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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城鄉規劃;土地規劃;分析
在城市建設和城市管理中,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經濟建設與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中起著關鍵的作用,它們相互聯系又相互制約,既是統一的又是對立的。兩個規劃的依據都是國民經濟長期發展規劃,其核心內容都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但研究的對象、范圍、實施年限、方法、步驟各有側重,規劃深度也懸殊較大。長期以來,兩個規劃在規劃和實施過程中仍存在銜接不到位,難以協調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建設用地規模不得超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在城市規劃區內、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應當符合城市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五條也規定了: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制,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
1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滯后于城市總體規劃
我國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時間較遲(到 80 年代才在我國起步),先后組織開展了兩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實施工作。但其規劃的理論與方法不完備,因此規劃制定水平低,規劃體系存在缺陷,致使其可操作性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雖然在控制城市的發展規模與避免城市無規則蔓延上起重要作用,但其以“供給制約和引導需求”的指導思想,由上而下編制,規劃中的主要用地指標也是由上而下分解,沒有充分考慮實際發展的用地需求,脫離實際,存在與城市總體規劃、現狀不一致等矛盾。
1.1 規劃指標分解不合理。有些地方的規劃上下級規劃脫節,在逐級分解規劃指標的過程中,有的供求缺口偏大,有的突破了上級規劃指標;規劃指標分解落實的主要依據―――基礎數據(各地區歷年用地情況統計、土地后備資源調查數據和產業發展規劃等)不真實、不準確;客觀上社會發展、政策和戰略調整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規劃指標分解的準確性。
1.2 用地定位不明確。根據土地用途管制的需要,縣級以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各類用地指標,最終要通過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落實到具體地塊,但在一些地方鄉級規劃與這個要求有很大差距。有的規劃建設用地尤其是農村居民點、非農業建設用地沒有落實用地范圍,農用地結構調整的具體范圍多不落實,尤其是對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未作充分調查研究,定位落實較差。
1.3 規劃文本和圖件不夠規范。一是規劃基數和基礎圖件采用不當。有的規劃未按要求采用統一時間的詳查變更數,人為調減耕地基數,增加建設用地面積,并相應更改了現狀圖。二是土地分類和用途分區與新法規定不一致。新法對土地分類和用途分區作了規定,但有的規劃仍使用過去的分類和分區。三是內容不夠完整。一些規劃內容過分簡略,特別是重要指標,如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面積等不全面或缺少分解指標,有的缺少城鄉結合部土地利用規劃圖。
1.4缺乏切實可行的實施辦法。由于以上原因,造成一些城市建設用地嚴重不足。根據 2001 年度土地變更詳查數據,2001 年底全市建設用地總量為 834743 畝,至 2010 年是 76597 畝的用地指標,年均只有8511畝。更突出的問題是,規劃期內17.44萬畝建設用地指標中,只有5萬畝是可以占用耕地的,余者皆為非耕地,這在平原地區中是不現實的。有些城市為滿足建設的需要,突破建設用地計劃不乏存在,使大量耕地被占用。
2城鄉規劃科學的理論和方法和實施辦法
城鄉規劃分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詳細規劃是以總體規劃為依據,規定建設用地的各項控制指標和規劃管理要求,或直接對建設項目作出具體的安排和規劃設計,因此規劃實施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城市總體規劃是由地方政府主持規劃,政府方面熱衷于建設大城市,有任意擴大城市規模的傾向,規劃部門為迎合政府意圖,加上自身利益觀念的驅使(按規劃面積計酬),也喜好做大規劃。由于以上原因,加上我國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經濟的快速增長,帶來了新一輪的圈地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脆弱性也暴露無遺。1997 年~2002 年的六年間,全國建設占用耕地 1646 萬畝,年均274 萬畝,與 1991 年~1996 年的年均 440 萬畝相比,下降了37%。2003 年土地市場秩序治理整頓之初對十個省市的統計,在458.1 萬畝園區實際用地中,未經依法批準的用地就有 314.6 萬畝,占68.7%。
3 協調處理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關系
由于兩個規劃有著共同的規劃對象和規劃目標,從本質看,它們應該是相互協調和銜接的關系。城市總體規劃除土地使用規劃內容外,還包括了城市體系規劃、城市社會經濟發展戰略等內容,這應成為土地利用規劃的指導,為土地利用規劃確定區域土地利用結構提供宏觀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為城市的發展提供充足的發展空間,以促進城市與區域經濟的發展。
城市規劃應樹立耕地保護意識,尤其是保護基本農田。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應在區域規劃的指導下,相互協調和相互制約,共同遵循發展區域社會和經濟,合理利用和珍惜每一寸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保護生態環境,維持生態平衡,促進城鄉協調發展,發揮城市區域的競爭優勢,協調區域間、城鎮間的矛盾。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應依法適時調整規劃,提高修編質量。調整規劃要依法按程序進行,嚴格界定調整范圍。以下幾種情況需要調整或修編規劃:一是受自然災害影響,土地利用現狀和使用條件發生變化并影響規劃執行的;二是新提出的國家或省級重點項目,符合獨立選址條件的;三是在耕地等主要農用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情況下,需要調整用地結構與布局的;四是行政區調整后,影響規劃執行的;五是主要用地規劃定量或定位經核定確實有錯誤或遺漏的。
4 上級規劃調整,需要相應調整或修編下級規劃
應正確處理好城市總體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用地計劃的關系,制定年度計劃不能脫離城市總體規劃,必須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根據近期用地需求來制定年度計劃。城市建設過程嚴格執行年度用地計劃,政府不能背離年度計劃隨意批地。
【關鍵詞】城市規劃;編制;可持續發展
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快,城市發展呈現出新的特征,不同規模的城市面臨著各異的發展問題,而中小城市作為推進城市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載體,面對傳統的總體規劃編制體系及城鄉一體化新格局,與現行的總體規劃編制方法已不相適應。中小城市由于自身發展的特點和實際建設的需求,其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方法和內容應根據自身的條件來決定。
一、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的內容及本質
城市總體規劃是確定城市未來發展目標,制定實現這些目標的途徑、步驟和行動綱領,并引導和控制社會實踐來干預城市的發展,具體方式是提供城市空間發展的戰略,控制城市土地使用及其變化。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作為城市規劃實踐過程的要素之一,主要是制定有關城市空間發展戰略和土地利用規劃政策。從城市發展的動力機制上看,城市是在政府、經濟組織、居民之間互動的利益關系推動下發展的,因此,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實質上是在維護城市整體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對各種利益主體利用土地資源做出政策協調的過程。
二、現階段城市總體規劃編制中存在的問題
