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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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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健康安全技術

第1篇: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范文

乙方:_________

為了貫徹甲方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的規章制度以及政府有關部門的職業健康安全法規,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安全與勞動保護,提高經濟效益,貫徹落實責任,強化預防,持續改進,確保生產安全與健康的方針,時時事事都注意職業健康安全,杜絕重大傷亡事故,經_________工程項目經理部(下稱甲方)與_________建工/勞務公司施工班組(下稱乙方)友好協商,簽訂如下職業健康安全經濟責任合同,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下列事項:

第一條 職業健康安全施工

一、甲方應負責的事項

1、乙方工人入場后,甲方有關領導(工地項目經理,專職安全員)和有關部門必須進行職業健康安全三級教育,并留書面記錄。

2、乙方施工生產中職業健康安全工作做出好成績,施工季無重傷、死亡事故、中毒、輕傷事故、無重大違章行為、無勞資糾紛,按《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獎罰暫行規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3、乙方所有進場工人或更換工種的工人上崗操作前,甲方必須針對工作性質和特點對其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

二、乙方應負的責任

1、經甲方允許乙方分包的,乙方應在所有分包進場工人或更換工種的工人上崗操作前,必須針對工作性質和特點對其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乙方應在每月25日前將職業健康安全技術交底記錄交由甲方保存。

2、乙方領導應定期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和有關職業健康安全知識的學習。乙方班長要組織班前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活動(各班每周至少三次應留有記錄(書面材料須在當月25日之前送甲方安全員一份))。

3、乙方進入工地的各種人員要相應地固定,不得單方隨意更換,如需更換須報甲方同意,乙方進場人員進入現場前,應及時將名單報甲方,包括從事建筑施工的各種證件,特殊工種(如焊工等)應具操作許可證,進場交甲方保存,另交二張一寸照片,作為制備出入卡用。

4、乙方職工必須遵守現場職業健康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勞務管理制度。乙方應積極配合現場管理人員做好進場人員的勞務手續的辦理、登記及教育培訓和管理等工作。執行國家、省、市的規程、規范、規定。乙方應嚴格執行勞務合同中有關職業健康安全、文明施工及勞務管理的有關要求和規定,如有違者,按《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獎罰暫行規定》相關條款給予處罰,嚴重的,甲方可提請市、區職業健康安全監督站進行處理。

5、乙方應根據人數配備兼職或專職安全員:_________人配兼職安全員1人,_________人配專職安全員(名單報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組),專職安全員要持有效證件。

6、乙方應在簽完本合同后按每十五人抽一人的原則,配備義務治安消防員,并將名單報送項目職業健康安全組。

三、責任劃分:乙方人員在施工現場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如屬乙方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引起的,事故的處理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并按照本制度及廈門市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承擔罰款。

第2篇: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范文

一、學校校長安全職責1.本校校長是學校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學校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對本校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應把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研究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迫切問題和重大問題。

3.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指示;保證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積極改善勞動條件,消除重大事故隱患,使生產場所及設備設施符合安全技術和職業健康標準。

4.健全學校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安全保證體系,配備專職安全人員,保證安全管理體系的正常運行。

5.批準、學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及應急救援預案等。

6.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及時研究和解決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

7.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的具體指標和目標,納入任期和年度目標管理,并組織實施。

8.在組織編制審定學校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同時組織編制審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在人、物、財方面給予保證。

9.認真執行“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必須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生產、工業衛生工作。負責對各副職分管工作中凡涉及安全工作內容的檢查,并督促落實。

10.對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以榮譽和物資獎勵。

二、學校安全主任的安全職責1.協助校長領導和管理安全部門,并對其工作有布置、有要求、有檢查,定期向校長匯報,對本學校的安全工作負具體的領導責任。

2.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的法規、制度和上級指示。

3.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專題分析研究學校生產中的安全及勞動保護問題,并制定解決辦法,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過程中同時搞好安全工作。

4.組織制訂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檢查、考核計劃的實施完成情況。

5.組織領導學校安全大檢查和專業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應組織制定整改計劃,納入生產或維修計劃下達到相關部門按期完成。

6.組織制訂學校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總結和推廣現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進經驗。

7.負責組織工傷死亡和重大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和上報工作。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對改進措施的落實負責。

8.對安全生產工作中做出成績的部門和個人提出獎勵意見。

三、學校安全部門管理人員職責1.在學校校長和學校安全主任的領導下,組織和推動學校安全生產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并積極組織做好生產中的安全工作。

2.編制學校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計劃要求執行。

3.負責制訂學校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督促檢查各單位執行情況,對違章者有權按照有關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4.定期組織安全大檢查和專業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督促有關部門采取措施及時整改,對危及員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負責對新進學校員工、臨時工、外來實習人員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6.組織參加工傷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提出預防措施,并督促按期實施。按照國家規定做好工傷保險工作。

7.做好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建立、健全事故檔案。

8.參與重大設備事故、爆炸事故、中毒事故、火災事故、建筑事故、交通事故等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預防措施,并督促按期實施。

9.負責勞動保護用品質量驗收和發放,同時指導督促員工正確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四、財務部安全職責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企業安技措施經費的規定,專款專用,定期核算。

2.對安全技術、勞動保護、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安全教育培訓等所需費用不得削弱。

3.對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有權拒絕報銷。

五、員工個人安全職責1.認真學習和執行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法規以及學校有關安全的規章制度。

2.樹立“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思想,關心本校的安全生產工作,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

3.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完好。

4.按時巡回檢查,準確分析、判斷和處理生產過程中的異常情況。

5.正確使用安全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有權勸阻和制止他人的違章作業,發現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學校領導和安全部門。

第3篇: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范文

1、建立健全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職業健康管理人員。

2、單位主要責任人是本單位職業危害防治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全面負責。

3、建立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規程。

4、存在職業危害的作業場必須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其他規定。

5、對從業人員要進行崗前、崗中職業健康培訓,督促從業人員遵守相關職業危害規定。

6、新建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7、存在職業危害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告知作業場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8、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并督促指導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

9、單位必須經常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檢修、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其處于正常狀態。

10、加強對作業場所危害因素的異常監測,檢測結果,及時公布。

11、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2、單位應當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替代產生職業危害的技術、工藝、材料、設備,對可能產生職業危害而隱瞞使用的,要追究其責任。

13、單位必須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崗前體檢和職業危害體檢。

二、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1、單位應按照國家申報規定及時、如實申報職業危害,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2、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在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必須進行首次職業危害申報。

3、作業場所危害申報必須提供下列資料:

(1)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5)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6)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4、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

5、各分公司、有關部室負責職業危害申報技術資料的準備。

6、安全部負責職業危害申報資料整理及上報工作。

三、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職業安全健康宣傳

1、公司利用《礦山安全報》、電子公示欄、版面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2、分公司要通過墻報、公示欄、會議、培訓、張貼標語等形式開展職業健康宣傳。

3、生產車間要利用班前班后會、安全報閱讀、現場崗位職業危害講解以及職業危害標志牌標識、公告欄等進行職業健康宣傳。

二、職業健康教育培訓

1、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副經理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技人員分別由省、市安監部門負責培訓、考核和發證。根據證件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2、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訓

凡入廠新工人、新調入人員、新分配的大中專學生、來廠實習人員,由用人部門通知安全部門,并由安全部門組織進行礦山、車間、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井下作業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七十二小時,露天作業人員培訓時間不少于四十小時。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工作,成績歸檔存查。

1)分公司安全教育由分公司安全科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①黨和政府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職業病防治法》、《安全生產法》、《作業場所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

②分公司安全生產奮斗目標、管理組織、實施措施及生產工藝基本情況。

③綜合安全知識,分公司主要危險區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④分公司的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總則。

2)車間級安全教育由車間安全組或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進行培訓,教育內容:

①本車間安全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②本車間的安全技術規程、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安全制度與規定。

③本車間的主要職業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防范措施。

3)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指定專人負責進行培訓,主要內容:

①本班組生產組織及生產工藝流程。

②本班組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急防范措施。

③本班組崗位勞動保護用品佩戴、使用規定。

④本班組主要設備性能及安全規程以及主要環節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項。

⑤本班組崗位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和職業危害防治措施規定。

⑥制訂實施師徒合同、包學、包會、保安全、尊師愛徒。必需在有經驗的老工人帶領工作4個月后,才能單獨作業。

3、調換新崗位和采用新工藝人員的教育培訓

凡調換新崗位人員和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要重新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

1)分公司安全科負責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內容按《入廠新工人安全教育制度》執行。

2)采用新設備、新工藝的崗位人員,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學習,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告知崗位工人,新設備、新設備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特殊工種的安全教育培訓

對從事電氣作業、機動車駕駛、起重起吊、金屬焊接、壓力容器、爆破、卷揚、通風、尾礦、水泵等特殊工種的作業人員,必須進行特殊工種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1)、由市安監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并根據證件的有效時間,到期進行復訓。

2)、每年公司要對其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3)、凡新增或調換的特殊工種人員,必須由市安監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后,才能上崗作業。

5、一般職工安全教育培訓

1)由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對基層領導干部、班組長、專職安全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存檔。要求必須有簽到表、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表。

2)為了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防治職業危害意識,增強安全責任感。分公司每年必須對在職工人進行不少于二十小時的安全教育培訓,要有計劃、簽到表、培訓教案、考試卷紙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違”人員由分公司安全科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天;嚴重“三違”人員由公司安全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一周。安全科、安全部,并將“三違”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存檔。

四、職業危害防護設施、

應急救援裝備維護檢修制度

1、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通過三同時驗收。

2、生產單位要定期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保證其正常運行。

3、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毀壞職業危害防護設施、標志。

4、如在維修設備時需要拆除防護設施,在維修安裝完成后應該將防護設施恢復原狀。

5、生產單位要妥善保護公司配備的應急救援設備(醫療箱、氧氣袋、擔架、隔離式呼吸器等),不得隨意損壞。

6、公司要定期對應急裝備設施進行監測,分公司要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應急設備裝置處于良好狀態。

7、對配備的救援裝備應登記建檔,專人管理,不能隨便領取,私自損壞。

五、勞動防護用品

采購、驗收、發放、使用、報廢管理制度

為規范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安全和健康,保護勞動者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根據國家經貿委《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貯存和出入庫

公司供應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和貯存。所采購的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和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一般勞動防護用品,應該嚴格執行其相應的標準。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對購進的勞動防護用品進行驗收,審核勞動防護用品供貨廠家資質、產品質量檢驗資料,監事會和工會組織督促檢查。

