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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概念精選(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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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人口概念

第1篇:流動人口概念范文

改革開放之后,人口流動逐漸頻繁,近年來,規模越來越大,有逐漸擴散的趨勢。2000年,流動人口數量為10229萬人,2014年就已達到25300萬人,年均增速達到9.8%,可以看出,我國流?尤絲謔?量日益擴大,一方面可以加快城鎮化進程,一方面可以減少剩余勞動力。

二、 文獻綜述

西方國家對流動人口的研究最早始于19世紀后期,影響力最大的是英國的學者E.G.Ravenstein(1885),提出了人口遷移七大定律;20世紀后,Herberle(1938)首次提出了“推―拉”理論概念,并被廣泛接受,成為當時分析人口遷移的最佳理論基礎;早期隨著流動人口規模的不斷增加,引起了國內相關學者的關注,在借鑒國外學者研究的基礎上對我國流動人口進行分析,但主要是定性分析。隨著我國政府的注重,開始轉向定量研究,劉濤等(2015)利用第五次與第六次全國人口普查分縣數據分析發現流動人口向內陸地區的省會等特大城市集中趨勢明顯,且分布重心出現了明顯的北移。勞昕等(2015)利用人口普查數據對流動人口在地級層面的空間分布格局進行探討,發現人口流動的主要方向仍然是從中西部地區向東部沿海地區。

三、 實證研究

從普查的角度看,流動人口的定義分為廣義與狹義之分,一般是指在一定時期內常住地與其戶口登記地不一致的人,所以衡量流動人口涉及到空間及其持續的時間。空間主要指其距離,時間指在常住地居住的時間。本文采用第五次與第六次人口普查中對于流動人口的概念界定。

解釋變量為“流動人口”,由于沒有直接的數據可以運用,所以要對其進行測算。經查閱資料,關于流動人口的測算方法主要包括以下三種。

一是直接利用人口普查資料上的遷移人口數據代替流動人口數據,由于普查不是每年都進行,故而這種方式無法獲取每年的遷移人口數據。二是利用國家計生委公布的流動人口動態監測數據。這種測算方式最為直接,但是數據不易獲取,因為動態監測數據并不對外公開。三是利用統計年鑒計算流動人口的具體數據。這種處理方法已被國內許多學者使用,例如鮑常勇(2007)、田明(2013)以及李拓等(2015),其中李拓等測算的是人口流動速率,其他幾位學者測算的流動人口規模。測算流動人口規模時,主要是利用常住人口總數與戶籍人口總數進行測算。這種獲取流動人口數據的方法最為簡單,但與真實情況相比,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距。

三種流動人口數據的獲取方式各有優勢與缺點,考慮到數據的可獲取性以及處理方式的準確性,本文將采用第三種處理方法,利用本年末常住人口總數減去本年末戶籍人口總數之間的差值來表示該地區的流動人口規模。以2004-2014年為研究區間,查找年鑒發現,《中國區域統計年鑒》中關于常住人口數據的統計僅有2010-2013年共4年的數據記錄,其余年份統計的是“年底總人口數”。而且在核對的過程中發現,例如天津,其年末總人口數與城市統計年鑒中的戶籍人口總數相差較大。綜合考慮后,本文在借鑒何鑫(2016)對于流動人口數據的測算方式上,提出本文的測算方法,即按照兩個步驟對流動人口指標進行測算。

首先,2006年以后國家統計局要求各地城市人均GDP必須通過常住人口進行計算,故2007-2014年的35個大中城市常住人口數據通過《中國城市統計年鑒》中GDP數據與人均GDP的比值獲得。通過與2010-2014年《中國區域統計年鑒》中有35個大中城市的常住人口數比較可知,計算出來的常住人口數據與統計的常住人口數據是基本一致的。

流動人口數(2007-2014)=(城市GDP/人均GDP)―年底戶籍人口數

其次,在2004-2006年間,由于人均GDP的統計口徑不一致,本文將通過測算2007-2010年的各城市常住人口年均增速后,以2007年各城市的常住人口數為基數進行推算,最后表明與各城市統計年鑒中關于常住人口數相比,測算出來的數據與實際數據相差較小,可以使用。

流動人口數(2004-2006)=2007年常住人口數/(1+年均增速) ―年底戶籍人口數

第2篇:流動人口概念范文

關鍵詞:云和縣;實有人口;服務管理

中圖分類號:D63-3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2589(2012)17-0032-02

社會管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實有人口服務管理作為一個新概念,是對流動人口、常住人口服務管理的進一步提升,近年來被中央綜治委所倡導。實有人口是指在規定的標準時點上,一個地區內實際居留的人口,是一個動態概念;包括了該地區內的常住戶籍人口、流動人口和境外人員。實有人口服務管理的重點和難點是做好流動人口的服務管理,目標是實現動態化管理,維護社會管理秩序,并以實有人口為服務對象,逐步擴大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逐步使大多數流動人口穩定下來,在城鎮和農村各得其所。

一、云和縣實施實有人口服務管理的意義

(一)實施實有人口服務管理是“小縣大城”向“小縣名城”轉變的現實需要

云和縣自2001年提出并實施“小縣大城”發展戰略以來,人口、資源不斷向縣城集聚,通過做大做強縣城,帶動全縣的發展。經過十一年實踐,城市化率達到60.4%,高于全國平均水平13個百分點,縣城集聚了74%的人口、88%的學生和90%的企業。流動人口和進城農民這兩個群體雖然常年生活在縣城、服務于縣城,但與城里人相比,基本公共服務還存在一定差距。如何讓這兩個群體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加強對他們的服務和管理,是“小縣大城”向“小縣名城”轉變必須要解決好的一個重大問題。

(二)實施實有人口服務管理是社會管理創新的必然要求

改革開放以來,“單位人”逐漸轉變為“社會人”,人口的流動促進了生產力的極大解放;與此同時,也給延續了數十年的以戶籍制度為主導的傳統人口管理模式帶來極大挑戰。2011年9月,云和縣在全市率先完成行政區劃調整,將原云和鎮的社會管理任務分解到新成立的4個街道,破解了行政體制方面的最大障礙,夯實了社會管理的機制保障。在戶籍制度改革緩慢、城鄉二元結構仍然存在的背景下,以實有人口作為政府的服務管理對象將是下階段我縣社會管理創新的重中之重,就是要在社會管理中堅持“溫暖、親和、透明、全覆蓋和無差異”的陽光理念,克服原來“以戶管人”的局限性,促進“以管為主”向“以服務為主”的轉變,擴大政府服務的覆蓋范圍,從而更好地維護社會管理秩序,更好地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更好地推進“陽光政府”建設。

(三)實施實有人口服務管理是破解企業“用工荒”的切實要求

云和縣的木制玩具、閥門、軸承行業對勞動力的依賴較大,近年來也逐漸出現普工與技術工招工難的問題。加強實有人口服務管理,有利于進一步優化務工環境,有利于促進城市的共建共享,是保障務工人員“進得來、留得住”的重要舉措。

二、實有人口服務管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管理體制難以適應現實需要

第一,人口管理制度仍停滯于戶籍管理層面。戶籍制度以靜態管理為主,由于一些流動人口在居住地沒有戶籍登記,或是登記后沒有隨著居住狀況及時更新,戶籍制度的管理功能在這些人身上已經失效,大大降低了戶籍管理在維護社會治安中發揮的效能。第二,居住證的作用尚未完全發揮。第三,基層社區管理力量有限,往往造成因力量不足而管不到底,管理措施不能有效落實。

(二)人口管理信息化水平較低

近年來,雖然各地、各部門人口管理信息化硬件建設水平都有很大提高,但缺乏統一的平臺和系統整合,難以做到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制約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一是信息溝通渠道不暢。盡管各業務部門如公安、計劃生育、人力社保、民政等部門都自行設立了數據庫,但缺乏可參照實行的統一的人口信息標準規范,系統之間缺乏兼容性和關聯性,造成多頭輸入、重復輸入、數據交換困難的情況;流出地與流入地之間的信息互通、交流協作也是遠遠不夠。二是數據庫信息準確度不夠,動態更新不及時。三是信息化應用水平參差不齊。各個部門、具體工作人員對信息資源的重視程度各不相同,在采集人口信息的方式方法和工作效率方面也有所差異。

(三)各部門之間職責尚未理順

實有人口管理需要整合各方資源形成合力,但實際工作中,機構設置、職能分配、經費保障等方面還存在不足。一是部門職能交叉、缺乏合力。目前,與實有人口的管理與服務相聯系的各部門仍處在條塊分割、各自為政的狀態,管理效能較低。二是缺乏有效制約措施。實有人口管理工作沒有納入部門、街道、鄉鎮考核目標,缺乏具體明確的管理職責、任務和指標,督促、考核措施不夠。三是社會各方之間缺乏協調整合。大多數用工單位、房屋出租人,未能主動承擔對流動人口協助服務管理的責任和義務,不登記,不上報。

三、加強實有人口服務管理的措施和對策

加強實有人口服務管理,要堅持以人為本,積極穩妥有序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積極推進基本公務服務均等化。要立足“實有人口”和“實有房屋”全覆蓋管理的目標,大力推廣“以證管人、以房管人、以業管人”和“一站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新模式,提升實有人口服務管理水平,推進“陽光政府”建設。

(一)堅持組織網絡化,夯實服務管理基礎

一是構建“三級網絡”。建立健全縣、鄉鎮(街道)、村(居委、社區、企業)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組織網絡,認真貫徹落實《浙江省流動人口登記條例》的有關工作職責,重點落實好賓館、旅店、醫院、用人單位、房屋出租人、物業服務單位的流動人口信息登記義務。二是配優協管隊伍。鄉鎮(街道)建立專職協管員隊伍,由民警、協警和信息錄入管理員等人員組成。每個鄉鎮(街道)配備1名信息錄入員,民警、協警的人數按鄉鎮(街道)流動人口數,由縣公安局統一配備。村(居委、社區、企業)建立兼職協管員隊伍,由治保(調解)干部、保安人員、計生服務員、出租房主、私營企業主等人員組成。協管員人數根據流動人口數和管轄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

(二)堅持登記精細化,提高信息采集質量

健全的人口信息是流動人口(進城農民)服務管理的基礎,要按照“底子清、情況明、反應快”的目標要求,全面提升信息登記率與合格率。一是注重普查。要按照“區不漏戶、戶不漏人、人不漏項”的工作要求,整合鄉鎮(街道)干部、公安民警、專管員、協管員等多種力量,開展以鄉鎮(街道)為單位的流動人口(進城農民)登記服務月活動,全方位摸清流動人口(進城農民)流出流入底數。二是突出排查。協管員建立本村(居委、社區、企業)流動人口排查登記檔案,隨時做到來有登記走有注銷,確保底數清晰。三是加強稽查。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建立登記信息質量稽查考核機制,出臺稽查考核辦法,采取實地抽檢、網上隨機抽檢等稽查方式,經常性地開展稽查活動,發現問題及時通報并督促整改。

(三)堅持管理信息化,提升社會管理水平

以信息化推進實有人口服務管理的科學化,在云和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設立專門科室,負責協調、指導流動人口(進城農民)信息采集、錄入、提供和。一是建立“一網一線”的交流平臺。依托“陽光政務”項目和縣政府網站,建立流動人口信息專欄,提供網上信息服務,及時就業、教育、維權等方面信息;設立流動人口服務熱線,提供咨詢等服務。二是建立實有人口信息數據庫。一方面,要完善公安專網流動人口信息數據庫,確保公安職能的有效發揮;另一方面,要建立流動人口綜合信息數據庫,實現機關職能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資源共享。三是建立鄉鎮(街道)流動人口信息直報點,直接將有關信息錄入公安流動人口數據庫。在醫院、學校、中介部門、工商、農辦等單位設立信息遠程申報點,直接將流動人口基本信息報送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

