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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務籌劃概念混亂,未實現理論上的突破。在稅務籌劃實踐中,有的納稅人往往因為籌劃不當構成避稅,被稅務機關按規定調整應納稅金額,未能達到節稅目的;有的納稅人則因籌劃失誤形成偷稅,不僅沒有達到節稅目的,反而受到行政處罰甚至被刑事制裁。
(2)沒有相關執業準則和法定業務,高素質執業人員少。稅務籌劃需要有高素質的管理人員。稅務籌劃實質上是一種高層次、高智力型的財務管理活動,是事先的規劃和安排,經濟活動一旦發生后,就無法事后補救。因此,稅務籌劃人員應當是高智能復合型人才,需要具備稅收、會計、財務等專業知識,并全面了解、熟悉企業整個籌資、經營、投資活動。籌劃人員在進行稅務籌劃時不僅要精通稅法,隨時掌握稅收政策變化情況,而且要非常熟悉企業業務情況及其流程,從而預測出不同的納稅方案,進行比較、優化選擇,進而作出最有利的決策。但目前大多數企業缺乏從事這類業務的專業人才。
(3)社會效果差,主管機關對稅務籌劃行業持不支持態度。目前我國稅收法律不健全,由于征管意識、技術和人員素質等各方面的因素造成我國稅收征管水平低,部分基層稅務人員素質不高,查賬能力不強,對稅務籌劃與偷逃稅、避稅的識別能力低下,給納稅人偷、逃稅等行為留下了可資利用的空間。一些稅務機關擅自改變稅款的征收方法,擴大核定征收的范圍,本應采用查賬征收的固定業戶卻采取了定稅、包稅的辦法,抵銷了企業精心進行籌劃得到的稅收利益。稅收征管法有的成為擺設,影響了稅法的統一性和嚴肅性,使得某些納稅人感到沒有外在壓力,因而缺乏尋找稅務咨詢機構的內在動力,只知道與稅務干部搞好關系,而不重視稅務籌劃,也使得稅務咨詢機構喪失了一部分市場,造成市場需求的缺乏。
2稅務籌劃的基本原理
所謂稅務籌劃就是納稅人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經營活動,使自己繳納可能最低的稅收而使用的方法。稅務籌劃是對稅收政策的積極利用,符合稅法精神。
2.1稅務籌劃的基本特征表現
(1)合法性:這是區別于偷稅、避稅的最顯著特征。其一,于企業,其行為不僅在形式上合法,在實質上也順應了政府的立法意圖;其二,于稅務機關,應該依法征稅,保護和鼓勵稅務籌劃。
(2)事先性:在經濟活動中,納稅義務通常具有滯后性。稅務籌劃是在企業的納稅義務尚未發生之前,對將可能面臨的稅收待遇所做的一種策劃與安排。若是在納稅義務已經發生且應納稅額已確定之后,再做所謂的籌劃,那就不是稅務籌劃,而只是偷稅或避稅了。
(3)時效性:我國稅制建設還很不完善,稅收政策變化快。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具備敏銳的洞察力,預測并隨時掌握會計、稅務等相關政策法規的變化,因時制宜,制定或修改相應的納稅策略。否則,政策變化后的溯及力很可能使預定的納稅策略失去原有的效用,“變質”為避稅甚至偷稅,給企業帶來納稅風險。在利用稅收優惠政策時尤其要注意這一點。
2.2企業進行稅務籌劃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
(1)稅務籌劃有助于納稅人實現經濟利益最大化。納稅人通過稅務籌劃一方面可以減少現金流出,從而達到在現金流入不變的前提下增加凈流量;另一方面,可以延遲現金流出時間,利用貨幣的時間價值獲得一筆沒有成本的資金,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幫助納稅人實現最大的經濟效益。
(2)有利于減少企業自身的“偷、逃、欠、騙、抗”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發生,強化納稅意識,實現誠信納稅。稅務籌劃的存在和發展為納稅人節約稅收開支提供了合法的渠道,這在客觀上減少了企業稅收違法的可能性,使其遠離稅收違法行為。
(3)有助于提高企業自身的經營管理水平,尤其是財務和會計的管理水平。如果一個國家的現行稅收法規存在漏洞而納稅人卻無視其存在,這可能意味著納稅人經營水平層次較低,對現有稅法沒有太深層次的掌握,就更談不上依法納稅和誠信納稅。
(4)有利于完善稅制,增加國家稅收。稅務籌劃有利于企業降低稅務成本,也有利于貫徹國家的宏觀經濟政策,使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達到有機結合,從而增加國家稅收。如稅務籌劃中的避稅籌劃,就是對現有稅法缺陷作出的昭示,暴露了現有稅收法規的不足,國家則可根據稅法缺陷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對現有稅法進行修正,以完善國家的稅收法規。
3對策分析
(1)劃清稅務籌劃、避稅以及偷稅的界限。要有效開展稅務籌劃,必須正確區分稅務籌劃與避稅、偷稅的界限。雖然偷稅、避稅、稅務籌劃都會減少國家的稅收收入,但減少的性質具有根本的區別。偷稅是一種公然違法行為且具有事后性;避稅和稅務籌劃都具有事前有目的的謀劃、安排特征,但兩者的合法程度存在差別;避稅雖然不違法但與稅法的立法宗旨相悖,避稅獲得的利益不是稅收立法者所期望的利益;而稅務籌劃則完全合法,是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導向、順應立法意圖的。
(2)了解稅務機關對“合理和合法”的納稅解釋。稅務籌劃成功與否最終取決于稅務機關的認可。稅務籌劃必須合理合法,因此,全面了解稅務機關對“合理和合法”納稅的法律解釋和執法實踐,是一項重要的稅務籌劃前期工作。就我國稅法執法環境來看,目前尚無稅收基本法,各稅種之間在操作上、銜接上也有欠缺,因而稅務機關存在一定的“自由量裁權”。稅務籌劃人員應從稅務機關組織和管理稅收活動以及司法機關受理和審判稅務案件中,具體了解對“合理和合法”的界定,并將其用于稅務籌劃的實施過程中。
(3)加快稅務籌劃專業人才培養,聘用專業的稅務籌劃專家。稅務籌劃是一門綜合性較強、技術性要求較高的智力行為,也是一項創造性的腦力活動。相比一般的企業管理活動,稅務籌劃對人員的素質要求較高。稅種的多樣性、企業的差別性和要求的特殊性、客觀環境的動態性和外部條件的制約性,都要求稅務籌劃人員有精湛的專業技能、靈活的應變能力。因此,企業應加大這方面的投入,一方面,在高校開設稅務籌劃專業,或在稅收、財會類專業開設稅務籌劃課程,盡快滿足高層次的稅務籌劃的要求;另一方面,對在職的會計人員、籌劃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的業務素質。對于那些綜合性的、與企業全局關系較大的稅務籌劃業務,最好還是聘請稅務籌劃專業人士如注冊稅務師來進行,從而進一步降低稅務籌劃的風險。
(4)完善稅法,堵塞漏洞,促進稅務籌劃的發展。加快稅制改革,不斷完善稅法,同時嚴格執法強化征管與稽查,使稅收宣傳教育與懲處并重,從而加深納稅人對依法納稅的認識,增強納稅人進行稅務籌劃的積極性。一方面,稅務機關給稅務部門、稅務機構、企業提供一個判斷是否屬于正確籌劃的標準,以積極引導企業和稅務機構的籌劃行為,減少國家稅款的非正常損失。另一方面,國家應通過法律責任的追究加強對稅務中介機構行為的約束,這樣才能增強其依法籌劃的自覺性和主動性,盡可能為企業提供合理、合法的稅務籌劃,從而增加納稅人對稅務籌劃的需求,推動稅務籌劃的發展。
參考文獻
[1]洪日鋒.財務管理中的稅務籌劃研究[J].財會通訊(理財版),2007,(4).
[2]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稅法[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8.
[3]李龍梅.企業稅務籌劃誤區分析[J].財會通訊(理財版),2006,(4).
