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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防汛緊急預案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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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防汛緊急預案

第1篇:防洪防汛緊急預案范文

山東省黃河防汛條例最新版全文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黃河防汛工作,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障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的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黃河干流、大清河、黃河蓄滯洪區的防汛工作,適用本條例。

前款所稱防汛,包括防洪和防凌。

第三條 黃河防汛工作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方針,遵循團結協作和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

第四條 黃河防汛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各有關部門實行防汛崗位責任制。

第五條 黃河防汛費用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和受益者合理承擔相結合的原則籌集。黃河防汛費用必須專款用于黃河防汛準備、防汛搶險、防洪工程修復、防汛搶險器材和國家儲備物資的購置、維修及其他防汛業務支出。

有黃河防汛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單位,應當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安排必要的資金和勞務,用于黃河防汛隊伍組織訓練、防汛物料籌集、防汛搶險等防汛活動。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黃河防汛、救災資金和物資。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黃河防汛抗洪和保護黃河防洪設施的義務。

在黃河防汛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防汛組織

第七條 有黃河防汛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在上級防汛指揮機構和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行使本行政區域內的黃河防汛指揮權,組織、監督本行政區域內的防汛指揮調度決策、防守搶護、群眾遷移安置救護、防汛隊伍建設、物資供應保障、河道及蓄滯洪區清障等黃河防汛工作的實施。

有黃河防汛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明確同級防汛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的黃河防汛職責。各級防汛指揮機構的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的黃河防汛工作。

第八條 沿黃河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設立的黃河防汛辦公室,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黃河防汛的日常工作。黃河防汛辦公室設在同級黃河河務部門。

各級黃河河務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參與本級防汛指揮機構的指揮工作。

第九條 東平湖防汛指揮機構由泰安市和濟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山東黃河東平湖管理局、泰安和濟寧軍分區及當地駐軍的負責人組成,負責東平湖、大清河及所管轄的黃河干流的防汛工作,其辦公室設在山東黃河東平湖管理局。

第十條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當加強對本級防汛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下級防汛指揮機構的黃河防汛工作的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

第十一條 黃河防汛隊伍實行專業防汛隊伍和群眾防汛隊伍相結合和軍警民聯防的原則。

專業防汛隊伍由各級黃河河務部門負責組織管理。

群眾防汛隊伍由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指揮機構統一領導和指揮,當地人民武裝部門負責組織和訓練,黃河河務部門負責技術指導和有關器材保障。

駐魯的中國部隊和武裝警察部隊根據國家賦予的防汛任務,參加黃河防汛搶險。

第三章 防汛準備

第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家頒布的黃河防洪規劃、黃河防御洪水方案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結合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制定全省的黃河防汛預案。

沿黃河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全省的黃河防汛預案,結合本地實際,于每年汛期以前制定本地區的防汛預案。

東平湖防汛預案由東平湖防汛指揮機構于每年汛期以前組織制定,征求泰安市和濟寧市人民政府的意見后,報省防汛指揮機構批準頒布。

第十三條 黃河防汛預案應當包括防汛基本情況、防汛任務、組織指揮與責任分工、隊伍組織建設和后勤保障、物資儲備和運輸、通信和電力保障、灘區和蓄滯洪區群眾遷移安置救護、蓄滯洪區運用、洪水(含凌水)測報、防御措施等內容。

黃河防汛預案一經批準,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及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執行。

第十四條 有遷移安置救護任務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由民政、黃河河務、公安、交通、衛生、國土資源等部門參加的灘區、蓄滯洪區群眾遷移安置救護組織,制定遷移安置救護方案,落實遷移安置救護措施。

第十五條 汛期前,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對所管轄的蓄滯洪區的通信、預報警報、避洪、撤退道路等安全設施,以及緊急撤離和救生準備工作進行檢查。

發現安全隱患,應當及時處理。

第十六條 沿黃河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確保河道暢通。對灘區、蓄滯洪區內的行洪障礙,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由防汛指揮機構責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揮機構組織強行清除,所需費用由設障者承擔。

禁止圍湖造地、圍墾河道。

黃河入海備用流路內不得建設阻水建筑物、構筑物。

第十七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防洪工程建設的領導與協調,保證工程建設順利進行。

防洪工程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必須按照國家、省有關工程質量標準和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防洪工程的質量。

第十八條 黃河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非防洪工程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管理使用單位,應當在每年汛期以前制定工程設施的防守方案和度汛措施并組織實施,黃河河務部門應當給予技術指導。

第十九條 受洪水威脅地區的油田、管道、鐵路、公路、電力等企業事業單位應當自籌資金,興建必要的防洪自保工程。在黃河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的防洪自保工程,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有關技術要求。

黃河灘區安全建設應當符合黃河治理開發規劃。黃河灘區內修建的村臺、撤退道路等避洪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和有關技術要求。

第二十條 黃河防汛物資由國家儲備物資、機關和社會團體儲備物資和群眾備料組成。

國家儲備物資由黃河河務部門按照儲備定額和防汛需要常年儲備。

機關和社會團體儲備物資由各級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儲備,所需數量由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黃河防汛預案確定。

群眾備料由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黃河防汛預案組織儲備。

機關和社會團體儲備物資、群眾備料應當落實儲備地點、數量和運輸措施。

第二十一條 黃河防汛通信實行黃河專用通信網和通信公用網相結合。

黃河河務部門應當做好黃河專用通信網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通信部門應當為防汛搶險提供通信、信息保障,并制定非常情況下的通信、信息保障預案。

第二十二條 沿黃河的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當地的公路網建設、管理與維護,并與黃河堤防輔道相連接,確保防汛搶險道路暢通。

黃河河務部門應當加強堤頂硬化和堤防輔道的建設與維護,為防汛搶險物資的運輸提供條件。

第二十三條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當在汛期以前對防汛責任制落實、度汛工程建設、防汛隊伍組織訓練、防汛物資儲備以及河道清障等進行檢查,被檢查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第四章 防汛搶險

第二十四條 本省黃河汛期包括伏秋汛期和凌汛期。

伏秋汛期為每年的七月一日至十月三十一日。凌汛期為每年的十二月一日至次年的二月底。

大清河的汛期為每年的六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特殊情況下,省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提前或者延長汛期時間。

第二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有關縣級以上防汛指揮機構可以宣布本轄區進入緊急防汛期:

(一)黃河水位接近保證水位;

(二)黃河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

(三)啟用蓄滯洪區;

(四)凌水漫灘,威脅堤防和灘區群眾安全。

第二十六條 在汛期,氣象部門應當及時向防汛指揮機構及其黃河防汛辦公室提供長期、中期、短期天氣預報,實時雨量和有關天氣公報;黃河水文測報單位應當按照黃河防汛預案的要求報送水情、凌情;水文部門應當及時提供汶河流域水情、雨情信息及洪水預報;電力部門應當優先為黃河防汛提供電力供應,并制定非常情況下的電力保障方案。

第二十七條 黃河洪水達到警戒水位或者凌水漫灘時,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當根據黃河防汛預案的規定加強現場指揮,落實防汛搶險及救災的各項措施和責任。

第二十八條 洪水偎堤后,縣級防汛指揮機構應當根據黃河防汛預案,組織防汛隊伍巡堤查險、搶護險情。巡查人員發現險情必須立即報告;對重大險情應當邊搶護邊報告,制止險情擴大,為后續搶險創造條件。

防汛指揮機構接到險情報告后,應當根據防汛預案,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護。重大險情搶護方案應當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并報省防汛指揮機構批準。

第二十九條 黃河防汛搶險動用國家儲備物資,由各級黃河河務部門按照規定權限調撥。遇重大險情,可以邊動用邊報告;動用機關和社會團體儲備物資和群眾備料,由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在其管轄范圍內調撥和組織運輸。

第三十條 防汛搶險期間,公安部門應當做好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衛生部門應當為防汛搶險人員提供醫療救護保障和衛生防疫。鐵路、交通、民航部門應當為防汛搶險提供運力保障,優先運送防汛搶險人員和物資。

第三十一條 當洪水威脅灘區群眾安全時,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遷移安置救護方案,及時組織群眾轉移至安全地帶,并做好生活安排。

第三十二條 黃河防汛確需啟用蓄滯洪區時,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決定。有關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蓄滯洪區運用的準備工作。

依法啟用蓄滯洪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拖延;遇到阻攔、拖延時,由有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強制實施。

第三十三條 在緊急防汛期,防汛指揮機構必須組織動員本地區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投入防汛工作。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聽從指揮,承擔人民政府防汛指揮機構分配的防汛任務。

第三十四條 在緊急防汛期,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搶險需要,有權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等緊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應當保證執行公務的防汛車輛優先通行,制止無關人員和非防汛車輛在防汛搶險地段通行,必要時按照防汛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依照前款規定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砍伐林木的,應當在災情結束后三個月內依法向林業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手續并組織補種。

第三十五條 在緊急防汛期,省防汛指揮機構根據國家防汛指揮機構的授權,可以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道路、碼頭和其他工程設施采取緊急處置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攔。

第三十六條 在搶險救災中急需使用土地的,可以先行使用。屬于臨時用地的,災后應當恢復原狀并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屬于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在災情結束后三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第三十七條 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當及時向本地軍分區、人武部及駐軍、武警部隊通報汛情。

當險情、災情危急需要中國支援時,當地防汛指揮機構應當逐級上報省防汛指揮機構,由省防汛指揮機構向省軍區提出支援申請;緊急情況下可同時向省軍區和報告。

第三十八條 黃河重要汛情和預警信息由省防汛指揮機構統一、及時。

有關新聞單位應當做好防汛宣傳報道,及時、準確地播報、刊登防汛指揮機構的重要汛情、預警信息和防汛指令。

第三十九條 災害發生后,災區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受災群眾的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等救災工作,對受災群眾的生產、生活給予必要的扶持。

災區的群眾自治組織和有關基層單位,應當組織受災群眾開展自救互救、恢復生產等工作。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有關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指揮不當,措施不力,致使險情擴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害的;

(二)拒不執行或者拖延執行黃河防汛預案的;

(三)拒不執行或者拖延執行防汛指揮機構在黃河防汛檢查中作出的處理意見的;

(四)阻攔、拖延蓄滯洪區依法啟用的;

(五)阻攔防汛指揮機構在緊急防汛期采取的緊急處置措施的;

(六)遲報、誤報、瞞報、謊報汛情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在黃河防汛搶險中擅離職守、臨陣脫逃的;

(八)拒不執行或者拖延執行防汛指令的;

(九)其他危害黃河防汛搶險工作的。

第四十一條 截留、挪用黃河防汛、救災資金和物資,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二條 阻礙、威脅防汛指揮機構及從事黃河防汛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黃河防汛的準備工作①組織沿河居民和單位從事防汛。中國大的江河防汛,除有專業人員外,沿河單位和個人都有參加抗洪的義務。汛前沿河村、鎮、城市居民和單位組織起來,汛期進行防汛;軍隊也作好準備,必要時承擔防汛搶險任務。

②建立健全洪水預報警報系統。

③檢查各種防洪工程設施和歲修情況,了解工程防洪能力,及時解決存在問題,確定渡汛措施,制定防御不同類型洪水方案,包括超標準洪水緊急措施。

第2篇:防洪防汛緊急預案范文

為了最大限度地減輕防洪抗旱期洪澇災害對我村村民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面臨洪、汛和旱時,高效有序地開展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保障我村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要求,結合我村實際,特制定我村防洪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一、思想重視

認真學習上級的指示精神,深刻理會其實質,從思想上高度重視,高度統一,確實把防洪防汛抗旱工作做為一件大事來抓,作為村內的最高工作來重視,作為事關每一個村民生命財產安全的根本來重視。

二、組織落實

1、成立防洪防汛抗旱領導小組

長:**

(**村支部書記)

副組長:**

(**村村長)

員:**

村民

**

村民

**

村民

**

村民

**

村民

2、防洪防汛領導小組職責:

**

負責全村防汛防洪抗旱總指揮工作。

**

負責做好防洪防汛整體工作。

**

各種物資供應及群眾的疏散轉移。

**、**負責組織好各組的群眾,配合領導做好群眾的疏散工作。

3、防洪防汛應急搶險救援隊:

長:**

(**村村長)

副隊長:**

村民

員:

搶險隊長在防汛搶險時,負責搶險的具體工作。

三、防汛物資

我村在鎮黨委和政府的領導下,依靠上級防汛防洪抗旱專業機構和專業隊伍。結合本村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依據廣大群眾的家庭條件,積極儲備和利用群眾現有物資。重視備足備好備齊防汛物資有:鐵鍬、編織袋、沙袋、手電筒、雨衣雨鞋等。

四、應急處置

1、災前

(1)村應急協調小組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進入應急工作狀態。按照村應急管理責任分工,各小組長負責各組、各戶排除安全隱患。

(2)村后勤保障小分隊負責對搶險物資、工具、用品(如雨具、手電、繩索、鐵線、鐵鍬、食品、藥品等)進行詳細檢查,確保備足和性能良好;

(3)村搶險救災小分隊負責檢查、疏通溝渠、地漏等排水設施,檢查、消防各類建筑物、場所安全隱患,確保村民生命財產安全。對災害可能威脅村社地段要積極隨時巡查和防范。

(4)村領導組成員負責公布并暢通緊急聯系電話,隨時關注氣象站有關預報信息,及時向村民通報情況。

(5)村防洪防汛搶險隊進行警戒巡邏,維護村生活秩序。

2、災中

村防洪防汛搶險隊在保證安全情況下進行巡查,隨時救援危險境地人員。

3、災后

(1)村各小組立即檢查、核實受災情況,統計、匯總相關信息,及時上報村應急協調小組組長。

(2)村應急協調小組按損失大小、困難程度、救助情況分門別類登記造冊,如實向鎮政府應急辦報告災情。

(3)村醫療服務小分隊負責對傷亡人員進行初步搶救和處置,并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