(四)堅持服務市民化,推進公共服務均等

一是不斷優化公共服務。全縣各級各部門要突破傳統思想,牢固樹立“新老居民一視同仁”的服務理念,在流動人口(進城農民)計劃生育、子女入學、醫療衛生及居住生活等方面提供優質服務。二是切實加強教育培訓。切實加強對流動人口(進城農民)職業技術、創業技能和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培訓指導,充分利用勞動力市場平臺,為轉移就業提供有效幫助。三是深化便民服務項目。四是推進社區志愿服務。五是全力落實維權幫扶。要切實加大勞動監察力度,健全日常巡查和勞動投訴舉報、受理查處等各項制度,依法查處侵害流動人口(進城農民)合法權益的各種不法行為;開通用工投訴、工傷認定、工資清欠等綠色通道,努力打造“零欠薪”城市。

(五)堅持保障長效化,著力加強工作保障

一是搭建“一站式”平臺。云和縣前期已經整合了公安、計生、鄉鎮、人力社保等部門服務管理資源,在縣行政服務中心大廳設立縣流動人口服務管理窗口,下階段要進一步加強調研,深入了解群眾需求,不斷優化服務項目,搭建行政服務中心、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鄉鎮(街道)陽光便民服務中心之間相互聯動的“一站式”服務管理平臺。二是健全長效制度保障。及時總結流動人口服務管理中心運行經驗,完善各項制度,以制度促進服務水平提升和部門之間的協作,從人員管理、登記管理、稽查考核等方面,加強工作規范和監督。三是落實固定經費。流動人口(進城農民)服務管理工作經費要列入縣、鄉鎮(街道)財政預算,具體做到“人員經費、考核經費、服務經費”三到位。

參考文獻:

第3篇:流動人口概念范文

[關鍵詞]流動人口子女:學前教育;現狀;成都市

[中圖分類號]G61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604(2008)07/08-0039-04

一、問題的提出

由于城鄉、地區間發展不平衡,以及農村剩余勞動力增多等因素的共同作用,我國流動人口呈逐年增多趨勢。由流動人口大幅度增長所引發的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也逐漸受到關注。

近年來,與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有關的研究成果較為豐富。然而,現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流動人口子女的義務教育階段,對流動人口子女學前教育階段的研究明顯較少。事實上,流動人口子女中很大一部分正處于學前期,因此,開展對流動人口子女學前教育問題的專門研究具有重要的現實價值和長遠意義。

成都作為一個大型現代化城市,是中西部地區流動人口的主要流入地。資料顯示,2007年上半年全市共登記暫住人口1121275人(次),其中26-35歲的比重最大,而這個年齡段的流動人口大多有學前子女。因此,對成都市流動人口子女學前教育現狀進行調查研究,不僅有利于發現和解決成都市流動人口子女教育方面存在的問題,同時也可以作為整個中國流動人口子女學前教育現狀的縮影,為進一步研究打下基礎。

二、研究設計

(一)概念界定

學術界對“流動人口”的界定并不一致,類似的概念還有“外來流動人口”“暫住人口”“農民工”等。本研究所指的“流動人口”是指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分離的人口,即戶籍不在成都市(本研究只包括五城區,下同),但由于工作等原因而居住在成都市的人口。理論上,這個群體由外地農業戶和非農業戶兩部分組成。因此,雖然農民工是這個群體的主體,但并不是全部。流動人口子女不僅包括跟隨父母一起生活在流入地的流動兒童,還包括留在原居住地的留守兒童。

(二)調查方法

本研究選擇成都市流動人口密集的金牛區、成華區、錦江區、武侯區、青羊區作為調查區域,調查對象主要為流入當地務工(就業)人員。本研究采取有意抽樣的方式在各調查區流動人口集中的居住區、工地等尋找調查對象,通過發放自編問卷和現場訪談等方法收集資料。共發放問卷300份,回收有效問卷227份,訪談22人。

(三)調查內容

以教育理論中關于教育活動要素的分析為基礎,本研究將流動人口子女學前教育現狀分解為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教育內容、教育方法、教育物質條件等幾個指標,并在邏輯上包含了家庭教育和幼兒園教育兩大板塊,問卷和訪談的問題都圍繞這些指標和板塊展開。

三、調查結果及分析

(一)基本情況

被調查者均已為人父母,其中男性101人,占45.5%;女性121人,占54.5%。這些被調查者主要來自成都市調查區以外的縣、市以及省內其他地市及農村,也有部分來自省外。他們平均年齡30歲,主要在成都市從事個體戶、臨時工等不穩定的工作。受訪者的學歷以初中為主(30.8%),其次是高中(含中專,21.1%)和大學(含大專,21.6%)。

被調查者的孩子平均年齡4歲,其中男孩108人,占48%,女孩117人,占52%;隨父母來到成都的109人,占63.4%,留守在原籍的63人,占36.6%。適齡幼兒入園率88.3%。只有約一半(54.8%)的流動人口子女平時跟隨父母生活,其他的或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40.6%)照顧,或是寄養在其他親屬(2.3%)或非親屬(2.3%)家里。

(二)教育觀念及物質條件

1、對學前教育的態度

調查結果顯示,受訪者普遍重視學前教育的價值。絕大多數受訪者(93.4%)肯定了孩子上幼兒園的必要性,同時有超過半數的受訪者(56.8%)認為“社會競爭激烈,只有從小對孩子進行嚴格培養才能有好的前途”。另有10.6%的受訪者表示“孩子是大人的臉面,不能讓自己的孩子落在別人后面”,此外,還有少數(約28%)受訪者對孩子的教育持順其自然的態度,認為“兒孫自有兒孫福,太操心不好”,或者“吃飽穿暖就好了,其他等孩子大了再說”。

2、教育目的

本次調查發現,多數受訪者在子女的教育問題上目的較為明確,且具有較強的功利性。

調查問卷以“職業期待”作為教育目的的一個衡量指標。該指標選項分為三類:沒有具體職業期待(30.8%)、隨孩子的意愿(19.8%)、有具體的職業期待(49.3%)。受訪者關于子女的職業期待五花八門,但其中最多的是“教師”“醫生”。流動人口在子女教育問題上之所以表現出明顯的功利性,這與流動人口自身的工作壓力和生存環境有密切關系。訪談中,很多家長表示,希望孩子能通過讀書過上富足、穩定的生活。

3、教育方法和手段

(1)研究者以家長對待子女犯錯的態度為指標進行調查發現,受訪者對子女犯錯的態度較為理性,以說服教育(至少在觀念上)為主(55.5%),但也有少數家長認同體罰(7.9%),還有少數家長對孩子犯錯持放任態度(11.5%)。

(2)調查發現,在處理孩子的問題時,受訪者的行為以民主型為主(44.7%),其次為專制型(24.2%)和遷就型(23.7%),放任型較少(4.2%)。

(3)親子交流方面,50.2%的受訪者表示經常與孩子交流,42.5%的受訪者表示偶爾有交流,只有不到7%的受訪者表示“除了吩咐孩子做事情,其他沒有什么交流”。在交流類型方面,父母主導型(父母話多孩子話少)占22.8%,孩子主導型(孩子話多父母話少)占35.8%,高交互型(父母和孩子話都多)占34%,低交互型(父母和孩子話都少)占7.4%。

4、教育物質條件

問卷以受訪者收入水平作為流動人口家庭教育物質條件的一個指標進行調查發現,近一半的受訪者月收入主要集中在500-1000元(見表1)。問卷以孩子擁有的玩具及學習用品數量作為流動人口家庭教育物質條件的另一指標進行調查,其統計結果見表2。

綜合表1、表2數據進行分析,再加上對部分各種收入水平的家長訪談,研究者得知,經濟問題并非流動人口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的最大制約因素,但經濟條件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幼兒所受教育的質量。

88.3%的適齡幼兒入園率比課題組成員調查前預估的要高出很多。只有29%的受訪者將幼兒

沒有入園的原因歸于經濟能力。在為孩子選擇幼兒園時,只有27.9%的受訪者首先考慮“費用”,其他主要考慮距離和辦園水平。關于入園困難問題,只有15.1%的受訪者表示曾遇到“擇校費”之類的困難。這些都表明流動人口的經濟條件還是基本能夠滿足孩子的學前教育需求,經濟條件不是其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的最大限制因素。

但是,從受訪者對幼兒園的滿意度來看,他們對幼兒園教學水平和教師素質的滿意度與幼兒園收費標準均呈顯著正相關,并且幼兒園收費標準與家長收入水平呈顯著正相關。可以推斷,經濟條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流動人口子女的入園選擇,進而影響了其所受的幼兒園教育質量。

此外,調查還發現,流動人口子女的學前教育并不存在性別差異,女孩與男孩處于平等地位。本次調查以幼兒園收費標準以及幼兒所擁有的玩具、書籍、光碟、筆的數量作為判斷家長對子女學前教育重視程度的指標。通過對不同性別幼兒以上諸方面平均數差異的顯著性檢驗發現,男女幼兒在所就讀幼兒園的收費以及所擁有的玩具、書籍、光碟、筆的數量均沒有顯著差異。可見流動人口在學前教育問題上并不存在男女不平等現象。

5、幼兒自身發展情況

調查中,一些家長提到部分幼兒存在脾氣暴躁、不誠實、不愛說話等問題。研究者認為,這不屬于流動人口子女的特有問題,其他家庭的孩子也可能存在這些問題。一些孩子脾氣暴躁、不誠實、不愛說話等可能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家長的教育觀念與現實中的教育行為不一致;二是家長的教育行為和親子互動并沒有傳達具有實質意義的教育內容:三是幼兒所生活的環境對幼兒身心造成了負面影響。究竟流動人口子女在學前教育階段有哪些特殊的發展問題還有待深入研究。

(三)幼兒園教育

1、幼兒園辦園水平

本研究主要調查了家長對子女所在幼兒園的環境、設施、師資、伙食、保教等方面的評價,以此間接反映其子女所在幼兒園的辦園水平。在對各個指標按照“很好、好、一般、差、很差”五個等級進行評價時,受訪者選擇最多的是“一般”(各個指標平均約為50.44%),其次是“好”(各個指標平均約為37.54%)。雖然沒有人選擇“很差”,選擇“差”的也極少(各個指標平均約為3.76%),但選擇“很好”的也很少(各個指標平均約為8.26%)。這表明受訪者對自己孩子所在幼兒園的教育基本滿意,但是對幼兒園教育質量的提高仍充滿期待。

2、家園聯系

在家園聯系方面,絕大多數受訪者表示經常(45.8%)或偶爾(53.0%)過問孩子在幼兒園的情況,并且和幼兒園教師進行交流(83.3%),只有少數家長表示從不過問(1.2%)孩子在園情況,也不與教師交流(16.7%)。可見,大部分被調查的流動人口比較關注孩子的教育,能主動與幼兒園聯系,了解孩子的成長情況。這一方面是出于對孩子的關心,另一方面是由于對孩子今后的發展有較高期望。

四、思考

第4篇:流動人口概念范文

關鍵詞:少數民族流動人口 社區參與 影響因素

一、問題的背景及視角

“新四化”作為未來戰略部署,又會促進人口流動,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就在其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進入城市中為建設與發展做出了貢獻。然而他們一直處于“邊緣化”。而促進他們社區參與卻能體現以人為本,促進“市民化”和創造社區和諧局面的重要意義。

