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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激勵模式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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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權激勵模式

第1篇:公司股權激勵模式范文

關鍵詞:股票期權;激勵模式;完善;分析

一、前言

股票期權是指公司授予其管理層在未來以事先約好的價格購買本公司股票的權利。股票期權的最終價值體現取決于公司股票的市場價格與期權行權價格之間的差異。期權行權價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股票期權激勵的有效性。在行權期內, 如果股票市場價格高于行權價, 激勵對象可以通過行權獲得市場價與行權價差帶來的收益。否則,將放棄行權。

我國目前實施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如果市場價格低于行權價格, 就會產生不能行權的問題,這一問題嚴重的影響了上市公司的管理,對上市公司的發展極為不利,分析現有的股票期權激勵模式的弊端,探討更優的股票期權激勵模式是很有必要的。

二、現有股票激勵模式分析

1.現有模式

股票期權激勵模式具體體現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中,目前,我國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⑴ EVA業績評價指標:

EVA的基本定義是指經過調整后的稅后營業凈利潤扣除企業全部資本成本后的余額。激勵邏輯是:行權價格隨EVA的變化而變化,經理人的業績越好,EVA增長越快,股票期權的行權價越低,股票期權的市場價與行權價相差越大,經理人獲利越多,激勵效果越好。

⑵ 超額EVA率的確定:

期權有效期內企業的EVA率為rEVA=(EVAt-EVA0)/EVA0=EVA/EVA0。其中,EVA0為授予股票期權時企業的EVA值,EVAt為執行股票期權時企業的EVA值。當EVA>0時,才真正為股東創造了價值。若股東要求經理人不僅要實現EVA的增長,還要完成股東所預期的EVA增長水平EI,則將(EVA-EI)記為超額EVA,那么在期權有效期內的超額EVA率就為r′EVA=(EVA-EI)/EVA0。采用EVA比率避免了企業不同規模的不可比性,有利于進行橫向和縱向的比較。

⑶ 行業股票價格參數:

假設同行業全部可比公司的股(或主要競爭對手)在期權到期日和起始日前半年的平均收盤價分別為U0t和U00,本公司股票在期權到期日和起始日前半年的平均收盤價分別為P0t和P00。那么,行業股票價格參數為:I =1+ [(P0t- P00)/P00-(Uot-U00)/U00]只有當本公司的市值漲幅高于或者等于同行競爭對手的水平(本公司市值的跌幅低于同行競爭對手得平均水平)時,即當本公司的經營業績比同行業平均水平更好時,經理人才能夠通過執行期權獲利。

⑷ 股票價格指數參數:

假設對歷史資料進行回歸分析的結果是:V=kH,得到回歸系數k,是公司股票價格對整個股市變動的靈敏度,即是股票價格指數參數,V是本公司股票價格的漲幅,H為整個股市大盤的漲幅。則有Pt /P0=k×(Ut/U0),Pt和P0為期權到期日和起始日整個股票市場價格指數。

⑸ 行權價格的定價模型:

完全有效的資本市場中,定價模型可直接設計為:X=P0/(1+r′),其中,X為公司的行權價格,P0為公司在期權起始日的票市價。在我國弱勢有效的資本市場下,為了剔除股市噪音,就必須修訂這一模型,將上述I和k兩個參數引入該模型,得到行權價格為:X={P0/([1+r′)×I]}×kH。I在分母上,I越大,本公司業績越優于同行業,則行權價格越低,對經理越有利。

⑹基于EVA的上市公司股票期權激勵模式:

股票期權收益為:S=Max([P1-X],0)=Max[P1-{P0/([1+r′]×I)}×kH,0}。,Pl為行權日公司的股價只有當EVA>0,超額EVA>0,同時I>1時,即經理人的努力使得企業的業績增長不僅超過了股東的預期,同時也超過了同行業的平均水平時,才能從股票期權中獲利。且EVA越高,r′EVA越高,I越大,行權價格越低,獲得的收益就越多。

2.現有模式分析

⑴ 模式股票價格指數分析:

股票價格指數是反映整個股票市場上各種股票市場價格的總體水平及其變動情況的指標。股票指數是反映不同時點上股價變動情況的相對指標。通常是將報告期的股票價格與固定的基期價格相比,并將兩者的比值乘以報告期股票數量為權數進行計算,即為股票價格指數。

在此模式中,行業股票價格參數和股票價格指數參數這兩項,作為基于EVA股票期權激勵模式指標,實際操作中會出現問題。首先,對大多數的周期股來說,在周期上漲階段,股票價格高,對行業股票價格參數影響較大。周期不同,股票價格也不同,周期時間可能是3至5年或者5至10年。同時也可能出現周期超前或者滯后現象。其次,我國股市現有的指數都是根據派氏理論編制的,由于編制方法是以總股本為權數的,因此受總股本權重的影響而使指數產生很大失真。加之我國股指期貨的產生,更加大了這種失真,因此采用它計算的股票價格指數參數,其指導意義也不大。

⑵ 股市市盈率分析

我國股票市場是新興證券市場, 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與業績并非高度相關。大盤藍籌股市盈率10倍左右,小盤股市盈率大多數在100倍以上,有的甚至超過1000倍,由于新興證券市場的投機性, 上市公司的股票價格與上市公司的業績并非高度相關。這導致了上市公司不能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出現了市場價格低于行權價格, 即使公司管理者達到激勵要求的指標也不能行權的問題。因此分析現有的股票期權激勵模式的不足,探討更好的股票期權激勵模式是十分重要的。

三、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改進的基本思路

1.改進模式

針對以上股票期權激勵模式的不足, 筆者認為采用以下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可以基本達到激勵的目的,這一股權激勵計劃的基本思路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⑴ 擬實行股權激勵股票占總股本比例:1%.(股票來源為虛擬股票)

⑵ 支付激勵對象所獲行權收益的資金來源: 設立股權激勵專項準備金,支付形式為現金或支票(激勵對象;公司經理、副經理及以上職務)

⑶ 行權有效期:自授權之日起5年之內,行權限制期:2年

⑷ 行權條件:第一,激勵對象在授權日起到行權日期間的每次績效考核都合格。第二,X>X0。其中,X為從授權日起到行權日止公司凈利潤年平均增長率,X0為公司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簽署之前2年的凈利潤年平均增長率。如果X0>10%,行權條件為X大于X0;如果X0

⑸ 行權價格:① Y=P(1-X),其中Y為行權價格,P為從授權日起到行權日前一個交易日止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盤價,X為從授權日起到行權日止公司凈利潤年平均增長率。② 以行權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減去每股凈資產后除以2再加上每股凈資產作為確定的行權價格Y

⑹ 行權收益:I=PQ-YQ,I為行權收益,Q為行權股票數

⑺退出機制:如果是正常離職,即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約的激勵對象,或者是退休、經營性裁員、傷殘、死亡,仍可根據股權計劃享受股權;如果是非正常離職,即勞動合同未滿,激勵對象主動離職,則取消其行權資格

2.改進模式分析

⑴ 模式特點

行權價格是由從授權日起到行權日前一個交易日止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盤價和從授權日起到行權日止公司的凈利潤年平均增長率兩個因素共同決定的。這種不確定的行權價格,基本可以避免當股票市場的股票價格低于行權價格時股權激勵的失效。

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是虛擬股票形式。我國在以往實踐中解決股票來源的方法主要有國家股股東現金分紅購買股份預留,以此作為上市公司實施股票期權的股票儲存;也可以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職工持股會購買可流通股份作為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的股份儲備等等方法。由于我國《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中對股票來源都有比較多的限制約束性條件,股票來源問題一直是制約我國企業股權激勵的因素。采用虛擬股票作為股票來源,不會導致公司股權結構發生改變,能夠確保其他股東的權益。在很大程度上能很好地解決股票來源問題。股權激勵計劃中的激勵對象的行權收益決定因素由前述公式①、②決定,即: 激勵對象行權所獲收益可以最終表示為:

I=PQX③

其中,I為行權收益,P為從授權日起到行權日前一個交易日止公司股票的平均收盤價。

此模式的行權價格①為:Y=P(1-X),P為從授權日起到行權日前一個交易日止公司股票平均收盤價。這里,P值定義在我國這一新興市場也存在股票市場的股票價格低于行權價格的問題。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可以采用行權價格②,即:以行權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減去每股凈資產后除以2再加上每股凈資產作為確定的行權價格。

⑵ 模式行權條件分析

①滿足行權條件,采用行權價格①,被激勵對象可以行權并獲得價差收益。

②滿足行權條件,采用行權價格①,被激勵對象不能通過行權獲得價差收益時,可采用行權價格②。例如浪潮軟件, 2008年7月29日,浪潮軟件擬實施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股票數量為600萬股,行權價格為每股7.06元; 2008年7月29日,浪潮軟件當日收盤價為6.75元/股。2008年10月28日,浪潮軟件撤回了7月29日宣布擬實施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而浪潮軟件在這一天的前一個交易日即2008年10月27日的收盤價只有4.39元/股,比當初期權計劃規定的行權價格7.06元低2.67元,低了37.82%。浪潮軟件(600756)公告,鑒于近期中國證監會出臺了《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3號》,《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需要進行相應調整,故公司決定撤回《公司首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如果是因為被激勵對象不能通過行權獲得收益,可采用行權價格②來計算。

行權價格②的計算結果為:假設四年后的每股凈資產為4元,行權日前一個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盤價為5元,則行權價格為4.5元。

當然,我國股票市場是一個新興市場,股票價格波動幅度較大,20年來,股票價格跌破凈資產的上市公司還是較少,即使破凈,時間也較短,我國股票市場的長期趨勢無疑是向上的,因此破凈在今后的中國股票市場是小概率事件,采用這一新的股權激勵計劃才能起到應有的激勵作用。

四、研究結論

通過上述分析可知,在滿足行權條件的情況之下,股票現價高于行權價格①時, 可以達到激勵的目的; 股票現價低于行權價格①時,可以采用行權價格②行權,也可以達到激勵的目的。因此,這一方法是上市公司較好的選擇,采用這一公司股權激勵計劃,避免了現有股權激勵計劃的不足。這一新的方法完善和發展了股票期權激勵模式及理論,對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對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實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參考文獻:

[1]傅景慧,與EVA相結合的經理股票期權模式[J],長沙鐵道學院學報(社會科版),2006(3)

[2]高闖,經理股票期權制度分析[M],經濟管理出版社,2003

[3]陳朝暉,基于EVA的虛擬股票期權價格模型[J],理論研討,2002(4)

[4]張宗新,股票期權與上市公司經理人激勵[J],財經理論與實踐,2000(2)

[5]王萍,企業薪酬管理制度構建的因素分析[J],生產力研究,2003(5)