(4)村后勤保障小分隊負責組織救災款物,隨時發放救災物資,確保及時到位。

(5)村巡邏小分隊負責設置警戒區域,加強巡邏執勤,維護現場秩序。

(6)村搶險救災小分隊負責對受損建筑物和相關設施進行緊急搶修。

四、后期處置

接到上級、防汛應急結束信息后,村應急行動響應結束。村應急協調小組及時組織村民和有關群眾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對村環境衛生進行清理,消毒和安全化的處理。確保無災后疫情出現,確保災后村內群眾生產和生活安全;并仔細查驗災情,統計匯總,經村書記簽發后上報鄉政府。

第3篇:防洪防汛緊急預案范文

為最大限度地減輕汛期洪澇災害對我村村民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高效有序地開展防汛搶險救災工作,保障我村各項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上級防汛指揮部統一要求,結合我村實際,特制定我村防洪防汛應急預案。

一、思想重視

認真學習上級的指示精神,深刻理會其實質,從思想上高度重視,高度統一,確實把防汛工作做為一件大事來抓。

二、組織落實

1、成立防洪防汛領導小組

組 長:黃 海(村支部書記)

副組長:黃 奎(村民委主任)

黃成學(村民委副主任)

潘久成(村計生專干)

成 員:各村民小組長

2、防洪防汛領導小組職責:

黃海負責全村防汛總指揮工作。

黃奎負責做好防洪防汛整體工作。

黃成學常負責各種物資供應及群眾的疏散轉移。

各組組長負責組織好各組的群眾,配合領導做好群眾的疏散工作。

3、防洪防汛搶險隊:

隊 長:黃成學(村民委副主任)

副隊長:潘久成(村計生專干)

隊 員:支村兩委其他成員、各村民小組長

搶險隊長在防汛搶險時,負責搶險的具體工作。

三、防汛物資

我村的防汛物資有:鐵鍬、編織袋、沙袋、手電筒、雨衣雨鞋等。

四、應急處置

1、災前

(1)村應急協調小組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力量進入應急工作狀態。按照村應急管理責任分工,各小組長負責各組、各戶排除安全隱患。

(2)村后勤保障小分隊負責對搶險物資、工具、用品(如雨具、手電、繩索、鐵線、鐵鍬、食品、藥品等)進行詳細檢查,確保備足和性能良好;對生活物資進行購置和清點,確保村民吃、穿、住、醫等必要生活條件得到保障。

(3)村搶險救災小分隊負責檢查、疏通溝渠、地漏等排水設施,檢查、消防各類建筑物、場所安全隱患,確保村民生命財產安全。對災害可能威脅村民生活的,必須組織轉移安置。

(4)村領導組成員負責公布并暢通緊急聯系電話,隨時關注氣象站有關預報信息,及時向村民通報情況。

(5)村防洪防汛搶險隊進行警戒巡邏,維護村生活秩序。

2、災中

村防洪防汛搶險隊在保證安全情況下進行巡查,隨時救援危險境地人員。

3、災后

(1)村各小組立即檢查、核實受災情況,統計、匯總相關信息,及時上報村應急協調小組組長。

(2)村應急協調小組按損失大小、困難程度、救助情況分門別類登記造冊,如實向鎮政府應急辦報告災情。

(3)村醫療服務小分隊負責對傷亡人員進行初步搶救和處置,并做好衛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發生。

(4)村后勤保障小分隊負責組織救災款物,隨時發放救災物資,確保及時到位。

(5)村巡邏小分隊負責設置警戒區域,加強巡邏執勤,維護現場秩序。

(6)村搶險救災小分隊負責對受損建筑物和相關設施進行緊急搶修。

四、后期處置

接到上級、防汛應急結束信息后,村應急行動響應結束。村應急協調小組及時組織村民和有關群眾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對村環境衛生進行清理打掃;對受災地域進行消毒防疫;組織疏散村民安全返回;對臨時設施、電源和排水系統進行檢查,排除存在的險情或隱患;逐戶上門進行受災情況登記,統計匯總,經村書記簽發后上報鄉政府。

第4篇:防洪防汛緊急預案范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為了切實做好防汛抗旱突發公共事件中水旱災害的防范和處置,建立科學、統一、快速、協調、高效、具有操作性較強的防汛抗旱應急處置機制,確保責任落實、職責明確、規范有序、反應及時、組織有力,確保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高效的有序開展,最大限度地減輕自然災害的損失,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全縣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云南省防洪條例》、《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云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昭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縣實際,特編制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2.1水旱災害處置遵循“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常備不懈、預防為主、防搶結合、減輕危害”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則。

1.2.2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堅持實行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抗旱機制,分級負責,以轄區屬地為主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則。

1.2.3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城鄉統籌,兼顧一般,服從大局,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防汛抗旱工作原則。

1.2.4抗旱用水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限度滿足城鄉生活、生產、生態用水需求的抗旱工作原則。

1.2.5防汛抗旱實行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干群結合,全民結合的工作原則。

1.3適用范圍

1.3.1本防汛抗旱預案適用于*縣范圍內突發性公共事件的自然災害中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理。

1.3.2水旱災害包括洪澇災害、山洪災害、山地災害、干旱災害,以及供水危機和由洪水、地震以及其他活動引發的水庫垮壩、堤防決口、河道沖毀、水電站沖毀、山體滑坡、交通和水利設施被毀等自然災害或發生的重大險情。

1.4組織實施

*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依據該防汛抗旱預案組織實施,統一指揮、統一協調全縣水旱災害的搶險救災及應急處置工作。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

*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指揮長,縣水利局局長任常務副指揮長,縣武裝部部長、縣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長。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發改局、縣經貿局、縣水利局、縣公安局、縣武警中隊、縣消防大隊、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國土資源局、縣建設局、縣環保局、縣交通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衛生局、縣安監局、縣廣電局、縣氣象局、縣供銷社、縣物資公司、縣電信公司、縣供電公司等單位為指揮部成員單位,各單位負責人和、武警部隊的首長為指揮部成員。

2.1.1*縣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縣防指部)負責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縣防指部下設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2.1.2縣防指部的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防汛抗旱的法律法規政策,及時掌握全縣的水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江河流域干流的防御洪水預案和洪水調度方案。負責組織全縣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對全縣水利、水電設施的水量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對全縣的重要河道(河域)、水庫實施統一調控和調度,組織對全縣的重要河流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度汛安全管理。

2.1.3縣防指部成員單位職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一章、第六條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

2.1.3.1各鄉鎮人民政府職責:負責轄區內的集鎮、河道(險段)、水庫、滑坡泥石流(預發地段)的檢查監測,對危急嚴重地段、病險地段等,要寫出書面檢查報告,報縣防指部辦公室,縣防指部辦公室綜合全縣的情況后,報指揮部領導決策。各鄉鎮人民政府必須做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及防范措施、應急方案等工作;負責組織轄區內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上報水毀工程,動員災區各方力量恢復水毀工程;負責轄區內的水旱災情調查、了解、上報工作,做到準確、急時、不謊報、漏報。對發生水旱災情不報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必須堅決執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命令、方針、政策。在汛期內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制定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責任制、災情匯報制、水庫安全運行管理制、值班崗位責任制、成員部門職責制等;組織動員全鄉鎮各部門和民兵進行搶險救災、生產自救、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等各項工作。

2.1.3.2縣水利局職責:負責對轄區內河道、水庫實行統一調控和調度。研究、分析特大暴雨、特大洪峰流量。制定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實施方案和措施,提供縣防指部領導決策;負責對轄區內水毀水利工程的勘測、設計、上報,并組織對水毀工程的修復。協調解決水毀工程修復及抗旱經費和物資的準備工作;負責協調組織有關部門對水庫、河道進行汛前、汛中、汛后的檢查。在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及時上報縣防指部和上級主管部門;加大對防汛抗旱工作的宣傳力度。

2.1.3.3水庫管理人員職責:堅決執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的水庫運行計劃;認真做好雨情、水情、樞紐工程的巡檢和監測、上報險情等各項工作;堅決執行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的調度命令、方針、政策;在汛期內堅持24小時值班制;制定災情和降雨及蓄水匯報制、水庫運行管理制、值班崗位責任制、水庫巡檢和監測制等;堅持按時上報降雨量、水位、蓄水量(從5月1日至10月31日每月上報三次即每月8、18、28日、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每月上報二次即每月14、28日)。如有重、特大險情應及時上報。

2.1.3.4縣農業局職責:負責協助配合調查、了解、分析轄區內水旱災害、災情,并提供收集的水旱災情數據供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決策;組織災后生產自救、恢復生產、重建家園等工作;對災區生產自救實行優惠政策,組織調配災區籽種、農膜、肥料等物資的供應工作;對災區恢復農業生產的服務和技術指導工作。

2.1.3.5縣建設局職責:負責制定城市防洪度汛預案;對危害城市居民安全的病險地段進行清淤除障;制定規劃城鎮建設中廢土棄物的堆放和管理制度;嚴禁亂拉亂倒、阻塞河道、污染環境、危及安全;組織有關單位對城鎮建設中廢土棄物堆放或排放在河道內的不良行為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和指導城市市政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排澇工作。

2.1.3.6縣發改局職責:負責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抗旱救災和水毀工程恢復等資金和物資的計劃安排;擬制防汛抗旱經費計劃。

2.1.3.7財政局職責: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經費的籌措、安排、管理、監督;負責對災區的生產自救、恢復生產、抗旱和水毀工程恢復等搶險救災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對災區傷亡居民的安撫、醫療費的籌措、安排、管理、監督檢查;對災區傳染病防治資金的籌措、安排、管理、監督檢查。

2.1.3.8縣供銷社職責: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各種物資儲備和調運;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農藥、化肥等物資的調撥供應;災區恢復生產、重建家園所需應急物資的采購、運輸、調配等供應工作。

2.1.3.9縣物資公司職責:負責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的各種物資準備、儲備、調撥和運輸工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等各種物資的年度計劃和調運工作。

2.1.3.10縣交通局職責:負責組織搶修災區水毀公路、橋涵,確保交通暢通;協助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的調運工作;組織災區災民的遷安輸送工作。

2.1.3.11縣民政局職責:負責組織對水旱災區的調查、了解、分析災情、正確評估水旱災害所造成的各方面的經濟損失,為縣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提供可靠的決策依據;協助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對全縣水旱災情情況的綜合上報工作;組織水旱災區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重建家園的救濟,指導水旱災區恢復生產自救工作;組織因災害造成死亡的安撫,后事處理工作。

2.1.3.12縣供電公司職責:負責調配防汛抗旱、抗旱提水、排澇、搶險救災的用電供應;組織災區水毀電力設施的搶修、及時恢復電力設施;組織災民新居的電力設施建設,為重建家園提供電源保證。

2.1.3.13縣氣象局職責:負責提供防汛抗旱長、中、短期重要天氣預報、氣象情況、各種氣象分析材料。為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提供科學的氣象資料;在防汛期間(5月1日-10月31日),提供重要天氣預報,供縣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決策,如遇重大災害性氣象預報,要及時向縣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報告,并電傳縣委辦、政府辦、防汛辦。

2.1.3.14縣電信公司職責:負責準確、及時地向各級黨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部傳遞有關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各類災情的電信通訊信息;確保在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應急期間的電信通訊暢通;組織災區水毀電信設施的搶修,及時恢復電信通訊設施正常運行;承辦有關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電話會議。

2.1.3.15縣衛生局職責:負責組織水旱災區搶險救災藥品、器械的準備、儲備、調運;組織醫療隊伍對災區的傷員實施救治,制定災后防治疾病、傳染病方案,并負責實施;組織醫務人員監督檢查災后的防治工作,并對災區的環境衛生進行消毒處理等工作。

2.1.3.16縣公安局職責:負責組織公安干警做好水旱災區的搶險救災、安全保衛、維護社會秋序、維護各種設施安全,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嚴厲打擊在災區發生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及時處理違法犯罪分子,做好到災區工作期間有關人員的護送安全警衛工作。

2.1.3.17縣人武部職責:負責組織人民戰士和民兵參與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守護重點工程、維護災區秩序、保護災區的各種設備和設施;搶救災民的財產和裝御、運輸、押運各種救災物品。

2.1.3.18縣武警中隊職責:負責組織武警參加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調動武警保護災區災民的財產及各種公共設施的安全。

2.1.3.19縣廣電局職責:負責搞好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災區的實況攝影、錄像;實地采訪各種災情,并通過電視、廣播進行宣傳報道;報道典范、導向,大力宣傳報道搶險救災中的先進典型,及時整理錄像、圖片等資料報縣委、政府決策。

2.1.3.20縣宣傳部職責:負責做好全縣的防汛抗旱宣傳工作,并及時協調和指導新聞媒體認真做好防汛抗旱新聞報道工作。

2.1.3.21縣國土資源局職責:負責對全縣地質災害的預防、監測、災害;并指導、監督全縣地質災害群測群防體系建設和地質災害的防治;組織對山體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的勘察、監測、防治等工作。

2.1.3.22縣經貿局職責:負責協調調配水旱災區電力供應;加強對水旱災區的商品流通管理;協調組織對災民的商品籌措和供應工作。

2.1.3.23縣環保局職責:負責對洪旱災害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對洪旱災害發生后的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檢查、恢復及治理工作;對洪旱災害防治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和環境保護監管工作;對洪旱災區水質污染的監測、水質化驗、環境衛生等工作。

2.1.3.24縣林業局職責:負責協調調配防洪搶險木材的供應;并組織對災區的植樹造林建設和管理工作。

2.1.3.25縣安監局職責:負責監督、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全縣的汛期安全度汛工作,切實加強對水電站、礦山、采石和采沙場及其它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促檢查。

2.2組織體系

縣人民政府設立防汛抗旱指揮部,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相應的防汛抗旱指揮領導機構,在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指揮本地區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縣防汛抗旱指揮部由本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防汛辦)。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

水利部門所屬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城市防洪管理部門等,由管理單位或管理部門成立相應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組織,負責本單位的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有防洪任務的重點水利水電工程及重點企業根據需要可成立防汛指揮機構。針對重大突發事件,可以組建臨時防汛抗旱、搶險救災指揮機構,具體負責所轄區內的防洪抗旱、搶險應急處置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預警信息

