加的充分有效。
三、農村土地流轉制度改革與創新的選擇
1.適度深化農村土地產權制度改革
為了給土地流轉制度提供必要的產權基礎,政府必須適度深化農村土地產權制度的改革措施。農村土地產權具有有效性、預期性、可分性以及可轉讓性等特點,就我國目前而言,農村的土地屬于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民依法進行承包經營,對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但是許多人在享受這些權利的同時,卻故意回避對土地的處分權。所以這還是一種不完善的土地經營產權,必須進一步明確農民承包土地的權能與職責,真正做到權責分離。政府在確保農民集體享有農村土地所有權的同時,必須賦予農民更多的權益,使得農村土地充分歸農民所有,政府要給予肯定和保護。只有土地承包經營產權得到進一步的完善,農戶土地制度的主體地位才能真正地確立起來,才能促進我國土地流轉制度的和諧發展。
2.繼續穩定
想要穩定土地的承包關系,就必須保持的穩定,這是具有我國特色的農業發展模式,也很適合我國的國民狀況,所有必須繼續穩定這一政策,并在一定程度上使之進一步發展起來。由于就大多數農民而言,土地依然是其收入的主要來源和謀生手段,也是保障社會生存的基本條件。所以,進一步穩定和完善土地承包關系是很有必要的,把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決策權界定給農民,使農戶成為土地流轉使用權的主體,獲得長期使用該土地的權利,保護好、利用好土地,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
3.增強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商品性
就目前而言,我國的土地政策相關法律法規還不夠完善,使得土地承包的問題得不到很好的解決,相應的法律地位也凸顯不出來,所以,我國的農村土地承包的相關法律條文需要做進一步的完善。第一,應該賦予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相應的法律地位;第二,取消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戶籍性限制;第三,積極探索滿足新增人口土地訴求的新途徑。
關鍵詞:福建省新農村;土地流轉;土地交易;對策建議
中圖分類號:F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3198(2010)16-0127-02
1 農村土地流轉在新農村建設過程中具有重要影響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體要求是“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涉及農村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等方面。在福建新農村建設的總體過程中,日益增加的土地流轉交易對其中各個方面都有著重要影響。
1.1 土地的基礎作用增加了土地流轉的重要性
在福建省的新農村建設過程中,耕地起著最根本最基礎的作用,而由于福建省新農村建設條件的特殊性,對耕地的依賴也明顯高于其他省份。
(1)福建省山地丘陵面積約占全省12.14萬平方公里土地總面積的90%,可利用耕地嚴重稀少。同時,福建還是自然災害多發省份,每年旱、澇、臺風和動植物疫病等自然災害嚴重影響農業生產。因此,對于福建省來說,耕地的稀缺性與重要性超過其他省份。
(2)福建省農業經濟發展產業層次較低,農業生產機械化水平低,農業科技水平不高,畝產低,并且市場開拓不足,農產品深加工和產業鏈延伸方面不足。福建省農產品市場建設還不完善,存在許多漏洞。生產能力、科技含量、產業制度、市場體制方面的不足,決定了福建省的農業生產還沒有達到高度發達水平。
(3)福建省人地矛盾突出,耕地后備資源緊缺。福建省土地結構的特點決定了在生態穩定和優化的條件下實現耕地資源調整的空間狹小。林地面積雖大,但不能毀林開荒,因為在較優越的生態環境中又隱藏著特殊的生態脆弱性,必須保護森林的高覆蓋率。未利用地以荒草地為主,很難進行有效的深度開發。同時還存在著耕地被私自占用、耕地開發不合理等現象。
1.2 土地流轉對新農村建設具有積極影響
隨著福建省新農村建設的開展,福建農村的土地流轉交易量大大增加,許多耕地轉化成為房地、工業用地等各種用地形式,有力的支持了新農村建設。
(1)土地流轉交易豐富了農村交易形式,也豐富了農村土地的使用形式,從而帶動了相關產業的發展,包括建筑、建材、化工、家電等。 流轉交易帶來的產業發展給農村提供了大量就業機會,農民收入增加,繁榮了農村消費市場。同時,引入大量投資資金,易于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使農村經濟發展走向多元化,提高集聚效應。閑置耕地通過交易轉變為其他用地,可以提高農村居民的住房質量,改善農村交通、生產生活設施。
(2)土地流轉交易使得農村閑置土地得到充分利用,比如投資開發新型的公寓式住房很大程度上緩解了農村社會人地矛盾;大量工廠的建設吸納了剩余勞動力,緩解了農村治安問題。同時,收入水平、生活滿意度的提高,緩和城鄉矛盾,有利于構建和諧社會。
1.3 農村土地流轉交易對新農村建設也有著消極影響
雖然土地流轉交易的增加對新農村建設有著積極意義,但同時,缺乏調控與規范的交易也帶來了不良影響。
(1)過多的土地交易會使得農村經濟發展畸形。例如,一些農民為了眼前利益將耕地過多的轉化為其他用地,造成耕地的不足,影響本地農業經濟的發展;土地交易缺乏宏觀上調控會造成交易泛濫,土地功能重疊,對于農村本地經濟與外來投資經濟都造成嚴重破壞。
(2)大量未經規范的土地交易充斥在農村經濟中,會對于農村的社會和諧也會構成不良影響。例如,不法商人利用農村土地交易在法律法規方面的不完善,利用農民法律意識的淡薄欺詐農民土地,引起糾紛;地價波動對于依賴土地求生的廣大農民會帶來整體收入的波動,對日常生活造成影響;通過土地交易會造就一部分先富起來的人,會引起貧富差距的加劇,影響社會和諧。
(3)對土地交易中問題處理不當的話會對新農村其他政策的實施起到不良作用。例如,當土地交易帶來農民利益的受損而政府沒有即使進行處理,會降低了政府威信,影響政府其他政策的實施;農民貪圖土地交易中的眼前利益,會抵制政府長遠的有利決策。
2 福建省農村土地流轉情況及其特征
隨著福建省新農村建設的深入,福建省農村土地流轉發展勢頭有所加快, 并已形成一定的規模。據農經部門統計,到2008年底福建省有164.67萬畝承包地進行了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占實行家庭承包經營耕地總面積10.80%,比上年增加1.5個百分點。并呈現以下特征:
2.1 自發流轉成為土地流轉的主要形式
據農經部門統計,自發流轉已經成為福建省農村土地流轉的最主要組織形式。例如,漳州市約有80%的土地是農戶與公司、專業合作社、種植大戶之間自發進行流轉的,只有少部分是委托鄉村組織進行流轉;南平市農戶之間自發進行土地流轉的占到86%,而委托鄉村組織形式開展流轉的只占14%。
2.2 轉包和出租成為土地流轉的基本形式
到2008年底,全省轉包土地60.97萬畝,占流轉土地總面積的37.03%,租賃土地74.46 萬畝,占流轉土地總面積的45.22%,以轉包和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面積占土地流轉總面積的82.25%左右。而以入股形式進行的土地流轉,目前尚處于探索和起步階段,僅占流轉總量的1.64%。因此,轉包和出租是當前農村土地流轉中主要的土地流轉形式,也是目前各方能普遍接受的比較符合市場化規律的農村土地流轉形式。
2.3 土地流轉主體趨于多元化
隨著福建農村土地流轉進程加速發展,一些工商企業、農業產業化企業、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等也參與了農村土地流轉,并逐漸成為農村土地流轉的參與主體,這種現象在沿海地區較為明顯。
2.4 土地流轉用途區域差異明顯
由于不同地區的地理自然條件,經濟發展狀況,甚至風俗習慣都不盡相同。在經濟發達地區,土地大多流轉成為工業、商業用地;而在落后地區,流轉方向依然還是農業用地。
3 福建省農村土地流轉交易中存在的問題及主要原因
總體上看,目前全省農村耕地流轉工作還處于自發階段,流轉規模相對較小、流轉行為不規范、服務機構不健全、流轉機制不完善,農民收益較低。
3.1 當地的土地流轉機制構建缺失
農村經營管理機構作為指導、管理農村土地流轉的職能部門,機構不健全、職能不明確、編制經費不到位的現象普遍存在,很難有充足的人力和財力投入到農村土地流轉的指導和服務中來。主要原因是目前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機制、服務機制不健全,鄉村基層政府在土地流轉上缺少應有的管理、引導和服務,土地流轉缺乏約束力和規范性。
3.2 政府在土地交易過程中的“搭便車”行為
部分政府搭乘“公共利益” 便車,以公共利益的名義,濫用土地征用權,低價征地,高價出讓,從而使政府制度性獲利。部分政府為博政績,以低價供地作籌碼吸引外來投資,征地補償價格過低,并缺乏對失地農民的有效安置。
造成政府過失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點:(1)地方政府在農村土地征用過程中就沒有明確其應有位置,所扮演的角色也發生了錯位。(2)福建省農村土地征用制度的缺陷,例如缺乏強有力的獨立監督,補償定價機制欠缺科學性和公平性;(3)政府的行政權利過大缺乏約束。
3.3 流轉交易缺少規范化
在一些地方,土地流轉以口頭約定為主。即使簽定了合同,也存在著合同不夠規范和完善,如合同內容不齊全,流轉面積、標的不準確,流轉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沒有具體規定等。而且土地流轉往往沒有備案。這容易導致雙方權利義務關系不清,再加上缺乏必要的公證和監管,潛伏矛盾隱患,容易引發糾紛,且調處困難。主要原因是土地流轉機制不完善,指導監管不到位,流轉信息不暢,大部分土地是農戶之間的自發流轉,造成土地流轉的隨意性很大,流轉行為不規范。
3.4 流轉市場發育缺失
福建省土地流轉市場建立時間尚短,目前多數鄉鎮未成立土地流轉中介組織,多數農村都沒有建立土地流轉信息平臺,缺乏供需信息溝通和利益協調機制,造成流轉不暢,使得有流轉土地意向的農戶找不到合適的受讓方,而需要經營土地的受讓方卻又找不到合適的出讓者。主要原因是福建省土地流轉市場建立時間短,經驗不足,缺乏科學引導。
4 針對福建農村土地流轉問題的改進建議
4.1 針對土地交易機制的改進
(1)建立逐級審批機制,即凡向本村以外流轉土地的,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流轉申請,經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情況復雜的須向鄉(鎮)政府請示,由鄉(鎮)政府把關。