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在其理論中指出“場域”為一種沖突的社會空間和網絡關系,里部存在著資本與權力,其中的行動者利用它們交換與競爭,并形成各種支配關系以從中獲利。美國學者帕特南在其理論中強調,“社會資本”是“指社會組織的特征,諸如信任、規范以及網絡,他們能夠促進合作行為來提高社會的效率”。并只有在實際參與中才能構建社會性組織、網絡與信任等資本,且在其中獲取資源與維護公共利益。

二、影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社區參與的因素分析

筆者在蘭州市典型的多民族聚居社區通過問卷和訪談收取了116份有效問卷,樣本以回族和東鄉族、男性、青壯年、已婚與文化程度較低為主要特征。

(一)接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社區參與的因素

1.參與空間。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對于流入地居民來說,則是一個“外來群體”。因此,要讓他們進行社區參與,則需要流入地社區創造“參與空間”。從社會資本理論視角考量流入地社區,流入地社區實際為一個小場域,其最重要的資本為“權力”。對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參與空間也是個小場域,而“權利”是這個場域中最重要資本。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社區參與實質為權力與權利的統一,即如何構建參與空間則是流入地社區行使“權力”保障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權利”的本質出發點。

為了了解社區保障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參與權利的具體因素及問題,則對社區負責流動人口的人員進行了訪談。并根據訪談內容總結了如下因素及問題:一是社區是政府的行政“附屬物”以及工作人員的管控觀念與思維;二是社區參與相關組織系統缺位;三是組織與服務人才缺乏;四是社會組織賦能缺失;五是財力保障不足。上述這些因素與問題是不利于保障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參與社區事務與活動的。此外,“義務”也是“特殊資本”,是流入地社區需要提供空間的,而在本文不予重點論述。

2.資格接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流入地社區進行社區參與,也需要一定的資格接納。通過調查發現主要有兩大方面資格要求:一是制度接納;二是文化接納。

在制度接納上,主要是戶籍制度。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由于受戶籍限制,則制約了在社區各方面的參與。為了打破二元體制,社區里已經開始實施“居住證”制度。可雖然已經實行,但在其中仍然有很多具體問題使得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居住證申請就很困難。

在文化接納上,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傳統民族文化的適應問題。筆者了解社區居住很多信仰伊斯蘭文化的居民,并且有清真寺等宗教文化活動設施,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很大部分是信仰伊斯蘭的民族,且在調查中94%的人口表示能夠“適應流入地的語言和習俗文化”。二是現代城市社區文化的接納問題。為此,筆者訪談了一位社區負責文化宣傳的工作人員,她說:

“讓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適應現代城市社區的文明規范、市民精神與先進網絡文化很難,原因主要是他們的文化素質不高以及觀念和思想認識不到位,形成的習慣難改啊;再就是社區宣傳教育不夠;和缺乏必需的條件以及問題的復雜性造成的。”

(二)發展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社區參與的因素

在發展因素方面,主要考慮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狀況,并從下列變量進行研究。

1.社區認同。“社區認同”主要是指社區成員的歸屬感;并覺得能夠對社區事務有控制和參與感以及影響力,是一種很強的感情聯系狀態。[1]

在分析中則以“參與意愿”為因變量,并進行相關分析。通過薩默斯dy系數分析法得出結果:社區認同與參與意愿的相關系數為0.286,顯著性水平sig為0.004,則分析是有意義的。可見,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社區認同與參與意愿是正相關,但為弱相關。從調查中顯示,他們的社區認同度較高的占86.2%,并且參與意愿較高的占94.8%,可見絕大多數人是認同社區并愿意參與的。

2.社會網絡。“社會網絡”是社會資本理論中的重要概念,主要是指通過投資而建構起來的并能從中獲取有價值信息或實質性利益的社會關系。[2]同樣以“參與意愿”為因變量,用薩默斯dy系數分析法進行相關分析并得出結果:兩者相關系數為0.178,sig為0.033,分析有意義。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社會網絡與參與意愿也是正相關,但也為弱相關。從調查中顯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社會網絡較大的占了68.1%,可知多半人社會網絡是較大的。

3.參與能力和參與認知

在參與能力方面,主要結合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和社區的實際情況從“政治能力”、“思維能力”、“互動能力”、“關注能力”等四個維度進行了量表測量。通過統計,政治能力較強的占了調查總人數的53.4%,思維能力占了93.1%,互動能力占了60.3%,而關注能力只占了43.1%。從中可以看出,他們的關注能力和政治能力較弱;其次為互動能力,而這些是妨礙社區參與的具體因素。

從中得知三點:一是他們缺乏“參與時間”,這是個重要因素及問題,尤其對全天工作的人;二是文化水平的限制;三是“參與動力”,即參與價值的問題,可以說這是促使他們社區參與的重要推動力。

三、結論與建議

本文通過調查研究得出了以下結論: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社區參與實質為流入地社區“權力”與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權利”兩種場域中最重要資本的優化結合問題。在接納因素上,社區傳統行政體制的束縛和現代社區建設能力的不足是致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參與空間不足的主要因素。在資格接納上,化解居住證實施的具體問題和促進適應現代城市社區文化為重要方面。在發展因素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社區認同和社會網絡等因素對參與意愿具有影響作用。但在參與能力上,他們缺乏專門的社區參與能力,并在認知上表示缺乏價值導向和合理的時間供給。

為此建議:第一、增加制度文化供給,加強社區參與的引導。第二、搭建參與平臺,并合理賦予價值與參與時間。第三、健全相關組織系統,多方保障財力、人才和社會組織等能力要素。第四、創造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教育平臺。第五、建立自治組織,培育社會資本,探索與流入地居民的共同參與。

注釋:研究由“西北民族大學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研究生項目”資助,項目批準號:ycx1305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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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流動人口概念范文

關鍵詞: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遭遇問題;引發問題;文化不適應

改革開放以來,少數民族開始走出家門進入城市,成為城市重要組成部分,“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增長十分迅速,目前在許多城市中甚至已經超過當地少數民族戶籍人口”[1]107。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是一個在語言、、風俗習慣等方面與漢族迥異的特殊群體[2]。學界雖有學者研究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但卻沒有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進行專門界定。本文嘗試就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內涵、組成部分與主要內容、問題出現的原因等進行論述,以就教于方家學者。

要探討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必須首先明確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概念。有研究者將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稱為城市流動少數民族,指的是非當地城市戶籍,但在城市從事各種工作和活動的少數民族,并將其與城市世居少數民族、城市新進少數民族一起納入城市少數民族的范圍[1]100。據此,只要是從民族地區及非民族地區鄉村、牧區或城鎮流向城市而非鄉村、牧區及小城鎮的少數民族人口都屬于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范疇。這種界定方式偏重戶籍和流入地。還有研究者從文化層面理解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我們不只是把這些被調查的民族(指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筆者注)看作是人口較少的群體,而且把他們看作是擁有和城市漢族居民不同的傳統文化、也擁有與城市其他遷移者不同的文化背景的群體”[3]40。民族文化攜帶者的身份成為區分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與城市居民、普通流動人口的重要標準。在借鑒上述成果的基礎上,筆者認為,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主要指從農村、牧區、城鎮流入城市且不改變戶籍的、作為民族文化攜帶者存在的少數民族人口。基于某一具體城市而言通常是指流入人口,不包括流出人口。當然,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還應該包括流入地不是城市的那部分人口,但以流入城市者為主體。

由于城市是少數民族人口的最主要流入地,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更多地指向流入城市的少數民族人口。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由于自身的民族性、宗教性、文化性等特點,與之有關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更應該予以高度重視。美國社會學家R·E·帕克(RobertEzraPark)對遷移產生的影響的認識則比較全面,“人口從國內的某一區域遷移到另一個區域——例如當前黑人向北方移居——也會引起動蕩。從移居者自己的觀點來看,這種移居可以具有解放的性質,使他們獲得接觸新的經濟和文化的機會,但是,對于他們所離開的和正在移入的社區,這種運動絲毫不差地都同樣是一種擾亂。同時,這種遷移敗壞了移居者的本身,尤其對青年一代更是如此”[4]。即人口遷移雖然會為遷移者帶來一些新的經濟文化機會,但同時也會給遷出地與遷入地帶來較大的動蕩與擾亂,并影響到遷移者自身及其后代。將相關研究成果應用到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身上,筆者認為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由于風俗習慣、生活方式、、價值觀念、民族文化等與流入地主要是城市存在著較大差異,其在城市工作、生活期間遭遇到來自城市社會管理體制與政策乃至城市居民的偏見歧視等方面的障礙,他們自身遇到的不適應狀況、帶給城市社會的某些不良影響等。除此而外,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還包括流出地以及流動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前者系少數民族人口流動對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所帶來的某些不利影響;后者多系流動途中因為偶發事件等而出現的某些問題,不太引起人們的關注。當然,城市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最主要發生區域,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是其最主要的構成部分。

一、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組成部分與主要內容

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既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主要部分,也是城市社會問題以及當前民族問題的重要內容。按照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不同,可以簡單地把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分作兩大類:一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帶給城市社會的相關問題;二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工作生活期間所遭遇到的相關問題,二者共同構成了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全部內容。具體說來,前者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放在問題的引發者位置上,將他們作為問題的觸發主體來看待;后者則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放在問題的承受者位置上,他們是問題與困難的承受主體。學術界已有的研究成果多把目光投向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作為問題的引發者層面,多討論少數民族人口流入帶給城市社會的消極影響,而沒有關注他們作為城市中雙重弱勢群體所遇到的困難和艱辛。事實上,因為種種原因而給城市帶來問題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畢竟只是少部分人,尤其是那些盲目與無序流動的少數民族人口易給城市發展帶來某些社會問題,絕大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促進了城市經濟文化的發展。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作為城市中的異質性流動人口,異質文化攜帶者的身份、弱勢群體的地位再加上來自城市社會的制度性與非制度性因素的制約,使得他們中的大部分人會遇到困難和相關問題,這構成了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主體所在。因此,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既包括少部分人作為越軌人群給城市所帶來的麻煩與問題,同時包括大部分人作為弱勢群體在城市中所遇到的困難與問題。

有鑒于此,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主要內容大致可以按照上述兩類作為標準進行劃分。由于各個民族在語言、文化、、民族心理和生活習慣上的差異,以及他們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城市管理制度不了解,由此產生了一些矛盾和糾紛,隨著流動規模的不斷擴大,其帶給流入城市的消極影響逐漸增大,不太容易應對和處理。“少數民族人員大量進入城市必然產生在城市適應過程中的一系列問題,這就會給城市管理帶來壓力,也帶來了新的課題”[5]191。具體說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進城數量日益增多,時間持續不斷,給城市提出了市場問題、政策問題、市民接受能力問題、風俗習慣問題、社會治安問題、城市管理問題等一系列嚴峻的挑戰”[6]。尤其是那部分盲目流動的少數民族“三無人員”,更是給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城市社會的穩定造成了較大的消極影響,正逐漸演變為城市社會的“問題群體”。

少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帶給城市社會的問題和負面效應主要通過影響城市管理的某些問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問題以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違法犯罪帶給城市的社會治安問題等為典型表現出來。其中,影響城市管理與社會秩序的相關問題屬于流動人口帶給城市社會的普遍性、一般性問題與常見問題,包括某些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亂搭亂建住所而帶來的影響城市市容市貌的問題;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衛生意識差亂丟垃圾、亂倒棄物、甚至隨地大小便導致的城市環境衛生問題;以及某些少數民族小商販隨意擺攤設點、無照經營、偷稅漏稅以及忽視交通管制依靠摩托車、三輪車違規運營而影響城市交通秩序等違規與違法經營問題等。