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庫工作由供應部統一管理,要設立勞動防護用品專用貯存庫,各倉庫具體負責勞動防護用品保管、出入庫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證勞動防護用品的貯存安全,防止腐爛變質,如有庫存不足、品種不全等情況,要及時報告給供應部安排采購。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和使用周期,由公司安全技術部組織,勞動防護用品評估人員參與,根據《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以及本企業各工種的勞動環境和勞動條件制定,配備具有相應安全、衛生性能的勞動防護用品。

勞動條件、工作環境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調整發放標準,滿足生產需要。一般情況,一年進行一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

2、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護品,防毒面具,防塵口罩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特定工種的要求配備齊全,并保證質量。

3、凡是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勞動環境中作業的人員,應按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勞動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4、生產管理、調度、保衛、安全部門等有關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生產區域,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5、企業應有公用的安全帽、工作服,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公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保持整潔,專人保管,如有丟失,要查清責任,折價賠償。

6、在生產設備受損或失效時,有毒有害氣體可能泄漏的作業場所,除對作業人員配備常規勞動防護用品外,還應在現場醒目處放置必需的防毒護具,以備逃生、搶救時應急使用。用人單位還應有專人和專門措施,定期保養,保證其處于良好待用狀態。

(二)勞保防護用品的發放。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全公司的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按照《勞保用品管理系統專用軟件》實施要求和《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建立和健全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卡片,按時記載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情況和辦理調轉手續,定時核對各工種崗位勞動防護用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新工人上崗前安全教育,要專門進行有關正確使用和保養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在發放勞動防護用品時,也要向領用人講清正確使用方法,提醒職工自覺進行勞動防護用品保養。

發放程序如下:

1、公司人力資源部每月31日前對員工按工種、標準造出下月《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可以登陸《勞保用品管理系統》(網絡版)進入固定物品發放——預發登記——車間(分公司)選擇——打印——打印設置——打印《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或者到公司人力資源部索取。

2、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按照《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中的護品名稱、預發時間,由職工本人簽字后,對個人開出手工《領料單》,領用人到財務部駐分公司材料會計處換取《出庫單》,倉庫保管員憑《出庫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每月26日前,各分公司綜合辦勞保管理員對本單位當月的勞動防護用品情況,按礦山、選礦、管理勤雜等部門分別匯總,編制《月份勞動防護用品匯總表》,連同《月份勞動防護用品預發表》一并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登記、入賬。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一)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原則和要求

1、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根據勞動條件、需要保護的部位和要求,科學合理地進行選型。

2、必須進行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培訓,讓使用人員熟悉勞動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3、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完好、可靠、有效,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護具。

4、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還應經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

5、職工進入生產崗位、檢修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并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6、不許穿戴(或使用)不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許濫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明火作業的工人,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防護服裝的式樣,應當以符合安全生產要求為主,做到適用美觀、大方。

7、勞動防護用品應妥善保護,不得拆改,應經常保持整潔、完好,起到有效的保護作用,如有缺損應及時處理。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

1、員工在工作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理。

2、車間、班組要對員工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情況,隨時進行檢查。

3、分公司車間、班組在組織職工安全教育時,幫助職工增強自我保護意識,鼓勵職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監管和教育新員工如何正確佩戴和使用;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班組員工有不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要及時更正并予以批評教育。

4、公司安全部門負責對全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按“三違”處罰規定進行處理。

四、勞動防護用品的保養和檢測

發給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由職工本人按要求定期保養;供外來參觀、學習、檢查工作人員臨時借用的公用勞動防護用品指定專人保管,定期保養,應保持整潔,保證各種勞動防護用品始終處于良好狀況。

勞動防護用品的檢測,除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和安監部門例行質量檢測外,單位內部檢測由安全技術和供應部門聯合進行,每半年一次,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穩定、可靠。

五、勞動防護用品的評估

每年的一月和七月,由安全技術部組織,安全管理人員、職業衛生、職業醫務專業人員和職工代表參加,召開勞動防護用品的評估會議。針對企業生產自身風險,以及為職工的頭、手、眼睛、臉、聽力、腳、呼吸、熱、凍、觸電等方面保護所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適應程度、配備標準、使用年限、質量要求進行全面評估,通過作業場所的風險分析,識別勞動防護用品的需求,為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和發放標準修訂提供可靠依據。

六、職業危害日常監測、檢測、評價制度

1、公司、分公司要指定專人負責職業危害日常監測工作。

2、監測人員要將監測危害因素濃度變化情況,記錄存檔。

3、職業危害因素監測、采樣、布點要符合國家標準。

4、公司每年委托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對各分公司職業危害因素檢測一次,每3年至少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現狀評價一次。

5、生產單位要對監測、檢測結果不符合標準的立即采取治理措施,確保本單位生產作業場所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

6、公司要將職業危害監測、檢測評價報告,下發到各生產單位,并登記存檔。

七、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廠必須到規定的醫院進行體檢,要將體檢情況存入個人健康檔案。

2、對接觸粉塵、噪音等危害職業的人員必須要進行上崗前、在崗時、離崗前的健康檢查。

3、從事職業危害的人員,公司每兩年組織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健康體檢。

4、生產單位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癥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5、生產單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對本人和胎兒有危害的作業。

6、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7、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單位必須如實、無償提供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8、生產單位發現疑似作業病、職業病人時要及時向公司職業健康管理部門報告。

9、生產單位要根據公司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給予適當的崗位津貼和保健措施。

10、公司、分公司職業衛生檔案設專人負責管理,不得隨意損壞、丟失、傳播,永久保存。

11、各種記錄材料要按規定及時存檔,并進行分檔歸類管理。

12、檔案的調閱應經單位負責人或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批準。

八、職業危害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各分公司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害的生產作業場所,設置通信報警裝置,沖洗設備、應急撤離通道。

2、生產單位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生產作業場所要配置滿足需要的現場救援設施。

3、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現場人員要立即向班組長匯報,班組長要向車間匯報,車間要向分公司值班經理匯報,值班經理要向公司指揮中心或者值班經理匯報。

4、發生事故后,生產單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或者消除職業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擴大。

5、對在事故中遭受職業危害的人員,要及時組織救治。

6、公司、分公司要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施行分級管理,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處理職業危害事故。

一般職業危害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科調查處理,嚴重職業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調查處理。

7、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單位,公司要根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制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8、各單位要建立職業危害事故臺賬,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要存檔保存。

9、如發生重大職業病事故,公司要及時向安全監督管理部門上報。

九、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防管理制度

1、新建擴建項目要委托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

2、將預評價報告及審查資料向縣安監局部門上報備案。

3、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中必須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并將職業危害防治專篇,報安監局備案。

4、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所需費用要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

5、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要委托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6、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項目設施必須依法進行竣工驗收審查。

7、建設單位要將職業危害控制評價報告、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驗收批復文件,報安監局備案。

8、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安全部門要對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施工單位提出整改要求。

十、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制度

1、公司職業健康管理科負責對各單位進行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檢查。

2、對各單位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進行檢查指導,督促其建立健全各項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3、定期對生產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整改。

4、每月要對井下生產作業場所進行兩次粉塵監測,對選場車間每月進行一次粉塵監測。

5、分公司要對作業場所衛生環境不定時巡回檢查,保證作業場所清潔、干凈。

6、單位職業健康管理員定期對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因素情況進行檢查指導,發現問題及時要求現場作業人員整改。

7、班組長要經常對作業崗位防護設施情況進行巡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處理。

8、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經常檢查督促崗位職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第4篇: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范文

一、執法檢查目的

通過執法檢查,摸清企業安全生產基本狀況,督促企業制定貫徹國務院23號文件的具體措施,全面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健全安全生產組織管理體系和工作機制,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形成安全生產齊抓共管、源頭治本的長效機制,確保全市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有一個明顯提高。

二、執法檢查內容

(一)國務院23號文件貫徹落實情況。文件的學習貫徹情況,針對本企業特點制定的具體落實措施。

(二)企業安全管理機構建立和安全管理制度建設情況。企業依法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企業安全生產領導組織建立和運轉情況;企業安全生產基本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安全生產承諾制度建立執行情況及企業安全生產民主管理、民主監督落實情況。

(三)企業生產過程管理情況。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輪流現場帶班工作制度落實情況;生產現場監督檢查,反“三違”防“三超”情況;實施許可的危險作業制定落實專項安全技術作業規程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以及現場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四)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企業日常性安全隱患排查工作,以及隱患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和每月隱患排查整改分析評估制度落實情況;組織開展“一班三檢”、重點部位點檢、巡檢、周檢、月檢等安全檢查制度落實情況;以及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向安監部門報告情況。

(五)安全教育培訓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以及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由專門機構考核合格,持證上崗情況;普通員工企業三級教育等有關培訓落實情況。

(六)企業安全達標開展情況。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以及安全標準化、職業安全健康認證等工作情況。

(七)企業生產安全技術管理情況。技術負責人在安全管理過程中作用發揮以及先進適用安全技術應用和安全信息技術遠程監控情況。

(八)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情況。安全投入年初預算及投入提取使用情況;安全風險抵押金提取、存儲情況;企業安全責任保險落實情況。

(九)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情況。安全“三同時”制度建立執行情況,高危行業安全許可證申領持證情況。

(十)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情況。企業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分析情況;重大危險源依法監控、管理、備案情況;應急預案制定、備案、演練情況;以及今年來企業各類事故發生和查處情況。

(十一)職業危害管理情況。職業危害防控制度落實情況;現場職業危害分析和檢測、監測;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使用、管理情況;職工職業健康體檢、健康監護、職業危害申報情況。

(十二)承包、租賃及外來作業安全管理情況。

三、執法檢查時間

從9月20至11月底,集中開展全市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履行情況執法檢查。

四、執法檢查任務分工

市安監局監察支隊負責市屬以上國有企業及其它大型企業檢查;縣區安監局負責轄區內的規模以上企業檢查;規模以下企業由縣區安監局根據任務量確定分工,可以以鄉鎮街道檢查為主。市縣區安監局在完成本級執法檢查任務的同時,現場檢查指導下級安監機構的執法檢查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是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履行法定職責的重要形式,是促進企業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重要途徑。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必須有清醒的認識,要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主動性,加大“網格化”監管和分級監管執法力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合理調度,確保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有力、有序展開,取得實效。

(二)明確任務。通過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摸清監管范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和存在的突出問題,要把執法檢查與提供安全專業服務結合起來,指導和幫助企業完善各項規章制度,督促企業強化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要把執法檢查與督促整改結合起來,所有檢查必須下達現場檢查記錄;對存在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的,必須下達責令改正指令書;對不按要求整改等嚴重違法違規的,必須依法進行處罰,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甚至提請政府關閉。