(2)通過有關部門監督流轉合同,即流轉雙方在達成協議并簽訂合同后,須到鄉鎮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加以確認,接受管理和監督。在確立土地流轉合同時,為防止農民土地流轉收益降低及市場價格波動的影響,可以采取流轉收益指數化或與土地實際經濟效益掛鉤的方法切實保護流轉中農民的利益,以切實保護土地流轉過程中農民的利益不受損失。
(3)建立流轉經營主體準入機制,對規模經營主體的資信情況、經營能力、項目的可行性等進行審查。逐步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土地流轉價格機制,加強對農用地的分等定級工作,保障流轉市場規范、有序。
4.2 針對政府的不當行為的改進
(1)改進地方政府在土地征用過程中的不當行為,充分尊重被征地人的主體地位, 高度重視被征地主體的合法權利,確保被征地人對征地過程的全面參與和對發展成果的公平分享。完善土地征收補償程序,一是在法律中增加讓失地農民參與征地全過程的條款;二是加強征地公告登記制度。包括征地方案及時通告失地農民,告知他們討論征地方案的時間、地點,讓他們有機會參加討論并發表意見,同時應公布征地補償方案和安置方案;三是公布征地補償的收支賬目;四是土地征用的互利性。政府機構對所征的農民土地要作財產評估,并向農民提交評估報告、提出補償價格,而農民則有權討價還價。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政府可將案件送交法院處理。
(2)明確土地征收合法性的審查程序,建立獨立且強有力的檢查機構,對用地單位提出征地申請的目的、條件等內容進行審查,對不符合公共利益的征地申請不予批準。加強對政府行政權力的規制,強化行政程序法,控制政府的自由裁量權。
4.3 完善土地流轉過程中管理部門的職責
建立更加完善的土地流轉工作管理機構,并明確其在宣傳政策、協調利益、規范程序、調處糾紛、溝通信息以及建立臺帳等日常管理方面的職責要求。建立土地流轉服務體系,指導農戶與業主簽訂流轉合同,建立完善土地承包和流轉臺帳,加強土地承包和流轉檔案管理,監督流轉合同的履行等服務工作,防范和化解土地流轉風險。
4.4 政府通過其他手段對土地交易進行規范引導
政府還可以從這些方面加以扶持幫助:(1)強化政策措施,改善土地流轉的環境條件。(2)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同時,積極探索建立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專項扶持資金的增長機制。(3)強化金融信貸支持,鼓勵農村土地經營主體做大做強。(4)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進一步健全和完善部門協作機制,把農民土地承包權益落實好、維護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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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進一步優化農村土地資源配置,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和新農村建設,加快農村土地(指農戶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經營權規范、合理、有序流轉,結合我市實際,現就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土地流轉促進土地規模經營的重要意義
在堅持的基礎上,加快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是促進我市農業發展的客觀要求,是實現農業規模效益,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的必由之路。鎮鄉、街道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把握時機,進一步增強對推進土地流轉,促進土地規模經營的緊迫感和使命感,加快土地流轉,促進規模經營,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二、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及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緊緊圍繞推進現代農業、提高糧食綜合生產能力、增加農民收入,明確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搞活經營權、完善分配權,建立健全加快土地流轉促進規模經營的制度保障、政策扶持和組織領導體系,支持和鼓勵農業主體擴大經營規模,形成有利于發展現代農業的土地資源配置機制,促進農業轉型升級,進一步加快新農村建設進程。
(二)基本原則。加快土地流轉促進規模經營,必須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堅持穩糧優先、注重效益的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原則;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推進的原則。
(三)目標任務
2009年在原有基礎上新增土地流轉面積1.5萬畝以上,土地流轉率達到20%以上。到2012年底土地流轉率達到30%以上,100畝以上農業規模經營者有較大比例增加。
三、加大土地流轉扶持力度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2009-2012年,市財政每年安排200萬元,用于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二)提供農業生產配套設施用地保障。凡流轉期限在5年以上,并簽訂流轉合同,經營面積在50畝以上,經市農業主管部門審核,鎮鄉、街道國土資源所選址,市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允許其在非基本農田保護區內按流轉面積的3‰建造農業生產必需的臨時用房等配套設施,但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或改變用地性質。
(三)加大金融和保險支持。對流入面積有一定規模的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種養大戶在符合貸款的條件下向農業銀行、農業發展銀行、信用聯社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優先安排資金,實行優惠政策。完善農業政策性保險政策,逐步增加保險品種,加大政府補貼力度,擴大規模經營主體投保率。
四、做好土地流轉服務工作
(一)加快建立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在市農業局建立市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負責指導全市土地流轉工作。鎮鄉、街道都要建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承擔土地流轉服務工作。有條件的村可建立土地流轉服務站。各級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實行免費服務。
(二)及時化解土地流轉糾紛。市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依法開展農村土地流轉糾紛的仲裁。鎮鄉、街道要做好土地流轉糾紛的調解工作,切實保護農民的承包權益。
五、加強土地流轉組織領導
一、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穩定和完善農村雙層經營體制,切實保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
1、認真學習、宣傳《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辦法》?!掇k法》于20__年1月1日起實施,將組織農經干部認真學習,并利用各種宣傳工具進行宣傳,印發張貼到各村,通過宣傳,達到家喻戶曉。
2、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一是做好暫緩村、組土地承包完善發證工作,除涉及灘坑移民及重點工程征地未完成鄉鎮外,今年對已完成重點工程征地任務的村、組開展二輪土地承包完善工作,主要在新路灣、北界、應村、黃沙腰、妙高等鄉鎮的部分村;二是規范土地流轉,重點抓好流轉面積5畝以上,流轉時間一年以上的合同規范的工作;三是抓好土地承包調整后的權證變更、換發。
3、搞好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3至4月份完成試點的有關文書資料、聘任好仲裁員;5月份以后正式受理土地承包糾紛案件;9月份進行總結,匯總各類資料上報。
二、探索建立減輕農民輕負擔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切實防止農民負擔反彈
1、抓好縣級20位農民負擔監督員的業務培訓,提高他們的思想認識和工作能力,充分發揮他們的監督作用。
2、開展減輕農民負擔工作明查暗訪。重點對涉及農村中小學教育收費,農民建房收費、農村水、電收費,農民進城務工收費,向基層組織攤派,惠農、貼農資金政策及土地征用費到位情況等領域進行檢查和治理。認真履行建設“平安__”有關工作職責,切實保障農民群眾合法權益。
三、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完善各項制度,保障農民對村級財務的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
1、完善財務管理制度。按照浙委辦[20__]118號《關于加強農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和中辦發[20__]17號文件要求,對縣級《農村財務管理制度》進行修改,并重新公布。