實際工作中,在市場行為和政府干預雙重作用下,城市總體規劃被修改、被違反的現象層出不窮。城市總體規劃不能很好得到實施,存在規劃自身的原因。
1.與城市發展、建設的相脫節
城市宏觀經濟論證與用地布局相脫節。往往把社會經濟高速增長的量的變化直接地等同于城市規模的不斷擴張,而沒有從社會經濟總量增長所孕育的產業結構成長角度來研究城市空間形態的內在變化;社會經濟發展指標和現代化標準的量化指標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內容缺乏有機聯系與協調,社會經濟現代化指標究竟對應著何種城市建設水平,何種城市現代化標準,尤其是與目標相對應的物質環境空間建設水平及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1)由于大的經濟形式的突變及市場經濟的不確定性因素,所制定的經濟戰略及目標缺乏應變、調整能力;(2)對城市經濟投入、建設能力的分析不夠,所制定的指標體系難以對城市規模、城市建設速度、發展時序起到指導作用。
2.規劃觀念上的落后
在傳統意義上通常把城市總體規劃編制當作描繪一幅“終極藍圖”,缺乏對實現藍圖的過程、步驟、制約條件和措施的研究。其次是規劃思維式化,“調查——分析——規劃方案”仍然是許多規劃師采用的工作方式,這是一種單向思維方法,缺少總體規劃編制根據實施反饋的信息,經常性地主動地進行調整和不斷適應的環節。城市總體規劃還是被看作是一種價值中立的純技術性的工作,存在編制人員不問實施管理,管理人員不問技術的傾向,規劃編制和實施管理嚴重脫節。
3.編制內容過于龐雜
現階段中小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內容過于繁瑣、龐雜,而缺乏對城市發展的戰略性和前瞻性把握。
4.規劃層次的問題
規劃層次脫節。城市對區域的影響與依賴作用越來越大,區域中各縣、市之間的分工也越來越細,城市地域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建成區,城市密集區、城市連綿區內的城鄉一體化發展意味著未來城市將是包含市、鎮、鄉、村的地域綜合體,有必要對傳統的規劃層次進行變革。總體規劃定位不明確。在現行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和評審制度下,總體規劃的成果內容過于全面細致,包容過多過雜,上至社會經濟發展目標、城鎮體系,下至工程管網、文物古跡保護以及詳細的現狀資料、數據,統統包攬了進來,造成總體規劃宏觀問題研究不透。
5.規劃編制標準單一化
目前,城市規劃法界定的“城市”從直轄市一直延伸到建制鎮,人口規模從上千萬到幾千人,幅度很大。總體規劃執行同一標準很不合理。
三、中小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方法及內容探索
總體規劃是城市的社會、經濟、生態、可持續發展等重大問題在物質空間上的投影,只有把這些問題研究透了,確定了城市發展的宏觀目標,才能指導好下一層次的專項規劃等具體實施性規劃。解決目前總體規劃修編內容龐大、冗雜、工作時間過長、無法指導實施的弊病,需簡化總體規劃編制的內容,強化編制中關于城市宏觀戰略的研究。結合規劃審批制度改革和具體操作的要求,將總體規劃規劃編制成果分化成兩個部分,即戰略規劃和專項規劃部分。其中涉及到城市發展戰略性問題的城鎮體系、城市性質、規模、發展形態、人口就業、土地供應與利用、重大基礎設施等納入總體規劃中的戰略性規劃部分。
1.突破全盤覆蓋式的編制方法,內容上應突出重點
中小城市發展規模相對較小,其總體規劃的編制既需要戰略層面的宏觀指引,以提供具有前瞻性和指導性的戰略發展框架,也應對各類主要設施的用地安排加以明確,為規劃管理提供切實可行的依據,有效指導開發建設。而對于紛繁龐雜的市政基礎設施、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作為總體規劃的支持性規劃,應當適當簡化,可考慮采用開放性的“模塊”方式來納入總規。相應地,總體規劃編制的內容框架可以分為3個層次:戰略性的發展規劃、建設規劃和支持規劃。
(1)發展規劃:在戰略研究的基礎上,確定城市發展的總體目標、城市性質、人口和用地規模,明確戰略層面的城市空間發展框架,與地方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互為依據,并相銜接。
(2)建設規劃:統籌安排各項設施用地布局,大體上達到分區規劃的深度,并進行分片區的開發控制指引。
(3)支持規劃:包括基礎設施等專項規劃,建立開放系統的協作規劃模式。總體規劃僅提出原則性規定,對重要設施的空間進行布局,預留發展用地。而具體的專業性內容由獨立的專項規劃來完成,根據需要可動態地納入總體規劃。
2.建立彈性、滾動的規劃審批和調整方法
中小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和審批是一項基于法定程序性、適時滾動性原則的工作,以應對建設發展的新需求,可以結合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的制定,以五年為調整修訂期限。戰略層面的發展規劃,具有全局性和長期性,應由上一級政府組織論證和審批,對其調整需要經過一定的研究論證和審批程序。對支持系統的各項基礎設施規劃可分別進行技術性審查,不必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批“捆在一起”。這種短期限的規劃動態調整是在原規劃內容的基礎上,針對新的發展需求而作的相應調整。總體規劃戰略層面的發展框架,尤其是城市定位和發展目標,是城市長遠發展的宏觀指導依據,應由上一級政府組織論證和審批,在規劃調整過程中是應當理性對待的,不能隨意修改。如需變更則需要經過一定的研究論證和法定審批程序。
3.倡導公眾參與
城市規劃與建設是一項政策性很強、涉及每個居民切身利益的技術工作,必須體現公平、公正的原則。我們在規劃編制的過程中利用多種方式與各方代表進行交流,集思廣益,把規劃編制、規劃實施和規劃管理融為一個開放、透明的工作過程。中小城市總體規劃編制應該將公眾參與貫穿于規劃編制的全過程。在編制準備階段,向市民公布,使公眾一開始就參與到規劃程序中。
4.將可持續發展理念貫穿與中小城市總體規劃當中
我國中小城市基本都是脫胎、成長于農村,對污染的治理能力較弱,生態環境極其脆弱。中小城市總體發展戰略決定了城市經濟的發展,目前大城市不斷向中小城市進行產業轉移,中小城市出于地方經濟發展的需要,承接了不少重污染的企業。所以,在中小城市產業結構轉型的時候,必須通過政府的正確引導促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大力推動循環經濟,限制“三高”產業的發展,扶持生態型產業發展,投資再生資源的回收利用。
[關鍵詞] 總體規劃 環境影響評價 實施策略
中圖分類號:U416.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914X(2016)08-0366-01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進步發展,人們必須立足于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礎上展開生活生產,而且其在社會發展過程中需求量日益劇增。鑒于土地需求量的增加,土地規劃不合理致使生態環境受到破壞的現象時有發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國家的一種發展戰略規劃,它以區域內整體土地資源為規劃對象,通過對土地使用供需比的有效協調,以促進可利用土地規劃更加科學合理,進而提高土地使用的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必要性和作用
(一)環境影響評價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必要性
雖然,近幾年我國經濟發展速度較快,但不能忽視環境影響,比如酸雨、水土流失以及沙漠化等問題,嚴重影響到人們日常生產生活,而且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若是未能考慮對環境的影響,將會產生嚴重后果,故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期間,相關人員必須重視環境評價,并采取科學手段對其進行評估。比如,土地規劃過程中先有效組織土地資源和用途,以免土地原有狀態被打破,給環境造成較大的不良影響。所以,土地規劃要以科學全面的依據理性地進行分析,才能協調土地規劃和環境之間的發展。
(二)環境受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深遠影響
環境變化過程中土地利用規劃具有相應的累積效應,這種影響雖然短期難以發現,但其造成的后果無法逆轉,如果不能在土地資源開發利用中考慮環境因素,有可能會造成嚴重的自然災害,而且一旦自然環境遭到破壞,勢必影響到當地生物的多樣性,故而在開發利用土地資源時,對當地環境影響充分考慮,是避免環境對人類生活造成不良影響的主要途徑。
(三)環境問題與土地規劃的相關性
近年來,我國越來越重視土地規劃給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并且就這一方面人力物力的投入巨大,也取得了階段性的發展,然而我國現階段仍然存在較為突出的環境問題,而我國環境問題目前主要表現方面包括:較為嚴重的土地沙漠化和干旱,較為惡劣的生態環境,不斷減少的耕地面積,較為嚴重的水土流失現象,諸如此類問題都在威脅著正常的生產生活。
二、環境影響評價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具體內容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是生態問題產生的主要因素之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對于環境影響的評價,是針對總體規劃進行環境影響分析,以此實現政府土地規劃決策的科學化。而在土地利用中分析評價各種生態系統或環境影響有可能產生的影響就是其具體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植被方面影響的體現