關鍵詞:納稅籌劃 原理 方法
中圖分類號:F810.4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914(2012)01-191-02
一、納稅人的籌劃
(一)納稅人籌劃的基本原理
納稅人籌劃是指根據稅收法律、法規規定,合理界定納稅人身份,或運用合法手段轉換納稅人身份,使自身承擔的稅收負擔盡量減少或降至最低。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直接避免成為某稅種的納稅人。納稅人籌劃的方法簡單,易于操作,可以直接降低稅收負擔。納稅人籌劃的關鍵是準確把握納稅人的內涵和外延,合理確定納稅人的范圍。
(二)納稅人籌劃的一般方法
1.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企業組織形式有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制企業等,不同的組織形式,適用的稅收政策存在很大差異,這給稅收籌劃提供了廣闊空間。如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均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是按照5%~35%的超額累進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公司制企業是按照企業利潤總額的25%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所得稅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小型微利企業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工業企業的年度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是其他企業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案例一:李先生承租經營一家公司(屬于小型微利企業),李先生每年上繳租賃費10萬元,其余經營成果全部歸李先生個人所有。2010年該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為19萬元,李先生應如何利用不同的企業性質進行納稅籌劃呢?方案一:如果李先生仍原企業的營業執照,則按稅法規定李先生不僅要繳納企業所得稅,還應按其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方案二:如果李先生將原企業的工商登記變更為個體工商戶,則其承租經營所得不需繳納企業所得稅,而只繳納個人所得稅。很明顯,經過籌劃,方案二要比方案要節稅很多。
2.納稅人身份的轉變。由于不同納稅人之間存在著稅負差異,所以納稅人可以通過轉變身份,達到合理節稅的目的。如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之間的轉變,增值稅納稅人與營業稅納稅人之間身份的轉變等等,都可以實現籌劃節稅。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轉變成小規模納稅人。假設某商業企業為一般納稅人,年銷售額為100萬元(不含稅銷售額),其中可抵扣進項增值稅為1.5萬元。則該企業應繳納的增值稅金額為15.5萬元(100×17%-1.5);如果該企業被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則只需繳納增值稅3萬元,節約稅款12.5萬元。因此,該企業可以將原企業分設為兩個企業,這樣就可以被稅務機關重新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從而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達到合理節稅的目的。
(2)增值稅納稅人轉變成營業稅納稅人。假如某公司(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主要從事大型電子設備的銷售及售后培訓服務,那么依據現行稅法規定,其售后培訓服務應按照17%的增值稅率征收增值稅。如果把培訓服務項目獨立出來,成立一個技術培訓子公司,則該子公司為營業稅納稅人,其培訓收入屬于營業稅征稅范圍,適用的稅率為5%。
二、計稅依據的籌劃
(一)計稅依據籌劃的基本原理
計稅依據是計稅的基礎,在稅率一定的情況下,應納稅額的大小與計稅依據的大小成正比,即稅基越小,納稅人負擔的納稅義務越輕。大部分稅種都是采用計稅依據與適用稅率的乘積來計算應納稅額。因此,如果能夠控制計稅依據,也就控制了應納稅額,即對應納稅額的控制是通過對計稅依據的控制來實現的,這就是計稅依據的籌劃原理。
(二)計稅依據籌劃的一般方法
1.稅基最小化。稅基最小化就是通過合法降低稅基總量,減少應納稅額或者避免多繳稅。在增值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的籌劃中經常使用這種方法。
例如:某房地產公司每年的營業收入中,包含各種代收款項(包括水電初裝費、燃氣費、維修基金等各種配套設施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各種代收、代墊款項及其他性質的價外費用。凡價外費用,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營業額計算應納稅額。為減輕稅負,該公司可進行如下納稅籌劃: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物業管理企業的代收費用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規定: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水費、電費、燃氣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的行為,屬于營業稅“服務業”稅目中的業務,因此,對物業管理企業代有關部門收取的水費、電費、燃氣煤氣費、維修基金、房租不計征營業稅,而只對其從事此項業務取得的手續費收入計征營業稅。因此,該公司可以成立獨立的物業公司,將這部分價外費用轉由物業公司收取。這樣,其代收款項就不需繳納營業稅了。
2.控制和安排稅基的實現時間。
(1)推遲稅基實現的時間。推遲稅基實現時間可以獲得遞延納稅的效果,獲取貨幣的時間價值,等于獲得了一筆無息貸款的資助,給納稅人帶來的好處是不言而喻的。在通貨膨脹環境下,稅基推遲實現的效果更為明顯,實際上是降低了未來支付稅款的購買力。推遲稅基實現時間的方法一般有兩種:一是推遲確認收入,二是盡早確認費用。
稅法對不同銷售行為的納稅義務時間作出了明確的法律規定。例如采取委托代銷方式銷售商品,委托方先將商品交付給受托方,受托方根據合同的要求,將商品出售后給委托方開具銷貨清單。此時,委托方才確認銷售收入的實現。按照這一原理,如果企業的產品銷售對象是商業企業,并且產品以銷售后付款結算方式銷售,則可以采用委托代銷結算方式,根據實際收到的貨款分期計算銷項稅額,從而延緩納稅時間。
因此,對于此類銷售業務,可以選擇委托代銷結算方式實現遞延納稅,進行納稅籌劃。
(2)合理分解稅基。合理分解稅基就是把稅基進行合理分解,實現稅基從稅負較重的形式向稅負較輕的形式轉化。
例如:某公司主要生產銷售大型電器,電器銷售價格中含20%的維修保養費用。按照現行稅法規定,這20%的維修保養費應繳納增值稅。經過籌劃,如果該公司針對電器的維修保養專門成立一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維修服務公司,這樣每次銷售電器時,將20%的維修保養費由該維修服務公司收取,則這部分維修保養費就可以由服務公司按照服務業5%的營業稅稅率來計算繳納營業稅,而不需再按照17%的稅率來繳納增值稅,從而實現納稅籌劃,達到節稅目的。
三、稅率的籌劃
(一)稅率籌劃的基本原理
稅率籌劃是指納稅人通過降低適用稅率的方式來減輕稅收負擔的籌劃方法。不同稅種適用不同的稅率,即使是同一稅種,適用的稅率也會因稅基或其他相關條件不同而發生相應的變化。納稅人可以利用課稅對象界定上的含糊性或者通過改變稅基分布調整適用稅率的方法進行稅率籌劃,從而達到降低稅收負擔的目的。
(二)稅率籌劃的一般方法
同一稅種往往對不同的征稅對象實行不同的稅率。比如增值稅有17%的基本稅率,還有13%的低稅率,對小規模納稅人則實行3%的征收率。營業稅也存在多個稅目,如建筑業、交通運輸業、文化體育業等適用3%的稅率,服務業、無形資產轉讓等適用5%的稅率,娛樂業適用5%~20%的稅率。因此納稅人可以通過稅率籌劃,使自己盡量適用較低的稅率,以節約稅金。
案例:某建設單位甲擬建設一座辦公大樓,需要找一家施工單位承建,于是通過工程承包公司乙,與施工企業丙簽訂了承包合同,合同金額為6000萬元,并向乙支付了300萬元的中介服務費。按照稅法規定,乙收取的300萬元中介服務費須按服務業稅目繳納5%的營業稅。
則乙應繳納營業稅款為300×5%=15萬元
如果經過納稅籌劃,乙公司直接成本建筑工程業務,并與甲直接簽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6300萬元,然后再以6000萬元的價格將承包的建筑工程業務轉包給丙,則乙公司的收入應按建筑業稅目繳納3%的營業稅。
乙應繳納的營業稅款為(6300-6000)×3%=9萬元
經過納稅籌劃,實際節約稅款金額為15-9=6萬元
四、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
(一)稅收優惠政策籌劃的原理
稅收優惠政策是指國家為了支持某個行業發展,活針對某一特殊時期,出臺的包括減免稅在內的優惠性稅收規定或條款。稅收優惠政策反映一定時期國家的稅收導向,納稅人可以充分利用這些稅收優惠政策,依法節稅。
(二)稅收優惠政策籌劃的方法
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關鍵是尋找合適的優惠政策并把它運用在納稅實踐中,在一些情況下還表現在創造條件去享受優惠政策,獲得稅收負擔的降低。對于稅收優惠政策的籌劃,應考慮以下操作技巧:第一,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盡量爭取更多的稅收優惠待遇。第二,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盡量爭取更長的稅收優惠期。
例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七條的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的投資經營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如果某企業是一家從事建筑施工為主的工程施工單位,則該公司可以從傳統的商品房建筑裝修項目逐漸向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轉變,如承接主要為港口碼頭、機場、鐵路、公路等的工程施工,就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的優惠政策,達到節約稅款的目的。
五、稅負轉嫁的籌劃
(一)稅負轉嫁籌劃的原理
稅負轉嫁是指納稅人通過各種途徑將應繳稅金全部或部分地轉給他人負擔從而造成納稅人與負稅人不一致的經濟現象。
稅負轉嫁的籌劃通常需要借助價格來實現,其基本操作原理是利用價格浮動、價格分解來轉移或規避稅收負擔。稅負轉嫁籌劃能否通過價格浮動實現,關鍵取決于商品的供給彈性與需求彈性的大小。
(二)稅負轉嫁籌劃的方法
1.稅負前轉。稅負前轉指納稅人在進行商品或勞務的交易時,通過提高價格的方法,將其應負擔的稅款向前轉移給商品或勞務的購買者或最終消費者負擔的形式。稅負前轉是賣方將稅負轉嫁給買方負擔,通常通過提高商品售價的方法來實現。由于稅負前轉是順著商品流轉順序從生產到零售再到消費的過程,因而也叫稅負順轉。