2、開展創建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根據浙委辦[20__]118號、浙紀發[20__]27號、浙農經發[20__]3號、11號文件要求,制定好創建工作的實施意見,落實好創建任務,并組織對創建工作的檢查驗收和考評。通過創建工作的實施,使全縣90%的村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監督有力的農村財務運行和管理機制,有效防止農村集體資產流失,維護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3、開展“百村審計”。按照浙政辦發[20__]110號文件要求,全年完成135個村的審計任務。妙高等9個鎮和三仁、湖山鄉由縣農村經濟審計事務站委托審計,其他鄉按片集中審計,審計報告交縣農村經濟審計事務站審核后下發。審計重點圍繞村級年度財務收支審計、村干部經濟責任和離任審計,土地征用補償費和村級項目建設資金審計以及反映突出問題的專項審計。
四、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規范和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
1、認真學習、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于20__年7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將《農民專業合作社法》進行翻印,下發到鄉村及各合作社,同時利用農技110、農民信箱等平臺發送到各用戶;利用《新__》進行宣傳;納入20__年普法內容。通過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都知曉《農民專業合作社法》的頒布、實施時間和法律的具體內容。
2、抓好規范和發展。20__年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和省《條例》規范__縣綠山溝果業合作社、__綠保果蔬專業合作社、__金豐農產品專業合作社、__西鄉農產品產銷合作社和__縣安口鄉碧谷農副產品產銷合作社等5家,新發展2家。
3、開展“評星”和“十社五化”活動。按照麗水市農業局[20__]3號文件要求,組織合作社申報“星級”評選,力爭我縣“二星級”合作社達到2家,“一星級”合作社10家。開展“十社五化”活動,即在10家農民專業合作社中,實行運作規范化,生產標準化,經營品牌化,社員知識化,產品安全化。使農民專業合作社真正成為推進現代農業、建設新農村的重要載體。
五、抓好集體薄弱村的項目扶持,進一步堅固強基
1、做好調查摸底,制訂項目扶持實施意見和辦法。
2、做好村級扶持項目上報資料的審查、論證,實施過程中的檢查監督、驗收工作。
六、抓好農村經濟統計,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1、做好調研,分析農村經濟發展趨勢,分解農村經濟發展主要指導性指標。
關鍵詞:農村制度創新;戶籍制度;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宅基地制度
中圖分類號:F323.89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08)15-0042-02
寧夏縣域內農民就近轉移與住房置換戰略的協調實施,將會有效減少寧夏農業人口、富裕農民;加快寧夏以縣城(縣級市)、建制鎮、鄉集鎮及中心村建設為主要內容的農村城鎮化;推進農村產業集中、人口聚集、土地集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集合,引領寧夏農民盡快走向“生產發展、生活寬裕、村容整潔、鄉風文明、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
一、戶籍制度創新
1.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劃分
寧夏應全部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二元戶口性質劃分,按自治區行政區劃和在居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從而實現寧夏城鄉公民身份在法律意義上的平等。讓所有公民在同一制度平臺上僅憑個體能力(資金、技術、知識等)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初步打下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基礎,方便寧夏農民擇業和轉移。我們的調查說明,少數人對取消城鄉二元戶口性質劃分可能會影響社會穩定的擔心沒有根據:中國西部地區的廣西、重慶、四川、陜西和云南,在革除二元戶口性質劃分后并沒有引起經濟、政治、社會的動蕩;截至2007年,在發達和較發達的東中部地區已經施行和宣布施行城鄉戶口登記管理一體化的10個省市,也沒有出現政治、經濟和社會不安定問題。
2.取消農村城鎮人口準入指標和準入門檻
農村城鎮(含縣城、縣級市和建制鎮)的戶口要全部放開,既要取消傳統戶籍管理沿用的城鎮準入指標,又要取消第一輪戶籍改革時為大中小城鎮設定的準入門檻,讓市場或價格直接調節農民的流向、流量、定居和擇業。這一制度創新可以降低政府對人口遷移的管理成本,提高農民轉移效率;更為重要的是,只有依靠這樣的戶籍制度創新才能充分實現城鄉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
全面放開農村城鎮戶口、廢除進城門檻,不會使農民不顧一切涌進城鎮和導致太大的農業人口流動風險。因為,農民在向心儀的農村城鎮轉移之前都會搜集相關信息、進行最起碼的成本收益分析。即便是部分農民考慮不周流入了城鎮,假如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棲身之處,不論這個城鎮如何美好,他們中大部分都會自動返回近在咫尺的家鄉農村。有人認為,城鎮不設置門檻會使農民過量流入,以至于在城鎮邊緣和城中村形成類似于拉美國家大城市的貧民窟。我們在對寧夏境內各縣市的調查中,也發現部分城鎮存在類似貧民窟(比如,銀川市紅花渠兩岸的城中村、固原市原州區清河路至東紅村兩側的平房區,以及部分縣市城區的城鄉結合部等)。但我們認為,對這一現象也要進行理性分析與思考:試想,既然農民寧愿生活在城鎮“貧民窟”而不愿回到農村,這豈不是清楚地表明,他們在城市“貧民窟”的生活質量要高于農村嗎?既然如此,我們為什么還要違背農民意愿、不許他們在這里居住和生活呢?現行準入門檻阻止農業人口自由進入農村城鎮參與城市勞動力市場競爭,不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要求的公平原則和增進福利原則。如果說,城鎮政府沒有為這些新的城鎮建設者興建福利房的經濟實力,但總是有承認和保障農民工在城鎮自由居住的能力。
其實,包括“貧民窟”現象在內的“城市病”在更多層面上是一個技術上的問題、城市管理上的問題和城市本身發展過程中的階段性問題,而非農民流動本身必然產生的問題。發達國家依靠經濟發展和科學的城市管理已基本上治理好了“城市病”,同樣,中國的城市政府也有能力解決“城市病”問題,城鎮政府不能總是以“城市病”的存在為理由限制農村人口向城鎮的轉移。至于一些發展中國家在城市化過程中所出現的“城市病”問題,關鍵原因在于這些國家的城市政府管理不力,或者說嚴重以及城市管理效率低下等方面,而不在于放松對農業人口進城的限制。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創新
單一的戶籍制度創新無法完全消除施行農民轉移與住房置換戰略的障礙,還必須與相關農村土地制度的實質性創新相結合。2001年戶籍改革允許農民“帶土”進入縣級以下城鎮,但仍然禁止農民處置其承包的土地。農民不能把土地使用權轉化為貨幣資本,因而不能徹底“離土離鄉”、融入城鎮,只能選擇城鄉兩棲、亦工亦農的“農民工”生存方式。這種農業人口的虛假轉移現象,阻礙寧夏農村城鎮化進程,妨害農業人口向非農產業和城鎮的有效轉移,不利于農業規?;洜I,推遲農村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所以,要實現農民戰略轉移,除繼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外,還必須推動農村土地制度的實質性改革。
我們的思路是,以堅持農村土地公有制和農村雙層經營制度不變為前提,重新設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讓農村集體象征性擁有農村土地最終所有權,讓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長期不變并向永久化過渡,或試行農村土地永佃制,并在《土地承包法》和《物權法》修改時承認這些創新;允許土地承包權與經營權的分離,物化其中的土地使用權,允許土地使用權流轉、出租、入股、轉讓、抵押和繼承,真正實現土地使用權的貨幣化、資本化和上市交易。這種農村土地制度創新的特點是,農民流轉出去的只是承包權中的土地使用權,土地承包權仍舊在承包者手中。一旦流轉合同到期,土地使用權又重新回到承包者手中。
這樣的農村土地制度創新設計可以:(1)避免土地私有化或國有化引起的利益再劃分導致的制度變遷成本,可以抑制土地大量兼并,防止發生農民失業;(2)讓農民成為真正的自主經營者;(3)可以增加農民收入;(4)促進農村土地規模經營;(5)為農民提供一個最現實的保險和融資渠道,使農民能夠在短時間內籌措到向非農產業和農村城鎮轉移的資本。
三、農村宅基地上市交易
人類的首創性首推交易的發明,農民住房當交易而不進行交易就是浪費,是潛在交易各方的損失:農村房主得不到向非農產業和城鎮轉移的初始資本;買房人無法以公開合法方式買到自己需要的住房;政府不能從民房交易中獲取稅收,因而不能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開辟持續穩定的財源。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實施、城鄉一體化戶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城市的內在驅動力向農村的延伸,農村房產市場將不可能繼續封閉。否則,它將會繼續在地下以扭曲的形式運行。
農村改革開放后寧夏農民收入不斷增長,進一步刺激農民原本高昂的建房熱情,30年來農村住房已經過四五次更新。但與此同時,大量農民陸續遷入城鎮定居,在寧夏廣大農村留下許多閑置空房。據我們的調查,目前寧夏農村住房空閑率在20%~30%。由于現行法律、政策仍然限制農民住房的自由轉讓,農村不存在合法、公開的房地產市場。所以,這些閑置空房無法在城鄉流轉和循環利用,其中大部分只能任憑自然損毀,造成寧夏農村財富的巨大浪費。