此外,還有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偷生、多生、超生等也是重要問題之一,有研究者提到:“由于外來少數民族流動性較大,不便管理,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早婚、早育、多生、超生,不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等現象大量存在,是計生工作的一個大漏洞”[7]。

還有某些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因為種種原因違法犯罪而帶給城市的社會治安問題成為影響城市社會安定的一大隱患。正如有研究者所指出的那樣:“一些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盲目進城后,找不到活干,沒有正當的生活來源,做一些違法勾當,如盜竊、吸毒販毒、擾亂社會秩序等,甚至在一些地方出現了少數民族盲流人口成群結派進行犯罪活動的現象。這些不僅影響了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損害了少數民族的形象,并給城市民族關系帶來了不好的影響”[8]。后面這兩種情況屬于流動人口的共同問題,也是少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帶給城市社會的問題,對城市社會的影響較大較惡劣,容易引起城市居民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抵制和排斥。

大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作為弱勢群體所遇到的困難與問題是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另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有研究者認為,“一些現實的困難也是構成負面影響產生的誘因。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進到都市后,會面臨就業、住房、交通、醫療保健、孩子入托、入學等一系列問題,從而對社會的安定造成不利影響”[9]。困難與問題的存在致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成為城市中的弱勢群體與邊緣群體。

少數民族人口來到城市后,由于自身文化低下、專業技能缺乏,以及語言不同、文化迥異等因素,在適應城市社會的過程中難免會遇到困難和問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除了一般流動人口的各種困難與煩惱外,還抱有作為少數民族的特殊困難和心理適應問題。一方面,大中城市居民絕大部分是漢族,他們語言相同,習俗相近,生活上不受任何障礙,而對少數民族來說許多城市不具備一些少數民族必備的生活設施和條件;另一方面,少數民族本身漢語交際能力較差,漢語不好的大有人在,而且一些少數民族固有的生活習俗和需要相對應的一定設施。由于上述原因,許多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甚感不便,他們所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比漢族流動人口深刻”[8]。具體說來,大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中遇到的困難與問題主要有來自城市社會的歧視問題、基于文化素質低下與專業技能缺少而導致的就業困難問題、就業過程中的工資拖欠與克扣問題、基于就業不足或底層就業導致的貧困問題以及子女教育問題等。其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貧困問題與子女教育問題對他們自身而言影響更大更深遠,其他問題則屬于常見問題。

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受到城市的歧視主要表現為語言藐視、有意回避、職業排斥、人格侮辱等層面。就業問題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自身的文化程度、語言能力、專業技術等重要人力資本的缺失以及城市中就業必須的社會關系、社會資源等社會資本缺位所必須面對的直接后果之一。當然,有些人在城市中實現了就業,還會遇到工資拖欠與克扣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都會直接或間接導致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城市陷入生活貧困,成為城市新貧困人口中的一員。當然,這種貧困既包括絕對貧困,也包括相對貧困;既包括物質生活貧困,也包括精神文化貧困,其中以相對貧困為主,包括少部分的絕對貧困人口,以物質生活貧困為主要外顯層面,絕大多數屬于精神文化貧困者。除此而外,“滯留在城市的少數民族農牧民由于沒有戶口,加上語言不通、風俗習慣不同、經濟條件承受不起等原因,小孩上學成為問題”[10]。這是一個讓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非常關心的問題,同時也是一個讓城市教育部門棘手的問題;既是民族教育的延伸與繼續,也是義務教育的難點與重點

二、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出現的原因

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不單純是民族問題,而更多的是經濟和社會問題,但由于少數民族在數量上的“少”和經濟文化素質上的“差”,使這方面的問題相對突出。從表面上看,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產生無怪乎兩個方面的原因:一個是來自城市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城市現行體制、制度與政策等制度化與非制度化方面的因素;另一個就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自身的原因,主要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文化素質低下、專業技能缺乏及其他相關因素。當然,更深層次的原因應該是城鄉之間、民族之間的文化差異以及因此而導致的文化沖突。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出現是多方面因素作用的結果。

1.來自城市尤其是管理體制方面的因素是產生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外在原因,也是流動人口問題產生的共同因素。有研究者指出,“在中國,與流動人口有關的許多問題實際上是由我國的制度建構出的”[11]。當前,我國是典型的城鄉二元體制,現行的戶籍管理制度、勞動就業制度、社會保障制度以及與此密切相關的教育、衛生、福利等政策均將重心偏向于城市居民,而作為不具有城市戶籍的外來人口包括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則不能夠享受。對此,社會美國社會學家帕金(FrankParkin)認為,任何社會都會建立一套程序或規范體系,使得資源和機會為社會上某些人享有而排斥他人。其中一種是集體排他方式,例如以種族、民族、宗教為區分標準,而將某些社會群體整體地排斥在資源的享有之外[12]。包含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內的流動人口群體由于不具有城市的正式戶口,而在整體上被排斥在了城市的正式居民之外,他們與本地城市人形成兩大截然不同的群體,構成城市社會的“新二元結構”。作為流動人口的重要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亦被排除在城市體制之外,不能夠在城市中享受到普遍意義上的國民待遇。在就業方面,“中國許多城市在勞動就業方面仍將相對較好的職業留給本地人,以保證城市居民享有好職業的優先權和獨占權,外來務工人員被明確地排除在這部分職業的范圍之外”[13]。城市的這種“職位保留”政策也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排除在很多正規職業之外,使其只能在非正規部門謀求就業,從而會遇到就業問題。再加上他們在城市生活期間,城市支持系統功能的缺位與弱化使得城市社會支持系統無法為其提供更多的支持與幫助,最終容易陷入貧困之中。當然,在現行教育體制下,城市公立學校不能滿足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的需求,現行的教育體制使得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成為一個大問題。

2.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自身的文化素質以及專業技能的缺失與不足是問題出現的內在因素。部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自身攜帶的人力資本稟賦較低,不僅文化素質低下,語言能力較差,而且專業技術缺乏,缺少競爭能力,并非像普通流動人口一樣系來自民族地區農村社會的底層精英,這已為已有的研究成果所證實[14]。一般情況下,受教育程度是衡量勞動者個人素質高低的重要方面,也是個人社會生存能力的內在基礎。顯然,部分少數民族人口自身低下的文化素質使得他們在城市中不太容易適應城市管理方式和城市現代文明,最終給城市社會帶來諸如環境衛生問題、影響市容市貌問題、違規與違法經營問題乃至超生多生、違法犯罪等問題,影響到城市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社會環境穩定。另外,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由于自身的文化層次較低,專業技能欠缺,先天性人力資本的不足以及后天在城市中的社會資本積累有限,使得他們在城市中不能夠順利地實現就業與創業,部分人除了可依靠民族身份實現底層與自雇式就業外,很多人在殘酷的市場與就業競爭中只能是處于下風。當然,與就業問題緊密相連的就是貧困問題,無法實現就業或就業不足肯定會導致在城市生活困難,再加上城市社會保障系統的缺位,其很可能會陷入到貧困中去,甚至有些還可能因此而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威脅到城市安定團結的社會環境。

3.城鄉之間、民族之間的文化差異以及基于此出現的文化沖突與文化不適應是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出現的根本原因。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產生的根源在于文化沖突以及文化的不適應。這種不適應是一種雙向的不適應,一方面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對城市的不適應,不僅包括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往往承襲流出地的生活習慣,不去主動地適應新的工作和生活環境,而且包括他們面對城市的異質性文化無法無力來應對;另一方面是城市居民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不適應,他們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生活習慣、行為方式等感到不理解,導致糾紛矛盾頻繁發生。這種雙向不適應問題最終導致了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出現。其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對城市社會的文化不適應是關鍵的環節。

有研究者指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屬于時間、地域、文化的三維空間移民:從傳統社會到現代社會的時間移民;從農村地區到城市領域的空間移民,從少數民族聚居區到漢族聚居區的文化移民。他們面臨多方面的交流與適應難題:從傳統社會到現代社會的適應;從農村生活到城市生活的文化適應;從少數族群邊緣文化到主體民族主流文化的適應,從家鄉的主人角色到他鄉的客居角色的適應,從民族語言文化到漢語言文化的適應,從傳統教育向現代教育的適應[15]。在這個過程中,基于地域、民族、文化之間的差異導致的文化沖突與文化不適成為一個新問題。有研究者提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適應城市方面面臨的壓力更大。他們不僅要面臨城鄉文化沖突和融合問題,而且也要面臨與其他民族的沖突和融合問題;不僅要突破城市戶籍制度、單位制度等障礙,還要突破民族文化、風俗習慣和語言等障礙,因此,與漢族流動人口相比他們面臨的困難更大[16]。他們從陌生偏遠的民族地區進入到五彩斑斕的城市后,由于在生活方式、價值觀念、風俗習慣、等方面與城市居民存在著較大的差異,他們自身攜帶并適用于民族地區鄉村的民族文化、鄉土文化與城市現有的生活方式與管理制度等城市現代文明之間存在著較大的不一致,“由于少數民族文化水平相對較低,個人行為和生活方式上與城市生活方式也存在文化沖突”[1]184,致使某些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異質的城市社會環境中不知道如何去面對、去適應,不懂得努力改變自身的行為方式,以便積極主動地與城市社會相適應,而是仍然按照原來的行為準則與處事方式行事,必然會影響到城市秩序與城市社會環境。顯然,市容市貌問題、環境衛生問題、違規與違法經營問題以及社會治安問題等都是區域文化、民族文化、城鄉文化、傳統文化與現代都市文明沖突的一種必然凸顯。

另外,來自城市居民的偏見與歧視也是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之所以會出現的一個因素,是城市居民不去適應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重要表現。偏見通常是歧視產生的基礎,很多形式的歧視都產生于偏見的態度。而“偏見經常源自刻板印象,源自對某一群體成員固定的、僵化的刻畫……刻板印象在文化觀念中根深蒂固,即使明確歪曲了現實,也很難被改變”[17]。城市中的部分居民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懷有一種概念化的印象,總認為他們落后、野蠻、不講衛生、缺少教養等等,不愿意不喜歡主動與他們打交道,處于一種主動交往隔離與斷裂的狀態。美國社會學家W·G·薩姆納(WilliamGrahamSumner)提出,根據群體成員對待群體的立場和態度可把群體劃分為內群體與外群體。凡是成員感到自己與群體關系密切,對群體的歸屬感強的群體就是內群體,內群體中的人可以產生一種同類意識,在群體內成員表現為合作、友善、互助、尊重。外群體指凡是自己沒有加入的、由他人組成的,或這群人與自己無關的群體,人們對外群體常常表現為冷漠、輕視或有偏見,尤其當內群體與外群體對立時[18]。毫無疑問,城里人與流動人口尤其是進入城市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之間有著鮮明的內群體與外群體的界限意識,他們分別站在各自的立場上,將對方視為一個與己群體完全不同類的群體,在心理意識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由于受城市排斥而存在著高度疏離感,成為游離于城市之外的群體。雖然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基于民族、宗教的因素與城市原有的少數民族之間會產生某種認同,但在城鄉二元社會結構與城市管理體制的影響下,這種認同可能會讓位于城里人與農村人、漢族人與少數民族的差異。因此,內群體與外群體的區分會產生來自城市人對流動人口群體的歧視與來自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對城市的不認同感與無歸屬感。另外,進入城市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身上被打上了污名化的烙印。德國社會學家埃利亞斯(NobertElias)認為,污名化指的是一個群體將人性的低劣強加在另一個群體之上并加以維持的過程[19]。骯臟、隨地吐痰、偷盜、不禮貌、不文明等,似乎天然地加在農民工的身上,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更不例外。在城市人的偏見與歧視的社會環境中,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更難以謀求自己在城市生存與發展的更多空間,文化之間的矛盾與沖突使得問題顯現出來。

