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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XX年年度盈利企業情況分析:XX年年度,企業所得稅列管戶為1147戶,其中查帳征收戶為591戶,根據我們的調查測算,盈利企業為260戶,實際繳納所得稅額預計為2535萬元;核定征收企業462戶,預計XX年企業所得稅為4168萬元。
2010年度預測:2010年度查帳征收1199戶,盈利企業為306戶,預計所得稅為2731萬元,同比增加196萬元,增長7.7%;核定征收企業482戶,預計所得稅5755萬元,增長1587萬元,增長38%。
2010年度影響企業所得稅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一)經濟的影響。
10年我市建筑安裝、房地產企業仍處于上升發展階段,增勢比較明顯。我市建筑安裝、房地產企業所得稅將是10年在稅率調整下的一個主要增長點。
工業企業所得稅在經濟穩步發展下,雖然稅率調整,但是其經濟發展帶來總的應納稅所得額,即所得稅稅基的增長基本能抵消稅率調整的影響,兩相相抵,應納所得稅稅額略有增長。
(二)政策因素的影響。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政策背景下,影響企業所得稅的主要因素還是政策變化方面:
1.稅率變化的影響:主要在兩方面。一是查帳征收企業,由于企業所得稅稅率由33%降為25%,直接降低了8個百分點,因此在查帳征收戶中,預計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下降663萬元,影響較大的還是制造行業,下降435萬。
2.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對我市稅源無影響。
3.企業工資薪金稅前據實扣除對稅源的影響:由于我市企業職工工資水平不高,因此企業工資薪金稅前據實扣除影響不大,預計減少41萬元。
4.享受企業所得稅減免稅到期恢復征稅對稅源的影響,如民政福利企業優惠政策的變化、享受資源綜合利用、主輔分離企業優惠政策到期恢復征稅對稅源的影響:無影響。
5.文化體制改革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對稅源的影響:無影響。
6.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應稅所得率的調整對稅源的影響:根據總局、省局調整應稅所得率的精神,我市對工業、商業等行業應稅所得率有所下降,對稅收會帶來減收因素。但建筑安裝、房地產業仍是我市重點稅源行業,我市建筑安裝業原按2%附征,房地產業按3%附征企業所得稅,與其他設區市地稅局比,我市附征率相對比較低。我局決定,建筑安裝業擬按12%,房地產業擬按16%的應稅所得率核定征收,附征率比原來預計各提高一個百分點。因此核定征收所得稅不僅不會減少,而且會增加1266萬元。
中國輕紡城小學 五(6)班 魏藝丹
2012年4月30日星期一
一。問題的提出
水是人類一天都離不開的資源,但是人們不知道有很多喝不到干凈水的地區,可是我們都沒有好好保護水資源,而是在破壞水資源,于是我對瓜渚湖湖水做了一次調查。
二。調查方法
1.實地查看
2.上網查找資料
3.采訪爸爸媽媽和奶奶,了解以前的水是怎么樣的
三。調查情況
從遠處看,湖面上很干凈,可走近一看,湖面上漂浮著很多垃圾,奶奶告訴我以前的湖水是清澈見底的,可以喝,也可以打上來洗蔬菜和衣服等東西,而現在的水卻是混混沌沌的,很臟。小蝦小魚這些小動物根本存活不下去,水草旁邊浮著腐爛的魚。
中國輕紡城小學五(6)班魏藝丹
2012年4月30日星期一
一。問題的提出
水是人類一天都離不開的資源,但是人們不知道有很多喝不到干凈水的地區,可是我們都沒有好好保護水資源,而是在破壞水資源,于是我對瓜渚湖湖水做了一次調查。
二。調查方法
1.實地查看
2.上網查找資料
3.采訪爸爸媽媽和奶奶,了解以前的水是怎么樣的
三。調查情況
從遠處看,湖面上很干凈,可走近一看,湖面上漂浮著很多垃圾,奶奶告訴我以前的湖水是清澈見底的,可以喝,也可以打上來洗蔬菜和衣服等東西,而現在的水卻是混混沌沌的,很臟。小蝦小魚這些小動物根本存活不下去,水草旁邊浮著腐爛的魚。
調查范圍:__省__縣國家稅務局家屬住宅小區
調查時間:20__年8月7日---8月20日
(一)立法目的:
很多被調查者認為,對個人轉讓住房(俗稱“二手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僅是這次《通知》中有所規定。實際上,根據1994年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對“財產轉讓所得”項目應征收個人所得稅。這里所說的財產,包括房產、汽車等大宗財產。因此,個人轉讓住房取得的所得,從1994年起就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1999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聯合下發了《關于個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個人轉讓住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一些特殊情況規定了優惠政策,但對個人轉讓住文章版權歸文秘站網作者所有!房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的基本政策始終未變。所以,這次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并不是出臺新的法規,只是對原有的規定進一步完善和細化。
關于國家出臺《通知》的目的,97的被調查者都認為是為了限制當今中國社會上出現的“炒房熱”現象。即打擊許多投機倒把的商人通過倒賣二手房而抬高房價,以獲得暴利。這一目的可認為是《通知》實施的最主要的目的。
(二)《通知》施行的優點
房屋是人類生存立命之所,是關系著國計民生的大事。如今,中國社會存在的一個普遍的關于房屋的問題就是主要在大城市里存在嚴重的炒房現象,這導致房價的大幅度上漲,致使很多人喪失了基本的生活條件——住。房價的上漲不僅會使一般人的生活負擔加重,還會拉大貧富差距。因為,炒房的人掌握了絕大部分的房屋,借多次轉賣而獲取暴利,也就是說,大量因房價抬高而贏得的利潤是轉入少數的炒房人手里,那么,需要以房屋作為安身之所的普通工薪階級的人就得隨著房價的肆意增長而花更多的錢,這明顯增重了個人負擔,而且使那些掌握房價的“有錢人”更加有錢,而那些要為購買房子付出很大代價的“沒錢人”更加沒錢。《通知》的實行,是政府為了打擊這種不正常的炒房現象而出臺的,它根據各個城市的經濟狀態以及房價的不同征收不同稅率的個人所得稅,比如北京的二手房轉讓就必須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這樣,那些原來一直靠炒房而獲得暴利的暴發戶們的收入便大大減少,那么自然,炒房的熱潮會漸漸減退,房價也會有所下降,這對那些需要購房以用為生活用房的老百姓來說是“百利而無一害”的。
除以上觀點外,還有以下幾點調查時所提到的《通知》施行的優點:1.推進稅務機關依法行政,加強對二手房交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征管。依法征稅是稅法賦予稅務機關的一項基本職責。近年來,由于多方面原因,一些地方二手房交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征管不夠理想,其中規定不夠具體、征管程序不夠嚴密是一個原因。因此,明確了有關規定,就會使規范管理,并且易確保政策執行到位。2.根據實際情況,完善有關規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對個人轉讓房屋所得計稅時允許扣除房屋原值和合理費用,但規定不夠具體。《通知》區分不同類別房屋分別規定其原值,如商品房就是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為準;而自建住房是以實際發生的建造費用及建造和取得產權時實際交納的相關稅費為準。并且允許合理扣除按揭購房貸款利息和裝修費用等,使得其可行性加強,同時也減輕了納稅人稅負。3.便于征納雙方操作,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通知》根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明確對納稅人申報收入不實的,征收機關依法有權根據有關信息核定其轉讓收入;對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有關涉稅資料的,稅務機關可以在住房轉讓收入的1~3比例內核定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加大了稅收執法力度。同時,要求稅務機關在嚴格執行現行住房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基礎上,認真落實優化納稅服務的要求,為納稅人完稅提供便利,做好納稅保證金的退還工作,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三)《通知》施行的弊端