土地利用會導致地表植被覆蓋率日漸降低,植被空間格局以及數量結構的變化,促使生態系統不斷發生改變。如果不能合理開發利用土地資源,將會造成土地沙漠化、土地功能退化,使得林地植被和耕地面積不斷減少。因此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需要針對植被進行針對性評價。
(二)土壤方面影響的體現
如果土地利用規劃缺乏合理性,將會對土壤產生嚴重影響,例如造成砂土退化、土質污染等現象。特別是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以及人們對基礎設施建設需求量的增加,都將造成土地面積急劇減少,導致通過不同方式進入并積淀于土壤中的各類污染物或有機物的增加,破壞土壤生物群體,甚至破壞土地生態平衡等。因此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應分析土地利用對土壤質量的影響。
(三)自然災害影響的體現
縱觀自然災害的發生不難發現,人類活動和自然條件的共同作用是主要原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不合理也影響著自然災害的發生。例如,非農建設用地擴展到水濱濕地,破壞或造成洪水調蓄能力降低,促使區域洪澇災害不斷增大其損失和程度。因此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需在分析土地利用對自然災害的影響。
(四)水文環境受到的影響
土地利用與水環境之間存在緊密的關系,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影響到水環境質量以及水資源區域的分配,包括水利工程施設、水電水量等。例如,農業方面調整土地利用結構后,有可能導致灌溉用水資源供不應求問題產生,即未能合理開發利用水資源,造成水資源嚴重匱乏。因此在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需要充分考慮對水文環境的影響。
三、環境影響評價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方法
(一)實施評價的思路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環境的影響,主要是評價土地利用功能或結構在時空間變化過程中,給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尤其是重點評價預測生態景觀及系統安全和服務功能的影響,包括評價預測城市生態建設用地的影響,并制定科學替代或改進的方案措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緊密聯系著國民經濟社會的發展,故而,加強對其的評價預測將尤為重要。
(二)實施評價的方法
我國現目前尚無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具體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和程序可依據的實際理論體系。據相關調查資料顯示,我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現行的常用方法主要為指標法。所謂指標法就是指以土地經濟行為對環境影響程度為依據,綜合性評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對應目標。針對環境影響評價而言,要注意兩個方面,一方面,規劃指標值是否能反映合理環境,另一方面,對適應土地利用根據生態系統的考慮。
通常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有兩個目標,即總體和具體的目標。分別分析土地利用規劃的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方案,以保證目標之間不會產生矛盾,并制定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至關重要。環境影響評價主要是分析已確定可利用土地對環境的影響,再將明確的環境目標作為依據,通過相關環境標準的查閱參考,然后對相應規劃目標造成的環境影響進行評價,并將其編制為評價環境的指標表。最后,將環境影響評價結果作為依據,不斷完善優選可行性高且不影響環境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
(三)提高公眾參與度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需要公眾的積極參與,更需要多個相關學科間相互配合。環境影響評價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要確保合理性、科學性,必須結合多學科的知識、力法和人才。鑒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實際需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過程中要求土地使用主體的積極參與,因此,提高公眾參與意識和熱情十分有必要。
結束語
要對土地利用給環境造成的影響進行科學評價,首先要認識到其必要性和作用,并認真分析它的具體內容,然后采取合理科學的方法進行評價,即針對土地利用的空間布局及結構變化分析判斷環境影響,不僅是環境影響評價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獨特體現,更是評價的重點所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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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區總體規劃是在分析礦區資源條件和外部建設條件的前提下,對礦區的建設規模、井(礦)田劃分、煤礦生產能力與建設順序、煤炭加工、地面配套設施,以及礦區環境保護和其他外部關系等進行的全面規劃,是協調國家與地方、國家與企業、企業與行業、企業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尋求整體利益最大化,使礦區可持續發展的重要規劃[1-11]。煤炭資源開發必須編制煤炭工業礦區總體規劃,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級發展改革委批準的礦區總體規劃,是礦區探礦權和采礦權設置的依據,是煤炭工業發展規劃、煤礦建設項目開展前期準備工作和辦理項目核準的基本依據,是編制國家和地方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縣域社會經濟規劃、相關城鎮規劃和相關行業規劃的依據。礦區總體規劃是生態和環境保護的需要,絕大部分礦區內的生態環境本身就比較脆弱,環境容量有限,只有支持大型煤炭企業作為礦區開發的主體,對礦區進行統籌規劃和開發,才能減少對礦區生態環境的破壞,保證對生態恢復和環境治理的資金投入落到實處。礦區總體規劃可以避免小煤礦的無序開采,避免其對生態恢復和環境治理的投入不足,造成生態、環境狀況日益惡化。對于已有生產礦井的修編礦區總體規劃,是保護剩余資源和礦區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尤其是對于類似霍州礦區的優質煉焦煤、晉城礦區的無煙煤、開灤礦區的肥煤、潞安礦區的瘦煤、新疆拜城礦區的焦煤及其他礦區的瘦煤、肥煤、焦煤、無煙煤等;礦區內國有重點煤礦起步較早,已經具有了相當的規模,經過幾十年的開采,資源所剩無幾,需要盡快建井接續;同時由于小煤礦無序開采對大片的資源造成破壞,必須對礦區內的國有重點礦進行重新規劃,并對礦區內的預測資源進行勘探規劃,以保證礦區的正常接續和可持續發展。
2礦區總體規劃編制需把握的關鍵問題
2.1客觀分析礦區勘探程度礦區總體規劃應交代清楚礦區的勘查歷史、現狀和已提交的地質勘查報告或資料,提供礦區勘查程度圖,在圖中詳細注明礦區內不同區域的勘查程度,并結合必要的文字敘述說明礦區總體地質勘查情況。總體規劃應對礦區勘查程度進行詳細的分析與評價,應包括礦區勘查程度能否滿足礦區總體規劃要求的分析和結論性意見,以及對礦區進一步勘查的意見與建議。客觀分析礦區勘探程度是合理確定井田劃分方案的前提。
2.2正確計算礦區儲量礦區的資源儲量估算范圍應覆蓋全礦區,并應以經國土資源部門評審過的礦區匯編地質資料為依據。總體規劃應說明資源儲量估算所依據的地質報告的名稱,評價資源儲量估算依據的合理性與可靠性。按煤炭資源儲量的分類說明各類資源儲量的數量及所占總資源量的比例,評價礦區煤炭資源儲量的結構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滿足礦區總體規劃的要求。應以礦區“煤田地質圖”和“主要可采煤層底板等高線圖”為基礎,標示煤層露頭、重要斷層和褶曲軸線;對礦區內非含煤的范圍和埋深大于1200m的范圍以不同色塊在勘察程度圖中標識。落實礦區內的森林公園、文物古跡、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國鐵、高速公路、水庫、泉域、水源地、超高壓變電站和輸電線路等的位置和重點保護區范圍,城鎮發展規劃區的范圍等,分列其壓覆的資源儲量。存在奧灰水還應結合奧灰水承壓開采的威脅程度,按照“三下采煤”規程的規定,對礦區內煤層埋深小于1200m范圍的資源儲量作進一步的分析、和歸類。正確計算資源儲量是確定礦區內規劃礦井的規模和礦區規模的主要依據之一。