2.稅負后轉。稅負后轉是指納稅人通過壓低購進原材料或其他商品的價格,將應繳納的稅款轉嫁給原材料或其他商品的供給者負擔的形式。由于稅負后轉是逆著商品流轉順序從零售到批發、再從批發到生產制造環節的過程,因而也叫稅負逆轉。例如,一個批發商納稅后,因為市場上該類商品價格下降的壓力,已納稅款難以加在商品價格之中轉移給零售商,于是該批發商就要求生產廠家退貨或要求生產廠家承擔全部或部分已納稅款,這時就會發生稅負逆轉。稅負逆轉一般適用于生產要素或商品積壓時的買方市場。
3.稅負混轉。稅負混轉又叫稅負散轉,是指納稅人將自己應繳納的稅款分散轉嫁給多方負擔。稅負混轉通常是在稅款不能完全向前順轉,又不能完全向后逆轉時所采用的方法。例如紡織廠將自身的稅負一部分用提高布匹價格的辦法轉嫁給后續環節的印染廠,另一部分用壓低棉紗購進價格的辦法轉嫁給原料供應企業―紗廠,還有一部分則用降低工資的辦法轉嫁給本廠職工等。嚴格地說,稅負混轉不上一種獨立的稅負轉嫁方式,而是稅負前轉與后轉等的結合。
以上簡要介紹了企業納稅籌劃的幾種方法,但無論哪一種方法,在應用時必須遵循成本效益原則,合理把握風險與收益的關系,只有當納稅籌劃方案的成本和損失小于所取得的收益時,該方案才是合理的和可以接受的。
另外,稅收利益雖然是企業的一項重要經濟利益,但卻不是企業的全部經濟利益,稅收的減少并不等于企業整體利益的增加。納稅籌劃屬于企業財務管理的范疇,它的目標應服從于企業財務管理的目標。如果有多種方案可以選擇,最優的方案應是使企業整體利益最大的方案,而非稅負最輕的方案。因此對于那些綜合性較強的、與企業全局關系較大的納稅籌劃業務,應聘請各專業人士(如會計師、企業管理專家、員工福利專家、律師等)共同謀劃,以提高納稅籌劃的規范性和合理性,降低籌劃風險,防止納稅籌劃行為因顧此失彼而造成企業總體利益的下降。
參考文獻:
1.納稅籌劃實務與案例.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11
2.納稅籌劃.中國農業大學出版社,2010
3.企業納稅籌劃實務與技巧.北京大學音像出版社,2011
關鍵詞:財務管理;稅收籌劃;應用
一、企業稅收籌劃的分類
1.相對收益籌劃。相對收益籌劃是指企業人為調節經濟業務發生時間,將納稅義務向后推遲。雖然納稅總額沒有變化,但由于納稅時間的推遲,能夠為企業提供更多的周轉資金,也能獲取資金的時間價值。
2.絕對收益籌劃。絕對收益籌劃是指通過選擇企業的投資、融資、經營、利潤分配等財務管理活動形式,使企業應納稅總額減少,以增加企業經濟利益。
3.風險性收益籌劃。風險收益籌劃包括確定性風險收益籌劃原理和不確定性風險收益籌劃原理。確定性風險收益籌劃是指將稅收籌劃決策中的風險運用概率估計的方法加以量化,通過比較不同方案的收益籌劃期望值來進行決策。不確定性風險收益籌劃是指通過主觀判斷來估計風險程度,在此基礎上確定不同收益籌劃方案的期望值及其風險。
4.組合收益籌劃。組合收益籌劃是指在一定時期和一定環境條件下,通過多種收益籌劃組合使收益籌劃總額最大化、風險最小化。多種收益籌劃組合的原則是,期望值越大越好,標準離差越小越好,各種收益籌劃技術的相關系數越小越好。
二、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活動中的應用
(一)企業籌資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籌資涉及到籌資成本與財務風險。籌資過程中的稅收籌劃必須綜合考慮這兩方面因素,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尋求稅收利益最大化。
1.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選擇。會計準則和稅法都將以融資租賃租入的固定資產視作企業自有資產,允許計提固定資產折舊。固定資產折舊雖然沒有實際的現金支出,但可以計入當期費用,作為利潤抵減項,從而減少應納稅所得額。經營租賃與之不同,經營租賃租入固定資產不在企業賬面反映,不能計提折舊,但企業為之付出的租賃費卻可以計入當期費用,也可以有效降低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則需要根據資產的具體情況,比較這兩種租賃方式節稅效益,選擇較有利的方式。
2.負債與股權融資的選擇。股權融資沒有財務風險,但其資本成本水平較高,而且股利支出不能計入當期費用以抵減應納稅所得額;而債務融資剛好與之相反。因此,企業在融資時應綜合考慮這兩方面的利弊,選擇合理的資金結構,既能夠有效利用債務融資的稅盾效應,又不至于風險失控,實現企業價值最大化。
3.開辦期與經營期利息的處理。根據稅法,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允許進行資本化處理,計入開辦費用,在未來的經營期內分期攤銷。而在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只能計入當期財務費用。因此,企業可以通過開辦期的選擇,把債務融資的利息支出盡可能多地計入經營期間的財務費用,減少當期應納稅所得,推遲納稅時間。
(二)企業投資中的稅收籌劃
國家往往通過稅收手段,鼓勵或限制經濟發展方向和產業布局。企業在投資決策時,除了考慮投資收益與投資風險因素外,還應全面學習了解國家的相關政策,爭取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
1.不同投資地區的選擇。國家和地方政府通過稅收引導企業資金的空間流動。為了鼓勵企業在四大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和老少邊窮地區進行投資,國家都給與了稅收減免的優惠政策。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在綜合考慮不同地區生產要素供應、市場便利程度等基本影響因素外,可以將稅收因素考慮在內,既符合了國家的調控方向,又爭取到了企業投資收益最大化。
2.不同投資行業的選擇。稅收也是國家引導企業資金在不同行業間分配的重要手段。尤其對于那些符合國民經濟發展規劃、能夠引領國家科技創新和技術進步的行業,以及其他國家扶持或保護的行業,國家都給與了稅收方面的優惠。企業在進行投資決策時也應注意這一點。
3.不同投資方式的選擇。投資方式可以分為直接投資和間接投資。由于直接投資面臨各種流轉稅、收益稅、財產稅等,所以其面臨的稅收問題多,而間接投資一般僅涉及對股息和利息征收的所得稅。因此,企業在進行投資時應權衡不同的投資方式的稅收負擔,選擇能最大限度的減輕企業稅負的投資方式。
(三)企業經營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的經營過程中,物質流與價值信息流有可能脫節,也就是說對于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確認計量的會計政策、會計估計選擇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企業的費用與利潤,從而進一步影響企業的當期應納稅所得額。
1.存貨計價方法的選擇。在物價持續上漲時,存貨計價可利用后進先出法,它不但能夠使當期期末存貨成本降低,同時提高當時產品銷售成本,從而使企業所得稅負擔得以減輕;在物價持續下降時,應選擇先進先出法對存貨進行計價,這可以使期末存貨價值較低,增加銷貨成本,從而使應納稅所得減少。
2.固定資產折舊方法的選擇。因為固定資產折舊具有抵稅作用,不同的折舊方法對企業當期的費用影響不同。快速折舊法使固定資產使用的前半期折舊數額較大,后半期較小;慢速折舊法則與此相反。企業在具體在選擇折舊方法時,不僅要考慮固定資產實際損耗情況,也應該考慮不同折舊方法給企業稅收帶來的影響。
3.收入、費用確認時點的選擇。企業在收入的取得和費用的發生兩方面都要利用到會計的政策選擇。出于推遲納稅時間的考慮,對于收入,盡可能推遲確認或分期確認;對于費用盡可能提前確認或一次性確認,盡可能采用預提的方式,而避免采用待攤的方式。另外,要盡可能縮短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待攤費用的攤銷時間長度,從而加大當期的費用。
(四)企業利潤分配中的稅收籌劃
企業利潤分配包括利潤分配順序、利潤分配形式和利潤分配政策幾個方面的問題。它關系到企業的長遠利益與眼前利益,關系到企業現金流量和稅務負擔。因此,企業要綜合權衡這兩者之間的關系。
1.股利分配政策的選擇。股利分配政策主要包括剩余股利政策、固定股利支付額政策、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和固定股利加額外股利政策。這幾種股利政策各有利弊,會對公司的現金流和股東的稅賦造成不同的影響。企業在股利支付時,可以考慮限制股利的政策,把準備發放的現金股利用在收購本公司股票上,使股東從中受益。
2.利潤分配與再投資的選擇。國家為了鼓勵企業將實現的利潤用于再投資,用于企業積累、發展,而不是分光吃凈,在稅收上也給與了相應的規范。具體表現為,對于企業利用當年利潤進行再投資的,在一定程度上返還這部分利潤所上繳的所得稅。因此,企業在決定是將大部分利潤直接分給股東還是通過再投資間接增加股東權益價值時,應考慮國家這方面的稅收政策。
三、我國稅收籌劃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對稅收籌劃認識不足。由于我國市場經濟還不是很成熟,稅收法規變動較大,廣大財務人員專業知識背景還不全面,人們對稅收籌劃在認識上還存在一定的偏差,往往走入兩個極端。一是認為稅收籌劃就是想方設法偷稅漏稅;二是企業應通過稅收籌劃盡可能地減少稅收支出。產生第一種錯誤認識的根本原因在于很多人不了解納稅的意義和稅法制定的指導思想。產生第二種錯誤認識的根本原因是沒有搞清楚納稅籌劃與財務管理之間的關系,缺乏系統的思維方式,只是就節稅而節稅,而忽視了相關因素。
2.忽視稅收籌劃的風險。稅收籌劃涉及的有素很多,涉及稅法、會計、管理等各方面的相關知識,而且是一種事先的理財行為,它本身就具有較大的風險性。片面的稅收籌劃很有可能加大企業財務風險。現實中,許多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認為,只要進行稅收籌劃就可以減輕企業稅收負擔,獲得企業價值的最大化,而很少甚至根本不考慮到稅收籌劃存在的風險。
3.缺乏稅收籌劃專業人才、機構。稅種的多樣性、企業的差別性和特殊性等因素要求稅收籌劃人員熟悉我國稅收制度,了解我國立法意圖,并能完整準確地理解和執行稅收法規。但我國稅收籌劃普遍缺乏高水平人才和機構,使得工作局限于報稅、納稅手續的辦理,稅收籌劃工作開展比較緩慢,籌劃內容也十分有限,服務質量和層次較低。
四、改進稅收籌劃的若干建議
1.提高對稅收籌劃的認識。稅收籌劃是運用稅法的滯后性、稅收優惠的規定以及稅法的不完整性進行方案的優化選擇以獲得節稅收益,它是一種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的經濟管理活動,而不是違背法律制度的偷稅漏稅。企業在財務管理活動中要時時將稅收因素考慮在內,結合稅法規定,進行決策。另外,要關注稅法變化,對企業的財務決策及時作出調整。
2.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先對預期收入與成本進行對比。當一個企業的財務活動規模大、經營業務復雜,經營多種貨物或勞務, 從事多種行業的生產經營且每年上繳稅種數量多、稅額大時, 可考慮組織人力進行稅收籌劃。相反, 若一個企業經營規模較小、組織結構較單一,企業稅收籌劃方案的收益有可能小于相關的費用增加額。
3.注意稅收籌劃的風險。財務環境中存有不確定因素, 而且稅收籌劃是在事前的籌劃,具有長期性和預見性,國家稅收政策的調整、稅收優惠的變化,都使得納稅籌劃收益與風險并存。同時,稅收籌劃還要求企業財務管理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能力,稍微考慮不周都可能使企業遭受籌劃失敗風險。因此,企業在進行稅收籌劃時,應充分權衡風險與收益,做出盡可能完善、全面的決策。
4.注重利用專業人才。稅收籌劃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財務管理活動。它要求企業財務管理人員不但通曉企業財務管理,而且熟悉國家各項稅收法律法規。目前很多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都滿足不了這一要求。對此,企業可以聘請注冊稅務師、注冊會計師等相關專業人士幫助企業制定稅務籌劃方案。
參考文獻:
1.王志剛.淺析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應用[J].經濟師,2006(11).