我們對寧夏農村房產流轉問題的研究發現,農村大量住房閑置浪費的根本原因是:現行土地制度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轉讓的嚴格限制。所以,解決農民住房置換和閑置問題的唯一途徑是推進農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尚械乃悸肥?,把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相分離,逐步開放農村二、三級房地產市場。這種改革思路既有理論基礎也有現實根據。眾所周知,城市土地所有權屬于國家,但城鎮居民可以通過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從而讓自己的房屋所有權擁有完整的法律地位和市場價值。農民住房宅基地屬于農村集體所有,同是公有制,為什么不能像城鎮那樣采用土地所有權與使用權分離的辦法,讓農民在繳納土地出讓金后擁有合法、完整的房屋產權,然后上市流轉自己的房產?在農民住房流轉這個重大問題上不能把農村和城鎮區別對待,否則,將損害農民利益,阻礙農村發展,拖延寧夏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有學者認為,在出售自己的住房后農民會流離失所,影響社會安定。其實,這是一個沒有根據的推測。因為,農民如果沒有其他固定住所也不會輕易賣掉自己的唯一住房;另外,政府還可以法律和政策形式禁止農民轉讓其唯一的住房。此外,現在城鎮不是也存在不少無房戶或住房困難戶嗎?可是,國家并沒有因此禁止市民出售住房;在寧夏所有城鎮,有誰見到大量市民因賣掉住房而夜宿街頭的現象?在農村,雖然法律、政策不允許農民住房隨意公開轉讓,但仍有農民因故自行出售自己的住房。而且我們在寧夏廣大農村的調研中,沒有發現因賣掉房屋而無家可歸的農民。所以,政府應該努力解決農村社會保障和農村城鎮住房保障問題,而不能本末倒置,一味限制農村住房的流轉。
也許還有人擔心,允許農民住房自由轉讓不利于農村耕地的保護。其實不然,中國早就建立了一系列保護農村基本農田的政策法規,只要嚴格秉公執法,不會出現大量侵占農村耕地的現象。事實上,農村征地和農戶拆遷的低成本,才是促使農村耕地大量變為建設用地的潛在經濟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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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Security of Implementing the Nearby Transfer of Rural Population and Buying or Exchanging Housing Straegedy:the Innovation of Main Rural System
――Based on the Investigation in Ningxia
DONG Hong-lin1, DONG Xue-yuan2, HUANG Ya-ling1
(1.The Information Institute of Ningxia Academy of Agriculture and Forestry Sciences, Yinchuan 750002, China; 2.The School of Law, Peking University, Beijing 100871, China)
為進一步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加快現代農業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現就進一步推進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加快發展規模經營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在家庭承包基礎上,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發展規模經營是我市農村經濟發展和現代農業發展的客觀要求,也是根據我市人多地少實際,順應農村勞動力大量向非農產業轉移,各類市場主體積極投資效益農業的趨向,提高農業生產經營水平,實現“十一五”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農業現代化宏偉目標,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選擇,有利于促進土地、資金、技術等生產要素的重新組合和優化配置,實現農業產業化、集約化經營;有利于加快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業區域特色產業發展,提高農業的規模效益;有利于新技術、新品種的引進、推廣,提升我市農業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促進政府職能轉變,增強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在發展效益農業中的引導、協調、服務功能。近年來,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規模經營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效。但與我市農業產業化發展、“十一五”規劃的實施和現代農業發展的要求還不相適應。一些地方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規模經營尚未引起足夠的重視,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模經營的進展較慢,流轉行為不夠規范。同時,隨著農村稅費改革和糧食購銷體制的改革,種田效益提高,土地流轉難度增大。因此,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引起足夠的重視,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積極引導,規范管理,加大扶持,大力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加快發展規模經營,使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規模經營工作走在全省乃至全國的前列。
二、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針,以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為基礎,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產出率、農產品優質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和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為目標,進一步規范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行為,提升土地規模經營水平,全面推進我市現代農業建設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工作應把握以下基本原則:
(一)堅持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原則。在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時,不得改變農村土地家庭承包經營制度,承包方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轉包、租賃或入股形式進行流轉時,原土地承包關系不變。
(二)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必須嚴格按照《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流轉雙方必須協商一致,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受讓方必須有農業經營能力,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轉包費、租金、轉讓費等,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流轉的收益歸承包方所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截留或扣繳。
(三)有利于資源優化配置的原則。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應立足于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實現土地與其他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產出率,推進現代農業建設,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
(四)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必須與當地農村生產力發展水平和區域特色相適應,因地制宜,分類指導,不搞一刀切。
三、積極引導,大力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
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通過各種途徑,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模經營對推進現代農業建設、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等先進典型和成功經驗的宣傳,消除基層干部、群眾的疑慮,形成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規模經營的共識和內在動力。同時,要樹立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規模經營工作的先進典型。從明年起,市政府每年將評選20個左右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規模經營工作力度大、管理規范、成效顯著的先進鎮、村進行表彰。