調查顯示,許多人在支持《通知》實行的同時,還指出其有很多弊端,以下列出較為典型的幾點:
1.《通知》的施行著實可以抑制炒房現象,但是也會給很多人帶來不便,甚至有時候,會使很多真正需要住房的人的合法利益不能得到保障。比如,對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很明顯會使二手房交易減少,那么對一些剛工作或者收入不高但急需要買房的人來說,他們的利益就要受損。同時,二手房交易量減少,一時間人們對房子的需求量卻不會有太多下降,特別是中國人口呈上升趨勢,對房屋的需求只會有增無減。無論如何,一手房以及租賃房屋的交易一定會有所上升,那么,這種形勢下,難免會有部分人利用人們對房屋的需求抬高一手房價格以及租賃房的租金。那么,限制“二手房炒房熱”的實質目的——為了限制房價,減少國民對住房的購買負擔,就會因為一手房房價的上漲以及租賃房租金的提高變得毫無效益。
2.《通知》中雖然對房屋的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以及有關合理費用做了較為詳細的分類以及說明,使稅務部門對二手房交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的征管有一定的幫助,但是,在實際中,它還是存在許多實施方面的問題。比如,二手房市場的買賣雙方可能會首先經過協商,把需要上報并且登記的賣房價弄得低于實際的交付款額,而這一現象在筆者對__省__縣房產局工作人員進行訪問時得知確實存在。那么,這就說明《通知》這項法律條文還存在不足之處,容易讓有些鉆法律空子的人得逞。同時,面對一些特殊情況,例如當人情與法有摩擦時,法律條文中不可能應有盡有的列舉出來,那么,該如何更為妥善的處理,就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
(四)對立法部門完善《通知》的一些意見和建議
一些被調查者認為,國家不能用統一的政策對待這一問題,因為每個地方的經濟、文化等方面各不相同,有的經濟較為落后的地方由于其經濟條件限制根本在近期內不會存在什么炒房現象,那如果同樣要征收二手房轉讓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就很可能會使其地區的房產業受阻,那么,對這些地方而言,雖然《通知》的施行可以預防炒房現象的產生,但是,就其現在本身狀況,這是對地方經濟的發展沒有什么益處,甚至還可能會部分阻礙其發展的。因此,應該因地制宜,具體情況具體對待,應由各地方政府制定一些相關政策一起實行。
還有一些人指出,國家可以把房屋關系如同對
關鍵詞:交通肇事罪 水上交通肇事 水上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近年來,交通運輸業作為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行業一直保持著強健的發展勢頭,特別是以節能、綠色為標志的水運業在“低碳經濟”時代下更是得到了迅猛發展。然而,伴隨著水上交通的繁榮,水上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也呈上升趨勢。特別是頻繁出現的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現象,更是嚴重破壞了水上交通秩序。而當前,理論界對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的研究關注較少,而相關法律、法規又不是很明確、具體,導致海事管理機構在處理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時存在種種障礙。本文將在概述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的基礎上,著重論述水上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移送和行政處罰問題,希望以此拋磚引玉,引起更多的學者和法學工作者對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這一問題進行研究和關注。
1.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概念辨析
1.1交通肇事與交通肇事罪
要辨析水上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概念,首先應該了解什么是交通肇事與交通肇事罪。“肇事”在《現代漢語詞典》中的解釋就是引起事故,“交通肇事”,顧名思義就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而引起事故。而關于“交通肇事罪”,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對交通肇事罪有明確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由以上條文可以看出,交通肇事是一種違反交通運輸法規的行政違法行為,但并不是所有的交通肇事行為都會觸犯《刑法》,只有交通肇事發生了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危害結果時才構成交通肇事罪。
1.2水上交通肇事行為與水上交通肇事犯罪行為
在刑法理論中,犯罪行為是指觸犯《刑法》,需要受到法律追究的行為。因此水上交通肇事犯罪行為就是涉嫌犯罪,需要受到刑事處罰的水上交通肇事行為。
1.3水上交通肇事犯罪行為與交通肇事罪
水上交通肇事犯罪行為,可不可以認定為水上交通肇事罪呢?根據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則,罪名都是由《刑法》明確規定的,不能任意增減。而我國《刑法》只規定了交通肇事罪,并沒有對水上交通肇事罪的規定。但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刑法規定的危害結果的認定為交通肇事罪。而交通運輸除了道路運輸當然也包括水路運輸。因此,水上交通肇事犯罪行為是根據交通肇事罪來定罪處罰的,是交通肇事罪的一種。
1.4水上交通肇事犯罪行為與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
關于交通肇事逃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稱《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解釋》),第三條的規定,是指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交通肇事逃逸也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而只是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情節。也就是說交通肇事后有逃逸情節的將會加重處罰。綜上可以看出,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本質上就是交通肇事犯罪。
因而,通過上述概念辨析,可以將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定義為指違反水上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導致發生致人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危害結果,為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逃跑的,需要受到刑事制裁的行為。
2.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的法律特征