[6]聶麗潔,王俊梅,王玲,基于相對EVA的股票期權激勵模式研究[J],會計研究,2004(10)

第2篇:公司股權激勵模式范文

一、上市公司高管股權激勵制度

(一)摸索階段的股權激勵制度 摸索階段是指中國證監會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之前的時期。改革開放后,我國經濟體制逐漸由原有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企業的所有制理論以及收入分配制度也有所突破,企業內部職工持股在各地悄然興起,我國股權激勵的發展就源于企業內部職工股。1982年,沈陽一些企業開始吸收本企業的職工入股;1984年7月,北京天橋百貨公司店面裝修,為此企業向內部職工發行了300萬元的內部職工股股票,不過當時這些投資并不是以規范的股份出現,企業也不是規范的股份有限公司。此后,更多的企業加入到了推行內部職工持股的隊伍中,深圳萬科股份有限公司也于1993年起草過《職員股份計劃規則》。但由于當時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且一級市場與二級市場存在巨大的價差收益,大多數的職工都在短期內拋掉自己手中的股份,并沒有長期持有,從而喪失了股權激勵本身的意義。

1989年,《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企業內部集資管理的通知》對企業內部職工股的發行審批、額度管理等做出規定;1992年,原國家體改委頒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中明確了內部職工股的額度大小、轉讓限制等。后來,內部職工股因企業上市獲得了較大的升值空間,一些本沒有相應股權發行額度的企業私下發行股權證,造成當時整個內部職工股市場混亂。為此,原體改委于1993年與1994年先后兩次發文,要求“立即停止內部職工股的審批和發行”,并禁止批準設立定向募集股份公司,定向募集公司內部職工股的發行也不再出現,但圍繞已發行的企業內部職工股的規范、清理等大量問題依然存在。

1994年,原外經貿委和原國家體改委頒布了《外經貿股份有限公司內部職工持股企業試點暫行辦法》,該辦法確立了職工持股會的組織形式。1997年10月6日,民政部、原外經貿部、原國家體改委和國家工商局頒布《關于外經貿試點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登記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正式確立了職工持股會的社團法人資格。職工持股會出現了,職工持股會是我國國企產權制度改革過程殊歷史時期的產物,在實施別容易導致職工的個人利益同企業的長遠發展不協調,對企業的成長造成不利影響,職工持股會的弊端越來越突出。對此,2000年7月7日,民政部辦公廳于印發了《關于暫停對企業內部職工持股會進行社團法人登記的函》,否認了職工持股會的法人資格,從此不再對職工持股會給予登記。

上世紀九十年代,在國企改革的大背景下,為解決長期以來我國企業經營者的長期激勵問題,MBO(管理層收購)模式引入我國。1999年,四通集團收購案成為我國成功實施且被冠名為“管理層收購”的第一個案例。此后,為解決企業激勵機制難題,宇通客車、粵美的、深方大等企業紛紛推行管理層收購,引發了國內企業管理層收購的熱潮。然而短暫的火熱之后,由于對管理層收購缺乏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及有效的監管措施,在實施中出現了國有資產大量流失、非法融資、操作不透明、損害社會公平等諸多問題,國有企業的管理層收購在2003年以后先后被暫緩或叫停。

在經歷了企業內部職工股、職工持股會、管理層收購模式之后,上世紀九十年代后期,我國對股權激勵機制的探索邁進了一個新的階段,陸續出現了多種形式的股權激勵方式。如儀電模式(期股模式)、武漢模式(股票期權模式)、貝嶺模式(模擬股票期權模式)、泰達模式(激勵基金購股模式)及吳儀模式(期權+股權組合模式)等較為典型的實務操作方式。在當時,由于有關股份來源、股份流通轉讓等棘手問題缺乏相關法規制度的全面保障,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只能通過各種“模式”在制度框架內進行變通和嘗試,股權激勵只能在觀望與質疑中緩慢前行。

(二)初級階段的股權激勵制度 初級階段是指中國證監會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之后的時期。隨著股權分置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資本市場環境逐步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日益規范,股權意識得以覺醒,再加上有關股權激勵的法律法規文件的頒布,從此我國股權激勵終于進入了實際可操作階段。但畢竟正式實施股權激勵的時期較短,完善股權激勵制度是一個漫長而復雜的過程,因而2006年至今也只是實施股權激勵的初級階段。

在這一階段,為了保證股權激勵的順利實施,國家出臺了一系列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作為實施股權激勵的制度保障。2005年12月31日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為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清除了法律上的障礙;緊接著,國資委于2006年1月27日頒布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財政部于2006年9月30日頒布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這些文件的頒布進一步規范了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行為,越來越多的上市公司順勢推出了股權激勵計劃,股權激勵的實施暗潮涌動,其中以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勵方式最為引人關注。2007年,為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我國證監會有關股權激勵的備案工作暫緩。2008年,為使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實施進一步規范,中國證監會陸續《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1、2、3號文件;2008年10月21日,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了《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有關問題的通知》;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又相繼出臺了《關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員股票期權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股票增值權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對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涉及到的所得稅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

二、上市公司高管股權激勵現狀

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正式實施后,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日漸盛行,成為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有效的激勵與約束公司高管的行為、保障公司健康發展的重要手段。本文通過整理國泰君安數據服務中心提供的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情況文件中的數據,得到從2006年至2011年間歷年通過股權激勵方案的A股上市公司數據,如表1所示;歷年通過股權激勵的公司家數變化趨勢,如圖1所示:

圖1 歷年通過股權激勵的公司家數變化趨勢圖

從表1和圖1可以看出,2006年后規范化的股權激勵得到了廣泛認可。2007年只有10家上市公司通過了股權激勵計劃,實施股權激勵的步伐明顯放緩。原因在于:證監會當年為開展“加強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暫緩了股權激勵方案的審批。2008年公司治理專項活動結束,再加上股權激勵3個備忘錄及《補充通知》的陸續推出,股權激勵實施中的有關問題得以規范,促使更多的公司選擇適時推出股權激勵計劃,23家公司通過了股權激勵方案。

2009年股權激勵的推行處于謹慎觀望期,只有12家通過股權激勵方案,主要是受2008年金融危機和股權激勵政策趨緊的影響。2010年我國經濟環境繼續好轉,股權激勵制度經過了4年的實踐和發展,不斷的完善,社會各界對股權激勵計劃的認可度也逐步提升,2010年股權激勵在上市公司的推廣進入了黃金時期,到2011年,當年通過的股權激勵公司家數已經達到了90家。

(一)股權激勵的主要模式 股權激勵的模式可分為兩大類,即以業績為基礎的股權激勵模式和以股價為基礎的股權激勵模式。以業績為基礎的股權激勵模式包括:限制性股票、業績股票、延期支付;以股價為基礎的股權激勵模式包括: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目前,我國常見的股權激勵模式主要是: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及股票增值權。

(1)股票期權。股票期權是目前國際上最流行也最為經典的一種股權激勵模式。依據該模式,上市公司的激勵對象擁有在未來某一特定時期按預定的價格和條件購買一定數量的本公司股票的選擇權,預定的價格即為行權價,按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購買本公司股票的過程即為行權,股價與行權價格之間的差額即為激勵對象的收益。這種激勵模式不需要公司大筆的現金支出,因而該模式適用于成長初期或者處于高速擴張期的公司。再者,股票期權激勵對象的收益和股價掛鉤,因而這類公司股價升值空間大,管理層更有動力努力提升公司業績,長期激勵效果好,也有較強的約束作用。

(2)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是指上市公司按事先預定的條件授予激勵對象不得隨意出售的本公司特定數量的股票,在公司的經營績效或激勵對象的工作年限等指標達到激勵計劃預定的條件后,激勵對象才能夠出售其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并從中獲益。該激勵模式將公司的業績與激勵對象的收益緊密的聯系在一起,目的是激勵高管人員將更多時間精力投入到某個或某些長期戰略目標中,長期激勵效果好,適用于成熟型的公司,激勵對象更關注股票本身的價值,而不僅僅是股票升值的空間。

(3)股票增值權。股票增值權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勵對象在未來的一定時期內,按預定條件有權獲得特定數量的股票因股價上升所帶來收益,激勵對象無股票的所有權,不能享有所持股份的表決權與配股權,因而股票增值權并非真正意義上的股票,不影響公司股本結構。該激勵模式操作方便、快捷,不需財政部、證監會等行政機構審批,經股東大會通過便可實施。不過,股票增值權需要公司支出大筆現金用于激勵本公司的高管人員,現金支付壓力較大,一般適用于現金充裕、經營穩定公司。

我國常見的股權激勵模式從上市公司統計的數據來看只有前三種模式。2006年至2011年間歷年通過股權激勵方案的198家A股上市公司各自選用的股權激勵模式統計數據,見表2;2006年至2011年6年198家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模式分布圖,見圖2。

圖2 2006年~2011年6年198家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模式分布圖

從表2可以看出,雖然每年通過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數量不同,但除2007年外都有一個總體特征,那就是超過半數的公司選擇股票期權模式,其次是限制性股票期權,而只有極少部分公司選擇股票增值權,這可能是因為股票增值權模式不是證監會推薦的標的物形式。2010年以來,股權激勵方案中選用限制性股票激勵的公司占比有所上升,一方面這是由于限制性股票的行權價有可以相對于定價日市場價不高于50%的折讓,較利于在熊市市場環境下行權;另一方面,激勵對象將與股東共同承擔股價下行的風險,在證券市場不景氣的情況下激勵作用更加明顯。從圖2繪制的6年共198家上市公司各種股權激勵模式所占比例來看,采用股票期權模式的共有138家,大約占總數70%;采用限制性股票期權模式的共計54家,約占27%的比例;選擇股票增值權模式的共計6家,約占3%的比例。

(二)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必需要有一定數量的股票來源,即“有股可授”。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推行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定向發行,即向公司激勵對象直接定向增發新股作為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二是回購本公司股票,即經公司股東大會決議回購本公司股份作為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三是股東轉讓,即由現有股東將其持有的部分股權出讓給激勵對象作為股權激勵計劃的股票來源。

2006年至2011年間歷年通過股權激勵方案的198家A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統計數據,見表3。

從表3可以看出,目前,我國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絕大部分是靠定向發行新股。在198家上市公司方案中,選用定向發行新股方式的就有182家,占總數量的91.92%;而通過向二級市場回購股票的有6家,占總數量的3.03%;股東轉讓方式的有4家,占總數的2.02%,其他來源占總數量的3.03%。上市公司大多選擇定向發行新股的原因主要在于:首先,定向發行新股是大多上市公司最為熟悉的操作方式,與向二級市場回購股票相比,操作過程簡單,而且向二級市場回購股票容易引起股價的波動,激勵成本也很高;其次,在2008年5月《股權激勵備忘錄2號》頒布后,采用由公司大股東轉讓股份作為激勵股票來源的方式逐漸退出,這進一步加強了定向發行新股的首選地位。