要鼓勵農戶通過轉包、租賃、互換、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要重點圍繞當地農業區域布局規劃,結合特色優勢農業產業基地建設、農業科技示范園區建設和土地整理、農業綜合開發等項目,積極引導從事二、三產業和小規模的兼業農戶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出來,實行集中開發,連片種植。要鼓勵有資金、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種養大戶、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單位或個人投資效益農業,連片開發農戶流轉的土地。積極引導各規模經營主體吸納流轉農戶的剩余勞動力繼續從事農業生產,成為新型的職業農民,形成土地流轉吸引大戶開發、大戶帶動土地流轉的良性循環,實現土地、資金、技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規模經營水平。同時,要積極鼓勵農戶和規模經營主體對季節性閑置的土地進行季節性流轉,進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經濟效益。在特色農業產業基地建設中,要把規模經營作為重要條件之一。市級特色農業產業基地的規模經營率應達到80%以上。
要圍繞當地實際,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規模經營模式。要繼續鼓勵專業大戶、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通過土地流轉建立農產品生產基地,開展土地規模經營。要積極探索農村土地股份合作制,鼓勵農戶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的形式進行合作生產,引導農業龍頭企業與流轉土地的農戶結成利益共同體。在土地流轉基本條件不夠具備、土地仍是農民收入主要來源的地區,要充分發揮種植大戶、購銷大戶、農業龍頭企業、農技推廣機構等經營服務組織作用,圍繞當地主導產業和特色產品,把農民組織起來,發展以服務為載體的規模經營,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通過統一作物布局、統一生產質量標準、統一投入品采購和供應、統一技術培訓、統一品牌、統一銷售,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
四、加強管理,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
營權有序流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涉及農戶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強,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加強指導和管理,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規范有序,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生產力的發展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過程中,各地必須嚴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進行。對在集中連片開發過程中,個別不愿流轉的農戶,要做好深入細致的工作,在不影響其承包權益的前提下,通過地塊調整等辦法解決,不得違反農民意愿,搞強制流轉。流轉雙方要在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書面流轉合同,明確流轉土地的面積、四至、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轉土地的用途、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流轉合同到期后地面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和違約責任等內容,流轉合同應報發包方和鎮(鄉)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備案。委托發包方或中介服務組織流轉的,應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轉委托書,注明委托的事項、權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簽名或蓋章。以轉讓方式進行流轉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并經發包方同意。鎮(鄉)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村經濟合作社或土地流轉服務組織應及時向達成流轉意向的承包方提供統一文本格式的流轉合同,并及時做好簽訂合同的指導工作。流轉當事人可以向鎮(鄉)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時間較長、面積較大或標的較大的流轉合同,可以向公證處申請合同公證。受讓方將承包方以轉包、出租方式流轉的土地實行再流轉的,必須經原承包方同意。在指導流轉合同簽訂或流轉合同鑒證中,發現流轉雙方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約定,要及時予以糾正。
要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備案、登記和檔案管理制度。村經濟合作社對承包方提出的轉包、出租、互換或其它方式流轉承包土地的要求,應及時辦理備案,并報鎮(鄉)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鎮(鄉)人民政府農村經營管理部門要建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登記冊,落實專人負責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情況登記、流轉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管理工作。對目前已流轉的土地,各縣(市)、區和鎮(鄉)人民政府要組織人員在年底前開展一次全面的清理,對流轉手續不全的,要盡快補全;對合同條款不清、標的顯失公平的流轉合同,要通過說服引導、利益平衡的辦法引導雙方簽訂新合同,并及時做好備案、登記和歸檔工作。同時,要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積極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仲裁,妥善解決農村土地流轉糾紛。
五、加大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的扶持力度
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發展規模經營制約因素多,工作難度大,各地必須制訂相應的政策措施加以扶持。
(一)加大財政扶持力度。各級政府在財政預算中每年都要安排一定額度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規模經營專項扶持資金,用于鼓勵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培育規模經營主體、建設鎮、村土地流轉服務組織。各級涉農扶持項目應向土地流轉度高、規模經營好的地方傾斜。
(二)實行信貸支持和用地優惠。農村信用社要加強對規模經營主體的信貸支持,把規模經營主體作為信貸支農的重點,每年安排一定額度的農業信貸資金,解決規模經營主體季節性、臨時性所需生產經營資金。對于實力強、資信好的規模經營主體給予一定的信貸授信額度,允許規模經營主體以聯保等形式辦理貸款手續。各縣(市)、區農業信用擔保公司要積極為規模經營主體提供擔保。對規模經營主體因生產需要建造簡易倉庫、曬場等臨時性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前提下,應視作農業生產用地,土地管理部門要簡化審批手續,同時要加強管理,防止改作非農用地。
(三)進一步強化服務。鎮(鄉)人民政府、村經濟合作社和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組織要積極為流轉雙方提供流轉土地供求信息、政策咨詢、指導合同簽訂和流轉協調等服務。農業、農機、科研等部門要與規模經營主體建立定點聯系制度,優先為他們提供適用農機具、優良品種和技術培訓、信息咨詢等服務。農資部門要千方百計滿足規模經營大戶對農資的需求,優先供應,保證質量。
(四)加大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土地整理、標準農田建設和特色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的力度,增加對農業基礎設施的投入,并把土地整理、標準農田建設、特色農業產業基地建設和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與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緊密結合起來,對已形成規模經營的地方,有關部門要優先立項。
(五)加大對農村勞動力非農技能的培訓力度。要進一步加大對農村勞動力非農技能的培訓力度,提高農村勞動力非農就業能力,拓寬就業門路,促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向城鎮轉移,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規模經營穩定發展創造條件。
六、切實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規模經營工作的領導
關鍵詞:村級會計委托制;經管水平;穩定。
農村經濟管理工作是農業、農村工作的重要內容,無論是大集體時期,還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以來的今天,加強農村經濟管理工作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特別是在新的歷史時期,隨著統籌城鄉發展實施力度的不斷加大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全面啟動,加強農村經濟管理工作顯得尤為重要。各單位各部門務必要從構筑"和諧安仁"的戰略高度上充分認識其積極意義。