第5篇: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范文

1.1安全生產管理的根本目的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電力施工建設永不改變的原則、口號,安全是前提、安全是保障,下面簡述一下本人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心得:安全生產管理最根本的目的是保護人的生命和健康,是對企業正常的最基本的要求;是保護社會生產力,使之能正常生產,保護生產關系,使之合法利益不受侵犯,這也是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內容。細化安全管理就是講道德的高度抓安全,做到“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會安全”,樹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外,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思想”,從預控、預防著手,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明晰和嚴格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落實,強化執行力,確保安全體系的有效運行;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施工、生產的制度與規定,做實安全風險分析,著重源頭治理,推動本質安全;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增加施工現場巡視頻次及重點部位旁站力度,嚴厲打擊違章,努力實現安全施工管理目標。

1.2企業的安全生產現狀分析

穩定作業人員的安全嫻熟技術和安全生產意識為人們帶來幸福、社會穩定、企業經濟效益和企業的發展。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社會諸多原因給電力基建企業帶來了潛在的影響,一般電力基建企業核心技術工種人員是由企業主體人員組成,附屬技術工種人員由企業組織和管理,其中農民工占有很大比例,施工現場人員變化隨著農忙季節和中國節日而變化,農忙季節和中國節日后這些人員的到來,如不及時進行相應培訓會直接導致安全隱患曲線上升;人員的變化,施工現場80后人員占作業人員78%以上,屬于新生的獨生子女人群,他們思維敏捷、對社會問題敏感、對任何問題有著獨有的思維方式、承載社會現實的壓力巨大。現實問題形成了對施工安全的壓力,前者加強安全技術培訓提高安全技術素質,后者增強企業的凝聚力和增加此群體的親和力,讓年輕作業人員充分認識到企業對他的認知和信任度。因此,應正確認識分析問題、合理解決問題,把握電力基建安全生產的規律,從根源意識到事故條件形成成因,從依靠制度加強安全管理,到人人自覺得遵守法規和各項制度,提高電力基建企業社會的認可度。

1.3電力基建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的目的

電力基建的定義決定了電力基建單位在工程建設中對工程管理和施工中的位置。因此加強工程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施工人員素質是提高基建企業管理水平的關鍵。 通過安全教育、培訓使其獲得對施工現場事件科學的分析、施工現場實例深刻地教育、法律法規的學習,有利于提高安全生產人員的整體素質,即:自覺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能力;在安全技術措施執行過程能夠正確執行和對發生事件過程的判斷能力;在各項工作中對安全要素的分析能力;在執行安全技術措施過程的控制能力。

1.4加強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現場的管理水平

實行全員、全面、全方位、全過程安全管理,明確各部門各級人員的安全職責,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逐層簽訂安全責任書,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考核、總結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工作,確保安健環管理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專管成線,群管成網的管理模式。 與此同時要求我們認真學習專業的科學基礎知識和相關法規、技術標準。要從事故中吸取經驗、教訓,確保在今后工作中按客觀規律辦事,進行科學管理。

2.分析施工現場的實際狀況,掌握安全施工主動權

決定安全與否的基本因素主要有以下四項:

2.1措施編制

青年技術人員對接受的任務經驗不足,在編寫安全技術措施時,對施工圖紙與工作環境認識不足,出現所編措施以前同類工程施工痕跡比較多,由于施工環境有所變化,執行度出現問題,甚至如執行會發生事故,加強青年技術人員的技能培訓,增強安全生產必須安全的意識;安全技術措施在執行前應得到各職能科室的審批,審批人對比較專業的安全技術措施認識不足,出現容易通過審批的現象,增強職能科室的技能培訓和技能學習,嚴肅審批制度,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2措施執行

由于在編制和審批過程出現紕漏,安全技術措施在執行環節出現程序控制不到位問題,發生事故;增加對班組長對本專業技能的考核力度,提高本專業技能的辨別能力;有針對性的開展班組技能培訓,增加安全技術技能和辨別素質。

2.3工作環境

電力基建長處于高空作業和多層作業的作業的環境,作業的時間要考慮夜班、節假日、人的喜慶、悲傷、失意、生物鐘等因素,要百倍警惕事故多發時刻。

2.4安全管理

安全生產管理是企業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管理就是決策,管理不善是企業失敗的主要原因,一個企業的成敗"七分在管理,三分在技術"。管理缺陷是所有事故的普遍原因,管理失誤往往是多重失誤造成的,增強基建基層的管控能力和環節控制,精細地深入各項環節研究,在基層解決失管出現的問題。

3.做好現場安全施工管理,提升企業的競爭力

3.1建立工程項目安全保證體系

建立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培訓制度;制訂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規章規程;保證安全投入;組織定期及專項安全檢查。明確各機構及各崗位人員的安全責任。負責落實有關責任制;有關規章規程;制訂并落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組織制訂安全施工措施;及時報告事故。

3.2建立工程項目安全監督體系

(1)成立以項目經理、安全部成員、工地安全員、班組安全員組成的安全監督體系,在項目和業主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工程的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管理工作。

(2)項目部設置安全部作為職業安全健康和環境監督管理專門機構。各專業工地設置專職安全員,班組設兼職安全員,負責處理現場的安全保護和防止事故發生等問題。

3.3監督并積極促進施工項目機構骨干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使之樹立正確的安全觀

施工項目機構骨干人員的安全觀是否正確,直接影響著整個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標,因此,要把施工項目機構骨干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作為一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來抓。

3.4樹立科學的安全生產戰略思想

事故是可以避免和預防的。事故與安全是一對永恒的矛盾,這就要求我們建立積極的預防思想。

3.5安全施工工作方法

安全施工就是對影響安全的人員素質、設備和管理等基本因素進行有效控制,使之達到"可控和在控"。因此,工程建設過程中務必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1)解決認識問題,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礎地位。在電力建設過程中,引導施工單位正確處理好安全與效益,安全與進度,安全與其他工作的關系,突出安全施工的基礎地位,如果失去安全施工基礎的支持,企業效益就無從談起。

(2)認真落實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特別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組織措施。多年實踐證明,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得好,安全狀況就好,反之安全狀況就差。為了能夠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制,首先必須對各級各類人員及各單位在安全施工工作中的責、權、利進行明確界定,責、權、利不清,責任制也很難落實。其次對施工單位,幫助其加強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并督促其將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到位。通過與各級各類人員、各單位層層落實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的形式,逐級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并按責任和要求追究責任。

(3)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察體系,使之充分發揮作用。這是安全管理體系中的2個子系統,企業的安全生產是由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察體系共同努力完成的,不論哪個體系在系統運作過程中出現問題,都會影響安全生產的正常運轉。因此要不斷完善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察體系。

(4)積極開展安全性評價和風險評估工作。安全性評價和風險評估是安全管理現代化的一項重要內容,即對一個單位安全基礎的現狀和水平進行正確的評價,并對各方面危險因素的多少及嚴重程度進行評估,以明確反事故斗爭的重點和需要采取的措施,實現超前控制,減少和消滅事故。

(5)加強安全技術教育、培訓工作,提高電力基建人員素質。提高人員素質不僅僅是安全生產管理的要求,也是企業整體發展的需要。要重點把握好培訓對象、內容、形式、效果等4個環節,切實提高培訓內容的針對性、培訓對象的層次性和培訓形式的多樣性,把電力基建人員安全知識、安全技術水平、業務能力與電力基建人員個人業績考核相結合,與激勵機制相結合,使企業管理人員及電力基建人員達到較高的業務水平、較強的分析判斷和緊急情況處理能力。

(6)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制,組織技術專家對重要施工安全專項方案和重大技術方案進行審核,提出修改意見;定期組織技術專家對施工項目進行危險源和危險點的辨識,制定出相應的處理方案,減少措施編制、審批過程的失誤。

第6篇: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范文

公司職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制度

1.總則

1.1為明確公司職業安全衛生職責,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責任,達到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保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1.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職業病防治工作方針,遵循“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一崗雙責”的原則,逐級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責任。

1.3公司各級行政負責人為職業安全衛生第一責任人,對本部門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全面負責。各級主管領導為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直接責任人,履行職業安全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1.4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與生產經營工作“五同時”的原則是編制本制度的重要依據。

1.5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1.6本制度規定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構、各職能部門和各級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2.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機構職責

2.1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

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安委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副總經理任副主任,成員由各職能部室及各服務部主任組成。

2.1.1其職責:

2.1.1.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部門關于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

2.1.1.2審定公司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

2.1.1.3審定公司年度職業安全衛生方針、目標、安全技術措施項目及長遠規劃。

2.1.1.4審定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的獎懲事宜。

2.1.1.5組織安全大檢查。

2.1.1.6審批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方案。

2.1.1.7審批重傷以上傷亡事故、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報告、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

2.2安委會辦公室

安委會下設辦公室是安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安全生產部,其職責是:

2.2.1貫徹、落實國家、地方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法規和標準。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2.2.2推行安全生產部學管理方法,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編制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監督檢查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項目的實施。

2.2.3制訂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2.2.4組織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檢查。對有嚴重事故隱患的部門下達事故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及時報告領導。

2.2.5策劃并參加制訂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修訂、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同時對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2.2.6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復訓教育工作。配合黨群工作部開展職業安全衛生宣傳工作。

2.2.7積累職業安全衛生資料,研究分析員工傷亡事故的發生規律,提出防范措施。

2.2.8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并參加員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對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全廠傷亡事故登記、統計、分析,并作出報告。參加設備、火災等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2.2.9參加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三同時”審查,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引進技術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項目的方案審查、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督促勞動防護設施和主體工程按“三同時”制度執行。

2.2.10訂勞動防護用品、保健津貼發放標準及制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發放計劃,并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驗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按標準發放,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2.2.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工作。

2.2.12負責指導各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競賽、評比、獎懲工作。

2.2.13組織開展職業安全衛生技術科學研究,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科研成果和職業安全衛生先進經驗。

2.2.14協助公司領導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季節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對其中需要采取技術措施的重大問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3.各類人員職責

3.1董事長

3.1.1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和消防方針、政策、法規制度。

3.1.2組織制訂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目標,

審定公司安全規劃和計劃,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3.1.3貫徹執行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保證職業安全衛生投入,確保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經費、安全教育和安全獎勵經費的落實,確保公司生產經營條件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要求。

3.2監事會主席

在組織監察審計工作的同時監察審計職業安全衛生工作。

3.3總經理(或受委托的片區人)

(新《安全生產法》送審稿要求:)