2.3礦區范圍的確定研究并合理確定礦區范圍是礦區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之一,礦區總體規劃應對礦區范圍的合理性進行詳細的分析與論證。礦區范圍的確定應以地質部門提供的地質資料為依據,在分析區域煤田地質資料的基礎上,綜合地質構造、煤層賦存狀況、地面河流水體或其他人為限制條件等因素合理確定。屬于大型煤炭基地規劃范圍內的礦區,在確定礦區范圍時應比煤炭基地規劃做更進一步地的研究,礦區規劃邊界不但要與已經審批的相鄰礦區的邊界相銜接,不留規劃的空白區,同時應結合區域大斷裂構造并兼顧行政轄區的實際,對礦區的規劃范圍進行劃定和論述。不屬于大型煤炭基地規劃范圍內的礦區和相對孤立的含煤盆地,應認真分析地質資料,以煤層尖滅線、煤層露頭、埋深1200m線等為界,說明礦區范圍劃定的合理性。
2.4提出有針對性礦區規劃原則礦區的規劃要緊緊圍繞國家能源戰略規劃和國民經濟發展對煤炭的需求,統籌規劃,適度開發,以國家產業政策為指導,堅持統一規劃的原則,礦區內的資源開發活動均應納入總體規劃的統一指導下進行;結合礦區內的生態、環境、文物、城鎮等重點保護區域,優化總體布局和井田劃分(擴界)方案,協調發展。礦區的規劃要有利于引導和培育礦區內的大型煤炭骨干企業,合理配置煤炭資源;堅持以經濟效益為中心,延伸相關產業鏈。依靠煤炭工業的科技進步,把握煤炭工業技術發展方向,以資源合理開發為原則,注重安全,注重提高資源回收率,合理安排礦井設計生產能力和礦區均衡服務年限為原則。例如位于低山丘陵地帶的礦區,水土流失嚴重、生態環境相對脆弱的礦區,應以煤炭開發與生態恢復和環境治理協調發展的原則進行規劃,注重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堅持資源開發與綜合利用并舉,走可持續發展的道路,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礦區的原則。
2.5井田劃分要進行多方案比較在充分分析煤層埋藏深度、賦存條件、地質構造、水文地質條件、開采技術條件、煤質、儲量、礦區勘探程度、開發與生產現狀、外部交通運輸條件、礦區社會經濟條件以及市場條件的前提下,合理劃分井田。根據礦區資源豐富程度、煤層厚度、賦存深度、構造、水文地質條件、地層、煤層和頂底板巖性、國內同類礦區生產經驗及國家產業政策等情況確定礦井規模的大小。井田邊界盡量以斷層構造、主要可采煤層邊界線、國鐵干線、輸油輸氣管道等為邊界,力求減少煤柱損失和三角煤損失,另外井田劃分時還應適當考慮現有探礦權的設置情況,減少糾紛。在綜合考慮礦區公路、礦區鐵路、總用地面積、總投資以及總效益的基礎上,進行多方案經濟技術比較,確定最佳井田劃分方案。
2.6合理確定勘查區規劃方案在詳細分析地質資料的基礎上,對礦區范圍內的預測資源進行勘查規劃可以達到保護資源的目的,合理的勘查規劃是國家對資源進行管理的依據。在進行勘查區劃分時也應進行多方案比較,確定合理的勘查規劃方案。勘查區的規劃應結合大的地質構造和重要地物進行劃分,范圍不宜太小,要保證每個勘查區能夠滿足單獨建井的條件。如果礦區內存在環境敏感目標和重點保護區,在確定環境敏、感目標和重點保護區的禁采范圍后,避讓后再規劃勘查區。
3結語
第一階段根據規劃編制前期對土地利用現狀分析與上一輪規劃實施評價,找出土地利用變化的規律,著重研究規劃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戰略、人口變化、產業政策,預測土地需求量,提出土地利用結構調整布局,明確土地用途分區管制。形成的研究成果有:上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評價;土地利用現狀與潛力分析研究;土地需求量預測與供需平衡分析研究;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分析研究;土地利用戰略與統籌區域土地利用研究。
第二階段研究成果是在專題研究的基礎上,提出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并對各規劃方案進行比較選擇,明確最優方案進行規劃編制的整體構思與框架,形成的成果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說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城鄉結合部(中心城區)土地利用現狀圖、中心城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即中心城區土地用途和空間管制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重點項目分布圖、重點鎮基本農田分布圖。
第三階段成果是第二階段成果的細化和具體表現,形成的成果有:縣級規劃編制;規劃編制說明;規劃基數轉換工作報告及基數轉換審定說明;除以上第二階段需要的圖件成果外,增加縣土地利用現狀圖、城鄉結合部(中心城區)用地規劃與城市總體規劃銜接圖、縣級(鄉鎮)基本農田分布圖、土地保護和整治開發空間布局圖、縣土地利用規劃現狀數據轉換標示圖、重點鎮土地利用規劃現狀數據轉換標示圖、縣基本農田調整分析圖、重點鎮基本農田調整分析圖等。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表現形式分為文字成果(包括數據圖表)、圖形(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系列圖件)、數據庫三種。文字成果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的基礎,是規劃思想與規劃理念的表述,數據圖表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研究分析過程的體現;圖形是用地圖的語言,包括符號、線條、色彩等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思想與理念的表達,是對文字成果最直觀、最明了的表現,它反映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最終結果的實現形式,并貫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全過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是基于在上述成果實現的基礎上,把文字、圖表、圖形、數據等關聯在一起,建立數據庫,主要是便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因此,圖形是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最基本的表現形式。
在編制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時往往需要編制大量的規劃系列圖件,這種圖件屬于專題地圖,是實現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意圖最根本的表現方式。它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縣級區域地理底圖為基礎,根據不同的專題要求和規劃思路,用各種符號、線劃要素以及色彩,表示土地利用現狀及其分布、動態變化、發展趨勢和發展規律。
由于規劃內容,如工礦企業、建設用地規模邊界、基本農田分布區、土地利用功能分區等等在實地上分布形態不同,有點狀分布的、線狀或帶狀的、面狀分布的,通常采用定點符號法、線狀符號法、質底法或這幾種方法相互配合使用。
上兩圖是同一區域的兩幅土地利用重點項目規劃分布圖,從圖面效果看,同一規劃成果采用不同的表示方法,所得到的成圖效果就完全不一樣。圖1以質底法來表示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定點符號法表示項目獨立的位置、數量和質量特征,線狀符號法的線狀符號及其顏色表示線狀分布的項目數量和質量特征。采用這種表示方法從圖中就能了解重點項目分布地點所屬的土地類別。便于規劃的土地利用實施管理。圖2采用定點符號法和線狀符號法兩種方法結合起來綜合表示項目分布地點、數量和質量特征,圖面雖然清晰易讀,但作為一個區域的掛圖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顯得單調,并缺乏與土地利用結構、土地用途的有機聯系,不便在土地利用規劃上的管理
關鍵詞:土地利用規劃鄉鎮綜述國內
中圖分類號:F301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7-3973(2010)08-134-03
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土地利用規劃的責任,目前隨著省、市、縣級規劃指標分解工作的逐步完成,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將進入實質性的編制階段。截至2006年底,我國有19369個建制鎮和14119個建制鄉。從行政級別來看,鄉鎮雖然其處于中國政府中的最低層次,但其在規劃體系中的作用還是不容小覷。客觀地講,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水平直接關系我國土地利用規劃體系的牢固與否,對于自上而下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及系統開展土地的調查、登記、統計、評價等工作發揮著非常重要的基礎性作用。為此,在新一輪鄉鎮規劃即將全面開始編制時期,本文通過梳理相關的文獻和專著,嘗試對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已有研究和實踐進行細致的回顧和總結,以期為新一輪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提供些許借鑒和幫助。
1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地位和特點