(三)業績考核指標 目前,中國的上市公司往往采用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及回報等指標作為績效考核指標的組合,績效考核指標,每家公司的相似程度更高的選擇,有牛群的形式。

目前,我國上市公司業績考核指標往往采用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同其他指標組合的形式,各公司采用的業績考核指標大多類似,沒有大的差別。有研究表明:在2010年已披露激勵方案的219家我國上市公司樣本中,有27家選用單一指標作為考核標準,其中3家選用加權平均ROE,24家選用凈利潤增長率;有134家選用加權平均ROE與另一指標組合,有24家選用加權平均ROE、凈利潤增長率與另一指標組合,這兩種組合方式共計占樣本總數的72.15%,其余的采用其他方式。根據《股權激勵有關備忘錄2號》的規定,公司應從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出發確定合理的考核指標,包括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建立完善的業績考核體系和考核辦法。盡管有少數公司開始嘗試采用經營性凈現金流與現金營運指數等指標作為考核標準,但要真正建立完善的股權激勵業績考核體系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參考文獻:

[1]陳文:《股權激勵法律實務》,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第3篇:公司股權激勵模式范文

【關鍵詞】 股權激勵; 股票期權; 限制性股票; 股票增值權

引 言

1999年我國開始股份期權試點;2005年8月《關于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規定“完成股權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以實施管理層股權激勵”;2005年10月《公司法》、《證券法》對股份回購、股票發行、高管任期內轉讓股票等進行了修訂,為上市公司全面實施股權激勵消除了法律障礙;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出臺,標志著股權激勵制度正式引入我國,上市公司紛紛開始嘗試股權激勵。由于股權激勵在我國實際應用時間較短、監管政策影響大、操作難度大,因此本文選擇2006—2011年的實施數據分析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在總體趨勢、企業性質、行業特征、激勵對象、激勵模式、股票來源、激勵幅度、激勵期限、指標體系方面的應用特征,以更好地開展股權激勵工作。

一、總體趨勢分析

筆者收集、整理了自2006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滬深兩市關于股權激勵的信息,得到樣本數據(見表1)。從表1可以看出,股權激勵在我國上市公司中應用數量較少且各年樣本數波動幅度較大,2007年、2009年公布股權激勵草案的樣本分別僅有13個與20個,2008年終止實施股權激勵的樣本高達80.33%,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應用總體趨勢是公布數、實施數都在波動中有所增加,特別是從2010年起股權激勵應用數據有了明顯增多的趨勢,但是股權激勵終止數波動幅度仍較大。

產生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在于經濟環境以及監管環境的變化。2007年3月證監會開展了上市公司治理專項活動,要求上市公司只有完成了公司治理整改后才能實施股權激勵,直接導致2007年公布股權激勵的樣本數大大減少。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的爆發導致國內外資本市場發生重大變化,股價持續下跌,公司業績大幅下滑,股權激勵業績目標難以完成,許多上市公司不得不終止股權激勵。同年證監會陸續推出的3個《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與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推出的《關于規范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都從嚴規范了股權激勵,在激勵對象、行權指標、股份來源等方面都發生了變化,導致很多上市公司原來制定的方案與規定不符而自行選擇終止。在經濟存在較大不確定性的背景下,監管政策對行權條件的提高間接地將股權激勵應用范圍限定在業績較好的上市公司,為了鼓勵業績較差的公司選擇股權激勵以激勵管理層努力提升公司業績,監管部門對因期權費用而導致虧損的公司可以放松對其的退市管制(呂長江等,2011)。隨著經濟的回暖以及股權激勵相關政策的完善,2010年以來股權激勵逐步進入了相對穩定的發展階段。

二、企業性質分析

表1實施股權激勵的147個樣本中,經收集、分析、整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有27個,占總數的18.37%,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120個,占總數的81.63%。產生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受政府調控影響較大,多數高管是政府直接任命且公司業績與其努力程度相關性不明顯,因此對股權激勵的應用沒有非國有控股上市公司積極;另一方面我國監管部門出于對防止國有資產變相流失的考慮,對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設置了更為嚴格的要求,體現了“重約束、輕激勵”的特點,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實施條件嚴格:公司治理結構規范,股東會、董事會、經理層組織健全,職責明確;薪酬委員會制度健全,議事規則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和績效考核體系健全,基礎管理制度規范;發展戰略明確,資產質量和財務狀況良好,經營業績穩健;近3年無財務違法違規行為和不良記錄。

2.審批程序嚴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必須報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審核后才能實施,同時還必須在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網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和評議。

3.方案設置嚴格: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需嚴格控制激勵對象范圍,不得隨意擴大范圍;授予股權時業績應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水平及同行業平均水平;行權限制期原則上不得少于2年,行權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對于董事、高管授予的股權應有不低于授予總量的20%留至任職(任期)期滿后行權。

4.收益水平控制嚴格:境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收益占薪酬總水平的最高比重不得超過40%,超過部分不得行權。這一規定影響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靈活性,不能針對不同國有企業的產業競爭環境、產權行使方式、企業目標定位等作出區別對待和靈活安排(辛宇、呂長江,2012)。

三、行業特征分析

經對實施股權激勵樣本中行業分布特征的分析整理,發現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應用在各個行業中分布不均勻,并存在明顯的行業差異,主要集中在制造業與信息技術業。在147個實施股權激勵的樣本中,有59.18%的樣本屬于制造業,有16.33%的樣本屬于信息技術業。在制造業中,實施股權激勵比重最大的是“機械、設備、儀表”,其次是“石油、化學、塑膠、塑料”,再次是“醫藥、生物制品”與“電子”。這些行業中大部分企業都是高新技術企業,成長性高,未來收益空間大,信息不對稱問題相對嚴重,行業競爭激烈,對管理人才、研發人才、營銷人才的依賴程度大,因此對實施股權激勵的積極性較大。

四、激勵對象分析

經對股權激勵樣本中激勵對象的分析整理,發現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對象僅限于高管與核心員工,且核心員工的激勵比重從2010年起有了明顯增加的趨勢。目前股權激勵中激勵對象均不包含普通員工,這是由于普通員工的努力程度與公司股價之間的聯系較小,個人貢獻率對企業價值的影響微乎其微,如果將其納入激勵對象,難免會產生搭便車的心理和行為,股權激勵難以發揮自我監督、自我約束的作用(徐海波、李懷祖,2008)。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樣本數據中,僅激勵高管的有7個,僅激勵核心員工的有4個,其余樣本均包含高管與核心員工,這些數據所反映的特點與徐寧對2006年至2009年的統計研究結果一致,即多數上市公司摒棄了集中在高管層與擴展到全員的兩種極端范式,而是傾向于由高管層、核心員工等核心利益相關者組成的激勵契約(徐寧,2012)。

五、激勵模式分析

經對實施股權激勵樣本中激勵模式的整理分析,得到樣本數據(見表2)。從表2中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中股票期權的應用占絕對的主導地位,但限制性股票的應用呈現出了逐年增加的趨勢。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樣本中,只有斯米克采用了單一的股票增值權,永新股份、英飛拓、愛施德采用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混合模式,得潤電子、正泰電器與三花股份采用了股票期權與股票增值權的混合模式,單一采用股票期權模式的樣本占68.03%,單一采用限制性股票的樣本占27.21%。上市公司偏向于選擇股票期權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股票期權不需要當前實際付出資金,也不發生實際現金流出,而且未來只有權利而無義務(李曜,2008)。股權激勵模式的選擇性偏向也反映出了我國上市公司對待激勵對象時重激勵、輕約束的特點。

六、股票來源分析

經對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樣本中股票來源方式的統計分析,發現定向增發占絕對主導地位。在147個樣本數據中,選擇定向增發的比例高達95.24%,選擇二級市場回購的比例為3.4%,選擇大股東轉讓的只占1.36%。產生這種選擇性偏向的原因在于相關政策法規的限制,為了防范國有資產流失,2006年9月《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規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股票來源不得由單一國有股股東支付或無償量化國有股權;2008年3月《備忘錄2號》規定股東不得直接向激勵對象贈予或轉讓股份,股東擬提供股份的,應先由上市公司回購,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1年內授予激勵對象。由此股票來源實際上只有定向增發與回購兩種方式,定向增發由于簡單易行,成為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選擇最多的方式。

七、激勵幅度分析

經對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樣本中激勵幅度的統計分析得到圖1,其顯示出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激勵幅度較低,主要集中在5%以內。在147個實施股權激勵的樣本數據中,激勵幅度在5%以下的占76.19%,激勵幅度最小的為恒豐紙業0.269%,激勵幅度最大的為德美化工10%。造成激勵幅度較低的原因主要有三個方面:其一,當前我國的資本市場有效性不強,實施股權激勵時,給予激勵對象的股權越多,激勵對象進行信息操縱的欲望越強(羅富碧,2009);其二,激勵幅度越高,承擔的成本費用越大,2006年伊利股份與海南海藥均由于激勵幅度較高而出現了財務虧損(張軍,2009);其三,相關政策法規的約束,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設計的股票總數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0%,非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批準,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不得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1%,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股權數量原則上應控制在上市公司股本總額的1%以內。

八、激勵期限分析

經對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樣本中激勵期限的統計分析得圖2,其顯示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效期主要集中分布在4~5年之間,除了有效期為3年的樣本外,其余樣本均呈現出有效期越長樣本數據越少的特點。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目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效期的設計偏短。這一方面是由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了有效期的上限為10年,《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規定國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有效期的下限為5年;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門檻設置較低,有福利之嫌。有效期越長,激勵對象行權的門檻越高,因為他們每期都要面臨激勵條件的約束,其操縱行權指標的能力被顯著地削弱,因為行權業績目標短期內可能易操縱,但長期來看,這些指標總會反轉,不可能一直縱。此外,長期激勵有效期使每期行權的數量大幅降低,這削弱了高管通過操縱股價來集中獲得高額收益的能力(呂長江等,2009)。

九、指標體系分析

經對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樣本中指標體系的分析整理,發現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指標體系設置不嚴,主要側重于會計利潤指標而缺乏對現金指標與市值指標的考慮。在實施股權激勵的樣本數據中,同時設置授予條件與行權條件的有36個,占總數的24.49%,只設置行權條件的有111個,占總數的75.51%,在指標運用方面主要側重于會計利潤指標中的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與凈利潤增長率,使用現金指標的只有華菱鋼鐵與威創股份,使用市值指標的只有華星化工與蘇泊爾。會計利潤指標更多地衡量了企業的短期業績,難以反映企業的長期業績,因此容易誘發激勵對象的短期行為,損害股東利益,而現金指標和市值指標則比較客觀,不易受激勵對象的操縱,且市值指標還能克服會計利潤的短期性(吳育輝、吳世農,2010)。

十、結論

股權激勵作為一種長期性激勵手段在我國應用時間較短,通過對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應用特征的系統分析,能及時了解其應用現狀和發展趨勢,為監管部門更好地開展股權激勵工作提供重要的參考,還能為準備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提供有益的借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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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李曜.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股權激勵方式的比較研究[J].經濟管理,2008,30(2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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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張軍.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問題研究[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9(5):32-36.