3.3.1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3.3.2組織制定并落實本部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3.3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

3.3.4保證本部門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3.3.5督促、檢查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3.6組織開展本部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應急演練工作;

3.3.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3.3.8組織實施本部門的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保障從業人員的職業健康;

3.3.9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部門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落實應急準備工作;

3.3.10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組織事故搶救。

3.4黨委書記、黨委副書記

3.4.1監督行政執行職業安全衛生、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規。

3.4.2教育黨、團員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帶動群眾,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

3.4.3參加職業安全衛生檢查,對檢查出的事故隱患,督促行政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或加以控制。

3.4.4參加重大傷亡、火災、爆炸事故的調查報告的研究,對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4.5努力做好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員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嚴防因思想認識問題,影響職業安全衛生,以致發生各類事故。

3.4.6經常督促檢查所轄業務范圍內各職能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3.5主管人事、教育的公司領導

3.5.1在總經理領導下,認真貫徹執行職業安全衛生、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對分管范圍內的有關安全工作負責。

3.5.2加強公司勞動管理,合理安排使用勞動力,在定員、定額工作中充分考慮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員工轉正、定級、調資、升級等考核中必須有安全內容。對患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應安排合適的新崗位。對疑似職業病患者督促有關部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給與相應的待遇。

3.5.3督促有關部門有計劃地對各類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培訓。

3.5.4表彰獎勵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上有顯著成績者。處理不重視職業安全衛生、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因瀆職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重大火災、重大爆炸事故的責任者。

3.5.5經常督促檢查所轄業務范圍內各職能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3.6主管消防、保衛、人武的公司領導

3.6.1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實施細則》和相關法規,領導消防工作,組織制訂消防管理制度,并督促做好宣傳、教育、培訓、落實工作。

3.6.2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劇毒物品和易制管理制度的落實及安全保衛保密工作。

3.6.3組織公司消防、食物中毒、公司重大活動和自然災害和其他突發事件等專項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并負責組織培訓和演練工作。

3.6.4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火災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6.5參加公司安全大檢查,組織消防設施專業檢查,按時檢查所轄部門安全職責履行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落實整改。

3.7主管生產、安全的公司領導

3.7.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協助總經理抓好安全管理,直接領導公司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對公司職業安全衛生負直接領導責任。

3.7.2組織分管的各部門建立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并經常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3.7.3認真執行“五同時”。實行安全和生產兩個指標同時下達,兩項工作同時抓。領導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計劃,在生產調度會上,討論解決生產問題的同時要討論解決職業安全衛生問題。

3.7.4組織并參加各種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安全檢查(每季不少于一次),并按時檢查危險點,及時協調解決檢查中發現的問題。

3.7.5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組織對各類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主持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對造成重大傷亡或火災、爆炸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7.6負責將職業安全衛生重大問題及時提交安委會或公司領導辦公會討論解決。組織制定、審批、協調和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措施計劃,組織推行職業安全衛生科學管理,逐步改善生產作業條件。

3.7.7檢查督促安全生產部的工作,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經驗,對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失職者和事故責任者給予懲處。

3.8主管技術的公司領導

3.8.1領導技術系統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認真貫徹職業安全衛生的技術標準和要求,對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在技術管理方面負領導責任。

3.8.2為保證職業安全衛生、改善勞動條件、提高公司本質安全度,積極組織工藝技術部門開展科學研究,用技術創新來提高公司的本質安全度。

3.8.3負責審定公司關鍵性的安全技術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8.4在產品設計、定型、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過程中,組織貫徹和實施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技術標準。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時、嚴格執行“三同時”,即:新、改、擴建項目(包括采用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等)的勞動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8.5參加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發生因工死亡、重傷、重大設備事故時,組織有關技術人員查清事故的技術原因,并負責找出防止同類事故發生的技術措施。

3.8.6經常督促檢查所轄業務范圍內各職能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3.9工會主席

3.9.1領導工會系統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對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在工會工作管理方面負責。

3.9.2組織貫徹和實施有關基層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條例。

3.9.3組織貫徹和監督實施女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3.9.4監督檢查公司所屬部門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的情況,并督促主管業務部門撤消或糾正違反勞動法規的決定和措施。

3.9.5參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參加公司新、改、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對未經上級部門審查或竣工驗收的項目,有權阻止施工或投產。

3.9.6參加傷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和車輛肇事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協助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制定預防事故的措施。

3.9.7組織制定工會組織的重大活動應急處置預案,并監督實施。

3.10主管后勤的公司領導

3.10.1在總經理領導下,對所轄范圍內的職業安全衛生、勞動保護工作負直接責任。

3.10.2貫徹落實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建筑施工安全法規、規程、制度、標準。監督檢查所轄部門對公司有關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3.10.3組織制訂公司房產安全管理規定,并督促實施。

3.10.4組織對所轄部門及相關業務范圍的安全性檢查,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3.10.5督促分管部門執行工程項目“三同時”的規定,按時完成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項目,認真抓好各項工程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3.10.經常督促檢查所轄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3.11主管經營、質量的公司領導

3.11.1領導經營管理系統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制度,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對經營管理、檢驗、計量管理方面的有關安全工作負責。

3.11.2負責年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項目經費預算審定工作,保證職業安全衛生、改善勞動條件。

3.11.3執行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技術標準,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中執行國家“三同時”的規定。

3.11.4在組織項目建設時同時組織抓好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安全工作,監督所轄部門執行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3.11.5經常檢查所轄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職責履行情況。

3.12總會計師

3.12.1負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經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質量驗收的勞動防護用品費用以及營養保健、清涼飲料等費用,并監督有關部門專款專用。

3.12.2按照集團公司的規定,負責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經費、安全獎勵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3.12.3在審查年、季、月的財務收支計劃中,同時審查安全技術措施專用基金的費用,及時支付職業安全衛生上發生的零星技安措施費用。

3.12.4經常督促檢查所轄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

3.13其他副總經理

3.13.1在分管的業務工作內,貫徹上級及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法規、制度,落實上級和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要求。

3.13.2經常檢查所轄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職責履行情況。

3.14總工藝師

3.14.1負責組織為實現安全、文明生產,改善勞動條件,改進安全操作、安全裝置方面的科學研究和設計工作。

3.14.2負責組織安全技術研究,領導工藝設計工作。

3.14.3督促、審查工藝技術人員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定,在試制、投產前,向生產部門提供安全技術操作資料,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相關資料交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會審。

3.14.4督促、審查工藝技術人員在擬定工藝方案進行工藝設計時,充分考慮職業安全衛生要求,采用有利于人身安全、健康的新工藝,并詳細規定解決勞動保護方面問題的處理原則和措施。

3.14.5督促、審查工藝技術人員在各種工藝規程中列有職業安全衛生操作內容,并將其列入各工序工藝卡中,作為指導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據。

3.14.6督促、審查工藝技術人員在進行工裝設計時,從結構上保障實現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時應同時設計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

3.14.7在進行生產定型時,審查是否將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要求列為生產定型的基本條件。

3.14.8必要時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3.14.9督促、監督技術人員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進行工藝技術改造時,嚴格執行“三同時”審批管理制度。

3.15總經理助理

3.15.1在分管的業務工作內,貫徹上級及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法規、制度,落實上級和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要求。

3.15.2了解并掌握主管工作范圍內的職業安全衛生狀況和動態,經常教育員工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理念,協助總經理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督促分管部門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職責,并做好隱患整改工作。

3.15.3參與分管業務范圍內的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

3.16安委會辦公室主管領導(安全管理機構主管領導)

3.16.1貫徹、落實國家、地方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政策、法規和標準,并組織、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的執行情況。對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3.16.2組織推行安全生產部學管理方法,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組織編制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督促檢查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項目的實施。

3.16.3組織制訂公司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實施。

3.16.4組織并參加職業安全衛生監督檢查。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下達事故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3.16.5策劃并參加制訂、完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組織協助有關部門制定、修訂、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同時組織對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16.6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并參加員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對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參加設備、火災等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16.7參加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三同時”審查,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引進技術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項目的方案審定、設計審定、竣工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督促勞動防護設施和主體工程按“三同時”制度執行。

3.16.8組織制訂勞動防護用品、保健津貼發放標準及制度。組織編制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發放計劃,加強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監管。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按標準發放,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3.16.9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3.16.10負責指導各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組織開展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競賽、評比、獎懲工作。

3.16.11組織開展職業安全衛生技術科學研究,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科研成果和職業安全衛生先進經驗。

3.16.12協助公司領導組織并參加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季節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整改,對其中需要采取技術措施的重大問題,組織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3.16.13組織接觸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檢查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體格檢查。發現疑似職業病患者和職業禁忌癥人員,督促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按規定處理。

3.17生產性部門主要領導

3.17.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及公司的有關制度,對本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負全責。

3.17.2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3.17.3健全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建立職業安全衛生的正常秩序。根據本部門的特點,建立健全各崗位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并監督部門員工嚴格執行。

3.17.4嚴格執行“五同時”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工作時,同時把安全工作貫徹到每一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職業安全衛生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認真組織好操作人員班前、班中的崗位安全檢查,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的條件下組織生產。

3.17.5負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部門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組織部門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和應急知識、應急能力培訓;部門特種作業人員要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對新員工、調換工種人員,復工人員和實習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并做好原始記錄備查。

3.17.6組織制定本部門負責的臨時性危險作業(登高作業、吊裝作業、動火作業、大型搬運作業、帶電作業、深坑作業、罐內作業、設備內部維修作業等)的職業安全衛生保障措施工作,經主管部門審批后執行,并指定專人負責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

3.17.7嚴格對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管理。按時檢查本部門危險點,認真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落實整改。

3.17.8發生員工因工傷亡事故時,負責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和生產安全部。并負責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認真總結教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對職業安全衛生有貢獻或事故責任者,提出獎懲意見。

3.17.9組織好均衡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員工勞逸結合,做好女員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3.17.10領導并支持本部門兼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的工作。及時向上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反映職業安全衛生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方案。

3.17.11對本部門設備要加強維護管理,使其處于良好狀態,保證安全裝置完整、靈活、可靠。

3.17.12組織編制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培訓、演練。

3.18一般管理部門主要領導

3.18.1司的有關制度,對本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負全責。

3.18.2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

3.18.3根據本部門的特點,建立健全各崗位人員的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和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并監督部門員工嚴格執行。

3.18.4格執行“五同時”規定。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工作時,同時把安全工作貫徹到每一個具體環節中去,做到職業安全衛生經常化、制度化、具體化、標準化。

3.18.5負責部門員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對部門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組織部門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和應急知識、應急能力培訓;