3.1.1氣象水文信息

氣象水文信息包括:長期、中期、短期天氣預報,雨情、水情及旱情預報信息。氣象部門要加強對水旱災害性天氣的監測和預報,盡可能延長預見期,并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預測情況,為預防預警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3.1.2工情信息

工情信息包括:險情的部位、險情的類別、險情的發展、險情的蔓延、險情的危害、險情的搶救措施、險情的搶護方案等。

3.1.2.1水庫工程信息

當水庫水位超過汛期限制水位時,水庫管理單位必須對大壩、溢洪道、輸水隧洞或輸水涵洞等關鍵或重點部位進行定時或不定時的加密監測,在此期間每日10時和20時必須向縣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關鍵或重點設施的運行狀況。當水庫出現險情時及有可能導致發生洪水災害時,水庫管理單位必須立即采取切實可行的有力措施處置險情;在第一時間內必須向下游的有關單位或部門報告,并及時向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確的報告出現險情部位、險情類別、險情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危害、搶護方案以及進一步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險情必須在2小時內將險情情況報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在險情發展期間每3小時上報一次,重要情況隨時上報。

3.1.2.2堤防工程信息

當河道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堤防管理單位必須加強堤防工程的監測,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排除安全隱患,在此期間每日10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堤防設施的運行狀況。當堤防建筑物出現險情而又有可能發生決口時,堤防管理單位必須迅速組織搶險救災,在第一時間內必須向下游單位或部門報告上游發生險情情況,并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確報告出現險情部位、險情類別、發展趨勢、有可能造成的危害、搶護方案以及進一步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遇特大、重大的險情必須在2小時內將險情情況報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在險情發展期間每3小時上報一次,重要情況隨時上報。

3.1.3洪澇災情信息

洪澇災情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受災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利水電設施等的損失。災情發生后,有關部門要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洪澇受災情況,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主動掌握信息,全面收集受災面積情況。特大、重大災情第一次在2小時內將初步掌握情況報到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以后搶險救災期間一日一報,必要時按上級的要求加報。

3.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包括:旱災發生的時間、受旱的范圍、受旱的程度、受旱的人口;以及對農林牧漁、農村人畜飲水、城鎮供水、鄉鎮企業、生態環境等所造成的影響;氣象部門應提供天氣氣象信息;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隨時掌握旱情的發展變化、蓄水、供水、缺水情況;鄉鎮人民政府及時上報旱情;加強對旱情的監測工作。

3.1.5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總體預案》)3.3.3條之規定的級別和《昭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對應的響應級別和時限要求,及時向上級防汛辦報告相關信息。

3.2預防預警機制

3.2.1預防預警準備

3.2.1.1思想準備:加大對水旱災害的宣傳力度,增強全民對預防水旱災害和自我保護的防洪抗旱意識,認真做到“防大汛、抗大洪、防大旱、抗大災、搶大險、救大災”的思想準備。

3.2.1.2組織準備:各級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組織指揮機構,明確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職責,落實防洪抗旱行政首長負責制和責任人;落實防汛抗旱搶險救災隊伍;落實山洪災害重點區域的監測人員和制度;加強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專業機動隊伍和搶險隊伍組織的建設。

3.2.1.3工程準備:對水毀工程,要按時完成水毀工程的修復和重點工程的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水庫、堤防、閘門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進行應急除險加固。

3.2.1.4預案準備:修訂或制定完善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洪水調度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防御山洪災害預案。有山洪災害的地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國土資源局、氣象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編制山洪災害防御預案。

3.2.1.5物資準備: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實行分級負責的原則,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儲備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資,合理配置防汛抗旱物資的種類。

3.2.1.6通信準備:確保在防汛抗旱期間,預防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充分利用通信網絡,保證旱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命令的及時傳遞。

3.2.1.7防汛檢查: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分級檢查的原則。在檢查中發現的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限期整改。對未經審批嚴重影響防洪的工程,必須依法強行撤除。

3.2.1.8防洪資金準備:各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行政區域內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的抗洪搶險和水毀防洪工程修復。

3.2.2洪水預警

根據河道氣象水文預報、水庫實測工情及洪水調度方案,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根據預案確定的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范圍,并向社會。

3.2.3山洪災害預警

水利、國土資源、氣象等部門要密切配合,相互聯系,信息共享,提高預防預報水平,及時的向社會預警預報。對山洪災害隱患點,要制定預案、制定安全轉移方案,明確防御責任,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監測措施,汛期落實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必須落實信號發送員,一旦發現危險預兆,立即向周邊村莊群眾預警,山洪災害威脅區應實行快速轉移,并報當地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以便及時組織防災抗災和搶險救災。

3.2.4干旱災害預警

3.2.4.1縣、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干旱災害的成因、特點、干旱所造成的危害,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落實干旱災害預警措施。

3.2.4.2縣、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建立健全干旱監測網絡和旱災統計隊伍,隨時掌握實時水情、旱情,并及時向上一級上報水情、旱情,實時監測干旱發展蔓延趨勢,并根據不同的旱災等級,提出相應的抗災救災對策,為防汛抗旱指揮部領導提供科學的決策依據。

3.2.5預警信息

依據云南省《總體預案》3.2.2條之規定和昭通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應急響應級別規定,及本預案應急響應級別規定,預警信息程序應上報縣防指辦公室,并由防指辦公室會商有關部門審核批準后。

3.3預警支持系統

3.3.1洪水、干旱風險圖

3.3.1.1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組織有關的工程技術人員,研究制定所轄區的城鎮洪水風險圖、流域洪水風險圖、山洪災害風險圖、水庫洪水風險圖、干旱風險圖。

3.3.1.2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以各類洪水、干旱風險圖作為抗洪、抗旱搶險救災、群眾安全轉移安置決策的技術依據。

3.3.2防御洪水方案

3.3.2.1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防汛抗洪的需要,編制和修訂防御江河(河道)洪水調洪或分洪方案。

3.3.2.2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防汛抗洪及洪水變化的情況,修訂和完善洪水調度方案,視其各種預報洪水,提出分區分段洪水調度的具體措施。

3.3.2.3各種防御江河洪水預案和防洪調度方案,根據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審批,并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備案。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4.1.1按照洪水災害的嚴重程度和災害范圍,應急響應的級別可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共四級。

4.1.2每年進入汛期,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全程跟蹤雨情、水情、工情、災情,并根據災情的不同情況啟動相關的應急程序。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汛期必須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4.1.3縣防指部負責金沙江和牛欄江兩江河干流、金沙江二級支流、重要水庫、重點防洪城鎮等重大的水利、防洪工程超設計標準洪水的調度,督促指導各鄉鎮、各有關單位做好設計標準內的洪水調度。其它水利、防洪工程的洪水調度由所轄區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

4.1.4水旱災害發生后,如遇“特別重大洪災、重大洪災、較大洪災”、“特大干旱、嚴重干旱、重度干旱”。由縣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抗旱搶險救災、防洪、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如遇“一般洪災”、“中度干旱”。由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洪抗旱減災和抗災救災等方面的工作。

4.1.5對跨區域發生的水旱災害或者突發事件將直接影響到臨近鄉鎮或村鎮區域的,在報告縣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同時,受災區鄉鎮人民政府應及時向臨近鄉鎮人民政府或向下游鄉鎮人民政府通報情況,并及時組織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減災和抗災救災等工作。

4.2特別重大級(Ⅰ級)應急響應

4.2.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級應急響應:

4.2.1.1縣境內重要江河發生5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2.1.2縣境內重要中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2.1.3大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2.1.4發生死亡30人以上的山洪災害;

4.2.1.5直接經濟損失5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2.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大于45天;

4.2.1.7受旱面積達30萬畝以上。

4.2.2特別重大級(Ⅰ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2.2.1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宣布正式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緊急啟動本預案、抗旱預案,做出防御特大洪水、特大干旱的工作部署,并將災情情況上報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必要時報請市人民政府部署抗洪抗旱搶險救災和搶災救災工作。縣人民政府按照全縣《總體預案》的有關規定派工作組赴災區第一線慰問、指導抗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縣防指部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氣象部門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認真做好汛期重點工程的調控調度和抗旱用水調度工作。加強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縣防指部指揮長或副指揮親自帶班,每天在廣播電視臺汛情、旱情通報,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災救災措施,重點河道、重點工程調度洪水情況。縣防指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認真做好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救災的各項工作,隨時將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救災情況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并上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通報縣防指部成員單位,并向市防汛辦報告。

4.2.2.2受災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緊急啟動相關的防洪抗旱預案,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主持會議會商,動員和部署抗洪抗旱搶險救災、抗災救災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第一負責人,親臨災區第一線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并按照縣防指部的調度命令進行水利、防洪工程的統一調度,根據相關預案的轉移規定,認真做好危險地區人民群眾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工作,認真組織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水庫的巡壩查險和溢洪道、輸水隧洞(輸水涵洞)查險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減輕災害損失,并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部上報災情情況。通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機構成員單位,并向縣防汛辦報告。

4.2.2.2.3發生洪災、旱災、山地災害的,按照以受災鄉鎮人民政府為屬地的搶險救災原則,成立搶險救災應急指揮部或現場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抗洪救災、抗旱救災等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按照各自的職責到災區參與組織指揮抗洪、抗旱工作,或按照部門職責駐災區幫助災區災民做好抗洪、抗旱和災后重建工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及成員單位應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4.3重大級(Ⅱ級)應急響應

4.3.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級應急響應:

4.3.1.1縣重要江河發生3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3.1.2縣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3.1.3中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3.1.4發生死亡10-30人以上的山洪災害;

4.3.1.5直接經濟損失3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3.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31-45天。

4.3.1.7受旱面積達20萬畝以上。

4.3.2重大級(Ⅱ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3.2.1由縣防指部指揮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做出抗洪抗旱搶洪抗旱、抗災救災的工作部署,將災情情況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縣人民政府按照全縣的《總體預案》有關規定級別派出相關領導率工作組、專家組赴災區第一線指導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加強防汛抗旱值班工作,由縣防指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親自帶班,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氣象部門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不定期的在廣播電視臺汛情、旱情通報,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災救災措施,重點河道、重點工程調度洪水情況。防指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認真做好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各項工作,隨時將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情況上報縣委、縣人民政府,縣防指部,并上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通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機構成員單位,并向縣防汛辦報告。

4.3.2.2受災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災害情況,宣布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領導組組長主持會議會商,精心安排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親臨災區第一線指導防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并按照縣防指部的調度命令進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根據相關預案的轉移規定,認真做好危險地區人民群眾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工作,認真組織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水庫的巡壩查險和溢洪道、輸水隧洞(輸水涵洞)查險防守,及時控制險情,加大抗旱工作力度,減輕災害損失,并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部上報水旱災情情況。

4.4較大級(Ⅲ級)應急響應

4.4.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級應急響應:

4.4.1.1重要江河發生2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4.1.2重要小(—)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4.1.3小(—)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4.1.4發生死亡5-10人以上的山洪災害;

4.4.1.5直接經濟損失0.50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4.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21-30天。

4.4.1.7受旱面積達10萬畝以上。

4.4.2較大級(Ⅲ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4.2.1由縣防指部副指揮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做出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工作部署,將災情情況上報縣防指部領導,縣防指部視其情況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加強防汛值班工作,由縣防指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親自帶班,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氣象部門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不定期的在廣播電視臺汛情、旱情通報,報道汛情、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措施;重點河道、重點工程調度洪水情況;防指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和分工,認真做好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各項工作,隨時將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情況上縣防指部;通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機構成員單位,并向縣防汛辦報告。

4.4.2.2受災災區的鄉鎮人民政府根據災害情況,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領導主持會議會商,安排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由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親臨災區第一線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并按照縣防指部的調度命令進行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根據相關預案的轉移規定,認真做好危險地區或災區人民群眾的安全轉移和安置工作,認真組織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水庫的巡壩查險和溢洪道、輸水隧洞(輸水涵洞)查險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減輕災害損失,并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或縣防指部上報災情情況

4.5一般級(Ⅳ級)應急響應

4.5.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級應急響應:

4.5.1.1重要江河發生10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4.5.1.2重要小(二)型及以上水庫發生洪水漫壩、垮壩;

4.5.1.3小(二)型水庫發生超設計標準洪水;

4.5.1.4發生死亡3人以下的山洪災害;

4.5.1.5直接經濟損失0.3億元以上的山地災害;

4.5.1.6作物生長關鍵期連續無有效降雨日數10-20天。

4.5.1.7受旱面積達10萬畝以下。

4.5.2一般級(Ⅳ級)應急響應的行動

4.5.2.1由縣防指部副指長主持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人召開會議會商,做出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的工作部署,將災情情況上報縣防指部指揮長,縣防指部派出工作組,到災區第一線指導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必須密切監視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發展變化情況,認真做好汛情、水情、工情、旱情的預測預報工作。隨時將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情況上報縣防指部辦公室。

4.5.2.2受災鄉鎮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揮領導組組長主持會議會商,安排抗洪搶險、抗旱抗災救災工作,認真做好危險地區人民群眾的轉移和安置工作,及時控制險情,加大抗旱工作的抗災力度,減輕災害損失,隨時向縣防指部上報災情情況

4.6不同災害的應急響應措施

4.6.1江河洪水

4.6.1.1當江河水位超過警戒水位時,縣、鄉鎮兩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批準的防洪預案和防汛責任制的要求,認真組織好專業和群眾防汛搶險隊伍巡堤查險,嚴密監防,必須適時動用部隊、武警、公安參加重要堤防段、重點工程的防守或突發搶險。

4.6.1.2當江河洪水水位繼續上漲,危及重點保護對象時,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承擔有防洪任務的部門、單位應根據江河水情和洪水預報,按照規定的權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適時調度運用防洪工程,必要時報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直接調度。防洪調度主要包括:調節水庫攔洪錯峰,開啟節制閘門泄洪,清除溢洪道障礙物,清除河道阻水障礙物,臨時搶護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4.6.2山洪災害