目前,在我國的五級土地利用規劃體系中,鄉鎮土地利用規劃處于最低一個層級,國家、省、市、縣四級規劃的目標、任務和各項控制指標最終都必須通過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得以落實。因此,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具有重要的地位與特點。沈曙文認為與縣級規劃相比,鄉鎮土地利用規劃是實施土地用途管制最直接的依據,應具有更強的可操作性。歐名豪認為鄉鎮級土地利用規劃處于規劃的最低層次,屬實施性規劃,其內容應能達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要求,應為用地管理提供直接依據。徐鄧耀等認為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國家、地市、縣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比,具有難度大,工作量大,定性、定位、定量要求高的特點。
與其他級別規劃相比,鄉鎮土地利用規劃作為用地控制管理直接依據的“剛性”要求與其可操作性等要求的“彈性”之間的矛盾更加嚴重,為此部分學者也對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剛性”與“彈性”相結合的問題做了初步的探索和研究。
此外,諸多學者還直接或間接地理清了鄉鎮地處基層所具有的技術、人才、資金等劣勢及由此導致的基礎資料不足的特點對于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影響。但總的來講,缺乏一個統一的界定標準,地位也相對模糊。
2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任務和內容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劃分土地利用區,確定每一塊土地的用途。據此,不同學者又做了諸多闡釋:
王萬茂認為鄉鎮土地利用規劃是在縣級土地利用規劃分區的基礎上落實分區界線和區內每一塊土地的用途,進一步的指出鄉鎮土地利用規劃要制定分區土地用途管制規則并統計不同用途土地面積。沈曙文認為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應進一步強調“四定”,即定量、定位、定性、定序,“四定”是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四項不可缺少的內容。歐名豪認為鄉鎮級規劃的重點應是在縣級規劃總量控制與用地分區控制的基礎上進行詳細的土地用途編定,但在用途編定時應避免把用途劃分得過細,為市場調節留下足夠的空間。
則結合“四定”的方法,在農用土地適宜性評價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縣級規劃的指標安排及當地的自然條件和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對重慶市江津區李市鎮土地進行土地利用分區規劃和研究探索。
鄉鎮土地利用規劃成果的重要表現是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圖,鄉鎮規劃圖是土地用途管制最基礎的圖件和直接依據,是規劃任務和內容得以實現的重要工具和保障。然而現實中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圖編制水平總體不高,突出表現為數、圖、表、文不一致等;由于規劃操作性不夠以及隨意修改也導致規劃內容和任務落實的不夠理想。
3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編制的階段和方法
對于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階段和方法選擇,代表性的學術觀點主要有以下幾種:沈曙文認為“四定”既是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四項不可缺少的內容,又是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四個具體步驟和方法。徐鄧耀等則認為鄉鎮級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應與鄉鎮基本農田保護規劃同步進行,相互協調。為此,在各鄉鎮編制規劃之前,縣規劃組應完成全縣人口時空分布預測,主要部門用地需求預測,土地生產力諸要素預測,土地詳查及土地利用現狀分析資料、圖件,土地適宜性評價及功能利用分區,土地利用結構調整思路與目標設想并制作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的技術指南。
王靜認為,由于規劃區范圍、規劃對象的不同以及內容側重點和深度有別,因而編制鄉鎮級土地利用規劃的模式、方法等都不盡相同;并在海口市鄉鎮級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時,按照距離城市遠近和性質不同等將鄉鎮分為不同的類型城市擴散型、服務城市型、農業型,進而分析了各類型鄉鎮的土地利用特點、規劃編制指導思想和編制規劃內容等。
在王靜研究基礎上,鄧晶認為城市擴展型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點是合理安排和布局建設用地及其配套設施用地,農業型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農業用地以及農業生產配套設施的安排,生態保護型鄉鎮則應當利用“反規劃”的理念。
童菊兒、吳次芳認為分為鄉鎮級土地利用規劃的編制分為四個階段:準備階段、資料收集分析階段、規劃編制階段、上報審批階段。
尹凌等認為可達性作為反映區域土地利用狀況、居民生活質量和社會公平性的重要指標,如將其應用到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方案的分析與評價中,可以從時空角度量化規劃對農村居民出行可達性的影響狀況,輔助規劃者和決策者科學決策。
石英、程鋒認為遺傳算法是一種輔助鄉級土地利用規劃的有效優化方法,并針對鄉級土地利用規劃中如何將確定的土地利用數量結構方案優化配置到具體的地域空間,提出了輔助產生可供選擇的鄉級土地利用規劃空間布局方案的數學模型和遺傳算法求解方法。
4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制圖問題
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最終落實需要體現在圖件上面,為此童菊兒、吳次芳認為基礎圖件應采用1∶5000或1∶2000的變更調查圖,同時增加地形圖制圖的部分要素,如地形、地貌、建構筑物界線等,在此基礎圖件上進行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的制作;規劃圖件為便于管理可以采用1∶5000或1∶10000的比例尺。
而目前鄉級規劃圖件的比例尺一般為1∶10000,這主要是考慮到要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現狀調查成果;從多年的實踐來看,萬分之一比例尺的圖件顯然還達不到按圖審批用地、劃用地紅線的程度。此外,由于規劃基礎數據不實以及規劃技術手段落后、人才資金限制等原因,造成規劃圖件、表格和文字說明與實際數據等不一致。這就使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和合理性得不到保證,對于規劃的有效實施十分不利。
針對以上問題,彭芳對于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的編制方法進行了深入探討,著重論述了利用GIS技術編制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的步驟和方法,重點討論了如何在文圖對接中做到圖數一致,并以重慶市江津區26個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進行了深入細致的實證分析。
5鄉鎮土地利用規劃與城鎮規劃的協調問題
“政出多門、協調不暢”一直是中國各種規劃在落實過程中遇到的最大障礙,鄉鎮土地利用規劃亦不例外。歐名豪強調鄉鎮級規劃是村鎮居民點規劃與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基層融合點,為了從體制上保證規劃體系的整合與協調,必須要對目前的城鎮規劃與土地管理,建議盡快將鄉鎮一級的村鎮建設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合并,把矛盾消除在基層。
童菊兒、吳次芳認為城鎮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銜接,主要應解決基礎數據包括城鎮現狀用地規模、人口、城鄉用地規模、圖件等的銜接問題。
劉志剛認為由于多數小城鎮總體規劃是在投入少、無體系規劃指導、無相應基礎資料、無專業技術人才的情況下各地各自為政形成的,在時效、空間與實際存在較大偏差,加之基層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技術力量的薄弱,這就使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積極與小城鎮總體規劃互相銜接中難免存在弊端。
李偉芳認為鄉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與城鎮總體規劃不協調的原因是五個“不一致”:規劃的指導思想不一致、規劃的用地分類標準不統一、規劃在建設用地規模的定位上不一致、規劃人均建設用地標準不一致、規劃城鎮人口統計口徑不一致;認為“兩規”銜接主要內容包括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基礎設施布局、城鎮規模的定位、村莊撤并和整理等方面,銜接途徑包括提高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法律地位、統一資料口徑、實現資料共享、統一規劃編制的指導思想、加強城鎮建設部門與土地管理部門的配合等。