2.1構成交通肇事罪是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的客觀前提
根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解釋》第三條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引起的只是一般的交通事故,不符合《刑法》第三條規定的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那么即使逃逸也只是一般的交通肇事逃逸行為,而不是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
2.2主觀上具有“逃逸”故意
在刑法理論上,雖然交通肇事罪是屬于過失犯罪,但是逃逸行為卻是要求必須具有主觀故意。也就是說,行為人對交通事故的發生是明知的,其逃跑的目的就是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避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行為人不知道發生了交通事故而駛離事故現場,那么自然就不存在“逃逸”一說,此時行為人的行為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但并不能認定其具有交通肇事逃逸行為。
2.3行為主體的非單一性
通常情況下,道路交通肇事犯罪的主體比較單一,就是指肇事的機動車輛的駕駛員。只是在特定情況下,根據《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解釋》的規定,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車人才成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由于船舶操縱和駕駛通常情況下都不是由一人完成的,而是由一個集體完成的,包括甲板部的船長、駕駛員,以及輪機部的輪機長輪機員等,因此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的主體具有非單一性。而在實踐中,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的民事賠償責任的主體都是以肇事船舶為主體,具體賠償責任由船舶經營人或船舶所有人承擔。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主體,則根據肇事船舶船員在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予以確定,在特定情況下,船舶所有人或經營人也可能成為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刑事責任的承擔主體。
3.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的移送
對于水上交通事故,不管是一般的違法、違章行為,還是涉嫌犯罪的交通肇事行為,最先都是由作為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的主管機關——海事部門負責調查處理的。但是對于涉嫌犯罪的行政違法行為,國務院2001年頒布的《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以下稱《移送規定》)第三條規定:行政執法機關在依法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違法事實涉及的金額、違法事實的情節、違法事實造成的后果等,根據刑法關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罪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等罪的司法解釋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的追訴標準等規定,涉嫌構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依照本規定向公安機關移送。也就是說對于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海事部門是要移送給公安機關處理的。那么具體怎么操作呢?下面筆者將從移送主體、移送時間等方面來分別論述和說明。
3.1移送機關
移送機關是指涉嫌犯罪的水上交通肇事逃逸行為應當以送給哪個部門。其實《移送規定》第三條已經明確規定了是向公安機關移送。然而在實踐中,筆者所在的海事部門曾將一涉嫌犯罪的交通肇事案件移送給當地公安機關,而公安機關以交通事故應由交警處理為由拒絕受理。顯然公安機關拒絕受理的理由是不充分的。《移送規定》之所以規定涉嫌犯罪的行政違法行為移交公安機關,是因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刑事案件都必須依次經過立案、偵查、、最后經審判定罪量刑,而公安機關是我國法定的偵查機關,除個別職務類犯罪案件外,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公安機關偵查終結才能進行后續的刑事司法程序。也就是說,只要是涉嫌犯罪的案件,除法律規定由檢察院立案偵查的外,都應由也只能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因此,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的移送機關應當是也只能是公安機關。而對于公安機關拒絕移送的情形,《移送規定》第九條規定,行政執法機關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請人民檢察院進行立案監督。
3.2移送時間
對于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的移送時間,《移送規定》沒有明確,只是在第六條有所表述:“行政執法機關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應當附有下列材料:(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書;(二)涉嫌犯罪案件情況的調查報告;(三)涉案物品清單;(四)有關檢驗報告或者鑒定結論;(五)其他有關涉嫌犯罪的材料。”從該條規定可以看出,對水上交通肇事逃逸行為并不是發現涉嫌犯罪后就馬上移送,而是仍然需要進行事故調查,編寫事故調查報告,待事故調查結束后再將案件移送。因此,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的移送時間應該是事故調查結束后。
然而,對于某些無法確定肇事船舶的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是否仍然需要編寫完整的事故調查報后再將其移送呢?筆者認為無法確定肇事船舶有可能使調查陷入僵局,此時可以編寫初步的調查報告交公安機關,必要的話由海事部門和公安機關聯合開展調查,因為海事部門雖然在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和扎實的專業技能,但是畢竟沒有公安機關那么專業的偵查手段和設備,調查權利也沒有公安機關廣泛。如果能根據實際情況在調查陷入僵局的初期就將相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必要的時候由海事部門和公安機關聯合開展調查,將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4.對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的行政處罰
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是一種刑事違法行為,行為人很顯然要承擔刑事責任,受到刑事處罰。同時,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又是一種違反了水上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政違法行為,那么行為人還要不要承擔行政責任,海事部門還可不可以對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罰呢?