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涉及農民切身利益,關系農村改革、發展和社會穩定,涉及農村基層組織管理體制和機制創新,是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各地立足當地實際,在加強農村集體財務規范化管理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取得了較為成功的經驗。實踐證明,在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和民利的基礎上,實行村級會計委托制,把村級財務委托鄉鎮(街道)統一核算和監督,是新形勢下規范村級財務管理的有效方式,對于加強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與監督、防止集體資產流失和村級債務增加、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改善黨群干群關系發揮了重要作用。各地鄉鎮(街道)財經統計站要以高度的責任心和使命感,明確工作思路和工作任務,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經管水平,促進村級財務管理步入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軌道,進一步維護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的大局,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一、提高農村經濟管理水平的總體思路
農村經濟管理必須圍繞落實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以農村經營體制創新為突破口,實施"轉變、拓展、提升"①三大戰略,增加農民收入,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堅持與時俱進,創新集體資產與財務管理新機制,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組織化程度,力爭在農經工作"三大管理"(農村集體資產財務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和"三項指導"(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方面實現新突破。
二、農村經濟管理工作應承擔的任務
(一)創新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新機制,實現農村集體資產保值增值。一是創新農村財務管理制度。要進一步完善農村財務管理考核辦法及財務管理規定,進一步創新規范財務管理程序。我街辦針對農村財務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訂并完善了一整套以財務公開為基礎、財務審計為主體、民主理財為依托、"雙代管、雙監督"為保證的制度和措施,在從嚴控制備用金限額、嚴格控制非生產性開支、嚴格開支審批手續等方面進行了有效審計監督。二是創新農村財務管理模式。為加強集體資產管理,確保集體財產安全和集體資產保值增值,我們探索創新了農村財務管理模式,積極推行了農村會計聘任制,進行了電算化試點嘗試,使農村財務管理模式更加科學可行。三是狠抓農村財會隊伍建設。要堅持以人為本,嚴格落實持證上崗制度,把財務人員的定期培訓與日常管理結合起來,不斷提高財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四是實行重點清理。我們對財務管理混亂村實行了嚴格的"三清三查三改"。"三清"是:清理收支往來帳據,清理集體資金、存款、有價證券,清理集體財物;"三查"是:查非生產性開支,查村干部報酬和補貼,查專項資金使用和項目招投標;"三改"是:改變農村財務工作無人管理、無章可循、無人監督的狀況。在清理工作中,我們把專業清理與群眾監督結合起來,通過設立舉報箱、公布舉報電話等方式,最大限度地聽取群眾意見,確保清理整頓工作落到了實處。對于那些群眾反映十分強烈的上訪村,必須深入清理,深挖根源。清理之后,要針對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嚴格監管,促進村級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
(二)穩定完善農村土地承包合同,扎實搞好土地承包專項治理。要積極宣傳貫徹《農村土地承包法》和《山東省農村土地承包實施辦法》,并印成明白紙,以片為單位,逐村進行張貼、廣播、宣傳,進一步維護和完善土地承包制度。以規范引導為重點,保護農戶權益,規范土地流轉行為,禁止反租倒包。要以換補發經營權證為契機,切實搞好土地承包專項治理工作。
1、建立土地臺帳,實行微機化管理。2007年我街辦全面實行農村土地承包規范化管理,規范和完善了家庭承包土地臺帳、機動地承包土地臺帳和其他承包土地臺帳。土地臺帳附有各戶家庭成員情況、地名、土地四至、長寬、實際及折實畝數。通過建立臺賬,確保責任田的實際面積、地塊、承包合同、經營權證書四者相符。土地臺帳輸入完畢后由市經管局統一打印,以鄉鎮(街辦)為單位分發到各村,由各村文書負責核對后由村文書、支部書記、微機錄入員共同簽字后分發到各家各戶。全面實現土地臺帳微機化管理,開展土地仲裁工作,使農民因土地承包管理不善而引起的上訪明顯減少,也為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的換發補發做好了充分準備。
2、搞好土地規范流轉。土地延包之后,隨著農村新的土地承包政策的建立和農業結構調整,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已成為當前土地承包管理的重要內容。各村土地流轉要堅持依法、自愿、有償的原則,必須經過村委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流轉時間不超過10年,必須報經管站備案,以確保各村土地流轉規范、有序進行。
3、健全規范化檔案,加強調查研究。土地延包后,鄉鎮(街辦)、村兩級按照分級分類管理的要求都建立了規范的土地延包檔案。但當前土地流轉、機動地承包建檔工作還比較薄弱。財經統計部門要深入各村,幫助指導村流轉土地戶雙方簽訂規范合同,處理好雙方及村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掌握當前土地承包及流轉的動態,履行職責,為黨工委、街道辦提出建議和措施。做好農村土地承包及流轉的指導和管理工作,妥善調解處理土地承包及流轉糾紛。
(三)健全落實規章制度,切實減輕農民負擔。近年來,國家支農惠農政策力度不斷加大,但城鄉發展差距依然明顯。1985年到2006年,城鄉居民的收入差距從1.86:1擴大到了3.28:1。建立健全減輕農民負擔的長效機制,防止農民負擔反彈,成為檢驗農村經濟管理水平的一項重要內容。要積極開展農民負擔專項治理,要重點整治好諸如農民建房、農村義務教育、修建道路、農業結構調整等方面存在的亂收費、亂集資、亂罰款、亂攤派現象。要全面落實四項制度,強化農民負擔專項治理。即:涉農稅收、價格和收費"公示制",向群眾公示的內容要全面、準確、合法,公示形式要貼近群眾,切實做到經?;⒁幏痘晦r村義務教育收費"一費制",要規范農村義務教育收費管理,在義務教育階段要全面推行"一費制"收費辦法,在嚴格核定學雜費、課本和作業本費標準的基礎上,一次性統一向學生收取費用;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村級報刊雜志的征定費每年不得超過當年村級管理費的10%;農民負擔案件"追究制",要嚴肅查處涉及農民負擔案件和違規違紀行為,建立預防和查處涉及農民負擔案件的長效機制。要嚴把支農惠農政策落實關,保證糧食直補、柴油化肥補貼及市街辦兩級轉移支付資金款能夠及時足額撥付。要突出抓好"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完善村級"一事一議"管理辦法,明確"一事一議"工作流程。做好宣傳教育工作,積極引導農民開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礎設施建設,達到資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目的。
三、提高農村經濟管理水平的主要措施和經驗
(一)加強財經隊伍建設,全面提高農經人員素質。我街辦針對新形勢下農村經營管理的特點,轉變思維方式、管理方法和工作作風,結合目前街辦村兩級財經隊伍現狀,把對街道村兩級財經人員的業務培訓作為農經管理工作的重點,貫穿于整個農經管理工作的全過程。2007年在市經管局的精心安排下,我街辦78個村及財經統計站6名干部全部進行了系統培訓,內容包括新農村建設、陽光村務"星期一集中辦公制度"、村級事務契約化管理、村級"一事一議"管理、農村土地承包管理與仲裁、農村會計學基礎及會計電算化操作規程等。通過培訓,參訓人員不僅提高了專業知識水平,也都學會了熟練操作微機。財經統計站工作人員能夠熟練運用電算化軟件處理財務,村會計能夠通過遠程教育設施開展農業病蟲害咨詢、大棚菜價格查詢等,為廣大村民、蒜薹貯存戶及時了解市場行情提供了方便,為農業信息化的順利開展打下了良好基礎。通過培訓,提高了街辦村兩級經管人員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提高了農經人員綜合素質,培養了一支工作責任心強、勇于開拓進取的農經干部隊伍,適應了新形勢下農經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建立健全規章制度,提高農經執法水平。為提高農經執法水平,應緊緊圍繞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山東省村集體財務管理條例》、《山東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規定》等法律、法規,在規范化、制度化和經?;舷鹿し颍⑵鹚捻椆ぷ髦贫?。一是建立農經崗位責任制度。要制定農村經濟經營管理崗位和執法責任制,明確崗位執法責任。二是建立日常工作規章制度。制定一整套落實農村土地承包、減輕農民負擔和農村財務管理的執法管理制度和措施,確保國家各項政策的落實。三是建立準確及時的信息反饋制度。根據涉及農經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及時到事發第一線進行調查研究,快速預測和發現問題苗頭,及早向黨工委、街道辦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和措施,使問題得到妥善解決。四是實施"陽光星期一"集中辦公制度和村級事務契約化,提高政務透明度。我街辦實行"陽光村務星期一"集中辦公制度,每逢星期一,各村村兩委成員、兩個議事會成員都按時在村委辦公室集中辦公議事,把各村應該公開的事項如村務收支、土地承包、集體經濟項目承包等納入議事日程,擴大了村級民主,深化了村務公開,提高了村干部的辦事效率,能夠及時化解有關農經不安定因素的各類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村級制訂并規范實施了村級所有重要事務必須實行民主決策的契約化制度:即所有招標項目和村級承包合同、土地調整和經營活動必須簽訂正式合同,并在合同簽訂后三日內報街道財經統計站備案存檔。通過村級事務契約化,我街辦把大量可能誘發干群矛盾和糾紛的村級事務,用契約化形式約定下來,增強了干部群眾的法制觀念和依法辦事的自覺性。