6前兩輪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的評價
蔡玉梅等認為我國五級土地利用規劃體系中各級規劃理應具有不同的目標、內容、方法和保障手段,然而現實中是各級規劃在內容上層次性不突出、職能分工不明確,大多是宏觀上過細、微觀上過粗。
童菊兒、吳次芳認為目前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存在諸多不足如缺乏明確的編制技術的思路、缺乏技術操作規程和技術要點提示、編制規劃的基礎條件差、規劃的科技含量低、城鎮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銜接困難重重等。林素容也認為目前鄉鎮土地利用規劃存在諸多弊端,如權威性不夠、基礎圖件和資料不實、剛性強、與其他規劃協調不足等,建議更新規劃理念、加強規劃銜接、促進公眾參與、提高技術如GIS應用水平等。
鄭偉元等認為各級規劃的編制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結合的辦法,主要指標自上而下逐級分解下達,指標的確定實行從嚴控制的方針,使得規劃缺乏彈性和應變能力。劉志剛則認為由于客觀上的需要、主觀上的促進以及制度存在缺陷等原因導致小城鎮土地規劃跟著項目走。
郭春華等認為由于基層土地管理技術、條件的限制導致地籍資料的準確性、連續性、系統性都比較差,同時鄉鎮土地管理水平不高、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工作滯后,這些都導致鄉鎮土地利用規劃水平不高;此外鄉鎮土地利用規劃隨意調整現象也比較突出。
7小結
雖然鄉鎮級土地利用規劃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論地位和實踐價值,然而遺憾的是學者們對此關注和研究嚴重不足,以此為研究主題的論文竟不足20篇(依據中國期刊網2009年7月對題目中含“規劃+土地+鄉/鎮”的搜索,去除非研究類文章,包括西南大學刁承泰導師2008年四位學生的碩士畢業論文),且研究水平整體不高。王青峰、李光認為由于全國各地鄉鎮具體情況千差萬別,鄉鎮規劃作為我國五級規劃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其編制的理論和技術卻往往被忽視。現有的研究還存在諸多不足,未來應在現有研究基礎上加強對于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理論和技術的研究,如對于GIS技術應用和制圖、數學模型和方法的應用、規劃模式、不同規劃之間的協調和融合、規劃的多目標協調問題、規劃彈性與剛性、公眾參與、規劃后監管與反饋等,從而提高鄉鎮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和土地利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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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村鎮;總體規劃;內容;方法
村鎮總體規劃是村鎮規劃區內各項建設的整體布置,村鎮總體規劃的基本任務是根據所在地區的鎮域社會經濟發展計劃以以及鎮域村鎮體系的分布規劃,研究村鎮的經濟、文化、科技等各項事業的發展,預測村鎮的發展目標,確定村鎮的性質和規模,進行村鎮的結構布局,統籌安排各項基礎設施的建設,本文主要討論村鎮總體規劃的內容和方法步驟。
1. 村鎮總體規劃的工作內容
村鎮總體規劃是指中心鎮和一般鎮的總體規劃,主要內容包括:
(1)確定規劃期限,村鎮總體規劃期限應與鄉(鎮)域規劃期限相適應,一般為10~20年。
(2)確定村鎮的性質和發展方向,預測人口發展規模,選定各項技術經濟指標。
(3)在對村鎮用地的適宜性作出全面綜合評價的基礎上,充分考慮村鎮的現狀條件和遠景發展的可能性,進行村鎮的總體布局:合理劃分用地功能分區,綜合安排住宅、工業、對外交通運輸、倉庫、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綠化用地的布局。
(4)確定村鎮道路系統的車站、碼頭等交通運輸設施的位置選擇;充分分析村鎮的發展方向和布局形態,合理確定村鎮的公共中心,布置大型公共建筑物位置。
(5)確定供水、排水、防洪、供電、通訊、燃氣、供熱、消防、環保、環衛等設施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并進行綜合協調。
(6)確定進行新區開發和舊域改造、用地調整的原則、方針和步驟。
(7)確定村鎮近期建設規劃范圍,提出近期建設的主要工程項目,安排近期各項建設用地。
(8)確定對歷史文化名鎮有保留意義的歷史文化古跡、革命紀念地或設施的保護措施。
(9)估算村鎮近期建設的投資。
2. 村莊規劃的工作內容
村莊規劃是根據鎮域規劃,結合村莊的實際情況,對村莊各項建設進行的具體安排。村莊規劃一般以行政村區域為規劃范圍進行編制,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 確定建設用地的規劃、布局和發展方向。
(2) 確定宅基地標準、容積率等各項住宅建設的控制指標。
(3) 具體布置供水、供電、道路、綠化、環境衛生設施。
(4) 具體布置商業等公共建筑和村辦企業的位置、用地規模。
(5) 安排村莊防洪等防災工程設施。
3. 村鎮總體規劃的方法步驟
村鎮總體規劃可采用以下方法和步驟進行。
3.1確定規劃范圍。村鎮總體規劃是以鎮域規劃為依據的,因此規劃范圍應與其相一致。
3.2收集有關總體規劃的基礎資料。
3.2.1收集村鎮區域規劃的資料。要收集的村鎮區域資料包括。
(1)鎮域村鎮體系布局規劃資料。
(2)鎮域工業發展布局規劃資料。
(3)農業發展布局規劃資料。
(4)社會服務設施布局規劃資料。
(5)基礎設施布局規劃資料。
(6)土地利用規劃資料。
(7)交通河網規劃布局資料。
3.2.2收集村鎮總體規劃資料。主要收集村鎮總體規劃范圍內的自然、社會經濟、村鎮現有建筑物及工程設施資料。村鎮環境及其他資料。規劃人員在收集了規劃的基礎資料后。還要進一步調查了解當地干群對村鎮總體規劃的想法及要求等文字資料。深入規劃現場詳細查看和熟悉地形、地物。對與基礎資料不符的地方要及時進行修改。地形、地物發生變化的地方。應對地形圖進行修改、填補、完善。
3.3分析研究資料。首先。根據村鎮總體視劃的內容。將有關資料分門別類進行整理、并根據整理的資料,畫出現狀圖表,供分析之用。其次,要分析資料的可靠性。資料是規劃工作的基礎,資料本身不可靠,必然會影響規劃質量。應該注意各種資料之間相互矛盾的地方。認真分析造成矛盾的原因所在并加以消除。通過資料的分析。總結出村鎮規劃中存在的問題。
3.4研究解決問題的辦法。構思規劃方案。研究解決問題的過程,實際上就是構思初步規劃方案的過程。由于解決問題的方法、途徑不同。所形成的規劃方案也各異。如村鎮分布與集中的程度不同。就可能會形成幾個不同的方案;重要工業、副工業的不同配置。方案也不一樣;交通網的不同布置方式。也產生不同的規劃布置方案。所以。在研究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允許產生不同意見,不應強求一致。對提交的各種不同規劃方案可以通過綜合評價分析加以取舍。
3.5進行多方案比較。選擇最佳方案。村鎮總體規劃。不管有多少種方案。都不可能有完美無缺的方案。往往各有優缺點。好與不好總是相對而言,進行多方案比較時。必須對每個方案從技術上的科學性、經濟上的合理性、實施的可行性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比較。才能確定哪個方案較佳,并對選定的方案。討論補充修改。使該方案充分吸收其他方案的長處。
3.6匯報方案,廣泛征集各方面的意見。 向有關部門和村鎮各界匯報規劃方案的特點及規劃意圖。廣泛征求他們的意見。并進行歸納總結。對規劃方案作出適當的修正。使其更加完善。
3.7確定最終方案。 召集有關領導、技術人員以及居民代表開會。對樹鎮總體規劃中遇到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取得一致意見后確定最終方案。
3.8繪制村鎮總體規劃圖紙。按照最終確定的村鎮總體規劃方案內容繪制規劃圖,不可以隨意更改。需局部調整時,也應與有關人員討論決定。
3.9編寫村鎮總體規劃說明書。總體規劃說明書,應主要表述調查、分析、研究規劃成果,特別是圖紙無法表述的內容。說明書編寫要求對現狀敘述清楚,資料分析透徹,目標預測、戰略設想、總體布局以及各類用地的功能分區合理,規劃實施措施落實。文字簡練,層次分明。文圖表并茂。對規劃內容較多、需要進行深入論證說明的部分,可以撰寫若干專題加以論述。
改革開放以后,隨著我國經濟的迅猛發展,一方面人們對居住環境的要求越來越高,另一方面使我國的土地資源也越來越緊張,對村鎮進行總體規劃是解決人們的居住環境和土地資源緊張的有效途徑。
參考文獻
Key words: campus construction;planning and design;ecological environment;trialistic theory;test index
中圖分類號:G64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4311(2015)26-0212-02
0 引言
隨著我國教育改革發展新形勢下,高校教育事業迅速發展,招生人數規模激增,原有基本建設基礎設施資源不能滿足教學科研要求,高等學校校園的長期規劃、“五年規劃”需調整修訂完善。校園規劃設計有別于其他建筑規劃設計,是一項具有歷史延續性和綜合性的建筑創作,它涉及建筑、藝術、經濟、地理、園林、環保和社會科學等各個學科內容,其自身特點是各種配套城市基礎建設實施需齊全,相當于一座中等規模小城鎮建設標準。新校區如何建設?老校區如何擴建和改建?以及新老校區功能劃分區銜接等重要課題擺在高校管理者面前,急需解決。這就涉及校園基本建設總體規劃設計。