2.呂炎,馮旭日.論稅收籌劃在企業財務管理中的運用[D].遼寧工程技術大學學報,2004(5).
3.喬為剛.企業稅收籌劃風險探討[J].合作經濟與科技,2009(1).
一、“營改增”背景下對建筑施工企業的影響
(一)對施工企業營業收入及營業利潤產生的影響
實行營改增以后,由于增值稅的銷項稅是價外稅,是不記入收入總額,在同等造價的情況下,營業收入會比以前大幅減少,利潤也會因各企業管理水平的不同而產生較大差異,由于施工企業的施工地點大部分分布在偏遠地區,供應商也比一般行業復雜,在營改增初期,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取得率往往很低,勢必造成大部分進項成本得不到抵扣。在稅率上升,抵扣較少的情況下,會給企業造成不利的影響,通常會使企業利潤下降。
(二)影響企業現金流量,使施工企業雪上加霜
受國家經濟下行的影響,各行業都不景氣,施工企業也不列外。營改增前,通常施工企業回收工程款采取的是驗工計價,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回收工程款,在沒有完工之前,需要保留5%-10%的質量保證金。而且支付比列還要受建設方資金狀況而定,往往能給到70%到85%就算是不錯。營改增以后,由于稅率提高到11%,就是說要想按期回收工程款,施工企業勢必需要比過去多墊付增值稅,使本來資金就緊張的施工企業,就更加困難。
(三)日常稅務管理難度加大
建筑施工企業的特點決定了施工企業管理的難度,稅務管理也是一樣,營改增前,雖然有難度但由于各分公司、項目部是繳納營業稅,就地繳納,國家以票控稅,征納雙方都比較簡單,改了以后,是以法人為單位匯算增值稅,另外還新增加了對進項稅發票的收集和審查,在工程項目分布廣,數量多的情況下,此項工作變得更加復雜。客觀上增加了稅收管理的難度,對各施工企業的發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四)對公司管理模式產生影響
建筑施工企業的管理一般采取的是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式,由于目前建筑企業集團企業資質較高,企業信譽好,容易承攬到大型工程建筑,而所屬子公司一般規模相對較小,資質等級較低,競爭力有限,分公司和項目部是沒有資質的,一般工程都是由企業集團參與投標,中標簽訂合同以后交給所屬的建筑公司或直接組成項目部進行施工。
(五)對建筑施工企業招投標工作產生影響
營改增前,測算投標報價的基礎一般是《全國統一建筑工程基礎定額與預算》,配以不同年度的版本和各地的材料價格,營改增后,此基礎將被打破,以為材料價格當中不再包含進項稅,所以國家的定額與預算肯定需要變更,建設方對外的公開招標價格亦需要做相應的調整。
作為施工方,無論是在投標前還是在施工過程中,增值稅是不得不考慮的重要因素之一,因為進項稅的多少直接影響施工企業的成本水平,進項稅能夠取得的多,有減稅降本效益,反之則一定程度上增大成本。施工企業在測算本企業成本水平上,比以前的難度大大增加。
二、“營改增”背景下建筑施工企業的對策
(一)加強稅收人員管理,配齊相應人員
增值稅納稅要求比其他稅種高,國家對此管理的方法和手段都遠遠相比管理營業稅先進,要求也多。作為長期管理和繳納營業稅的廣大財務人員,一時還不能立即適應,所以,各級企業需提前謀劃,無論是在部門設置上,還是在人員配備上都需要高標準,嚴要求,主動適應,主動工作,及時調整工作狀態和工作中心,吃透增值稅的基本原理與方法,改變過去習慣做法,加大不同層次財務人員的培訓力度,確保在增值稅的管理上,無論是那個層級的主體,按時納稅,做到應抵全抵、應扣全扣,充分享受國家的稅收政策,不讓企業因稅收問題造成損失。
(二)加強稅務知識學習,掌握最新稅收動態
營改增是個新的稅制改革,各類新的法規和實施細則陸續出臺和完善,施工企業如何及時掌握最新的知識至關重要,并以此為依據梳理企業相關涉稅業務,逐步改進完善,加強與稅務部門的溝通,利用稅務的專業力量,解決施工企業涉稅方面產生的問題,以創造出建筑施工企業合法納稅。
(三)改變管理模式
“營改增”后,可以采取獨立法人之間正常管理模式開展上下級間的管理,雖然總公司單獨中標,可以采取分包的方式來進行管理,收取相應的費用,每個法人主體都單獨開具發票,分別按自己的銷項與進項的差交稅。防止產生錯位的現象發生。
(四)規范增值稅發票的嚴格管理
首先,增值稅的抵扣要求特別嚴格,要求合同名稱與增值稅發票購買方名稱必須統一,企業信息等要求齊全,因此從公司對外簽訂合同開始,就要嚴格加以注意,企業所用名稱必須嚴格規范,避免使用不規范的簡稱,不要應為工作疏忽,造成因不規范使進項稅不能抵扣的現象發生。
(五)認真梳理材料、設備供應商
由于材料、設備的進項稅在營改增以后其進項稅可以抵銷項稅,所以在營改營改增前必須對企業的材料、設備供應商認真梳理,提前謀劃,對各類合同最好重新簽訂,把取得專用發票作為一個重要條款寫入合同,對長期合作的供應商,只要價格、質量、服務雙方都滿意,如果還不是一般納稅人提前告知對方,使其盡快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對確實無能力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單位,及早清退,盡量多取得進項票,多抵扣銷項稅,節約稅金。
(六)加強稅收籌劃,減輕企業負擔
營改增稅制的變化的前后期,給建筑企業稅收籌劃帶來了空間,在稅法范圍內,準確選擇籌劃的切入點,合理籌劃出與企業要求相適應的方案,如納稅人的身份籌劃,購進原材料及固定資產時機的籌劃,充分利用合理合法的手段,有效的減輕企業的稅務負擔。
關鍵詞:土地一級開發;企業財務;涉稅問題;方法對策
引言
當今社會,經濟發展質量顯著提升,土地一級開發實踐面臨著更多的不確定性因素,使涉稅問題處理面臨著更為嚴峻的挑戰與考驗。當前形勢下,必須宏觀審視土地一級開發企業涉稅處理現狀,準確把握涉稅問題的處理技巧與方法,切實規避稅務風險。本文就此展開了探討。
一、土地一級開發業務分析
土地一級開發是在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約束范圍內,由政府相關部門或委托相關企業,對國有土地資源進行統一征收和管理的特定行為與活動,使目標土地區域由“生地”轉換成為“熟地”,滿足土地出讓條件,為土地資源的后續開發利用奠定堅實基礎。長期以來,國家相關部門高度重視土地一級開發業務的創新與實施,在征地拆遷和安置補償政策制定、一級開發流程優化、土地利用總體成效評價等方面制定并實施了一系列重大方針政策,為高質高效地開展土地一級開發提供了基本遵循與方向引導,在國有建設用地儲備領域取得了令人矚目的現實成就,為新時期激發國有土地資源潛力注入了強大動力與活力。同時,廣大土地一級開發企業同樣在創新開發模式,優化開發流程等方面進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研究與探索,效果顯著,使土地一級開發的“政府主導”和“資金密集”等特征進一步凸顯,極大程度上滿足了城市建設與經濟發展對土地資源產生的強烈需求。在上述背景下,土地一級開發企業所面臨的涉稅問題也開始逐漸浮出水面,只有及時有效、科學合理地采取涉稅問題處理策略,才能確保土地一級開發企業實現未來長遠發展。
二、土地一級開發企業涉稅處理現狀及存在問題
1.土地一級開發模式不清晰在當前經濟發展環境下,土地一級開發模式多種多樣,實踐應用最多的模式為總包方式及收取固定開發收益方式,上述不同的開發模式在執行規范、法律法規、政策體系等方面存在顯著差異,需要區別對待。縱觀當前土地一級開發模式實際,普遍存在著模式應用不清晰,對土地一級開發所涉及的土地、稅收、收益等資源要素把握不準,在經濟社會發展新形勢下,依舊沿襲傳統保守陳舊的土地一級開發思維模式,僵化固化的一級開發思維觀念根深蒂固,阻礙著新時期土地一級開發活力的進一步釋放,各參與方之間的利益關系協調不到位。
2.土地一級開發措施欠合理,高成本和高風險問題突出隨著現代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節奏的不斷加快,土地一級開發實施行為面臨著更多的不確定性因素,部分影響因素屬于隱性化要素,存在潛在的實施風險,辨識與控制難度較大,只有采取科學合理的土地一級開發措施,才能將相應的風險控制在允許范圍內。實踐表明,部分土地一級開發過程中,由于相應的措施不合理,導致土地一級開發企業收益負擔過重。以總包方式為例,在企業資產中形成了大量無效資產,竣工結算需要計提折舊,誘發收益負擔過重問題。同時,部分土地一級開發涉及民生工程,對工程工期要求較高,無法按照當時納稅籌劃測算節點實現。
3.涉稅處理及籌劃中未充分發揮政府稅收優惠政策在當前土地一級開發領域,盡管國家相關部門已經制定并推行了諸多稅收等優惠政策,但由于部分土地一級開發企業對相關優惠政策了解不足,所掌握的稅收等優惠信息相對滯后,在涉稅問題處理中缺乏針對性,難以明顯降低土地一級開發企業的稅務壓力。同時,在涉稅處理及籌劃中,即使企業采取了設立項目公司或者新立公司的形式,但卻未能充分發揮其應用優勢,難以有效運用稅收優惠額度以達到科學降稅的預期目的。
三、土地一級開發企業涉稅問題研究
隨著“營改增”改革工作的持續深化推進,土地一級開發企業涉稅問題的應對處理顯得愈發重要。在國家相關文件規定中,土地一級開發業務所涉及到的稅種包含兩個方面:一是建筑服務,其他建筑服務中的“拆除建筑物或者構筑物”和“平整土地”;二是現代服務,現代服務下商務輔助服務里的經紀服務。上述兩個稅種與現代土地一級開發密切關聯,在涉稅問題處理中,應形成具有針對性的方法與策略,以全面防范化解相關涉稅風險。
1.適用稅目分析(1)應該適用的稅目。全面準確把握土地一級開發企業的應適用稅目是妥善處理其涉稅問題的基礎與根本,只有在此基礎上,才能科學合理地制定涉稅問題的處理應對策略與方案。對于政府委托模式的土地一級開發而言,企業所要承擔的職責及所享有的權限相對明確且清晰,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對土地開發行為進行兌現落實即可。而對于以政府土地儲備機構為名義開展土地一級開發的行為模式而言,由于其涉及土地手續、立項審批、征地補償等諸多工作,在土地驗收合格后再行收儲和出讓,因此在取得土地出讓金后,需要對企業代付的土地一級開發成本進行返還,所適用的稅目相對較多,需要區別對待,統籌處理。(2)不能適用的稅目。在分析研判土地一級開發企業時,同時需要對建筑業、銷售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等行為作出甄別,以掌握土地一級開發所不能適用的稅目。一方面,土地一級開發企業不能適用“建筑業”稅目,這是由于建筑業涉及實際建造服務,需要配置相關資源要素實施建筑建造行為,而土地一級開發企業并不涉及上述業務類型,盡管其囊括了規劃辦理、資金籌措等業務,當卻將建筑服務委托給其他單位組織實施。另一方面,不能適用“銷售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稅目,土地一級開發各項工作完成后,需要在相關標準與規范的約束下進行驗收,對土地權屬、規劃條件等予以定性,之后再行收儲或出讓,土地一級開發企業并未獲取到土地使用權,因此該過程中的“銷售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稅目不適用。