第4篇:公司股權激勵模式范文

【關鍵詞】 上市公司; 股權激勵; 實施效果

所謂股權激勵,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為標的,對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進行的長期性激勵。股權激勵實質就是一種激勵約束機制,它的設計初衷是通過將經營者的自身利益與企業利益進行綁定,使二者的利益目標相一致,從而有效解決委托問題,降低成本,防范“道德風險”。同時,股權激勵能夠有效激發管理者的工作熱情,使其努力工作,不斷提高公司價值,最終實現企業所有者和管理者的雙贏。

股權激勵制度最早產生于1952年,當時是為了解決美國由于個人所得稅邊際稅率過高導致高管人員的大部分薪酬都用來繳稅這一現象而提出的。到了20世紀70年代,股權激勵才真正作為一種制度受到人們廣泛關注。在20世紀90年代,根據對《財富》排名前1 000家美國企業的數據統計,當時有90%的企業都實施了管理層股權激勵制度,并且在管理者的薪酬構成中,股票期權帶來的收入占據絕大部分。相比之下,我國的股權激勵發展明顯落后。1993年,深圳萬科集團首次試行股權激勵制度,標志著我國股權激勵進入探索階段。2006年,我國證監會頒發了《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標志著我國股權激勵進入到發展階段。從2006年我國開始擁有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激勵至今,股權激勵在我國已經走過了七個年頭。那么,我國股權激勵實施情況如何?股權激勵效果怎樣?未來上市公司在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時應注意些什么?本文認為有必要對此加以研究。

一、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現狀

(一)股權激勵各年波動較大

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滬深兩市已經有344家公司推出了股權激勵計劃,具體分布如表1 所示。

從表1中可以看出,推出股權激勵方案的上市公司數量在各年間波動較大。2006年之后由于法律政策相繼出臺,法規逐步完善,選擇股權激勵的公司逐步增加。2007年正值資本市場的“牛市”,上市公司的股價逐日提高,企業推出股權激勵方案的意愿明顯下降,因此股權激勵數量遠低于2006年。到了2008年,股權激勵迎來了一個“爆發期”,大量的股權激勵方案在這一年集中出現。2009年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資本市場蕭條、股價下跌、企業的經營日益困難,使得諸多上市公司難以完成規定的績效目標,達不到行權條件,并且此時股價的變動更多是受市場整體環境的影響,而非管理者努力程度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股權激勵形同虛設,根本達不到激勵的效果。因此,很多企業紛紛選擇暫停實施原激勵計劃。股權激勵制度在短暫發展后遭遇了停滯。到了2010年,隨著經濟回暖,資本市場逐漸走出陰霾,股權激勵再一次被各個公司提上日程,因此2010年、2011年兩個年度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數量逐年增加,2011年更是超過2010年1倍多,達到有史以來股權激勵的頂峰。

在344家推出股權激勵計劃的上市公司中,有105家停止實施。其中,2008年停止實施的數量最多,占當年推出激勵計劃公司的一多半。這一方面是受當年國內外宏觀經濟形勢的影響;另一方面則是由于當年國家頒布了股權激勵備忘錄這一法律文件,使得很多激勵方案不符合法律規定而必須停止并整頓。除此之外,其他年份停止實施的情況主要是由于績效考核指標設置過高或經營業績不佳導致無法達到行權條件,股權激勵計劃被迫終止。

(二)股權激勵模式選擇單一

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在正式實施股權激勵制度的198家上市公司中,選擇股票期權激勵模式的公司最多,占比達到69.19%;其次是限制性股票,占比達到24.75%,僅有少部分公司采用股票增值權或混合的激勵模式。股權激勵模式選擇如表2所示。

從表2中可以看出,雖然股權激勵的實現方式多種多樣,但是實踐中主要以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兩種模式為主,其中有將近70%的公司選擇股票期權這一形式,可見股票期權這種方式在我國上市公司中深受歡迎。之所以這樣,主要是這種股權激勵模式往往采用定向增發的方式授予股票,風險低,管理層所獲得的收益全部來源于公司股價的溢價,對現金流沒有影響。然而股票期權同樣有其自身缺陷,當股市低迷時,股價下跌,股票期權就會失去激勵意義,相比之下,在股價大幅下跌時,限制性股票則會因為向激勵對象提供了更大的想象空間而激勵作用更明顯。所以,當前我國股權激勵模式選擇還太過單一,很多企業可能并未結合自身實際量體裁衣,選擇最合適的股權激勵模式,僅是簡單套用,這無疑會影響激勵的實施效果。

(三)股權激勵比例偏低

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數量占總股本的比例不得超過10%,且每一名激勵對象所持有的激勵股票累計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重不得超過l%。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在我國正式實施股權激勵制度的198家上市公司中,股權激勵比例最小的僅為0.086%,最大的為10%,激勵比例差距很大。股權激勵比例分布如表3所示。

從表3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國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中,激勵比例大多集中在1%~4%區間內,比例達到一半以上,其次是4%~7%區間內,而激勵比例小于等于1%或7%~10%區間范圍內的公司數量較少。這與美國等西方發達國家股權激勵比例通常在10%~15%之間的情況相差甚遠。由此說明,我國目前股權激勵水平偏低,股權激勵力度不足。

(四)股權激勵有效期較短

為了使管理層更多地關注企業的長期發展,企業在授予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時都規定了相應的等待期或禁售期以及相應的行權條件或解鎖條件。通常,只有過了等待期或禁售期并且滿足了行權條件或解鎖條件的要求后才能行權。股權激勵有效期的區間分布如表4所示。

由表4可以看出,我國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主要集中在五年及更短期間,占比超過80%,說明我國目前股權激勵有效期較短。另一方面,在所有公司中,有效期為五年的公司占比最大,將近40%。也可以看出我國多數公司已經開始意識到股權激勵的長期激勵性質,開始采取較長的激勵有效期。然而,與國外公司相比,我國上市公司的激勵有效期仍比較短,可能滋生管理層的短視行為。在進行企業決策時,管理者可能會為了盡快獲得個人利益而選擇短期獲利項目,從而犧牲了公司的長遠發展及股東的長期利益,放棄了真正改善公司經營管理的機會。管理者甚至會通過虛假的手段來粉飾利潤,向市場提供虛假信號,從而刺激股價的不真實上漲。與此同時,較短的有效期往往被認為是“福利”勝過“激勵”,不易發揮出有效的激勵約束作用。因此,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長期激勵性還有待提高,股權激勵計劃的有效期設計仍需完善。

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效果的實證檢驗

股權激勵制度作為一項長期激勵制度,它的主要作用是通過讓管理者擁有公司股份使其成為公司所有者之一,共同分享“剩余索取權”,以達到所有者與管理者利益一致的目的,從而實現兩者之間的“激勵相容”。股權激勵的實施能夠降低成本,避免“道德風險”,使管理者更加關注股東價值和公司的長遠發展,不斷提升公司整體價值。因此,提出假設:股權激勵的實施能夠提升公司的績效。

為了驗證該假設,本文選取2006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推出股權激勵計劃并已實施該計劃的A股上市公司為研究樣本。為了保證數據的有效性,盡量消除使研究結論產生偏差的異常樣本,本文作了如下篩選:(1)考慮到A股、B股、H股上市公司在編制財務報告時遵循不同的會計準則,其財務指標缺乏可比性,因此剔除了僅在B股、H股上市的公司。(2)考慮到ST公司連續兩年凈資產收益率不達標,業績過差,屬異常公司,因此剔除了ST公司,同時剔除年度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過保留意見、否定意見和無法表示意見的上市公司。(3)剔除了公司虧損年度的樣本和數據嚴重不全的樣本。最終得到46家滿足條件的研究樣本。

關于公司績效的衡量指標,以往的研究中主要有兩類:一類是財務類指標,以凈資產收益率為代表;一類是市場類指標,以托賓Q值為代表。以托賓Q值來衡量業績有一個重要的理論假設,那就是資本市場是完全有效的。然而,目前我國資本市場正從非有效到弱有效過渡,還遠遠沒有達到有效市場的程度,因此托賓Q值法在我國的應用受到一定限制。作為一項財務指標,凈資產收益率有其固有的缺陷,那就是易于被管理層操縱。管理者出于某些目的可能會通過盈余管理的方式提升凈資產收益率,使外部投資者認為企業的盈利能力較好,但實際上企業很可能還處于虧損狀態。因此,為了盡量消除人為因素對公司績效的不利影響,本文選擇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凈資產收益率作為衡量上市公司績效的指標,以ROE*表示。

為了檢驗股權激勵的長期激勵效果,本文選擇樣本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前后連續五年的績效指標進行研究,分別以ROE*-1、ROE*1、ROE*2、ROE*3、ROE*4表示。本文運用SPSS18.0對樣本公司各年績效數據進行配對樣本T檢驗。具體檢驗結果如表5所示。

從表5中可以看出,除了股權激勵后第3年業績微低于激勵前業績外,其他3年間股權激勵后樣本公司的業績都要高于股權激勵前的業績,但差額不大。與此同時,激勵后第一年與激勵前一年的業績之差為3.68%,T統計量為2.179,Sig.=3.5%

我國實施的股權激勵之所以沒能達到預期的效果,除了受到各個上市公司自身股權激勵方案的設計影響外,還與我國不完善的資本市場、不完善的經理人市場以及不完善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有著緊密的關系。

三、提升股權激勵效果的建議

(一)加強資本市場的有效性

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尚不完善,股價與公司業績的關聯性不強,主要表現在:公司績效的提升未必能帶來股價的提高;股價的變動受到除公司業績之外的其他因素,如宏觀政策、市場整體狀況等影響很大。在股市處于牛市時,即使管理者不努力工作,股價也會隨著大盤的整體上漲而自然上漲,管理者便可輕松獲利;在股市處于熊市時,即使管理者再勤勉盡責,股價也總是一蹶不振,很難有所提高,這時股權激勵很難發揮激勵作用。