4.6.2.1當發生山洪災害時,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組織水利、國土資源、氣象等有關部門的專家和技術人員,及時趕赴災區現場,加強觀測、監控,并立即采取切實可行的應急措施,防止山洪災害進一步惡化。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4.6.2.2當山洪災害易發區的雨量觀測點,降雨量達到一定數量或觀測山體發生變形有滑坡動態趨勢時,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必須及時發出警報,對是否緊急轉移群眾作出決策,如需及時轉移時,應立即通知有關鄉鎮或村組按預案組織人員安全撤離。

4.6.2.3發生山洪災害后,導致人員傷亡或失蹤,應立即組織人員或搶險突擊隊緊急災,必要時向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和上級人民政府請求救助。

4.6.2.4山洪泥石流、滑坡體堵塞河道,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及時召集有關專家研究處理方案,并盡快組織實施,避免發生次生災害。

4.6.3堤防決口、水庫潰壩

4.6.3.1當堤防決口、水庫潰壩出現前期預兆時,工程管理單位必須迅速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救災,并及時向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盡可能控制險情,為下游搶險應急轉移贏得時間。

4.6.3.2堤防決口、水庫潰壩的應急處理,首先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發出預警信息,其次是啟動工程應急預案,必須要求相關單位無條件的及時迅速落實,特別是組織受影響的群眾轉移,要盡可能的減少損失。

4.6.3.3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其情況在適當時機組織實施堤防堵口,調度有關水利工程,為實施堤防堵口創造條件;水庫潰壩時要全力采取措施延長潰壩、垮壩時間,為下游群眾轉移,減少損失贏得時間。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領導應立即帶領專家趕赴現場指導。

4.6.4干旱災害

4.6.4.1特大干旱

4.6.4.1.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對抗旱工作實行統一指揮、統一協調、統一調度;隨時掌握旱災情況及旱災發展蔓延趨勢,及時通報或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

4.6.4.1.2調整充實抗旱服務指揮機構,啟動有關抗旱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指揮機構備案,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正式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啟動各項特殊應急抗旱救災措施,例“應急開源、應急限水、應急調水、應急送水等。建立健全抗旱服務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務體系;

4.6.4.1.3認真落實各部門抗旱救災職責,抗旱服務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成員單位會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災工作;

4.6.4.1.4優先保證城鄉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點工礦企用水,再保農業生產灌溉用水,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4.6.4.1.5認真做好抗旱應急資金和抗旱應急物資的準備或儲備及調度工作;科學的、合理的調配現有水資源,堅決執行統一指揮、統一調度、統一部署、集中財力、物力和人力做好抗旱救災工作;

4.6.4.1.6啟動各項抗旱救災應急措施,“應急開源節流、應急限制水量、應急調度水源、應急送水供水、應急各種救災物資的調配”;全民動員,積極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發揚抗旱抗災精神,做好抗旱救災工作;認真做好旱情災情的分析、評估、抗旱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認真處理好災區災民的生產和生活,確保災區災民安定團結,社會穩定。

4.6.4.2嚴重干旱措施

4.6.4.2.1隨時掌握旱災情況及旱災發展趨勢,及時通報或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情況。

4.6.4.2.2調整充實抗旱服務指揮機構,建立健全抗旱服務各項規章制度,完善抗旱服務體系。

4.6.4.2.3認真落實各部門抗旱救災職責,抗旱服務指揮機構要及時組織成員單位會商及研究部署抗旱救災工作。

4.6.4.2.4優先保證城鄉居民的生活用水和重點工礦企用水,再保農業生產灌溉用水。

4.6.4.2.5認真做好抗旱應急資金和抗旱應急物資的準備或儲備工作。

4.6.4.2.6科學、合理的調度水源和管理好供水水源;認真做好抗旱救災的宣傳和報道工作。

4.6.4.3中度干旱措施

4.6.4.3.1必須高度重視旱情蔓延變化情況,加大旱情監測力度,認真分析旱情情況。

4.6.4.3.2認真做好抗旱的各項準備工作,適時組織和動員災區人民及抗旱隊伍投入抗災救災工作。

4.6.4.3.3認真做好旱情情況信息和抗旱抗災救災情況的和通報工作。

4.6.4.3.4隨時掌握災區抗旱水量供求變化情況,切實加強對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統一調配工作;根據旱情發展變化趨勢,及時對抗旱工作進行周密安排和部署。

4.6.4.4輕度干旱措施

4.6.4.4.1隨時掌握旱情的變化情況,認真做好旱情的監測、預報工作。

4.6.4.4.2認真做好水庫、小水池、小塘壩、小水窖、小水渠等現有水工程的管理工作,正常供水。

4.6.4.4.3隨時掌握各方面的供水及用水需求情況,認真做好災情上報工作。

4.7信息報送和處理

4.7.1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信息共享。

4.7.2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必須立即上報,若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必須及時上報基本情況,同時要抓緊了解詳細情況,隨后進行補報詳情。

4.7.3經本級或上級防汛抗旱災指揮機構采用和的洪水災害、工程搶險救災等信息,縣、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立即展開調查,對調查中存在的問題,要及時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解決。

4.8指揮和調度

4.8.1出現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時,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主要負責人必須迅速上崗到位,成立臨時搶險救災現場指揮部,并立即啟動相關的應急預案。根據災區災情情況,必須及時收集、掌握有關的災情信息,進行預測事態的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后果,并按照預案規定的處置程序,立即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迅速采取處理措施。盡可能控制事態的發展,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4.8.2若發生重大水旱災害或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時,必須及時上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派出由領導帶隊的工作組趕赴災區現場加強領導、指導搶險救災工作,必要時還可成立前線搶險救災指揮部。

4.9搶險救災

4.9.1出現或發生水旱災害后,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根據災害的級別情況,迅速開展對災害進行嚴密的監控、觀測,并立即與有關部門聯系。

4.9.2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災情的具體情況,按照應急預案立即作出緊密處置措施,提供當地人民政府或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決策。

4.9.3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迅速調集各部門的物力和人力,并派出有關技術力量支持,認真組織當地有關部門和人員,迅速開展災區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

4.9.4在處置水旱災害和工程重大險情時,必須按照部門各自的職能分工,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實行統一指揮,各單位或部門必須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災害損失。

4.10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4.10.1縣、鄉鎮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高度重視應急搶險人員的安全,要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和消毒藥品,以便應急使用。

4.10.2搶險人員進入災區和撤出災區現場時,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視其災情情況作出撤離決定。搶險人員進入受威脅區的現場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保障自身的安全。

4.10.3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按照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領導機構的指令和命令,及時災情通告,防止人和牲畜進入危險區域或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4.10.4對災區轉移的群眾,由當地人民政府負責提供緊急避難場,妥善安置災區人民群眾,保證災區人民群眾的基本生活。

4.10.5出現水旱災害和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災區事發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立即組織衛生部門加強對受影響地區的疾病和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報告災民的健康狀況,落實各種預防疾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到災區第一線,對受傷人員進行緊急救護。

4.11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4.11.1出現水旱災害和防洪工程發生重大險情后,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災害的級別和危害程度,報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對重點地區和重點部位實施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發展。

4.11.2必要時可通過當地人民政府廣泛調動或動員全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力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救災工作。

4.12新聞報道

4.12.1新聞報道必須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為抗洪、抗旱搶險救災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4.12.2縣級人民政府新聞單位公開報道的汛情、水情、旱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動態情況,必須經相應級別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審核。

4.12.3地方新聞報道由各地方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當地黨委宣傳部門共同商定宣傳報道內容和意見。

4.13應急結束

4.13.1當水旱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視其汛情、水情、旱情情況,宣布結束緊急防洪期。

4.13.2依據有關緊急防洪期的規定,對征用、調用的防洪搶險物資、機械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防洪期結束后必須及時歸還,如果造成損失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

4.13.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災區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配合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進一步恢復災區的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地減少造成的損失和影響。對實施緊急處理的事件,要做出專項的工作總結和分析,認真總結經驗和教訓。

5.應急保障措施

5.1通信與通信保障

5.1.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按照以公用通信網為主的原則,合理地組建防汛專用通信網絡,確保防汛搶險救災信息暢通。重點堤防和水庫管理單位必須配備防洪搶險救災通信設施。

5.1.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當協助配合當地通信管理部門,按照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實際需要,并將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有關的要求納入應急通信保障預案。發生重大災情或險情時,通信部門必須啟動防汛抗洪搶險救災應急通信保障預案,迅速調動一切力量搶修災害損壞的通信設施,確保防汛抗洪搶險救災的通信暢通。必要時,調用應急通信設備,為防汛抗洪撿救災的通信和災區現場指揮搶險救災提供通信保障。

5.1.3在特大、重大緊急情況下,必須充分利用公共廣播電臺和電視臺等媒介以及手機發送短信息等手段信息,及時通知災區的人民群眾迅速撤離,確保國家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5.2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5.2.1災區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5.2.1.1對重點江河堤防的險工險段、水庫和易出現險情的水利工程設施,必須提前編制工程防洪搶險救災應急預案,以備在特大或重大緊急情況下有一套可操作性的搶險施展決策,當發生災情或險情后,應當立即派工作組或工程技術人員趕赴災區現場,研究優化搶險除險實施方案,并由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行政首長負責組織實施。

5.2.1.2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和防洪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抗旱設備、物資和救生器材、醫療藥品,必須滿足搶險急需使用。

5.2.2應急隊伍保障

5.2.2.1防汛隊伍

5.2.2.1.1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中國人民、中國人民武裝警察和民兵是抗洪搶險的主要力量。

5.2.2.1.2防汛搶險隊伍分為:群眾搶險隊伍、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和專業搶險隊伍(地方組織建設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和組建的抗洪搶險專業應急部隊)。群眾搶險隊伍主要為搶險提供勞動力,非專業部隊搶險隊伍主要完成對搶險技術設備要求不高的搶險任務,專業搶險隊伍主要完成急、難、險、重的搶險任務。

5.2.2.1.3調度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的程序:一是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調動;二是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由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批準;三是同級其他區域防汛抗旱指揮部管理的防汛機動搶險隊伍,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向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提出調動申請,上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協商調動。

5.2.2.1.4調動部隊參加防汛搶險程序: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搶險救災需要部隊、武警參加的搶險救災,應通過當地防汛抗旱指揮部部隊成員單位提出申請,由部隊、武警成員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在緊急情況下,部隊、武警可以邊行動邊報告,地方人民政府應及時補辦申請手續。

申請調用部隊參加搶險救災的文件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地域或程度、采取的搶險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5.2.2.2抗旱隊伍

5.2.2.2.1在發生干旱期間,縣、鄉鎮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組織和動員全社會公眾力量投入到抗旱搶險救災、抗旱減災等工作。

5.2.2.2.2抗旱服務組織是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發生干旱時期直接為受旱災區農民提供流動灌溉、抗旱保苗、生活用水、維修保養抗旱機具,租賃、銷售抗旱物資,提供抗旱信息和技術咨詢等方面的服務。

5.2.3供電保障

供電電力部門主要負責應急搶險救援現場的臨時供電,優先保證抗洪搶險、搶排漬澇、抗旱救災等的供電保障。

5.2.4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主要負責優先保證防汛搶險人員、防汛抗旱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負責特大、重大洪水時用于各種抗洪搶險、救災車輛的及時調配等的保障。

5.2.5醫療保障

醫療衛生防疫部門主要負責水旱災區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災區進行緊急救治、防疫等工作保障。

5.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門主要負責做好水旱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防汛抗旱、搶險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抗災救災工作的順利開展,負責組織搞好防汛搶險、警戒工作,維護災區的社會治安。

5.2.7物資保障

5.2.7.1物資儲備

5.2.7.1.1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重點防洪、重要水庫工程管理單位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他單位必須儲備必要的防汛搶險物資。當各級的儲備物資消耗過多,不能滿足抗洪搶險需要時,應及時進行補充,必要時可通過媒介向社會公開收購和籌集。

5.2.7.1.2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儲備的縣級防汛物資,主要用于解決遭受特大洪水災害地區的防汛搶險物資補助或重點支持遭受特大洪澇災害地區的防汛搶險救生物資應急保障。

5.2.7.1.3縣級防汛物資儲備的品種主要用于攔擋洪水、導滲堵漏、堵口復堤等抗洪搶險應急的物種;用于救助、轉移被洪水圍困的群眾及抗洪搶險人員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搶險施工、查險排險的小型搶險機具;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儲備的防汛物資品種及數額,可根據當地抗洪搶險的實際需要和實際情況確定儲備足夠的品種和數量。

5.2.7.1.4抗旱物資、水源儲備:干旱頻繁發生的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貯備一定數量的抗旱機具等物資。缺水的城鎮應當建立應急供水機制,嚴重的建設應急供水備用水源。

5.2.7.2物資管理調撥:縣級防汛抗旱物資調撥程序,由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辦公室向縣防指部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同意后,由縣防指部辦公室向代儲單位下達調令后方可調撥。

5.2.8資金保障

5.2.8.1縣財政安排防汛抗旱、水毀修復補助資金,主要用于本區域遭受較大級以上水旱災害的鄉鎮進行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和水利工程修復補助。地方人民政府本級財政應當從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本區域遭受較大級、一般級水旱災害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及水利工程修復補助。

5.2.8.2縣級水利建設基金的30-50%專項用于江河應急治理、城鎮防洪工程建設和防汛抗旱指揮系統非工程設施建設。

5.2.9社會動員保障

5.2.9.1防汛抗旱工作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水利工程設施和參與防汛抗旱的責任。

5.2.9.2防汛抗旱期間,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定期或不定期的在各種新聞媒介防汛抗旱信息,以引起全社會的關注。根據水旱災害的發展情況,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必須認真做好動員工作,組織全社會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5.2.9.3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切實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統一領導,認真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動員全社會力量,做好防汛搶險、抗旱救災工作。

5.3技術保障

5.3.1建設縣防汛抗旱指揮系統

5.3.1.1逐步建立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的計算機傳輸網絡系統,逐步提高信息傳輸質量和速度。