三、結語

應當認識到,“少數民族人口流動不僅僅是一個孤立的人口流動問題,它既關系到城市自身的發展穩定,又牽動著整個社會的安定團結和民族團結的大局,已經成為城市化進程中的迫切需要研究的現實問題”[16]。正確認識與妥善處理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對民族關系、城市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民族地區繁榮發展、城鄉關系以及民族政策的貫徹乃至和諧社會的構建都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尤其是處理好有關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不僅利于城市的穩定和發展,而且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發展,對城市經濟成分的多元化都有重要意義[5]。

當然,不能因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存在某些問題就否定、反對少數民族人口流動。必須正確全面看待少數民族人口流動現象,正確看待少數民族人口流動的必然性、必要性與合理性。少數民族人口流動是當前及今后較長時期的潮流與趨勢,其出現是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對于少數民族人口流動現象應該持一種肯定與支持的態度,應該采取一種引導與疏導的做法,而不是拒絕、限制與堵截。權衡利弊,比較得失,我們可以肯定的是少數民族人口流動利大于弊、得大于失[20]。要采取措施興利除弊,鼓勵少數民族流動,并要發揮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積極作用,抑制、消除其消極影響。

基于此,要積極引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適應城市社會,使其能夠融入城市社會,加大其對城市社會的認同感與歸屬感,積極謀求傳統民族文化與現代都市文明的和諧一致,這樣才能不斷強化他們帶給城市的積極效應,最大程度降低其對城市的消極影響。筆者認為,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應該創造條件積極引導少數民族流動人口與城市社會相適應,努力構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預警機制,積極尋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的消減對策,并要采取主動有效的措施和手段來緩解甚至消除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問題對城市、對民族地區、對少數民族自身的負面影響,尤其是要通過城市民族工作機能的加強來不斷強化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服務與管理,切實保障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與利益,最終實現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對城市社會的真正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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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流動人口概念范文

一、弱勢群體

“弱者”是與強者相對應的概念,《現代漢語詞典》的解釋是“氣力小、勢力差的人”[2]。百度詞條中的解釋為:“弱者是社會資源占有量較少,權益容易受到侵害,或受侵害后難以維護自身權益的人或事物”,包括社會弱者、法律弱者、經濟弱者、家庭弱者等等。筆者認為,弱勢群體是指由于各種客觀條件制約,社會資源占有缺失,缺乏生存競爭能力,無法獲得良好的就業機會,使其收入分配較少或很少,未能擺脫貧困,同時缺乏抵抗風險的能力,也不可能依靠自己的努力來改善生活境遇和狀況,并在政治、經濟、文化和心理上都處于劣勢地位的群體。換句話說,弱勢群體是那些在社會地位、經濟收入、競爭能力、權益維護等多方面陷入不利與困難境地,需要國家和社會給予支持和幫助的社會群體[3]。

對弱勢群體的界定要有一定的參照物作為標準,因為它是一個動態集合體,其概念和范圍會因各種客觀條件的變化而有所不同。對目前處于社會轉型時期的我國而言,社會弱勢群體與正常群體相比呈現出如下待征:(1)經濟拮據,生活貧困。社會弱勢群體通常都是經濟上的低收入者,其經濟收入低于社會人均收入水平,甚至徘徊于貧困線邊緣。“經濟利益上的貧困性是社會弱者的根本屬性,決定著社會弱者在生活質量和承受力上的共同特征。”[4](2)政治影響微弱,社會競爭能力差。“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筑”,經濟上的貧困使得弱勢群體在社會分層體系中處于底層,參與政治的機會微乎其微,更無法使公共政策的制定有利于自己的利益需求。這同時也意味著弱勢群體僅僅依靠自身的力量很難迅速擺脫自身的困境、解決自己的問題。(3)基本權益被忽視,維權意識和能力弱。由于現行法律和制度的滯后,再加之自身教育的欠缺和社會資源占有的劣勢,弱勢群體作為公民應當享有的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教育權等基本權利得不到保障甚至被剝奪。而且他們對自身合法權益的維護意識和能力也非常薄弱,遭遇侵權或意外,對他們而言大多數情況下只能是無奈承受、沉默相抗,即使通過合法途徑來維權也是艱辛而坎坷的。因此有學者說:“我國的弱勢群體目前普遍處于”六難“困境中,即就業難、生活難、住房難、醫療難、子女教育難和法律救助難。一旦遭遇重大疾病或者其它災害,他們幾乎沒有任何承受能力,貧困的生活不得不面臨著能否維持生存的風險拷問。”[5]。

二、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是我國社會弱勢群體的組成部分

流動人口是指在一定時期內(通常指1年)不改變自身戶籍狀況,并且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另一行政區域暫住寄居或臨時外出的人[5]。同樣,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就是少數民族成員以謀生營利為目的,自發在社會經濟部門從事經濟和業務活動的城市暫住人口,也就是“指非城市戶籍,但又在城市從事各種經濟、文化活動的少數民族”[6]。

大多來自民族地區的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進入城市后,因他們大多知識層次低、就業能力差,只能從事以體力勞動、飲食服務和小商品經營等為主的工作,勞動強度大,收入低微,生活貧困,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再加之來自國家制度政策和城市的各種社會排斥,使他們成為“城市的邊緣人”,上文提及的各種弱勢群體的特征和困境,他們都完全具備。

不僅如此,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在進入城市后,與城市的常住人口和其他漢族流動人口相比,在文化教育、語言交流和民族習俗等各方面都存在很大的差異和欠缺,且原來居住地大多自然條件惡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低,生活秩序和習慣與城市有著較大反差,使他們更加缺乏城市適應能力。而且在我國很多地方,少數民族獨特的民族宗教信仰和習俗并沒有被人們完全了解和認同,甚至還存在著對其誤解、輕視和排斥的心理,這就使他們在城市認同、融入等諸方面也更加困難。這些流動人口在城市的生活生存、就業教育等法律權益的保障和實現由此而變得更加困難,成為真正的社會弱勢群體。[ LunWenData.Com]

“由于社會轉型過程中發展的不平衡性造成了弱勢群體的產生和存在,但如果社會長期存在差距懸殊的弱勢群體,不僅極易誘發各種社會問題并產生嚴重社會危機,而且會嚴重降低經濟社會發展的持續動力,加大改革和發展的成本。”[5]而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基于以上因素也是我國社會轉型中的弱勢群體的組成部分,對于我國這樣的多民族的人口大國來說,還會直接影響到各民族之間的民族團結和國家的安定繁榮。因此,必須加強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

三、加強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作為弱勢群體的法律保護

(一)完善對弱勢群體保護的立法,使法律的規定更加具體全面。

盡管我國從中央到地方在保護弱勢群體利益方面已經出臺了大量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論文格式但由于立法技術、法律滯后等原因,這些立法規定還存在一些值得商榷之處。比如,法律規定的適用對象的范圍與當下我國社會的轉型現實并不完全符合,新時期產生的大量的農民工、下崗工人、失業者和流動人口等并沒有包括其中;相關弱勢群體權益保護的規定在法條上也過于籠統和抽象,對損害弱勢群體權益的法律責任及其追究制度的規定都很少,這樣就會使得弱勢群體在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權益時無法可依、查處不嚴,維權路程更加坎坷。

基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在當下要保護弱勢群體的權益,首先應當完善法律的相關規定。通過立法,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司法救濟程序、法律援助制度,更有針對性的制定保護不同弱勢群體的專門性法律,合理有效的解決戶籍制度、政治參與、社會保障、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等與弱勢群體生存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并對司法實踐中出現的侵害弱勢群體權益的法律責任認定和追究等從法律規定上予以具體化,使其具有操作性和實踐性,從實體和程序上全面的保護弱勢群體的合法利益。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更應當根據他們的地域特征和民族習俗增加其更加具體、利己的權利,從立法上尊重他們合理的宗教信仰、民族習俗,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逐步消除社會公眾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排斥和歧視,使隱性的法律公正逐步顯現,以便他們的基本法律權益得到真正的實現。

(二)廢除制度的藩籬,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受我國封建傳統思想和民族習俗的影響以及現行二元戶籍制度的制約,我國長期存在身份、所有制、戶籍等各種歧視和不平等。當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來到城市后,成年的勞動者就會因為戶籍制度的種種限制而無法進入城市主流勞動力市場,無法獲得平等的就業機會;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也會因戶籍制度而被城市的公立學校所拒絕。沒有城市戶口的他們更是無法享受其它各種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在這樣的不利局面下,他們就永遠不能得到與城市人口相同的發展權利和條件,只能為了生計而掙扎于社會的底層。要保護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這樣的弱勢群體就必須廢除行政法律制度的限制,拆除城鄉壁壘,讓大眾享受同等的國民待遇。

實現社會實質公平和正義、保護弱勢群體的根本途徑是建立一個健全的、能夠覆蓋全社會的社會保障體系。這些年我國黨和政府在社會保障方面投入了很多的關注和重視,社會保障體系的框架已基本確立,覆蓋人群也不斷增加。在以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為代表的弱勢群體方面,社會保障體系還可以在以下方面進一步完善:(1)擴大社會保障制度的覆蓋面,向少數民族及流動人口這樣的弱勢群體傾斜。(2)加大社會救助的力度,為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廉價住房、低價醫療等全方位的社會救助。(3)完善社會保險法律制度。主要是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多層次的社會保險體系[8]。

(三)提高執法的實效水準,完善司法救濟程序和健全法律援助制度。

提高執法的實效水準,幫助弱勢群體在權益受損時得到相應的救濟和幫助。尤其是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他們不僅因為自身文化教育程度和思想意識的欠缺以及經濟的拮據而難以實現法律維權,還受到語言不通、宗教信仰的制約等因素限制,使得他們的司法維權被二次“剝奪”或“侵害”。司法實踐中盡管也有保障弱勢群體利益的規章制度,但因規定的籠統和不具操作性,當弱者權益受到侵害時并不能真正得到法律的救濟。

針對以上情況,就應當在《法律援助條例》的基礎上,健全和完善對弱勢群體的法律援助制度,廣泛開辟各種法律援助資源,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給予人文關懷,提供語言翻譯、法律普及等幫助,為這些弱勢群體實現自身權益提供保障。國家相關機構還要加強司法的監督力度,通過各種途徑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等弱勢群體基本人權的保障情況進行監督和制約,加大司法宣傳力度,讓全體民眾普遍關注弱勢群體的基本人權問題,使平等公正的觀念深入人心。

(四)加強人文關懷,做好宣傳引導工作,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更好更快的融入城市生活。

國家和政府,尤其是城市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從人文關懷的角度對城市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進行宏觀調控和管理,消除偏見和歧視,了解和尊重他們的民族信仰和風俗習慣,并將他們納入到城市的基本管理和服務體系中來,使他們充分享受市民待遇,不被邊緣化。盡可能提供必要的就業培訓、展開技能培訓工作,增加他們的就業競爭能力。同時鼓勵轄區范圍內的各個用人單位積極吸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就業,并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口依托自身的民族文化與民族身份實現就業大開方便之門。