為了建立健全完善的資本市場,政府應該加強引導,同時又不能過分干預。政府應該增強對市場的規范,建立健全相關機構對市場參與者的監督;加大對資本市場的法制監管,對妨礙市場公平競爭、幕后交易以及操縱股價的人員嚴懲不貸;提高市場中介機構的職業道德,促進市場的公平與公正。只有建立健全市場機制,提供一個相對理性、完善的資本市場,才能使股權激勵真正發揮激勵約束的作用,提升公司整體價值。

(二)建立健全經理人市場

在有效的經理人市場中,一旦經理人因為經營不善導致公司破產倒閉或管理者、、舞弊造假,為了自身利益損害全體股東利益,那么市場就會對他的行為作出不好的評價,從而影響其個人聲譽,其未來職業發展也會受到很大影響。經理人市場提供了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讓經營管理者可以很好地展現自己的能力。同時,市場又對其形成了一定的約束力,避免其恣意妄為。

我國的經理人市場尚未全面建立起來,職業經理人意識淡薄,很多國有控股企業的經營者還是由政府直接任命,市場缺乏有效的競爭機制,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股權激勵的效果。因此,要完善經理人市場,首先要創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形成市場的優勝劣汰機制。其次,加強對經理人的職業教育,提升其職業素質,同時要對職業經理人進行相關資質認證,促進經理人團隊的職業化水平。最后,還要為每一個經理人建立市場誠信檔案,真正做到以市場來監督約束經理人的行為,促進職業經理人市場的健康發展。

(三)改善公司內部治理結構

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存在著嚴重的“內部人控制”現象。主要表現在:企業的經營者往往是董事會的成員或是董事長,掌握著公司的重大戰略決策權,主導著董事會,甚至操縱著股東大會,他們才是公司的真正控制人。在“內部人控制”的環境下,管理者很可能會主導董事會為自己實行股權激勵,這時的股權激勵制度便成了管理者為自身“謀福利”的手段,激勵效果可想而知。

因此,若要提高股權激勵的效果,就必須改善公司的內部治理結構,改善董事會的結構,完善監事會和獨立董事的監督機制。與此同時,股權激勵作為一種單一的激勵機制,必須要輔之以其他的監督約束機制,才能夠形成有效的制衡,才能確保股權激勵實施的效果。

(四)完善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制定

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權激勵方案的時候,不能盲目、隨意跟風,要結合企業自身實際特點,設計符合企業自身長遠發展戰略要求的激勵方案。例如,一般企業的激勵對象僅為管理層,然而對高新技術企業來說,這種做法是明顯不合理的,高新技術企業應該側重將核心技術骨干納入股權激勵的范圍。同時,企業在業績衡量指標設定的時候,應該盡量避免選擇單一的財務指標,而是要以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評價。在不同時期,隨著企業發展戰略的變化,企業的激勵目標相應也要進行調整,這樣才能使管理者的行為始終與企業的戰略發展目標相一致,從而提升股權激勵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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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公司股權激勵模式范文

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授予經營者一部分公司的股權,給予他們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能夠盡職盡責地為公司的長遠發展服務的激勵方法。它出現于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之后,是在委托理論和人力資本理論等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是公司治理理論在企業經營管理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二、總體情況分析

本文是以從2006年至2010年底滬深兩市實施過股權激勵的88家上市公司作為研究對象,來分析股權激勵的實施情況。雖然這期間有186家上市公司,曾經先后提出過股權激勵草案,但是付諸實施的并不多,分別只占到滬深兩市全部上市公司的9.62%、4.5%,可見我國上市公司對于股權激勵制度的使用程度并不高,而且在實施股權激勵的88家上市公司中,股權激勵的總股數占當時總股本的比例在5%以上的只有34家,不到樣本公司的一半,而激勵水平在1%以下的就有14家,由此可以看出我國現在的股權激勵水平并不高。下面以這88家公司的數據做詳細的統計分析。

1、行業分布特征

本文使用的行業分類標準是以CSRC行業分類為依據,即分為農林牧漁業、采掘業、制造業、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建筑業、交通運輸倉儲業、信息技術業、批發和零售貿易、金融保險業、房地產業、社會服務業、傳播與文化產業、綜合類等。下面就對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行業特征進行分析,如表2.1所示:

從表2.1中我們可以看出,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中,制造業所占比重最大,占總樣本的64%,而其他行業中信息技術業所占比重較高,達到14%,其次就是房地產業和批發和零售貿易,各占7%和6%,其他行業都不足5%,建筑業、金融保險業、傳播與文化產業、綜合類的只有1%,可見我國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行業分布特征顯著。

而從占整個行業的比例來看,信息技術業占整個行業的比例最高,達到7.23%,農林牧漁業和房地產業都在5%以上,其他的公司都小于5%,甚至有的行業只占到百分之一點多,所占比例很低,另外制造業的比例只有4.18%,在實施股權激勵公司的絕對數比較中,制造業高居榜首,而在分析相對數據的時候卻低于農林牧漁業和房地產業。

通過以上的分析,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對技術水平要求高而且對人力資本比較重視的企業實施股權激勵的更多一些,比如信息技術業、房地產業、制造業、批發零售業較可能實施,而其他行業實施的相對較少,所以說實施股權激勵和行業還是有較大的相關性。

2、地區分布特征

根據我國省份所處的地理位置不同,大致可以劃分為東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區,進一步劃分為東北、華北、華東、華中、華南、西北、西南七大區域。本文就按七大區域來劃分我國上市公司的地區分布。如表2.2所示:

從表中數據來看,華東地區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有32家,其次是華南地區25家,華北地區有13家,但是北京就有11家,內蒙古和河北省都僅有一家,從這些數據來看,相對發達的地區實施股權激勵的可能性較大。

3、企業類型

按照所有制的性質分,企業可分為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混合企業。在本文的研究樣本中,實施股權激勵的88家上市公司中有64家是私營企業,國有企業相對較少,只有22家,混合企業有2家,沒有集體企業。具體所占比重如下圖所示:

4、股權激勵方案

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其激勵方案并不相同,本文主要從激勵模式、方案有效期和激勵強度、行權條件等來分析激勵方案的特征。

(1)激勵模式

目前,股權激勵方式主要有股票期權激勵、限制性股票激勵、股票增值權、業績股票等。多數公司是使用單一的激勵方式,也有一些是采用復合式的激勵方式。分析我國目前實施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中,采用股票期權激勵的公司有58家,占到總樣本的65.91%,采用限制性股票激勵的有23家,占總樣本的26.14%,采用股票增值權激勵和業績股票激勵的上市公司各有1家,占總樣本的1.14%,而采用復合式激勵方式的有5家,從這些數據中,我們可以看出目前我國的股權激勵采用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的占絕大多數,而股票增值權和業績股票則很少,說明我國的企業還是傾向于選擇理論和實踐證明較為成功的股票期權來進行股權激勵。

(2)方案的有效期

我國上市公司制定的股權激勵方案中,都設定了方案的有效期,國外的有效期都比較長,十年以上的很多,更注重長期效應,而相比較國內方案的有效期則較短,五年以內(含五年)的就有62家,六到十年的有26家,不過少于5年有28家,這樣來看我國的上市公司并不是很注重股權激勵的長期效應,一個激勵計劃在短短的3到5年內還不足以顯示其激勵效應,應該是在激勵方案中延長其有效期,以發揮激勵計劃的最大效應。

(3)行權條件

上市公司行權的業績條件一般是以會計指標來衡量,主要有以下幾種:凈資產收益率、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凈利潤增長率、營業收入等。而大多數公司并不是以單一的會計指標來確定行權條件,通常是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會計指標來衡量,然而盡管如此,由于選取的指標有一定的相關性,仍然不可避免會有管理層操縱的可能。在實施股權激勵的這些公司中,有14家公司只選擇了凈利潤增長率、凈資產收益率或凈利潤等單一的會計指標來確定行權條件,其他公司均是采取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復合指標。但是仔細研究他們的這些行權條件就可以發現這些行權的門檻很低,經營者不需要很努力就可以輕松的實現其行權條件的要求。

三、股權激勵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我國實施股權激勵的時間較短,而且相關法律的出臺也并未與股權激勵的實施同步,所以這就造成了在實施過程中的問題,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實施股權激勵的模式較為單一

通過上文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出目前上市公司中采取股票期權激勵的數量最多,占到公司總數的一半以上,究其原因是在股票期權模式下,經營者分享的是公司股票市場價值增加的部分,而并不是公司的利潤,不會對公司的現金流造成影響,所以公司比較傾向于選擇股票期權的模式。但是股票期權也存在一些弊端,股票期權的價值相當依賴于股價的上升,當股票價格持續下跌的情況下,這種激勵就很可能失效。而且目前我國的股票市場還不太成熟,如果上市公司大范圍的采取這種激勵模式,很可能會促使經營者為了實現股票價格在短期內上升的目標而進行操縱報表、修改業績水平等,這樣的話非但沒有起到股權激勵應有的長期激勵作用,而且還導致了公司經營者的短視行為,從而最終損害了公司的利益。

2、股權激勵方案的有效期偏短

縱觀我國實施股權激勵的這些上市公司,他們制定的激勵方案中,方案的有效期小于等于5年的占70.45%,這就是說大多數企業都設定了較短的有效期,他們并沒有充分考慮到股權激勵的長期效應問題,可能在短短的3到5年的時間里還不能顯現,而且有的公司還說明最長的期限不超過五年,這似乎比較讓人費解,作為一種長期激勵機制,就應該考慮其長期效應,設定的時間段太短,可能無法發揮他們的作用,而且還容易造成經營者為了達到行權的條件而篡改財務數據等不法行為的發生。

3、業績考核指標設計不合理

股權激勵應該與科學的業績考核指標相結合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但從上文的現狀分析中可以看出,我國上市公司的業績考核指標都是設定的會計指標,沒有結合非財務指標,而且這些會計指標中,多數是使用的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等這些傳統的業績評價指標。相對單一的財務指標考核使得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很容易實現,這就容易帶來很多負面的效果,另外,我國上市公司中相關的監督和制約機制的不完善,更加容易削弱股權激勵的實際效果。

四、完善股權激勵方案的對策

1、選擇合理的股權激勵模式

由于股權激勵的實施效果受到具體的激勵模式的影響,所以說雖然股權激勵的模式有很多種,但是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權激勵計劃時,應該在不觸犯國家關于股權激勵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根據公司自身的所處的發展階段和具體的發展目標等條件,綜合考慮股東、經營者、員工等多方利益的情況下,制定出最適合其自身價值最大化目標的計劃。

2、延長激勵方案的有效期

由于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中的有效期普遍偏短,而股權激勵又是一種長期的激勵方式,所以為了使股權激勵的實施起到其應有的作用,有必要對擬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建議延長其有效期,這不僅可以使股權激勵能夠更好的發揮作用,而且對于公司經營者也更能起到激勵的作用,能夠使其真正的站在公司的角度作出決策,可以有效的避免了經營者為達到行權條件而做出的短視行為。