2.計稅基數的確定計稅基數是決定土地一級開發企業應繳稅額的關鍵所在,計稅基數確定的科學與否,直接關系到企業繳納稅額的高低。在現行稅制條件下,土地一級開發企業按照固定報酬“差額”納稅,在增值稅政策及相關實施細則等方面均未作出明確規定。因此,土地一級開發企業所實施的業務應按“差額”納稅的方式處理,即只將土地一級開發企業從政府收取的固定報酬作為計稅基數繳納增值稅。隨著當前土地一級開發要求的不斷提高,加之稅制優化改進趨勢的凸顯,土地一級開發企業計稅基數的確定方法更趨合理化、規范化。
3.混合銷售還是業務兼營土地一級開發業務活動中,相關流程與步驟較多,比如代為辦理規劃等前期手續、融資、征地拆遷及市政建設等,但這并不能作為混合銷售或兼營的依據,僅可根據稅制要求執行稅務操作。在國家“營改增”相關政策要求下,“兼營”更多情況下代表著不同類型、不同目的且彼此相對獨立的銷售行為,而土地一級開發并不涉及。混合銷售即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該行為實施中產生的稅款應由業主繳納。土地一級開發企業的經營活動,在完成各項工作后將驗收合格的土地交給政府,這便完成了銷售活動,應按主業“商務輔助服務-經紀”繳納增值稅。
四、優化土地一級開發企業涉稅工作的有效措施探討
1.做好涉稅處理及籌劃基礎性工作以土地一級開發稅收籌劃的相關政策要求為基本導向,強化涉稅問題處理及籌劃基礎性工作的科學性和針對性,建立健全完善穩定的涉稅問題處理運行機制,強化涉稅問題處理過程中的策劃、實施與監管。應加強土地一級開發企業內部控制與管理,并與政府部門等外部單位之間保持良好對接,及時將土地一級開發活動中的相關數據信息資料進行研判分析,為調整優化涉稅處理策略提供科學依據與參考。在會計報表制定中,必須強化相關人員細節意識、質量意識、風險意識,提升會計報表的可靠性。
2.增強稅務風險防范意識,強化稅務風險防范觀念土地一級開發企業涉稅問題的處理,必須將稅務風險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納入企業未來長遠發展戰略,摒棄傳統保守陳舊的稅務處理思維觀念,突破僵化固化稅務處理方式方法的阻礙與局限,將新形勢下的風險防范意識融入稅務處理全過程。強化涉稅問題風險防范意識,增強風險防范的主動性、積極性,將各類潛在的稅務處理隱患要素控制在允許范圍內,推動土地一級開發企業高質量發展進程。
3.完善企業信息系統,加強協同管理。土地一級開發企業應結合自身發展需求,重視信息系統的建設與應用,將信息化技術全面融入到對稅務風險的防范化解實踐中,按照稅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建立高效率、高水平、高質量的稅務處理信息系統,確保保證企業與稅務法律法規相關標準的相統一。有效構建涉稅問題處理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稅務處理的前期監督、中期控制、后期反饋,對存在異議的問題作出差異化處理,兌現落實國家在稅收處理政策方面的實施細則,巧妙運用涉稅問題處理技巧,以達到合理避稅的目的。
稅務制度的產生及現實意義
稅收制度是現代國家經濟運行的產物,是稅收制度發展的必然結果。在現代國家里稅收已成為一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國家用法律和法規的形式確立了國家同其國民(其中包括經濟實體,如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也就是說公民和經濟實體向國家繳納各項稅款也是在履行平等主體的債權債務關系。稅收的這種“債”的性質決定了國家同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之間的關系的平等性。但稅收制度中包含了極強的專業性和政策性,這在客觀上使得雙方形成力量上的失橫,因為對政府和國家而言他們在專業性和公共權利上具有明顯優勢。現代國家理論強調一種平等和和諧,在這種情況下由專門的稅務人員(一般是具有很強的專業職能的稅務師充任)作為納稅人的人的稅收制度便應運而生。稅務人員用法律賦予他的社會中介地位來為納稅人服務,客觀上起到了平衡納稅雙方的力量對比的作用。但是實踐證明稅務制度的后現實意義已經遠遠超過了開始時設計這個制度的本身。稅收制度不僅維護了納稅人的權利而且也減輕了納稅機關的負擔,促進了納稅機關的執法轉型;由于稅務具有貫穿稅收征納的整個過程的特征,使得納稅人在委托了人之后可以節省出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去開創本行業的業務,提高了經濟運營效率;又由于稅收行業市場的廣泛性(這一點是不言自明的,因為全民皆是納稅主體)客觀上創造了一種新型的就業,這對解決一國的就業提供了巨大的幫助,可以講稅收制度維護了一個“三贏”的局面,這是其他任何行業里沒有的現象。基于此當今大多數國家都實行稅收制度,最早推行稅收制度的國家是日本,日本政府于1942年制定了《稅務法》,規定了稅務的地位、性質業務及管理等。此后不久韓國、日本、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均以不同的方式確立了稅收制度。我國在1994 年《稅務試行辦法》 確立了稅收制度。
二 稅收的業務范圍及特點
(一)稅收的業務范圍。稅收的業務范圍是指法律規定的稅務人可以從事的稅務事項,也就是稅務人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提供服務的內容。世界各國對稅務業務的范圍的規定因各國稅務體制的不同而不同,在稅務業務的大小、保持稅務業務的壟斷性還是開放性上都有不同規定,但基本原理是一致的,即都結合自己的國情、根據稅務體制設定相應的稅務范圍,而且都注意處理好與會計師、律師等業務范圍的關系。
我國《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二十條對我國稅務業務范圍作了具體的規定。根據該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可以將下列涉稅業務委托稅務人:1.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2普通發票領購手續;3 納稅報告和扣繳稅款報告;4制作涉稅文書;5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6審查納稅情況;7建帳、建制、辦理帳務;8稅務征收行政復議;9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10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根據現行有關法律的規定,注冊稅務師不能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行使稅務機關的行政職能,同時對稅務機關規定必須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行辦理的稅務事宜,注冊稅務師不能。例如,《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增殖稅專用發票的領購事宜必須由納稅人自行辦理,注冊稅務師不得,另外,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的事宜,注冊稅務師不得。例如,《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第26條、第30條都明確規定了注冊稅務師不得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違反稅收法律、行政法規事項的委托,并有義務對其行為加以制止及報告有
關稅務機關。 (二)稅務的特點。稅務雖然也是一種民事,但因為稅收是一項以專門知識提供社會的中介服務,而且稅收具有對委托人和國家的“雙重忠誠”問題,所以在很多方面出現與民事不同的特征,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主體的特定性。稅收的委托方納稅義務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而被委托方除具有民法要求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外還需具有稅收、法律、財會等專門知識。在我國專門從事稅收的是注冊稅務師,而且注冊稅務師必須加入一個經依法批準設立的稅務師事務所才能執業。2委托事項的法定性。稅務的委托事項是由法律規定的,不能委托法律規定之外的事項,尤其是法律規定只能由委托方從事的行為或違法的行為。3行為的有償性。民事可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而稅務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必須是有償的,否則可能構成理機構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因為稅收是一種競爭性的壟斷行業,稅務提供的是專家式的智力服務。當然稅務的費用必須合理,要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標準;4稅收法律責任的不可轉嫁性。稅收活動是一項民事活動,稅收關系的建立并不改變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對其本身所固有的稅收法律責任的承擔。在活動中產生的稅收法律責任,無論出自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原因還是由于人的原因其承擔者均應為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而不能因建立了關系而轉移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應承擔的稅收法律責任。
三 我國稅收制度中存在的若干問題
在當前經濟條件下,稅務的產生和發展有其客觀性和必然性。目前,稅務行業在國外已經發展成為比較成熟的行業。以歐洲為例,稅務咨詢業產值占到國民生產總值的近一個百分點,在美國稅務咨詢業產值在1000億美元左右;在日本,注冊稅務師的數量達七萬人。我國的稅務業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而發展起來的一項新事業,其產生和發展壯大對于加強稅收管理,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維護稅收和經濟秩序都有著積極的意義。如何借此機會建立、規范和完善稅收制度以處進稅收征管效率更是當務之急,但從我國市場現狀來看明顯與預期相去甚遠,主要存在如下問題:
(一)在稅收資格認定和稅務人的確認的管理方面存在漏洞。由于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完善的稅務法律,雖然國家稅務總局于1994年制訂了《稅務試行辦法》,但由于該試行辦法的層極較低,還不能從根本上起到宏觀調控的作用,加之各稅務機關還不能有效地分清辦理稅收業務的人是稅收人還是納稅人內部的工作人員,這也使得市場的管理出現混亂狀態。(二)稅務性質定位不清。盡管從1998年8月以來對稅務行業的清理整頓和脫鉤改制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績,但是,我們可以看到這些稅務公司和稅務部門之間在某種程度上還存在千絲萬屢的聯系,有的人甚至把稅務公司稱作“鏟事”公司。這恰恰反映了稅務公司的性質的定位不清并且對稅收籌劃這一概念的理解存在問題。稅收籌劃的目的是為企業節約開支,而不是為納稅人偷、逃稅款。稅務要遵循合法和有效的原則,這是稅務取得成功的基本前提,稅務機構應該做到既要維護國家法律,指導企業依法納稅,又要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三)從事稅務業務人素質良莠不齊。從事稅務業務人員要具備以下四項相關素質:1具有獨立公正的中介職業立場2具有較強的會計、審計方面的能力;3通曉國家有關稅務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4具有廣博豐富的經濟領域的知識。但經調查顯示,大量規模較小的稅務公司從開辦者到被聘用的人員,大多和相關政府部門都有各種各樣的關系,如親戚、朋友、同學等。這些公司大多數人員沒有人資格,被聘用的人員也大多沒有執業資格。這一現象反映了我國的稅務無論機構規模、執業人員的素質還是管理制度方面都達不到國家要求的標準,很難適應經濟形式的發展的需要和我國加入WTO后的市場競爭環境。
四 對策
(一)強化稅務的行業管理。1強化法律管理,修改、完善逐步建立系統的行之有效的稅務制度,這不僅能夠制約稅務公司和稅務人的行為,同時能夠以規范的形式降低風險,真正從制度上保障稅務事業的健康發展;2 強化行政管理部門的管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1)對機構和人員審查,(2)監督范圍,(3)是否有違反稅收法律行為。3行政組織和機構的自行管理。
(二)發揮稅收籌劃的積極作用。我國的稅收籌劃從理論到實踐都處于起步階段,市場化程度較低,因此我們應嚴把起步關,以我國加入WTO為契機借鑒國際稅收籌劃研究成果和經驗,使我國的稅收籌劃形成健康良性的運行機制。
(三)努力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加強宏觀調控,尤其是運用經濟杠桿吸引大量的素質的人才加入這個新興行業,同時不斷地加強日常培訓。
(四)政府部門應大力支持稅務業的發展。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1加大宣傳力度;2通過各種渠道為稅務機構及時提供各種稅收政策和稅收管理信息;3加強對稅務機構的稅收政策輔導,提高稅務機構稅收政策執行水平,促進稅務機構嚴格依法管理。
小結
稅務業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介服務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伴隨著中介也發展而不斷發展,也將為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注入活力,同時,我國加入WTO已有三年之久,我們的經濟體系必須盡快與世界經濟接軌,我們將以前所未有的廣度和深度參全球經濟競爭,國家的產業政策、稅收政策和征管方式都將面臨重大調整。這對我們稅收業來講既是機遇也是挑戰。
「參考資料
【關鍵詞】營改增;企業影響;應對措施
自2012年初率先在上海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開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以來,北京、天津、江蘇、浙江等11個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分批納入試點范圍,至2013年8月1日起,已將范圍推廣至全國,并擴大了部分現代服務業的適用范圍。“營改”能有效解決重復納稅的問題,試行以來對不同行業的企業產生了不同程度的影響。本文就此問題進行了探討。
一、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影響和意義
1.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影響
(1)征稅范圍的影響。營業稅是按全部的營業額征稅,不利于社會分工,抑制市場交易規模,目前世界上僅有少數國家征收營業稅。而增值稅是對生產經營各環節的增值額部分征稅,可以有效的解決傳統銷售稅的重復征稅的問題,目前已有170多個國家和地區開征了增值稅。
(2)財務核算的總體影響。營業稅改征增值稅之后,收入由價內稅形式調整為價外稅形式,在原有定價體系沒有改變的情況下,開票方收入降低,在成本變動不大的情況下(因為能夠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較少),利潤相對減少;而收票方因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予以抵扣,故成本降低,利潤增加。
(3)稅負的影響。營改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下降,其別是小規模納稅人,從原來按全部營業額的5%繳納營業稅、調整為對增值額采用簡易按3%繳納增值稅,稅負下降明顯。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意義
(1)改變營業稅中存在的重復征稅的現狀。有利于企業從“小而全”或“大而全”的經營模式、向專業化方向發展,促進社會專業化程度的提升;加強分工協作、推動產業融合,增強服務業的競爭能力。
(2)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能解決多環節經營活動中重復征稅的問題,可以使增值稅抵扣鏈條貫穿于各個產業領域,使抵扣鏈條更加完善和順暢,從而降低企業稅負,促進經濟健康發展。
(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擴大出口退稅的范圍,可以實現增值稅出口退稅由原來單純的貨物出口向現代服務業出口的延伸,提高了現代服務業類企業走出國門、參與國際競爭時的國際競爭力。
二、營改增對企業財務管理的影響
1.對發票管理的影響
增值稅實行憑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稅款進項抵扣的制度,故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購買、保管、使用上的管理要求比營業稅普通發票更高,特別在作廢、紅字發票開具、遺失時,稅務機關管理要求更為嚴格;相應的對企業發票管理工作提出新的要求。
2.對賬務處理的影響
繳納增值稅比繳納營業稅的賬務處理復雜。繳納營業稅,直接以收入金額乘以稅率就能計算出應納營業稅金額;而繳納增值稅,需要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還要計算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才能計算出本期應繳納的增值稅金額。
3.對財務分析的影響
“營改”前收入、成本費用按含稅金額確認,“營改”都是按不含稅金額確認,這會對毛利率、凈利潤率、EVA等指標的計算結果產生影響,在進行年度同期對比分析時,需要特別關注因口徑不一致造成的影響,以免影響經營決策。
4.對稅務籌劃的影響
“營改”后因部分合作業務不再重復納稅,降低了企業稅負。但該公司稅負率還存在下降的空間:例如合作業務并未全部取得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購置辦公用品、會議費等可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未全部取得,造成進項稅額較少。
三、企業的應對方法
1.加強企業內部培訓
加強向員工“營改”政策宣貫力度,使到人人了解增值稅基本原理、理解“營改”意義,按不同崗位人員進行針對性培訓。例如:對一般業務人員側重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培訓,使之了解增值稅專用發票時效、使用過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項等;對外發生零星采購、維修等業務,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要求不怕麻煩予以取得,從而使增值稅進項稅額“應抵盡抵”;對市場部等關鍵崗位人員側重合同簽訂過程中注意事項的培訓;對財務人員側重文件
學習,領會“營改”的各項政策,從而正確處理相關的經濟業務、充分運用稅收優惠政策。
2.調整企業經營策略
(1)對招投標管理需要根據“營改增”業務的變化進行修訂,調整不同稅率的業務、發票開具時間、收付款條件等條款。
(2)在招投標時注意供應商的選擇,盡量選擇一般納稅人企業;對提供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需在合同中注明“取得代開專用發票”的條款,適當調低價格;對于無法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企業,要降低服務價格或者予以淘汰。
(3)對業務模式進行調整,合理選取分包合作業務,強化企業核心競爭力。《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對涉及不同稅率的業務種類時,由以往聯合投標、改為分別進行的方式;盡量按不同業務種類簽訂合同、采用適用稅率。例如:系統集成業務,包含系統集成服務(6%稅率)與設備銷售(17%稅率)兩大塊,需從簽訂合同源頭開始明確劃分,并分別核算,可避免從高稅率納稅的風險,降低稅負。
(4)在合同價格上積極與客戶進行溝通,對上游企業說明向客戶提供專用發票供其抵扣進項稅,將會給客戶帶來的利潤,從而使銷售價格適當提高,降低因業務收入確認方式變化引起的收入下降,相應的轉嫁稅負成本;對下游企業力爭在不增加或少增加成本的前提下,盡可能多地取得專用發票,增加可抵扣進項稅額,使毛利水平有效提高。
3.加強財務管理
(1)結合“營改”帶來的業務變化和管理需求,修訂原有財務核算、稅務管理、資金管理等流程。
(2)正確設置并使用“經營收入”及“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明細科目進行財務核算。在“經營收入”下按適用不同征稅方式及稅率的管理要求設置明細科目,分別進行核算;在“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和“增值稅留抵稅額”明細科目,用于核算“營改增”過渡期的抵減銷項和留抵稅額。
(3)對增值稅發票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保證票據安全。嚴格按發票管理辦法進行保管、使用,對銷項發票的開具、進項發票的傳遞流程及時間要求進行明確、提高傳遞效率;在發票流轉過程中,提高風險意識,避免因工作疏忽造成的損失。
(4)
認真分析“營改”給公司經營帶來的影響,對各項指標進行客觀分析,使之與以前年度經營實績形成可對比性,為各業務板塊提供詳實的財務數據,為經營決策提供依據。