3.18.6組織編制部門安全生產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預案,并組織培訓、演練。

3.18.7發生員工因工傷亡事故時,負責組織搶救、保護現場,及時報告公司領導和生產安全部。并負責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查明原因,認真總結教訓,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18.8領導并支持本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聯絡員的工作。及時向上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反映職業安全衛生上存在的問題,并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或方案。

3.19部門其他副職領導

3.19.1在分管工作范圍內,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與規定。

3.19.2協助部門主要領導做好本部門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在部門主要領導不在時認真履行部門主要領導職業安全衛生職責。

3.20團委書記

3.20.1宣傳國家和上級團組織的職業安全衛生、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對團員、青年進行安全教育、勞動紀律教育。

3.20.2組織團員、青年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安全衛生活動。總結、推廣團員、青年中的職業安全衛生先進經驗,表彰先進集體及先進個人時要有職業安全衛生內容。

3.21專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3.21.1貫徹、執行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政策,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的執行情況。

3.21.2編制公司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計劃和職業安全衛生工作計劃,并負責貫徹落實,按計劃和上級要求開展各種職業安全衛生活動。

3.21.3參加制訂完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參加修訂、審查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21.4配合人力資源部做好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技術培訓和復訓工作,配合組織部、工會辦公室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宣傳工作。

3.21.5經常開展職業安全衛生巡查工作。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及時制止,發現特別不安全的情況,有權先令停止生產,并及時報告領導研究處理;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及時下達事故隱患限期整改通知書,并及時報告領導。協助領導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和專業性、季節性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督促有關部門整改,對其中需要采取技術措施的重大問題,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解決。

3.21.6參加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三同時”會審,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引進技術改造、大的修理工程項目的方案審定、設計審定、竣工驗收和試運轉工作,督促勞動防護設施和主體工程按“三同時”原則執行。

3.21.7及時收集、積累職業安全衛生資料,為領導及時提供職業安全衛生資料。

3.21.8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輕傷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重傷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對造成傷亡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如實登記、統計、報告因公傷亡事故。參加設備、火災等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

3.21.9制訂保健津貼發放標準及制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編制公司勞動保護用品、清涼飲料發放計劃,并負責對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驗收。督促有關部門及時按標準發放,教育員工正確使用。

3.21.10負責對公司兼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進行業務指導;做好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競賽、評比工作。

3.21.11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工特殊保護工作。

3.21.12日常工作中嚴格按照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開展工作,積極推行安全生產部學管理方法。參加安全技術科學研究,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科研成果和先進經驗。

(新《安全生產法》送審稿要求安全管理機構或安全管理人員至少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3.21.13監督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參與本部門安全生產決策;

3.21.14督促和指導本部門其他機構、人員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3.21.15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

3.21.16參與本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承擔本部門應急管理工作;

3.21.17參與審查有關承包、承租部門的安全生產條件和相關資質;

3.21.1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3.22兼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3.22.1協助部門領導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于職業安全衛生的指示、規定、制度。做好基層安全管理工作,并負責監督檢查安全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3.22.2接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積極參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活動和業務會議,向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如實反映職業安全衛生情況,提供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并負責組織、指導本部門班組安全員開展好經常性的安全活動。

3.22.3積極宣傳勞動保護工作方針、

政策和職業安全衛生知識,負責對新工人、實習、代培人員進行部門級安全教育,組織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知識的學習,負責建立和管理本部門有關安全檢查、安全教育、事故登記等各項職業安全衛生的原始記錄,協助領導組織開展職業安全衛生競賽活動,做好有關安全獎懲方面的工作。

3.22.4協助部門領導組織開展安全日查、周查,并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仔細檢查事故隱患,制止違章行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和可能導致火災、爆炸等事故的作業情況,有權先行停止操作,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3.22.5參加對本部門受壓容器、行車等重點設備的技術性安全檢查,參加制定本部門臨時危險作業的安全措施方案,監督有關人員嚴格遵守。督促本部門特殊工種人員及時參加安全技術培訓。

3.22.6參加本部門研究制定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設備大修以及新建、擴建、改造工程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實施。同時參加本部門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

3.22.7參加本部門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及時進行本部門事故登記、報告,協助本部門領導制定預防事故的措施。督促有關人員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好事故處理方面的各項工作。

3.23生產調度員

3.23.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方針、政策、規定,遵守執行公司規章制度。在布置生產工作時同時提出安全要求和措施,在檢查生產任務完成情況時同時檢查安全要求和措施落實情況,發現違章、違紀行為及時制止,發現事故隱患及時落實解決。

3.23.2參加產品試驗時,組織制定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以防產品試驗過程中的事故發生。

3.23.3在組織產品加工、裝配、運輸時,明確現場作業安全要求,提醒相關人員在加工、裝配、運輸過程中應注意的職業安全衛生事項。

3.23.4因整改隱患需要加工的設備設施零、部件,應與產品零、部件同樣調度,按時間節點要求組織生產加工。

3.24動力管理、技術人員

3.24.1負責水、電、氣、暖動力系統的管理和安全運行,保證公司科研生產的需要和正常運行,對因管理不到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負管理責任。

3.24.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電力、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法規、標準和管理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3.24.3負責安全用電知識的宣傳教育,積極推廣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器材,努力做好水、電、氣、暖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水、電、氣、暖動力系統的檢查,防止跑、冒、滴、漏事故發生。

3.24.4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水、電、氣、暖圖樣和電力裝置等有關資料的合理性、安全性,把好工程的水、電、氣、暖系統的質量關,參加工程驗收。

3.24.5經常深入生產科研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對空壓機、壓力管道、壓力容器、電氣系統和電力設備的事故隱患及時編制整改計劃,并組織整改和驗收。會同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氣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3.24.6及時做好相關設備設施及附件的維護保養和定期檢測工作,并做好記錄。

3.24.7編制相關事故應急預案,并負責做好現場人員的應急處置知識的培訓工作。

3.25基建項目管理人員

3.25.1按照“三同時”原則辦理審批和驗收手續,認真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消防管理部門、工會辦公室意見,組織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設計審查和驗收,確保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3.25.2嚴格執行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簽訂施工合同時同時簽訂施工安全協議,明確施工隊伍的安全職責和施工職業安全衛生要求和文明施工要求。

3.25.3配合施工隊伍做好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對施工質量、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進行監督管理。

3.26后勤、房產管理人員

3.26.1按照集團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要求組織對公司廠房、辦公用房、輔助用房的安全性鑒定,建立公司生產經營用房安全檔案,對危房采取有效的預防加固和監控措施。

3.26.2為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用房的安全使用,定期制定房屋維護修繕計劃,并組織落實。

3.26.3經常對公司內房產進行安全性檢查,發現問題(包括屋檐腐朽脫落、墻體脫落、墻體松動、漏雨、下水不暢等)及時落實修繕。

3.26.4雨季來臨之前及時組織對下水道進行疏通,以防引起水災。

3.26.5冬季來臨之前做好防寒、防凍、防雪災工作。制定門窗修繕計劃和危房加固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

3.26.6經常檢查公司路面狀況,發現坑溝及時安排修繕。

3.26.7關注氣象變化,風暴、寒流來臨之前通知各部門關好門窗,做好預防風暴寒流災害準備;大雪之后及時組織掃雪、清理危房積雪。

3.26.8嚴格執行“相關方管理制度”。在接待外來維修人員時,告知公司安全、保衛、保密制度,并要求嚴格執行;在簽訂外包合同、承租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在接待短期施工隊伍簽訂施工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同時要求施工隊伍填寫“施工隊伍安全信息表”,并口頭或書面通知公司安全管理人員。

3.26.9在進行樹木移栽時或修剪時,應充分考慮操作過程的安全問題,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報部門領導審批(必要時報生產安全部審查)后實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確保樹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3.27部門技術人員

3.27.1負責修改完善部門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發現工藝不合理可能引起安全生產事故或職業危害時,應及時通知工藝管理部門修改。

3.27.2在審查或執行工藝文件時,發現使用的有毒材輔料可以用無毒或低毒材輔料替代時,應及時通知有關技術人員修改工藝文件。

3.27.3負責監督檢查操作人員嚴格執行工藝規程,發現有違反工藝紀律的行為應及時制止糾正。

3.27.4負責收集一線工人對改善工藝、改善操作、改善現場、改善設備、改善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議,及時匯總上報部門領導或有關部門。

3.28生產班(組)長

3.28.1認真執行公司和部門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加強班組安全管理,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藝規程,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對本班(組)的安全工作負責。

3.28.2根據生產任務、生產環境和員工思想、情緒狀況等特點,合理安排工作任務,提出職業安全衛生要求和職業安全衛生注意事項。

3.28.3經常組織班(組)成員學習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現場禁止行為。教育班組成員做遵章守紀的文明人。

3.28.4嚴格執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制度。工作前提醒班組成員穿戴好防護用品、檢查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是否完好、開關手柄等是否靈活;班中檢查糾正班組成員的行為是否違章;班后提醒班組成員各種開關復位、做好設備和現場文明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落實解決,一時不能解決的及時報告部門領導。

3.28.5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及時做好工作記錄。交班時,提醒接班人員應注意的事項和未解決的問題。接班時,要問清楚上一班設備設施的運行狀況,有無異常情況。

3.28.6做好班組成員的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對新調入的工人、長期病事假復工的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并指定專人進行現場操作指導。不得分配未經安全教育或不熟悉安全操作技能的新工人上崗獨立操作。

3.28.7組織班內成員開展以改善安全操作、改進安全設施、消除事故隱患為目的的技術革新活動。

3.28.8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及時報告,要注意保護現場,并做好詳細記錄,組織全班組員工認真分析,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3.29班組安全員

3.29.1協助班組長開展班組安全工作,組織班組員工認真落實各項職業安全衛生的措施和要求。杜絕違章作業,爭當安全、文明生產無事故班組。業務上接受本部門兼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的指導,積極參加本部門和安全管理系統組織的各項職業安全衛生活動。做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方面的原始記錄。

3.29.2努力學習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協助班組長開展職業安全衛生宣傳教育和安全評價等活動。督促本班組工人遵守規章制度,愛護和正確使用設備、工具、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嚴防事故發生。

3.29.3對新調入班組的工人、來班組實習代培人員進行崗位安全教育,并監督及時建立師徒合同或確定專人負責培養,使新到班組人員盡快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3.29.4負責組織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經常檢查班組成員的遵章守紀情況,及時制止違章作業。對職業安全衛生中的好人好事及時提請領導表揚鼓勵,并作為職業安全衛生競賽考核成績,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問題,及時告知有關人員或報告班組長進行解決。