3、完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

合理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是股權激勵能夠有效實施的有力保證。所以說建立一套合理的業績考核體系至關重要,而針對我國目前的考核指標多采用財務指標的情況,我們應該在設計考核指標時加入一些非財務指標,比如激勵對象的職業能力等,做到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結合,絕對指標和相對指標結合,另外,還可以借鑒平衡計分卡等方法中的一些指標,來完善公司行權條件中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

參考文獻:

[1]Beb chuk,Lu cian,Arye and esse.M.Fried,Executive Compensation as an Agency Problem,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2003,(17):3

[2]母澤洪,金波濤,張立軍.上市公司高管績效激勵影響因素的實證分析[J].中央財經大學學報,2009,(9)

第6篇:公司股權激勵模式范文

(一)非上市股份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風險。首先是股權稀釋風險,對于擬上市的公司而言,如果股權激勵計劃對大股東的股份大量稀釋的話,就可能造成公司實際控制人的變更,進而影響公司的上市主體資格。即使公司不打算上市,但是如果激勵方案設計不合理,也可能導致公司陷入僵局,股東無法做出有效的決策。其次是股權糾紛風險,因為股權激勵計劃與公司員工績效和經營狀況相關聯,而我國大部分民營非上市公司的財務很不規范,可能會造成績效考核造假,導致員工與公司之間的矛盾。再次是股權激勵方案不科學引發糾紛,在股權激勵計劃中,如果對公司組織機構變化、實際控制人變更、員工職位變化、退休、離職、死亡等各種情況缺乏事先約定,可能達不到長期的激勵效果,還會引起各種矛盾。最后是股權激勵不規范,許多公司采用股權代持的方式,當員工離職時,通過私下轉讓來解決股權回購。當股權激勵對象數量較大時,公司高管或其他雇員集合資金注冊新公司,由新公司向目標公司增加注冊資本或受讓公司股權,這種方式一旦操作不當,就可能涉嫌非法集資。

(二)非上市股份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建議。對非上市公司而言,其完全可依據上市公司的四種主要股權激勵模式來實施自己的股權激勵計劃。與上市公司相比,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模式更加靈活多樣,可以運用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權、員工持股計劃等,也可以運用虛擬股票計劃、業績股票等現金結算模式,還可以運用股票增值權、長期福利計劃等模式。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主要有三種:一是轉讓股權,原股東通過向公司轉讓或贈予股份,然后由公司將股份授予被激勵人;二是新增股權,公司向被激勵人定向增發;三是回購股權,公司通過股市回購股份,并在一年內轉讓給被激勵人。由于非上市股份公司不能公開發行股份,因此股權激勵的股票有三種來源,分別是股東轉讓,公司向股東回購,以及公司向激勵對象增發股份。從股權激勵的效果方而來看,上市公司被激勵人所持股票可以在股市上變現,而非上市公司由于股權流通性比較差,被激勵人所持股票不能在公開的證券交易市場上流通。但日后非上市公司一旦擬上市并成功,其所持股票上市后會迅速升值,激勵前景廣闊。

非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的標的是股權,口前我國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尚無明確的稅收優惠。參考國際經驗,尤其是美國對股權激勵的稅收優惠政策,對我們很有借鑒意義。美國的稅收優惠針對公司方,對實施股權激勵的公司減免一定的所得稅,一方而降低公司的稅收負擔,另一方而幫助推動公司積極實施股權激勵制度。此外,個人在個人所得稅方面也應該享受優惠,例如降低股權激勵獲得的分紅稅率。和上市公司不同的是,非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所用的資金來源不允許借用公司的資金,避免損害中小股東的利益和影響到公司的運營。

二、對有限責任公司的示范價值

從理論上講,有限責任公司主要由股東或與股東有密切聯系的人來經營管理。在關注人力資源要素、追求公司發展對公司利潤增長的貢獻、對高管層、重要崗位員工實行激勵與約束的上,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幾乎相同。作為一種有效的、并且在上市公司中廣泛實施的股權激勵機制,也有必要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實施。

實施股權激勵最重要的問題就是股票來源問題。一般來說,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時的股票來源包括控股股東轉讓的股份、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公司回購的股份等等。那么在有限責任公司中實施股權激勵時,作為激勵標的的股權從何而來呢?

首先是新股發行。新股發行是指以籌集資金為口的而發行新股。實際說來就是讓股東以外的人取得公司股東地位的一種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行為,雖然我國公司法沒明確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發行新股,但也并未禁}卜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外的人非通過股權轉讓的方法成為公司新股東,更何況這作為一種增加公司注冊資本的手段,也是公司法所鼓勵的。

第7篇:公司股權激勵模式范文

關鍵詞:上市公司 股權 激勵 公司治理

自從中國05年進行了股權分置改革,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產生了委托關系后,股權激勵就作為一種解決企業委托問題的長期激勵機制慢慢在中國的上市公司中出現。為什么要實施股權激勵呢?主要原因是為避免職業經理人存在“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現象,具體表現為經營者可能揮霍公款,擴大在職消費;降低努力水平,盲目擴張企業;忽視企業利潤,盲目追求短期效益;不斷擴張手中權利,甚至侵吞股東財產,從而嚴重損害企業所有者的利益,導致成本的增加。董事會希望通過股權激勵招到并留住勝任的高級管理人員,使人朝著委托人效用最大化的方向努力,降低成本。良好的股權激勵機制能夠充分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經營者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從而減少管理者的短期行為,提高管理效率,最終有利于上市公司經營業績的提高。

事實證明,股權激勵計劃受到了經理人的一致重視。這點我們可以從09年開始的國美股權之爭中看出,不論是先前陳曉用高額的股權激勵計劃拉攏國美高層,還是后來黃光裕出獄就抓緊宣布股權激勵計劃穩定軍心,都體現了股權激勵對吸引和穩定公司高級管理層不可忽視的作用。但是,這并不能說明股權激勵就能提高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事實上,從中國上市公司實行股權激勵的實際情況來看,其效果不佳。

一、上市公司主要股權激勵模式

現代西方國家大都實施了較大額度的股權激勵制度,這使得許多管理人員的股權收入達到了總收入的三分之一以上。但是,盡管股權激勵是市場發展的必然趨勢,國內對于股權激勵的應用要少很多。截止2011年6月30日,A股市場894家上市企業,共披露229個股權激勵計劃,合計比例為25.6%。目前在我國,股權激勵方式包括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虛擬股票、業績股票等。

(一)股票期權

股票期權具體是指公司授予某激勵對象在未來一定期限內以預先確定的價格(行權價,Exercise Price)以及預先條件購買公司

定數量股票的權利。激勵對象可以行使這種權利,也可以放棄這種權利,但不能用于轉讓、質押或者償還債務。股票期權的最終價值體現在行權時的價差上,該權利的執行就是一種激勵,是否起到完全的激勵效果,則由相關持有者是否通過努力提升公司股票價格而決定。股票期權有利于降低委托——成本,促使經營者與股東利益趨向一致,通過賦予經營者企業剩余收益的索取權,把對經營者的外部激勵與約束變成自我激勵與自我約束。

但是股票期權的激勵存在以下的局限性:它完全依賴于資本市場,激勵的效果基本由股票價格決定,我們應客觀地認識到,中國股票市場的波動性和模糊性比較大,公司的股價受包括宏觀經濟環境,政府政策導向等多種因素影響,并不能完全反映出公司的實際價值,更不能反映管理層的經營成果。所以用股票期權激勵并不能完全與公司經理層的業績掛鉤,以股票期權的方式激勵公司經理層的做法也有失公允。由于股票期權是一項完全的收益,即在股價低于行權價時不行權也不會產生損失,公司CEO或高層管理者可能會想方設法抬高公司股票價格。然而我們知道公司股價的重要影響因素是公司披露的會計年報中包含的財務信息,主要是公司利潤,所以這又會導致企業為了美化財務報表采取一些短視行為,比如說報道虛假的信息,再拉高股價后撈一票,最后損害的是其他股東的利益。

(二)業績股票

業績股票是當前使用最多的一種股權激勵方式,也是業績較為穩定的上市公司以及它們的集團公司、子公司等常使用的方式。業績股票,也稱業績股份,是指公司根據業績水平,用普通股作為股權激勵性報酬支付給激勵對象。業績股票模式通常是指在年初確定一個較為合理的業績目標,如果激勵對象到年末時達到預定的目標,則公司授予其一定數量的股票。由于業績股票在鎖定一定年限以后才可以兌現,因此該模式有一定的長期激勵和約束作用。

這種激勵方式的目的性明確,激勵與公司業績直接掛鉤,不受資本市場的影響。但是它的缺點也十分明顯。首先,它的激勵時限較短。公司一般針對某一特定時期的設定目標來實施業績股票激勵,當目標實現后,激勵也完成了。這有些違背股權激勵長期性的特點。而且容易導致公司高管人員為獲得業績股票而弄虛作假。其次,業績股票的激勵成本較高。從本質上講,業績股票相當于一種“獎金”的延遲發放,對公司現金流形成一定的壓力。因為業績股票激勵模式只對公司的業績目標進行考核,不要求股價的上漲,所以比較適合業績穩定型的上市公司及其集團公司、子公司。“佛山照明”和“中遠發展”是這種模式的典型代表,前者采用按當時市價直接從二級市場購買股票的方式,后者則是通過增發新股,很好解決了股份來源問題。

(三)股票增值權

股票增值權具體定義為在未來一定時期和約定條件下,公司授予激勵對象獲得規定數量的股票價格上升所帶來收益的權利。發放給被授權人現金是被授權人在約定條件下行權,上市公司按照行權日與授權日二級市場股票差價乘以授權股票數量得出的數字。我國境外上市公司多使用股票增值權,激勵對象在行權時直接獲得當時股價與行權價的價差。增值獎股適應競爭性且成長性較強的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集團公司、子公司。作為增值獎股的代表,TCL在股權改制后第一個5年合同期滿時,國有資本從3.2億上升到11.6億元,增長261.73%;TCL經營班子累計獲得價值2.76億元股東權益,加上認股增資合計占股權23.51%,企業員工認股增資占23.14%。

但是我們也應看到,TCL所制定的10%增長率的指標很難有模仿性,這一數值其實是在股改的特殊時期多方認為的一個可以接受的指標,當時制定這一指標的依據來的過于簡單:一是當時將彩電行業平均資本回報率為5%乘以2;二是因為當時中國上市公司凈資產回報率為10%,這樣社會各方面都能夠接受。但公司實際的潛能,即它所掌握的資源,在行業中的競爭地位,未來的盈利能力等決定指標的關鍵要素的信息都只有企業管理層才真正知曉,信息不對稱很有可能導致制定的協議對管理層有利。