1 校園總體規劃設計重要性
高校校園總體規劃設計在高校建設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因為其反映了辦學的方向,學校發展規模和建設模式,比較完整地、系統地體現學校建設的綜合布局,展示學校發展的前景,是指導學校建設的綱領和藍圖,要建設一所既符合現代化又有傳統歷史特色要求的高等學校必須要有科學的總體規劃。
1.1 校園總體規劃是辦學的基礎工程,也是百年建筑工程的整體布局規范性總體建設綱要文件 校園基礎設施建設中主要包括基礎設施建筑和綠化工程兩部分,兩者要空間上兼顧、和諧,是奠定學校景觀的基礎。建設過程中建筑與綠化、美化、凈化工作并進,建筑物從單一功能逐步向多功能發展,這樣既節約用地又留有綠化發展提升空間的余地。其原因校園建設的好壞衡量標準,一是看其校園建筑物的布局、造型、層次、使用功能、外部色調和內部裝飾。二是看校園自然環境利用和綠化設計。兩者相互關系,綠化設計裝飾襯托建筑物,使建筑物平面布置、外形輪廓同園林綠化在空間構圖上融為一體,從線條、色彩、造型上改善豐富建筑物的外形,增加建筑藝術魅力。
1.2 校園規劃設計是人文環境、建筑空間及自然環境三者有機融合,建設做到事前科學規劃事中細致微調事后生態和諧,為師生營造一個學習生活優美的環境保證 校園規劃設計是各個高校依據學校的歷史、專業特色、地理環境、特有文化等形成獨特的特征,建設規劃設計理念中堅持以人為本,從自然生態性、公共資源開放性、文化性、歷史性、(自然地貌、空間分布、生態系統三方面)多樣性、方向性和識別性考慮,才能建成一個符合當代大學發展的優美校園環境。從心理學角度分析,好的環境影響人的產生好心情,激發自豪感、積極心態及向美好方向發展的上進心。
2 高校校園建設中存在不足
由于歷史、建設資金、人為等諸多的因素,一些高校老校區沒有總體規劃,或雖有也是簡單的總體規劃,以主要領導的決策為主,隨意性大,未形成科學系統的整體規劃按照既定計劃實施。
2.1 校園建設中存在不足問題具體體現 校園基本建設規劃中選址不合理;總體布局混亂,功能分區不明確;主要建筑不齊全,配套設施沒有跟進;管網系統零亂;人行道與車行道布置不科學不系統;綠化容積率少;未考慮學校的發展建設預留用地等。
2.2 校園建設中產生存在不足的原因 產生以上不足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客觀因素,如建設土地不足、基建投資不夠、未按標準設計建設單體建筑物等以及不滿足《普通高等學校建筑規劃面積指標》等指標要求;二是主觀因素,部分領導的“長官意志”任意改變,缺乏對整體規劃設計重要性的認識。
3 如何編制好校園基本建設總體規劃設計
為了確保編制好總體規劃和搞好校園建設,高等院校應設立規劃處或校園五年規劃編制委員會承擔校園規劃建設的權力機構,由黨委領導下校長責任制直管實施。
3.1 編制好校園規劃建設的前提 編制委員會主要解決好校園定位、校園功能、校園格局、歷史文物、校園的發展;保護和利用地形;細化校園規劃的不斷完善和修改以及主要校領導與校園規劃建設的職責責任等問題。
3.2 學校校園總體規劃產生的程序 校園規劃設計通常產生的五步驟依次是:確定辦學方向;確立專業設置;確定學校發展規模;確定學校機構和編制;修訂學校校園建設總體規劃(含基建、綠化等)。
3.3 制定校園規劃的工作方法 真正好的校園規劃,一定要實地考察,因地制宜,富有創新精神,形成獨特的特色,這就需要充分研究和組織專家論證的基礎上,外加好的工作方法。制定規劃的工作方法:一是編制委員會討論,明確方向原則,提供設計依據,成立專門機構進行設計;二是動員全校師生群策全力,反復征集意見(注重新的思路、不同意見),修改完善方案,提交校黨政會議討論以及職代會表決;三是借助社會編制規劃設計專業中間機構(如規劃設計研究院),把控國家法規、技術參數等參考依據咨詢作用;四是定稿后形成文件上報相關主管部門,確保權威性和嚴肅性,任何人不能隨意改變,如需改變職代會表決。
3.4 收集整編校園規劃基礎技術資料 編制委員把規劃分為總規劃、專項規劃、二級單位規劃三類。各級各類人員搜集相關層面的基本資料,匯總研討分析,需詳細掌握以下資料:①住建局的規劃設計院規劃設計學校擬建區域位置圖,并標有建筑紅線和學校坐標位置的學校規劃圖。②土地局審批的用地范圍及其附近的地形圖。③學校擬建用地區域及其附近的學校和周邊的建筑物的現狀情況。④學校擬建區域附近的給排水、供電、采暖等管線埋設情況及引入接線位置、標高、管徑、材質等。⑤學校擬建區域原有道路斷面及路面標高。⑥本地的自然條件、水文及工程地質勘探等資料。⑦學校的辦學規模、教職員工(包括家屬)的全部人員結構組成情況。⑧本地區域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家建設標準對公共(市政)基礎設施標準、建筑層數、建筑密度、用地指標的規定。
3.5 校園基本建設規劃實施的程序 校園基本建設規劃實施的程序依次分為六個階段:一是準備階段,主要工作搜集上述3.4中有關資料。二是計算階段,主要工作包括規劃好的學校發展各類學生、教職工總人數,確定學制和辦多少個院系、專業;計算人口總數;計算各類用房和用地面積。三是規劃階段,主要工作包括校區功能劃分,各類建筑物、綠化、基礎設施、運動場等的布置圖,即總體規劃圖、總體規劃模型。四是主要技術指標復核階段。包括用地平衡、計算方法(或技術)、經濟指標。五是上報審核階段,編寫總體規劃任務總說明,編制總體規劃總投資,編制招生、各類用房表格和編寫基本建設單項工程計劃任務書等。六是制作總體規劃立體沙模型,依據年度投資計劃,逐年分批實施。
4 校園規劃設計采用現代景觀與旅游規劃設計三元論
校園是學生學習、生活等主要場所,也是知識的神圣殿堂。同時,規劃建設的經典或名校校園環境,也能帶來旅游產業,譬如,清華、北大等校園。這就要求總體規劃運用景觀與旅游規劃設計學科專業知識,創造令人優美的學習和心曠神怡的景觀環境,同時提供讓人流連忘返的旅游場所,做到提升學校的知名度、產生經濟效益社會效益。
4.1 校園規劃建設與景觀旅游設計的三元結合 中國景觀與旅游規劃設計,無論項目大小,全面到位的規劃設計應包括“旅游”、“景觀”、“生態”這基本核心的三元。這是現代大學校園規劃建設人文景觀的需要,具體體現在規劃設計實踐層面、重點、階段、支持專業等方面,兩者能有機結合可以尋求到最佳結合點和平衡點,更好地生態文明建設的示范。
4.2 景觀旅游設計的三元在校園規劃建設的理論應用 校園景觀、旅游、環保三位一體的結合勢在必行,先行的高校取得的效益可觀。校園規劃設計者應堅持保證教學科研的前提下,做到“環保生態是前提,景觀形態是基礎,旅游經濟是龍頭”這一基本原則,依據學校的實際情況,三方面的比重、深度調整。具體規劃設計中運用支持學科領域是旅游經濟學、景觀園林學(包括建筑、規劃、園林)、環境生態學;分為發展、總體、詳細三階段,校區、分校、景點三個層面,資源(區域上)、布局(總體上)、選擇(景點與項目策劃)三個重點,策劃、規劃設計、管理的全過程。
5 校園規劃設計應用現代景觀與旅游規劃設計三元論的案例
5.1 某大學校園概況 某大學位于陜西,歷史悠久,地處黃土高原,政治上在全國有一定的影響力。但由于歷史原因、自然條件等因素限制,校園規劃建設一直比較落后。難以引進高水平的師資人才和招收優質的生源,進一步提升學校的科研等綜合實力。
5.2 應用現代景觀與旅游規劃設計三元論前后對比 該校新的領導班子高度重視學校的辦學現狀不足,整合各種可利用的資源,重新定位辦學思路,運用現代景觀與旅游規劃設計三元論后對校園規劃建設,其各項檢測指標有了明顯的變化可見表1。
5.3 對策(建議)可行性分析 通過表1中校園事業規劃評估檢測指標數據對比均提升率達50%以上,可見現代景觀與旅游規劃設計三元論在校園規劃設施后期能有效地提升高校經濟和社會效益。
第一條為使城市規劃的編制規范化,提高城市規劃的科學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鎮編制城市規劃,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編制城市規劃一般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兩個階段。根據實際需要,在編制總體規劃前可以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大、中城市可以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分區規劃。
第四條設市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需要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縣(自治縣、旗)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由縣(自治縣、旗)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詳細規劃由縣(自治縣、旗)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其他建制鎮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由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編制。
第五條承擔編制城市規劃任務的單位,應當符合國家關于規劃設計資格的規定。
第六條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確定的各項規劃原則,符合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并積極采用先進的規劃設計方法和技術手段。
第七條編制城市規劃應當對城市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自然環境、城市建設的歷史與現狀等情況進行深入調查研究,取得準確的基礎資料。
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提供編制城市規劃所需要的基礎資料。