對于同一行為同時違反行政規范和刑事規范,刑事處罰和行政處罰能否分別獨立進行的問題,我國法律法規沒有明確的規定,只是在《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罰款的,應當折抵相應罰金。”行政處罰中的罰款與刑事處罰中的罰金,行政處罰中的行政拘留與刑事處罰中的有期徒刑、拘役等處罰效果本質上是一致的,因此,法律規定在此種情況下刑事處罰吸收行政處罰是很合理的。法律也沒有規定所有的刑事處罰都可以吸收行政處罰,也就是說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是可以相對獨立使用的。在行政處罰中,有一種處罰方式就是刑事處罰所沒有的,那就是能力罰,即限制或剝奪違法行為人從事某種活動的能力,主要有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對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的責任人就很有必要對其進行能力罰,因為其違法犯罪行為已經說明了其不適宜或一定時期內不適宜再從事交通運輸行為。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對于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行為,海事部門仍可以也應該依據海事管理的相關行政法規作出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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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青山常在,綠水不流。今年8月底,《財經》記者驅車進入神農架林區后發現,從松柏鎮至宋洛鄉長坊村短短50余公里的距離,至少有八處相同的景象――水電站引水管像巨蛇一般盤山而上,而山腳下則是干涸的河流。
當地農民稱這種現象在整個神農架地區十分常見,“水電站像星星一樣散落在每個地方,建到哪里,河水就在哪里斷流”。這種引水式電站的建造方法是通過筑壩引水,將河流攔腰截斷,引上高山,再通過筑壩,依次將水導入下游的數個電站。在整個神農架林區,引水式電站比例超過90%。
筑壩引水的工作方式如同折甘蔗一般,將河流掰成數段,造成下游河水斷流。過去以打魚為生的農民,如今沒有了生活來源。他們多次到林區各級政府上訪,常有激進舉動。但這依然無法阻止當地電力集團、當地資本以及外地商人涌入神農架 “跑馬圈河”,劃分勢力范圍。
一份《湖北日報》的內參顯示,截至2007年8月,神農架林區共有大小水電站54座。而林區發改委的報告則稱,2010年底這一數據已經激增至86座,另有5座在建,6座擬建。當地媒體的最新調查則顯示,目前整個林區水電站的數量已達104座(包括在建和擬建的電站)。
這個自然環境極其優越但經濟條件特別落后的地區,依仗著自身豐富的水文資源踏上了“靠水吃水”的發展之路。在各自經濟利益的驅動下,地方政府、水電公司、電網企業、私人投資者共同編織了一張剪不斷理還亂的利益之網。
分食小水電
神農架林區松柏鎮宋洛鄉長坊村的村民姚楚成寫給當地媒體的一封舉報信,引發了輿論對神農架小水電的關注。姚本人準備在長坊村長坊河下游承包魚塘養魚,但上游地區水電站的修建計劃使他的魚塘危在旦夕。
其他村民們也極力反對修建水電站。按照計劃,電站建成后通往上游地區的公路將改道,村民將繞行五5公里。這個投資巨大的水電站工程還將炸開山體,將附近三條河流――中嶺河、長坊河和洪河一起引入長坊河上游的水庫,汛期到來之時,一旦水庫決堤,對于下游的村民來說便是滅頂之災。
此外,修建電站的征地補償標準同樣引發村民不滿,在電站修建指揮部外墻上的告示清晰地寫著:(一級)耕地:1500元/畝;旱地:1000元/畝,茶園:800元/畝;核桃樹(直徑40厘米以上):200元/棵。
為安撫村民的情緒,村干部,鄉干部包括鎮干部三番五次前來做思想工作,但一位領導情緒激動時曾稱,“修電站就是招商引資,反對電站,就是反對招商引資,就是反對政策!”
這并非一時失言,而是實話實說。由林區發改委、環保局、水利局和國土資源局共同簽發的一份名為《神農架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小水電建設情況的管理報告》顯示,在當地100余座電站中,投資方多為國有發電企業以及來自湖北本地和外省的民營資本。
在招商引資的激進情緒鼓動下,林區已建成的86座水電站中,僅有29座通過環評,其他水電站的投資方在政府的默許下,均采取了先開工建設再補齊證件的方法。
神農架林區統計局提供的數據顯示,2010年底林區水電總發電量達51055萬千瓦時。如按照當地水電平均上網電價(約0.3元/千瓦時)計算,林區水電站一年可創收約1.53億元。
林區政府、水電投資方和受雇于水電站的農民,都是這1.53億元的分食者。處于利益鏈條最末端的是看管電站的農民,他們負責電站的日常運營和監管工作,由于電站本身規模較小因此工作量并不大,報酬也相對較低。
負責看管長坊電站的農民告訴《財經》記者,每發1度電,老板付給他4分錢。由此推算,這個群體將分去2024萬元,占比13%。
剩余約1.32億元由林區政府和電站投資方瓜分。林區已建水電站需要繳納的稅種包括增值稅、教育附加費和地方附加費等,約占總收入的17%,計2601萬元。此數據與神農架財政局提供給媒體的數據(2010年神農架水電稅收2500萬元)基本吻合。
根據神農架林區商務局公告披露的數據計算,2010年神農架稅收收入為6457萬元。由此推算,水電稅收占比高達36%。2010年林區財政總收入首次突破億元大關,達1.1億元,水電稅收占比23.6%。
剩余的1.06億元被林區已投入運營的86座水電站分享。每發1度電,林區水電站可賺0.2078元。大的趨勢則是電站越小,成本回收越快。林區最小的水電站年發電量28萬千瓦時,投資額15萬元,不到三年即可收回成本。而規模最大的玉泉河一級電站,年發電量1.1213億千瓦時,總投資2億元。
“流進去的是水,流出來的是錢”。在神農架,水電站是名副其實的流水印鈔機,給業主帶來源源不斷的利益,神農架林區水電站的投資方,除雇傭當地農民看管水電站以外,幾乎沒有其他日常維護費用。長坊電站的農民說,無大事發生,老板也不會出現。
記者調查發現,私人自籌資金投資的民營水電站一般來講規模較小,回收成本也較快。而規模較大的水電站一般為國有,或為國有控股的股份制形式,雖然成本回收期長,但一旦渡過這個階段,贏利能力將更加驚人。
電網公司亦從水電躍進中受益。神農架林區水電站所發電力并入湖北電網(隸屬國家電網公司的華中區域公司),根據并網發電的時間不同,上網電價目前分為0.245元/千瓦時、0.35元/千瓦時和0.39元/千瓦時三個等級,而湖北當地民用電和工業用電水平約為0.57元/千瓦時和0.965元/千瓦時。即便全部按照差價最小部分計算,電網公司年收入依然高達9189萬元。
誰的水電站
神農架林區小水電一事經當地媒體的曝光,引發廣泛關注,這使林區政府倍感壓力。面對此后紛至沓來的外地媒體,他們均選擇三緘其口。
記者在宋洛鄉采訪過程中,偶遇湖北省水利局、林區發改委,其他政府相關部門專家組成的調查組,其中就包括林區水電局長陳光文,但面對記者就小水電一事提問,他諱莫如深,只說目前調查組正在進行調研,有結果后會及時向社會公布。
神農架林區外宣辦主任羅永斌也告訴《財經》記者:此事(小水電)正在清查整頓中,事情本身有歷史的過程,水電開發在鄂西很普遍,且符合國家農村電氣化建設政策,因此(小水電)無方向上的問題,但監管很重要。
輿論壓力迫使情況發生變化。目前林區在建水電站已經全部停工,擬建水電站暫停規劃,投入運行的電站將開始生態放水。
但當地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卻表示,所謂的停工放水,不過是為了避避風頭,“現在都盯著水電站的事情,誰敢動?很多電站都有計劃,等這段時間一過,馬上開工”。
記者也在宋洛鄉一座處于施工期的水電站中發現,雖然修建工作已經停下,但運送石料水泥的大卡車并未撤走,前述人士告訴《財經》記者,“工程進行了一半,怎么可能停下,老板投進去的錢都打水漂了?當初招商引資的政府,怎么向人家交代?而且這電站修了一半扔在這里不管了,算什么?”