同時,政府和城市相關職能部門還要做好宣傳引導工作,促進城市居民和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交流和了解,使人們認識到各民族文化都是中華文化的一部分,都有其優秀和閃光之處,應當、相互尊重,消除隔閡和歧視,盡可能地接納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這樣,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進入城市后能夠有一定的歸屬感和認同感,使得他們所帶來的傳統民族文化與現代都市文明能夠和諧發展,強化他們帶給城市的積極效應,使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盡快融入城市生活,合法權益得到更好地保護和實現。

(五)實現教育公平,提高少數民族流動人口的文化素質和專業技能。

第7篇:流動人口概念范文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4-9944(2017)14-0305-03

1 引言

相對于城市常住人口,大多數的流動人口對相關健康知識的掌握較為缺乏,再加上流動人口的經濟條件普遍較差,導致流動人口的公共衛生管理利用率相對較低,從而流動人口衛生服務的管理工作不能有效實施。

2 流動人口問題成為社會熱點問題

從20世紀開始,對流動人口的研究從未停止,直到現在已有近120年的歷史。人口經濟學指出,人類的出生、死亡以及遷移等會決定人口本身的規模是增大還是減小,也對人口的結構變化起導向作用,這對整個社會的經濟發展產生著非常重要的影響。因為人口的流動表示人類的生存和進步,而隨著人類出生率和死亡率趨于穩定,人口流動成為影響社會經濟變化的重要因素。

據我國公安部門統計,1978年底我國流動人口的總量還不曾達到1500萬人,到1992年,我國的流動人口總量已經達到8000萬人,而到了2000年,人口普查顯示:我國流動人口居然已經突破1.2億人。一方面,城市中大量涌入的農村人口可以很大程度上促進城市的建設發展,另一方面,這也會對城鄉結構造成有力的沖擊。因為我國絕大多數地區的資源規劃是以固定戶籍人口為基礎的,而農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會大大影響流入地的各種資源配置,從而引起許多社會問題。而且流入城市政府常常在經濟建設上依賴流動人口,又會或多或少地產生抵觸心理,認為他們會影響當地的社會生活。

除了工作原因,旅游也是產生流動人口的主要原因。自從1999年開始,每年的“五一”黃金周和“十一”黃金周都會在短時間內產生數以千萬計的流動人口,這一方面能給旅游等行業帶來非常可觀的收入,但是同時,也會產生各方面的問題,比如造成交通堵塞、住宿和衛生管理問題,甚至會發生各種公共衛生應急事件。

近年來,國家和各級政府的相關部門也陸續出臺了如《暫住證申領辦法》、《關于城鎮暫住人口管理的暫行規定》等法規來加強對流動的人口管理。

3 流動人口容易發生的公共衛生問題

健康是每一個人最基本的個人權利。保障每一個社會居民的健康權,不僅是為了社會公共衛生事業的發展,也是一個社會重要的目標。 為了使每個國家一級地區的每一個民眾都能享有基本的健康權,提高總體的健康水平,世界衛生組織在20世紀70年代末提出了全球性社會目標希望“2000年人人享有衛生保健”,并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將“初級衛生保健服務”作為主要途徑。我國也做出了承諾來支持該社會目標,并且把改善農村基本衛生狀況作為主要目標。隨著在全國各地深入開展初級衛生保健工作和在全國范圍內實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將使農民實現享受基本醫療服務權利。但是一個棘手的問題日益突顯:當農民作為主要的流動人口流入城市后,如何來保障他們應該享有的衛生保健和基本醫療服務?當前來看這還是一個管理的盲點。流動人口公共衛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3.1 孕產婦保健

一個地區的孕產婦的死亡率是評估該地區婦女是否處于健康狀態的非常重要的一個指標,這個指標能充分體現國民的健康水平,于是,加強婦女產前的保健活動,對于有效降低產婦死亡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有研究分析表明,主要因為產科原因,非戶籍孕產婦的死亡率比戶籍孕婦高出不少,而且其中大部分是可以避免的。

3.2 流動人口傳染病的管理

3.2.1 HIV/AIDS

艾滋病現在已經成為全世界最關注的傳染病,我國在1985年首次發現AIDS病例,目前艾滋病已經進入快速增長期,其中流動人群是艾滋病的高發人群。

3.2.2 結核病

結核病是世界衛生組織公認的傳染病第一殺手,已經成為嚴重的全球性公共衛生問題,它嚴重地危害著人類地身體健康,使人們處于疾病與貧困的惡性循環之中。而流動人口中肺結核的發病率遠遠高于戶籍人口的發病率。由于流動人口一些經濟、工作等特點,他們很難對結核病進行規范性地治療,甚至有時候他們會為了就業而隱瞞病情,從而成為結核病主要的傳染源。

3.2.3 麻疹

我國現在已經基本控制了麻疹的傳播。但是由于流動人口很少接受計劃免疫接種,而且即使接種可能也不規范,所以麻疹病例時常在流動人口中出現,并導致流動人口主要聚集地麻疹的流行。流入地對流動人口麻疹的控制已經成為麻疹控制的重點。董蒲梅等分析了鄭州市2000~2001年麻疹確診病例后得出,在2000、2001年,市區確診病例中流動人口占57. 23%。由于流動人口群體中的兒童沒有得到及時的免疫接種,極易為感染麻疹埋下隱患。

3.2.4 瘧疾

瘧疾是一?N社會性疾病,它由蚊媒傳播,而且它與人們的社會活動有著密切的聯系。在20世紀50年代之前,瘧疾是我國的主要傳染病之一,現在經過40多年的防治,我國許多省份已經徹底消滅了瘧疾。但是,由于流動人口大多來自于瘧疾流行地區,所以他們的遷移往往會導致其流入地的瘧疾流行,還有許多人因為社會經濟活動以及各種原因而進入瘧疾流行區,然后他們在感染瘧疾后又進行遷移活動轉而成為傳染源引起下一個流入地或其原來流出地瘧疾的流行。

3.3 職業安全

流動人口中大多數人一般是體力勞動者,一些企業為了減少開銷,在工人工作中沒有實施相關的勞動保護,再加上勞動者自身缺乏防護意識,所以存在著各種安全隱患,常常會發生很多職業安全問題,甚至會導致勞動者致傷、致殘和致死等嚴重后果。

3.4 食物中毒

一般情況下,流動人口普遍收入較低,所以他們就餐經常會選擇一些沒有營業證、環境簡陋的餐館,這些餐館的食具不經常消毒,而且食品經常交叉污染,很容易引起食物中毒。根據相關數據分析,在一個城市總的食物中毒人群中流動人口會占到一半以上。

3.5 兒童計劃免疫

由于一般情況下,兒童的免疫接種是按照戶口來進行分地區管理的,但是由于許多父母流動而使兒童脫離了原戶籍的所在地,而其流入地的流動兒童計劃免疫管理可能不是很完善,再加上流動兒童的父母大多缺乏保健預防知識,不是特別重視相關的兒童計劃免疫工作,導致兒童計劃免疫率較低。

4 我國的流動人口公共衛生管理成效

4.1 與戶籍居民衛生服務有所差距

在很多比較發達的城市地區,流動人口公共衛生問題已經被逐漸重視,但是與戶籍居民衛生服務相比仍然有不小的差距,這主要表現為相關經費投入不足,尤其是一些衛生院以及區疾病防控中心的補貼較少,很難切實實行流動人口的疾病預防工作。除此之外,由于流動人口非常多,而且暫住人口登記不充分,導致很難順利地進行相關管理工作。另一方面由于從事流動人口公共衛生管理工作的人手不足,不能設置固定人員來服務與監測傳染病患者。關于流動人口傳染病的監測范圍依然有待擴大。而且由于流動人口的流動無序可循,這又大大增加了控制傳染病的難度。由于受流動人口的經濟工作以及生活環境的影響,他們往往在就醫時選擇一些收費較低的私人診所,或者自購藥品,導致疾病不能及時得到有效的醫治,但是醫院就診又是傳染病主要發現途徑,所以流動人口中的傳染病往往不能早發現早治療,不能得到及時的控制,更對社會公共衛生構成嚴重的威脅。由此可見,必須重視監測流動人口的傳染病情況,按照傳染病具有周期性的特點,針對流出地的傳染病流行情況,科學制定傳染病監測方案。

4.2 現有服務利用率差

我國現在部分發達城市對于流動人口的公共衛生管理主要是減少孕產婦死亡、傳染病控制和兒童免疫等方面。比如北京市主要給外來務工人員進行免費流腦疫苗和麻疹接種,而且還給新發現的結核病患者免費提供抗結核藥物,并設立了定點醫院來主要為流動孕產婦服務。但是由于流動人群各方面都不固定,而且他們的健康意識較差,相關部門很難開展相應的服務以及監測,造成結核病患者不能連續保持治療、兒童不能持續按要求接種等。一般情況下,流動人口在1年內很少體檢,遠遠不及國家相關醫療衛生服務的基本標準,說明流動人口并沒有完全享受到國家的公共衛生改革成果。

4.3 健康宣教不到位

在衛生服務的整個過程中,宣傳教育是比較重要的一個環節,它貫穿了衛生服務的整個過程。而在我國,宣教不到位導致的流動人口健康意識差等問題依然普遍存在。流動人口是接受宣傳教育的一方,需要積極地參與、主動地配合宣教,但是很多流動人口因為工作、生活以及個人素質等問題,常常不會自己主動接受教育,不能認識到公共衛生問題的重要性,導致健康宣教收效甚微。流動人口常流動的特點,也決定了健康教育不能連續地進行。

5 關于解決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問題建議

5.1 以醫改精神統領研究工作導向

我國現存的一個問題是對公共衛生服務的概念不統一,內涵一般都局限在傳染病、計劃免疫、孕產婦保健等方面,普遍存在著不同程度的不統一的問題。2009年出臺的《關于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的意見》,明確了以下9項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①建立居民健康檔案;②健康教育;③預防接種;④傳染病防治;⑤兒童保健;⑥孕產婦保健;⑦老年人保健;⑧慢性病管理;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在此基礎上,各級地方政府也接連做出行動,紛紛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陸續出臺了一些規定,用以提示相關研究人員和政策制定者,應該根據醫療改革的需要,切實實行對流動人口公共衛生服務的研究和實踐,重點關注政策保障、可操作方案等方面。

5.2 研究流動人口流動性的特征

當前我國的研究者大多將研究的重?c集中在流動人口公共衛生服務的內容上,而他們卻忽視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由于流動人口具有很強的流動性所以與所提供的服務不相適應而造成服務利用不足。相關研究需多探索如何一方面適應流動人口的流動性,另一方面還能持久有效地服務,真正實現讓流動人口公共衛生服務流動起來。當然,要實現這一愿望,流動人口積極主動地配合是關鍵。一方面,要研究怎樣才能使流動人口通過對其宣傳教育的方式讓他們能真正認識到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好處,另一方面,也要研究相關法律法規是否會對流動人口尋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產生約束。

5.3 研究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投入的規律

當前我國的公共衛生服務人員的人數是按照戶籍人口來配備的,而且經費也主要是以戶籍人口數量和對流動人口的估計數量為標準來進行配備的,所以由于現在的流動人口大大增多,導致現有的服務人員和經費己經不足以滿足流動人口基本公共衛生的服務需求,這對相關公共衛生服務工作來說就是一個很大的挑戰。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各級政府應從當地的流動人口的實際情況出發來加大投入相關資金和加強一些政策研究。一些研究者提出,應該研究如何收取費用,不但能減小政府的經濟壓力,還能使流動人口都享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權利。