3.29.5協助班組長進行事故分析,制定事故預防措施,并督促實施。

3.30管理、技術崗位人員

3.30.1積極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努力學習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和技術,不斷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

3.30.2遵守國家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不違法、不違章、不違規。

3.30.3發現他人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應及時勸阻、糾正,勸阻,糾正無效時應及時報告。

3.30.4對在工作過程中因違法、違規而導致事故的后果負責。

3.30.5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服從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的指導,積極關心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3.30.6發生事故和危險時,應立即報警,采取應急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設法及時搶救受傷人員。同時盡快向領導報告,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

3.31技能人員

3.31.1積極參加安全技術培訓,努力學習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知識和技術,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護能力。

3.31.2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藝規程、勞動紀律和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不違章、違規,不冒險蠻干,確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3.31.3發現他人違章作業和冒險蠻干應及時勸阻、糾正,勸阻、糾正無效時應及時報告;有權拒絕不符合或違反安全規定指揮及安排。

3.31.4按規定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3.31.5搞好整潔文明生產,發現生產區域事故隱患,及時向上反映,并積極參加整改。愛護職業安全衛生設備、設施和用具,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裝置和設施。

3.31.6在執行交接班制度時,同時交接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事宜。

3.31.7多人作業要服從統一安排,聽從指揮,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為他人著想。

3.31.8對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因違章而導致事故的后果負責。

3.31.9積極參加競賽、檢查、評比、講座、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各種安全活動。服從班組長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的指導,積極關心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

3.31.10發生事故和危險時,應立即報警,采取有效的應急措施,防止事態擴大,并設法及時搶救受傷人員。同時盡快向領導報告,做好事故現場的保護工作。

4.職能部門職責

4.1生產調度部門

4.1.1嚴格執行“五同時”,堅持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安全工作。在編制生產作業計劃時,同時提出職業安全衛生要求,各級生產調度會上有職業安全衛生內容。

4.1.2組織好均衡生產,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搞好勞逸結合,確保生產安全。

4.1.3組織外場試驗時,制定外場試驗安全措施,并認真落實,確保外場試驗整個過程的安全。

4.1.4貫徹執行和廣泛宣傳上級公安部門、交通運輸部門有關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的條例、法規。認真做好人員、物資運輸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4.1.5對本部門在用機動車輛、電瓶車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4.1.6經常對本公司車輛駕駛、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機械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4.1.7開展多種形式的職業安全衛生、安全行車、安全運輸的競賽活動,表彰先進,總結推廣先進經驗。經常督促駕駛人員學習交通規則及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

4.1.8建立、健全駕駛人員、運輸車輛職業安全衛生的有關檔案資料和交通事故的檔案。

4.2設備能源管理部門

4.2.1負責編制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

4.2.2組織制訂、修訂、審查有關動力生產和使用動力的安全管理制度與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經常進行督促檢查。

4.2.3協助人力資源部組織對壓力容器、電氣、焊接等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復訓和考核,確保其持證上崗。并對所管理和操作各種動力設備的員工進行遵章守紀的安全教育。

4.2.4負責機械、電氣、起重、壓力容器等設備的安全管理,定期做好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的維護保養工作和定期安全檢驗工作。保證安全附件齊全、靈敏、有效。

4.2.5經常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確保設備始終保持安全運行狀態。

4.2.6按計劃完成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措施項目;組織施工時執行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辦法》。

4.2.7按“四不放過”原則,負責一般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由于設備問題造成的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組織查處重大設備事故和與人身安全有關的一般設備事故,擬定預防措施,督促有關部門認真實施。

4.2.8負責對職業安全衛生防護裝置、設施的安全管理(包括建檔、制定維護保養計劃、定期檢查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其正常運轉。

4.2.9負責全廠手持電動工具、電風扇、電焊機的安全檢修,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性檢測,并認真做好記錄。

4.2.10負責對全廠避雷裝置及電網接地系統的年檢,以確保公司建筑設施、危險場所的安全及電力系統的安全運行。

4.3采購、庫房管理部門

4.3.1按計劃采購供應職業安全衛生所需的器具和材料。采購安全附件和吊索具時必須索取安全合格證和產品使用說明書。

4.3.2負責按計劃采購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各類勞動防護用品,并負責保管工作。采購的特種勞保防護用品,生產日期、生產廠家、產品合格證、特種勞動防護品安全標志應齊全。

4.3.3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危險化學品法律法規和公司《危險化學品管理辦法》。

4.3.4對危險物品的運輸、儲存、發放和報廢建立嚴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執行。按規定控制、審批、發放危險化學品,確保生產現場不超量。

4.3.5在采購、安裝、調試設備時執行《“三同時”評審制度》和《相關方安全管理辦法》。

4.3.6定期回收處置生產現場的廢舊物資(含廢氣油、廢酒精、切屑等生產廢棄物),確保生產現場在符合安全的條件下生產。

4.4公司辦

4.4.1在安排、總結公司工作時,將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納入公司計劃和總結內容,并協助總經理做好職業安全衛生計劃落實工作。

4.4.2及時調整安委會成員,協助總經理做好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的落實工作,并經常檢查有關部門的職業安全衛生責任制的履行情況。

4.4.3協助生產安全部組織各種職業安全衛生活動,并做好記錄。

4.4.4根據季節情況,合理安排作息時間。

4.5組織部

4.5.1監督檢查各級領導及各職能部門履行職業安全衛生職責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檢查職業安全衛生制度的執行情況,并提出考核意見。

4.5.2參加重傷以上傷亡事故及其他重大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對違章指揮,造成重大責任性傷亡事故和經濟損失的黨員干部,根據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組織處理。

4.5.3在考核、選拔、任用管理者時,應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業績。在安全工作上嚴重失職的,不應任用和提拔。

4.5.4教育黨、團員在職業安全衛生工作中發揮應有的先鋒模范作用,帶動群眾搞好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并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黨、團活動。

4.5.5認真做好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工作和員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員工遵紀守法、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4.5.6協助生產安全部總結、推廣職業安全衛生先進經驗,表彰先進集體、先進個人。

4.6人力資源部

4.6.1按國務院有關規定,負責選配具有專業技術知識,熟悉生產工藝和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的健康人員從事專職職業安全衛生技術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對穩定。

4.6.2不得將有殘疾的工人,職業禁忌癥的工人分配到其禁忌的工作崗位。因工傷、職業病不能從事原工作的員工,根據勞動保護有關規定,妥善安排適當工作。在勞動調配工作中,做好女工保護工作。

4.6.3負責組織各種職業安全衛生教育培訓,職業安全衛生教育應列入企業教育工作計劃,并認真落實。

4.6.4負責參觀、實習人員和代培人員的安全教育。

4.6.5保證勞動定額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的要求。制定勞動定額時,充分考慮勞動條件、勞動強度。

4.6.6搞好員工勞動紀律教育,對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影響職業安全衛生的員工,提出處理意見。參與重傷以上工傷事故的調查處理。

4.6.7公司雇用的臨時工、外包工合同中,應有專門的安全條款,并對其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

4.6.8組織員工進行文化、技術學習培訓時,同時安排有關的安全技術、職業衛生教育內容。

4.7檢驗計量部

4.7.1按技術條件驗收零部件和成品,對產品安全性要求的錯驗、漏驗負責,并及時反饋信息。

4.7.2及時處理用戶對公司產品存在的有關安全問題信息,嚴重的要列入質量整改計劃,或向公司領導提出更新換代建議。

4.7.3組織對動力系統壓力容器、氣瓶等各種壓力表、計量表及公司各部門的儀器、儀表等的檢查、校驗、建檔。負責對公司各部門在用壓力表、計量表、儀器、儀表的使用情況進行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問題負責處理,并根據具體情況制定措施,納入計劃,進行解決。

4.7.4制定并執行本部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督促檢查落實。

4.8技術管理、質量管理部門

4.8.1在制訂科研生產計劃時同時提出職業安全衛生要求。組織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評審時通知安全管理人員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員參加,負責組織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的“三同時”評審。

4.8.2嚴格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做好各檔案室、庫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檔案資料的消防、安全負責。

4.8.3按檔案管理規定,做好安全檔案的歸檔、保管工作。

4.8.4負責提供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資料。

4.8.5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的安全技術新成果和勞動保護新技術,對安全技術的運用、推廣、創新有成績者,給予表彰、獎勵。

4.8.6在進行生產定型時,將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基本要求列為生產定型的基本條件,與其他條件同時審定。

4.9設計部門

4.9.1在產品的研制、定型過程中積極探索和采用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要求的新技術、新設備,充分考慮產品的安全性,解決產品研制、定型中的職業安全衛生問題,保證設計出來的產品安全可靠。

4.9.2在設計新產品、自制設備設計時,應積極采用人機工程及各種相應的安全技術和防護措施,使產品、設備符合安全技術規定的要求。在試制、投產前,提供相關安全操作資料。

4.9.3組織科研產品進行外場試驗時,編制相應的安全管理規定,并認真落實執行。

4.10工藝管理部門

4.10.1負責公司生產現場的工藝布局和工藝技術文件的制定,對工藝布局文件和工藝技術文件的安全性負責。

4.10.2在擬定工藝方案進行工藝設計時,充分考慮職業安全衛生要求,并詳細規定解決勞動保護方面問題的處理原則和措施。進行工藝技術改造時,進行工藝平面布局時,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

4.10.3在編制各種工藝規程時,同時編制相應的職業安全衛生要求,并將其列入各工序工藝卡中,作為指導工人安全操作的依據。

4.10.4參加為實現安全、文明生產,改善勞動條件,改進安全操作、安全防護等方面的科學研究和設計工作。

4.10.5采用新工藝、推廣新技術、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定,在試制、投產前,應向生產部門提供安全技術操作資料,嚴格執行“三同時”規定,相關資料交安全生產部會審。

4.10.6在進行工裝設計時,從結構上保障實現操作安全的要求,必要時應同時設計有效的安全防護裝置。

4.10.7必要時參加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4.10.8在進行新工藝、新技術培訓時,應同時進行相應的安全操作培訓,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安全技術培訓。

4.11財務部門

4.11.1在財務管理上,正確處理安全和生產的關系,保證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經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部門質量驗收的勞動防護用品費用以及營養保健、清涼飲料等費用,并監督有關部門專款專用。