各種利益糾葛亦使得林區小水電的清理整頓工作面臨多方壓力。神農架發改委提供的一份名為《神農架(林區)小水電開發建設管理情況表》的文件,將截至2010年底林區全部99座小水電站(包括在建和擬建電站)的詳細情況全部歸納總結。
在“項目法人”一欄中,可以清晰地看到神農架林區水電站的主要投資方分為三類:國有發電集團、中小型水電公司和私人資本。經過記者核對,99座電站中,25座電站的法人代表在林區政府和電網公司供職。
其中,神農架水利電力局前局長、現任神農架林區發改委副主任谷學芳是林區中十座水電站的項目法人,這些水電站的投資方均為神農架神發水電有限公司。
林區政協常務委員宋學偉,林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必福,林區水利電力局局長陳光文、主任科員李培全,松柏鎮主管水利電力的副鎮長牛運輝,神農架電網公司黨委委員李斯君、總工程師沈順群等七位神農架林區政府公務員和電網公司領導共控制著16座民營或股份制電站。(見附表)
以林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鄭必福為例,其名下的水電站(私人投資,自籌資金)裝機容量為1200千瓦,年發電471萬千瓦時,可產生利潤約為94.2萬元,該電站總投資為483萬元,2009年并網發電,預計五年內即可收回成本,進入贏利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條第十四款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此外,2008年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電監會等四部門聯合的《關于規范電力系統職工投資發電企業的意見》亦明確規定,“地(市)級電網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和省級以上電網企業的電力調度人員、財務人員、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不得直接或間接持有本省(區、市)電網覆蓋范圍內發電企業的股權。”
賬該如何算
面對水電站造成生態破壞,影響百姓生活和官員從中牟利的事實。神農架發改委在《神農架林區小水電建設管理情況調查報告》中依然認為,林區小水電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滿足了農民日常生活用電”,“帶動了當地農民打工收入”,“解決了就業”,“增加了地方財政收入”。林區宣傳部也稱小水電符合國家政策,“在大方向上沒有問題”。
但這本水電效益賬,究竟該怎么算,當地發改委和宣傳部都沒有解釋清楚。事實是上述報告中提及的五項發展水電帶來的好處中,僅最后一項“增加地方財政收入”如調查報告所述。
由于背靠葛洲壩和三峽水利樞紐,神農架并不缺電。當地農民證實,即使是小水電建起之前,神農架也從沒有缺過電。1992年,為滿足小水電的上網需求,林區建起了主網為110千伏的電網。該電網是宜昌電網的延續,處于湖北電網的最末端。神農架鑫星水電公司負責人告訴《財經》記者,目前林區小水電所發電量全部并入湖北電網,由電網統一調配。長坊村農民和宋洛鄉的商家均向記者證實,他們平時的生活用電和商業用電都是從湖北電網中購得。
此外,通常一座1000千瓦級以下的電站只需一人負責日常維護,長坊村水電站年發電量30萬千瓦時,分到受雇于電站的農民手中不到1萬元,這與之前每年五六萬元的打魚收入相去甚遠。
受雇于長坊電站的農民告訴《財經》記者,到鄰近的襄陽、宜昌打工的同村人,“賺的錢比我多多了”,自己在這里唯一的好處就是“離家近”。
“政府賣水,企業發電,政府拿稅收,企業拿利潤,最后留下了滿河道石頭給農民!”當地農民如此表達自己的憤怒,“如果說招商引資真能給百姓帶來好處,那我們歡迎,但現在情況并不是這樣!”
《“十一五”全國農村電氣化建設規劃》指出,“農村電氣化工程旨在促進農村水電快速發展,促進河流治理,促進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發展以及提高農民生活水平。”同時亦指出,應該鼓勵農民“以土地、勞力、材料”入股辦電,電網企業和電力公司應該吸收有文化的農民。
除經濟賬外,政府亦未算清生態賬。2007年至2008年間,由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中國科學院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和北京林業大學的專家學者組成的調查組,對神農架地區小水電情況進行了長達一年的調研,并撰寫了《神農架林區生態補償研究報告(論證稿)》。報告中稱:“基于水電開發活動對河流生態系統及其服務功能產生破壞的成本核算,其價值約在5億元以上,占2007年神農架林區GDP的88.8%而2007年水電總產值為7833.11萬元。”
但林區政府心中另有一份賬本。雖然神農架作為全國綠色首富之區,綠色GDP達236億元,人均30萬元。但2010年神農架林區GDP總量反為7.97億元,在湖北省64個縣級市中排名倒數第一,排名倒數第二的恩施州鶴峰縣GDP也比神農架多1倍。
“綠色GDP不是真金白銀,更無助于政績的提升。對政府來說沒有實質性的意義。”一位不愿具名的林區政府人士向《財經》記者說,“水電站對稅收貢獻這么大,而且靠水吃水是最簡單的賺錢辦法,何樂而不為呢?”