5.3.1.2逐步建立縣內主要江河干流、重要河段的洪水預報、重要水庫防洪調度、城鎮防洪的洪水預報、洪水調度系統,提高預報精度、延長有效預見期,為防洪調度決策提供支持。

5.3.1.3逐步建立工程數據庫及大江大河、重點防洪工程、重點水利工作、水庫等的地理和社會經濟數據庫,實現本地區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經信息的快速查詢。

5.3.1.4逐步建立與市防辦、鄉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之間的防汛抗旱工作異地會商信息網絡系統。

5.3.1.5逐步建立全縣旱情監測和宏觀分析系統,建設旱情信息采集系統,為宏觀分析全縣抗旱形勢和作出抗旱決策提供支持。

5.4宣傳、培訓和演習

5.4.1公眾信息交流

5.4.1.1汛情、旱情、工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實行分級負責制,一般公眾信息由本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人審批后,可通過媒體向社會。

5.4.1.2當主要江河發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漲趨勢;山區發生暴雨山洪,造成較為嚴重影響;出現大范圍的嚴重旱情,并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本地區域的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汛情、旱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抗旱搶險救災工作。

5.4.2培訓

5.4.2.1培訓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省級防汛抗旱指揮部負責市、縣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防汛搶險技術骨干和防汛機動搶險隊負責人的培訓。

5.4.2.2培訓工作應做到合理規范課程、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工作的質量。

5.4.2.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5.4.3演習

專業搶險隊伍必須針對當地易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6.善后工作

發生水旱災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必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做好災區基本生活的保障、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社會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6.1救災善后工作

6.1.1民政部門負責災民的生活救助。必須及時調配救災物資和救災資金,認真組織安置災民,做好災民的臨時生活安排,負責災民房屋倒塌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實實在在地解決災民的基本生活。負責對因災造成死亡,死難者的后事處理。

6.1.2衛生部門負責調配醫藥器材和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害受傷病人,對災區有污染源的地方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情、疾病的傳播和蔓延。

6.1.3災區當地人民政府積極組織對可能造成環境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6.2防汛搶險物質補充

在防汛抗洪搶險救災中,物質消耗量增大的情況,按照分級籌措和常規防汛的要求,必須及時組織補充到位。

6.3水毀工程修復

6.3.1水利部門認真組織對防洪安全、水庫安全、城鎮供水安全水毀工程的修復工作。有防洪任務的工程必須在下次洪水到來之前,完成修復任務。

6.3.2遭受毀壞的交通、電力、通訊以及防洪專用設備,涉及的各有關部門應盡快組織修復。

6.4災后重建

凡涉及的各有關部門必須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則上按照原標準進行恢復和重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提高標準恢復和重建。

6.5防汛抗洪工作

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在一年防汛抗洪工作中的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必須進行認真的、定性的、定量的工作總結、分析、評估和評價。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對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總結經驗,找準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7.附則

7.1預案管理與修訂

該預案由縣防指部辦公室負責管理,并負責對預案的修訂,本預案在實施過程中有不實際的和在特殊情況下進行修訂,一般為五年修訂一次,修訂后由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召集有關部門、相關部門的專家進行評審,評審后報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各種防洪預案、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規程、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防御山洪災害預案、城鎮應急供水方案等,經管理單位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編制,并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報上一級防汛抗旱指揮部備案。

7.2獎勵與處罰

7.2.1獎勵

對防汛搶險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給予表彰獎勵;對防汛搶險和抗旱救災工作中表現突出而英勇獻身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烈士。

7.2.2處罰

對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損失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條例》、《云南省防洪條例》、《公務員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縣防指部組織有關單位負責編制,并負責解釋。

第5篇:防洪防汛緊急預案范文

一、演練時間與地點

(一)時間:2014年6月27日上午9:30—12:00。

(二)地點:廣場

二、演練內容

在遇到暴雨天氣,汛情緊急的情況下,一旦臨災能夠迅速有序安全撤離避讓,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切實維護好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三、演練原則

1、預防為主、全面規劃、常備不懈、全力搶險。

2、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優先,保護環境優先。

3、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侵占、損毀防汛抗洪工程、設施設備、以及防汛備用的器材、物料等。

四、組織領導

(一)指揮機構

總指揮:

副指揮長:

成員:資源環境保護科、黨政辦、農村經濟科、安全穩定科、旅游科、公用事業科、建設管理科、財政所、派出所、司法所、衛生院、林業站、國土站、小學、旅游公司、各村(居)委會等

(二)演練分工

1、預警組:各村(居)委會書記、主任組成。負責及時掌握汛情、災情,及時通報開展防汛抗洪信息(主要指水情、汛情、雨情),做好風險評估、汛前報警等工作,發現險情立即上報鎮應急指揮部。

2、綜合協調組:陳明國,黨政辦、辦工作人員組成。接到各村(社區)、相關單位的應急報告后,立即報告指揮長和副指揮長,并迅速傳達指揮部的指示和部署,協調各分組的救援行動。

2、搶險組:,鎮安全穩定科、資源保護科、建管科和派出所、司法所、林業站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組成。組織救災物資、機械進行組織搶險和有關搶險救災的協調工作,做好救災物資發放。

3、保衛組:李柏林,鎮安穩科和派出所、司法所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負責處置救災現場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負責重點地區、重點部位、重要物資設備的治安防控和保護,協助組織危險地區群眾安全撤離或轉移。

4、救護組:吳文仲,旅游科、農村經濟科、衛生院、旅游公司等相關科室和部門的領導及工作人員組成。組建現場救治醫療隊伍,落實救護車和醫務人員,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緊急救治受傷人員,開辟緊急救援綠色通道,轉送重傷員,并做好防疫。

5、后勤保障組:黃心鎮,財政所、公用事業科等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負責應急救援所需交通和工程工具、應急救援器材、急救藥品、經費等物資的籌措、調集、保管和分發工作;保障事故現場的通信、供電和用電安全;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與各專業組通信聯絡保障。

6、宣傳組:胡永奎,黨政辦、農村經濟科等分管領導和工作人員組成。負責災情通報、救災進展及救援等情況。

五、物資準備

(一)應急物資:鐵鍬、電筒、編織袋等若干。

(二)應急工具:鑼、鼓各1面;車輛2輛;手機2部,其它工具若干。

六、演練程序

(一)演前就緒

1、2014年6月27日上午9:00,各村(社區)、部門、單位的參演人員到廣場集合。

2、9點20分,由演練總指揮同志宣布防洪度汛應急演練活動開始。

(二)演練開始

1、9點30分,預警組監測到汛情后,迅速整理受災地點、受災范圍、受災預估損失等信息,并作好詳細記錄,立即向鎮防洪度汛應急指揮部報告;同時報告所采取的應急措施和所需救援設備、物資情況。

2、9點40分,綜合協調組接到預警組的汛情報告后,整理汛期信息,立即報告鎮防洪度汛總指揮。

3、9點50分,鎮防洪度汛總指揮根據應急情況啟動應急預案、下達應急命令,集結救援人員,趕赴事故現場。

4、10點00分,應急預案啟動后,綜合協調組、搶險組、保衛組、救護組、宣傳組、后勤保障組根據預案部署,各就各位,立即檢查人員到位情況和物資準備情況。

5、10點20分,搶險組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后,搶險組組長向現場總指揮報告汛情,并根據事態情況提出應急部署建議。

5、10點30分,防洪度汛現場總指揮根據事態情況,下達救援指令。

6、10點40分,保衛組選好安全保護點,加強救災現場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協助組織危險地區人民群眾安全撤離或轉移。

7、10點50分,救護組立即設立臨時醫療救護點,緊急救治受傷人員,開辟緊急救援綠色通道,轉送重傷員。

8、11點00分,按照防洪度汛現場總指揮的部署安排,各救援小組根據現場受災情況,合理分布救援區域,開展救援。宣傳組配合其它小組救援情況及時進行信息,必要時請求上級或相關部門支援。后勤保障組全程提供后勤保障,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幫助。

9、11點20分,應急救援結束后,搶險組組長向總指揮匯報救援結果。

10、11點30分,現場總指揮根據現場救援情況,退場指令。

11、11點40分,接到現場總指揮的退場指令后,保衛組人員組織各救援人員有序離場。同時,后勤保障組做好疏散人員的接待安置工作。

12、12點00分,演練總指揮宣布演練結束。

第6篇:防洪防汛緊急預案范文

一、認清形勢,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防汛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防汛工作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事關全鎮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主汛期即將來臨,綜合分析各種因素,今年我鎮防汛形勢不容樂觀。一是氣候條件呈多變、異變趨勢。據氣象部門預測,今年夏季黃河、淮河流域發生大洪水的可能性較大。我鎮地處黃河最下游,預計汛期降水量較常年偏多,局部發生內澇可能性較大;且今年天氣變化異常,氣象年景總體偏差,防汛形勢嚴峻。二是防洪減災基礎還比較薄弱。隨著防洪排灌體系的不斷完善,我鎮抗御水旱災害能力逐年提高,但一些新建、在建工程尚未經過洪水考驗,極有可能存在一定隱患。淄河、陽河等是我鎮行洪排澇的主要河道,還擔負著上游洪水下泄的任務,遇有大雨、海潮和上游洪水下泄,極易發生洪澇災害,威脅兩岸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省道公路、各主干道邊溝多處堵塞,部分村莊、農田排水不暢;鎮區駐地、部分企業排水系統還不夠完善、順暢,應對極端天氣能力不足。三是部分干部群眾水患意識淡薄。由于近年我鎮未出現較大的洪水災害,部分干部群眾防大汛、搶大險、抗大災的意識比較淡薄,對做好防汛的各項準備工作不夠重視,存在麻痹和僥幸心理。對此,各部門、單位、辦事處(社區)、村要充分認識防汛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和艱巨性,統一思想,形成共識,切實增強使命感、責任感、緊迫感,堅決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要立足防大汛、搶大險、抗大災,把形勢預測到位,把困難估計充分,把準備工作做扎實,全面提高我鎮防汛工作水平。

二、明確目標,突出重點,科學制定各項防汛預案

(一)總體目標:按照“安全第一,常備不懈,預防為主,防抗并舉,全力搶險”的工作方針,充分利用現有防洪除澇工程設施和防災減災非工程措施,努力實現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轉變,制定落實好各項防汛應急措施,確保標準內洪水河堤不決口、內澇少成災、城鎮保安全、受災不死人,遇超標準洪水有對策,最大限度地減少洪澇災害損失。

(二)重點任務:適時搞好河道清障和堤防加固除險;加強骨干河道支流入口安全防護;完善城鎮重點部位排水系統和田間排灌工程配套建設;落實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各項防汛責任制,進一步完善各類防汛預案;加強防汛信息化系統維護與管理,保證通信暢通;動員社會力量全力做好抗洪搶險和救災工作。

(三)科學修訂防汛預案:各部門、單位、辦事處(社區)、村要根據近幾年防洪調度出現的問題和工程變化情況,統籌分析各種因素,修訂完善內河除澇預案、水庫防洪預案、防風暴潮預案、城鎮農村防洪預案,進一步明確指揮系統調度、堤防堤壩防守、巡查隊伍組織、洪水流量控制等程序,切實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確保我鎮轄區安全度汛,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正常進行。

三、強化措施,加快運作,全面做好防汛準備工作

(一)除險加固,清障開卡,提高工程行洪能力。清除行洪障礙、堵復堤壩缺口、加固險工險段既是防汛工作的重點,也是防汛工作的難點。各部門、單位、農村辦事處(社區)、村要按照職責分工,進一步對排澇系統展開檢查摸底,積極做好河道治理、水毀工程修復和病險涵閘、排澇、防風暴潮設施的應急加固。對行洪道內的阻水障礙,要按照“屬地管理”和“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落實責任,采取有力措施,確保6月25日前全部清除,并在規定時間內清除阻水障礙。對因清障開卡、堵復缺口、加固薄弱地段任務未完成而造成決口、漫溢等重大事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同時,組織好農田排水系統的疏挖,打通竹節溝,做到田溝相通、溝溝相連,排水暢通。要落實農田農村排澇責任制,做到支排有人管,斗排有人抓,田間排澇有人組織。要做好強排機泵等設施準備,確保易澇低洼地發生積水時,能夠迅速實施強排,努力降低洪澇災害損失,責任到人,一旦發生洪澇災害立即強排,確保不發生嚴重內澇。

(二)落實好防汛隊伍,做好料物準備工作。按照縣防汛指揮部要求,全鎮需組織落實常備隊7人、搶險隊210人、機動搶險隊160人、后備隊1000人、排澇專業隊4000人、黃河預備隊4870人、爆破隊20人。同時,還需組織落實工程搶修隊、強排隊等特殊專業搶險隊伍。防汛料物需組織落實草袋14000條、編織袋6000條、木材37立方、鐵絲6.5噸、群眾號料50000件。防汛隊伍要以黨員、共青團員、民兵為骨干,登記造冊,落實到人,確保關鍵時刻拉得出、用得上、守得住,來之能戰,戰之必勝。要努力加大防汛物資的儲備量,對料物的收集要有專人負責,落實好存放地點、數量和運輸措施,同時要搞好防汛料物的清倉、檢查、晾曬,確保汛情緊急時調得出、送得到、用得上、供得足。群眾號料由各農村辦事處(社區)登記造冊。防汛隊伍組織情況和人員編制名單,于6月30日前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三)加強值班,確保聯絡暢通無阻。各部門、單位、辦事處(社區)、村要進一步做好防汛通訊設施檢查、維修養護工作。從現在開始至9月30日,各部門、單位、辦事處(社區)、村要嚴格執行24小時帶班值班制度,確保值班人員手機晝夜保持聯絡暢通,密切關注天氣形勢,收集和掌握汛情、雨情、工情、災情等防汛信息,為實施科學調度提供可靠依據;做好值班記錄,及時上傳下達,遇到重大情況要及時上報,嚴禁漏報、緩報、謊報和瞞報。

四、加強領導,落實職責,確保防汛工作順利開展

第7篇:防洪防汛緊急預案范文

做好**市城區水災突發事件防范和處置工作,使水災處于可控狀態,保證抗洪搶險工作高效

有序進行,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

、《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省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