(四)員工持股計劃

員工持股計劃是一種由企業職工擁有本企業產權的股份制形式,適合那些成長性較好,行業較為成熟的企業。推行職工持股計劃的目的旨在擴大資本所有權,使公司普通職工廣泛享有資本,使他們可以同時獲得勞動收入和資本收入,增加職工的參與意識,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但是,相對于激勵來說,廣泛的員工持股更像是對全體職工發放的變相福利,對公司業績的提升起不到明顯的作用,它沒有遵循“關鍵的少數”這一管理中的普遍原則。

二、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缺乏有效的股票市場

在現有股權激勵模式下,經理層能夠獲得的收入與股價密切相關,而管理層是能夠在短期內操縱股價,這使得經理層股權激勵并不能完全解決高級管理層經營行為的短視性。企業在制定股權激勵計劃時存在委托人和管理層之間的信息不對稱,會造成協議雙方地位不均等,委托人的利益受到侵害。

(二)公司治理結構的不夠完善

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與股權激勵實施的有效性是相輔相成的。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后,降低了委托關系中的道德風險。另外,股權激勵設定的較為嚴格的考核程序,進一步規范了公司的運營。因此,股權激勵有利于強化公司治理結構。反之,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為股權激勵的實施創造了良好的內部環境,通過強化所有者的控制與監督,改善董事會結構,加強監事會的獨立性,也會強化股權激勵的效果。但是目前上市公司中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導致了上市公司大量的短期行為以及控股股東之間的不正當關聯交易。

(三)管理層的風險偏好不確定

中國企業的委托人與管理層的風險偏好具有不確定性,而最優激勵合同包含著風險因素,激勵合同是否有效跟經理層的風險偏好密切相關。中國目前缺乏實施股權激勵的外部配套條件,如缺乏合法的股權激勵資金來源,不具備完善的法律制度等。

(四)缺乏合適的經理人選拔機制

經營者股權激勵只是解決了內部治理結構的一個方面,但并沒有解決經營者選擇的問題。從我國當前的實際情況來看,股權激勵的對象僅限于企業原有經理人員,他們因其地位而擁有這種權利,很可能導致企業里留下來的都是沒有能力的人,跳槽的都是有能力的人。最后,是否應該實施股權激勵需要根據企業實際情況來定,不應該搞“一刀切”。對于成本較低,即管理層工作績效很容易考核的企業,不應盲目實施公司高管人員股權激勵。

三、完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策略

(一)繼續完善資本市場

我國的資本市場是一個弱式有效市場,股票的價格還不能客觀反映公司經營者的經營業績。因此,應從觀念、政策、制度等多方面著手來規范股市,以保障信息傳遞的有效性。一方面,我們要加強上市公司特別是一些采取股權激勵的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充分披露股權激勵的實施對象、實施范圍等信息,并對信息披露的時機進行嚴格控制,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經營者通過操縱股價和信息披露時機來間接增加個人的收益。另一方面,我們必須對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進行必要的調整,加強監督和監管的力度。因此,我們只有加強對上市公司的監管,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才能提升上市公司的質量,讓優質的企業主體進入資本市場,使資本市場成為一個有效的市場。

(二)健全經理人選拔機制

我國經理人的培育、選拔和使用尚缺乏暢通有效的渠道和契約保障。經理人的行為是否符合股東的長期利益,除了其內在的利益驅動以外,還受到各種外在機制的影響。因此,必須建立和完善經理人市場,改變經營者的聘任機制,引入競爭機制,由行政命令機制轉向市場引入機制,加快職業經理人市場的培育。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建立公平、公開、競爭的經理人選拔和聘用機制,使優秀人才能夠脫穎而出,從而促進高素質經理隊伍的快速形成和發展,為推進股權激勵創造良好的條件。

(三)選擇合理的激勵方式

精心設計合理和選擇的激勵方式是保證股權激勵效用的必要條件。上市公司應圍繞自身發展戰略,結合發展現狀,確定股權激勵的目的、目標,制定科學合理的股權激勵方案,并在不同的時期調整激勵目標,使激勵對象的行為與公司的戰略目標保持一致,從而有效地提高激勵對象的工作積極性,更好地為企業服務,促進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在實施過程中可以考慮股票期權與其他激勵方式搭配起來使用,擴大激勵對象、適當提高行權價格等,以激勵管理人員更努力地工作。在激勵時間上,應該傾向于長期激勵,避免期限過短導致的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在激勵方式上,對股票來源、行權價格、行權期限、行權比例等條款采取比較靈活的設計。總之,企業應結合自身的特點,因地制宜,設計適合本企業長期發展的股權激勵方案。這樣才能使股權激勵充分發揮其積極效用。

(四)完善治理結構

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是股權激勵有效發揮的基礎,否則股權激勵只會成為少數公司決策人員中飽私囊的工具。因此,我國應該加快企業改革、公司化改造,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建立法人治理結構,實現股權結構的多元化,提高股權激勵制度的激勵強度。同時要增強外部董事的獨立性,建立健全外部董事的誠信體系、考核機制、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發揮好董事會、監事會的監督約束職能,加強上市公司董事會的獨立性,并加大對管理層必要的監督和約束,不斷完善公司的治理結構,推動股權激勵制度的有效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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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唐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成本收益分析[J],商業文化(學術版),2008(08)

第8篇:公司股權激勵模式范文

[關鍵詞]股權激勵;現狀;問題;對策建議

一、前言

股權激勵是一種通過經營者獲得公司股權形式給予企業經營者一定的經濟權利,使他們能夠以股東的身份參與企業決策、分享利潤、承擔風險,從而勤勉盡責地為公司的長期發展服務的一種激勵方法。它是在企業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分離后出現的,是在委托理論和人力資本理論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是公司治理理論在企業經營管理實踐中的具體運用。

股權激勵制度產生于二十世紀五十年代末的美國,在經歷資本主義發達市場半個世紀的不斷考驗之后,最終被公認為是能夠促使公司高管與股東形成利益共同體的有力手段。

在我國,股權激勵制度起步較晚。2005年5月起,我國證券市場開始實施股權分置改革,為上市公司管理層實行真正意義上的股權激勵提供了制度基礎。隨后《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修改,為上市公司施行股權激勵進一步掃除了障礙。次年中國證監會了《中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國資委和財政部聯合了《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內)股權激勵試行辦法》,這些舉措都標志著我國的股權激勵機制開始步入法制化軌道。其后2008年證監會又連續出臺了《股權激勵有關事項備忘錄》第1號、2號、3號備忘錄,這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都為加快股權激勵這種長期激勵模式在國內企業的應用奠定了基礎。

二、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為進一步探究我國上市公司近年來股權激勵的實施情況,特以2008年深市主板和中小板企業中實施股權激勵的25家上市公司為樣本,對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狀況做一下簡單分析。

從上表可知,深市25家上市公司涵蓋了證監會規定的行業分類標準中劃分的13個行業中的7種,分別是制造業(15家)、房地產業(4家)、信息技術業(1家)、社會服務業(1家)、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2家)、建筑業(1家)以及批發和零售貿易(1家)。涉及面還算廣泛,其中制造業就占到15家,占樣本總數的60%,究其原因不難發現,制造業在我國工業中占主導地位,發展相對比較成熟,并且在所有上市公司中制造業所占的基數本來也大。

2.股權激勵的模式選擇

實施股權激勵的模式可謂是多種多樣,如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權、業績股票,員工持股、虛擬股票等等。從下表深市25家上市公司的日常實際操作可以看出,使用股票期權作為激勵模式的有14家,限制性股票的有6家,復合型的有5家。其中以選擇股票期權的激勵模式為最多,共14家,占總數的一半還多。

股票期權模式分享的只是公司市場價值增加的一部分,而非公司直接利潤,因此對公司現金流基本沒什么影響。并且對激勵對象而言,當預期業績指標達不到時他們會選擇放棄行權規避風險,自身也并不會遭受什么懲罰性措施。綜合上述優點,也就不難理解為什么股票期權模式會受到眾公司追捧了。然而,股票期權的價值是嚴重依賴于股市的上升的,在股價持續下跌的狀況下,此種模式很有可能失效。基于目前我國股票市場并不成熟的狀況,上市公司大范圍的采用此種激勵模式,可能會刺激管理層為實現股價短期內的上漲而采取各種不法手段,修改業績、操縱利潤,導致公司潛在經營風險的增加。

3. 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中規定,實施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共有3種:(一)向激勵對象發行股份;(二)回購本公司股份;(三)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方式。其中第三種在實際操作中一般使用的是股東轉讓的方式。根據表中數據,25家上市公司中以定向增發股票為激勵股票來源的有20家,占80%;回購本公司股票的有3家;股東轉讓的有3家。

由此看來,我國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股票來源以定向發行為主。這與定向發行具有操作簡便,效率高,見效快,且比公開增發的市場風險小,激勵成本不高等特點有關。

(注:永新股份實施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采用定向發行的方式,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則采用回購公司股份的方式。)

4.業績考核指標的設定

根據表中數據,深市25家上市公司中同時采用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作為股權激勵業績考核指標的有9家,占總數的36%;同時采用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增長率和每股收益增長率的有4家,占16%;采用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或凈利潤增長率中至少一種并與其他指標搭配使用的有10家,占40%;采用凈資產收益率和其他指標搭配的有2家。

由此看來,上市公司大多數采用的是以業績為導向的考核指標,且多采用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和凈利潤增長率2種財務指標,指標體系相對單一,且相似程度較高。其原因主要是業績指標與公司發展緊密聯系,且最為直觀。然而,單純的以業績為導向的考核指標局限性日益顯露,在一定程度上很容易造成短期行為的出現。同時,通過查看這25家上市公司的年度報告和相關的公告不難發現,各公司業績指標的設定值并不高,業績指標相對比較容易完成。

三、對策及建議

1.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是股權激勵機制發揮作用的重要前提,在公司內部構建有效地監督約束機制以此牽制各相關利益主體間的相互關系十分必要。健全公司治理結構的具體措施比如,強化監事會的職權,大力發展獨立董事制,構建薪酬委員會等等,以此增強公司決策的合理性。

2.完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

完善合理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是股權激勵制度得以有效實施的保證。各公司由于所處的行業、發展狀況等的不同,必然要求其設計應該靈活,切不可死板硬套其他公司模式。在制定過程中可以嘗試多樣化的業績指標和指標組合,最好做到絕對指標與相對指標并用,財務指標與非財務指標并用,物質與非物質獎勵并用,建立客觀綜合的指標體系。只有這樣,建立的業績考核指標體系才能綜合評價企業潛在的競爭優勢和未來的發展潛力。

3.制定符合公司實際的股權激勵方案

由于股權激勵的實施是受一系列內外在條件影響的,在條件或時機不適宜的情況下,股權激勵方案發揮不了其應有的作用。所以,上市公司應該在不違背國家關于股權激勵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基礎上,結合自身發展的階段、未來發展的方向等實際條件,統籌兼顧管理層、股東、員工各方利益的前提下,制定高效精細的股權激勵實施方案。

4.激勵與約束機制并存

股權激勵作為一種激勵手段,要形成有效的激勵作用,必須要有配套的獎懲措施對管理人員的行為進行約束監督。激勵機制的實施能夠使公司管理層、所有者、員工形成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從而促使各利益相關者為公司的長遠利益和個人自身利益而努力提高公司業績;同時,約束機制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降低潛在經營風險的發生。

參考文獻:

[1]顧斌,周立燁.我國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實施效果研究[J].會計研究,2007(2):79-84.