4.11.2按照集團公司的規定,保證職業安全衛生教育經費、安全獎勵經費的提取和使用。

4.11.3在年、季、月的財務收支計劃中,安排安全技術措施專用基金的費用,對職業安全衛生上發生的零星措施費用保證及時支付與結算。

4.12企業管理、計劃管理

4.12.1編制公司年度綜合計劃時,同時編制職業安全衛生年度計劃,并做到同時實施,同時檢查其完成情況。

4.12.2在落實、考核公司各部門經濟技術指標時,同時落實、考核職業安全衛生指標。

4.12.3編制生產經營計劃時應同時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做到同時實施,同時檢查其完成情況。

4.12.4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急待解決的安全問題,負責通過調整或追加計劃及時安排有關部門進行解決。

4.12.5在組織實施新、改、擴建工程項目時,執行公司《“三同時”評審制度》和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4.13工會辦公室

4.13.1督促并協助行政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令。

4.13.2積極向員工宣傳黨和國家的職業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和公司的職業安全衛生規章制度,組織并協助有關部門對員工進行遵章守紀和自我保護的安全知識教育。

4.13.3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職能,認真監督檢查行政的職業安全衛生工作。

4.13.4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措施,并督促措施的認真執行。

4.13.5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4.13.6總結、交流勞動保護工作經驗,表彰職業安全衛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4.13.7維護員工合法權益,保護員工的生命權、健康權、休息權,做好女員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4.13.8保護員工在職業安全衛生方面提建議、提意見的民主權利和員工在工傷責任事故處理中受處分后的申述權利。

4.13.9在開展勞動競賽時必須有職業安全衛生內容。

4.13.10在組織舉辦各種活動時,負責編制相應活動現場處置預案,并負責組織培訓、落實。

4.14后勤、消防管理部門

4.14.1負責公司后勤管理和消防管理工作,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后果負責。

4.14.2貫徹執行國家和集團公司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4.14.3組織各部門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負責消防安全監督管理,制定各項消防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并監督檢查制度的執行情況。

4.14.4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應急知識教育培訓,確保員工“人人會報警、會逃生、會使用身邊的滅火器材”。

4.14.5負責消防器材的配備和消防安全檢查工作,及時做好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定期檢測工作,確保消防器材及設施保持在完好有效狀態。

4.14.6參加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加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方面的火險特性研究。負責禁火區域動火作業的審查及現場監護工作。

4.14.7負責按“四不放過”原則組織對火災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4.14.8做好易燃、易爆、劇毒、易制等化學危險品場所的安全保衛工作,確保不流失。

4.14.9定期檢查賓館、食堂、單身宿舍、綜合科技樓等消防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落實整改。

4.14.10負責做好自然災害預防和應急管理工作。定期開展火災事故應急演練,努力提高員工遇警不亂,從容應對火災事故的能力。

4.14.11做好炊事機械安全管理工作,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4.14.12負責做好食品的安全管理工作,食品進貨渠道正規,清洗到位,確保食品符合有關食品衛生標準,防止發生食物中毒和疾病傳染事故。

4.14.13發生事故后醫務人員應及時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妥善處理工傷事故受傷者的傷情,避免、減少因誤診而拖延傷情導致增加受傷者痛苦或致殘的情況。傷情嚴重的應及時護送受傷者到醫院搶救。

4.14.14負責對員工進行安全衛生保健教育和培訓,使其掌握簡易臨時急救方法。

4.14.15負責廠房、辦公用房和公用住房的安全管理,定期進行檢查,并組織有關部門對有問題的房屋進行鑒定,提出對危房的處理意見(拆遷或大修)。

4.14.16做好房屋白蟻的檢查、防治工作,確保廠房和住房的安全性。

4.14.17做好集體宿舍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相應安全管理制度,并檢查執行情況。

4.14.18負責公司內部道路的安全管理,制定相關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經常檢查路面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公司內部道路的安全暢通。

4.14.19負責制定廠內各種車輛行駛、停放的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

4.14.20組織施工時執行公司《相關方安全管理辦法》。在接待外來維修人員時,告知公司安全、保衛、保密制度,并要求嚴格執行;在簽訂外包合同、房屋承租合同時同時簽訂安全協議;

4.14.21在進行樹木移栽或修剪時,制定有效的安全方案報部門領導審批(必要時報生產安全部審查)后實施,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確保樹木移栽或修剪工作的安全。

4.15監察審計部門

4.15.1在監察審計其他工作時同時監察安全生產工作。

4.15.2參加對部門和中層以上干部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完成情況的檢查和考核。

4.15.3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

5.附則

5.1本制度下列用語的含義:

5.1.1“一崗雙責”:崗位職責、安全職責。

5.1.2“五同時”: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經營工作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職業安全衛生工作。生產經營工作包括公司的生產、工藝制定、科研與實驗、科研管理、建設項目管理、施工管理、綜合管理、設備管理、計量管理、合同管理等。

5.1.3“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未落實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第7篇: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范文

包括封面、目次、前言、安全操作規程名稱、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生產工藝原理和流程、物料組成及性質等部分(具體結構形式見后)。

2編寫規則

依據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及Q/SHCL1004—20__《工藝技術操作規程的結構和編寫規則》進行編寫,“3.9~3.18”中具體內容視凡本單位實際而定。

3結構及具體要求

3.1封面

封面中標準號由企管處給出。封面設計可套用TDS模板。

3.2目次

目次為可選要素。在目次中應列出完整的標題。“術語和定義”一章的術語不應在目次中列出。

3.3前言

每項標準均應有前言。前言中不應包含要求、圖表。前言由特定部分和基本部分組成。具體要求見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中6.1.3,樣式可參照Q/SHCL1004—20__《工藝技術操作規程的結構和編寫規則》的前言。

3.4引言

引言部分為可選要素,可省略。

3.5名稱

XX車間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置于正文首頁和標準的封面,力求簡練,體現主題。

3.6范圍

范圍為必備要素,范圍應明確標準的對象及涉及的各方面。可采用下列表述形式:

——規定了XXXX;

——確立了XXXX;

——給出了XXXX的指南;

——界定了XXXX的術語。

舉例:

本標準對XX裝置工藝原理、工藝流程、物料性質、常見的安全術語、有毒有害因素的分布等進行了說明。

本標準適用于XX車間的HSE管理,同時可作為職工安全教育、培訓、事故預案演練教材。

3.7規范性引用文件

參見GB/T1.1中6.2.3。凡在規范性引用文件中注明時間的其修訂版不適用本標準,不注明時間的適用于本標準。

3.8術語和定義

包括安全方面的常用術語和定義,可從HSE管理手冊中摘錄。

3.9安全生產概況

包括生產工藝原理、生產流程介紹、生產特點等。

3.10原料、產品性質

生產過程中使用的原料、生產的產品性質(主要從安全上敘述)、防范措施。

3.11要害部位分布及安全監控管理

包括要害部位平面分布圖、日常監控的主要內容、可能產生的危害、災害發生時應急處理措施、管理要求等。

3.12安全裝備操作(使用)方法介紹及管理要求

包括本單位所使用的安全裝備的種類、數量、作用(用途)、操作說明及注意事項。如滅火器、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可燃性氣體報警器、穩高壓消防水泵、FSC、UPS等。

3.13聯鎖、自保系統管理

包括名稱、型號、數量、安裝部位、聯鎖條件、作用后果、管理上安全要求等。

3.14應急處理預案

包括水、電、汽、風、燃料氣停運后對本單位的影響,超溫、超壓、爐管爆裂、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發生時的應急處理程序、日常重點演練的預案。

3.15職業衛生管理

3.15.1本單位存在的有毒有害因素、存在部位、對人體產生的危害、大氣中允許的最高濃度。

3.15.2塵毒、放射線源監測采樣點分布點、檢測頻次。

3.15.3加工高含硫原油本單位防范措施(參看加工高含硫原油管理細則)。

3.15.4職業健康檢查的有關要求(參看衛生部23號《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52號《放射工作人員健康管理規定》、24號《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

3.16環境保護管理

3.16.1裝置(罐區)存在的環境危害因素。

3.16.2環境監測點及分級控制指標。

3.16.3裝置(罐區)污染源分布圖。

3.16.4裝置(罐區)下水系統分布圖。

3.16.5清污分流管理點及管理要求。

3.16.6環境污染事故處理預案。

3.17HSE管理

3.17.1HSE常用的幾種工作危害評估方法介紹、適用范圍、評估程序。

3.17.2進行工作危害區域劃分[參看公司下發的《危害作業(項目)前危害識別暫行管理規定》(SHCL4JZD1—20__)]。

3.17.3用火作業、高處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進設備作業、進入生產裝置一般作業等規定的基本要求、辦票程序(要求簡化,用流程圖說明)。

第8篇: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范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保護,保障勞動者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勞動保護,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所采取的各種措施,包括生產安全、勞動安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等。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鞍山市行政區域內的所有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對勞動保護工作的領導,把勞動保護工作納入經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市、縣(市)區勞動安全行政主管部門是同級人民政府負責勞動保護工作的主管部門,對勞動保護工作實行綜合管理和監察。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所屬有關部門、企業主管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履行勞動保護工作行業和部門監督管理職責,保證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的貫徹實施。

第六條  用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本規定,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為勞動者提供良好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保障勞動者的安全與健康。

第七條  勞動者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勞動紀律,執行安全技術規程;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行為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勞動者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檢舉和控告。

第二章  勞動保護管理

第八條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法定代表人或經理(廠長)是本單位勞動保護工作第一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內容的,也必須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第九條  用人單位在實行租賃、承包、合資、股份、合作等經營方式過程中,必須明確各方的安全生產責任和負責人,重視安全風險,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第十條  用人單位必須建立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標準,并隨著體制的變革和生產的發展及工藝的改進不斷修改完善。

第十一條  各有關主管部門在審批涉及職工生命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的項目時,要嚴格把關。未經勞動、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審查認證的,不予批準。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配備與本單位生產經營相適應的勞動保護管理機構和專業人員。企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經理(廠長)和分管安全生產的副職、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勞動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專門安全培訓,取得相應的勞動安全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勞動者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對轉崗、下崗后重新上崗或從事新設備、新工藝、新工程作業的職工,必須經過新崗位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對從事建筑安裝工程作業的職工必須進行總體和單項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培訓教育,由工程技術負責人每班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國家關于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進行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定期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診斷為職業病者,必須調離有職業危害的崗位,并給予療養和妥善安置。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配備必要的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指導和監督其正確使用;為接觸有毒、有害物質和從事高溫或高溫季節作業的勞動者提供必需的保健措施,發放防暑降溫保健食品或用品。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八條  用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安排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并保證勞動者每周必須至少休息一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必須經勞動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

第十九條  要建立健全工傷保險制度,實行工傷保險與安全生產掛鉤,制定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規定。用人單位應參加工傷保險,按期繳納工傷保險基金。