(三)加快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繼續做大做強龍頭企業生產基地建設,逐步完善利益聯結機制。把引進發展龍頭企業作為調整優化農業結構、提升標準化生產、促進農民增收的有效手段,依托區位交通、農業基礎等優勢,吸引了瑞士先正達、荷蘭安莎、以色列澤文、北京歐閣等20多家國內外知名農業公司紛紛落戶。大力發展訂單農業,鼓勵龍頭企業通過設立風險資金、保護價收購、利潤返還等,與農戶建立緊密合理的利益聯結機制。引導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資金、技術、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入股,實行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扶持龍頭企業發展,以蔬菜、種子、食用菌等農業一條龍型經濟為重點,摸清農產品加工龍頭企業的發展現狀,積極謀劃項目,加大扶持力度。抓好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試點。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是農戶聯接龍頭企業、市場的紐帶,是提高農民組織化程度的載體,也是加快龍型經濟發展壯大的重要組織形式,今年要重點抓好我省確定的2個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揮典型帶動作用。
(四)深入基層,搞好調查研究。針對現階段農村經濟發展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農經管理要轉變思維方式、工作方法和作風,深入到群眾中去,加強調查研究,特別是對涉及農業經濟發展和農村穩定的重大問題,要進行深層次、系統的調查研究,為黨工委、街道辦制定農村政策提供參考依據。
參考文獻:
"三大戰略"是2005年12月農業部部長杜青林代表農業部黨組在全國農業工作會議上提出。詳見2006年第3期《求是》雜志《加快發展現代農業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轉變、拓展、提升"三大戰略,即:
(1)"轉變"戰略,重點是加快農業和農村經濟增長方式轉變,推進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發展節約型、環保型農業,提高農業經濟效益,不斷增強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可持續性。
農村的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直接影響到農村社會的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穩定和農民長期合法權益的維護。截止到目前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基本走上了經?;?、規范化道路。2002年實施了稅費改革,規范了農村稅費制度,農民負擔顯著降低。2003年《農村土地承包法》頒布實施,從法律上賦予農民長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2004年全國免征農業稅,并全面落實了良種補貼、農機補貼和糧食直補政策,土地價值、農業效益大幅提高,農民要地種糧積極性空前提高,導致農村土地矛盾顯化,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急劇增多。
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中存在的糾紛問題
一是因承包政策落實不到位引發的矛盾。有的地方土地承包經營權落實不到戶,一些村組至今仍沒有開展延包工作,有的地方多留機動地,有的至今仍然搞“兩田制”,外出務工人員和農村出嫁婦女承包經營權不能落實,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發放不到戶等。二是土地流轉不規范。少數地方違背農民意愿強行流轉推行土地集中,有的鄉村組織替代農民與轉入方簽訂合同引發矛盾,有的截留和侵占農民土地流轉收益,有的在流轉中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三是因土地被征用引發的糾紛。工業化、城鎮化和公路建設需要征用大量土地,而資金補償或土地置換不到位,是引發土地承包糾紛的又一重要原因。四是承包期內收回承包地和隨意調整問題突出。有一些地方搞“小調整”,有的在發展現代化農業、推動規模經營、村莊整治撤并中,隨意收回農民承包土地或變更土地承包關系。
二、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堅持的原則
(1)符合我國實際。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是我國特有的制度,為了更好解決糾紛,仲裁工作必須符合目前我國農村的實際狀況。在仲裁受案范圍的確定上要最大限度地為農民解決糾紛提供服務;在仲裁受理條件上從方便農民出發,實行申請仲裁,不要求當事人訂立書面仲裁協議;在仲裁程序上要盡量簡化,允許當事人口頭申請答辯。
(2)堅持政府的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問題復雜,政策性和專業性較高,不能像普通民商事仲裁那樣完全實行民間仲裁,而應當發揮政府的指導功能,以維護農民權益、保證仲裁工作質量、保證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規范。
(3)采取調解仲裁雙渠道。調解是中國特色的矛盾解決方法,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措施之一。為了切實把糾紛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應該充分發揮基層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在仲裁前的調解工作;進入仲裁程序后,凡是能夠調解的,仲裁庭也應盡量調解,盡可能幫助當事人高效、便捷地解決糾紛。
三、提高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對策
(1)完善相關法律。加快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制度立法,解決與農村土地承包法律制度相配套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法律制度,使農業主管部門可以依法對糾紛案件進行仲裁。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的適用不應像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的那樣或裁或審,而應該是先裁后審。
(2)保證仲裁機構的獨立性。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既然作為與協商、調解、訴訟相并列的司法外糾紛解決方式,仲裁委員會從性質上就應體現其準司法性,不應作為行政機關的附屬。仲裁委員會設置的原則應確立為淡化該仲裁機構的行政性,重現仲裁機構契約性、民間性和中立性,不完全排斥政府機構的支持作用。
關鍵詞: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遵義市
中圖分類號:F321.1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5)10-0020-03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就是依據法律規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將農戶承包土地的地塊、面積、空間位置等信息及其變動情況記載于登記簿,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等證書,以進一步明確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各項權益。是進一步鞏固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賦予農民更有保障的承包地財產權的工作,開展此項工作意義重大。
一、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的意義
一是進一步夯實黨的農村基本政策的需要。2002年制定《農村土地承包法》,2007年出臺《物權法》,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用益物權屬性,政策目標就是進一步鞏固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賦予農民更有保障的承包地財產權。2008年,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穩定并長久不變”。要落實長久不變,最重要的基礎工作就是把土地承包關系搞扎實,推動黨在農村政策的鞏固落實。
二是調動農民生產經營積極性、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需要。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的目的,就是按照《物權法》的規定,落實農民的土地財產權,切實保護耕地。只有這樣,農民的財產權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護,農民的生產經營積極性才能真正得到發揮。