關鍵詞:地表水環境監測進展與問題
中圖分類號:C35 文獻標識碼: A
前 言:地表水環境是水資源管理的重要部分,而監測水環境的任務越來越重大,在監測水環境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需要我們今后不斷的努力。
1關于地表水環境監測的相關簡介
在一些水環境監測的相關領域,我們可以針對一些不同的相關流域以及管理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采取常規監測以及水質自動監測的有機結合的相關方式。我國的水環境監測網也是比較繁雜而全面,截止目前,我國的地表水監測網絡主要是由260個重點監測站組成,監測250條河流、l8個湖泊以及10個水庫,總共的監測斷面759個。關于水環境監測的項目也是很多,主要包括有一些必測項目、選測項目以及相關的特定項目,我們可以根據不同的水體來提出不同的要求。相關的自動監測項目主要包括的項目有7種以及選測的項目有14種。關于水環境質量標準也是開展水環境監測的一項十分重要的依據,根據這些標準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判斷相關水質的優劣以及相關污染物的超標情況。
2地表水環境監測分析方法研究的相關進展
2.1理化監測
在相關的水環境監測的過程之中,我們往往容易獲取相關的物理指標,而且,相關的監測儀器也是比較簡單的。比如,關于水的濁度可以使用濁度儀來進行相關的測量,相關的電導率可以用相應的電導率儀來進行測量。實驗室的相關儀器分析方法在相關的水環境常規監測之中也能夠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些比較大型的相關監測站已經開始引進相應的大、中型實驗室監測分析儀器,這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提高對一些有害物質的監測能力。
2.2生物監測
生物監測能夠較為及時地反映相關的污染物的綜合毒性效應,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可能對環境產生的相關的潛在威脅,并且能夠掌握水環境的質量,發現一般監測以及理化監測沒有發現的相關問題。這些年以來,我國在進行水環境監測方面一定程度上利用細菌方面也做了許多相關的工作。
3關于地表水環境監測存在的相關問題探討
3.1缺乏統一有效的管理
目前,我國的環境監測由原來的點源、區域監測逐步轉變為相應的流域監測管理。實現相關的流域控制與區域控制的有機結合,依舊是我們所面臨的一個十分重大的問題。我們應當建立較為科學合理的相關水資源評價體系,并在一定程度上根據不同的流域、不同的水利水電工程來對相關流域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程度進行評價,并且劃定相關流域機構的相應的直轄范圍。
3.2需要進一步優化監測站網
關于我國的整體水環境質量的狀況,在宏觀上可以通過國控站點的兩次優化上反映。僅僅依靠目前的水系過控站點還不能夠反映“三湖”與“三河”的相關治理效果,還應當按照相應的行政區劃劃分為石控點以及省控點。我國對于同一水域往往出現重復監測的相關現象,這主要是由于我國還存在水利與環保這兩種相關的監測系統。
3.3還需要進一步完善水環境監測分析方法
現如今,關于水和廢水監測分析方法還沒有達到“一個項目一個標準分析方法”的最低要求。現在的水環境質量標準與相應的標準分析方法并不是配套的。就目前一些國外儀器不適合我國水污染嚴重的相關的國情來說,開發出適合我國水質監測的系列儀器是擺在企業面前的一項十分重要任務,這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一些國外儀器國產化。要縮短與發達國家的相應的距離,關于相關儀器的研發顯得越來越重要。
3.4不合理的監測數據影響了環境監測質量
只有為環境監測提供科學合理、及時正確的數據,才能從根本上提升水質環境監測的質量,推動水環境質量監測站趨向科學的良性道路發展近些年,我國各大小水環境監測站出現了不少監測質量問題,由于受到我國固有監測站技術條件的限制,或者是受到監測人員技術、業務能力以及職責范圍的限制使得監測分析數據頻現不足之處,不利于如實反映出正確的監測顯示數據,對監測分析數據的記錄產生了不良影響,甚至還在較大程度上浪費了不少經濟資源。
3.5環境質量綜合分析水平較低
雖然我國目前加強了對于水環境監測的實施力度,但卻缺乏相應的數據分析與定性調查等環節,不能及時根據相應的監測數據來分析出水環境具體的污染源和水質情況,而相關水環境監測站僅僅偏于重視監測數據的搜集與調查報告的填寫,而忽略具有真正價值的原因分析,不利于從根本上解決水環境污染問題。
3.6監測能力有待提高
信息處理程度較低隨著我國社會經濟建設規模的不斷加大以及城市化發展水平的不斷提升,地表水環境監測工作的工作量也在不斷加大,而地方地表水監測站卻經常出現監測儀器設備落后、監測儀器更新周期長、設備老化、監測儀器技術落后等弊病,對于全面提升監測數據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產生了不利影響。
4完善地表水環境監測水平質量的相關舉措
4.1嚴格控制地表水監測過程和環節
在對地表水進行科學采集和處理分析的過程中,首先要對其待測物質進行科學分析,將那些能夠影響到監測效果的成分進行處理,及時排除掉待測樣品的諸多干擾因素然后,將經過預處理的待測物品濃縮到適合儀器的監測范圍之內,以便于增強其分析準確度,嚴格避免出現因待測物品內含有較多雜質而影響到監測精準度的情況出現。
4.2對地表水監測儀器及時進行檢測和校準
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對地表水監測儀器和相關監測設備進行定期維護和檢查,確保其具備優良的運行狀態此外,還要通過專家利用先進的科技程序檢測設備,對潛在的故障進行及時排除,將在運行監測中出現故障的幾率降到最低。
4.3確保采樣、樣品運輸和保存等工作準確無誤
在收集地表水采集樣品的同時,要選擇水資源沒有被污染的樣品進行科學分析,并且還要不斷提升監測的信息化水平,積極投入大量的先進監測儀器和相關設備,以提高檢測的精準度。
4.4提高專業監測水平和信息處理能力
在二十世紀中期,經濟發展較快的國家,例如: 法國、德國、美國等對國家河流、地表水環境等實施自動監測,并對各個區域的企業用水、人們生活用水實施自動監測,他們使用的監測方法是采用間歇性和在線監測這兩種方法進行水質監測工作,監測內容包含有: 導電率、微元素、水溫、氟化物等。隨著我國水污染的加重,在進行監測時采取在線監測的方式,運用計算機軟件輸送已取得的監測數據,并把其輸送到各個監測部門中。這樣有利于提高數據的準確率,在借用國外方法的同時,也要不斷探索我國的監測方法,在原有的基礎上增加先進設備,提高監測人員的操作水平,這要求國家的大力支持以及工作人員的努力,其主要是保證水質監測的質量和探索符合我國監測標準的設備儀器。