第八條在編制城市規劃的各個階段,都應當運用城市設計的方法,綜合考慮自然環境、人文因素和居民生產、生活的需要,對城市空間環境作出統一規劃,提高城市的環境質量、生活質量和城市景觀的藝術水平。
第九條編制城市規劃應當進行多方案比較和經濟技術論證,并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和當地居民的意見。
第十條編制城市規劃采用的勘察、測量圖件和資料必須符合城市規劃勘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質量要求。
第二章總體規劃的編制
第十一條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主要任務是:研究確定城市總體規劃的重大原則,并作為編制城市總體規劃的依據。
第十二條城市總體規劃綱要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論證城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條件,原則確定規劃期內城市發展目標;
(二)論證城市在區域發展中的地位,原則確定市(縣)域城鎮體系的結構與布局;
(三)原則確定城市性質、規模、總體布局,選擇城市發展用地,提出城市規劃區范圍的初步意見;
(四)研究確定城市能源、交通、供水等城市基礎設施開發建設的重大原則問題,以及實施城市規劃的重要措施。
第十三條城市總體規劃綱要的成果包括文字說明和必要的示意性圖紙。
第十四條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綜合研究和確定城市性質、規模和空間發展形態,統籌安排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合理配置城市各項基礎設施,處理好遠期發展與近期建設的關系,指導城市合理發展。
第十五條城市總體規劃的期限一般為二十年,同時應當對城市遠景發展作出輪廓性的規劃安排。近期建設規劃是總體規劃的一個組成部分,應當對城市近期的發展布局和主要建設項目作出安排。近期建設規劃期限一般為五年。建制鎮總體規劃的期限可以為十年至二十年,近期建設規劃可以為三年至五年。
第十六條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設市城市應當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縣(自治縣、旗)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應當編制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市域和縣域城鎮體系規劃的內容包括:分析區域發展條件和制約因素,提出區域城鎮發展戰略,確定資源開發、產業配置和保護生態環境、歷史文化遺產的綜合目標;預測區域城鎮化水平,調整現有城鎮體系的規模結構、職能分工和空間布局,確定重點發展的城鎮;原則確定區域交通、通訊、能源、供水、排水、防洪等設施的布局;提出實施規劃的措施和有關技術經濟政策的建議;
(二)確定城市性質和發展方向,劃定城市規劃區范圍;
(三)提出規劃期內城市人口及用地發展規模,確定城市建設與發展用地的空間布局、功能分區,以及市中心、區中心位置;
(四)確定城市對外交通系統的布局以及車站、鐵路樞紐、港口、機場等主要交通設施的規模、位置,確定城市主、次干道系統的走向、斷面、主要交叉口形式,確定主要廣場、停車場的位置、容量;
(五)綜合協調并確定城市供水、排水、防洪、供電、通訊、燃氣、供熱、消防、環衛等設施的發展目標和總體布局;
(六)確定城市河湖水系的治理目標和總體布局,分配沿海、沿江岸線;
(七)確定城市園林綠地系統的發展目標及總體布局;
(八)確定城市環境保護目標,提出防治污染措施;
(九)根據城市防災要求,提出人防建設、抗震防災規劃目標和總體布局;
(十)確定需要保護的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傳統街區,劃定保護和控制范圍,提出保護措施,歷史文化名城要編制專門的保護規劃;
(十一)確定舊區改建、用地調整的原則、方法和步驟,提出改善舊城區生產、生活環境的要求和措施;
(十二)綜合協調市區與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各項建設,統籌安排近郊區村莊、集鎮的居住用地、公共服務設施、鄉鎮企業、基礎設施和菜地、園地、牧草地、副食品基地,劃定需要保留和控制的綠色空間;
(十三)進行綜合技術經濟論證,提出規劃實施步驟、措施和方法的建議;
(十四)編制近期建設規劃,確定近期建設目標、內容和實施部署。建制鎮總體規劃的內容可以根據其規模和實際需要適當簡化。
第十七條城市總體規劃的文件及主要圖紙
(一)總體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收入附件。規劃文本是對規劃的各項目標和內容提出規定性要求的文件,規劃說明是對規劃文本的具體解釋(以下有關條款同);
(二)總體規劃圖紙包括:市(縣)域城鎮布局現狀圖、城市現狀圖、用地評定圖、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圖、城市總體規劃圖、道路交通規劃圖、各項專業規劃圖及近期建設規劃圖。圖紙比例:大、中城市為1/10000-1-25000,小城市為1/5000-1/10000,其中建制鎮為1/5000;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圖的比例由編制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第三章分區規劃的編制
第十八條編制分區規劃的主要任務是: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對城市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和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的配置作出進一步的安排,以便與詳細規劃更好地銜接。
第十九條分區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原則規定分區內土地使用性質、居住人口分布、建筑及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標;
(二)確定市、區、居住區級公共設施的分布及其用地范圍;
(三)確定城市主、次干道的紅線位置、斷面、控制點座標和標高,確定支路的走向、寬度以及主要交叉口、廣場、停車場位置和控制范圍;
(四)確定綠地系統、河湖水面、供電高壓線走廊、對外交通設施、風景名勝的用地界線和文物古跡、傳統街區的保護范圍,提出空間形態的保護要求;
(五)確定工程干管的位置、走向、管徑、服務范圍以及主要工程設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圍。
第二十條分區規劃文件及主要圖紙
(一)分區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收入附件;
(二)分區規劃圖紙包括:規劃分區位置圖、分區現狀圖、分區土地利用及建筑容量規劃圖、各項專業規劃圖。圖紙比例為1/5000。
第四章詳細規劃的編制
第二十一條詳細規劃的主要任務是:以總體規劃或者分區規劃為依據,詳細規定建設用地的各項控制指標和其他規劃管理要求,或者直接對建設作出具體的安排和規劃設計。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第二十二條根據城市規劃的深化和管理的需要,一般應當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以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作為城市規劃管理的依據,并指導修建性詳細規劃的編制。
第二十三條控制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詳細規定所規劃范圍內各類不同使用性質用地的界線,規定各類用地內適建,不適建或者有條件地允許建設的建筑類型;
(二)規定各地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積率、綠地率等控制指標;規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車泊位、建筑后退紅線距離、建筑間距等要求;
(三)提出各地塊的建筑體量、體型、色彩等要求;
(四)確定各級支路的紅線位置、控制點座標和標高;
(五)根據規劃容量,確定工程管線的走向、管徑和工程設施的用地界線;
(六)制定相應的土地使用與建筑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文件和圖紙
(一)控制性詳細規劃文件包括規劃文本和附件,規劃說明及基礎資料收入附件。規劃文本中應當包括規劃范圍內土地使用及建筑管理規定;
(二)控制性詳細規劃圖紙包括:規劃地區現狀圖、控制性詳細規劃圖紙。圖紙比例為1/1000-1/2000。
第二十五條對于當前要進行建設的地區,應當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用以指導各項建筑和工程設施的設計和施工。
第二十六條修建性詳細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建設條件分析及綜合技術經濟論證;
(二)作出建筑、道路和綠地等的空間布局和景觀規劃設計,布置總平面圖;
(三)道路交通規劃設計;
(四)綠地系統規劃設計;
(五)工程管線規劃設計;
(六)豎向規劃設計;
(七)估算工程量、拆遷量和總造價,分析投資效益。
第二十七條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文件和圖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