三是落實黨的強農惠農政策、發展現代農業的需要。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家對農業的支持力度逐年加大,強農惠農富農政策不斷出臺,現代農業加快發展。這些政策有一個重要的基礎,就是以土地承包面積作為實施依據。通過開展登記,把地塊、面積、位置搞清楚,既利于保護好耕地,也有利于國家有針對性地加大扶持力度。
四是創新農村社會管理、促進農村社會穩定的需要。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農村土地流轉速度加快,土地糾紛呈逐年上升趨勢,成為影響農村社會不和諧、不穩定的一個突出問題。許多糾紛產生的原因,就是在承包的時候不規范。解決好農村土地確權問題,就會創造出和諧穩定的農村發展環境,為廣大農民安心發展農業生產營造良好的氛圍。
五是直接推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通過對農戶所承包土地的全部信息的采集整理、準確確權、嚴格登記并建立檔案,核發權證,最后建立電子化、網絡化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記錄系統,可以從根本上穩定和改善土地承包關系,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管理機制,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的“農用地”的用途管制[1]。
二、農村土地確權的幾種模式
按照科學把握工作規程和方法,準確把握政策界限妥善解決糾紛問題的導向考察研究了以下幾種模式。
1.四川瀘縣模式。三要點、四階段模式,簡稱“34”模式。三要點是:一是鎖定有關數據,制訂確權方案;二是精心組織安排,確保登記規范;三是充分發揮村民自治作用,確保農民群眾滿意。四階段為:一是組織準備階段,主要任務是成立機構、落實經費、宣傳動員、調查摸底;二是權屬調查及實測階段,主要任務是鎖定面積、鎖定人員、現場勘界、航空攝影相控測繪、形成圖斑、農戶指界確認、解決各種矛盾問題、公示,制定確權方案并報鎮人民政府批準和縣級主管部門備案;三是登記發證階段,主要任務是簽訂承包合同、建立登記薄、登記發證、整理歸檔;四是總結驗收階段,主要任務是總結經驗,文件資料整理歸檔。
2.四川安縣模式。安縣在土地確權過程中科學選擇“3+1”試點類型,即山區、丘陵、平壩各選1個村,另選擇1個“5?12”震后異地新建鎮,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先期試點。具體工作模式為:一是宣傳和組織發動;二是成立機構和制訂方案??h、鄉(鎮)、村都成立領導機構,同時由村民推薦選舉3~5位村民代表組成村民小組工作組,具體承擔各村民小組試點各項任務;三是收集基礎數據。結合各農戶現在實際承包的地塊,填寫摸底調查表,為登記試點工作提供基礎數據;四是制作衛星圖片資料。委托測繪單位購置1∶5 000農村土地衛星圖片和相關數據。根據衛片劃分村組界線,并把試點村各個小組的農村土地承包現狀圖片分別裁出,為登記工作提供技術支撐。制作承包地塊標簽(包括承包戶主姓名、地塊編號、面積等信息),把承包地塊標簽粘貼到經過數據處理的衛星圖片上。利用衛星圖片數據和微機分別對上圖的每一塊土地計算出實際面積。五是農戶確認承包地塊。由村組對農戶承包土地花名冊、農戶承包土地臺賬和農戶承包地塊的衛星圖片公示。公示期間對農戶反映有異議的情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和完善。最后由農戶簽字確認。六是建立權屬管理系統。七是歸檔保管[2]。
3.貴州遵義縣模式。遵義縣選擇龍坑鎮金鼓社區作先期試點,采取四要點、八步驟確權模式(簡稱“48”模式)。四要點為:一是強化組織、保障經費,做到縣、鎮、村、組四級聯動;二是強化宣傳發動,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三是突出“五個”方面,做到“五個”確保(突出技術保障,確保準確性;突出細化各環節的操作規范,確??刹僮餍?;突出人員培訓,確保工作順利開展;突出矛盾糾紛化解,確保工作推進;突出資料收集歸檔,確保完整性);四是突出監督檢查,強化調度督促。八步驟為:一是組建工作機構和配備專項經費;二是組織人員培訓;三是宣傳動員;四是摸底清查;五是勘界確權、登記;六是及時處置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七是頒證;八是完善檔案。
三、遵義市農村土地確權模式
遵義市土地確權模式是通過借鑒四川瀘縣、安縣、貴州遵義縣模式結合遵義市本地實際形成的。概括為“7639”模式,主要內容是七原則、六任務、三階段、九步法。具體內容是始終遵循七原則:一是確保穩定的原則,二是實事求是的原則,三是尊重歷史的原則,四是依法規范的原則,五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六是堅持先易后難、穩妥推進的原則,七是民主協商的原則。落實六大任務:一是全面組織清理土地承包檔案,二是查清承包地塊面積和空間位置,三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注銷登記工作的開展,四是對其他承包方式開展確權登記頒證,五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文件材料歸檔,六是農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建設。分三階段實施:一是試點階段,完成成立機構、制定方案、宣傳動員、組織培訓、資料準備等前期準備工作并完成20個鄉鎮的確權頒證試點任務;二是擴大試點面實施階段,完成115個鄉鎮試點任務;三是全面實施階段,完成100個鄉鎮試點任務。采用九步工作法,具體內容是:第一步是資料搜集;第二步是基礎信息錄入;第三步是模底調查公示;第四步是方案公示;第五步是工作底圖制作;第六步是入戶實地調查;第七步是勘界確權公示;第八步是入戶簽字;第九步是登記發證公示。
整個確權工作管理上由農經管理者、鄉村干部、村民三者共同配合完成、技術上實地勘測和高分遙感、信息測繪技術相結合。
四、農村土地確權存在的問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問題主要表現在政策、技術、經費保障、物權主體變化等方面的問題。
1.政策層面問題。如地塊面積爭議,合同面積與實測面積存在很大差異,以什么面積為準;村或組集體預留的機動機和后期整塊復墾新增耕地的確權登記問題;由于開荒和復墾導致面積增減變動的土地問題;公益事業抬糧抬稅被占地是否確權的問題;農戶間私下買賣地怎么對待的問題等。
2.物權主體變化的問題。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全體家庭成員的共同財產,物權主體的登記具有法律效力。由于歷史變遷,原共有人有死亡的或者分戶的,那么“共有人”的確定,是以二輪承包時分地人口來登記,還是把確權登記時實際家庭成員也進行登記需要進行研究。特殊群體登記問題,包括出嫁女(入贅男)、離婚女、大學生、公職人員、士兵等如何登記也是一個需要認真研究的問題。
3.經費保障問題。試點工作涉及面廣,工作量大,而土地確權經費不足,各級政府投入財力又有限,如何保障經費關系到試點工作順利開展。
4.技術層面上的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問題。農村上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程度低,包括部分地區沒有使用土地信息化管理軟件,以及地籍測量成果和土地信息化管理軟件的錄入對接問題等。
五、推進措施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時間、經費耗用和矛盾糾紛調節史無前例,建議采取以下幾方面措施推進工作。
1.積極思考,創新舉措,有效解決土地確權難點問題。建議工作組成立一個由相關部門組成的專門研究解決糾紛矛盾問題的聯席機構,提供政策指導和協調幫助,解決諸如政策層面、物權主體變化等方面的問題。
2.積極爭取上級財政支持,做到經費早預算。在資金保障方面,積極爭取中央財政、省級財政支持。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把農村土地確權工作經費列入當年財政預算予以保證。
3.加強土地承包信息化管理。建立全省統一的登記信息管理系統,建立為地籍管理業務服務的計算機信息管理服務系統,實現登記信息實現共享。統一采用的軟件要解決與已有軟件信息系統的對接問題,要盡量避免系統不兼容的后果。
4.強化隊伍建設,明確責任分工。隊伍的戰斗力是工作開展的關鍵,明確的分工是工作有序開展的保證。只有加強隊伍建設,增強隊伍戰斗力和明確的職責分工才能確保工作順利開展。今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工作要加強培訓,強化隊伍建設,同時進一步細化明確市、縣、鄉、村的職責,加強四級聯動。
5.加強宣傳,營造確權氛圍。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涉及千家萬戶,內容多,程序多,需要廣大農戶的積極參與,只有廣泛宣傳,讓群眾明白農村土地確權的意義,激發群眾主動參與的熱情,充分調動了群眾參與積極性,才能推動確權工作的順利開展。
6.加快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推進成果應用。利用現代地籍信息系統優勢,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檔案信息系統,為創新農村土地流轉、金融抵押、融資評估等搭建平臺。為深化農村改革,讓農民獲得改革紅利,實現農村發展,農民增收,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措施,推進成果應用才是充分體現開展此項工作的意義。如承包經營權的抵押貸款、融資擔保、入股經營、土地流轉等激勵政策。
7.因地制宜選擇適合的主要技術方法,山區和平壩采取不同的技術措施,輔以必要其他方法是省事省費的正確選擇[3]。
8.強化安全保密意識,切實做好登記保密工作。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涉及的地理空間信息多、空間位置精度高,按照國家測繪、保密法律法規規定,對登記過程中使用的基礎工作底圖、測量原始記錄,6平方公里以上的地籍草圖和相應范圍的登記成果圖件均屬于國家保密范疇。要嚴格保密,強化信息安全保密意識,做到該保密的堅決保密,該公開的及時公開。
參考文獻:
[1] 楊立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的思考與建議[J].農村經濟與科技,20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