5結束語
綜上所講,目前我國在地表水環境監測中已經獲得重大突破,但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是存在一定差距。經過調查得出,如想提高水環境監測質量,應從以下幾方面予以提高: 一是水污染問題應盡快解決,尋找相應的措施解決污染問題,確保監測質量;二是樹立在線監測網站,運用先進監測設備、儀器,同時選取具有代表性的水進行實施監測,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可靠性、真實性;三是運用遙感專業的技術,提高工作人員自身技術,增加監測工作的技術含量;四是全面分析監測結果以及監測數據,結合以往所得的數據結果,制定合理監測方案措施,并對地表水環境監測標準進行修改,有利于提高水質監測質量,有利于真實地反映國家水質質量,提高數據的準確性;五是采用簡便、快捷的監測設備對突發性水源實施監測工作。
參考文獻
存貨作為企業生產制造或銷售過程中供血、造血及升值的關鍵的基礎物料,在企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水下養殖業企業的存貨很多是在水中,難以直接觀測,存貨的計量與確認容易受到人為操縱,此類企業存貨的上述特點決定了對其存貨項目審計會面臨諸多不可控的因素,給注冊會計師帶來審計風險。本文通過對“獐子島事件”的思考,對水下養殖業存貨項目的審計風險進行了總結,并嘗試性地提出相關應對建議。
關鍵詞:
存貨;水下養殖業;審計判斷;審計風險
一、引言
存貨作為企業生產制造或銷售過程中的基礎物料,在企業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水下養殖業企業的存貨更是具備普通企業存貨所沒有的特點,這類企業存貨通常品種繁多,生產周期長,而且生物資產往往占據很大比例,生物資產的生命受自然環境和生態環境影響大。一旦出現災害,存貨將面臨減值,而減值準備的計提往往受到很大的主觀因素影響,而且此類生物資產往往是在水中,難以直接觀測,存貨的計量與確認容易受到人為操縱,此類企業存貨的上述特點決定了對其存貨項目審計將會面臨諸多不可控的因素,這些因素可能會帶來審計風險,需要審計人員作出恰當的職業判斷。綜觀資本市場中的財務造假,從“銀廣夏”、“藍田股份”、到“萬福生科”、“綠大地”,大都與存貨有關。2014年10月,“獐子島”第三季度財務報表又突然出現“黑天鵝事件”,對價值近8億元人民幣的扇貝計提減值。大華會計師事務所在此次事件中進行了監盤,然而,所計提減值的存貨位于海下直接造成了監盤的難度,不恰當的監盤過程將難以對此次事件作出合理保證,同時會帶來較大的審計風險。筆者希望通過對“獐子島事件”的思考,總結獐子島公司存貨項目特點及對其審計過程中可能面臨的風險,并嘗試性地提出應對相關風險的方法。
二、獐子島公司存貨特征
獐子島公司的存貨主要包括原材料、周轉材料、委托加工材料、在產品、自制半成品、產成品(庫存商品)、發出商品、消耗性生物資產等。獐子島的存貨占企業總資產的比例較大,2012年這一比例為49.77%,2013年這一比例為50.50%,2014年由于“獐子島事件”的發生,這一比例下降為34.99%。其中消耗性生物資產在存貨中占據了較大比例,從表一中不難看出,獐子島的生物性資產在2012年和2013年占存貨總額的比例基本維持在80%左右,2014年由于計提了大額減值準備這一比例有所降低。此外,在其年報中披露的營業收入來源來看,水產養殖業是第一大收入來源,按產品分類,蝦夷扇貝是最大收入來源。然而,獐子島養殖品種較為單一將導致風險,公司其它海珍品海參、鮑魚、海膽、海螺等的養殖規模相對較小,尚未對其經營業績形成重要支撐。因此,優勢產品的變動將會影響到獐子島公司的盈利能力、市場占有率及可持續發展能力。獐子島公司采用的“野生野長”底播增殖方式受所處海域的自然環境和生態環境影響較大。如底質、水文環境(水深、水溫、鹽度)、敵害、臺風、風暴潮、冷水團、養殖容量、自然災害等環境脅迫因子,均會對養殖區域的養殖產品帶來重大影響,影響到養殖產品的生存安全。目前,我國A股市場中,主營業務涉及水下養殖的公司主要有6家,分別為獐子島、東方海洋、壹橋海參、國聯水產、大湖股份、好當家。觀察圖1中2014年行業內各公司存貨占總資產的比例,我們可以發現多數企業的存貨占到了總資產的百分之三十以上,這一比例最低的是壹橋海參,其存貨也占到了總資產的14.14%,整個行業這一比例的平均值則達到了29.41%,遠遠高出了A股市場存貨占總資產比例的平均值。因此,不難看出水下養殖業公司存貨占總資產的比重較高,占用了大量的營運資金。
對于水下養殖業企業,由于水產養殖都要經過育苗、繁殖、培育、投入放養的生產過程,生長周期較長,導致其存貨周轉較慢。由表2可以看出,2014年水下養殖行業的平均存貨周轉率為119.55%,平均存貨周轉天數為358.14天。較長的存貨周轉天數導致企業的資金被存貨長期占用,使企業資金使用效率受到限制。從2014年水下養殖業上市公司的凈資產收益率來看,行業整體的經營情況并不是十分良好。此時如果管理層有較大的業績壓力,那么管理層很有可能會通過造假來提升業績。水下養殖業企業存貨占總資產比例較大,而且存放地點特殊,對其真實性、存在性、完整性的識別很大程度上依賴于主觀判斷,很難掌握百分之百完整的信息,因此存貨往往是造成注冊會計師審計風險的重要項目之一。基于以上分析,與水下養殖業存貨項目相關的事項應當引起注冊會計師的重點關注。而獐子島在2014年第三季度發生的巨額減值,更是引起了社會各方的關注,由于其存貨的特殊性,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將面臨相關審計風險。本文下一部分將重點對注冊會計師對獐子島進行審計過程中存在的風險進行分析總結。
三、“獐子島事件”中存在的審計風險
(一)獐子島三季報計提大額減值2014年10月31日,獐子島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季報,公司根據2014年秋季存量調查報告發現的底播蝦夷扇貝災害損失情況,對資產負債表日(2014年9月30日)的存貨進行了相應賬務處理。獐子島公司同日的前三季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預計盈利修改為預計虧損,原因為2014年9月15日至10月12日,其秋季底播蝦夷扇貝存量抽測發現部分海域的底播蝦夷扇貝存貨異常,根據其抽測結果,決定對105.64萬畝海域成本為73,461.93萬元的底播蝦夷扇貝存貨放棄采捕、進行核銷處理,對43.02萬畝海域成本為30,060.15萬元的底播蝦夷扇貝存貨計提跌價準備28,305萬元,扣除遞延所得稅影響25,441.73萬元,合計影響凈利潤76,325.2萬元,全部計入2014年第三季度。