第9篇:公司股權激勵模式范文

股權激勵方案設計要點及協議要點

一、權利界定

股權激勵需首先明確激勵股權的性質和限制,在確保激勵效果的同時,對潛在風險進行有效防范。股權乃公司基石,一旦發生糾紛,嚴重之時足以動搖公司根基。

二、權利成熟

相對現金獎勵而言,股權激勵可以節省公司的現金支出,同時具有長效機制:公司利益與員工從此建立長遠聯系,公司業績的增長對于員工而言同樣存在未來回報。基于這種歸屬感,員工更具有做出出色成績的工作內心驅動。

三、權利授予

虛擬股權的授予,源自持股股東股權所對應的收益,只需要公司、持股股東、激勵對象簽署一份三方協議,明確授予激勵對象的分紅權的比例與每期分紅的計算方式即可。

四、考核機制

激勵股權授予之后,必須配套考核機制,避免出現消極怠工,坐等分紅的情形。考核機制可能因不同崗位而異,有很多計算細節,不必在股權激勵協議中詳舉,而是公司與激勵對象另外簽署的目標責任書,作為股權激勵協議的附加文件。

五、權利喪失

保持公司核心成員穩定,實現公司商業目標,是股權激勵的主要目的。激勵股權的存續與激勵對象的職能具有一致性,在這一點上發生分歧,公司商業目標無以實現,股權激勵理應終止。

激勵股權喪失之后,需做相應善后處理:

普通股權激勵,實質是附條件的股權轉讓,依據在轉讓協議中約定的強制回購條款,按照激勵對象的認購價格回購,避免離職員工繼續持有公司股權,影響公司正常經營管理;同時由激勵對象配合完成修改公司章程、注銷股權憑證等變更工商登記事項,若僅在公司內部處理則不具對抗第三人的公示效力。

虛擬股權激勵,實質是激勵對象與公司、大股東之間的一份三方協議,效力局限于內部。一旦觸發協議中的權利喪失條件,可以直接停止分配當期紅利,按照協議約定的通知方式單方面解除即可;已經分配的紅利,是過去公司對員工貢獻之認可,不宜追回。

混合股權激勵,實質是由虛擬股權激勵向普通股權激勵的過渡,尚未完成工商登記,已經簽署的內部協議對公司具有約束力。故而公司與激勵對象在簽署相應的解除協議后,退回激勵對象已繳認購對價,并停止分紅。

六、權利比例

激勵股權的授予比例,應考慮公司當下的需求,預留公司發展的空間,同時注意激勵成本。

普通股權激勵不用公司出錢,甚至可以獲得現金流入,看似成本較低的激勵方式,實則在支付公司的未來價值。

虛擬股權激勵雖不直接消耗普通股權,但在激勵實施之后,第一期的授予的方式、授予比例、行權條件等,對后續的激勵多少會產生標桿作用。

股權激勵要注意什么?

第一,要避免水土不服

水土不服就是作為老板,設計的方案一定是自己能都駕馭,如果是任正非式的老板,那么設計的方案就以分紅為主,年底都能就能兌現分紅。如果是馬云式的企業家,激勵政策就多以增值權為主。

第二,能否實現機制的流動

這是股權激勵制度區別于薪酬制度最大的不同,薪酬政策是由人力資源部編寫的,他在編寫的過程中沒有征求其他部門的意見,或者很少考慮商業模式或者其他層次的問題,但是股權激勵制度是由董事會主導并編寫的,這是公司的最高戰略決策部,在制定方案和政策的時候一定會通盤考慮公司的經營模式、營銷策略、研發、生產,以及售后等等。

五個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重點

第一,要看公司有沒有資格搞股權激勵

在這方面,新三板對掛牌公司尚無規定,此時應該參考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的規定。具體來說,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中有否定意見或是不能表達意見,或最近一年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權激勵。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審計報告不要打補丁,要盡量避免被處罰。

第二,業績設定

股權激勵的核心目的是把員工和控股股東或大股東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實現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的捆綁,否則股權激勵就背離了其本意。所以,股權激勵是否有效的標志之一就是看有沒有業績設定。

第三,要考慮股權激勵的數量和預留的問題

對于這個問題,針對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里說得非常清楚:股權激勵總數不能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單一激勵對象不能超過總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體量比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里面超過5%的都很少。

第四,要考慮擬股權激勵的對象是否具備資格

目前新三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而針對上市公司的規定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可以獲得股權激勵,但不應該包括獨立董事。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參考新三板對增發對象的設計,即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人員實施股權激勵。

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能成為激勵對象,因為股權激勵是想讓員工與大股東的利益趨于一致,如果激勵實際控制人,就失去了它應有的意義。

第五,要考慮是用期權還是股票來激勵

在企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或是掛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來激勵。特別在公司沒有引入PE的時候,股份沒有市場價,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時也不是公眾公司,也無須會計師監管,通常情況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為股權激勵,用代持也可以。

13個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重點

設計股權激勵方案要考慮很多問題,考慮完這些問題后是不是就會設計方案了?這也不好說,但考慮完這些問題以后,起碼會得到一個方向。

第一,要考慮企業的發展階段和資本市場的階段。

如果企業已經掛牌了,這時要搞股權激勵適合用股票期權或者限制性股票。早期的時候通常是直接給團隊發股票,這時分配一定要慎重,因為分出去就收不回來了,公司早期發展變化會比較大,創業團隊人員進出頻繁,一旦股權給出去了,人走了比較麻煩,后來了的人怎么辦,都需要仔細考慮。

第二,要看公司有沒有資格搞股權激勵。

在這方面,新三板對掛牌公司尚無規定,此時應該參考證監會關于上市公司的規定。具體來說,如果最近一年上市公司的審計報告中有否定意見或是不能表達意見,或最近一年被證監會行政處罰的,公司就不能搞股權激勵。所以公司一定要注意,審計報告不要打補丁,要盡量避免被處罰。

第三,要考慮擬股權激勵的對象是否具備資格。

目前新三板沒有這方面的規定,而針對上市公司的規定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其他員工可以獲得股權激勵,但不應該包括獨立董事。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參考新三板對增發對象的設計,即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人員實施股權激勵。

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原則上不能成為激勵對象,因為股權激勵是想讓員工與大股東的利益趨于一致,如果激勵實際控制人,就失去了它應有的意義。

第四,要考慮是用期權還是股票來激勵。

在企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或是掛牌之前,可以直接用股票來激勵。特別在公司沒有引入PE的時候,股份沒有市場價,不需要做股份支付,那時也不是公眾公司,也無須會計師監管,通常情況下可以直接使用股票作為股權激勵,用代持也可以。

第五,要考慮股權激勵的數量和預留的問題。

對于這個問題,針對上市公司的有關規定里說得非常清楚:股權激勵總數不能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單一激勵對象不能超過總股本的1%。上市公司一般體量比較大,10%股份的量是非常大的,一般來說,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方案里面超過5%的都很少。這涉及一個平衡的問題,激勵股份發得多,股份支付就多,對公司的利潤影響就會很大,每股盈余(EPS)會大幅下降。

第六,要考慮是讓員工直接持股還是通過持股平臺持股。

就目前而言,新三板掛牌企業的持股平臺是不能參與定增的(詳見第八講關于持股平臺新規的學習和討論),包括員工的持股平臺也不能參與定增,持股平臺參與定增設計的股權激勵方案目前是走不通的。當然,市場上也有人在呼吁,對于員工的持股平臺政策應該網開一面。

第七,要考慮股票的來源與變現的問題。

對于股票的來源,新三板沒有規定,新三板股票的來源無外乎是增發或轉讓。

第八,股權激勵的定價和鎖定期。

股權激勵就是為了激勵,拿激勵的人得有好處,如果現在股票有公允價,直觀來說,股權激勵的股票價格就是在公允價上打個折,這就是限制性股票的邏輯,如果現在股票10塊,我給你打個5折,讓你5塊錢買,這個差價就是激勵。上市公司用于股權激勵限制性股票的價格是有明確規定的,就是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收盤價或者前20天(60、120,括號里是新規可以選擇的)平均收盤價較高者,然后最多打5折。根據新規,你也可以用其他方式定價,但是發行人和券商要做合理性的專項說明。

第九,員工持股計劃與股權激勵的區別。

股權激勵與員工持股計劃,這二者區別何在?這里我們談到的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都是指狹義的概念,對應的是證監會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關于上市公司實施員工持股計劃試點的指導意見》中對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規定。

第十,稅務問題。股權激勵最終一定要兌現股權收益,而股權收益一定會涉及繳稅問題。

所以,我們在設計股權激勵的時候,一定要考慮好被激勵對象的稅收問題。1.個人所得稅。2.有限合伙企業的稅率問題。3.有限公司的稅率問題。

第十一,業績設定。

股權激勵的核心目的是把員工和控股股東或大股東的利益捆綁在一起,實現公司業績和個人業績的捆綁,否則股權激勵就背離了其本意。所以,股權激勵是否有效的標志之一就是看有沒有業績設定。

第十二,股權激勵方案需要行政許可嗎?

根據《公司法》,股權激勵由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批準,目前規則,上市公司得到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均無須證監會批準。新三板目前沒有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的具體指南,在董事會公告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后并發出召開股東大會通知后,股轉目前會事后審核該方案,如果股轉認為必要,會發出問詢,在回復問詢的期間要暫停股東大會召開流程,待股轉對問詢回復滿意修改發行方案后后,才能再發出股東大會通知。

第十三,在新三板現行體制下股權激勵方案設計的注意事項。

在新三板股權激勵細則還沒有出臺的情況下,實施股權激勵前要考慮以下幾個問題:

1.期權方案行不行得通。

2.回購能不能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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