洪法辦法》和國家防總印發的《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編制大綱》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市城區(西二環以東,七里河以北,東三環以西,北二環以南)范圍內因自

然或人為因素導致的洪水、暴雨等水災事件的防御處置。

1.4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人為本,利用先進科學

技術,高度重視,積極應對,不斷提高防御洪澇災害的能力。

1.4.2防汛工作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統一調度。

1.4.3堅持安全第一、常備不懈、預防為主、防搶結合;堅持因地制宜,突出重點;堅持

服從大局、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堅持公眾參與,軍民聯防;堅持工程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等原

則。

2.城市概況

2.1自然地理

**市城區地處**省南部太行山東麓,華北大平原的西部邊緣。**市城市總體規劃(2005-

2020年)規劃區總面積為:3745平方公里,東徑113°45—115°50,北緯36°45—37°48。2006

年底建城區面積為50.57平方公里。

**市城區屬于子牙河系的滏陽河流域。城區地勢西高東低,平均坡度為千分之五至千分之三

,地面絕對標高94米(西二環)至54米(東三環),相差40米。流經現城區的河流有:小黃河(

含茶棚溝)、圍寨河、牛尾河、七里河。小黃河發源于**縣封山北麓,全長21.5公里,流域面積

63.24平方公里,自西向東穿市而過,在城區東北角的高莊橋與牛尾河匯流。圍寨河發源于市內橋

西區西郭莊村,全長7.0公里,流域面積19.0平方公里,流經橋東區至大吳莊橋西北與牛尾河匯

合。牛尾河發源于本市城區北部達活泉一帶多泉區,全長39公里,流域面積338平方公里,在城

區東北高莊橋與小黃河匯流。七里河發源于**縣馬河鄉西候峪村,由西向東流經市區南部,市區

以上匯水面積330平方公里,七里河下段名叫順水河,至任縣永福莊從南澧河匯入北澧河。

2.2社會經濟

**市城區現有常住人口59.93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57.63萬人,2006年城區生產總值約

154.53億元。

京廣鐵路于城中南北縱貫,107國道和京深高速公路于城東南北穿越,城區東西方向的公路

交通線路有邢德、邢臨、邢清、邢都、邢左、邢和等線。主要工業產品有軋輥、鋼鐵、輪胎、玻

璃等。

2.3洪澇風險分析

城區年最大降水量1269毫米(1963年),年最小降水量263.2毫米(1992年),歷年平均降

水量552.7毫米,最大一日降水量為1963年8月4日304.3毫米,最大小時降水量為**年7月18日

94.1毫米。一般年降水量70%集中在6月—9月。較大暴雨、大暴雨多發生在7、8月份,**年7月

18日下午歷時100分鐘降雨124毫米,其強度為建國以來最大。故主汛期在7月中旬至8月上旬。

**市城區的洪澇災害主要由暴雨洪水造成,洪水威脅主要來自市區以西小黃河流域。由于城

區靠近山區,河道源短,坡陡流急,洪水集中快,下泄快,破壞力大,極易發生洪澇災害。歷次

水患均因降水量集中,防洪未設工程防護,排水標準較低等原因所致。

據歷史記載,自公元638年至今1300余年間,**發生大小洪災67次,其大洪災9次,較大

洪災32次,特大洪災發生約為150年一遇,較大洪災發生約為40年一遇。洪災的發生與小黃河、

七里河暴雨洪水渲泄直接有關(見附件1)。

2.4洪澇防御體系

我市城區是全省省轄市中唯一防洪無設防的城市,洪澇災害潛在危險極大。現有除澇工程現

狀約為10年一遇,相距防洪設防標準50年一遇標準相差甚遠。防汛任務相當艱巨。

我市城區防洪規劃于1992年被省批準實施后,由于財力所限,防洪工程至今未能上馬。

解決我市城區的防洪問題,根本在于修建西部防洪工程,將洪水導出城區外。解決城區排水

的關鍵在于治理城區河道,方能確保城區安全。近幾年,市委、市政府對小黃河、圍寨河陸續實

施退污還清治理以來,大大增加了其泄洪能力。但牛尾河、小黃河上、下游和圍寨河部分河段仍

存在行洪不暢的問題。隨著對七里河的綜合治理,現已初步形成了50年一遇的行洪標準,但下游

未治理河段行洪標準仍然較低。

2.5重點防護對象

2.5.1黨政機關要地

**市委(新西街)

**市人民政府(紅星街)

**市人大常委會(公園東街)

**市政協(冶金路)

2.5.2部隊駐地

**軍分區(中興東大街)

市武警支隊(新華南路、高莊橋路)

92509部隊(團結西大街)

2.5.3城市經濟中心

1.中興東大街中北商城段商業區

2.中興西大街購物中心段商業區

2.5.4新聞單位

**市廣播電臺**市電視臺**有線網絡傳輸公司

**日報社

2.5.5地下商場,人防工程

2.5.6水、電、氣、熱等生命線工程

2.5.7重要倉儲地

2.5.8城區積水交通干道(含鐵路立交橋)及危房稠密居民區

根據**市城區歷次水患,設定險區和重點部位如下:

(1)孔村險區:孔村、地質十一隊一帶,由于西部無設防,鋼鐵路橋阻水遇有較大洪水時

會殃及該區。

(2)牛尾河險區:牛尾河今年將進行治理,但襄都路兩側和知春園內河道斷面較窄,極易

阻水。下游至大吳莊與圍寨河交匯處河床狹窄,排水能力低,遇較大降雨容易殃及兩岸農田及建

筑。

(3)北大街及靛市水坑一帶:危舊房屋較多,排水設施落后,遇到較強降水易發生內澇。

(4)積水交通干道

新興路地道橋

面粉廠街地道橋

中興路地道橋

育英街地道橋

團結路地道橋

泉南大街地道橋

泉北大街地道橋

北外環地道橋

其它險區由所在區域的區(縣)鄉(辦事處)負責劃分。

3.組織體系與職責

3.1指揮機構

為貫徹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責任制,**市人民政府設立城區防汛指揮部,常務副

市長任指揮長,有關單位和部門的負責同志分別為副指揮長和指揮部成員,其職責分工如下:

3.2辦事機構

城區防汛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建設局。辦公室主任:孫玉東(兼);常務副主

任:趙現坤。辦公室工作人員由有關部門組成。辦公室地址:冶金北路路西小黃**岸。聯系電話

:2022164。

遇有特大洪水,受災嚴重時指揮部集中辦公,并分設一室五處;

(1)辦公室

組成單位:市建設局、市城管局

負責單位:市建設局

(2)宣傳動員處:

組成單位:市委宣傳部、**日報社、**電視臺、**廣播電臺

負責單位:市委宣傳部

(3)技術情報處

組成單位:市氣象局、市水務局

負責單位:市氣象局

(4)軍民聯防處:

組成單位:**軍分區、66220部隊、市武警支隊

負責單位:**軍分區

(5)危房保安處:

組成單位: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人防辦

負責單位: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6)綜合保障處:

組成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公安局、市通信分公司、市

移動公司、市聯通公司、市供電公司、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局、市財政局、市糧食

負責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4預防與預警

4.1預防預警信息

4.1.1氣象水文信息

市氣象部門要依靠高科技手段,加強災害性天氣的預報,除中、長期天氣預報外,尤其要提

高對突發性水患預報的時限性、準確性,爭取洪水預見期。

當河流發生洪水時,市水文部門應加強測驗手段,及時上報測驗結果。

重要雨情、水情應在30分鐘內報到市城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城防辦)。

除氣象水文部門的預報檢測外,在市區設置如下報汛點:

設立南大郭、孔村橋報汛站點,監視市區西部山洪下泄和小黃河沿河泄洪流量水位情況;設

南瓦窯報汛站點,監視圍寨河泄洪流量水位等情況;設立**學院報汛站點,監視牛尾河汛情及水

位警戒情況;設立賈村、南陳村等報汛站點,監視七里河上游水庫泄洪及沿河洪水下泄情況。

小黃河、圍寨河報汛站點由小黃河圍寨河管理處負責安排;牛尾河報汛站點由**學院負責安

排;七里河報汛站點由橋西區、橋東區負責安排。

各報汛站點負責向城防辦報告指定河流的洪峰流量、水位、峰現時間、洪水過程。通訊方面

如無固定電話的必須配備移動電話,保證通訊暢通。各報汛站點的報告成果,由各單位負責校核

,審定后擇其有價值的報城防辦。緊急情況報汛站點可直接與城防辦聯系。我市城區的廣大公民

都有向市城防辦反映水情、雨情的義務。

4.1.2工程信息

設河勢水情、堤防工程、閘涵泵站監測機動隊,對各行洪河道的洪水走勢,河彎段頂沖位置

,堤岸崩塌、閘涵泵站設備完好及運轉情況,涵閘洪水下泄及流量等情況進行監測。從建設系統

搶險大隊抽10人配備機動車輛,晝夜巡視,嚴密監視,以防不測。

4.1.3洪澇災情信息

(1)災情信息內容: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范圍、受災人口、群眾財產以及各種經濟損

失。

(2)洪澇災情發生后,各受災單位應將受災情況在2小時內向市城防辦報告,對人員傷亡和

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應立即上報基本情況,并對實際災情組織核實,核實后及時上報,為抗災

救災提供準確依據。

區(橋東區、橋西區、開發區)屬單位、**縣屬單位的災情由所屬區、縣分別上報,上報時

限為災情發生后的2小時以內。

市城防辦對城區的災情進行匯總后于1小時內向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情況

4.2預警級別劃分

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將防洪預警劃分為四個級別:

Ι級(用紅色表示),當西部山區或本市城區三天內已降雨200mm及以上,且預報仍有較強

降雨時;

П級(用橙色表示),當西部山區或本市城區三天內已降雨150mm及以上,且預報仍有較強

降雨時;

Ш級(用黃色表示),當西部山區或本市城區三天內已降雨100mm及以上,且預報仍有較強

降雨時;

Ⅳ級(用藍色表示),當西部山區或本市城區三天內已降雨50mm及以上,且預報仍有較強降

雨時。

4.3預防預警行動

4.3.1預防預警準備

(1)思想準備。加強宣傳,增強全民預防水災和自我保護意識,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思想

準備。

(2)組織準備。城區內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都要建立健全防汛組織機構,落實防汛責任人

。市城區防汛指揮部重點組建抗洪搶險大隊,常備搶險隊,建設系統搶險大隊,醫療救護隊和治

安巡邏值勤隊等隊伍。

(3)預案準備。城區內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都要按照各自的實際情況編制防洪預案,主動應

對可能出現的洪澇災害。區(橋東區、橋西區、開發區)、縣(**縣)、鄉(辦事處)在制訂防

洪預案時,對駐在轄區內的大、中型企業及供電、通信、水源地、燃氣倉儲等關系國計民生的重

要單位要重點保護。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每年務于5月上旬前將防洪預案、防汛組織機構、防汛責任人和相應的聯

系電話報市城防辦。

(4)工程準備。市建設局、城管局和**學院要按照各自管轄范圍,務于汛前將市區河道、

閘壩、排水泵站維修調試完畢,確保安全度汛。

(5)物料準備。各級各部門各單位所需搶險物資、車輛由各責任單位負責,遇有特殊情況

,可向市城防辦申請,由城防辦負責調度。

當本城區搶險物資、車輛不能滿足本城區抗洪搶險任務時,城防辦要及時向市防汛抗旱指揮

部申請救援。

(6)通信準備。充分利用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傳真機等現代化通訊設備,健全水文、氣

象測報站網,確保雨情、水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

(7)防汛檢查。實行以查組織、查工程、查預案、查物資、查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分級檢

查制度,發現薄弱環節,要明確責任,及時整改。

市城防辦負責檢查各區(縣)、廠(礦)和市屬較大單位的防汛準備情況,其它單位的檢查

由所屬各區(縣)負責。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強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市建設局和有關區、縣要對市城區內

的河道加強巡邏,及時疏通,防止堵塞侵占。市城管局要加強對排水管網的管理,確保排水暢通

,并組織環衛部門經常及時清掃收水口附近的垃圾雜物,以防堵塞。

4.3.2江河洪水預警行動

當川口水庫泄洪、溢流或發生其它險情時,水文部門和水庫管理部門要立即向市城防辦報告

情況,由市城防辦向七里河沿岸發出預警。

4.3.3山洪災害預警

當西部山區發生較強降雨可能形成山洪危及我市城區時,市氣象部門和水文部門要及時跟蹤

雨情、水情并向市城防辦滾動報告,市城防辦將通過電視臺等新聞單位酌情向社會相應預警

4.3.4暴雨澇漬預警

當我市城區發生較強降雨時,市城防辦酌情向社會相應預警。

4.4主要防御方案

為確保城區安全度汛,爭取抗洪救災全勝,除依靠上級防汛指揮部宏觀調度調控外,城區防

汛指揮部為實施正確決策和指揮,確定以下實施方案。

4.4.1險區險段分工及處置措施(見附件2)

(1)防汛抗洪搶險區域分工:橋東區負責京廣鐵路以東;橋西區負責京廣鐵路以西;**縣

負責市區內縣轄區域部分;開發區負責本轄區部分(實施方案見附件2)