(5)做好稅收籌劃降低企業稅負率,對企業來講是項非常重要的工作。主動參與業務部門對合同擬定、定價等方面的測算工作;加強成本費用的分析,區分哪些能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哪些不能,嚴格控制不能取得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那部分成本;在熟悉稅務政策、梳理公司各項業務的前提下,與稅務部門進行有效溝通,爭取各項優惠政策。
四、結束語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財稅〔2011〕110號)提出營改增的基本原則:在保證增值稅規范運行的前提下,根據財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業發展特點,合理設置稅制要素,改革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復征稅。消除重復征稅,能完善稅制、鼓勵服務業的發展、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目前通信網絡維護、電信代辦等業務中,有部分是與其他公司進行合作,也就不可避免還存在重復納稅的問題。今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推開營改后,下一步會擇機將鐵路運輸和郵電通信等行業納入營改試點。隨著“營改”的總體推進,該公司重復納稅的問題也將逐步解決。也只有全面實行營改,才能達到優化稅制結構。企業通過規范運營模式、進行科學化經營管理,才能真正降低稅負,為企業發展、社會經濟增長提供更好的發展環境。
參考文獻: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
[2]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
關鍵詞:稅收籌劃 績效工資 重要性
0 引言
企業實施績效工資,既能夠提升企業的活力和競爭力,有效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進一步增強員工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更好地優化和使用企業人力資源,真正做到“人盡其才,物盡其用”,實現收入分配的公平與公正[1]。然而,一直以來,由于在構建績效考核體系和績效工資設計時沒有考慮個人所得稅對其影響,使我國大多數企業績效工資和獎金的發放未體現全面、客觀、公平、多勞多得的原則,極大地挫傷了廣大員工的積極性,成為困擾企業管理者的難點問題。2011年9月1日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正式實施,這時績效工資對員工的激勵在一定的條件下很難達到管理的要求,因為,在某些情況下,員工多做工作,稅后收入有可能比不多做工作要少,如果是這樣的話,企業績效工資就很難提高員工的滿意度,激勵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因此,企業在構建績效考核體系和績效工資設計時應該考慮納稅所帶來的不利影響,積極的進行稅收籌劃。
1 稅收籌劃在企業績效工資設計中的重要性
1.1 稅收籌劃能夠使企業在構建績效考核體系和績效工資設計時更加合理、科學
稅收籌劃是企業進行管理與決策的一個十分重要的依據[2]。企業在構建績效考核體系和設計績效工資時需要考慮到稅收籌劃這個重要的依據,以崗位責任、績效為基礎的考核與激勵制度,結合稅收籌劃,使其形成保障公平、公正、效率兼顧的長效機制,實行以勞動質量與崗位工作量為主的綜合績效考核和崗位績效工資制度,保障員工的稅后收入,做到以人為本,調動員工的積極性,使績效考核體系更加合理、科學。
1.2 企業在績效工資設計時考慮稅收籌劃有利于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企業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的競爭。是否留住人才?有很多因素,但其中最為根本的因素還是薪酬。企業在績效工資設計時考慮稅收的負面影響因素,才能夠保障員工的利益,提高員工的滿意度,才能讓企業績效工資考核體系更加實用、合理和科學,從而增強企業的活力和核心競爭能力,提高企業的管理效率,激發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使員工從被動工作轉為主動工作,有效地提高了員工的工作效益和企業的整體效益。
1.3 企業在績效工資設計時考慮稅收籌劃有利于健全和完善人力資源管理
人力資源是一個企業最重要的戰略資源。對于企業來說,要想使企業產生最大的經濟效率就必須要建設一支具有高強的執行力、高度的團隊協作能力以及創造力的員工隊伍,而這只隊伍的建立,就必須注重用人機制,完善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3]。績效管理作為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一部分,在績效工資設計時考慮稅收對員工的負面影響,積極進行稅收籌劃,可以幫助企業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管理者的管理水平,并且在不斷的完善中推動企業的管理向高水平、高效率方向發展。
1.4 有助于提高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水平,增強員工的納稅意識
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稅收籌劃概念從20世紀90年代引入我國至今,很多企業已經意識到稅收政策和稅收制度對企業的影響,越來越多的企業為了達到企業利益最大化,進而積極的進行稅收籌劃,因此,稅收籌劃是企業的納稅意識發展到一定程度的結果。而稅收籌劃要合法就要依法設立完整、規范的財務會計帳證表和正確進行會計處理,有助于提高企業的財務會計管理水平,增強員工的納稅意識。
2 稅收籌劃在企業績效工資設計中的應用
企業績效工資的設計涉及到很多方面,其中最基本的是崗位績效工資。下面就以稅收籌劃在崗位績效工資的設計中的應用為主,討論其具體做法:
2.1 對企業所有崗位進行調查研究
設計者要對企業的所有崗位進行調查研究,了解崗位的工作特點、性質;了解崗位工作量、崗位工作結構和崗位工作強度;最重要的是要了解崗位的基本工資和績效獎金的特點、規律以及績效獎金與企業利潤的關系等,為稅收籌劃收集信息。
2.2 做好前期的宣傳工作
企業和績效工資設計者要做好前期的宣傳工作,用各種渠道、各種形式、多種層面向員工傳遞績效工資設計的意義和作用,減少推廣過程中的阻力。因為稅收籌劃的績效工資設計中的應用過程中,有可能會導致員工工資在某一月份或某一時期的收入減少的情況出現,但員工的整體收入會增加,如果事前沒有進行信息的溝通和交流,就會使員工出現抵觸情緒,甚至導致激烈的對抗行為,對績效工資的改革產生不利的影響。
2.3 熟悉和掌握相關稅法
為了使設計出的績效工資方案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績效工資的設計必須要在熟悉和掌握相關稅法的基礎上來進行工作,因此,績效工資的設計者需要熟悉稅法與稅制相關的基本原理;掌握現行各稅種的納稅義務人、征稅對象、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地點和稅收優惠等相關規定;掌握個人取得各種收入涉及的稅種、應納稅額計算及相關納稅事項的有關規定;協助企業或個人準確無誤地填列各主要稅種的納稅申報表;分析稅收政策變動對企業等相關納稅人的潛在影響并能結合納稅人生產經營狀況提出稅收籌劃建議等。
2.4 做好月度工資與績效獎金的分割
通常情況下,企業員工的工資薪金支出主要包含兩個部分,一是月度基本工資,二是績效獎金,績效獎金又可能分為季度、半年和年終獎金,而月度工資與績效獎金是企業的成本費用,根據目前我國企業所得稅稅法的規定,準予稅前扣除,所以對企業的影響不大;但對企業的員工來說,根據當前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怎樣發放員工的月度工資和績效獎金?采取什么方式來發放?員工最終的稅后收入都不一樣,有時候獎金多出1元就有可能導致稅后收入減少幾千元,所以,要做好月度工資與績效獎金的分割。
2.5 進行定量分析,選擇使員工稅后收入最大化的薪酬方案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和《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規定,采用年終一次性發放獎金可以使員工稅收負擔最輕,稅后收入最大,但需要進行定量分析和計算,根據定量分析和計算的結果,選擇使員工稅后收入最大化的薪酬方案。
3 稅收籌劃在企業績效工資設計中的應注意的問題
3.1 在企業績效工資設計中應用稅收籌劃時,應注意其前瞻性
從個人所得稅的改革歷程來看(如右圖):
我國已經是自2005年到2011年五年內第三次對個稅起征點進行提高調整,由此我們可以預見,隨著經濟的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不斷增長,個稅起征點和改革在未來也會進行調整和改變,因此,在企業績效工資設計中應用稅收籌劃時,應注意其前瞻性,使企業的績效考核體系能夠適應未來稅法的變化。
3.2 在企業績效工資設計中應用稅收籌劃時,應注意其合法性
稅收籌劃最基本的原則之一就是合法性,其要求不論企業、事業單位或者是個人,在進行稅收籌劃時,必須遵守該原則。不能違反現行的稅收制度,不能違背立法意圖,必須遵守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稅收籌劃必須以依法納稅為前提,只有這樣才能保證所設計的經濟活動、納稅方案為稅務主管部門所認可,否則會受到相應的懲罰,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從而給企業帶來更大的損失。
3.3 在企業績效工資設計中應用稅收籌劃時,應注意其整體協調性
在企業績效工資設計中應用稅收籌劃時,應與企業內部各部門相協調,如果有沖突,應做適當調整。同時,在績效工資設計中應用稅收籌劃時,也應考慮整體效應和績效工資的時間周期協調性,對具有相同特點、相同性質的部門進行整體規劃和籌劃,分析其收入的周期性和波動周期,著眼于長期性,協調每月的工資和績效獎金,使員工的稅后收入最大化。
4 結束語
綜上所述,2011年的《個人所得稅法》的改革,個稅起征點將從2000元提高到3500元,并將工薪所得9級超額累進稅率縮減至7級。這樣在每一級的交界,收入哪怕增加1元,稅后收入差異也會很大的,如果企業在構建績效考核體系和績效工資設計時,不為員工的稅后收入考慮,若出現以上的情況,績效工資的激勵效果就會消失殆盡,員工滿意度降低,背離人力資源管理的宗旨,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
參考文獻:
[1]蒙貞.稅收籌劃在企業中的應用研究[J].才智,2012(34).