5.4 研究流動人口的動態管理

在流動人口的公共衛生服務管理中,還需要研究相關地方人民政府的職責以及相關醫療衛生機構的職責,在各個部門之間實現流動人口信息共享,還可以開發關于流動人口的信息共享平臺,使不同的地區、不同的部門擁有不同的權限,在需要的時候可以很方便地在信息平臺上添加或者獲取流動人口的信息,從而方便、快捷、高效地掌握流動人口相關動態。

5.5 進行政策研究加大對流動病患者的救助和關懷

一般情況下,大多數流動人口是從事體力勞動的,他們雖然為國家的建設和發展做出了很大的貢獻,但是由于流動人口這個群體的經濟收入普遍較低,在生病時不能得到及時有效地治療,導致一些傳染病或職業病對患者家庭帶來很嚴重的影響,所以國家在研究和制定相關法律或政策時,應該有意識地考慮到對流動人口的具體情況的特別研究,以此來加大對流動人口的救助和關懷,防止由于經濟原因而導致的疾病擴散。

5.6 研究借鑒國內外的經驗與做法

現在的社會大環境下,世界各國為了解決由經濟、社會發展帶來的人口流動加速的問題,都對流動人口的公共衛生服務的管理工作作出了比較先進的研究,美國人口流動率一直位居世界前列,而他們的每一個居民都享有幾乎相同的公共衛生安全保障的權利,這是因為美國對流動人口先進的管理方式,他們主要依靠社會保障號對流動人口進行管理。社會保障號管理系統己經在美國境內實現全面聯網,用于為全體居民提供公共救援和醫療援助等服務。

第8篇:流動人口概念范文

【關鍵詞】流動人口;子女;家庭;教育問題

隨著流動人口規模逐年擴大,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的問題日益嚴峻,已經嚴重影響到流動人口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長和長遠發展,成為中國城鎮化、現代化進程中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因此,本文針對流動人口子女家庭教育主要特點及其存在的問題進行探討。強調流動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的重要地位,以期喚醒社會各界對該問題的關注,從而促成流動人口子女教育問題的進一步解決,讓每一個孩子都能翱翔于同一片藍天。

流動人口是在中國戶籍制度條件下產生的一個概念,指離開了戶籍所在地到其它地方居住的人口。而流動人口子女不僅指隨父母或其監護人在流入地居住并有學習能力的兒童、少年,也應該包括留在鄉村的“留守兒童”。對于家庭教育,大多數學者認為應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長(其中首先是父母)對其子女實施的教育。而按照現代觀念,家庭教育既包括生活中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和子女等)之間相互的影響和教育,也包括聘請專門從事家庭教育的教師對子女的教育。

一、流動人口及其子女的產生和特點

20世紀80年代以來,伴隨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逐漸加快了工業化和城市化的步伐,并努力實現現代化。然而,我國長期存在的城鄉二元結構,使得在城市化過程中出現了眾多新問題,人口流動加快就是其中一個重要的表現。流動人口是城市化進程的產物,它們在為城市建設做出來很大的貢獻。隨著流動人口的迅猛增長,催生了“流動人口子女”這一新的社會群體。流動人口子女成長與發展面臨的困難顯得錯綜復雜,家庭教育問題無疑是一個最容易被忽視卻又不能被忽視的問題。

二、流動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的特點

1.家庭強烈的自卑心理與自強意識。當前外出“闖天下”的多為中青年,他們對自己的命運有不滿情緒,但敢于挑戰現實,試圖以自己的勞動來提升自己的社會地位。但嚴格的戶籍制度將他們拒之城門外,更無從享受子女上學、住房、醫療等社會生活保障,有被隨時解雇的危險。所以,他們在看到改革的希望同時,愿意通過勞動改變自己的命運,有時城市并未真正接納他們,他們本質上還是把自己當成外來戶。故自卑與自強的矛盾常常交織于他們的內心,他們既希望改變現狀又感到自己力量的不足。

2.居無定所,缺乏起碼的家庭教育的物質條件。流動人口作為一種外來勞動者,大都居住條件簡陋,許多人居住在臨時搭建的簡易房內,人口多而雜,孩子沒有自己的學習思考空間,甚至沒一張像樣的書桌,家庭成員基本沒有閱讀習慣,子女上學的隨意性較大。

3.親屬分居,孩子缺乏應有的歸依。流動人口中很多是單獨外出的打工者,他們將妻兒安置家中,孩子與父親接觸的機會大大減少。由于父母異地而居,家庭教育總量減少,父親或母親對孩子的影響作用減弱。流動人口子女的父母長期在外打工,給家庭帶來了不少的物質財富,但他們也犧牲了與孩子生活在一起的機會,這就放棄了培養與增進親情的機會,他們抱有深深的歉疚,希望通過物質等方式來補償孩子,但常常忽視與孩子精神上的溝通。

4.輟學經商,過早加入流動人口大軍。在外出打工孩子中,有相當一部分是輟學者,他們放棄了在校學習的機會,過早走上社會,加入了勞動者的行列。在大量輟學者隊伍中,女童又占相當的比例。

5.流動中從傳統的封閉性轉向現代的開放性。進入城市從而獲得都市體驗是農民接觸現代、培養個人現代性最便捷最直接的途徑。流動人口以家庭形式進入城市社會后,其家庭教育面臨著從傳統的封閉模式轉向現代的開放模式。開放的家庭教育可以幫助流動家庭更好地適應城市生活,充分利用城市資源教育子女,讓子女在生活中主動接受教育。以社會為課堂,以社會生活為教材,鼓勵孩子親身體驗社會生活,在實踐中經受磨練,增長才干,提高他們對社會的認識和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從社會的大趨勢來看,家庭教育從封閉走向開放是必然的,所以流動人口的家庭教育也不例外。

三、流動人口子女家庭教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流動人口收入偏低,家庭生活相對貧困,能享受的教育資源很有限,融入社會容易受挫,有些父母對家庭教育不太重視,故本文針對流動人口子女家庭過程中存在的這些問題,通過對身邊的流動人口子女家庭教育的觀察和訪談,總結以下三個普遍存在于流動人口子女家庭教育中的典型問題。

1.對“流動”的認識不夠,家庭教育時間投入貧乏。大多數人口子女的家長們出去工作是為了孩子,為了讓孩子過上更好的生活,接受更好的教育。他們意識里認為暫時的離開是為了家庭的未來,所以對于自己的缺席,他們雖感到無奈但也無大礙。父母在管教孩子方面投入的時間和精力較少,有的父母甚至不知道孩子學校的地址,班主任是誰,他們很少關心孩子真正需要的是什么。

2.溺愛現象嚴重,管教方式過激,期望值過高。在流動人口中,有許多父母外出打工把孩子留給祖輩照顧或寄養在親戚家。這時,日常生活中的父母之愛就變成了祖輩之愛,親戚之愛,祖輩和親戚的百依百順成為普遍現象。其消極后果是:孩子一切以自我為中心、膽怯、孤僻、懶惰、嬌氣、意志薄弱、缺乏責任感和獨立人格。很多家長因深受文化之苦,所以總是希望孩子能夠自立自強,他們認為改變這一切現狀途徑就是考上大學。但是很少有家長根據自己孩子的實際情況而對孩子前程做出合理的規劃,只是對孩子成績提出高要求。很多家長一旦發現孩子犯了錯誤,就先數落一頓再說,基本不起什么效果。

3.家庭教育內容失衡。在流動人口子女中,很多孩子做不來或做不利索力所能及的家務活。家長們普遍把家務勞動看作簡單的勞動,實際上家務勞動不僅可以培養他們吃苦精神,而且這種良好的品質還可以“遷移”到學習等方面。但家長沒有時間來教孩子怎么做家務,而當每次有家務需要完成的時候,家長們總是沒有耐心看著孩子磨蹭半天,于是很果斷的放棄了對孩子進行勞動教育的機會。家長們除了關心身體健康問題就是關心學習問題,他們對于子女的教育更多的是側重在子女升學問題上,對于子女的全面發展卻往往缺乏應有的責任心。由此說明,流動人口家庭教育內容嚴重失衡。

總之,流動人口同樣是城市社會的“細胞”,流動人口家庭教育應處于主流視野之內,這樣才有利于流動人口家庭自身和城市社會的和諧穩定和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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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流動人口概念范文

一、人口和計劃生育改革工作中的主要做法與成績

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經過多年的發展與演變,雖然“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的根本任務沒有改變,但在海淀區人口計生委的工作方法中已越來越多地融入了現代政府管理的理念與方法,更加注重了人口、社會協調、可持續發展,更加關注人自身的價值。他們在基層的具體工作中也越來越感到,在當前社會全面改革的浪潮中,人口和計生部門必須將自己的社會管理角色由“演員”變為“導演”,由被動地接納上級布置的具體工作任務轉變到更加結合實際開拓創新,建立工作長效機制,特別要在管理體制、機制的創新上下功夫,找準本區域存在的發展瓶頸問題并研究解決方案、開展工作試點并不斷總結推廣經驗,才能使工作更有針對性,保證改革發展的大局。

從起,海淀區在北京市率先啟動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結合區域內街道、鄉鎮的特點、難點及工作優勢,確立了“現居住地管理”、“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新型封閉式物業小區管理”、“建立并完善利益導向機制”、“農村小城鎮化建設中管理服務新模式”等課題,選定十三個鄉鎮、街道作為試點單位。通過近兩年的努力,目前海淀區人口計生委在現居住地為主管理、居(村)民自治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積極推進現居住地管理

實現以人為本的有效的現居住地為主管理,是當前作好人口計生工作對基層政府的更高要求。隨著海淀區的快速發展,人戶分離人員大量增加,加之流動人員的大量涌入,如何準確掌握現居住地人員的基本信息成了海淀區人口計生委面臨的最大難點。在全國人口信息還沒有形成統一交流平臺的情況下,海淀區人口計生委對區內形成的人戶分離人員率先實行現居住地管理,制定了《海淀區計劃生育現居住地為主管理辦法》,在全面登記人戶分離情況的基礎上,重點清理本區內人戶分離人員,通過自主開發的“管理與服務軟件”、聯系會、信函等通過多種形式進行信息交流-反饋-再交流。在“wis”系統和國家外來人口信息交流平臺建成后,又積極運用這兩種渠道開展交流。同時,海淀區人口計生委還修訂了《海淀區計劃生育目標管理實施方案》,將人戶分離人員的計劃生育率納入現居住地考核,促進了現居住地管理工作深入開展。到底,已登記各類人戶分離人員共7.8萬余人,區內人戶分離信息交流率92%,確認率為62%。

在現居住地管理中,海淀區人口計生委還遇到了另外一個難題,即新建物業小區中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在北京的整體發展中,由于各區域功能的重新定位和城市產業的重新布局,人口向近郊的聚集已形成趨勢,而海淀作為中關村科技園區的核心地段,各類功能完備的新型封閉住宅小區迅速崛起,而小區內的各種社會管理職能卻難以及時到位。為防患于未然,海淀區人口計生委組織開展了對物業小區的專項調查,發現目前全區256個新型封閉住宅小區中已建立社區居委會或納入社區居委會管理的有179個,未建立和未納入的77個,而且相當一部分因基層組織缺位或工作不得力,使小區游離于行政管理和服務之外;同時,小區內居住人口結構復雜,據抽樣調查小區內居住的人戶同在人員占近40%,人戶分離占36%,流動人口約占25%,居住人群收入較高,普遍重視“隱私權”,因而有關人口計生工作信息收集渠道不暢。