第三章  勞動保護措施

第二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以下簡稱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應包括勞動保護內容。建設項目的勞動保護措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生產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勞動保護措施的初步設計和竣工驗收,須經勞動、衛生等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同意,否則,不得施工或投產使用。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施工現場的作業環境、設施、使用的設備、原材料、防護用品、安全檢驗儀器和生產工藝以及各種設備、設施的設計、制造、安裝,必須符合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

用人單位從國外引進生產設備,必須同時引進或者采用國內配套的符合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標準的勞動保護設施,并與引進的主體設備同時安裝或投入使用。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對作業環境中的粉塵、毒物、氣體、液體等職業危害因素和所有危險作業,應按照國家、行業技術標準和規范,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證勞動者生命安全與健康。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應為寄宿職工和夜間工作的職工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定標準的食宿條件和安全可靠的采暖設施,有效地防止火災、中毒、爆炸、觸電、坍塌等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四條  建筑安裝施工企業必須具備《遼寧省建筑安裝企業安全施工資格證》。建筑施工開工前或跨年二次開工的工程,必須經勞動安全行政和主管部門辦理《建筑施工開工安全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業有關生產、儲運、經營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在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灼燙、窒息、中毒等處所,應配備應急救護或疏散設施。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制造、引進、安裝、使用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電梯、廠內機動車輛和防雷裝置等,必須經法定檢驗部門進行定期檢驗,取得安全性能檢驗證或安全使用許可證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從事下列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經勞動安全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安全審查認證:

(一)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設計、制造、銷售、安裝、使用、維修、報廢;

(二)起重機械、電梯的設計、制造、銷售、安裝、使用、維修、報廢;

(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生產、銷售;

(四)建筑、結構安裝施工和建筑裝飾裝修施工以及高層建筑的清洗維護;

(五)礦產資源開采;

(六)安全防護裝置的生產;

(七)其他對人身安全有較大危險的生產設備的設計、制造、銷售、安裝、使用、維修、報廢等。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對各種設備、設施(含勞動保護設施)必須定期保養和維修,保證其安全可靠;對作業場所的粉塵、毒物、高溫等職業危害,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受法定檢測部門的依法檢測;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應及時治理和整改。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九條  市、縣(市)區勞動安全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及有關主管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政策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用人單位勞動保護設施效果進行綜合評價,受理和查處違反勞動保護法規行為的舉報案件。

第三十條  市、縣(市)區勞動安全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配備專職勞動保護監察員,并可根據工作需要,聘請兼職勞動保護監察員。勞動保護專兼職監察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在職權范圍內履行本單位勞動保護監督檢查職能。

第三十一條  專(兼)職勞動保護監察員必須佩帶市勞動安全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頒發的標志,方可進入生產作業現場。

專(兼)職勞動保護監察員在其職能范圍內,有權調閱有關文件資料,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發現有違反勞動保護法規的情況,有權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發現有危及生產安全和勞動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責令用人單位立即改正或停止作業,并及時向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二條  各級工會組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遼寧省工會條例》對企業、事業單位勞動保護工作實施群眾監督。

第五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一)貫徹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和本規定成績顯著的;

(二)在防止傷亡事故、消除職業危害方面取得顯著成效或有重大貢獻的;

(三)在勞動保護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發明創造、技術革新,對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有重大貢獻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成效的;

(四)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或采取緊急措施,避免事故發生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五)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使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免受重大損失的。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勞動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可視情節分別給予警告、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并處罰款:

(一)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造成重傷或急性中毒事故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造成死亡事故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七條  對發生的傷亡事故負有個人責任的,勞動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同時對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生產經營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根據情節,給予其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發生重傷、急性中毒或者死亡事故后隱瞞、謊報或者破壞、偽造事故現場的,按前三條規定,從重處罰。

第三十九條  勞動安全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機關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9篇:職業健康安全技術范文

關鍵詞:建筑施工、管理、創新

中圖分類號: TU7 文獻標識碼: A

一、前言

建筑業一直是我國職業安全事故率最高的工業部門之一,我國每年由于安全事故而喪生的從業人員達千人,平均每天有3人死于建筑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逾百億。政府有關部門采取了不少的對策和措施,投入了大量的人、財、物用于安全管理,但仍不能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頻繁發生。建筑項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不僅取決于施工人員的行為,還取決于各種施工機具、材料及建筑產品的狀態。基于“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 通過對建筑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分析,筆者提出了一下創新安全管理的策略,希望能為以后的工作提供些許幫助。

二、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隱患因素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是監督管理部門對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進行依法管理的實踐活動,是集計劃、組織、實施、監督于一體的行為。盡管要求建筑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但從大量安全事故案例及施工實踐中不難發現,許多施工現場都存在材料擺放雜亂、安全防護措施不到位、工人違章作業等安全隱患。這些隱患都是成為引發事故的基本因素。

1、人的不安全行為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是指在施工作業中存在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及其他可能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行為。

2、物的不安全狀態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狀態,是指在施工場所和作業項目之中存有事故的起因物和致害物,或者能使起因物和致害物起作用(造成事故和傷害)的狀態。當在施工場所和作業狀態中存在有起因物和致害物時,它們就可以通過自身的發展或者在不安全行為的激發啟動下,引發事故,因而是一種不安全的狀態。而某些場所狀態,雖并不存在某種事故的起因物和致害物,但卻可以使其起作用。

3、起因物、致害物和傷害方式

直接引發生產安全事故的物體(品),稱為起因物;在生產安全事故中直接招致〔造成)傷害發生的物體(品),稱為致害物;致害物作用于被傷害者(人和物)的方式,稱為傷害方式。在某一特定的生產安全事故中,起因物可能是一個或多個。當有多個起因物存在時,按其作用情況會有主次和前后之分、組合和單獨作用之分。在某一特定的傷害事故中,致害物也可能是一個或多個。在同一生產安全事故中,起因物和致害物可能是不同的物體(品)或同一物體(品)。

三、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創新點

如今,建設項目日趨多樣性,施工技術不斷得到更新發展,機械化施工也更加普及,國家對安全生產提出更高的要求,安全管理也必須與時俱進,開展創新安全管理,才能適應如今高效率、高機械化、高技術含量的工程建設。筆者根據多年的安全生產工作實踐,提出以下安全管理創新點。

1、安全施工思想觀念的創新

思想是行動的指南,觀念決定做法.施工企業必須轉變觀念,努力探索和掌握現代安全生產的客觀規律,運用現代安全生產管理的新觀念指導生產,正確處理好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的關系。

(1)提高對“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和“以人為本”思想的認識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我國安全生產的基本方針,體現了“以人為本“思想和國家對保護勞動者權力與保護社會主義生產力的高度重視。隨著我國精神文明建設的不斷發展,“以人為本”思想正在被賦予更為具體的、法制的和廣泛的內容,對從業人員生命健康的保護和環境的保護要求越來越高,而且從法律上給予更加有力的保障。

(2)提高對為安全事故代價的認識

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安全事故中常為直接的責任主體和受害主體,在發生事故之后,不僅要承受人員傷亡、施工設施與在施工過程損害、索賠、懲罰及其他各項善后工作的經濟損失,有關責任人要受到行政、經濟甚至法律(刑事)的懲處,而且還會付出延遲工期、停工整改、降低資質、影響信譽等代價。

(3)提高對依法取得從業資質和承攬工程的認識

即應當在具備國家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條件等基礎上,依法取得相應資質,并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2、施工安全保障體系的創新

建筑施工企業要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要求,勇于創新管理模式,大膽推進管理體制創新,建立和健全以責任管理為中心的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形成以安全保證要求為基礎的責任管理機制。

(1)建立強有力的安全組織保證體系

安全組織保證體系由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企業安全工作負責人(安全主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各級安全管理組織與工作人員所構成,形成施工安全管理的組織系統,并以明確的職責和工作要求為施工安全工作提供組織保證。組織保證體系必須是健全、有力、協調和有效的,不能流于形式。

(2)健全以安全崗位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為中心的安全制度保證體系

安全制度保證體系由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考核和持證上崗制度、安全護品使用和管理制度、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制度、衛生防疫制度、技術交底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和整改制度、事故報告制度以及企業的安全技術標準、安全操作規程和突發事態應急預案措施等組成,為施工安全提供制度的保證。

(3)加強安全技術工作,建立與完善安全技術保證體系

安全技術工作是制定安全施工措施中的技術工作,應建立起可靠的安全技術保證體系。安全技術保證體系由可靠性技術、限控技術、保險與應急處置(排險)技術和保護技術4個環節的技術保證組成。其中,可靠性技術確保達到足夠的設計安全可靠(保證)度;限控技術確保達到對安全點提出限制。控制要求,以避免不安全狀態的出現;保險與應急處置(排險)技術確保能及時應對突發事態、避免事故發生或降低其損害;保護技術則確保為作業人員、施工設備和在施工過程提供可靠的保護。因此,加強安全技術工作基本的、核心的要求,就是要建立與完善安全技術保證體系,確保安全施工措施具有最可靠的技術支持與保證。

3、建筑施工安全文化的創新

安全文化建設對企業管理起著核心作用。由于建筑業的離散性和復雜性,要形成建筑業的安全文化,最重要的是安全法規的確定和安全培訓的開展。只有通過對不同層次員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才能使所有的員工達成共識:安全和健康管理的目標與企業的經營目標是一致的。

(1)對員工的安全培訓,是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礎

企業是否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員工的受教育程度和采納員工建議的可能性。勞動條件與他們的受教育程度是相關的。工作現場的勞動條件越好,對高素質的人才吸引力就越大,從而能夠為企業的核心文化帶來特殊的標準和價值觀,很大程度上提高企業的競爭力。

(2)全面安全文化是企業綜合實力的體現

建筑施工企業在完善安全文化體系過程中,應建立全面安全文化教育,力爭讓業主、設計方、承包商、政府及保險公司等都參與到安全工作中并承擔相應的責任。通過建立文化,促進職業安全的發展,將行為安全的方法應用于職業安全管理,減少工人的人為失誤,從而避免大部分的安全事故。

四、結束語

綜上所述,針對施工安全風險,必須對期進行有效地管理。只有將所進行的建筑施工安全風險分析清楚,在風險發生之前做好一切防范措施,并把風險損失降到最低,才能使施工項目得以順利實施,才能為施工企業創造最大的效益。

參考文獻:

[1] 王子季 李萬朝:《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民營科技》,2011年01期

[2] 楊雷:《淺議如何提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綜合素質》,《安全、健康和環境》,2003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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