關鍵詞:現代企業 借助 資本運營 合理避稅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企業之間的競爭更加激烈,在微利時代,現代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受到了威脅,企業必須不斷提升自身十里河競爭力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戰勝其他企業。但是,企業競爭優勢的提升是通過企業不斷擴大的市場份額、不斷降低的成本費用等來得以實現的。企業的成本費用包含很多內容,而稅收是其中最主要的一項,稅負的高低直接對企業戰略發展目標的實現、經濟效益的提升起著重要影響。運用資本運營進行合理避稅已經成為各企業的普遍愿望。
一、企業資本運營的基本特征
(一)增值性
眾所周知,商品的運營主要是各企業通過對本企業產品的經營,在實現了銷售利潤的基礎上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實現的。而企業的資本運營則是通過企業的資本作為主要的運營對象,在資本的不斷循環、往復運動中實現資本的增值,并最終獲得資本收益的最大化。在企業的資本運營中,資本通過整合、裂變、流動、合理配置等不同的方式,以最少的資本投入來獲得最大的經濟效益。這里所說的資本運營主要是為了追求新價值的增加,而并不是一種資產規模的簡單變化。資本運營的有效性是保證這一目標實現的基本前提。
(二)風險性
隨著現代企業所處的經營環境的不斷變化,企業面對的環境越來越具有不確定性,這也就引發了企業在經營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因此,為了進一步確保企業資本運營的穩定性,將資本進行有效的、科學的組合能夠有效的幫助企業規避風險,這也就要求現代企業資本運營必須采取分散的方式來分散風險。另外,一旦企業的資本運營風險已經由隱藏的形式轉化為既成事實的情況,那么企業就必須采取一定的手段將風險的發生為企業帶來的損失控制在企業可以承受的范圍內,并實現企業損失的最小化。為了保證現代企業資本運營的正常,企業風險的轉嫁是必要的,企業在不斷改善、調整企業內部條件的情況下,不斷強化自身的競爭優勢,并不斷擴大優勢的范圍,從而減少企業發生風險后遭受的損失。
(三)不確定性
企業資本運營需要一定的市場條件,即:通過市場的檢驗。另外,企業資本的角逐、產權與經營主體的選擇、資本的買賣等都離不開市場的檢驗與支撐。可見,資本運營的本質就是市場對資金活動的影響,一旦失去了自由而完善的資本市場那么資本的運營將無法完美實現。例如:在那些發展存在缺陷的資本市場中,經常會出現在資本市場中的惡性競爭,這種競爭嚴重影響了資本價值的增值。再例如:在資本的運營中,經常出現合并、兼并等活動,但是這些活動的完成離不開嚴格的、完善的、清晰的法律約束,否則將出現混亂的現象。
(四)開放性
在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的金融市場并不完善,還是以商品生產作為主要內容,在這種環境下的資本也只能在企業內部進行流動。隨著我國金融市場的不斷完善和發展,資本的運營逐漸趨于完善,規模更大的、速度更快的資本充斥著市場。面對新形勢,很多作用大量資金的企業集團需要將自己的資本轉化為利益,由此產生餓了私人股本基金。并隨著投資規模、投資熱情的高漲而愈演愈烈。因此,為了更好地規避資本經營中的風險,出現了衍生金融工具交易、證券組合投資這兩種風險管理方式。
二、現代企業實現合理避稅的資本運營方式
資本運營是一項較為繁瑣的經濟活動,合理避稅而涉及的方案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因此,必須針對不同情況將資本運營運用到合理避稅的過程中。
(一)了解國家宏觀政策實現合理避稅
這就要求現代企業必須及時、準確地掌握國家的相關宏觀經濟的發展趨勢,了解國家的相關政策,企業應該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與企業的業務特點有針對性的根據市場發展調整經營方向。另外,企業合理避稅并不是要單純地減少企業的運營資本,對社會的回報也很重要。這樣做不僅能提升企業的社會形象,更能夠創建企業的文化氛圍,增強企業凝聚力。
(二)選擇并購企業實現合理避稅
這就要求企業必須在國家的相關稅收政策多下功夫、多做研究。我國制定的稅法對企業的經營與發展具有一定的導向作用,我國對一些行業和地區的發展都會提出一些稅收方面的優惠政策。當企業的稅負較高、資產較充實時,就可以通過并購的方式來享受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以此來降低企業的稅負。例如:我國對一些老少變窮地區經常采取稅收優惠的政策,那么企業就可以根據這點來選擇并購企業,從而降低企業的稅負。另外,企業還可以自利得與損失上下功夫。這主要是由于目前全球很多地區在處理利得和損失上存在著不一致性,本來企業出現損失應該盡快歸還企業,但是大多數情況都是在以后的年度中予以彌補,例如:某一個企業目前的經營狀況較好、處于盈利中,而另一個企業則由于經營不善而出現虧損,那么這兩家企業就可以出現了資本運營的可能性,從而合理避稅。
(三)采取合理的支付方價格行合理避稅
關聯企業集團更為注重的是對整個集團的整體利益的追求,從而進行價格協商。為了實現節稅的主要目標,關聯交易中,集團企業為了將利潤均攤或進行轉移,交易雙方商定一個低于或高于市場價格的價格。轉讓定價避稅的基本前提是:企業集團內部的兩個企業,并使用不同的稅率,集團企業通過轉讓定價的基本原理進行稅收籌劃降低稅負。但是,這種行為應盡可能的避免出現觸犯稅法而引起稅務調整的問題,否則就得不償失了。例如:某集團企業作為國家高新技術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15%的所得稅率優惠,與其相關聯的某控股有限公司作為獨立的核算主體,只能按照25%的稅率來繳納企業所得稅,那么該集團企業利用這一稅率差,可以提高銷售價格,將本應屬于本集團企業的利潤轉移到其相關聯的企業。
(四)選擇資本運營融資方式進行合理避稅
目前,各集團內部的關聯企業之間通過貸款融資的方式實現合理避稅已經十分普遍。我國稅法規定,企業在借款融資時產生利息可以作為費用進行稅前抵扣,這一規定為企業通過增加利息費用調整企業所得稅的稅前抵扣項、減少應納稅所得額、減輕企業的稅負提供了便利條件。例如:某跨國企業通過設立金融機構以中介的形式為其關聯企業提供貸款。在提供貸款的過程中,該跨國企業可以自行對其關聯企業按照低于市場利率水平的形式收取貸款利息,也可以選擇不收取貸款利息,這種方式有效的降低了關聯企業的利息費用,增強了集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五)通過對流轉稅的籌劃進行合理避稅
資本的運營與企業所處的行業有很大關系,例如:企業發生的橫向并購而產生的流轉稅就是企業為了達到減少競爭壓力、擴大市場規模的目的而采取的合理避稅,這能夠實現行業的規模經濟與稅收的協同效應。不難看出,這種經營狀況下,企業的自身經營范圍和業務范圍并沒有改變,因此其稅種和繳稅環節也就無法改變,進行避稅籌劃的可能性降低。再例如:企業之間發生的縱向并購產生的流轉稅主要是為了實現企業減少外部交易成本的目的而采取的,企業的稅收成本在外部交易實現后而降低,將出現納稅延期的現象,從而使企業能夠占用更多的資金。再例如:國家對于高新技術企業采取了一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企業可以據此實現合理避稅。
總之,資本運營是一項復雜的經濟活動,企業要想通過資本運營來實現合理避稅,必須要擁有高素質的財務人員、做到稅企和諧,這些是確保企業合理避稅的基本前提。
參考文獻:
[1]蒲志會.企業合理避稅及其對企業經濟效益的影響[J].廣東科技,2014