各險區要執行城區防汛指揮部的指揮命令,有情況及時與城防辦聯系。

各險區(段)指揮、責任單位要認真研究措施,制訂具體方案。險區(段)指揮人員必須要堅

守崗位,履行職責,需暫時離崗時,必須向指揮長報告,同時指定人并報城防辦。

(2)在目前城區尚未設置防洪工程的情況下,總的形勢是被動防洪。對城區易積水和低洼

區積水時間較長街區的居民,則采取臨時棄家,到高層建筑物內避險求生措施。

我市城區地形由西向東傾斜,西高東低,坡度較大,洪水下瀉較快,只有部分低洼區積水時

間較長。一旦城區發生大洪水,我們將水晶宮休閑廣場等20多座高層建筑作為居民的臨時避險處

(見附件3),可容納4000人。有險情時由城防辦協調商務、民政和兩區防辦安排就近避險。屆

時飲食供應和衛生防疫工作由糧食、商務和衛生防疫部門負責。市交警部門應在積水區域設置臨

時交通管制和疏導措施以防不測。市城管局要加強應急排水管理以迅速排走積水保障居民的正常

生活。

4.4.2市區西外環抗洪導流、筑堤實施方案

(1)導流方案

當小黃河西部普降暴雨,匯水于西二環以西,對城區構成威脅時,建設系統搶險大隊要動用

挖掘機,沿西二環外側挖一條導流溝,將洪水導向七里河和北二環,緩解洪水對城區的威脅。

(2)筑堤方案

當西部小黃河流域普降大暴雨,洪水來勢較強,或有預報的特殊天氣氣象,嚴重威脅城區時

,沿西外環西側筑一道底寬2米、高2米、頂寬1米的攔洪堤。筑堤任務北起西外環南6橋北750米

處,南至七里河,將西部洪水導入牛尾河和七里河,保住城區安全。

5應急響應

5.1應急響應的總體要求

根據我市城區發生洪澇災害的不同程度,市政府把應急響應行動分為四級(即Ⅰ、Ⅱ、Ⅲ、

Ⅳ級)。各級各部門和各單位在收到市城區防汛指揮部的預警信息后,應做好迎戰洪水的準

備工作。一旦汛情出現時,各相關單位和廣大干部群眾要根據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市城區防汛指

揮部的命令,積極投入到抗洪搶險、排澇和抗災中去。大家上下一心,團結一致為保護我們的美

好家園而努力奮斗。

5.2應急響應分級與行動

5.2.1Ⅰ級響應及行動

當西部小黃河流域普降暴雨,或有預報的特殊天氣氣象,嚴重威脅城區時為Ⅰ級響應,由市

防汛抗旱指揮部指揮長命令,全民參與抗洪救災。

5.2.2Ⅱ級響應及行動

當我市局部發生洪水,范圍較大時,為Ⅱ級響應,由市城區防汛指揮部指揮長命令,抗

洪搶險大隊,常備搶險隊,建設系統搶險大隊、醫療救護隊、治安巡邏值勤隊參與抗洪救災。

5.2.3Ⅲ級響應及行動

當我市發生局部洪水,范圍較小時,為Ⅲ級響應,由市城區防汛指揮部指揮長命令,建

設系統搶險大隊參與抗洪救災。

5.2.4Ⅳ級響應及行動

當我市發生較強降雨時,為Ⅳ級響應,各單位自己行動,自我防范。

5.3主要應急響應措施

5.3.1當川口水庫發生泄洪、溢流或其它險情時,要將防汛的重點放在七里河沿岸,以保

護堤防為主,必要時做好群眾的疏散保護工作。

5.3.2當可能發生較強山洪,危及我市城區安全時,采取西二環導流、筑堤方案。具體如

下:

一、導流

市建設系統搶險大隊按照市城區防汛指揮部的命令在規定的時間內將10部挖掘機集結到西二

環上,市城管局負責中興西大街以南段(含中興西大街)的導流任務,市建設局負責中興西大街

以北段的導流任務。

二、筑堤

(一)任務分配:

1、66220部隊、市武警支隊、92509部隊負責已封堵橋洞的加固、維護和警戒。

2、駐市廠礦企業、橋西區、橋東區、開發區負責筑堤(具體任務見附件4)。

3、建設系統搶險大隊、預備役部隊搶險隊,為機動搶險隊。

4、**縣負責豫讓橋、豫東市場一帶抗洪搶險。

5、市水務局、橋西區、橋東區、**縣分別負責筑堤前后西外環以西、北二環及牛尾河沿線

的防護協調。

6、市國土資源局負責搶險取土用地的協調。

7、市交通局負責運輸車輛保障。

8、市公安交警支隊負責搶險交通疏導。

9、市供電公司、市通信分公司、移動公司、聯通公司負責電力、通訊保障和供電、通信搶

險。

10、鐵路部門負責鐵路的汛期安全及鐵路搶險。

11、市國資委和市燃氣公司負責城區內水、氣正常供給。

12、市建設局負責小黃河、圍寨河閘、壩啟閉。主汛期間應提起所有攔水閘、降低所有橡膠

壩、拆除所有攔水設施,以利行洪。

13、市城管局負責公共交通和城區排水管網的正常運行。

14、城防辦負責區段劃分和編織袋的調運。

以上未列單位由兩區負責組織,所用工具由各單位自備。

(二)具體實施

1、準備階段。自上汛之日起至集結待命階段,各有關單位制定具體措施,明確任務。

2、待命階段。遇有預報浙江以北登陸臺風等特殊天氣氣象,城區防汛指揮部將通過電視臺

、廣播電臺和電話通報有關情況。

3、實施搶險。根據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的執行命令實施搶險。

4、行動路線。(1)橋西區、**晶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市武警支隊沿泉北大街至搶險段。

(2)**興茂輪胎有限公司、**鋼鐵有限責任公司、中鋼集團**機械軋輥有限公司、開發區、**

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沿中興西大街至搶險段。(3)橋東區等單位由新興西大街至搶險段

(三)組織指揮

市城區防汛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

(四)注意事項

1、各單位必須服從城區防汛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2、各單位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任務。

3、友鄰單位之間要密切配合,團結協作,保證結合部不出問題。

5.3.3暴雨漬澇

當我市城區發生較強降雨時,各部門各單位應以自我防范,自我保護為主。市房管和教育部

門要注意危舊房屋和校舍的保護工作。人防和商務部門要注意人防工事和地下商場的保護,防止

入水倒灌。各責任單位要注意救助被淹被困居民,安排好他們的飲食起居,最大限度地保護他們

的生命財產安全。市城管局和三區一縣城建部門要加強排水力量,及早恢復群眾的正常生活。

5.4應急響應的組織工作

5.4.1信息報送、處理

(1)汛情、工情、險情、災情等防汛信息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

(2)防汛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翔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

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報詳情。

(3)屬一般性汛情、工情、險情和災情的,由市直各部門各廠(礦)單位和區(縣)人民

政府直接報市城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險情、災情較重需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由市城防辦上

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

(4)凡經市城區防汛指揮部或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采用和的水情、災情、工程搶險

等信息,各區(縣)和廠(礦)防汛組織機構應立即調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切實加

以解決。

5.4.2指揮和調度

(1)當我市城區出現洪澇災害時,事發地所屬區(縣)防汛指揮機構和市城區防汛指揮部

立即起動應急預案,并根據需要成立以行政首長為主的現場指揮部,在采取緊急措施的同時,向

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根據現場情況,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

,并及時上報事態的發展變化情況。

(2)區(縣)和市城區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應迅速上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質,預測事態

發展趨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規定的處置程序,組織指揮有關單位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

,迅速采取處置措施,控制事態發展。

(3)發生重大洪澇災害后,市城區防汛指揮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揮部申請其派出工作組趕赴

現場指導工作,必要時成立前線指揮部。

5.4.3搶險與救災

(1)出現洪澇災害或發生重大險情后,市城區防汛指揮部和區(縣)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

事件的性質,迅速對事件進行監控、追蹤,并立即向相關部門聯系。

(2)市城區防汛指揮部和區(縣)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事件具體情況,按照預案立即提出

緊急處置措施,迅速開展現場處置或救援工作。

(3)處置洪澇災害和重大險情災情時,應按照職責分工,由市城區防汛指揮部統一指揮,

各級、各部門和各單位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快速反應,高效處置,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5.4.4安全防護和醫療救護:

(1)各級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揮機構應高度重視應急人員的安全,調集和儲備必要的防護器

材、消毒藥品、備用電源和搶救傷員必備的器械等,以備隨時應用。

(2)搶險人員進入和撤出現場由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和市城區防汛指揮部作出決定,搶險人

員進入受威脅的現場前,應采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自身安全。參加一線抗險搶險人員,必須穿救生

衣。當現場受到污染時,應按要求為搶險人員配備防護設施,及時進行消毒、去污處理。

(3)出現洪澇災害后,市城區防汛指揮部和區(縣)防汛指揮機構應及時做好群眾的救援

轉移和疏散工作。

(4)市城區防汛指揮部和市交管部門及時通告和設置臨時交通管制,防止車輛、人、

畜進入危險區域。

(5)出現洪澇災害后,市城區防汛指揮部應組織衛生部門加強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監測、報告工作,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小分隊,對受傷的人員進行緊急救護。采取有

效措施,禁止群眾飲用被污染的水源。

5.4.5社會力量動員和參與

(1)出現洪澇災害后,市城區防汛指揮部可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危害程度,對重點部位實施

緊急控制,防止事態及其危害的進一步擴大。

(2)必要時按照一定程序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

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全力投入抗洪搶險。

5.4.6應急結束

(1)當我市城區的洪澇災害得到有效控制時,市城區防汛指揮部可酌情宣布結束緊急防汛

期。

(2)緊急防汛期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期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

;造成損壞或者無法歸還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或者作其他處理。

(3)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各級各部門和各單位要迅速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

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洪澇災害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6應急保障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1)市城區任何通信部門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暢通的責任。

(2)我市城區汛期的通訊保障由市通信公司、市移動通訊公司、市聯通公司負責。

6.2搶險與救援保障

(1)市城區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儲備的常規搶險機械、物資、救生器材,應能滿足搶險急需

(2)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駐市、武警部隊和民兵組織是

抗洪搶險的重要力量。根據我市的實際情況,我市城區的防汛搶險任務分別由抗洪搶險大隊、常

備搶險大隊、建設系統搶險大隊、醫療救護隊、治安巡邏值勤隊和各單位組織的群眾搶險隊具體

承擔。

6.3供電與運輸保障

(1)市供電公司負責汛期供電線路安全,優先保證首腦機關,重要部位和抗洪搶險用電。

(2)市交通局負責搶險運輸隊伍的組建和調動。

6.4治安與醫療保障

(1)市公安局負責治安巡邏隊伍的組建,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抗洪救災行為和破壞工程設施

的行為,保證抗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社會治安。

(2)市衛生局負責洪災中疾病防治的業務技術指導,組建醫療救護隊,做好災區的防疫消

毒,搶救傷員等工作。

6.5物資與資金保障

(1)各級各部門和各單位應按規范儲備防汛搶險物資,并做好生產流程和生產能力儲備的

有關工作。市商務局和市供銷社負責城區搶險儲備物資的落實、調動等工作。

(2)市財政局負責防汛、抗洪、搶險、救災資金的落實

6.6社會動員保障

(1)防汛救災是社會公益性事業,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河道、排水設施和參加防

汛救災的責任。

(2)汛期,市城區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根據洪澇災害的發展,做好動員工作,組織社會力

量投入防汛工作。

(3)在發生洪澇災害時,市城區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特事特辦,急事

急辦,解決防汛中的實際問題,同時充分調動本系統的力量,全力支持抗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

(4)市城區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防汛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動員全社

會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動員關鍵時刻,各級防汛的行政首長應靠前指揮,組織廣大干

部群眾奮力抗洪救災。

6.7宣傳、培訓和演習

6.7.1宣傳

(1)汛情、水情、災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眾信息交流,由市城區防汛指揮部和區(縣

)防汛指揮機構負責。

(2)當西部山區和我市城區出現較強降雨,且呈發展趨勢時,按分管權限,由市防汛抗旱

指揮部和市城區防汛指揮部汛情通報,以引起社會公眾關注,參與防汛救災工作。

6.7.2培訓

(1)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市城區防汛指揮部和區(縣)防汛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培訓。

(2)培訓工作應做到課程合理,考核嚴格,分類指導,保證培訓質量。

(3)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

培訓。

6.7.3演習

(1)市城區防汛指揮部和區(縣)防汛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習,以檢驗

、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專業搶險隊伍應針對我市城區可能發生的各類險情有針對性地每年進行抗洪搶險演習

7.后期處理

我市城區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

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7.1救災

(1)市民政局負責受災群眾生活救助,應及時調配救災款物,組織安置受災群眾,作好受

災群眾臨時生活安排,負責受災群眾倒塌房屋的恢復重建,保證災民有糧吃、有衣穿、有房住,

切實解決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問題。

(2)市衛生局負責調配醫務技術力量,搶救因災傷病人員。市疾病防治中心和市藥監局負

責對污染源進行消毒處理,對災區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疫病的傳播、蔓延。

(3)市環保局和市城管局應組織力量對可能造成污染的污染物進行清除。

7.2防汛搶險物資的補充

各級各部門和各單位針對當年防汛搶險物資的消耗情況,按照常規防汛的要求,及時補充到

位。

7.3水毀工程修復

(1)對影響當年防汛安全和居民日常生活的水毀工程,要盡快修復。防洪工程應力爭在下

次洪水到來之前,做到恢復主體功能。

(2)遭到毀壞的市政、交通、電力、通信、氣象、水文等設施,應盡快組織修復、恢復功

能。

7.4災后重建

市城區防汛指揮部的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應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工作。災后重建原

則上按原標準恢復,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可提高標準。

7.5保險與補償

我市城區內因洪澇災害受損的投保單位,保險公司應優先給予補償。

7.6調查與總結

各級各部門和各單位在汛期結束后或在抗洪救災后都要進行認真的總結工作,發揚成績,吸

取教訓。市城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和群眾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向有關領導

報告情況,以改善我市城區的防洪救災工作。

8附則

8.1預案的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城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編制,并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執行,一般情況下每2年更

新一次,并按情況變化作出相應修改。特殊情況下,立即修改本預案。區(縣)防汛指揮機構、

各大廠礦和關系到國計民生的重要部門都要根據本預案制定相應的防洪應急預案。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防洪搶險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由市人事局和市城區防汛指揮部聯合表彰;

對防洪搶險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對防洪救災中造成損失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8篇:防洪防汛緊急預案范文

醫院防汛工作方案【1】為了快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我院防汛搶險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國家、省、市、區關于防汛預案修編的文件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修訂我院防汛應急預案。請按照該預案明確的職責分工,認識組織實施,確保安全渡汛。