針對這種情況,海淀區人口計生委開展了“高檔物業小區計生管理新模式”的試點工作。通過與物業座談以及在小區中針對育齡群眾開展生育現狀及需求調查,找到公司與政府合作的結合點——提供優質服務,滿足小區居民的需求。思想統一后,政府加大了對物業公司在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工作中的指導,給予人力、物力支持,物業公司也指定了專人負責計生工作,從居民購房起就填寫計劃生育情況卡片,做到對入住人員底數清,同時為小區居民提供多方面服務,方便了居民。物業還出資制作了一些有關計生政策、生殖健康知識的宣傳品在小區內、樓道中開展宣傳,并積極推動小區內居委會的建立。試點單位原有的13個小區在一年促成12個單獨成立或掛靠到其他居委會,物業的前期工作也為居委會的工作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試點成功后,海淀區人口計生委及時召開了全區綜合改革工作會,在全區推開這種管理模式,努力推進在物業中形成一種“社區管理、部門配合、物業協助、業主受益”的長效工作機制,謀求政府、企業與業主的互利“三贏”。

(二)大力推進實現計劃生育村(居)民自治

20世紀90年代初,海淀區開始在農村開展計劃生育村民自治。通過建立村民自治章程、自治公約等形式,使計劃生育逐步融入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中,出現了聶各莊“十星文明戶”評比等一些典型的村民自治工作經驗。初,海淀區在繼續總結、推動村民自治工作的基礎上,結合城市管理的新特點和社區居委會的組建工作,研究出臺了《海淀區人口與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指導意見》,推動計劃生育居民自治工作與居民自治整體工作同步啟動。

在自治工作啟動中,海淀區人口計生委發現有相當一部分居委會還習慣于作為政府的基層組織,對自治工作的概念、目的、形式等認識模糊。為轉變這種觀念,海淀區人口計生委加強了對基層工作的指導,宣傳計劃生育居民自治的涵義,要求結合社區群眾的特點開展不同側重點的宣傳和需求調查,通過居民大會或居民代表會的形式擬定有社區特色的居民自治公約和自治章程,依靠協會的資源和優勢將居民自治工作的內容以適當的形式落到實處,形成“以宣傳為先導、以章程為保障、以協會為載體、以需要為核心”的計劃生育居民自治。通過努力,海淀區出現了一批以自治承載的“相約健康在社區”、“生育文化社區”活動,誕生了精品“社區計生卡通形象”,并有了“交互式自治”這樣的創新工作形式。一些社區還引入香港社區服務理念,實施“新家庭計劃”,建立生殖健康服務自助平臺,以服務為出發點引導社區居民從關注健康到主動支持、幫助政府做好本社區居民計劃生育工作,全面推進了“四自”理念的落實。目前,全區所有的居委會都已制定了自己的居民自治章程和公約,并根據指導意見全面開展自治工作。

(三)全方位推動計劃生育綜合優質服務

在推進計劃生育優質服務工作中,海淀區人口計生委逐漸體會到“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是一個不斷發展的概念,從其提出時還以較為單純的技術服務為內涵,到目前已經形成了一個涵蓋知識宣傳、技術服務、滿足人的尊嚴和社會發展需求的這樣一個綜合優質服務的概念。這一結論的提出,為海淀區人口計生委全方位推進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搭建了一個更為完整的工作框架。

1、在技術服務中,通過整合服務資源,提升服務水平,延伸服務網絡推進優質服務,形成以區生殖健康技術服務中心為基點,以地區醫療機構為主體,以社區衛生站(村衛生室)為補充的“全方位技術服務網絡”。

海淀區計劃生育生殖健康技術服務中心承擔了免費為農村及城市無業育齡人群開展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并為外地來京無業育齡婦女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接待外地來京人員9萬余人,未出現一例并發癥和事故差錯。為不斷提高服務水平,近幾年海淀區人口計生委通過對服務機構外環境的改造裝修、配置先進的醫療設備、引進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制定嚴謹的工作制度和人性化的服務流程等對服務硬件、軟件進行全面升級,為術后人員提供“親情攙扶”、送健康禮品、發健康處方等溫馨服務,就診群眾滿意和比較滿意率達98%。

為充分利用地區衛生資源,海淀區人口計生委開展計生衛生聯手,建成由66家醫院和69家社區衛生站、有500名專業人員組成的技術主體服務網絡,不僅保證提供優質的技術服務,還承擔了免費發放避孕藥具、提供咨詢服務以及發放“健康處方”等服務,實現了服務資源的有效利用。,海淀區啟動《海淀區開展育齡夫婦享有生殖保健服務規劃》,以政府工程的方式啟動對城市無業、農村已婚育齡婦女開展的生殖健康檢查,已有8萬多名已婚育齡婦女接受了此項服務,并全部建立了健康檔案,還有2.8萬名已婚育齡男性進行了生殖健康檢查。

在藥具服務工作中,海淀區人口計生委以承接國際項目為切入點,在全區安裝了500部自動售套機,同時推進免費藥具的發放渠道,實現了在全區所有的居(村)委會、外來人口一站式辦公地點、人才職介中心、社區衛生站、鄉村衛生院(室)、66家醫院、部分高科技公司、大型集貿市場電子市場、地下空間外來人口租住地等地設立了避孕藥具免費發放自取架,又增設了26個免費自取發套機,使生活在海淀的群眾能夠方便、快捷地得到需要的服務。

2、在知識宣傳中,通過構建宣傳網絡,創新宣傳方式,拓展服務人群推進優質服務。海淀區人口計生委構建了以“空間四條線、地上精品現、溝通面對面”的廣覆蓋宣傳網絡:一是抓住北京電視臺、《中國人口報》、《人口與計劃生育》雜志、海淀報等主流媒體,通過設專欄、出專版,開展對生殖健康知識、政策法規以及工作經驗的總結宣傳。二是抓住特色活動出精品,組織開展了“櫻花香,碧水長、婚育新風傳四方”的昆玉水系大型流動宣傳、“獨生子女藝術節”、“生殖健康進軍營”等一系列精品特色活動。三是建成了以“生育文化墻”、“人口文化園”為代表的一批精品生育文化宣傳陣地。四是樹起了以人文關懷為基、以計生宣教公益廣告組成的城市風景線。五是相繼開發了針對大學生、公司員工、外來人口等不同人群知識需求的網絡模版和dvd光盤,出版了以《海淀區人口計生委對您的關愛一如既往》為主旨的一系列科普圖書及電子圖書。六是建成了三個計生宣傳網站和一個網上人口學校,推進政務公開、宣傳人口國情、計劃生育政策法規和生殖健康知識,并及時開通了網上行政審批。

海淀區人口計生委還嘗試通過在互聯網開設網上直播的方式組織了“關注新《條例》,專家與您零距離——《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網上宣傳咨詢活動”和“中關村白領,大方談性——‘男性健康日’專題活動”,兩次活動共得到近70萬網民的關注。

通過多方位、多角度、多層次的知識服務,使海淀區人口計生宣傳的受眾面不斷擴大。但海淀區人口計生委的目標還有更遠。在圓滿承接聯合國人口基金在海淀區高等院校大學生中開展的“青春期性與生殖健康教育”項目后,海淀區人口計生委根據需求調查,將青春健康知識傳播的時間從育齡人群拓展到中學生,在全區中學生中啟動“青春期性與生殖健康教育”,按照項目動作的方式總結經驗,組織專家編寫并出版了北京首部《青少年性健康教育》教材,目前全區已有70%的中學將此教育內容納入了教學計劃,直接受益學生已達9萬多人次,家長受教育為3萬多人,親青服務咨詢人數約1.5萬人次。海淀區人口計生委還擬將此項工程繼續向小學高年級拓展。

二、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仍是海淀區計劃生育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問題

人口流動狀況是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之一。隨著我國經濟和社會的發展,流動人口規模呈不斷擴大的趨勢。一方面,人口的流動,對于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經濟收入、促進城市失業人員的再就業、調整城鄉勞動力結構、促進人的全面發展、實現可持續發展等方面都起到積極的作用。另一方面,人口的流動,也給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與服務增加了一定的難度。

海淀區在城市化進程中封閉物業小區增長量大,人戶分離人員持續增加,外地來京流動人口不斷增長,加之國家和北京市為流動人口多項便民措施的出臺,加大了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管理與服務難度。

一是對目標人群管理脫節,服務對象不明晰。當前,我國人口流動整體上處于無序狀態,作為流動人口的主要管理機關的公安部門,在現存管理體制、方式下對其管理對象底數不清、分布不明,特別在人性化管理推行的進程中,公安機關原有的強制手段取消,綜合的社會管理模式還沒有建立,進一步加劇了對流動人口管理措施的弱化,作為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對象更難以做到明晰。

二是政策執行需要的財政資源保障脫節,財政資金到位困難。我國現行財政體制的安排系中央與地方分享稅制,通過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劃分稅收收入及中央的統一支付體制共同實行管理。這樣,在對流動人口進行計劃生育管理與服務的過程中,經費的負擔主要落在地方財政中,而地方政府層級間財政體制的類似安排,又將經費負擔繼續逐級下移。以海淀區為例:底,全區戶籍人口共178萬人,其中育齡婦女46萬人,成年流動人口36萬人,流動育齡婦女約10萬人。同期區級財政對戶籍人員的經費投入平均5.2元/人,全年區財政至少需為戶籍人口投入計劃生育事業經費926萬元,按要求應投入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事業經費187萬元,此外還應相應增加管理人員編制,核撥行政經費。:

當前,在一些外來人口大規模聚集的地方,基層政府為解決當前一些矛盾,還常常通過設置一些臨時機構、臨時人員去實施法制性政策性很強的管理工作,使公共政策實施不僅面臨管理主體本身的合法性問題,而且一些管理人員本身的行為失范可能又會釀成新的沖突甚至局部管理危機。況且這種管理與服務的要求可能還會使城市進一步擴大人口吸引的態勢,在交通、住房、能源、教育資源等多方面對城市發展形成新的壓力,也使得地方行政領導對類似的財政的投入有一定的顧慮,因此地方財政在對流動人口的計劃生育經費投入方面不夠積極。

三、建議

(一)按照國家人口計生委的部署,進一步加強對綜合改革的規劃

海淀區是全國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改革大局中的一個很具有代表性的重要組成部分,代表了東部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和改革開放的程度。海淀區的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是東部地區的一個縮影,同時又客觀代表了東部地區,因此海淀區市的綜合改革工作在東部地區具有突出的典型意義。經國務院原則通過的《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20年)》宣布了北京的使命:國家首都,世界城市,文化名城,宜居城市。當前,北京的經濟社會發展正處在新一輪飛速發展之中。經濟的發展為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帶來了難得的發展機遇。海淀區人口計生委要抓住難得的發展機遇,為區委、區政府當好參謀助手,把人口發展納入到海淀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之中。要按照到國家人口計生委關于在2010年前在全國大多數地區基本建立新的工作機制的要求,制定海淀區關于綜合改革的規劃,率先實現建立新的工作機制。

(二)加強人口發展戰略的研究

海淀區人口規模較為龐大,特別是人口機械增長過快,全區人口機械增長率達31.15‰,增長量為5.6萬,總戶籍人口數已達184萬。同時,海淀區的人口安全問題開始顯現。全區新出生人口的性別比達111,區域人口老齡化速度加快,全區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達到28.49萬,占總人口的15.5%;性病和艾滋病在特殊群體中有蔓延趨勢。這些問題都迫切需要加強人口發展研究。要以人口計生委更名為契機,充分借助區域人才資源,加強開展適應區情、適應區域發展狀況的人口戰略研究,制定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同步的人口發展規劃,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使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惠及海淀區包括流動人口在內的每一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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