(二)獐子島公司內控存在缺陷對于“獐子島事件”,相關部門最終的調查結果是,發現其經營過程中存在表3及表4中所示的多項違規行為和風險隱患,但并未查出其在此次大額計提減值的事件中存在信息造假的行為。證監會的調查結果雖然并未發現獐子島存在造假,但是從其調查的結果來看,有一點是可以確定的,那就是獐子島公司的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存在發生管理舞弊的機會。對于獐子島公司這樣一個存在業績下滑壓力,又有發生舞弊機會的公司,其發生舞弊的可能性將大大增加,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必須保持應有的職業懷疑,對其內控上的薄弱環節要進行重點關注,在取得足夠的審計證據后才能得出結論,這樣才能最大限度的減小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
(三)“獐子島事件”中存貨監盤存在風險“獐子島事件”中對獐子島公司實施審計的是大華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大華”)。筆者對大華“關于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海域底播蝦夷扇貝監盤、核銷及計提跌價準備會計處理的專項說明”(以下簡稱“專項說明”)中公布的“部分海域底播蝦夷扇貝監盤情況”進行了分析,主要可以分為以下五點:1.審計人員進行監盤的時間受限專項說明中提到,大華于2014年10月18日、10月20日、10月25日對獐子島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底播蝦夷扇貝的部分海域的盤點情況進行了監盤。整個監盤過程只有三天,而獐子島公司秋季底播蝦夷扇貝存量抽測用了將近一個月的時間,顯然大華僅僅用三天時間進行水下存貨監盤將大大減弱監盤結論的可靠性。但大幅增加監盤時間也是不實際的,因為獐子島自己發現問題時已經是十月中旬,而十月底前就要披露季報,因此留給大華進行監盤的時間受到嚴重限制。另外,即使時間上沒有限制,也要考慮成本效益原則,不可能花大量的時間進行存貨的監盤。此時,注冊會計師需要作出自己的判斷,權衡成本和監盤的可靠性,最終確定實施監盤的時間。2.審計人員進行監盤的地點選擇受限專項說明中提到,整個過程中,獐子島公司管理層的責任是組織盤點工作,制定盤點程序,并按照程序的規定在指定的海域進行下網、起網、點數、測標及稱重等,并保證盤點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這里大華缺乏主動權,監盤的地點完全由被監盤單位選定,這樣就給被監盤單位留下的內部操作的空間,獐子島完全有能力將監盤的地點選在對自己有利的海域。那么由注冊會計師選擇進行監盤的海域是不是可行呢?在當前的情況下,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注冊會計師一般情況下對海水養殖方面的知識是不熟悉的,所以如果由注冊會計師隨機選定監盤海域,那么其選定的海域也未必是具有代表性的。無法確定被選海域是否具有代表性的情況下,注冊會計師監盤的結論就會存在錯誤的風險,從而增加注冊會計師的審計風險。3.進行監盤的審計人員組成受限專項說明中提到,參加盤點人員有盤點船只的船長及船上作業人員、公司的財務人員,會計師事務所的監盤人員。這里監盤的人員中大部分是獐子島公司的人員,大華沒有邀請其他專業人士共同參與監盤,此時就需要注冊會計師掌握一些航海的知識,否則一個對航海知識一無所知的審計人員根本無法判斷自己是否已經到達預定海域。如果審計人員連這一點都無法準確判斷的話,那么其得出的監盤結論將說明不了任何問題。4.參與監盤的審計人員知識受限專項說明中提到,監盤人員主要工作包括:觀察實際盤點時是否按事先選定的點位下網、起網;對采捕上的蝦夷扇貝的計數、測標、稱重是否正確,盤點數據是否正確、完整地記錄在盤點表中。監盤,從字面上理解即是看著(監督)別人盤點。審計人員此時如果不懂蝦夷扇貝是如何進行計數、測標、稱重的,那么審計人員就真的只是看著,最終是被監盤單位說是多少就記錄多少。這樣監盤的意義顯然就變得微乎其微。5.不同審計人員職業判斷的標準存在差異專項說明中提到,大華在“獐子島事件”中得出的監盤結論是:本次監盤海域1,498.39畝底播蝦夷扇貝的平均畝產分別為2011年度1.95公斤、2012年度2.33公斤,獐子島公司2014年秋季存量調查報告中相同海域平均畝產分別為2011年度1.10公斤、2012年度2.14公斤,二者數據相比較,差異不大,基本吻合。在大華給出的監盤結論中,筆者發現對于2011年的畝產,大華測量的數據和獐子島公司的數據相差了近1.8倍,大華給出的結論是“二者數據相比較,差異不大,基本吻合”。這里注冊會計師顯然運用了職業判斷,注冊會計師根據自己掌握的知識和經驗得出了自己的判斷。對于1.8倍的差距其他會計師極有可能給出截然相反的結論,因此這里是否存在審計判斷偏誤是值得探究的。
四、審計風險總結與應對
通過對“獐子島事件”中大華對獐子島公司海下存貨監盤整個過程的分析,筆者初步得出注冊會計師在對水下養殖業企業的存貨進行監盤時可能面臨的風險主要有:(1)由于考慮成本效益和盤點地的特殊性,監盤的時間和人員數量受到限制;(2)注冊會計師缺乏水下養殖的專業知識,很難合理設定抽查范圍,只能聽從被審計單位安排;(3)注冊會計師不是專業航海員,無法確定自己是否到達了指定位置;(4)注冊會計師不懂水產計量規則,可能被一些專業術語所誤導,作出錯誤的職業判斷。針對上述風險,筆者認為注冊會計師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防范:(1)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盡可能多的安排實地盤點的時間;(2)學習水下養殖業的相關知識;(3)掌握一定的航海知識以確定到達預定抽樣點;(4)聘請或咨詢相關領域專家輔助審計工作。另外,在“獐子島事件”中,還存在苗種采購環節內部控制失效的風險,對其進行審計時還應該對其采購環節的內部控制進行有效性測試,評估其在采購環節對苗種數量、質量等的把控程度,評估采購中采購業務員與養殖戶之間存在的利益交易的可能性。只有當期采購環節的內部控制室切實有效時,當時采購的相關憑證和發票,以及對提供苗種養殖戶進行走訪詢問,才能有效證明其存貨的存在性,否則注冊會計師將面臨較大的審計風險。
五、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