一、指導思想及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全面規劃,統籌兼顧,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和行政首長負責制,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洪的義務。當出現大的洪水汛情時,要以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為重點目標,全力抗洪搶險,力爭做到萬無一失,除承擔本院的防汛搶險任務外,按照各自的職責,必須服從統一指揮,投入全區的搶險戰斗。

二、組織機構及醫療救護隊伍

1、防汛領導小組

各科室負責人為科室第一責任人,并在災情發生時負責本專業的救護工作。

2、醫療救護隊

醫療救護隊12人,主要負責本單位和防保范圍內的醫療救護工作。

三、職責及任務分工

1、防汛領導小組職責:在區衛生局防汛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負責本院內的防汛工作和防汛檢查,負責本院和轄區范圍內的抗洪救災中的醫療護救工作和災后的衛生防預工作指導。制定抗洪搶險醫療救護工作預案,按防汛要求在本單位內組織儲備搶險物資,完成區衛生局防汛領導小組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傳達院防汛領導小組指令;負責具體協調、安排搶險應急隊伍和救護車輛,確保醫護人員、防疫人員及時趕到受災現場開展工作;負責信息的傳遞和情況上報等工作。

3、具體職責和人員分工

院長薛俊峰負責本院防汛工作總指揮,負總責。組織、指揮、協調本院的防汛及抗洪搶險工作。積極配合所在街道辦事處開展醫療救護工作。負責區指揮部或指揮長、副指揮長安排的其他防汛搶險工作,并就防汛及抗洪工作對指揮長負責。

副院長劉碧懷協助院長開展工作,重點負責醫療救護,藥品器械的保障,人員培訓、災后疾病預防控制處理。

藥物維持治療門診主任王建,協助院長開展工作,重點負責全院汛期安全督查、隱患排查、落實整改,物資保障、組織、聯絡工作。

四、防汛搶險工作的基本要求

1、根據防汛工作正規化、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的要求,每年汛后:一是應在整理上報資料、總結經驗的同時,針對汛期出現的問題和隱患加以認真解決,及時消除防洪隱患。二是要有計劃、分步驟地搞好防汛基礎建設,在每年5月1日前,完成本院內的排水設施的疏淘、搶險物資的籌備、防汛器材的檢修和搶險救災預案的完善等汛前準備工作。

2、組建醫療救護隊,并儲備充足的醫療救護、消殺藥品、工具、車輛。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在院內設立防汛值班室,將領導及搶險隊伍成員的電話號碼公布上墻,保證通訊暢通,及時通報信息。主汛期,主要領導要堅守崗位和組織好24小時值班檢查,遇特殊情況外出,由指定接替人指揮。

3、一旦出現災情,抗洪救災是壓倒一切的大事,全院職工要在區衛生局防汛領導小組統一指導下,在院防汛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無條件服從安排,積極主動地做好抗洪救災工作。

五、防汛值班

在汛期,我院必須保持24小時值班。總值班人員由每日病房值班醫生負責。值班室固定設在醫生辦公室,裝設固定值班電話。防汛負責人及防汛工作人員在汛期均處于待命狀態,聯系電話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

防汛值班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準時到崗;

2、不得擅自離開值班崗位;

3、及時向有關部門、轄區、相關單位通報雨情、汛情;

4、一般事務自行處理,特殊事件或遇緊急汛情、災情在處置的同時,應立即向上級防汛部門或區防汛值班室報告;

5、認證做好值班記錄;

6、做好交接班工作。

六、應急相應程序

1、紅色汛情預警響應程序(Ⅰ級)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紅色汛情預警(Ⅰ級)信號半小時內,應迅速按如下程序開展工作:

⑴全面啟動我院防汛預案,按預案要求開展我院的抗洪搶險工作;

⑵即使我院沒有出現災情,也要進入警戒狀態,全力檢查,排除隱患,確保安全;

⑶配合執行由區防汛指揮部指揮的全區重要的搶險工作;

⑷無條件地按區政府命令完成防汛搶險任務;

⑸及時深入災區,了解災情,協助對災區和受災單位開展自救工作;

⑹做好受災地區的消殺準備工作;

⑺處置情況應在處置開始的同時電話報告區防汛辦,1小時內形成書面報告防汛指揮部;搶險救災工作的總結評估在2日內報告區防汛指揮部。

2、澄色汛情預警響應程序(Ⅱ級)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澄色汛情預警(Ⅱ級)信號1小時內,應迅速按如下程序開展工作:

⑴我院進入警戒狀態,院內醫療救護隊成員隨時待命,領導小組立即到崗;

⑵到轄區內的重點部位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⑶如出現災情、險情,應提前進入緊急狀態,搶險救災按預案組織實施。

⑷處置情況應在處置開始的同時電話報告區防汛辦,1小時內形成書面報告防汛指揮部;搶險救災工作的總結評估在2日內報告區防汛指揮部。

3、黃色汛情預警響應程序(Ⅲ級)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黃色汛情預警(Ⅲ級)信號1小時內,應按如下程序開展工作:

⑴我院進入預警值班,分管領導或代管領導上崗值班;

⑵對重要防汛排澇設施進行巡查,出現洪澇的地區迅速實施處置,并將處置情況在1小時內分先后用電話和書面兩種形式報告區防汛辦公室或區防汛值班室。

4、藍色汛情預警響應程序(Ⅳ級)

我院收到(包括被通知到、看到等)藍色汛情預警(Ⅳ級)信號,應按如下程序開展工作:

⑴我院防汛辦主任或其他防汛工作負責人到防汛值班室值班;

⑵出現小洪澇的地區及時組織人員實施處置,并將處置情況在1小時內分先后用電話和書面兩種形式報告區防汛辦公室或區防汛值班室。

醫院防汛工作方案【2】為確保突發汛情來臨后,能夠及時有效的組織防汛抗洪工作,將災害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點,最大程度地減少洪澇災害所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預防洪澇災害之后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縣衛生局防汛指揮部的有關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在縣衛計局的領導下,建立快捷靈敏的預警應急機制,做到指揮統一,密切協作,一旦發生汛情快速應急處理,有效控制,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組織領導

成立我院衛生防汛工作領導小組:

主要職責:

1、負責領導和指揮轄區內防汛醫療救護、衛生防病體系的組建工作。

2、檢查、督促轄區醫療救護、衛生防病組織各項工作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

3、負責防汛期間醫療救護、衛生防病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4、負責向縣衛生局指揮部請示、報告有關醫療救護、衛生防病工作情況。

三、應急措施

發生洪澇災害后,根據縣衛生局防汛指揮部的工作安排,負責醫院的防汛搶險工作,并組織醫務人員做好災后防疫工作。

1、汛情預警期

(1)接到汛情預警后,檢查搶險人員、車輛、物資儲備情況;要迅速將汛情警報下達到各個成員。

2、汛情發生期

(1)按防汛領導小組的要求,到達指定地點執行搶險任務;

(3)要組織人員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及時疏導被困人員。

要對防汛工作高度重視,要提前做好各項準備,確保搶險工作落實到位,將汛情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防汛搶險醫療防疫

1、成立衛生防疫隊。

2、成立醫療救護小組。

四、應急響應行動

1、啟動應急預案,檢查落實儲備急救藥品、防護用品等。

2、確保人員到位,加強24小時值班制度的落實。

第9篇:防洪防汛緊急預案范文

關鍵詞:山洪;預警系統;建設;工作內容;探討

1、前言

湟源縣位于青海省東部,隸屬省會西寧市,在我國黃土高原最西端日月山腳下,湟水河上游。地理坐標位置為東經100o54′至101o25′,北緯36o20′至36o53′之間。縣城南北長62km,東西寬41km,總面積1509km2,區域海拔在2470m~4898m之間,多年平均降水量408.9mm左右,年平均氣溫3~5?C,多年平均蒸發量1454.3mm,主要氣象災害有干旱、霜凍、冰雹和洪澇等。

2、山洪預警系統建設的作用

在科技飛速發展的今天,建設高科技山洪災害預警系統,使防汛指揮部門在度汛期能夠高效、正確的對缺少水文、氣象資料和易發生強降暴雨的區域做出指揮部署。未建成山洪預警系統時,每逢汛期,防汛部門只能憑借氣象部門和以往經驗進行防汛工作指揮,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無法及時準確掌握突發山洪暴雨對下游的襲擊,以致造成無謂的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自1960年至今,湟源縣境內發生較為嚴重的洪水災害就有17次,每次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實例1:2001年的“7.8”洪災中湟源縣自西向東大部分地區突遭暴雨襲擊,據水文站實測,湟水河流量為270m3/s,藥水河為180 m3/s,致使全縣11個鄉鎮、121個行政村、一個居委會和部分機關、廠礦、學校遭受洪災,經統計,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5289萬元,受災群眾13912戶55650人。

實例2:2010年7月6日發生的山洪災害中據統計,全縣9個鄉鎮118村、14316戶60092人受災。災害造成人員死亡13人、失蹤2人,受傷11人。初步統計,全縣因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2.25億元。

山洪災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成后,能實現對山洪災害有效預防、提前預警、及時處置,可直接有效保護湟源縣87個危險區10.56萬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3、山洪預警系統建設的現狀

該項目招標部分自2011年5月份開始建設,目前已通過省級驗收,正在運行中,群測群防體系建設正在實施當中。至目前共完成40個自動氣溫雨量監測站、2個自動水位視頻監測站,縣級預警指揮平臺以及有關軟件開發,9個鄉鎮87個重點村101套無線預警廣播,為鄉鎮和村配發了187個手搖報警器和100個銅鑼。基本形成了技防和人防相結合的防洪預警體系。

4、山洪預警建成后的工作內容

4.1、預警到鄉

“預警到鄉”核心是在鄉鎮建立防汛指揮機構,制定鄉鎮防災抗災預案,建立鄉鎮防汛值班和物資儲備制度,建設鄉鎮防汛信息接收、平臺,組建鄉鎮應急搶險隊伍。通過無線預警廣播建設,以實現“工作組織保障到鄉、預警信息到鄉”為目標,全面提升鄉鎮防災抗災的指揮決策和應急處置能力。

4.2、預案到村

“預案到村”指以行政村為單位,制定村級防汛搶險救災應急預案。村級防汛預案要求做到“六個明確”:一、明確防御工作重點,摸清各村危險區域、災害點;二、明確警報途徑,確保預警信息能及時傳遞到各家各戶;三、明確通訊聯絡方式,指定具體聯系戶、聯系人;四、明確轉移安置方案,確定轉移路線、安置點和責任人;五、明確巡查搶險人員,確保險情發生前有人巡查、發生后有人搶險;六、明確預案宣傳演練,確保災害發生時有序有效運作。

4.3、責任到人

“責任到人”就是把防災抗災每一個環節的責任落實到個人。縣、鄉、村三級每年都公布堤防、澇池、城鎮、鄉村等重點防洪目標防汛責任人,特別是落實了縣鄉村三級防汛責任人、預警信息人、搶險救災人員和村級各危險區域安全轉移責任人。

5、存在問題不足

5.1、監測預警系統方面

一、站點布設不足。湟源縣屬山區丘陵地勢,降雨時空分布不均,局地極端氣候時有發生,目前站點的布設數量無法全面反應各地雨情;二、水雨情信息傳輸的滯后、丟數等技術問題仍然存在;三、防汛、氣象數據信息沒有共享;四、氣象部門對局部的預測預報精確度有待提高。

5.2、機構編制、人員方面

目前,縣防汛辦未設專門編制,山洪預警系統信息監測、等工作由縣水政辦臨時抽調4名人員擔任。汛期搶險救災應急處理工作緊迫繁重,人員急需增加,防辦應急綜合能力有待提高。鄉(鎮)水利工作站掛靠農業服務中心,無專門防汛機構、人員,嚴重影響防汛工作的日常運轉。

5.3、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不強,應急反應能力差

應急預案編制不夠規范,應急處理綜合能力較差,遇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下,各部門之間配合不夠協調;防汛搶險隊伍沒有進行培訓演練,應急能力和搶險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廣大群眾水患意識不夠強,存在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對防洪安全構成隱患。

6、山洪預警系統今后工作探討

山洪地質災害具有成災時間短、來勢猛、毀滅大的特點,決定了山區防汛抗災的關鍵,就是要抓好“防”和“移”,做到“防”字當頭,“移”字為重。“防”字當頭就是堅持“防重于搶”的方針,山區防汛抗災線長面廣,抓好了“防”字,就抓住了工作的“牛鼻子”,就能把握防汛抗災的主動權。堅持“移”字為重就是及時有效地應對山洪地質災害,把人的轉移放在首位,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有效的利用山洪預警系統,科學指揮,第一時間轉移危險區的群眾。

6.1、嚴格落實領導負責制

要嚴格落實以領導負責制為核心的防汛責任制,落實縣、鄉、村、水利工程各級各類防汛責任人,以山洪預警系統為指揮。要牢固樹立防汛抗災“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指導方針,堅決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落實各項防汛工作。

6.2、完善監測預警網絡

要在全縣范圍內開展災害普查,劃定危險區,確定臨界雨量和水位等預警指標,大力增設水位雨量站點。要加快鄉鎮、村級預警系統建設,提高山洪地質災害預警系統覆蓋面。同時,縣氣象部門要不斷提高預測預報能力,做好極端天氣預報預警工作。

6.3、構建群測群防體系

由縣、鄉(鎮)、村、監測點構成的防御體系,實現預警信息上下級、上下游互相傳遞。由于山區地勢特點,小尺度極端天氣時有發生,自動測報站點無法反應局部雨情,要依靠鄉鎮、村組等基層組織,落實山洪災害的防御責任,加強巡查值守,盡早發現險情,及時安全轉移危險區域的群眾。

6.4、要完善各級預案,并加強宣傳演練

要不斷完善縣、鄉、村各級防汛搶險應急預案,特別是村級預案,要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加強宣傳演練,確保險情發生時,能按照預案科學有序地應對。要廣泛開展山洪地質災害防御知識宣傳教育,將山洪地質災害防御知識宣傳到人,普及到戶,增強干部群眾的防災意識和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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